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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昆明市 >> 彭学萍(彭学苹), 女, 46
紧急成度: 最高 家庭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 个人近况: 2023年7月11日 迫害致死 (2013-04-24首次报道致死) 立案日期: 2013-04-24 明慧案例: 明慧所列迫害致死案例编号 4984
交叉列在: 云南 > 楚雄州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3-08-03: 七月份获知15名法轮功学员含冤离世
…… 3、历经八年冤狱迫害 彭学萍在屡遭骚扰中含冤离世 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彭学萍,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因向民众赠送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神韵光盘,被非法判刑八年,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种种折磨。彭学萍出狱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住地派出所以及两地街道办、社区等部门的长期骚扰、恐吓她,致她身体出现严重病症,难以恢复。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彭学萍含冤离世,终年46岁。 ……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8/3/七月份获知15名法轮功学员含冤离世-463708.html 2023-07-26:历经八年冤狱迫害 彭学萍在屡遭骚扰中含冤离世 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彭学萍,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因向民众赠送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神韵光盘,被非法判刑八年,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种种折磨。彭学萍出狱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住地派出所以及两地街道办、社区等部门的长期骚扰、恐吓她,致她身体出现严重病症,难以恢复。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彭学萍含冤离世,终年46岁。 彭学萍女士,一九七七年出生,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县人,户籍地昆明市西山区鱼翅路红庙村,以下是她生前自述被迫害的经历。 彭学萍二零零三年喜得大法。得法前,她结婚多年未孕,学大法后,不久就怀孕了。她知道法轮大法教人向善,按真、善、忍做好人,是佛家的高德大法。彭学萍庆幸在现今人类道德一日千里往下滑的今天,能遇到这万古不遇的法轮佛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与中共相互利用,发动了一场对法轮佛法及其修炼者的残酷迫害,这场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谎言与假相的基础上,利用一言堂媒体,抹黑法轮功。特别是中共导演了震惊中外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嫁祸法轮功,欺骗世人。为使受谎言毒害的人们明白真相,彭学萍开始向世人发放法轮功被迫害真相资料,遭到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的残酷迫害。 一、绑架、非法关押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彭学萍和三位法轮功学员刘晓萍、刘翠仙(系彭学萍的婆婆)、冉晓漫开着她的车来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所属乡村,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她们散发的真相资料,主要是“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光盘(那时中国大陆可以免费发放),整台晚会以歌舞的形式,弘扬中国最正统的神传文化,受到各国主流民众的赞誉。发放过程中,她们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被妥安乡派出所警察绑架。 警察揪着彭学萍和冉晓漫的头发,把她们的手背到身后,开着彭学萍的轿车将她们劫持到派出所。下车后,警察依然揪着她们的头发,把她们的手反背着拖下车。早已被警察劫持到派出所的彭学萍的婆婆刘翠仙看到后,大声说:“不许打人!”结果,她被一个警察打了几个嘴巴子,又被踢了一脚。然后,警察强制她们都蹲在地上,态度非常凶恶。 派出所人员把彭学萍等法轮功学员分别带到房间里非法审讯。不一会儿,禄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人员来了,又把她们四人带到另一房间搜身,警察还抢走了彭学萍车上剩下的几张光盘,并强迫她们在搜查清单上签字、摁手印,直到半夜,她们都没吃饭和上厕所。之后,又将彭学萍双手铐在一起,推上警车。夜里彭学萍又冷又饿。 