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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沈阳市 >> 王秀英, 女, 58

王秀英
王秀英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水调歌城小区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08-12-22
家庭成员: 兄弟姐妹/伯父母: 王兰英 王秀英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4-04-03:沈阳法轮功学员王秀英已被劫入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
沈阳市法轮功学员王秀英于2024年3月份被劫入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家属到监狱要求会见,狱警说现在不能会见,让家属回去等通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4/3/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74849.html

2023-11-06: 沈阳于洪区公检法违法构陷 王秀英被二审维持枉判
现年五十八岁的沈阳市法轮功学员王秀英女士,因善心告诉一位年轻人保平安的方法,遭到于洪区公、检、法人员构陷,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她被于洪区法院枉判四年。王秀英上诉到沈阳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二审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

沈阳市于洪区公检法人员严重渎职、违法,陷好人王秀英于冤狱。参与迫害王秀英的主要责任人员涉嫌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将面临被追查控告、追究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修心向善做好人 王秀英再遭构陷和冤判

一九九八年,王秀英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后,她不仅获得了身体的健康,而且道德标准也随之升华。无论在家庭、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她严格要求自己,看淡名利,宽容忍让,凡事为别人着想,与人为善。

在家里,她关心体贴丈夫、孝敬老人,有口皆碑;在工作中,她任劳任怨,吃苦吃亏在前,并经常身体力行地去帮助别人,得到老板和同事的认可;在社会中,王秀英也时时处处为他人着想,小到顺手拾起垃圾以爱护环境,看到钉子也会捡起来,以免扎坏人家的车子;看到有人丢失遗落的现金、包裹、手机、笔记本等都会拾金不昧,想办法物归原主。她修心向善一心要做一个好人,甚至比好人还要好的人。

然而只因王秀英讲了真话,与人分享了修心向善的美好,告诉人自救保命的方法,竟两次遭到恶人陷害,并被公检法中不法人员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通过违法操作、恶意构陷,致使她蒙受不白之冤、身陷牢笼。这给王秀英及她的整个家庭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与损失。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王秀英因向路人讲述真相,被于洪区城东湖派出所警察绑架、构陷。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她被于洪区法院冤判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王秀英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结束冤狱回家。

可是,仅仅两年多后,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六日,王秀英因善心告诉一位年轻人保平安的方法,再次被于洪区城东湖派出所警察绑架,因血压超高、看守所拒收,二月十七日,她被改成非法监视居住。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王秀英被于洪区检察院构陷起诉至于洪区法院。从二零二三年五月至七月间,王秀英在家中遭到办案警察张石铖等人三次骚扰、绑架,并于七月七日被劫持进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关押至今。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于洪区法院对王秀英进行了非法庭审。八月二十四日,于洪区法院枉判王秀英四年冤刑,并勒索罚金五千元。王秀英提出上诉后,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沈阳市中级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

二、公检法违法操作 参与迫害者涉嫌多项罪名

公检法人员在这起构陷案中严重渎职、违法,对王秀英枉法强加罪名,故意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

1、公安机关办案立案程序严重违法

于洪区城东湖派出所办案警察张石铖等人,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不仅程序严重违法,而且非正常办案心态,表现出的是一种发泄私愤的强烈的个人情绪,以诬告陷害的方式,针对王秀英。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王秀英第一次被押送看守所之前,张石铖就放话说:“高低得给她送进去。”因王秀英血压过高,被看守所拒收后,张石铖不甘心,当晚又将王秀英劫持到多家医院进行体检,并买来降压药,让王秀英吃,折腾一番后,还是没送进去。回后来,王秀英丈夫去派出所办手续,还被办案警察威胁:“再抓住就判刑,和杀人犯同罪。”

二零二三年五月初,检察院要求王秀英去做笔录,张石铖在电话中威胁王秀英:若不配合,就先行关押。从二零二三年五月至七月间,王秀英在家中遭到张石铖等人三次上门骚扰、绑架。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张石铖派人谎称楼下漏水,骗王秀英开门。王秀英识破后拒绝开门。张石铖及派出所所长又打电话给王秀英的丈夫,口气强硬的要求他回家配合开门,遭到王秀英丈夫抵制,此次迫害阴谋未能得逞。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一大早,以张石铖为首的五、六个警察,在王秀英住宅处所在的楼层蹲坑埋伏,待到早上六点半左右,王秀英的丈夫开门时,他们用事先准备好的一根大棒子一下子把门别上,然后就象劫匪一样闯入室内,将王秀英绑架。当时王秀英还没有梳头、也没有穿鞋,王秀英的婆婆和丈夫都被这突如其来的情形吓得不知所措。在派出所里,张石铖暴跳如雷、气急败坏地骂王秀英;“你这死老太太,你咋不下地狱呢?咋不遭报应呢?还活的劲儿劲儿的呢?”

