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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呼和浩特监狱(呼市女子监狱,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 >> 王凤华(王凤环), 女, 56

王凤华(王凤环)
王凤华(王凤环)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八家村
有关恶人: 元宝山区看守所王贺然和张海燕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12-05-03
家庭成员: 儿女/侄儿女/外甥/甥女: 王雪梅
夫妻/父母/成年人: 王凤华(王凤环) 王艳平(王燕平,王艳萍)
兄弟姐妹/伯父母: 王国祥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6-04-14: 曾陷冤狱七年 内蒙古赤峰市王凤华又被枉判入狱
内蒙古赤峰市法轮功学员王凤华女士,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被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分局国保大队、云杉路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她被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近日获悉: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王凤华已被劫入内蒙古女子监狱关押迫害。这是她第二次被枉判入狱。

王凤华,56岁,家住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八家村。她与丈夫王艳平都修炼法轮大法。王艳平在28岁时患上“手麻病”,白天还能勉强干活,到了晚上却疼痛难忍、彻夜难眠,药物和治疗均无效,痛苦之下甚至产生轻生念头。当时孩子只有四岁。就在他绝望之际,有人向他介绍了法轮功,使他重燃希望。修炼后,他的“手麻病”不知不觉痊愈,精神状态明显改善,也改掉了许多坏习惯。夫妻二人因此对法轮大法心怀感恩。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晚,王凤华在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者恶意举报,随后遭元宝山分局国保大队与云杉路派出所警察绑架,并被非法关押在元宝山看守所。七月一日,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对她非法批捕。

王凤华被绑架后,她的女儿王雪梅为母伸冤,顶住来自政法、公安系统的威胁恐吓,实名控告参与迫害的公安及检察院官员。此后,赤峰市元宝山区政法委、公安局开始策划绑架王雪梅。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云杉路派出所指导员王浩然、警察韩璐及一名张姓警察等四人闯入王雪梅家,对她实施绑架并抄家。王雪梅随后被非法拘留十天。

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王凤华被构陷至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

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上午,元宝山区法院对王凤华非法开庭。庭审期间,她的哥哥王国祥被元宝山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至平庄派出所非法讯问,并被非法拘留五天。庭外,法轮功学员孟祥芝也被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两年)。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元宝山区法院对王凤华非法判刑两年。她提出上诉,但赤峰市中级法院枉法裁定维持原判。据法院内部人士透露,二审只是走形式,法官无权决定,判决早由政法委定好。

近日确认: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王凤华已被劫入内蒙古女子监狱(又称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呼和浩特市女子监狱)继续遭受迫害。

曾被枉判七年,在内蒙古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下午,王凤华与法轮功学员翟翠霞在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四合村向村民讲述法轮功真相,被不明真相者举报,遭元宝山派出所警察绑架,并被非法关押在元宝山看守所。

二零一二年九月,元宝山区法院分别对王凤华、翟翠霞非法判刑七年和四年。同年十一月末,她们被劫入内蒙古女子监狱。

内蒙古女子监狱“攻坚组”长期采用毒打、罚站、熬鹰、坐小板凳、关小号、皮鞋踩脸、电棍电击、冬天泼冷水、室外冷冻、灌药等手段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有的学员被迫写下所谓“四书”后,还要接受所谓“考验”“验收”,并在大会上念“四书”。被分配到各监区后,又被强迫超负荷奴役劳动。吃饭、上厕所都有严格限制,每天睡眠最多四、五小时,完不成任务就遭惩罚、严管。警察还会将他们认为“思想不稳定”的学员重新调回“攻坚组”迫害,称为“回炉”。

王凤华出狱后,仍多次遭当地中共人员骚扰、抄家、绑架、关洗脑班等迫害。

据明慧网初步统计,二零二五年赤峰地区共有二十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至少六人被非法判刑。其中,赤峰市新城区学员崔毅立女士被枉判一年零八个月;巴林左旗学员李玉芬女士被非法判六年。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4/14/曾陷冤狱七年-内蒙古赤峰市王凤华又被枉判入狱-508779.html

2026-04-10: 内蒙古赤峰法轮功学员王凤华被劫持入狱
近悉,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法轮功学员王凤华于2026年3月25日,从平庄看守所被非法投入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这是王凤华第二次被非法判刑,这次是赤峰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上一次是2012年9月,王凤华被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4/10/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508663.html

2026-03-18:赤峰市法轮功学员王凤华被二审维持原判
近悉,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法轮功学员王凤华上诉后,家属辩护人申请公开庭审,未获同意。2026年1月27日赤峰市中级法院二审非法维持原判两年。目前,王凤华被非法关押在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看守所。

