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cue Our Families

海外营救在的家庭成员

  1. 鲍学珍: 上海 长宁区, 女, 上海市中星(集团)公司第四分公司, 已释
  2. 陈玉莲: 上海 浦东新区(川沙县), 女, 70, 已释, 将小燕 的 母亲
  3. 程真: 上海 上海市国安局, 女, 非法关押
  4. 范永仙: 上海 浦东新区(川沙县), 女, 70, 家住上海浦東新区成山路668弄45号101室, 已释, 施平 的 女兒
  5. 郭文琦: 上海 上海市国安局, 女, 24, 已释
  6. 韩雪娇: 广东 深圳市(特区外2个区,即宝安区、龙岗区), 女, 32, 本科学历,在外企做财务工作, 家住老家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先後在上海市长宁区、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生活, 已释
  7. 李茜: 上海 上海市国安局, 女, 21, 刚毕业于南京航天航空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家住四川, 非法关押, SALT LAKE CITY, UTAH, USA 美国居民梅盛洋 (MEI, SHENG) 的 女朋友
  8. 李燿华(李耀华): 上海 徐汇区, 女, 63, 香港籍大法弟子, 家住上海卢湾区淮海中路833弄22号3楼, 未关押,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审美牙科系副系主任 张轶渊 的 Mother
  9. 李迎: 上海 杨浦区 上海同济大学, 女, 34, 1992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企业管理专业,为澳州公民李麒忠未婚妻, 已释, Salesman 澳州公民 李麒忠 的 未婚妻
  10. 林秋芃: 上海 闵行区, 女, 74, 家住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 未关押, Canadian citizen living in Toronto Mr. ShenLi Lin 的 sister
  11. 刘少苹(刘绍平,刘少萍): 上海 青浦区(青浦县), 女, 瑞士国籍, 家住上海青浦区, 已释
  12. 马桂林: 江苏 南京 溧水区(溧水县), 女, 62, 家住上海, 2002年12月1日 迫害致死, 澳洲公民 芮骏 的 母亲
  13. 王敏子(王作善女儿): 上海 宝山区, 女, 44, 家住上海市宝山区武川路, 已释
  14. 王秀华: 上海 上海市国安局, 女, 碩士, 家住台灣台北市民, 已释
  15. 王屹仡: 上海 徐汇区, 女, 36, 原美国通用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有机硅部门法纪经理, 家住上海市徐汇区, 已释
  16. 曾爱华: 香港 香港各案例, 女, 58, 香港居民,会计师,退休前是东北证券上海总部的主管会计。, 家住上海浦东新区, 非法关押, 陈慕涵,澳大利亚永久居民,中医硕士 的 母亲
  17. 张轶博: 上海 徐汇区, 女, 41, 上海西门子通信公司担任财务经理, 家住上海卢湾区淮海中路833弄22号3楼, 非法关押,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审美牙科系副系主任 张轶渊 的 Sister
  18. 郑向军: 上海 宝山劳教所, 女, 69, 非法关押, 加拿大公民,多伦多 薇尼.朱 的 母亲
  19. 祝文仙: 上海 浦东新区(川沙县), 女, 55, 家住上海浦东新区, 非法关押, 香港法轮功学员吴俊婷 的 母亲

鲍学珍: 上海 长宁区, 女, 上海市中星(集团)公司第四分公司, 已释

迫害情况: 非法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立案日期: 2006-01-09
2023-07-13: 上海女子监狱强行检查法轮功学员身体的邪恶行径
上海女子监狱2003年上半年的一天,突然通知所有的法轮功学员(当时被关押着一百多个法轮功学员)要进行身体检查,当时有四辆大巴停在监区的大门口,里面都是医疗设备。检查是从头到脚都要查,眼睛、身高、抽血、验尿、妇科、B超,五脏六腑都要检查。抽血的管子是那种很粗的大管子,针头象织毛衣的针那么粗。这样的检查,抽血都是没有选择而强制进行的。

当时上海女子监狱共有五个监区,每个监区挨个排队,都要先后到那4辆车上检查。每次一辆车只能上一个人,检查完了上第二辆车,第一辆车才可以上第二个人。一个一个的法轮功学员分别上车检查。排队时有警察看着,上车也有警察看着。

当时在给法轮功学员鲍学珍做B超时,检查的医生有点吃惊,马上叫来了好几个医生和警察围着看。鲍学珍听到他们窃窃私语:“不行,里面一塌糊涂,没用了。”继而他们按着鲍学珍右边肋骨下面部位,问她感觉怎么样,鲍学珍说没什么。他们都不吭声,互相看了看。

2002年江泽民下令把法轮功学员作为活摘器官的供体后,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时常突然被全面体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7/13/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62943.html

2006-10-12: 被上海伪法院非法判刑迫害的大法弟子
上海伪法院从二零零零年开始对法轮功学员進行非法判刑,据不完全统计,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刑入狱的女学员就有一百多人,她们很多人因身体不好走入法轮功的,通过修炼她们身心健康,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不翼而飞,政府非法取缔法轮功大家本着善意向政府、向市民讲真相、救众生是对社会负责的表现,上海虽然是国际大都市,有的七、八十岁在松江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

据不完全统计:她们是王烨、沈志芳、刘成英、刘文英、邓爱云、蒋岷、李洪珍、李锋、蔺莹、张福妹、郭廉亲、项健、石义玲、吴小锋、宋翠娥、陈惠群、熊玲、宋金花、林宝珍、顾丰英、郭颂红、顾宝群、戴志颖、鲍学珍、鲍文珍、廖丹凤、黄英、邵美仙、蒋丽英、奚蛟、顾继红、黄志萍、张秀英、李慧玲、瞿玲娟、袁肖兰、王雪飞、汪菊芳、陈月秀、张毅、董健、陈慧晶、吴顺芳、邓嵘、傅美云、高琴妹、高林娣、杨曼玉、刘静、尤秀云、曹倍琴、韩春燕、张彩萍、吴福英、李玲琳、钱倍珍、李丹、陆晶、张元幸、须莉敏、胡钟天、刘贵珍、李丽茅、李上芬、黄品芳、孙竹英、秦凤仙、黄洁、杨洁、金闻鸣、袁毓敏、戴珍雪、张秋莎、殷桂花、王亿屹、张迎春、苏玲芝、陈洪珍、葛文新、张燕、刘雪英、姚五妹、沈溢之、汪霖、潘德庆、王银玲、贺美云、戴子珍、胡富珍、章迎枝、张迎春、夏海珍、张筱英、王宝坤、余佩英、许凤宝、许美晋、张春燕、樊咏、陈毓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12/139959.html

2006-01-09: 母亲申办护照的艰难过程
99年7.20以后,恶党对法轮功的迫害达到了疯狂地步,凡修炼法轮功的人及家属均受到行动和电话的监控。谁为法轮功说话,谁就遭骚扰,同样受到威胁、打压,连律师也毫不例外。修炼法轮功的中国公民,本来应该享受公民权,应该有人身自由,然而,他们连出境旅游、探亲都不行,甚至连护照都不给。我的母亲鲍学珍就是其中一例。

我母亲是1995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99年7.20以后她凭着良心、事实讲真相,却遭到了无情的迫害。2001年6月1日下午,上海长宁区公安局以“涉嫌参与法轮功活动”为由,直接在我母亲工作单位上海市中星(集团)公司第四分公司,非法对她進行刑事拘留,并非法关押在长宁区看守所。当晚还非法抄了我们的家,掠夺大量珍贵的法轮功书籍、资料、横幅、相片,恶警还用恐吓性语言威逼我和我父亲交出剩余物品,威胁我用电脑查看他们认为可疑的磁碟。同一天晚上半夜,再次闯入我的家中,强行搬走了我当时用来复习迎考的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等物品。

在我母亲被非法关押迫害的近一年多里,任何亲友都不得探视。连我们这些直系亲属都不行。2002年2月26日,我母亲被非法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上诉后仍维持原判。6月后,她就一直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女子监狱。

母亲在看守所和监狱中度过的三年半,犹如地狱一般,每天面对非人的虐待。母亲亲口对我说,她时常被其他女囚犯辱骂、欺负;被强迫收看诬蔑法轮功的宣传片;不让洗澡不让睡觉;还要面对繁重的体力劳动。那样的折磨几乎使她脱了形。在不法警察的欺骗与威逼下,她违心的所谓“转化”了。2004年年底,我母亲终于被释放回家。虽然脱离了监狱那样严酷的环境,但她仍然没有获得人身的真正自由。

出狱后,我妈妈为了尽早看到出国留学的我,于05年2月开始办理护照申请手续。但是,十个月过去了,有关部门就是不发给她护照,更没有正式的书面文件来解释他们近乎耍无赖的行为。像这样一个不发给公民护照的国家政府,恐怕全世界找不出第二个来。这是人权最好时期吗?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9/118147.html

陈玉莲: 上海 浦东新区(川沙县), 女, 70, 已释, 将小燕 的 母亲

拘留时间: 2001年9月
立案日期: 2008-10-26
陈玉莲

两位女儿(中间)呼吁日本首相帮助营救被中共劫持的七旬母亲

2008-11-12: 陈玉莲回到家中,在日本居住的女儿感谢各界的支持。

2018-10-28: 两位女儿呼吁日本首相帮助营救七旬母亲(图)
家住上海浦东新区的两位70岁老人陈玉莲和范永仙,是情同手足的老姐妹,两人除了同岁和近邻,两人的女儿都在日本居住,两人还一同修炼法轮大法。两位老人经常一同出入买菜办事。2008年10月22日上午,陈玉莲和范永仙老人相约一同去菜场买菜,却一去不回,被非法关押在当地拘留所至今。
两位老人家在日本的女儿施萍与蒋晓燕以及她们的朋友共同谴责中共当局非法关押她们在上海的母亲。她们10月23日来到了东京永田町的日本国会前,向即将前往北京参加亚欧元首会议的麻生首相呼吁帮助营救自己的母亲。

据范永仙老人在日本东京的女儿施萍介绍,母亲和陈玉莲老人上午一同去菜场买菜, 向人讲述法轮大法真相时,被居委会的人打小报告,随后被派出所的人抓捕并被抄家。两位老人当晚被关在周家渡派出所。警察逼两位老人写保证,遭到拒绝。现两人已被转往浦东新区拘留所关押。施萍说,母亲家中被抄,一些个人物品被抢走。父亲由于担心,血压升高,病倒在家。

施萍介绍说,她母亲有几十年的高血压,神经性皮炎、脂肪肝、白血球低等疾病,股骨头坏死造成她右腿不能行走,被病痛折磨得苦不堪言,头发也愁白了。1999年初,在澳洲的妹妹的推荐下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法轮功之后,脚可以行走了,其他疾病也不治而愈,至今不用吃一粒药。这也是为何法轮功在中国大陆受到严重迫害的情况下,母亲还能不屈压力坚持告诉周围的人法轮功的真相。

陈玉莲老人的女儿蒋晓燕也生活在日本东京。受两位老人的影响,晓燕和施萍也成了好朋友,常来常往。蒋晓燕说,70岁的母亲此次是第二次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关押了。母亲1994年开始修炼法 轮功,当时浑身是病, 心脏、肾脏、胆囊、肺、胃都不好, 炼法轮功以后都好了。2001年9月被抓过一次, 关了1个多月。以后每当所谓敏感日,警察总是上门骚扰。

在得知各自母亲被中共当局劫持的消息后,晓燕和施萍现在非常担心两位老人的安全。两位女儿希望全世界善良的人们伸出援手,帮助两位老人早日获得自由,回到亲人的 身边。
English Version Available: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8/10/29/101850.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0/28/188726.html

2008-10-26: 陈玉莲1938年出生,70岁,1994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心脏病、肺病、肾病、胃病、胆囊病等,常年缠身,因此练过多种气功,但并没有起到太大作用,修炼法轮大法之后,不但多种疾病消失,连药都不用吃了。
1999年7月20日,中共邪党开始镇压法轮功,警察到陈玉莲家进行恐吓,不准她修炼。2001年9月,陈玉莲用VCD光盘向人讲述天安门自焚真相时被举报,夜里12点左右,当地派出所5、6个警察突然敲门,老人在睡梦中被惊醒,门刚一打开,警察直冲而入,开始抄家,瞬间,屋子被翻个底朝天,连床板都被掀起,随即把陈玉莲绑架到派出所。
  在上海开APEC会议时,被邪恶非法关压了1个多月。

2008年12月22日早上, 陈玉莲如往常一样到市场买菜,在家等候的丈夫,等了好久也不见回来,后来警察到家里抄家时, 陈玉莲丈夫才知道妻子已经被抓,警察抄走大法书籍和一些资料,家里人跑去警局询问详情,警察完全不告诉陈玉莲的消息,只说人已经被送去分局了。

2008-10-25: 上海大法弟子陈玉莲、范永仙被绑架关押
10月22日上午上海大法弟子陈玉莲,女,70岁,和另一大法弟子范永仙,女,70岁,发大法真相资料时,被周家渡派出所恶警抓捕并被抄家。目前能知道的情况是,陈玉莲和范永仙被关在浦东新区公安分局。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8/10/25/188466.html

程真: 上海 上海市国安局, 女,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03-10-31
2003-02-18:  台湾大法弟子自述因公出差期间被上海国安非法拘禁的经历
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28/45211.html
【明慧网】我是2003年1月2日搭乘澳航经由澳门飞抵上海。此次是因公出差上海,预计1月6日返回台湾,但在浦东机场即被上海国家安全局人员强行带走,拘留至1月29日下午才释放搭机回台。

这次出差中国大陆,除带有随身用的法轮功书籍外,没带任何资料和通讯名录。中国方面在完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让我通知家人,将我拘留28天,并要我“交代”自2000年年中开始修炼法轮功以来的一切行踪、活动,和接触的人与事,无论是发生在中国境内或是境外...

范永仙: 上海 浦东新区(川沙县), 女, 70, 家住上海浦東新区成山路668弄45号101室, 已释, 施平 的 女兒

立案日期: 2008-10-24
2008-10-30: 【全球营救信息中心快讯】十月二十九日,上海范永仙无条件获释。

2008-10-28: 两位女儿呼吁日本首相帮助营救七旬母亲(图)
家住上海浦东新区的两位70岁老人陈玉莲和范永仙,是情同手足的老姐妹,两人除了同岁和近邻,两人的女儿都在日本居住,两人还一同修炼法轮大法。两位老人经常一同出入买菜办事。2008年10月22日上午,陈玉莲和范永仙老人相约一同去菜场买菜,却一去不回,被非法关押在当地拘留所至今。

两位老人家在日本的女儿施萍与蒋晓燕以及她们的朋友共同谴责中共当局非法关押她们在上海的母亲。她们10月23日来到了东京永田町的日本国会前,向即将前往北京参加亚欧元首会议的麻生首相呼吁帮助营救自己的母亲。

据范永仙老人在日本东京的女儿施萍介绍,母亲和陈玉莲老人上午一同去菜场买菜, 向人讲述法轮大法真相时,被居委会的人打小报告,随后被派出所的人抓捕并被抄家。两位老人当晚被关在周家渡派出所。警察逼两位老人写保证,遭到拒绝。现两人已被转往浦东新区拘留所关押。施萍说,母亲家中被抄,一些个人物品被抢走。父亲由于担心,血压升高,病倒在家。

施萍介绍说,她母亲有几十年的高血压,神经性皮炎、脂肪肝、白血球低等疾病,股骨头坏死造成她右腿不能行走,被病痛折磨得苦不堪言,头发也愁白了。1999年初,在澳洲的妹妹的推荐下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法轮功之后,脚可以行走了,其他疾病也不治而愈,至今不用吃一粒药。这也是为何法轮功在中国大陆受到严重迫害的情况下,母亲还能不屈压力坚持告诉周围的人法轮功的真相。

陈玉莲老人的女儿蒋晓燕也生活在日本东京。受两位老人的影响,晓燕和施萍也成了好朋友,常来常往。蒋晓燕说,70岁的母亲此次是第二次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关押了。母亲1994年开始修炼法 轮功,当时浑身是病, 心脏、肾脏、胆囊、肺、胃都不好, 炼法轮功以后都好了。2001年9月被抓过一次, 关了1个多月。以后每当所谓敏感日,警察总是上门骚扰。

在得知各自母亲被中共当局劫持的消息后,晓燕和施萍现在非常担心两位老人的安全。两位女儿希望全世界善良的人们伸出援手,帮助两位老人早日获得自由,回到亲人的 身边。

English Version Available: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8/10/29/101850.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0/28/188726.html

2008-10-25:  上海大法弟子陈玉莲、范永仙被绑架关押
10月22日上午上海大法弟子陈玉莲,女,70岁,和另一大法弟子范永仙,女,70岁,发大法真相资料时,被周家渡派出所恶警抓捕并被抄家。目前能知道的情况是,陈玉莲和范永仙被关在浦东新区公安分局。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8/10/25/188466.html

2008-10-23: 范永仙,女,70歳 (日本同修施萍和澳大利亚同修Christine Hond的母亲)。1999年初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前患有高血压、股骨头坏死、神经性皮炎、脂肪肝、白血球低等疾病。其中高血压是已有几十年的顽症,股骨头坏死造成她右腿不能行走,被病痛折磨得苦不堪言,头发也愁白了。经女儿介绍修炼法轮功之后,脚可以行走了,身体慢慢好转,全家人都为她高兴。
10月22日上午在上海発大法真相资料时, 被居委会的人举报,随后被派出所的人抓捕并被抄家。据家人告知,老人当晚被关在周家渡派出所。警察逼老人写保证,遭到拒绝。现已被转往另一处关押。老人家里的老伴,担惊受怕,吃不下睡不好,心里承受着很大的压力。范永仙的老先生由于担心,血压升高,精神十分紧张。

郭文琦: 上海 上海市国安局, 女, 24, 已释

拘留时间: 2002年9月
立案日期: 2004-12-07
2010-05-20: “上海市法制教育学校”迫害纪实(图)
......
(二)“上海市法制教育学校”和上海国安联合迫害郭文琦

郭文琦曾于二零零零年底利用放假之际,从新加坡去西藏洪法,由于安插在寺院中的暗探告密而被非法抓捕,她的护照从此被扣押,之后一直在国内流离失所。二零零二年九月,郭文琦被上海国安绑架。一个月以后,她被劫持到“上海市法制教育学校”,遭受了大概四个月左右的残酷洗脑。郭文琦后来明白,当时之所以把她送去洗脑班,目的是因为国安认为只有她的脑子彻底的被洗过来,能够从心里放弃法轮功、仇恨法轮功,他们才能利用她。

在洗脑班,“陪教”郭文琦的人是国安局的女工作人员,而国安局的办案人员几乎每天都会过来配合帮助“转化”她,并研究、打探她的思想状态,以便制定下一步攻克她的方案。郭文琦曾被迫成天看诬蔑大法和师父的录像带及各地洗脑班的材料,当她拒绝看时,他们便邪恶的说:“你以前可以看那么多的法轮功的书籍,在这里就是要看这些,不看也得看,我们就是要把你的脑子洗过来!”

当郭文琦指出他们这是谎言后,他们便停止了强迫她看,因为他们认为这样“转化”不了她,所以又采取了另外的手法。他们同洗脑班配合,组成一个八人构成的攻坚队,从早上到晚上不停的同郭文琦谈话,并找来所谓的法律界人士、宗教界人士跟她对话,以期对她进行疲劳战、车轮战,并找到她话里的漏洞,从中下手,以达到“转化”的目的。

当时郭文琦问他们凭什么说法轮功是×教时,他们曾用国际通用的邪教标准扣到法轮功的头上,而当她反问:既然是国际通用的标准,那为什么法轮功在其它国家都受到欢迎,而仅在中国成了×教,是否这又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标准呢?他们都无话可说,而他们应用的国际通用的邪教标准有一点就是精神控制,看看中共邪党因为看到过多的人拥护除了共产主义以外的另一种强大的精神信仰而产生极端的恐惧进而发起了这场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看看那些被“转化”后的人在公众面前表现的痛哭流涕,并宣称“感谢党挽救了我,给了我新的生活”的场面,不得不令每一个理智尚存的人骇然:中共才是真正的精神控制,才是真正的扭曲灵魂,才是真正的邪教!

在这期间,郭文琦在这种无休止的“转化”中,产生了一种人的绝望,不知道这样的“转化”什么时候才是个头,在被迫害的痛苦中承受不住,给自己的修炼留下了深深的痛悔和污点。当时她内心处于极大的痛苦中,她没修大法之前就认为人活着应该高风亮节,有一副铮铮傲骨,做事不能违背良心,更何况她现在修的是大法,然而她却在压力下背叛了她自己。曾有好几次,她甚至试图自杀,因为她真的不能忍受这种强加于自己灵魂的耻辱和玷污,只是她还尚存的理智告诉她,如果她自杀了,会被邪恶更加利用来抹黑大法,而且师父法里面也明确说过,自杀是有罪的,就这样,她才能活到今天。(【明慧网2004年12月7日】上海国安对我的迫害)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20/223885.html

2004-12-07: 我曾于2000年底利用放假之际,从新加坡去西藏洪法,由于安插在寺院中的暗探告密,使我们被非法抓捕,我的护照从此被扣押,之后一直在国内流离失所。2002年9月,在上海住所内,又再次被公安非法破门而入,并被上海国安非法拘捕,之后对我進行了近半年的系统洗脑、恐吓、威逼、欺骗的高压迫害。在此,写出我被迫害的经历,以便让更多的人知道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之邪恶、虚伪和灭绝人性,同时也暴露国安的邪恶手段。

国家安全机关成立之初是为了国家的安全,然而在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国安演变成了邪恶迫害法轮功的主要工具,由一开始的幕后活动,到逐渐的跳上前台,在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充当着急先锋的角色,其继承了××党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整人的经验,并使××党的邪恶本性和流氓专政在这场迫害中得到進一步强化。

记得在我出来时,他们曾对我家里人说:“我们是大都市的办案人员,是讲文明讲法律的,我们没有动过她一根手指头,你看我们对她多好!”我不禁为国安迫害的手法之邪恶而寒颤。的确,他们的确没有对我使用过肉体上的暴力,然而国安所采用的是更为邪恶的杀人不见血的手段!为了给被逼供者造成心理及精神上的强大压力,利用外在环境、谈话、恐吓、疲劳战等多种它们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积累和琢磨出来的邪恶手段营造分化、孤立、恐惧、无助的假象,强迫被逼供者在精神承受不住时配合迫害。之后再乘机采取所谓“交朋友”的手段,在将对手逼到墙角欲置其于死地后,再后退一步,试图以伪善打动被迫害者,以期使后者心生感激,進而能被其利用。我后来看到曾被上海国安诱骗、迫害的台湾法轮功学员林晓凯写的揭露文章,其手法真是如出一辙,一模一样。可见,这一切都只不过是邪恶的手腕而已。

2002年9月的一天傍晚,我和另外一个功友正在室内看书,可能是因为被特务告密或监视,忽然响起猛烈的敲门声,之后一帮警察流氓式的破门而入,将室内非法洗劫一空,之后我们被带到了上海闵行区公安分局,在此期间我们因拒绝配合拍照和报出姓名,被三四个警察流氓式的按住全身,并拿来刑具,强行拍照。第二天,又来了一帮人,将我们带到另外的地方,在去的路上,我的头被强行按下,我几次想反抗起来,都被强硬的摁了下去。之后,我才知道,原来我们被带到了上海国安闵行分局。

一進去,就感到了邪恶的氛围和强大的压力。上海国安通常的做法是你刚一進去就先给你来个下马威,使你在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给你心理造成一种威慑,然后配合采取车轮战和疲劳战,目地是为了使你在已经很疲劳、恐惧、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進一步给你施压,营造一种随时都可能被残酷折磨而没有人知道的恐惧、孤立的氛围,试图从一开始就击垮你的精神,然后再抓住怕心下手。

记得我刚一進去时,就有一帮人不停的、轮流同我谈话,强迫我认罪,并强迫长时间不让我睡觉。由于我长时间没有休息,加之头天在公安局已经耗费了很多精力,很疲劳,所以我时常眼睛会忍不住合上,只要我一合眼,他们就会不断在我耳边大声怒吼:“不准睡觉!”当我绝食时,他们便对我叫嚣:“不要以为绝食就可以威胁到我们,我们有的是办法,你绝食,我们就灌,熊文齐你听说过吧,人家绝了两年的食,也没有放!”

在晚上又派一男一女的打手对我进行恐吓,逼我认罪。由于我当时已疲劳到近乎神智不清,所以我不能很清楚的记起当时的场面,但是那狰狞的模样和狂暴的吼声一直都印在我的记忆中。他们这样的目地,除了给我心理造成强大的压力外,也是试图在我筋疲力尽,神智不清时,说出他们想要的东西。

在头三天里,他们不断的说:“在72小时之内,如果你态度好的话,就可以被释放,我们这样做也是没有办法,是为了你好。”其实他们这样做,一方面是不断的给我施加强大的压力,一方面不断的给我诱惑,以期使我能说出他们想要的东西。三天后,他们告诉我,由于我态度不好被转到看守所。一進看守所,还没有休息,就在深夜又被非法提审,并故意打开所有的探照灯,直射我的脸部,营造阴森恐怖的氛围,对我施加心理压力,他们就是靠这种车轮战、疲劳战和心理战试图击垮我的意志。我记得当时他们曾对我说:“再这么让你站一晚上,不睡觉,你根本就不可能受得了!”可见,他们后来所谓的“春风化雨”,所谓的多么“文明”,根本就是无耻的耍赖。就好比打人不留痕迹,还倒打一耙,说:“你看我们多好,我们在给你治病。”其手段之阴险,恐怕也只有××党才能、才敢干得出来了!

他们时刻打着法律的幌子,逼迫我承认违法了法律,并叫嚣:“只有凌驾法律之上的人,没有凌驾法律之上的法。”在看守所的一个月期间,他们基本上避开法轮功,而主要是让我所谓的“交代问题”,如我做了些什么?跟什么人有过联系?其真正的目地是为了印证他们已得的信息和发觉更多的线索,以便向上邀功请赏。他们通常会营造一种国安无处不在、无所不能、无所不知的假相。例如,我后来看到曾被他们迫害的林晓凯在一篇文章中说,他当时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一年前的email帐号和很久前写的一篇体会怎么会被国安一字不漏的知道的一清二楚,其实这是因为这些资料在我们当时的电脑里,而我们被迫害后,国安就破解了我们的电脑。国安就是利用这些手法,时时刻意营造一种他们无处不在、无所不能、无所不知的假相,以期使你产生极端的恐惧,然后把知道的都说出来。其实这完全是他们的手腕。

我记得当时他们曾对我宣称:“我们国安和公安不同,党和人民给了我们至高无上的权力,你到我们手上来是你的幸运。对于我们的朋友,那就是朋友的做法;对于我们的敌人,那就是要严厉的打击,对于法轮功××分子,我们打掉一个是一个!”我不想说的,他们就将他们先前了解到的说出来,以便诱诈我说出更多的。虽然我当时很清楚的看透他们的这套诈术,但由于正念不强,在筋疲力尽之时完全用了人的方法跟他们周旋,不断的推测他们哪些知道,哪些不知道,知道的我就说,不知道的就搪塞过去。没有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从而被邪恶钻了空子,认为我有机可乘,之后才会不断的被继续迫害洗脑。

在这期间,他们也让我说出我的修炼原因,修炼心得,我原以为他们是想听我的体会,后来才明白他们真正的目地,一是为了能够从中了解到他们不知道的人或者其它信息,以便挖掘更多的线索,另一方面是为了研究我的性情、心理、特点,以便制定对付我的方案。另外,他们还多方调查、四处打探我的为人、脾气、性格等,以期可以找到漏洞下手。他们也会从我的话语、眼神、姿势中不断的推测我的想法、心态,以便能迎合我的心理谈话,从而麻痹我,放松警惕,从中套取他们想要的。他们还不断的问我当时在新加坡的情况,由于我当时已离开新加坡很久,根本就不清楚当地的情况,他们的套话反而让我更加看清了他们的手腕,很可笑。

还有几次,他们经常故意诈我,说我知道电视插播的事情,为什么不告诉他们?他们迫切邀功请赏的嘴脸暴露无疑。因为电视插播是邪恶最害怕的,影响也是巨大的,而能够阻止法轮功学员成功的插播电视,无疑能为他们捞取往上爬的丰厚的政治资本,所以当然也是他们垂涎窥觑已久的。只可惜我什么都不知道。

他们也会采取离间的方法,如不时告诉我:××已经转化了,人家都把你说出来了,只有你这么傻;××根本没把你当朋友,绕开你单独和××联系,分明就是没把你放在眼里;有一次为了让我产生孤立和无助的感觉,告诉我说:“你看你進来这么久了,有谁管你啦?有谁打过电话来?”等等诸如此类的手法,总之,是凡能用上的瓦解我内心防线的战术他们都用上了,当然,在真正的修炼者面前,这一切不过是小儿科一样。

一个月以后,他们又把我转移到了上海市办的洗脑班,对外美其名曰为上海市法制教育学校,原是上海市司法局的警官休养所,位于青浦区佘山脚下的外青松公路7936号。

我后来明白,他们当时之所以把我送去洗脑班的目地是因为他们认为,只有我的脑子彻底的被洗过来,能够从心里放弃法轮功,仇恨法轮功,他们才能利用我。

法制教育学校“正常”情况下一般每期为2~3个月,若法轮功修炼者不妥协的,则可以非法的无限期的“转化”下去或直接送去劳教,几乎每期都有直接被送去劳教者。每期人数一般为30~50人,采取“军事化”管理和全封闭式的洗脑。每个“学员”有一个“帮教”和一个“陪教”。帮教大多是从其它司法机构例如监狱、劳教所等地方抽调来的,这些从基层调来的人大部分也不了解镇压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也是听信了大陆喉舌媒体的造谣报道,其中一些人经常在暗中向法轮功学员了解法轮大法真象。其实在后来同这些帮教接触的过程中,我感到她们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由于长期被封闭在一言堂的谎言中,长期接受××党的宣传,她们的大脑都被彻底的清洗过,蒙蔽很深。可能是邪恶势力怕这些帮教与法轮功修炼者接触时间过长,了解了法轮功真象而对“转化”工作不利,因此一些帮教在每隔一段时间会调换一批。“陪教”我的人则是国安局的女工作人员,而国安局的办案人员几乎每天都会过来配合帮助“转化”我,并研究、打探我的思想状态,以便制定下一步攻克我的方案。

这个所谓的“法制学校”每期都耗费巨大,经费一般有两处来源,一部分是从由老百姓上缴税款的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中直接拨取;另一部分则是强行向被绑架者所在企事业单位收取。每个人每天的费用是100元,由于非法将我送去洗脑迫害的是国安局,所以前几个月的非法费用由国安承担,而后几个月,由于我家里人知道了我的下落,他们利用家人怕我在里面受罪的心理,而将我的费用转嫁到我家人的身上。记得当时他们曾对我说:“为了‘挽救’你一个,我们花费了这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我们以后再也不干这种事了!”还记得有一次,他们对我叫嚣:“你是不是觉得你很了不起,我们这么多人围着你转!”我当时还心想:我巴不得你们少点人围着我转呢,后来我才明白,原来我越坚定,邪恶就越多的精力被牵扯,而在这边的表现就是越来越多的国安的人围着我(当然这其实也是一时的表象,如果我当时真能做到金刚不动、坚不可摧的话,邪恶自会知难而退)。想想江氏集团为迫害我一个人就花费了这么多,而中国有近一亿的法轮功学员,那将要花费多少!而为了迫害法轮功,江氏邪恶集团不惜动用四分之一的社会资源,劳民伤财,各地大肆兴建洗脑班、劳教所和监狱,不惜花费巨资监控网络和电话、向国际社会大量遣派特务及用巨额贷款收买第三世界国家,从而将整个国民经济拉入无比灾难的深渊。

在洗脑班里,法轮功学员一進来后,就被限制在一间房间内行动,吃喝拉撒全在号内,“帮、陪教”二十四小时监督,没有自由。房间内放了三张床、一台电视机和一张写字台。电视机是专门用来播放诬蔑法轮功的录像,每天上午、下午采用录像、广播、报告等形式,反复滚动播放诬蔑攻击大法的“文革式”材料,强迫修炼者视听;写字台是用来让法轮功学员阅读攻击批判法轮功的“文革式”文章,并强迫学员在每日的心得体会中谈出个人的体会,以帮助他们了解学员的思想状态和洗脑效果,并进一步制订下一步的洗脑内容。就这样通过谎言、恐吓、威胁和全封闭式环境使人长期处于极大的精神压力和思维混乱状态下,从而对被“转化”人员进行潜移默化的洗脑。学员整日都在批判、威胁中度日。

记得我当时曾被迫成天看侮蔑大法和师父的录像带及各地洗脑班的材料,当我拒绝看时,他们便邪恶的说:“你以前可以看那么多的法轮功的书籍,在这里就是要看这些,不看也得看,我们就是要把你的脑子洗过来!”

当我指出他们这是谎言后,他们便停止了强迫我看,因为他们认为这样转化不了我,所以又采取了另外的手法,他们同上海市洗脑班配合,组成一个8人构成的攻坚队,从早上到晚上不停的同我谈话,并找来所谓的法律界人士、宗教界人士跟我对话,以期对我進行疲劳战、车轮战,并找到我话里的漏洞,从中下手,以达到转化的目地。记得当时我问他们凭什么说法轮功是×教时,他们曾用国际通用的邪教标准扣到法轮功的头上,而当我反问他们既然是国际通用的标准,那为什么法轮功在其它国家都受到欢迎,而仅在中国成了×教,是否这又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标准呢?他们都无话可说,而他们应用的国际通用的邪教标准有一点就是精神控制,看看××党因为看到过多的人拥护除了共产主义以外的另一种强大的精神信仰而产生极端的恐惧進而发起了这场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看看那些被转化后的人在公众面前表现的痛哭流涕,并宣称“感谢党挽救了我,给了我新的生活”的场面,不得不令每一个理智尚存的人骇然:××党才是真正的精神控制,才是真正的扭曲灵魂,才是真正的邪教!

在这期间,由于我前期忙于做事,法学得少了,邪恶便乘机钻空子,而我人的这面在这种无休止的“转化”中,产生了一种人的绝望,不知道这样的“转化”什么时候才是个头,在被迫害的痛苦中承受不住,给自己的修炼留下了深深的痛悔和污点。当时我内心处于极大的痛苦中,我没修大法之前就认为人活着应该高风亮节,有一副铮铮傲骨,做事不能违背良心,更何况我现在修的是大法,然而我却在压力下背叛了我自己。

在经过大概四个月左右被强制的残酷洗脑后,我被放了出来,但这还不是他们的最终目地。我当时隐约的觉得他们最终的目地其实是想让我当特务,为他们提供情报,所以有一次我直接问他们:“你们总不至于让我当特务吧!”可能他们自己也觉得很邪恶,所以他们从此以后再没跟我直接提过此事,却用所谓的“戴罪立功”一词可笑的半遮半掩的来代替了。

记得当时我在里面绝望的时候,曾对师父说:“师父啊,再给我一次机会吧,我一定会抓紧学法背法,一定不可能被它们转化。”可是当我再次出来时,我却曾一度几乎垮掉,因为我真的不能容忍我自己这种背叛大法、背叛灵魂的行为,虽然我心里面从来就没有忘记大法,而我却可耻的做了我自己最鄙视的人,我无法承受这种耻辱。记得在我最初出来的那几个月,我活得好像行尸走肉一般,灵魂深处被背上了沉重的十字架,白天在人前装得若无其事,然后,每天晚上在深夜时,便开始痛彻心扉的、抽搐般的痛哭不止,直到麻木。我深深的领教到这种流氓式的××党强权专政的邪恶,它真的企图彻底摧毁人还有的人性、道义和良知,摧毁人内心深处最后还留有的一点点的人格和尊严。

为了怕我“反弹”(醒悟),并最终达到利用我的目地,他们要求我出来后在上海工作,这样他们可以找到我。之后,他们又不断的找我谈话,说要跟我交朋友,不过我始终保持一种远离的态度。一次他们曾说:“你出来,不但不感激××党的宽大,反而还有一种怨恨的情绪。”我这才明白,其实他们放我出来的真正的目地是想让我在这种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下能对他们心生感激,進而被他们利用。因为他们认为通常情况下,当人在恐惧高压和被隔离的环境下,再在适当的时候施以小惠,便能使弱者萌生感激之情,以至感激××党的宽宏大量,進而能被他们收买。这一手法历来被中共成功的运用于对敌人以至对人民的精神控制和思想改造之中。

在我刚出来不久,他们有一次还想给我钱,我当时觉得很是不解,但我做人的原则让我立刻不加思索的严辞拒绝,可是事后回想起来,才恍然大悟,原来当时他们给我钱的真正目地并不是为了帮助我解决困难,而是为了拉拢我,收买我,如果我拿了他们的钱的话,就会被他们利用。

他们当时还曾对我说,他们对林晓凯如何“好”,吃肯德鸡,麦当劳,这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的办案机关都找不着。我听上去只是觉得好笑,如果一个人在杀人前,为了麻痹对方,先款待对方一顿丰盛的晚餐,再动手杀人,难道这就能掩盖杀人者非法迫害他人的实质吗?而中共的这套手法也的确在任何一个民主国家都找不着:将法律玩弄于骨掌之中,打着法律的幌子,却为所欲为。

后来我找到一份远离上海的稳定的工作,能方便的每天看到明慧网,也能远离他们。在不断的学习师父新的讲法后,才使我慢慢的从那种深深的心灵创伤中恢复过来,继续做着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事。一年后,在师尊的慈悲呵护下,我终于能够安全的来到国外,将我的这段经历写出来,使更多的人能了解到在中共力图塑造一个正面、开明、太平盛世的形象的同时,掩盖着怎样的谎言、暴力、专制和浩劫,其五年多来对法轮功的迫害之邪恶,范围之广,力度之大,手段之残暴,再次暴露了中共营造得虚假的繁荣背后被竭力掩盖的真实的一面。

另外一提的是,在我写这篇文章之前,也确有一些顾虑,明明知道陷在国安事先给我设的陷阱中却很难跳出来。当时他们在研究我从小的性格为人时,觉得我是个重义气、讲情义的人,所以在威逼利诱,高压迫害的同时,也会时不时的对我進行一些“照顾”,如我的内衣和日用品没有了,他们会给我买一些内衣和日用品等。我记得在我出来时,他们曾说:“你以后怎么做,我们也管不着,但是你要想想我们曾对你的‘情义’。”虽然明知道这是伪善,他们真正的目地是为了捞取他们的政治资本,可是我却跳不出人情。但是当我从法上认识这个问题,这一切的障碍便迎刃而解。其实在国安工作的人也是被××党利用的工具,在同他们接触的过程中,我强烈的感到,他们才是被××党长期洗脑的直接受害者,在长期变异的思想学习和政治汇报中,满脑被灌输的都是“反美”、“仇台”、对六四学生的诬蔑、对异见人士的打压、对其它宗教和党派的排斥、对无神论的鼓吹及对共产党的狂热和盲从,致使他们思想僵化、无独立思考能力,对于各种宣传、运动不经过大脑思考,全盘接受,“上边”让咬谁就咬谁,不论青红皂白,不惜把白的说成黑的,只要达到目地就行。而国安这套体系也在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中继承并发扬着××党中最不好的邪恶因素:暴力革命、谎言欺骗、阶级专政、精神控制,它迫害着大法,无视神佛的存在,败坏着人类最基本的道义和良知,也在从根本上毒害着人的思想和精神,是不应该存在的,也是在正法中要清除的对象。揭露它,也是为了维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尊严、道义和美德。

最后希望所有良知尚存的人能认清这场迫害和中共的邪恶本质,帮助我们结束这场迫害;也希望所有曾经跌倒过的大法弟子千万要爬起来,共同制止这场邪恶的迫害,救度众生,切莫失去这万古的机缘。

2001-01-12: 郭文琦,女,24岁,新加坡国立大学工商管理系硕士研究生,新加坡法轮功学员。11月中旬回国度假期间,在西藏向世人介绍法轮功时被捕,至今仍在西藏关押。家人打听到她非常坚定,公安部门不予释放。现在学校已经开学,希望世界上善良的人们来关心和帮助,使她能够早日重返校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2/6711.html

韩雪娇: 广东 深圳市(特区外2个区,即宝安区、龙岗区), 女, 32, 本科学历,在外企做财务工作, 家住老家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先後在上海市长宁区、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生活, 已释

立案日期: 2017-02-21
韩雪娇

2021-07-25: 深圳法轮功学员韩雪娇被强行注销户口
韩雪娇的代理律师于2021年4月7日到深圳市龙华区民新派出所咨询韩的户籍情况,派出所门口张贴一张“重复(虚假)户口处理公告”包含韩雪娇的私人信息张贴至今。派出所所长和一女性工作人员对律师说户口确实被注销,并谎称注销户口的文件送达给韩的父亲,还签收了。经证实,韩的父亲从未收到任何文件。

据悉,2020年9月15日,民新派出所三男两女曾于到齐齐哈尔市韩的老家骚扰其父母,但未出示任何证件及相关文件。

韩雪娇的代理律师2021年4月13日向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注销韩户口的相关文件。

2021年6月11日得到回复,称“该人员曾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于2019年5月22日将有关情况记入人才引进诚信系统、和深圳市个人征信系统不良诚信记录;同时将“该人员入户指标已在指标管理系统中被撤销”。

2021年6月21日,韩的代理律师第二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公安机关注销韩雪娇户口的决定文件及证明韩雪娇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相关文件。

2021年7月13日,律师收到答复“关于韩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相关文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决定不予公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7/25/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28668.html

2020-10-26: 深圳法轮功学员韩雪娇户籍被强行注销
2020年10月21日,法轮功学员韩雪娇的家属接到深圳政法委的电话,说韩雪娇的户籍被注销,让家人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复户,并声称已注销一个月。

深圳市法轮功学员韩雪娇于2018年将户籍从老家黑龙江省迁入广东省深圳市,迁入后不久便屡次遭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人员骚扰并用户籍做威胁。

2020年9月15日,深圳民新派出所3男2女到韩雪娇的老家通知韩的父母说韩的户籍被注销,没有出示任何有效证件及相关文件。

韩雪娇小时候身体非常弱,三天一小病,五天一大病,后来她有幸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身体获得健康。以下是韩雪娇在深圳期间被骚扰迫害经历:

2018年11月左右,韩雪娇接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李某电话让韩去街道办核实情况,韩去街道办给他们讲真相,他们让韩写所谓的保证书,被拒绝。

2019年3月5日晚上8点以后,一伙人员到韩原租住的房间(实名登记过)去敲门,敲了一个多小时,使原租客受到惊吓。2019年3月6日深圳民治街道办以敏感日为由要求与韩见面。

2019年4月18日有法轮功学员在南山法院被非法开庭。期间将韩雪娇身份证信息交与法官助理申请旁听被拒绝。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主任关伟雄协同民新派出所警员在法院门口实施绑架(特警携带枪支),将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和开庭当事人的女儿绑架至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派出所。在此期间未找到韩雪娇本人。同时派出所人员威胁房东将原房客赶出住处。此后,几乎每晚原房客住处经常有人去敲门。

2019年4月24日,韩雪娇接到深圳市龙华区民新派出所人员电话,说要韩去派出所了解情况,韩询问其什么原因,此人不回答,只是说让韩去派出所,韩不予配合。

韩雪娇于2019年4月25日被深圳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记入不良诚信记录;2019年4月26日下班,韩发现在单位附近有跟踪人员,跟踪人员数人,数辆车。

同时韩雪娇的单位领导因受到派出所人员骚扰,承受不住压力让韩离职。韩于2019年5月17日被迫离职。

2019年7月,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及深圳市龙华区民新派出所人员多次骚扰韩雪娇广东省的亲属,并威胁其单位领导将韩雪娇的亲属开除。

2019年9月14日,韩雪娇在深圳机场乘机时在安检口被拦截,参与者: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2男1女;深圳市龙华分局吴队长,李×牛等人;深圳市龙华区民新派出所;深圳市龙华区政法委邓某等;深圳市龙华区国保等数人。民新派出所的人拿着一张空白的传唤证强制将韩绑架到深圳市龙华区民新派出所。

在派出所,国保武某和陈某对韩雪娇洗脑,并且语言侮辱、威胁;并声称要是韩户口迁回原籍就不再骚扰韩;期间强行对韩进行信息采集,韩不配合;强制对韩的随身物品进行搜查、进行身体搜查,进行身体搜查时有一群男性警察围观,并且用手机录像;韩的帽子被撕坏,裤子被剪坏,手表被扯掉,韩的身体被拽得有淤青;强行做笔录,韩不配合。同时一群警察去韩的房东家抄家。

在非法关押一天一夜后,韩雪娇被放回。但是韩的电脑上被安装了定位器,手机一直被定位跟踪,并且要求韩定期汇报行踪,而且威胁不许曝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0/26/深圳法轮功学员韩雪娇户籍被强行注销-414245.html

2019-09-18: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的消息
◇广东省深圳市法轮功学员韩雪娇已回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9/18/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93469.html#1991723721-1

2019-09-15: 深圳法轮功学员韩雪娇在机场被拦截,目前下落不明
广东省深圳法轮功学员韩雪娇,9月14日上午9点,在深圳机场过安检时,被拦截,之后失联。目前下落不明。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9/15/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2)-393298.html

2019-07-08: 广东省深圳市法轮功学员韩雪娇遭迫害近况
广东省深圳市法轮功学员韩雪娇于2019年4月25日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记入不良诚信记录。载入原因“该人员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民治街道办关伟雄及民新派出所人员自2018年11月以来长期骚扰、恐吓、跟踪韩雪娇,逼迫她写所谓保证,韩雪娇不配合,不法人员多次半夜去她的原租住处敲门骚扰,被擅自拿钥匙非法进入房间。无果后又在韩雪娇的户籍上作恶意记录;还去韩雪娇的单位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骚扰,领导因承受不住压力,让韩雪娇离职。韩雪娇于2019年5月17日被迫离职。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7/8/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89752.html

