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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 石嘴山市 >> 王丽, 男, 48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宁夏石嘴山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09-07-12
家庭成员: 儿女/侄儿女/外甥/甥女: 程江红
夫妻/父母: 王丽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7-06-15: 宁夏石嘴山市王丽及家人遭受的迫害

我叫王丽,女,今年四十八岁,原来在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厂证谊变电所上班,我父母家和公婆家都在甘肃省平凉市。

我父亲身体不好,多处求医无效,经别人介绍修炼了法轮功,父亲修炼没多久病完全好了,脾气也小了,对人更加和善了,我看到他的变化,从心里感到这个法很好。一九九六年,我和大女儿程江红相继走上了修炼道路。

在修炼前我与婆婆和不来,经常发生矛盾,老是与他们怄气,丈夫夹在中间也很不顺心。修炼后我按照“真、善、忍”的法理不断地归正自己,事事向内找自己的不对,我明白自己以前做的不对,对待婆婆一家人应该像对待自己家人一样,这样我的家庭才能和睦。我主动化解和婆婆的矛盾,对别人的不足我也不去说长论短。由于心性提高了,多年的月子病也好了,我成了一名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修炼人。

一、无辜被抄家、绑架、关押、辞退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日,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张仙蕊(女)伙同宁夏平罗县公安局人员到我的临时住所抄家。当时我不在家,张仙蕊秘密将我丈夫劫持到宁夏大武口一个宾馆拘禁了四、五天,以此胁迫我。

十几天后我在单位上班时,被宁夏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河滨街派出所所长王新军和张仙蕊的司机绑架到宁夏石嘴山第一看守所。我被关押在看守所三十七天,被迫干奴工制作打火机,传染了严重的脚气。

当年八月我回家了。几天后,张仙蕊、一个自称花姐的和张仙蕊的司机又将我劫持到银川,让我指认其他法轮功学员的居住地。途中,我给张仙蕊讲法轮功的真相,张仙蕊说:不要说了,再说,我不打你,他(司机)可真打你呢,真的打呢!

我被非法关押期间由我大女儿程江红顶替我上班,并未影响工作。但到了年底,宁夏惠农区“610”的强迫单位将我辞退了。

二、我和大女儿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晚,张仙蕊一伙再次到我家(宁夏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滨源1区)中抄家,劫掠走了我家的电脑和全部法轮功书籍,我被迫流离失所。

第二天,河滨街派出所十来名警察将我大女儿程江红从单位(宁夏博宇特钢集团公司化验室)劫持到派出所。女儿从派出所自己打开手铐走脱后流离失所。后来她从外面主动联系了我才回家。

三、我和大女儿被绑架 我被酷刑折磨

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晚,我和大女儿程江红在北京,和北京法轮功学员耿向克坐在私家车上聊天,被北京昌平区公安分局的巡逻警察以莫须有的罪名带到了分局,并拿走了我们的手机、电子书、神韵光盘等。第二天晚上我们被关押到北京昌平看守所。

看守所不给吃喝、不让上厕所。因长时间不让上厕所,我肚子痛的不行,多次请求上厕所,他们以没有女警为由不带我上厕所。可是我女儿就是女警非法搜身的。一直到第二天早晨上班后,我多次呼喊才出来一名女警察带我上了厕所。

在看守所,我和大女儿关在紧挨着的监舍。看守所里的队长指使三、四个嫌犯将我衣服扒光,推出监号强行给穿上囚服,并监视我。我怕连累家人不愿告诉他们姓名,这里的看守队长就指使一伙吸毒犯毒打我。我没有任何生活用品,来例假、上厕所都不给手纸,非常窘迫。

期间,为了逼迫我说出姓名、所在地,看守用手铐、脚镣将我铐在墙根的铁环上不让上厕所。因憋尿时间太长,我小腹疼痛得厉害,我多次呼喊,看守不仅没有让我上厕所,反而将我单独关起来,用手铐反铐在老虎椅上,还不给喝水。在这样的残酷折磨下我承受不住,说出了我们的姓名。

