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 globalrescue.hopto.orgGLOBALRESCUE.HOPTO.ORG 登陆 今天是 2024-04-18 星期四 搜索 地址 其它
数据库从此进入
高等院校
海外营救
海外营救(按省分类)
最紧急救援
迫害案件分类
当前监狱非法关押表
Current Illegal detainee in Prison/Camps
相关工具
繁简转换器
电话提取器
相关链接
法网恢恢
法轮大法新闻社
法轮功追查国际组织
spacer  

江苏 >> 淮安市(淮阴区) >> 郑红霞(郑洪霞), 女, 35

个人情况: 淮安市北京北路黎明打字社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江苏省淮安市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10-08-24
家庭成员: 夫妻/父母: 郑红霞(郑洪霞) 陈韶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6-11-10: 江苏淮安郑红霞当庭自辩 法官粗暴阻挠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郑红霞遭第二次非法庭审,律师做无罪辩护,当日法庭没有宣判。

九月二十七日淮安市清河区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处郑红霞三年六个月,罚金二千元,如不服判决,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

淮安市清河区法院九月二十七日下判决书,律师二十八日接到电话通知,三十日法院开会。十月一日,全国放假七天加上前三天正好十天,上诉日被占八天,律师无法在假日前来,因火车票需要提前预订。清河区法院这种有意企图阻止郑红霞上诉的做法实在太卑劣。

郑红霞不服判决,张律师在十月八日(假日顺延的最后一天)从北京赶来帮助郑红霞向淮安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十一月一日淮安市中级法院梁新星电话通知律师不开庭,十多年来,淮安市中级法院对于迫害法轮功的案子都是不公开开庭,维持原判。律师和郑红霞家人要求公开开庭。

在九月十三日的庭审过程中,张律师针对公诉人康莉莉指控的子虚乌有的罪名给予了有理有据的驳斥和无罪辩护。张律师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中指控我的当事人郑红霞的罪名不能成立,郑红霞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郑红霞在为自己辩护时刚讲几分钟就被审判长江兴安粗暴的打断,大喊你不要讲,叫她把辩护词拿上来,遭到郑红霞的拒绝,江兴安命令法警强行把郑红霞逐出庭外,在庭外僵持一段时间,张律师出去劝阻,法警将郑红霞带回庭内,一直到庭审结束江兴安也没有给她陈述辩护的机会,这是明显是违反庭审程序。

张律师从主观上、客观上、犯罪构成的客体上和社会危害性上逐一进行了辩护说明,我的当事人郑红霞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法轮功修炼者,通过这次案子的几次接触,郑洪霞是一个非常善良的人,修炼法轮功使她有了健康的身体,有了家庭的和睦,郑红霞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她修炼法轮功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强身健体,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而不是为了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郑红霞客观上也没有破坏法律的实施的行为,也没有郑红霞破坏任何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实施证据;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与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没有关联性。扣押的所有物品都是教人向善的。郑红霞是一个普通的公民,她有什么能力或者权力能导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在实际中应用或施行呢?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只能是拥有国家公权力的人,而且今天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证实我的当事人是如何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际施行或应用、以及破坏了哪一部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全部或部分的实施或应用。

公诉人指郑红霞分别向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民警钱鸿钧、潘绍队(其实是市国保支队队长、副队长)寄法轮功真相资料,“我用善心换良知——致淮安市六一零、公检法人员的一封信”。向原清河公安局副局长(分管610)袁野寄法轮功真相资料:“给淮安市警察朋友们”的一封信、“三个派出所都不接法轮功的案子”的信。搜查郑红霞家中存放大量的法轮功真相资料。

张律师当庭宣读了信的一段内容说:信的内容没有违法,宣传真善忍这是全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观,当然也没有什么问题。这与商家和企业散发宣传资料向消费者宣传介绍自己的产品服务一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更没有破坏现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关于家中存放法轮功资料,这些资料内容都是教人按照真善忍标准如何修炼心性的,做一个好人,没有什么违法之处,更不会破坏什么法律实施。任何违法行为都有社会危害性,而构成犯罪必须要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我的当事人的行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是无罪的。

1.从客观后果看,从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看,郑红霞仅仅寄几封信,传播法轮功资料而已,郑红霞的行为没有导致任何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损失或伤害,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更没有损害公共利益等,可以说没有丝毫的社会危害性。