第二天(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早上六点左右,警车开往禄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将她们四人分开,一人一间,非法审讯她们一整天。她们不予配合,不报姓名和住址,警察就将她们每个人都照了相,动员各村委会干部去她们发过真相资料的地方,进行地毯式的搜查,胁迫接到真相资料的人都交出来,并拿着她们的照片,让其指证是谁给的,以此罗列所谓的罪证。 大约晚七点左右,警察把她们带到县医院检查身体,十一点,她们四人被送到禄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为抵制迫害,她们一起在监号里炼功、背法、讲真相。 在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派出所警察非法抄了彭学萍和婆婆居住的家,抢走了她们的私人物品。 二、非法庭审与非法判刑 在诉讼阶段,彭学萍家人请来了北京的维权律师为她作无罪辩护,禄丰县610办公室伙同当地国保、法院、看守所百般阻拦,不让彭学萍见律师。 二零一三年四月底的一天,禄丰县法院对彭学萍及其他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车载着她们来到禄丰县法院,不宽敞的路两边站满了持枪荷弹的武警。来到法庭上,彭学萍就看到她的律师被法警连推带拉的赶出了法庭,谎称是她们的律师违反了法律程序。而事实上,是彭学萍和其他法轮功学员请的律师来接见她们十多次,看守所的人员都不让她们接见,也不让律师阅卷,不给复印。 彭学萍和其他法轮功学员都要求休庭,法官不理,她们只好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她们都讲了法轮功真相,劝他们不要再迫害大法弟子。中央电视台罗京因诬蔑大法,年纪轻轻就得癌症遭恶报身亡,奉劝所有在场的公检法司人员为自己选择美好的未来。 在第二次开庭的前几天,审判长李良升、审判员杨跃明、朱燕等数人专门到看守所对她们说,你们请的律师不能为你们辩护了,并说他们可以替她们请免费的律师。彭学萍问他们,你们请的律师能为我做无罪辩护吗?他们说不可以。彭学萍说不可以,我就要求原来的律师为我辩护。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禄丰县法院对彭学萍及其他法轮功学员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彭学萍要求证人到场作证,可是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彭学萍要求陪审团参加、要求当庭播放“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光盘,均遭到法庭拒绝。 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及证人作证的情况下,禄丰县法院李良升法官错以“刑法三百条”第一款当场宣布彭学萍及其他法轮功学员有罪,判决书(2013)禄刑初字第49号污蔑她们“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枉法裁判彭学萍八年有期徒刑,并没收了彭学萍的私家车大众朗逸轿车一辆。另外三位法轮功学员也被非法判以重刑,刘晓萍被非法判刑十年,彭学萍婆婆刘翠仙被非法判刑八年,冉晓漫七年半。 彭学萍不服这种枉法裁判,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以【2013】楚中刑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冤判。并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将她们几位法轮功学员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非法关押。 三、云南省女二监的迫害 云南省女二监这所监狱是云南省唯一迫害法轮功女学员的监狱,长期以来,积累了对法轮功学员的各种迫害手段和一整套邪恶机制。九监区又是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彭学萍一进去,就被安排在九监区严管组,这个严管组是专门监禁法轮功学员的,可谓狱中之狱。 进严管组的法轮功学员,都被强制坐十多个小时的小凳子。坐小凳是一种酷刑,凳面麻麻点点凹凸不平。不能靠着床沿,不能低头,不能合眼,如厕要听从安排。每天只能喝一杯水,洗漱、刷牙就半小盆水,每星期只给一盆水洗一次澡。不得买零食,只限制买50元生活用品,还得向主管狱警写申请,上面必须写上你犯有什么罪,得到批准后,才能买到必需的用品, 不写就什么都不能买。狱警还剥夺了打亲情电话和与亲人会见、通信的权利。 彭学萍在九监区呆了四个月左右,可谓度日如年。之后,彭学萍到了五监区,彭学萍被分配到做衣服的车间打衣车。五监区仍然是一种对法轮功学员的严管迫害,“包夹”也是二十四小时监控,一旦彭学萍和其他法轮功学员说话,“包夹”就会去报告警察。有一本专门记录彭学萍思想及行为的小本子,“包夹”被警察要求每天都要认真记录,并向狱警汇报。一次狱警张盈新让彭学萍写思想汇报,彭学萍不写,她就让“包夹”宝旺写,写了些什么彭学萍也不知道。 打衣车思想要集中,稍一不注意,就会把针打到指甲壳里。特别是高额任务及长时间劳动(有时为完成高额任务,犯人们每天一坐就是十几个小时,一天只得睡二、三个小时)的双重压迫下,几乎每个打衣工都经常出现这种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一般都不敢让狱警知道,若狱警发现非但得不到安慰和关心,受伤者面临的是被罚分,影响减刑,同时还会被狱警斥责。因此只有悄悄的自己忍着剧痛把针拔出,然后把受伤的指头伸到打衣车的油箱中,以此来止血消炎。有的打衣工为使自己不打瞌睡,用嗑开的葵瓜子将眼皮夹住。