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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攀枝花 米易县 >> 龚顺会(龚顺), 女, 30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四川省米易县挂榜(现白马镇)乡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09-10-19
家庭成员: 夫妻/父母: 杨朝红(杨朝洪) 龚顺会(龚顺)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8-02-20: 11、2017年8月3日上午10点钟,白马镇派出所警察一行两人来到白马镇威龙村二社村民杨朝洪、龚顺家骚扰,进了门,所谓的关心,谈话,查户口,呆了半个小时,警察就走了,过了四天又打电话骚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20/四川米易县法轮功学员2015-2017年遭受迫害简述-361071.html

2013-10-20: 中共法庭现形记(四)
靠拦截律师办案的法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0/20/中共法庭现形记(四)-281496.html

2010-06-26: 四川省米易县“六一零”罪行累累
...3、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米易县公安局的国保大队长杨梓华、副大队长李雪松、警察周林三人未经龚顺及家人的允许,强行闯入龚顺的家,随即進行抄家,抄走了电脑、打印机等物品。把龚顺和其丈夫杨朝洪以及来做客的表姐王子菊一起抓去关押在米易看守所。杨朝洪和王子菊被非法关押二十七天,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六日被释放,而龚顺本人则被米易法院非法庭审。...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龚顺被米易县法院非法庭审,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林为龚顺做无罪辩护。 庭审中,公诉人朱正福无理打断龚顺为自己的辩护,不准龚顺说话;律师李静林的发言也几次被打断,没有完整的念完辩护词。当律师说“法律没有规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庭长周开琼马上威胁律师说他在煽动,法庭的相关人员也威胁律师不许替法轮功学员说话。 下午继续开庭,律师才得以将辩护词读完,律师根据中国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认为龚顺信仰和传播法轮功无罪,要求法庭立即释放。参与非法庭审的法庭人员无话可说,只好藉口说要交给合议庭来处理,然后草草收场。 但米易法院不顾法律的尊严,非法强行判龚顺有期徒刑四年,龚顺不服,再一次请北京律师给她辩护,向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攀枝花中级法院在米易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龚顺進行所谓二审,北京律师李静林、李苏滨为龚顺做无罪辩护。法庭在开庭前突然无理剥夺李苏斌律师为当事人辩护的权利,并公开威胁律师:“你再说,公安和国安在外面等著(抓)你。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法院还未开庭,米易国保大队警察杨梓华、李雪松、周林、徐兴等,及派出所和乡村干部就在法院大门口巡逻,驱赶前来参加旁听的法轮功学员及其他人员,不让这些人進入法院。就连龚顺的丈夫和孩子都不让進场旁听。攀枝花中院受控于“六一零”,有愧于法官的职业道德,驳回龚顺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不完全统计,米易被非法判刑的有:

王元品、庄德林、李银奇、张正焕、张洪英、宋成会、周盛会、郭光秀、朱召杰、朱明春、阕发秀、唐兴荣、吕涛、张家霜、杨顺发、曾世华、罗江平、廖远富、刘坤伍(刘龙云)、胥斌、徐天福、黄显坤、范胜美、范跃海、吴桂芳、张贵超、熊聂珍、李会琼、李发会、李国琼、任富万(又叫龚光雷)、张家荣 唐兴荣高龙英 张正焕 罗世美 周建先、龚顺、杨兴春等四十人(四十二人次)。其中张洪英、张正焕被非法判冤狱二次;二零零五年以后被判冤狱的有:吕涛、张家霜、张洪英(第二次)、高龙英、张正焕(第二次)、罗世美、周建先、唐兴荣、龚顺、杨兴春(云南武定法院冤判);...

...撒莲:王元品、宋成会、周盛会、罗江平、徐天福、李会琼
丙谷:庄德林、张正焕(两次)、范胜美、张贵超、熊聂珍、高龙英、罗世美
攀莲镇:杨顺发、廖远富、刘坤伍(刘龙云) 、杨兴春、张家荣、阕发秀
草场:李银奇、郭光秀、李国琼、任富万(又叫龚光雷)(教师)
挂榜:张洪英、唐兴荣、李发会、龚顺
普威:胥斌
垭口:黄显坤、范跃海、吴桂芳
城关:周建先(退休教师)、张家霜、吕涛、朱召杰、朱明春...