四、女儿被非法判刑 我被非法劳教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王新军伙同一男一女将我大女儿程江红从北京的看守所劫持到当地,随后她被非法判刑四年,在宁夏女子监狱遭受了非人的折磨。

四月初,我被劫持到北京的另一个看守所。在这里我接到了非法劳教两年的通知。到看守所送通知的是个男警察,我不签字,问他:我犯了什么罪?为何判我劳教两年?他说:你签不签,有罪没罪都是两年。

过了大约一个礼拜,他又来叫我签字。我说:签可以,先让我看看是什么内容再签。他说:签了之后才可以看,不签不给看,你承认不承认都是两年。我说:难道没有法律了吗?他说:对你们没有法律。

五、在北京、内蒙古的劳教所遭迫害

二零一二年五月,我被送到北京市大兴区劳教所(天堂河魏永路12号)一大队。刚去就坐了半个多月小板凳,后来把我送到三大队。为了转化我,这里的警察(其中有个姓白的)轮流逼迫我坐高板凳,每天早上5点起床坐到半夜才睡觉,共坐了二十八天的高板凳。

六月底,我又被劫持到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图牧吉劳教所女队二大队。每天进行队列训练,当时在这里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共三十多个,和我关在一起的有二十六个。

七月一日,我们二十六个法轮功学员齐声大喊“法轮大法好”,这个大队的所有警察都出动了,开始撕扯、毒打、电击我们。我和法轮功学员沈越千、陆林、曹剑欧、王春霞等被打得最严重。姓英的所长将我头发抓住,姓刘的队长用电棍打我的前胸和肩膀两侧,后来又将我反铐在铁床上一天。事后姓关的又用长电棍打我,逼迫我写不修炼的“保证书”。

七月以后,我被迫干奴工除草、种地、绣十字绣、做缝纫活。

六、回家后仍被骚扰迫害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我被非法劳教期满,我的户口所在地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南湖派出所吴所长和赵墩乡政法委姓朱的将我劫持到当地。去办手续时,我丈夫还给他们买了酒和柑橘,一再给他们说好话。后来,赵墩乡井沟村乡镇和大小队的干部还多次到我公婆家骚扰。

我回到惠农区的住处时,河滨街派出所警察刘岩来我家两次。第一次来将我的《解除劳动教养书》要走了。当地派出所警察、居委会人员多次到我家骚扰,还不时派人监视住所、跟踪,我们全家人至今一直生活在恐惧中。

七、家人遭骚扰迫害

二零零九六月,张仙蕊到我家抄家,因我当时不在家。他们将我丈夫秘密劫持到宁夏大武口的一个宾馆里拘禁五、六天,以此胁迫我。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我女儿程江红结束冤狱回家后,当地公安人员经常给我丈夫打电话恐吓,导致我丈夫时常从梦中吓醒。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早晨,我和丈夫、大女儿、小女儿四人开车到银川办事,在路途中被几十名警察跟踪劫持,将我们四人绑架到公安局,直至晚上十二点左右,我和丈夫、小女儿才被放回家,大女儿程江红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我丈夫还时常被他们叫到派出所、公安局审问,走哪都被监视;因我和大女儿程江红修炼法轮功,我儿子的参军资格被取消;我小女儿无辜被扣工资,取消当班长资格,遭受不公正待遇;我父母家多次被甘肃省当地公安、国保、“610”的抄家、骚扰;我弟弟多次被从甘肃省劫持到宁夏拘禁审问;我妹妹、公婆家多次被骚扰。

多年来恐惧时时伴随着我们家人,每当有人敲门我们就十分紧张,每个人精神上都承受着很大压力。女儿程江红长时间找不到工作,家中经济困难。多年来我们家的亲戚都受了牵连,很恐慌,身心受到很大伤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15/宁夏石嘴山市王丽及家人遭受的迫害-349685.html

