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 globalrescue.hopto.orgGLOBALRESCUE.HOPTO.ORG 登陆 今天是 2024-04-19 星期五 搜索 地址 其它
数据库从此进入
高等院校
海外营救
海外营救(按省分类)
最紧急救援
迫害案件分类
当前监狱非法关押表
Current Illegal detainee in Prison/Camps
相关工具
繁简转换器
电话提取器
相关链接
法网恢恢
法轮大法新闻社
法轮功追查国际组织
spacer  

山东 >> 济南 市中区 >> 刘玉静(刘玉晶), 女

刘玉静(刘玉晶)
刘玉晶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镇兴隆庄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10-11-20
案例分类: 非法拘留/绑架  抄家/非法搜查  受迫害程度:高

数百村民签名力保刘玉晶是好人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1-07-26: 山东济南“六一零”威胁正义村民

近日,山东济南“六一零”威胁兴隆村的在保法轮功学员刘玉晶的签名笺上签过字的村民,要他们于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去洗脑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7/26/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44494.html

2011-07-13: 刘玉晶家属奔波于所谓“二审”的经历
(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非法庭审善良农妇、法轮功学员刘玉晶,并于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发“判决书”,非法判刘玉晶有期徒刑三年。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刘玉晶的大女儿田广青经母亲同意,以刘玉晶的名义向济南市中级法院提起二审上诉。以下是田广青奔波于母亲二审过程中的一些经历:

一、上诉难,没有律师肯代理

刘玉晶的家属代刘玉晶上诉的过程非常艰难,方方面面都在阻挠: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和济南市中级法院都在尽力不接受其上诉状(详细报导请见明慧网《济南法院枉判善良农妇 家属突破阻扰上诉》),还有律师劝他们放弃上诉——等当事人被送進监狱以后再想办法申诉。但刘玉晶的家属认为:法院是枉判,法律规定的上诉权决不能因为邪恶势力的阻挠和压制而放弃。于是他们克服困难,上诉终于被受理。

二审立案前后,刘玉晶的家属们去了济南市大大小小的多家律师事务所,并向几个律师说明情况,希望他们能够接下刘玉晶二审一案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这些律师们都表示了对法轮功学员的同情,同时表达了他们对邪党违法迫害法轮功学员、破坏法轮功学员家庭的犯罪行径的不齿,但他们却几乎异口同声地表示:“上面经常叫我们主任(即事务所的创办人、老板)去开会,专门下文说所有有关法轮功的官司都要报司法局(司法厅)批准,否则就会整我们,我们不敢随便接。”律师们还表示:“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司法局的这种要求就是违法的,可是咱们多多少少都有小辫子被其抓着,不敢不报所接的法轮功官司。”

刘玉晶的大女儿田广青找不到律师肯为自己的母亲做无罪辩护——从修炼法轮功合法、宣传法轮功合法的角度辩护,从揭露公安部门对自己母亲绑架过程违法的角度辩护,从刑法第三百条法律适用严重不当的角度辩护。虽然找不到律师,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田广青委托了自己的朋友、法轮功学员李杉杉以亲友身份来做辩护人,维护其母亲刘玉晶的合法权益。

二、法官态度变化大,工作人员不待见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田广青和李杉杉来到济南市中级法院,将刘玉晶“二审”上诉状中的证据材料:法轮大法在全世界(包括中国大陆)获得的褒奖状一百三十份和济南市兴隆村村民三百一十三人联名力保刘玉晶是个好人的签名笺四份送交给“二审”的主审法官刘志明。当天接待田广青和李杉杉时已经到了中午的下班时间,刘志明法官很客气地听完了二人的陈述,并按规定开出了收到材料的回执条给田广青。接待中田广青向刘志明谈起对自己母亲的迫害违反法律时,刘志明表示不太愿意听,并说:“这些我们比你们懂!”

六月十六日,田广青和李杉杉再次来到济南市中级法院,将曾经送交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的两份检举材料《对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违反“公开审判”原则审理“刘玉晶案”的举报信》和《对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非法搜查、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的检举信》交给法官刘志明,希望作为他裁判的参考,并想同时将二人签署的《委托辩护协议书》交给法院。但这次接见,法官刘志明先让田广青二人等了很长时间,然后接见时带来了笔录纸和红印泥,然后一边跟二人说话,一边让一名实习的大学生做记录。李杉杉看到后抵制了他们记这种笔录,并请法官或助理法官出示此时记笔录并要求签字、按手印的依据,他们并没有出示出来。法官刘志明非常生气,说李杉杉不配合的行为是“把法院推到对立面,态度不好,影响诉讼工作”。没有法律依据的事情怎么配合呢?难怪有执业律师在听说李杉杉要当刘玉晶一案的二审辩护人时特别叮嘱她:“作为一个法轮功学员,你在和法官交流时一定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否则有可能……别把自己绕進去。”刘志明最后放弃了记笔录。

交谈继续進行,看过两份检举材料后,刘志明表示:亲身经历的事实需要证人本人来亲自说,也就是说刘玉晶的丈夫田凤玉经历的事实要他亲自来说,刘玉晶的小女儿田广炜经历的事情也要她亲自来向法官说明。看过《委托辩护协议书》后,刘志明口头通知李杉杉:“你要去派出所开证明——证明你没有犯罪前科,证明你们的亲友关系,并要去单位开证明……”他通知田广青:“你要去派出所开证明,证明你和刘玉晶是母女关系……”