2019-04-30: 广东省深圳市韩雪娇持续遭骚扰、跟踪
2019年4月24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主任关伟雄发信息给韩雪娇,说龙华区政法委主任阮某调离原工作岗位,不负责这块工作了。韩雪娇打电话回复,问关伟雄2019年4月18日为什么带人打算扣押她?关伟雄说是工作需要跟她见面。韩雪娇问:你什么工作需要?你的内容是什么?关伟雄说:我的工作内容凭什么告诉你啊?韩雪娇说:你无缘无故的让我配合你还不说是什么内容这是什么道理?不讲理?关伟雄声称:法轮功的案子开庭不允许旁听。韩雪娇说:根据中国法院法庭规则规定,只要是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允许旁听。关伟雄说:上级不允许旁听。韩雪娇说:你要维护法律,不让旁听你就可以无缘无故的把人抓起来扣押吗?关伟雄说:你要觉得我关伟雄违法你去告我呀!谈话结束。

当天中午,民新派出所的人打电话给韩雪娇,说要了解她的基本情况,问她的住址在哪里,并让她到派出所去。韩雪娇不配合,问其姓名,对方不肯告知。韩雪娇问:什么理由打电话给我、问我的信息?对方不回答,没有任何理由的骚扰韩雪娇,并说会向上级如实反映情况,挂了电话。

从2018年11月直至现在,韩雪娇一直遭骚扰,期间她和母亲及朋友去见过关伟雄几次并讲真相,关伟雄的身边都有人偷拍韩并偷偷录音。

2019年4月26日,韩雪娇下班后刚走到单位门口,看到单位门口有派出所的人盯着她看,此人是关伟雄身边负责偷拍照片和录像的人,身材微胖。韩雪娇知道被跟踪了,当天正好单位聚餐,聚餐直至9点多,此一系列人员一直尾随在韩的身后,尾随人员大概5个以上,

在单位楼下也有好几辆车在接应跟踪人员,共计至少10个以上;当天韩雪娇和朋友甩掉了他们,并且得知,龙华派出所的人已经来过单位找韩雪娇的领导,声称不让她参加什么组织之类的,并逼她写所谓的保证,领导说韩雪娇在单位工作上表现不错,观察一段时间。领导表示也很有压力。

当晚派出所的人向韩雪娇原住处的房东拿钥匙,强行开门进去原住址非法侵入住宅,原住址的住户当晚不在家。房东因为此事受龙华区民治街道办的及派出所的人威胁,命原住处的人月底马上搬家,自从4月18日开始,原住址晚上经常被人骚扰,敲门。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4/30/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85748.html#194300122-36

2019-04-26:善良女青年韩雪娇在深圳遭骚扰威胁
四月二十四日,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与民新派出所警察又电话恐吓、威胁法轮功学员韩雪娇女士:如果不写转化的所谓“四书”(保证书、悔过书、决裂书、揭批书等等),就要继续干扰她的正常生活与工作,甚至更加严重。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4/26/善良女青年韩雪娇在深圳遭骚扰威胁-385557.html

2019-03-08: 深圳大法弟子韩雪娇被当地街道不法人员骚扰
大法弟子韩雪娇被当地街道骚扰,韩雪娇户口所在地街道工作人员以“两会”期间上级有令为由,多次打电话给韩雪娇,由于韩雪娇电话不在身边,没接到电话,他们就去韩原租住地大声敲门骚扰,还找来房东拿钥匙开门,给现住户带来很大困扰。今天又打电话给韩雪娇说一定要见到人,约韩雪娇晚上8点见面,韩雪娇准备赴约讲真相,现在还不清楚情况,请关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3/8/二零一九年年三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83631.html

2019-01-10: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人员多次骚扰法轮功学员韩雪娇
黑龙江籍法轮功学员韩雪娇在深圳工作。从2018年11月至今,龙华区民治街道关伟雄主任多次找其谈话,要其放弃信仰,写“四书”。韩雪娇表达信仰自由,不予配合,并对关说明真相。关声称要向上反映。

2019年1月7日,关再次要求韩去街道谈谈。韩表示之前已经说的很明白,请他不要再骚扰。关说:如果你回避政府工作,只会惹来更多麻烦,如果继续回避,我们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定位,并会去你公司找你。他说这是他的工作,要是不能理解,会受到更多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并让韩公司的相关部门找她。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0/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80226.html

2017-03-22: ◇2月17日被绑架的上海韩雪娇被非法关押29天于3月17日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22/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大陆简讯及交流-344455.html#17321225643-3

2017-03-20: 韩雪娇获释 家人感谢海内外各界营救
在上海一家外企工作的青年法轮功学员韩雪娇被非法关押一个月,于三月十七日获得释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20/韩雪娇获释-家人感谢海内外各界营救-344511.html

2017-03-17:韩雪娇被非法关押 美国议员关注
青年法轮功学员韩雪娇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在上海长宁区家中遭派出所警察绑架,现已被非法关押一个月。韩雪娇在美国的亲人表示,德克萨斯州联邦参议员已得知此事,表达对其家人的同情及对此事的关注。

韩雪娇是美籍华人李莲蓉女士外甥女的女儿。得知韩雪娇在上海家中被公安无理绑架后,李女士立即从达拉斯前往中国驻休士顿领事馆寻求帮助,要求与上海方面联系放人。同时,做为美国公民,她也拜访了自己国会参、众议员的办公室,讲述自己在中国大陆亲人因修炼法轮功遭迫害的情况。

令李女士感慨的是,同是政府官员,中领馆人员完全不接受任何信息,而美国国会所有议员的办公室工作人员都认真倾听,对她及家人的遭遇表示极大的同情和愿意尽他们所能给予帮助。

美国资深联邦参议员John Cornyn给李女士写信,非常感谢她就此事与他联系。几天后,参议员再致信李女士,告诉她美国国务院已收到韩雪娇被抓捕一案的情况,议员本人已郑重请国务院查询此事。Cornyn议员再次感谢李女士花时间与他联系,感到非常荣幸能有这个机会来帮助她。

李女士告诉记者,这一个月来,韩雪娇的母亲一直在上海,奔走于各个部门,要求他们释放女儿,现在公安也不能给出抓人的理由及证据,而人已经被关了一个月了!李女士希望更多的正义之士帮助给上海有关部门打电话,要求立即释放被无理关押的韩雪娇。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17/韩雪娇被非法关押-美国议员关注-344391.html

2017-02-25: 女青年韩雪娇在上海长宁区被绑架
2017年2月17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警察及街道办一行多人,拿着一张模糊的照片,来到位于武夷路297号韩雪娇的住处找她,未果。下午街道办和派出所又来两人,在韩雪娇的住处,登记了她的个人信息,拍照了身份证后离开。

韩雪娇外出被跟踪,到下午5时左右被长宁分局国保、程家桥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现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

韩雪娇, 1988年出生,黑龙江省齐齐哈尔人,本科学历,在上海一家外企做财务工作。亲人得知她被绑架消息后,非常焦急,分别从深圳、黑龙江不远万里赶到上海。

在委托律师会见和去分局、派出所了解情况中,韩雪娇的家人愕然发觉,至今警方仍不能具体说明为什么要抓人、关押韩雪娇,就凭一张模糊的照片,先抓人后构陷证据,这也使韩雪娇的家人非常气愤,这才明白原来是警察在违法,自己的亲人没有错。

长宁分局国保为了所谓“破案立功”,不仅恐吓、威逼房东,要了解韩雪娇日常的行踪,封锁韩雪娇的住处,不让任何人、包括家人进入。六天后迫使房东将韩雪娇的东西全部搬出住处,立即收回房屋;还去韩雪娇的公司骚扰,称韩雪娇在外散发资料,要公司举报韩雪娇有无在公司散发法轮功资料。

韩雪娇在刚入看守所后就开始绝食抗议,一直对国保的提审零口供。这让家人也更加揪心和难过。在与长宁分局国保警察交涉中,王姓国保以“忙“推卸责任,还拿来一张写好的悔过书要家人签字,被家人断然拒绝。

韩雪娇一直是善良纯真、为着别人想的好女孩,要叫她往哪里悔过呢?对社会、家庭没有任何危害,如今被冤屈却要违心承认自己犯罪了?天理何在啊!

韩雪娇小时候身体非常弱,三天一小病,五天一大病,备受折磨。她爸爸脾气比较大,在很多事情上对她强硬的态度,给她脆弱的心灵造成了伤害,后来她有幸闻得大法,渐渐看明白世间一切的因缘关系,对恩怨也渐渐释然,学会包容,宽容了一切,能够积极、乐观、坚强地面对生活中的苦难。韩雪娇在修炼大法中,心性升华,身体也越来越健康。

这些年来,长宁区国保警察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在探头内发现什么,或凭一个人的一句话,几张走路过马路的照片就可以作为迫害好人的所谓“依据”,再非法抄家捏造所谓“证据“。他们曾用万能钥匙打开法轮功学员李晶的家门;用断电的方式,冲进了法轮功学员李海磊的家;与居委会人员,骗开了家庭主妇朱裕梅的家门,绑架了她及五岁的女儿;并且跨区,到普陀区甘泉路的法轮功学员张懿家抄家,到翁萍家抄家;用拉电闸的办法骗开了徐汇区法轮功学员邵鸿珍的家,非法抄家并绑架了她。这些严重违反宪法,触犯刑法的行为,只是他们的卑劣行径中的小小一部份。

这些年来,长宁区国保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有喻培英、李玮聆、李晶、兰立志、孙志丰和孙志芳兄妹、李红珍、唐文秀、贺美云、童国娇、李霓、杨惠芬、吴小峰、顾宝群、岳红英、刘芬娣、李引官、胡中天、朱裕梅、李海磊、赵斌、庞光文、王烨、邵鸿珍、翁萍等等。其中有年过七旬的老人,有后来被迫害致死的壮年男性,有被一再迫害的一家几口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2/25/女青年韩雪娇在上海长宁区被绑架-343515.html

2017-02-22: 上海法轮功学员韩雪娇被绑架情况补充
韩雪娇大约是2月19日被转到上海程家桥派出所,到该派出所之后,情况不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2/22/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43395.html#17221224535-1

2017-02-19: 上海市长宁区法轮功学员韩雪娇被绑架
韩雪娇,女,1988年出生,黑龙江省齐齐哈尔人,本科学历,在上海一家外企做财务工作。

2017年2月17日上午,上海市长宁区公安局和华阳路派出所及街道办一行多人,拿着一张照片,来到位于武夷路297号韩雪娇的住处找韩雪娇,当时韩雪娇不在。下午街道办和派出所又来2人,在韩雪娇的住处,登记了她的个人信息,并拍照了身份证,事后暂时她就出来了。晚上5点后,失联。

18日晚,家属从外地赶到上海,到华阳路派出所问询,值班警察说,人已送到长宁区公安局(长宁区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2/19/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43286.html

2017-02-18:上海市长宁区法轮功学员韩雪娇疑遭绑架
上海市长宁区法轮功学员韩雪娇2月17日下午被警察和居委会到居住处骚扰,登记了她的个人信息,并拍照了身份证,事后暂时她就出来了。晚上5点后失联。她在上海地区没有亲属。~

上海长宁区华阳路派出所:
地址:定西路1291号
电话:021-62525767
所长王炜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2/18/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43256.html

李茜: 上海 上海市国安局, 女, 21, 刚毕业于南京航天航空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家住四川, 非法关押, SALT LAKE CITY, UTAH, USA 美国居民梅盛洋 (MEI, SHENG) 的 女朋友

报告人邮件: msy@welldoing.net
报告人电话: 801-556-9060
立案日期: 2003-11-06
李茜

美国居民梅盛洋的女朋友,南京航天航空大学毕业生李茜,11-01日正准备出国深造的前夕被上海的国安劫持,2003-12-22得到释放!护照仍遭苏州国安扣留

Related Picture

2006-04-17: 李茜,女,上海市。2003年11月17日,联合国监察专员和联合国言论自由监察专员,联合国停止对妇女的暴力监察专员和主任监察员联合为李茜向中国政府发出呼吁。李茜于11月1日被上海国安局和苏州国安局从上海浦东的住处非法抓走。现在下落不明。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4/17/法轮功学员在联合国的立案名单-125441.html

2003-12-07: 打电话营救李茜有感
我回答:“我是李茜的亲戚,叫什么名字并不重要,请你们即刻释放李茜,她只不过是一个年轻单纯的女孩子,根本没犯法,你可知道,你们国安局这样毫无理由关押她这件事在国际上把笑话都闹大了!她现在在哪里?我想要跟她说话!”
http://zhengjian.org/zj/articles/2003/12/7/24794.html

2003-11-06:  四川大法弟子杨旭,曾去天安门证实法,回成都时,在机场打出“法轮大法好”的横幅,震慑四川的邪恶。杨旭之女,李茜(Li Liang),21,刚毕业于南京航天航空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因修炼“真善忍”,在正准备出国深造的前夕,于上周六(本月1号)在上海所租的住处被上海的国安劫持,下落不明。李茜是个聪明能干可爱的女孩。这样一个前途无量的女孩被劫持实在令人痛心。

2003-11-12: 美国居民梅盛洋: 杨旭之女,李茜,我女朋友, 刚毕业于南京航天航空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因修炼“真善忍”,在正准备出国深造的前夕,于上2003年11月月1日下午被苏州国安和上海国安在上海住处被劫持,下落不明。家中电脑书籍资料等全被抄走. 李茜是个聪明能干可爱的女孩。这样一个前途无量的女孩被劫持实在令人痛心。希望正义善良的人们给以帮助,希望知情人提供下落。(好像现在在苏州, 具体不知).

2003-11-19: 我以国际人权组织的名义给他们打了电话。
我:你好,是国家安全局吗?
对:是,
我:我们是国际人权组织。美国的梅胜洋,先生(插话:我们知道)投诉:他的女朋友李茜(插话:是的)被你们抓了 。
对:请问你怎么称呼
我:姓李,叫李丽。请问你怎么称呼?
对:我姓蔡,叫我蔡先生就可以了。你是以个人的名义,还是以组织的名义了解这件事?
我:我是以组织的名义。听是梅先生是法轮功学员(插话,是的),你们对法轮功学员抓捕的很紧。那么你们抓了梅先生的女朋友是因为法轮功了?
对:这个不好回答。
我:梅先生的女朋友也是法轮功学员吗?她的被捕是因为个人的原因还是因为梅先生的原因?
对:这个也无法回答。可以把你的联系电话给我吗?也好同你们联系。
我:我只是先作个基本调查,想知道如何同你们对话,和以什么样的方式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事后我们会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指定一个机构同你们联系,那时候我们会把联系的方式告诉你们。
对:那好吧,你可以随时打这个电话同我联系,值班的只有两个人,另一个人是女的。我会把你们的意见汇报给领导,然后给你们答复。
我:我可以先同李茜同个电话吗
对:这个还不行,需要请示领导,请你谅解。
我:没什么,你已经给了我很大的帮助。谢谢!再见!

建议:尽快与国际人权组织联系。同语气对方并不邪恶。如果通过人权组织直接对话可能回容易些。

详细信息

李燿华(李耀华): 上海 徐汇区, 女, 63, 香港籍大法弟子, 家住上海卢湾区淮海中路833弄22号3楼, 未关押,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审美牙科系副系主任 张轶渊 的 Mother

拘留时间: 2009-6-4
有关恶人: 六一零主任: 崔铁军、国保王卫星、姓张的(女); 田林新村警署:孔荣辉(副所长)、刘志辉; 徐汇检察院检察官 徐震辉
迫害情况: 徐汇区伪法院于2010年3月31日对李耀华非法判刑3年半,非法宣判时,李耀华由于在关押中无法正常学法炼功,旧病复发,现发展到坐骨神经和颈脊疾病,進食出现呕吐,血压上升到200,心绞痛,已无法站立。
立案日期: 2009-06-07
李燿华(李耀华)

美国居民母亲李燿华与女儿张轶博于2009年6月4日被绑架至徐汇看守所,徐汇区伪法院于2010年3月31日对李耀华非法判刑3年半,李耀华于关押期间,進食出现呕吐,血压上升到200,心绞痛,已无法站立。

2012-11-13: 一二年获所謂保外就醫

2012-08-22: 二零零九年六月,张勤同李耀华、张轶博等几位大法弟子被中共警察绑架,这已经是他第六次被迫害。二零一零年三月在上海徐汇法院开庭审理时,法官询问作为第一被告的张勤是否需要回避时,张勤当场大声指出:“今天是对法轮大法信仰者的庭审,要求当庭所有无神论者回避。因为今天站在法庭上的都是有信仰的有神论者,与无神论者有直接冲突,要求回避。”法庭哗然,法官语塞,只得休庭。张勤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坦然无惧、气定神閒让在场的所有人包括工作人员和旁听者都为之感叹,很多人当场说法轮功真是了不起!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22/被上海提篮桥监狱劫持的工程师张勤-261848.html

2011-09-26: 港籍李耀华被迫害病情恶化 上海狱方拒保外
六十五岁的香港籍法轮功学员李耀华女士于二零零九年六月被上海市徐汇区六一零等恶人非法闯入家中绑架至今,已经整整两年有馀。在被关押期间,李耀华旧病复发,病情恶化,开庭时已无法站立,发展到坐骨神经和颈椎病,進食出现呕吐,血压上升到200多,心绞痛,于二零一零年三月初被送往市监医院急救。

李耀华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任教的儿子张轶渊曾数次打电话给公诉人徐震辉,反映他母亲的身体状况,按现行的法律经医院检查过后,确认病情严重可允保外就医,但徐震辉却说:“医院说了不算,做决定的是我们。”李耀华九十一岁的老父也数度向公检法要求取保候审均未果。后李耀华被非法判刑三年半,送往上海市松江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李善桢恳求台湾社会,哽咽的说:“请伸出援手,救救我的女儿,不要让她每天受到凌迟和折磨。”
家人去探望李耀华时发现她身体状况每况愈下,脊椎S型弯曲压迫神经连带颈椎长时间疼痛,血压持续偏高,狱方怕承担责任强迫她每天吃各种药物以稳定血压及其它病症。李耀华面容憔悴,脸色蜡黄,严重失眠,吃不下饭,身体越来越瘦弱,家人忧急万分,再次书面申请保外就医。

根据条例,老年妇女且患有严重疾病者完全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李耀华的高龄父亲两次书面申请至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以及上海市司法局,结果申请都被转到上海市女子监狱后不予受理,而且未出具任何书面回覆,只是打电话通知李耀华家人不能办理,问起原因也一再推诿,无理拒绝。

李耀华,六十四岁,拥有香港居民身份,曾患有先天严重脊椎S畸形病,经常疼痛,病情严重时下肢局部瘫痪,难以行走,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后不久,全身病痛全部消失了。她女儿张轶博,硕士毕业,三十一岁,曾任职外企商务经理。李耀华的父亲李善桢已九十二岁高龄,二零零六年从台湾搬回大陆,原是指望女儿来照顾晚年生活的,没想到女儿却因三十张法轮功真相资料,于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半夜被上海公安劫持迫害,老人一日三餐无人照料。自李耀华母女被非法关押以来,为营救女儿及外孙女,老人家跑遍所有相关的涉案机关去陈情,来回奔波,被当皮球踢来踢去没有任何明确回应。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9/26/港籍李耀华被迫害病情恶化-上海狱方拒保外-247153.html

2010-11-04: 上海世博会半年 中共加剧迫害法轮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4/231928.html

2010-09-10: 【全球营救信息中心快讯】李燿华于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被转往到上海市女子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迫害。

2010-07-20: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教师张轶渊博士的母亲和妹妹,在2009年6月4日被中共从上海市家中突然抓走,至今已被非法拘押13个月。母亲李耀华是住在上海的香港居民,年轻时体弱多病,脊椎骨先天呈S型,修炼法轮功后全身病痛消失。如今被关押无法正常炼功,旧病复发,几乎丧失站立能力,家人多次向上海市公检法要求取保候审,都没有结果。

张轶渊的妹妹张轶博原是一外企公司的财务经理,因长达13个月的关押而失去了工作。他说:“中共当局还将迫害扩大到我父亲和91岁的外公。当地公安多次对我父亲上司施压,导致他去年12月被解雇。外公4年前从台湾搬回大陆居住,原指望我妈妈来照顾他的晚年生活,现在不得不为了女儿和孙女的安危四处奔走投诉,疲于奔命却毫无结果。”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20/227278.html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html/articles/2010/7/22/118769.html)

2010-05-23: 上海中共机构迫害法轮功真相报告(三)
(六)2009年上海绑架、诬判法轮功学员简况统计
……
49. 6月5日左右,徐汇恶警分别绑架了李耀华、张轶搏母女和张勤共三位法轮功弟子。2010年3月31日李耀华被非法判刑3年半,张轶博被非法判刑1年半,张勤被非法判刑5年,张勤已第六次被绑架。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23/224090.html

2010-04-22: 中共利用上海世博会迫害法轮功的部份事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4/22/221985.html

2010-04-01: 上海李耀华、张轶博母女遭非法判刑

香港籍法轮功学员李耀华与女儿张轶博于2009年6月4日在上海徐汇区被非法抓捕,至今将近十个月。只是因为坚持对法轮功的信仰,徐汇区伪法院于2010年3月31日对她们進行非法判刑。本次所谓的审判长是徐汇区法院的朱锡伟,公诉人是徐汇区检察院的徐震辉。

李耀华与女儿张轶博分别被非法判刑3年半及1年半,非法宣判时,李耀华由于在关押中无法正常学法炼功,旧病复发,病情恶化,已无法站立。一同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张勤,被非法判刑五年,他在法庭上面对迫害,仍高喊“法轮大法好”。

李耀华本有脊椎S型弯曲等多种疾病,因修炼大法,使全身病痛都消失了。但被非法关押后,现发展到坐骨神经和颈脊疾病,進食出现呕吐,血压上升到200,心绞痛,于今年三月初被送往医院急救,她91岁的老父数度向公检法要求取保候审均未果。李耀华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任教的儿子张轶渊曾数次打电话给公诉人徐震辉,反映她母亲的身体状况,按现行的法律经医院检查过后,确认病情严重可允保外就医,但徐震辉却说:“医院说了不算,做决定的是我们。”

李耀华的家属也曾多次打电话给法官朱锡伟,得到的回应皆是:“一切依法办理”。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做一个好人无罪。若依法办理,应当庭无罪释放,现却被执法机关执法犯法,以莫须有罪名无端迫害。
......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4/1/220804.html

2010-03-28: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审美牙科中心助理主任张轶渊说,他的母亲李耀华和妹妹张轶博在去年六月被上海警察非法抓捕后,于十天前在上海市徐汇区法院通过两名正义律师张传利和韩志广做庭上辩护。律师坚持“修炼法轮功不违反宪法”,同时质疑警方所谓的“证据”的合法性,理直气壮地为当事人做了无罪辩护。
http://big5.yuanming.net/articles/201003/91121.html

2010-03-22: 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迫害五位法轮功学员
2010年3月18日,上海徐汇区中共邪党操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勤、卢玉芝、李耀华、张轶博、叶颖進行庭审迫害。本次所谓的审判长是徐汇区法院的朱锡伟,公诉人是徐汇区检察院的徐震辉。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有彭永峰、韩志广、张传利等五人。

三位正义律师依据中国的法律,认为对法轮功的迫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认为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没有触犯法律,是无罪的;同时对起诉方的所谓证据進行认真质疑。

三位正义律师一致认为,迫害法轮功就是依据中国现在的法律都是没有依据的。中国没有一个法律把法轮功定为×教,有关部门定的十四个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罪名千篇一律的都扣上“破坏法律实施”,但又从来讲不出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如何破坏了?迫害了那么多法轮功学员,至今也拿不出个像样的理由来,岂不可笑?宪法至上,信仰无罪,信仰“真、善、忍”,做一个好人无罪。

起诉书把五位法轮功学员构陷为“共同犯罪”的目的是企图加重迫害张勤,把张勤诬为“领头人”。在庭上法轮功学员再三申明发真相资料都是个人行为,没有谁是“领头人”。警方掌握的所谓证据有限,为了迫害这些法轮功学员,他们竟把家中抄走的大法书籍包括《明慧周刊》、《正见周刊》等也作为散发的真相资料来计算。对此,法轮功学员在庭上提出抗议,律师也强烈认为把修炼者自己修炼用的书刊充作为“犯罪证据”是不合理的。

在对法轮功学员抄家时,恶警抄走的物品都未经本人当面清点,抄走了些甚么,抄走多少本人都不知道,起诉书中出示的证据数量、物品种类都是警方一手搞的。这样制作的“证据”合法吗?用这样形成的“证据”来所谓审判法轮功学员合法吗?

更可笑的是法轮功学员的电脑硬盘中存在多少个文件也被作为证据出示。大法修炼者电脑中有大法的经书和相关文件,这与基督徒有圣经、佛教徒有佛经是一回事。张传利律师说,法律是针对行为的,难道思想中想甚么也要犯罪吗?这太可怕了。

另外本案是由田林小区内的某人发现真相资料后交公安引发的,但警方在勘查中未能拿出目击证人,所以这些真相资料只是客观存在,但与本案法轮功学员有无关联拿不出证据。律师对此也提出质疑。

张勤等在法庭上面对迫害毫无惧色,坚持信仰。张勤数次慷慨陈词而被带离法庭。

张勤,54岁,为上海市胜德塑料有限公司技术骨干,自99年7月20日中共打压法轮功以来,六次被绑架,曾在上海提篮桥监狱被非法关押4年。张勤的父母年过八旬,体弱多病,平时都靠张勤照料,可现在两位白发老人又面临失去儿子的照顾,他们的生活将极其艰难。

李耀华,63岁,拥有香港居民身份。由于在关押中无法正常学法炼功,旧病复发,病情恶化,出庭时只站了几分钟就站不住了。李耀华本有脊椎S型弯曲等多种疾病。现发展到坐骨神经和颈脊疾病,進食出现呕吐,血压上升到200,心绞痛。她91岁的老父数度向公检法要求取保候审均未果。韩志广律师当庭提出要求法庭调阅医院病历,给予取保候审。

希望各方面的人士对张勤、卢玉芝、李耀华、张轶博、叶颖给以正义帮助。信仰“真、善、忍”,做一个好人无罪。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22/220218.html

2010-03-11: 上海徐汇区法院欲开庭陷害张勤、李耀华等
(明慧通讯员上海报导)法轮功学员张勤、李耀华、张轶博、卢玉芝、叶颖五人,2009年6月4日被上海徐汇区田林派出所刘志辉、孔荣辉(副所长)及徐汇区“610”国保等绑架,至今已九个多月,现仍被非法关押在徐汇看守所。近日得知,徐汇区法院欲于2010年3月18日,非法开庭陷害。

2009年10月14日,上海徐汇区检察院公诉科徐震辉非法起诉张勤、李耀华等五名法轮功学员,并企图将张勤作为迫害重点,欲加重判刑,将“起诉书”送到徐汇区法院。此次负责的检察官徐震辉,在徐汇区所有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庭审时,几乎都是由他充任公诉人。
......
李耀华,63岁,拥有香港居民身份。女儿张轶博,硕士毕业,今年30岁,曾任职外企商务经理。李耀华的父亲李善桢已91岁高龄,2006年从台湾搬回大陆、叶落归根,原是指望女儿来照顾晚年生活的,没想到女儿遭此迫害,老人一日三餐无人照料。自李耀华母女被非法关押以来,为营救女儿及外孙女,老人家跑遍所有相关的涉案机关去陈情,来回奔波,被当皮球踢来踢去没有任何明确回应。
......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11/219614.html

2010-03-09: 上海徐汇伪法院企图非法庭审张勤等五位法轮功学员
上海市徐汇区伪法院于2月18日上午9点30分对张勤、李耀华、张轶博、卢玉芝、叶颖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9/219474.html

2010-02-28: 上海李燿华母女被非法关押九个月 家属要求放人
香港籍大法弟子李燿华与女儿张轶博,2009年6月4日在上海徐汇区被田林派出所及“610”国保等绑架,至今已近九个月,所谓的"卷宗"积压在徐汇区伪法院已超过四个月,目前仍然被关在上海徐汇看守所。一同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还有张勤、卢玉芝及叶颖母女。

自李燿华母女被非法关押以来,当地的公安曾数次至她先生张建功的工作单位進行骚扰,于去年11月中旬奥巴马访中,途经上海时,公安当局甚至派出数名警察全天看守她的先生。其单位领导因不胜其扰,已于去年年底终止其工作合同不敢再续聘。

李燿华的父亲李善桢已91岁高龄,为营救女儿及外孙女,老人家跑遍所有相关的涉案机关去陈情,从抓人的田林派出所、徐汇区公安分局、上海市公安局,到检察院、人大常委会,来回奔波,被当皮球踢来踢去没有任何明确回应。

李燿华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任教的儿子张轶渊,于海外发动营救行动,到处奔走呼吁,并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美国加州州众议员查克.迪沃(Chuck DeVore)及Van Tran,曾分别致信上海市市长韩正、美国总统奥巴马,要求中共当局立刻释放李燿华及张轶博母女。在上海求助无门的情况下,去年11月台湾籍老人李善桢从上海、张轶渊从洛杉矶回到台湾,祖孙两人寻求陆委会、海基会、法务部的协助,并获得田秋堇、陈亭妃、潘孟安等多位立委的关切。

由于受到国际社会关注的压力,上海当局一再拖延此案。据悉,今年2月初中国农历新年前夕,受理此案的徐汇区检察院检察官徐震辉企图以减轻判刑诱骗李燿华“认罪”,未果。

李燿华的儿子张轶渊表示:当局欲利用过新年全家人得以团圆,诱骗我妈妈认这莫须有的罪,此举邪恶至极。他要求当局立刻无罪释放他被非法关押的母亲和妹妹,并呼吁国际社会的持续关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28/219000.html

2009-12-31: 上海徐汇区李耀华、张勤等五位大法弟子被延期关押
大法弟子李耀华、张勤、卢玉芝、叶莺、张轶博五人于2009年6月4日被徐汇区田林派出所“孔荣辉”等非法绑架,时至今日已近七个月了,后被非法起诉移送至法院也已有二个多月了,目前仍然被关在上海徐汇看守所。

李耀华的父亲已经91岁了,女儿及孙女入狱后无人照料生活,再加上担心女儿李耀华的严重S型脊椎病,寝食难安,度日如年,可怜91岁的老人为了营救女儿,四处奔走。张勤多次遭绑架,有严重疾病的80多岁父母也一次次受到伤害,张勤的父亲由于思子心切,心脏病发,卧床不起,二位老人在艰难中度日。

希望那些还在迫害法轮功的司法人员能够醒悟,立即停止迫害。西班牙国家法庭已于2009年11月中旬作出裁决,传讯江泽民等五个迫害法轮功的元凶;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也作出正义之举,对犯有反人类罪、酷刑罪的江泽民,罗干发出国际逮捕令,大审判的序幕已经拉开。希望你们记取历史的教训,二战后审判纳粹时,战犯们以所谓的“执行上级命令”为藉口企图逃脱惩罚,结果是徒劳的,那些犯下反人类罪的人最终没有一个能逃脱正义的惩罚。清醒吧。快停止迫害,不要把自己送上绝路,也不要把自己的家人送上绝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31/215388.html

2009-10-25: 上海徐汇区检察院非法起诉李耀华、张轶博等
香港籍法轮功学员李耀华与女儿张轶博于六月四日在上海徐汇区被非法绑架,至今将近五个月,上周她们更遭到非法起诉。九月四日,上海市徐汇公安分局,以“制作及投放法轮功光盘和小册子”签发所谓的“起诉建议书”,将材料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待审。

九月十五日,李耀华的父亲李善桢,向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承办检察官徐震辉,于九月二十四日发告驳回申请决定书,理由是:李耀华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禁止家属申请复议。

目前,承办检察官徐震辉已于上周非法起诉李耀华母女及其他三名法轮功学员(张勤、卢玉芝与叶颖母女)。据悉,检方办案人徐震辉对李耀华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任教的儿子张轶渊于海外发动的营救行动很不“舒畅”,说:“何必搞那么大?国内解决就好了。”现在案件已转往徐汇区法院,由刑事审判庭朱锡伟法官审理。

此次,一同被非法起诉的徐汇区大法弟子张勤,男,54岁,家住上海徐汇区龙水南路龙南三村43号401室,是上海市胜德塑料有限公司的技术骨干,曾任质监科科长、总工程师等职务。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张勤遭到不法人员迫害,曾被非法关押多次。2009年6月,张勤第六次被绑架,他的父亲已是80多岁高龄了,曾患过脑梗,母亲一向身体虚弱,患有多种疾病,兼之为儿子的安危担惊受怕,终日不得安宁。平时两位老人都要靠儿子照顾,每天的衣食都是儿子来打理,可现在两位白发老人又面对没有儿子照顾的困难,他们将怎样的生活?

在此我们再一次向徐汇区政法委书记、“六一零”办、公安分局、检察院和法院发出劝告:立即无条件释放被非法绑架的大法弟子。他们品格高尚,遵纪守法,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也没有危害国家和老百姓。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讲清真相,拯救无辜众生于危难,让民众有自主选择未来的机会。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0/25/211056.html

2009-10-08: 美加州议员致信总统 呼吁营救李燿华、张轶博母女
上海市法轮功学员李燿华及张轶博母女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关押在徐汇看守所已四个月。海内外的媒体相继发出营救的正义声音,二零零九年十月二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众议员Van Tran致信美国总统奥巴马,要求中共当局立刻释放李燿华及张轶博母女,同时呼吁美国政府关注中共对法轮功学员人权的迫害。
信函中写道:

李燿华女士与女儿张轶博,于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半夜,在上海的家中被公安局警察强行闯入带走。当时,警察在无搜索证的情况下,抓捕了李燿华母女,并抄家。目前这对母女被关押在上海市徐汇看守所。

她们所谓的“罪名”是因为修炼法轮功。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一日,她们的案子被转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待审。她们极有可能被起诉,且将面临不公正的审判。

众议员Van Tran在信中指出,“美国以维护宗教自由为立国之本,而且历来保护人权。我相信为那些不能发声的人群伸张正义是我们的职责。我敦促总统阁下向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呼吁,关注正在中国发生的侵害法轮功修炼者人权的行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0/8/209963.html

2009-09-30: 港籍李燿华母女于沪面临非法起诉—— 其子在洛杉矶呼吁制止迫害
香港籍法轮功学员李燿华很可能在近期内与女儿张轶博一起在上海受到非法起诉。李燿华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牙医学院任教的儿子张轶渊于九月二十八日呼吁大家关切此事,制止中共恶行。
港籍身份的李耀华是在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半夜,与女儿张轶博一起,在上海的家中被非法抄家和带走的。当时,上海市徐汇公安分局“六一零”国保和数名田林新村派出所警员突然闯入,在无搜索证及拘捕令的情况下,抓捕了李燿华母女并抄家。目前这对母女被关押在上海市徐汇看守所已近四个月。

李耀华母女被拘捕后完全与外界失去连络。女儿张轶博向她的辩护律师张传利透露,国保处警员曾数次长时间不让睡觉,也曾以将逮捕她的父亲、重判她的母亲十年相威胁,以取得口供。

据悉,上海市徐汇公安分局签发起诉建议书,欲起诉李燿华母女及其他三名法轮功学员(张勤、卢玉芝与叶颖母女)。

李燿华女士,六十三岁,家住上海卢湾区淮海中路833弄22号三楼,拥有香港居民身份。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大法从未间断。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当地片警曾多次上门问话和全天二十四小时监控。

李燿华母女被拘捕后,完全与外界失去连络。李燿华的辩护律师韩志广曾于六月二十九日和李燿华会面一次,当时田林新村刘志辉警员全程在旁监视。自七月一日,李燿华家属担心她的年纪不适合看守所环境,曾五次向徐汇公安分局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于七月十五日获得当局书面拒绝一次,其馀四次皆没有任何答覆。

九月四日,上海市徐汇公安分局,以“制作及投放法轮功光盘和小册子”签发起诉建议书,目前起诉意见书被送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待审。九月十五日,李燿华的父亲,李善桢向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承办检察官徐震辉,于九月二十四日发告驳回申请决定书,理由是:李燿华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禁止家属申请覆议

李燿华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任教的儿子张轶渊对此表示,徐汇区检察院的决定,完全是非法且不合理的,驳回取保候审须提出具体及合法的理由。有关当局非但没有这么做,还剥夺我们申请覆议的权利。中共当局对法律和人权的真实表现由此一览无遗。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9/30/209333.html

2009-09-26: 上海徐汇区公安局欲非法起诉李耀华、张轶博等
2009年6月4日,上海市徐汇区大法弟子张勤、李耀华、张轶博、卢玉芝、叶颖,被绑架关押,至今已三个多月,目前仍被非法关在徐汇区看守所,参与绑架的人员有徐汇分局“六一零”及国保、徐汇区田林新村派出所、卢湾区瑞金二路派出所。

张勤,男,54岁,家住上海徐汇区龙水南路龙南三村43号401室,是上海市胜德塑料有限公司的技术骨干,曾任质监科科长、总工程师等职务。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张勤遭到不法人员迫害,曾被非法关押多次:在北京拘留所被非法关押1个月,在静安、徐汇两区的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后“取保候审”,在上海提篮桥监狱被非法关押4年。2009年6月,张勤第六次被绑架,现正在看守所中绝食并住院。

李耀华女士,63岁,家住上海卢湾区淮海中路833弄22号3楼,拥有香港居民身份,是左邻右舍公认的好人。女儿张轶博,硕士毕业,今年30岁,曾任职外企商务经理,聪明能干,工作能力颇得公司老板的赏识夸奖。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十年来,李耀华全家屡受恶警的骚扰,精神上受尽惊吓、折磨。6月4日晚,上海徐汇公安分局国保、田林警署上门绑架了正在家中的李耀华、张轶博母女。

卢玉芝女士,53岁,家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居家桥路,与女儿叶颖23岁,于6月4日遭到非法绑架。

目前上海市徐汇区公安局及“六一零”办公室欲对张勤、李耀华、张轶博、卢玉芝、叶颖等五名大法弟子加重迫害,已于9月11日将所谓“案卷”转至徐汇区伪检察院。尤其要说明的是,此次负责的检察官为上海徐汇区伪检察院公诉科的徐震辉,在徐汇区所有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庭审时,几乎都是由他充任公诉人。从2005年到2008年间,由徐震辉非法起诉的大法学员包含:

2008年10月21日,对于刘鹏、郑燕、张许枚等人为自己的辩护,公诉人徐震辉竟然威胁说,态度不好,加重处罚。 刘鹏已被非法判刑五年,现被劫持在上海市提篮桥监狱迫害。

2007年3月 对六名大法弟子非法集体宣判:非法判柏根娣四年半、周立成六年、尤秀云六年半、王桂芳三年半、周琴和袁秀芳两年缓刑两年。

2005年6月王屹仡被非法判刑三年。

在此我们再一次向徐汇区“六一零”办、公安局和检察院发出劝告:立即无条件释放被绑架的大法弟子。他们品格高尚,遵纪守法,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也没有危害国家和老百姓。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讲清真相,拯救无辜众生于危难,让民众有自主选择未来的机会。

大法弟子修的是真善忍,就是以救度被中共恶党毒害的众生为己任,因此才一次又一次的把大法的美好讲给你们,希望你们能够了解真相,从而停止迫害,也就远离了被恶报,远离了灾祸。我们本著善心告诉你们:法轮大法是正法!大法弟子是一心向佛的修炼人。因此劝诫你们:不要再迫害大法弟子,不要泯灭良知去做伤天害理的事,不要给中共当替罪羊和牺牲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9/26/209023.html

2009-09-16: 上海大法弟子李耀华、张轶博母女被迫害情况
上海大法弟子李耀华及张轶博母女,6月4日被绑架至徐汇看守所已三月有馀,现徐汇分局六一零于周五9/11日将案子转移徐汇区伪检察院,欲伙同伪检察院给大法弟子非法起诉、定罪。9/14日,家属要求见承办的公诉科检察官,但被推托拒绝。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9/16/208451.html#09915235319-30

2009-08-28: 九十一岁台胞在上海的厄运
九十一岁的老人李善桢是一位知书达理、知识渊博、性格开朗的知识份子,从台湾来沪定居,本想与女儿李耀华一家共享天伦之乐,安度晚年,谁知厄运会降临到他家。

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深夜,正在上海淮海路家中的法轮功学员李耀华、张轶博母女被一帮突然闯入家中的徐汇区“六一零”、田林警署的人绑架,劫持在徐汇区看守所已有两个多月,目前已被所谓的“逮捕”,不法人员图谋進一步非法关押迫害。

李耀华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对老人的孝敬,女儿的为人处世也同样受到周围人们的好评,老人时常引以为豪,感到十分欣慰。老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样一个好女儿竟会被关押坐牢,这是老人万万没想到的。

难道修真善忍做好人也有罪吗?到底罪在何处?老人要寻求答案,于是抱着一线希望来到市公安局信访办,接待人员很客气的告诉他,你这个案子已经转到徐汇区分局,由他们来承办,周四下午是局长接待日,我们已跟他们联系好,他们局长会接见你的。

老人信以为真,好不容易等到周四下午,早早的来到徐汇分局等待接见。谁知接见的是普通工作人员,并告诉他这个案子下一步要交到检察院,你还是到检察院与他们联系。

老人不甘心,过几天还是准备到检察院。在去检察院的路上,烈日炎炎,老人承受不住,两腿发软,摔倒在地上,一时站不起来,周围路人看到这么一位老人摔倒在地,身边又没人陪伴,十分同情,要送老人去医院或回家。但老人救女心切,谢绝了好心人的帮助,颤颤巍巍的去找检察院。检察院说,有关方面的材料还没转过来,目前无法告知,就这样一句话把老人踢回去了。

这样从市公安局到徐汇分局,再到徐汇区检察院,把老人踢来踢去,来回折腾,没有一个明确的答覆。

李耀华女士,65岁,家住上海卢湾区淮海中路833弄22号3楼。她年轻时就体弱多病:便秘、失眠、吃不下饭、背脊呈S形。一九九六年修炼大法后不久,全身病痛全部消失了,脸色也由以前的灰暗转向白皙明亮。在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十年来,李耀华全家屡受恶警的骚扰,精神上受尽惊吓、折磨。大约在2001年初,李耀华去北京回上海后,“六一零”恶警不断的上门骚扰、不断的问话,搞得全家不得安宁。此后,李耀华的家被24小时监控,每天有2个人坐在门口监视,出行还跟在后面,更有甚者出门还被要求讲出去向,使李耀华的全家都受到很大的精神压力,严重骚扰了她全家的正常生活,甚至连邻居都受不了而发出抗议:“这里又不是监狱,你们天天坐在这里,影响了我们的生活。”

每当所谓的敏感日,片警不是打电话,就是上门来骚扰他们的正常生活,并且在弄堂里唆使一些不明真相的邻居、小区居民充当邪恶的帮手来监视他们,这哪里还有人身自由?去年北京奥运期间,李耀华又遭到监控迫害,每天邪恶要了解她的去向,可笑的是出门买菜也要受到盘问,使一家人无法正常生活,这段时间也维持了1~2 个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28/207299.html

2009-08-23: 上海大法弟子李耀华、张轶博正遭受刑讯
大法弟子李耀华、张轶博目前正在上海徐汇看守所遭受徐汇610及恶警的刑讯逼供,恶警们采用长时间不让睡觉,体罚虐待,威胁恐吓等恶毒手段从精神上,肉体上折磨摧残李耀华,张轶博,不留表面痕迹的刑讯手段其实比赤裸裸的刑讯更恶毒,更显露出中共司法官员的邪恶。中共司法官员至宪法,法律于不顾,肆意践踏人权!望国际社会关注。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23/207023.html

2009-07-16: 上海李耀华被绑架 九旬老父成孤苦
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十年来,上海卢湾区李耀华全家屡受恶警的骚扰,精神上受尽惊吓、折磨。2009年6月4日晚,上海徐汇公安分局国保、田林警署上门绑架了正在家中的李耀华、张轶博母女。据悉两人目前已被非法逮捕,同时被逮捕的还有张勤(男)、卢玉之、叶莺等。
李耀华91岁高龄的老父亲李善桢按照法律程序,为李耀华申请取保候审,理由是李耀华脊椎S型畸形,医嘱提重物不得超过3-5公斤,不能久坐、久立等,此病后果会导致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

台湾老人李善桢叶落归根从台湾回来,原是指望女儿来照顾晚年生活的,没想到女儿遭此迫害,老人一日三餐无人照料。上海徐汇公安分局国保人员无视一位91岁高龄的台湾老人的疾苦,对老人家提出的合理申请在法定时间内不给答覆,并且也没有让李耀华拍X光片检查,以证实其父亲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无理拒绝一个公民的正当要求,使李耀华本人和其父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法轮大法在1999年遭到诬陷迫害后的不长时间,大约在2001年初,李耀华去了一次北京。在她回上海后,六一零”恶警不断的上门骚扰、不断的问话,搞得全家不得安宁。此后,李耀华的家被24小时监控,每天有2个人坐在门口监视,出行还跟在后面,更有甚者出门还被要求讲出去向,使李耀华的全家都受到很大的精神压力,严重骚扰了她全家的正常生活,甚至连邻居都受不了而发出抗议:“这里又不是监狱,你们天天坐在这里,影响了我们的生活。”

每当所谓的敏感日,片警不是打电话,就是上门来骚扰他们的正常生活,并且在弄堂里唆使一些不明真相的邻居、小区居民充当邪恶的帮手来监视他们,这哪里还有人身自由。去年北京奥运期间,李耀华又遭到监控迫害,每天邪恶要了解她的去向,可笑的是出门买菜也要受到盘问,使一家人无法正常生活,这段时间也维持了1~2个月。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7/16/204646.html

2009-07-11: 李耀华母女被上海“六一零”绑架
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晚,正在上海淮海路家中的法轮功学员李耀华、张轶博母女被突然闯入家中的徐汇“六一零”、田林警署绑架,目前已被所谓的“逮捕”,不法人员图谋進一步非法关押迫害。

李耀华91岁高龄的老父亲刚从生活了30年的台湾回上海定居,叶落归根,原指望在女儿身边可以有个照应,没想到如今非但让女儿照顾的希望落空,还要为女儿、外孙女的安危担心,到处奔走替女儿申冤。老人生活无人照料、痛不欲生。

