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8: 云南建水县公安局、法院诬判马旭勇等几名法轮功学员
云南省建水县法院于2012年11月30日秘密诬判马旭勇九年(即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起至二零二一年五月三日止,现已被送往云南省第一监狱),诬判王晖四年,诬判杨丽文、张丽云、张焰云、万桂芬三年,现已被送往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马旭勇,男,1963年5月21日生,云南省建水县人,原中国工商银行职工。2012年5月4日,被建水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和非法抄家。同年6月9日被逮捕。同时被非法拘留、抄家逮捕的还有马旭勇的妻子王晖(同修)、杨丽文、张丽云、万桂芬、张熖云等几位法轮功学员。
马旭勇不服判决,一直在努力上诉。不法人员至今也不让他和家人见面,书信全无,家人很担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9/8/二零一三年九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279234.html#1397232134-1
2012-12-23:云南建水县法院诬判六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云南建水县法院非法秘密开庭审理了马旭勇、王晖、杨丽文、张焰云、张丽云、万桂芬等六位法轮功学员,庭审中强行剥夺学员自我辩护的权利,不给学员任何说话的机会。
随后云南建水县法院在十一月三十日枉判马旭勇九年重刑,枉判王晖四年刑,其余四名学员都枉判三年有期徒刑。现六名学员已集体提起上诉。
马旭勇、王晖、杨丽文,原来是建水县工商银行职工,因修炼法轮功,被迫买断工龄。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早上九点,在云南省建水县工商银行负责人何永刚和李雪梅的同意下,国保大队徐卫东等,绑架了杨丽文、王晖、马旭勇,抢走杨丽文刚买的笔记本电脑和其他私有财产和现金,抢走王晖和马旭勇夫妇刻录机、新买笔记本电脑和现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2/23/云南建水县法院诬判六名法轮功学员-2668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