2013-08-10: 图牧吉劳教所女队现仍非法关押着十名法轮功学员

位于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的图牧吉劳教所女队,目前仍非法关押着十名法轮功学员,其中将要回家的是郭亢、沈越千、巢剑欧,还有谭珍、王春霞、岳君、王丽、王晔、唐桂林、卢琳七人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安全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8/10/二零一三年八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277941.html

2013-02-16: 被非法关押在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图牧吉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紧急呼救
目前图木吉劳教所至少非法关押着二十三位北京法轮功学员、六位内蒙古法轮功学员。

北京法轮功学员有:王日华、刘亚春、曹健欧、唐桂林、王少华、卢琳、张秀丽、刘海宏、沈越千、郭亢、李春莲、周丽娜、敬章秀、王丽、王春霞、王素萍、林凤莲、李秀芬、付英、黄汝佳、程富兰、谭珍、岳军。

内蒙古法轮功学员有:梁作娟、张红、腊梅、杨艳华、刘淑兰、李小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2/16/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70117.html

2013-02-10:被劫持在图牧吉劳教所的27名女学员联名申诉
二零一三年元月一日,被非法关押在内蒙古图牧吉劳教所的二十七位女法轮功学员联名向检察院申诉,声明法轮功学员无罪、中共迫害是非法的,“只要迫害一天不停止,揭露迫害的抗争一天不会停止”。

她们在那么邪恶的环境里,通过这种形式证实着大法,揭露邪恶,利用法律维护法轮功学员的权利。她们希望能有正义的律师站出来,伸张正义,制止邪恶。

申诉书

尊敬的检察官:

目前被关押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图牧吉劳教(戒毒)所女队的近三十名法轮功学员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利,对被非法关押和迫害进行申诉。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自由,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以及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立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宪法的效力高于行政法则,地方法规,规章。

根据以上法律,我们认定所有对法轮功的迫害和处罚,是违反《宪法》《行政处罚法》《刑法》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

这些年来对法轮功的迫害据有关部门称,“依据”是所谓的《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但所列的邪教中并没有法轮功。将法轮功定性为“×教”只是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份接受法国记者采访时信口而来的一句定性的话,第二天《人民日报》发表评论紧跟,其它中共媒体跟风造假进行铺天盖地的诬陷,但江泽民的意愿并不代表法律。后来为了弥补这种荒唐行为,又推出了“两高”解释,即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解释,但最终只是个解释,并不是法律。

十三年来,中国司法界依据《刑法》第三百条和江泽民等人的意愿大肆抓捕,大行冤狱,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判刑,用尽集古今中外最下流,最邪恶,最恶毒的手段进行迫害。多少人被夺去生命,多少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流离失所,多少人被致伤,致残,甚至精神失常。二零零六年三月,沈阳苏家屯“中西医血栓医院”一名外科大夫的前妻在海外曝光了该医院从事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非法牟利后焚尸灭迹的黑幕,在全世界引起极大关注。江泽民、罗干在海外各国被控告,以“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立案定罪。

中共警界的风头人物、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具体实施者王立军,原重庆市副市长、原公安局局长,二零一二年初化妆成女人躲到美国驻重庆领事馆,后被中共投进监狱。王立军在位期间还专门发表一篇与其职业毫不相干的“人体器官移植”方面的论文。他的顶头上司薄熙来也进了监狱,他们的后台老板即将浮出水面,接受法律和正义的审判。

国际追查组织早已成立,对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个人、团体和组织,无论时日长短,无论天涯海角必将追查到底!