李耀华的儿子张轶渊现旅居美国,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作,非常担心母亲与妹妹的情况,也担心年迈的外祖父是否承受得了如此打击。作为医生,他亲眼见证母亲、妹妹由于修炼大法身体改善的事实。他说:“我是医生,现代医学治不好我母亲的病,法轮大法治好了,这就证明法轮大法是超常的。我母亲与妹妹因为信仰法轮大法而被非法关押这样的事情,是当今国际社会绝对不能容忍的。”

李耀华女士,65岁,家住上海卢湾区淮海中路833弄22号3楼,拥有香港居民身份,曾经在上海号码机厂工作,是左邻右舍公认的好人。她年轻时就体弱多病:便秘、失眠、吃不下饭、背脊呈S形……病情严重时曾有轻生的念头。一九九六年喜得大法修炼后不久,全身病痛全部消失了,脸色也由以前的灰暗转向白皙明亮。由于切身体会到大法修炼的超常与神奇,她一直坚持着修炼。

女儿张轶博,大学毕业,今年29岁,曾任职外企商务经理,聪明能干,工作能力颇得公司老板的赏识夸奖,但自小身体单薄瘦弱,有严重胃病与妇科病,看到母亲修炼大法十多年来一身轻,不再需要吃药打针,并且原先呈S形的脊椎骨也改观多了,她惊叹于大法的神奇,去年也开始学法炼功,身体马上得到了改善,病不翼而飞,脾气也变好了,宽厚了好多。单位同事、下属都说她最近怎么好像变了一个人,以前遇事计较、心态不好,经常板着脸,现在好像经常是乐呵呵的。她在大法中得益才短短几个月,却突遭此劫,六月四日晚她与母亲正在家里,被突然闯入的徐汇“六一零”、田林警署非法绑架,并被抢劫家中财物。

李耀华、张轶博母女俩被非法关押在徐汇区看守所已一月有馀。参与绑架迫害的人员有徐汇分局六一零、徐汇区田林新村派出所、卢湾区瑞金二路派出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11/204355.html

2009-07-08: 上海大法弟子李耀华母女遭绑架迫害
上海市大法弟子李耀华、张铁博母女,家住卢湾区淮海路,于六月四日晚间遭绑架、非法抄家。母女俩被非法关押在徐汇区看守所已一月有馀。参与绑架的人员有徐汇分局六一零、徐汇区田林新村派出所、卢湾区瑞金二路派出所。

李耀华待人善良诚恳,几十年如一日,在弄堂里是大家公认的好人,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乐于助人。她的多种严重疾病,在修炼大法后得到了缓解,改善甚至不翼而飞,使大家看到了大法的美好,从此后,她也懂得了用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做一个更好的人。

女儿张轶博也曾经患有多种疾病,通过炼功得到了健康的身体,懂得了做人的道理,并严格用真善忍要求自己,提高了道德水准,在单位里工作认真负责,是一个受人称道的好员工。

李耀华的父亲是台湾同胞,九十一岁,前两年才回大陆定居,想与女儿和外孙女共享晚年,在女儿的悉心照料下,老人的健康有所好转,谁知好景不长,二位亲人同时被抓,好比晴天霹雳,使老人家顿失依靠,陷入极度痛苦之中,痛不欲生,高血压,冠心病复发,视力听力极差,生活不能自理,女儿又不在身边,好好的一个家,就这样被拆散了。

法轮大法是教人修心向善的佛家修炼大法,目前已洪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善恶有报是天理,迫害善良者决无好下场,老天爷与正义之士都在看着。希望迫害者悬崖勒马,不要害了自己,连累了家人,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吧。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8/204168.html

2009-06-23: 多名上海大法弟子被恶警非法抓捕、迫害
近期上海恶警大肆抓捕了包括徐汇、卢湾、普陀等区的大法弟子多人,参与迫害的主要有上海徐汇分局610、徐汇区田林派出所的恶警。

前几天明慧网已有报导上海大法弟子李耀华(母)、张铁博(女儿)、张勤、杨曼晔等被绑架至徐汇区看守所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6/23/203299.html

2009-06-12: 上海五大法弟子6月4日被绑架情况补充
6月4日被绑架的五位大法弟子分别是:李耀华、张轶搏母女,张勤(男,54岁,家住上海徐汇区龙水南路龙南三村43号401室),浦东卢玉之(50岁)、叶莺(21岁)。卢玉之、叶莺下落不明。望知情者提供详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6/12/202508.html

2009-06-08: 上海大法弟子李耀华、张轶博、张勤6月4日晚被绑架
张勤曾被非法判刑4年、劳教1年。李耀华、张轶博家住上海卢湾区淮海中路833弄22号3楼,望知情者告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6/8/202415.html

2009-06-06: 上海卢湾区大法弟子李耀华、张轶博母女被绑架
上海卢湾区大法弟子李耀华、张轶博母女于2009年6月4日半夜被绑架,望知情者提供更多消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6/6/202300.html

详细信息

李迎: 上海 杨浦区 上海同济大学, 女, 34, 1992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企业管理专业,为澳州公民李麒忠未婚妻, 已释, Salesman 澳州公民 李麒忠 的 未婚妻

拘留时间: 2001年10月16日
迫害情况: 上海青松公路7501号青松女子劳教所三大队一中队;邮编201701
立案日期: 2003-07-22
李迎

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的李迎在经历了二年的非人的劳教生涯之后,11月29抵达悉尼机场,将于2004年2月15日在悉尼正式举行婚礼,弟妹仍非法关押在天津

Related Picture

2013-05-16:上海女性法轮功学员遭受的酷刑虐待
.......
李迎,女,法轮功学员,一九九二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在上海中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二零零一年十月十六日,她被抓到上海青松女子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两年。她被强迫做各种苦役,为完成指标,早上四点多就起床,晚上十二点多还在做,手指都做肿了,手痛得连针都拔不出来,需要靠镊子钳来辅助。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5/16/上海女性法轮功学员遭受的酷刑虐待-273549.html

2010-05-20: 上海市女子劳教所迫害纪实(一)
.......
女劳教所三大队与上海三枪集团签约,三大队劳教人员被三枪公司包掉,作为三枪集团的工作人员。法轮功学员李迎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劳教两年,被劫持在三大队期间,她被强迫做奴工,为多家中国公司生产出口产品,其中有出口到意大利的长毛绒玩具,还有“三枪”牌棉毛衫内衣,凡“检验号 16”的“三枪”牌棉毛衫内衣都是上海女劳教所的奴工产品。在劳教所,李迎被强迫做各种苦役,包括酷暑天收蚕豆、拔草、做各种玩具、做皮鞋、做钱包、包装娃娃、绣花、做“眼睛结”、做彩灯、组装自动麻将机等等。在劳教所里每天五点起床,七点不到开始干活,经常做到晚上十一、二点。劳教所规定是干到晚上九点钟,但为完成指标,有时一直干到第二天清晨两三点,早上四点多就起床。长达十多小时的苦役致手上经常起泡,手指都做肿了,手剧烈的疼痛,半夜经常会痛醒,早上刚出工的时候,手痛得连针都拔不出来,需要靠镊子钳来辅助。工钱为三元人民币(相当于US$0.35美金)一天。每个月能完成六十五元左右。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20/223898.html

2010-05-20:“上海市法制教育学校”迫害纪实(图)
......
李迎。一九九二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的李迎,在上海中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二零零一年一月,李迎被毫无理由抓到“上海市法制教育学校”,有关人员问她两个问题:法轮大法好不好?你还炼不炼?她回答二个字,一个是好,一个是炼,结果就被关了四个月。为了抗议他们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权利,她曾绝食一个月,遭到强行灌食,生命垂危。有关人员甚至还赤裸裸告诉她:“我们就是非法关押你,就是软禁你,我们是政府部门,你能怎么样?”后来她被单位保释出来。同年十月十六日,李迎去杭州出差时再次无辜被抓,被劫持到上海市女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理由是“其他”,因为当局找不到任何法律条文就写上这模糊的“其他”二字。由于她是澳洲公民李麒忠的未婚妻,在全球紧急营救因修炼法轮功被迫害亲属活动中、在澳政府和多位国会议员密切关注下,李迎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抵达澳洲国土与未婚夫团圆。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20/223885.html

2007-07-14: 上海劳教所里的黑暗奴役(图)
劳教所的三大队与上海三枪集团签约,里面的劳教人员被三枪公司包掉,作为三枪集团的工作人员。大法弟子李迎2001年被非法判劳教两年,李迎在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女子劳教所三大队期间,被强迫做奴工,为多家中国公司,厂家生产出口产品。其中有出口到意大利的长毛绒玩具,还有“三枪”牌棉毛衫内衣,凡“检验号 16”的“三枪”牌棉毛衫内衣都是上海女子劳教所在押人员生产的产品。在劳教所里,李迎被强迫做各种苦役,包括酷暑天收蚕豆、拔草、做各种玩具、做皮鞋、做钱包、包装娃娃、绣花、做“眼睛结”、做彩灯、组装自动麻将机等等。在劳教所里每天5点起床,7点不到开始干活,经常做到晚上11、12点。长达十多小时的苦役致手上经常起泡。工钱为3元人民币(相当于US$0.35美金)一天。劳教所规定是干到晚上9点钟,但一般都干到晚上11点左右,有时一直干到第二天清晨两三点。为完成指标,晚上12点多还在做,早上4点多就起床;手指都做肿了,手剧烈的疼痛,半夜经常会痛醒;早上刚出工的时候,手痛得连针都拔不出来,需要靠镊子钳来辅助。这样每个月才能完成65元左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7/14/158851.html

2004-02-24:李迎:女,33岁,家住上海,1992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在上海中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1月李迎被毫无理由抓去洗脑班,有关人员问她两个问题:法轮大法好不好?你还炼不炼?她回答二个字,一个是好,一个是炼,结果就被关了四个月。为了抗议他们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权利,她曾绝食一个月,遭到强行灌食,生命垂危。有关人员甚至还赤裸裸地告诉她:“我们就是非法关押你,就是软禁你,我们是政府部门,你能怎么样?”后来她被单位保释出来。同年10月16日,她去杭州出差时再次无辜被抓,送往上海青松女子劳教所,判劳教两年。理由是“其他”,因为恶徒们找不到任何法律条文就写上这模糊的“其他”二字。由于她是澳州公民李麒忠未婚妻,在全球紧急营救因修炼法轮功被迫害亲属活动中、在澳外交部长唐纳和多位国会议员密切关注下,在2003年11月29日上午,抵达澳洲国土与未婚夫团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4/68377.html

李迎,女,33岁,家住上海,1992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在上海中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为澳州公民、大法弟子李麒忠未婚妻。2001年1月,李迎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抓去洗脑班進行迫害。被关押期间,为抵制迫害,她绝食抗议要求立即释放,遭到非法强行灌食,生命垂危。由于她平时工作优秀,被单位保出。

2001年10月16日,她去浙江杭州出差时被非法逮捕,判劳教两年。警察告诉她的单位3-5年内不许她工作。李迎被关押于上海青松女子劳教所。

2003-02-06:被大陆劳教所劫持的李迎李红李良三兄妹收到海外邮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6/44090.html

2002-10-20: 李迎,今年33岁。1992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在上海中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作。由于她不愿放弃法轮功的修炼,去年五月被警察非法抓到洗脑班。她拒绝屈服并绝食抗议,被强行灌食。身体受到很大伤害。因为她平时工作优秀,单位出面担保,使她活着走出洗脑班。去年十月十六日,又被警察带走,直到三个月之后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她被关在上海青松女子劳教所。更荒唐的是判她二年劳教的理由是因为警察说她给了别人一盘法轮功真象的光盘。

2001-01-06: 揭露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县对大法弟子的严重迫害真相
目前上海对近期被拘留释放或所谓的重点分子,继续采取1999年7月后就开始的24小时跟踪。大法修炼者的正常生活和自由受到严重破坏。1999年12月,虞月宾和李迎去探望邓国平(2000年被判劳教2年)爱人,出门后,即被带至派出所,直到去邓国平爱人家搜查后,才被释放,整个过程中,警察无故扣留了他们数小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6/6518.html

详细信息

林秋芃: 上海 闵行区, 女, 74, 家住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 未关押, Canadian citizen living in Toronto Mr. ShenLi Lin 的 sister

立案日期: 2020-06-08
林秋芃

上海74岁法轮功学员林秋芃女士被非法批捕

2023-11-15:上海闵行区法轮功学员林秋芃被专人盯梢跟踪
上海市闵行区法轮功学员林秋芃在今年上海市举办第六届进博会期间被专人盯梢跟踪。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1/15/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68250.html

2023-11-06: 上海法轮功学员林秋芃、蔡玉芳被24小时监视
从10月31日到11月8日上海召开残障人运动会到上海进博会,国保派人监视、跟踪林秋芃、蔡玉芳,是24小时监视。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1/6/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67931.html#23115213757-7

2021-11-05: 上海市大法弟子蔡玉芳、林秋芃被骚扰
2021年11月4日,上海市青浦区召开进博会, 家住闵行区龙柏街道的大法弟子蔡玉芳、林秋芃被监视居住小区,并跟踪。2021年11月3日,虹桥顉平安办人员小张开后门,让小区保安为她开大门, 私自闯入楼道, 骚扰林秋芃。

小张的电话是18521715513。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1/5/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33298.html

2021-10-14: 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街道综治办人员骚扰法轮功学员
从2021年8月1日起,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街道综治(平安)办让小区门卫对法轮功学员林秋芃外出,回家登记时间。虹桥平安办派人经常上门,电话骚扰,从2021年10月1日-15日从早上7点到晚上12点蹲坑、跟踪。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0/14/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32516.html#21101323350-1

2021-07-29: 上海老年法轮功学员林秋芃被枉判1年2个月
2021年7月28日下午13点00分,上海老年法轮功学员林秋芃在上海市奉贤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当庭被枉判1年2个月,第二天7月29日回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7/29/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28847.html#21728234956-1

2021-07-28:上海长宁区法轮功学员林秋芃将被非法庭审
上海长宁区法轮功学员林秋芃将于2021年7月28日下午14点30分,在上海市奉贤区法院被非法庭审。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7/28/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28829.html

2020-12-04: 曝光上海长宁区检察院王邕的信息补充
明慧网12月2日报道上海大法弟子林秋芃被迫害一案,由长宁区检察官王邕经办,王的办公室电话分机号是62081100转36031。

此人对真相的了解应该是比较多的了,不是上海本地人,可能主要受利益驱使。现在同时还经办构陷另一大法弟子于永生的案件。于永生因为用贴纸方式讲预防武汉肺炎真相,被长宁区国保王俊等黑夜非法入室,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搜查,绑架到天山路派出所非法申讯、按手印、抽血,强制取保候审。构陷材料经王邕之手已于11月6日送交长宁区法院,具体法官不详。王的分机号会转换。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2/4/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15975.html

2020-12-02:上海市长宁区法轮功学员林秋芃案卷11月已经到上海市奉贤区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法轮功学员林秋芃被构陷的案卷11月已经到上海市奉贤区法院。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2/2/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15885.html

2020-09-30: 上海林秋芃女士被非法关押四个月
上海闵行区法轮功学员林秋芃女士,被非法关押在长宁区看守所四个月,9月4日被构陷到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

林秋芃自从2020年5月29日被长宁区等公安国保绑架后一直被关在上海市长宁区拘留所。

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74岁的老人,因为给人讲怎样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而被公安国保警察刑事拘留,是一件非常荒唐的事。在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中共公安国保警察强行将林秋芃送检察院批捕,践踏人权、违反中国宪法,是极其不人道的迫害。中共警察从来都是先抓人,后编造证据来陷害法轮功学员。

自从7月3日检察院批捕后,公安国保警察就开始收集所谓的“犯罪证据”,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他们就会千方百计的寻找借口、捏造证据,为他们违反法律的延期关押找理由。

时至今日,林秋芃的详细情况无从得知,是不是被中共警察转移监狱、还是被暗箱操作判了刑,等等多种可能不得而知。林秋芃的律师一直设法与承办林秋芃案子的责任人联系,可是始终见不到承办,寻访检察院也无法了解案子的详情。

家人非常担心老人的精神生活与安危,因为警方以疫情为借口,不让探监。希望中国里尚存善良的执法人员、以及国际社会正义善良的人们、加拿大政府主持正义,帮助林秋芃女士早日回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9/30/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12801.html#2093004818-1

2020-09-22: 上海74岁法轮功学员林秋芃被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闵行区法轮功学员林秋芃女士被长宁区国保大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长宁区看守所。九月四日,林秋芃被构陷到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

林秋芃,74岁,家住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

林女士修炼前身体就不好,有过两次血尿,头发都掉光了。修炼法轮功后,身体无病一身轻,更不可思议的是,竟然又长了出来一根根的头发,先是满头白发,近年来,白发也渐渐变黑,满面红光,她的家人真切感受到了大法的神奇。

林女士是个快人快语,乐于助人的人,自从修炼后,脾气也改好很多,家里买、洗、烧一人挑,减轻了孩子的工作生活压力。她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在单位是个好职工,在家里是个好母亲,在社会上是个好公民。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党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林秋芃曾两次被非法关押。二零零一年,林秋芃进京,想把自己在修炼法轮功后受益的真实情况告诉政府,结果中途被警察劫回,非法关押迫害了一个多月。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林秋芃被闵行区国保警察绑架,非法关押迫害了十五天。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上海市长宁区国保大队八个便衣警察,闯到林秋芃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将林秋芃绑架。林秋芃被非法关押一周左右,她的家人才收到一份公安邮寄来的(非法)拘留证。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林秋芃女士被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现在,林秋芃女士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九月四日,被构陷到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9/22/上海74岁法轮功学员林秋芃被构陷到检察院-412117.html

2020-09-17: 上海长宁区法轮功学员林秋芃被构陷的案卷已经移送长宁区检察院
上海长宁区法轮功学员林秋芃被绑架后,2020年9月4日构陷她的案卷已经移送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

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
地址:安顺路160号
总机:02162081100
检察一部 承办检察官 王邕(总机转1部)
其他人员信息
李健,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文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郑利群,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金红,副检察长
黄冬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林际平,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机关党委书记,手机18116059707
王戎,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手机18116059528
检察一部 杨诚(主任)18116059636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9/17/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11917.html

2020-07-15: 上海74岁法轮功学员林秋芃女士被非法批捕
上海市闵行区法轮功学员林秋芃女士,现年74岁,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被从家中绑架。现在,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七月三日,林秋芃女士被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五月二十九日,一群自称是长宁公安的便衣闯入林秋芃女士的家,一进门就要抄家。当家人表示要出示搜查证时,这群便衣又改口说没带,现在去开,要林女士自己把法轮功资料拿出来,又随手将放在客厅的大法书抢了去。后给林女士家人出示了一张摄像头拍的照片,称是林女士在一家早餐店边上被拍到的,以此为抓捕的证据,在威胁家人不许多管闲事后,就将林女士绑架。

五月三十日,林女士被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在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七月三日,林秋芃女士被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非法批捕。现今家人非常担心她的身体状况,毕竟知道精神折磨比她身体上的痛苦更难度过,期盼老人平安回家。

林女士修炼前身体就不好,有过两次血尿,很吓人,头发都掉光了。可就是修炼法轮功后,身体一身轻,没有吃药打针,血尿却再也没有复发;更不可思议的是头发竟然一根根的又长了出来,先是满头白发,近年来白发也渐渐变黑,皮肤越来越细腻,满面红光,连她的家人都真切感受到了大法的神奇。

林女士是个“快人快语,乐于助人”的直肠人,自从修炼后,脾气也改好很多,家里买洗烧一人挑,减轻了孩子的工作生活压力。

二零零一年林女士因为想去北京上访,告诉政府自己在修炼法轮功后受益的真实情况,结果在去北京的路途中,被警察劫持,并非法关押了一个多月。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林秋竼被闵行区国保绑架,被枉处行政拘留十五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7/15/上海74岁法轮功学员林秋芃女士被非法批捕(图)-409034.html

2020-07-06: 上海闵行区法轮功学员林秋芃被非法批捕
上海闵行区法轮功学员林秋芃2020年7月3日被长宁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参与的有天山路派出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7/6/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08630.html

2020-07-04: 5月29日被绑架的上海市闵行区老年法轮大法学员林秋芃(女,75岁),至今被非法关押已超过一个月了,还没被放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7/4/二零二零年七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08553.html

2020-06-08: 上海老年法轮功学员林秋芃被长宁国安迫害
2020年5月29日晚上,长宁国安非法闯入黄桦路255弄2号702室,对74岁身体有恙的老年同修林秋芃進行迫害抓捕,理由却是所谓两会期间在长宁区发放真相资料。

现今家人非常担心她的身体状况,毕竟知道精神折磨比她身体上的痛苦更难度过,期盼老人平安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6/8/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07419.html

2020-06-07: 上海闵行区法轮功学员林秋芃被绑架和非法抄家
75岁老年法轮功学员林秋芃,女,家住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5月29日,在家中,被长宁区八个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理由是有人举报她在长宁区讲真相,现可能被非法关押在长宁区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6/7/二零二零年六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07374.html

详细信息

刘少苹(刘绍平,刘少萍): 上海 青浦区(青浦县), 女, 瑞士国籍, 家住上海青浦区, 已释

立案日期: 2019-07-09
2022-11-16: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的消息
辽宁大连开发区法轮功学员李颖被非法冤狱两年期满,于11月1日被家人接回家。

瑞士籍上海法轮功学员刘少苹于2022年9月18日从上海女子监狱结束3年冤狱回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1/16/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51981.html

2020-03-05: 上海青浦区法轮功学员刘少苹被迫害情况补充
上海青浦区法轮功学员刘少苹(瑞士国籍),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第一看守所,构陷的案卷已经被移送到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3/5/二零二零年三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02019.html#2034223142-1

2019-12-21: 家住上海青浦区瑞士藉法轮功学员刘少萍(真名刘少苹)在2019年12月10日被非法批捕。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第一看守所。参与绑架的仍是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国保。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21/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97295.html

2019-11-29: 上海青浦区法轮功学员刘少苹再被绑架
据悉一个月前,上海青浦区法轮功学员刘少苹(瑞士国籍)从瑞士回来后,被青浦国保再次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第一看守所。

据悉警察在给刘少苹做精神鉴定,声称如果鉴定精神有问题就释放;如果鉴定没有问题,就要逮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29/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96420.html

2019-07-08: 6月7日被绑架的上海市刘少苹于7月5日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7/8/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89752.html

2019-06-15: 2019年6月7日,上海市青浦国保警察闯到法轮功学员刘绍平(瑞士籍)家绑架了刘绍平,目前刘绍平被非法关押在浦东看守所。

详细信息

马桂林: 江苏 南京 溧水区(溧水县), 女, 62, 家住上海, 2002年12月1日 迫害致死, 澳洲公民 芮骏 的 母亲

立案日期: 2003-07-22
2015-04-09: 我母亲马桂林生前在上海被迫害情况
我母亲马桂林在上海女子劳教所里被迫害八个多月致病危,医生检查称肝癌晚期,于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一日凌晨含冤离世,终年六十二岁。

母亲出生于江苏南京溧水县,在年轻时,就随我父亲到上海定居。母亲没修炼的时候在工作单位、邻里之间也一直都是出了名的乐意助人的善良人,不管是亲戚、朋友,还是素不相识的路人,只要有困难,她都愿意相助。但她身体一直多病,尤其是有严重的偏头痛,一九九七年她在家附近的上海和平公园了解法轮功后开始修炼,没多久精神面貌和身体都焕然一新。一九九八年她来澳洲旅游探亲,我和丈夫看到她的巨大变化,我们也因此开始修炼法轮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群体后,母亲仍坚定修炼法轮功,并将和平公园炼功点的弘法横幅及同修没地方保存、或不敢保存的各类大法书籍、弘法资料全部带回家藏起来。她也常出门参加反迫害的讲真相活动,由于传递真相资料多次被抓,并在二零零一年元旦前被非法劳教一年半。不法人员抄家时,抢劫去了几麻袋的相关材料(书、横幅、弘法资料等)。

母亲被非法关押上海浦东女子劳教所,刚开始几个月劳教所对她强制转化迫害时,她都不为所动,后来邪党恶徒使出隐招,谎称我带两孩子回大陆来看她,也被抓了,她一下子崩溃了,违心地在所谓“决裂书”上签字,从此人的精神、身体每况愈下。

在青浦的女子劳教所里,母亲被迫害八个多月,出现严重的病业状态,医生检查称已是肝癌晚期,后来劳教所怕她死在里面,才不得不让她回家,并且安排居委会、派出所及退休的老头、老太进行上门骚扰、或楼下监视。

母亲回家后很快就托同修和我们在明慧网上公开写严正声明:“所有对大法不利的所签、所写、所做是违心的,全部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在我多次跟中共驻悉尼总领馆的交涉下,他们只给我一个月的签证,在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我回上海去看望她一下,在我母亲最需要的时候,他们拒绝在上海给我延期签证,使我母亲再度遭到打击。由于我父亲没有修炼,很怕中共当局的迫害,还有各类的监视者,三天两头上我们家骚扰、监视,令母亲的情况变的更糟糕。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一日,我母亲在上海含冤去世。在她去世前有几次病危通知,我多次申请回国签证,中领馆的人以我还在炼法轮功,丝毫没有放弃为由,一直刁难,拒绝给我签证,连我母亲的追悼会,都不能参加。一直到我母亲丧事全部办完,中领馆这才让我去拿签证,但这个时候回国,对我而言已没有什么意义了,被我拒绝,从此我再没有回过上海。

以下是部分我母亲当年的相关报道,和上海大法弟子整理部分资料中提到我母亲的部分。

母亲炼法轮功被迫害病危 女儿欲探望遭中领馆拒签

我的母亲马桂林被大陆当局迫害致死 中领馆拒发签证使我未能与母亲见上最后一面

上海女子劳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实

上海市女子劳教所迫害纪实(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4/9/我母亲马桂林生前在上海被迫害情况-307306.html

2010-05-20: 上海市女子劳教所迫害纪实(一)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20/223898.html

Ma Guilin, 62-years old, was arrested on 28 September 2000 in Shanghai and was sentenced to 18 months of forced labour. Bailed by Rona's father and other relatives, the police released her but kept watching her 24 hours a day. She could not leave her city Shanghai nor talk to anyone outside the family.

However, just when she was being rescued by the outside world, she passed away in Shanghai i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 2002 and Rona was denied to see her for the last time.

2002-12-10: 我的母亲马桂林被大陆当局迫害致死 中领馆拒发签证使我未能与母亲见上最后一面

母亲马桂林女士于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一日凌晨在上海与世长辞,享年六十二岁。

母亲因不放弃带给她身心健康的法轮功的修炼,被当局非法拘留并非法判劳教一年半。在经历了八个多月的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后,原本身体健康的母亲得了绝症。今年九月以来,医院曾二次发出病危通知。由于盼望着与我(她的独生女)见上最后一面,每次母亲都忍着剧痛硬挺了过来,我也渴望能陪伴在母亲的身边。可是中国领事馆无理拖延发放我的签证,竟让我们母女没能相见就成永诀!深深的遗憾与悲愤使我欲哭无泪!

我强烈谴责江氏独裁政权利用强权制造人间悲剧的残暴行径!我也强烈谴责中国领事馆人为地阻止骨肉团聚的不人道作法!你们的铁石心肠令海外游子心寒!

母亲马桂林女士的葬礼于十二月九日(星期一)下午在上海西宝兴路殡仪馆举行。

亲爱的母亲,安息吧。在这遥远的异国他乡,我和全家向您表示深深的哀悼与无尽的思念……

2002-11-08: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11月6日报导- 住在澳洲悉尼的芮骏女士今天说,她准备赴上海探望因炼法轮功而被上海警察以非人手段残酷迫害至肺癌晚期、命在旦夕的母亲,但悉尼中领馆却取消了原来发给她的入境签证,理由竟是:芮骏还在炼法轮功,没有丝毫的悔改。

“多么荒唐的理由,”芮女士说,“我是澳洲公民。炼法轮功在澳洲完全是合法的。他们根本无权这样要挟我。而且我的母亲原来身体很好,是当地的警察为了逼迫她放弃法轮功,残酷迫害才导致她现在生命垂危。我回国看望母亲,这是我最起码的权利。”

芮骏女士的母亲马桂林也是法轮功学员,因修炼法轮功多次在上海被抓捕。据芮骏女士说,2001年元旦前,她母亲再次被抓,并被判一年半的劳教,关押在上海青浦劳教所。她在劳教所里遭受了极度的精神和肉体的折磨,不久患上重病,但仍须干繁重的劳动。

芮骏强调,劳教所最恶毒的手段是,伪造她的笔迹写信给她的母亲,使马桂林误以为独生女儿从澳洲回上海来看她时,也被抓进了监狱。劳教所以她女儿的自由要挟她放弃修炼法轮功,并且断绝了她和外界的一切联系,不让她和家里打电话。芮说,“她一下子崩溃了,天天以泪洗脸,眼睛也差一点哭瞎。”

芮骏说,她的母亲为了女儿的自由,为了想知道外面怎样了,违心地答应放弃自己的信仰,此后精神彻底垮了,身体每况愈下,最后病情急剧恶化,劳教所才不得不放她回家。但为时已晚,她母亲已是肺癌晚期。芮骏女士说,“即使就是在这种状态下,居委会和派出所依然对我妈日夜监视。明明有一种对治疗癌症有奇效的法轮功,就是不让炼。这是怎么样的一个世道啊!”

芮女士表示,今年4月,她曾获得30天的签证,带着孩子回中国去看了她的母亲,她母亲很高兴,病情也有所好转。但中方坚决不给延期护照,她只得返回澳洲。至7月,她母亲病情再次恶化,她又去悉尼的中领馆申请签证,领馆拖了一段时间后答应给一个月的签证。

芮骏说,“领事馆人员称,该签证不能延长,要我在最需要的时候用。当我决定回国日期后,再去拿护照时,他们竟把原先的签证取消了,理由是:我现在还在炼法轮功, 没有丝毫的悔改。”

当上海的医院10月29日再次发出她母亲病危的通知,芮骏女士再去领馆办签证。“这一次他们干脆拒绝受理我的申请。”芮说。

芮骏女士最后说,“我母亲在昏迷中仍不断呼唤着我的名字,她以其顽强的生命力艰苦地与病魔抗争,等待着我回去。我希望中国[江泽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停止这种不人道的行为。”

王敏子(王作善女儿): 上海 宝山区, 女, 44, 家住上海市宝山区武川路, 已释

立案日期: 2011-01-29
2015-07-27: 遭迫害流亡海外 女工程师控告江泽民
上海同济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系毕业的王敏子女士,与父母一同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她本人二零零一年被劳教迫害二年,二零零八年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她父亲同时被非法判刑四年,遭受长时间的精神迫害和超强度奴工劳动。日前,王敏子女士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犯有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劳动罪等十多种罪。
下面是王敏子女士的《刑事控告状(个人部分)》:

控告人:王敏子,女,四十一岁,一九七四年十一月八日出生,结构工程师/平面设计师,因迫害现在流亡美国。

被控告人:江泽民

本人根据一同附上的控告状中的指控对被告人,江泽民,提出起诉。控告状中详细描述了江泽民为以下罪行所需负的法律责任,包括他作为暴力镇压与酷刑折磨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共同犯罪的主犯的责任。

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如下所述,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中国宪法”或“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中国刑法”或“刑法”)第247、232、248、254、234、236、237、238、397、399、263、267、270、275、245、244、251以及第246条。

以下是支持本案、控告状中未提及的本人的个人迫害信息。

一、介绍

如下所述,我是通过以下方式接触并开始修炼法轮功的:

我父亲一直练习气功,一九九七年经同事的介绍,他看了《转法轮》,被深奥的法理所吸引,花了一个晚上看完了全书。父亲介绍我和母亲看《转法轮》一书,我感到书中解释了很多其它气功书中解释不了的气功名词和现象,真正叫一个人成为信仰“真、善、忍”的好人,达到返本归真的境界。所以,我和母亲也开始修炼法轮大法。

通过学法和炼功,父亲的胃出血完全好了。我修炼后感到心灵净化,身体健康,做事尽量考虑他人。母亲也从学法炼功中身心受益。我们一家人和睦相处,善待他人,这是周围的亲朋好友都有目共睹的。

二、被告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

我和我的近亲属,或我的近亲属遭受了(被告江泽民及其帮凶)的以下犯罪:

1.刑讯逼供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

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对我造成了剧烈的精神与身体上的痛苦。具体日期、时间、地点与人物如下:

为了强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对我实施了以下酷刑折磨:

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我早上骑自行车去公司上班,发现后面有人跟踪,刚停下车,就被一辆黑色轿车上的便衣抓入车内。非法抓捕我的便衣警察是宝山公安分局宝山分局国保大队杨跃飞。此后宝山分局的杨跃飞,严贵和陈克赟等人当天晚上把我们一家人都非法关进宝山区看守所。在看守所,杨跃飞等人采取不让我睡觉,上厕所,罚站等方式逼迫我承认下载制作法轮功数据并传递给其他学员。他们也对我的父母进行了非法的审讯,逼迫他们指证在我家搜查到的资料都是由我下载和制作的。对我们一家的迫害是由国保处处长陈海清直接指挥实施的。

2.虐待被监管人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禁止“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

我在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或监狱被监管期间遭到了以下的体罚虐待。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二月期间,我父亲王作善被非法劳教,关押于江苏四岔河劳教所。当时我父亲还穿着单衣,恶警不让他往家里寄信,也不通知家人,父亲每天冷的吐黄色的苦水,而且苏北的冬天比上海冷的多,快过年了才有了棉衣御寒。另外,劳教所给被关押人员吃的菜从来不清洗,装菜的不锈钢盒中有一层泥巴。

我父亲被非法判刑四年后于二零零九年~二零一二年,关押在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狱警从精神和人身进行迫害,强迫父亲看“央视”编造的诬蔑法轮功的视频,否定活摘的小册子等。人身迫害主要是有两个月不让父亲睡觉,坐在小凳子上,身体保持笔直,眼睛不能有微闭,若有违反必遭喝斥、谩骂。还有极为隐秘的电子伤害,每当父亲躺下时,电子耳鸣波通过墙壁反射到他的左耳,天天如此,当时他的左耳听力几乎失聪。由于长期迫害,父亲的小腿肿的上下一般粗,一按一个坑。他当时已是六十九岁的人了。

二零零一年~二零零三年,我在上海市女子劳教所被非法关押期间,为了达到改变我的信仰,警察长时间播放中共媒体制作的诽谤和诬蔑法轮功的录像、录音,让其他被劳教的人员监视、侮辱、谩骂我,并经常读诽谤法轮功的书籍,进行强制洗脑。曾经有一段时间,我因为拒绝写每周的思想汇报,被关在禁闭室内,每天被强迫面对墙壁站立,从早上五点~晚上十一点,共计每天站立十八个小时。导致我吃不下饭、呕吐、精神恍惚,并且小腿和脚严重的浮肿,无法正常的穿鞋。

二零零九年~二零一一年,我被非法关押于上海市女子监狱,期间又一次遭受强制洗脑迫害。警察在监室中长时间播放诽谤法轮功和洗脑教育的录像,并要求每天看后写感想。

3.报复陷害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

仅因为我合法修炼法轮功的行为,我被那些抓捕我、将我送到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或监狱的人员当作“罪犯”对待。在这些地方,我遭到了酷刑折磨以及其它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各类侮辱与羞辱人格的对待以及其他虐待。按照中国宪法,中国公民享有言论、信仰、集会、结社、游行以及示威的自由,而我所做的只是行使这些权利而已。同时,我被剥夺了做无罪辩护的权利、质问对方证人的权利以及自由选择律师为我辩护的权利。对我的指控都是基于如法炮制的、模糊的、过于宽泛、粗糙的法律,而这些法律完全是专门为了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暴力镇压而设计的。抓捕、参与非法监禁我的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因此,我遭受了第二百五十四条所禁止的报复陷害罪。以下是那些抓捕我、将我送到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和/或监狱的人员的职位与头衔,以及我遭到的打击报复的详细信息,包括大概日期。

二零一二年,我被迫离开上海流亡美国后,我父母申请护照希望来美看望我。但是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仅因为他们修炼法轮大法,无故非法的不给他们办理护照。(详见《不予签发护照决定书》。

4.非法拘禁罪

宪法第三十七条禁止通过拘禁或其它方式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需从重处罚。

我遭受了非法拘禁、抓捕、关押和/或囚禁。我是仅仅由于信仰法轮功而被抓捕的。在没有自由选择律师的情况下,我被拘禁、不允许做无罪辩护、并且无法(不论是本人还是通过律师)质问对我的起诉的法律依据。对我的拘禁的依据都是基于模糊、过于宽泛的、粗糙的法律,和/或专门为了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镇压而设计的法律。许多这些法律都侵犯法轮功学员信仰、言论、集会、结社、示威与游行的权利。以下是我被非法拘禁、抓捕或关押的大概时间、地点(如果知道的话)等信息。

二零零一年七月,我在天安门广场的旗杆前面炼习法轮功第二套功法,被广场的武警发现后通知广场的警察非法抓捕到天安门分局,后非法关押于海淀区看守所。二零零一年八月,上海本地的警察又赶到北京把我绑架回上海,八月十一日我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与此同时,上海杨浦区的610办公室和国保警察非法查抄了我在上海的住所,还绑架了我的父亲王作善,母亲杨静安,我们一家人几乎同时被非法羁押在同一个看守所。九月十二日,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局以盖印法轮功宣传标语、观看“天安门自焚疑点”光盘和在天安门广场公开炼习法轮功为名,胡说我和父亲具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非法决定劳动教养二年。此后,我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女子劳教所,我父亲被非法关押在江苏四岔河劳教所,后转为关押于青浦第三劳教所。(详见非法拘留和劳教书)

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我们一家人被上海宝山分局国保警察非法抓捕,关押于上海市宝山看守所。一个月后,我母亲被取保候审回家。二零零八年底我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我父亲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九年~二零一一年,我被非法关押于上海市女子监狱;二零零九年~二零一二年,我父亲被非法关押于上海市提篮桥监狱。(详见非法拘留,起诉,判决和裁定书,以及释放证明)

除了我和父亲被非法劳教和判刑的两次长时间非法拘禁,我母亲杨静安也被多次非法关押在洗脑班迫害,我们全家还长时间遭受非法的监视和限制人身自由: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上海市宝山区淞南派出所警长李卫东带两男一女,在晚上六点半左右,闯入淞南十村127号301室我家,到处乱搜,不听劝阻。并把我母亲带到派出所交陈姓副所长非法讯问:谎称我母亲骑自行车发传单,其实我母亲不会骑自行车。恶警不甘心,接着又到我家再抄一次,抢走了我母亲的《转法轮》一书。第二天对我母亲监视居住,她走哪他们跟到哪。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五日至十一月十九日邪恶又一次非法抓捕我母亲到宝山月浦洗脑班洗脑。

二零零三年在APK峰会期间对我们家实施非法监视居住一个月左右,全天候二十四小时监视,并不允许我上班。

二零零七年底,一天晚上九点半左右,地区的610办公室人员和派出所警察突然到我家,要求我们不得离开家,如果出门要有他们指派的派出所协警跟随,包括我去上班,也必须在他们的监视之下。当我们表示不能接受这种无理非法的监视,他们就不允许我去公司上班,正常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的管理层也感受到红色恐怖的威胁。在这期间,我外出参加大学同学十年一次的聚会活动,有一男一女两名派出所协警骑电动自行车在前后监视,当我到达聚会的饭店时,他们向他们的上级做了电话汇报,随后来了一辆警车和三个派出所警察,随后我被强行从聚会的饭店绑架到警车上,并直接押送回家。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日至九月十七日奥运期间,我母亲被非法监视居住一个半月,对她实行二十四小时监控。因为我家中有两人被非法绑架,只有母亲一人在家,她坚持修“真、善、忍”大法做好人,受到不公的对待,使她的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造成极大的痛苦,并在周围的街坊邻居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连小孩都骂我母亲是“大坏蛋”。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他们假意送我母亲去监狱探视我之机,返回时把我母亲绑架到青浦洗脑班,当天吃午饭时,我母亲对陆小明(宝山区淞南镇综治办主任)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那天在场的宝山区610头目李某某(女,名字不详)大吼一声:“你不要指着他,是我叫他干的”。这次非法拘禁了我母亲两个半月,直至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一日才放她回家。宝山区610头目李某某在洗脑班结束这一天当着众人的面还说我母亲“很嚣张”。

5.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包括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及持枪抢劫。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禁止抢夺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禁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禁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为了不让我修炼法轮功,我的法轮功书籍与其它财产被闯入家中的人员带走。我的一些财产也遭到了损害或破坏。时间、日期、地点与描述如下:

二零零一年八月,上海杨浦区的610办公室和国保警察非法查抄了我在上海的住所,强行拿走我们的法轮功书籍和录音录像带,炼功服,随身听等,详见没收财物清单(共二页,责任人:王盛刚,陆忠训)。

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我家又一次被宝山国保警察非法抄查,这次他们抢走了:笔记本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等。(详见发还物品清单,共一页)由于担心被安装后门软件,这些发还物品,我们不太敢再次使用。

6.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需从重处罚。

包括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等人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闯入并搜查了我的住宅。时间、日期、地点与其它详情如下:

二零零一年八月,上海杨浦区的610办公室和国保警察非法查抄了我在上海的住所;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上海市宝山区淞南派出所警长李卫东带两男一女,在晚上六点半左右,闯入淞南十村127号301室我家,到处乱搜,不听劝阻。(这一天非法抄家两次)

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上海宝山区国保警察,抢走了我的家门钥匙,然后打开我家门,强行闯入我家中非法搜查。

7.强迫劳动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或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它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我在限制个人自由的劳教所等地遭到了暴力与其它方式的威胁以逼迫我进行无工资的强制劳动。时间、日期、地点与其它详情如下:

我父亲在四岔河劳教所被强迫从事的奴工劳动有:挑大粪、下粪坑清扫、收菜、做布娃娃、洋泡泡之类的。还有用一种铁制的劳动车(自重就有几百斤)拉一车山芋,车本身的运动也不灵活,我父亲和老李(被非法关押的同修李天奇)一起拉,两个人拉起来很吃力。老李是文人没啥力气,我父亲已经是年近七十岁的老人。而旁边还有两个年轻普教人员,恶警施某某让他们站在边上看着我们拉车。拉车后我父亲的心跳加速到每分钟一百次以上。

我父亲在青浦劳教所被强迫从事的奴工劳动有:制作拖线板,电器开关和糊纸盒子等。

二零零一年~二零零三年,我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女子劳教所,被迫参加奴工劳动,其中一种叫二极管的奴工劳动,要求将扭曲变形压成一团的二极管,用一块橡皮挫压成平直的,每天必须完成7kg的产量,如果不能达到,就不允许睡觉,直至完成当天的劳动产量。我从早上六点半工作到晚上十一点也未能完成产量,经常被要求工作至凌晨二点~三点。有时劳教所为了更多的压榨被劳教的人和获取更大的利润,到了规定的睡觉时间还会在厕所开辟一块地方,安排继续加班至凌晨,睡了几个小时后,起床简单洗漱后继续劳动。长期被迫从事这种奴工劳动,使我的右手食指、中指和整个手掌明显比左手肿大,整个右肩时常酸痛甚至麻木。

二零零九~二零一一年,我被非法关押于上海市女子监狱,被迫参加各种奴工劳动,如:长时间与有毒的胶水和灰尘接触,从事一些粘纸盒的工作。但期间最长时间从事的是金龙鱼食用油标牌的穿绳打结和飞雕牌开关插座的手工加工。金龙鱼吊牌的打结工作,要求每天完成五千四百个产品,经常将手指的皮磨破,并且有时为了出货,还被要求在晚上九点半熄灯以后继续劳动。二零一一年,上海市女子监狱又引进了飞雕牌开关插座的生产流水线,此后白天在流水线制作开关,晚上还要在昏黄的灯光下继续给金龙鱼标牌穿绳打结。长时间的洗脑教育,精神迫害和超强度奴工劳动使我一直处于亚健康状态,视力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当我从监狱回家后,很长时间都无法辨认清楚地铁线路的站名。

8.迫害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通过上述的、仅仅由于我修炼法轮功而对我犯下的罪行,我被剥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自由信仰权。

9.故意伤害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禁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仅仅因为我修炼法轮功,我被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及为他们工作的手下或与其合作的人员伤害。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保护信仰自由的中国宪法。见以上第二章“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第一、二、四、五、六项。我也遭受了酷刑折磨定义以外的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包括被殴打、侮辱、打耳光和被耻笑。

10.侮辱、诽谤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禁止以暴力或者其它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江泽民指使了中共控制的媒体与宣传机器,征集与保证中共领导与干部和中国民众(无论国内或国外)对他执意发起的镇压法轮功的运动的支持。通过对法轮功与其学员的诽谤故意误导中国民众,如将法轮功修炼者比作“罪犯”,“自焚者”,“精神病患者”,“害虫”,“蛇”等,江泽民为了推动他对法轮功学员的其它犯罪行径,诽谤和侮辱了中国的法轮功学员。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我与所有其他法轮功修炼者都遭受了被告人违反第二百四十六条的犯罪行为。

三、违反国际法律的犯罪

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通过其它方式煽动了针对中国各地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如下所述,这些行为违反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一条第一款、《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第二条以及国际习惯法中的多个反人类罪。

11.《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的酷刑罪

《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第一条第一款禁止“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

为逼迫我承认自己没有犯下的罪行、提供他人的保密或敏感信息、或由于我修炼法轮功而对我进行打击与报复,我遭受了剧烈的身体上和/或精神上的痛苦与伤害。对我实施这些行为的包括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人员以及他们所控制的手下。

更多详情请见第二章第一、二、四、五和六项。

12.《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群体灭绝罪

《反种族灭绝公约》第二条禁止一系列“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的行为。

对所有法轮功学员,包括本人,犯下的罪行足以达到群体灭绝罪的要求。为了将法轮功从中国彻底铲除,我和其他同等处境的法轮功信仰者遭受了酷刑折磨、屠杀、器官摘除、非法抓捕、拘禁与囚禁、强制奴役等其它身体上的伤害。

