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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沈阳 沈河区(27,49,42中学) >> 冯达夫, 男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辽宁省沈阳沈河区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10-02-28
案例分类: 非法拘留/绑架  监狱/非法庭审  受迫害程度:高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0-06-05: 沈阳市沈河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
5月31日下午,辽宁沈阳市沈河区伪法院对近期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宣判,听到部份结果如下:

马国启: 三年;
冯达夫: 三年, 缓期执行三年;
郭鸿雁: 拒绝签字。法院人诱骗说,三、四个月就回家了,就签了吧!郭鸿雁仍拒绝签字。法院人让家属签字,并说10月15日就回家,家属也拒绝签字。家属要接郭鸿雁回家,否则上诉;
王玉春:听说当天晚上就可以接回家;
黄晓杰:情况不明。
下午4点多钟,恶人用铁链把黄晓杰、马国启、郭鸿雁的手臂连在一起,绑架上车,送回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6/5/224862.html

2010-03-20: 沈河区法院欲开庭构陷多位法轮功学员
沈阳法轮功学员郭鸿雁、马国启、王燕、黄晓杰、冯达夫、王玉春,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在法院已经排上号了,欲近日非法开庭,三月十九日下午家属到法院。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20/220090.html

2010-03-01: 沈河区法院欲开庭构陷多位法轮功学员

辽宁省沈阳法轮功学员郭鸿雁、马国启、黄小杰、王玉春、冯达夫面临邪党公检法联合构陷。三月一日、二日沈河区法院欲开庭构陷五位法轮功学员。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1/219022.html#10228223615-1

2010-02-27: 律师介入 同事捐助 沈阳沈河区法院撤诉

沈阳法轮功学员黄晓杰、马国启、郭鸿雁、王玉春、冯达夫等于2009年9月至11月间被警察绑架,面临非法庭审。王玉春家属请了正义律师准备辩护,王玉春单位的领导和职工自愿捐助5000元钱给王玉春。2010年2月5日沈河区法院通知辩护律师撤诉消息。
2009年9月至11月期间,沈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伙同当地派出所,相继非法抓捕十余名法轮功学员,其中黄晓杰、马国启、郭鸿雁、王玉春、冯达夫均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看守所,并将面临非法庭审。

王玉春家属率先聘请了一名正义辩护律师。王玉春家属因此曾遭受到沈阳市“610”(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的无理骚扰。沈阳市“610”等四人胁迫家属到沈河区法院,法院主审官李红拿出事先拟草的一份所谓解聘律师协议书,使用流氓手段,欺骗、威胁家属照抄、签字。

王玉春所在单位领导和百名职工得知王玉春被非法抓捕的消息后,联名上书,强烈要求沈河区公安分局无条件放人,并自愿捐助5000元钱,寄给沈阳市看守所(这5000元钱王玉春本人至今未收到)。据悉王玉春现被非法取保候审。

被迫害人马国启、郭鸿雁、王玉春、冯达夫家属获悉沈河区法院意欲在2010年新年前非法开庭,于2010年1月中旬,共同聘请了两名正义辩护律师。两名律师很快进入司法程序,在沈阳市看守所与受害人见面,很顺利的获取到受害人受害证据。

沈河区法院惧怕正义辩护律师介入,2010年2月5日法院主审官李红,突然通知辩护律师撤诉消息。郭鸿雁家属新年过后,赶到沈河区检察院调查案卷并核实:案卷已经退回到沈河区公安分局。律师提醒受害人家属,沈河区公安分局有可能二次非法上诉,有意欲阻挡正义辩护律师介入,暗箱操作非法庭审的可能。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27/218929.html

沈阳 沈河区(27,49,42中学)联系资料(区号: 24)

2025-12-07: 二审法院相关信息
沈阳市中级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邮编:110013
信访接待电话:024-22763192
院长:王志文
副院长:吴冬、高铁军、白云良、陈青、樊志军
巡视员:孙佳宁、田爱群
政治部主任:高鹏
纪检监察组组长:刘书庭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波、巴红岩
刑三庭:电话:024-22763756
刑三庭庭长:贾敏飞
刑三庭副庭长:姜辉 电话:024-22763733
刑三庭法官:温晓霞 电话:024—22763166
法官助理:金梁 电话:024-22763731
书记员:郑金玲 电话:024-22763871
书记员:付迪 024-22763026

参与迫害人员相关信息:
恶告者:路人刘凤清,男,出生日期:1957年12月7日;电话:13386894018;住址:沈阳市沈河区泉富小区88号楼4-2-1。
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合作街89号(南门),邮编110044
电话:024-88363499
检察长韩壮024-62199001
公诉人宗珊024-88363315、15164139626
起诉书上检察官助理:董丹
出庭公诉检察官助理:曹宇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86号,邮编110041
电话:024-88502198
立案:024-28319690
纪检:024-88131505
院长:戴兵024-28319999
审判长:张巨涛024-28319571、13998269802(刑二庭庭长)
审判员:朱丽娜024-28319578、13079298207
陪审员:王云鹏(男,五十岁左右,戴眼镜)
书记员:梁美淇024-28319903
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邮编110053
电话:024-23105075、024-23107122
局长:袁林(2025年3月上任)
政治安全保卫支队负责人——出具非法证据《认定意见(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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