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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武清区 >> 李红玉, 女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12-05-20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0-10-14: 天津市武清区法轮功学员慈树美、李红玉等被骚扰
2020年9月底,天津市武清区两名梅厂镇政府人员(其中女镇长姓房)还有一司法所人员王瑞福到法轮功学员慈树美和李红玉家里骚扰,要求她们签不修炼的保证书,法轮功学员坚决抵制。
....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0/14/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大陆综合信息-413776.html#20101323186-1

2020-07-16: 天津女子监狱迫害大法弟子仍在继续
……
二、现已被释放回家的法轮功学员

李红玉,已释放回家,当初包夹叫潘杰、吴苹,后来又换成宋微敏、杨秋铃。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7/16/天津女子监狱迫害大法弟子仍在继续-409024.html

2017-07-04: 天津公检法又将两位善良女士关入监狱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天津市武清区公检法部门相互勾结,在不通知家人和律师的情况下,将当地两名法轮功学员王书敏和李红玉关入监狱。

武清高村乡的王书敏是村里公认的好人,修炼法轮大法后,多种疾病不翼而飞,而且人变得宽容、大度,由于她的改变,家庭关系非常和睦。

前些年村里拆迁,很多人为了多分楼房,都在院里盖简易房,王书敏说服家人:“别人谁愿意盖谁盖,我是修大法的,咱们不能占公家便宜。”

她用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处理家庭问题时,不记个人得失,婆母始终由她照顾,然而分拆迁款时,婆母把应分的楼门及十多万元都给了小叔子,她没有怨言,还是尽心尽力的照顾婆婆,让亲戚朋友街坊邻居有口皆碑。

这样一个全村公认的好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在讲关于法轮功的事实时,被恶人举报,被高村派出所警察绑架和抄家,家里本以为花一万元办取保就没事了,两年过去了武清法院两次通知王书敏开庭,二零一六年十月二日,把王书敏绑架到武清看守所,在没有通知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偷偷开庭,非法判她四年半牢狱。

再说武清梅厂镇的李红玉,修炼法轮大法前她是出了名的厉害,在家里说一不二,打骂丈夫也是常有的事。修炼法轮大法后,她痛改前非,遇事为别人着想,善待家里人,孝敬婆婆。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她跟人们讲真相的过程中,一个被谎言灌输和迷惑的学生恶意举报她,梅厂派出所和武清国保大队把她关进看守所。

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也就是仅仅两个月,武清法院法官殷建,同样在不通知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给李红玉秘密开庭,恰巧李红玉律师这一天来武清看守所会见李红玉,看守所告知:“李红玉去开庭了”,律师和家属惊愕之余,匆忙赶到武清法院,好不容易打听到正在给李红玉开庭的一个角落里的小法庭,律师却被挡在门外没让进去,匆匆十几分钟走走过场就开完庭了,然后被冤判三年半。

李红玉和王书敏两个人同时被冤判,两个人家属都聘请了律师上诉到天津中级法院,因为一审程序严重违法,所以律师要求中级法院重新开庭或发回重审。

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李红玉家属去看守所存钱,才得知五月三十一日,王书敏和李红玉已经被送到天津女子监狱。家属不敢相信急忙给律师打电话,当律师向天津中级法院询问时,天津中级法院李草原法官说:判决书还没寄给律师,结果律师六月十日才收到天津中级法院的维持原判的判决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4/天津公检法又将两位善良女士关入监狱-350606.html

2017-06-28:李红玉家属控告书看天津司法乱象
谁见过法院开庭把律师挡在门外,锁门不让进?谁又听说过把人送到监狱,还没下判决书的?看看天津司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到何种程度。

天津市武清梅厂乡法轮功学员李红玉2016年9月24日因讲真相被关押在武清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2016年11月8日到武清看守所会见李红玉,律师会见后觉得也没什么证据,很快就能放人。二十天过去了李红玉还没释放,2016年11月29日律师又去会见李红玉,被告知:人已经去法院开庭了。