2.从主观恶性来看,郑红霞没有主观恶性的。她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法轮功修炼者,一心想的是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她是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她所做的事只是为了让人了解真实法轮功,其用意和出发点是好的。

3.从手段上看,我的当事人所采用的手段也是平和的,是在宪法和法律的允许范围之内。

张律师说:“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的当事人信仰并修炼法轮功是宪法所规定的宗教自由的具体体现,是宪法赋予我的当事人权利,任何个人和国家机关都没有权利干涉我的当事人的权利。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此司法机关来打压、迫害、构陷我的当事人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人无力反驳,仍然坚持迫害,要求对郑红霞判有期徒刑三年。

法轮功教人向善,修炼法轮功、传播真相合理合法,是行使宪法赋予的信仰和言论的权利,本应受到法律保护。而中共以谎言宣传对民众洗脑,以暴力残害民众,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江泽民集团在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操纵公检法,践踏宪法、歪曲法律,陷害好人。是江泽民集团触犯了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在正常的社会里法庭本应该是主持公道,为受害者伸张正义,惩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合法的权益,从而维护司法公正。在中共的暴政下,在人权恶棍江泽民的唆使下,警察把关押虐杀好人当成了执行公务,检察官把构陷合法公民当作正常工作,法官把审判无辜当成了职责,从而使法庭则变成了公检法三家串通一气公然执法犯法、破坏法律实施的现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10/江苏淮安郑红霞当庭自辩-法官粗暴阻挠-337461.html

2016-08-29: 给警察写信劝善 江苏郑红霞遭非法庭审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十点十分,淮安市清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郑洪霞非法开庭,家人请北京张律师为郑红霞做无罪辩护。

审判长:江兴安。审判员:左文杰。公诉人:康莉莉。一位陪审员和一位书记员。

审判长问郑红霞是否被拘留过,是否被劳教过,郑洪霞回答:这些迫害是非法的。

审判长又问郑红霞在庭的人员是否要回避,郑洪霞回答:要求共产党员回避。审判长不予采纳。

这时张律师说:善意的提醒合议庭,我的当事人是信神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应当依法回避,有利于公正判决。

审判长说我们合议庭合议五分钟,他们下去大约二十分钟。

书记员进来对旁听人员说:你们回去吧,今天不开庭了。

随后审判长告诉律师,此事我们要请示院长,院长不在,等通知。

郑红霞夫妻二人二零零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获得道德品质的提高、家庭和睦、身体健康,多年的疾病消失。

夫妻二人租房做打字复印生意,价格是全市最低的,服务质量是最好的,得到周围大专院校师生的好评。

为了坚持自己的信仰,丈夫曾被非法判刑三年,郑红霞曾被非法劳教一年,他们在黑牢里遭到惨无人道的迫害。

他们回到家,清河区国保大队常树林、徐风指使租用单位对他们的复印店断电断水,撕毁合同,强行把他们撵走。

他们依然坚守修炼真善忍,并怀着大善大忍之心,对迫害过他们国保大队的警察无怨无恨,仍然写信给他们希望他们了解真相,奉劝警察不要做江泽民集团的替罪羊。

没有想到的是那些警察竟然用这些信来作为迫害郑红霞的所谓证据,证人分别是市国保大队的大队长钱洪钧、副大队长潘绍队、清河区公安局副局长610主任袁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8/29/给警察写信劝善-江苏郑红霞遭非法庭审-333685.html

2016-08-14: 江苏淮安法轮功学员郑红霞遭非法起诉

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郑红霞2016年3月10日在上班的路上遭淮安市清河区国保大队劫持绑架,4月14日遭清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6月下旬被非法起诉到清河区法院。警察迫害郑红霞的理由是因为她写劝善信寄给公安部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8/14/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32945.html

2016-04-03: 江苏省淮安市朱玉芳、马道明被骚扰 郑洪霞被关入看守所
2016年3月16日淮安市清河区法轮功学员朱玉芳被(77岁)被清河区国保大队常树林、许风、张建江等人非法抄家,他们把老人带走两天后才放回。

3月18日国保又对法轮功学员马道明实施(85岁)非法抄家,抢去一些大法书籍和法轮功资料,张建江并对老人进行威胁、恐吓。

3月10日,法轮功学员郑洪霞于上班路上被清河国保大队非法绑架到健康路派出所,并被抄家,抢走笔记本电脑、大法书籍和法轮功资料等物品,当天晚上被关入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3/二零一六年四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26191.html

