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9: 无证抓捕、非法取证 沈阳
刘晓雅遭非法批捕
沈阳市62岁的法轮功学员
刘晓雅女士,于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被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保大队、中朝派出所警察绑架。六月十一日,公安机关将捏造的所谓“案卷材料”移送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报捕。六月十八日,大东区检察院罔顾事实与法律,伙同公安机关故意制造冤假错案,作出批捕决定,使
刘晓雅再次面临司法迫害,其家人也承受着巨大的痛苦与压力。
一、街头诱捕、无证抓人:
刘晓雅遭绑架全过程
六月四日下午两点左右,
刘晓雅行至沈阳市铁西区保工街建大二小区附近,与一位八十多岁的大姨短暂交谈不到两分钟,数名便衣突然冲上来实施抓捕。抓捕人员未穿警服、未出示警官证,仅有一人晃动不明物品;未出示传唤证(事后补做)、未告知抓捕理由。
刘晓雅当场质问:“为什么抓我?我没犯法。”对方无言以对,也无法提供任何办案依据。
参与绑架的人员包括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保大队警察李俊峰、罗浩,以及中朝派出所警察王成、徐博等。
他们未出示搜查证与扣押清单,将
刘晓雅随身背包物品倒在地上拍照;两名未穿警服的女警未出示任何证件,对她实施非法搜身。
为制造所谓“证据”,警察强行拖拽
刘晓雅,将她塞进私家车,拉到公交站、楼栋等地点,强迫拍照、录像、指认。
刘晓雅拒绝配合,警察便粗暴架着她强行录像。
二、非法抄家、深夜逼供:整夜折磨致身体异常
当晚五点多,七八名未穿警服的警察闯入
刘晓雅家中,在她不在场的情况下乱翻乱抄,非法扣押法轮功师父法像、大法书籍、文件、播放器等私人合法财物。扣押物品未让她核对,现场无见证人。
刘晓雅被押在楼下车里近一小时,直至抄家结束才被带上楼。
在公安机关被非法拘禁期间,她被剥夺休息权。深夜,警察罗浩、徐博对她进行长达五小时的疲劳审讯,拒绝回避申请,抢走审讯笔录,不让她写字、签字,公然剥夺诉讼权利。
审讯后又被强迫体检,整夜折磨达十四小时,导致她出现血压、血糖升高,心律不齐及阑尾炎风险等异常症状。
六月五日凌晨四点,
刘晓雅被非法关押进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三、公安违法侦查、拒收法律文书:家属维权遭全面阻断
1. 办案程序严重违法
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强制措施均无事实依据,涉嫌多项刑事犯罪,包括:
· 诬告陷害
· 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
· 非法拘禁
· 抢劫
· 刑讯逼供
· 故意伤害
· 伪证
· 滥用职权
· 徇私枉法
2. 家属被剥夺知情权
六月八日,家属到中朝派出所要求返还扣押物品并询问案情。政保大队警察李俊峰、罗浩与家属见面,却拒绝公开任何信息。
面对家属的合法询问,李俊峰以“没有必要告诉你”“不在告知范畴”为由拒绝回答,并威胁家属不得录音录像。
家属依法要求公开抓捕录像、体检报告,均遭拒绝。
3. 拒收法律文书、拒绝信息公开
六月九日至十一日,家属向公安分局局长张洋、办案警察李俊峰、罗浩邮寄多份法律文书,包括:
·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 不提请审查批捕申请书
· 解除扣押物品申请书
· 撤案申请书
· 无罪证据材料
所有信件均被单位以“拒收”退回。
四、检察院罔法批捕:拒绝接待、拒绝审查、拒绝释法
1. 无视当事人合法诉求
六月十二日,大东区检察院检察官葛明宜、张婷婷到看守所提讯
刘晓雅。她明确指出提讯违法,并要求排除全部非法证据。
检察官无视公安严重违法行为,未严格审查案情,明知无罪仍作出批捕决定。
2. 家属诉求被拒绝接待
六月十四日至十六日,家属向检察官递交《不批准逮捕申请书》等材料,却遭拒收、拒绝接待。邮寄文书后亦无任何回应。
3. 拒绝以案释法、态度恶劣
六月十八日批捕后,家属于六月二十五日提交《以案释法申请书》。七月一日电话沟通时,葛明宜态度强硬,拒绝释法,声称:
· “法轮功案件不符合公开听证条件”
· “案件涉密”
· “没有必要以案释法”
并以无法核实家属身份为由拒绝继续沟通,强行挂断电话。
家属已向各级检察机关控告相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要求立案调查并依法释放
刘晓雅。
五、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巨变:从重病到健康,从婚姻破裂到家庭和睦
刘晓雅于二零零九年有缘接触了法轮功,她刚刚学会了几套炼功动作,法轮大法祛病健身的奇效即刻在她身体上展现,接下来就是婚姻的逆转、命运的改变,让她与家人都深深的感受到修炼法轮功的美好与幸福。
1. 二十多年的失眠 一夕除
刘晓雅不到二十岁时就出现失眠症状,吃药医治均无效,头晕、头痛、疲乏对她是常态,给生活、学习、工作带来诸多问题,身体始终处于一种亚健康状态。二零零九年