这些大规模犯罪的详情请见附上的控告状。

13.长期任意监禁

国际习惯法的强行法规范禁止长期任意监禁他人。

公安与610安全工作人员不经过任何法律或正当程序,把法轮功学员,包括本人,关进劳教所、黑监狱、洗脑班、监狱等看守场所。在被关押期间,法轮功学员遭受了非法的待遇,包括酷刑、公开侮辱、器官摘取和其它形式的法外杀戮。详情请见以上第二章第七项。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7/27/遭迫害流亡海外-女工程师控告江泽民-313073.html

2012-07-28: 上海一家三口13年来遭受的迫害
我叫王敏子,女,1974年生于上海,1993年就读于上海同济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系,毕业后从事结构设计工作,家住上海市宝山区凇南十村。
1997年大学毕业前夕,由于我父亲热衷于气功锻炼,经他的同事介绍,推荐我们看了《转法轮》一书。我感到书中阐述的法理明确的指出了修炼的目的、方法、原理,让我明白了人为什么要做一个好人,怎样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准,怎样净化自己的身体,以致符合更高境界的标准。于是,我和父母都开始了修炼法轮大法,我父亲多年的胃病痊愈了,我们遇到事情也开始为他人考虑,由于身心受益,经常参加当地的学法和炼功活动。

然而,当1999年7月20日之后,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利用整个国家机器对法轮功修炼者迫害打压,一系列的迫害也强加到我和我的家人身上。由于我未曾经历过诸如文化大革命的政治运动,一开始,对于电视、报纸、所有媒体的铺天盖地诬蔑造谣宣传认为他们是小题大做,所有的媒体报道都是谎言和欺骗。随后派出所、居委会的人上门来统计本地区修炼法轮功的人员姓名和信息,并谈话威胁,才使我感受到一种独裁政权所特有的红色恐怖氛围;也使我感到一门修身养性、有益身心的功法不应受到如此不公正的对待,我们选择的信仰是正确的。

我们一家人继续在家中学法和炼功。2001年初,我和家人看到了网络上关于很多修炼者去天安门广场证实法轮大法好的事,其中有被迫害致死和致残的案例,这更加使我感到应该去北京天安门广场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的事实真相。

2001年7月,我在天安门广场的旗杆前面炼习法轮功第二套功法,被广场的武警发现后通知广场的警察非法抓捕到天安门分局。2001年8月,上海本地的警察又赶到北京非法把我带回上海,8月11日我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与此同时,上海杨浦区的610办公室和国保警察非法查抄了我在上海的住所,还绑架了我的父母,我们一家人几乎同时被非法羁押在同一个看守所。9月12日,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局以盖印法轮功宣传标语、观看“天安门自焚疑点”光碟和在天安门广场公开炼习法轮功为名,胡说我和父亲具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非法决定劳动教养2年。

在上海市女子劳教所,我被迫参加奴工劳动,其中一种叫二极管的奴工劳动,要求将扭曲变形压成一团的二极管,用一块橡皮挫压成平直的,每天必须完成7kg的产量,如果不能达到,就不允许睡觉,直至完成当天的劳动产量。我从早上6:30工作到晚上23:00也未能完成产量,经常被要求工作至凌晨2:00~3:00.有时劳教所为了更多的压榨被劳教的人和获取更大的利润,到了规定的睡觉时间还会在厕所开辟一块地方,安排继续加班至凌晨,睡了几个小时后,起床简单洗漱后继续劳动。

长期被迫从事这种奴工劳动,使我的右手食指、中指和整个手掌明显比左手肿大,整个右肩时常酸痛甚至麻木。在劳教所,为了达到改变我的信仰,警察还长时间播放中共媒体制作的诽谤和诬蔑法轮功的录像、录音,让其他被劳教的人员监视、侮辱、谩骂我,并经常读诽谤法轮功的书籍,进行强制洗脑。曾经有一段时间,我因为拒绝写每周的思想汇报,被关在禁闭室内,每天被强迫面对墙壁站立,从早上5:00~晚上23:00,共计每天站立18个小时。导致我吃不下饭、呕吐、精神恍惚,并且小腿和脚严重的浮肿,无法正常的穿鞋。

2003年8月,我从劳教所回家后,我感到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完全是无理、非法和残酷的,在人类社会任何一个正常的国家都是不可能发生的。我和家人都坚持自己的信仰,并持续向周围认识和不认识的人讲述我们被迫害的经历,讲法轮大法好。我家居住地区的610办公室、国保警员、派出所警察和居委会治保人员经常来我家骚扰。

2007年,我到一家国际工程顾问公司担任国际采购的工作,经常需要对外发传真、邮件和打电话联系。然而,07年底,一天晚上9:30左右,地区的610办公室人员和派出所警察突然到我家,要求我们不得离开家,如果出门要有他们指派的派出所协警跟随,包括我去上班,也必须在他们的监视之下。当我们表示不能接受这种无理非法的监视,他们就不允许我去公司上班,正常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的管理层也感受到红色恐怖的威胁。在这期间,我外出参加大学同学10年一次的聚会活动,有一男一女两名派出所协警骑电动自行车在前后监视,当我到达聚会的饭店时,他们向他们的上级做了电话汇报,随后来了一辆警车和三个派出所警察,随后我被强行从聚会的饭店绑架到警车上,并直接押送回家。这时我才得知,由于在当地发现了法轮功讲真相的标语,在610办公室的直接指示下,警察监视了当地好几家他们认为有可能刷制标语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庭,并限制他们离开宝山区境内,直到他们非法抓捕到刷制标语的法轮功学员。

2008年5月7日早晨,我象往常一样骑自行车上班去,但我感到似乎后面有另一辆自行车在跟踪我。于是,我停下来观察,发现这辆自行车也停了下来,车上的人拿出手机汇报称我停下来了,下一步该怎么办?我也正在考虑下一步该怎么办的时候,突然从后面冲出一辆黑色的奥迪车,停在我的旁边,从车上下来一个便衣警察,又一次绑架了我。他们从我的包中搜走了我家的钥匙,并用这把钥匙打开我家的门,非法抄家,还抓走了我的父母。

这次,我们一家三口人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警察采用不让我睡觉、上厕所的方式逼迫我承认将法轮功资料传递给其他法轮功学员,他们也对我的父母进行了非法的审讯,逼迫他们指证在我家搜查到的资料都是由我下载和制作的。其实,在我家中非法搜查得到的所谓宣传资料,大多是从网上下载的法轮功师父讲法和经文,打印后供自己阅读的。警察将这些经文每一页算作一份资料,将非法抄家得到的博朗电子书驱动光盘也算作所谓的“宣传品”,罗织罪名,伪造证人证词,对我们进行构陷。后来得知参与迫害我们一家人的是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国保大队杨跃飞、陈克赟、严贵和等人,由国保处处长陈海清直接指挥,实施迫害。其中,迫害最为积极,直接绑架、逼供、罗织罪名,迫害我们一家人的是宝山分局国保大队杨跃飞。此人多年来参与了多起对宝山大法弟子的迫害行动,尤其是在2009年4月25日绑架宝山区应志明、张秀芳、应业奇一家三口时还曾经得意的称:“你出去曝光我不怕,你们打电话没用的”,“去年我抓了淞南一家三口,今年我抓了你们一家三口”,等等。这里的凇南一家三口指的就是我们一家人。

2008年8月,中共不法人员对我和父亲非法起诉;同年12月,我被非法判刑3年6个月,我父亲被非法判刑4年,我们的上诉在2009年2月被驳回维持原判。其实,整个非法审判的过程都是事先早已设计好的,根据上海市的610办公室指示一步一步进行的,连刑期也是在审判开庭之前就已经由610办公室决定并下达给法院宣布的,对我们辩护和陈述不但充耳不闻,还经常打断和阻止。在极端权利的统治之下,司法的独立和公正是无法实现的。

2009年3月,我被非法送到上海市女子监狱,期间又一次遭受强制洗脑和奴工劳动的双重迫害。警察在监室中长时间播放诽谤法轮功和洗脑教育的录像,并要求每天看后写感想。我还被迫参加各种奴工劳动,如:长时间与有毒的胶水和灰尘接触,从事一些粘纸盒的工作。但期间最长时间从事的是金龙鱼食用油标牌的穿绳打结和飞雕牌开关插座的手工加工。金龙鱼的打结工作,要求每天完成5400个产品,经常将手指的皮磨破,并且有时为了出货,还被要求在晚上9:30熄灯以后继续劳动。2011年,上海市女子监狱又引进了飞雕牌开关插座的生产流水线,此后白天在流水线制作开关,晚上还要在昏黄的灯光下继续给金龙鱼标牌穿绳打结。长时间的洗脑教育,精神迫害和超强度奴工劳动使我一直处于亚健康状态,视力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当我从监狱回家后,很长时间都无法辨认清楚地铁线路的站名。

2011年11月,我终于结束了非法监禁的生活回到了家中。我母亲由于长时间遭受迫害,家人被非法关押,心理和身体都受到严重打击,出现了眼睛看东西模糊的症状,到了夜间基本看不清任何东西。即便如此,我母亲在我和父亲被非法关押期间还曾多次被骗和强行绑架到上海当地的洗脑班迫害。而我父亲年近70岁,当时被非法关押于上海提篮桥监狱,曾经有2个月的时间监狱恶警指使罪犯非法看管,不允许他睡觉,每天强制他端端正正的坐在一个小凳子上,直至他小腿肿大接近和大腿一样粗。我们每月到监狱探视他,发现他也头发大部份花白,苍老了很多。我由于在监狱被非法关押了3年6个月,虽然以前曾经有过结构工程师和国际采购项目管理的丰富经验,也有一些猎头公司的顾问通过网络下载了我的简历并与我联系,但是,当他们得知我由于修炼法轮功被关押过2次共计5年6个月后,有的因为担心招来麻烦,有的也担心我长时间不工作是否已经不能胜任这个职位,以至于,我在回家后的半年时间内屡次求职遭拒,始终无法找到一个合适的工作。

以上是上海地区610办公室和各级公检法人员对我们一家人几年来迫害的全部过程,从中可以看出:追随江泽民团伙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有行为都是非法、无理、邪恶和残酷的。在此,我希望曾经参与迫害我们一家人的各个相关部门人员,不要为了短暂的现实利益而永远失去了自己最宝贵的良知、道义和生命,你们应该正面了解法轮大法的真相,善待大法弟子,退出邪党组织,才能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光明的未来。尤其是在正邪大战的尾声,神给人选择的时间和机会都不多了,珍惜这最后的机会吧!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7/28/上海一家三口13年来遭受的迫害-260865.html

2008-11-20: 上海宝山企图迫害王作善及其女儿
十一月二十日下午一点上海宝山伪法院非法开庭,要迫害大法弟子王作善及其女儿。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20/190095.html

2008-09-01: 上海大法弟子被绑架案例
奥运前后,上海恶警疯狂抓捕大法学员,各区公安劣迹纍纍:造成家庭破碎,亲人流泪,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或被迫流离失所,甚至被酷刑折磨。

以下是被绑架的部份上海法轮功学员:
5月7日,上海市宝山区大法弟子王作善及女儿遭绑架。
7月28日,上海卢湾区大法弟子杨育辉、黄英夫妇被恶警绑架并抄家。
8月5号,上海昌化路的大法弟子汪沉香在家中被绑架并被抄家。
8月23日,上海市长宁区大法女弟子祝女士,被恶人绑架,非法劳教3年。
7月18日,上海市杨浦区定海地区大法弟子田如英被绑架。
8月23日,上海浦东川沙六团镇法轮功弟子赵兰芳被绑架。
2月22日,上海市嘉定区大法弟子马国彪及父母马冬权、金润芳全家被绑架。
7月2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大法弟子项健被绑架,后被非法劳教一年。
7月中旬,上海虹口区一女大法弟子颖颖被绑架到上海市劳教所。
七月下旬,上海闵行区华顺发被绑架,并非法关押在莘庄看守所迫害。
7月28日,上海徐汇区何玉英,突然被邪党绑架失踪,至今没有音讯。
8月3日,徐汇区的邪党人员以维护奥运为藉口,绑架了徐汇区漕河泾地区大法女弟子徐承华。
6月28日,上海老年大法弟子汤慧珠被绑架。
2008年7月24日晚上,上海嘉定区江桥镇派出所大法学员孟繁珍被绑架。
7月23日,上海静安区大法弟子沈芳被迫流离失所。
7月5日,上海浦东新区国安特务、高行镇派出所恶警、镇政府和居委会恶人共十多绑架法轮功学员顾越灵,徐晓燕。
8月1日,张许枚与丈夫刘鹏被绑架。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9/1/185115.html

2008-08-29: 上海市宝山区大法弟子王作善小王父女遭绑架
家住上海市宝山区大法弟子王作善及女儿,今年5月7日在家遭绑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29/184971.html

2008-06-24: 上海宝山王敏子一家大约1月前被非法抓捕
上周五得知,上海宝山法轮功学员王敏子一家,被非法抓捕,大致时间为1个月前,大概是5月中下旬,目前王敏子母亲被取保候审,王敏子和她父亲还在宝山看守所羁押,请能够了解详情的同修提供进一步的情况。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6/24/180854.html

2001-10-10: 上海市武川路大法弟子王作善一家三口于8月份分别被上海警方非法逮捕。其女是同济大学98级毕业的学生,因進京证实大法被抓;王本人在五角场地区讲真相时被抓;其妻子就因为承认自己是修炼人而被抓。其家被抄,大法书被抄走。

王秀华: 上海 上海市国安局, 女, 碩士, 家住台灣台北市民, 已释

立案日期: 2003-10-23
2003-10-23: 台北市民王秀华,今年一月二日至上海出差,一下飞机就遭便衣公安强行带至上海国安局,并拘留二十八天。王秀华每天遭讯问十八个小时以上,或连续四十个小时不让睡觉,或罚站、辱骂及威吓,身心受到巨大的痛苦。后来经由公司及家人以大量金钱和关系后,在一月二十九日获释返台。http://www.dajiyuan.com/gb/3/10/23/n398529.htm

2003年1月2日,因公赴上海出差。沒有攜帶危險物品更非通緝犯,剛抵達浦東機場時,卻遭便衣公安強行帶至上海國安局。遭非法拘留達二十八天,每天進行十八小時以上的訊問, 辱罵、威脅、恐嚇、體罰, 常常三、四十個小時不讓睡覺,還被命令罰站。經家人花大量金錢奔走關係後釋回。

王屹仡: 上海 徐汇区, 女, 36, 原美国通用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有机硅部门法纪经理, 家住上海市徐汇区, 已释

拘留时间: 2004年11月24日晚
有关恶人: 徐汇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陆文嘉, 审判长彭涛, 公诉人徐震辉, 上海市女子监狱五监区侯瑞勤监区长
迫害情况: 王屹仡2004年11月24日晚被警察绑架。2005年6月22日被上海市徐汇区邪党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三年来,王屹仡的父亲王槐忠一直進行上诉、申诉,并揭露上海市女子监狱迫害王屹仡的罪行。王屹仡于2007年11月23日出狱。
立案日期: 2004-12-01
2010-05-22: 上海中共机构迫害法轮功真相报告(二)
王屹仡遭绑架,年迈慈父营救无门

王屹仡,女,32岁,在上海美国通用电气(GE)公司硅胶工业部任职,高级管理人员。2004年11月24日晚,被斜土路派出所警察绑架。王屹仡的父亲,大连天成大厦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王槐忠,12月到上海遍访有关部门,要求对其女无辜被捕一事依法作出解释,但责任部门无法拿出法律依据,却继续非法关押王屹仡。

王槐忠先写了《释放无罪被捕的好女儿》的上访信给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等16个政府机关,结果送来的是检察院的起诉书。他说,“这份起诉书没有体现出法律的任何一点尊严……没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既无人证,也无物证;引用的法律没有适用性,没有执行《刑法》第三百条的法律依据……检察员徐震辉为什么要编造事实经过呢?原因有二:其一,把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名推到居民和保安人员身上;其二,把恶人之徒对法轮功的迫害说成是人民群众的自发行动,从而达到进一步欺骗广大民众的目的。”

2005年5月20日,王槐忠给上海政府、市人大、区政府、区人大等机关写上访信,要求出庭为女儿辩护,结果被拒绝。转向上海律师事务所发出“寻求法律支援”的信件,揭露徐汇法院陆文嘉及其合议庭在审理王屹仡案件中,严重违法:超过审理时限50天;“公开审理”被操纵;秘密宣告判决;开庭中,没有辩护人为王屹仡辩护;不公正的审理,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开庭中,陆文嘉及其合议庭隐瞒家属提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非法剥夺他为女儿辩护的公民权利。因而提出诉讼要求:依法撤销对王屹仡的刑事判决;以枉法裁判罪追究陆文嘉及其合议庭的刑事责任。

因不服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8月25日(2005)沪一中刑终字第45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王槐忠再次提出申诉,其中特别提到:“自从我要出庭为王屹仡辩护那天开始,上海610就派特务跟踪我,多次派人到大连与司法部门联系,妄想通过欺骗手法诱导大连司法人员对我犯罪,特别是今年5月,上海610采用阴险毒辣的特务手段,在上海一中院的配合下设下陷阱,选择在5月26日晚七点在大连市一二九街15路公共汽车站,叫人邀请我与所谓的美国明慧网记者会面,妄想借用里通外国罪当场抓捕我。”

上海女子监狱不执行《监狱法》,甚至违反《监狱法》继续迫害王屹仡。王槐忠向上海监狱管理局局长写出又一封投诉信:“上海女子监狱中的法轮功学员集中关押在第五监区,侯大队长是该监区的负责人。现将她违反《监狱法》,继续迫害我女儿王屹仡的部份事实陈述如下:一、拒绝转递申诉状。二、破坏监狱的会见制度。三、阻挠王屹仡取得法律材料。四、剥夺信仰自由、强迫“洗脑”。六、提出申诉,每月被扣罚1分。七、写一封家信,被扣罚2.5分。八、父亲上访,女儿遭到迫害。九、找人调查,不敢公开真实身份。”

然而,王槐忠的一切努力,皆如石沉大海,得不到任何回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22/224076.html

2010-05-19: 上海市女子监狱迫害纪实(二)
上海市女子监狱虽严密封锁信息,但其罪行仍不断被曝光,被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家人为维护亲人的合法权利,进行了持续的努力。然而,在号称“与时俱进”的二十一世纪今天,在中共的暴政统治和迫害政策中,一切依据中共书面法律而进行的为修炼法轮功的亲人维权的努力却几无效果。上海市女子监狱残暴迫害法轮功,一切法律的外衣都被悍然撕毁了,在王屹仡一案中可窥一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19/223897.html

2009-09-26: 上海徐汇区公安局欲非法起诉李耀华、张轶博等

2009年6月4日,上海市徐汇区大法弟子张勤、李耀华、张轶博、卢玉芝、叶颖,被绑架关押,至今已三个多月,目前仍被非法关在徐汇区看守所,参与绑架的人员有徐汇分局“六一零”及国保、徐汇区田林新村派出所、卢湾区瑞金二路派出所。
2008年10月21日,对于刘鹏、郑燕、张许枚等人为自己的辩护,公诉人徐震辉竟然威胁说,态度不好,加重处罚。 刘鹏已被非法判刑五年,现被劫持在上海市提篮桥监狱迫害。
2007年3月 对六名大法弟子非法集体宣判:非法判柏根娣四年半、周立成六年、尤秀云六年半、王桂芳三年半、周琴和袁秀芳两年缓刑两年。
2005年6月王屹仡被非法判刑三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9/26/209023.html

2008-02-14: 王屹仡父女控告上海女子监狱

原美国通用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有机硅部门法纪经理、法轮功学员王屹仡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晚被警察绑架。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二日被上海市徐汇区邪党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三年来,王屹仡的父亲王槐忠一直進行上诉、申诉,并揭露上海市女子监狱迫害王屹仡的罪行。王屹仡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出狱。下面的信是王屹仡及父亲王槐忠控告上海市女子监狱及驻监监察室的违法行为。

控告上海市女子监狱及驻监监察室的违法行为

一、 监狱的非法规定

(一)、针对法轮功学员的专项分级处理

上海市女子监狱“专项分级处遇管理办法”是其针对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证:
A级:写认罪书、揭批书、决裂书,协助“转化”并能检举其他法轮功学员。
B级:写认罪书、揭批书、决裂书,协助“转化”其他法轮功学员。
C级:写认罪书但不““转化””。
D级:不认罪但写不炼功、不学法的保证书。
E级:不认罪并拒绝写出不炼功、不学法的保证书。

二零零五年九月,王屹仡被非法收押后,被E级处遇,不允许在晚上九点三十分休息,只有在晚上十一点以后睡觉。同监室的人分成两组对王屹仡進行监管,不允许她离开监室一步,连到卫生间大小便都不行。睡觉、吃饭、大小便,甚至洗澡都在监室内完成。大小便和洗澡的脏水由其他人拿出去倒掉。当时上海气温高达摄氏三十五至三十七度,热浪滚滚,在十几平方米的监室内当众大小便、洗澡,特别是正巧碰到来月经,周围六个人跟着一起闻臭味,那种心情没法形容。此外,监室被停看电视娱乐节目。这种做法侮辱了王屹仡的人格,侵犯了她的隐私权、生存权,对她造成严重的心理上的迫害。监狱煽动犯人对她的仇恨情结,其目地是逼王屹仡认罪、“转化”。

这种非法的所谓管理办法严重违反了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及监狱法第七条“人格不受侮辱”之规定。

(二)、五监区非法“十不准”

所谓“十不准”就是不准修炼法轮功,不准看、传、存法轮功书籍和真相资料,不准炼功,不准交流,不准绝食等等。

二零零六年六月初,侯瑞勤监区长在五监区做讲评说:“我们的行为是得到监狱党委认可和坚决支持的。”这就是说,五监区制订特殊“十不准”,公开违抗宪法和监狱法的规定,迫害法轮功学员,就是监狱党委本意的真实表示。

二、考评分是狱警与犯人互相勾结,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直接手段

了解监狱的人都知道,处遇和考评分是狱警对犯人实施监管的直接手段。犯人想减刑、假释,就必须拿到考评高分,争取到A、B级处遇,积满一百二十分。

在五监区,为获得主管狱警的赏识,争取每月的考评高分,犯人卖力迫害法轮功学员。正如姚分监区长在二零零七年十月的讲评中所说,“在监室学习中,未能起到帮教、“转化”作用的犯人是不可能获得奖分的。”据某犯人说,每“转化”一个法轮功学员,相关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可得二分。监狱以此诱惑那些需要以零点一分这样的幅度争取累计分数以获得减刑、假释的犯人去迫害法轮功学员。

从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五日到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四一六监室有四至六名犯人,她们的任务就是监管及“转化”王屹仡。这些人只做三件事:禁止王屹仡学法、炼功及与监室以外的任何人接触;记录王屹仡的言行,汇报给狱警;逼迫王屹仡阅读及观看诽谤、污衊法轮功的录像及书面材料。这种行迳直接违反了监狱法第十四条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非法将监管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值得注意的是,为全力“转化”法轮功学员,监狱不惜放弃对真正犯人教化,为她们设立“转化”法轮功学员的单项记功,使她们成为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工具。监狱的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监狱法第三条“监狱对犯人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犯人改造成为合法公民。”之规定,而且唆使这些犯人在狱内从新犯罪,完全背离了监狱法的立法宗旨及监狱工作的指导原则。更有甚者,监狱竟然为她们专辟大幅度减刑、假释的通道,大开违法之门。

由于对王屹仡严密监管有功,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起担任四一六监室室长的犯人万申齐在二零零七年三月拿足了考评分数,获得了监狱为其申报假释的奖励。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五监区公示了她及另外四人的假释、减刑消息。六月十二日,狱警陈瑶接到监室犯人王雪的举报,说万申齐利用室长的职权向监室另一名犯人郝迎春索要出监穿的凉鞋一双。陈瑶把万及郝叫出去核实后,即把郝调离四一六监室,同时嘱咐这些犯人决不能让王屹仡知道此事。七月十一日万申齐被一中院假释八个月。

根据奖扣分实施细则之规定,四犯(犯人中的头)或室长利用手中的权力勒索其他犯人的财物,属严重违纪。按监狱申报减刑、假释之规定,有严重违纪行为的犯人除被警告、记过或禁闭外,其相关减刑、假释的材料将被暂缓上报二至六个月。万的违纪行为与她所犯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属同一性质,说明她毫无悔罪之意,根本不具备被假释的条件。然而,狱警陈瑶不仅与犯人们串通,隐瞒万申齐的严重违纪行为,而且使她成为了五监区异地假释第一人。

狱警违法为犯人办理假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监狱法第三十四条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犯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减刑、假释”之规定。这就是狱警和犯人之间互相勾结、互相利用,对法轮功学员進行迫害的罪证。万申齐在离监前曾说,“如果不是在五监区,根本就不可能减这么多。”的确如此,不给予这些犯人们减刑、假释的好处,怎么能让她们那么卖力替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呢?!

三、禁闭间是对法轮功学员進行严酷迫害的黑窝

众所周知,把人长期单独关押在仅有三平方米的不见阳光的禁闭间里会对人造成严重的身心损伤。所以即使对严重触犯监规的犯人,监狱法第五十八条仍规定“依照前款规定对犯人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为逼迫一些坚定的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监狱将她们关在禁闭间,不允许她们在晚上十二点之前睡觉,指使、纵容犯人对她们连打带骂,就连三个月才有一次的接见也会被狱警以各种理由非法取消。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反宪法的。更恶劣的是,监狱将这些法轮功学员长期关押在禁闭间内,严重违反上述监狱法,事例如下:

(一)、在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五日被非法收押的李玲玲(音)被关押在四二二禁闭间五个月。

(二)、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五日至二零零六年五月期间,一名年轻的法轮功学员因再次绝食抗议被送往监狱医务室灌食。她一直被关押在三二二禁闭间直到被释放。

(三)、监狱在二零零四年前后对一名一直关押在禁闭间的杨姓法轮功学员提请加刑建议,理由是她一直为法轮功辩护。负责监管她的犯人书写旁证材料,致使上海市一中院对其加刑六个月。参与这件事情的其中一个犯人叫秦德英,她获减刑一年的司法奖励。这个加刑大会由五监区全体人员参加,且要求写出观后感。王屹仡之所以获得这个消息是因为曾与王屹仡同监室的负责五监区劳役的犯人曹瑾为了威胁王屹仡而故意“洩露”的。当时在场的犯人有龚昌菊、万申齐、王少君。这三人分别在二零零七年五月及七月获得减刑二个月、假释八个月和假释九个月的司法奖励。

(四)、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被非法收押的法轮功学员金惠芬(约六十多岁)到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王屹仡被释放时)一直被关押在四二二禁闭间。一天早上,监管她的四犯杨颛瑾到王屹仡监室对面的洗漱室找劳动队要小棒子绑她。犯人杨颛瑾无权使用任何暴力手段阻止金惠芬行使未被剥夺的信仰自由权,但她绑人的举动表明这种暴力行径已成为五监区的惯用手法。犯人曹瑾曾说,“禁闭间的建筑结构特殊,里面人发出甚么响动,外面根本听不到。”因此,在这样一个可以为所欲为的地方,只要能“转化”禁闭间里的法轮功学员,这些犯人的暴行都是被狱警默许的。

(五)、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有一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收押后,关在二二二禁闭间。四一六监室的四犯张阳在当天被调走,负责监管及“转化”她。在十一月十六日姚分监区长给四一六监室召开年终评审会时,对张阳说,“做现在这件事可以凶一些。”

(六)、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被非法收押的一名法轮功学员到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一直被关押在三二二禁闭间。

四、无视宪法与监狱法的明文规定,阻挠王屹仡正常行使申诉权

(一)、拒绝转递申诉状:王屹仡在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向上海市一中院提出申诉,但是直到七十三天后的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这份申诉状仍在监狱。监狱拒绝在王屹仡自行支付邮资的情况下将王屹仡的申诉状快递至上海市一中院。监狱这一行为违反了监狱法第二十三条,“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之规定。

(二)、扣留王槐忠快递给王屹仡的三份申诉状: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一日 EMS专递编号:EO83六347655CN,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日 EMS专递编号:EQ390013895CN,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 EMS专递编号:ER738695791CN。

监狱这一行为违反了司法部第七十九号令《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监狱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剥夺王屹仡委托王槐忠進行申诉的权利

1)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王屹仡要求监区快递第一份申诉委托书给王槐忠。十一月二十五日侯瑞勤监区长告知拒寄。

2)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王屹仡要求监区快递第二份申诉委托书给王槐忠。十二月三十一日侯瑞勤监区长告知拒寄。

3)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在监狱组织的法律谘询会上,王屹仡得到可以委托王槐忠進行申诉的明确答覆。王屹仡就此立刻质询监区长侯丽琴。她回答说“你不需要这样做。”

4)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九日王屹仡向监区长侯丽琴递交沟通函一封,索取所有被非法扣押的家信及申诉状,申明委托王槐忠進行申诉与再申诉是王屹仡意愿的真实表示。七月二日下午一时许,侯监区长在王屹仡的追问下回答说:“你写的法理是对的,但是现在的实际情况是没法儿这样执行。”

(四)、剥夺王屹仡進行再申诉的权利

1、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九日接见时,监区长侯丽琴拒收王槐忠带来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2、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王屹仡要求监狱快递再申诉委托书给王槐忠。十二月二十七日监狱主管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科长陈建民及监区长侯丽琴告知拒寄,且未归还该委托书。

3、二零零七年一月九日宋英分监区长告知王屹仡不能让家人送入驳回申诉通知书。理由是这份文件是给王槐忠的,不是给王屹仡的。

第(三)、(四)条所列事实证明监狱严重违反宪法第四十一条:对任何国家机关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严重违反监狱法第七条:申诉权利不受侵犯。

(五)、剥夺王屹仡对监狱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针对监狱侵犯王屹仡的申诉权、信仰自由权的各种事实,王屹仡于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书写行政诉讼委托书一份,委托王槐忠和妹妹代王屹仡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份委托书是对监狱拒寄再申诉委托书、拒绝王屹仡的家人送入驳回申诉通知书及五监区特殊“十不准”违法规定法轮功学员不许学法、炼功的行为提起诉讼。狱警陈瑶在一月二十六日代表监狱回答说:“监狱不寄这份委托书,有甚么问题可以继续沟通。”这份委托书也被监狱扣留。王屹仡在当晚写沟通函一份,重申监狱必须同意她的合法要求,否则仍须为其寄出该委托书,但监狱拒绝再作任何答覆。

五、为销毁罪证,非法扣押王屹仡拟带出监的书面材料

(一)、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四日、二零零六年十月六日、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二日书写的四份申诉状。

(二)、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书写的第一份申诉委托书

(三)、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零六年七月三十日致驻监监察室的信件。

(四)、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二日向驻监监察室投递的控告信一封及以下附件: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的再申诉委托书、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七日的给监狱有关学法及炼功合法性的申辩信、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的行政诉讼委托书、二零零七年 一月二十六日的关于监狱拒寄行政诉讼委托书的沟通函。

六、驻监监察室的违法行径

(一)、与监狱串通,违法调查取证

二零零六年三月,五监区犯人接见的那天,狱警陈瑶告诉四一六监室的犯人(卢怡、童芝敏、苏青),驻监监察室要来调查王屹仡的情况,让她们有个准备。狱警这样做,一方面说明监狱做贼心虚,另一方面也在告诉犯人们驻监监察室和监狱的“私交”很好。事实上,在接下来对犯人的调查取证过程中,狱警陈瑶一直在场。

(二)、默许上海市女子监狱的罪行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王屹仡向驻监监察室投递质询函一封,质疑监狱违法制定针对法轮功学员的专项分级处遇管理规定,违法将法轮功学员长期关押在禁闭间,违法缩减犯人的节假日休息天数,非法扣押王屹仡家信。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二日王屹仡向驻监监察室投递控告信一封。控告监狱拒绝为王屹仡寄出再申诉委托书及行政诉讼委托书,拒绝王屹仡的家人送入驳回申诉通知书及违法制订五监区特殊“十不准”侵犯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权。

直到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王屹仡未得到驻监监察室的任何答覆。这种做法强有力的证明驻监监察室严重违反监狱法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之规定,无视自己的法律职责,默许、纵容上海市女子监狱的犯罪。

(三)、参与监狱对王屹仡的迫害,阻挠王屹仡委托王槐忠進行申诉

1、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上午,监区长侯瑞勤在请示了驻监监察室后,拒绝王槐忠提出的给王屹仡看申诉状等三份申诉材料的合法要求。

2、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监区长侯瑞勤第二次拒绝为王屹仡寄出申诉委托书,并告诉王屹仡,“这样做是谘询了驻监监察室的”,让王屹仡有问题可以直接问驻监监察室。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三日现任驻监监察室林姓主任等两名工作人员找到王屹仡,回覆王屹仡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写的有关委托王槐忠進行申诉的谘询函。她们答覆说,“检察院无权解释法律,法律没有规定可不可以这样做。你和王槐忠作为两个独立的主体,可以各自申诉,不需要委托王槐忠進行申诉。”

3、二零零六年七月三十日,王屹仡以质询函告诉驻监监察室,王屹仡委托王槐忠進行申诉完全合法、可行,要求它回覆。但直到今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王屹仡被释放,也未得到任何回覆。

七、监于上述事实,我们特向贵院提出控告,要求如下:

(一)、归还被女子监狱非法扣押的所有信件。
(二)、立即制止上海市女子监狱及驻监监察室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三)、请贵院调查核实后,依法追究监狱有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刑事责任,并给予我们一个书面答覆。

此致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
王屹仡
王槐忠

二零零八年元月九日

抄送: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2/14/172420.html

2007-12-10: 王屹仡家人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滕一龙院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2007年4月16日,我用特快专递给您邮去壹套申诉材料共六份(邮件编号ER738695774CN)。在EMS网上查到,贵院于2007年4月17日15点10分收到此件,并盖单位收发章。

2007年8月23日16点,我和王屹强到贵院信访接待室查询此事,肖法官告诉我们:“接待室没有收到申诉材料,希望你们再寄一份。”2007年8月29日,我又用特快专递给贵院信访接待室邮去壹套申诉材料共五份。(邮件编号ES823065987CN)

自从2005年6月17日那天开始,我与上海市司法界频频接触,交换对王屹仡案件的看法,深知上海市司法界的腐败与黑暗。尽管除掉了陈良宇等邪恶之徒,但是江氏在司法界的阴魂仍然没散。正因为这样,我给贵院邮去特快专递和26封平信(内装申诉状)的同时,把这份申诉状都邮给了上海市人大、市政府、市委、市纪委、市政协、市工会、市检察院、市国安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610办公室等及其下属机关和上海的新闻媒体,完全公布于众。真正的人民法院是欢迎广大民众监督办案的,只有腐败分子、邪恶之徒才害怕把案情真相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首席法官滕一龙院长应该会欢迎我这种做法的。尽管滕院长收到我这份申诉状已有6个多月的时间而没有安排下属处理,我也能理解到滕院长的难处。那么,我就利用这个机会再给滕院长写信,从另一个侧面阐明我申诉的理由。

一、 枉法裁判王屹仡是一中院破坏国家宪法在上海实施

在裁定书中陈述:“『法轮功’系邪教组织。”我在申诉状中强烈要求一中院出示“『法轮功’系邪教组织”的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对法轮功定性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但是一中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回避了这个最根本的问题,没有提供这条法律依据。因为在中国本来就没有这条法律依据,一中院也就无法提供。

在中国法律上,(82)宪法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就是说,(82)宪法为法轮功在中国传出提供了法律依据。王屹仡信仰法轮功是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应该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由于信仰法轮功而被迫害完全是违法的。

法轮功从92年5月13日开传,到99年7月,短短七年时间,全国就有上亿人学炼。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这是乔石委员长在对法轮功大面积调查后得出的结论。作为掌握党、政、军大权的当时的国家主席江泽民理应以国家人民的利益为重,顺应民意。但是他却十分妒嫉,不顾政治局其他人的反对,一意孤行,公然践踏宪法,从99年7月20日开始,发动了这场颠倒是非、善恶的浩劫。扬言要在三个月内消灭法轮功,但是他的目的没有达到。于是在99年10月25日,他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突然公开宣布“法轮功是危害社会和人民的邪教”,并授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法律。于是在99年10月30日出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路人皆知,制订这个“决定”的本意是针对法轮功的,是想惩治法轮功的,妄想把江泽民之流镇压法轮功的行为从非法变成为合法。但是天理不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把法轮功三个字写入这个“决定”之中,就使得这个“决定”失去了原来想要制订这条法律的本意,这个“决定”也就成为一条无法实施的空头法律条文(在下文中我将陈述这方面的理由)。但是,这个“决定”的出台、“两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于99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于99年11月5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的下发,在当时全国上下都在迫害法轮功的形势中,给中国司法界制造了一个似乎镇压法轮功是合法的假相,再利用宣传媒体颠倒是非,造成了司法界执法的混乱,以官职、利益诱导逼迫司法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犯罪,把司法人员引入歧途推向了深渊。可以说司法人员才是这场浩劫的真正受害者。善恶有报,打击善良的一定不会有好结果,他们将要承受应有的报应。

到了2004年,迫害法轮功将近五年时间了,迫害还在继续。但是邪不压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82)宪法的基础上,给宪法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这为法轮功学员学法炼功,揭露迫害,讲清真相,又提供了一条更为明确有力的法律依据。这進一步说明了信仰自由的合法性。那些仍在迫害法轮功的是否应该想一想,这一条款不正是清算践踏信仰自由与人权者的法律依据吗?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依据,但清算迫害者的依据却非常完善。同时增加这一条款就是在法律上抑制江泽民之流的违法行为,警示人们不要迫害法轮功。宪法毕竟是中国最大的法律,写在白纸黑字上,为江氏最终的失败又准备好了一条法律依据。

到目前为止,在中国《刑法》第三百条中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中确有“邪教组织”这一说法。但是,甚么是邪教组织?在中国法律上没有定义,没有任何解释。到目前为止,中国有多少种教派?正教有多少种?邪教有多少种?根本没有统计数据。它们的教义、教规分别是甚么?按照甚么标准去认定哪些是正教?哪些是邪教?认定的司法程序是甚么样的?由哪个权威机构来认定?所有这些在中国司法界都是一片空白,司法人员对此一无所知。《刑法》总则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就是说,就“邪教组织”一词而言,《刑法》第三百条和这个“决定”根本不具备实施的条件和可能性。谁要利用“邪教组织”的名义对中国公民判刑或者处罚,都是违反中国法律的,都是犯罪行为。一中院故意错误引用《刑法》第三百条和这个“决定”,枉法裁判王屹仡,就是破坏国家宪法在上海的实施。

二、 上海公安人员无法回答我信访中提出的法律问题

2004年12月10日上午,在斜土路派出所,我问办案警官许明:“你抓捕王屹仡有甚么法律依据?”许答:“法轮功是邪教,这是国家定的。”我说:“请你拿出法律文件来让我看一看。”他答:“这个法律文件我看过,在我们分局法制办有。”当我告诉他我国没有这个法律文件时,他说:“我只是执行上级命令,有错误是上级的错误,与我没有关系,我就是履行公事。”

2004年12月21日上午,在徐汇分局法制办接待室,王卫星警察(他不是分局法制办的,是徐汇610办公室的,但他冒充是法制办的)接待我们。当我问到国家对法轮功定性的法律依据是甚么时,他说:“99年7月22日不是有个民政部的通告吗?这就是法律依据。”我反问他:“民政部的通告怎么能成为法轮功定性的法律依据呢?公安人员怎么能把民政部的通告作为执行《刑法》的依据呢?他答:“我也要养家餬口,我得为这份工作负责。”

2004年12月23日是斜土路派出所所长接待日,栾副所长接待我们。当我讲到在徐汇分局法制办找不到对法轮功定性的法律依据,请他拿出抓捕拘留王屹仡的法律依据时,他说:“我不给你解释法律。”我说:“我不要你解释法律,你也无权解释法律。我要你拿出抓捕我女儿的法律依据来。”他发火说:“你认为我违反法律你可以去告我,我错了由国家赔偿你。我现在不是也在学习刑事诉讼法吗?”(因为这是我第二次找他要法律依据)

2004年12月24日下午是徐汇分局法制办接待日,警号为022360的陈警官接待我们。当我讲到女儿因法轮功问题被抓,要求查看对法轮功定性的法律文件时,他说:“这个法律文件有,要是没有文件他们怎能执行呢?”我问:“请你把这个法律文件拿出来看一看。”他说:“这个文件是我们内部的,不能给你们看。”我反问:“法律条文是公布于众的,不知道法律,老百姓怎么样去遵守法律呢?难道中国有两种法律,一种是叫老百姓知道的,还有一种是不叫老百姓知道的法律?”他改口说:“我没有义务拿这个法律文件给你们看。”我说:“法制办接待日接待来访百姓,不以法律文件为依据来接待百姓,你以甚么依据接待百姓?你这个法制办不是形同虚设吗?”旁边负责接待的女警官插话说:“你问旁边的人,他们都知道法轮功是邪教,还要甚么法律文件?”我反问她:“我旁边的人就是法律文件?你知道甚么是法律吗?”她闭嘴不做声了。

从上面陈述的事实中可以确认:上海市公安部门抓捕法轮功学员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是侵权行为,是在践踏我国的法律,破坏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上海的实施。我看到这些心里非常难受,堂堂大上海的公安干警被人蒙骗着,像御用工具一样,干着伤天害理的事情,真是可怜!真是可悲!

三、狱警不敢说也不知道王屹仡违反哪条法律

2006年5月初,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和女子监狱收到我写的“上海市女子监狱不执行《监狱法》”的四十多封投诉信之后,狱警对王屹仡说:“我们的做法是得到监狱党委认可的,监狱党委坚决支持我们的做法。”5月23日,我在监狱会见厅里问五大队长侯、中队长徐:“王屹仡违反哪条法律?”她们答:“她违反哪条法律你不要问我们,你去问法院。”我又问:“不知道王屹仡违反哪条法律,你们怎么样去改造教育她呢?她修炼真、善、忍,你们想怎么改造她?”她们闭口不答。这里说明一个问题:狱警心里已经明白王屹仡是无罪的,迫害法轮功学员是有罪的。但是为了谋生挣这个工资,就得替监狱党委去犯罪,做一个驯服工具,否则就得失业。正因为这样,她们不敢正面回答我提出的问题,采取了回避的办法。看来狱警也活得挺累。殊不知,即使不情愿的违背良心干坏事,至少也是从犯,善恶有报是天理,执政者都在天惩之中,难道狱警能逃脱天惩吗?