王秀英不配合非法体检,张石铖和王帅男就对王秀英采取掰脖子、抠肩膀、摁压等暴力方式强制她做体检,致使王秀英脖子和肩膀处受伤,青紫和出血,疼痛好几天。

留月十四日,王秀英被押送到看守所,因血压高达194被拒收,张石铖不甘心,为了达到将王秀英送进去的目的,竟然无视法律地对看守所工作人员说:“没事儿,你们先给收着,先送进去,有事儿再打电话。”对方说:“不行,真有事儿不赶趟儿。”张石铖又说:“那就直接送监狱吧。”对方说:“血压这么高,监狱也不收。”

张石铖还不死心,又把王秀英劫持到距看守所13公里的沈阳四院挂滴流、吃药长达三个多小时后,于当晚八、九点钟再一次将王秀英劫持到看守所,可是因身体不合格,再遭拒收。

张石铖仍不甘心,又联系派出所所长,让所长给看守所所长打电话“走后门”往里送,但最终失败。张石铖为了把王秀英关进看守所真是煞费苦心,从下午一直折腾到半夜。二零二三年七月七日,张石铖等人终于将王秀英从家中强行绑架并劫持进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关押至今。

张石铖等公安人员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未穿警服、未出示任何证件,并且采取暴力执法的方式,以欺骗、谩骂、威胁、恐吓、蹲坑撬门、强迫强制等手段,其行径严重违法。王秀英遭多次骚扰绑架后,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出现高血压、心脏病、经常迷糊等严重病症,在看守所里每天被迫吃药。

2、检察院、检察官违法批捕、违法起诉

检察官朴云晶非法剥夺王秀英的诉讼权利,无视王秀英提供的无罪证据,无视公安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包庇公安办案人员,不仅没有对非法证据依法予以排除,反而采纳。甚至采取威胁恐吓的方式,尚未定罪就让当事人认罪。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王秀英与办案检察官朴云晶电话沟通,向其表明自己没有犯罪,迫害没有法律依据。朴云晶却说:“什么叫法律依据?你要说法律依据的问题,我就不跟你解说了,没有必要再给你解答。”王秀英问:“你身为检察官不依法办案吗?”话还未说完,就被朴云晶强行打断:“行了,行了,你还要说啥?”态度极其恶劣。

王秀英指出公安办案程序违法,抓捕时没有抓捕证,抄家时没有搜查证,同时要求解除“监视居住”。

朴云晶身为检察官,不但对当事人王秀英提出的有力证据、合法诉求置之不理,还在尚未定罪的情况下就强迫当事人认罪,竟然对王秀英说:“王秀英,我提示你一下,你现在唯一的出路就是认罪认罚,争取好的态度,能够跟法轮功组织进行割裂。否则的话,你就只有一条路。”王秀英说:“我也没犯法呀?”朴云晶说:“那是你的理解,那是你个人的问题。你非要坚持这样,我也知道该怎么继续处理这个案件了,我也没有必要再跟你说别的。”

通过与朴云晶的对话,王秀英已经明显的感到朴云晶不是在依法办案,也根本不讲什么法律,就是要进一步构陷自己,故意制造这起冤假错案。鉴于朴云晶知法犯法,性质恶劣,确认其不能公正的依法审判本案、不会做出公正的决定后,王秀英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对朴云晶提起控告,并要求其依法回避对本案的承办。王秀英将控告书及回避申请同时邮寄给了朴云晶及检察长刘巍。但是于洪区检察院对王秀英提出的合法诉求竟置之不理,不受理也不答复,朴云晶还若无其事的依然我行我素,一意孤行,在王秀英要求其回避的情况下对王秀英强行做笔录,并最终做出非法起诉的决定。

