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6: 辽宁省营口市
陈丽丽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辽宁省营口市看守所狱警通知法轮功学员
陈丽丽的家属,
陈丽丽被判刑五年,家属没有接到判决书。
陈丽丽和家属同时决定上诉。
陈丽丽在营口市看守所为自己写了上诉状,针对非法判决书,有理有据的逐条阐述了修炼法轮功合理合法。
一、非法抓捕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多钟,营口市鲅鱼圈区法轮功学员
陈丽丽在鲅鱼圈商业大厦被国保大队警察强行带走,据说
陈丽丽被长期跟踪,电话定位。
国保和特警对
陈丽丽(陈丽)采取暴力方式,抬起
陈丽丽的胳膊和双腿,她姐姐进行争辩,被强行戴上手铐,并被扭伤胳膊和手腕。在车上警察对
陈丽丽的姐姐说:你信法轮功、炼法轮功吗?你要不信就骂师父。
陈丽丽姐姐争辩道:我凭什么骂?我无缘无故的骂你,你愿意吗?在争吵过程中,特警实施殴打,并用钥匙抛向
陈丽丽的头,
陈丽丽出现心脏不舒服的状态,警察害怕了,下车给她买了一瓶速效救心丸。
在晚上九点多,
陈丽丽被带回家。二十八日晚十点多钟,在四个警察(三男一女)的胁迫下,
陈丽丽回家拿走一套换洗睡衣,然后在半夜两点多钟被非法关押到营口市看守所。期间,警察非法抄了
陈丽丽的两处住宅,抢走私人电脑和打印机等物品。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下午二点半左右,
陈丽丽家属接到国保打来的电话,通知家属过去,家属到公安局后被要求在拘留通知单上签字。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鲅鱼圈国保大队警察叫
陈丽丽家属去签字,说
陈丽丽已被批捕。
二、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和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陈丽丽分别在鲅鱼圈法院和营口市看守所被非法开庭,国保构陷
陈丽丽,律师进行了无罪辩护。
在鲅鱼圈开庭时,法院只允许二名家属旁听。在营口看守所时,不允许家属旁听。非法庭审主审法官:韩淑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16/辽宁省营口市陈丽丽被非法判刑五年-352575.html2017-06-05: 辽宁省营口市法轮功学员
陈丽丽遭诬判五年
2017年5月29日,辽宁省营口看守所狱警通知法轮功学员
陈丽丽的家属
陈丽丽被非法判刑5年,家属没有接到判决书,同时决定上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5/二零一七年六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1)-349177.html#1764214950-12016-08-01: 辽宁省营口市法轮功学员
陈丽莉遭非法批捕
7月28日,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国保大队警察叫
陈丽莉家属去签字,说
陈丽莉已被批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8/1/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32228.html#168103028-32012-03-29: 辽宁营口市
陈丽莉自述被迫害经历
陈丽莉,女,四十二岁,辽宁营口鲅鱼圈人。以下为
陈丽莉对自己所遭受的迫害的陈述。
二零零九年一月份的一天上午,我正在单位上班,鲅鱼圈国保大队的警察李元庆、吴靖(女)等三人,用欺骗的手段将我绑架到鲅鱼圈国保大队。他们对我进行了非法审问,我不配合警察,队长王洪奎强迫我签字,中午才将我放回。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八日上午,我正在上班,鲅鱼圈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曲晓丹带领张琳、吴靖等警察再次将我强行绑架到国保大队。在单位里对我的衣柜进行非法搜查。到国保大队后,曲晓丹、李元庆、惠怀旗等多名警察将我的钥匙、MP4和一本电子书抢走,又企图抢我包里的钱,我不配合。警察拿着抢到的我家钥匙,先后二次到我家非法抄家,第一次在我家人不在情况下强行入室非法抄家,将家中一台惠普电脑(台式机价值五千左右)、一台打印机、一把切纸刀、一箱打印纸、订书器等还有师父法像全部抢走,家中被翻的不成样子。在国保大队警察对我非法审问和照相,我均拒绝配合他们,警察又将我丈夫带到国保大队盘查。
下午三点,警察李元庆、张琳、吴靖等将我劫持到营口市看守所。到后警察对我进行非法搜身,将我关押在女所二零三监室,看管我的警察是杨晓欢。当晚,犯人强迫我穿号服。几天后警察强行给我拍照和进行体检,并强迫我背监规和放弃修炼。期间我被他们强迫干活:糊盘带。
期间国保大队惠怀旗对我进行过非法审讯,问我家的资料是哪里来的?我告诉他:所有资料都是用来救人的。鲅鱼圈检察院的两个女的也对我搞过非法审问。
被非法关押二十五天后,家人给我办了取保候审,我才回到家。
在我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国保大队的王洪奎、张广业向我家人勒索了四万元钱。回家的第二天,鲅鱼圈国保大队又把我叫去,强迫对我取指纹和留字体,第三天法制科的张广业又给家人打电话说:“国保大队王洪奎还要八千元,说是上回给得不够”,就这样家人被他们共勒索四万八千元。
一年以后国保的李元庆打来电话:说取保期到了来办一下手续 ;在国保大队里我向李元庆索要抢走的我家物品,他们说不给。隔二天警察又给我家打电话说:抢走的物品就别要了,王洪奎说了再要就自找麻烦。这样我家被抢走的东西一直被他们非法扣押着。
因为我坚持修炼,从营口看守所回来后,即二零零九年八月到现在,单位一直不让我上班,我的工作权利被非法剥夺。我多次到工作单位(中国石油公司营口市鲅鱼圈经营部)去询问,单位领导以我必须写不学、不炼法轮大法的所谓“保证书”作为恢复工作的条件。我坚持自己的信仰,拒绝单位的无理要求。单位因此就不准我上班,只是给我一点生活费。
中共对我的迫害给我和家人在身体上、精神上和经济上带来严重的伤害,希望所有参与迫害的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这场无端的迫害,给自己选择一个好的未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3/29/辽宁营口市陈丽莉自述被迫害经历-254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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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站前区检察院书记:赵峰
营口市站前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姬璐电话:
0417——2218028营口市站前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翠电话:
0417——2218021营口市站前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陈先志
迫害法轮功学员李秀芬的证据:营站检公诉刑诉【2018】66号
迫害法轮功学员李秀芬的部分公检法人员电话:
15541726639、13941737939、18604972251、15566360600、13941737939、
营口市站前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滨
营口市站前区检察院检察员:杨俊(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营口市站前区检察院检察员:赵宝生
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审判长:赵丹,
0417——2997001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审判员,秦伟、审判员,王峰、书记员:索丽丽
迫害法轮功学员刘玉琢的一审判决书(2017)辽0802刑初2号
营口市人民中级法院审判长:张强、审判员:刘剑勇、审判员:吴昊、书记员:孙健华、开庭日期:2017年6月4日
迫害证据:二审裁定书(2017)辽08刑终222号、
营口市站前区国保大队王占彪:
13940726677(2017年时期迫害)
营口市站前区新兴派出所所长:白兆宇、警察:王品恒、丁瑞彬、
迫害法轮功学员李秀芬的证据:营公(站)拘通字【2017】F001号
迫害法轮功学员李秀芬的证据:营公站刑逮通字【2017】F001号
营口市站前区新兴派出所刑警队长:何浩强、迫害法轮功学员范学斌
2026-06-08: 辽宁省营口市法轮功学员修小雪和边东娜已被非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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