律师和亲属惊愕之余,马上赶往武清法院,到法院找了几个正在开庭的法庭都不是,最后找到最西侧的一个角落里的小法庭,李红玉开庭刚开始,律师推开门要求法警(女)转告审判长,法警请示完没给任何答复,转身把门锁上了,把律师挡在门外不让进。律师站在门外一直到开庭结束。

因为一审开庭严重违法,所以家属又重新委托了律师,要求天津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开庭或退回重审。

2017年6月6日家属去武清看守所给李红玉存钱,被看守所告知5月31日已经送到天津女子监狱,家属不相信,赶紧打电话问律师,律师马上给天津一中院打电话询问:“李红玉5月31日被送到监狱了,怎么没收到你们的裁定书呀?”回答:“还没寄呢,明天就寄。”

结果李红玉5月31日被送到监狱,6月8日律师才收到天津第一中级法院下的判决书。

以下是李红玉亲属控告法官的控告书:

控告书

控告人:李继申,性别:男,出生日期:1941年11月26日,身份证:120225194111266172,住址:天津蓟县西龙虎峪镇蔡老庄村,电话:18222143282

被控告人:殷建,天津市武清区法院,法官

被控告人:张玉峰,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

被控告人:左树芳,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代理审判员)

被控告人:李草原,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代理审判员)

控告事项:

请求追究四被控告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告理由:

2016年9月24日,武清区梅厂派出所的警察找到李红玉,称接到群众举报,她向别人宣扬法轮功真相,发放相关宣传资料。随后李红玉被抓到梅厂派出所,当晚被刑事拘留,非法关押于武清区看守所。李红玉一直向侦查人员解释自己信仰的是真、善、忍,没有做危害别人和社会的事,她拒绝在包括讯问笔录在内的任何文件上签字。

2016年11月29日,李红玉被带到武清区法院刑事法庭。在没有家属旁听、律师辩护的情况下,法庭强行推进庭审。李红玉坚持自己无罪,并要求法官出示法轮功是××的法律规定、她危害别人和社会的证据,法官和公诉人拿不出相关规定和证据,匆忙结束了庭审。

2017年2月21日,李红玉接到判决书,她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第二天,李红玉递交了上诉状,要求改判她无罪。

2017年4月,该案二审辩护律师到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递交辩护手续、约见法官李草原。律师向中院的承办法官表示,一审庭审未保障李红玉获得辩护的权利,李红玉的一审辩护律师都没能进入法庭,也未让李红玉进行充分的自我辩护,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没有展开,庭审仅仅十分钟左右就结束,因此该案一审程序严重违法,应发回重审,或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之后,二审代理审判员李草原给律师打电话,催要辩护词,律师表示辩护词应当庭审结束后提交,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未纠正一审的违法之处,律师还无法提交辩护词。李法官改口说是要求律师提交庭前辩护意见,律师说,因该案一审程序严重违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完全没有展开,纯属走过场,中院应发回重审,或公开开庭审理,律师当庭进行质证、发表辩护意见。李法官表示,是否开庭需要合议庭讨论后再定。家属和律师一直在等待天津第一中级法院的信息。

2017年6月6日上午,李红玉的家属去武清看守所存钱获悉,李红玉已被从看守所送到监狱。家属反复向看守所核实确定李红玉已被送到天津女子监狱,二审辩护律师给中院的李草原法官打电话询问,李法官说判决已经下达了,维持原判,并故作诧异地问律师还没收到判决书吗?律师答没有,她又去问其他工作人员,然后回复判决书还没有寄,明天就寄。6月8日,二审律师才收到天津一中院于6月6日邮寄的判决书。根据判决书落款所示,该案早在5月16日就下达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以上事实和规定,控告人认为:

一、一审法官殷,拒绝一审律师进入法庭,侵犯律师执业权益,侵犯李红玉获得辩护的法定权利,违反行使诉讼程序规定,强行推进庭审。应对其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的行为展开调查,并予以惩处。

