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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合肥市 >> 章欣红(章欣宏), 男, 64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
有关恶人: 姓郑的队长,姓盛的警员
迫害情况: 被非法抓捕坐了八年牢,又秘密非法判刑四年半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10-05-17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9-06-14:合肥市章欣红被非法开庭 律师做无罪辩护
今年五月三十日,法轮功学员章欣红被合肥蜀山区法院非法庭审,两位辩护人对公诉人的指控有理有据地一一驳回,三法官、两公诉人都无言以对。辩护人指出,对参与构陷章欣红的一系列公检法司涉嫌犯罪人员,章欣红和家属有权随时提起刑事控告。

做好人 被构陷

章欣红,男,六十四岁,大学文凭,因修炼法轮大法,知道法轮大法的美好,他善意向民众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向参与迫害的政法官员邮寄反映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劝善信,希望他们选择远离迫害,有一个好的未来。

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章欣红在合肥市瑶海区和平广场向一位老人季业勤(男,七十七岁)讲“三退”(退党、退团、退队)保平安,遭不明真相的季业勤恶告,被赶来的警察绑架,第二天,被非法关押在合肥市看守所,至今已逾一年。

之后,章欣红被构陷到法院,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在第二法庭非法开庭章欣红,审判长吴小水,审判员倪娜,陪审员丁尚飞,公诉人是李卫华、朱晓璐。

章欣红由两位辩护人做无罪辩护。开庭时,辩护人要求法庭去掉给章欣红戴的脚镣,审判长同意。

法轮大法是一门教人做好人、提高道德的功法,让修炼者不仅得到身体的健康,而且在生活中教大家做好人,修炼自己的心性,达到真、善、忍的境界。然而,中共江泽民集团出于妒嫉,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动用全国的国家机器、资源迫害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

瑶海区的公诉人员以章欣红拥有电脑、打印机、《九评共产党》、《明慧周报》等资料、精美的挂历、画册,以及一封公开信,并向三个政法官员邮寄了反映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劝善信等,无理起诉善良的章欣红

因为信仰和坚持修炼法轮功,章欣红曾在二零零一年被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院非法判处十年,二零一零年又被合肥市蜀山区法院非法判处四年半冤狱,其原因均是章欣红坚持按“真、善、忍”做好人,却被公诉人无理指控为“累犯”。

律师做无罪辩护

两辩护人为章欣红做了无罪辩护,他们认为因为信仰无罪,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刑。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认定法轮功为违法。另外,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二零一一年五十号令还废止了一九九九年禁止法轮功出版物(含《转法轮》、《洪吟》等经典著作)的两个通知,实际上,是把法轮功的出版物恢复为合法出版物。因此,无论章欣红拥有多少法轮功相关书籍、刊物等都是合法的。

另外,辩护人指出,寄信、写信给上级官员反映情况是公民的合法权益,是践行公民的合法监督权(监督他们不要迫害法轮功),因此邮寄信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能证明章欣红犯罪,不能作为本庭犯罪证据。

季业勤在和平广场放风筝,章欣红上前打招呼,问是不是党员,也没有向其散发任何东西。公安与季业勤同时造假故意诬陷、伪造证据,是违法的。

章欣红修炼真、善、忍,做好人,二零零一年和二零一零年对章欣红的冤刑判决,证明该案办案的公检法人员相互勾结,构成徇私枉法罪,这两份判决恰恰是他们公检法违法犯罪的证据,而章欣红历来是守法公民,没有犯罪经历。

庭上公诉人列举的章欣红的(非法)证据,被两位律师一一驳斥,三个法官、两个公诉人听了这些驳斥有理有据,都无言以对。

最后,两位辩护人认为,办案的警察、检察人员,明知道章欣红的刑事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仍然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已构成了徇私枉法罪,他们才是真正的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按照我国的现行的法律,应当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如果法院判决有罪,那么审判庭的法官以及决定有罪的审判委员会成员,也构成徇私枉法罪。当事人及其亲属和辩护人,可以随时对其提起刑事控告。

章欣红当庭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

辩护人指公检法司涉嫌犯罪人员

与此同时,辩护人指出法官的违法事项:

(1)章欣红妻子的证言采取胁迫、公安伪造假证词,警察做章欣红的妻子笔录时,未向她宣读而骗取签名,而法院庭上,未予以依法排除此证词;

(2)没有在开庭前三天送达开庭传票给章欣红,没有依法给他充分的准备时间;