2007年5月份,当我把写给贵院的申诉状寄到女子监狱后(二十二封信),王屹仡提出要看申诉状时,狱警说:“从法律上讲,你爸写的是对的,但是监狱领导不让给你看。”由此看来,女子监狱中迫害王屹仡的罪魁祸首就是监狱党委,这个党委就是在破坏《监狱法》的实施,就是在指使狱警破坏《监狱法》的实施,如果不彻底解体这个党委,要想在女子监狱中贯彻落实《监狱法》是绝对不可能的。

四、徐汇区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是在陷害王屹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徐汇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陈述:“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屹仡制作、散发法轮功宣传材料,共计超过508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这段陈述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起诉王屹仡的全部证据就是制作、散发法轮功宣传材料,共计超过508份,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它证据。

2、徐汇区检察院内部明白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要把法轮功定成邪教组织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万一被告方提出要求出示邪教组织的法律依据时,那是无法提供的。因此,在起诉书中都写成法轮功宣传材料,没有一处是写成邪教宣传材料的。这就是告诉大家:王屹仡制作、散发法轮功宣传材料这一行为与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是没有任何连带关系的,因为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但是在这段陈述中,它把“制作、散发法轮功宣传材料”这一行为莫名其妙的、毫无根据的、思维错位的、没有因果关系的扣上了“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罪名。这是徐汇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的歪理邪说;这是徐汇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出现的笑话;这是徐汇区检察院的耻辱;这是徐汇区检察院迫害法轮功学员王屹仡的证据。徐汇区检察院的这一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本文第一、二、三部份中,我谈到了法院、公安、监狱对王屹仡的迫害问题,其实这件事情都是由徐汇区检察院引起的。按照法律来讲,检察院是监督其他执法部门执法的,对国家的法律都应该是十分明白、清楚的,特别是对有罪无罪之界定,把握的尺寸应该是相当的正确和严格。但是,徐汇区检察院失去了建院的本意,成为一个政治、权利、金钱的交易院,它违反了我国法律,失去了做人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它不但没有制止公安人员对王屹仡的犯罪行为,相反,它批准逮捕王屹仡,再枉法公诉王屹仡。它不但自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而且给徐汇区法院提供了一个迫害王屹仡的条件,迫使徐汇法院违法;而徐汇法院的违法行为,又为一中院准备好了迫害王屹仡的条件,又迫使一中院违法;而一中院枉法裁判,又迫使女子监狱违法,迫害王屹仡。换句话说,由于徐汇检察院的违法,造成了一系列的违法,那么对徐汇检察院来讲,就应该是罪上加罪。当然各执法部门都有自己的权限和职责。

滕院长,今天我已经申诉到贵院了,那就是你的权限范围之内的事了。我希望贵院能够作出公正、公平的审理。

五、 法轮功就是修炼,除了修炼,法轮功没有别的

迫害法轮功已有八年多时间了,但是上海司法界中仍有部份掌权人对甚么是法轮功,法轮功学员在干甚么等问题还是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甚至被歪理邪说所蒙骗,一直阻挡着我的申诉。为此,我经常查阅我国有关方面的法律条文,拜访获得法律博士学位的大律师,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探讨过法轮功在中国的合法性;详细调查了解了法轮功的实际情况,阅读了法轮功的有关资料。今天我向您滕院长提出我的看法,供您在处理我的申诉中参考。

99年7月20日之前,全国有上亿人学炼法轮功,早晨和晚上,到处都可以看到法轮功学员在炼功,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既无法轮功学员发传单,也无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就是4-25万人大上访,那是符合我国的信访条例的,是平和的,当时的朱鎔基总理妥善的处理了此事,得到国际社会的好评,人民日报还发表文章给予肯定的,这不能说法轮功有甚么问题。

99年7月20日开始,上届江泽民政府利用军、警、特务和新闻媒体在全国范围内疯狂抓捕、打压法轮功学员,有几十万人被关進监狱、劳教所等,有的学员被打死、打伤、打残,红色恐怖笼罩着整个中国。在这个前提下,法轮功学员才开始全国性的上访,散发传单、碟子,揭露迫害,苦苦的向社会各界人士讲清真相,除此之外没有别的。610办公室、国安、公安部门对法轮功学员所做的这一切是了如指掌、一清二楚的。正因为这样,人们才渐渐的知道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他们确实在修炼真善忍。但是,有关部门一直在秘密的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去年今年出国人员或者能上国外网站的,或者有电子邮箱的或者能看到法轮功学员的真相资料的人都知道了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的器官牟取暴利之事。今年九月六日,《悉尼晨锋报》等主流媒体大量篇幅报导了活摘器官的问题。这是丧尽天良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法轮功学员现在做的任何事情,都是在讲清迫害真相、世间真相,只是启迪世人的良知和挽救人类的道德,只是在救人。与国家的制度、政治、权力没有任何关系。不管世人怎么议论、评价、甚至于干扰,不管世人理解不理解,救人要紧,法轮功学员还是坚定的按部就班的做着他们要做的事情。这就是说,法轮功学员做事情的道理远远超越了人类社会这层理。和尚在庙里修炼是专业的,法轮功学员在家里修炼是业馀的,虽然两者修炼形式不同,但是都是修炼之人。你不能用人类社会这层法理去衡量法轮功学员行为的对与错,你没有达到他们的境界,你就不可能真正理解他们所做的事情。举例说明:人们都好到庙里去拜佛烧香,当真修和尚告诉你给佛敬香时要后退三步,你会虔诚的去做,但是你知道后退三步是甚么意思吗?那就是敬佛三尺。有人请庙里的方丈或者住持做法事。他做的动作、念的咒语或经文,你都同样能做能念,但是他做为甚么能起作用,而你做为甚么就不能起作用呢?那是因为他修炼到那个层次,有了能量和功能,而你则没有。世人不能理解修炼人所做的事情,那是因为世人无知。换句话说,修炼人可以掌握超越于常人社会的理,而世人只能知道常人社会的这层理。

兵征天下,王者治国,强者为英雄,这是人类社会的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毛泽东理论,似乎符合这个道理。中国八年抗战,用枪杆子赶走了日本侵略者。共产党用枪杆子打败了国民党,夺取了政权。现在共产党拥有军队、武警上千万人,牢牢的掌握着枪杆子,维护着国家政权。遭受迫害八年多的法轮功学员却没有一枪一炮一兵一卒,仍在和平抗争,怎么能说法轮功学员参与了政治呢?难道世界上还有拥有上亿人的政治团体能够这么老实、这么平和的抗争吗?这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了。法轮功没有参与政治,法轮功学员做的任何事情与政治无关,只是在救人。除了修炼,法轮功没有别的。

六、应当依法撤消对王屹仡的枉法裁判

人的权力是暂时的,真理却是永恒的。没有信仰自由、没有言论自由、不保障人权,那就是独裁统治,决不是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为人民,怎么可能没有信仰自由、没有言论自由、不保障人权呢?王屹仡学炼法轮功、修炼真、善、忍是合理合法的,是无罪的。我为王屹仡提出申诉是在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同时也在维护着社会公德和人的道德观念。我的这种做法才是真正在构建和谐社会。一边高喊构建和谐社会,一边迫害信仰自由、迫害法轮功学员,这怎么可能构建和谐社会呢?那只能是欺人的谎言。上亿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几亿家属被牵连到其中,全中国人口才十几亿,你怎么可能构建和谐社会呢?

继2007年7月30日(农历6月18日)下午北京东三环附近在大夏天有片片雪花飘落后,8月6日(农历6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地区,大风又卷着雪花从天而降,持续了约五分钟左右。盛夏飘雪,看过《窦娥冤》的人们都会想到当今中国必有大冤屈,那就是对法轮功的丧尽天良的迫害。上海市一中院对王屹仡的枉法裁判,不但使王屹仡本人遭受极大的痛苦,同时给我们全家造成精神上的极大痛苦,造成我家经济上的巨大损失。王屹仡被非法判刑前在上海美国通用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有机硅部门工作,任法纪经理,月薪2万3千元,按三年计算,共计82.8万元,如果包括年终奖金,近90万元(不包括为此事花去的其他费用)。不要以为到今年11月24日释放王屹仡就可以不了了之。你院对我的申诉应当作出公正的审理。

法轮功学员可不是一个常人社会的民众团体,他是一个修炼者群体。给法轮功平反是历史的必然,但是给法轮功平反不是哪个人能做得了的,也不是哪个政府部门能做得了的。只有法轮功才能做得了的。当人们真正认识到法轮功是甚么,恶报大量出现,没有人再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时候,法轮功自然就平反了,就会出现一个法轮功在人类社会的全盛时期,这是历史中必然要出现的。现在这期间,如果哪个政府部门或者哪个人支持或者公平公正的对待法轮功或法轮功学员所做的任何事情,那都是世人本身在选择美好的未来。相反,如果有人迫害法轮功学员,破坏国家宪法在上海的实施,那也是世人在选择未来。在上海、在中国、在世界有谁能逃脱对法轮功的表态呢?请滕一龙院长深思!

此致

王屹仡父亲
2007年10月22日

抄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吴光裕检察长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10/168100.html

2007-12-03: 上海女子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在上海女子监狱,法轮功学员受到非人待遇,被迫早上6:00起来,吃完早饭,做完内务后,就开始干活,强迫完成奴工产品,一直干到晚上21:00。室内十人一室,常常产品堆满一地,没有转身之地。

恶警强迫没有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在干完重活后,抄写所谓的“监规”,多的抄写十遍,折磨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林晓英因为不转化,被恶警关禁闭,强迫在39度的高温天气,一周不准洗澡,那些犯人在警察的授意下,故意把洗洁精留在碗中,让她吃下,引起她呕吐,犯人用红肠泡过的水让她喝。

恶警通过犯人作恶,不准坚持真理的法轮功学员王屹屹在半夜前睡觉,当时这个监室由陈谣负责。

恶警张永梅、仇中曾经亲自动手用电警棍电击宋金花,只因为不愿践踏写有李洪志大师名字的纸张。

恶警张永梅曾经关法轮功学员洪屏屏禁闭,从九月至第二年的春节,三个月内只洗了一次澡,唆使犯人整她时,放音乐掩盖恶行。

恶警唆使犯人强迫坚持真理的法轮功学员琴凤仙践踏写有老师李洪志名字的纸张,琴凤仙宁死不从。当时的中队长是张永梅和姓仇的。

香港法轮功学员曾爱华因为坚持真理,不转化,被恶警唆使犯人,强迫她长时间对墙站立。负责这个监室的是宋姓中队长。

大队长侯瑞琴非常恶毒,疯狂的谩骂师父,在《九评共产党》出来后,疯狂的叫嚣,显示内心的虚弱和强烈恐惧。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3/167651.html

2007-03-26: 控告上海市女子监狱的违法行为
上海市女子监狱对王屹仡执行刑罚过程中违反宪法、违反监狱法。为此,我于2006年1月13日向上海市女子监狱递交了30封投诉信,至今没有一个书面回覆。

2006 年2月7日,我给上海市司法局邮去“上访信”。2月17日上午,我和二女儿王屹强到司法局上访,接待人员推诿说:“你的上访信我们局里的好多部门都收到了,这件事情具体由市监狱管理局来处理。”2月17日下午,我和王屹强到监狱管理局纪委监察室上访,监察室的李主任接待我们。我向他递交了上访信、投诉信以及申诉状等六份材料。到3月28日我又到监察室上访,得到的答覆是:“正在处理。”

2006年4月20日,我给监狱管理局邮去二十几封“上海市女子监狱不执行监狱法”的投诉信,同时也邮给了女子监狱。2006年11月10日,我给监狱管理局和女子监狱又邮去四十几封“上海市女子监狱不执行监狱法”的第二封投诉信,直到今天监狱管理局没有一个书面回覆。

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得不向司法部提出控告,控告上海市女子监狱的违法行为。

一、 2005年11月13日,王屹仡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当时监狱中的法院箱坏了,无法投入。王屹仡要将申诉状投入监狱信箱中,但遭到狱警的拒绝。陈副大队长把王屹仡叫到办公室里说:“没有先例,监狱不转递给法院,你把申诉状投到检察院信箱里。”到了2006年1月25日,该申诉状仍在监狱中,狱警对王屹仡说:“关于你申诉的事没有处理,因为信箱坏了,锁打不开,这个月底法院会来人拿的。”至今也不知道这份申诉状在何处。

监狱这一行为触犯了《监狱法》第二十三条:“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之规定。

二、2005年11月16日,我给王屹仡的特快专递信中写到:“你可以写一份委托书给我,式样如下:

委托书

我本人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提出申诉,委托我父亲王槐忠为申诉代理人。我的委托事项如下:

请我父亲王槐忠为我写好申诉状。该申诉状经我本人签字认可后,随同其他申诉材料一起,由我父亲向法院提交。

请我父亲王槐忠出庭为我申诉辩护。

委托人: ”

为了邮寄委托书,王屹仡几次找狱警确认,但是都被拒绝了,最后连她的特快专递信件也被没收了。监狱这一行为纯属侵权行为。

2006 年1月11日,我又发特快专递给王屹仡,其中有“法律支援申诉”的信和申诉状等6份材料。在“法律支援申诉”的信中写到:“因为你已提出申诉,就需要准备在法庭上自己辩护的法律依据、法理分析以及委托我为你出庭辩护。现将我准备好的以下6份材料邮寄给你,即:申诉状;控告信;再诉《起诉书》即强烈要求依法撤销对王屹仡的判决,以枉法裁判罪追究陆文嘉及其合议庭的刑事责任;给上海市人大的代公开信即:法官凭甚么不执行中国法律;给一中院鲍院长的公开信,为你提供法律援助。”这些申诉材料都被监狱扣压了。

2006年6月份,在狱中举行了一次法律谘询会。王屹仡在会上向检察官询问:“我是否可以委托我父亲写申诉状?我是否可以看我父亲写的申诉材料?”检察官明确答覆:“可以。”但是,当王屹仡向五监区陈科长提出要看被扣压的我写的申诉材料时,陈科长说:“等我请示领导再答覆你。”时间已经过去8个月了,陈科长仍不给王屹仡这些申诉材料。

2006年10月20日,我用特快专递给王屹仡邮去“再申诉”、“驳回申诉通知书”和给一中院鲍院长的公开信之四。这封信也被监狱扣留了。

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司法部令第79号《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监狱应当为罪犯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帮助,联系、协调当地法律援助机构为罪犯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用这两条法律法规来衡量女子监狱的行为,完全可以判定女子监狱就是在践踏监狱法,就是在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三、2007年1月23日,王屹仡向监狱提交了诉讼委托书,准备邮寄给我。诉讼委托书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委托我父亲王槐忠及妹妹王屹强向松江区人民法院对上海女子监狱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内容:(1)2006年12月27日,监狱通知王屹仡,“监狱拒绝寄出你写的再申诉委托书。”(2)2007年1月9日监狱通知王屹仡,“监狱拒绝给你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的驳回申诉通知书。”(3)五监区对法轮功学员特殊规定的十不准,如不准学法,不准炼功,不准传递经文等。

监狱不但拒绝寄出而且没收了王屹仡的诉讼委托书。这就充份说明,监狱对王屹仡的行为不但违反监狱法,侵犯人权,而且是对宪法“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践踏,破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四、我经常去监狱会见王屹仡,也常和狱警接触,发现这些狱警似乎不懂得甚么是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甚么是监狱法。我对五监区大队长侯女士说:“请你把我写的 『再申诉’和一中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转交给王屹仡。”她说:“我不能转交。”当我问她:“你为甚么扣留我用特快专递寄给王屹仡的’再申诉’和驳回申诉通知书”时,她回答:“我认为没有必要给王屹仡看。”大家想一想,监狱法明确规定,被关人员有申诉的权利,那么申诉的权利当然包括本人申诉、委托别人申诉、获得申诉的法律援助等等。这个侯狱警居然以“我认为没有必要”为由拒绝执行监狱法。请问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一个大队长的“我认为没有必要”就可以拒不执行监狱法吗?扣压王屹仡的特快专递就是她不执行监狱法的证据。

2006年5月份,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和女子监狱收到“上海市女子监狱不执行《监狱法》”的投诉信之后,狱警对王屹仡说:“我们的做法是得到监狱党委认可的,监狱党委坚决支持我们的做法。”这就是说,监狱对王屹仡的侵权行为,对王屹仡的迫害是监狱党委授意的,是监狱党委指使狱警违反宪法,破坏监狱法的实施。俗话说:“无法无天”,没有法就没有天,没有天哪有地,那么我们这个空间也就不可能存在了。上海女子监狱也就已经到了这种程度了。

我希望司法部有关领导收到此信后,在百忙当中安排下属调查落实,及时处理此事,为民做主。随信附上“再申诉”、“驳回申诉通知书”、“公开信之四”、“上海市女子监狱不执行《监狱法》的两封投诉信”。

此致

王屹仡的父亲王槐忠
2007年3月1日

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抄送: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政府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司法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26/151543.html

2006-11-24: 上海法轮功学员王屹仡父亲再次申诉
再申诉

申诉人:王槐忠(王屹仡的父亲)    出生:1945年7月7日
民族:汉               户籍:辽宁省大连市
工作单位:大连天成大厦有限公司    职务:总工程师
联系电话:0411—83682810       邮编:116011

申诉人因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8月25日(2005)沪一中刑终字第45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再次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王屹仡无罪,请重新审理。

申诉理由: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王屹仡案件中,定罪处刑没有法律依据和罪证。

一、在裁定书中陈述“『法轮功’系××组织。”我要求你院出示“『法轮功’系××组织”的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对法轮功定性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你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回避了这个最根本的问题,没有提供这条法律依据,因为在中国就没有这条法律依据。也就是说,你院在审理过程中故意违背法律准则,枉法裁判王屹仡。

二、裁定书陈述:王屹仡复制、散发“新纪元”第81期法轮功宣传品,“其行为已构成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我认为你院的认定是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的,是错误的。

“新纪元”第81期披露的主要内容是:(1)2004年10月份,共有42例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消息通过民间渠道被证实;(2)至2004年10 月31日,被证实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达到了1101人;(3)北京72岁老人姜昌凤因给印制法轮功真相材料的学员做饭,竟被非法重判10年;(4)新西兰电视台报导:法轮功向高等法院起诉江泽民。

从徐汇法院的判决书和你院的裁定书来看,两级法院对“新纪元”第81期的内容都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也没有作出任何解释,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否定它内容的正确性。按照正常审判程序,你院已经确认“新纪元”第81期内容的正确性,是符合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真实情况;在国外,法轮功确实向高等法院起诉江泽民。而且你院裁定书陈述:“经本院审理查明,原审认定的事实有相应的证据佐证在案,本院予以确认。”这段陈述進一步证明你院确认了“新纪元”第81期内容的正确性。

如果说主审法官陈星根本就没有调查核实“新纪元”第81期的内容,那么,裁定书“经本院审理查明” 这段陈述就是胡说八道,就是撒谎。这样又引出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未经查明的“新纪元”第81期这份材料,你院就把它作为判处王屹仡有罪的唯一证据来使用,请问鲍院长:一中院就是这样判案的吗?这是人民法院在判案吗?人民法院判案就不需要调查核实证据吗?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讲,你院也无法否定“新纪元”第 81期内容的真实性是经过你院审理查明的。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之规定,你院也一定要“审理查明” “新纪元”第81期内容的真实性,才能把它作为“罪证”写入裁定书中。如果没有审理查明,就把它作为“罪证”写入裁定书中,那么你院不就又违反这条法律了吗?

既然你院确认“新纪元”第81期内容是正确的,反映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真实情况,那么你院为甚么把它定为罪证呢?请出示法律依据。

其实大家都知道你院拿不出甚么法律依据。因为从迫害王屹仡那天开始,你院从来就没有讲过甚么法律,都是按照上海610的口头旨意,随意判处王屹仡有罪。这已经不是人民法院的正当行为了。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進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运用这条宪法完全可以认定王屹仡的行为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正当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决不是甚么罪证。同时可以确认,你院对王屹仡的非法裁定,实际上就是在破坏我国宪法的实施。

三、裁定书陈述,王屹仡复制、散发“新纪元”第81期,“其行为已构成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请问:甚么是利用××组织?王屹仡利用了哪个××?采用了哪些手段或办法?你院的证据在哪里?这是其一。其二,王屹仡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她是怎么破坏的?被破坏的事实结果是甚么样的?你院的证据在哪里?

我只是一名普通的中国公民,手无寸铁,没有枪,没有炮,也没有任何政治诉求。但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我是可以使用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你院不是人民法院而是一个政府妓院,那么就可以不答覆我的问题。如果你院还是一个人民法院的话,那么就得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之规定,答覆我提出的问题,依法办事,公正司法。

四、裁定书陈述,原审“审判程序合法”。我认为不但原审审判程序不合法,而且你院的审判程序也不合法,其理由如下:

1、在一审中,徐汇法院在批准施海明为王屹仡审判阶段辩护人的手续中,没有王屹仡本人的委托书。徐汇法院这一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审判程序不合法。

在二审中,你院本应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律师……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之规定,核实施海明是否有王屹仡本人的辩护委托书,来确认原审程序是否合法。但是至今你院仍然没有出示这份证据,可以断定你院在掩盖事实真相,还在撒谎中。

2、在二审中,没有辩护人为王屹仡辩护,你院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二审审判程序是不合法的。

五、你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没有驳回我本人提出的申诉理由,下面仅举一例说明。

这通知书陈述,你“以原审认定王屹仡的行为构成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王屹仡无罪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这里指的“法律依据”就是我在申诉中要求你院提供“『法轮功’系××组织”的法律依据。既然都写到“法律依据”四个大字,你院为甚么在该通知书中不提供此法律依据呢?就是因为你院确实没有此法律依据,也就无法提供。这正好说明你院裁定王屹仡有罪是无法律依据的。难道人民法院判案就不需要法律依据吗?那是人民法院吗?

六、裁定书陈述:“本院认为,上诉人王屹仡明知我国政府已明确『法轮功’系××组织并加以坚决取缔的情况下,仍進行『法轮功’非法活动,制作、传播『法轮功’××宣传品,宣扬××,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驳回申诉通知书陈述:“本院对该案進行了复查,查明原审被告人王屹仡在2003年3月、2004年11月,携带『法轮功’宣传品先后至本市斜土路1111 弄、零陵路289弄和平江路等居民小区散发,并制作『法轮功’宣传品398份的事实,不仅有证人证言……因此,原一、二审判决、裁定认定王屹仡构成利用× ×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犯罪事实清楚。”

我把这两段陈述放在一起加以比较,可以看出:

1、你院已经默认裁定书中“『法轮功’系××组织”这个定性结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完全错误的,因此在驳回申诉通知书中不敢再提这个定性结论,就连“『法轮功’××宣传品”都不敢提了,写成为“『法轮功’宣传品”了。这是你院的一个進步。

2、既然驳回申诉通知书陈述王屹仡是制作、散发“『法轮功’宣传品”,也就不是××宣传品,那么你院怎么能把她与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联系在一起呢?这从法律上讲,你院的逻辑思维是错位的。按照这种逻辑思维推理,如果有人在上海市街道装上八荣八耻“宣传品”,那么这就构成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吗?堂堂大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难道连最基本的因果关系都不懂吗?

3、从这两段牛头不对马嘴的陈述中可以看出,你院已经离开了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之规定,被上海610指挥的找不着北了,在当今社会的道德沦丧中为了利益正在出卖自己的良心。

七、自从我要出庭为王屹仡辩护那天开始,邪恶的上海610就派特务跟踪我,多次派员到大连与司法部门联系,妄想通过欺骗手法诱导大连司法人员对我犯罪,特别是今年5月,上海610采用阴险毒辣的特务手段,在上海一中院的配合下(具体详见致鲍院长的公开信之四)设下陷阱,选择在5月26日晚七点在大连市一二九街 15路公共汽车站,叫人邀请我与所谓的美国明慧网记者会面,妄想借用里通外国罪当场抓捕我。但是,这些阴谋都没有得逞,它也不可能得逞,因为天理不容、法律不容。

我从不上网,更谈不到与国外网站联络。我为女儿申诉,坚持的是真理,运用的是法律,向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写信上访是符合信访条例的,是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赋予我本人的申诉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你院本应该有责任维护我的申诉权利和我本人的人身安全。但是你院不但没有尽到应尽的法律责任,相反还配合上海 610对我進行迫害。从大连市公安局到人民路派出所,从福寿社区到我住的居民楼(被称为政府干部楼),谁都知道上海610几次来大连要想抓捕王槐忠。为女儿申诉,王槐忠的人身安全受到上海610的严重威胁。有许多邻居、朋友、同事以及大连市司法界广大正义之士都在注视着这件事情的发展。在此,我对大连市依法办事的司法人员和关心我的正义之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给我来信和邮来申诉资料的上海市二十三个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关心王屹仡案件的司法界人士,新闻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心里无私天地宽”,我相信我的申诉一定会成功。最后,我劝鲍院长一句话:违法者必被法所治,当你被推下奈何桥时,你甚么都晚了。

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王屹仡父亲
2006年9月26日

抄送: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1/24/143093.html

2006-10-12: 被上海伪法院非法判刑迫害的大法弟子
上海伪法院从二零零零年开始对法轮功学员進行非法判刑,据不完全统计,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刑入狱的女学员就有一百多人,她们很多人因身体不好走入法轮功的,通过修炼她们身心健康,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不翼而飞,政府非法取缔法轮功大家本着善意向政府、向市民讲真相、救众生是对社会负责的表现,上海虽然是国际大都市,有的七、八十岁在松江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

据不完全统计:她们是王烨、沈志芳、刘成英、刘文英、邓爱云、蒋岷、李洪珍、李锋、蔺莹、张福妹、郭廉亲、项健、石义玲、吴小锋、宋翠娥、陈惠群、熊玲、宋金花、林宝珍、顾丰英、郭颂红、顾宝群、戴志颖、鲍学珍、鲍文珍、廖丹凤、黄英、邵美仙、蒋丽英、奚蛟、顾继红、黄志萍、张秀英、李慧玲、瞿玲娟、袁肖兰、王雪飞、汪菊芳、陈月秀、张毅、董健、陈慧晶、吴顺芳、邓嵘、傅美云、高琴妹、高林娣、杨曼玉、刘静、尤秀云、曹倍琴、韩春燕、张彩萍、吴福英、李玲琳、钱倍珍、李丹、陆晶、张元幸、须莉敏、胡钟天、刘贵珍、李丽茅、李上芬、黄品芳、孙竹英、秦凤仙、黄洁、杨洁、金闻鸣、袁毓敏、戴珍雪、张秋莎、殷桂花、王亿屹、张迎春、苏玲芝、陈洪珍、葛文新、张燕、刘雪英、姚五妹、沈溢之、汪霖、潘德庆、王银玲、贺美云、戴子珍、胡富珍、章迎枝、张迎春、夏海珍、张筱英、王宝坤、余佩英、许凤宝、许美晋、张春燕、樊咏、陈毓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12/139959.html

2006-06-28: 大法弟子王屹仡的父亲疑遭监控、迫害
大法弟子王屹仡因修炼法轮功,被上海市一中院非法判刑三年。王屹仡的父亲王槐忠多次写上访信、公开信和投诉信为女儿申冤。王槐忠曾被跟踪。一周前因工作上北京出差至今未回,家人怀疑他被监控、迫害,请国际社会紧急关注,帮助营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6/28/131672.html

2006-05-23: 上海市女子监狱违反《监狱法》继续迫害王屹仡
上海市女子监狱不执行《监狱法》,甚至违反《监狱法》继续迫害王屹仡。下面是王屹仡父亲的一封投诉信。

上海市女子监狱中的法轮功学员集中关押在第五监区,侯大队长是该监区的负责人。现将她违反《监狱法》,继续迫害我女儿王屹仡的部份事实陈述如下:

一、拒绝转递申诉状

去年10月17日上午,我对侯说:“我给监狱快递了申诉状等材料,你们转递没有?”侯答:“监狱只转递本人申诉,不转家属的。”到11月13日王屹仡给一中院写了申诉状。当时监狱中的法院信箱坏了,无法投入。(注:在常规下,监狱中设有法院、检察院和监狱三种信箱,分别供服刑人员申诉投诉之用)。王屹仡要求将申诉状投入监狱信箱,但遭到监管人员的拒绝。陈副大队长把王屹仡叫到她的办公室里,说:“没有先例,监狱不转递给法院,你把申诉状投到检察院信箱里。”王屹仡没有办法,只好把申诉状投入检察院信箱。那么王屹仡的这份申诉状现在到底在哪里?据我了解,此申诉状至今尚未转到一中院。五监区的这一行为违反了《监狱法》第二十三条“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之规定。侯当面对我讲“监狱只转递本人的申诉”,实际上,她五监区根本不转递王屹仡的申诉状。这种欺骗人的两面手法实在是太阴毒。

我在今年2月17日送给贵局的“上访信”中已经明确指出此问题。3月28日下午我又到贵局监察室询问此事,得知贵局尚未作出处理结果。我希望局长先生关心此事,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处理并给予书面回覆。

今年3月16日,王屹仡第三次提出申诉,我希望贵局的监察室给予适当的关注,以免类似事件发生。

二、破坏监狱的会见制度

去年10月17日我会见王屹仡前侯对我讲:“你不能跟王屹仡谈案情。”12月22日我会见王屹仡,问她的学习、生活情况时,陈副大队长大声喊:“王屹仡,我们都说好的,你不能讲监狱里面的事情。”今年3月28日上午我们会见,王屹仡问:“大法弟子给监狱警察打电话,劝他们退党是怎么回事?”当我回答“听说有900万人退党,具体是怎么回事我不清楚”时,侯大声说:“王先生,你不能讲外面的情况,这些事情不能传到里面去,再说就终止你会见。”

局长先生,我三次会见,第一次不许我谈案情,实质上侯就在阻挡和剥夺我申诉的权利,我不了解案情怎么申诉?第二次不许王屹仡讲她自己在监狱里的学习、生活情况,就是侯等人剥夺王屹仡揭发检举监狱警察对她迫害和侵权的问题。第三次不允许我讲监狱外面的情况,就是侯剥夺了我言论自由的民主权利。侯的这种行为就是在破坏监狱的会见制度,实际上就是在破坏《监狱法》的实施。

三、阻挠王屹仡取得法律材料

司法部令第79号《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监狱应当为罪犯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帮助,联系、协调当地法律援助机构为罪犯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这就是说,如果罪犯提出申诉,其家属完全有权利有义务帮助他進行申诉,其中包括提供法律文本,调查新的证据,写申诉状等。如果其家属不懂得法律,或者没有这方面的行为能力,监狱都有义务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王屹仡不服判决提出申诉,监狱一直没有为她提供获得法律援助的帮助。相反,侯一直在阻挠我为王屹仡提供法律援助:去年10月17日上午,我要求侯转送《宪法》、《刑事诉讼法》、《刑法》等法律文本给王屹仡。侯答:“里面有《宪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资料,你不用带给她。”其实,当时在监狱里只有一本《监狱法》,王屹仡在阅览室里找不到第二本法律文本,直到3月7日王屹仡来信中写到她现在可以看到《宪法》等四部法律,这是其一。其二,去年10月17日上午,我要求侯转送我的申诉状等三份申诉材料给王屹仡看,侯说:“这些材料不能给王屹仡看。”其三,今年1月11日,我用特快专递给王屹仡寄去一套申诉材料(这是我寄给一中院的6份申诉材料的复印件),至今仍然扣压在侯的手中。上述三条就是侯违反本法规的证据。

局长先生,在今年2月17日下午我本人送到贵局的“上访信”中已经明确提出此问题,时间又过去两个月了,还没有给我一个处理结果的回覆。

四、剥夺信仰自由、强迫“洗脑”

《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那么,现在的王屹仡应有甚么权利?《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王屹仡就是一名名符其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据《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王屹仡有信仰自由。也就是说,王屹仡享有信仰法轮功修炼真善忍的权利,享有学习法轮大法经书、炼法轮功功法的权利。这就是王屹仡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判决书和裁定书都没有剥夺王屹仡信仰法轮功的权利,也没有人敢写王屹仡因为信仰法轮功而被判刑三年。

一个修净土宗的和尚,你得允许他念阿弥陀佛经;一个基督教徒,你得允许他到教堂去祈祷,那么王屹仡修法轮功,你得允许她学法炼功,否则的话那叫甚么信仰自由!这个不懂宪法的侯大队长在五监区却规定:法轮功学员不得学法炼功,不得议论“真善忍好”,强制王屹仡不得炼功,并派真正的罪犯监督王屹仡。去年9月,王屹仡被收监后,不允许她在晚11点前睡觉,不得离开监舍一步,吃饭、睡觉、大小便都在监舍内。此外,侯经常对法轮功学员進行洗脑,强制王屹仡阅读司法系统内部的教材,观看内部录制的造假节目,连在国际上臭名远扬的“天安门自焚”伪案还在那里兜售。请问局长先生:侯这种行为是不是既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又违反《监狱法》第七条之规定呢?按照《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六章“社会帮教”之规定,女子监狱对王屹仡進行洗脑的这些教材或者电视片能不能让我看一看,以便我配合监狱对王屹仡進行教育,监狱能不能把李友林上吊自杀的幻灯片公布于众呢?

五、缩短会见时间,待遇不如卖淫、贩毒罪犯

自从99年7月20日开始,全国所有的电视台、电台和各大报纸,都在攻击、诽谤法轮功。但是大家应该想到,学法轮功修的是真善忍,全国没有一家媒体说真善忍是错的,也没有一个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敢发文说真善忍是不对的,就连徐汇检察院起诉王屹仡的起诉书、徐汇法院的判决书、一中院的裁定书都不敢提到真善忍三个字,都是回避真善忍三个字的,可见真善忍有多大的威力和尊严。这正好说明法轮功的本来面目是正的,迫害法轮功、迫害法轮功学员才是邪的。

修真善忍的王屹仡因不服判决提出申诉,被侯定为E级处遇,不允许她星期天下午睡觉,因她而不允许同监舍的其他人看电视中的文艺节目,有意要挑起其他罪犯对王屹仡的仇恨。相反,侯把那些贪污犯、卖淫嫖娼犯、贩毒犯定为A级或B级处遇。局长先生,侯这种做法是不是在扬恶弃善,违背了监狱教育改造的宗旨呢?我从大连到上海探望王屹仡,每次花费在两千元左右,只许我会见15分钟(监狱会见制度规定为半小时),这是不是侯有意在刁难和迫害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呢?

六、提出申诉,每月被扣罚1分

五监区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由监管小组确定,凡是不写认罪书,不写悔过书的法轮功学员,每月扣1分,加上其他扣分累计达到15分时,就会受到处罚。不认罪、不悔过就是不服判决,可以提出申诉,这是《监狱法》第七条赋予王屹仡的权利,每月扣王屹仡这1分,就是对王屹仡提出申诉的迫害。难道《监狱法》中括号说明“法轮功学员不写认罪书,不写悔过书就要每月扣1分”吗?局长先生,五监区的这一行为违反了《监狱法》第七条之规定,是非法行为。我正式向监狱提出:下月会见王屹仡前,我要求查询每月扣王屹仡分数的原因。

七、写一封家信,被扣罚2.5分

今年4月初,王屹仡写一封家信,主要内容是问候母亲生日快乐;担心为她上访的父亲安危;担心自己可能被周围的罪犯使坏。此信被五监区扣留,并扣罚2.5分。王屹仡为此向监管人员提出不同意见。监管人员说:“这信具有煽动性,骚乱社会治安,诋毁国家领导人”。其实王屹仡担心自己可能被周围的罪犯使坏是有一定事实依据的,例如:在每个监舍中有两个记事本,一个本是该监舍中所有人都可以往上记事,也可以看;另一本一般由舍长记事,其他人都可以随时看。设置这种记事本的目的就是要达到罪犯之间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上進行互相监督。但是王屹仡这个监舍却不同,一个本是所有人都可以记事,都可以看;另一个本,其他人都可以记事,都可以随时看,唯独王屹仡不准看这个本。正因为这种规定,罪犯可以通过这个记事本随意诽谤王屹仡,使得侯满意,从而达到立功赎罪的目的,这是其一。其二,侯利用罪犯假恶、好斗的本性,有意为罪犯再次犯罪提供条件,妄想通过记事本记录的事情,秘密形成伪证。这就是侯与罪犯联手迫害王屹仡的事实。其三,不准王屹仡看这个本的规定本身是不公平的,是对王屹仡的歧视,是侯对王屹仡人格的侮辱,侯的这一规定本身违反了《监狱法》第七条之规定。

局长先生,难道只许罪犯监督王屹仡而不许王屹仡监督罪犯吗?正因为侯对王屹仡的这一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才引起王屹仡的担心并写了此家信,怎么能扣留家信又扣罚2.5分呢?难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这是哪家的理?

八、父亲上访,女儿遭到迫害

由于不服监管人员对她扣罚2.5分的解释,王屹仡再次找她们提出自己的理由,监管人员说:“你父亲上访到处写信,他看到你的信后还会写信,骚乱社会治安。”王屹仡说:“我父亲按照法律上访没有错。”

我为女儿上访、申诉都是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我敢于给一中院写公开信就是要给大家说清楚一中院的裁定书是无法律依据的,我的申诉理由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我公开揭露女子监狱违反《监狱法》迫害王屹仡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正因为我的信触到了侯的痛处,她才使五监区加重对王屹仡的迫害。王屹仡写的家信没有错。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中,她心中仍在夷钏盖椎陌参#椅姓庋玫呐械阶院馈>殖は壬畹热税盐疑戏蒙晁叩暮戏ㄐ形党墒恰吧?疑缁嶂伟病保考拥酵跻儇钔飞辖衅群Γ馐窃谥捶?穑?p>其实侯的这种做法是在配合上海610的行动,从监狱内外,610对我和王屹仡同时采取迫害行动,他们还派人专程到大连,说甚么我在上海宣扬法轮功,骚乱社会治安,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对我采取措施。但是他们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当地有关部门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我是一个懂点法律、具有法制观念的守法公民。我的行为、我的为人、我的工作,当地有关部门是非常了解这一点的。正因为这样,610的阴谋没有得逞。

其实,上海司法界人士都知道,在《刑事诉讼法》中,610是没有合法地位的,它现在行使的权力是非法的。一个明白道理又有良心的人,他决不会跟着610迫害法轮功学员,只有那种为了个人利益而出卖良心的人,才会跟随610干这种缺德的事情。在这里我还想告诫侯:人类社会决不是邪恶逞凶的乐园,正义必定战胜邪恶,为法轮功平反是必然的,到那时,谁都不可能有投机的机会,就连后悔的机会都不可能有的。

九、找人调查,不敢公开真实身份

监外人员要找服刑人员面谈,必须严格履行手续,这是常规。但是侯领导的五监区并非这样,监外人员找王屹仡了解情况,虽然有监管人员陪同,但监管人员不介绍来者的身份,来者也不介绍自己的身份也不出示证件。在王屹仡的追问下,来者只说出单位名称,其他甚么都不说。这种调查取证方式带有欺诈性质,是非法的,会使王屹仡受到意外伤害。

现在国家公务人员工作都实行挂牌公开身份,便于群众监督。王屹仡是个修真善忍的好人,危及不到来者的安全。局长先生,五监区这一行为在隐瞒甚么?难道依法办事还怕人吗?难道还想给王屹仡另设陷阱吗?

古人云:“违法者被法所治。”违反法律的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人们能认识到的,也是看得到的。中国的文化是被称为半神文化,具有很深的内涵。过去的皇帝人们称为天子,天的儿子,违反王法的人被王法所治,那么佛法也是法,道法也是法,神法还是法。如果有人违反佛法、道法、神法同样会受到法的惩罚。人们看到太阳从东方升起来,在西方落下,大家都称这是大自然的规律,大家也都知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大自然的规律本身就是宇宙的法则,宇宙的法。有谁能抗衡这种宇宙的法呢?他可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实际却是存在的。当你信他时,却是可以体会到或感受到的。今年2月份有一篇报导说,重庆市西山坪“劳教所中一些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青年警察连续遭到恶报。有的突然一下倒地而亡,有的突然瘫痪,有的突患癌症,有的突然怪病上身。”“一位曾经在劳教所七大队一中队任中队长,而且名字上了『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恶人榜的警察哀叹道:『这不得不信啊!这么多的报应,太可怕了,我要退党’。”

局长先生,如果该监狱再不停止对王屹仡及其他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这种恶报也将出现。到那时后悔可来不及了。在人类社会中,人干的一切好事坏事都是给他自己干的。我希望局长先生在百忙中抽点时间关心一下我女儿之事。

此致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局长

抄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王屹仡父亲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6/5/23/128574.html

2006-03-05: 修大法无罪 老父为陷囹圄女儿逐级投诉
美国通用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有机硅部门法纪经理、法轮功学员王屹仡2004年11月24日晚在上海市某区内散发法轮大法真相资料被警察绑架。上海市徐汇区法院于2005年6月22日对王屹仡非法判刑三年。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徐汇区法院公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强行指定辩护律师,剥夺了王屹仡的父亲王槐忠(受王屹仡委托)作为审判阶段辩护人行使辩护的权利。2005年7月1日、13日,王槐忠将起诉书和控告信,提交于上海第一中级法院,但上海第一中级法院执意枉法裁判。

今年一、二月份,王槐忠再度发出四份信件──控告信、投诉信、上访信及公开信,援引《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及《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投诉控告上海市徐汇区法院、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及上海市女子监狱公然背弃法律,不顾事实,非法行权,迫害王屹仡。

以下附法轮功学员王屹仡的父亲王槐忠近期发出的投诉信、控告信、上访信及公开信之二。

附件一:投诉信

上海市女子监狱监狱长:
我女儿王屹仡因修炼法轮功,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被上海市一中院枉法裁判,被迫入狱。王屹仡是个好人,决不是罪犯。

一、依据《监狱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王屹仡于去年11月13日向上海市一中院提出申诉,却遭到监狱的迫害。

去年12月22日上午我们会见王屹仡,问到她的学习、生活情况时,陈副大队长大声喊:“王屹仡,我们都说好的,你不能讲监狱里的情况。”这就充分暴露了监狱对王屹仡执行刑罚中一定存在着违反《监狱法》和司法部令第79号《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行为。有一点人情味的人都会明白亲属到监狱会见亲人,问她早晨几点起床、晚上几点睡觉、能不能吃饱、衣服够不够、缺甚么东西、学习甚么内容等。这都是很平常的,也都是允许问、允许回答的事情。如果这些问题都不能问,那么《监狱法》规定“会见”干甚么。请问监狱长,到你监狱会见亲人允许讲甚么?

大家都会想到,如果监狱警察按照《监狱法》和《规定》执行刑罚,对王屹仡進行教育改造,是正大光明的事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是一名遵章守法的公民,会支持监狱的改造工作的。但是,监狱警察为甚么如此害怕王屹仡讲监狱生活情况呢?为甚么会见前要告诉王屹仡不允许讲监狱生活呢?只有一个答案:监狱对待王屹仡的行为是违反《监狱法》和《规定》的。这就叫此地无银三百两,不打自招。

因为王屹仡不服判决提出申诉,不写悔过书,你监狱会对王屹仡采取精神上或者身体上的迫害。从几个监狱的调查中得知,罪犯在晚9:30就寝,早5:30起床。而你监狱不允许王屹仡在晚11:00之前睡觉,并用同监室的真正罪犯监管她。这是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惯用手段,当然监狱也可能采用其他手段。请问监狱长:你监狱是不是表面上允许王屹仡申诉,事实上你们从各个方面阻挡王屹仡申诉呢?说穿了,监狱对王屹仡的体罚手段就是监狱对王屹仡的申诉進行打击报复,破坏《监狱法》第二十一条的实施。

二、《监狱法》第七条规定:被关押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按照这条法律规定,王屹仡有辩护和申诉的权利,那么她在监狱中怎么样获得这个权利呢?监狱有甚么样的措施或者监狱规章来保证她获得这个权利呢?从法律上来讲,监狱首先应该保证王屹仡在监狱中有学习和查阅法律条文的权利,同时监狱应当提供查阅法律条文的条件。正如《监狱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那样,监狱里的图书馆、阅览室中,应备有《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文本及其相应的司法解释。这才是执行《监狱法》第七条的正常情况。但是,你监狱在执行这条法律时并非这样,而是背道而驰的。

1.去年10月17日上午,我对侯大队长说:“我带来了《宪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文本,送给王屹仡。”侯说:“里面有《宪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资料,你不用带给她。”到了12月22日上午,我告诉王屹仡,自己一定要查阅法律条文时,我问旁边的陈副大队长:“监狱应当能让王屹仡查阅到法律条文。”陈说:“监狱没有提供法律文本的义务。”

大家想一想,监狱既不允许我送法律文本给王屹仡,又没有给王屹仡提供法律文本的义务;王屹仡也不可能跑到街上去购买法律文本。请问监狱长:王屹仡以甚么法律依据進行申诉呢?是不是到法院申诉不需要法律依据,可以胡说八道呢?你监狱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王屹仡進行法律封锁,不允许王屹仡了解和掌握中国法律。监狱这种行为实质上就是在刁难、阻止和剥夺王屹仡的申诉权利。

2.《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监狱应当为罪犯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帮助,联系、协调当地法律援助机构为罪犯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这条法规是落实《监狱法》第七条法律条文的具体措施和强有力的保证。同时,它也是约束监狱警察必须执行《监狱法》的一条法规。

按法理讲,王屹仡不服判决提出申诉,监狱本应当为王屹仡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帮助。但是,实际上,监狱拒不执行第四十二条法规,不但没有为王屹仡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帮助,相反,监狱警察一直在阻挡王屹仡获得法律援助,请看如下事实:

①去年10月17日上午,当我提出要给王屹仡看申诉状等三份申诉材料时,侯大队长经请示领导,答覆我说:“这些材料不能给王屹仡看。”我的要求被拒绝了。同时侯大队长和徐中队长对我讲:“你不能跟王屹仡谈案情。”她们还要我在一张纸条上签字。

②去年12月22日上午我拿出已经寄给鲍院长的公开信和给潘明奇法官有关听证会的信,叫王屹仡看时,陈副大队长和徐中队长竭力阻止,不让王屹仡看。徐中队长拿着我的公开信说:“你给法院的信为甚么要给王屹仡看?”

我的申诉状、再诉《起诉书》即强烈要求依法撤销对王屹仡的判决 以枉法裁判罪追究陆文嘉及其合议庭的刑事责任和控告信等三份申诉材料、给上海市人大的代公开信即法官凭甚么不执行中国法律、给一中院鲍院长的公开信在上海市人大、党、政部门、政协、司法界、新闻界等公布于众,我用中国法律剖析了徐汇法院的判决书和一中院的裁定书是怎么样歪理邪说的,是怎么样枉法裁判我女儿的。我作为王屹仡的父亲,法律支援王屹仡申诉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是一个父亲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只要稍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会明白这个道理,作为执法机构的监狱警察凭甚么理由阻挡我对王屹仡的法律援助呢?请问监狱长:你监狱执不执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监狱的行为是不是在破坏《监狱法》第七条的实施呢?在此我提醒监狱警察:依法管理监狱,受法律保护,如果监狱警察违法管理监狱,不但不受法律保护,相反会受到法律严惩,这可是《监狱法》的规定。

三、《规定》第四条规定:“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恶性程度及其思想、行为、心理特徵,坚持因人施教、以理服人、循序渐進、注重实效的原则。”

即使对罪犯,监狱也必须执行上述的人道待遇。监狱十分清楚,王屹仡因修炼法轮功真善忍,努力做一个好人而被捕入狱的。那么监狱怎么样按照这条规定对王屹仡進行教育改造呢?这对监狱来讲确实是个难题。我和监狱警察接触两个上午的时间中,没有一个警察敢讲王屹仡触犯了哪一条法律,犯了甚么罪,她们是回避这个问题的,例如:12月22日上午我问徐中队长:“王屹仡触犯了哪条法律?”徐说:“这是法院的事情,你别问我。”也没有一个警察告诉我,她们是怎么样对王屹仡進行教育改造的,似乎她们都不知道《规定》中第四十条的规定。但是女警察们都有一句口头禅“不利于王屹仡改造”。比如说:我要和王屹仡会见,她们就先告诉我,“不能谈案情,谈案情违反会见规定,不利于王屹仡改造。”我要给王屹仡看申诉状,她们就告诉我,“不能给看,不利于王屹仡改造。”我的快递信,王屹仡看后也被没收了,因为“不利于王屹仡改造。”

12月22日上午我问徐中队长:“为甚么没收快递信?”徐答:“监狱要存档。”其实女警察们这些表现都是监狱领导教她们的。那么请问监狱长:王屹仡的犯罪类型是甚么?犯罪的原因是甚么?她触犯了哪一条法律?有哪些犯罪事实?我提出的这些问题,在一中院裁定书中都是找不到答案的,都是裁定书避而不敢谈的问题,你监狱能回答得了吗?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坚持因人施教,以理服人”的原则,那么你监狱拿甚么理使王屹仡服呢?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王屹仡学法轮功,修炼真善忍,你要改造她甚么?你监狱不叫王屹仡学真,要学假;不学善,要学恶;不学忍,要学斗、要腐败、要把好人改造成坏人,我国的法律允许吗?我能允许你把我女儿改造成坏人吗?请问监狱长,甚么叫做“不利于王屹仡改造”?