打衣车间灰尘非常大,致使彭学萍出现了严重的鼻炎。 在五监区,家属接见彭学萍时,狱警对彭学萍和家人全程监控录像。为了抵制这种迫害,彭学萍拒绝接见。监狱规定每月接见一次,彭学萍拒绝接见好几次,最后狱警才没有对接见进行录像。 四、出狱后被派出所警察劫持、监控、骚扰、非法搜查 二零一九年八月,彭学萍出狱,狱警在监狱大门口给彭学萍照了几张像,彭学萍便被前来劫持她的昆明棕树营派出所(彭学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警察及社区人员,用车拉到棕树营派出所。派出所警察给彭学萍滚了手印,验了血。在彭学萍的家人带她到派出所附近理发店理发时,派出所警察还来拿了彭学萍的一绺头发,彭学萍也不知道他们采集彭学萍的头发有何用。回家前,家人又带彭学萍在外面洗澡,乘此机会,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又来到彭学萍的家中,用手机拍照,当时家中有彭学萍的姐姐在场。 彭学萍出狱后的第二天,昆明虹山派出所(彭学萍居住地派出所)警察又来到彭学萍家门口,他们没有进门,走时其中一个警察对彭学萍说:“就算你烦,我也会随时来找你的。”又过了几天,虹山派出所警察又打电话给彭学萍的丈夫,让彭学萍到虹山派出所去。当时彭学萍想,作为一个合法的公民,我就应堂堂正正的坦然面对。到了派出所,警察要对彭学萍照像,彭学萍拒绝了。问完话,警察让彭学萍签字,彭学萍拒绝了。彭学萍告诉他,我相信你是一个善良的人,但我不相信你的工作(会是一个警察应该履行的职责)。 二零二零年初,大约过大年前一个星期左右,彭学萍带着婆婆、丈夫及儿子到禄丰县看望母亲。彭学萍被非法关押许多年,出狱后还是第一次去看望母亲。当她们四人回昆明时,在禄丰火车站,她们通过第一道安全检查后,便被一群警察(约有七、八人)围住。他们说,收到上级指示,需对她们进行搜查。彭学萍告诉他们,我是一个合法的公民,然而,彭学萍和婆婆、丈夫及儿子全都被搜身。警察没有搜到他们要的东西,就拿着彭学萍的身份证到出票机上,打了彭学萍回昆明的火车票带走了。 彭学萍从禄丰回到家的第二天,虹山派出所警察两人来到彭学萍家。开门后,彭学萍告知他们前一天在禄丰火车站发生的事情。彭学萍对他们说,对你们(毫无法律依据的)搜查及当着我的孩子的面无故搜查我,是对我家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伤害,你们也是为人父母,你们的良知何在?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你们的行为完全是在知法犯法,将来被清算及审判时,你们将如何面对,如何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彭学萍从出狱回家后,每年所谓敏感日或者什么节日,户籍所在地棕树营派出所、棕树营街道办事处、鱼翅路社区、居住地虹山派出所警察、丰宁街道办事处、黄土坡社区都会打电话或者上门骚扰、恐吓,有时还打电话给她的丈夫。 彭学萍被非法判刑八年的冤狱迫害,出狱后,又长期遭骚扰、恐吓,最终使彭学萍身体出现严重病症,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含冤离世。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7/26/历经八年冤狱迫害-彭学萍在屡遭骚扰中含冤离世-463422.html 2022-01-19:为民众传真相 昆明彭学萍遭七年冤狱迫害 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彭学萍、刘晓萍、刘翠仙、冉晓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向民众赠送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光盘,遭禄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非法抄家、构陷,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被非法庭审、枉判四人七年半到十年重刑。彭学萍与她婆婆刘翠仙都被枉判八年,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了种种迫害。 彭学萍女士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出狱,下面是她诉述其遭遇: 我叫彭学萍,现年四十四岁,二零零三年喜得大法。得法前我结緍多年未孕,学大法后不久就怀孕了。我知道法轮大法教人向善,按真、善、忍做好人,是佛家的高德大法。我庆幸在现今人类道德一日千里往下滑的今天,能遇到这万古不遇的法轮佛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与中共相互利用,发动了一场对法轮佛法及其修炼者的残酷迫害,这场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谎言与假相的基础上,利用一言堂媒体,抹黑法轮功。特别是导演了震惊中外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嫁祸法轮功,欺骗世人。为使受谎言毒害的人们明白真相,我开始向世人发放法轮功被迫害真相资料,遭到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的残酷迫害。 1、绑架、非法审讯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我和三位同修开车来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所属乡村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我们散发的真相资料,主要是“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光盘,整台晚会以歌舞的形式,弘扬中国最正统的神传文化,受到各国主流民众的赞誉。