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9: 辽宁抚顺法轮功学员早期遭迫害案例
王丽娟——被二次绑架 非法拘留、关押
王丽娟,女,五十五岁,住顺城区。二零零一年到北京证实法被抓关押一天,又被送到驻京办事处,二天后送回抚顺,被顺城区北关派出所拘留,又送到吴家堡教养院非法关押。二零零二年在暖气厂因看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之人告发,被永安派出所恶警非法抓捕后,送拘留所关押迫害十五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8/9/辽宁抚顺法轮功学员早期遭迫害案例-295769.html2012-06-30: 辽宁抚顺新宾县部份法轮功学员遭中共迫害的事实
(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江氏集团和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利用“经济上搞垮、名誉上搞臭,打死算自杀”的邪恶政策下,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开始残酷的迫害。而在抚顺市新宾县“六一零”、公安局国保不法人员对新宾县法轮功学员迫害严重。下面简述新宾县苇子峪镇、下夹河镇部份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的事实。
苇子峪镇刘艳杰、刘桂香、
王丽娟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当地派出所积极配合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把二十来名法轮功学员拘禁在派出所,逼迫签不炼功、不上访的保证。刘艳杰、刘桂香、
王丽娟拒绝签字,坚持信仰,由当地派出所所长赵林义签字,他们三人被绑架到新宾县看守所拘留。
刘艳杰在看守所里坚持炼功,遭到新宾县公安局看守所恶警马正的毒打。恶警还强迫这些炼功的法轮功学员双手举起面壁而站,体罚法轮功学员,逼迫法轮功学员看诬蔑师父,诬蔑大法的录像,发诬蔑大法的书强迫学员看,每本书强迫法轮功学员交十五元钱。刘艳杰、刘桂香、
王丽娟被非法关押28天后释放,通知三人家属每人拿3000元“押金”,强迫本人签字后放回。后刘艳杰、刘桂香要回押金,
王丽娟还有五百元没要回。
当时政法委书记宋俊林,新宾县看守所所长曲秀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6/30/大陆各地前期迫害案例汇编(2012年6月30日发表)-259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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