历史的车轮不会倒转,上亿法轮功学员平反的事情是随时都可能发生的。到那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切违法者必被法所治,这就是天理。监狱长先生,你应该为自己想一想,也应该为监狱警察想一想,执行《监狱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才是你们迫害过法轮功学员的人唯一的出路。你知道吗?江泽民从迫害法轮功开始,就为他自己准备了退路。他知道迫害法轮功的要下地狱,所以他多次去九华山给地藏王菩萨烧香,妄想求得地藏王菩萨的宽容。这件事情国外作了大量的报导。

我提出的这些问题都是关系到监狱是否执行《监狱法》,也是关系到你监狱每个人今后的命运问题,我希望监狱长慎重考虑之后,在元月25日之前给我一个明确的答覆。否则的话,我就把监狱迫害我女儿的违法问题在上海在国内外曝光。

此致

王屹仡的父亲:王槐忠
二○○六年元月十三日

附件二:控告信

上海市女子监狱对我女儿王屹仡存在侵权问题,本人特向贵院提出控告:
1、王屹仡于2005年11月13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却被女子监狱扣留。该行为触犯了《监狱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2、女子监狱体罚虐待王屹仡,不允许她在晚11点前睡觉,规定她在监舍内大小便,该行为触犯了《监狱法》第七条和《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
3、女子监狱一直在阻挡和刁难我为王屹仡提供法律援助,其行为触犯了司法部令第79号《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上述三条的详情请见附件“上访信”和“投诉信”。我的控告要求是:
1、 立即制止女子监狱对王屹仡的迫害。
2、 请贵院调查核实后依法追究监狱有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3、 监狱主要领导应当面向我和王屹仡赔礼道歉。

此致
上海市青东农场区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王槐忠
2006年2月7日

附件三:上访信

上海市女子监狱对我女儿王屹仡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存在着违法和侵权问题。

一、王屹仡于2005年11月13日向上海市一中院提出申诉,到了2006年1月25日,其申诉状仍在监狱内的信箱中。监管人员对她说:“关于你申诉的事没有处理,因为信箱坏了,锁打不开,这个月底法院会来人拿的。”这是一个非常低能的理由。堂堂上海市女子监狱打不开一把小锁。一把小锁就挡住了上海市女子监狱执行《监狱法》,这岂不是一个天大的笑话吗?王屹仡提出申诉,女子监狱是十分清楚的。如果说信箱的锁打不开,耽误7天时间我可以理解,但是过了73天,竟然仍以打不开一把锁为理由,而不转递申诉状,真是令人发指!

这一行为触犯了《监狱法》第二十三条:“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之规定,已构成犯罪!

二、《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1、人是必须睡眠的,不但要睡眠而且需要适当的睡眠时间。这是人生存的基本条件,不让人睡觉就是剥夺人的生存权。保护人的生存权就要保证人的睡眠权利。不管是中国还是外国,监狱中都规定了罪犯8小时的睡眠,这就是未被依法剥夺的权利。据调查,上海市女子监狱规定罪犯晚9:30就寝,早5:30起床,不论你是杀人、贩毒、卖淫、嫖娼犯,还是被判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都可以在晚9:30就寝,唯独法轮功学员不得在晚11:00之前睡觉,已经“认罪”了写了悔过书的除外。这是监狱对法轮功学员体罚虐待的其中的一种手段。

王屹仡刚被送進监狱时,他们不但不允许王屹仡晚11:00之前睡觉,并叫同监舍的其他罪犯分成两组对她進行监视,而且也不允许她到卫生间大小便,更不允许她离开监舍一步。睡觉、吃饭、大小便都在监舍内完成。她的大小便都是由其他人员拿出去倒掉。监狱有意要挑起其他人对王屹仡的仇恨心理,给她施加压力。05年9月份,烈日炎炎的上海,室内温度高达摄氏35℃-37℃。几平方米的小监舍内,王屹仡当众大小便,特别是女孩子来月经的时候,周围6-7个人围着她,跟着一起闻异味,这时王屹仡和其他人的心情是可想而知的。监狱这种做法不但侮辱了王屹仡的人格,侵犯了王屹仡的隐私权,而且也是对其他人的人格侮辱,违反了《监狱法》第七条的规定,同时也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進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员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之规定,应当追究监狱有关领导的刑事责任。

2、按照《监狱法》第七条规定,被关押者有申诉的权利。如果被关押者是个文盲,他要申诉,要请近亲属或律师代写申诉状,你监狱同意不同意他的要求?如果被关押者是个法盲,他要请近亲属或律师代写申诉状,你监狱同意不同意他的要求?如果被关押者是个律师,他仍要请其他律师代写申诉状,你监狱同意不同意他的要求呢?我的回答是:监狱必须同意这样的要求。道理很简单。第一、既然他有申诉的权利,那么他就有行使申诉权的权利。申诉权并不单单指写申诉状的权利,而是他还可以委托律师、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向他们介绍案情,并为他代写申诉状,为他调查、取证等等。这都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的。你监狱也不能因为他是个文盲、法盲,不会写申诉状而变相剥夺他的申诉权利!《监狱法》只是规定了申诉权,并没有规定使用申诉权的方式方法。第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明确规定,“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那么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为他写申诉状,这当然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只有法盲或者违法的监管人员才会阻挡和刁难此事。第三、司法部令第79号《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监狱应当为被关押者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帮助,联系、协调当地法律援助机构为被关押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这条法规就是贯彻落实《监狱法》第七条法律的具体措施和强有力的保证。它也是约束监管人员必须执行《监狱法》的一条法规。

2005年11月16日我给王屹仡的EMS信件中写道:“因为你处没有各种条件,我可以给你写申诉状并提供相关资料及出庭申诉辩护。但是你必须写出委托书,形式如下:

委托书

我本人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提出申诉,委托我父亲王槐忠为申诉代理人。我的委托事项如下:

1、请我父亲王槐忠为我写好申诉状。该申诉状经我本人签字认可后,随同其他申诉材料一起,由我父亲向法院提交。

2、请我父亲王槐忠出庭为我申诉辩护。

委托人:

今年1月25日,王屹仡会见她妹妹王屹强时说:“关于我申诉咱爸代写申诉状的事情,他们(监管人员)让我转告咱爸,他们看不到有条款规定允许这样做,也没有条款规定不允许这样做,他们没有权利解释法律。”既然没有条款规定允许这样做,也没有条款规定不允许这样做,那么王屹仡本人愿意写委托书也行,不愿意写委托书也行,王屹仡做与不做这件事情都不应该受到干涉。因为监狱干涉王屹仡写与不写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从另一个侧面讲,既然监狱不明白如何执行这条法律,时间过去2个多月了,为甚么不向检察院或者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呢???

为了写委托书,王屹仡几次找监管人员确认,都被拒绝了,连她的EMS信件也被没收了。2006年1月11日我又发EMS给王屹仡,其中包括“法律支援申诉”的信和“申诉状”等6份申诉材料都也被扣留了。监管人员对我的解释是令人难以接受的。他们的解释是在撒谎,是在愚弄百姓。事实上他们剥夺了王屹仡的申诉权,并且一直在刁难和阻挡我对王屹仡的法律援助。具体详见“投诉信”。

随此上访信邮上“给潘明奇法官的信”、“法律支援申诉”和“投诉信”各一份。希望贵局收到此信后,在百忙中调查落实,及时处理并给予回覆。

此致
上海市司法局
上访人:王槐忠
2006年2月7日

附件四:公开信之二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鲍院长:您好!

我从法律的另一个角度对贵院的裁定书提出看法,作为我申诉之补充材料。

王屹仡复制散发“新纪元”第81期和“圣经《启示录》预言解析”是被贵院裁定有罪的唯一证据。顾名思义,“圣经《启示录》预言解析”就是人们对圣经《启示录》的一种研究、探讨和分析的看法,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学术讨论或学术研究,根本谈不上甚么犯罪之说,我不用解释,大家都已经明白了。那么,“新纪元”第81期是甚么,请大家先来看一看它披露的主要内容:(1)2004年10月份,共有42例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消息通过民间渠道被证实;(2)至2004年10月31日,被证实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达到了1101人;(3)北京72岁老人姜昌凤因给印制法轮功真相材料的学员做饭,竟被非法重判10年;(4)新西兰电视台报导:法轮功向高等法院起诉江泽民。

1、从上述文字上来分析,“新纪元”第81期没有任何反对和分裂我国政府的字样,也没有违反我国任何法律法规的意思,根本涉及不到利用甚么邪教组织、破坏国家哪一条法律实施的问题。按照《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犯罪。”之规定,可以判定王屹仡复制、散发的“新纪元”第81期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而贵院都在毫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把这份材料定为本案的唯一犯罪证据。而这份证据中的具体事实真相,在裁定书中本应当陈述但没有陈述,反而被全部隐瞒了。贵院有意把无罪的证据当作罪证使用,造成枉法裁判王屹仡。贵院的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之规定。

2、我们从内容上来看,“新纪元”第81期披露的内容是否符合事实呢?这确实是个很关键的问题。如果它披露的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那就存在诽谤的问题。如果它披露的内容是符合实际情况的,那么,法院就应该把它转交给检察院等有关部门進行处理,而对王屹仡不但不应该判刑,反而应该表扬和鼓励她的这种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正当行为。

但是,从徐汇检察院的起诉书、徐汇法院的判决书以及贵院的裁定书来看,公诉机关、法院没有任何证据否定“新纪元”第81期的内容,也就是说贵院对它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也没有作出任何解释,按照正常审判程序,贵院已经认定“新纪元”第81期内容的正确性。请问鲍院长:贵院依据哪条法律因王屹仡维护国家法律尊严而被判刑三年呢?人民法院就是这样判案的吗?

从另一个侧面来讲,为了维护我女儿的公民权利,从法官到律师、从政府官员到平民百姓、从大老板到小雇员、学法轮功的、不学法轮功的,甚至于是反对法轮功的,我都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坦诚的和他们交换了意见和看法。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地点,从不同的角度看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实况录像,查阅了各种法轮功真相材料,特别是这几年的明慧周刊。明慧网非常详细地报导了国外法轮功学员不但在新西兰向高等法院起诉了江泽民,而且在美国、加拿大等十几个国家也都起诉了江泽民并很多都立案了。明慧周刊也是非常详细地全面揭露中国大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情况,凡事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其个人简历、迫害时间、地点和过程都做了比较详细的报导,截至2005年12月31日,被证实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超过了2800人。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第四十六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之规定,我正式提出:因为“新纪元”第81期的内容来源于明慧网,我请求贵院访问明慧网,索取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详细资料,不用半个月时间,完全可以调查核实“新纪元”第81期的内容,重新审理王屹仡一案,还我女儿清白。

3、请大家来回顾一下历史,在99年7.20之前,全国有上亿人学法轮功,但是,没有一个法轮功学员出去发传单,送光碟的,全国上下呈现出一片祥和的气氛。就是震惊中外的4.25万人大上访中,朱镕基总理妥善地解决了法轮功学员提出的,释放在天津无故被抓的法轮功学员,允许出版法轮功的书籍,允许有一个合法的炼功环境的三个要求。就是这三个要求也是法轮功学员即一个中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的权利。到了99年7.20,江泽民利用手中的权力,操纵整部国家机器,全国上下,疯狂地对法轮功学员進行残酷迫害,加上铺天盖地的造假宣传,使得我国人民处于红色恐怖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法轮功学员发发传单,送送光碟,苦苦的向人们诉说着他们被迫害的事实真相,有何不可?难道在中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中报导了一则美国新闻,说,布什总统在农场休假时,有一部份民众在农场外遊行示威,但没有任何警察去干扰他们。这正好说明了美国的宪法在美国得到了实施。那么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甚么叫言论自由?难道两口子在家里说话,就叫言论自由吗?那也用不着在宪法上明文规定。凡是在国家最高最大的法律上规定了言论自由,那就是允许人们对自己周围发生的一切可以自由自在的发表自己的观点,表达自己的主张,宣扬自己的信仰,当然也包括批评政府的行为,揭露公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中国公民的信访、上访、印发传单、发表文章、登台演讲等等,就是言论自由的发达方式。王屹仡散发“新纪元”第81期的行为完全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难道王屹仡学了法轮功就不能享有中国公民的正当权利了吗?难道揭发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有罪吗?鲍院长您如何解释《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之规定呢?贵院对王屹仡的枉法裁判已经破坏了《宪法》第三十五、三十六、四十一条之具体实施。

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历史,都使大家懂得道家修真,佛家修善。修真之人不会去杀人作恶,他会行善积德,修善之人也不会坑蒙拐骗,他会诚实待人。这就是说真中有善,善中有真。学法轮功修真、善、忍之人,一定是天下之大好人,他们的大善行为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就是连抓捕法轮功学员的警察也是不得不承认的。有一天上午,天安门广场上正在抓捕上访的法轮功学员,突然间两名青年警察和两个小伙子撕打起来,不分胜负,另一名年纪稍大的警察一边跑一边高喊:“抓错啦!抓错啦!学法轮功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正是法轮功学员大忍之心的体现。

《刑法》第二条规定:“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罪犯行为作斗争。”贵院把刑法的任务整个翻过来了,用刑罚去迫害、迫害真正的好人。贵院刑一庭的法官陈星明知道学法轮功的修炼真、善、忍,但在王屹仡的裁定书上,她竟敢自定法轮功为邪教组织,把王屹仡的正当行为诬陷为犯罪,这就充分说明了法官陈星分不清甚么是真甚么是假,甚么是善甚么是恶,甚么是忍甚么是斗,她连做人的基本道理都不知道了,才导致她法律上思维逻辑的错位,敢于枉法裁判王屹仡。

一个人的思想决定了一个人的行为。一名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完全反映出这名执法人员的道德水平和思想境界。没有道德没有良知的人,绝不可能去正确执行法律的。05年11月25日发生了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派出所警察何雪健连续强暴两名法轮功女学员刘季芝和韩玉芝的恶性事件,充分的证明了这一点,也是当前部份执法人员的真实写照。

4、贵院对王屹仡的枉法裁判,不但对王屹仡本人及其亲属造成很大伤害,同时给监狱执行刑罚出了难题,把监管人员推進了陷坑。《监狱法》第三条:“监狱……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和司法部令第79号《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四条:“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恶性程度及其思想、行为、心理特徵,坚持因人施教,以理服人、循序渐進、注重实效的原则。”那么,监狱怎么样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对王屹仡進行教育改造呢?王屹仡的犯罪类型是甚么?犯罪的原因是甚么?在《刑法》中是找不到的,在犯罪人的案例中也是找不到的,因为王屹仡没有罪!请鲍院长想一想,在贵院的裁定书中找不到王屹仡的犯罪事实、触犯了哪一条法律法规、是怎么样触犯的,监狱怎么可能知道王屹仡的犯罪类型是甚么、犯罪原因是甚么呢?按照第四条规定:“坚持因人施教,以理服人”的原则,请问鲍院长,监狱拿甚么理使王屹仡服呢?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王屹仡学法轮功,修炼真善忍,贵院要改造她甚么?!叫监狱不让王屹仡学真,要学假;不学善,要学恶;不学忍,要学斗,要腐败,要把好人改造成坏人,我国的法律允许吗?我能允许你们把我女儿改造成坏人吗?请鲍院长深思!

王屹仡父亲:王槐忠

2006年2月12日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6/3/5/122115.html

2006-01-22: 被上海某个女子监狱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
这是一份上海某个女子监狱的非法在押的女子法轮功学员名单。她们都被邪恶之徒定为E级(“顽固”),负分表示该学员极度不配合其洗脑迫害。

希望各界关注学员的情况。

张迎春,苗斗鑫(-3.4),夏海珍,葛肖天,吴维怡(-4.8),李华砚,叶玲,姚传菊,李琳琳,王屹仡,周婷,周淑梅(-3),李美,王巧云,董建,曹培琴,田真玚(-4),夏树全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22/119190.html

2005-08-28:美国通用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有机硅部门法纪经理王屹仡,2004年11月24日晚,在上海市某区内散发法轮大法真像材料被警察绑架,在非法关押半年多后,于2005年6月22日被上海市徐汇区法院非法判刑3年。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徐汇区法院公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强行指定辩护律师,剥夺了王槐忠(受王屹仡委托)做为审判阶段辩护人行使辩护的权利。2005年7月1日、13日,王槐忠将起诉书和控告信,提交于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按规定该法院应于8月20日前手受理审结此案,但王槐忠目前尚未收到答覆。

堂堂大上海的徐汇区法院要开庭公开审理王屹仡,却害怕她父亲出庭辩护,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作为父亲,在女儿遭受不白之冤期间,为女儿奔走,为女儿鸣冤有罪吗?!但是今年五月二十日以来,王槐忠给上海市政府、区政府等部门的《徐汇检察院不能称其为人民的检察院》的上访信,触到了徐汇区610的痛处,使得徐汇法院也非常紧张。他们借用大连市有关部门的力量,对王槐忠進行调查和跟踪,妄想下毒手。徐汇610采取这种愚蠢的行动,正好说明其做贼心虚,害怕真理,害怕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讨还公道。干了缺德的事,违反了法律,他怎么能不害怕呢?跟踪本身就是对法轮功学员家属的又一种犯罪行为,同时也表现出,操纵、指挥跟踪的人本身害怕。如果执法机构维护法律尊严、公正司法,根本就不会对出庭辩护人進行跟踪。只有那种假公开的违法审判,才需要对律师和其他辩护人進行控制。

在此我们呼吁世界各地,正义善良的人们伸出你们的双手,帮助和支持王槐忠为女儿做无罪辩护,使王屹仡早日免除迫害,重获自由。望大法弟子看到此消息后,共同发正念,清除迫害王屹仡的一切邪恶因素。

下面是王屹仡父亲强烈要求依法撤销对王屹仡的判决,立即释放王屹仡,以枉法裁判罪追究陆文嘉及其合议庭的刑事责任。

强烈要求立即释放王屹仡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贵院应在今年7月5日受理王屹仡及家属上诉案件,再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贵院至迟应在今年8月20日将此案审结。如果贵院不能够在此日期前审结此案,那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之规定,再加上王屹仡本身是无罪的。到时,贵院应该立即释放王屹仡。

贵院十分清楚,人民法院必须执行中国的法律。如果不执行中国的法律,其后果贵院也是十分清楚的。对于执法犯法的司法人员怎么定罪处刑,在《刑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并且,《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五条都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也就是说,不管法院院长、庭长、法官,也不管你接受谁的旨意,只要你执法犯法,非法审判,那么,你一定是有罪的,你也一定是跑不掉的。违法者必被法所治,这是一个自然规律,无一例外。

不要以为法轮功学员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有大忍之心,可以随便迫害。你们应该知道,这也是法轮大法的慈悲,通过法轮功学员展现在人类社会的一种表现形式。人们往往重视从反面吸取教训,都不懂得从正面吸取经验,似乎都知道佛法是慈悲于人的,但是根本不懂得佛法的威严。其实,是慈悲和威严同在。人类社会决不是邪恶逞凶的乐园。给近亿法轮功学员平反的事情是随时都可能发生的,几亿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要讨还公道也就是必然的。就像陆文嘉及其合议庭这样的罪犯,不管他们找甚么藉口,也不管他们逃到天涯海角,都将把他们绳之以法,他们面对的未来可怕的下场就在眼前!

我希望贵院能够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审结我女儿一案。否则,我将直接到贵院接我女儿回家。

此致

王屹仡的父亲
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8/28/109331.html

2005-07-31:被非法关押的上海大法弟子王屹仡的父亲王槐忠,在被上海当地法院非法剥夺为女儿辩护的权利后,日前向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发信,寻求法律支援。

王屹仡,女,32岁,上海市美国通用电气(GE)公司硅胶工业部高级管理人员。2004年11月24日晚,在上海市某区内散发法轮大法真像材料被警察绑架,关在徐汇看守所。上海徐汇区法院于2005年6月17日非法审理被关押半年多的王屹仡。

自女儿被非法抓捕后,王槐忠(大连天成大厦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曾遍访有关部门,向相关的政府部门、司法机构发出了上百封上访信,揭露了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对他女儿的非法迫害,要求对其女无辜被捕一事依法作出解释,但责任部门无法拿出法律依据。

王槐忠向法院申请出庭为女儿辩护,也被法院无理拒绝。此后,王槐忠向上海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寻求法律支援”的信件,揭露徐汇法院陆文嘉及其合议庭在审理王屹仡案件中,严重违法行为,证据确凿,极为有力,证明他们是一个十足的执法犯法犯罪团伙。

据悉,王槐忠的辩护词(见2005年6月15日明慧网)及上访信引起上海市广大干部及司法人员的强烈反响。作为一个常人,王槐忠运用法律深刻揭示了法轮大法的合法性,及这说明在中华大地人们已经开始觉醒、反思,在重新审视法轮大法以及这场 迫害,人们对法轮大法有了深刻的了解和认识。这说明我们法轮大法弟子冒着生命危险所付出的一切没有白做,真、善、忍将被善良的民众所接受。

以下是王槐忠的“寻求法律支援”的信件全文。

上海市某某律师事务所:

徐汇区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陆文嘉及其合议庭,在审理王屹仡案件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我作为王屹仡的父亲,已经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并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我将本案情况陈述如下,寻求法律支援:

一、超过审理时限50天

2005年3月18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对王屹仡提起公诉,同年3月19日,徐汇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陆文嘉通知王屹强可以聘用律师为其姐姐辩护。法院受理此案至宣判日有三个月零四天。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本人认为陆文嘉在审理此案中,已经违反了此规定。同时也违反了2003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的规定。

二、被操纵的“公开审理”

6月17日9点多,我看见一位拄着双拐的老人自己一人進入法院大门。这时,陆文嘉对我说,“网上有信,很多人来旁听,只给3张旁听证。”在第六法庭内,陆文嘉把我们安排在倒数第二排,倒数第一排坐满了警察和便衣,拄着双拐的老人坐在我们面前。大家都知道,国内的报纸,电视台,网站都不报导法轮功学员受审判的消息。那么,这位老人是怎么知道的?只有一种解释,除我们三人外,所有的旁听人员都是陆文嘉安排好的。这就是所谓的公开审理。

三、秘密宣告判决

在我们家人全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法院突然通知我小女儿王屹强去拿判决书。也就是说,陆文嘉及其合议庭秘密宣告判决。这完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進行。”之规定。

四、开庭中,没有辩护人为王屹仡辩护。

2005年6月17日上午9:30在徐汇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对王屹仡公开审理中,王屹仡委托的辩护人王槐忠因陆文嘉不批准,不能出庭辩护,只能旁听。也就是说,在公开审理中,没有王屹仡的辩护人。有人会问:坐在辩护人席位上的施海明律师是不是王屹仡的辩护人?我的回答:“不是。”其理由陈述如下: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主审法官按照申请人的要求,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该人是否具有辩护人资格。我在申请时,陆文嘉明确通知我,“你要作为王屹仡的辩护人,必须有她的委托,否则就不行。”这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同样,陆文嘉要批准施海明为王屹仡的辩护人,在手续中,必须有王屹仡的委托书。请问陆文嘉,有王屹仡的委托书吗?我回答:没有。也就是说,施海明不具备担当王屹仡的辩护人的条件,不是王屹仡的辩护人。并且施海明出庭是陆文嘉通知的,我们没有通知施海明出庭。在庭审中,陆文嘉及其合议庭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五、不公正的审理,破坏了法律的尊严

在开庭过程中,当王屹仡第一次讲到法轮功三个字时,审判长彭涛立即厉声说,“王屹仡,在法庭上不允许你提法轮功。”我大声说:“要允许人讲话,这是她的权利。”彭涛对我高喊一声:“不许你说话,再说话,赶出法庭。”当王屹仡第二次提到法轮功时,彭涛高喊一声:“王屹仡,不许你再提法轮功三个字。”王屹仡因为法轮功资料而受审,却不允许她提法轮功三个字,相反,公诉人徐震辉就宣读起诉书而言,七次提到法轮功三个字,彭涛却没有任何表示。也就是说,徐震辉提到法轮功三个字是合理合法的,而王屹仡提到法轮功三个字就是非法的,这就是彭涛的强盗逻辑。彭涛这种失去常态的行为完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第一百五十四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第一百六十条“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之规定。

六、开庭中,陆文嘉及其合议庭隐瞒家属提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我既是王屹仡的父亲,又是她委托的辩护人。今年5月20 日,我用特快专递给陆文嘉提交一份辩护词,陈述了起诉书中存在的四大问题与事实、法律互相矛盾,要求法院审查核实。(辩护词附后),但是,在开庭过程中,只允许公诉人对起诉书中的证据進行庭审质证。法庭没有对我提出的四大问题進行法庭调查。也就是说,在开庭时,陆文嘉及其合仪庭没有将王屹仡的整个冤情公开出来,更谈不到公正的审判了。它可称得上是具有徐汇人民法院特色的公开而又是秘密的审判,同样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之规定。

七、非法剥夺我们公民的权利

当接到王屹仡的委托书,我委托王屹强前往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王槐忠为王屹仡的辩护人,办理手续。2005年4月20日陆文嘉收下了申请、王屹仡的委托书和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几日后,陆文嘉提出王屹仡的委托书必须是原件。同年5月9日,王屹强用特快专递把委托书原件寄给了陆文嘉。到此为止,申请辩护人的手续齐全,剩下是法院审批的事。

同年6月初,陆文嘉电话通知王屹强,叫我帮着到居住地派出所和所在单位开证明。同月13日上午8:30,我去人民路派出所,所长吴岩说:“这个证明不是你来办的,大连市派出所统一做法是:法院工作人员带介绍信来派出所了解情况,需要时,我所才行公文。上海法官他不可能来,只要发个公函,我们会根据公函内容回覆,这是我所规定。上海这个法官叫你来开证明是不对的,中间过程很容易造假,失去真实性。另外,我们管辖那么多居民,个人都来开证明,我所就不用干别的。”我说:“很有道理,我听懂了。但是,上星期五上午片警王秋华对我说:『今天只有一个副所长在家,开这种证明要所长批准。你星期一来办。’你所耽误了我4天时间。”他说:“我们耽误了你3天半。你的情况可以特殊处理,上海法院先发传真,后补公函,我就可以行公文。”同日上午10:45分,王屹强把此事电话通知陆文嘉,并告知人民路派出所和所长姓名、电话号码。陆文嘉说:“我明天答覆你。”

6月16日下午3:50分在上海南浦律师事务所和施海明面谈。我问:“你能代表我在法庭上读我的辩护词吗?”施答:“不能,你要是辩护人,以你为主。”我问:“可以给我复印一下开庭通知书吗?”施答:“不能,我马上联系陆法官,你们一起面谈,确定辩护人。”

6月16日下午4:30分,在法院一楼接待室,陆文嘉、书记员廖军接待我和王屹强。我问陆:“你和派出所谈好了吗?”陆答:“他要求我出公函,我这么多事,怎么能出公函呢?你带来单位的证明吗?”我说:“带来了,但不能给你,因为这是你应该做的事。”陆说;“我看一下,你不给我原件,我复印一下。”我答应陆的复印要求。谈到辩护人时,我说:“在审判阶段王屹仡委托的辩护人是我。”陆说:“小施也是辩护人。”我说:“《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告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你不批准我为辩护人,是你的权力。我告诉你,施律师是我们委托的,我们有权立即和她(施海明)解除合同。”陆说:“那不允许,可以有1至2个辩护人,小施照样是辩护人。”陆提出要马上向领导汇报。

6月17日上午9:20分,在第六法庭隔壁房间里,彭涛在场,陆文嘉指着2003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文件,对我说:“这司法解释里有规定,你不符合条件,不能当辩护人。”我说:“这不是司法解释,我不认可。”

根据以上事实经过,我认为陆文嘉触犯了以下法律,已经构成犯罪:

1、我是大连天成大厦有限公司职工,任总工程师职务,正在参与公司高达2亿4仟万元的诉讼工作,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几次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开庭。有了王屹仡的委托书,经过申请,我理所当然的可以出庭为王屹仡辩护。陆文嘉剥夺了我出庭辩护权,同时也剥夺王屹仡委托辩护的权利,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侵犯我父女的公民权利。

2、陆文嘉不允许我们与施海明解除委托合同,触犯了《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之规定,侵犯了我们公民的权利。

3、我申请辩护人的手续齐全后,陆文嘉及其合议庭根本没有向大连市人民路派出所和大连天成大厦有限公司发函调查我的情况。请问:他们手中有我不够辩护人资格的证据吗?回答是:“没有”。正因为这样,善于撒谎的陆文嘉借用2003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文件,硬说成是司法解释,欺骗、剥夺了我为王屹仡辩护的权利。其实,这个藉口都是触犯了《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進行解释。”之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是没有司法解释权的。

八、我的诉讼要求是:

1、依法撤销对王屹仡的刑事判决。
2、以枉法裁判罪追究陆文嘉及其合议庭的刑事责任,
希望贵所详细地阅读我提供的文件之后,如果有意提供法律支援,请直接与我本人联系,联系电话:0411-83682810

此致

寻求支援者:王槐忠

二00五年七月六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7/31/107364.html

2005-06-19: 2005年6月17日,上海徐汇区法院第六法庭开庭非法审判大法弟子王屹仡,当局以旁听证已发完为藉口,不允许人旁听(王屹仡父亲出庭后透露,他只能作为旁听,但不允许为自己的女儿辩护,而且旁听的位置很多是空的)。

但由于大法弟子的正念,使得庭审无法继续下去。同时由于一些去那里近距离发正念的同修在法院大厅交流谈话中,暴露了自己的大法弟子的身份,致使有人被特务跟踪,后调整心态后正念走脱。所以希望同修今后在这方面以后要注意。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6/19/104392.html

2005-06-14: 邪恶的上海徐汇区法院定于2005年6月17日上午9:30在徐汇区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大法弟子王屹仡,其父王槐忠为女儿辩护。

2005-03-17: 王屹仡的父亲,大连天成大厦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王槐忠12月到上海,遍访有关部门,要求对其女无辜被捕一事依法作出解释,但责任部门无法拿出法律依据,王屹仡仍在继续被非法关押中。王槐忠现投书要求释放女儿,同时曝光有关部门知法犯法的事实。

*  *  *  *  *
我的女儿王屹仡,32岁,在上海市工作。2004年11月24日晚,因散发法轮功真像资料被斜土路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关押在徐汇区看守所。

我认为拘捕王屹仡的行为,不管是从做人的道德规范来讲,还是从法律上讲,都是错误的。其理由如下:

一、王屹仡19岁大学毕业(1992年毕业于西安外国语学院),1997年开始学炼法轮功至今,使她身心健康,受益无穷,爱国爱民,作风正派,为人正直,勤奋好学并做到学以致用,工作认真负责。1998年4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00年6月又获得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她1994年起在法国道达尔公司工作,经过多年努力,从地区助理晋升到大区财务经理,最终于2002年任中国地区财务经理。2003年经猎头公司推荐受聘于上海美国通用电器(GE)公司机硅部门,任高级管理人员。

从我浙江的亲戚到王屹仡的大舅家(中央纪委机关党委书记已离休),有上百家的亲朋好友都在夸她是为别人着想的好人,她的许多国内国外同事、朋友都非常关心她被捕之事,都认为她这样善良的好人被捕是不可思议的。这也是王屹仡学法炼功思想境界达到一定高度之后她做人的成功之处。

就在徐汇看守所中,王屹仡被非法剥夺了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她还为周围的人着想,多次叫她妹妹往看守所中送棉毛衫棉毛裤,棉衣棉裤以及其它日常用品和吃的东西。她妹妹共给她送过军大衣2件、军棉衣棉裤一套、毛衣4件、毛裤2条、棉鞋3双、棉毛衫棉毛裤5套。这就是告诉我们,她在救济其他受冻的人,尽管她自己身卧牢笼,心里还在为别人着想。这也是她修炼法轮功后的境界体现。试问,这样的人还应该关押在看守所吗?这不是颠倒是非颠倒黑白了吗?

王屹仡跟我谈过,法轮功是一个叫人做好人的功法,法轮功要求每个炼功人都按照真、善、忍标准進行修炼、工作、学习和生活。我到上海问过小女儿,王屹仡发的甚么传单?她说,原本也不知道发的是甚么,在警察来家里搜查清点时,看到那张传单上写的几个标题大概是,一位七十岁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和几个修炼故事。我认为,王屹仡的行为没有违反宪法和刑法;没有反对政府的行为,没有反对政府的标语口号,她只是揭露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真像,只是告诉人们法轮功是好的,现在受到了迫害。她发传单既没有扰民也没有强迫民看,更没有破坏国家法律。相反是维护宪法求真务实的。

回想当初,不是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的《转法轮》吗?而且全国新华书店发行的吗?并且被中国青年报评为十大畅销书之一吗?1999年4.25朱鎔基总理妥善解决了三个大问题,并在人民日报上发表:1、释放在天津被抓的法轮功学员。2、允许出版法轮功的书籍。3、给法轮功学员一个合法的炼功环境。

根据《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觉得朱鎔基总理对法轮功问题的处理方式是完全符合《宪法》的要求,并且受到全国人民和国际舆论的好评,是每一个国家领导人都应该尊重的。那么,在朱总理代表国务院与法轮功学员心平气和的把天津问题摆平后,江××置总理这个行为于不顾,强行镇压法轮功这种做法难道是合法的吗?要我来讲都是违反《宪法》的,都是反对中国政府的。

二、既然王屹仡没有反对国家的行为和言论,就不可能构成破坏国家法律行政实施的罪名。王屹仡散发揭露迫害法轮功的真像资料本身也是无罪的。尽管从1999年7.20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镇压迫害法轮功到今天为止已有五年半之久了,都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干的。法轮功不是邪教。中国的任何法律和司法文件也没有把法轮功按照司法程序定为邪教。其法律依据如下:

1、我国的《宪法》中没有一句文字规定法轮功是邪教。

2、我国的《刑法》中没有一句文字规定法轮功是邪教。

3、我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没有一句文字规定法轮功是邪教。

4、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得称《解释》)中没有一句文字规定法轮功是邪教。

5、《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作为当时的国家主席,江××在没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的情况下,于1999年10月25日,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江××时突然公开宣布“法轮功是危害社会和人民的邪教。”这是一种严重违背《宪法》的行为,根本不能作为当前执行法律的依据。江××只是上一届政府的国家主席,在这一届政府中,他也只是一名普通的中国公民。《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進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進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進行。”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進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人们不禁要问:高法、高检依据哪条法律?经过甚么样的法律程序,在哪一级法院,由哪些审判员,哪些陪审员,依据甚么样的证据進行审理的,从而认定,判决“法轮功是邪教组织?”判决书是哪一号法律文件?在中国国土是找不到这样的法律文件。讲到这里,法轮功在中国完全应该是合理合法的,并且受到中国宪法和法律保护。那么按照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的罪名拘捕王屹仡就是错误的,是诬陷行为,应该立即无条件释放。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85号和第431号国务院令《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我到上海信访办反映我女儿王屹仡的情况。

2004年12月10日上午11点左右,王屹仡的办案人员许明警察在斜土路派出所四楼办公室接待了我们。按照拘留通知书,我们询问许警察:(刑法)第三百条是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而我女儿是因法轮传单问题。与邪教组织没有关系。你怎么能这样处理问题呢?

他说“法轮功是邪教,这是国家定的。”我说:“你拿出法律文件来让我看一看。”他说:“这个法律文件我看过,但是,我这里没有,我是个警察,不可能存放文件,在我们分局法制办有,我可以帮你查到。”我说:“我查阅了所有有关邪教组织的法律条文和司法文件,国家并没有对法轮功定性,更不是邪恶教组织。”他说:“我只是执行上级的命令,有错误就是上级的错误,与我没有关系 ,我就是履行公事。”

2004年12月21日上午9:30--11:00,是徐汇分局法制办接待日,王卫星警察接待我们。我说:我们找了斜土路派出所办案警察和两个副所长,要求释放我的女儿,同时问到他们把法轮定为邪教组织的法律依据是甚么,他们说,分局法制办有法律文件。

我说:“请你把法律依据拿出来看一看,你执法总得有依据吧。”

“我今天带来了有关邪教组织的所有法律文件,你随便看。”他看完后说:“法律条文可不能写上某某组织是邪教。”

我接他的话说:你说的对,法律条文上找不到《法轮功》是邪教的依据。如果要把近亿人群定为邪教组织,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定要经过一个完整的司法程序。你就拿出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哪条法律?经过甚么样的法律程序,在哪一级法院,由哪些审判员,哪些陪审员,依据甚么样的证据進行审判的,从而认定,判决“法轮功”是邪教组织?判决书是哪一号法律文件?让我来看一看,你如果拿不出来,就应该无条件释放我女儿。

王卫星沉默了一会儿,他说:“7.22日不是有个民政部的通告吗?”我反问说“民政部的通告怎么能成为给法轮功定性的法律呢?公安人员怎么能够把民政部的通告作为执行《刑法》的依据呢?”他说:“我也要养家餬口,我得为这份工作负责。这个你应该理解。我回去再查一查文件。”

2004年12月23日是斜土路派出所所长接待日。栾副所长接待我们。我说:“我们去分局法制办,王卫星警察接待我们,没有看到把法轮功定为邪教的任何法律文件,我女儿因散发法轮功真像资料被关押在徐汇看守所,请你拿出抓捕拘留她的法律依据来。”

他说:“我不给你解释法律”。我说:“我不需要你解释法律,你也无权解释法律,我要你拿出抓捕拘留我女儿的法律依据来。”

他发火的说:“你认为我违反法律可以去告我,我错了由国家赔偿你。”当时有四、五个警察和十几个上访群众在场。我反问他:“你的意思是人民警察可以在马路上随便抓人,被抓人要问你为甚么抓他?你就告诉他,我违法你可以去告我,是不是这样?”旁边一位警察回答:“是,又怎样?”这就是斜土人民公安部份人员的执法素质。

2004年12月24日下午,是徐汇分局法制办接待日,警号为022360的陈警官接待我们。我介绍了斜土路派出所接待我们的情况,找不到法轮被定为邪教的法律依据,谘询陈警官,能否让我们看一看这种法律文件,他明确的告诉我们:“这个法律文件有,要是没有文件他们怎么执行呢?”

我问他:“请你把这个法律文件拿出来看一看。”他说:“这个文件是我们内部的,不能给你们看。”

我反问说:“法律条文是公布于众的,不知道法律条文,老百姓怎么知道的法律?”他改口说:“我没有义务拿这个法律文件给你们看。”

我说:“法制办接待日接待来访百姓,不以法律文件为来接待,你以甚么依据接待百姓?你这个法制办接待日不是形同虚设的吗?”旁边负责接待的女警官插话说:“你问旁边的人,他们都知道法轮是邪教,还要甚么法律文件?”我反问他:“我旁边的人就是法律文件?你知道甚么是法律吗?”她闭嘴不做声了。陈警官最后说:“我不知道你们的案子,不能解答你们的问题。”最后对我无条件释放我女儿的要求一推了之。

人民公安派出所和公安分局法制办是基层的一个执法机构,直接和百姓打交道,体现出政府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的形象,向公民讲清事实真像讲清执法依据是执法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中,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这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当然有权利和义务要求执法人员说清抓捕王屹仡的法律依据,公安人员当然的责任向我出示法律依据,以表示他们执法的正确性,很可惜,至今他们尚未拿出法律依据。这是甚么行为?是为民服务为民执法吗?反过来讲,如果有一天法轮功平反了,被他们抓捕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按照法律讨还公道的时候,他们不就成了罪人了吗?

2004年12月10日、11日,斜土路派出所栾、裘两位副所长和徐汇分局法制办的陈科长分别接待了我们。我继续要求无条件释放我女儿。交涉中,当我问到法轮功有甚么问题,提倡真、善、忍有甚么错误时,这三位用同一个调子回答:“我不跟你讨论法轮功对和错的问题。”

我正在参与本单位两亿多元的法律诉讼案,三上两下,最终裁定搁浅五个月之久尚未定论,再联想到女儿被抓,我到上海有关单位信访,使我不禁糊涂起来了,是不是要在社会上办成一件事情,就得撒谎加上行贿。

由于我女儿的无辜被抓使我想到了看到了这样一个事实:现在的人,道德败坏,做事情不知道对错。有的人你告诉他做错了,他都不知道他做错了。不少人张口说话就是说谎,像唠家常一样顺口,叫他说句真话他反倒不会了。社会各界的腐败之风路人皆知。这势必也会波及到司法界。司法的公正,是国家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那么司法的腐败也就等于是在为其他各界的加速腐败保驾护航。法轮功叫大家做人以真、善、忍为准则,直接冲击了提倡假、恶 、斗的腐败分子的要害,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能不恨法轮功吗?

善恶有报是天理,人类社会决不是邪恶逞凶的乐园。如果警察不去“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不去“依法办事,公正司法”

而是有法不依,纵容邪恶,打击善良,尽管此人在公安部门任职,他同样也是一个匪徒,而且比明着抢劫的匪徒更坏,他们同样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强烈呼吁上海的各级领导,正义之士,能主持公道,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维护宪法,保证宪法实施,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创建和谐安定的社会局面,这也是我的心愿!

最后我强烈呼吁释放无罪被捕的好女儿王屹仡!

