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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佳木斯 向阳区 >> 王淑英, 女, 58

王淑英
法轮功学员王淑英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1-09-22: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的消息
于2021年9月3日被非法抓捕的辽宁丹东法轮功学员潘晶,于2021年9月17日回到家中。

2021年9月19日,在四川遂宁市拘留所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梁素琼、李素蓉和蒋利群三人回到家中。

黑龙江佳木斯市王淑英遭绑架被非法关押15天,已于2021年9月18日上午离开黑龙江省汤原县拘留所,由其家人接回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9/22/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31782.html

2021-09-12: 黑龙江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淑英在家中被绑架
2021年9月3日早上7点半,佳木斯西林派出所警察谎称是做防水的,骗开王淑英家门,以在网站上发表不良言论为罪名将王淑英绑架,送至邻县汤原县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9/12/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30580.html

2021-04-26: 佳木斯地区18位遭冤狱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情况简述
王淑英 女 57岁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三年(20160408-20190407)
4、王淑英于四年前被非法判刑三年

王淑英,女,现年58岁,原为大商集团佳木斯百货大楼营业员,家住佳木斯市向阳区新谊社区。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八时许,佳木斯市向阳区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昆海、片警田新民和两个特警去王淑英家,非法入室抄家,把王淑英绑架到派出所。第二天,把王淑英送到佳木斯市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四月二十四日以后,由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将王淑英劫送到佳木斯市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六月二十四日,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对王淑英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把构陷王淑英卷宗移送到向阳区法院。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三月七日,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在佳木斯市看守所两次非法庭审王淑英。三月十日,法院告知王淑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王淑英提出上诉。五月十一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非法维持原判。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王淑英被转往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曾在十一监区(严管监区,后更名为八监区)被非法关押。

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法轮功学员王淑英女士冤狱期满出狱回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4/26/佳木斯地区18位遭冤狱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情况简述-423782.html

2019-08-28: 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淑英仍被骚扰、勒索
佳木斯市王淑英结束三年冤狱迫害,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从黑龙江女子监狱出狱回家,被要求填写所谓的“重点人员信息表”,扣发养老金,法院还勒索非法判刑时的所谓“罚金”一万元。

二零一九年八月四日上午九点多,佳木斯市西林派出所辖区片警许文涛给王淑英家属打电话,让王淑英到派出所填写所谓的“重点人员信息表”,内容包括家庭住址、家庭联系方式、本人联系方式、要求留下笔迹、按指纹掌纹等。

王淑英因“10.28事件”被非法枉判三年,自从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被释放回家后的四个月里曾两次去西林派出所要求激活身份证,都因不配合填写“重点人员信息表”才能激活身份证的无理要求,身份证仍没激活。在第二次去时,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昆海手指着王淑英,很生气地说:你在监狱三年都待傻了,配合(填写信息)不就完了吗?!

八月五日,佳木斯市向阳区新谊社区信息员给王淑英家人打电话说,别让王淑英参加法轮功的事。

八月九日,新谊社区主任安平给王淑英家人打电话说要去家里看看,还说王淑英可别再整法轮功的东西了,现在形势挺紧的。家人说,她没在家,你们总打电话(胁迫骚扰),她哪敢在家待呀,她身体状况不好,已出门养病去了。安平说,我们想去看看你们家有没有困难?家人说,没啥困难,只要你们别再打电话(骚扰)就行了。

八月十日下午两点多钟,王淑英的家人从外面回家时,看到西林派出所片警许文涛和另一个人在家门口等着,他们问王淑英是否在家?还说上面有令,让他们来看看王淑英是否还和他们那些人(指法轮功学员)来往?看看王淑英家里是否有法轮功(真相)材料?王淑英是否还在炼功?如果王淑英答应不炼了,只要签个字,他们就不再来找她了。接着,他们就跟进屋来把家里翻查一遍,没找到什么东西就走了。临走时许文涛跟家人说王淑英回来时告诉她,让她自己定时间、地点跟他们联系,不是想要抓她,就是想问问她的一些情况等。许文涛还打开执法记录仪做了录像,后来才把记录仪给关了。

八月十八日,王淑英家属收到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寄来的一个快件,是为了强迫王淑英交纳被非法判刑时的那笔所谓“罚金”,而下达的所谓《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并要求限制十天强制提交。

这笔一万元的罚金让王淑英和家人压力很大,王淑英在三年冤狱中被停发三年养老金,被非法判刑前在看守所已发的养老金现在在逐月扣回。王淑英目前没有收入,三年冤狱让她身心受到伤害,身体状况很差,不能出去打工。八月二十三日,王淑英和家人去向阳法院讲明情况,向阳法院执行局吴文骁说:那就等有偿还能力时再交。

王淑英的辩护律师认为因“10.28事件”对邪恶的触动、震慑和社会影响大等特殊性,邪党相关部门才这样追着不放。

王淑英女士原来满身是病,弱不禁风,自从修炼法轮大法后,全身疾病一扫而光,而且精力充沛,每天都有使不完的劲,更主要的是她知道了如何做人,做好人,以德为重,善待他人。王淑英在单位工作努力,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家里,教育孩子奉公守法,她孝敬公婆。

王淑英,因营救“建三江案”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陪同家属向黑龙江省人大、省检察院控告青龙山洗脑班,并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前中共头目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八点左右,在家中被向阳公安分局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昆海、片警田新民和两个特警绑架,六月二十三日被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非法批捕,后被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非法起诉。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以所谓的“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对她非法判刑三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所谓的“证据”是:1、家中有法轮功书籍、法轮功真相图片;2、向国家行政机关邮寄控告前国家领导人(即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元凶江泽民)的刑事诉状和到司法机关递交前国家领导人迫害法轮功的控告诉状。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王淑英的代理律师与家属再次依法维权,向佳木斯中级法院递交了王淑英的申诉材料。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王淑英的家属拿到了驳回申诉、维持原判的书面通知书,看到这份《驳回申诉通知书》落款日期是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而且没有参与或承办人员的签名,只有佳木斯市中级法院的公章。

关于王淑英遭受迫害与家属维权情况,请见明慧网报道《佳木斯市王淑英被非法判刑 家属控告检察官法官》《佳木斯王淑英陷冤狱 家属继续申诉》《信息公开答复违法 律师起诉黑龙江省政府和司法厅》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8/28/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淑英仍被骚扰、勒索-391996.html

2019-04-09: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王淑英结束三年冤狱于2019年4月8日从黑龙江女监出狱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4/9/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84913.html

2019-04-05: 王淑英近日冤狱将满 家属坚持维权抵制迫害
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是黑龙江省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淑英结束中共冤狱迫害所谓“期满”回家的日子。家人与王淑英遭受中共在精神、肉体、经济等方面的多重迫害,历经三年生离死别般的魔难,终于盼到了全家可以团聚的这一天。

一、闯出雾霾重围 迎来晨曦破晓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清晨三点,王淑英的家属与亲友随车驶上了赶往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的会见之路,此行即王淑英结束中共三年冤狱迫害前的最后一次会见。车刚驶过依兰县,在与达连河之间的路段上,笼罩着从未见过的浓浓雾霾,车灯射出的光无法穿透迷雾照亮前程,偶尔借助对面驶来的车辆灯光照射,隐约可见高速公路中间的隔离带。车只能以很慢很慢的速度向前移动着。大约走过四、五公里后,终于突破了能见度极低的雾霾重围,车上一行人才松了一口气。

清晨约五点时分,天色渐渐变亮,随着一轮朝阳冉冉升起,万道霞光从东方喷涌而出,疾行的车辆也被旭日罩上了一层金光。随车前行的亲友走过这段艰难之旅后,感慨道:这似乎寓意着淑英已闯过这三年的铁窗炼狱魔难,我们和她一起冲破漫漫暗夜,终于迎来了黎明的曙光啊!

早八点多到达黑省女监,虽然当天来会见的家属不多,但家属直至十点多才得以被监狱安排的顺序轮到会见。王淑英看上去状态很好,肤色细腻而有光泽。家属与她沟通了接她回家的相关事宜,王淑英信心十足的说,我知道该怎么做,并让家人放心。

亲友们近三年来坚持不懈、不离不弃的关注与支持,对王淑英闯过魔难帮助很大,每月的会见,带给她很多的鼓励和信心,她委托家人代为转告所有关心和帮助她的亲朋好友,谢谢大家三年来的支持和鼓励。

王淑英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在家中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她本应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七日结束冤狱,但佳木斯市西林派出所的所谓办案警察在二零一六年四月九日非法提审王淑英时,误将绑架日期填写成四月九日,致使王淑英在被中共非法判刑所谓实刑刑期中,无故增加了一天的时间。

二、从狱中辗转传出两份抗诉申请

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期间,在肉体和精神双重迫害下,王淑英在狱中坚持申诉。她写成的两份抗诉申请从狱中辗转传出,家属通过EMS分别寄给了黑龙江省检察院和佳木斯市检察院,经网上查询,两份诉状已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分别在两地检察院被签收。

在抗诉申请书中,王淑英指出初审法院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强加于自己莫须有的罪名。公诉人说她控告江泽民违法。她申明:控告、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江泽民曾是最高国家领导人,犯罪就可以逍遥法外吗?正是江泽民的无法无天,以权代法,才使广大的法轮功学员遭受不应该有的残酷迫害,使无数法轮功学员的家庭陷入了极度痛苦的危难之中,也令我们国家也为此付出了惨痛代价。《宪法》第五条、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曾先后四次对王淑英非法开庭,在最后一次庭审进行中,为了掩盖违法起诉的真相,以使给王淑英捏造的罪名成立,当庭逼律师退庭,在没有律师辩护情况下,强行推进庭审程序,不顾王淑英多次当庭抗议,庭审变成了自编自演的一场闹剧,根本没有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谨性。还以王淑英曾被劳教为由,作为判罪的所谓依据,把毫无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搬上台面玩蒙骗愚弄的把戏,而且所列举的所谓“罪证”与其非法判罪的罪名“组织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也毫不相干。

王淑英自被绑架后,她和家人一直依法维权,向各相关部门揭露这场迫害的违法性,并以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及如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事实讲真相,这不仅仅是从个人和家庭层面来申诉不公和冤屈,而且是在呼唤正义,唤醒良知,让那些被中共体制捆绑的公检法司人员了解真相,不再参与迫害,以致在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从而被历史所淘汰,是大善之举。王淑英对两级检察院工作人员满怀期待,希望在阅读她写的抗诉申请书时,能明白法轮功学员今天的承受和利用各种形式讲清真相的良苦用心,这是在给他们做出正确选择的机会。

三、家属投诉黑龙江省高级法院

三月二十五日下午,家属来到黑龙江省监察委,投诉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随意无故清除王淑英家属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提交的再审申请登记,受理案件的编号是【865】,对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这种不负责任的渎职行为予以举报。

家属来到黑龙江省监察委的信访接待室,里面安检很严,接待人员的态度也不好,除了可以带进材料和笔,手机和其它所有物品都被要求锁在专门的箱子里。等了一个多小时,出来接待家属的是两名男工作人员,上衣上标注的小牌上写着:接待员19号和7号。家属将投诉材料通过一个非常小的窗口递了进去,而这个小窗口之外是全封闭式的。

19号接待员拿过材料看了一会儿,问家属想要反映的是什么问题,家属说,是王淑英修炼法轮功的信仰案。19号一听,就问家属,你是不是也炼法轮功啊?家属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而是告诉他,王淑英被非法判刑,目前正在监狱里受迫害,她是被冤枉的,她没有犯法。19号问,她是因为什么罪被判刑的?家属说,是因为控告江泽民,江泽民迫害了她,她才控告江泽民,她没有错。19号又说,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判定她有罪,而且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也判定她有罪,维持原判,现在在服刑,国家认定法轮功是×教(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已经不让你们炼了!她还控告国家领导人,那能行吗?!家属告诉他,国家宪法和法律没有规定法轮功是×教,炼法轮功不违法,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说法轮功是×教,最初是江泽民接受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的信口雌黄,江泽民的话代表不了法律呀,早晚有一天法轮功真相大会白于天下的(注:界定何为正教、何为邪教,在当今世界,这不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机关、立法机构、司法部门能够判断的了的。说白了,这是信仰领域的话题,不是世俗权力机构有权、有资格干预的,邪教根本就不是法律术语。尽管如此,即使翻遍中国所有的法律条文,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说法轮功是邪教)。

19号又说,作为一个好的公民,应该爱党、爱国家,不应该反党、反国家。家属说,我们没有反对国家,作为一个公民,我们热爱自己的国家,我们的行为正是在维护国家和法律的尊严,我们没有错。

家属说,自己已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就将申诉材料递交到了省高法,他们接了材料做了登记记录,家属随后去了省高法好几次,时间已过去一年多了,省高法不但不给立案,上个月去问时,他们在电脑上竟没找到编号材料和登记记录。19号说,那你举报省高法院长石时态,这件事与他有什么关系呀?家属说,他作为一院之长,出现这种情况能说与他没有关系吗?这不是他管理不当造成的吗?他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19号有些恼羞成怒,说你的问题我已经说完了,你走吧!赶快离开这个门,出去!这时,在旁边一直没说话的7号也随声附和的对家属怒喝道:你赶紧离开这屋,离开这门,走!7号的表情恶狠狠的,俨然是被中共谎言蒙蔽,受害中毒很深。家属离开之前,问19号,如果当法轮功被昭雪平反那一天来临时,你将怎么说?他说,那就是我错了!