发放过程中,我们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妥安乡派出所警察绑架了我们。 警察揪着我和冉晓漫的头发,把我们的手背到身后,开着我的大众朗逸轿车将我们劫持到派出所。下车后警察依然揪着我们的头发,把我们的手反背着拖下车。早已被警察劫持到派出所的我的婆婆刘翠仙看到后,大声说:“不许打人!”结果她被一个警察打了几个嘴巴子,又被踢了一脚。然后警察强制我们都蹲在地上,态度非常凶恶。 派出所人员,把我们分别带到房间里非法审讯,我由于怕心就谎称是她们几个同修出钱让我拉她们下来的。不一会,禄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人员来了,又把我们四人带到另一房间搜身,警察还抢走了我车上剩下的几张光盘,并强迫我们在搜查清单上签字摁手印,直到半夜,我们都没吃饭和上厕所。之后又将我双手铐在一起,推上警车。夜里又冷又饿。 2、非法抄家、关押 第二天(二十一日)早上六点左右,警车开往禄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将我们四人分开,一人一间非法审讯我们一整天。我们不予配合,不报姓名和住址,警察就将我们每个人都照了相,动员各村委会干部去我们发过真相资料的地方进行地毯式的搜查,胁迫接到真相资料的人都交出来,并拿着我们的照片让其指证是谁给的,以此罗列我们所谓的罪证。大约晚七点左右把我们带到县医院检查身体,十一点我们四人被送到禄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为抵制迫害,我们一起在监号里炼功、背法、讲真相。 在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派出所警察非法抄了我和婆婆居住的家,抢走了我们的私人物品。 3、构陷与非法庭审 在诉讼阶段,我家人请来了北京的维权律师为我作无罪辩护,禄丰县610办公室伙同当地国保、法院、看守所百般阻拦不让我见律师。 二零一三年四月底的一天,禄丰县法院对我及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车载着我们来到禄丰县法院,不宽敞的路两边站满了持枪荷弹的武警。来到法庭上,我就看到我的律师被法警连推带拉的赶出了法庭,谎称是我们的律师违反了法律程序。而事实上是我和其他法轮功学员请的律师来接见我们十多次,看守所的人员都不让我们接见,也不让律师阅卷,不给复印。我和其他法轮功学员都要求休庭,法官不理,我们只好为自己做无罪辩护。我们都讲了法轮功真相,劝他们不要再迫害大法弟子。中央电视台罗京因诬蔑大法,年纪轻轻就得癌症遭恶报身亡,奉劝所有在场的公检法司人员为自己选择美好的未来。 在第二次开庭的前几天,审判长李良升、审判员杨跃明、朱燕等数人专门到看守所对我们说,你们请的律师不能为你们辩护了,并说他们可以替我们请免费的律师。我问他们你们请的律师能为我做无罪辩护吗?他们说不可以。我说不可以,我就要求原来的律师为我辩护。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禄丰县法院对我及其他法轮功学员等进行了第二次开庭。我要求证人到场作证,可是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我要求人民陪审团参加、要求当庭播放“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光盘,均遭到法庭拒绝。 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及证人作证的情况下,禄丰县法院以“刑法三百条”第一款当场宣布我及其他法轮功学员有罪,判决书(2013)禄刑初字第49号称“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枉法裁判我八年有期徒刑,并没收了我的私家车大众朗逸轿车一辆。 我不服这种枉法裁判,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以【2013】楚中刑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冤判。并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将我们几位法轮功学员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非法关押。 4、云南省女二监的迫害 云南省女二监这所监狱是云南省唯一迫害法轮功女学员的专管监狱,长期以来积累了对法轮功学员的各种迫害手段和一整套邪恶机制。九监区又是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专管区,我一进去就被安排在九监区严管组,这个严管组是专门监禁法轮功学员的,可谓狱中之狱。 进严管组的法轮功学员,都被强制坐十多个小时的小凳子。坐小凳是一种酷刑,凳面麻麻点点凹凸不平。不能靠着床沿,不能低头,不能合眼,如厕要听从安排。每天只能喝一杯水,洗漱、刷牙就半小盆水,每星期只给一盆水洗一次澡。不得买零食,只限制买50元生活用品,还得向主管狱警写申请,上面必须写上你犯有什么罪,得到批准后,才能买到必需的用品,不写就什么都不能买。狱警还剥夺了打亲情电话和与亲人会见、通信的权利。 我在九监区呆了四个月左右,可谓度日如年。我承受不住这种迫害,怕心及对家中幼小孩子的牵挂,在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转化迫害中,我违心地写了“三书”转化了,做了一个修炼人绝对不应该做的事,在此我声明,在监狱的这种强制转化迫害中,我做的一切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 之后我到了五监区,我被分配到做衣服的车间打衣车。