刘晓雅有缘接触了法轮功,刚刚学会了几套炼功动作。一天晚上,在她忙完一天工作和家务后感到非常非常的疲倦,头昏脑胀,只想快点上床休息,因为已经三、四天没睡着觉了。每次出现这种情况,只有借助几片安眠药睡上一小觉 ,第二天才能有所缓解 。那天她没有马上去吃安眠药,而是想起了前不久学习的几套炼功动作,于是她就炼了一遍。炼完功后,身体一下子轻松了,头不昏,后背也不胀了,躺下就睡着了,睡得很香,第二天一整天都神清气爽!困扰了她二十多年、令她苦不堪言的严重失眠症在炼功后一夜之间消除!她的身体如脱胎换骨,人生也焕然一新。她说:现在想来真象做梦一样,可它确确实实是真实的。
刘晓雅修炼法轮功后,这么多年从未打针吃药,她如今已是六十多岁的人了,身体比年轻时还好。
2. 即将走到尽头的婚姻 大逆转
刘晓雅是湖南人,具有南方女子温婉贤淑的性格,举止优雅、接人待物亲切有礼、心地善良。组成家庭后,因丈夫性格暴躁,造成家庭矛盾不断,夫妻关系变的越来越紧张。性格柔弱的她经常以长时间的冷战应对矛盾,在最心灰意冷时带着孩子回了娘家,十几年的婚姻即将走到尽头。
接触法轮功后,
刘晓雅不但拥有了健康的身体,她还按照法轮功教导的“真、善、忍”这个法理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标准,心态发生了转变,她以修炼人宽大的胸怀和善心原谅了丈夫过去的自私、冷酷、暴躁,重新回到了丈夫身边。她和丈夫深知,是法轮大法挽救了他们的婚姻,让他们拥有了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3. 贤妻良母孝顺儿媳 皆称赞
刘晓雅修炼法轮功至今已十七年了,她在家里是贤妻良母、孝顺儿媳,任劳任怨,承担一切家务,从未有过一丝埋怨或不满。公婆先前与大伯哥一起生活,二零二零年疫情那年,老人开始与
刘晓雅一家生活。那时公公小脑萎缩,经常闹人,
刘晓雅极具耐心的善待老人,细心侍奉,从未有过怨言,直到公公安详离世。婆婆至今与他们一起生活四、五年了,用她婆婆的话讲,“我是享到福了!”为啥?老人说自己这一辈子就一菜一汤,可儿媳妇
刘晓雅每天给她做三、四样菜,用心调理饮食,营养搭配,天天如此,让老人吃的可口顺心,婆婆打心眼里高兴。
刘晓雅对婆婆的日常关心与照顾就更不用说了,每次都是她主动提出给老人洗澡、洗头,经常给老人洗衣服、收拾房间。平时对老人问寒问暖,给老人买衣服、买爱吃的食物和营养品。众所周知,婆媳关系是千古难题,特别是既当儿子又当丈夫的角色,被夹在中间很难平衡与调和,可
刘晓雅的丈夫对此却从未有过烦恼,因为在他们家,婆媳关系亲密融洽。
刘晓雅善待一切人,甚至存在利益关系的亲人也同样善待,因为她修炼法轮功后,看淡一切名利,没有任何私心,总是考虑别人,为对方着想。因为家庭财产之争,她丈夫兄弟三人打的不可开交,都打到了头破血流、起诉到法院的地步,甚至互不往来。可是,
刘晓雅的大伯哥(大嫂早年去世)和小叔子一家,一提
刘晓雅,他们都说感谢她,一是感谢她承担了赡养老人的重任,把老人照顾的这么好,使老人晚年享福;二是感谢她从来不参与家产之争,不发表任何意见,好象与她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不管兄弟间关系如何紧张,但是对
刘晓雅他们从来都是发自内心的敬重与佩服。
刘晓雅儿子一家定居在南方,儿媳生完孩子要上班,孩子没人带,
刘晓雅帮助带孩子两年多时间,南北方两边跑,也是毫无怨言。
刘晓雅将她信仰的理念融入在日常生活中,对家庭尽职尽责,关爱家人,用她自己的实际行动尽到了妻子、儿媳、母亲、婆婆、奶奶等各种身份的责任,使整个家庭和睦、其乐融融,众人对她皆称赞。
六、屡遭迫害、狱中酷刑:
刘晓雅的遭遇令人震惊
刘晓雅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出于善念她将这份美好分享于他人,其信仰及传播行为不仅受宪法保护,而且福益大众及社会,本应受到赞扬却屡遭迫害,在狱中更是受到惨无人道的酷刑折磨。
1. 非法劳教与判刑
二零一零年,
刘晓雅被扣上莫须有的罪名被非法劳教一年,关押到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遭受迫害。
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
刘晓雅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西塔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拘留七天后暂时被取保候审;同年七月十七日和平分局再次对她实施绑架,并将陷害材料提交到和平区检察院,八月二十二日
刘晓雅遭非法批捕,十二月三十一日被非法起诉到和平区法院。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和平区法院对
刘晓雅枉判三年,
刘晓雅提出上诉后,沈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
参与迫害人员:
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 检察官:刘国良,陈实
沈阳市和平区法院 审判长:马洪宇,审判员:郑琦,陪审员:潘莉
沈阳市中级法院 审判长:曹世军 审判员:吴永梅、韩宇川,
书记员:王冰
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
刘晓雅被劫入辽宁省女子监狱关押迫害,在十二监区遭到狱警郭晓瑞(时任科长)、陈硕(副科长)、李晗(队长)及恶犯石晶、王俊、袁雪娇、小白等人的酷刑虐待与非人折磨,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刘晓雅在狱中遭受严重迫害的情况详见:《遭酷刑虐待 沈阳法轮功学员控告辽宁女监三狱警》。
2. 刚出狱再遭无辜刑拘
二零一七年七月八日,