对于执掌国法的人,历史赋予其勇担正道、秉公执法的特殊使命,民众也对其寄予期待,虽然极权暴政会使司法环境暗无天日,逞凶行恶,而历史上不乏一些敢于坚守正道的执法者,能在公堂之上将沉冤积案得以拨云见日,重见光明,所以对铁面无私,公正判案的法官,人们以“青天”相称。如今,颠倒黑白的中共,以权代法,绑架公检法人员协同它违法犯罪,有悖于国法尊严。有句古话:人不治天治。目前一些为中共卖命参与迫害的法院院长和法官,纷纷厄运相随。据明慧网刊出的《迫害法轮功 70名中共法院院长遭恶报》一文指出,已有七十名中共法院院长被中共官方网站上公开通报、审查、免职、判刑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七十名院长的被惩治,也在警示着那些大大小小的法官们,在正义与邪恶面前,请一定做出明智的选择。

在此,更希望公检法人员在对待法轮功的问题上请深思明鉴,拒绝参与迫害,是在给自己留后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切迫害都将成为过去,历史将开启新的纪元,这段历史留给世人的是反思、教训、选择和希望。希望在这段历史记载中,特别是中共政法委、公检法系统中的官员们,不要留下你们参与信仰、人权迫害的犯罪记录,平安走过未来的历史大审判,无愧无悔的面对律法、人性、良知、道义、天理的真实检验。

附:对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涉嫌渎职的举报信

举报人:家属(姓名略),住址(略),联系电话:(略);

被举报人:
石时态,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
锡东明,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申诉信访办公室主任;
赵 铁,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第一庭庭长;
孙 明,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第二庭庭长。

反映问题的性质:涉嫌渎职、枉法。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的姐姐王淑英被冤判入狱,现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八监区。她于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被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黑0803刑初352号】办案人:继忠)。

王淑英在接到判决书后,已上诉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被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驳回,维持原判(【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2017)黑08刑终30号】办案人:郭建峰)。

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举报人和王淑英的丈夫曾依法向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提交要求再审的申诉材料,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被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驳回申诉,再次维持原判(【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法院(2017)黑08刑申16号通知书】办案人:周金星)。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举报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77条规定:“依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而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继续提起申诉,要求再审,希望我姐姐的冤案能够依法得到公正处理。当时是一名韩姓女工作人员接收的申诉材料,受理案件的编号是【865】,她当时告知举报人:现在不给立案,至于什么时候能立案,还确定不下来,因为全省各地的上诉案件太多,她们忙不过来。韩姓的工作人员还说:根据现在案件的情况,得等到二零二零年左右才能给予听证。并留下了法院的联系电话让家属随时联系:0451-8239216。举报人曾多次拨打这个电话,却无人接听,每月在去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会见姐姐王淑英时,举报人都抽出时间前往省高法询问案情进展,却一直被工作人员以各种借口搪塞推脱。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八日下午,举报人再次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询问申诉立案情况,窗口是位男性工作人员,在查询申诉是否立案的情况时,他在电脑上找了半天也没找到登记记录。他最后只好让举报人重新登记,因为没带相关申诉材料,举报人只能将基本信息和电话号码做了不完整登记,当被问到为什么能没有登记记录时,工作人员表示会将此情况反映给相关领导,但他不敢将自己的姓名告知举报人。

就申诉再审登记、立案和启动再审程序等问题,举报人经历了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长达一年四个月的故意拖延、推诿和搪塞,甚至将公民依法申诉的案件材料无故清空、查不到登记记录,尽失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践踏法律尊严,为此举报人将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这种不负责任,工作失职的行为举报至省监察委,希望明察真相,督促监察并追究处罚违纪相关责任人,以警示其他法官不再犯同样错误,还公民应有的法律权利。

此致
黑龙江省监察委
举报人:(家属)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4/5/王淑英近日冤狱将满-家属坚持维权抵制迫害-384755.html

2019-04-01: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王淑英冤狱将满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王淑英2016年4月8日晚在家中被绑架迫害,后被非法判刑3年,现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应于2019年4月7日结束冤狱,但是警察在2016年4月9日非法提审王淑英时,将绑架日期填写为4月9日,这样王淑英将于4月8日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4/1/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84608.html#194102345-1

2019-01-15: 否定非法判刑 佳木斯市王淑英在狱中坚持申诉
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王淑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简称:黑女监)非法关押期间,拒绝配合监狱种种方式的所谓“转化”,因此遭到“坐小凳子”、被强制看造假的洗脑录像片。在法轮大法中受益的王淑英,在肉体和精神双重迫害下,没有妥协,顶着巨大的压力在狱中坚持申诉。

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多名家属冒着刺骨的严寒,凌晨三点多启程,前往黑女监的所在地会见王淑英,上午八点三十分到达黑女监。因为临近过年前来探监的人很多,家人在窗口办完会见手续,上到二楼会见大厅,一进门就看见王淑英踮着脚抬头向门口望呢,当她看见家人到来时,高兴地向家人挥手。

家人看到她的脸色有点苍白,比上次见到她时稍微胖点,精神状态还是挺好的。王淑英告诉家人,她的身体状况还可以,有时会有点不舒服,调整一下就没事了。近期监狱不强制她坐小板凳了,可以在监室里自由活动。

王淑英说,在二零一八年七月,她就写了给佳木斯市检察院和黑龙江省检察院的抗诉申诉,通过监狱审查、层层审批,最后监狱人员告诉她已将申诉状给邮出去了,但到现在一直没有收到回复。最近她又重新写了一份,在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日交给了监区。这次写申诉状的过程中,监控她的包夹看到后,把申诉状给抢了过去,交给了狱警。因为包夹害怕王淑英写申诉牵连到她,给她扣分影响减刑,从而出现此举。王淑英对此据理力争,找到狱警说明此事,要回了申诉状。她告诉狱警:申诉是她的权力!谁阻止她申诉谁违法,她也会一直申诉到底的。

家人的会见,也给王淑英极大的鼓励。家人告诉她离回家的日子临近了,在这段时间里一定要走好走正这段路,到时我们捧着鲜花来接你回家!家人的鼓励,让王淑英很欣慰,她还说:这些年,自己做的不是太好,有时也走的歪歪扭扭,给大家添了许多麻烦,让大家操心了。

家人告诉王淑英:律师已多次来监狱要求会见你,监狱都无理拒绝不安排会见,以种种理由推脱,现在律师已经把所涉及不予安排会见你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不依法作为之事诉讼到两级法院了。

家人还告诉王淑英,家属也一直在依法申诉,省高法和省检察院都去递交过申诉材料了。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家人就和律师将申诉的材料递交到省高法了,但是一直不给立案。多次给省高法打电话,都是无人接听,今天再去省高法询问。去省检察院递交材料时,工作人员说:得先到你们当地检察院抗诉,得到检察院的答复后,你认为答复不合理,才能到省检察院递交抗诉材料,是这样的程序。但是本市检察院不受理,检察官直接告诉家人,上面有指令,领导不让接法轮功的案子。

王淑英让家人替她向关心她的亲朋好友问候,谢谢大家关心、支持和帮助。她还嘱咐家人:快要过年了,替她向大法师父问好。她还惦记着为她代案的多名律师,她说:律师是顶着很大的压力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很不容易,也很辛苦,在过年时,也要替她问候这些不辞辛苦、勇敢正义的律师和他们的家人。

王淑英因向黑龙江省人大、省检察院控告青龙山洗脑班,并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前中共头目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在家中被佳木斯市西林派出所伙同向阳公安分局警察绑架、行政拘留十五天后,四月二十四日被转为刑事拘留,六月二十四日,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公安分局、向阳区检察院对她进行非法批捕,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被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一万元。本人不服判决,上诉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五月十一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裁定王淑英三年刑期,罚金一万元。家属对终审裁定不服,再次聘请律师依法维权,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上午,代理律师与家属向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递交了王淑英的申诉材料,法院当即给予立案。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驳回申诉,维持冤判。

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王淑英由佳木斯市看守所被转往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在十一监区(所谓的严管监区)现在更名为八监区。此案仍在申诉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5/否定非法判刑-佳木斯市王淑英在狱中坚持申诉-380415.html

2018-10-23: 黑龙江女子监狱禁止律师会见王淑英 律师投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0/23/黑龙江女子监狱禁止律师会见王淑英-律师投诉-376131.html

2018-08-11: 信息公开答复违法 律师控告黑龙江省政府和司法厅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日下午,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简称黑女监)的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淑英的家属与代理申诉律师,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即黑龙江省政府和黑龙江省司法厅的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的辖区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因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违法,而行政起诉黑龙江省政府和黑龙江省司法厅,要求撤销黑龙江省司法厅2018年4月27日对原告信息公开的答复及黑龙江省政府政【2018】23号行政复议的决定。并责令黑龙江省司法厅限期向原告公开: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及呼兰监狱等拒不安排律师会见在押法轮功人员的理由及依据,或内部文件、规定等。同时赔偿原告因无法会见而造成的损失。

律师与家属来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行政诉讼大厅的五号行政立案窗口,女法官王茜看了递交的材料后,先是指出诉状上的疑点,律师解释后,她转而又说要请示领导。律师说:“这应当是登记立案,只要符合立案的形式要件就应当立案,并开收据。”但王法官强调,他们的规定是:“这种案件必须请示领导。”律师说:“这是你们的内部规定,不能对外,《行政诉讼法》没有请示的条款。”王茜法官只是反复地说这是规定,必须照办。于是,开始请示。

直到下班时间17:30又过后10分钟,王法官才回来,告诉律师:“领导还要请示、研究。”让律师和家属等回话。可将材料留下(包括三份诉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据),但拒开收据。这样置法律于不顾,违反法律常识的工作方式和态度,实在让人感觉不到法律的严谨和公正。

八月三日上午,律师再次来到南岗区法院王茜法官办公的立案窗口,她告诉律师说:“领导开会了,您的诉讼能否立案还要请示,您等回话吧。”律师再一次强调,你们这样办案实属违法,王法官也表示很无奈。最后,她复印了律师的律师证件和黑龙江省政府针对律师行政复议回复的决定书后,律师离开了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临走时,律师告诉法官王茜:“是他们造成了现在这种局面,接下来我会以邮寄的方式完成立案程序,而不是一趟一趟地跑冤枉路,否则我会向他们讨要说法的。”

一、监狱再次故伎重演 拒绝律师会见王淑英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日下午一点,王淑英的家属与律师一同来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要求会见王淑英,门卫接待室警察说,会见得有两个律师才能够让见。律师说:“二零一七年司法部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有一个律师就可以会见的,你们怎么还用过去的这个规定呢?”僵持了一会儿,两个男警察小声商量了一下,跟律师与家属说,你们等一下,我给你往里打电话问问。门卫通报后告诉律师:他们负责安排会见的人说要请示。

律师本以为今年三月二十三日已会见过一次王淑英,这次他们没有任何理由再拒绝会见,况且司法部又出台最新的《会见规定》,律师完全是在规定内办案,是不应该有任何所谓请示的附加条件的。但是,监狱仍无视这个明文的法律规定,竟然又在故伎重演的向上级领导“汇报”“请示”。

门卫一名男狱警(警号是2320459)把律师证、会见信和王淑英的委托书送到里面去了,大约20多分钟后,他回来告诉律师和家属:等着吧!她们在请示领导,说领导不在,可能开会呢!时间就在这漫长的等待中一分一秒的过去了,律师无数次催问安排负责会见的工作人员,无数次回复“在请示中”,直到15点10分,按他们的规定会见时间也该结束了,还没有请示下来。

在等待期间,律师曾给黑女监的610办头目杨丽斌、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的信访处、教改处、狱政管理处,以及黑龙江省司法厅等多家部门打了投诉电话,大多数电话都是无人接听,本是工作时间,不知这些应该在岗者都去哪了,只黑省监狱管理局主管监狱的狱政管理处电话打通了,接听电话的男士问律师什么事?律师说,是律师会见,拿着手续,黑女监不给安排。对方说,你拿着律师证就让会见了?!律师说,当然可以呀,司法部的规定就是这样的呀,手续都拿着呢。对方表示惊讶。他觉得拿着律师证就能会见,好像太轻松了。律师就把司法部的规定等情况跟他说了。他听完后,说那得请示。律师说如果你们不让会见,你们就是违法了,我就要控告你们。对方一听就说,你先等一下吧。过了一会儿,对方又打过来电话说,监狱这边正在给你请示,只要你手续齐全就能给你安排,先等等吧。后来,律师再给他打电话,他又说,他不管这个事了!让律师找监狱管理局主管迫害法轮功的教改处的王处长,并告诉了电话:0451-86348669,律师打了几次电话,都一直无人接听。

一下午律师的种种努力毫无结果,一直等到下班的时间,也没有等来让律师会见的音信,律师和家属只好失望地离开监狱。

二零一八年八月七日上午九点半,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教办”郭警察(女)给王淑英的代案律师打电话(18103678670),告诉律师八月三日的要求会见,他们已向监狱管理局、司法厅请示过了,最终决定:“不批准会见。”理由是:律师上次会见时(3月23日)问了一些无关的事情。这还不同于门卫警察说的那样了:必须是要两个律师同时来。

律师当时电话回应郭狱警:“请示已违规,即司法部二零一七年的《会见规定》,更无需批准。会见问什么问题是律师自己的事情,不需要监狱审查。”其实,他们所谓无关的事情,指的就是律师问王淑英:在监狱有无被体罚、虐待、侮辱等情况,监狱的生活条件如何,这些是再正常不过的问题了。那么监狱究竟怕律师知道什么呢?怕他们的违法之事被曝光?可见监狱的条件是何等状况?否则他们还怕问吗?另外,他们派人在场监听就已违规了。

律师要求郭狱警书面回复,她说:“这要请示。”

监狱的种种行为,不难看出,权大于法,在此表现的如此淋漓尽致。司法部的规定,在他们的眼里成了一张废纸,况且司法部还是他们的最高主管机关!这就是中国监狱的现状,这些司法机关不是依法办事,而是依“请示”办事,换句话说就是依领导的意思办事。

二、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王淑英曾为首例被律师会见者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多年来一直阻止代案律师会见非法关押在此的法轮功学员,代理王淑英申诉案的律师曾先后四次前往黑女监要求会见,以便向当事人了解案情,就此展开律师办案的相关事宜,但均遭黑女监的无理拒绝,如以严管期间拒绝会见、必须要两个律师同时来见、请示的领导在开会或不在等等说辞推诿。

律师和家属为此依法展开系列维权。二零一七年十月,分别向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公开监狱拒绝会见王淑英的理由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或内部文件等,监狱管理局至今渺无音讯,而司法厅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的延迟回复中说:“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回答。如不服本《答复》你可以自收到本《答复》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或黑龙江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于是,律师按照这样的法定程序,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向国家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二零一八年四月八日,国家司法部对律师的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快递的方式邮寄给王淑英的律师。决定书阐明;黑龙江省司法厅对申请人的回复,属于认定事实不清,决定撤销,并责令重新回复。

由于受到司法部的责令,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黑龙江省司法厅突然给王淑英的律师打去电话,告诉律师可以去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会见王淑英,但让律师撤回向司法部递交的那份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即关于监狱之前拒绝会见的依据。律师回应:等我会见完再说。

就在这样不得已的情况下,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才同意律师会见了王淑英,但会见时还是受到了特殊对待,是在四名狱警的严格监控下对着录像机进行的,律师无法了解到王淑英在监狱受到了怎样的奴役和迫害。王淑英成为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首例被会见到的法轮功学员,还是在迫于种种压力和顾忌之下的“破例”之举。

三、向黑龙江省政府行政复议

在司法部的责令下,黑龙江省司法厅于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重新作出《答复》,以快递方式邮寄给王淑英的代案律师:在相应的法律条款陪衬下,中心内容是:“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曾制作或获取禁止会见法轮功服刑人员的相关文件、规定。如不服本《答复》你可以自收到本《答复》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或黑龙江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不难看出,黑龙江省司法厅的两次答复,存在着明显的矛盾。第一次答复:“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第二次答复:“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曾制作或获取禁止会见法轮功服刑人员的相关文件、规定。”律师收到《答复》后认为,前者显然是承认有此信息,但因涉密拒不予公开,后者则矢口否认。这种自相矛盾的回答是在愚弄民众,亵渎法律的尊严。于是,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律师向黑龙江省政府邮寄了复议申请,要求黑龙江省政府对司法厅的两次《答复》给予解释。

根据法律规定,黑龙江省监狱不予安排会见行为,明显违反《暂行规定》且没有任何理由,如果这种不予安排会见的违反行为动辄以秘密为由拒绝会见和解释,那么公权力违反就根本无法被监督。而且律师在其它省市进行同样会见没有遇到过这样的对待,以此证明黑龙江省监狱明显在违法。

向黑龙江省政府复议申请中,律师请求:1、认定被申请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及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两次对申请人信息公开的答复违法并撤销。2、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向申请人公开:黑省各监狱拒不安排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理由及依据、或内部文件、规定等。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黑龙江省政府回复了律师的复议请求:认为被申请机关的司法厅已尽到了检索义务并告知申请人的答复依据,决定维持被申请人的《答复》,如不服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着人人有权利义务纠正所遇到的一切违法现象,运用法律维护法治的长治久安,是公民为国为民的本愿,于是,二零一八年八月二日下午律师与家属来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递交了这份起诉黑龙江省政府和黑龙江省司法厅的刑事诉状。

四、行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
原告:代案律师(具体信息略)
被告1:黑龙江省司法厅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邮编:150090;电话:0451-82297057;法定代表人:赵金成,职务:厅长;
被告2:黑龙江省政府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邮编:150090;电话:0451-51783585:法定代表人:王文涛 职务:省长。

诉讼请求:

1、认定被告1于2018年4月27日对原告信息公开的答复违法,并撤销。同时撤销被告2黑政复决【2018】23号行政复议决定。

2、责令被告1限期向原告公开:黑省各监狱拒不安排律师会见在押法轮功人员的理由及依据,或内部文件、规定等。同时赔偿原告因无法会见而造成的损失。

事实和理由:

原告因案件申诉需要,依《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犯罪暂行规定》(司法通【2004】31号)持有关证件及文书,从2017年3月14日开始,分三、四次向黑龙江省呼兰监狱及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要求会见被关押法轮功人员石孟昌和王淑英(两监狱均有登记记录,可查证),但均以要向上级(即监狱管理局和司法厅)汇报、请示为由拒绝安排会见。此举明显侵犯了律师的执业权和被关押人员的合法权利,影响了案件的申诉。

为此,原告向黑省监狱管理局申请信息公开,公开不予安排会见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但没有任何回复。2017年10月10日,原告继续向被告1申请信息公开,经过延期后,原告于2017年11月24日收到被告1的答复,内容为: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并提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原告认为:1、黑省监狱不予安排会见的行为,明显违反《暂行规定》且没有任何理由。2、如果这种不予安排会见的违法行为或相关规定或文件,动辄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和解释,那么公权力违法就根本无法被监督、被遏止。3、原告在其它省市,进行同样的会见,都没有遭遇这样的对待,反证黑省监狱的明显违法。4、与《暂行规定》相比,2017年12月11日新发布施行的《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犯罪规定》,显示保障律师会见权是“依法治国”的大势所趋。被告1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不安排律师会见的理由和依据,是在试图掩盖其违法性。

2018年1月8日,原告向司法部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延期后,司法部于4月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以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决定撤销被告1的《答复》,并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

2018年4月27日,被告1重新答复: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曾制作或获取禁止会见被关押法轮功学员的相关文件、规定。

两次答复前后矛盾,令人惊讶不已!第一次答复:“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机密,不予公开”;第二次答复:“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曾制作或获取禁止会见法轮功服刑人员的相关文件、规定。”前者显然是承认有此信息,但因涉密拒不予公开,后者则矢口否认。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脸吗?作为执法机关的被告1,怎么会对如此严肃的政府信息公开视同儿戏、公开撒谎?!