五监区仍然是一种对法轮功学员的严管迫害,“包夹”也是二十四小时监控,一旦我和其他法轮功学员说话,“包夹”就会去报告警察。有一本专门记录我思想及行为的小本子,“包夹”被警察要求每天都要认真记录,并向狱警汇报。一次狱警张盈新让我写思想汇报,我不写,她就让“包夹”宝旺写,写了些什么我也不知道。 打衣车思想要集中,稍一不注意就会把针打到指甲壳里。特别是高额任务及长时间劳动(有时为完成高额任务,犯人们每天一坐就是十几个小时,一天只得睡二、三个小时)的双重压迫下,几乎每个打衣工都经常出现这种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一般都不敢让狱警知道,若狱警发现非但得不到安慰和关心,受伤者面临的是被罚分,影响减刑,同时还会被狱警斥责。因此只有悄悄的自己忍着剧痛把针拔出,然后把受伤的指头伸到打衣车的油箱中,以此来止血消炎。有的打衣工为使自己不打瞌睡,用嗑开的葵瓜子将眼皮夹住。打衣车间灰尘非常大,致使我出现了严重的鼻炎。 在五监区,家属接见我时,狱警对我和家人全程监控录像。为了抵制这种迫害,我拒绝接见。监狱规定每月接见一次,我拒绝接见好几次,最后狱警才没有对接见进行录像。 5、出狱后被派出所警察劫持、监控、骚扰、非法搜查 二零一九年八月我出狱,狱警在监狱大门口给我照了几张像,我便被前来劫持我的昆明棕树营派出所(我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警察及社区人员,用车拉到棕树营派出所。派出所警察给我滚了手印,验了血。在我的家人带我到派出所附近理发店理发时,派出所警察还来拿了我的一绺头发,我也不知道他们采集我的头发有何用。回家前,家人又带我在外面洗澡,乘此机会,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又来到我的家中,用手机拍照,当时家中有我的姐姐在场。 我出狱后的第二天,昆明虹山派出所(我居住地派出所)警察又来到我家门口,他们没有进门,走时其中一个警察对我说:“就算你烦,我也会随时来找你的”。又过了几天,虹山派出所警察又打电话给我的丈夫,让我到虹山派出所去。当时我想,作为一个合法的公民,我就应堂堂正正地坦然面对。到了派出所,警察要对我照像,我拒绝了。问完话,警察让我签字,我拒绝了,我告诉他,我相信你是一个善良的人,但我不相信你的工作(会是一个警察应该履行的职责)。 二零二零年初,大约过大年前一个星期左右,我带着婆婆、丈夫及儿子到禄丰县看望母亲。我被非法关押许多年,出狱后还是第一次去看望母亲。当我们四人回昆明时,在禄丰火车站,我们通过第一道安全检查后,便被一群警察(约有七、八人)围住。他们说收到上级指示,需对我们进行搜查。我告诉他们我是一个合法的公民。结果我和婆婆、丈夫及儿子全都被搜身。警察没有搜到他们要的东西,就拿着我的身份证到出票机上,打了我回昆明的火车票带走了。 我从禄丰回到家的第二天,虹山派出所警察两人来到我家。开门后,我告知他们昨天在禄丰火车站发生的事情。我对他们说,对我们(毫无法律依据的)搜查及当着我孩子的面无故搜查我,是对我家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伤害,你们也是为人父母,你们的良知何在?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你们的行为完全是在知法犯法,将来被清算及审判时,你们将如何面对,如何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回忆这些经历,真正让我看清了,法轮功教人向善,按真、善、忍做好人,法轮功学员都是努力做好人,没有违法任何法律。而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那些公检法司人员才是真正的在犯罪。目前法轮大法已洪传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众多政府、机构及主流民众的褒奖及赞誉,只有法轮大法的发源地中国在迫害。 所有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司人员,你们都应该冷静的想一想,更要用你们的良知考量一下,你们的行为经不经得住时间和历史的检验。不能人云亦云,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希望你们都能静下心来多了解法轮功真相,为社会负责,为自己负责,为自己及家人选择光明的前程。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19/为民众传真相-昆明彭学萍遭七年冤狱迫害-436995.html 2013-09-23:四位昆明市法轮功学员被诬判重刑 律师控告法院违法 云南省禄丰县法院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对四位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刘晓萍、刘翠仙、彭学萍、冉晓曼进行非法庭审,并当庭非法宣判四人七年半到十年重刑。四位法轮功学员当场要求上诉。 四位辩护律师并于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楚雄州中级法院、最高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递交控告书,控告禄丰县法院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及徇私枉法罪,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刘翠仙、彭学萍、冉晓曼、刘晓萍四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在禄丰县妥安镇向村民们赠送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神韵光盘时,被妥安镇保安恶告,遭禄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非法抄家,并遭非法起诉。