上述过程之后,李杉杉对她之前不配合法官要求记笔录的做法表示:“我是法轮功修炼者,上诉状就是我写的,我丈夫和我原来就在中科院的研究所,也受过严重迫害。但我不是学法律的,为了给当事人好好辩护我看了很多很多法律书。如果我还有甚么不懂的法律条款,你可以告诉我在哪部法律中,我回去一定看。”刘志明说:“原来是炼法轮功的啊,我说呢,看了几天书就以为可以打官司?”当听说李杉杉夫妇二人本来有很好的前途和生活,但因被严重迫害而暂时失去好工作时,刘志明说:“好好工作,多挣钱!别弄这些事。”

六月二十三日,田广青和自己的父亲田凤玉、妹妹田广炜按照法官刘志明的要求,来到济南市中级法院向法官说明一审中的所谓“田凤玉的证言”取得过程违法,和刘玉晶被违反法定程序绑架走的实情。

由于人民群众去济南市中级法院办事都是“走后门”的,也就是说群众去办事不能堂堂正正地从正门進去,而是要先从法院的“后门”登记、联系,经允许后才能進入(法院的法警说到法院楼七层以下办事的,都要从后门走),所以田广青父女三人先来到“后门”要求联系。

法警接通电话后,刘志明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刘法官不在”。当田广青问及“明天在吗?”时,工作人员略显慌张地答道:“不在。”然后田广青说:“我们就是来说明实情的,并把相关的材料交上就可以了。”由于一再坚持,这位工作人员交给了办公室的另一个人,这人仍然说“刘法官不在,我们没有能接见你的资格,没法接见你,我们都是实习的。”当问到作为法院的办公室应该有能接见的人员及刘法官去做甚么时,工作人员表示“刘法官他们去历城区(市区的近郊)法院了,下午四点左右可能回来,要不你们那时或明天再过来看看吧。”家人虽一再坚持要求接见,但工作人员一直不予接见和接受材料,并将电话挂断。

在此过程中,“后门”的一个负责接待联系的法警屡次嫌田广青占用电话,影响、耽误他们的工作,要求停止使用电话。对于这种无理要求,陪同田广青一起前来的朋友义正辞严地驳斥道:“你要不想耽误(法院的工作),就请告诉你的法官同事,让他依法办事,赶快接待我们。”

六月二十四日,田广青父女三人再次去了济南市中级法院,这一次他们见到了法官刘志明。当说明来意是讲述一审中的所谓“证人证言”取得过程违法和刘玉晶被违反法定程序绑架走的实情后,刘志明分别单独听取了田广青的父亲田凤玉和妹妹田广炜的陈述,并做了相应的笔录。

但当天刘志明除了听取田凤玉的陈述外,还撇开田广青姐妹二人私下里对其父亲田凤玉说:“我们去看守所了,刘玉晶很坚定,还要说服我(明白真相)呢!”刘志明还说:“在看守所里边的人,都愿意進监狱,到监狱就正常了(每天“该干活干活,该干么干么”,就那个意思)。”田凤玉说:“监狱就是人间地狱。”刘志明说:“我们去监狱的时候觉得挺好。”田凤玉说:“共产党这一套我早就看习惯了,我们在建筑工地上干活都知道,领导到工地上视察的,工地上都得花大量的钱打扫卫生,全部都是干干净净的,表面。”刘志明听了这些只是笑。

刘志明还特地说:“现在法轮功活动的挺厉害。你女儿她们两个(指田广青和她委托的辩护人李杉杉)到处宣传法轮功,来了以后他们说的那些话(让法官依法办事,不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话)我们也不得不听,你回去好好劝劝你女儿不要再和她(李杉杉)掺和了。”对于绑架刘玉晶时没有搜查证,并且警察粗暴对待刘玉晶、把她按到地上的事实,法官刘志明说:“法律实际中不是像电视上演的那个似的,像先敲敲门啊,带搜查证,这只是电视上的宣传,实际上和电视上有点区别,不是跟那个似的。”期间田凤玉问刘志明:“能改吧?(一审结果能改吧?)”刘志明表达的意思是:不可能改。

在这一次与法官的会见中,作为直系亲属代母亲二审上诉的上诉人田广青,刘志明只对她说了一句话:“我都已经跟你父亲说清楚了。”

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上午九点,田广青带着继上次三百一十三名村民力保刘玉晶是个好人之后又新增的二百一十二名村民证实刘玉晶是个好人的签名笺七页,李杉杉带着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来到济南市中级法院。经过“后门”的法警联系刘志明办公室后,刘志明的书记员又说“刘志明不在”,并且说“没有刘志明的授权,他(她)不能接材料。”二人又要求联系魏吉峰(跟法官刘志明是同一个刑事庭的),他说:“法官是谁你们就交给谁,我们其他人都没有权力收材料。”

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下午一点半,田广青和李杉杉二人再次来到济南市中级法院的“后门”,要求法警联系刘志明法官。在与刘志明的电话通话中,田广青说:“我们是来提交你让我们准备的辩护人证明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刘志明说:“我们已经判了,维持原判并发回市中区法院了。”田广青听到“已经判了”之后,就要求法官见面详谈,被刘志明拒绝了,田广青一再要求,刘志明一再拒绝。最后刘志明说:“要问甚么就电话里说吧。”