朴云晶作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承办人员,明知王秀英没有违法,更没有犯罪,不应该受法律追究,属于依法不起诉的情形,却依然向法院提起公诉,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同时,朴云晶还涉嫌“报复陷害罪”,在王秀英被非法监视居住期间、身体完全不适合羁押的情况下,检察院要求公安赶快抓人。(六月十三日王秀英被看守所拒收后,在返回的路上张石铖亲口说:当初检察院压力挺大的,让我们赶快抓人往里送,检察院给咱们施压,现在没送进去,不管了,咋没动静了呢?折腾咱们!)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庭审当天,朴云晶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进行非法公诉。朴云晶不仅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诉求置之不理,而且在庭审过程中表现出态度强硬、有意实施报复性的说辞、有意加重构陷罪名,从而加重了对王秀英的非法冤判。

3、一审法官枉法判决

(1)一审法官无视当事人合法诉求,对当事人非法逮捕、强行关押

王秀英在被非法监视居住期间,得知朴云晶已将构陷自己的起诉状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递交到于洪区法院后,就及时地与法官葛莉丹联系(但电话无人接听)。随后她就向葛莉丹邮寄了《撤回起诉申请书》、《以案释法、说理申请书》、《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希望一审法官能够查明案情、依法办案,还自己清白。

但是让王秀英万万没想到的是,一审法官葛莉丹完全无视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及无罪事实,竟立即决定将她非法逮捕、强行关入看守所待判。

(2)一审法官故意刁难家属、剥夺亲友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一审开庭前,王秀英丈夫向葛莉丹递交身份证明,要为王秀英做亲友辩护,这本是当事人及其亲友的合法权利,但却被葛莉丹一再阻挡,称法院会指派律师辩护。当家属坚持要做辩护时,葛莉丹又说委托书必须由王秀英本人签字,而实际情况是看守所不允许本人签字。葛莉丹明知这种情况却有意刁难家属。王秀英丈夫没办法,又委托其他亲友做辩护,可是递交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后,却再次被葛莉丹无理拒绝。

获得辩护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法定权利,委托亲友辩护人也是当事人和近亲属的权利,不是哪个法院哪个法官的恩赐,更无需得到法官的同意,《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一再强调公检法机关有义务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该项权利,并有义务为当事人提供辩护的条件

葛莉丹百般阻挠、刁难近亲属和亲友作为亲友辩护人,其目的很明显,就是想达到剥夺亲友辩护人为王秀英做无罪辩护的诉讼权利,其行为违反《宪法》、《刑事诉讼法》、《法官法》等法律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罪”。

开庭当天,在王秀英亲友的强烈要求下,王秀英的儿子张健终于临时成为了王秀英的亲友辩护人,但是却形同虚设,法庭都没有给亲友辩护人说话的机会。当亲友辩护人向公诉人问话时却被法官葛莉丹有意打断,要求亲友辩护人只能向当事人问话,这使亲友辩护人不知所措。而到最后陈述时,亲友辩护人的辩护词一句还没念,还没等反应过来时,就被葛莉丹敲槌,宣布庭审结束。亲友辩护人只能向法官递交《辩护意见》及两份证据材料。而开庭前原本定好的两个旁听名额,也被葛莉丹出尔反尔改成一人旁听。

(3)一审法官强行指派已经被当事人拒绝的援助律师出庭

二零二三年八月七日,由一审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师王胜到看守所会见王秀英王秀英对王胜所提出的毫无法律依据、有意构陷栽赃的说辞全部驳回,并明确表示:拒绝援助律师,除非做无罪辩护。

而一审法官葛莉丹却无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强行安排已经被王秀英明确表示拒绝的援助律师出庭做辩护,即使张健已经成为亲友辩护人,但援助律师王胜却依然没有自觉回避并在庭审时发表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对王秀英所指控的莫须有的罪名表示认同、无异议。这种毫无法律依据、对当事人极其不负责任的“辩护意见”却被一审法官完全采纳,而亲友辩护人向一审法院所递交的有理有据、有法可依的《辩护意见》却完全不被采纳。葛莉丹及“伪律师”王胜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王秀英的合法权益,使王秀英最终遭到非法冤判。