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为她们聘请了四名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从一月初到五月下旬,县公安局连续十四次剥夺四位律师会见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权利,声称说局里有文件“暂不执行刑诉法”,被律师们斥之“荒唐之极”。 禄丰县法院后虽然不得不让律师们阅卷,但不让复印,赤裸裸的剥夺律师诉讼权利。在五月三日的第一次非法庭审时,甚至没有给四位法轮功学员发传票。因此律师在依法拒绝辩护。退庭后竟遭法警推打。 在法庭上,按照四位法轮功学员每个人自我辩护、律师辩护、家属作为诉讼代理人辩护的顺序,四位法轮功学员、辩护席十二位辩护人都全面、彻底、从不角度证实了法轮大法的美好,更展示了法轮功学员救度众生的慈悲胸怀、世人的觉醒、身边家属的支持及正义在人间的势不可挡。 四位法轮功学员都分别从自身修炼法轮功的经历中展示了法轮大法是正法,并告诉法庭法轮功学员今天为什么要讲真相,就是因为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学员,给法轮功造谣,使众多民众被谎言欺骗,不明真相的人仇视法轮功,为了清除民众头脑中对法轮功的误解,所以法轮功学员才要讲真相。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前并没有法轮功学员讲真相一说。 四位律师分别从法律的角度彻底揭露公诉人指控罪名的违法,纯属诬蔑,罪名根本不成立,都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四位当事法轮功学员。最后一位律师对法庭人员严正指出:“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到公诉人指控我的当事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个罪名,整个过程证明,四位法轮功学员并没有犯罪,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今天所有参与庭审的公检法人员,你们才是破坏法律实施,具体破坏了《刑诉法》、《法官法》、《律师法》等。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你们明知我们的当事人无罪,却要假借法律治她们的罪,你们才是在真正犯罪。”(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对于法轮功学员的自我辩护、家属作为的诉讼代理人及律师的辩护,法庭人员无言以对,但审判长李良升仍昧着良心,完全无视法律,当庭诬判刘晓萍十年,刘翠仙八年,彭学萍八年,冉晓曼七年半。四位法轮功学员当场要求上诉。 四名辩护律师并于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楚雄州中级法院、最高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提出控告,认为一审事实不清,没有法律依据,办案程序大规模违法,要求二审重新开庭;并指出,在一审中,楚雄“610”及公检法人员大规模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是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9/23/四位昆明市法轮功学员被诬判重刑-律师控告法院违法-280121.html 2013-06-03: 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县法院非法开庭迫害法轮功学员彭学萍 2013年5月30日上午8点半,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对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彭学平从新非法开庭迫害,不顾北京知名律师的反驳辩护,非法诬判法轮功学员彭学萍10年有期徒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6/3/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274834.html 2013-05-30:云南昆明刘翠仙等四人将再次被非法开庭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上午八点半,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刘翠仙、彭学萍、冉晓曼、刘晓萍将在禄丰县法院被再次非法开庭。 第一次开庭是在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早上八点半,云南省禄丰县法院对刘翠仙、彭学萍、冉晓曼、刘晓萍四位修炼法轮功的善良妇女非法开庭,开庭前,家属已经为她们每人都请了一位律师做无罪辩护,同时每位法轮功学员还有一位家属做辩护,然而禄丰县法院、检察院、禄丰县看守所百般刁难,直到开庭头一天,都没有让律师见到当事人,也没有告知四位当事法轮功学员有家属辩护的事。 过程中,律师要求法庭给予辩护人向他们交代相关诉讼权利并了解案情的机会,审判长李良升不准。 律师申请公诉人、检察长、审判长、院长回避,审判长胆大妄为,越权代表检察长、检察委员会、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全部驳回,继续庭审。