2016-04-03: 夫妻俩被非法判刑 江苏淮安郑红霞控告江泽民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郑红霞女士和丈夫陈韶,曾在淮阴工学院附近开一间打字社维持生计。二零零八年九月,夫妻俩偶然接触到法轮功书籍,被真、善、忍的法理所折服,从此夫妻俩双双走入大法修炼中。

修炼后,郑红霞女士不仅曾患的妇科病、胃病、腿酸疼等疾病都好了,而且由一个争强好胜的人,变成了个做事先考虑别人,遇到矛盾找自己,处处为别人着想的人。夫妻、婆媳关系也变得融洽,家庭和睦幸福了。然而,在江泽民对法轮功实施的迫害政策下,郑红霞和丈夫却因做好人、讲真话而遭受非法判刑迫害。二零一五年六月,郑红霞女士对发动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提出控告。

以下是郑红霞女士在控告书中陈述的遭迫害经过。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三日,淮安市清浦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张师农、警察杨爱民及闸口派出所警察等到我所开的打字复印店内以复印法轮功资料为由强行绑架走我的丈夫陈韶,抢走我店内和家里的四台电脑主机(后还回三台)、U盘4个、MP3一个、一台激光打印机、一台喷墨打印机、一台夏普高速复印机、多本大法书籍和真相资料。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我在上班的店内无辜被淮安市清河分局“六一零”、国保大队大队长常书林和王建淮、许风等绑架到清河分局,后又被非法关押在淮安市拘留所拘留十五天。

当时上午十点多钟,淮安市清河分局“六一零”、国保大队大队长常书林和王建淮、许风等进店就翻东西,王建淮拿出手铐,铐起我的双手,拽着我的头发,三个人连推带拉,店门都没关,就把我强行的塞到一辆黑色轿车内,还抢走了我店里和家里的多本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光盘等。

到清河分局后,许风拿着照相机,躲在办公桌下面趁我不注意时在偷拍,并叫我手伸出来取指纹,我问:“你们这样做,请拿出法律依据,你们这是在执法犯法。”他反而很凶地说:“我说你犯法,你就犯法。”并且连扇我两个耳光,硬拽我的手取指纹。我不肯,他就又是骂又是拖又是打耳光,接着又拽着我称体重,折腾了一个小时,王建淮来了说:“抓紧时间。”结果几个人一起动手,王建淮拿出手铐把我的左手铐上,把我拖倒在地,脚踩在我的身上,三个人硬扳着我的右手取指纹,然后又用手铐铐住我的右手,王建淮又把我的右手踩在脚下,硬扳着我的左手取指纹,然后又硬拽我的手,另外一个男警察给我强行取血。暴力取证后我被清河分局“六一零”、 国保大队送到拘留所。

第二天早上,犯人读监规,我没有读,犯人王海燕上来就打我的耳光。拘留所的警察上班了,柳干事把我叫出去,上来就打我两个耳光,问我为什么炼功?我说炼功是受宪法保护的、为了做好人而炼功,和她同时在一起的还有一个男的戴眼镜的中年警察,手里拿着一根电棍,听了我的话他又给了我两个耳光,还踹了一脚,柳干事告诉犯人头子王海燕说:“看住她,不准她炼功,再炼功,一个一个上。”到了监室犯人头子王海燕真的就叫同监室的所有犯人轮流打我的耳光,脸被打肿了,眼被打青了,王所长来查看,看到这种情况竟然又重重的打了我两个耳光,领着一批警察走了,连续三天。后来就剩下警察和王所长见面找茬打我。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我上班,在店内无辜被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大队长常书林和王建淮、许风等人绑架到清河分局,并对我店里、家里抄家,抄走多本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光盘及两台电脑主机(两台主机后已还回)等,当天下午就被绑架到淮安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二十九天,又被绑架到淮安市扣留所约五、六天,后又被绑架到江苏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刚到劳教所就要换上犯人的衣服,我不换,劳教所的警察就指使四、五个犯人拽着我头发,捂住我的嘴(因我喊法轮大法好),令我几乎窒息,把我拖倒在地,强行把我的衣服扒光,那个警察还说如不换上牢服,就不给衣服穿,把光着身子的情形用摄像机拍下来。在去见负责我所待的监室的警察鄂萍时,由于我不立正,她就指使两个包夹拖、拉、拽对我使用暴力,白天在操场上,因我不做操,两个包夹又对我拖、拉、拽,我喊法轮大法好,她们就用脏抹布捂着我的嘴。回到监室休息的时间,别人可以坐,就我不给坐,站着,别人可以睡午觉,就不给我睡午觉,有一次我刚坐下,整个监室三、四十人,四、五个人蜂拥而上轮流上阵,对我拖、拉、拽、拧、用脚使劲踩我的脚(脚上的瘀青回家两年后才消失),这样的暴力连续数天,每天一回监室原本是休息的时间却成了我受折磨的时间,而且站着不能靠到任何东西,每天早上5:30起床,除了10分钟中饭和晚饭的时间可以坐,每天站18个小时,一直站到晚上11点才可以睡觉,脚、腿都站肿了,后来我站的实在受不了,就后背靠着床架,监室的犯人头子就又指使两个包夹强硬的拖、拉、拽我,不给靠东西,一天24小时三个包夹监视着我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甚至每个表情,包括夜里翻几次身等包夹都要记录在本子上第二天交给警察看,不准我跟法轮功学员说话、微笑,也不准监室里的犯人跟我讲话。每天都会被警察叫去辱骂并以扣分加期来恐吓。