大连天成大厦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王槐忠
2005年2月15日

2004-12-01: 大法弟子王屹仡,女,32岁,在上海市美国通用电气(GE)公司硅胶工业部任职,高级管理人员。 2004年11月24日晚,王屹仡在上海市斜土路某区内散发法轮大法真像材料被恶人举报,被斜土路派出所警察绑架。

25日早晨,斜土路派出所警察非法搜查王屹仡家,同日上午9点左右,国安便衣特务非法搜查了王屹仡所在公司的办公室。现在王屹仡被关在上海市龙吴路398弄15号徐汇看守所五楼506号房间,编号为41448,在看守所内迫害王屹仡的情况不明。

详细信息

曾爱华: 香港 香港各案例, 女, 58, 香港居民,会计师,退休前是东北证券上海总部的主管会计。, 家住上海浦东新区, 非法关押, 陈慕涵,澳大利亚永久居民,中医硕士 的 母亲

有关恶人: 上海市公安局的王姓警官
报告人邮件: doris97@gmail.com
立案日期: 2006-06-18
曾爱华

香港居民曾爱华(右)和女儿

2012-04-16: 上海浦东法院法官石耀辉的枉法恶行
石耀辉是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所谓“法官”,是上海浦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专职人员,现在又在肆意践踏法律迫害浦东法轮功学员庄玮。
二、非法判香港居民曾爱华三年刑

法轮功学员曾爱华为香港居民,因考虑到有众多大陆的民众需要得到大法真相,她回到上海。2006年5月22日深夜遭绑架。

曾爱华的女儿、澳洲公民陈慕涵在得知母亲被非法关押的消息后展开了积极的营救活动,受到了广泛的支持。在澳洲和香港有众多议员、官员表示声援;澳洲、香港、美国等地的多家媒体都做了详细报道,并密切跟踪其进展。上海各界在从多种渠道知道此案情况后,也对执意迫害曾爱华的浦东新区公、检、法部门及在背后指使的上海610纷纷表示谴责。

上海市“六一零”在一方面十分害怕,一方面威胁,派特务出国迫害她女儿,还给曾爱华的辩护律师事务所施压,阻碍辩护,严密封锁消息,对外隐瞒案件进展和案件承办人情况。浦东法院采取临时更改开庭时间,限制旁听,不让证人出庭作证等多种手段,妨碍司法公正。上海610 已经对曾爱华内定刑期,法官石耀辉匆匆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判决书,当庭宣布以“利用××迫害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处曾爱华三年有期徒刑。曾爱华上诉后,二审法庭不开庭不通知家属律师,维持三年原判。整个审理过程秘密进行。

在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电话采访石耀辉的时候,他拒接电话。曾爱华家人的电话质问案件审理中,执法犯法的行为时,石耀辉顾左右而言他,后来索性表示自己也做不了主。而起诉曾爱华的检察官李剑军表示不接受采访。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4/16/上海浦东法院法官石耀辉的枉法恶行-255748.html
2007-12-03: 上海女子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在上海女子监狱,法轮功学员受到非人待遇,被迫早上6:00起来,吃完早饭,做完内务后,就开始干活,强迫完成奴工产品,一直干到晚上21:00。室内十人一室,常常产品堆满一地,没有转身之地。

恶警强迫没有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在干完重活后,抄写所谓的“监规”,多的抄写十遍,折磨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林晓英因为不转化,被恶警关禁闭,强迫在39度的高温天气,一周不准洗澡,那些犯人在警察的授意下,故意把洗洁精留在碗中,让她吃下,引起她呕吐,犯人用红肠泡过的水让她喝。

恶警通过犯人作恶,不准坚持真理的法轮功学员王屹屹在半夜前睡觉,当时这个监室由陈谣负责。

恶警张永梅、仇中曾经亲自动手用电警棍电击宋金花,只因为不愿践踏写有李洪志大师名字的纸张。

恶警张永梅曾经关法轮功学员洪屏屏禁闭,从九月至第二年的春节,三个月内只洗了一次澡,唆使犯人整她时,放音乐掩盖恶行。

恶警唆使犯人强迫坚持真理的法轮功学员琴凤仙践踏写有老师李洪志名字的纸张,琴凤仙宁死不从。当时的中队长是张永梅和姓仇的。

香港法轮功学员曾爱华因为坚持真理,不转化,被恶警唆使犯人,强迫她长时间对墙站立。负责这个监室的是宋姓中队长。

大队长侯瑞琴非常恶毒,疯狂的谩骂师父,在《九评共产党》出来后,疯狂的叫嚣,显示内心的虚弱和强烈恐惧。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3/167651.html

2007-06-13: 上海市女子监狱不敢接电话、播放录音洗脑
长期以来,上海市女子监狱专管迫害大法弟子的第五监区,在监室里反复高声播放谩骂大法的录音带,以达到所谓的“转化”。2007年6月7日,第五监区中队长施蕾在与香港大法弟子曾爱华女儿的通话中竟然也播放了这样的洗脑录音。

自从在五月中旬,从信中得知曾爱华在2007年4月23日入狱后一周就突发重度高血压(210/110毫米汞柱)后,曾爱华的女儿陈慕涵每天都打电话到非法关押母亲的上海市女子监狱第五监区询问她母亲的情况。第五监区的大队长袁某接到电话后先问是谁打的,然后就说自己不在或者说不知道是哪个袁队长,随后挂电话。直接迫害曾爱华的第五监区第一中队队长施蕾则总是装作听不见对方说话,说几声“喂喂”然后挂断电话。其他人接电话时,有时说负责人不在,大多数情况直接挂断电话。

但2007年6月7日,曾爱华的女儿在打电话给施蕾时,施蕾没有挂断电话而是开始放录音。录音是由一个很尖厉凶狠的女声说的谩骂大法、师父和大法弟子的话。一共有十来句话,每句几乎都不超过十个字,共一分钟左右,循环不停地播放。曾爱华的女儿挂断电话再打过去,对方接了电话不出声,继续播放该录音。

曾爱华的女儿在电话里告诉施蕾,这个录音是她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证。于是,在她再打电话过去时,施蕾换了一盘录音带继续播放,内容同样的女声念的1999年民政部的取缔通告和公安部的“六禁止”通告,长约几分钟。

第二天,在接到曾爱华的女儿的两个电话后,施蕾又放了两种录音带,每个长约十几分钟。放的过程中,施蕾不出声,但每隔几分钟就拿起电话听筒听听对方是否还在听。等录音都放完了,施蕾挂断电话。

狱警给打电话的人放洗脑录音,这种行为匪夷所思。但这样的举动使外界知道了上海市女子监狱妄图转化大法弟子所使用的卑鄙手段,也提供了中共迫害大法弟子的最直接罪证。同时,也显示出像施蕾这样的狱警已经在中共的洗脑下丧失了人的理智。

可以推知,一向身体健康的曾爱华在入狱后一周就突发重度高血压,与这样的强制洗脑转化有直接关系。

截至发稿时为止,上海市女子监狱仍然没有对家属透露任何曾爱华目前的情况,对家属在5月20日左右用挂号信寄出的会见和保释申请也没有任何答覆,并扣押了所有家属寄给曾爱华的信件。

自从曾爱华2006年5月被绑架以来,家属唯一一次见到她是在2007年2月一审开庭时。当时她面容浮肿苍老,走路不稳,并因未被允许佩戴眼镜,而没有认出到场的家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13/156806.html

2007-05-20: 香港大法弟子曾爱华在上海狱中突发重度高血压
根据刚刚得到的消息,香港大法弟子曾爱华被关押到上海市女子监狱一周后突发重度高血压。

曾爱华于2007年2月被非法判刑三年,3月二审驳回上诉。2007年4月16日,她被押往位于上海松江区的上海市女子监狱。

4月23日,曾爱华在该监狱测血压高达210/110毫米汞柱,4月25日再次测得180/110毫米汞柱,属于重度高血压,情况十分危急。同日,她被押往虹口区的上海市监狱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未告知其本人。

上海市女子监狱一直未把曾爱华的情况告诉她的家属。4月16日到5月15日期间,家属数次致电询问何时能探监时,狱方都告知这要看曾爱华的认罪态度,丝毫未提及她的高血压情况。

直到5月16日收到曾爱华从狱中寄出的第二封信,家属才知道以上情况。家属心急如焚,当日及次日多次致电狱方询问情况。直接监管曾爱华的第五大队中队长施蕾推说刚出差回来,不知道情况,让家属找领导。第五大队的大队长袁某的电话始终无法打通。该大队其他接电话的狱警纷纷推说不知情况,显得十分害怕。

曾爱华在修炼之前从来没有任何高血压的病史,从1997年开始修炼大法以来更是一直身体健康,每年的体检每一项指标均为正常。从2006年5月到2007年4月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家属从来没有得到任何关于她的身体情况的通知,也从来没有任何机会见到她,问她在被非法关押期间的情况。但曾爱华刚被关押到上海市女子监狱一周内就突发重度高血压,还是让家属完全始料未及,非常怀疑这和该监狱施行的强化洗脑和体罚有关。

曾爱华的老伴,身患多种疾病的70岁的香港居民徐学德自从曾爱华被绑架后就独自居住无人照料,去年12月严重膝关节炎发作至今,生活无法自理。他得知此消息后深受打击,害怕再也不能看到曾爱华。

望同修齐发正念,铲除迫害曾爱华的邪恶,让她马上回家。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5/20/155239.html

2007-05-04: 二审不开庭不通知家属律师 香港大法弟子曾爱华被押往监狱
二零零七年三月,被非法判刑三年的香港大法弟子曾爱华一审上诉被中共恶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三年原判。整个审理过程秘密進行,未通知家属或律师,也未开庭审理。曾爱华已于四月十六日被押往上海市女子监狱。

上海“六一零”、国安为了掩盖罪行,对曾爱华案的二审進行了周密的暗中操作。甚至在二审结案后一个月家属和律师还被蒙在鼓里,对审理情况完全不知情。

曾爱华的家属和律师自从二零零七年二月一审在法庭上见到曾爱华后,再也没有机会见到她,也没有得到任何关于她的消息。上海国安有意把曾爱华案的一审安排在过年前(二月十二日)举行,使十天的上诉期正好落在年假期间。在此期间,法官不上班,法院值班人员不回答案件情况。由于上诉要本人提出,而曾爱华的家属和律师这样就无法知道被关押在看守所中的她是否提出了上诉,也无法告诉她要上诉,一度非常焦急。直到过年后,他们才了解到曾爱华已经自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当时,曾爱华的律师温海波向一审非法判曾爱华三年徒刑的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出:把他的律师函连同该案件材料送到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但遭到无理拒绝。

接下来的两个月内,温律师只能不断打电话向第一中级法院负责此案的刑庭内勤打电话问情况,但每次都被告知案子还没有送到。这样,曾爱华失去了被律师辩护的机会。

四月二十日,曾爱华的家属突然收到曾爱华从上海市女子监狱写出来的信。这是自从去年五月二十三日曾爱华被绑架以来,家属第一次收到她的信。家属这才知道曾爱华已于几天前被押往监狱。

曾爱华的家属打电话到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询问曾爱华案件的情况,结果被告知二审已经结案,法官名叫沈黎。沈黎承认,该案由该法院立案庭决定不开庭,法官只是看了案卷,没有见曾爱华,也没有见证人。她称,从三月七日立案到三月十五日结案才一周时间,期间没有律师联系他们,所以没有通知律师辩护。上诉内容由曾爱华本人为自己辩护,内容只有一点,就是法轮功不是×教。沈黎说,她只能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沈黎被问到判案根据时,她含糊其辞说是人大制定的法律,但根本不能回答到底是哪条法律,而要曾爱华的家属自己去网上查。当被问到为甚么二审结案后一个多月家属都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时,沈黎称已于三月十五日把判决书发往曾爱华在上海的暂住地浦东新区五莲路七八零弄的辖区警署浦兴路派出所,应由该派出所警察亲自交到家属手上。

但当家属致电派出所询问时,派出所十分慌张,换了好几个警察接电话。一会儿说电话里不接受查询,一会儿要曾爱华在上海的亲属亲自到派出所去问,一会儿又说管送判决书的片警邱麟出差去了(其实他根本就在所里),要等他回来才能查。第二天,派出所给出了最后的回答:他们没收到过判决书。这样,法院说已发出,派出所说没收到,没有单位或人对曾爱华的二审判决书下落负责。

这整个事件对曾爱华的家属打击很大,他们没有想到自己的亲人竟然连由律师辩护的权利也被剥夺,也没有想到恶党竟敢一直不通知他们判决结果,也没想到竟然是由亲人自己写信告诉他们自己已被押往监狱。他们对恶党法院非法审判曾爱华并隐瞒案情的做法提出强烈抗议。

据悉,曾爱华案的情况在上海十分普遍。近期上海多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都是采用了二审不开庭、不通知律师家属的方式進行。直到大法弟子被押往监狱,监狱也迟迟不发通知,而是由大法弟子自己写信出来,家属才知道二审已经结束,亲人已被押往监狱。上海有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两个中级法院,但这种情况在两个法院审的案子中均有出现,所以是市一级国安、“六一零”的操纵。

中共恶党深知对大法弟子的审判完全非法,所以才会千方百计地隐瞒案情。不让律师辩护,是为了使大法弟子失去法律方面的援助;拖延时间不让家属知情,是为了尽量减少社会上的影响。

曾爱华现被关押在上海市女子监狱五大队第一监区,是集中非法关押大法弟子的地方。希望海内外弟子能坚持讲真相,发正念,破除邪恶迫害。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5/4/154109.html

2007-02-23: 香港大法弟子曾爱华被非法判刑三年 亲人受牵连迫害
2007年2月12日,上海浦东新区恶党法院一审当庭非法判决香港大法弟子曾爱华(女,58岁)有期徒刑三年。

因为惧怕大法弟子近距离发正念,法院在开庭前三天临时更改开庭时间。当日上海610如临大敌,从法院门口到法庭两米一岗,部署了几十名警察。法院外出动了大量便衣。另外安排警察把大法弟子软禁在家里、以及派出所等地,或派人跟踪。法院把庭审安排在一个最小的法庭。曾爱华的家属只得到两张旁听证。其他参加旁听的十几个人疑为国安特务。

曾爱华被两名警察押上法庭时,竟然未被允许戴眼镜,以至走路不稳,也无法识别前来的家属。曾爱华被近九个月的非法关押折磨得明显苍老,但态度沉着,说话思路清晰。

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剑军指控曾爱华“宣传法轮功”,所谓的“证据”是在曾爱华住所抄到159张法轮功资料光盘(具体内容未述),以及在尤秀云和另一名大法弟子处抄到的69张和19张光盘。另有一名名叫顾宏良的邻居的证词称,曾见过尤秀云携带资料离开曾爱华家中。

三个证人均未出庭。据悉尤秀云也遭受严重迫害。去年6月份被非法关押至今,没有人见过她,目前也面临非法审判。这样的情况下,所谓的证词严重缺乏可信度。恶党法院也知道这点,因此开庭前三天才让曾爱华的律师看案卷,并在之后不允许律师和曾爱华见面讨论案情。

曾爱华承认自己制作了光盘,但否认这构成了犯罪。她的话立即被法官打断,让她只说证据是否属实。曾爱华说:“我早已经把死生置之度外。可是,我一直是一个奉公守法的良民。今天我站在这里接受审判,是这个国家的悲哀。希望你们每一个人都能拿出自己的良知!”

曾爱华的话让在场每个人都受到了触动。接着律师也为曾爱华作了无罪辩护。但是法官石耀辉匆匆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判决书,当庭宣布以“利用××迫害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处曾爱华三年有期徒刑。整个庭审时间只持续了一小时。

上海国安、610非常害怕非法审判的消息曝光。为了阻碍外界了解情况,开庭前3天直到本文发稿时(开庭后的5天)在严密监听录音律师的手机同时,更干扰他的手机信号,使媒体无法采访到律师。曾爱华在上海的家属的住宅电话和手机此前也一直被监听,但一直较为隐蔽,开庭后当局在监听时不断弄出声响,提醒家人监听的存在。监听甚至还波及到曾爱华远在福建的亲家家中。

曾爱华70岁的先生徐学德当时因为严重的关节炎已经住院3周,完全无法行走,是坐着轮椅去出庭的,当局在知道他的医院后,竟然在非法审判的当天下午就打电话到医院,勒令院方监视徐学德的行踪后不断向他们汇报,甚至出院后还要汇报。院方受不了这样的压力,让徐学德第二天就出院。徐学德目前失去治疗,日夜疼痛难忍,病痛加上亲人被非法判刑的痛苦,令他几不欲生。

中共国安还把黑手伸向了海外。曾爱华女儿,澳洲公民陈慕涵此前一直为营救母亲向各方呼吁,不料也成为迫害对像。2月11日,在非法审判曾爱华的前一天,特务潜入陈慕涵在悉尼的家中,拔掉电脑调制解调器、路由器的网线和电源线,并毁坏变压器。目前还无法知道电脑中文件有无被复制。此前几个月,网络特务就入侵了陈慕涵的电子邮箱,窃取了她给香港特首曾荫权和立法会议员所发的请求营救母亲的信,冒充陈慕涵的名义以《陈慕涵:帮助营救我的母亲》为题在《未来中国论坛》等网站上发表了该信,并用心险恶地把信中所留下的电子邮箱地址改成了特务的邮箱。那封信里有曾爱华的身份证号码以及陈慕涵在香港及悉尼的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特务此举严重侵犯了曾爱华及其家属的个人隐私权。目前这些事在澳洲当地经披露后,已经引起了高度重视。

曾爱华是一名坚定的大法弟子。在长达近九个月的非法关押中,她始终拒绝穿囚服,没有写过保证书,没有在任何口供笔录上签字,也没有向当局提供任何其他大法弟子的信息。为此她遭受了严重迫害,800度近视的她从一進看守所就被没收眼镜,却还要進行长时间劳动,造成视力严重下降。看守所还限制她向家属写请求衣物、现金帮助的接济单,致使她在看守所中缺乏必需的生活用品,造成生活困难。另外她在看守所中还曾绝食抗议迫害,受迫害情况不详。现在她的案子在上诉中,审理单位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希望上海等地的大法弟子能发出强大的正念,否定对曾爱华及其家人的迫害。也希望海外同修能向上海的相关单位、住家打电话,藉此机会向他们讲清大法真相。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23/149525.html

2007-02-12: 上海610临时更改香港学员曾爱华案的非法开庭时间
迫于国际压力,上海610临时提前香港法轮功学员曾爱华案的开庭时间,同时严密封锁消息,并对曾爱华的律师温海波施加压力。

香港法轮功学员曾爱华案原定于2007年2月12日下午1时开庭。到开庭前3天的2月9日(周五),她的律师温海波才第一次被允许看到曾爱华的案卷,这也是他在开庭前唯一的一次阅卷机会。2月9日,当温律师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阅卷时,被通知曾爱华案的开庭日期提前到了2月12日上午9时。接下来的时间里他不被允许会见曾爱华来核实证据、讨论辩护事宜。

温海波的手机在随后的两天里受到了严重干扰,无法接到曾爱华女儿从澳洲打去的电话,从别的地方打去的电话也经常打不通。同时,他本人受到了巨大压力,不能对外加透露一点案件情况。

曾爱华,五十八岁,二零零五年从上海移居香港,因为考虑到有更多大陆的民众需要得到大法真相,她在几个月后毅然回到了上海。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深夜,曾爱华在上海住所内被恶警绑架。警方同时抄走了数百张新唐人电视台节目和《九评共产党》的光碟、几十本大法书籍,以及电脑、手机、通讯录等等。

曾爱华被绑架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上海浦东新区看守所,她的女儿、澳洲公民陈慕涵已向澳洲与香港政府以及多位议员求助。近日她收到澳洲外交部的来信,表示了对其母亲曾爱华的关注。信中写到:“澳洲政府一直关注着您母亲的被关押和健康情况,并已经通过上海总领馆向中国当局询问您母亲的案子。”并表明会继续向中共方面询问此事。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12/148826.html

2007-02-11:上海浦东新伪法院企图非法审判大法弟子曾爱华等
上海浦东新伪法院(具体法院不详)妄图在2007年2月12日(星期一)对曾爱华等大法弟子非法审判,希望全上海市大法弟子高密度发正念,解体另外空间的邪恶生命与因素妄图迫害大法弟子的阴谋。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11/148762.html

2007-02-9: 香港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受关注
自由亚洲电台二月八日报导,香港法轮功学员曾爱华在上海关押九个月后,将在下星期一开庭受审。她的律师自接手案件以来一直受到当局的压力。

据法轮功明慧网星期三说,香港法轮功学员曾爱华在上海被关押九个月后,下星期一将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星期一打电话给曾爱华案子的主审法官石耀辉,但电话没人接听。而起诉曾爱华的检察官李剑军表示不接受采访。

据了解,五十八岁的曾爱华零五年移居香港,零六年五月在上海住所内被浦东新区国保人员绑架,警方抄走了数百张新唐人电视节目和《九评共产党》的光盘,几十本法轮功书籍,电脑、手机、通讯录等。一个月之后,曾爱华被正式逮捕,八月份公安将案卷移送检察院,十一月份法院立案,给曾爱华的罪名是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

据曾爱华在澳洲的女儿陈慕涵星期四表示,曾爱华的代表律师温海波自接手该案件以来受到来自上海有关当局及他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压力,陈慕涵说:温海波律师曾向她表示过他们律师事务所曾受到一定的压力,他们的主任找他谈话,在十二月底的时候我们已说好他去上海见一次我妈妈,他要去的那几天,律师事务所找他谈话,谈完之后,他就表示去不成了,他还受到当局不要再给曾爱华辩护的压力,但是他顶住了压力,在他一开始接手案子时,上海司法局的人就上北京调查他。

据了解,温海波律师星期四启程到达上海,星期一就为曾爱华出庭辩护,但直到他启程前他还无法看案卷,也不知道他能否顺利地与他的当事人曾爱华见面。记者曾多次打电话联系温海波律师,但是电话没人接听。

而自曾爱华被捕以来,她的女儿陈慕涵多方的展开了积极的营救工作,包括向澳洲几十位联邦议员求助及到香港呼吁。由于受到大陆当局的威胁,对于母亲的庭审,陈慕涵也不能顺利前往旁听。

此外,另一名香港居民林丽霞也在上个月十八日在深圳被公安再次拘留,去年九月份,林丽霞曾被公安抓捕,一个月后被释放回家,但是回乡证被公安扣留,公安并命令她不准离开她居住的乡镇,直到一月份再次被抓。星期三,她在香港的丈夫叶金海发出呼吁信要求各界关注并营救林丽霞。

据了解,还有六名香港人的大陆亲人因信仰法轮功遭受迫害,香港居民萧文红的母亲岳昌智被判刑三年,梁艳的姐姐梁华被判刑十二年,梁珍的哥哥梁劲辉被判刑一年半等。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9/148595.html

2007-02-07: 香港大法弟子曾爱华面临非法审判
香港大法弟子曾爱华在被非法关押近9个月后,2007年2月12日下午1时半,面临上海市浦东新区恶党法院的非法开庭审判。据说刑期已由上海610内定,将于当天当庭宣判。

曾爱华,女,58岁,会计师,退休前是东北证券上海总部的主管会计。曾爱华从1997年修炼法轮功至今,为人正直善良,工作勤恳出色,曾连续多年被评为公司优秀员工,也是亲友同事眼中出了名的好人。她的一身正气使周围的人都看到了与中共造谣媒体宣传截然不同的大法弟子的高尚形象。

曾爱华在2005年移民到香港,成为香港居民。但因为考虑到有更多大陆的民众需要得到大法真相,她在几个月后毅然回到了上海。2006年5月22日深夜,曾爱华在上海浦东五莲路780弄16号302室的住所内被上海浦东新区国保四科科长竺某、张某和浦兴路派出所警察邱麟非法绑架。警方同时抄走了数百张新唐人电视台节目和《九评共产党》的光盘、几十本大法书籍,以及电脑、手机、通讯录等等。

自此以后,曾爱华一直被关押在上海浦东新区看守所。在看守所中,曾爱华被强制不允许戴眼镜,但却还被强迫進行高强度的需要用眼睛看的劳动。在多次连续提审中,恶警胁迫她讲出其他大法弟子做的讲真相工作的情况,以期作为迫害其他大法弟子的证据。曾爱华坚决否定迫害,不回答邪恶之徒的提问,从未在拘留证、逮捕证和任何口供笔录中签字。为抵制对自己的非法关押,曾爱华还绝食抗议。

与此同时,曾爱华的女儿、澳洲公民陈慕涵在得知母亲被非法关押的消息后展开了积极的营救活动,受到了广泛的支持。澳洲几十位联邦议员都写信给澳洲外交部要求帮助曾爱华;两位参议员和一位市长直接致信中国驻澳大使傅莹表示关注此案;澳洲外交部在2006年7月举行的澳中人权对话中将曾爱华的案子作为澳洲政府关注的人权个案向中方提出;澳洲驻上海总领事馆曾多次向中共当局询问此案情况;虽然中共当局多次以曾爱华不是澳洲公民为由不予回答,澳洲外交部在与陈慕涵的多次通信中都表示澳洲政府非常关注此案,并将继续向中方提出询问,以帮助曾爱华。

2006年7到9月,陈慕涵到香港呼吁营救母亲,曾几乎每天在香港中联办前静坐抗议。在她的呼吁下,香港多位立法会议员、区议员致信中共当局要求释放曾爱华。香港入境处、驻京办也曾多次向上海市公安局、法院转发曾爱华家属的抗议当局违法行为的信件。

2006年12月,澳洲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委员会(CIFPG)在接到请求之后,表示将把曾爱华受迫害的情况作为澳洲人亲属个案予以彻底调查。

从曾爱华被非法绑架开始,对于曾爱华受迫害的情况,澳洲、香港、美国等地的多家媒体都做了详细报导,并密切跟踪其進展。

上海各界在从多种渠道知道此案情况后,也对执意迫害曾爱华的浦东新区公、检、法部门及在背后指使的上海610纷纷表示谴责。

面对海内外的曝光和舆论压力,上海610十分害怕。它们一面威胁曾爱华的家人说海外呼吁将对曾爱华不利,另一面威胁曾爱华说女儿一旦回国也将遭逮捕,妄图用亲人的安危做筹码来阻止对邪恶迫害的曝光和抵制。同时,上海司法局多次通过北京司法局向曾爱华的律师所在的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施压,企图用釜底抽薪的方法,让律师放弃为曾爱华辩护。

在曾爱华和家属都坚决不妥协的情况下,上海610又严密封锁消息,对外隐瞒案件進展和案件承办人情况。除了一再阻止律师会见曾爱华、断绝曾爱华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之外,法院还在立案后两个月才第一次通知曾爱华家属,直到开庭前10天还不让律师查阅案卷。对于这些执法犯法的行为,案件的主审法官石耀辉在接到曾爱华家人的电话质问时,顾左右而言他,后来索性表示自己也做不了主。而浦东新区法院刑庭庭长陆文德则推说此案是法官负责制,即由石耀辉负责,一推了之。该法院的主管部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曾爱华家属的书面投诉后装聋作哑,未予以任何答覆。

现在曾爱华面临非法审判。据悉,上海610已经对曾爱华内定刑期,开庭审理将完全是走过场,非法判决的结果将当庭宣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7/148510.html

2007-01-20: 公然违法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拒曾爱华的律师查案卷
一月十二日,在上海“六一零”指使下,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竟然执法犯法,拒绝被非法起诉的香港大法弟子曾爱华的律师查阅该案案卷,该案主审法官还拒绝接听曾爱华律师及其家属电话。

曾爱华于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被浦东新区检察院以 “利用×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为名非法起诉,案件由上海浦东新区法院非法审理,主审法官为石耀辉。按照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总则第三十六条,律师自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即可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指控的材料。但在上海“六一零”的指使下,该法院在立案后一直不通知曾爱华的律师和家人,使律师失去了在第一时间阅卷的机会。

法官石耀辉在接曾爱华案件近两个月后,才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一次联系曾爱华的家属。但此时,案件已经由浦东新区检察院补充侦察,律师不能查阅有关指控材料。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曾爱华的律师在得知检察院当日结束补充侦察、浦东新区法院已经恢复对曾爱华案件的审理后,电话联系法官石耀辉,要求与他见面,查阅案卷,并会见当事人曾爱华。石耀辉拒绝与曾爱华的律师见面,更出人意料的说,律师目前不能查阅此案案卷,称曾爱华的案件“比较特殊”,甚么时候律师可以阅卷,要等法院通知。

曾爱华的家属多次致电石耀辉,希望询问案件情况,但电话从来没有打通过。即使相关部门人员已证实石耀辉确实在法院,石耀辉也不接曾爱华家属的电话。

此前,曾爱华的律师多次致电石耀辉,也是没人接听电话。律师写信、致电法院其它部门留下自己的电话要求石耀辉打电话和他联系办案,也一直没有得到石耀辉的任何回覆。一月十二日,律师亲自到法院的传达室打内线电话,才联系到石耀辉。之后直至本文截稿之日,律师多次联系石耀辉,石耀辉再也不接电话。

浦东新区法院的这种违法行为,直接侵犯了曾爱华的合法权利,使律师无法为辩护作准备。法院以“比较特殊”为藉口不允许律师阅卷,又不说明“特殊”在何处、依照哪条法律可以剥夺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做法,是完全不能被接受的。身为法官,石耀辉一直故意不接曾爱华的律师及家人的电话,直接影响了律师办案。曾爱华的家属对此提出强烈抗议,将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投诉,并将继续曝光上海“六一零”、浦东新区法院及其所有涉案人员的一切违法行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0/147240.html

2007-01-05: 上海“六一零”阻挠 律师会见曾爱华再次受阻
上海大法弟子、香港居民曾爱华(女,57岁)2006年5月23日在上海家中被上海浦东新区公安分局非法抓捕,抄家。日前,上海“六一零”再次违反法律,无理阻挠,使曾爱华的律师无法会见曾爱华。至此,已有5个多月没有任何人见到过曾爱华或知道她的任何消息。

11月1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浦东新区检察院对曾爱华的非法起诉。一个半月以后的12月14日,法院没有开庭审判,检察院申请补充侦察。这期间,法院、检察院从未主动通知曾爱华的家属或律师。律师由此没有机会查阅案卷,家属也完全不知情。

12 月15日,曾爱华的家属经反覆打电话询问后,才得知了检察院补充侦察的消息,立即请律师会见曾爱华。虽然根据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在此阶段律师有权随时会见曾爱华。但由于上海“六一零”曾以各种藉口阻挠会见,律师又在北京工作,无法承担到上海以后被长期推诿、拖延时间所带来的后果和损失,于是他在12月 18日写了一封信通过快递寄到上海浦东新区看守所,要求看守所确定一个时间,让他会见曾爱华。信中律师留下了他的联系方式。

信寄出几天后,看守所方面没有任何答覆。律师和曾爱华的家属在12月21日、22日分别打电话至看守所询问信是否收到。值班警察态度蛮横地回答说不知道,并且否认看守所有负责收发邮件的部门可以查询此事。

看守所如此的推诿让家属十分担心曾爱华的安全,恳请律师无论如何去上海一次。12月24日,在与曾爱华家属通电话的过程中,律师答应3天以后去上海会见曾爱华,并再次替家属提交保释申请。

但该律师的电话长期以来就被窃听。几天以后,律师所属的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找他谈话,表示事务所受到了当局压力,要求他近期不去上海办案,以后去上海要向所里请示,经过批准后才能去。

据悉,这已经不是上海“六一零”第一次通过律师事务所向曾爱华的律师施压阻挠办案。早在9月初,上海“六一零”就经由北京司法局向该律师事务所施压,企图让律师放弃为曾爱华辩护。此次又故伎重演。其根本原因是害怕律师会见后,外界会得知曾爱华这几个月中在看守所所遭受的迫害真相。而通过北京的律师事务所找律师谈话施压,可以给外界造成压力不是来自上海“六一零”的假相。

但此次谈话发生在几个月以来律师第一次明确知道了曾爱华案件的审理情况,并依照中国法律能够随时会见她,也已经决定去上海会见的时候,谈话又明确地以不让律师去上海办案为目的,这清楚地说明了这正是上海“六一零”的意思。

至今为止,已有5个月没有任何人见到过曾爱华或知道她的任何消息。有线索显示,曾爱华正在看守所再次绝食。由于无法承受巨大的压力和痛苦,她近70岁的老伴目前多种疾病发作,生活已经难以自理。但曾爱华的家属明确表示,他们将继续为曾爱华的无罪释放作一切努力,也将继续曝光上海610在此案过程中所做的一切违法行径。同时,他们也对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在中共巨大压力下仍坚持为曾爱华提供法律援助,表示感谢和敬意。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5/146236.html

2006-12-13: 上海610欺骗家属 拟非法审判曾爱华(图)
12 月8日,香港大法弟子曾爱华的家属经多方打听,在震惊中得知消息:早在38天前的11月1日,曾爱华的案子已由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非法提起公诉。而在这38天里,公安局、检察院联手欺骗家人及律师,反覆说案子还在公安局补充侦察阶段,法院也没有作任何通知。这使律师失去了查阅案卷、准备辩护的时间。预计近期上海610将对曾爱华非法秘密审判。

从今年5月非法抓捕曾爱华起,上海610在迫害曾爱华本人的同时,对她的家属、律师的采用的欺骗、威胁、隐瞒等非法手段从来就没有停止:

5月份,浦东公安分局和浦兴路派出所警察半夜近12点闯入曾爱华在上海的住所,在没有任何旁人在场的情况下非法抓人、抄家。此后一直不通知家属。直到几天后,海外的家属发觉曾爱华失踪,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时才被告知人已被非法抓捕。

6月份,浦东公安分局签发的拘留证、逮捕证上没有承办人姓名。承办人找家属谈话时,从来不敢透露自己的名字、部门和电话,只说自己是浦东公安分局的竺警察、张警察和上海市公安局的王警察。

浦东公安分局在接到家属电话时,回答该局没有所谓的竺警察、张警察。无论家属要找国保科科长、国保科内勤还是局长办公室,总机永远都是把电话转到无人接听的分机。上海市公安局的国保科则在接到电话时称,没有所谓的王警察。

7月份,自称来自上海市公安局的王姓警察在和曾爱华老伴谈话时公然威胁说,曾爱华女儿陈慕涵在海外呼吁营救母亲将对案件没有好处,还称知道陈慕涵还是中国公民,要让她知道对抗的后果。

8月份,曾爱华老伴两次向浦东公安分局递送取保候审申请,长期没有得到回答,只好拖着病腿到区公安局门房,要求与案件承办人通电话。在电话中被口头告知申请被拒绝,不会有书面答覆。

9月份,上海市司法局与北京市司法局联合向曾爱华在北京的律师施加巨大压力,企图迫使其放弃为曾爱华辩护。

10月份,当律师向浦东新区检察院的李剑军检察官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李剑军称已经将案子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公安分局将补充侦察,期限为两个月。浦东新区公安分局的张、竺姓警察也证实这一说法。实际上李剑军悄悄在11月1日把案子送到法院提起公诉。

11月份,没有得到任何通知,以为案子还在侦察阶段的律师多次亲自到浦东新区公安分局联系办案,均被以承办人不在或没有这几个承办人为由挡在公安局大门外。打电话仍是被转到无人接听分机。

检察院在案子已送到法院后,还多次在律师询问的时候撒谎说,案子还在由公安局侦察。法院在受理此案的38天里,也根本没有通知曾爱华、其家属或律师,使律师失去了查阅案卷、会见曾爱华询问情况的时机。

家属向公安局信访反映上述情况都杳无回音。家属致电看守所询问曾爱华情况时被告知,看守所只管关人,不回答问讯。至此,曾爱华家属已经半年没有见到她,没有和她通过一次电话,也没有收到她的一封回信。曾爱华下落不明。

12 月份,在曾爱华即将被非法审判前,公安局信访部突然一改以往一问三不知,让家属找其他部门,动辄挂电话或称已做记录以后再联系的态度,在家属问讯时,告知案子已送检察院,并首次告知案件承办警察叫奚伟忠。检察院也一改以往欺骗说案子还在公安局的统一口径,告知案子早已送法院。法院也承认早已受理案子。这样突然的打击使曾爱华身患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的70岁的老伴差点崩溃,很快就生病了。

但是案件的承办人,从公安局的奚伟忠、张、竺警察,到检察院的李剑军直至法院的石耀辉,曾爱华的家属还是无法找到。同一个电话,一分钟前别人还打通过,同一单位的人也证明刚刚见过此人,但曾爱华的家属从海外打去就是一直无人接听。

据悉,承办此案的法官石耀辉曾在2006年3月份作为两名审判员之一,与审判长曹刚毅一起非法判处大法弟子潘继军7年徒刑,当时另一名审判员是王美玲,书记员是徐轶。

对于中共上海610在迫害曾爱华的同时,还做出如此无耻的向外界隐瞒案件進展的行径,剥夺曾爱华的合法权利,曾爱华的家属提出严正抗议。他们还表示将会继续尽一切努力营救曾爱华,并彻底曝光上海610的丑恶行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2/13/144567.html

2006-12-03:上海公安局阻止律师会见曾爱华
香港大法弟子曾爱华因所谓“散发和传播法轮功资料”被非法关押在上海浦东看守所已经六个多月。十月初,由于证据不足,浦东检察院把案子退回浦东公安分局。目前,公安分局警察千方百计阻止律师会见曾爱华。

曾爱华于五月二十二日被上海浦兴路派出所的片警邱麟和浦东公安分局国保四科警察非法抓捕。该案件的承办警察在和曾爱华家人及律师联系时从来不敢透露自己的名字、部门和电话,只说自己是浦东公安分局的竺警察、张警察和上海市公安局的王警察。在拘留证和逮捕证的签名处也一律空白。这给曾爱华家人和律师联系办案带来了极大难度。

每次打电话到浦东公安分局要求找承办警察,都是被转到无人接听的空号。打电话到市公安局找王姓警察,则被回答查无此人。通过片警邱麟传话给办案警察,结果往往是没有任何回音。最后只能每次自己亲自到浦东公安分局,由门房人员打电话给国保科找人。但自从案件退回到浦东公安分局,情况進一步恶化。

十一月中旬,律师连续多日到浦东公安分局,由门房打电话到国保科,得到的回答都是竺姓、张姓警察不在,或者索性是没有这两个人。律师申请会见、保释曾爱华的要求竟然完全无法提出。

曾爱华被非法关押半年来,家人没有见到她一次,也没有和她通过一次电话。所有写去的信件都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覆。自从七月份律师在严密监视下会见过她半小时以外,没有任何人知道她的任何信息。在大陆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消息得到证实的情况下,家人极度担忧曾爱华的人身安全。

近期上海地区迫害形势严峻。普陀区大法弟子林明立在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被重判六年就是一个例子。也希望全球大法弟子多发正念、打电话清除上海这个江鬼最后的老巢,帮助减轻迫害,并救度那里的众生。

在这里要恳请国际社会关注曾爱华的安全。也要正告该案的承办警察和上海所有调查、审理法轮功案件的公、检、法人员:你们知道吗?现在国内外退党(团、队)的人数已经接近一千六百万,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知道法轮大法好,国内迫害法轮功也日趋失败。在这样的时候,赶快悬崖勒马,退出中共、停止迫害是你们唯一的出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继续追随迫害元凶行恶的后果是危险的。你们要为自己、也为自己家庭的将来着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2/3/143739.html

2006-10-22: 上海大法弟子柏根嫡、曾爱华等还在监狱被迫害
上海大法弟子柏根嫡、曾爱华等大法弟子,在上海六国峰会前被抓,目前仍然在监狱里受到迫害。柏根嫡女儿已经高价聘请律师营救母亲,曾爱华的女儿也在海外积极营救,曾爱华有香港居住证,在大陆做一个好人仍然被迫害,这是违反国际法的。柏根嫡已经多次被抓,多次迫害,这种迫害是秘密進行的,这种迫害本身就是无法见光的。

在这里上海大法弟子要正告正在迫害大法弟子的公安、国安、总参等工作人员,你们的现在决定你们的将来,从现在全国的形势也可以看出,谁会为以前邪恶的江泽民犯下的滔天罪行买单,你们以前不清楚事实真相所犯的严重错误,现在需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赎罪,天上的神也给你们指出了一条路,现在就是你们改正的机会,化名退党从心灵上清除邪恶的控制,善待大法弟子用行动来弥补你们的错误。

另外,正告上海政法委书记吴志明,现在也是脱离邪恶江××的时间,给你选择的时间不多了,如果你还有救,就表现出你生命正的一面吧!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22/140780.html

2006-07-23:上海市公安局威胁香港法轮功学员曾爱华的家人
5月22日被上海警察绑架的香港法轮功学员曾爱华女士的家属表示,7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的王姓警官在与曾女士的70岁的老伴谈话中,公然威胁要对曾爱华的女儿陈慕涵采取非法行动。

据悉,曾爱华的女儿陈慕涵目前正在香港奔走呼吁释放无辜被关押的母亲,她的活动包括在香港中联办门前绝食静坐,寻求香港议员和媒体的声援和帮助等。这位拒绝透露名字和服务部门的王姓警官在谈话中态度蛮横,对陈慕涵在香港的公开呼吁恼羞成怒,声称他们知道曾爱华的女儿陈慕涵目前仍然是中国公民,要让她明白“对抗”的后果,甚至还表示因此要对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中的曾爱华不利。对此,曾女士的家属甚为担忧,担心陈慕涵会在香港遭到特务的绑架。

陈慕涵表示,她为了母亲早日获释,绝不会对这种人身威胁屈服,一定要留在香港继续呼吁求援。她说,她的母亲被大陆警方关押是违反中国国家法律的,她的呼吁是为了给母亲讨一个公道。她在香港的行为完全符合香港法律,也得到了香港警方的大力支持。她相信如果有绑架行为发生在她身上,香港警方一定会追查到底,全球媒体也会予以曝光。至于说她的行为会对母亲曾爱华不利,则完全体现了这个王姓警官对中国法律的蔑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7/23/133778.html

2006-05-26: 上海大法弟子曾爱华被非法抄家抓捕
上海大法弟子、香港居民曾爱华(女,57岁)2006年5月23日在上海家中被上海浦东新区公安分局非法抓捕,抄家。当时其家人分别在香港和澳大利亚,未得到任何通知。直到25日其女儿因联系不到母亲,从澳大利亚打电话,问其住所所在地的浦兴路派出所是否知道母亲下落时,才被告知曾爱华已因制作真相材料被刑事拘留,承办人是上海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国保4科。目前曾爱华被关押在浦东新区看守所。

曾爱华的女儿25日上午第一次打电话给上海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国保4科询问情况时,被告知具体承办人不在,要到下午回来,承办人名字要“请示领导”才能告诉。半小时后她再次打电话,总机转到了国保4科的后勤处,接电话的人说不知情况,“科长的名字不能告诉,因为领导关照了这事要封口”。此后再请总机转到科长处,接电话的说转错了。以后几次再请总机转到国保4科,就一直再也没有人接听了。

另外,同期上海大法弟子柏根娣也失去下落,怀疑一同被非法抓捕。柏根娣曾被非法劳教两次,在上海青松女子劳教所共被关押了5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5/26/128866.html

详细信息

张轶博: 上海 徐汇区, 女, 41, 上海西门子通信公司担任财务经理, 家住上海卢湾区淮海中路833弄22号3楼, 非法关押,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审美牙科系副系主任 张轶渊 的 Sister

拘留时间: 2009-06-04
有关恶人: 六一零主任: 崔铁军、国保王卫星、姓张的(女); 田林新村警署:孔荣辉(副所长)、刘志辉; 徐汇检察院检察官 徐震辉
报告人邮件: changmdc@gmail.com
立案日期: 2009-06-07
张轶博

美国居民妹妹张轶博与母亲李燿华于2009年6月4日被绑架至徐汇看守所,现徐汇分局六一零于10月下旬指示徐汇区伪检察院非法起诉,欲给她们定罪。

2023-06-16:上海法轮功学员何冰钢与张轶博被枉判六年、五年
上海市法轮功学员何冰钢、张轶博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被长宁区国保警察绑架,何冰钢被迫害的四肢瘫痪,张轶博则胸部出现肿块,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分别被非法判刑六年和五年。这是何冰钢第三次被非法判刑。
张轶博女士,家住上海黄浦区淮海路,曾患有多种疾病,通过修炼法轮功得到了健康的身体。张轶博曾任职外企商务经理,聪明能干,工作能力颇得公司老板的赏识夸奖。二零零九年被徐汇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半。
这次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何冰钢的旧伤复发,病情恶化。据律师说,他四肢瘫痪,只能躺着,不能走;颈椎问题还导致他头晕、头痛,晚上睡不着觉,甚至大小便失禁。而张轶博的情况也很不好,她胸部出现肿块。
关于何冰钢、张轶博遭迫害更多事实,请见明慧网文章《上海法轮功学员何冰钢、张轶博被非法构陷到法院》、《上海优秀软件工程师何冰钢再被迫害、四肢瘫痪》、《遭刑讯致残 上海软件工程师何冰钢被非法判刑》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6/16/上海法轮功学员何冰钢与张轶博被枉判六年、五年-462035.html

2023-06-11: 上海市奉贤区法院欲非法庭审宣判法轮功学员何冰钢、张轶博
上海市奉贤区法院通知,准备6月13日下午两点半,在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何冰钢、张轶博进行远程非法庭审宣判。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6/11/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61868.html

2023-05-20:上海法轮功学员何冰刚、张轶博被非法开庭
2023年5月18日上午9点30分,上海法轮功学员何冰刚、张轶博在上海奉贤法院被非法庭审,由于长期被非法关押,何冰刚和张轶博身体都很虚弱,坐轮椅,公诉人本末倒置,长篇大论说何冰刚和张轶博迫害人权等等,两名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当庭没有判决。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5/20/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61043.html

2023-05-13:上海市法轮功学员何冰钢、张轶博将被非法庭审
上海市法轮功学员何冰钢、张轶博将于2023年5月18日09时45分在上海市奉贤区法院被非法庭审。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5/13/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60487.html

2023-01-22: 目前被非法关押的监狱与看守所的部分上海法轮功学员名单 请补充
上海提篮桥监狱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47号
邮编200082
电话:02135104888
传真:65121125
法轮功学员田辉 被枉判三年,至2023年2月4日。
法轮功学员栗新田,1966年9月16日出生,现年56岁。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冠县路109号。2021年4月23日被抓,被诬判刑期2年6个月,至2023年10月22日。
法轮功学员张勤,五年,2019年4月24日到2024年4月23日

上海市女子监狱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张泾路1601号或者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601-410信箱
邮编:201601
电话:021-57615998
三监区(专管迫害监区):
法轮功学员姚桂珍 被枉判四年三个月,到2023年7月24日。
法轮功学员杨曼晔 被枉判2年,到2023年2月24日。
法轮功学员贺品琴 被枉判三年半,到2024年2月26日。

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余姚路587号
邮编:200041
电话:021-62588800*38901
电话:021-22177916
法轮功学员李红 2022年9月9日被绑架,被构陷到普陀区检察院。

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北翟路1436号
邮编:200335
电话:02162394606
法轮功学员何冰钢、张轶博,2021年10月4日被绑架,已被构陷到奉贤区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唐公路505号,邮编:201807
电话:021-59529290、021-59538808、021-59927119
传真:021-59927638
法轮功学员陈琴芳 2021年12月23日被绑架

河南洛阳法轮功学员戴之颖 被枉判九年半,至2030年10月11日

丽水市看守所: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西路叶塘下19号,邮编:323000
电话:0578-2264064、0578-2786416
法轮功学员徐永清 被枉判四年,至2025年10月

兰州市第一看守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九州大道,邮编730046
电话:0931-8334400、8434499、4605502
法轮功学员杨卉 2022年6月被绑架,已被构陷到兰州铁路运输法院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22/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55752.html#23121201419-1

2022-11-21: 上海法轮功学员张轶博被迫害致恶性肿瘤 取保被拒
上海市法轮功学员张轶博被长宁区国保警察绑架劫持到长宁区看守所已一年多,她胸部出现肿块已数月,至今已有三、四厘米,律师及家属要求送医院做检查,被看守所以狱医已看过为由,声称“张轶博身体没问题”予以敷衍搪塞。律师及家属也找了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取保候审。

看守所对律师及家属的要求置之不理,胸前肿块迅速增大,经检查确诊是恶性肿瘤,癌症早期。于10月25日被送进医院进行乳腺外科切除手术。看守所警察却乘人之危变本加厉逼张轶博写所谓“三书”,威胁不写会被重判。目前看守所仍拒绝家属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的请求。女儿因坚持信仰遭受如此迫害,让年迈的父母痛心不已。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1/21/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52169.html

2022-06-30: 上海夫妇遭司法迫害 丈夫四肢瘫痪 妻子胸现肿块
上海市法轮功学员何冰钢、张轶博夫妇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被长宁区国保警察绑架,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被构陷到奉贤区法院,两人被非法关押在长宁区看守所至今已超过八个月,目前身体状况都非常糟糕,何冰钢已四肢瘫痪,张轶博则胸部出现肿块。

何冰钢是位优秀的软件工程师,因修炼法轮功,多次遭冤刑。二零零一年,他被上海徐汇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在上海提篮桥监狱遭残酷迫害。二零一零年四月,他被长宁分局国保警察绑架,非法判刑五年。因在非法关押期间遭受迫害,令他颈椎受伤,一度导致四肢半瘫痪。

这次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何冰钢的旧伤复发,病情恶化。据律师说,他目前四肢瘫痪,只能躺着,不能走;颈椎问题还导致他头晕、头痛,晚上睡不着觉,甚至大小便失禁。

而张轶博的情况也很不好,她胸部出现肿块已数月,至今已有三、四厘米,但目前得不到有效的诊治。

受上海封控政策影响,给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亲属汇款、送衣服等被全部停止,至今未恢复。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6/30/上海夫妇遭司法迫害-丈夫四肢瘫痪-妻子胸现肿块-445606.html

2022-06-11:上海法轮功学员何冰刚、张轶博被非法构陷到法院
上海市法轮功学员何冰刚、张轶博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被长宁国保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至今已超过八个月。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构陷何冰刚、张轶博的案卷被移送法院。

何冰刚在看守所身体状况非常糟糕,他上次被迫害就有颈椎问题,四肢瘫痪,这次到看守所病情又恶化,据律师三月份电话“接见”后说,四肢瘫痪,只能躺着,不能走,颈椎问题导致头晕头痛,晚上睡不着觉,而且还会大小便失禁。

何冰刚曾在一九九一年发明了“盲人用计算机有声辅助系统”,获得“第六届上海市亿利达青少年发明奖”、第六届全国发明奖银奖,当年十五岁。十六岁时取得计算机应用软件工程师(高级程序员)资格。一九九四年保送复旦大学,一九九八年直升复旦大学研究生。认识他的人、看他长大的前辈们都知道,他就是这样一个天资聪慧、乐于助人、从不多事的善良人。

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何冰刚二零零零年被复旦大学强制休学,被非法关押;二零零一年被上海徐汇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羁押在臭名昭著的上海提篮桥监狱。何冰刚于二零零七年出狱后,经营自己的公司电脑经营部“郁文科技”。二零一零年四月,他被长宁分局国保处科长王珏绑架,在被关押期间,身体被迫害出现脊髓压迫症,而致残。二零一一年四月,上海长宁区法院不顾何冰刚面临瘫痪,对他非法判刑五年。