为此,原告依《行政复议法》之规定,向被告2申请复议。但是,被告2不是依法纠正被告1的明显违法行为,彰显复议立法的监督职能。相反,却以不相干的理由,以答复解释答复的方式极力为被告1辩护,这哪里是复议监督?这分明是官官相护。

无奈之下,原告只有诉至贵院,希望能依法公开审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最终纠正黑省监狱、监狱管理局、司法厅的执法犯法行为,让他们回到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不要让政府提出的“依法治国”仅仅成为一句响亮的口号。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8/11/信息公开答复违法-律师控告黑龙江省政府和司法厅-372310.html

2018-04-04: 突破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阻挠 律师见到王淑英
代案律师会见当事人,是一件很正常的活动,但是,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一直罔顾这一法律规定,拒绝律师会见在押的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王淑英家属委托的代案律师突破重重阻力,终于会见了王淑英,成为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首例被律师会见到的法轮功学员。

王淑英的家属陪同律师曾先后四次前往黑女监要求会见王淑英,均被监狱以所谓的“严管”期间不准会见,或同时要两名律师才能会见,或要向上级汇报等内部规定为借口,剥夺王淑英律师的会见权。律师要求出示不予会见的法律依据,监狱拿不出来,于是各部门相互推诿。对于监狱的违法规定,律师和家属分别向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和黑龙江省司法厅邮寄了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希望两个主管部门出示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法律依据。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律师收到了黑龙江省司法厅的延期答复通知书,注明:“因情况特殊,不能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本机关决定延期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前答复。”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给律师的延期答复的文字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这样的说辞显然站不住脚。二零一八年一月八日,王淑英的律师又向司法部行政复议,仍无回音。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黑龙江省司法厅突然给王淑英的律师打去电话,告诉律师可以去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会见王淑英,但让律师撤回向司法部递交的那份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即关于监狱之前拒绝会见的依据。律师回复:等我会见完再说。显然,律师能会见到法轮功学员王淑英,是来自于锲而不舍的依法维权。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律师前往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来到监狱门卫室,登记后就进去了,以往则直接在门卫就被挡住了。律师来到狱侦科,她们显然知道此事,一番汇报、请示后,一个穿便衣的中年女性警察(可能是科长)先是要求两个律师,律师说按新规定:一人即可。之后她又说要派三、四人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律师说这是违规的。她说这是我们的规定,否则就不让会见。本来律师不想答应这些无法律依据的要求,但考虑近十个月的时间里,多次来监狱却一直没有会见成功,出于渴望会见当事人的心切,于是律师作出了让步,提出可派人在场,但不能录像。她们又请示、汇报一番后,说录像是必须的,但可以不对准律师。最后律师只好答应。

从狱侦科了解到:律师在此监狱会见法轮功人员,这是第一次,多年来,黑女监一直阻止律师来会见法轮功学员,这次突破阻力会见成功,也是律师和家属坚持不懈的努力得来的结果。

监狱为律师会见王淑英安排了特殊的会见场所,是在四楼一个“共餐厅”里,是那种四人饭桌,律师会见时,旁边是四名女警察监控,其中一人是狱侦科的,一人是监区狱警,佩戴记录仪,一人是管理会见场所的,另一人不知是哪个部门的。

王淑英见到律师的到来既惊喜又意外,情绪有点激动,但是有看守在场说话很受限制。律师与她简单讲了下申诉的历程和现在的情况,会见的阻力及信息公开、复议等,她对律师的坚持很感激。但当律师问到她在监狱有无受到不公和虐待时,多次被看守们打断,阻止律师继续发问,对律师的问话非法审查和指责,王淑英只讲了:在刚来时坐小凳,一个姿势从早五点坐到晚九点,吃饭、上厕所除外,就再也无法讲下去了。因屡屡被打断对话,看守们甚至动手要把王淑英带走,致使律师会见无法正常进行,律师与王淑英在签了继续申诉的委托手续后,无奈只能终止会见。

王淑英的精神及身体状态还很好,对申诉信心十足,更不认可有罪判决,希望家属和律师帮助她继续申诉。

从这次会见可以看出,如果监狱依法管理,甚至对服刑人员很好,还怕她们说吗?甚至更愿意让她们说啊!否则,这不是欲盖弥彰吗?

会见中,王淑英无法讲出在监狱里,除了看电视和坐小板凳以外的其它生活方式,由于在场狱警的阻挠,律师无从了解到王淑英被监狱实施怎样强制的所谓“转化”细节。但是在网上,也不断在曝光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消息。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手段可谓五花八门,每个法轮功学员都有“包夹”监控,强制隔离,法轮功学员之间不能互动,不能打招呼,甚至互相看一眼就要遭受毒打、长时间不让睡觉、罚站、铐地环、绑束缚带、吊铐、关禁闭、坐小凳等等、遭受侮辱谩骂更是家常便饭,如果包夹发现所谓的违规,就会招致更严重的迫害,甚至断绝家属探视、购物、亲情电话等。

有个法轮功学员被束缚带站着绑在床上十二天,不让睡觉,包夹踢她、打她、掐她,大腿里侧被掐的渗血,一年多过去了,腿上还有青紫的痕迹。还有个老年法轮功学员说出她曾被包夹两人抬起来多次摔,致使多日双腿行走困难。

有位七十岁的老年大法弟子拒绝穿囚服,被十一监区的帮教包夹七至八个人大打出手,拳打脚踢,抓头发,后又被监狱警戒队的几个戴袖标的男警察打倒在地,脚踩在头上等非人摧残后,直接关入小号。还有晚上点名时,拒绝蹲报数被道长和包夹掐脖子等毒打。

十一监区是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的狱中狱,从各看守所转到黑女监的法轮功学员,被先强迫看污蔑大法的录像带;强制坐码凳(凳面上有一个个突起的小包),只让一个姿势坐前四分之一的小凳面上。小凳的高度有所不同。对坚持坚定修炼、拒不“转化”妥协的法轮功学员,强制她们坐的小凳只有六厘米高,很多小凳子已经被坐的四条腿都向外张开,中间被坐出了一个坑,实际高度还不足六厘米。有的法轮功学员臀部都坐的溃烂了,直到结痂、流脓、甚至夏天生出蛆虫,蛆虫在臀部的创面上蠕动时,都不准人动,只要一动,就会招致毒打。对已被迫违心“转化”后的法轮功学员,强制她们坐的小凳相对稍高些。

对不同的法轮功学员被强迫坐小凳的时间长短不一,有从早四点一直坐到晚十点,臀部都坐坏了,也要被强迫继续坐小凳。有的还被强迫要求,在坐小凳时两腿中间夹上一卷卫生纸,如果卫生纸掉了,就会被毒打。

黑女监对法轮功学员的监管方式,说起来很简单的看录像(编造歪曲事实的录像)和坐小凳子,其实是更加隐蔽精神洗脑和肉体酷刑。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王淑英,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被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上诉后被驳回,维持原判。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王淑英由佳木斯市看守所被转往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现被非法关押在十一监区(所谓的严管监区)。家属再次委托律师代理此案,目前该案仍在申诉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4/突破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阻挠-律师见到王淑英-363737.html

2018-01-26:王淑英陷冤狱 家属递抗诉申请
法轮功学员王淑英因为修炼真善忍,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被劫入黑龙江女子监狱,冤狱三年。十二月十四日,王淑英的家属来到佳木斯市检察院,递交王淑英的抗诉申请,要求佳木斯向阳区法院和市中级法院撤销对王淑英的非法判决。

家属来到检察院的办公窗口,接待的是一名女工作人员,叫华亚琴。家属一边把材料递给她,一边告诉华亚琴,王淑英是因信仰被冤判,她的家属来申诉。华亚琴听后,带着抵触的态度面对家属,并说:“没有罪,人家法院为什么判她了?还是她够犯罪标准了!”

家属继续仔细讲王淑英是一个修炼真善忍的好人时,华亚琴有点不耐烦地说:“你别跟我说这些。”她只是把抗诉申请材料开头申诉的内容记录下来了,然后把材料退回,并告诉家属,不给立案。家属问她为什么不给立案?她说,“上面”说的,这类案子都不给立案。家属问她不给立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或给我们家属一份书面证明。她说,没有书面证明,只是口头告诉,上面也是口头告诉我们的,我们也只能口头告诉你们。还有一男的工作人员叫隋长青,也跟着华亚琴一个口气说,只是口头传达。

法轮功学员王淑英,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八点左右,在家中被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昆海、片警田新民和两个特警绑架并抄家。同年六月二十三日,被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非法批捕,十二月七日,被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非法起诉。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对她非法判刑三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王淑英不服判决,上诉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王淑英的代理律师与家属再次依法维权,向佳木斯中级法院递交了王淑英的申诉材料,当即给予立案。十月二十四日,王淑英的家属拿到了驳回申诉、维持原判的书面通知书,看到这份《驳回申诉通知书》落款日期是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而且没有参与或承办人员的签名,只有佳木斯市中级法院的公章。

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驳回申诉后,家属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继续申诉。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下午,家属带着申诉材料来到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一名韩姓的女工作人员接收了家属的申诉材料,受理案件的编号是865号,但她说现在不给立案,至于什么时候能立案,还确定不下来,因为全省各地的上诉案件太多,她们忙不过来。

韩姓的工作人员说:“根据现在案件的情况,得等到二零二零年左右才能给予听证。”接着,她又补充道:“如果你们着急,可以向佳木斯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抗诉。”并留下了法院的联系电话:0451-8239216。

家属回来后,打这个黑龙江省高法工作人员留下的联系电话,语音回复是空号,家属又通过114查询到立案庭的电话,多次打过去都是无人接听。

家属为王淑英聘请的律师,曾先后四次去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要求会见当事人,均被拒绝。律师与家属分别向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和司法厅邮寄了监狱不予会见的信息公开申请,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至今没有任何答复,黑龙江省司法厅延期的回复说:“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就此回复,律师已向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认定黑龙江省司法厅回复的信息公开违法,应撤销。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向申请人公开黑龙江省监狱拒不安排会见在押人员的法律依据。

公检法本应是互相督促制约办案,但是他们互相包庇推诿,对法轮功学员的如此行政执法的一条龙犯罪,还在延续中共江氏集团以权代法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26/王淑英陷冤狱-家属递抗诉申请-360082.html

2017-11-13: 佳木斯王淑英陷冤狱 家属继续申诉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下午,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王淑英的家属带着申诉材料来到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经安检才得以进入,在一处服务台前领取了刑事诉讼表,填写完送到接待处等候受理,近一小时之后,一名韩姓的女工作人员接收了家属的申诉材料,受理案件的编号是865,但她说现在不给立案,至于什么时候能立案,还确定不下来,因为全省各地的上诉案件太多,她们忙不过来。

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王淑英,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八点左右,在家中被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昆海、片警田新民和两个特警绑架并抄家。同年六月二十三日,被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被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非法起诉。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以所谓的“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对她非法判刑三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本人不服判决,上诉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王淑英的代理律师与家属来到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即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再次依法维权,递交了王淑英的申诉材料,法院当即给予立案。期间,家属多次去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了解案情,得知此案已维持原判,但是法官的意见是,一般维持原判就不给下判决书了。

王淑英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由佳木斯市看守所被转往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现被非法关押在十一监区(所谓的严管监区)。律师和家属曾四次前往监狱要求会见王淑英,均被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以所谓的“严管”期间不准会见的规定为借口,剥夺王淑英律师的会见权。律师要求出示法律依据,监狱拿不出来,于是各部门相互推诿,接见室让找狱侦科,狱侦科让找监狱610,监狱610的人员也不敢做主让会见,说得向领导请示,然后转达领导的意见说:“监狱长让律师和家属去找黑龙江省政法委××防范办公室,然后再到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教改处审批。”

对于监狱的推脱说词并一再违法侵害律师对王淑英的会见权,律师和家属分别向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和黑龙江省司法厅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希望两个主管部门出示不让会见的法律依据。十一月三日,律师收到了黑龙江省司法厅的延期答复通知书,注明:因情况特殊,不能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本机关决定延期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前答复。

家人看到,王淑英的头发花白,人也很瘦,但精神状态还好,王淑英委托家人向所有关心和鼓励她的亲朋好友表示感谢,也请大家不用为她担心。据反馈,现在监狱里的环境相比于从前,相对宽松些了,但她们每天还被强迫坐小板凳、看邪党洗脑电视,每个法轮功学员都有包夹监控。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13/佳木斯王淑英陷冤狱-家属继续申诉-356631.html

2017-07-06: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拒绝律师会见王淑英
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王淑英,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被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上诉后,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五月十一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六月六日上午,王淑英的代理律师已向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递交了王淑英的申诉材料,法院当即给予立案。

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上午,王淑英已由佳木斯市看守所转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目前在十一监区(严管监区)关押迫害。王淑英的律师六月二十三日去会见王淑英,被监狱以种种借口刁难拒绝。

王淑英,一九六三年一月七日出生,原是佳木斯市百货大楼针织商场的一名优秀营业员。修炼法轮功后,严格按照真、善、忍的原则要求自己,身体很快得到康复,在家庭中担当起主妇的职责,成为典型的贤妻良母;在工作中兢兢业业,获得领导和同事的好评;在邻里之间乐于助人,是众人心目中有口皆碑的好人。

监狱不负责任的通知

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监狱将一张入监通知书邮寄给家属,十五日家属才接到这份通知书。通知内容:王淑英已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九监区,集训期间直系亲属可以带证明关系会见一次。家属接到通知后,当即决定六月二十三日(接到通知后的第一个周五)去监狱会见。