刘晓雅结束冤狱回到家中。八月二日,她与朋友结伴乘火车来到绥中旅游,在绥中北站出站口时,被车站警察无证无理非法劫持和搜包,并以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健康为名对
刘晓雅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的非法决定。遭受无辜刑拘后,
刘晓雅依法向沈阳市铁路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法制处赵春光处长、裴主任公然违反复议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找借口推诿、躲避,严重渎职不作为,最后竟信口雌黄称复议是诬告滥诉,拒不受理,复议案不了了之。
七、家人盼望她回家:96岁婆婆日夜牵挂
刘晓雅的亲友深知她是善良正直、对家庭尽心尽力的人。她的再次被关押,使整个家庭陷入痛苦与不安。96岁的婆婆因失去儿媳照顾,整日忧心忡忡,饭量明显减少。
家属呼吁相关责任单位与执法人员守住良知,停止制造冤案,依法释放无辜的
刘晓雅,让她早日回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7/19/无证抓捕、非法取证-沈阳刘晓雅遭非法批捕-512467.html2026-06-16: 沈阳
刘晓雅再遭绑架:警察设计拍照、检察院提讯
沈阳市62岁的法轮功学员
刘晓雅女士,于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被警察强行绑架。六月十二日,她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遭大东区检察院检察官非法提讯,才得知自己已被警察构陷、案件被送至检察院。
六月四日:设计陷害、强行拍照、非法搜身
六月四日下午两点左右,
刘晓雅在铁西区保工街建大二小区一家养老院门前,被一名老太太无故纠缠。片刻后,一辆警车驶来,多名警察突然出现,将她强行拉到附近一处贴有真相卡片的地方,强迫她在所谓“现场”前拍照。
参与人员包括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保大队警察李俊峰、罗浩,以及中朝派出所警察王成、徐博等人。他们均未穿警服、未出示任何证件,也未说明案由,更没有传唤手续。
警察当场对
刘晓雅非法搜身、扣押私人物品,并强行将她带到公交站、楼栋等不同地点拍照、录像,企图将这些地点的真相粘贴作为陷害她的所谓“证据”。
刘晓雅全程拒绝配合指认、拒绝拍照,警察便强行架着她录像。
非法抄家:人不在家也强行翻查
当天下午五点多,警察闯入
刘晓雅家中抄家。在她不在场的情况下,警察肆意翻查,将法轮功师父的法像、大法书籍、文件等私人财物全部非法扣押。
通宵审讯、强制体检、关押看守所
当晚,警察将
刘晓雅带到铁西分局办案中心,进行通宵非法审讯和体检。折磨持续整整一夜,直到六月五日凌晨四点,他们将她关押进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几天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保大队将陷害材料移送至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要求批捕。
六月十二日:检察院非法提讯
六月十二日上午,大东区检察院检察官葛明宜、王婷婷到看守所提讯
刘晓雅。
刘晓雅当场指出提讯违法,并明确要求排除警察捏造、陷害她的全部非法证据。
曾遭枉判三年、在监狱遭酷刑折磨
据明慧网报道,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刘晓雅曾被沈阳市和平区西塔派出所警察绑架,随后被构陷至和平区法院。二零一五年十月,她被非法判刑三年,并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关入辽宁省女子监狱。
在监狱期间,她遭受多种非人折磨与酷刑虐待,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二零一七年七月,她结束冤狱回到家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6/16/沈阳刘晓雅再遭绑架-警察设计拍照、检察院提讯-511407.html2026-06-06: 沈阳市铁西区法轮功学员
刘小雅被绑架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法轮功学员
刘小雅6月4日下午被铁西区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绑架,3点多钟10多个警察上家收走书籍,播放器等物品。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6/6/二零二六年六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511094.html2021-12-21: 遭酷刑虐待 沈阳法轮功学员控告辽宁女监三狱警
沈阳市法轮功学员