...现在还在监狱遭受迫害的有“朱召杰、朱明春、徐天福、刘龙云、廖远福、吕涛、高龙英、张正焕、罗世美、周建先、唐兴荣、龚顺、杨兴春等法轮功学员。由于“六一零”和其所操控的司法部门对法轮功的冤判,给受害人、受害人的家庭、受害人的亲朋,给社会造成的灾难是深重的。...

...“六一零”操控法院都是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定罪冤判的。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龚顺被米易县法院非法庭审时,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林为龚顺做无罪辩护,律师指出:中国现行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或国家哪一个有权职能部门认定法轮功是邪教。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习炼法轮功是公民的自由,是合法的。起诉书指控龚顺犯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其基本事实不能成立。所以,中共对法轮功的所有迫害,包括非法抄家、抓捕、关押、劳教、判刑、酷刑折磨等等都违反了中国现行宪法和法律。因此,所有对法轮功的迫害都是犯法的,所有作恶者的行为都是犯罪。也许有人说:政策是上边定的,我们只是执行。但是,从非法抄家、巨额罚款、抓捕、审判、判刑,到用野蛮残酷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甚至致残、致死,随意蛮横的剥夺法轮功学员的申诉辩护权及家人探视权利等等,可都是下边干的,请问,这是哪些法律、条例规定的?是哪个上级指使的?有书面证据吗?当历史的真相大白于天下,非法迫害好人的都将遭到清算!那时,哪个上级会来替你承担罪责呢?我们真心希望“六一零”人员、公检法执法人员赶快醒悟,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立即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赎回罪过。...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6/26/226009.html

2010-01-28: 信仰无罪 辩护律师要求立即释放龚顺
(明慧通讯员四川报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四川省攀枝花中级法院在米易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龚顺進行所谓二审,北京律师李静林、李苏滨为龚顺做无罪辩护。法庭在开庭前突然无理剥夺李苏斌律师为当事人辩护的权利,并公开威胁律师:“你再说,公安和国安在外面等着你。”

龚顺的丈夫杨朝洪,带着十来岁的小儿子和亲人来参加旁听,被非法剥夺。所有旁听的都是法院安排的警察和乡长、村长。在一间小小的屋子里,共18个座位。为甚么不让民众旁听,让老百姓自己来明辨是非和对错,自己来分辨善恶,为甚么这事做得如此见不得人,到底是谁在做贼心虚,到底是谁在犯罪,到底是谁在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

李静林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米易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的大队长杨梓华、副大队长李雪松、警察周林非法侵入龚顺住宅检查是违法行为;龚顺也不可能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因为根本就没有那么一个罪名;法轮功信仰者崇尚真善忍、宣扬法轮功属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自然延伸,符合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无论国家机关、还是社会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权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禁止其存在,也难以禁止其存在。

对审判长姚孝胜随时打断律师的辩护,律师说:法官应当执行刑事诉讼法,法官职业道德法,法官法,保护无辜者或当事人的一切权利。我们(律师)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米易县公安局的国保大队长杨梓华、副大队长李雪松、警察周林三人未经龚顺及家人的允许,强行闯入龚顺的家,随即非法抄家,抄走了电脑、打印机等物品。把龚顺和其丈夫杨朝洪以及来做客的表姐王子菊一起抓去关押在米易看守所。杨朝洪和王子菊被非法关押27天,于二零零九年8月二日被释放,而龚顺本人则被米易法院非法庭审,诬陷的罪名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非法判刑4年。龚顺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不但不追究米易法院的违法行为,还知法犯法地维持原判。

中国所有公开的法律文件都没有法轮功是邪教的规定。法轮大法修真、善、忍,没有一项符合邪教的定义。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出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一九九九年十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没有规定法轮功是邪教。诬陷法轮功是“邪教”的说法源于江泽民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会见法国《费加罗报》记者时讲过的一句话,十月二十七日《人民日报》评论员以此发表文章,这纯属个人行为和媒体行为,和法律没有关系。