家属六月二十三日凌晨三点多就驱车前往监狱,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行程,早八点赶到监狱,在窗口办理完会见手续,等待接见。在等待中,家属看见后办手续的家属都会见完,一直不见王淑英出来,就去问窗口值班狱警:“怎么没叫王淑英呢?”这位女狱警面无表情,态度生硬的说:“等着吧,到时就叫你名了。”

直到中午十一点半,才告诉家属,王淑英不在九监区,而是在十一监区,十一监区的接见日是周一,等下周一来吧。然后就把窗户关上,看都不看家属。家属敲窗户玻璃想继续与她们交涉,一女警不得不开窗狡辩道:王淑英原来在九监区,现在分配到十一监区,通知你的时候,她还在九监区集训,通知出错这事太正常了,这种情况,又不是你们一例。那意思是监狱出错的情况很普遍,边说边关窗户,接着就离开了。

家属的交涉无果,就准备去监狱办公室找有关负责人商量,看能否会见,因路途遥远,来一次不容易,几个家属都是和单位请假来的,但办公室的门根本就进不去,就又到接待室,见门开着,家属刚要进门,一男警声嘶力竭的叫喊道:你不能进门!你不能进门!家属说,是要找你们领导解决问题的。警号为2320203的女警说,有事下午上班再说。然后就吃饭去了。

下午还是警号为2320203的女警接待的,说辞与接见室警察一致,家属怎么跟值班狱警说要求安排接见都是被拒绝,这位女工作人员态度强硬的说,“找谁也接见不了,只能周一接见,我说的很清楚了。”说完就把窗户拉上了。家属还想与她理论,她站起来,转过身就离开了。家属又往驻监狱检察室和主任室打通了电话,但没人接;再打,还是没人接听。

家属满怀希望早早启程来见亲人,遭监狱拒绝,只好无奈的返回。监狱的错误通知,不仅给家属造成了经济损失超过千元以上,还处处受监狱警察蛮横的刁难,对家属的态度象对待犯人一样,以此见证了工作人员的素质及所持有的绝对特权。

拒绝律师会见

六月二十三(周五)家属没见到王淑英,只好等到二十六日(周一)再次去监狱会见。这次王淑英的申诉代理律师也前来监狱要求会见。上午,家属会见到了王淑英,得知现在是“集训”期间,没有去车间干活,每天坐小凳子(体罚的一种形式)。一名律师上午带着委托手续来到办理会见窗口,接待的工作人员说,在押人员得有两名律师才能会见,律师又提示说:“还有其它要求吗?”回答说:“没有了。”

下午,两点四十分,两名律师来到接见室,女警(警号2320203)接待的。看到律师齐全的手续,一改上午所说的两名律师才能会见。开口就说:“接见不了,是在严管期间,科室以上领导都在开会。”律师说不可能都开会吧,你给我们打电话问问。值班女警见推脱不了,没办法到电话那假装打电话,听了一会儿,转过身对律师说,没有人。家属一直观察着她的言行举止,对她说,你把他们的号码告诉我,我们给她打,也许你打电话时她们没在屋,过一会儿我们再打。律师问她打的是哪个科?女警还不想告诉,在家属和律师的一再坚持下,她才告诉是狱侦科。

律师打狱侦科的电话,一位女警接听了电话,律师说明要会见王淑英,这位女警也说是在严管期间不让接见。律师又解释说,她这是在申诉阶段是可以接见的,这位女警没办法最后说,我说的不算,你问“610”吧。说完就挂了电话。

接着律师就打610的电话,也是一个女警接听的电话,律师说明了情况要求会见王淑英。她一听是信仰案就说严管期间不能接见,我说的也不算,要向领导汇报等等。律师就是坚持要会见或者把材料留给他。那个女的没办法最后说,等我问完领导下周再告诉你情况,并且一再问律师是哪个律师所的?叫什么名字?身份证号等,律师告诉了她。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多年来一直积极配合江泽民集团参与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拒绝律师会见被非法关押在那里的法轮功学员。真心希望那里的警察觉醒,认清形势,别跟随江泽民的邪恶指令一跑到底,断送自己的未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6/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拒绝律师会见王淑英-350679.html

2017-06-12: 佳木斯市王淑英被枉判三年 已申诉
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王淑英,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被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一万元。本人不服判决,上诉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

五月十一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裁定王淑英三年刑期,罚金一万元,中级法院没有采纳王淑英的两名辩护律师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建议。中级法院已将裁决书邮寄给了王淑英辩护律师。

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上午,王淑英的代理律师卢廷阁与家属来到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即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递交了王淑英的申诉材料,法院当即给予立案。

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上午,王淑英已由佳木斯市看守所转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12/佳木斯市王淑英被枉判三年-已申诉-349516.html

2017-05-22: 佳木斯市王淑英被非法判刑 家属控告检察官法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5/22/佳木斯市王淑英被非法判刑-家属控告检察官法官-348550.html

2017-05-04: 孝顺儿媳落难 老人忧心离世
佳木斯今年88岁的雄万春老人,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忧心离世,去世前非常想见见照顾自己多年的孝顺儿媳,但未能如愿,遗憾的走了。

雄万春老人的儿媳王淑英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被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和辖区的西林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至今。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非法在佳木斯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王淑英女士开庭,两位辩护律师为阻止违法的庭审被迫离开法庭。王淑英为此几次提出抗议说:我的律师不在场,我不能承认这次开庭,你们没有公开、公平、公正,我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我请律师来,是为我做无罪辩护的。

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无视事实,践踏法律,对王淑英非法判刑三年,王淑英已上诉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家人又为王淑英聘请了两位律师,两名律师已分别去佳木斯市看守所会见了王淑英,又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找到王淑英案的承办法官周辰沟通,希望对王淑英案二审能开庭公正公平审理,纠正一审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罔顾法律,错误引用法条,为掩盖错误,故意驱赶辩护律师,剥夺为王淑英辩护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王淑英女士原来满身是病,弱不禁风,自从修炼法轮大法后,全身疾病一扫而光,而且精力充沛,每天都有使不完的劲,更主要的是她知道了如何做人,做好人,以德为重,善待他人。王淑英在单位工作努力,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家里,教育孩子奉公守法,她孝敬公婆。

雄万春老人,由于儿媳王淑英平时的孝道,在生活上精心照顾,身体很健壮,生活也能自理,有时闲不住还经常帮邻居饭店义务磨菜刀,在邻里之间很有威望。他对邪党迫害法轮功很不理解,特别是儿媳多次遭迫害,被迫流离失所、绑架抄家劳教等,老人每天为儿媳王淑英提心吊胆,在恐惧中度日。

二零一六年过年期间,因王淑英被迫流离失所,不能在家尽孝照顾老人,老人惦记儿媳的安危,郁闷,心慌意乱,儿子一上班,老人没有人照顾,吃不好睡不着,一病不起,住进了佳木斯市中心医院。流离失所在外的王淑英得知老人住院,还戴着大口罩,冒着被绑架的危险,去医院多日精心照顾病床上的老公公。

老人出院时,王淑英已被绑架了,怕老人承受不住打击,没敢告诉他儿媳被绑架,这事一直让老人蒙在鼓里。家里没人照顾老人,老人只好去了在上海住的大儿子家。老人得不到流落在外儿媳王淑英的消息,担心、恐惧,焦虑成疾,又在上海住进了医院。

二零一七年过大年时,仍没有儿媳的任何消息,过年了儿媳也没给他打电话问候,他便心生疑虑,就想,是否儿媳又落难了?老人放心不下,就给儿媳的妹妹打电话,了解儿媳的境况。为了安慰老人,王淑英的妹妹也没敢告诉姐姐已被绑架非法判刑的事。由于年龄大了,本来身体就不好,加上对儿媳的担心,病情逐渐加重。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日,老人由上海回到佳木斯,仍不见王淑英的踪影,老人有时呆呆的瞪着眼望着,一天一天的等,一天一天的盼,一直等了十八天,也没看到比亲生女儿都孝心的儿媳王淑英来到身边。

老人生前知道儿媳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没错,以前也看过《转法轮》,儿媳的贤惠善良孝顺,更让他相信法轮大法好。

由于邪党的迫害,王淑英身陷囹圄,无法对老人尽孝送终,让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老人在思念亲人的忧心焦虑中,带着遗憾离开了这个世界。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5/4/孝顺儿媳落难-老人忧心离世-346679.html

2017-04-04: 黑龙江佳木斯王淑英被非法判刑三年
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非法在佳木斯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王淑英女士开庭,两位辩护律师为阻止违法的庭审被迫离开法庭。王淑英为此几次提出抗议说,我的律师不在场,我不能承认这次开庭,你们没有公开、公平、公正,我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我请律师来,是为我做无罪辩护的。

据悉,向阳区法院诬判王淑英三年,王淑英已上诉。

鉴于佳木斯公检法,在王淑英案上多处违法,罔顾法律,假借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强制推进法律程序,家属已向佳木斯市多家相关的法律部门控告向阳区公检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多项犯罪事实。

王淑英女士原来满身是病,弱不禁风,自从修炼法轮大法后,全身疾病一扫而光,而且精力充沛,每天都有使不完的劲,更主要的是她知道了如何做人,做好人,以德为重,善待他人。王淑英在单位工作努力,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家里,教育孩子奉公守法,她孝敬公婆。

事件回放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佳木斯市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昆海带领几名民警来王淑英家,他们在敲门无人回应时,指挥两个特警爬上王淑英家阳台一侧的走台上敲窗户;而邵昆海和片警田新民同时在楼道里敲门。强行入室后,立即将王淑英控制在房间一处,其他人翻箱倒柜,从王淑英家抄走电脑、一套大法书籍和一些真相资料。警察没有向家属出示任何相关手续。

王淑英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已近一年的时间。从公安警察跟踪蹲坑绑架,检察院起诉批捕到法院庭审,处处与法律相悖,公检法三家不是针对案件互相监督制约,而是串通一气,互相包庇,捏造罪证,张冠李戴,错误适用法律条款。王淑英聘请的两名辩护律师文东海和王振江,根据法律条列,针对佳木斯公检法对王淑英案不真正履行法律义务的相关责任人,向黑龙江省及佳木斯市多家司法部提出控告,都如石沉大海。向阳区法院明知信仰“真善忍”的王淑英毫无罪错,仍强行推进法庭审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4/黑龙江佳木斯王淑英被非法判刑三年-345162.html

2017-03-24: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王淑英被非法判三年
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非法在佳木斯看守所对所谓的“10.28专案组”当事人之一法轮功学员王淑英女士开庭,两位辩护律师为阻止违法的庭审被迫离开法庭。王淑英为此几次提出抗议说,我的律师不在场,我不能承认这次开庭,你们没有公开、公平、公正,我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我请律师来,是为我做无罪辩护的。

三月十四日家属去佳木斯向阳法院,公诉人姜茗川了解情况,他也说材料上报中级法院了,并告诉家属,经合议裁决王淑英三年刑期,你们家属有什么事就到中级法院去问吧。三月十七日,家属又去佳木斯中级法院询问,当班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查找,说王淑英案材料还在向阳区法院,还没有转送到中级法院来。

律师和家属都认为向阳区公检法在王淑英案上没有依法办案,在多处违法的情况下强行推进司法程序,枉判好人,置法律于不顾,现已针对向阳区公检法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所谓的“10.28专案组”由来。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建三江案”法轮功学员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的家属、亲朋好友将联名举报江泽民、刑事控告青龙山洗脑班的诉状和被青龙山洗脑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自述真相光盘,送交到黑龙江省检察院、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黑龙江省人大等部门,为此引发了中共政法系统及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人员的惶恐,黑龙江省公安厅受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的指使,成立了所谓“10.28专案组”。从2015年12月24日开始,警察在佳木斯、建三江、前进农场等地绑架、骚扰了多名法轮功学员。佳木斯孙艳环、陈静、王淑英相继被绑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24/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44663.html

2017-03-19: 逼迫律师离开 佳木斯法院非法庭审王淑英
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非法在佳木斯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王淑英女士开庭,两位辩护律师为阻止违法的庭审被迫离开法庭,王淑英几次提出抗议说,我的律师不在场,我不能承认这次开庭,你们没有公开、公平、公正。

这是第四次非法对王淑英女士开庭。起诉书指控的两条所谓“罪名”:一是,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用快递向最高法院、国务院办公厅投递控告前国家领导人江泽民的刑事诉状;二是,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与其他法轮功学员因“建三江案”非法行为到黑龙江省检察院递交控告前国家领导人江泽民的刑事诉状。就连普通百姓都明白,王淑英控告任何人都不犯法,控告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月十四日,家属去佳木斯向阳法院找到刑庭庭长宋涛和法官纪忠询问王淑英案情,他们都回答说王淑英案在向阳区法院已结案,材料上报中级法院了。家属又来到向阳区检察院,找到王淑英案的公诉人姜茗川了解情况,他也说材料上报中级法院了,并告诉家属,经合议裁决王淑英三年刑期,你们家属有什么事就到中级法院去问吧。

三月十七日,家属又去佳木斯中级法院询问,当班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查找,说王淑英案材料还在向阳区法院,还没有转送到中级法院来。

律师和家属都认为向阳区公检法在王淑英案上没有依法办案,在多处违法的情况下强行推进司法程序,枉判好人,置法律于不顾,现已针对向阳区公检法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第四次“开庭”经过

三月七日上午十点开始时,向阳区法院刑庭庭长、所谓的审判长宋涛宣布开庭事项。辩护人王振江律师举手说,上次开庭我提出的意见,你们还没有回答我。审判长宋涛说,你们提出的意见,法庭予以驳回,你可以保留你的意见。王律师接着说,检察院方面也没给我们书面回答呀?围绕这个问题,控辩双方争论起来。在争论过程中,文东海律师举手说,宋涛,你懂得法律吗?回去好好学学法律,再来开庭;不懂法律,你没有资格坐在那儿。宋涛一听,生气的让法警把文律师带离法庭。

接着,王律师跟宋涛仍旧围绕前述问题展开论辩。王律师一看宋涛的情绪很激动,就说,宋涛,咱们都心平气和的说话,我让检察院回复我的提议,法院没有权力来替代检察院。宋涛就此向王律师提出两次警告,示意如果王律师还就此事坚持下去,就要让王律师离开法庭。在这个过程中,法警一直站在王律师身边,做出随时要把王律师撵出法庭的架势。王律师一看他们是想要将非法庭审程序强行推下去,强力阻止王律师继续再说,王律师拿起自己的物品就离开了法庭。

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中,宋涛发问,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员、“王淑英案”所谓公诉人姜茗川读案卷里的内容,针对公诉人提出的每一项非法指控,宋涛都象征性的问一下王淑英王淑英没有回答他的问题。王淑英为此几次提出抗议说,我的律师不在场,我不能承认这次开庭,你们没有公开、公平、公正,我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我请律师来,是为我做无罪辩护的。

当公诉人对王淑英的诉江和参与“建三江案”控告提出非法指控时,王淑英回应道: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司法新政出台了新的立案登记制度,提出“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原则,我控告江泽民和随律师走“建三江案”的司法控告程序,是宪法赋予我的权利,是合理合法的,我没有罪……宋涛根本不听王淑英说的话,只是说,你可以保留你的意见或驳回。王淑英说的话,他也不告诉书记员记录,让王淑回答他的问题时,还没等王淑英弄清楚是怎么回事时,他就让书记员记上,说王淑英拒绝回答。

两位律师由于还没有为当事人王淑英做无罪辩护,就被驱出法庭,心情沉重。三月七日下午,王振江律师赶往其他地区办案,文东海律师又去佳木斯看守所会见了王淑英王淑英告诉律师,在法庭上她没有任何配合,拒绝回答任何提问,也没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中共当局为了尽快结束此案,“王淑英案”一审两位辩护律师均以“违反法庭纪律”为名,被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取消了辩护资格,要求王淑英另行聘请律师。