(3)在法庭空位很多的情况下,只给亲属发了两张旁听证,剥夺了亲友的旁听权。

办理本案的公检法人员明知没有法律依据和犯罪事实,仍然以追究章欣红刑事责任为目的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活动,应当按照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犯罪人员有:

(1)侦查人员15人以上:瑶海区公安分局大通路派出所侦查人员徐传祥、王浩、孟涛、桑俊松、李宏让;巢湖市公安局国保王兵、孙文俊,苏湾派出所盛超;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笔迹鉴定人员王浩威、胡明亮、吴达峰,扣押物品×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认定鉴定人员1人以上(未署名),移送审查起诉的瑶海区公安局法制科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局长武长江等人。

(2)检察人员5人以上:决定逮捕章欣红的瑶海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经办人和负责人、批准逮捕的分管副检察长和检察长杜先祥;蜀山区检察院公诉人李卫华、朱晓璐,决定起诉的其他责任人员以及批准的副检察长和检察长。

如果本案起诉前,瑶海区检察院送合肥市检察院“内审”,则后者同意起诉的公诉科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和检察长都构成本罪、属共同犯罪。

(3)二零零一年,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院诬判决章欣红有罪的法官。

(4)非法举报人季业勤涉诬陷、伪造证据罪。

(5)二零一零年刑事判决[(2010)蜀刑初字第258号]。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曾对章欣红因信仰法轮功非法判决有罪,做出有罪判决的合议庭法官杜卫根、吴小水、高学林,书记员黄从梅(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符合本罪主体资格)。如果是审判委员会决定有罪,包括院长在内的审判委员会成员都构成犯罪。

律师辩护人称,以上人员姓名如有误,以实际为准;其中认为章欣红无罪的除外;相关负责人如不知情,应当承担管理失职责任。章欣红及其亲属、辩护人,有权随时对以上涉嫌犯罪人提起刑事控告。

律师当庭提交了大量的各地做无罪处理案件的案例供法官参考,并希望检察官、法官能忌于办案终身责任制,不要把冤假错案再继续办下去,要求公诉人依法撤诉,要求法官依法无罪释放章欣红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6/14/合肥市章欣红被非法开庭-律师做无罪辩护-388681.html

2019-05-26:安徽省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章欣红面临非法庭审日期更正
2018年5月8日,章欣红在合肥市被绑架,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合肥市看守所至今。2019年5月30日上午,章欣红将被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法院非法庭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5/26/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87881.html

2019-05-24: 安徽省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章欣红面临非法庭审
2018年5月8日,章欣红在合肥市被绑架,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合肥市看守所至今。2019年5月31日上午,章欣红将被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法院非法庭审。

合肥市蜀山区法院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 红皖家园对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5/24/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87786.html

2019-02-16:安徽省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章欣红遭迫害近况
安徽省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章欣红2018年6月8日被和平路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构陷的到蜀山区法院。蜀山区法院日前就构陷章欣红一案开庭前会议,主要是讨论一些程序上的事情,如需要哪些人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官是吴小水。

章欣红及他的律师主要提出几点:

1 、申请公安办案警察出庭对质口供(因为当时在家里无人的情况下非法抄的家,章欣红妻子讲你们去我家必须我一起陪同的情况下,但是警察当即拒绝,章妻子说你们在家里没人的情况抄家是违法的,是盗窃罪,警察很嚣张的说:你去告我呀。
2、申请恶告章欣红的放风筝的老头出庭对质;
3、申请真相信笔记鉴定;
4、申请相关人员出庭作证;
5、申请所谓“物证”法轮功书籍当庭查阅何为违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2/16/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82845.html

2018-07-26: 安徽省合肥市大法弟子章欣红被构陷到检察院
安徽省合肥市大法弟子章欣红,6月8日,在和平广场被人恶意举报,和平路派出所警察绑架她,现在章欣红已被送检察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7/26/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71642.html

2018-05-13: 安徽省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章欣红被非法关押
安徽省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章欣红,5月8日,在合肥和平广场给一个老头讲真相时,被老头恶意举报,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绑架,5月9日被送进看守所,家也被抄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13/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66205.html

2018-05-11: 安徽省合肥市大法弟子章欣红被非法关押
安徽省合肥市大法弟子章欣红5月8日在合肥和平广场给一个老头讲真相时被老头举报.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绑架,5月9日被送进看守所 ,家也被抄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11/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65888.html

2014-12-17: ◇ 安徽合肥法轮功学员章欣宏结束四年半的冤狱,已回到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17/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301466.html

