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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红河 建水县 >> 万桂芬, 女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3-09-08: 云南建水县公安局、法院诬判马旭勇等几名法轮功学员
云南省建水县法院于2012年11月30日秘密诬判马旭勇九年(即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起至二零二一年五月三日止,现已被送往云南省第一监狱),诬判王晖四年,诬判杨丽文、张丽云、张焰云、万桂芬三年,现已被送往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马旭勇,男,1963年5月21日生,云南省建水县人,原中国工商银行职工。2012年5月4日,被建水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和非法抄家。同年6月9日被逮捕。同时被非法拘留、抄家逮捕的还有马旭勇的妻子王晖(同修)、杨丽文、张丽云、万桂芬、张熖云等几位法轮功学员。 马旭勇不服判决,一直在努力上诉。不法人员至今也不让他和家人见面,书信全无,家人很担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9/8/二零一三年九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279234.html#1397232134-1 2012-12-23:云南建水县法院诬判六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云南建水县法院非法秘密开庭审理了马旭勇、王晖、杨丽文、张焰云、张丽云、万桂芬等六位法轮功学员,庭审中强行剥夺学员自我辩护的权利,不给学员任何说话的机会。 随后云南建水县法院在十一月三十日枉判马旭勇九年重刑,枉判王晖四年刑,其余四名学员都枉判三年有期徒刑。现六名学员已集体提起上诉。 马旭勇、王晖、杨丽文,原来是建水县工商银行职工,因修炼法轮功,被迫买断工龄。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早上九点,在云南省建水县工商银行负责人何永刚和李雪梅的同意下,国保大队徐卫东等,绑架了杨丽文、王晖、马旭勇,抢走杨丽文刚买的笔记本电脑和其他私有财产和现金,抢走王晖和马旭勇夫妇刻录机、新买笔记本电脑和现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2/23/云南建水县法院诬判六名法轮功学员-266880.html 红河 建水县联系资料(区号: 873)2024-06-27: 县国保大队恶警姓名:
白海男:原国保大队长,现任建水县公安副局长13398738797 曹建玲:女,国保大队教导员 吴迪:国保大队警察:13769352030 国保大队恶警:赵自录、段凯 舒云超:原国保大队长:13887353395 2020-09-06: 建水县检察院: 公诉检察官:李艳芳 建水县法院: 审判长:王贵鑫, 审判员:邹伟文, 人民陪审员:张炳发 2016-06-22:这次非法开庭的审判长:邹文,审判员:王贵鑫,龙叶,书记员:刘飞。检察院的所谓“公诉人”:杨菊,张亚娇。 建水县检察院: 地址:云南红河州建水县钟灵路 电话:0873 7619311 举报电话:0873-7662000 公诉人:杨菊和张亚娇 建水县法院: 地址:云南红河州建水县钟灵路 电话:0873-7653035 审判长:邹文 审判员;王贵鑫、龙叶 书记员:刘飞 建水县法院人员名单: 丁红伟 院领导 戈捍民 院领导 王燕岱 院领导 李云梅 院领导 尚 伟 院领导 郭烨斌 院领导 赵 勇 政治处主任 王永贵 纪检组长 董 丽 执行局 金 伟 立案庭 李舰波 刑庭 林 刚 行政庭 普晋东 民二庭 程 燕 监察室 吴玉芝 陈官法庭 张永波 行装科 李玉飞 办公室 付玲芳 陈官法庭 吴界谷 审监庭 林重波 执行局 常忠富 曲江法庭 张文发 立案庭 邹伟文 审务办 王贵鑫 刑庭 沈鹏飞 曲江法庭 王孝团 行装科 陆昱文 立案庭 严学文 审务办 闵 全 立案庭 李智强 立案庭 白永顺 立案庭 龙兆兴 立案庭 雷学有 民一庭 孙 权 刑庭 韩建清 行政庭 吴应芳 执行局 王 锟 审监庭 刘宝宽 执行局 韦铭辉 民一庭 张 梅 陈官法庭 邵 泉 执行局 龙 叶 刑庭 肖 彬 法医技术室 唐世红 民二庭 王 虎 行装科 郭锦清 陈官法庭 朱 玉 办公室 邹 文 刑庭 吴 瑾 行政庭 朱进辉 立案庭 陪审员:安泉、郑雅芝、张红芬、余家国、潘兴国、张保亮、邬建中、戴勇坚、薛芳、孔繁贵、刘钦福、赵丽华 2012-07-15:建水县参与构陷与迫害相关单位及人员: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