据该法院人士称,二审只是走形式,法官说的不算,政法委早已判定。

案件经办人:
审判长 徐秀娟
审判员 王德华、闫伟
法官助理 李建伟
书记员 孙耀明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3/18/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507914.html

2026-01-02: 曾陷七年冤狱 内蒙古赤峰市王凤华又遭诬判两年
内蒙古赤峰市法轮功学员王凤华女士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二零二五年六月被警察绑架、关押,同年十二月十六日被元宝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被勒索罚金八元。王凤华本人已上诉。

王凤华现年55岁,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八家村人。她因为坚持真善忍信仰,坚持给民众讲法轮功真相,曾于二零一二年被元宝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在内蒙古女子监狱遭到非人折磨。出狱后,她仍频遭当地中共人员骚扰、抄家、绑架、关洗脑班。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晚,王凤华因发放法轮大法真相资料,被元宝山区公安分局政保大队警察和云杉路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被非法关押在元宝山区看守所。八月八日她被元宝山区检察院构陷到元宝山区法院。

九月八日她遭元宝山区法院非法庭审。王凤华告诉法官,她修炼法轮功后学会了善,为别人着想,讲真相是为了清除抹黑法轮功的谎言,她请法官宣判自己无罪。

然而中共的法官执行的是党令。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法官对王凤华非法判刑两年。王凤华已经提起上诉。

王凤华女士遭中共迫害详情请见明慧网报道《内蒙古赤峰市法轮功学员王凤华请法官宣判无罪》《曾遭七年冤刑 赤峰市王凤华女士再次面临司法迫害》《为母亲王凤华申冤 内蒙古赤峰市王雪梅被绑架》《妻子蒙冤受审 丈夫旁听被法官撵出庭外》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1/2/曾陷七年冤狱-内蒙古赤峰市王凤华又遭诬判两年-504674.html

2025-09-26:内蒙古赤峰法轮功学员王凤华再次被开庭
内蒙古赤峰市60多岁的法轮功学员王凤华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在元宝山区法院遭非法开庭。她表示修炼法轮功后学会了善,为别人着想,讲真相是为了清除抹黑法轮功的谎言,请法官宣判自己无罪。九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王凤华再次被开庭。

这次开庭是因为法官要求公安局补充说明为何《认定意见通知书》没有通知当事人和家属一事而进行庭审的。庭审过程中,法官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充分听取了辩护意见。

辩护人王凤华的女儿质证:1、赤峰市公安局出具的认定意见,直接以“通知书”的形式和名义做出文件,是在暗示对案件的指导性,没有客观性可言。2、从认定结论来看,本案属于“宣传品定罪”,国家对宣传品纳入出版物管理 ,无论是非法出版物还是违禁出版物,鉴定资格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赤峰市公安局邪教宣传品认定办公室不是合法的鉴定机构。3、即使按照两高法释【2017】3号的规定,证据材料均应同时以“邪教宣传品”和“破坏法律实施”为事实基础,办案市公安局对涉案宣传品做出终极性的结论,无需公诉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审查,那么对认定的宣传品的质证就可以免去,否则,辩护人要求对所谓认定的宣传品进行逐字逐句出示、辨认、质证,对其与指控罪名对关联性进行充分的司法审查。4、审判庭如此重视“认定意见通知”,如果把认定意见牵强作为鉴定意见的话,应该让两位认定人出庭质证,把他们的学历、专业、认定“邪教”的资格与标准说清楚,事实上它对当事人的罪与非罪起到了唯一的定性作用。

另一位辩护律师的质证:1、依据刑事诉讼法,程序合法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公安局的补充说明是新补证据,检察院须出示,要求公安补充意见的程序性文件。2、公诉人的立场、程序不公,公诉机关是追究犯罪、保障人权的。证据形式不合法,证据内容与宣传品无关,证据材料应排除,鉴定结论不合法。3、公安局认定人、认定过程,检察机关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没有将认定通知当事人,没有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4、认定意见仅仅是参考,法庭第一次开庭已经查清,材料内容有传统文化、超意识形态的自我认识,不是法轮功宣传品,法庭不应采信,公诉机关应该将证据材料排除在外,所以不应该有办案说明,两高授权公安机关做认定意见是越权行为。

此次开庭,没有让旁听人员进入审庭,也没让律师带手机,辩护律师说从程序上来讲,既然是公开审理,就不应该侵夺压缩公民的权利。辩护律师又向法庭提交了多份全国各地对法轮功不予起诉、撤销案件、实报实销判决(按已关押的时间为判期)的案例材料,请法庭参考这些案例。辩护律师强调,在面对善恶问题,是合法或违法是可以有余量、有智慧做出其他处理办法的,每个人都承担一点点责任,严格依法办事,枪口抬高一寸。