三个月后开洗脑班,我不去,被四、五个犯人硬拖、拽,抬进洗脑班,在洗脑班上省劳教处处长唐国防领着几个警察企图用歪理邪说来转化大法弟子,不配合的大法弟子同样以扣分加期来威胁、恐吓,有一个警察就对我说过你如果不服从、不配合,将让你无限期的加期,让你永远也出不了劳教所的大门。我曾听到有一个警察对将要回家的法轮功学员说,你现在不写四书,不转化,就算你到了回家的日期,“610”的人会在门口等着你,将你送到洗脑班,直至你转化、写四书才可回家。

到二零一二年过年前,邪恶的洗脑班未能得逞,又对大法弟子们使用暴力,强制做广播体操,我不配合,两个包夹就一左一右架着我的手臂顺地使劲拖,鞋被拖坏了,裤子也磨破了,一整天下来,令我浑身酸疼,当时那些人就像疯了一样,每天一到操场上就上演这样的暴力直到年后还是如此,给我的身体和精神造成很大的伤害,每天浑身酸疼,难以入睡。

在被劳教的这一年里,我度日如年,身体和精神上受到极大的伤害,还经常的被抽血体检,随时都有被活摘器官的危险。

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下午淮安市清河区“610”、国保大队许风等人到我家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光盘、一台富士通上网本、一台惠普笔记本电脑。

我的丈夫陈韶,也在二零零九年被非法判刑三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3/夫妻俩被非法判刑-江苏淮安郑红霞控告江泽民-325793.html

2016-03-19: 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郑红霞被当地国保大队绑架

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郑红霞,在2016年3月10日上班期间,被当地国保大队绑架,至今未回家。郑红霞曾被劳教迫害过一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3/18/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25510.html

2015-04-11: 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郑红霞家被非法抄家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法轮功学员郑红霞家在9号下午2点多钟被清河区公安局警察徐峰等人非法抄家。(大法书籍、光盘等被抢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4/11/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07382.html

2012-05-16: 江苏淮阴工学院配合610迫害郑红霞
法轮功学员郑红霞为了生计租赁了淮阴工学院位于市区北京北路的门面房一间,经营打字复印业务。江苏省淮阴工学院后勤处在淮安市与清河区两级610办公室(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人员指使下,从中百般刁难,欲于2012年5月14日,强行中止郑红霞与其门面房的租赁关系,并扬言14日即封店赶人。

郑红霞,女,35岁,淮安市民,家住淮安市清河区富强村。郑红霞与其丈夫陈韶在数年前均处于失业状态。为了生存,他们租了淮阴工学院位于市区北京北路的门面房一间,经营打字、复印业务。由于他们夫妻为人厚道,收费低廉,深受工学院师生与附近市民的欢迎。因此,生意很好,与工学院的关系也非常融洽。