(4)一审法官剥夺王秀英的诉讼权利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开庭前三日须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但一审法院开庭前却没有通知王秀英

庭审时法官问当事人是否要求回避?王秀英提出:要求朴云晶回避,原因是自己已经对检察官朴云晶尚未定罪就让当事人认罪的滥用职权行为进行了控告和回避,双方已形成利害关系。在王秀英回避理由充分且合法的情况下,一审法官葛莉丹却有意搪塞,不予允许。王秀英的诉讼权利再次被剥夺。

(5)一审未对判决书中所列举的证据进行庭审质证,因此判决无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一条: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这意味着“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已经成为绝对化的原则、不允许有任何例外、除外情形。而在本案一审庭审中,公诉人没有当庭提供判决书中所列法轮功期刊、挂件、报纸、护身符、随身听音响等证据原物;也没有当庭宣读上述证据原物的内容及原件;没有出示“情况说明”等证据原件及没有当庭宣读;证人也没有出庭。判决中据以定罪的所有证据,都没有经过法庭质证,因此都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审庭审程序严重违法,因此一审判决是无效的。

一审庭审过程不到半个小时,完全是在走形式,法庭由法官、公诉人掌控,由指派的援助律师协作,再由法院法警、派出所警察、国保便衣等众人的场内场外严密防守,最终完成了对王秀英的非法构陷与庭审。而庭审后仅一周,于洪区法院就对王秀英下达了非法判决书,枉判王秀英四年冤狱,勒索“罚金”五千元。

一审判决书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就凭空给王秀英扣上一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这是十分荒唐的,这是在诬告陷害、这是在枉法强加罪名。一审法官葛莉丹的行为涉嫌构成 “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罪名。

4、二审法官非法维持枉判

王秀英冤案上诉到二审法院后,亲友辩护人向主审法官刘大勇递交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书,包括:《公开开庭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解除扣押物品申请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阅卷申请书》、《会见申请书》,还有两份证据材料(1.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50号;2.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及一审判决书中被列为证人之一的王秀英的丈夫张洪涛所写的《证人关于被引诱、欺骗作证的笔录无效声明》,还有各地撤案撤诉实际案例参考材料等,法律文书齐全、说理清晰,证明当事人王秀英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递交完这些法律文书后,当事人及其亲友辩护人都满怀希望地期待二审法官能够严谨办案,依法办案,在充分的证据、真相及事实面前,最终作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合法裁决,还当事人王秀英以清白。

然而令当事人及家属万分遗憾的是,二审法官刘大勇除了允许亲友辩护人进行一次阅卷及会见外,对其他诉求无一回应、无一采纳,同时还非常肯定地向亲友辩护人明确表示:“二审不会公开开庭审理。”亲友辩护人会见完当事人后,法官刘大勇就开始催要《辩护意见》。而当亲友辩护人的《二审辩护意见》递交后仅一天,二审法院即迅速地做出“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

由此可见,二审法院合议庭、主审法官刘大勇也只是在按部就班地走个过场、完成任务似的走个形式,对当事人及亲友辩护人的合法诉求置若罔闻、视而不见;对一审公检法人员明显违法之处同样视而不见,并包庇纵容、伙同其共同参与犯罪,最终完成对无辜好人王秀英的终审裁定—非法维持枉判。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1/6/沈阳于洪区公检法违法构陷-王秀英被二审维持枉判-467930.html

2023-10-02:王秀英:我们是修炼真善忍的,是好人,没有罪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0/2/王秀英-我们是修炼真善忍的,是好人,没有罪-466681.html

2023-08-20: 信守真善忍 沈阳善良妇女王秀英被非法庭审
沈阳市于洪区法轮功学员王秀英是一位信守真善忍、孝敬公婆、为别人着想的好人。她因为善心告诉一位小伙子保平安的方法,被于洪区公检法人员构陷,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被于洪区法院非法庭审。

王秀英,今年58岁,家住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水调歌城小区。修炼以前,她性格内向,爱生闷气,且患有妇科病、贫血,心脏也不好。一九九八年,她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炼功仅几个月,她无病一身轻。王秀英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学会了为别人着想,与人为善,性格也变的乐观开朗。谁有困难时,她都会热心主动的帮助。她的家庭温馨和睦了,同时也福益了他人与社会。