这场对法轮功群体的非法镇压是江氏流氓集团发起的,利用媒体舆论谎言洗脑,制造仇恨敌对,公检法的工作人员真正是这场迫害的被害者,他们受政法委的统一指令,在没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司法迫害,落在案卷上了名字成为终身追责的罪证。望所有人看清中共的邪恶谎言,摆脱中共的“控制”,在善与恶面前做出正确的选择。

王凤华家住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八家村,在孩子四周岁的时候,她的丈夫得了怪病叫手麻病,白天要干活的话,到了晚上手痛得整夜睡不着觉,吃药打针都不管用;修炼法轮功后,手麻病好了,从此精神起来了。王凤华因给民众讲法轮功真相,曾于二零一二年被元宝山区法院非法判重刑七年,在内蒙古女子监狱遭到非人折磨。出狱后,她仍频遭当地中共人员骚扰、抄家、绑架、关洗脑班。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晚,王凤华因发放法轮大法真相资料被元宝山区公安分局政保大队警察和云杉路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被非法关押在元宝山区看守所构陷。

王凤华被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内蒙古赤峰市法轮功学员王凤华请法官宣判无罪》《为母亲王凤华申冤 内蒙古赤峰市王雪梅被绑架》《曾遭七年冤刑 赤峰市王凤华女士再次面临司法迫害》 《妻子蒙冤受审 丈夫旁听被法官撵出庭外》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9/26/内蒙古赤峰法轮功学员王凤华再次被开庭-500012.html

2025-09-19: 内蒙古赤峰法轮功学员王凤华再次面临被非法开庭
赤峰法轮功学员王凤华于9月8日在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非法开庭。庭审结束后,元宝山区检察院、元宝山区法院以补充证据为由,要求于9月22日上午9点再次非法开庭。

所谓的“补充证据”是元宝山区公安局政保大队、元宝山区检察院临时捏造伪证,企图加重对王凤华的迫害和构陷。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9/19/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99616.html

2025-09-11: 内蒙古赤峰市法轮功学员王凤华请法官宣判无罪
内蒙古赤峰市法轮功学员王凤华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上午在元宝山区法院遭非法开庭,她修炼法轮功后学会了善,为别人着想,讲真相是为了清除抹黑法轮功的谎言,她请法官宣判自己无罪。

法院对法轮功案子特殊对待,要求王凤华家属必须提前申请旁听、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上午九点,经过严格的安检、信息核查,登记电话号码后,只有六名王凤华的家属旁听,其余家属和关心此案的人们旁听被拒。过安检的时候,搜遍全身,裤腰,裤腿,腰腹,搜查多遍,连鞋都要脱掉检查。亲友辩护人的手机、手表、戒指都不让带。在过安检时,法警在王国祥的身上发现了纸条(王凤华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等信息),就没收。

九点二十分,庭审开始,王凤华申请无神论的人回避,讲明自己年轻的时候,因为思想复杂,对社会对未来看不到希望而修炼了法轮功,修炼后学会了善、为别人着想

呼和浩特监狱(呼市女子监狱,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联系资料(区号: 471)

2025-07-05: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又称:呼和浩特市女子监狱,内蒙古女子监狱)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巧报镇帅家营村南 邮编: 010020
电话:0471-2396568、0471-2396508、0471—2396547
值班电话:0417-2396581
一监区0471-2396507;二监区0471-2396665
三监区0471-2396728;四监区0471-2396738
五监区0471-2396732;六监区0471-2396537
七监区0471-2396527;八监区0471-2396512
九监区0471-2396740;入监监区0471-2396529
狱内侦查科预约电话:0471-2396557

现任:
监狱长 王勤1970-08-28,15848918362
副监狱长 武晶13947192483
政委 张洁13789519988
政治处主任 张秀梅,13948615300
纪检工作办公室主任 张艳蕾18604889737
办公室主任 王慧敏17704803210
监狱医院院长 斯琴15147142559
入监监区 监区长 乔子月17704810101
一监区监区长 王春梅13500616041
二监区监区长赵雪敏15047872701
二监区教导员郭丽13171069997
二监区副监区长李鹏茹15771379094
二监区民警 马敏
三监区区长王晓华15904710720
四监区监区长王志芳18947966839
五监区区长姚凯荣13948434594
六监区监区长 刘丽云15849386393
七监区监区长 张宇娟13947160204
八监区监区长陈宏娟15384715161
九监区监区长 肖贤华18347107312
劳动与生产管理科科长 董晓芳18604889693 内蒙古小黑河地区检察院驻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检察室 检察室主任刘丽娟1980-08-15,1858600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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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471)