在电话通话中,刘志明对于具体情况的回答一直很敷衍。田广青问刘志明“是甚么时候判的,判决依据是甚么”,刘志明说:“就是上次你家三个人来了之后判的,具体是哪天我记不清楚了。审判依据很多,没那么多时间跟你说,你自己去看审判书吧。”当田广青又问刘志明为甚么没有通知我们家人时,刘志明说:“我们没必要、没有义务通知你们,只有义务通知当事人你母亲刘玉晶。”田广青再次问刘志明“发回原审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和不通知家人的法律依据是甚么”时,刘志明说:“法条那么多,你自己去找刑事诉讼法,我很忙,一会儿还要开会呢。”当田广青一再要求问所谓“判决”具体交给了谁及交给市中区法院的依据时,刘志明说:“给市中区法院刑庭了(之后又说:『我们是单位对单位,不是具体给哪个个人。’)。法律依据常用的我们记得清,不常用的在哪页不好找,我们事情很多,你自己去找吧。” 之后,刘志明挂断了电话。

刘志明挂断电话以后,济南市中级法院“后门”的几个法警又故伎重演,试图把家属和辩护人的合理要求往“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上导向。其中376528(警号)嫌田广青二人“长时间占用电话,耽误别人使用”,不让她们再打电话联系法官了。李杉杉说:“是法官挂的电话,但是我们并没有问清楚。”376528及376526(警号)都说“电话还有人等着用呢,不能让你们光占着”,田广青和李杉杉于是把电话让给了后面的人。

当没有等待的人需要使用“后门”的电话时,李杉杉要求法警376521(警号)再次联系一下法官,她们问清楚“判决”的事情后就走。 376528仍然要求376521不让她们使用电话,并说“把法官的号码告诉你们,你们自己用手机联系,我们这部电话是用于联系的”。李杉杉说:“我们没带手机(因为监控和骚扰严重,法轮功学员经常不使用手机),而且我们就是用你们的电话来联系法官,也不干别的,是法官不愿意见面谈,非要坚持在电话里说的”。

376528仍然不让376521打电话再联系法官,并说:“法官已经跟你们说清楚了,说完了。”李杉杉说:“就是因为我们这是法轮功的案子,是法轮功学员被冤枉的案子,所以法官才这样(挂断电话,不肯详告),你们这里的人也都听听,如果我们不问清楚,我们再去哪里再问谁呢?”这时一位女性法警(警号376513)说:“你们可以去市中区法院。”李杉杉说:“我们去市中区法院也是会遇到同样的情况,法官没有告诉我们该去找谁问,我们去了,市中区法院同样可能不予理会我们。我们去过检察院也遇到这种待遇,去过派出所也遇到这样的情形……”376513听后,也没有再说甚么。

当多次要求再联系法官刘志明被法警们拒绝后,376528看了一眼法院用于联系的《号码表》,然后拿着手机出去打电话了。过了一会儿376528又回到了 “后门”的联系室,冷冷的看了看李杉杉,然后一边看了看墙上的钟表,一边写着甚么东西。看到法警们的表现,李杉杉和田广青觉得继续坚持也无果,她们于是离开了法院。在离开法院的途中,再次看到376528从“后门”的联系室出来,一边看着离去的她们,一边又用手机打电话……

三、愚弄家属,玩弄法律解释权

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下午,田广青和李杉杉来到十六里河派出所(协助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国保大队绑架刘玉晶的派出所)开法官刘志明需要的证明文件。在户政大厅,田广青拿出户口本,要求开具“我是我妈的女儿”的证明,派出所的警察014635(警号)问开这个证明干甚么用,当告知她是“二审”用后,014635就说让田广青二人先等一下,然后她就去了户政大厅西边的一个大厅,问了一下里面的人,然后那个人示意她打电话,她就打了电话。打完电话之后,014635回到户政大厅告诉田广青:“这个证明我们不能开,你拿着户口本就能证明你和你妈的关系了,我们没必要开证明。”

李杉杉又要求014635开“朋友”关系证明,014635说这样的证明她们派出所从来没有开过,因为她们不可能了解每个人之间是不是“朋友关系”,怎么能开这样的证明呢?她说:“派出所还是万能的啊?谁跟谁是不是朋友都能了解。”当告知这是法官要求开的证明后,旁边的138996(警号)说:“我们开不了,法官说的你让法官给你们开。”李杉杉询问有没有甚么规定说派出所能开甚么样的证明的,014635回答说她们平时办理的这些户口等等业务,也都没有甚么规定,都是“领导告诉我们怎么办我们就怎么办。”都没有甚么具体规定的。014635進一步表示,她们确实从来没有开过甚么“朋友关系”的证明,138996也说:“法官说派出所能开你让法官来开。”

这时,在旁边办理业务的一位女士看到这样的情形,说:“这个法官有点『二’,肯定是收了对方钱了,故意刁难你们!”014635也说“对”,觉得这样的说法很有道理。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刘志明除听取了田广青的父亲田凤玉对于事实的陈述外,还对田凤玉说:“我们去看守所了,刘玉晶很坚定,还要说服我(明白真相)呢,她“误”的很深啊!”,刘志明还说“看守所里边的人,都愿意進监狱,到监狱就正常了。”“你女儿她们两个到处宣传法轮功,来了以后她们说的那些话我们也不得不听,你回去好好劝劝你女儿不要再和她掺和了。”“法律实际中不是像电视上演的那个似的,像先敲敲门啊,带搜查证,这只是电视上的宣传,实际上和电视上 『有点区别’,不是跟那个似的。”