据《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江泽民一手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构成违法违宪的多项犯罪。具有明确罪名界定的至少有以下二十四项:
(一)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二)抢劫罪。(三)盗窃罪。(四)绑架罪。(五)敲诈勒索罪。(六)非法搜查罪。(七)诽谤罪。(八)侮辱罪。(九)诬告陷害罪。(十)非法拘禁罪。(十一)刑讯逼供罪。(十二)非法暴力取证罪。(十三)虐待被监管人罪。(十四)故意伤害罪。(十五)故意杀人罪。(十四)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十六)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十七)渎职罪。(十八)徇私枉法罪。(十九)侵占罪。(二十)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二十一)遗弃罪。(二十二)虐待罪。(二十三)通信自由罪。(二十四)报复陷害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8/217114.html

2010-01-28: 米易大法弟子龚顺被送四川女子监狱迫害
2010年1月24日,米易大法弟子龚顺被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知法犯法的维持原判了,并没有通知家人,在当天就被秘密的被送到四川女子监狱(龙泉驿监狱)。也就是2010年1月24日(星期天)。

2010年1月25日才通知其丈夫杨朝洪去拿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的所谓判决书。当时杨朝洪问甚么时候才能见到龚顺,邪恶之徒告诉他要等十天,如果她不在怎么样才能见。

2010年1月25日,米易哑口大法弟子姚远芳家被四恶警非法抄家,而且他们都是穿的便衣,其中有一个便衣拿照相机随便到处照相。估计是米易国保大队的周林、杨梓华、李雪松、徐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8/217068.html

2010-01-17: 四川攀枝花法院闹剧:剥夺律师辩护权并公开威胁
(明慧通讯员四川报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四川省攀枝花中级法院在米易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龚顺進行所谓二审,北京律师李静林、李苏滨为龚顺做无罪辩护。法庭在开庭前突然无理剥夺李苏斌律师为当事人辩护的权利,并公开威胁律师:“你再说,公安和国安在外面等着你。”

法院外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法院还未开庭,米易国保大队警察杨梓华、李雪松、周林、徐行,及派出所和乡村干部就在法院大门口巡逻,驱赶前来参加旁听的法轮功学员及其他人员,不让这些人進入法院。草场乡的黄承会等人就坐在法院的大门口,警察徐兴用脚去掀黄承会,叫嚣:滚回家,不然就整死你。法轮功学员没有动,仍然坐在法院大门口,周林就用照相机到处照相。

开庭前

当律师入场的时候,法院已经安排好他们自己的人作为旁听,在一间小屋只有两排座位共十八个,有三个警察,中间空了一个座位,其馀的都是他们安排的村长、乡长。他们没有给家属留座位。

龚顺的丈夫杨朝洪带着十来岁的小儿子到庭上旁听,警察开始连法院大门都不准他们進。杨朝洪说“我是当事人的丈夫”,警察叫他拿身份证,他把身份证给他们,才将他放進大门,还给他照相,然后才让他往前走,刚走到法庭的大门时,警察强行不让他進场,说是里面已经坐满。今天所有来参加旁听的亲友一个也没让進,有的拿着身份证被骗到法院大院里,被照相后,就告诉他们说“里面已经坐满,不能進去”。

最后,辩方的主要证人、当事人的家属都没能入场。

律师李苏滨辩护权被剥夺

攀枝花中级法院来的审判长是姚孝胜,审判员是王成、秦勇,公诉人是米易检察院的代理检察官朱正富。

法庭非法剥夺律师李苏滨的辩护权。按法律规定,当事人自己可以为自己辩护,还可以让家属请一个或几个律师辩护,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院只能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绝不是由法庭或法官决定或恩赐的。但是法官不顾法律的规定,不准律师李苏滨出庭辩护。

龚顺说:我有权请两个律师为我辩护。法官马上制止,不准龚顺说话。

李苏滨律师说:我这是按照规定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她辩护的,是不经过法院批准的。法官说:在法院你就要听法官的。律师说:不管是公民还是律师、法官,都要听法律的。法官说:“你们不听法官的安排,那你们就是强行辩护,我们马上就走,不开庭。”说这些话的是秦勇。说完法官就真的走了。李苏斌律师为了让今天的庭能够开成,只好退一步,坐在旁听座位上当旁听,为当事人的辩护权被法官非法剥夺。