2026-04-14: 内蒙古女子监狱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巧报镇帅家营村南(邮编:010020)
电话:0471-2396568 2396508 2396547
值班电话:0417-2396581
狱内侦查科预约电话:0471-2396557
监狱长:王勤 15848918362
副监狱长:武晶 13947192483
政委:张洁:13789519988
政治处主任:张秀梅 13948615300
纪检工作办公室主任:张艳蕾 18604889737
办公室主任:王慧敏 17704803210
监狱医院院长:斯琴 15147142559
入监监区电话:0471-2396529(监区长:乔子月 17704810101)
一监区电话:0471-2396507(监区长:王春梅 13500616041)
二监区电话:0471-2396665(监区长:赵雪敏 15047872701)
三监区电话:0471-2396728(监区长:王晓华 15904710720)
四监区电话:0471-2396738(监区长:王志芳 18947966839)
五监区电话:0471-2396732(监区长:姚凯荣 13948434594)
六监区电话:0471-2396537(监区长:刘丽云 15849386393)
七监区电话:0471-2396527(监区长:张宇娟 13947160204)
八监区电话:0471-2396512(监区长:陈宏娟 15384715161)
九监区电话:0471-2396740(监区长:肖贤华 18347107312)
劳动与生产管理科科长:董晓芳 18604889693

2025-07-08: 元宝山区公安分局: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西段,邮编024076
电话:0476-3521110
局长 谢云松(2025年搜)
政保大队大队长 刘涛
政保大队副队长 范东昊

元宝山区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银河路,邮编024076
电话:0476-3535205、0476-3535575、0476-353552
代理检察长 刘向前(2025年5月任)
办案检察官 关欣 0476-3535304 (王凤华案)

元宝山区法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银河街,邮编024076
电话:0476-3510752 3517582
院长 吴秀明

2012-05-27:
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安局相关电话
国保大队副大队 王彦军 13947686101 办0476-3514143
13624166996(这个号码也是参与迫害者的电话,不知道叫什么名)

元宝山区看守所:
看守所0476-3500472
教导员 孙喜军 0476-3510810 13624766886 66121
看守所所长 马仓 15847600985
副所长 张海艳 0476-3501812 13624766992 661450
副所长 从滋和 0476-3501860 15847362566 661451
内勤 武士仓 0476-3500472 13488592966 661962
狱医 曹伟华 0476-3510870 13722148855 661963
警察 姜涛   0476-3500473 3515869 13947637911
警察 刘贵学 0476-3500473 3336893 13948769807
警察 张声   0476-3500472 3322245 13789695829
警察 赵玖坡 0476-3500473 3408156 15848993177
警察 许鹏杰 0476-3500473 13904767170 6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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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有关文件

2025-09-19: 相关信息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检察院代检察长:刘向前,副检察长:于海飞
公诉人:关欣、张熙文 0476-3535303 (二人提起公诉)韩梦茜(9月8日开庭时作公诉人)

元宝山法院刑事庭 电话:0467-3517208 0476-3512683
主审法官:刘慧阳 办公室电话:0476-3517336 审判员:纪玲玲0476-3517357 陪审员:张海艳 刘筱妍 (元宝山区法院 办案书记员)19104762987

范东昊(元宝山分局政保副队长)电话:18347640006
袁一鸣 (元宝山分局政保办案民警) 电话:15174887599
苏英刚(元宝山派出所所长)座机:0476-3566110
元宝山派出所 某民警电话:18548631362
李子华(举报人)电话:15326884344
李秀(举报人的父亲,证人)13500664125
刘文军 (举报人所在地 赤峰元宝山区元宝山镇七家村委副主任 证人) 15847381093

内蒙古赤峰市平庄派出所
所长:孙志斌 13804769662
副所长:赵志刚 15047671702 董绍峰15391239122 毕升潮 15047613777 王辛午 18848151117
教导员:韩延龙 18347678538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9/19/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99616.html

2012-05-26:
赤峰地区电话区号:0476
赤峰地区邮政编码:024000
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关于王凤华案相关人

批捕科李秀丽18947360125
检察长王占军15326883766
副检察长王镭15904765856
副检察长张玉俊13604762925
公诉王世军13904762466

领人去王凤华抄家的人
孙财(八家村副主任)13704763075

下载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安局相关电话(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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