二、二审法官张玉峰、左树芳、李草原对一审明显的程序违法不予纠正,在判决下达后不通知辩护律师,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应对他们展开调查,并予以惩处。

三、四被控告人涉嫌使无罪的人受刑事追究,应追究他们徇私枉法的责任。

请依法对四被控告人所涉嫌的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展开调查,并对他们进行惩处。

以上只是就违法程序的控告,下面再论述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实质问题。

针对信仰惩治的相关法律规定具有违宪非法性质,然而不但没有被废止,反而与非法意志相合在执法过程中延生大量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上面的阐述,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针对宗教和信仰,包括对邪教的规定,如本案的刑法300条,都因其违反普世原则,违背了宪法对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保障,即属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现象,而失去合法性,不能作为定罪罪名依据。

极为遗憾的是,不但违宪的法律法规不被废止,还被长期大量非法施用于打压法轮功信众。由于国家机关执法人员遵从非法意志,缺乏宪法意识,公民信仰者遭受来自执法机关非法侵害的实例比比皆是。与中国宪法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严重抵触。法轮功学员仅仅因为家里有法轮功书籍或光盘、仅仅因为电脑里存有法轮功资料,口头讲述真相就被关押、强制洗脑、劳教或判刑的现象极为普遍。

当前,迫害法轮功信仰者的行动包括:监视、跟踪、窃听、搜家、拘捕、罚款、转化、劳教、判刑等限制或者剥夺法轮功信仰者人身自由的措施。对一个遵纪守法的信仰者采取上述措施,无疑都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由于“转化”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以此种方式限制剥夺公民的自由也是非法的,更是一种犯罪行为;对法轮功案件的实际侦查和审判过程贯穿着大量非法意志所产生的不公对待与非法行径,比如对律师介入法轮功案件的限制、被告人的辩护权未受尊重,先抓捕后补证、未做到审判公开、强行推进庭审,对律师,家属,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比如会见等),非法设立附加条件,当事人各种权利各地610机构对司法机关的不当干涉、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等。这些非法情形,缺少对人权的基本尊重,违背起码的程序正义,在非法打压的基础上大部份行为进一步构成犯罪。

此致

天津市检察院
天津市高级法院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28/从李红玉家属控告书看天津司法乱象-350336.html

2017-03-12: 被冤判三年半 天津李红玉上诉
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上午,受法轮功学员李红玉家属的委托,律师到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查询李红玉的初审案卷材料是否已由武清区法院移送到该中院。尽管已是十天上诉期满后的第三天,但律师经过查询得知,武清区法院尚未向一中院移送该案初审案卷材料。

天津市李红玉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被武清区梅厂派出所的警察绑架,十一月二十九日被武清区法院在未通知李红玉的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开庭审理,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得知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后,第二天递交了上诉状。

三月六日,律师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查询上诉情况后,记下了一中院立案庭的查询电话,然后奔赴武清区看守所会见李红玉李红玉表示,自己做的是正确的、正义的事情,就算为此而受难也是值得的。

会见结束后,律师又赶到武清区法院,到刑庭见到该案初审法官,告知他应按法定程序及时向上一级法院移送初审案卷材料。律师最后记下了刑庭的办公电话,跟法官说会随时打电话询问,以免李红玉又被秘密审判。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武清区梅厂派出所的警察找到李红玉,称接到“群众举报”,她向别人宣扬法轮功真相,发放相关宣传资料。随后李红玉被绑架到梅厂派出所,当晚被刑事拘留,非法关押于武清区看守所。

李红玉一直向侦查人员解释自己信仰的是真、善、忍,没有做危害别人和社会的事,她拒绝在包括讯问笔录在内的任何文件上签字。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李红玉被带到武清区法院刑事法庭。在没有家属旁听、律师辩护的情况下,法庭强行推进庭审。李红玉坚持自己无罪,并要求法官出示法轮功是×教的法律规定、她危害别人和社会的证据,法官和公诉人拿不出相关规定和证据,匆忙结束了庭审。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李红玉接到判决书,她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第二天,李红玉递交了上诉状,要求改判她无罪。

