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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石家庄 新华区(北郊) >> 杨银桥(杨银乔), 女

杨银桥(杨银乔)
法轮功学员杨银桥
个人情况: 河北政协招待处职工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河北省北空四站家属宿舍5楼
个人近况: 2012年8月7日 迫害致死 (null首次报道致死)
立案日期: 2010-04-27
明慧案例: 明慧所列需要继续确认的致死案例编号 2409
家庭成员: 儿女/侄儿女/外甥/甥女: 刘小宝
夫妻/父母: 刘书林(刘树林) 白淑琴(白书芹)
其它亲戚: 王月霞 杨银桥(杨银乔)

河北石家庄市正定县杨银桥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2-10-03:  石家庄新华区政法委副书记刘浩杰恶行录
刘浩杰,男,五十岁左右,原住河北石家庄市新华区18中宿舍;现任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政法委副书记、防范办副主任(原“610”副主任)。刘妻李红艳,石家庄市18中教高三化学老师;刘女刘晟旻,现年21岁左右。

刘浩杰作为政法委副书记、防范办副主任(“610”),主要工作就是迫害法轮功。辖区内每次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抄家几乎都是他打头阵,每次作恶时他都不报自己的真名。新华区法轮功学员几百人次被其非法关押、劳教、判刑,甚至酷刑致死,近百家庭被他害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其罪恶罄竹难书。下面仅举几例:

2、法轮功学员杨银桥逃生中不幸坠楼身亡

二零一二年七月,石家庄正定县七百多村民联名营救法轮功学员李兰奎,中共当局出动大批警力疯狂绑架帮助营救的法轮功学员和家属。绑架砸门过程中,杨银桥试图从窗口抱住大树滑到地面以逃脱迫害,不幸坠楼身亡,事发后,当地派出所立即带枪戒严了现场,威胁家属不许对外界说,严密封锁消息。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0/3/石家庄新华区政法委副书记刘浩杰恶行录-450257.html

2012-08-19: 中共恐吓民众 河北正定坠楼命案后接连绑架
今年6月,河北石家庄市正定县东安丰村700多名村民联名营救法轮功学员李兰奎。据悉,近日中共中央及河北省委派人“接管”了石家庄正定县700手印事件,扬言找出传联名信的人,骚扰绑架事件不断发生。继8月7日杨银桥遭绑架过程中坠楼身亡后,8月13日石家庄又发生两起绑架事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16/中共恐吓民众-河北正定坠楼命案后接连绑架-261632.html

2012-08-11: 石家庄杨银桥被迫害致死情况补充
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派出所在8月7日傍晚,对北空四站家属宿舍5楼大法弟子杨银桥(女)家进行骚扰、非法搜查。杨银桥被迫坠楼,当时没有死亡。派出所人员这时一哄而散,并通知市公安、武警到场。公安他们不让救治杨银桥,不让家人靠近。晚10点左右杨银桥死亡。第二天早上,他们强行把杨银桥尸体拉到殡仪馆。死者家属阻拦,公安和武警对其家人进行殴打。

因为七百手印事件,恶人还绑架了正定县东安丰村张兰翠,8月7号绑架了正定县东安丰村白淑琴、刘小宝(二人为母子,刘小宝在石家庄市打工)。

8月7日晚同时被绑架的还有河北藁城王月霞(女),河北藁城市法轮功学员杨荣霞(男),石家庄市肖家营法轮功学员高素贞,石家庄市陈素莲。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11/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261446.html

2012-08-09: 河北国安打压民意绑架多人 致一人死亡
对河北正定县七百多名民众联名营救法轮功学员李兰奎一事,中共恐慌异常,近日在石家庄市、正定县,绑架多人,并劫持关押家属。8月7日,石家庄法轮功学员杨银桥在遭绑架过程中坠楼身亡。