前三次非法开庭

佳木斯向阳区法院为了掩人耳目,怕广大民众知道有信仰的好人被迫害前来声援王淑英,四次非法开庭地点都是在不具备开庭条件的郊外看守所。

第一次非法开庭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法院通知王淑英的律师前来开庭,庭审现场设在荒凉的郊外看守所。两位律师千里迢迢赶往佳木斯市,由于向阳区法院没有提前与看守所负责人沟通开庭一事,遭到看守所拒绝。向阳区法院的法官只好告诉在看守所门前等候多时的律师和家属,今天不开庭了。待当两位律师会见王淑英后得知,法院也没有通知王淑英开庭的事,更是违反了开庭的法律程序。

两位辩护律师分别与向阳区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打电话沟通,要求赔偿这次往返的差旅费,法官纪忠很尴尬,啊……啊……的无言以对,赶紧放下电话。

第二次非法开庭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向阳区法院又一次通知律师来开庭,由于两位律师都先于佳木斯向阳法院,接到其他法院开庭通知,由于律师不能前来佳木斯开庭,就与佳木斯向阳法院商量,能否对王淑英案延后几日再开庭,向阳区法院无视律师请求,明知律师不能到场的情况下,仍然去了看守所对王淑英非法开庭,被当事人王淑英拒绝。此次开庭不了了之。

第三次非法开庭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上午十点,王淑英的辩护律师文东海和王振江如期赶到佳木斯出庭,为王淑英依法维权辩护。

非法庭审开始时,法庭征询王淑英申请回避的意见,王淑英提出,自己所行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不构成犯罪,法庭就没必要继续开庭审理了,为此申请合议庭回避。法庭当庭驳回王淑英的回避申请后,直接进入法庭调查。辩护律师王振江当即举手发言,提出法庭程序违法,剥夺了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力,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合议庭不能够掌握基本的诉讼程序,不能够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为此申请合议庭全体回避;由于合议庭又是由该院院长决定组成,为此同时申请该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全体成员回避。同时,公诉人不但具有公诉职能,还具有监督法庭审理的职责,由于公诉人未能起到监督作用,致使法庭审理出现严重且低级的程序违法;其次,在起诉书中列明的被告人被抓捕的时间与案卷材料出现严重矛盾,足以证实公诉人没有认真、全面的审查案卷材料,没有认真的履行法定职责,属于渎职行为,为此王振江律师作为辩护人同时申请公诉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全体成员回避。

应审判长的要求,王振江律师当庭写出书面回避申请提交法庭。法庭收到王振江律师的书面回避申请后,以需要汇报领导为由,决定休庭。此次开庭时间只有三十分钟就草草收场。

所谓的“10.28专案组”由来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建三江案”法轮功学员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的家属、亲朋好友将联名举报江泽民、刑事控告青龙山洗脑班的诉状和被青龙山洗脑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自述真相光盘,送交到黑龙江省检察院、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黑龙江省人大等部门,为此引发了中共政法系统及610人员的惶恐,黑龙江省公安厅受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的指使,成立了所谓“10.28专案组”。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开始,警察在佳木斯、建三江、前进农场等地绑架、骚扰了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陈静遭酷刑迫害,被强制坐铁椅子、吊刑逼供。

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杨波、自称姓邵的人等三个特务被称为“专案组专家”,一直在佳木斯、建三江等地流窜行恶。这三个特务身高172-175cm左右,都戴厚厚的眼镜、头戴皮帽,背单肩皮兜,非常阴险。对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连续进行提外审,以歪理邪说钻空子,诋毁明慧网,用欺诈手段进行疲劳审讯、精神折磨。这三个人每日有200元的额外补助,参与迫害时,十分卖力。佳木斯市公安局反×教支队王玉君、梁华伟、李忠义等人积极配合杨波参与其中。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八点左右,佳木斯两个特警爬上法轮功学员王淑英家阳台一侧的走台上,敲窗户,而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昆海和片警田新民,同时在楼道里敲门,最终闯进王淑英家中,抄走电脑、一套法轮大法书籍和一些真相资料,绑架了王淑英。过程中,警察没有出示任何相关手续。

王淑英女士原来满身是病,弱不禁风,自从修炼法轮大法后,全身疾病一扫而光,而且精力充沛,每天都有使不完的劲,更主要的是她知道了如何做人,做好人,以德为重,善待他人。王淑英在单位工作努力,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家里,教育孩子奉公守法,她孝敬公婆。

王淑英女士因坚持修炼大法屡遭迫害,但她说:“我的坚持就是在澄清谎言对民众的毒害,就能让善良的人看到正义的曙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19/逼迫律师离开-佳木斯法院非法庭审王淑英-344466.html

2017-02-18: 佳木斯法院对王淑英的非法开庭被阻断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上午十点,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在佳木斯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王淑英女士非法开庭,由于法庭程序违法、公诉人渎职,只进行了30分就休庭了,其中包括辩护律师当场起草回避申请占用10多分钟时间。

非法庭审开始时,法庭征询王淑英申请回避的意见,王淑英女士提出,自己的行为本不构成犯罪,法庭没必要继续开庭审理,为此申请合议庭回避。法庭当庭驳回王淑英的回避申请后,直接进入法庭调查。

辩护人王振江律师当即举手发言,提出法庭程序违法,剥夺了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合议庭不能够掌握基本的诉讼程序,不能够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为此申请合议庭全体回避;由于合议庭又是由该院院长决定组成,为此同时申请该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全体成员回避。同时,公诉人不但具有公诉职能,还具有监督法庭审理的职责,由于公诉人未能起到监督作用,致使法庭审理出现严重且低级的程序违法;其次,在起诉书中列明的被告人被抓捕的时间与案卷材料出现严重矛盾,足以证实公诉人没有认真、全面的审查案卷材料,没有认真的履行法定职责,属于渎职行为,为此王振江律师作为辩护人同时申请公诉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全体成员回避。

应审判长的要求,王振江律师当庭写出书面回避申请提交法庭。法庭收到王振江律师的书面回避申请后,以需要汇报领导为由,决定休庭。

在此之前,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已两次图谋在看守所对王淑英开庭,由于违反了开庭的法律程序,不了了之。

王淑英女士原来满身是病,弱不禁风,自从修炼法轮大法后,全身疾病一扫而光,而且精力充沛,每天都有使不完的劲,更主要的是她知道了如何做人,做好人,以德为重,善待他人。王淑英在单位工作努力,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家里,教育孩子奉公守法,她孝敬公婆。

王淑英女士因坚持修炼大法屡遭迫害,但她说:“我的坚持就是在澄清谎言对民众的毒害,就能让善良的人看到正义的曙光。”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八点左右,佳木斯两个特警爬上法轮功学员王淑英家阳台一侧的走台上,敲窗户,而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昆海和片警田新民,同时在楼道里敲门,最终闯进王淑英家中,抄走电脑、一套法轮大法书籍和一些真相资料,绑架了王淑英。过程中,警察没有出示任何相关手续。

王淑英遭受十个多月的非法关押,吃了很多苦,人瘦了,头发也白许多了,但是她对大法坚如磐石的意志没有改变。她的亲属为她面临的处境担心忧虑,几次想通过人脉关系把她弄出来,王淑英坚决抵制不配合家人安排,还诚恳的劝说家人。

这次开庭前半个小时王淑英就出来了,与家人在一起交谈,家人就劝王淑英别再坚持了,让她还是妥协认罪之类的话,好早点回家。王淑英没有被带动。王淑英来到法庭,身着便装,没有穿看守所规定的衣服。

以下是王淑英给家人写的一封信。

想念的各位家人和所有为我担心的亲属: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在我经受如此大的磨难中,你们对我仍一如既往,并想方法设法为我解脱,让我尽快离开这座人间地狱,我非常理解你们的心情,也非常感谢你们的良苦用心。

其实,我何尝不想回到你们的身边,享受举家团圆的天伦之乐,我知道我有一点点的妥协,就可以回家,但我又知道,我信仰的真善忍,没有错,十七年的艰苦岁月,走过来不容易,我是非常珍惜的,不能因一时的错念而造成无法弥补的遗憾!

我知道,你们很担心我的身体状况,请放心,我会保重身体的。现在我的血压、心律都挺好的。你们希望让我早点回家,别再遭罪。但我更知道,修炼是非常严肃的。这次表面上,是因为参与营救别的同修而遭绑架。实质上,是自己有不符合大法修炼标准的人心,被邪恶钻了空子而造成的。

你们知道吗?这次绑架我,610国保警察是违法的,我根本没有触犯法律。作为“建三江案”当事人、没有直系家属的王燕欣的代理亲属,代理委托、陪同律师依法走法律程序,以家属身份递交举报、控告的诉状,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而所谓的“办案人员”为什么要给你们和我施压,执意让解聘律师,因为他们是枉法办案,害怕被懂法的律师掌握了参与迫害的证据,事后被追责。

2015年5月1日,法院由以往的立案审查制,开始实施立案登记制,声称要切实遵循“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原则。2016年,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2016年9月,发表的中国司法人权保障白皮书中规定:“严格落实罪行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

这次,他们为什么要避开律师非法开庭呢?主要是害怕不法行为被曝光、被追究。特别是迫害法轮功的610人员非常害怕。

这次主要是中共610构陷我们,他们胁迫公、检、法迫害我们,强行推进法律程序,让我们认罪,达到看似“合理合法”的迫害我们,免除法律对他们的追究。一定清醒的认清他们,他们的手段是挑拨离间、制造间隔,他们的所为都是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

610人员李忠义的话,不要听信,他很伪善,请注意他们还会偷偷录音作为证据。他指使公安对我的同修酷刑时,还假惺惺的跟同修家人说,他(指610的李忠义)对我的同修挺好,家人已相信了他的谎言,对我的同修很不理解。你们知道,看到这些,我们有多痛心吗?在善恶、是非、正邪面前,一定要分清啊!

那些双手沾满法轮功学员鲜血的江泽民流氓集团成员,现在是狗急跳墙,垂死挣扎。

邪不胜正。风雨过后,迎来的是彩虹,是天清体透。我知道,如果认罪,可能马上就会获得“自由”。你们知道吗?在给陈静下一审判决的那天,李忠义和陈静的家人提前先会见了陈静,让陈静认罪。陈静坚称自己无罪,不认罪,要上诉。李忠义说,如不上诉,认罪,就可以判缓回家。这就是610李忠义的真实面目。从抓捕到冤判,他是主要参与者。李忠义被我的律师控告以后,不敢再直接面对我。现在他操控法院让我认罪,我绝不认可。

希望你们不要因为对我的情而不清醒,不要对大法犯罪,请站在正义的一边。这是万古不遇的佛法在人间弘传,一定要珍惜!此刻,每个人都在其中选择自己的未来,大法是生命得救的唯一希望。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不要当儿戏。

我们为什么这样坚持?!是因为我们知道大法的珍贵、殊胜,如做不好,会后悔莫及,也会害了别人,包括你们。

请相信,我的一切行为都是合法的。虽然暂时受难,结局一定是非常好的。我的坚持和坚守,不会让你们失去生命的尊严。将来的那一天,我们一定能看到,全家因有我——大法弟子而荣幸。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2/18/佳木斯法院对王淑英的非法开庭被阻断-343221.html

2017-02-12: 佳木斯王淑英再次面临非法开庭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淑英被绑架构陷,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和一月二十三日,向阳区法院预谋在看守所非法开庭,均未果,现法院与律师协商,定于开庭日期延至二月十六日。

好人被绑架、构陷

王淑英原来满身是病,弱不禁风,自从修炼法轮大法后,全身疾病一扫而光,而且精力充沛,每天都有使不完的劲,更主要的是她知道了如何做人,做好人,以德为重,善待他人。

王淑英在单位工作努力,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家里,教育孩子奉公守法,她孝敬公婆,常年坚持为老人洗衣做饭。

一九九九年,法轮功被迫害,在法轮功中受益的她去北京职能部门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为了不连累所在单位、佳木斯百货大楼的领导和职工,她写下辞职报告。她从北京被警察带回当地,在佳木斯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一段时间。

回家后,为了维持生活,她在商业城兑一个摊位卖小食品,一段时间,她发现过期食品较多。商家向她承诺,你把过期食品返回来,我重新包装,你可以接着卖。在这种情况下,王淑英就舍下这个赚钱的生意,不想去坑骗顾客,更何况买小食品大多数是给儿童吃的,轻者影响孩子身体健康,重者可能因中毒造成死亡。她说:“我不能见利忘义啊。”

后来王淑英又以开旅店为生,现在大多数旅店都有“小姐”的色情服务,并为其提供淫秽环境。王淑英始终拒绝主动要来服务的“小姐”,她说:“我绝不能为了个人私利而做损人利己的事。”

王淑英因坚持修炼屡遭迫害,但她说:“我的坚持就是在澄清谎言对民众的毒害,就能让善良的人看到正义的曙光。”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八点左右,佳木斯两个特警爬上法轮功学员王淑英家阳台一侧的走台上,敲窗户,而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昆海和片警田新民,同时在楼道里敲门,最终闯进王淑英家中,抄走电脑、一套法轮大法书籍和一些真相资料。警察没有向家属出示任何相关手续,王淑英被绑架。

二零一六年四月九日,佳木斯市西林派出所警察将王淑英带到市公安局指定的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强行做过体检后,将她非法关押到佳木斯市拘留所,行政拘留十五天。

同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后,王淑英由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转送到佳木斯市看守所继续关押迫害至今。家属已为王淑英聘请了两位律师。

王淑英虽身在黑窝,但是状态很好,对信仰坚信不移,拒绝配合任何非法指控,零口供,零签字。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佳木斯检察院以莫须有的罪名对王淑英提起公诉,加重迫害。

王淑英被非法关押期间,佳木斯公检法在执法过程中,不是依法互相监督制约,对案情客观分析,而是联合起来互相掩盖,在程序多处违法的情况下,仍强制推进案子。

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向阳区法院通知王淑英的辩护律师,将于二月十四日对王淑英非法庭审。但是由于两位律师都先于在向阳区法院通知前,就接到其它地区的案件开庭,经与法院交涉,将王淑英的开庭日期延至二月十六日。

两次预谋在看守所非法庭审未果

在此之前,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已两次要在看守所对王淑英非法开庭。

第一次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法院通知两位律师一月十六日前来开庭。律师千里迢迢赶往佳木斯市,十六日早,律师去看守所门卫等候,就见向阳区法院的法官与佳木斯看守所值班人员说来此开庭,看守所工作人员很意外的说,没有人与我们说今天在此开庭的事呀!

这时,看守所所长过来,很生气的对向阳区法院法官纪忠说:“你们在这开庭,跟谁说了?!跟谁联系了?!”纪忠说:“他们没跟你联系吗?”所长说:谁跟我联系了?我怎么不知道?!“这也不是开庭的地方。”纪忠说,我们领导一会儿会跟你商量。

所长说完,生气的拿着她的包就走了。这时,向阳区法院的法官宋涛也过来了,纪忠问他:“今天开不开了?”宋涛说:“看守所的人说,咱们人太多了,影响他们办公,也影响他们管理。没办法,让政法委跟他们交涉沟通吧!”