2008年下半年,由于偶然的机缘,郑红霞陈韶接触到了法轮功,并且被法轮功所弘扬的真善忍精神折服。从此,他们开始学炼法轮功。

2009 年4月,陈韶被淮安市清浦区610、公检法以曾经给人复印法轮功资料为借口,非法抓捕,并非法判刑。面对中共邪党的迫害,当时,找不到能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律师,郑红霞,一个从未见过世面的弱女子,勇敢的走上法庭,为自己的丈夫进行无罪辩护,使得公诉人和法官哑口无言。因此,郑红霞便成了淮安市610和国保的眼中钉,并遭到了610和国保的疯狂报复。

淮安市清河区610和国保大队,除了对郑红霞进行非法拘留、劳教外,还胁迫淮阴工学院单方面中止与郑红霞的租赁合同,妄图以断郑红霞的生计,来摧垮她的意志。

2010年下半年,工学院后勤处多次逼迫郑红霞退租,并告知这是清河区公安分局要求他们这样做的。郑红霞耐心的向他们讲述法轮功的真相并揭露610、与国保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嘴脸。这件事便不了了之。

2011年4月,郑红霞被清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等绑架,并非法劳教一年。就在郑红霞即将期满的前几天,淮阴工学院后勤处的工作人员,突然要求代为经营的郑红霞亲戚,立即中止合同。

2012年5月11日下午,郑红霞由劳教所回家。13日上午,郑红霞找到工学院后勤处有关负责人,要求续交租金并续签合同,有关负责人秉承了610旨意,百般刁难,拒不答应,并扬言,14日即封店赶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5/16/江苏淮阴工学院配合610迫害郑红霞-257579.html


2011-07-05: 江苏淮安市陈韶、郑红霞夫妇的遭遇

据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丈夫冤狱中 妻子又被非法劳教》一文报道,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江苏省淮安市北京北路黎明打字社的女主人郑红霞,被淮安市清河区“六一零”(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类似于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与清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绑架,被非法劳教一年。

此前,二零零九年三月,郑红霞的丈夫陈韶(音)已被淮安市清浦区“六一零”和清浦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以复印法轮功资料为借口绑架,并被中共清浦区法院在毫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判刑三年,目前正在苏州监狱遭冤狱迫害。

《丈夫冤狱中 妻子又被非法劳教》一文已对陈韶(音)郑红霞夫妇的生活情况、修炼法轮功后的身心净化、高尚的道德品行等方面做了详细介绍,本文不再赘述,仅揭露和补充夫妻俩被绑架、迫害的部份事实。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四日,郑红霞的丈夫陈韶被淮安市清浦区“六一零”、 清浦区国保大队队长刘某带着数名恶警在自家的门市部绑架,恶警抢去三台电脑、两台主机和复印机等私人物品。中共不法人员将陈韶(音)劫持后,对他非法开庭,并非法判刑三年。

陈韶开庭时,郑红霞这个文弱的女子,不顾清浦区法院法官冯建东等恶人的威胁、刁难,勇敢的走上法庭为自己的丈夫进行无罪辩护,讲述法轮功真相,将法官与检察官驳的无话可说。郑红霞的正义之举,极大震慑了中共邪党淮安“六一零”的恶人。这些恶徒从此将郑红霞视作眼中钉。

二零一零年七月,淮安市清河区“六一零”、清河区国保大队队长常书林带着王建淮等恶警在没有说明任何因由的情况下,将郑红霞绑架到清河区公安分局,由几名男恶警将她摁到地上,用脚踩着她的两只胳膊和腿强行照相、按手模,然后非法拘留十五天。在拘留所,郑红霞遭到恶警和犯人的多次殴打。

二零一零年九月,淮安市清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胁迫淮阴工学院解除与郑红霞的租赁合同,采用断电等卑劣手段妄图截断郑红霞全家的生计,逼迫她的打字社停业搬迁。经过郑红霞多次与淮阴工学院后勤处房管科的沟通和揭露事实真相,才得以维持至今。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淮安市清河区“六一零”、清河区国保大队队长常树林、带着王建淮等一群土匪样的恶警野蛮冲进郑红霞的门市部,翻箱倒柜到处乱翻,地上很快一片狼藉,土匪们抢走了两台电脑和大批真相资料,并将郑红霞绑架到淮安市看守所女监303室。在看守所,郑红霞被恶警用订桩的刑法虐待,二十四个小时不许她动,派人轮流看着。郑红霞始终正念正行,不配合邪恶的一切迫害形式,不断向监室的人讲真相,处处为别人着想,令在押人员都夸修炼法轮功的人是好人。郑红霞被非法关押在淮安市看守所一个月后,于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二日,被绑架到江苏省句东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陈韶的父母都是已丧失劳动能力、需要人照料的七、八十岁的老人,儿子秋涵只有八、九岁,上小学三年级,夫妻俩先后无辜身陷囹圄,令一家生活顿陷困境,精神折磨更是令一家老小欲哭无泪、欲诉无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7/5/江苏淮安市陈韶、郑红霞夫妇的遭遇-243450.html