王秀英,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二日下午三点多钟,在于洪区大通湖街附近的广鑫顺果蔬超市门前,给一个送外卖的小伙子讲真相,告诉他疫情中保平安的办法,被于洪区城东湖派出所警察绑架。此后,于洪区城东湖派出所、于洪区检察院、法院司法构陷和迫害王秀英,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对她非法庭审。

对善良妇女非法庭审前 法院如临大敌

王秀英信仰法轮大法真、善、忍,没有做任何坏事或违反法律之事,于洪区城东湖派出所、于洪区检察院、法院司法对她的构陷实属冤案,而于洪区公、检、法作恶者心虚,对此次庭审大动干戈、如临大敌一般。

原定八月十六日上午九点开庭,九点半左右,八名法警站成一排列队,走进二楼十四法庭。绑架王秀英的于洪区城东湖派出所一辆警车(故意摘掉车牌)开到法院正门,后又开到安检入口处侧面停留,直到庭审结束后才离开。

城东湖派出所四、五个警察及于洪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便衣等多人,在十四法庭门外站立。待这些人都安排到位后,法庭内,才传出让旁听家属进入法庭。

开庭前,原本定好的两个旁听名额,却被葛莉丹出尔反尔改成一人旁听,这使王秀英的丈夫没能进入法庭,也没被允许见上妻子王秀英一面。而在法庭内旁听的家属,却被两名法警一边一个看守。庭内两位家属的手机被要求上交、由法警亲自关机。

王秀英的儿子终于成为亲友辩护人

在开庭之前,王秀英的丈夫及好友申请以亲友辩护人的身份为王秀英做辩护。但是,法官葛莉丹多次刁难、阻挠。家属没有请律师。

此次开庭,无奈之下,从外地赶回来的王秀英的儿子只能于庭审当日、开庭之前,再次争取亲友辩护人的身份,为自己的母亲做辩护。开庭前,他向葛莉丹递交了《委托书》及身份证明。葛莉丹要求《委托书》由王秀英现场签字。

在家属的一再争取与努力下,王秀英的儿子终于坐在了辩护人的位置上。但是,之前已经被王秀英拒绝的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师仍然出庭做辩护,而且庭审中,对公安、检察院对当事人的非法指证均表示无异议。这也是法院强行为当事人安排援助律师的真正目的。

庭审中法官有意打断亲友辩护人

在庭审开始后,王秀英向法官提出:要求公诉人朴云晶回避,因为当事人王秀英在被非法监视居住期间,已对检察官朴云晶尚未定罪就让她认罪的滥用职权行为进行了控告和回避,双方已形成利害关系。在当事人王秀英回避理由充分的情况下,法官葛莉丹有意搪塞,不予允许。

非法庭审中,王秀英对公诉人的非法提问均回答:“与本案无关,拒绝回答。”最后陈述时,王秀英表示:“自己信仰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

亲友辩护人,王秀英的儿子,在向公诉人问话时,也被法官有意打断,要求亲友辩护人只能向当事人问话,这使王秀英的儿子不知所措。

而到最后陈述时,亲友辩护人的辩护词一句话还没念,还没等反应过来时,就被葛莉丹敲槌,宣布庭审结束。最后,亲友辩护人只能向法官递交上《辩护意见》及两份证据材料。

庭审时间大概半个小时左右。整个庭审过程,其实只是走个形式,整个法庭也是由法官、公诉人掌控,由指派的援助律师协作,再由法院法警、公安警察、国保便衣等众人的场内场外严密防守,最终完成了对当事人的非法构陷与庭审。

庭审结束后,公诉人、检察官助理、援助律师一同走出法院;被安排集中到法院的警察便衣们开车离去。

法官葛莉丹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此次庭审程序违法,法官葛莉丹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一、法官违反法庭审理程序,未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当事人。

王秀英家属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五日请律师会见时得知,王秀英本人未收到法院传票和通知书,所以根本不知道第二天(八月十六日)即将开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二、剥夺当事人申请回避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对公诉人提出过控告和回避,已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当事人在法庭上依法要求其回避时,却被法官葛莉丹拒绝。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回避的对象、方式与事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三、法官葛莉丹强行指派已经被当事人拒绝的援助律师出庭。