向阳区法院在此开庭,遭到看守所拒绝,只好回去了,告诉家属今天不开了。两位律师就此去会见了王淑英。会见后得知,法院也没有通知王淑英开庭一事,更是违反了开庭的法律程序。

两位辩护律师结束会见后,分别给纪忠打电话询问,怎么没开庭啊?纪说,是的,没开成。律师说:“你给我们打电话,让我们来开庭,结果没开成,你说让我们来,我们就来了。这往返的机票很贵的,你说怎么办吧?你们给拿吧!况且我们的时间都是很紧的,没有时间这样浪费,年前我没有时间过来了!”纪忠很尴尬,只是“啊、啊”的,无言以对。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向阳区法院又一次通知律师来开庭,这天两位律师都在其它地区开庭,不能前往佳木斯,法院明知,律师不能到场的情况下,仍然去了看守所对王淑英非法开庭。那天下午一点三十分,王淑英的家人被法官纪忠领进看守所里面的法庭,等着王淑英出来。过了一会儿,法警领着王淑英来到法庭,法院的人让家人劝说王淑英,让她别坚持(修炼大法)了,在里面遭那么多的罪等等。

王淑英没有被他们的话带动。这时,法院的人拿来一个表让王淑英自己填,大概意思是说,没有律师到庭,问王淑英是否同意开庭,王淑英填上了不同意。

就这样,这次的非法开庭也没有开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2/12/佳木斯王淑英再次面临非法开庭-342999.html

2017-01-15: 佳木斯市向阳区公检法对王淑英非法庭审
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王淑英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已有九个多月。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王淑英的辩护律师接到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的通知:将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上午九点,在佳木斯看守所对王淑英非法开庭。

家属得知这一消息后,到向阳区法院找主管此案的法官纪忠询问详情,在法院门卫等了许久不见纪忠出来,家属只好用法院内部电话联系。

纪忠接听电话后,得知是王淑英的家属,就简单匆忙的告诉家属说:“王淑英案是一月十六日上午九点在看守所开庭,只许两名家属可以进庭旁听。”

家属想与纪法官面谈此事,想要求再多些家属能进庭旁听,纪法官忙说,有规定,不行,就以马上去开会为借口,挂断电话。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八点左右,王淑英在家中被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昆海、片警田新民和两个特警绑架并抄家。

其中两个特警爬上王淑英家阳台一侧的走台上敲窗户,而佳木斯市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昆海和片警田新民同时在楼道里敲门。他们从王淑英家抄走电脑、一套法轮大法书籍和一些真相资料。警察没有向家属出示任何相关手续。

四月九日,佳木斯市西林派出所警察将王淑英带到佳木斯市公安局指定的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强行做过体检后,将她关押到佳木斯市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四月二十四日以后,王淑英由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转送到佳木斯市看守所继续关押迫害至今。家属已为王淑英聘请了两位律师。

王淑英虽身在黑窝,但是状态很好,对信仰坚信不移,拒绝配合任何非法指控,零口供,零签字。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佳木斯检察院以莫须有的罪名对王淑英提起公诉,加重迫害。

王淑英被非法关押期间,佳木斯公检法在执法过程中,不是依法互相监督制约,对案情客观分析,而是联合起来互相掩盖,在程序多处违法的情况下,仍强制推进案子。

指控王淑英的所谓证据:

第一条: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分别向最高法院和国务院办公厅邮寄了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刑事诉状;

第二条:二零一五年十月月二十八日向黑龙江省检察院递交的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诉状。

连普通百姓都懂,举报、控告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群众发现有人做了有损人民利益或国家形象的事或自身受到侵害时进行举报、控告,说明公民对国家关心、对人民生命负责,本应受到鼓励,何以构成犯罪?

佳木斯市公检法在对王淑英的所谓执法程序中,违法违宪,超期羁押,错误引用法律条款,强制套取罪名。

王淑英的辩护律师曾起草《关于王淑英案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递交于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检察院置若罔闻,依然向法院提起诉讼,将王淑英批准逮捕。

而后两名律师又向佳木斯市纪检人大等多家部门递交书面材料,《关于佳木斯市王淑英案办案人员违法犯罪的刑事控告书》,这两份法律文书目前没有任何部门给予回复,都如石沉大海。

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迫害法轮功学员自知理亏,不敢让民众知道好人被诬判,限制进庭旁听人数,还要偷偷的将非法庭审地点设在郊外四周一片荒野的佳木斯看守所,剥夺了民众知情权。

王淑英原来满身是病,弱不禁风,自从修炼法轮大法后,全身疾病一扫而光,而且精力充沛,每天都有使不完的劲,更主要的是她知道了如何做人,做好人,以德为重,善待他人。

王淑英在单位工作努力,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家里,教育孩子奉公守法,她孝敬公婆,常年坚持为老人洗衣做饭。

一九九九年,法轮功被迫害,在法轮功中受益的她去北京职能部门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为了不连累所在单位、佳木斯百货大楼的领导和职工,她写下辞职报告。她从北京被警察带回当地,在佳木斯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一段时间。

回家后,为了维持生活,她在商业城兑一个摊位卖小食品,一段时间,她发现过期食品较多。商家向她承诺,你把过期食品返回来,我重新包装,你可以接着卖。王淑英在这种情况下,就舍下这个赚钱的生意,不想去坑骗顾客,更何况买小食品大多数是给儿童吃的,轻者影响孩子身体健康,重者可能因中毒造成死亡。她说:我不能见利忘义啊。

后来王淑英又以开旅店为生,现在大多数旅店都有“小姐”的色情服务,并为其提供淫秽环境。王淑英始终拒绝主动要来服务的“小姐”,她说:我绝不能为了个人私利而做损人利己的事。

王淑英因坚持修炼屡遭迫害,但她说:“我的坚持就是在澄清谎言对民众的毒害,就能让善良的人看到正义的曙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5/佳木斯市向阳区公检法对王淑英非法庭审-340906.html

2016-09-22: 检察院违法立案 佳木斯王淑英面临非法起诉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王淑英因向黑龙江省人大、省高检控告青龙山洗脑班,并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前中共头目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在家中被佳木斯市西林派出所警察、绑架、行政拘留十五天,四月二十四日被转为刑事拘留,六月二十四日,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公安分局、向阳区检察院对她进行非法批捕,企图对她实施判刑迫害。

王淑英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现已五个多月了。家人聘请的两位律师分别在八月二十三日和九月五日去看守所会见了她。目前警方构陷王淑英的所谓卷宗已经移送到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

据悉,目前王淑英精神状态很好,警方多次提讯笔录,她都零口供,拒绝任何签字,她认为她的举报江泽民和控告青龙山洗脑班是依法行使宪法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没有任何罪错。

检察院对王淑英违法立案

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于六月二十四日将王淑英的卷宗移送到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检察院按刑法300条、以传播、制作法轮功宣传品的行为对王淑英立案。律师认为:这是违法立案,是明显滥用追诉权的行为;其次没有搜查证对王淑英家进行非法搜查;第三非法拘禁王淑英近一个月;第四所有讯问笔录王淑英均没有签字,多份笔录高度雷同,且存在逼供、诱供情形。

律师指出,起诉指控的所谓犯罪事实是王淑英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到黑龙江检察院控告江泽民,其次从王淑英家里搜出了一些法轮功资料,没有口供,所有笔录王淑英均拒绝签字,有一两个证人,但证人仅仅证明了王淑英和律师及其他法轮功学员去黑龙江省检察院控告这一个事实,没有造成任何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证据,更别说破坏法律实施了,恰恰相反,王淑英等人依法向黑龙江省检察院递交控告材料,并当场对黑龙江检察院违法拒收材料的行为进行驳斥,正是依法护法的行为,不但无罪,反而有功!

律师通过依法会见中获知的情况,确认自己的当事人没有任何罪错,只是因坚持信仰做好人而无辜被刑事拘留,现已被非法超期羁押。

为追究本案公安侦查部门涉嫌超期羁押的违法行为,律师与王淑英的亲友一同到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控申科科长周德海、副科长甄殿恒接待了律师,对律师与家属来控告,他们非常恐慌,推脱说,这是公安局的事,不归检察院管。律师听后,严肃的告诉他们,我的当事人已被超期羁押,到你们这儿依法控告,你们如果不受理,我就准备到佳木斯市人大,各政府部门控告你们向阳区检察院的违法行为……律师的几句话,很有震慑力,这俩个科长马上对律师说:你可以就地拟写控告材料。

律师的介入及家属的努力营救,曝光了公检法等人员的不法行径,让恶人非常恐惧,还利用便衣跟踪律师,还有无牌照的两个车替换跟踪,从看守所一直跟到向阳区检察院,他们在车里还给同去的同修和亲友拍照。

警察企图诱骗家属辞退律师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中午,王淑英的家属接到“10.28专案”主要责任人之一、佳木斯市公安局反×教支队(即610支队)副支队长李忠义的电话,要家属去佳木斯市公安局面谈。见面后,李忠义问王淑英的家属:是谁帮助联系给王淑英请的律师?家人说,通过上网找到律师的联系方式,自己请的律师。李忠义力劝家属,赶紧把请来的律师给辞退了,由他负责给找律师,而且费用很低。李忠义让家属去劝王淑英,要她配合中共当局做出妥协。家属说,谁也劝不了她。你们要能放人,如果需要签字,家属可以签。李忠义说,那不行,得她自己签。王淑英的家属对李忠义坦言,你们给请的律师,是不会为我们说话的。比如陈静,被警察上刑,把陈静迫害的眼睛都看不见东西了。我们因为担心自己的家人可能也会被上刑,所以就请了律师。法轮功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让炼,就中国大陆不让炼。现在的公检法人员也不按照法律办事,制造了那么多冤案,出名的就有十大冤案。接着给李忠义列举了几个实例。自习近平上台以后,新颁布了一些政策,比如公务员责任终身制、警察法等,还有很多,这些都是给公检法人员量身定制的。李忠义一听,就问家属,你是不是也炼法轮功啊?家属说,我以前是炼过啊,但现在不炼了。李忠义看到家属是这样的态度,就很失望的说,你要这样说话,那咱们就没法继续再说什么了,你走吧,我还有事。王淑英要是不认错、不悔过,那就只有走法律程序了。李忠义还利用其他不明真相的法轮功学员家属说服王淑英的家人,企图让王淑英配合他们认罪,遭拒绝后,李忠义见无空可钻,就说,让王淑英的儿子来,还在妄图利用家属的配合为自己捞政绩。

检察院阻挠律师阅卷 施压王淑英

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律师去佳木斯向阳区检察院阅卷,被案管中心主任李海亮拒绝,原因是以往没有过一个嫌疑人有两名律师先后阅卷的情况,因八月二十三日,已有一名律师阅卷,第二位律师来阅卷竟用如此说辞,律师对检察院不予阅卷提供法律依据,李海亮又找来公诉科该案的主办检察官,均以同样理由不予阅卷。为了维护权益,律师到申控部门对案管中心控告,该部门的负责人说;他没法受理,理由是他们是一个单位,不好说话。律师义正词严告诉他,你这不是理由,法律赋予你权利和义务,你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履行职。律师为了制止检察院的无理行为,在微博上将检察院阻挠阅卷一事曝光,案管中心主任得知还威胁律师说;“你发了微博,对我们检察院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你一定会为此付出代价。”在律师的一再要求下及多方努力,检察院不得不同意律师阅卷,但还要去看守所核实委托书是否是王淑英亲自签的名,直拖到要下班时间律师才看到当事人王淑英的卷宗。

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近日反复去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盘问王淑英,对她追问的很紧,问“10.28案”中的控告材料是不是她写的、到底是谁写的等;写的是控告信,还是举报材料。对她施加很大的压力。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佳木斯市公安局610支队副队长李忠曾去看守所非法提审过王淑英,因为当天上午律师会见了王淑英,李忠义立马来威胁王淑英,提出:第一,让她放弃修炼法轮功;第二,让她认罪妥协;第三,让她写“悔过书”。均被王淑英断然拒绝。王淑英委托律师转告她的家人和朋友,不管碰到何种构陷,她都会坚决不妥协,不认罪,会一直坚持下去。

所谓的“10.28专案组”由来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在“建三江案”中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的家属、亲朋好友将联名举报江泽民、刑事控告青龙山洗脑班的诉状和被青龙山洗脑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自述真相光盘,分别送交到黑龙江省检察院、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黑龙江省人大等部门。为此引发了中共政法系统及610人员的惶恐,黑龙江省公安厅受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的指使,成立了所谓“10.28专案组”。

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开始,警察在佳木斯、建三江、前进农场等地绑架、骚扰了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陈静遭酷刑迫害,被强制坐铁椅子、吊刑逼供。

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杨波、自称姓邵的人等三个特务被称为“专案组专家”,一直在佳木斯、建三江等地流窜行恶。这三个特务身高172-175cm左右,都戴厚厚的眼镜、头戴皮帽,背单肩皮兜,非常阴险。对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连续进行提外审,以歪理邪说钻空子,诋毁明慧网,用欺诈手段进行疲劳审讯、精神折磨。这三个人每日有二百元的额外补助,参与迫害时,十分卖力。

二零一六年一月末,黑龙江省人大主任、省委书记王宪魁专为此案来到佳木斯,佳木斯市公安局那段时间天天开会。

王淑英屡遭迫害 五次被绑架

王淑英是大商集团佳木斯百货大楼的优秀营业员,她修炼后的整个身心变化,大家都看在眼里。她原来满身是病,弱不禁风,自从修炼法轮大法后,全身疾病一扫而光,而且精力充沛,每天都有使不完的劲,更主要的是她知道了如何做人,做好人,以德为重,善待他人。在单位,工作努力,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家里,教育孩子奉公守法,不做违反人伦道德的事,她孝敬公婆,常年坚持为老人洗衣做饭。

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在大法中受益的王淑英去北京职能部门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为了不连累所在单位、佳木斯百货大楼的领导和职工,她毅然写下辞职报告,从北京被警察带回当地,在佳木斯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一段时间。回家后,为了维持生活,她在商业城兑一个摊位卖小食品,一段时间,她发现过期食品较多。商家向她承诺,你把过期食品返回来,我重新包装,你可以接着卖。在这种情况下,就决定舍下这个赚钱的生意,不想去坑骗顾客,更何况买小食品大多数是给儿童吃的,轻者影响孩子身体健康,重者可能因中毒造成死亡。她说:我不能见利忘义啊。后来又以开旅店为生,现在大多数旅店都有“小姐”的色情服务,并为其提供淫秽环境。王淑英始终拒绝主动要来服务的“小姐”,她没有为了个人私利而做损人利己的事。

王淑英因坚持信仰,曾五次被绑架,一次非法劳教。一度流离失所,公安局还曾以给王淑英检查身体为名对家属经济勒索。

二零零零年,王淑英去北京上访说明法轮功真相,被佳木斯百货大楼相关人员劫持回来,劫持到佳木斯向阳公安分局被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才回家。

二零零一年,在大法中受益的王淑英,想到自己曾经在压力下违心写过一些对法轮大法不利的话,后悔不已。因此写了“严正声明”,表示自己在压力下所说所写都不是发自内心的,是被强迫的,所有这些全部作废。结果再次被佳木斯百货大楼邪恶之徒劫持到向阳公安分局,被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又被强迫交一千五百元所谓的保证金,才被放回家。

二零零二年王淑英在家炼功,被不明真相的邻居举报(后来得知是社区给邻居奖金,指派邻居对王淑英进行监视),再次被非法关押。

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晚七点左右,王淑英正在家中吃饭,被佳木斯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昆海等多名警察绑架,当晚,西林派出所警察兴师动众,对王淑英进行非法审问。王淑英质问他们:你们为什么抓人?我没犯法。副所长邵昆海拿出一张向阳公安分局负责人邹强批示的纸,说什么邹强责令西林派出所处理的所谓举报信:“有人举报你涉嫌参加法轮功活动……”

期间,邵昆海象征性的问了几句,然后自己就在那编造所谓询问“笔录”然后让王淑英签字,王淑英拒绝他的无理要求,邵昆海气急败坏地叫嚣:“不怕你不签,等我给你凑好了材料判你三年。”