因律师辩护权被剥夺,开庭时四律师和四位家属辩护人依法拒绝辩护退庭,法院在无一个辩护人的情况下非法强行继续庭审。 之后律师们再次广泛向各上级检察院、法院、纪检委、政法委、党委、人大、政法委控告相关人员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要求保障律师依法参与诉讼的权利。 在云南法轮功学员、家属、律师及正义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律师得以见到当事法轮功学员,并翻阅了卷宗,五月三十日上午八点半禄丰县法院将从新开庭审理。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刘翠仙、彭学萍、冉晓曼、刘晓萍在禄丰县妥安镇向村民们赠送弘扬中华文化的神韵光盘时,被妥安镇保安恶告,遭禄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非法抄家、构陷。随后,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为她们聘请了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 但是在律师要求会见当事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禄丰县看守所、禄丰县检察院、禄丰县公安局百般刁难,阻挠律师正常会见。 五十八岁的刘翠仙女士,昆明市红庙村人,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大法后其多种疾病不治而愈,并从生活的绝境中走了出来,获得了新生。彭学萍是她的儿媳妇。在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学员初期,刘翠仙被红联派出所(现名棕树营派出所)当成重点迫害人物严密监视,警察三番五次闯到她家非法抄家、骚扰、抓人,从来也没有出示过任何证件,也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 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刘翠仙到蒿明县四营街给民众讲法轮功真相,被四营派出所警察绑架,先后被非法关押在嵩明县看守所、昆明市第二看守所,之后被劫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五年四月五日,刘翠仙去禄丰看望亲家并讲真相,遭人恶告,先后被绑架到舍子派出所、禄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三十二天,睡在又硬又凉的水泥板上,任由蚊虫叮咬,全身骨头酸痛,身体被迫害的非常虚弱。 二零零五年五月七日,警察又将她强行绑架上车,劫持到大板桥云南省第一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刘晓萍女士,五十六岁,退休前是珠海市饼干厂化验员,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身心健康。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刘晓萍去北京为法轮功鸣冤,被绑架回珠海,在看守所里被强制洗脑、做奴工,剥开心果,手指都剥破了。刘晓萍之后从珠海移居云南昆明,住在高教小区。 冉晓曼女士,四十一岁,家住昆明市龙头街瓦窑村,二零一零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5/30/云南昆明刘翠仙等四人将再次被非法开庭-274682.html 2013-05-29::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县法院刘翠仙等面临非法开庭 云南省禄丰县法院拟定2013年5月30日上午8点半,对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刘翠仙、彭学平、冉晓曼、刘晓萍从新非法开庭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5/29/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274580.html 2013-04-29: 5月3日将对云南刘晓萍、刘翠仙、冉晓曼、彭学苹非法开庭 禄丰县法院定于5月3日上午8:30,对绑架的四名昆明市大法弟子刘晓萍、刘翠仙、冉晓曼、彭学苹非法开庭,到时有律师为他们做无罪辩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4/29/272379.html 2013-04-23: 云南禄丰县公检法阻挠会见当事人 律师控告 四月十九日,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刘翠仙等人的律师,向云南省检察院和楚雄市检察院提交了禄丰县公、检、法的一些人员百般刁难律师会见当事人的书面控告书,要求追究这些人员的违法行为。 昆明市刘翠仙、彭学萍、冉晓曼、刘晓萍几位善良妇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在禄丰县妥安镇向村民们赠送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神韵光盘时,被妥安镇保安恶告,遭禄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随后,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为她们聘请了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刘晓萍的辩护律师到禄丰县看守所会见了刘晓萍。