王秀英家属两次递交亲友辩护人相关手续,都被法官葛莉丹拒绝。二零二三年八月七日,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王秀英王秀英对援助律师所提出的毫无法律依据、有意构陷栽赃的说辞全部驳回,并明确表示:拒绝援助律师,除非做无罪辩护。

庭审当天,法官葛莉丹无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安排已经被拒绝的援助律师出庭,其人对公安、检察院的非法指证构陷均表示认同、无异议,完全剥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十条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法院应当准许。

《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该做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8/20/信守真善忍-沈阳善良妇女王秀英被非法庭审-464384.html

2023-07-18: 遭报复性绑架 沈阳王秀英被构陷到法院
沈阳市58岁的法轮功学员王秀英,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二日被沈阳市于洪区城东湖派出所警察绑架,因血压超高、看守所拒收,被非法监视居住,于六月二十六日被构陷到于洪区法院。近日得知,王秀英已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左右被绑架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

期间,于洪区城东湖派出所及于洪区检察院不法人员合谋将王秀英非法批捕、起诉,王秀英对办案警察和检察官提出控告及回避申请,于五月、六月、七月三次遭报复性绑架。

王秀英家住沈阳市于洪区。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二日遭不明真相之人恶告,被于洪区城东湖派出所警察绑架,因身体原因看守所拒收,被非法监视居住已五个月。

二零二三年五月初,王秀英得知构陷自己的案卷已经到了于洪区检察院后,就及时的与检察官朴云晶和办案警察张石铖沟通,向他们表明自己信仰合法,对她的构陷没有法律依据,并要求解除非法监视居住。但通过对话,王秀英明显地感到朴云晶和张石铖根本不讲法律,他们不但拿不出任何法律依据,还以威胁恐吓的方式强迫自己认罪、配合做笔录。朴云晶和张石铖等人不是在依法办案,而是在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并合谋将自己进一步构陷。

鉴于此,王秀英对办案警察和检察官提出控告及回避申请,并向相关单位递交了《解除监视居住申请》、《不批准逮捕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详见《沈阳法轮功学员王秀英被构陷到检察院》。

于洪区城东湖派出所办案警察李世龙(所长)、张石铖、于洪区检察院检察官朴云晶、检察长刘巍等人对王秀英递交的《控告状》、《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等法律文书不但不予回应、不予采纳、置若罔闻,还一直在合谋对王秀英实施先行羁押、强行绑架的迫害手段。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早上八点半左右,办案警察张石铖让小区保安和保洁人员以邻居为名、以楼下漏水为由骗王秀英开门,被王秀英识破。张石铖不得已报出身份并伪善地说:“你不是想解除监视居住吗?开门!跟我上派出所办去。”王秀英拒绝配合、不开门。张石铖威胁说:“你不跟我去就强制执行。”王秀英正告张石铖:“你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披着法律的外衣知法犯法。”张石铖及派出所所长李世龙见骗不开门仍不甘心,随后给王秀英丈夫打电话,态度极其强硬地让他回家开门,遭王秀英丈夫拒绝。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早上六点半左右,王秀英丈夫出门上班,刚把门打开,突然闯出五个便衣,他们用事先准备好的一根大棒子一下子把门别上,进屋就绑架王秀英。此时王秀英头没梳、鞋没穿,王秀英大声地说:“你们私闯民宅、知法犯法、滥用职权,我已经告你们了。”两个便衣架着她就往电梯里拖拽。王秀英的婆婆和丈夫被这突如其来的情形吓的不知所措。

以张石铖为首的恶警们开着三辆私家车将王秀英绑架到于洪区城东湖派出所。王秀英不配合非法审讯,张石铖暴跳如雷、气急败坏地大骂;“你这死老太太,咋不下地狱呢?遭报应呢?还活的劲儿劲儿的呢?……”王秀英看着张石铖被邪恶操控、失去理智的样子,始终保持着平和的心态,她对张石铖说:“我为你这个生命而惋惜。”张石铖说:“没办法,为了这个工作。”还对王秀英说了声“谢谢!”