刘晓雅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被沈阳市和平区西塔派出所警察绑架构陷,二零一五年十月被沈阳市和平区法院枉法冤判三年,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被劫入辽宁省女子监狱关押迫害,被非法剥夺了申诉及其它应该享有的权利,并遭到狱警指使犯人对其进行的各种非人折磨与酷刑虐待,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刘晓雅二零一七年七月出狱回家,同年十月将自己所遭受迫害的事实经过和真相及时地向有关部门检举反映(包括:辽宁省女子监狱纪检监察科、监狱狱政科、监狱信访部、驻监检察部门、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沈阳市城郊检察院、沈阳市纪检监察委员会及驻沈中央巡视组等),并对参与迫害的监区主要责任人郭晓瑞、陈硕、李晗提出控告和举报,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二零二一年十月,
刘晓雅再一次向有关部门递交了控告书、举报信,希望相关部门对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立即依法立案侦查并予以法律严惩,以保护被害人及更多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为控告书内容:
控告人:
刘晓雅被控告人:
郭晓瑞 辽宁省女子监狱集训矫治监区 科长
陈 硕 辽宁省女子监狱集训矫治监区 副科长
李 晗 辽宁省女子监狱集训矫治监区 队长
控告事项:
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涉嫌滥用职权罪、虐待被监管人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因遭枉法冤判三年,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被劫入辽宁省女子监狱关押。在集训矫治监区,控告人被非法剥夺了申诉及其它应该享有的权利,并遭到狱警指使犯人对控告人进行的各种非人折磨与酷刑虐待,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以下为具体遭遇和事实经过:
一、变相酷刑
(1)罚冻
控告人在二零一六年一月初到三月末期间,大部份时间都是睡在光板床上。此时正值数九寒冬,室外气温持续在零下二十多度,室内感觉不到有暖气。监室里的其他服刑人员都盖着厚被,搂着两、三个热水瓶,她们还经常会在晚上被冻醒。控告人要想盖被子,必须得写“借条”,可是当一床又旧又脏的被褥借来后却被要求放在床头卷起来,晚上不让控告人打开使用。
晚上睡觉时,因为控告人的头枕到被子上了,包夹人员就以此为借口把被褥扔到走廊里。控告人从床下的抽屉里拿件内衣叠起来当枕头,包夹就恐吓说以后不经过她们同意开抽屉,就会把控告人的衣服扔了。
控告人每晚只能睡一小会儿就被冻醒了,在瑟瑟发抖和不停的寒颤中熬过长夜。躺在光板床上控告人还不能动,因为只要轻轻一动床板就会发出响声,床板一响就会招来犯人们的群呼大叫:“我们天天都累的什么样了?你影响我们睡觉,你是不是故意的?”连吼带骂的,什么难听的话都说出来。
在这一年中最冷的三个月里,控告人只是在过年的三、四天里盖上了被子,还有几天被子放在旁边,但被告知不允许动。半夜两、三点以后,控告人实在冷得厉害,就把被子拽过来一部份,盖半个身子,包夹发现了就开始大骂,然后把被褥扔到走廊里。
(2)罚站
在睡光板床的三个月里,控告人天天被强迫罚站,有时凌晨四点就被犯人叫起来站立。早上七点开工后接着站立并干活。有时站不住了就靠着案板干活,想缓缓腿,包夹看到了马上就开始大骂。正常就寝时间是晚上十点,控告人被罚站一直到半夜十二点。
(3)罚蹲、群殴
控告人白天被罚站,晚上收工后还经常被迫罚蹲。二零一六年一月份的一天晚上,包夹以控告人没完成日产值(生产任务)为由罚控告人蹲着。控告人不配合,一下子就过来三个犯人(石晶、袁雪娇、小白)一起打控告人,扇耳光……她们强行把控告人往下压,控告人双手紧抓铁床杆,有两人掰控告人的手,掰不开,犯人石晶啪啪两掌打在控告人的眼睛上,控告人当时就眼冒金星。此时三个犯人拽开控告人的衣领,几双手同时伸进控告人的脖领用指甲猛刨控告人的后背,控告人瞬间就感到双肩和背部像放射状的几条长线火辣辣的疼痛,湿漉漉粘糊糊的血粘在了控告人的衣服上。(后背被抓留下的伤痕,两年后才渐渐变淡。)紧接着犯人小白在上铺往控告人头顶上倒凉水。犯人小白对控告人叫嚣:“我还有十天就要出监了,打你白打,你告不着我。”
当时控告人穿的棉衣上半身全都湿了,因为睡光板床,24小时都穿着,隔天衣服才干。
(4)限制如厕
包夹控告人的两个犯人,一个叫石晶,另一个叫王俊。她们时刻看管控告人、限制控告人的人身自由。晚上十点就寝前有一次如厕,而控告人却被限制在次日上午十点才能如厕。
包夹想去就去,控告人若跟着去就会被骂、被推回来。因为睡光板床,罚站到十二点才能上床睡觉,基本上半夜一、二点钟就被冻醒了,此时就开始憋尿,叫包夹(三人行动组),她俩谁都不去,也不允许控告人跟别人去。有两次控告人实在憋不住尿了裤子,包夹就以此为话题讽刺羞辱控告人。尿湿的裤子包夹不让洗,八个月后控告人转到其它监区时才洗上。
(5)禁止洗漱、购物
控告人被限制洗漱,有时连续一、二个月,有时连续半个月不让刷牙,牙垢很厚,嘴里很苦。晚上不让洗脚,袜子和脚、鞋底粘在一起,脚趾、脚底被沤得苍白起皱。长时间不让控告人洗头、洗身体,身上有异味就被包夹和其他犯人羞辱嘲讽。控告人在哪儿站着,离谁近了,干活时碰着谁的东西了,或者碰着谁的床沿床单了都不行,犯人们可以随意地哄骂。
控告人从一月初入监,到四月份才被允许第一次上超市购物。这期间没有日用品,特别是没有卫生纸。从看守所带去的四小卷卫生纸共用了三个月(正常一个月至少用六卷卫生纸)。饭后不让刷碗,一天三顿饭都是用卫生纸擦碗,有时没办法只能捡垃圾袋里别人用过的干净一点的纸来用。