“看守所里边的人,都愿意進监狱”,这是愚弄谁呢?稍微懂一点法律的人都知道看守所关押的是“犯罪嫌疑人”,未经法院审判都不能确定其有罪的,而监狱关押的通常是被法院确定有罪的犯人。法官却说:“犯罪嫌疑人都愿意進监狱”,理由是“到监狱里就正常了”。中国的监狱里正常不正常,这已经为世人所共知,尤其是那些揭露出来的法轮功学员在狱中所经历的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更是令人发指。也许此时,法官刘志明说的这句“看守所里边的人,都愿意進监狱”只是为了糊弄不懂法律的田凤玉,让他放弃对营救受冤枉的妻子的坚持吧!

“你女儿她们两个到处宣传法轮功,来了以后她们说的那些话我们也不得不听,你回去好好劝劝你女儿不要再和她掺和了。”首先,按照中国的法律:宣传法轮功无罪,因为法轮大法就是好,宣传法轮功可以让中国人明白真相,维护国人的知情权,也能够让中国民众了解到了真正使人身心受益的好功法;其次,要求法官依法办事,不要迫害人民群众的话语,本来都是法官在职责份内应当做到的,那么法官为甚么“不得不听”呢?难道要求法官秉公执法这样的话,如果是到了法轮功的案子中,就变成了“不该听”的话、 “不该遵守”的职责了?第三,“回去好好劝劝你女儿不要再和她掺和了”。一个人愿意跟谁“掺和”在一起,喜欢跟谁做朋友,想要委托谁当辩护人,这是一个法官该管的吗?难道还要像邪党早年一样,人的亲情、友情也全想拢住和邪党“保持一致”?刘志明此时说的这种话,其实是在利用人民群众对于邪党长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恐惧,让人害怕,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真的是为了别人好,那么这话怎么不直接和田广青说呢?非要说给那些担心自己子女的父母,这完全是政客的作风。把田广青受冤枉的、修炼法轮大法的母亲放出来,不再让他们家继续妻离子散,这才是真正的对人好啊!

刘志明不希望田广青跟李杉杉“掺和”的理由是:李杉杉曾经说过,她是法轮功学员,刘玉晶的上诉状是她写的。

法轮功学员是堂堂正正的中国公民,他们人品端正,关心他人,弘扬正义,是中国大陆最守法的群体,也是中国大陆最能够维护法律尊严的好公民。是法轮功学员与否,属于个人的信仰范畴,与具体的法律事务无关。无论拥有何种信仰的公民,在诉讼中不但享有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一样的“不因信仰而受到歧视”的法律保障,而且法轮大法的信仰者由于他们是被迫害的群体,按照中国的法律精神还应该予以特别的照顾和保护。

作为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邪党,连本应该处于“中立”位置上的法官都用“饭碗”牢牢地控制住了,那么在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法轮功学员,在求找律师无门的情况下,依法委托共同信仰者作为辩护人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有甚么值得法官紧张、不让家属与其“掺和”的呢?辩护人希望中国大陆所有的法官都能够了解这一点,也希望法官们能够了解自己是“人民法官”的身份,不要被政治运动所利用,做出那些因信仰不同而分裂人民群众、离间中华儿女的违法之事,给自己留下污名。

至于“法律实际中不是像电视上演的那个似的,像先敲敲门啊,带搜查证,这只是电视上的宣传,实际上和电视上有点区别……”这种话,居然能从一个“人民法官”的嘴里说出来,实在是令人瞠目结舌。作为法官,理所应当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来办事的,如果在“法律实际中”不能做到依照法定程序办事,那还配当法官吗?“先敲敲门”、“带搜查证”,这都是最基本的法律程序,是作为一个执法者、裁判者所必须了解和遵守的,西方国家的很多好法官都视“维护程序合法”为自己的毕生信念。连“先敲敲门”、“带搜查证”这些基本程序都觉得“只是电视上的宣传”的人,还怎么能当好法官呢?为了给那些参与绑架刘玉晶的不法之徒找藉口,刘志明居然说出这种话来,又一次反映出了法官们在对于“610”非法迫害法轮功中的无奈。

四、用“不常用”的法律规定方式通知,无视家属的知情权

在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下午田广青问法官刘志明将“二审判决结果”发回原审法院(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和不通知家人的法律依据时,刘志明说:“法条那么多,你自己去找刑事诉讼法,我很忙,还要开会呢。”当田广青一再要求时,刘志明说:“常用的我们记得清,不常用的在哪页不好找,我们事情很多,你自己去找吧。”并说“我们没有义务通知你,我们只有义务通知当事人刘玉晶!”

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确实有一条规定了“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但是前提是“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和济南市中级法院都在济南市区,甚至都隶属一个“市中区”,本质上不存在甚么“直接送达的困难”,然而法官还是采用了这条“不常用”的规定。

至于法官有没有义务通知当事人的家属“判决结果”,我们不知道有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但是作为人之常情,一个人被“判刑”了,她的家人有最起码的知情权。如果怕麻烦不想通知家人,那么家人找上门了,到法院来了,你不肯见面,那么在电话里告诉当事人的女儿她母亲被“裁决”的情况,这又有甚么“不可为之”的呢?