绑架多人,一人致死

2012年8月7日晚,河北省国安、610及当地派出所出动多辆警车,绑架了石家庄市肖家营法轮功学员高素贞和藁城市杨马村法轮功学员杨荣霞和王月霞。当晚,河北省国安及610在绑架石家庄法轮功学员杨银桥的过程中,杨银桥不幸坠楼身亡。详细情况待查。

就河北正定县七百多名民众签名营救西平乐镇东安丰村李兰奎一事,近日,中共还派人驻扎在东安丰村,进行所谓“调查”,不是调查警察非法骚扰绑架老百姓的事,而是公开恐吓村里的百姓,追查谁把名单发到互联网的,弄得村里人心惶惶、鸡犬不宁。中共先把李兰奎的二女儿绑架,八月二日又劫持了李兰奎媳妇。李兰奎被非法劳教一年零三个月,现被非法关押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劳教所。

中共人员还绑架了三位东安丰村法轮功学员,扬言一定要查清是谁发的消息材料,并威胁说“谁签了字,谁好不了”。

李兰奎以前因身体不好,腰椎盘突出肥大压迫神经卧床,两年不能干活。一九九九年五月李兰奎修炼法轮功后,一改过去的火爆脾气和多种疾病缠身的状态,仅一个月身体就恢复正常。李兰奎修炼后变得乐观,买卖公道,乐于助人,在当地小有名气。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早,警察企图劫持李兰奎,声称:习近平和美国人要来,等习近平他们走了就让他回来。在民众的强烈干预下,警察当时未得逞。但六月七日,恶警一大早趁没人的时候,偷偷劫持了李兰奎,并非法劳教。对好人的无理迫害使民怨沸腾,遂有民众自发联名声援营救的义举。前后有700多名村民签名,保证李兰奎是好人,要政府送回李兰奎。

据报道,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美国国会众议院外交委员会在国会山举行“调查中国的威胁,第二部份:侵犯人权、酷刑、失踪”听证会,法轮功学员也向外交委员会展示了这份七百人的签名手印,证明中共对法轮功迫害政策的失败。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9/河北国安打压民意绑架多人-致一人死亡-261374.html

2012-03-11: 杨银桥讨薪案进展: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3/11/杨银桥讨薪案进展-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254107.html

2012-03-10: 石家庄市法轮功学员杨银桥讨薪案有进展
石家庄市法轮功学员杨银桥讨薪案, 在五次开庭艰难的追讨下最后终审判决得到了支持, 最近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答应尽快追讨让单位早日把所扣工资归还到位。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3/10/二零一二年三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254056.html

2012-01-02: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就杨银桥讨薪案判决结果
河北省劳动仲裁、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均判归还补发杨银桥工资,单位不服上诉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说她参与法轮功活动如何如何。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最后终审判决,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单位有义务为杨银桥发放内退工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高级法院给了两年的申诉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2/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51381.html#1211235931-1

2011-12-04: 杨银桥讨薪案上诉至石家庄中级法院
河北省政协招待处职工杨银桥,因屡次向该单位追讨被无理扣押的工资及借款不果,将单位告上法庭,目前案件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法院将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星期二下午两点开庭。

河北省政协招待处二零零四年因资金困难,向职工借贷,其中向职工杨银桥借贷一万元现金。后单位不法人员借口杨银桥修炼法轮功,拒还借款,并无理扣发她的工资至今。

杨银桥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上诉到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处。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补发杨银桥生活费。由于裁决的数额不准确、及交给单位的风险抵押金不予支持,因此杨银桥又上诉到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开庭期间单位强行阻止证人到庭作证,一个一个威胁证人:扬言谁作证修理谁。最后法院依据劳动法规定,判决单位补发原告工资,并把非法收取的风险抵押金还给原告。单位不服判决,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法院将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星期二下午两点开庭。

案件回溯: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杨银乔的工作单位河北省政协招待处无理扣发了她每月几百元的内退生活费,和上班期间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五百元,还有她借给单位的一万元现金本息等,至今不给。