(6)超时、超负荷劳动
每天持续劳动时间至少十二个小时,并且一直处于高度紧张、超体力、超强度劳动状态。从早上七点到晚上七点,有时晚上加班延时到八点、九点或者十点。二零一六年一月份,几乎每晚都加班到近十点,胳膊麻木疼痛是经常的事,几乎每晚都会被麻醒疼醒好几次。所用的封口胶毒性很大,导致视力快速下降,鼻咽粘膜肥厚、肿痛,有时会皮肤过敏。
二、强迫认罪、转化,软硬兼施
被控告人指使、利用包夹人员以各种方式强迫控告人认罪、转化。除了上述各种身心虐待外,每天晚上收工后,还要强迫控告人进行所谓的“学习”,要求写认罪书、悔过书等,或者按他们要求的标准答案答题。
所谓的“学习”内容其实就是辱骂和训斥,然后罚站、罚蹲。包夹犯人石晶和王俊每次从队长办公室回来都是怒气冲冲地对控告人又叫又骂,说:“我在办公室蹲着挨队长斥责,都是因为你学得不好,既影响我们的工时,又影响我们得分减刑,家里老的少的都巴望着我们早点回家,每天十多个小时超体力劳动,晚上还得带你学习,让我们省点心吧,给点喘气休息的时间吧,别把我累死气死在这里等等……”
有时包夹王俊还会伪善地对控告人说:“我们知道你挺善良的,让你写认罪书是违心的,其实队长也知道,都是没有办法,为了完成任务,这只是一个形式而已,你自己心里有数就行了,你只要写了你就可以和我们一样,每天正常洗漱、正常如厕,每个月可以上一次超市,每天有半瓶热水喝,还可以盖着被子睡觉,何苦遭这个罪呢?看来你们有信仰的人是不在乎遭这样的罪,那就当你可怜可怜我们,我的嗓子因为上火都哑了,石晶也上火胸口长瘤手术了,我的女儿刚上学盼着我早点回家,因为你会影响我减刑,我们是被拴在一根绳上的蚂蚱,虽然你说这样是没有道理的,但这个监狱就是这样的,实在不行我都想给你跪下了……”
三、剥夺控告人及家属的申诉权利
依法申诉是每一个服刑人员都享有的权利,可是在监狱关押期间,控告人却被非法剥夺了申诉权利。被控告人李晗不允许控告人在监区写申诉状,不允许控告人有笔和纸,她说出监后才可以申诉。
被控告人给控告人与家属会见制造各种障碍。被控告人要求控告人家属必须出具无犯罪证明,被控告人陈硕胁迫控告人丈夫保证不申诉才允许会见。被控告人要求控告人写接见申请登记时更是反复刁难,找各种不合格的理由要求控告人重写,反复写自己犯了什么罪,判了多少年的刑期。
被控告人李晗在控告人每次与家属接见前,都要威胁控告人:“不许跟家属提监狱的任何事,只能说好,否则从此以后就别想再接见。”接见前包夹犯人也跟着,并不停地告诫控告人:“这里的事一个字也不能说,不然会影响我们全体人员受罚,比如说停止接见、停止上超市购物等等,这样的话所有的人都会骂你、恨你……”
四、控告人申诉理由:
控告人信仰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提升道德,做诚实、善良、宽容的好人,于己于人、于家庭和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
控告人被冤判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可是此罪名中的两大要素“利用邪教组织”和“破坏法律实施”与控告人的信仰及行为毫无关系,这就是控告人要求申诉的理由:
1.控告人没有参与邪教组织的证据。
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通知中关于“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表明,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 种,而这14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在网上输入“中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然后搜索就能查到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全文)。更值得注意的是,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报》又公开重申了公安部的这个通知,重申了已认定的14种邪教。这无疑等于再次明确了法轮功不是邪教。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也没有提到“法轮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3号)中也没有提到“法轮功”。
综上,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法轮功”是邪教。
真正首先把法轮功和邪教联系起来的,是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泽民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第一次提出“法轮功就是邪教”的说法。第二天,《人民日报》便发表了同样标题的社论。领导人的讲话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新闻媒体的文章更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相反,江泽民的言行是触犯法律的,是对法轮功学员无端的、公开的侮辱和诽谤!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该决定第九十九项、第一百项分别明确废止了以下两个一九九九年发布的文件:(1)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2)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也就是说出版法轮功书籍在中国是合法的,目前这个文件还完好保存在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政府网站上。