李红玉说,判决书下达后她很平静,她早已抛开世俗的一切,上诉是为了借此继续给迫害她的人宣讲真相。她遭此构陷劫难也是对她的考验,她相信,历史会做出公正的审判。整个会见过程中,李红玉表现得乐观健谈、思路清晰,最后,李红玉感谢所有关心和帮助她的朋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12/被冤判三年半-天津李红玉上诉-344135.html

2016-12-03: 构陷李红玉 天津公检法偷偷摸摸
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法轮功学员李红玉九月二十四日下午因发放真相材料,被武清区梅厂镇派出所、武清区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后被非法抄家,他们没有得到他们想构陷的“证据”。

家属委托律师于十一月八日到武清看守所和李红玉见面。律师会见后本以为得一段时间后才能走法律程序,结果法院十一月二十九日在没有通知律师的情况下就偷偷摸摸的开庭了。

律师在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八点多钟到梅厂镇派出所询问具体办案人员案件情况被告知:案子已转移到武清区公安局刑警队,然后律师又去刑警队询问案件进展情况被告知:李红玉现在就去开庭。

律师马上赶往看守所去见李红玉,警察说:人已经去法院开庭了。律师又马上赶往武清区法院,到法院找了几个正在开庭的法庭,最后在最西侧的一个角落里的小法庭,律师推开门要求法警(女)转告审判长:请求旁听。法警转身把门锁上了,再也没有回来。律师在门外一直等到开庭结束。

公检法相互串通“简化”了办案程序,办案不是依法、办案不主持正义、办案不按正规程序,突显他们对正义和善良的恐惧。

此前,天津市武清区法院于十月二十五日在没有通知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偷偷对法轮功学员王淑敏开庭。

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法轮功学员王淑敏,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讲真相时,被当地派出所绑架、戴上手铐脚镣,关了二十四小时。武清区公安国保、派出所非法抄家,抢走电脑两台、打印机一台、全部法轮大法书。十一月五日,家属拿一万元“取保候审”,同年六月二十七再一次在检察院取保。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武清法院通知王淑敏去一趟,并给王淑敏下达起诉书,同时通知三月十五号非法开庭。四月份又通知王淑敏再次开庭,此次王淑敏没有去开庭被迫离家出走。十月二号高村派出所再次绑架王淑敏,并非法关押在武清看守所。

亲友请的律师给主管法官殷建打电话,法官一再推脱敷衍,一会说出差,一会说忙没时间,律师只好预约去见当事人。可就在律师十月二十五号下午会见王淑敏时才知道,武清法院在没通知律师、没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已于二十五号上午匆忙非法开庭。律师和家属又到法院要求见一见主管法官,法官拒绝见律师态度还很蛮横。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天津武清区黄庄镇派出所警察和武清区公安刑警队以高志勇控告江泽民为由闯入高家。警察进门后,只让家属看了一眼工作证,便抢劫走两台电脑、两台打印机、真相币数千元,警察骗其妻给正在上班的高志勇打电话,说问两句话,高志勇回家后即被绑架。

亲人和财物被“拿”走,竟没留下任何凭证。为此家属多次到看守所和黄庄乡派出所要人要物,警方都不予理睬。但家属坚持要求派出所给个说法,结果一个月后派出所给了家属一张对高志勇的非法批捕书。在此情况下,家属为高志勇请了律师。

五月九日律师第二次去看守所要求会见高志勇,看守所说高志勇还是不愿见律师。律师找了看守所的驻所检察官反映情况,请驻所检察官了解真实情况,并提出可否出示高志勇本人的书面签字。但驻所的高姓检察员明确说:他亲自去见了高志勇并劝说其会见律师,但高志勇就是不配合,他也没办法。至于书面签字要求不在他的工作范围,所以无法提供。