王秀英被带到于洪分局体检中心,不配合刷脸、体检,警察张石铖和胜男(音)就采取掰脖子、抠肩膀、摁压等暴力方式强制施行,致使王秀英脖子和肩膀处受伤,青紫、出血,疼痛好几天。

当天下午,张石铖将王秀英非法押送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因血压近200看守所拒收。张石铖竟然对工作人员说:“没事儿,你们先给收着,先送进去,有事儿再打电话。”对方说:“不行,真有事不赶趟儿。” 张石铖说:“那就直接送监狱吧。”对方说:“血压这么高,监狱也不收。”张石铖又押着王秀英到距看守所13公里的医院(沈阳四院)挂滴流、吃药三个小时,当天晚上8、9点钟再一次往看守所里送,因身体不合格再遭拒收。张石铖联系派出所所长给看守所所长打电话,最终还是拒收,一直折腾到晚上十一点。

从看守所回来的路上,张石铖抱怨说:“当初检察院压力挺大的,让我们赶快抓人往里送,检察院给咱们施压,现在没送进去不管了?咋没动静了呢?折腾咱们!”而且一路上张石铖和另一警察都说身体不舒服,脑瓜子胀的不行,心难受。王秀英问:你没想想到底咋回事儿?

次日中午,李世龙欺骗王秀英说:“你配合点,人家让你干啥干啥,就放你回家了,做下笔录,你要配合做笔录。”

下午三、四点钟,于洪区检察院检察官朴云晶和书记员无视当事人提出的控告、回避等申请,竟然来到派出所强行给王秀英做非法审讯笔录。朴云晶说:“你可真难见啊!”王秀英提出:“我已经控告你、要求你回避了,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你把办案的法律依据拿出来。”而检察官朴云晶却像没听到一样,无视当事人的诉求与权利,毫无顾忌地强行非法审讯、做笔录。

张石铖最后还表现的很无奈地说;“哪天要给你打电话你就来,做完笔录就回家,谁也不知道。就你这情况哪也不收,监狱也不收,看守所也不收。”张石铖虽然嘴上是这样说,但却与公检法人员沆瀣一气,一直没有放弃将王秀英送进看守所的预谋。

二零二三年六月末,王秀英得知检察官朴云晶已将构陷自己的起诉状于六月二十六日递交到于洪区法院,王秀英又及时地向检察院和于洪区法院办案法官葛莉丹递交了《撤回起诉申请书》、《以案释法、说理申请书》、《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真心希望相关办案人员及时了解真相,依法办案,并立即悬崖勒马,不要一错再错。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7/18/遭报复性绑架-沈阳王秀英被构陷到法院-463123.html

2023-05-17: 辽宁省沈阳法轮功学员王秀英被构陷到检察院
沈阳市五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王秀英,2023年2月12日被沈阳市于洪区城东湖派出所警察绑架,因血压超高看守所拒收,后被非法监视居住。

日前得知,于洪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于洪区城东湖派出所所长李世龙、警察张石铖已经将王秀英构陷到于洪区检察院。

沈阳市政法委书记王永威
于洪区政法委么家伟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5/17/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60913.html

2023-05-16: 沈阳法轮功学员王秀英被构陷到检察院
沈阳市五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王秀英,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二日被沈阳市于洪区城东湖派出所警察绑架,因血压超高看守所拒收,后被非法监视居住。日前得知,于洪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于洪区城东湖派出所所长李世龙、警察张石铖已经将王秀英构陷到于洪区检察院。

二零二三年五月初,王秀英突然被于洪区检察院人员要求去检察院做笔录,她拒绝配合。五月十二日,王秀英分别与城东湖派出所办案警察张石铖、于洪区检察院检察官朴云晶通话,她表示,信仰合法,自己没有犯罪,国家宪法规定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公安局及检察院对她的构陷没有法律依据,是在知法犯法。

城东湖派出所办案警察张石铖一再要王秀英配合检察院,说之后还要继续走法律流程,并威胁她若不配合就先行羁押。王秀英指出他们办案违法,张石铖说,他们执法是公检法多个部门,是不是知法犯法有专门的监督部门。