2.控告人没有破坏任何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证据。
法律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抽象的法律;同样,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也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据统计,截至二零二一年二月初,全国现行有效法律共275部,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集中统一对外公开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共610部。控告人被以“破坏法律实施”定罪,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控告人破坏了上述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哪部法律法规的实施,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法律的实施,造成了怎样的严重程度(这个法律是执行不了了,还是名存实亡或者作废了)。
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立法机构或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整部或部份不能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应用、贯彻或施行,这可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这个能力的,有这种能力的人只能是拥有国家公权力的人。控告人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公民,一个普普通通的法轮功修炼者,有什么能力或者权力能导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全部或部份不能在实际中应用或施行呢?
3.控告人在客观上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
信仰属意识形态范畴,是思想领域的事。而人的思想是不能构成犯罪的,只有人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要求主客观相统一,不但主观上要有故意或过失,而且客观上要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不管一个人信仰什么,只要他在客观上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能对信仰者定罪量刑。控告人在客观上并没有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控告人信仰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提升道德,做诚实、善良、宽容的好人,于己于人、于家庭和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却因此而遭到非法判刑。控告人不仅要承受冤狱之苦、被非法剥夺申诉权、还要遭到惨无人道的折磨和迫害。
在集训矫治监区,控告人若向被控告人反映问题不是遭到回避就是叫控告人闭嘴。控告人曾多次向被控告人李晗反映自己遭受不公正对待等问题,有两次她只是敷衍地回应了一句“你可以正常”就匆匆地走了。而此后包夹犯人对控告人的虐待没有丝毫改变。有一次被控告人李晗干脆说:“你闭嘴,我不想听你说话。”控告人向被控告人陈硕反映情况,她只说了一句“得问问行动组”然后说要开会了,“过后找你谈。”但此话从未兑现。
在控告人离开集训监区时,包夹犯人石晶对控告人说:“我们对你做的这些事,队长都知道,你想想:她为什么不管呢?……”
以上事实证明被控告人郭晓瑞、陈硕、李晗严重渎职,涉嫌滥用职权罪、虐待被监管人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第397条、第248条;《监狱法》第7条、第14条;《宪法》第35条、第36条。
因此控告人希望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制止、纠正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并立案侦查,予以法律严惩,以保护被害人及更多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2/21/遭酷刑虐待-沈阳法轮功学员控告辽宁女监三狱警-435070.html2017-08-03: 辽宁省沈阳大法弟子杜玉红和刘晓亚在绥中火车站被非法抓捕