为此,在法庭上,律师问高志勇:“你家属委托我作你的辩护人,我曾两次去看守所约见你,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官都说你不配合,不见律师,你家里人非常担心你,你为什么不见律师?”高志勇回答:“我根本就不知道律师来约见我,没有人告诉我。”高志勇还说他被带上车时才被告知马上去开庭。

律师与高志勇的当庭对话,戳穿了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官信口雌黄的谎言。让人们看到了中共的公检法系统沆瀣一气,无视法律,知法犯法,欺压良善。

从以上三个案例明显看出武清公检法相关人员有意破坏法律实施,蓄意错判、强加罪名。

在为法轮功学员周向阳、李珊珊做无罪辩护时,余文生律师说,“以法律方式对信仰者进行打压、迫害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这一页不光彩的历史即将掀过,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信仰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

为善而负责,为生命而负责。把枪口“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的抵抗与良知的自救,也是明哲保身的智慧宝典。作为一个被纳税人养活的公职人员,在现有的位置上,既可以积德,也可以造业。从道义上讲:匡扶正义、扬善惩恶,神会降福于人;从利益上讲:看清形势,为自己及家人选择美好的未来。

希望武清区公检法人员理智与良知并存,把枪口“抬高一厘米”,把握机缘,做出善良的抉择,千万别做江泽民的殉葬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3/构陷李红玉-天津公检法偷偷摸摸-338449.html

2015-11-05: 天津武清区梅厂乡法轮功学员李红玉被绑架
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法轮功学员李红玉,11月2日下午因发放真相材料,被梅厂镇派出所绑架,至今未回家,详情待查。
天津武清区梅厂乡法轮功学员李红玉被绑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5/-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一)-318600.html#151150408-1

2015-08-09: 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法轮功学员李红玉两次被绑架详情 现回家
2015年6月7日上午,法轮功学员李红玉在梅厂镇集市讲真相、发放神韵光盘时,被武清公安局的一名便衣构陷举报,后给梅厂镇派出所打电话,叫来了十几个警察及协警,四五个人强行将李红玉拽下她的电动三轮车(其中一名警察叫王全),并戴上手铐塞进警车内,绑架至梅厂派出所,非法抄家,抄走师父法像、香炉、大法书籍和炼功用的小音箱。

在派出所期间,李红玉被铐在铁椅子上,所长李水带人对其进行了非法审讯。下午5点多,派出所警察崔道雍、于倩倩及两名协警将李红玉带到武清区中医院强行抽血体检,她的整个小臂被扎的瘀血青紫,随后,送到武清拘留所拘留10天,后转至天津市曹庄子拘留所拘留5天,共计15天,6月22日回家。

2015年7月21日晚7点多,梅厂派出所3名警察又将李红玉从家中绑架至派出所,并抄走大法书籍,到派出所后仍将她铐在铁椅子上,副所长王志峰带人对其进行了非法审讯,7月22日下午5点,派出所让村里书记将她接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9/二零一五年八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13657.html

2015-06-08: 天津市武清区李红玉和姓黄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6月7日上午10点,天津市武清区李红玉和姓黄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武清梅厂乡派出所,其中李红玉家被非法抄家,抄走一箱法轮功书籍。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6/8/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10564.html#1567224729-1

2012-05-19: 各地被非法关押、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回家信息
◇河北抚宁县田各庄法轮功学员赵凤秋、胡素清五月三日被大新寨派出所绑架,五月十七日被劫持到唐山开平劳教所,因体检不合格,劳教所拒收,两人已回家。
◇五月二日被绑架的河北抚宁县驻操营镇法轮功学员王秀花已平安回家。
◇五月六日被绑架辽宁绥中法轮功学员李永华因身体原因现已回家。
◇山东莱州法轮功学员李玉富二零零八年被非法判刑四年,于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回家。
◇天津武清区梅厂镇张海庄法轮功学员李红玉已回家。
◇徐卫东于五月十四日被妻儿和妹妹接回家。
◇黑龙江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崔胜云冤狱五年期满,五月十八日中午走出哈尔滨女子监狱大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5/19/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九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257663.html