河北省政协招待处迫害杨银乔的借口是,她到监狱接出狱的亲戚,她的亲戚是法轮功学员,曾遭冤狱迫害。单位二零零四年四月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本单位职工借款,言明按百分之十付息半年支付一次,二零零九年给她无故冻结。

杨银乔有三个近八十岁的老人及一个五十多岁的傻大伯哥需要她常年照顾,还有她没成家的孩子,都指望着这点钱生活。杨银乔和家人去要,单位不说正经话,两年多来在没有任何结果的情况下。杨银乔无奈将单位分别起诉到了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和省劳动仲裁,要求公正解决。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号上午开庭,在法庭上,杨银乔的律师请求裁判员公正处理。单位委托的“六一零”和北苑办事处人员,强词夺理要求裁判按杨银桥旷工两年处理,一分钱不给,并强行要求给杨银乔解除内退手续,要她必须上班,否则解除劳动合同。借口说她涉嫌法轮功活动。

杨银乔的律师义正辞严:单位收取风险金本身就是非法的,收据上清楚表明是风险金,被告说成是民间借款是不对的。由于二零零六年单位出台了一个政策,女够二十五年工龄或四十五岁,男够三十年工龄或五十岁,可以申请内退,一刀切。说是内退其实是下岗,连国家规定最低生活费都不到,杨银乔符合内退条件,正好可以照顾年迈多病的老人们,因此也打了申请,经领导班子研究批准。至今老人们还都在世,事实还存在,大家也都看见了,一个老人有点痴呆,又有心脏病,一个断臂还患有胆囊炎肺结核,一个走路不稳,腿有毛病,还有一个腰椎盘突出的傻大伯哥(都到了庭),现在要求原告上班显然不符合规定。当时内退下来的有几十人,现在只提出让她一个人上班,显然也不符合规定。特请求裁判员公正处理。

当时出庭的老人们一听说让儿媳上班,当时就哭了,见人就求救:你们叫她上班我们这一堆残废人怎么办,饭都吃不上,都会死的,我们离不了她。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4/杨银桥讨薪案上诉至石家庄中级法院-250174.html

2011-09-21: 杨银桥案于9月22日在新华区法院开庭
河北省政协招待处退休职工杨银桥,2009年单位以杨银桥随从怀孕的外甥女接该出狱的炼法轮功的表姐为由,无故扣发了她所有生活费和借给单位的一万元现金等,至今一直不给,在杨银桥与单位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状告到了新华区法院,2011年5月9号开庭期间,单位勾结无名流氓搅闹公堂绑架原告。原告在不公正情况下提起上诉,法院对这起民事纠纷案经多次研究后已正式立案,2011年9月22日从新在新华区法院开庭,请同修正念加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9/21/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247009.html

2011-09-16: 请关注杨银桥讨薪近况
河北省政协招待处退休职工杨银桥,2009年单位以杨银桥随从怀孕的外甥女接该出狱的炼法轮功的表姐为由,无故扣发了她所有生活费和借给单位的一万元现金等,至今一直不给,在杨银桥与单位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状告到了新华区法院,2011年5月9号开庭期间,单位勾结无名流氓搅闹公堂绑架原告。原告在不公正情况下提起上诉,法院对这起民事纠纷案经多次研究后已正式立案,2011年9月22号重新开庭审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9/16/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46583.html

2011-09-03: 杨银桥续讨薪 上诉法院已立案
河北省政协招待处二零零四年困难时向职工借贷一万元现金,后藉口杨银桥修炼法轮功而至今不还。杨银桥在多次索还无果的情况下,无奈将单位告上法庭,目前案件已上诉到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