十三年来在这场灭绝人性的巨难中,大法弟子没有倒下,我们用大善大忍的胸怀,坚不可摧的正念和平理性的讲述被迫害的真相。只要迫害一天不停止,揭露迫害的抗争一天不会停止。

图牧吉劳教所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逼写“悔过书”,“决裂书”,“保证书”等等,不写就被关禁闭,并由犯人专人看管,寸步不离。并以多减期的办法唆使和鼓励普教犯人打骂,恐吓,侮辱,体罚,用电棍电击法轮功学员。有的法轮功学员长期处于被迫害之中,不允许与任何人交流,在“牢中牢”艰难度日。劳教所不允许法轮功学员盘腿、闭目坐着;不允许有笔和纸,连知道时间的权利都没有。

我们强烈要求:

一、马上无条件释放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二、追查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对给法轮功学员造成的精神损失,身体损害和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四、还法轮功清白,还我师父清白。

申诉人:被关押的二十七名法轮功学员
王晔 沈越千 郭亢 林风莲 程富美
王少华 周丽娜 谭珍 巢剑欧
王春霞 付英 张秀丽 卢琳 刘亚春
李春莲 唐桂林 梁作娟 张红
李小花 腊梅 刘淑兰 杨艳华
贺汝嘉 王丽 王素萍 李秀芬 敬章秀

二零一三年元月一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2/10/被劫持在图牧吉劳教所的27名女学员联名申诉-269708.html

2010-03-29: 宁夏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事实综述(三)

以下是宁夏地区法轮功学员一九九九年以来遭受迫害的事实综述的更多补充部份。因中共邪党的封锁,尚有许多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的事实未被披露。

三、其他部份被绑架关押但情况不详的法轮功学员

张晓宁、朱永华、丁英、王玉萍、吴彦明、赵守国及其妻子、冯建红、李爱玲、林爱玲、杨天云、陈保中、郭金花、金巧云、隆竹云、马桂珍、王学萍、李芝湘、王玉兰、张丽霞、石秀峰、王丽、王伟成、吴进荣、王学芳、陈淑琴、王慧萍、汪学海。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29/220628.html

2009-07-11: 宁夏石嘴山大法弟子被非法抓捕
2009年6月4日,宁夏石嘴山大法弟子郭某(60多岁),在平罗街上发真相资料时被平罗国保警察非法抓捕。6月5日其女儿高某(30多岁)也被非法绑架。
2009年6月10日左右,宁夏石嘴山大法弟子王玉兰(60多岁),被非法绑架抄家。
2009年6月10日左右,宁夏石嘴山大法弟子王丽(40岁左右),被石嘴山惠农区国保警察非法绑架抄家。之前王丽的丈夫王寿军为阻止她修炼,毒打王丽及大女儿。王寿军电话:13195026908。
2009年6月20日左右,宁夏石嘴山大法弟子王伟成,被两次非法抄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11/204383.html

石嘴山市联系资料(区号: 952)

2024-03-29:嘴山市检察院检察长:白雪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
办案检察官:张招娃、雷英(电话0952……2021817)

2021-02-11: 大武口区法院部份人员信息
一、审委会专职委员
张德平 0952—2213226、18009526177
马克勤 0952—2213370、18009526004
董雅玲 0952—2027323、18009526002
刘 楠 0952—2030550、18009526133
周清宇 0952—2017259、18009526019
丁彩霞 0952—2017259、18909526037
安继民 0952—2213255、18909529980
杨中祥 0952—2213255、18909526012
李 涛 18009525510 18009526818

二、纪检监察室
张学海 0952—2023508
苏发林 0952—2023508

三、政工科
强 梅 0952—2212611、18009526035
李治刚 0952—2212611、18009526169
许 瑞 0952—2011190、18009526103
蒋冰心 0952—2011190、18009525826
展可婷 0952—2011190、13469565730
三、刑事审判庭
李天军 0952—2017260、18009526090
魏娟娟 0952—2016148、18009526098
王 伟 0952—2017260、18009526192
周海斌 0952—2016148、18009526068
申晓丽 0952—2016148、18009526150
许永涛 0952—2016148、18009526602
张 洁 0952—2212352、13895625743
张 敏 0952—2212352、18009526151
四、审监庭 0952—2017739
徐 宁 18009526159
杨红霞 1800952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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