2012-05-16: 天津武清区梅厂镇张海庄法轮功学员李红玉被绑架
2012年5月15日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法轮功学员李红玉,在天津蓟县娘家讲真相,被恶警绑架,并于5月15日下午 ,被非法送到武清区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5/16/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57586.html

武清区联系资料(区号: 22)

2023-07-08: 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派出所警察梁川电话:13612123452
天津市武清区公安分局电话:02282167101
高村乡派出所电话:022222217102023-07-08:

2023-07-20: 武清检察院公用电话:022-22934167 检察长:任庆明
检察院干部:高进

武清法院公用电话:022-29341071 院长:李雪春 审判长:殷健、王雪立

2023-05-21: 天津武清区法院: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雍阳西道64号,邮编301700
办公室 022-29341071
值班室 29341117
立案庭29338544
刑事庭29334970
审判长殷健

崔黄口派出所: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宝公路2号,邮编301702
电话:022-29571330
某警察,警号431502

2023-04-27: 参与迫害主要负责人汊港派出所队长刘虹阳(此人,徐贵连给他写了两封真相信,亲自递给他一封。)
武清区督察队电话:82167123(这是大王古乡派出所片警耿俊说的)
汊沽港派出所电话:座机 022——29491268
大王古庄乡派出所片警 耿俊 电话:13164036178
天津市武清区检察院 电话:022——29321742
汊沽港部份警察电话:15822026528(电话号是真的,但不知是谁的,因他们对电话很保密)。
另一警察电话:15522370281(可能是警车司机的,也可能是刘虹阳的)
还知一电话:17622768437(说是叫童德,警号:431247,不知真假)

迫害徐贵连的负责人刘虹阳,人名确保无误,刘虹阳负责抄家和审讯的。电话号码的主人只知道是汊沽港的警察,但不知道号码后面的具体人名,电话号码是真的。

2022-01-08: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派出所电话:022-29491268
天津市武清区陈嘴镇派出所电话:022-22146425

2021-12-25:黄花店镇政府
电话:29481265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22)

2016-12-03: 迫害李红玉、王书敏、高志勇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天津市武清区公安局高村乡派出所电话:022--22221710
天津市武清区公安局 地址:武清区泉发路2号 邮编:301700电话:022—82167101
局长:李明 022-82170001 022-82179998(宅)13821909699
政委:周海林
副局长:周树连 李树根 卢建 高雪利 孙广兴
监察室主任:刘亮
国保大队主要责任人:武文申022-82167128 13502080378 陈德军

武清区看守所:
地址:武清区武宁公路与机场道交口南侧,邮编301700, 022-82171513
所长:吴振和 022--82179218

武清区刑警队:
地址:武清区徐官屯工贸大街与武宁公路 交口往东约一公里(武清区交通队旁) 邮编301700,

天津市武清区检察院 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424邮编301700
检察长:郭庆
副检察长:尤月成 李小强、李瑞芝、王侠
工作人员:孙海星 王萌 田蕾
主办人:李素敏
电话:022--22980808、29341542 22980888转8608

天津市武清区法院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426号邮编301700
法院书记 院长张林才;
副院长:赵国强 李维民 孙盛国 张文;
民一庭庭长:陈亚华
刑一庭庭长:毛兴东(主审庭长)
民二庭庭长:任广忠
立案庭庭长:李月影
审判监督庭庭长:陈学功
工作人员:殷建(主审法官) 宋宝森 周新记 张树崑 王永海 周广金 唐津津 王俊会 程志巍 李子乾 王晓 刘春秀 张茗 袁建军 李海峰

主要迫害人
法官:殷建022-29360083,29360085,82167088转80702

原电话:29341071 29341117 29340723 29341117 29340722 29340724 29349084 29340723 29331502 29341986 29332034 29342572 29343180 29334970 29338544


2015-08-09:
梅厂派出所电话:022-2953 4123 (022)2945 4123
所长李水 电话:1392097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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