法院在五月九日第一次开庭时,杨银桥在去法院途中竟被单位教唆的七八个流氓绑架,造成了官司的拖延。

第二次七月二十九日开庭时,单位还是不还欠债,并找本单位职工做证人想赖掉;杨银桥拿出欠条,法官问单位不还钱的理由时,单位书记韩警权荒唐的说找不到杨银桥

杨银桥日前申请了省劳动仲裁。在多方和正义的不断追讨下,河北省政协招待处同意了恢复杨银桥的工资并补发所欠资金,但中途在“六一零”操控下突然变卦,无理要求杨银桥答应三个条件:如写检查、保证随叫随到等。后单位恶徒又编一理由,说曾通知杨银桥三天之内必须到单位来上班,因本人不在家让孩子签过字,但她三天之内没到,违犯了单位劳动制度。

河北省政协招待处不但欠原告现金不给,还无故扣发了杨银桥几百元的下岗生活费。法轮功学员杨银桥讨薪案,上诉新华区法院已正式立案。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9/3/杨银桥续讨薪-上诉法院已立案-246206.html

2011-06-21: 石家庄法轮功学员杨银桥讨薪案有了新進展
在国内外同修们的共同配合努力下案件有了新的進展。杨银桥单位找到她丈夫单位要求帮助和解,让杨银桥撤诉给单位写个添了不少麻烦的书面检查,一切都好说,杨银桥说自己没犯错误因此没同意。劳动仲裁又调解说:单位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强调她上班了,要求杨银桥给个台阶下,留个电话单位有事能找到她就行一切同意给补齐。(其实还想帮610控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6/21/242711.html

2011-06-13: 杨银乔讨薪上诉法院 遭警察殴打
在河北政协招待处工作的杨银乔,被其单位官员以她修炼法轮功为由非法扣押工资、利息等,她在与单位多次交涉不成的情况下,上诉到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法院在五月九日上午九时开庭公开审理此案。但杨银乔却在当日被绑架、殴打,出现昏迷。

法轮功学员杨银乔是河北省政协招待处职工。二零零四年,杨银乔的单位──河北省政协招待处因搞三产,资金周转困难,向职工借钱,言明付百分之十利息,半年结付一次,也就是四月份一次、十月份一次,杨银乔当时借给单位一万元现金,之后一直正常支付利息。二零零九年,单位不法人员藉口杨银乔到监狱接炼法轮功的亲戚出狱,突然冻结杨银乔的利息、工资生活费及风险抵押金五百元。他和家人多次到单位协商,单位相关人员不但没说正经话,还威胁让派出所、“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绑架她,杨银乔只好上诉到新华区法院,要求公正解决。

法院正式立案,于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上午九点开庭,法官当时就要解决,省政协招待处书记韩警权先是蛮横不讲理,叫法院到他会计那去以他的说法为准,杨银乔提醒他摆正关系,到了法院应该以法律为准,他在单位是官在这甚么都不是,被告怎么还能指挥法院呢。后来韩警权百般耍赖,要么一问三不知,要么说出钱下不了帐,后又说做不了主下午再给答覆(其实他在拖延时间,实施他们策划好的阴谋)。最后法院决定下午解决。

就在杨银乔刚要离开时,突然冲出七、八个大汉,将杨银乔从法院架了出来,招了大批民众观看,强行把她拉到了石家庄市新华区宁安路派出所,并非法抄了她的家。新华区副主任刘浩杰在现场又踩又骂,要强行抬杨银乔到洗脑班洗脑,杨银乔拚命抗争,撞墙昏迷(注:请同修不要用过激的行为反迫害。)她儿子见母亲昏迷,急得大喊。一伙人才赶紧用担架把杨银乔抬上救护车送進医院,儿子见他妈活过来了,不想让妈妈再出现意外,禁止大夫给他妈瞎打针,强行把他妈背走了。

回家后杨银乔几天不吃不喝,处于半昏迷状态,她丈夫从北京出差回来,见她这样,一家人抱着哭成一团。杨银乔家有三个近八十岁的老人(其中一个还是残疾),一个五十多岁弱智的哥哥,几个老人非要去找杨银乔单位或派出所。