2011-06-21: 丈夫冤狱中 妻子又被非法劳教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江苏省淮安市北京北路黎明打字社的女主人郑红霞,被淮安市清河区六一零办公室(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类似于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与清河公安国保大队绑架,在被非法关押一个月后,于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二日,又被绑架到江苏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此时,郑红霞的丈夫正在苏州监狱遭冤狱迫害。家人在哭泣。

郑红霞,女,三十五岁; 她的丈夫陈韶,四十岁。夫妻二人老实本份,善良敦厚,行事低调。由于失业,生活没着落,在几年前经过东拼西凑、多方筹资,在淮安市北京北路淮阴工学院附近开了一间打字社,经营打字复印等业务,以此微薄收入来维持生计。

二零零八年九月,夫妻二人偶然接触到了法轮功书籍,他们阅读后被书中“真善忍”法理所折服,从此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得到净化,思想道德得到升华。修炼后,他们对自己做人的道德标准要求更高了,他们打字社的收费标准是淮安市区最低的,而他们的服务态度是最好的,深受主要顾客——淮阴工学院的师生和附近民众的好评。

但这样的好人却不断遭到崇尚假恶斗的中共迫害:二零零九年五月,陈韶被淮安市清浦区六一零和国保大队以曾复印法轮功资料为借口非法抓捕,并被中共清浦区中共法院在毫无法律依据情况下非法判刑三年。开庭时,郑红霞这个从来没有出头露面过的文弱女子,不顾清浦区法院法官冯建东等的威胁刁难,勇敢的走上法庭,为自己的丈夫进行无罪辩护,并当庭讲了法轮功真相,法官与检察官被驳的无话可说。郑红霞的正义之举,极大的震慑了中共邪党淮安六一零的恶人,这些恶徒从此视郑红霞如眼中钉。

二零一零年七月,淮安市清河六一零、国保恶警常书林,王建淮等在没说明任何因由的情况下,将郑红霞绑架到清河公安分局,由几个男恶警把她摁在地上,用脚踩着她的两只胳膊和腿强行照相、按手模,然后非法拘留十五天。在拘留所郑红霞遭到恶警和犯人的多次殴打。

二零一零年九月,清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胁迫淮阴工学院解除与郑红霞的租赁合同,采用断电等手段逼迫郑红霞打字社停业搬迁,企图截断她全家的生计。经过多次与淮阴工学院后勤处房管科的沟通和揭露事实真相,才得以维持至今。

此次郑红霞被非法劳教,她的全家生活陷入困境:郑红霞公婆都已年过七旬,已丧失劳动能力;她的儿子秋涵才上小学三年级。可怜老人唯一的儿子陈韶被非法关押在苏州监狱还未出来,儿媳又被非法劳教,真是在流血的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秋涵小小年纪就眼睁睁看着自己善良无辜的父母被关入大牢,茫然面对中共残暴政权对他全家的不公,而他所能做的就是陪着自己的爷爷奶奶一起哭泣。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6/21/丈夫冤狱中-妻子又被非法劳教-242781.html

2011-05-14: 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郑红霞被绑架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上午十时左右,五六个警察闯进位于淮安市北京北路的黎明打字社,绑架了法轮功学员郑红霞,她所经营的打字店也遭到了洗劫,具体被抢走哪些财物尚不清楚,郑红霞本人下落不明。此次是郑红霞第二次被绑架。

郑红霞,女,三十五岁,个体经营者,与丈夫陈韶在淮安市北京北路经营一家打字店谋生;二零零八年九月与丈夫陈韶一起学炼法轮功。

二零零九五月,陈韶被淮安市清浦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恶警绑架,遭非法判刑三年。清浦区法院对陈韶非法开庭时,郑红霞这个文静娴淑女子,勇敢地走上法庭为其夫辩护,震慑了清浦区“六一零”、公检法等部门的恶人。