法官刘志明说自己“没有义务告诉家属结果”,那么就可以不告诉了吗?可怜中国人生在大陆这样的环境下,自己的母亲被绑架走了,很久没有见面了,法院枉判了,法官都“没有义务告诉你结果”。难怪网路上有那么多受冤枉的访民、冤民们泪眼纵横的图片,大陆法制下当事人家属那脆弱的心灵,还能经受多少次这样的“我没有义务”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7/13/刘玉晶家属奔波于所谓“二审”的经历-243811.html


2011-06-11: 村民认定的好人被中共陷害
在中共当道的社会里,做好人真的很难。在正常社会中,符合传统的道德标准、老百姓又都公认的好人,肯定就是好人了。可是在中共的统治下,这样公认的好人可能就被中共强加罪名变成了犯人。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农妇、法轮功学员刘玉晶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被中区分局警察从家中绑架,并遭到长期非法关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遭济南市中区法院非法庭审。

刘玉晶只因为修炼法轮功就被绑架判刑,在村民中引起很大的轰动。为甚么要惩处这么好的人?这是哪家的法律?为了营救自己的乡亲,三百名村民联名签署信件,要力保刘玉晶回到家中。

签名信这样写道:

“人所共知,刘玉晶是个好人,为甚么她现在被关在看守所这么长时间啊?就是因为她修炼法轮功,学真善忍。在一九九九年以前大家都不知道法轮功是甚么,都听信了电视上那些造谣污蔑的不实宣传,对法轮功有很多误解。现在通过法轮功学员的讲真相、通过跟炼法轮功的人接触,都了解了法轮功就是教人做个好人的,炼法轮功的人都是好人,而且他们在社会上不偷不摸、不坑不骗、不嫖不赌、不抽烟不喝酒。但是刘玉晶她为甚么现在被关了六个月呢?现在开庭审理,它们法院没有甚么证据,当庭也没判。我们老百姓对法律也不懂,我们只能请乡亲们给帮个忙,做个证,证明她是个好人。

认为刘玉晶是个好人的,在下面签个字:”

这封徵集签名的信件太简单了,但是却非常的朴实。其它的也都没说,就是说她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的标准做,是个好人。而且还明确说明,你要认为她是个好人那你就签个名。越简单越朴实的东西才最真实,结果有三百名乡亲在上面签了字,他们要联名力保刘玉晶无罪获释。

村民如此的力保自己的乡邻,可见大家对她的认同。那么中共又是怎么做的呢?我们简述一下地方当局绑架和审判刘玉晶的过程,让天下人看看是谁在犯罪。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刘玉晶在家中被绑架,同时还被抄了家。但是在绑架和抄家时,警察没有出示相关的证件。更荒唐的是,警察在随后给刘玉晶家人的却是一份《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而且日期开在十一月十五日。这是“传唤”吗?人是被戴着手铐绑架走的,而且还抄了她的家。噢,这日期提前填一天,再以传唤的理由来糊弄,就变成了文明执法了。但是这也说明警察绑架刘玉晶是有预谋的,也可以说是已经“内定”好了要绑架她。

那么法院又是怎么审判的呢?今年五月六日这天,在济南中区法院非法审判刘玉晶,说的是“公开审判”,可是刘玉晶的老伴与女儿却被堵在了法庭门口。甚么理由呢?父女二人都带有身份证,而且老伴还办有旁听证。当女儿田广青质问把门的法院工作人员为甚么不让進去旁听时,法院人员支吾了半天说是“内部规定”。

这不是笑话吗?哪有公开开庭不让当事人的家属進去旁听的呢?这是公开开庭吗?明着看是用“内部规定”把刘玉晶的家人挡在了门外,实则是在执行另一个“内部规定”,那就是秘密地给刘玉晶判刑。

鉴于公安的绑架和法院的非法审判,刘玉晶的家人到检察院去投诉。检察院控审科的科长张继生说:“我们有内部文件,对法轮功的事情一概不受理。”

当田广青提出质疑时,法律有规定,老百姓的检举案件就应该找你检察院。这个张继生则振振有词地说:“传唤是行政行为,你们找法院行政诉讼去;拘留、逮捕这些行为你们找公安局去解决;法院开庭不让旁听你们去找法院解决;法轮功的事情你们找『六一零’解决去。总之谁干的你们找谁解决去,我们这里不受理。”而且他还一再强调“内部文件”中的“内部规定”是如何重要。

这不是胡扯吗?公安的事找公安,法院的事找法院,可是它们本身就是作恶的单位,找检察院检举是在检举它们的违法行为,这都是有明文规定的,而且公检法在司法实践中就有一种互相监督和制约作用,这样违法的事件就应该找你检察院投诉。这是甚么内部规定?就规定不受理法轮功的案件?

其实检察院可不是不受理法轮功的案件。对刘玉晶的非法控诉不就是你检察院提出的吗?没有检察院的配合,能对刘玉晶進行非法审判吗?噢,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案件你乖乖地受理,遇到为法轮功学员鸣冤的案件你就拒绝,这是甚么内部规定?不明摆着让法轮功学员投诉无门吗?