最近法院又通知杨银乔撤诉或重新起诉或不要利息,不知耍甚么手段。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6/13/杨银乔讨薪上诉法院-遭警察殴打-242387.html

2011-05-18: 石家庄警察严重“破坏法律实施”
—— 评石家庄警察绑架“杨银乔讨薪案”原告一事
文_陆抗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据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报导,在石家庄市政协招待处工作的杨银乔,被其单位以修炼法轮功为由非法扣押工资,在与单位多次交涉不成的情况下,杨银乔上诉到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法院已立案,并在五月九日上午九时开庭公开审理此案。

这本是一个普通的劳动法案件,可是当日十一时许,石家庄的所谓的执法人员——六、七名穿警服和着便装的警察,公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无视法律,在法庭之上强行将原告人杨银乔绑架带走。

石家庄警察此举严重违法,分析如下:

一、修炼法轮功是公民的信仰自由

中国现行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修炼法轮功是公民的信仰自由,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正式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也不可能有这样的法律,因为信仰自由属于公民个人思想范畴之内的事情,而法律只能规范公民的行为,不能介入思想领域。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反邪教法”,被认作“邪教”成员的公民如果没有做出违反哪一部具体法律、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就根本无权惩治他,法律根本不能基于他信仰所谓“邪教”这一“身份”而惩罚他。

二、法轮功学员享有法律保障的同工同酬的劳动权利

中国现行《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民族、区域、身份、信仰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中国刑法第39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份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犯罪份子尚且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何况不违反任何法律的法轮功学员了。也就是说,宪法和劳动法赋予了每一个公民享有的平等的劳动权和报酬权,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藉口职员修炼法轮功而给予歧视。

因此,石家庄市政协招待处以杨银乔修炼法轮功为由非法扣押她的工资,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杨银乔为讨还被单位无理扣押的工资,起诉用人单位,这完全符合劳动法规定。

三、石家庄警察严重破坏法律实施

如果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在本案中,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原告与被告在法律范围内依法辩护,最后由法院依法做出公正判决,然后各方遵照执行。这对于双方都是公平的,双方也必然会口服心服,从而会更好的遵守法律,促進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可是,石家庄警察却破坏了正常的司法活动与司法程序,无视法律,藐视法庭,公然到法庭绑架原告,使正常的法律诉讼活动无法進行下去。请问:本案的法官应当如何结案?看来法官只能在结案报告上写下:“本案在开庭审理的中途,原告被警察抓走,此案不了了之。”

中共邪党一再以“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非法判刑,从本案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出:真正有能力破坏法律实施、真正在严重破坏法律实施的正是中共邪党的警察本身,是中共邪党本身。

四、石家庄警察为甚么要绑架原告?

石家庄警察为甚么等不到法院正常审理完毕就迫不及待的要绑架原告呢?这是因为,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做出责令石家庄市政协招待处如数返还原告被扣押工资的判决。那么,这样的判决就表明法轮功学员取得了“胜利”,无疑,这对于动用一切手段镇压法轮功的中共邪党来说是“不可容忍”的。所以中共邪党要操控警察赤裸裸上阵,把自己无视法律、破坏法律实施的可耻面目暴露无遗也在所不顾。

如果警察再晚些时间到场,法院很可能就已做出有利于法轮功学员的判决。在中共邪党看来,不管是甚么情况下,只要是对法轮功有利的事情它就一定要坚决打击和阻止,正如中共歪理邪说中讲的:“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支持,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反对。”中共邪党就是这样一个根本无视是非对错、为了一己私利而要一味去“斗”的邪灵。

中共邪党自己最清楚,它的法律只是为了装门面、欺骗世人的,一旦石家庄新华区法院“认真”执法,依法审判,它的法律就会“穿帮”。所以,中共不法警察才迫不及待的要绑架原告、强行中止法庭的审判程序。