二零一零年七月,郑红霞被清河区国保大队恶警常书林、王建淮等绑架、毒打,非法拘留十五天,在拘留所又遭恶警和犯人的多次毒打。

二零一零年九月以后,清河区“六一零”办公室、公安国保大队视郑红霞赖以谋生的打字店为眼中钉,胁迫淮阴工学院企图单方面强行收回门面房,让郑红霞开不成打字店;郑拒绝这种变相迫害,恶人的阴谋未能得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5/14/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40769.html

2010-12-16: 江苏淮安郑红霞遭六一零、国保大队绑架迫害

2009年10月20日上午,江苏省淮安市清浦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陈韶非法庭审,陈韶的妻子郑红霞做陈韶的辩护人,庭长冯建东无言以答,宣布休庭,后对陈韶秘密判刑三年。2010年8月,郑红霞遭到当地警察的报复,被绑架到清河分局,之后又被投入拘留所,在此过程中郑红霞遭到野蛮的殴打,郑红霞经营的店面在恶警压力下被无理停租。

在店里被警察绑架

被非法判刑前,陈韶在北京路83#-3开复印店,挣钱糊口,奉公守法。陈韶被投入冤狱后,他开的店由郑红霞经营。2010年8月18日郑红霞在店里,上午十点多钟,有三个男子走进店,进来就翻东西,郑红霞问他们是干什么的?如果不是打字、复印请他们离开,其中一个方脸的人(后得知是恶警常书林)说是公安局的,让郑红霞跟他们去公安局一趟了解情况,郑红霞想现在光天化日之下进门就翻东西,而且她问了他们才说是公安局的,有什么问题不能当面说吗?其中一个约五十几岁的人(后自称王建淮)拿出手铐,铐起郑红霞的双手,拽着她的头发,三个人连推带拉,店门都没关,就把郑红霞强行的塞到一辆黑色轿车内。这种和土匪绑架有什么两样呢?

在清河分局遭暴力逼供

到清河分局后,他们都问郑红霞不理解的问题,她无法回答,一个约三十几岁的男子拿着照相机,悄悄走来,被郑红霞发现后,问:“干什么?”后来这个人躲在办公桌下面趁她不注意时还在偷拍。后来这个人又叫郑红霞手伸出来取指纹,郑红霞问:“你们这样做,请拿出法律依据,你们有吗?你们这不是在执法犯法吗?”他反而很凶的说:“我说你犯法,你就犯法。”并且连扇她两个耳光,硬拽她的手取指纹。郑红霞不肯,他就又是骂又是拖,恶警许峰拽着她称体重,折腾了一个小时,恶警王建淮来了说:“抓紧时间。”结果几个人一起动手,首先恶警王建淮拿出手铐把郑红霞的左手铐上,把她拖倒在地,恶警王建淮脚踩在郑红霞的身上,三个人硬扳着她的右手取指纹,然后又用手铐铐住她的右手,恶警王建淮又把郑红霞的右手踩在脚下,硬扳着她的左手取指纹,然后又硬拽她的手,另外一个男警察给她取血。

在整个不讲法律,没有人权的凌辱中,郑红霞没有怨恨,仍然善意的告诉他们:你们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哪条法律也没有给法轮功定性,善恶有报是天理。照像那个人说:“我不怕。”

在拘留所被野蛮殴打

当天下午郑红霞被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恶警送到拘留所,拘留所的王所长凶狠地说,进去后看我怎么治你。第二天早上,犯人读监规,郑红霞刚去还不知道监规的内容,没有读,犯人王海燕上来就打她的耳光。拘留所的警察上班了,柳干事把郑红霞叫出去,上来就打她两个耳光,问她为什么炼功?郑红霞说炼功是受宪法保护的、为了做好人而炼功,和她同时在一起的还有一个男的戴眼镜的中年人,手里拿着一根电棍,听了郑红霞的话他又给了她两个耳光,还踢了一脚,柳干事告诉犯人头子王海燕说:“看住她,不准她炼功,再炼功,一个一个上。”到了监室犯人头子王海燕真的就叫同监室的所有犯人轮流打郑红霞的耳光,脸被打肿了,眼被打青了,王所长来查看,看到这种情况竟然又重重的打了她两个耳光,领着一批警察走了。连续三天,犯人打郑红霞的时候,她就告诉她们: “法轮功叫人按真、善、忍做好人,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功没有错,错的是政府,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镇压一群好人。”同监室打她的犯人,都表示很后悔。三天后,犯人们逐渐明白了,再也不打了。就剩下警察和王所长见面找茬打她,但是郑红霞并不怪他们,只是为他们惋惜,因为他们是受谎言的欺骗,连犯人都不如。