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审于当日上午十点半开庭,大约十一点半就匆匆结束。李静林律师为龚顺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李静林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米易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的大队长杨梓华、副大队长李雪松、警察周林非法侵入龚顺住宅检查是违法行为;龚顺也不可能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因为根本就没有那么一个罪名;法轮功信仰者崇尚真善忍、宣扬法轮功属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自然延伸,符合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无论国家机关、还是社会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权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禁止其存在,也难以禁止其存在。

法官公开威胁律师

庭审中,当李静林律师说信仰无罪宪法至上,信仰法轮功无罪时,法官威胁律师说:“你不是中国人,是美国派来的法轮功学员。”还说要调查律师的身份,并威胁律师说:“你再说,公安和国安在外面等着你。”

律师指出:三百条是怎么规定的,说组织和利用两者必须同时存在,中国司法凌驾于法律之上,执法犯法。公诉人是代理检察官,本身就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对审判长姚孝顺随时打断律师的辩护,律师说:法官应当执行刑事诉讼法,法官职业道德法,法官法,保护无辜者或当事人的一切权利。我们(律师)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7/216410.html

2009-12-31: 四川米易大法弟子龚顺、陈世会等被非法迫害的情况
2009年12月中旬米易看守所搬迁到双沟(原蚕丝厂),搬家那天,邪恶之徒叫龚顺搬床,她说搬就搬,恶人说你不搬今晚不准睡,她说不睡就不睡,管教冷杰打她一耳光,又来几个管教踢她几脚,然后给她戴上手铐。28号龚顺请的律师去见她,看见手铐依然戴著,龚顺把被打的事告诉律师,律师把证据拿到看守所所长朱成龙那里签字,但朱拒绝签字,他说,不是因为她不搬床,是因为她炼功才打她的。

龚顺被米易法院非法庭审,诬陷的罪名是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律师根据中国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认为龚顺信仰和传播法轮功无罪,要求法庭立即释放。但米易法院非法强行判 有期徒刑4年,龚顺不服,再一次请北京律师给她辩护,向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现中级人民法院说,在2010年1月12日开庭。

2009年12月13日,米易坪山乡大法弟子陈世会(50多岁),女,坪山乡政府付洪有带几人非法抢劫陈世会家,并劫持大法弟子陈世会,被非法关押在米易双沟看守所。

2009年12月18日,大法弟子江从猛家被撒莲乡党邪恶之徒(委书记王争明、计生办一个、搞计划生育的),共两男五女,一共七人非法抢劫。

2009年12月,大法弟子胡兴玉家被非法抢劫,由于大儿媳妇扬兴春在昆明五定被绑架,12月,杨兴春面临被非法开庭,因此她老人家到五定看望儿媳妇,她当天走邪恶晚上来抢劫。12月28日杨兴春被非法判刑三年半,28日被送往昆明监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31/215388.html

2009-12-07: 大法弟子龚顺被非法判刑4年,正在上诉
大法弟子龚顺在2009年11月20几日被非法判刑4年。龚顺本人再一次请北京律师李静林做无罪辩护,并向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所有参与迫害大法弟子龚顺的单位及个人:

国保大队大队长:杨梓华  副大队长:李雪松(以前用的协不对应该是雪)
成员:周林
审判长:周开琼 公诉人:朱正福 审判员:何子忠 审判员:田冬玉
书记员:张重庆 所谓提供证据的人白马镇小街派出所:陈长军 莲华派出所:彭子贵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7/213964.html

2009-11-21: 米易县法院非法庭审龚顺 律师做无罪辩护
2009年11月18日,四川米易县法院对大法弟子龚顺非法庭审,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林为龚顺做无罪辩护。过程中,法院人员干扰律师,但最后无话可说,草草收场。
开庭后,所谓公诉人朱正福 无理打断大法弟子龚顺的叙述,不准她说话;律师李静林说话也几次被打断,刚说话就被挡住,当律师说,法律没有规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庭长周开群马上说律师煽动。律师说:在座的,我没有煽动他们,他们也没有动。