五、“法律”成了中共邪党的镇压工具

从上述绑架原告的恶性事件中,人们可以清晰看出中共法制的镇压本质。正如《九评共产党》所指出的:中共邪党是一个完全靠暴力统治的恐怖政权,它把一切(包括军队、监狱、法制等)都当作其实施暴力统治的镇压工具。中共邪党的“政治”教科书上就这么写的──“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器,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法律属于“上层建筑”,也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所以在中共邪党看来,法律根本就没有甚么“公平公正”可言,法律更不是维护人类正义和普世价值的手段,法律只不过是当权者手中的工具,想对谁怎么样就怎么样,想治谁就治谁。这种“政治”与“法律”的歪理邪说从小就灌输给全体中国人,也洗脑了所有的警察和法官。

杨银乔讨薪案,本可以非常和平的用法律来解决,可是,中共邪党的法制毕竟不是为了给人以“公平”的,而是镇压人民的工具。所以,在中共邪党的暴政统治下,中国百姓别奢望有哪怕一丁点的公平权利。

在北洋军阀袁世凯独裁政权之下,当时上海法院审理宋教仁被刺一案,对于牵涉该案的督军、总理和“大总统”照查不误。可怜的是,中共邪党的法制竟连军阀政权也比不上。在今天的中国,不用说老百姓可以状告暴政高官,就是连正常讨薪维持生计也不可能,像绑架原告这样的恶性事件也唯有在最专制的政权中才可能出现。

中共邪党根本就不可能“依”法治国,它只是把法律作为其玩弄于股掌之间的邪恶工具。中共邪党在法律上规定“一切党派、团体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只不过是一句骗人的空话。中共邪党所说的“一切党派”根本就不包括它自己──别的党派和团体都要乖乖的“守法”,而中共邪党自身是凌驾于一切之上的,是随时随地都能为所欲为的。为了欺骗世界,为了愚弄人民,中共使用了很多具有普世意义的现代名词,如“法律”、“法制”、“依法治国”、“以德治国” 等,可是,中共却给这些名词赋予了它“有中共特色”的内涵。透过这些名词看其本质,才能认清中共邪党的真面目。中共邪党社会根本不可能是法制社会,它只能是流氓强盗统治的社会。

不要再受中共邪党的所谓“改革”蒙骗了,不要再对中共邪党的“進步”抱甚么幻想了。认清中共邪党的本质,退出中共,远离中共,解体中共,才有新中国,才有中华民族的新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5/18/石家庄警察严重“破坏法律实施”-240923.html

2011-05-10: 河北政协招待处职工杨银桥被迫害绑架
河北政协招待处职工杨银桥因为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从女子监狱接一位修炼法轮功的亲戚出狱回家,被其单位非法扣退休金及欠款至今,杨银桥于二零一一年四月底将单位起诉至石家庄新华区法院,法庭于五月九日上午九点开庭,十一点左右,杨银桥从法庭出来,被一辆等候已久的警车上的警察绑架走。据悉绑架者是石家庄六一零恶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5/10/二零一一年五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240388.html

2010-04-26: 接亲属出狱回家 杨银桥一家被逼散
河北省政协招待处退休职工杨银桥,是新修炼的法轮功学员。她因到劳教所要该出狱的表姐,一家人竟被当地“六一零”、派出所、街道及单位逼的四分五裂,妻离子散。

杨银桥的表姐王月霞,因坚持信仰法轮功“真、善、忍”,在奥运期间被中共警察非法关押在河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到期后,劳教所却迟迟不放人。杨银桥陪同王月霞的家人几次到劳教所要人,不料被劳教所设计,让他们在接人的那天来等,2009年8月3日那天却等来警车,把他们绑架到获鹿桐冶派出所。后通过各方营救,警察勒索五百元才放人。