其中一个警察跟王淑英说:“大姐,你签不签都得进去(指看守所),因为你被顶指标啦。”一女警察让王淑英按手印、滚指纹、签字,男警察拿着“犯罪嫌疑人”的牌子让王淑英拿着照相,王淑英全都抵制,他们就开始动手推搡、捶打、撕扯王淑英,以此强行得到他们所需的手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9/22/检察院违法立案-佳木斯王淑英面临非法起诉-335334.html

2016-04-28: 黑龙江省佳木斯王淑英已被非法刑事拘留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早八点之前,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淑英的家属就赶到了位于郊区沿江乡黑通村的佳木斯市拘留所。拘留所门卫往里面打过电话后,告知家属,王淑英已被转为刑事拘留,转送到一墙之隔的佳木斯市看守所去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28/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27270.html#16427234016-1

2016-04-23: 佳木斯王淑英遭绑架 面临非法刑事拘留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八点左右,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王淑英于家中被佳木斯市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昆海、片警田新民和两个特警绑架。
其中两个特警爬上王淑英家阳台一侧的走台上敲窗户;而佳木斯市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昆海和片警田新民同时在楼道里敲门。他们从王淑英家抄走电脑、打印机、一套大法书籍和一些真相资料。警察没有向家属出示任何相关手续。

四月九日,佳木斯市西林派出所警察将王淑英带到佳木斯市公安局指定的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强行做过体检后,关押到佳木斯市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王淑英的家属去佳木斯市拘留所准备定饭、存钱、存衣物,拘留所的人不让家属给王淑英定饭、存衣物,最后只存了一百元钱。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下午,王淑英的丈夫去佳木斯市西林派出所,把被警察抄走的自家电脑给取回来了。

所谓的“10.28专案组”办案人之一——佳木斯市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昆海告诉家属,他们已将此案转交到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了。

四月二十四日以后,王淑英将由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转送到佳木斯市看守所继续关押迫害。

所谓的“10.28专案组”由来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建三江案”法轮功学员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的家属、亲朋好友将联名举报江泽民、刑事控告青龙山洗脑班的诉状和被青龙山洗脑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自述真相光盘,送交到黑龙江省检察院、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黑龙江省人大等部门,为此引发了中共政法系统及610人员的惶恐,黑龙江省公安厅受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的指使,成立了所谓“10.28专案组”。

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开始,警察在佳木斯、建三江、前进农场等地绑架、骚扰了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陈静遭酷刑迫害,被强制坐铁椅子、吊刑逼供。

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杨波、自称姓邵的人等三个特务被称为“专案组专家”,一直在佳木斯、建三江等地流窜行恶。这三个特务身高172-175cm左右,都戴厚厚的眼镜、头戴皮帽,背单肩皮兜,非常阴险。对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连续进行提外审,以歪理邪说钻空子,诋毁明慧网,用欺诈手段进行疲劳审讯、精神折磨。这三个人每日有200元的额外补助,参与迫害时,十分卖力。

二零一六年一月末,黑龙江省人大主任、省委书记王宪魁专为此案来到佳木斯,佳木斯市公安局那段时间天天开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23/佳木斯王淑英遭绑架-面临非法刑事拘留-327020.html

2016-04-15: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王淑英被绑架
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淑英大约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二十点之前,在家中被“10.28专案组”指使下的佳木斯市西林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据悉,当晚有武警爬到王淑英居住的住宅楼上,对王淑英强行实施非法抓捕。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佳木斯王淑英的家人去佳木斯西林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警察说,这件事他们管不了现在是省里下来的人(指“10.28专案组”)在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15/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26690.html

2013-02-17:佳木斯优秀营业员王淑英屡遭中共迫害
王淑英,四十九岁,原是佳木斯市百货大楼针织商场的一名优秀营业员。只因为从切身体会认定“法轮大法好”,自九九年“七?二零”以来,就遭到中共四次绑架,被非法劳教,并被无理开除。

王淑英原本体弱多病,尤其是有了孩子后,不但要面对繁忙的家务,还要面对工作,深感力不从心。修炼法轮功后,严格按照“真、善、忍”的原则要求自己,身体很快得到康复,在家庭中担当起主妇的职责,成为典型的贤妻良母,一家三口快乐地生活着;在工作中兢兢业业,获得领导和同事的好评;在邻里之间乐于助人,是众人心目中有口皆碑的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自江氏流氓集团利用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修炼者以来,她们一家平静安宁的生活被彻底打碎了。自从,善良的王淑英不断遭到中共的绑架、劳教、开除公职等各种迫害。

西林派出所恶警入室抢劫,绑架好人

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晚七点左右,王淑英正在家中吃饭,佳木斯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昆海、片警田为民闯入王淑英家中,在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开始抄家和绑架。

邵昆海叫嚷:“有什么东西赶快往出拿,别等我们翻!”当他们翻出床头柜里的法轮大法书籍时,又叫来楼下等待命令的两名不法警察,抢走了柜里的法轮功真相光盘,背兜里准备办事用的户口、身份证及相片等物品,并将王淑英劫持到西林派出所。

当晚,西林派出所警察兴师动众,对王淑英进行非法审问。王淑英质问他们:你们为什么抓人?我没犯法。副所长邵昆海拿出一张向阳公安分局长邹强批示的纸,说什么邹强责令西林派出所处理的所谓举报信:“有人举报你涉赚参加法轮功活动……”

期间,邵昆海象征性的问了几句,然后自己就在那编造所谓询问“笔录”然后让王淑英签字,王淑英拒绝他的无理要求,邵昆海气急败坏地叫嚣:“不怕你不签,等我给你凑好了材料判你三年。”

其中一个警察跟王淑英说:“大姐,你签不签都得进去(指看守所),因为你被顶指标啦!”一个女警察让王淑英按手印、滚指纹、签字,男警察拿着“犯罪嫌疑人”的牌子,让王淑英拿着照相,遭到王淑英的抵制,拒绝了他们的一切无理要求。这时,他们开始动手推搡、捶打、撕扯王淑英,以此强行得到他们所需的手续。

王淑英被劫持到佳木斯看守所前,让家属签字,家人不签,又让家人拿一千元所谓“检查费”,家人不拿。邵昆海咆哮,让王淑英的家人滚。整个一副中共流氓警察的嘴脸。

阴暗潮湿的房间,猪食一样的饭菜,奴隶般的劳动

在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王淑英被强迫做奴工,牙签上缠上一种光亮彩色装饰纸产品,从早干到晚,不完成“任务”就不让睡觉。一天两顿饭吃的是既黑又牙碜的玉米面窝窝头,猪食味的黑色白菜汤,菜汤里还有杂质,难以下咽。监室狭小,阴暗潮湿,只能洗冷水澡,洗完澡以后,全身被冻得麻木。在这种吃不好、睡不好的恶劣环境下,王淑英被迫害得患上高血压、心率过速,看守所多次反映到派出所、公安局,但中共公安不准放人。

十一月三十日早六点多钟,看守所的值班警察催促王淑英收拾东西,谎称让她回家。下楼一看,等待她的竟是向阳公安局、西林派出所的四名不法警察,她被劫持送到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继续迫害。

因拒绝洗脑遭受刑罚

王淑英被非法关押到哈尔滨戒毒劳教所的四大队(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的大队),随后遭一帮邪悟犹大包围。邪悟者们试探着劝她在“五书”上签字,没有达不到目的,于是在恶警的指使下,一哄而上,有拽胳膊的、有抱着身体的……,把笔硬塞入王淑英的手中,攥住王淑英的手,在复印好的“五书”上签字。

王淑英被关单间,封闭起来,邪悟犹大和不法警察跟她“谈话”,让她认同他们的歪理邪说。他们逼迫王淑英看变异宗教的光碟,还有乌七八糟的与法轮大法背道而驰的东西。她还整天被强迫码坐在凳子上,时间久了,腿肿了,血压升高了,心率过速更严重。为了改变她的信仰,大队的教导员、警察等轮番找她谈话,妄图让她在思想上认同邪恶的东西,想方设法扭曲她的心灵。

每天早晨五点钟就起床,晚十点回监室。她早上起床比别人早三十分钟,晚上等要别人睡着了,才让她回到监室,目的是不让她接触任何人。这样的迫害持续了一个月左右。

早晚洗漱时要经过一个长廊,长廊棚顶上有监控器,洗手间也有监控。洗脸、刷牙、上厕所一律不准超过五至八分钟,轮流洗漱,稍微慢一点儿,就遭到警察的训斥。不服者被扣分加期。恶警让邪悟者或“表现好”的犯人担任早晚洗脸时的值班,防止熟人或法轮功学员在此彼此说话或传递消息。洗漱完毕、清理床铺后,面向监控码坐小凳。板凳小的坐时间长了,臀部就被硌的流血。人人都不能幸免,警察稍不顺心,所有的在押人员全部罚坐小凳,法轮功学员自不例外。

一天晚饭后晚六点多钟,恶警不让大家坐床上,而是码坐小凳。已被强迫看了一天电视的王淑英,眼睛已异常疲劳,就闭一会儿眼睛,结果被四大队(“转化”大队)警察陆博雅从监控中看到。她将王淑英叫到办公室,强迫王淑英立正站好,说:你已被重点监视等等,训斥两个多小时,直到王淑英站不住了,才让她回监室。

每星期警察都要抽查几个监室看是否有“违禁品”,实质是在搜查有没有法轮功师父的经书和新经文。特别是到了接见日当天晚上,凡是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的监室必翻无疑。三、五个警察会突然闯进来,搜身、翻被褥、床下、连枕头都要捏几下,翻过来看一看,这种紧张、恐惧的气氛,使人透不过气来,让人感觉心脏都要跳出来一样。

多次被绑架对王淑英及家人造成巨大伤害

二零零零年,王淑英去北京上访说明法轮功真相,被佳木斯百货大楼相关人员劫持回来,劫持到佳木斯向阳公安分局被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才回家。

二零零一年,在大法中受益的王淑英,想到自己曾经在压力下违心写过一些对法轮大法不利的话,后悔不已。因此写了“严正声明”,表示自己在压力下所说所写都不是发自内心的,是被强迫的,所有这些全部作废。结果再次被佳木斯百货大楼邪恶之徒劫持到向阳公安分局,被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又被强迫交一千五百元所谓的保证金,才被放回家。

王淑英的丈夫原是佳木斯糖酒公司的职工,一九九二年单位倒闭,从此一家人靠王淑英一个人的收入维持生活。王淑英被单位无理开除,一家人生活完全没了着落。为了挣钱养活这个家,她曾经推着自行车沿街卖袜子,还摆地摊卖豆腐……,一分一毛的攒钱供儿子上学和一家人吃饭。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不法警察仍然多次对对她进行勒索,使王淑英家被逼举债过日子。

二零零二年王淑英在家炼功,被不明真相的邻居举报(后来得知是社区给邻居奖金,指派邻居对王淑英进行监视),再次被非法关押。这一次佳木斯恶人妄图对她非法劳教两年,因她被迫害得心脏异常,劳教所拒收,恶警才未得逞。

王淑英回家后患上了严重的痔疮,终日奇痒无比,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这时,她发现自己竟然怀孕好几个月了,面对当时家里的窘迫状况和自己的身体情况,她不得不向别人借钱去做了人工流产手术,王淑英所经历的这种伤痛,真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

几年来王淑英和家人由于中共邪党的迫害,受到了巨大伤害,每次王淑英被非法关押,家人都焦虑万分,心急如焚。尤其是王淑英的儿子,当时正在上小学,看到妈妈一次次被绑架,从此变得郁郁寡欢,老师和同学又给他施加压力,孩子甚至恐惧去学校。

在此,劝那些还在配合中共邪党参与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所有的警察和世人,“善恶有报”是天理,是任何人也逃脱不了的。出路只有一条:赶紧悬崖勒马,为自己赎回未来吧。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2/17/佳木斯优秀营业员王淑英屡遭中共迫害-270135.html

2012-06-17:炼法轮功身心受益 佳木斯四名妇女遭中共迫害
以下这四位普普通通的佳木斯妇女,她们修法轮功后,无病一身轻,往日愁容一扫而光,变成健康快乐的人。一九九九年七日二十日,中共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迫害开始后,她们家家失去了祥和与宁静,多次遭恐怖抄家、绑架关押、巨额勒索,肉体、精神上受到摧残,有的更是家破人亡。
......
二、王淑英四次被绑架 两次被劳教 父母过早离世

王淑英,女,四十九岁,一九六四年生,家住佳木斯向阳区新谊社区。一九八六年被百货大楼(大商集团)招聘为全民所有制工人,成为一名营业员。十几年的商业工作中兢兢业业,待人忠厚,童叟无欺,服务态度佳,在同事和顾客中口碑极好。只因不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四次被绑架、非法劳教两次。

一九九九年四月初,王淑英经朋友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功。不长时间,发现原有的神经衰弱、失眠、心肌缺血等症状在不知不觉中全好了。以前也曾练过多种所谓的气功,中西药也吃了许多都不管用。修炼法轮功后,没花一分钱,身体却出现了奇迹般的变化,这更坚定了她修炼下去的决心。

一九九九年七日二十日,江氏流氓集团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法轮功进行了全面打压。企业组织部长赵丽华找王淑英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谈话:如果有人进京上访,会影响企业升级和职工涨工资,主要领导还要下岗等等。如果你们进京上访,就把你们的档案拿出去(指开除)。继而,再逼迫法轮功学员写不进京上访的保证书。这还不算完,随后每名法轮功学员都被一名企业副主任或保卫干事和一名本商场的领导两人“承包”看管。

善良的王淑英只想为法轮大法说句公道话,又不想株连企业领导和职工利益,她写了一份简短的辞职书放在柜台上,从此失去正式稳定的工作。

二零零零年七日十五日中午,王淑英踏上了去北京上访的征途。十六日,刚走上天安门广场,被随后坐飞机追来的商场经理葛曼英和保卫科长栾绍玲绑架到单位驻京办事处,次日返回。十八日回到佳木斯,被劫持到佳木斯向阳公安分局内保科非法审问。当天下午,又被劫持到佳木斯看守所非法关押迫害。家人为其四处奔走,最后被勒索二千多元钱,一个半月后王淑英才回家。

二零零一年初,单位突然找王淑英上班,安排在友谊宾馆(本企业的)做保洁员,按临时工待遇,每天保卫干事都要来检查工作,实际就是监管。二月十九日这天,单位保卫科长栾绍玲和副科长曲晓明来了,叫王淑英停下手中的活,说有事需要到向阳公安分局核实一下。经追问才得知这次绑架是因为几天前王淑英写了一份“严正声明”( 声明以前写的保证书作废)邮寄给向阳公安分局。随后,王淑英再次被向阳公安分局绑架到看守所关押迫害。经过家人的多方努力,一再要求放人的情况下,王淑英被非法关押了三十六天后才回家。

两次被非法劳教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晚七点多,向阳公安分局伙同向阳派出所四、五名警察闯进来,没出示任何证件,进屋就抄家。抢走大法书和炼功磁带,随即将王淑英绑架。在佳木斯看守所关押二十四天后,被非法劳教二年,劫持到佳木斯西格木劳教所,检查身体时不合格,劳教所拒收,家人被勒索一千元保证金将其接回。

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晩六点多,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坤海和包片警察田为民来到王淑英家,说有人举报王淑英是法轮功骨干(后来才得知抓捕是有指标的),然后就抄家,抢走大法书和很多光盘。王淑英被绑架到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坤海边问边亲自编造笔录,让王淑英签字,遭到她拒绝。邵坤海骗她说:“这次放你一马,签完字你可以回家,以后再有事就如何如何。”王淑英被迫违心地签了字,结果还是被劫持到佳木斯看守所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出现血压高,心律过速,即使这样也不放她。两个多月后,王淑英被非法劳教一年,劫持到哈尔滨戒毒劳教所迫害。