刘玉晶这个案件很典型,是所有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案件的一个缩影,只是很多都没有曝光出来。从中共公检法对刘玉晶的绑架、逮捕和判刑来看,它们哪管刘玉晶平素里是如何为乡亲所称道的品行,早已给她“内定”好了罪名。

由此可见,中共各级执法机关构陷修炼法轮功的好人,它们自己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见不得人的,所以才“内定”罪名。可是,中共的内定能改变得了乡亲对她的公认吗?这是好人的悲哀,也是我们所有中国人的悲哀,可是这更是中共的无耻和罪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6/11/村民认定的好人被中共陷害-242229.html

2011-06-10:济南法院枉判善良农妇 家属突破阻扰上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6/10/242173.html

2011-06-03: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善良农妇、法轮功学员刘玉晶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被中区分局警察从家中绑架、长期非法关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遭济南市中区法院非法庭审,当时法院人员、受理律师、当地“六一零”制造事端,使刘玉晶的丈夫和女儿无法進入法院旁听。家人检举公安和法院违法,被检察院以“内部文件”为藉口拒绝受理。数百村民签名力保刘玉晶是好人。
数百村民签名力保刘玉晶是好人

“内部文件”大于法律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刘玉晶的大女儿田广青和朋友一起来到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检举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局在非法搜查、非法拘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检举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于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对刘玉晶开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接待田广青二人的是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控审科的科长张继生。张继生一听说是跟法轮功有关的案子,马上就说:“法轮功的案子我们不受理。”田广青二人拿出法律条文和检察院相关的规定,说:“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公民的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为甚么法轮功的检举材料就不受理呢?张继生说:“我们有内部文件,对法轮功的事情一概不受理。”

二人继续要求张继生应该按照公示的法律和法规办事,而不是按照“内部规定”来办事,对于人民群众的举报不能这样推诿。张还是不愿意接收检举信,要求二人去公安、法院解决问题。田广青二人非常希望自己检举的事情能够得到一个妥善的处理,或者至少应该有个能让群众满意的解释,就要求张出示他所提及的“内部文件”,让老百姓看看这个“内部文件”到底规定了甚么,自己能不能接受这种“内部规定”的“区别待遇”。张说:“这内部文件肯定不能给你们看。”

当田广青二人再三要求张继生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检察院公示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办事时,张不断强调这个“内部规定”的重要性,就是不能受理法轮功的举报。并且还说“传唤是行政行为,你们找法院行政诉讼去;拘留、逮捕这些行为你们找公安局去解决;法院开庭不让旁听你们去找法院解决;法轮功的事情你们找『610’解决去。总之谁干的你们找谁解决去,我们这里不受理。”

由于田广青和朋友坚持要求张继生按照法律的规定妥善受理自己的举报,张恼羞成怒竟然打开了控审办公大厅里的柜子,说要录音录像。田广青二人一看张这么做,就告诉他:“未经前来举报的公民同意就擅自录音录像,是违反法律和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张回答说:“你不同意你就走!”

田广青和朋友一看张继生实在没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做出了打开录音录像这种事,就留下了《对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非法搜查、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的检举信》和《对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违反“公开审判”原则审理“刘玉晶案”的举报信》两份检举材料和相关证据,离开了控审办公大厅。

田广青在《检举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犯罪行为》中指出,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在搜查自己家、绑架自己的母亲刘玉晶并移送审查起诉的过程中违法行为非常多,在让自己的父亲田凤玉所谓『作证’的过程中也违反了法定程序,还毫无法律根据的污蔑已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了各界无数褒奖和支持的法轮大法。希望检察院能及时处理所举报的问题,避免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再违法迫害信仰法轮大法的公民。

田广青在《举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违反“公开审判”原则》中指出,自己的父亲田凤玉和自己于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来到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要求旁听对母亲『刘玉晶案’的庭审,两人均被拒绝旁听,但法院拒绝两人的旁听都没有甚么合法的依据,而且当时还有市中区政法委和村『610’的人在法院门口盯着他们父女俩,不知道他们在那里干甚么。希望检察院能及时处理自己所举报的问题,维护法庭“公开审判”的原则。

三百村民力保刘玉晶“是个好人”

在田广青留下的证据中,除了包含法轮大法及创始人在全世界(包括中国大陆)获得的褒奖状一百一十六份以外,还包括刘玉晶一家人所生活的兴隆村村民三百多人力保刘玉晶“是个好人”的签名笺。

签名笺中指出:“人所共知,刘玉晶是个好人,为甚么说她现在被关在看守所这么长时间啊?就是因为她修炼法轮功,学真善忍。在99年以前大家都不知道法轮功是么,都听信了电视上那些造谣污蔑的不实宣传,对法轮功有很多误解。现在通过法轮功学员的讲真相、通过跟炼法轮功的人接触,都了解了法轮功就是教人做个好人的,炼法轮功的人都是好人,而且他们在社会上不偷不摸、不坑不骗、不嫖不赌、不抽烟不喝酒……”,这封信的内容取得了大量村民的认同,他们都纷纷表示愿意签名,“力保”刘玉晶快点出来,他们就可以再次看到她见人就笑的样子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6/3/241880.html