第二天,杨银桥又遭当地“六一零”、派出所、街道办事处人员的非法审问、恐吓,她只得被迫离家。然而在当地“ 六一零”的操控下,杨银桥的单位扣发了她每月五百八十元的退休金和个人在上班期间借给单位的一万元现金、五百元风险金。家属去要,单位不但不给,还上门骚扰,并逼杨银桥的孩子签字。

杨银桥的丈夫也因此被停职,“六一零”和双方单位都找他施压,令他整天以酒浇愁,醉了都不想醒过来,把后事都给孩子交待了。杨银桥丈夫的单位还派人派车闯到他们亲人家骚扰,双方老人年岁已高,身体本来就不好,被他们吓得夜不能眠,整天以泪洗面。

杨银桥的孩子也整天被迫在外漂泊,这家呆一天,那家睡一夜,饥一顿,饱一顿承受着巨大的外来压力。因为不愿说假话、拒绝在反对法轮功的表上签字,这个本来很和睦的家庭,被当地追随中共的人员迫害的四分五裂。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4/26/222244.html

石家庄 新华区(北郊)联系资料(区号: 311)

2024-04-16: 相关单位:
石家庄市新华区天苑派出所 0311-87707788

2022-01-04: 1.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
地址:石家庄市谈南路29号 邮编:050021
党组书记:盖朝龙13315992555(21年6月进入长安区检察院)
副检察长:金连增13503212299
第一检察部:主任:高伟 13582100218(原批捕科长,一直参与迫害大法弟子);
副主任:齐丽娟13780211181(负责王炳程和刘朋的批捕和公诉)

2.石家庄市长安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2楼),邮编050000
国保大队长吕怀丰13833471579(迫害王炳程、刘朋)
国保副大队长王春寿1340011401913731145066(迫害贾茂生、王炳程、刘朋等)

3.石家庄市长安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审批是否转捕、取保)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长征街46号,邮编050000
办公电话 0311-85189638、85189651、86677322
大队长侯江0311-85189637
何立恒 13582323313

4.石家庄长安分局
地址:石家庄 长安区 谈南路15号,邮政编码为050011
总机85189600,电话:0311-86049391
局长办:0311-86046234、86049296
长安分局局长:薛洪彬 86862419
主管法制的副局长朱景平(负责取保候审签字)1390321682686111826.
主管国保的副局长李永来1358210904585620737

5、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元南路66号 邮编050021
值班室 0311-89663400 传真 0311-89663445 市公安局总机查号台:0311-86862114
局长:梁 昆 0311-86862222
法制支队 0311-86862222
国保支队 0311-86862222

6.石家庄长安区公安分局谈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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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311)

2011-06-21: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岗大街市庄路57号(河北省政协招待处)邮编:050071
处长:邹立功、办公室电话:0311─85987688手机-13333010100
书记:韩敬权、办公室电话:0311─85987658手机-1393112627
胡五臣-13703212288
总机:0311─85987666转 李春国 杨小林 李立辉 李勇 许恩国 郭婷婷

本案件有关文件

2011-09-16:
河北省石家庄市石岗大街市庄路57号(河北省政协招待处)邮编:050071
处长:邹立功、办公室电话:0311—85987688手机-13333010100
书记:韩敬权、办公室电话:0311—85987658手机-1393112627

新华区法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康乐街1号 邮编:050051
院长: 隋玉林---电话----15832105666
民二庭 庭长:杨有风-----15832105697
副庭长:杨庆和----15832105671
陪审员:李军辉
书记员:李丽莉
民三庭:庭长:赵耀----15832105692
陪审员:刘颖
书记员:张书娇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1.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北二环西路191 邮编:050000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电话:0311-85187214 85187000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许广为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董建义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刘士军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保江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耀江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苏风雷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王亚平
审监听 李保良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电话:0311-85187214 85187000
地址:北二环西路191号
民一庭:85187306 法官王珊珊
民二庭:85187321;
民三庭:85187422;
民四庭:85187419;
民五庭:8518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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