一入劳教所,王淑英先被隔离关单间,然后被关四大队,即所谓的“转化”大队强迫洗脑。警察和邪悟的犹大开始围攻,强迫她写“五书”, 强迫看污蔑法轮功的电视,不准低头,不准闭眼,不准往别处看,更不准说话。

二零一一年七月初,王淑英因拒绝写诽谤大法的分类作业,被警察陆博雅叫骂、非法加期四天。一次晩上不让睡觉,让坐小凳,陆博雅从监控里看见王淑英闭眼睛,把王淑英叫到办公室罚站,并训斥。

邪悟犹大在监室里监视,警察在走廊里窥视。法轮功学员就是在这样一种极度紧张,压抑的环境下身心受到摧残的。

迫害导致父母过早离世

王淑英四次被绑架,七十多岁的老父亲三天两头去公安局要人,母亲身体不好还整日以泪洗面,两位老人吃不好,睡不好,思女心切,忧虑成疾,母亲二零零二年去世,父亲二零零五年去世。

王淑英失去工作,至今家庭生活拮据。失业多年的丈夫做点小买卖也无心经营,为养家糊口、供孩子上学,又到建筑工地找活干,长时间的劳累,加上精神紧张,心情焦虑,身体有恙,重活干不动,一有人敲门就非常紧张害怕。孩子上小学时就目睹抄家妈妈被绑架,失去妈妈的照顾,孩子在恐怖高压下战战兢兢的长大。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6/17/炼法轮功身心受益-佳木斯四名妇女遭中共迫害-259019.html

2010-09-16: 佳木斯王淑英被绑架 家人痛苦(图)
(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现年四十七岁的王淑英女士曾经是佳木斯百货大楼针织商场的一名优秀营业员,修炼法轮大法后,她严格按照“真善忍”的原则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兢兢业业,获得领导和同事的好评,在家庭中尽职尽责,可谓典型的贤妻良母,在邻里之间乐于助人,是众人心目中有口皆碑的好人。
可是,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氏集团利用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以来,她们一家平静安宁的生活被彻底打碎了。善良的王淑英女士屡次被非法关押、惨遭开除公职迫害,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王淑英女士再次无辜被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西林派出所警察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遭受迫害。

一、九月九日遭西林派出所不法警察土匪般绑架迫害

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晚七点左右,法轮功学员王淑英正在家中做晚饭,以佳木斯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昆海为首的四名不法警察闯入,在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开始抄家和绑架。邵昆海大声叫嚷着:“有什么东西赶快往出拿,别等我们翻。”不法警察抢劫走床头柜里的法轮大法书籍和几张真相不干胶,随后将王淑英强行绑走,期间拒绝透露他们是哪里的,也不告诉要把人绑到哪里去,简直就是十足的土匪行径。

家人惊恐万分,后经多方打听,才知道王淑英被绑架到西林派出所。

当晚,西林派出所警察兴师动众,整个派出所灯火通明,警察和警车来回进进出出。在派出所东数第二个房间里,不法警察开始提审,以邵昆海为首的恶警们大声呵斥王淑英,看到王淑英坐在那里,他们恶狠狠地骂道:“你起来,你坐那干啥,赶快起来……。”一个穿着便衣的女警察在电脑旁打出几张单子,然后叉着腰诱骗王淑英说:“你快签字、按手印,好好配合,两三天就放你了。”王淑英知道自己没有错拒绝他们的无理要求,这时进来一个身材矮胖拿着大牌子的警察,他气急败坏地拽起王淑英使劲往墙上搥,强行让王淑英把牌子挂在胸前,牌子上面写着几行字,不知道什么内容,他们要给王淑英照相。王淑英拒绝不法警察的无理行径,矮胖警察更加凶狠地搥王淑英,其他警察也开始动手推搡。恶警邵昆海叫嚣着:“不用你不按,给你劳教三年。”人民警察的职责是保护人民,可是他们竟如此对待一个本不该被抓来的善良女子。他们一边喊着:“把牌子举高点、举正点。”一边强行“咔咔”照相,然后女警察又开始强行按住王淑英的手,在所有的单子上按了手印,当这一切他们急需的所谓“证据”完成后,副所长邵昆海一副幸灾乐祸的样子,举着那一打单子得意洋洋地说:“三年(劳教),三年,这下成了,就凭这些就可以了。”

晚八点三十分左右,王淑英的家人来到西林派出所,警察以正在办公为由,不让家人进屋。后来,不法警察逼迫家人签字,家人不签,邵昆海大喊让王淑英的家人滚。

晚十点三十分左右,四名不法警察将王淑英强行塞入警车,从西林派出所出来向西驶去。到了一处加油站,加完油后又转头向东驶去,沿德详街向南驶去,去向不明。

九月十日上午,家人来到西林派出所打听王淑英的下落,不法警察依然态度蛮横,家人才得知王淑英已被绑架到佳木斯看守所遭受迫害。

九月十一日上午,家人再次找到邵昆海想问明事情的原委,邵昆海气急败坏的叫嚣着:“告诉那些炼法轮功的,别给我发短信,让我抓着就掰断他们的腿。”说完就乘车而去,根本无视王淑英家人的痛苦。

九月十三日上午,王淑英的弟弟和妹妹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怀着对姐姐的深切担忧又来找邵昆海,可谁知不法警察竟然叫嚣要抓王淑英的妹妹,王淑英的弟弟被邪党吓怕了,急忙拽着妹妹离开了派出所。

九月十四日上午,王淑英年近八旬的公公婆婆来到西林派出所打听他们的好儿媳的下落,派出所停电没能见到邵昆海。

就这样,王淑英被从家中绑架到看守所遭受迫害,不法警察还扬言要把她劳教三年,家人状告无门,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亲人被迫害。
二、之前的三次被绑架迫害经历

二零零零年王淑英去北京上访说明法轮功真相时,被佳木斯百货大楼相关人员劫持回来送到向阳公安分局,然后被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被迫交一千元所谓的保证金才放回来,当时搞株连为了不牵扯单位,王淑英被迫离职,原本不富裕的家庭从此更加雪上加霜。

二零零一年,在大法中深深受益的王淑英想到自己曾经在压力下违心写过一些对大法不利的话,非常后悔,因此写了严正声明表示自己曾经所说所写不是发自内心的,是被强迫的。再次被佳木斯百货大楼劫持到向阳公安分局,又被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被迫交一千五百元所谓的保证金才被放回家。

二零零三年王淑英在家炼功,被不明真相的邻居举报,再次被非法关押,这一次佳木斯恶人妄图对她非法劳教三年,因被迫害的奄奄一息,劳教所不敢收留才得以幸免。

三、几年来王淑英和家人受到的巨大伤害

1、精神层面的迫害

王淑英修炼法轮功前体弱多病,尤其是生完孩子后,面对工作和家庭总是力不从心,可是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健康,一家三口快乐的生活着。可是,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无理迫害导致王淑英和家人陷入极度痛苦之中,每次被非法关押,家人焦虑如焚又万般无奈。尤其是王淑英的儿子,当时正在上小学,看到妈妈一次次被绑架,孩子从此变得郁郁寡欢,老师和同学又给他施加压力,孩子甚至惧怕去学校。

2、肉体方面的迫害

王淑英几次被绑架到公安局、看守所,遭到不法警察拳脚对待,二零零三年被绑架那次,虽然恶人欲对她劳教未能得逞,可是回到家后她身上起了严重的疥疮,终日奇痒无比,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就在这时,她发现自己竟怀孕好几个月了,面对当时家里的窘迫状况和自己的身体情况,她不得不向别人借钱去做了人流手术,当时那种伤痛真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

3、经济方面的迫害

王淑英的丈夫原来是佳木斯糖酒公司的职工,可是一九九二年单位倒闭,他就被迫失业了,从此一家人靠王淑英一个人的收入维持。不幸的是,二零零零年王淑英又被非法开除公职,一家人完全失去了经济来源,为了生活,王淑英尽管面对如此惨痛的迫害,也要去挣钱养活这个家。她曾经推着自行车沿街卖袜子,她还蹲地摊卖豆腐…真是一分一毛的攒钱供儿子上学和一家人吃饭。期间因孩子上学和邪恶的勒索迫害王淑英还欠了外债,这些年她都在努力的还债中度日。终于,这两年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把债还完了,儿子也找到了合适的地方打工,一家人刚刚过上平稳的日子,西林派出所的警察就绑架了王淑英,给整个家庭再次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正告佳木斯向阳分局及西林派出所邵昆海为首的警察们:你们迫害好人天理不容,请你们立即无条件释放王淑英及所有被非法关押的善良法轮功学员,将功补过为自己赎罪。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上天记录着每个对法轮大法行恶者的一言一行,请你们好自为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9/16/229715.html

2010-09-13: (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晚七点左右,以佳木斯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昆海为首的四名不法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王淑英家,非法抄家和绑架。不法警察抢劫走床头柜里的法轮大法书籍和几张真相不干胶,随后将王淑英强行绑架,拒绝透露他们是哪里的。

后来家人多方打听,才知道王淑英被绑架到西林派出所。

当晚,西林派出所警察兴师动众,几辆警车来回出入派出所。在派出所东数第二个房间里,不法警察大声呵斥王淑英,并强行拍照,强行让她按手印。王淑英不予配合,一个女的强行拽王淑英的手,其他警察也动手推搡。有一个恶警还叫嚣:“不用你不按,给你劳教三年。”

晚八点三十分左右,王淑英的家人来到西林派出所,警察以正在办公为由,不让家人进屋。后来,逼迫家人签字,家人不签,邵昆海大喊让王淑英的家人滚。

晚十点三十分左右,四名不法警察将王淑英强行塞入警车,从西林派出所出来向西驶去。到了一处加油站,加完油后又转头向东驶去,沿德详街向南驶去,去向不明。

九月十日上午,家人再次来到西林派出所打听王淑英的下落,不法警察依然态度蛮横,家人才得知王淑英已被绑架到佳木斯看守所遭受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9/13/229564.html

2007-02-08: 黑龙江佳木斯市部份大法学员遭迫害经历
大法学员王淑英遭迫害经历
王淑英修炼前体弱多病,给家人及家庭带来了压力,修炼法轮功以后,身心都得到健康,可是在九九年七二零邪恶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时,王淑英也同样遭到了多次迫害。

二零零零年去北京证实法时,被单位劫持回来送到向阳公安分局,然后被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被迫交一千元所谓的保险金才放回来,当时搞株连为了不牵扯单位,我被迫离职,给家庭在经济上带来了危机。

二零零一年因写严正声明,被单位劫持到向阳公安分局,再次被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被迫交一千五百元所谓的保金才被放回家。

二零零三年在家炼功,王淑英被不明真相的邻居举报,再次被非法关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8/148546.html

佳木斯 向阳区联系资料(区号: 454)

2024-10-16: 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
地址:佳木斯市胜利路 大学游泳馆西侧
邮编:154000
毕宏书 检察长 手机13845430666
陈 斌 副检察长 手机:13846163632
孟力群 副检察长 手机:13945484777
黄福成, 副检察长 手机:18245411999
邓哲 副检察长(市院挂职干部)
李利锋 第一检察部主任,13846169281、18697098055(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
时世伟 检察员 手机:15645406665(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
张宏伟 检察员
姜茗川 13039639889
其他党组成员:
胡玥 手机 18324647777
李蕴宏 手机 13039607111

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中山街898号
王斌:院长(2021年7月27日任职)
电话:0454-8709811 手机:13604865553
卢铁亮 现任常务副院长
庞凤泉 现任副院长
王晓方 副院长 办电:0454-8709802手机:13846199996
杨清江 副院长 办电:0454-8709803手机:13945499990
岳强 副院长 办电:0454-8709805手机:13504546666
张海燕 副院长 办电:0454-8709806手机:13845477975
赵玉斌 副院长 办电:0454-8709807手机:13298762222
张恩成 现任政工科科长

佳木斯向阳区法院刑庭
刑庭庭长 隋毅
法官宋涛 0454-6210031手机:18903687999、13512645666,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
法官纪忠 0454-6210032手机:13091637128
法官张伟宁 0454-6210035
李秀杰 0454-6210035

2022-01-17: 看守所 0454-6242336
门洪广-所长- 手机-13734528999 座机0454-624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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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454)

2019-08-28: 佳木斯向阳公安分局 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昆海电话:13836661819
佳木斯西林派出所片警许文涛电话:13351647853
佳木斯新谊社区信息员电话:15904548851
佳木斯新谊社区办公室电话:0454——8650069
佳木斯向阳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电话:0454——8709852
******************

参与迫害单位与相关人员
佳木斯市公安局邪恶支队
王玉君 8298229 13704545588 18645450506
李忠义 8298230 13945454488 18645450507
梁华伟 8298229 13199140111 18645450508
王忠杉 8298230 13504546999 18645450815
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
地址:佳木斯向阳公安分局。通江街南段兴城胡同34号
邮编:154002 区号:0454
局长 邹 强 8668588 13903688588
副局长:吕松滨 8688463 13903688223
向阳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
刘铭 13845462789 18645451972
刘国强 8634557 13284544567
张成 13208408555 18645450809
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西林派出所
副所长 邵昆海 8246908 13836661819 18645450876
片警 田新民 13845472553
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
地址:佳木斯市胜利路 大学游泳馆西侧
邮编:154000 区号:0454
检察长 吴畏 8703001 13836667777
副检察长 黄永成 8703002 13945495555
副检察长 汤浩洋 8703003 13091635767
副检察长 陈斌 8703004 13846163632
副检察长 孟力群 8703005 13945484777
副检察长 黄福成 8703006 18245411999
副检察长 张丽君 8703007 13945484688
王宏杰 8703009 15331871533
胡钥 8703008 18324647777
李蕴宏 8703010 13039607111
公诉科 科长:李利锋;
姜茗川(王淑英案的公诉人)
佳木斯向阳区法院
地址:佳木斯向阳区人民法院。胜利西路1号
邮编:154007 区号:0454
院长: 周哲 13504546655(新上任)
副院长 王晓方 8709802 13846199996
副院长 杨清江 8709803 13945499990
副院长 岳强 8709805 13504546666
副院长 张海燕 8709806 13845477975
赵玉斌 8709807 13298762222
杨国臣 8709831 13946474444
宋涛(王淑英案的审判长) 8709816 18903687999
张恩成 8709808 13945481517
杨壮 8709811 13555580005
纪忠(王淑英的主审法官)13091637128

本案件有关文件

2017-03-24: “10.28专案组”主要责任人李忠义: 04548298230
13945454488、18645450507

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
杨波 15945183001

佳木斯市公安局
地址:郊区长安西路 888号
邮编:154004 区号:0454
总机:8298114

佳木斯市公安局邪教支队
王玉君 8298229
13704545588 18645450506
梁华伟 8298229
13199140111 18645450508
王忠杉 8298230
13504546999 18645450815

向阳公安分局
邹强 8668588
13903688588
吕松滨 8688463
8320166
13903688223
18645450788
安凤军 8224602
13803656789
18645451963
杨志刚 8244901
13945427000
18645451965
徐佳庆 8679033
13304549111
18645451967
李明宇 8221949
13836600999
18645451969
赵万国 8249917
18724228888
18645451981
曹晓杰 8244981
13945461399
18645450600
李春艳 8680196
13945497877
18645450601
孙海燕 8673233
13039655693
18645450605
王永忠 8229227
13314546566
18645451971
刘艳红 8247941
13604546777
18645450677
彭安兵 8680196
15145496973
18645450611
孙宇菲 8676689
15045402618
18645450610

情报信息 8684133
张奎敏 8247951 8683766
13903689666
18645450665
王国才 8671759
13945497156
1864545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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