2014-12-01:安徽省合肥法轮功学员张欣宏近日出狱
合肥法轮功学员张欣宏将于12月2日出狱,家人接到监狱人员电话,说他“态度不好”,大概是说没“转化”,请同修正念加持,让张欣宏能顺利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1/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00946.html

2011-02-20: 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章欣宏被非法判刑4年半
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章欣宏,在邪党打压法轮功初期即被非法抓捕坐了八年牢。二零一零年五月初又被合肥市蜀山区三里庵派出所非法抄家并绑架至看守所关押至今。

近日获悉,章欣宏被邪党秘密非法判刑四年半,于今年二月十七日被押往安徽宿州监狱继续迫害。看守所已通知其家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2/20/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236546.html

2010-07-11: 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章欣宏经受八年牢狱后又遭绑架迫害
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章欣宏,在邪党打压法轮功初期即被非法抓捕坐了八年牢。2010年5月初又被合肥市蜀山区三里庵派出所非法抄家绑架至合肥市第二看守所关押,约二十天后又将其转移至合肥市长丰路大拇指宾馆办洗脑班。章因拒绝转化,据说现又将其送至合肥市所属的肥西县某黑窝点关押,并已正式发给家人拘捕令,即正在对他进行所谓的司法程序起诉,准备对他再次判刑。

请合肥市的同修看到此消息后能继续给其发正念,铲除迫害他的一切邪恶烂鬼;也请海内外同修给610打电话讲真相,因为合肥市所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决定都是610内定操控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11/226845.html

2010-06-15: 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章欣红的最新情况
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章欣红于2010年5月6日夜晚被合肥市蜀山区三里庵派出所非法抓捕并抄家后送合肥市第二看守所刑拘关押。现在又将其从第二看守所转至安徽大学招待所办洗脑班继续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6/15/225444.html

2010-05-15: 合肥市三里庵派出所非法绑架法轮功学员章欣宏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三里庵派出所于2010年5月6日夜晚,突然去了六名公安人员进入法轮功学员章欣宏家中,将其非法绑架至合肥市第二看守所。参与非法绑架的人员中,一人姓郑(队长),一人姓他盛(警员),其余人员名字不详。在非法绑架中还带走了一些材料,第二天还派人抄走了两部电脑、复印机、打印机、切纸机等物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15/223680.html

合肥市联系资料(区号: 551)

2024-04-11: 迫害者电话:
所长电话:18815650235
教导员电话:18815652824
分局监督投诉电话:0551—66263636
市局监督投诉电话:0551—66110110

2023-11-05:1、合肥公安局市瑶海分局七里塘派出所警察谢杰男(片警)、三里街派出所徐海林、郑思普、阮纪公(音)、杨淮、蔡瑞捷、许永兵、董克强、杨璐、高小刚、瑶海分局网安大队张晓野、杨斌、王珂。
2、李卫华,女,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公诉检察官;
3、倪娜,女,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法官,目前是审判长。

此次参与非法庭审的人员:
公诉人:李卫华 ,女
法 官 :夏云娇, 女
审判长:倪 娜 ,女

瑶海区三里街派出所副所长许海林18815651541,办案警察郑思普,18963797589
蜀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李卫华6350347318955183473,住址:合肥市蜀山区恒大华府18栋401室
蜀山区法院刑庭庭长吴小水6535780218956030807,住址:合肥市琥珀山庄中村2栋404室

2023-09-03: 井冈山派出所:
电话:0551-62693612、0551-65380675
参与绑架警察18815652758

2023-07-09: 办案警察:储胜强、李洋洋、郑刘锋
派出所电话:所长:18815650235;教导员:18815652824
分局监督投诉电话:0551-66263636、18815652382
市局监督投诉电话:0551-66110110

2023-06-19: 案件责任人有:
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锦绣派出所警察吴飞,电话18815658410,所长张伟;
经开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周学让,电话15955190488
国保大队电话66266827
经开分局局长马文权,电话13505519884
蜀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黎俊电话0551-63503466,18955153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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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551)

2010-07-11:
合肥市610办公室主任 ?忠敬
办电话:0551——3537702
宅电话:0551——4246221
手机:13855113758
合肥市610办公室副主任 李 琼
办电话:0551——3537262
宅电话:0551——5516968
手机:13955138236

合肥市政法委副书记兼610办公室
主任   陆忠敬 办0551-3537702 宅0551-4246221 手机13855113758
副主任 李琼  办0551-3537762 宅0551-5516968 手机1395513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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