门市被无理停租

郑红霞的复印店的房子属于淮阴工学院房产科所有。9月2日郑红霞从拘留所出来,到家就听老公公说9月1日淮阴工学院房产科周天民找他说不租门市了,说郑红霞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10月份周天民又找郑红霞本人跟她说元月1日合同到期将不续租门市,问他原因,他说她违反了合同上其中一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郑红霞问他哪一条法律法规,他说你自己去找,有意见找总务处,学校领导这样说的,我也没有办法。郑红霞估计他真的不知道违反哪一条,是610、国保大队指使的,包括拘留所王所长也是受他们所指使。

11月1日早上周天民到郑红霞的店里,又强调了不续租,叫她赶紧去找总务处。三天后郑红霞去找淮阴工学院总务处房产科贾科长,问他门市不续租的原因,他说的和周天民说的相同,只不过多加了一句:公安局打电话给他们的。

12月6日店内停电,因为停电就相当于停业,但其他人家都有电,郑红霞感到很奇怪,就去找淮阴工学院水电处,水电处没有人,她就去找房产科,房产科的周天民说:“在你来15分钟之前公安局又打来电话问合同有没有终止。”看来这是迫害的继续,请世人关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16/江苏省淮安市郑红霞遭六一零、国保大队绑架迫害-233721.html

2010-08-22: 江苏淮安法轮功学员郑红霞被绑架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上午十点多钟,女法轮功学员郑红霞在淮安市北京北路的复印店被一伙人强行绑架。

据周围的目击者称:绑架郑红霞的人大约六个,可能是淮安市清河公安分局的警察。

郑红霞,女,三十五岁,为人善良温和,与其丈夫陈韶在淮安市北京北路开一家复印店维持生计,在二零零八年接触并修炼法轮功。二零零九年,陈韶被淮安市青浦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绑架,后遭枉判三年;在青浦法院对陈韶非法开庭时,平时温良贤淑、文化程度不高、不喜抛头露面的弱女子,以惊人的勇气与胆略,在伪法官冯建东连起诉书都不给情况下,勇敢出庭为丈夫陈韶辩护,整个辩护过程平静、慈悲、理性,连伪检察官、610恶警都被其正气所征服。在其夫陈韶被非法判刑三年并被绑架到苏州监狱后,郑红霞带着年幼的儿子与公婆一起生活。

现已证实:郑红霞被非法关押在淮安市拘留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22/228635.html

淮安市(淮阴区)联系资料(区号: 517)

2023-09-29: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翔宇中道 152号 邮编:223000
电话:0517—83579001 0517—83579859
院长:郁齐
法官:王峥峥(涉案人0517—83579828)
梁新星 邱广胜

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信息公开中心 19962279891
江苏省淮安市开发区公安局 0517--83121014 13861590145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法院 0517—83599555 0517—83599518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法院法官助理:胡亚 18012060399
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0517--82322000

2023-05-02: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检察院
检察院公诉人:杨海峤、电话:0517—83189163
杨宇(助理)、电话:0517—83189172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法院:
电话:0517-82381234
0517-83589626
0517-83589609

2023-04-23: 海口路派出所王子叶(电话15996163225)
检察院公诉人:杨海峤、电话:0517—83189163.杨宇(助理)、电话:0517—83189172

2022-10-11: 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汕头路26号 邮编:223001
电话:0517——83576636
局长 :张洪
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海口路派出所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合肥路108号 邮编:223010
电话:0517——83121074
所 长:许斌
副所长:韦耀

2021-07-11:
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区公安分局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明远西路11号 邮编:223000
(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北院: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大治路17号。 邮编:223000 )
电话:0517-83121464、0517-83121423、0517-83121590、0517-83123051、0517-83123129、0517-83121523、15250874073
... 更多


相关案例 恶人榜 主页


网页界面更新: 2023-12-05, 9:57 下午 (AST) 关于我们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