张轶博,女,硕士毕业,家住上海黄浦区淮海路,曾患有多种疾病,通过炼功得到了健康的身体。曾任职外企商务经理,聪明能干,工作能力颇得公司老板的赏识夸奖。二零零九年被徐汇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半。

何冰刚与张轶博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被仙霞路派出所、长宁国保非法入室绑架,并强行非法抄家。当天九点多,警察借何冰刚给外卖快递员开门,从后面强行冲入将他绑架,抢走平板电脑和手机。就在同时,另一批警察也闯入张轶博家,张轶博将房间门反锁在内,警察强行撬门闯入,将其绑架,还劫走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等私人物品。

何冰刚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构陷。相关警察都以案件危害国家安全为借口,拒绝律师的合法会见。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五日,不法警察将捏造的所谓“案卷”移送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

三月十日,辩护律师才得以会见到他们,只是电话会见,看不到两人,只能听到声音。据律师反馈,何冰刚现在是四肢瘫痪,只能躺着。张轶博非常担心自己父母的身体,因为两位老人都七八十岁了,之前都是靠张轶博照顾,现在两位老人因为女儿被无辜迫害,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连日还奔波看守所、检察院。

何冰刚遭受迫害的详情,请见 《遭刑讯致残 上海软件工程师何冰刚被非法判刑》。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6/11/上海法轮功学员何冰刚、张轶博被非法构陷到法院-444758.html

2022-03-21: 上海法轮功学员何冰刚、张轶博被构陷的案卷已经移送法院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上海法轮功学员何冰刚、张轶博被构陷的案卷已经移送法院。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3/21/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40310.html

2022-03-06: 上海法轮功学员何冰刚、张轶博被构陷至检察院
上海市法轮功学员张轶博与何冰刚于2021年10月9日被长宁国保绑架,目前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

2022年2月15日,公安已经补充侦查结束,已经将构陷的案卷移送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3/6/二零二二年三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39752.html

2021-11-19:上海张轶博与何冰刚被非法批捕 看守所拒律师接见
上海市法轮功学员张轶博与何冰刚,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被仙霞路派出所、长宁国保绑架,被非法关押在长宁区看守所。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两人被长宁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律师再被看守所拒绝接见申请,已向相关部门投诉。
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张轶博与何冰刚在家被仙霞路派出所、长宁国保绑架,警察劫走电脑、电子书等私人物品。目前,他们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两人被长宁区检察院第二分检非法批捕。

近日,张轶博的家属又委托北京律师,第二次来沪,要求会见,却再次被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人员拒绝。

律师分别到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信访办、公安督察办、检察院都进行了投诉,要求立即纠正这种违法行为。如今,张轶博与何冰刚又被加重迫害,非法批捕,更让双方父母雪上加霜,备受煎熬。

张轶博,女,四十五岁,硕士毕业,家住上海市黄浦区淮海路,曾患有多种疾病,通过炼法轮功,得到了健康的身体。张轶博曾任职外企商务经理,聪明能干,工作能力颇得公司老板的赏识、夸奖。二零零九年,张轶博被徐汇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半。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1/19/上海张轶博与何冰刚被非法批捕-看守所拒律师接见-433783.html

2021-10-23:上海市大法学员张轶博被绑架的补充情况
张轶博居住在上海市黄浦区瑞金街道。上海市法轮功学员张轶博与何冰刚于2021年10月9日被长宁国保绑架,目前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0/23/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32812.html

2021-10-20: 上海市张轶博与何冰刚再被绑架关押 律师会见受阻
上海市法轮功学员张轶博与何冰刚,2021年10月9日在家被仙霞路派出所、长宁国保非法入室绑架,并强行非法抄家。警察劫走电脑、电子书等私人物品。
张轶博与何冰刚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日前,张轶博与何冰刚的家属分别委托了律师去看守所会见,都被看守所告知,办案单位以案件危害国家安全为借口,要求看守所不许律师会见。

张轶博与何冰刚的家人都已年迈,身体不好,原本希望能通过律师,了解自己的孩子在看守所的身体情况。可就这合法的会见要求,都被国保非法剥夺,实在让老人们心寒和伤心。在此呼吁更多善良的人们能关注此事。

张轶博,女,四十五岁,硕士毕业,家住黄浦区淮海路,曾患有多种疾病,通过炼功得到了健康的身体。曾任职外企商务经理,聪明能干,工作能力颇得公司老板的赏识夸奖。二零零九年被徐汇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半。

何冰刚,男,四十五岁,复旦大学研究生,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二零零零年被复旦大学强制休学,被非法关押、劳教;二零零一年被上海徐汇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羁押在臭名昭著的上海提篮桥监狱。何冰刚于二零零七年出狱后,经营自己的公司电脑经营部“郁文科技”。二零一零年四月,被长宁分局国保处科长王珏绑架,在被关押期间,身体被迫害出现脊髓压迫症,而致残。二零一一年四月,上海长宁区法院不顾何冰刚面临瘫痪,对他非法判刑五年。

何冰刚曾在一九九一年发明了“盲人用计算机有声辅助系统”,获得“第六届上海市亿利达青少年发明奖”、第六届全国发明奖银奖,当年十五岁。十六岁时他取得计算机应用软件工程师(高级程序员)资格。一九九四年保送复旦大学,一九九八年直升复旦大学研究生,那年他二十二岁。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0/20/上海市张轶博与何冰刚再被绑架关押-律师会见受阻-432716.html

2021-10-15: 上海市法轮功学员张轶博与何冰刚被绑架情况补充
上海市法轮功学员张轶博与何冰刚于2021年10月9日被长宁国保绑架,目前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0/15/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32553.html

2021-10-12: 上海法轮功学员张轶博遭绑架 下落不明
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上午,上海法轮功学员张轶博被突然闯入家中的二十多个黄浦区警察绑架,强行非法抄家,警察劫走电脑、电子书等私人物品。家属至今没收到任何相关通知书,也不知道人被绑架到何处。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0/12/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32451.html#2110120513-1

2012-08-22: 二零零九年六月,张勤同李耀华、张轶博等几位大法弟子被中共警察绑架,这已经是他第六次被迫害。二零一零年三月在上海徐汇法院开庭审理时,法官询问作为第一被告的张勤是否需要回避时,张勤当场大声指出:“今天是对法轮大法信仰者的庭审,要求当庭所有无神论者回避。因为今天站在法庭上的都是有信仰的有神论者,与无神论者有直接冲突,要求回避。”法庭哗然,法官语塞,只得休庭。张勤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坦然无惧、气定神閒让在场的所有人包括工作人员和旁听者都为之感叹,很多人当场说法轮功真是了不起!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22/被上海提篮桥监狱劫持的工程师张勤-261848.html

2011-08-18: 出狱
2010-11-04: 上海世博会半年 中共加剧迫害法轮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4/231928.html

2010-05-23: 上海中共机构迫害法轮功真相报告(三)
(六)2009年上海绑架、诬判法轮功学员简况统计
……
49. 6月5日左右,徐汇恶警分别绑架了李耀华、张轶搏母女和张勤共三位法轮功弟子。2010年3月31日李耀华被非法判刑3年半,张轶博被非法判刑1年半,张勤被非法判刑5年,张勤已第六次被绑架。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23/224090.html

2010-04-22: 中共利用上海世博会迫害法轮功的部份事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4/22/221985.html

2010-04-01: 上海李耀华、张轶博母女遭非法判刑
香港籍法轮功学员李耀华与女儿张轶博于2009年6月4日在上海徐汇区被非法抓捕,至今将近十个月。只是因为坚持对法轮功的信仰,徐汇区伪法院于2010年3月31日对她们進行非法判刑。本次所谓的审判长是徐汇区法院的朱锡伟,公诉人是徐汇区检察院的徐震辉。

李耀华与女儿张轶博分别被非法判刑3年半及1年半,非法宣判时,李耀华由于在关押中无法正常学法炼功,旧病复发,病情恶化,已无法站立。一同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张勤,被非法判刑五年,他在法庭上面对迫害,仍高喊“法轮大法好”。

李耀华本有脊椎S型弯曲等多种疾病,因修炼大法,使全身病痛都消失了。但被非法关押后,现发展到坐骨神经和颈脊疾病,進食出现呕吐,血压上升到200,心绞痛,于今年三月初被送往医院急救,她91岁的老父数度向公检法要求取保候审均未果。李耀华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任教的儿子张轶渊曾数次打电话给公诉人徐震辉,反映她母亲的身体状况,按现行的法律经医院检查过后,确认病情严重可允保外就医,但徐震辉却说:“医院说了不算,做决定的是我们。”

李耀华的家属也曾多次打电话给法官朱锡伟,得到的回应皆是:“一切依法办理”。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做一个好人无罪。若依法办理,应当庭无罪释放,现却被执法机关执法犯法,以莫须有罪名无端迫害。
......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4/1/220804.html

2010-03-22: 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迫害五位法轮功学员
(明慧通讯员上海报导)2010年3月18日,上海徐汇区中共邪党操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勤、卢玉芝、李耀华、张轶博、叶颖進行庭审迫害。本次所谓的审判长是徐汇区法院的朱锡伟,公诉人是徐汇区检察院的徐震辉。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有彭永峰、韩志广、张传利等五人。

三位正义律师依据中国的法律,认为对法轮功的迫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认为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没有触犯法律,是无罪的;同时对起诉方的所谓证据進行认真质疑。

三位正义律师一致认为,迫害法轮功就是依据中国现在的法律都是没有依据的。中国没有一个法律把法轮功定为×教,有关部门定的十四个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罪名千篇一律的都扣上“破坏法律实施”,但又从来讲不出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如何破坏了?迫害了那么多法轮功学员,至今也拿不出个像样的理由来,岂不可笑?宪法至上,信仰无罪,信仰“真、善、忍”,做一个好人无罪。

起诉书把五位法轮功学员构陷为“共同犯罪”的目的是企图加重迫害张勤,把张勤诬为“领头人”。在庭上法轮功学员再三申明发真相资料都是个人行为,没有谁是“领头人”。警方掌握的所谓证据有限,为了迫害这些法轮功学员,他们竟把家中抄走的大法书籍包括《明慧周刊》、《正见周刊》等也作为散发的真相资料来计算。对此,法轮功学员在庭上提出抗议,律师也强烈认为把修炼者自己修炼用的书刊充作为“犯罪证据”是不合理的。

在对法轮功学员抄家时,恶警抄走的物品都未经本人当面清点,抄走了些甚么,抄走多少本人都不知道,起诉书中出示的证据数量、物品种类都是警方一手搞的。这样制作的“证据”合法吗?用这样形成的“证据”来所谓审判法轮功学员合法吗?

更可笑的是法轮功学员的电脑硬盘中存在多少个文件也被作为证据出示。大法修炼者电脑中有大法的经书和相关文件,这与基督徒有圣经、佛教徒有佛经是一回事。张传利律师说,法律是针对行为的,难道思想中想甚么也要犯罪吗?这太可怕了。

另外本案是由田林小区内的某人发现真相资料后交公安引发的,但警方在勘查中未能拿出目击证人,所以这些真相资料只是客观存在,但与本案法轮功学员有无关联拿不出证据。律师对此也提出质疑。

张勤等在法庭上面对迫害毫无惧色,坚持信仰。张勤数次慷慨陈词而被带离法庭。

张勤,54岁,为上海市胜德塑料有限公司技术骨干,自99年7月20日中共打压法轮功以来,六次被绑架,曾在上海提篮桥监狱被非法关押4年。张勤的父母年过八旬,体弱多病,平时都靠张勤照料,可现在两位白发老人又面临失去儿子的照顾,他们的生活将极其艰难。

李耀华,63岁,拥有香港居民身份。由于在关押中无法正常学法炼功,旧病复发,病情恶化,出庭时只站了几分钟就站不住了。李耀华本有脊椎S型弯曲等多种疾病。现发展到坐骨神经和颈脊疾病,進食出现呕吐,血压上升到200,心绞痛。她91岁的老父数度向公检法要求取保候审均未果。韩志广律师当庭提出要求法庭调阅医院病历,给予取保候审。

希望各方面的人士对张勤、卢玉芝、李耀华、张轶博、叶颖给以正义帮助。信仰“真、善、忍”,做一个好人无罪。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22/220218.html

2010-03-11: 上海徐汇区法院欲开庭陷害张勤、李耀华等
(明慧通讯员上海报导)法轮功学员张勤、李耀华、张轶博、卢玉芝、叶颖五人,2009年6月4日被上海徐汇区田林派出所刘志辉、孔荣辉(副所长)及徐汇区“610”国保等绑架,至今已九个多月,现仍被非法关押在徐汇看守所。近日得知,徐汇区法院欲于2010年3月18日,非法开庭陷害。

2009年10月14日,上海徐汇区检察院公诉科徐震辉非法起诉张勤、李耀华等五名法轮功学员,并企图将张勤作为迫害重点,欲加重判刑,将“起诉书”送到徐汇区法院。此次负责的检察官徐震辉,在徐汇区所有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庭审时,几乎都是由他充任公诉人。
......
李耀华,63岁,拥有香港居民身份。女儿张轶博,硕士毕业,今年30岁,曾任职外企商务经理。李耀华的父亲李善桢已91岁高龄,2006年从台湾搬回大陆、叶落归根,原是指望女儿来照顾晚年生活的,没想到女儿遭此迫害,老人一日三餐无人照料。自李耀华母女被非法关押以来,为营救女儿及外孙女,老人家跑遍所有相关的涉案机关去陈情,来回奔波,被当皮球踢来踢去没有任何明确回应。
......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11/219614.html

2010-03-09: 上海徐汇伪法院企图非法庭审张勤等五位法轮功学员
上海市徐汇区伪法院于2月18日上午9点30分对张勤、李耀华、张轶博、卢玉芝、叶颖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9/219474.html

2010-02-28: 上海李燿华母女被非法关押九个月 家属要求放人
香港籍大法弟子李燿华与女儿张轶博,2009年6月4日在上海徐汇区被田林派出所及“610”国保等绑架,至今已近九个月,所谓的"卷宗"积压在徐汇区伪法院已超过四个月,目前仍然被关在上海徐汇看守所。一同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还有张勤、卢玉芝及叶颖母女。

自李燿华母女被非法关押以来,当地的公安曾数次至她先生张建功的工作单位進行骚扰,于去年11月中旬奥巴马访中,途经上海时,公安当局甚至派出数名警察全天看守她的先生。其单位领导因不胜其扰,已于去年年底终止其工作合同不敢再续聘。

李燿华的父亲李善桢已91岁高龄,为营救女儿及外孙女,老人家跑遍所有相关的涉案机关去陈情,从抓人的田林派出所、徐汇区公安分局、上海市公安局,到检察院、人大常委会,来回奔波,被当皮球踢来踢去没有任何明确回应。

李燿华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任教的儿子张轶渊,于海外发动营救行动,到处奔走呼吁,并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美国加州州众议员查克.迪沃(Chuck DeVore)及Van Tran,曾分别致信上海市市长韩正、美国总统奥巴马,要求中共当局立刻释放李燿华及张轶博母女。在上海求助无门的情况下,去年11月台湾籍老人李善桢从上海、张轶渊从洛杉矶回到台湾,祖孙两人寻求陆委会、海基会、法务部的协助,并获得田秋堇、陈亭妃、潘孟安等多位立委的关切。

由于受到国际社会关注的压力,上海当局一再拖延此案。据悉,今年2月初中国农历新年前夕,受理此案的徐汇区检察院检察官徐震辉企图以减轻判刑诱骗李燿华“认罪”,未果。

李燿华的儿子张轶渊表示:当局欲利用过新年全家人得以团圆,诱骗我妈妈认这莫须有的罪,此举邪恶至极。他要求当局立刻无罪释放他被非法关押的母亲和妹妹,并呼吁国际社会的持续关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28/219000.html

2009-12-31: 上海徐汇区李耀华、张勤等五位大法弟子被延期关押
大法弟子李耀华、张勤、卢玉芝、叶莺、张轶博五人于2009年6月4日被徐汇区田林派出所“孔荣辉”等非法绑架,时至今日已近七个月了,后被非法起诉移送至法院也已有二个多月了,目前仍然被关在上海徐汇看守所。

李耀华的父亲已经91岁了,女儿及孙女入狱后无人照料生活,再加上担心女儿李耀华的严重S型脊椎病,寝食难安,度日如年,可怜91岁的老人为了营救女儿,四处奔走。张勤多次遭绑架,有严重疾病的80多岁父母也一次次受到伤害,张勤的父亲由于思子心切,心脏病发,卧床不起,二位老人在艰难中度日。

希望那些还在迫害法轮功的司法人员能够醒悟,立即停止迫害。西班牙国家法庭已于2009年11月中旬作出裁决,传讯江泽民等五个迫害法轮功的元凶;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也作出正义之举,对犯有反人类罪、酷刑罪的江泽民,罗干发出国际逮捕令,大审判的序幕已经拉开。希望你们记取历史的教训,二战后审判纳粹时,战犯们以所谓的“执行上级命令”为藉口企图逃脱惩罚,结果是徒劳的,那些犯下反人类罪的人最终没有一个能逃脱正义的惩罚。清醒吧。快停止迫害,不要把自己送上绝路,也不要把自己的家人送上绝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31/215388.html

2009-10-25: 上海徐汇区检察院非法起诉李耀华、张轶博等
香港籍法轮功学员李耀华与女儿张轶博于六月四日在上海徐汇区被非法绑架,至今将近五个月,上周她们更遭到非法起诉。九月四日,上海市徐汇公安分局,以“制作及投放法轮功光盘和小册子”签发所谓的“起诉建议书”,将材料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待审。

九月十五日,李耀华的父亲李善桢,向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承办检察官徐震辉,于九月二十四日发告驳回申请决定书,理由是:李耀华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禁止家属申请复议。

目前,承办检察官徐震辉已于上周非法起诉李耀华母女及其他三名法轮功学员(张勤、卢玉芝与叶颖母女)。据悉,检方办案人徐震辉对李耀华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任教的儿子张轶渊于海外发动的营救行动很不“舒畅”,说:“何必搞那么大?国内解决就好了。”现在案件已转往徐汇区法院,由刑事审判庭朱锡伟法官审理。

此次,一同被非法起诉的徐汇区大法弟子张勤,男,54岁,家住上海徐汇区龙水南路龙南三村43号401室,是上海市胜德塑料有限公司的技术骨干,曾任质监科科长、总工程师等职务。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张勤遭到不法人员迫害,曾被非法关押多次。2009年6月,张勤第六次被绑架,他的父亲已是80多岁高龄了,曾患过脑梗,母亲一向身体虚弱,患有多种疾病,兼之为儿子的安危担惊受怕,终日不得安宁。平时两位老人都要靠儿子照顾,每天的衣食都是儿子来打理,可现在两位白发老人又面对没有儿子照顾的困难,他们将怎样的生活?

在此我们再一次向徐汇区政法委书记、“六一零”办、公安分局、检察院和法院发出劝告:立即无条件释放被非法绑架的大法弟子。他们品格高尚,遵纪守法,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也没有危害国家和老百姓。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讲清真相,拯救无辜众生于危难,让民众有自主选择未来的机会。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0/25/211056.html

2009-10-08: 美加州议员致信总统 呼吁营救李燿华、张轶博母女
上海市法轮功学员李燿华及张轶博母女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关押在徐汇看守所已四个月。海内外的媒体相继发出营救的正义声音,二零零九年十月二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众议员Van Tran致信美国总统奥巴马,要求中共当局立刻释放李燿华及张轶博母女,同时呼吁美国政府关注中共对法轮功学员人权的迫害。
信函中写道:

李燿华女士与女儿张轶博,于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半夜,在上海的家中被公安局警察强行闯入带走。当时,警察在无搜索证的情况下,抓捕了李燿华母女,并抄家。目前这对母女被关押在上海市徐汇看守所。

她们所谓的“罪名”是因为修炼法轮功。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一日,她们的案子被转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待审。她们极有可能被起诉,且将面临不公正的审判。

众议员Van Tran在信中指出,“美国以维护宗教自由为立国之本,而且历来保护人权。我相信为那些不能发声的人群伸张正义是我们的职责。我敦促总统阁下向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呼吁,关注正在中国发生的侵害法轮功修炼者人权的行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0/8/209963.html

2009-09-30: 港籍李燿华母女于沪面临非法起诉—— 其子在洛杉矶呼吁制止迫害
香港籍法轮功学员李燿华很可能在近期内与女儿张轶博一起在上海受到非法起诉。李燿华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牙医学院任教的儿子张轶渊于九月二十八日呼吁大家关切此事,制止中共恶行。
港籍身份的李耀华是在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半夜,与女儿张轶博一起,在上海的家中被非法抄家和带走的。当时,上海市徐汇公安分局“六一零”国保和数名田林新村派出所警员突然闯入,在无搜索证及拘捕令的情况下,抓捕了李燿华母女并抄家。目前这对母女被关押在上海市徐汇看守所已近四个月。

李耀华母女被拘捕后完全与外界失去连络。女儿张轶博向她的辩护律师张传利透露,国保处警员曾数次长时间不让睡觉,也曾以将逮捕她的父亲、重判她的母亲十年相威胁,以取得口供。

据悉,上海市徐汇公安分局签发起诉建议书,欲起诉李燿华母女及其他三名法轮功学员(张勤、卢玉芝与叶颖母女)。

李燿华女士,六十三岁,家住上海卢湾区淮海中路833弄22号三楼,拥有香港居民身份。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大法从未间断。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当地片警曾多次上门问话和全天二十四小时监控。

李燿华母女被拘捕后,完全与外界失去连络。李燿华的辩护律师韩志广曾于六月二十九日和李燿华会面一次,当时田林新村刘志辉警员全程在旁监视。自七月一日,李燿华家属担心她的年纪不适合看守所环境,曾五次向徐汇公安分局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于七月十五日获得当局书面拒绝一次,其馀四次皆没有任何答覆。

九月四日,上海市徐汇公安分局,以“制作及投放法轮功光盘和小册子”签发起诉建议书,目前起诉意见书被送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待审。九月十五日,李燿华的父亲,李善桢向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承办检察官徐震辉,于九月二十四日发告驳回申请决定书,理由是:李燿华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禁止家属申请覆议

李燿华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任教的儿子张轶渊对此表示,徐汇区检察院的决定,完全是非法且不合理的,驳回取保候审须提出具体及合法的理由。有关当局非但没有这么做,还剥夺我们申请覆议的权利。中共当局对法律和人权的真实表现由此一览无遗。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9/30/209333.html

2009-09-26: 上海徐汇区公安局欲非法起诉李耀华、张轶博等
2009年6月4日,上海市徐汇区大法弟子张勤、李耀华、张轶博、卢玉芝、叶颖,被绑架关押,至今已三个多月,目前仍被非法关在徐汇区看守所,参与绑架的人员有徐汇分局“六一零”及国保、徐汇区田林新村派出所、卢湾区瑞金二路派出所。
张勤,男,54岁,家住上海徐汇区龙水南路龙南三村43号401室,是上海市胜德塑料有限公司的技术骨干,曾任质监科科长、总工程师等职务。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张勤遭到不法人员迫害,曾被非法关押多次:在北京拘留所被非法关押1个月,在静安、徐汇两区的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后“取保候审”,在上海提篮桥监狱被非法关押4年。2009年6月,张勤第六次被绑架,现正在看守所中绝食并住院。

李耀华女士,63岁,家住上海卢湾区淮海中路833弄22号3楼,拥有香港居民身份,是左邻右舍公认的好人。女儿张轶博,硕士毕业,今年30岁,曾任职外企商务经理,聪明能干,工作能力颇得公司老板的赏识夸奖。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十年来,李耀华全家屡受恶警的骚扰,精神上受尽惊吓、折磨。6月4日晚,上海徐汇公安分局国保、田林警署上门绑架了正在家中的李耀华、张轶博母女。

卢玉芝女士,53岁,家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居家桥路,与女儿叶颖23岁,于6月4日遭到非法绑架。

目前上海市徐汇区公安局及“六一零”办公室欲对张勤、李耀华、张轶博、卢玉芝、叶颖等五名大法弟子加重迫害,已于9月11日将所谓“案卷”转至徐汇区伪检察院。尤其要说明的是,此次负责的检察官为上海徐汇区伪检察院公诉科的徐震辉,在徐汇区所有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庭审时,几乎都是由他充任公诉人。从2005年到2008年间,由徐震辉非法起诉的大法学员包含:

2008年10月21日,对于刘鹏、郑燕、张许枚等人为自己的辩护,公诉人徐震辉竟然威胁说,态度不好,加重处罚。 刘鹏已被非法判刑五年,现被劫持在上海市提篮桥监狱迫害。

2007年3月 对六名大法弟子非法集体宣判:非法判柏根娣四年半、周立成六年、尤秀云六年半、王桂芳三年半、周琴和袁秀芳两年缓刑两年。

2005年6月王屹仡被非法判刑三年。

在此我们再一次向徐汇区“六一零”办、公安局和检察院发出劝告:立即无条件释放被绑架的大法弟子。他们品格高尚,遵纪守法,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也没有危害国家和老百姓。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讲清真相,拯救无辜众生于危难,让民众有自主选择未来的机会。

大法弟子修的是真善忍,就是以救度被中共恶党毒害的众生为己任,因此才一次又一次的把大法的美好讲给你们,希望你们能够了解真相,从而停止迫害,也就远离了被恶报,远离了灾祸。我们本著善心告诉你们:法轮大法是正法!大法弟子是一心向佛的修炼人。因此劝诫你们:不要再迫害大法弟子,不要泯灭良知去做伤天害理的事,不要给中共当替罪羊和牺牲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9/26/209023.html

2009-09-16: 上海大法弟子李耀华、张轶博母女被迫害情况
上海大法弟子李耀华及张轶博母女,6月4日被绑架至徐汇看守所已三月有馀,现徐汇分局六一零于周五9/11日将案子转移徐汇区伪检察院,欲伙同伪检察院给大法弟子非法起诉、定罪。9/14日,家属要求见承办的公诉科检察官,但被推托拒绝。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9/16/208451.html#09915235319-30

2009-08-23: 上海大法弟子李耀华、张轶博正遭受刑讯
大法弟子李耀华、张轶博目前正在上海徐汇看守所遭受徐汇610及恶警的刑讯逼供,恶警们采用长时间不让睡觉,体罚虐待,威胁恐吓等恶毒手段从精神上,肉体上折磨摧残李耀华,张轶博,不留表面痕迹的刑讯手段其实比赤裸裸的刑讯更恶毒,更显露出中共司法官员的邪恶。中共司法官员至宪法,法律于不顾,肆意践踏人权!望国际社会关注。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23/207023.html

2009-07-11: 李耀华母女被上海“六一零”绑架
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晚,正在上海淮海路家中的法轮功学员李耀华、张轶博母女被突然闯入家中的徐汇“六一零”、田林警署绑架,目前已被所谓的“逮捕”,不法人员图谋進一步非法关押迫害。

李耀华91岁高龄的老父亲刚从生活了30年的台湾回上海定居,叶落归根,原指望在女儿身边可以有个照应,没想到如今非但让女儿照顾的希望落空,还要为女儿、外孙女的安危担心,到处奔走替女儿申冤。老人生活无人照料、痛不欲生。

李耀华的儿子张轶渊现旅居美国,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作,非常担心母亲与妹妹的情况,也担心年迈的外祖父是否承受得了如此打击。作为医生,他亲眼见证母亲、妹妹由于修炼大法身体改善的事实。他说:“我是医生,现代医学治不好我母亲的病,法轮大法治好了,这就证明法轮大法是超常的。我母亲与妹妹因为信仰法轮大法而被非法关押这样的事情,是当今国际社会绝对不能容忍的。”

李耀华女士,65岁,家住上海卢湾区淮海中路833弄22号3楼,拥有香港居民身份,曾经在上海号码机厂工作,是左邻右舍公认的好人。她年轻时就体弱多病:便秘、失眠、吃不下饭、背脊呈S形……病情严重时曾有轻生的念头。一九九六年喜得大法修炼后不久,全身病痛全部消失了,脸色也由以前的灰暗转向白皙明亮。由于切身体会到大法修炼的超常与神奇,她一直坚持着修炼。

女儿张轶博,大学毕业,今年29岁,曾任职外企商务经理,聪明能干,工作能力颇得公司老板的赏识夸奖,但自小身体单薄瘦弱,有严重胃病与妇科病,看到母亲修炼大法十多年来一身轻,不再需要吃药打针,并且原先呈S形的脊椎骨也改观多了,她惊叹于大法的神奇,去年也开始学法炼功,身体马上得到了改善,病不翼而飞,脾气也变好了,宽厚了好多。单位同事、下属都说她最近怎么好像变了一个人,以前遇事计较、心态不好,经常板着脸,现在好像经常是乐呵呵的。她在大法中得益才短短几个月,却突遭此劫,六月四日晚她与母亲正在家里,被突然闯入的徐汇“六一零”、田林警署非法绑架,并被抢劫家中财物。

李耀华、张轶博母女俩被非法关押在徐汇区看守所已一月有馀。参与绑架迫害的人员有徐汇分局六一零、徐汇区田林新村派出所、卢湾区瑞金二路派出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11/204355.html

2009-07-08: 上海大法弟子李耀华母女遭绑架迫害
上海市大法弟子李耀华、张铁博母女,家住卢湾区淮海路,于六月四日晚间遭绑架、非法抄家。母女俩被非法关押在徐汇区看守所已一月有馀。参与绑架的人员有徐汇分局六一零、徐汇区田林新村派出所、卢湾区瑞金二路派出所。

李耀华待人善良诚恳,几十年如一日,在弄堂里是大家公认的好人,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乐于助人。她的多种严重疾病,在修炼大法后得到了缓解,改善甚至不翼而飞,使大家看到了大法的美好,从此后,她也懂得了用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做一个更好的人。

女儿张轶博也曾经患有多种疾病,通过炼功得到了健康的身体,懂得了做人的道理,并严格用真善忍要求自己,提高了道德水准,在单位里工作认真负责,是一个受人称道的好员工。

李耀华的父亲是台湾同胞,九十一岁,前两年才回大陆定居,想与女儿和外孙女共享晚年,在女儿的悉心照料下,老人的健康有所好转,谁知好景不长,二位亲人同时被抓,好比晴天霹雳,使老人家顿失依靠,陷入极度痛苦之中,痛不欲生,高血压,冠心病复发,视力听力极差,生活不能自理,女儿又不在身边,好好的一个家,就这样被拆散了。

法轮大法是教人修心向善的佛家修炼大法,目前已洪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善恶有报是天理,迫害善良者决无好下场,老天爷与正义之士都在看着。希望迫害者悬崖勒马,不要害了自己,连累了家人,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吧。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8/204168.html

2009-06-23: 多名上海大法弟子被恶警非法抓捕、迫害
近期上海恶警大肆抓捕了包括徐汇、卢湾、普陀等区的大法弟子多人,参与迫害的主要有上海徐汇分局610、徐汇区田林派出所的恶警。

前几天明慧网已有报导上海大法弟子李耀华(母)、张铁博(女儿)、张勤、杨曼晔等被绑架至徐汇区看守所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6/23/203299.html

2009-06-08: 上海大法弟子李耀华、张轶博、张勤6月4日晚被绑架
张勤曾被非法判刑4年、劳教1年。李耀华、张轶博家住上海卢湾区淮海中路833弄22号3楼,望知情者告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6/8/202415.html

2009-06-06: 海卢湾区大法弟子李耀华、张轶博母女被绑架
上海卢湾区大法弟子李耀华、张轶博母女于2009年6月4日半夜被绑架,望知情者提供更多消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6/6/202300.html

详细信息

郑向军: 上海 宝山劳教所, 女, 69, 非法关押, 加拿大公民,多伦多 薇尼.朱 的 母亲

拘留时间: 2002年9月26日
迫害情况: 2002年的10月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被非法判了三年劳教
立案日期: 2003-07-22
郑向军

我叫薇尼.朱, 我妈妈叫郑向军,今年63岁,大学本科,55岁时退休。由于工作的关系,爸爸和妈妈分居两地,妈一个人带二个孩子,白天工作,晚上做家务、辅导我们做作业。在长年劳累下患上了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长期吃药、打针,多方治疗,仍无明显效果,因此她特别注重身体锻练,参加过各种健身活动,她三十年如一日,天天坚持出去锻练,风雨无阻。就是这样的刻苦炼功,病痛虽有好转但仍不能根除。

记得自我懂事起,每天晚上睡觉前妈妈总是要我和姐姐一个敲背、一个敲腿,因为我们力气小不能达到她的要求,她只好拾些鹅卵石和炼功用的大铁球压在腰下睡觉,就这样她熬过了二十几个年头却依然没把病给治好。
 
一九九三年的一天,她像往常一样在公园炼功,看到有人炼“法轮功”!当时我妈妈抱着试一试的心情去炼的,想不到这一炼就不可收拾,她的感觉越来越好,逐渐的她床上的鹅卵石和大铁球不见了,病在不知不觉中彻底的好了。从此她再也没進过医院的门。她未吃一粒药很快伤就痊愈了。自此,更坚定了炼“法轮功”的信心。
   
“法轮功”在国内被冠上x教的帽子后,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她仍坚持炼功.今年九月二十六日下午,她在上海宝山地区被警察抓去。关押在宝山看守所。当天晚上就有四个警察到我家来搜查,并宣布我妈妈被拘留了。由于拘留期间不得探望,到现在为止不知我妈的情况。只是听说她在里面仍坚持炼功并遭到了警务人员的无理迫害,受尽了折磨。十月三十日他们又宣布对我妈妈实行拘捕。并起诉等着判刑。 我妈是个六十多岁的老人,她所做的一切只不过是洪扬真、善、忍。她有甚么错?却遭到了坐牢房、受迫害的地步,这样公平吗!我妈妈是个正直的老人,不为权势低头,希望世界上善良的人能伸出援手救救我的妈妈.

2003-05-07: 妈妈的遭遇(图)

郑向军是我妈妈的名字,今年63岁,出生在农村,靠着自身的努力考入上海海运学院。因为多年艰苦的求学生涯和艰辛的生活,妈妈身体积累了好多病痛,时不时的要進医院。做为妈妈的女儿,在我记忆中,她活的很艰苦。不只是生活中的艰辛,还有自身病痛的折磨。

看着妈妈每天被风湿性关节炎折磨着,可是现在的医学在她身上起不到任何作用,爱妈妈的我焦虑万分却无能为力。妈妈凭着自身的毅力和奋斗精神,参加各种气功和武术健身活动,三十年如一日,风雨无阻的锻炼,可病症依然不见好转。

在一九九三年她像往常一样去公园练功,碰到一位练功者对她说:你何不试下法轮功,他既能强身健体又能治病。当时我妈妈抱着试一试的心情去练,想不到这一练,不但是身上平时有的病痛都没了,身体还越来越硬朗了。这使我妈妈坚信法轮功是一种非常好的功法。

自从法轮功在国内被大肆诬陷迫害后,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妈妈仍坚持炼功,正因为她有这种坚定不移的信念,在1999年的9月和12月先后被江氏政府非法关押了60天,理由是所谓的“扰乱公共秩序”,接着在2000年的6月26日又一次被非法关押。为了让人们了解法轮功,了解事实真相,妈妈依旧没有放弃。

2002年的10月妈妈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如今被非法判了三年劳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由于拘留期间家属不得探望,到现在为止我仍不知我妈妈的现况。只是从一名好心的警察处得知她在里面仍坚持炼功,并遭到了警务人员的无理迫害,受尽了折磨。

我本人不是法轮功学员,但做为女儿,想到善良的妈妈劳苦一身,在晚年终于因修炼法轮功得到了一个好的身体,过上了几天健康舒心的日子,却因此受尽了牢狱之苦,而对此我又无能为力,真是心如刀割,万分焦急。在最后我只想说:“妈妈,我好想你,真的好想你……”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5/7/49832.html

详细信息

祝文仙: 上海 浦东新区(川沙县), 女, 55, 家住上海浦东新区, 非法关押, 香港法轮功学员吴俊婷 的 母亲

拘留时间: 2004年11月9日
有关恶人: 浦东新区拘留所
迫害情况: 受尽折磨、酷刑,曾沿街乞讨一年之久,全部亲戚受到株连迫害
立案日期: 2004-11-16
祝文仙

香港居民的母亲祝文仙因修炼法轮功2005年4月7日再次被上海浦东派出所无理抓捕。祝曾受尽折磨、酷刑,曾沿街乞讨一年之久,全部亲戚受到株连迫害。

2021-07-05: 上海浦东潍坊祝文仙被绑架后失踪
上海浦东潍坊祝文仙于2021年5月30日上午10点左右,讲真相被人诬告,绑架到唐桥派出所,后又到潍坊派出所,被身材强壮的4人强制采血签字、按手印。晚7点被放回。后又遭跟踪监视,目前失踪。有了解情况的请提供更新信息。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7/5/二零二一年七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27770.html

2016-05-06: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法弟子祝文仙被绑架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法弟子祝文仙,于4月2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的恶警冲入家中绑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5/6/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27634.html

2016-05-01: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法弟子祝文仙被绑架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法弟子祝文仙,于4月2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的恶警冲入家中绑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5/1/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27382.html

2005-05-10: 2005年4月6日,上海浦东潍坊地区多名大法学员被非法抓捕,下面是更多的情况:

当场被捕的法轮功学员有:祝文仙、孙文娟、陶坛英、陈阿姨、杨阿姨、葛美玉、凌美娟、法正平、钱建瑛(上次报导为徐剑英,在此更正)等九人。陈阿姨和杨阿姨4月7日被释放。其他七人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事拘留,押送到张江浦东看守所。

据警方有关人士透露:被刑事拘留的7人中,原洋泾中学物理教师法正平因前已经劳教二年半,这次升级判刑;钱建瑛、凌美娟、葛美玉等3人收容劳动教养一年;祝文仙、孙文娟、陶坛英等3人送进洗脑班洗脑,何时转化,何时释放。

2005-05-02: 4月6日被捕的上海浦东潍坊地区的法轮功学员中,最近得知有两人:法正平和徐剑英被判刑;还有四人葛美玉、祝文仙、孙文娟、陶坛英被判劳教。

2005-04-19: 香港居民之母再次被上海公安无理关押
我叫吴俊婷,是香港居民。我最近才得知母亲在2005年4月7日(公安说的)再次被上海浦东派出所无理抓捕。现被关在上海浦东看守所。

我的母亲叫祝文仙,我是母亲唯一的孩子,自从我远嫁香港,母亲便独自一人在上海生活。母亲原本多病,修炼法轮功使她身心受益。99年7.20江氏集团开始镇压法轮功,母亲不愿放弃修炼法轮功。面对大陆媒体的造假宣传,母亲只身上访,在有理无处讲的情况下,母亲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世人法轮大法的真象。几年中,她多次被抓,被无理关押,甚至遭受酷刑折磨。迫害没有令母亲屈服,母亲相信只要大家都知道了法轮大法的真象,共产党对法轮大法的迫害就无法进行下去了。

2004年11月9日,母亲在上海浦东新区联华超级市场讲法轮大法被迫害的真象时,被当地公安抓捕,幸得各界正义人士的关注,母亲被拘留了15天后,被释放。

这次,上海公安不仅抓了我母亲还威胁我在上海的亲戚,以至于他们不敢告诉我,母亲关押在哪里。我打电话去上海浦东派出所质问公安为什么抓我母亲并要求他们立即放人。他们说我母亲“反党、反政府,非法集会,是刑事拘留。”还说我母亲不肯认错,就要给她洗脑,洗了脑才放人,如果这些都不能令母亲放弃修炼法轮大法,那么可能母亲会被判7年刑。据我所知,和我母亲一起被抓的还有几名法轮功学员。

这是什么样的执法机关呀,中国大陆的法律完全操控在“党”的手中,“党”要打压法轮功,大陆的法律就为它开路。母亲的信仰权利在民主社会中是会受到尊重和保护的;而今,在中国大陆,共产党不准母亲有自己的思想,他们要将母亲投入大牢。

看了“九评共产党”,才更加清楚的知道,“共产党”为什么要镇压法轮功,它不仅要控制中国人的肉体,它还要控制人的思想。母亲被关押就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例子。

现在很多人看清了共产党的邪恶本质,不愿再与其为伍,纷纷退出共产党。共产党已无法只手遮天,我和那些正义的人们也绝不会袖手旁观,恶人终会得到严惩。而这个邪恶的党对世人犯下的罪,一定会被清算。

奉劝那些现在还在迫害我母亲及所有法轮功学员的人,莫再做替罪羊,即刻停止迫害,释放我的母亲及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为自己留一条后路。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99979.html

2005-04-15: 四月六日,上海浦东新区部份大法弟子在钱剑瑛家中学法交流,以浦东新区潍坊警署为主的一批执法人员强行撬门闯入,将在场的钱剑瑛、祝文仙、陶兰英、法正平、沈文娟等九名大法弟子全部绑架。

2005-04-14: 前一段时间上海浦东潍坊街道的法轮功学员,经常聚在杨家渡的一个叫徐继英的法轮功学员家学法,引起浦东警察的注意。为了掌握证据,他们每次派人蹲点拍摄照片。

四月六日上午,待八位法轮功学员到达后,警察组织力量砸开门,冲進其内,带走八人,搜走了法轮功真象资料及光盘(其中包括有关《九评》的光盘和资料)。警察在潍坊派出所進行审讯,到晚上十二点左右,警察强行要她们在审讯笔录上按手印,并放走了二位七旬以上的老年妇女。

七日上午十时半左右,警察把这些学员转移到张江浦东新区看守所关押。据在潍坊派出所内的目击者反映,在押送六人去看守所时,一位穿黄色衣服的妇女,不愿警察的推搡,被打了一拳,硬塞進警车内,呼啸开走。

后来警察又对学员進行了抄家,具体时间不是很清楚,大概是四月八号或者是九号。因为当场搜出《九评》光盘与资料,警察非常恼怒。这些法轮功学员现被关押在张江浦东新区看守所内。

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有徐继英、葛美玉、孙文娟、祝文仙、小陶,还有一位姓名没有弄清楚。

2004-12-02: 祝文仙女士,55岁,11月10日在上海一超级市场和另一法轮功学员孙文娟一同向市民讲法轮功学员在大陆受到迫害的真象时,被公安抓捕,之后被非法关押在上海浦东新区拘留所,15日之久,于11月26日被释放。

据知情者讲,当时几个警察一涌而上,粗暴的抓起她们将她们扔上警车。一警察随意地写一纸条当搜查令,强行闯入祝女士家中,非法搜查。把所有的法轮功资料、书籍统统抄走。

在被非法拘留期间,祝女士被强迫洗脑,饱受精神折磨。当其女(吴女士)打电话质问浦东潍坊警所,浦东新区拘留所人员时,他们互相推托责任,并威吓她女儿,会告她骚扰他们的工作。吴女士被告知此事是上海的国安所为。

由于祝女士的正念正行和世界各国正义、善良人士的相助,祝女士于11月26日被放出。其女吴女士说,她对上海国安、公安知法违法感到非常愤怒。她在此正告上海国安人员、浦东潍坊警所、浦东新区拘留所等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员,即刻停止迫害行为,给自己的生命留条后路。

2004-11-27: 从上海督察获悉:香港法轮功学员吴俊婷的母亲祝文仙,已被放回家。

2004-11-24: 张督察说26日放人.
2004-11-18:据可靠消息,上海市浦东地区大法弟子祝文仙、孙文娟在2004年11月10日下午5时左右在浦东世纪联华超市向世人讲真象时,被邪恶之徒非法抓捕。

2004-11-16: 香港法轮功学员之母讲真话在沪被警察非法关押 文_香港法轮功学员 吴俊婷

我是香港法轮功学员,我母亲祝文仙女士也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2004年11月9日左右,我母亲因在上海街市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象,再次被上海公安抓捕并被关押在上海浦东新区拘留所至今。

我母亲修炼法轮功七、八年了,深深受益于法轮功。两年前,我母亲曾被公安迫害,受尽折磨、酷刑,曾被恶警灌食泥沙,使她的身体虚弱之极:头发苍白,面部变形,牙齿全部打落。为逃避迫害,母亲只身一人流离失所,沿街乞讨一年之久,才回到家里。全部亲戚受到株连迫害,不敢对当局施害者言怒,却转而怨恨我母亲。

母亲回家后再次开始炼功,身体得到康复。今年11月9日左右,身心受益的母亲出于良知,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讲出法轮大法被迫害的真象,却再次被上海警察抓捕和关押。

上海浦东潍坊警所王姓警察凶狠的在电话里对我吼叫:“我就是要把她关進去,因为你妈到处讲真象,人家都不讲就你妈一人讲,我就是不相信真、善、忍,国家要我命,我都会去做!”

王姓警察并在电话中恐吓我:“你要是在上海,我也把你抓起来!”

为了唤回其人性,我问起王姓警察是否有母亲,王姓警察答:“我妈已经死了,我是石头爆出来的!”

我母亲落在这种赤裸裸灭的“人民警察”手里,令我非常担心母亲的安危。

我再打电话到浦东新区拘留所,一位不愿讲出姓名的警察说我母亲违反了“治安条例”。我知道江泽民发动的这场镇压是违背中国根本法——宪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国签署的联合国人权公约的,于是我继续问我母亲犯了治安条例哪一条。该警察于是反责我“你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条例都不懂?”并随之挂断电话。

法轮大法教人修心性,重道德,用“真、善、忍”为标准衡量要求每个弟子做个比常人中的好人还高尚的人。如今全世界已有六十多个国家的人民修炼法轮功,世界各国给予法轮功的鼓励和褒奖有一千多个,江泽民因发动和实行迫害已在海外被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等诉诸法律,多名追随江泽民参与迫害的中共高官也被起诉,中国大陆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报应的事例层出不穷。这是历史的必然。

奉劝哪些仍然追随江泽民迫害大法的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恶有报是不变的天理;为了你们个人与子孙的未来,不要继续充当江泽民的替罪羊。悬崖勒马,尽快将功补过。

我严正要求上海市浦东新区拘留所尽快无条件释放我母亲祝文仙女士。

详细信息

主页


已释   非法关押   监视居住或流离失所   迫害致死   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