2017年8月,沈阳市大法弟子杜玉红和刘晓亚在绥中火车站被非法抓捕。详情不清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3/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大陆综合消息-352021.html2015-10-15: 辽宁沈阳市法轮功学员
刘小雅被非法判刑三年
沈阳市铁西区法轮功学员
刘小雅被沈阳市和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刘小雅已上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0/15/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17603.html#1510150177-12015-06-27: 沈阳平区法院非法审理法轮功学员
刘晓雅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法轮功学员
刘晓雅于2014年7月17日被和平区西塔派出所绑架。现关押沈阳市第一看守所。近一年后6月24日被和平区法院审理,由于
刘晓雅的当庭不配合,法院告知择日宣判,请全球法轮功学员高密度发正念,加持
刘晓雅早日释放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6/27/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11546.html2014-08-20: 辽宁沈阳法轮功学员
刘晓雅被迫害情况补充
辽宁沈阳法轮功学员
刘晓雅于2014年7月17日被和平区西塔派出所绑架,预谋迫害
刘晓雅的案卷已送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8/20/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296217.html2014-07-26: 沈阳市法轮功学员
刘小雅被绑架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法轮功学员
刘小雅被和平区西塔派出所于7月17日绑架,现被关押于沈阳市第一看守所详情待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7/26/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95211.html2014-01-15: ◇沈阳法轮功学员
刘小雅同修已于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回家,派出所勒索其要3000元钱,在家“取保候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15/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285773.html2014-01-05: 辽宁沈阳法轮功学员
刘小雅被绑架
辽宁沈阳法轮功学员
刘小雅在流离失所将近半年期间于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中午十一点被沈阳警察在单位绑架,现被非法关押于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5/二零一四年一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285264.html#141501618-12011-01-10: 从马三家劳教所辗转传出几份信件(图)
(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沈阳马三家劳教所十年多来使用暴力、酷刑手段对法轮功学员强制洗脑,残忍的逼迫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有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致残、致精神失常,马三家使用的酷刑包括抻床(将人的双手分别铐在两个铁床之间,然后由两人或一人用力将铁床往外拉)、劈腿(把人强按坐在地板上,将人的双手分别铐在铁床栏杆上(大字形),然后两个人各拉一条腿往两边劈开)、大挂(将受刑者双腕呈大字形吊在暖气管子上或单臂吊起)、吊床,还有电棍电击,电击乳房,关小号、拳打脚踢、搧耳光等。
二零一零年仍有一百五十多名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马三家劳教所。近日从马三家劳动教养院辗转传出几份法轮功学员写的被迫害的信件,现整理如下:
第一份:成立攻坚小组迫害法轮功学员
10月18日东岗(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屋),又成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攻坚”小组。成员:张磊、张秀荣、周晓光、庞博、张丽丽、张君、张环、张卓慧、还有机关男警察数名,所长亲自主抓。
10月20日,今天开始答调查问卷(摸底)。
10月25日,朱学敏上午被带去东岗迫害。晚上恶人张环讲院内下发“整纪杀风”通知,内容时间是10月21日——11月20日。
10月27日上午10:30全体参加升旗仪式,举手宣誓“八荣八耻”。朱学敏从东岗被送回。卢丽平被带去东岗迫害(28日回来)。