2011-05-27:家人提诉讼告警察违法 要求无罪释放刘玉晶
山东省济南市法轮功学员刘玉晶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被中区分局警察绑架;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遭济南市中区法院非法庭审。刘玉晶的丈夫田凤玉,于五月二十五日正式向济南市市中区法院立案庭提交了“行政起诉状”,状告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警察对刘玉晶進行绑架、抄家、构陷等违法犯罪行为。

田凤玉在行政起诉书中指出: 刘玉晶学炼法轮大法,按照大法“真、善、忍”的原则修炼心性,从内心真正的做个好人;原来身体不好,走路体乏无力,通过炼法轮大法的五套功法强身健体,以健康的身体更好的为家庭和社会服务。无论是刘玉晶的亲戚、朋友,还是其他认识刘玉晶的村民,都觉得刘玉晶学炼了法轮大法以后,变化非常大,孝敬婆婆、爱护子女,是个真正的好人。刘玉晶信仰的法轮大法就是这样教人做好人的正法。

田凤玉起诉书中质问,被告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说刘玉晶涉嫌“危害社会”,那么到底是谁或者哪个群体因为善良农妇刘玉晶的行为而受到了危害呢?受害人是谁呢?没有。被告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说刘玉晶涉嫌“破坏法律实施”。中国现行的法律中到底有哪条哪款被善良农妇刘玉晶破坏到了无法“实施”的地步呢?没有。

田凤玉并指出,中区分局警察企图将非法抄家所得到私人物品作为给刘玉晶所谓“定罪”的证据,其实恰恰相反,其中的“福”字等物品,更加证明了刘玉晶的善良、淳朴,她自己在法轮大法中获得了身心健康、阖家幸福,也希望把美好带给他人,让每个人都感受到“真、善、忍”的美好与祥和。这些物品不但证明了刘玉晶无罪,而且她关怀别人、希望别人得到幸福的善良行为与高尚情操,更应该受到政府与世人的褒奖。

田凤玉还指出,中国没有法律规定“传播信仰有罪”,而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中直接规定“公民有传播信仰的权利”。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基本法律原则,在中国大陆,即使传播信仰也是无罪的。

田凤玉要求法院: 撤销对刘玉晶的非法逮捕令,无罪释放刘玉晶;判决被告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刘玉晶所受身体和精神损害進行赔偿;要求被告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写“保证书”,保证不再违法迫害信仰法轮大法的公民,并公示于众;并承付诉讼费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5/27/241546.html

2011-05-11: 山东济南刘玉晶被非法开庭 家人被拒庭外
(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导)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济南市市中区中共法院对善良农妇刘玉晶非法开庭,为此,法院人员、受理律师、当地“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制造事端,使刘玉晶的丈夫和女儿无法進入法院旁听。

刘玉晶,是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兴隆村的善良农妇,她的丈夫和女儿都是安分正直的好人。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刘玉晶从家中被绑架到十六里河派出所,家中被抄。十一月十七日,刘玉晶被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到济南市看守所。十二月二日,刘玉晶被非法批捕之后,济南市市中区中共法院定于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非法开庭审理。

作为刘玉晶的丈夫,田凤玉理所当然的于五月五日下午拿到自己的旁听证,之后去见了其委托的代理律师。然后,两位即将给刘玉晶做无罪辩护的法轮功学员来到律师事务所,与律师沟通。在两名法轮功学员与律师沟通了三个要点:

一、从中国法律上讲,法轮功不是×教,刑法三百条不适用;

二、出于法庭公正的原则,在法官和庭审人员中的、属于迫害法轮功当事双方之一的中共党员和拥护中共迫害法轮功政策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不要有压力,好好做无罪辩护。

之后,两名法轮功学员也离开了律师事务所。

然而,这两名法轮功学员刚离开律师事务所,还在回家途中的田凤玉就突然先后接到了代理律师和法院分别打来的两个电话,取消了其旁听权利,说甚么“因为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份做过本案的证人,所以不能旁听,但是其女田广青可于次日旁听。”田凤玉作为一个不懂法律的老百姓,也没多想甚么,寻思女儿旁听也可以,就回家了。

可是,次日开庭以前,尽管田凤玉持有旁听证,却不让進入法庭,而女儿田广青却因为没有旁听证,也被拒之门外。因此,田凤玉和女儿,不得不站在法院门口,直到最后。期间,女儿田广青多次要求進入法院,法院的工作人员含含糊糊,说不出具体的规定是甚么,因为这期间一直有“便衣”在观察田广青的举动,但最终田广青也未能進入法院旁听。

法院虽然于早一日电话告知了田凤玉其女田广青可以旁听,但非法“庭审”的当日,田广青却被以“无旁听证”为理由拒绝入内。

田凤玉在庭审当天,看到法院布告栏里写的妻子刘玉晶“被起诉”的罪名是“破坏法律实施罪”,而在前一天自己在律师事务所问及此事时,律师说的“起诉罪名”不是这个,并说不用担心。在非法“庭审”结束后,田凤玉问律师这“罪名”怎么和她说的不一样,律师红着脸,尴尬的无言以对。

在法院门前,田凤玉、田广青父女还见到了济南市市中区政法委“维稳”副处长董书伟、兴隆村里的“六一零”人员和一些便衣。董书伟在与田凤玉、田广青父女“攀谈”时,说着说着,见到田广青拿出了手机,就吓的突然转身走了,不知道是怕手机还是怕手机的甚么功能。便衣们被安插在法院门前的刘玉晶家属和亲友之间,使他们无法自由说话。