一月二十二日律师给禄丰县检察院递交了一份建议书,深度有理有据有力的全面论证了当事人刘晓萍“修炼法轮功无罪,传播法轮功真相无罪”,希望检察机关有效的行使法律监督权力,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月七日,家人为彭学萍聘请的律师到禄丰县看守所会见彭学萍,却遭到看守所的拒绝,理由是看守所的警察接到禄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黄红京的通知:律师会见刘翠仙、彭学萍、冉晓曼、刘晓萍四位法轮功学员要经过他的允许。律师到公安局找到黄红京,当面质问,他满口承认,并说他负全部责任。针对黄红京的违法行为,当天律师向禄丰县公安局、检察院递交了书面控告书,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三月八日上午律师又向云南省公安厅督察大队递交了书面控告书。当天下午禄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潘治宏、黄红京带着两个国保队员先后抄了刘翠仙和冉晓曼的家。 四月七日,刘晓萍的辩护律师到禄丰县检察院公诉科被告知:三月十九日,禄丰县公安局将刘翠仙、彭学萍、冉晓曼、刘晓萍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案子移交到了禄丰县检察院。当律师要求看卷宗时,公诉科的科长俞红谎说:“办这个案子的人外出学习去了,卷宗由他保管,拿不到。”律师问:“公诉人是谁?”俞红说:“为了保护公诉人的安全,我们不能告诉你。你拿到起诉书就知道了。”下午四点多钟,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刘小萍时又被告知,检察院不准会见。四月八日,律师再次来到禄丰县检察院,找到检察长反映情况,看守所仍然不准律师会见当事人。 十天后的四月十八日上午,四名辩护律师再次来到禄丰县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警号030507的警察李学祥、警号030457的警察牟顺清再次以“领导的意思”为由拒绝律师会见。随后四位律师来到检察院找到督察室的一位姓王的科长递交了控告书,控告看守所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之后律师又到公诉科询问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公诉科的科长俞红说:“案子已经移交到法院去了。” 下午,四位律师来到禄丰县法院立案庭要求看卷宗,值班的法官一定要刘晓仙出示有关证据证明她与刘翠仙是姊妹关系,才能让刘翠仙的律师看卷宗。由于刘翠仙、彭学萍、冉晓曼、刘晓萍四位法轮功学员是一个案子,所以其他律师也不能看卷宗。双方僵持了很长时间,后来律师找到法院院长才拿到起诉书,卷宗有五册,才给律师两册,其它三册不给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4/23/云南禄丰县公检法阻挠会见当事人-律师控告-272396.html 昆明市联系资料(区号: 871)2024-08-15: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法院 主审法官:张芸翠 电话:0871-68261202
五华法院院领导: 李 晖 0871-68261513 杜禹衡 0871-68261515 宋 杰 0871-68261517 武子捷 0871-68261518 曾凌杰 0871-68261516 刘 伟 0871-68261617 刘婷婷 0871-68261504 任春波 0871-68261514 彭建宏 0871-68261608 2024-06-08:主审法官:张芸翠 电话:0871-68261202 五华法院院领导: 李 晖 0871-68261513 杜禹衡 0871-68261515 宋 杰 0871-68261517 武子捷 0871-68261518 曾凌杰 0871-68261516 刘 伟 0871-68261617 刘婷婷 0871-68261504 任春波 0871-68261514 彭建宏 0871-68261608 2024-05-30: 昆明市中级法院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 邮编:650228 院长:尹波 本案审判人员: 审判长:徐建斌 审判员:阮文波、刘华 2023-10-27:迫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昆明市晋宁区公安分局 办公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无门牌号) 联系电话:0871-67802803 传真电话:0871-67802803 通信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晋宁公安分局指挥中心 邮编:650600 晋宁公安局领导成员: 局长:杨卫平 政委:刘洪涛 副书记:王淋 分管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 副局长:普立新 副局长:陈冬华 副局长:张城 副局长:王成 分管治安大队、国保大队 副局长:冯元亮 分管刑侦大队,联系昆阳派出所 政工室主任:李文吉 政工室副主任:闫国栋 晋宁国保大队警察:王旭辉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镇中和路284号 联系电话:0871-67802322 邮编:650600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