10月29日
刘晓雅上午、李杰下午分别被带去东岗迫害(
刘晓雅11月1日回来)。
10月31日休息日上午11:30去礼堂看电影《明天》。
11月1日刘荣华、田玉梅、董英3人带去东岗迫害、答卷。晚上全体在教室写电影观后感;李淑梅从垃圾车上摔下。
11月2日田玉梅上午回来、刘荣华下午回来。
11月3日董英从东岗回来;李春华、李秀芝当全分队人员认错、骂大法、骂师父,晚上李秀芝在活动室晕倒过去。
11月4日陈小英(上午)、行淑芳(晚饭后)带去东岗迫害;华玉敏被当地办案单位调查;董艳华被找谈话。
11月5日任常学上午带去东岗迫害。
11月6日行素芳上午被带回新生班,张晓燕下午带去东岗迫害。
11月9日王丽华被带东岗迫害。
11月10日包庆英上午被送东岗,强迫罚蹲半天。(包庆英:本溪人,约四八年出生)
第二份:马三家企图把迫害延续到过年前
从10月中旬开始对法轮功学员又一轮的迫害(重写三书)
朱学敏,抚顺市望花区法轮功学员,47岁,两次被非法劳教,因13日不配合在邪旗下宣誓,被张磊毒打,牙被打掉一颗,后又因声明三书作废被折磨两天三夜,血压当时升高至200都不放过,过后还是做苦工。
卢立萍,抚顺市望花区法轮功学员,41岁 因拒绝迫害,双手双脚被铐在床上,嘴用胶带封住,四五个警察连踢带打,头发被揪掉很多,三天后被送到车间继续做工。参与的恶人有(张君、张卓慧、张磊等)。
李杰,丹东凤城法轮功学员,被折磨两三天后送洗脑班转化,更多的法轮功学员被迫重写“三书”、“揭批材料”,用酷刑折磨、用加期相威胁。
刘荣华,大连市中山区法轮功学员,47岁, 两次被非法劳教,遭恶警用重刑拷打逼迫写三书,本身有严重的心脏病,已来马三家一年多了,在血压180度的情况下同样毒打,如今从11月3日她滴水不进了,走路都不行了,现嘴唇发紫还强迫干活。
第三份:杜玉红遭抻刑、吊打
杜玉红,41岁,被劳教一年半,在马三家子教养院非法关押,在里面受尽折磨,刚进去时由于不配合邪恶、不放弃信仰,被送到东岗(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屋)被用抻刑迫害,现在左臂长期失去知觉。
2010年11月16日—30日,杜玉红又被送到东岗进行新一轮迫害“罚蹲”7天。又用一个MP3强行插入耳朵,强迫听污蔑大法的录音,杜玉红精神失去知觉后,被送到精神病院注射不明药物,强迫转化,在精神病院半个月的时间,让杜玉红承担药费一千元。
24日,张磊用木锤打杜玉红的头和身上,打得满头是包情况不明。25日强迫灌食里面加盐,用撑子把嘴撑开用盆直接往嘴里倒,撑子把嘴都扎破。
26日,杜被撑子扎的满嘴是血也没灌进去,晚上进食。警察强制给杜上抻刑、打她逼迫往三书上按手印。
27日晚上被张丽丽架着送回,满头乱发。29日早上张卓慧辱骂师父,打杜玉红嘴巴,1日被吊起来打一天,现情况不太清。
(杜玉红,四十多岁,沈阳法轮功学员,二零一零年一月被劫持到马三家劳教所;三月三十一日抵制 那里的所谓学习教育考试答卷等,被恶警张环、张君等上刑,先揪头发,掰手臂,打耳光,用宽透明胶带封嘴,右手用胶带缠至拳头状,把笔强行插进手心里;四月初因拒绝放弃法轮功、不背“三十条”、不在考核本上签字,被关到“储藏室”迫害三天。而后送“东港”上抻刑折磨,由张环、张君、张磊等三名恶警把杜玉红的双手分别铐在两张床上,然后用力往两边拉床抻进行抻拉, 手被抻抽筋,最后将杜玉红的手筋拉伤、大便失禁。放开后,又有人拿锥子扎,用脚踢胸口。经过二十多分钟非人性折磨,放回寝室。当晚杜玉红全身疼痛、全身颤抖、一夜没睡、左手肿成面包状,右手四个手指被笔插伤,左胳膊被抻残废。张磊还威胁杜玉红不许说出去。)
其他
黄亚芹,抚顺法轮功学员,63岁,2009年四月被劫持入马三家教养院,一直没转化,这次被劫持到东岗罚蹲、有一天不让上厕所,不让吃饭,见没效果,又将双手背铐按着蹲下直至这个瘦弱的老人呕吐不止,仍强迫写三书。
董英,锦州法轮功学员,56岁,被送东岗后,四五个警察喝令她蹲下,她不配合,几个警察抓住他的头发拳打脚踢,强制蹲下,蹲了两天,又采用流氓手段脱掉裤子,只剩一条内裤,坐在冰冷的地砖上,直至腿脚麻木抽筋。
于杰,大连沙河口区人,52岁,被劫持到东岗的第二天,被用抻刑折磨,双手铐上手铐,手铐上捆上绳子,绑在床上,双脚绑在床脚上,并用一根大铁棍子固定住,几个人喊着号子往上抻绳子,直至人昏厥过去。醒来后又被逼迫写三书,否则继续用刑,写完后逼着她当着全分队读,为防止她反悔又让她在东岗待了两天,张环看她脸上出现了痛苦的表情又毒打了她一顿。于杰至今右腿不能正常行走。
为了掩盖他们的罪行,教养院又下了一条奖励规定,凡是转化好的给予1——30天的减期,对于刚被酷刑下转化的给予1——15天的减期,期限至11月25日,即他们的攻坚转化工作将持续到11月25日望全球法轮功学员发正念制止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继续行恶。
11月11日,寇运平被带东岗15日回分队。
11月15日,卢立平被带到东岗。
任常学,抚顺市望花区法轮功学员,1952年出生 ,2009年被当地十多名警察,蒙头封嘴强行绑架到派出所,其中有恶警张忠胜。在派出所任常学遭到两名便衣的迫害,打耳光,往鼻内注入蓝色液体。同时被抓的朱学敏也遭到同样迫害。2009年10月18日二人被劫持到马三家,朱学敏、任常学分别于2010年10月25日、11月5日在马三家三大队东岗遭到数名恶警更为严重的迫害:上抻刑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10/从马三家劳教所辗转传出几份信件(图)-2347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