田凤玉问那些自己平时都认识的、兴隆村里的那些“六一零”人员:“挺巧,你们来干么来?”他们闪烁其词的回答:“我们接到通知,来这里开个会。”整个非法庭审期间,田凤玉村里的这些“六一零”人员一直都在法院门前走来走去的“开会”,监视他们父女,一直到“庭审”结束,直到田凤玉父女回家,他们才“开完会”散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5/11/山东济南刘玉晶被非法开庭-家人被拒庭外-240526.html


2011-05-07: 关于济南市刘玉静的消息

刘玉静,住济南市市中区兴隆1村,被市中区610指使国保和十六里河派出所绑架。当时家人去要人时,自称负责兴隆1村的警察叫刘海涛,不知是片警还是市中区610派来的,请知道的同修补充。

5月5日,刘玉静的家人去拿旁听证,5月6日(星期五)下午在市中区伪法院(地址:英雄山路4路车终点附近)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5/6/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40158.html

2011-05-05: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预谋5月6日下午对法轮功学员刘玉晶开庭迫害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地址:英雄山路4路车终点附近)预谋5月6日(星期五)下午对济南市法轮功学员刘玉晶开庭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5/5/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240127.html#115423556-16

2011-04-30: 济南法院欲对刘玉静非法开庭 于盛海被劫持到劳教所
刘玉静仍被非法关押在济南看守所。法院近期要非法开庭。家人正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于盛海,男,四十九岁,于二十七日中午被劫持到山东省第二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30/二零一一年四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239893.html

2011-04-29: 济南市中区法院近期要开庭迫害法轮功学员刘玉静

济南法轮功学员刘玉静仍在济南看守所(地址:仲宫镇店子),法院近期要开庭迫害,家人正聘请律师为其辩护,请法轮功学员们正念加持并积极营救;也请海外法轮功学员打真相电话救度被毒害并持续行恶的市中区法院相关人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29/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239808.html

2011-02-21: 近期济南地区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情况

济南法轮功学员王庆梅,六十岁左右,于二月十五日上午在二七新村发放资料被举报带入二七派出所,之后被非法抄家,详细情况请同修补充。

济南法轮功学员邢宝玉,在二月三日(初一)在泉城广场讲真相时被绑架,当时关押在西郊张庄拘留所。邢宝玉,女,六十一岁,化肥厂退休工人。

平阴法轮功学员张勇、徐勇现被济南六一零关押。

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镇兴隆庄法轮功学员刘玉静,十二月十六日晚六点左右被十六里河镇派出所绑架。详细情况请补充。

法轮功学员贺训明,十一月十二日晚九点左右被非法抄家并遭绑架。据悉目前已不在市刘长山洗脑班,近况不详。

济南法轮功学员王连强近况不明。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2/21/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236592.html#11220224223-1
2010-11-18: 山东济南市市中区法轮功学员刘玉静被绑架
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镇兴隆庄法轮功学员刘玉静16日晚6点左右被十六里河镇派出所绑架。当时刘玉静回家时,恶警已在她家中,下午恶警已经去她家一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18/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232651.html#1011180206-13

济南 市中区联系资料(区号: 531)

2023-11-07: 据悉,王悦忠案件已被转到济南专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件的长清区检察院。

参与迫害案件的警察有:韩林,电话 17853181067;张教(张明?),电话 17853181321 另外还有:李文江、高振福。
曲鹏,山东济南市槐荫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电话 17853187921
槐荫区检察院,周检察官,电话 0531-85037045
槐荫区检察院案管中心:电话 053185037097

济南市长清区检察院(专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件)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6199号,电话区号 0531
长清区检察院相关电话:
办公电话:0531-850376660531-850866360531-87225977
13210519806(赵敬伟)
姓名 职务 手机 办公电话
王文 书记、检察长 13075317709185600616010531-85037601
李军 副检察长 1390541769985600616990531-85037616
朱明 副检察长 1350541996018560061788 0531-85037603
路敏 副检察长 1396400839618560061606 0531-85037606
李国庆 副检察长 1355318959218560061792 0531-85037608
马刚 副检察长 1505319263918560061619 0531-85037606
(注明:检察长可能已换人)
长清区检察院,公诉科:
李静 0531-85037612 87228697 83594953
田长江 85037612 13082743549
房玉芳 85037612 15969718709
荆晓东 85037612 13658602889
韩睿 85037612
林磊 85037612 15806696148
孙晨 85037612 13668804556

2021-03-20:七贤庄派出所
... 更多

本案件有关文件

2011-04-29: 市中区法院电话: 82567153,解雅洁 82567001,杨雷 82567003, 刘建华82567166, 门洪科 82567008,谭广林 82567085,付春雷、张绪晨82567091,张文中82567007,李予会、王红旗 82567065,绍兴波 82567150,王海勇 82567171
两个邪警电话:85084500 87081139

另:
济南法轮功学员于盛海(男49岁)已于27日中午,被诬判1年,并被劫持到山东省第二劳教所(章丘官庄),请法轮功学员正念加持否定迫害早日闯出黑窝。

山东省第二劳教所电话:83809723、83808805


相关案例 恶人榜 主页


网页界面更新: 2023-12-05, 9:57 下午 (AST) 关于我们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