到十二点,律师都没怎么说上话,庭长就说休庭。在休庭期间,相关法庭人员还威胁律师不许替大法弟子说话。

下午继续开庭后,律师将辩护词读完,律师认为大法弟子龚顺信仰和传播法轮功无罪,要求法庭立即释放。

参与非法庭审的法庭人员无话可说,只好藉口说要交给合议庭来处理,然后草草收场。

非法庭审期间,恶警周林、李协松、朱召辉等在法院大门外到处转悠,威胁大法弟子离开,恶警陈友军拿录像机在外面到处录像。

参与非法庭审的法庭人员:
庭长:周开群
公诉人:朱正福
录像:邱干林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21/213004.html

2009-11-17: 邪党法院欲对米易大法弟子龚顺非法开庭
2009年11月18日,邪党法院对米易大法弟子龚顺非法开庭,有正义律师李静林和温海波出庭为大法弟子龚顺辩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17/212758.html

2009-10-12: 四川米易县警察九月份犯罪记录
二零零九年九月,四川米易县公安局追随中共政策,频频对该县法轮功学员進行绑架、抄家。部份迫害罪行曝光如下: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四川攀枝花市米易县国保大队队长杨梓华、副队长李协松、周林、徐兴闯到法轮功学员苏丽娟家,将法轮功学员苏丽娟、罗明秀绑架到米易县看守所,并非法抄家。米易县法轮功学员高龙英、罗世美、张正焕已被恶警劫持到龙泉驿,周建先被劫持到资中楠木寺劳教所。

二零零九年九月,小街派出所警察对挂榜法轮功学员余兰非法抄家,并将她绑架,非法关押在米易县看守所。

二零零九年九月,亚口法轮功学员高胜元、熊学才被非法抄家、绑架(现已被放回家)。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米易县国保大队恶警杨梓华、李协松、周林、徐兴等开了六辆警车,闯到法轮功学员龚顺家非法抄家,抄走了电脑,打印机,一件纸等,同时绑架了龚顺和她丈夫杨朝红,杨朝红现已被放回家。据悉,米易县公安局局长李国宏已在龚顺的所谓材料上盖章、送到检察院。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草场乡乡长及莲华派出所恶警闯到法轮功学员李正局家非法抄家,抢走《转法轮》一本。

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法轮功学员辛正美被恶警抢劫,她家在城北经营专卖门市,恶警在她家楼上住房和门市上到处乱翻。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0/12/210223.html

2009-08-04: 四川米易大法弟子龚顺被恶人非法抄家、绑架
2009年7月31日,四川米易大法弟子龚顺被恶人非法抄家、绑架,被非法抄走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龚顺的丈夫没被绑架。

参与绑架的有国保大队队长杨梓华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4/205857.html

攀枝花 米易县联系资料(区号: 812)

2024-01-13:草场派出所 所长 姚依丽 办:8173110 手机:13340729282

2022-09-22: 四川省攀枝花米易县新山傈傈族乡派出所,王辅警电话:18048431844

2022-07-16:吴锦辉米易检察院第一检查部主任,主管第一检查部工作电话:13550918158
王陈臣米易县检察院副院长,分管第一检查部工作
冯晓玲米易县第一检查部副主任
钟敏米易县党组书记、检察长
许志米易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龙天军米易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13882305856
张睿米易县副检察长
邓立新党组成员驻院纪检查案组组长
杜丽丽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徐贝贝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余雄党组成员副院长:13908145658
何志源副院长
赵峻仪副院长
梁芳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政法委副书记彭富友:13882381398 王科剑:18982375888
院党委书记检察长唐秋平:13982326566
副检察长何世雄:13908145671 黄尚林:13882376368
政治部主任程鑫:13982324377
检查会专职委员朱正富:15808107758
办公室主任杜丽:18782358866

2022-08-26: 政法委办公室电话:0812--8178784
米易县610主任:熊玉兰 电话:13568642988
公安局局长:赖生洪 15281217687
原公安局副局长:王斌 13908145718
米易县法院院长:黄仕林 13982315058
副院长:汪波 13908145959
副院长:龙天军 13882305856
执行局局长 :刘天明 13982349617
审委会委员:
唐永华 13684255346
程明恒 13982356638
监察室主任:周开琼 13508237699
刑庭庭长:张锐 13540518446
行政庭庭长:王锡怀 13540506031
执行局局长:郑从俊 15808107124
副检察长:何世雄 1390814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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