王秀英向朴云晶表明自己没有犯罪,并指出公安办案程序违法,抓捕时没有抓捕证,抄家时没有搜查证等,对她的迫害没有法律依据。朴云晶却说:“什么叫法律依据?你对这个的理解是你个人的理解问题,你要说法律依据的问题,我就不跟你解说了,没有必要再给你解答。”朴云晶还对王秀英说:“你现在唯一的出路,就是认罪认罚,跟法轮功组织进行割裂,否则的话,你就只有一条路。”

王秀英还向公安局及检察院办案人员提出要求解除监视居住,并表示要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对构陷她的违法办案人员进行投诉、控告。目前王秀英已经向相关单位递交了《解除监视居住申请》、《不批准逮捕申请书》、《不提请审查批捕申请书》以及对办案警察的《控告状》和《回避申请书》。

王秀英遭绑架详情请见明慧网文章《沈阳市王秀英遭城东湖派出所警察绑架 被“监视居住”》。

王秀英在修炼前性格内向,爱生闷气,爱挑别人毛病、经常跟家人发脾气,而且患有妇科病、贫血、心脏也不好,她浑身没劲儿、乏力。一九九八年王秀英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炼功仅几个月,身心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无病一身轻。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提高自己的心性,学会了为别人着想,与人为善,性格变得乐观开朗,别人有困难时,都会热心主动地帮助。

在家里,她孝敬公婆,善心对待婆家每一个人,看淡了名利,面对不公也不去计较了,心胸变得开阔。有一次王秀英把婆婆接到家里住,还耐心地给婆婆洗澡,婆婆感动得哭了,说这些年都没人给她洗澡,姑娘都没给洗过。王秀英的公公说冬天冷,买的棉裤不暖和,王秀英就连续几个冬天亲手给公公做棉裤,公公直夸:这棉裤穿上真暖和、真舒服!公公还经常感慨地说:大法把你改变了。

在社会上,王秀英每到一处打工都任劳任怨,抢着干活、抢着帮别人干活,老板都愿意雇她。她走在路上看到垃圾就顺手捡起来扔到垃圾桶里;看到路上有钉子也会捡起来,避免别人的车胎被扎。她还多次拾金不昧,将捡到的电脑、手机、金钱等财物归还原主。在疫情期间,她更是心系众生,不顾个人安危告诉世人避疫良方和躲过灾难的办法。

王秀英曾经历两次绑架迫害,其中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晚发真相资料被明廉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劫持到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王秀英结束冤狱回家后,一次在路上看到了那个曾经举报过她的人已经遭到了现世现报,得了脑血栓,歪着脑袋流着口水,王秀英看到后心里很不是滋味,为这个生命惋惜。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5/16/沈阳法轮功学员王秀英被构陷到检察院-460876.html

2023-03-05: 沈阳市王秀英遭城东湖派出所警察绑架 被“监视居住”
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学员王秀英,女,现年五十八岁,家住沈阳市于洪区。2023年2月12日下午三点多,王秀英在于洪区大通湖街附近的广鑫顺果蔬超市门前给一个送外卖的小伙子讲真相,告诉他大疫当前的避难良方。没想到小伙子受中共邪党的欺骗与毒害很深,不但当时不听不信,过后还陷害好人、恶意举报。

王秀英从果蔬超市出来时,被警察连拽带架的绑架上警车,被劫持到于洪区城东湖派出所,王秀英随身携带的包被抢走。现场还留下几个警察调取监控的录像,准备搜集构陷王秀英的所谓证据。

在城东湖派出所里,王秀英拒绝坐铁椅子,并善心劝告警察:我没做坏事,没犯法。人类正面临着灾难,我为他人着想,告诉人的是真相,是如何躲过灾难的救命福音。

王秀英在派出所和于洪区公安分局被迫做了两次笔录,辖区警察王连波说:“你被逮捕了。”

2023年2月13日,城东湖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将王秀英家中的几本法轮功书籍和大法真相护身符抢走。办案警察非法带着王秀英到区所医院、医大医院体检,多次测量血压都是210,警察买来降压药让王秀英吃下。

当天晚上九点多钟,城东湖派出所警察将王秀英劫持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测量血压时,两次都是240.王秀英吃完降压药后,迷糊的不行。看守所工作人员说:血压太高了,不能收;又说拘留单上写七天,又延续七天不符合要求。大夫也说:快吃药吧,别在这儿出事了。

离开看守所后,办案警察仍不甘心,又将王秀英拉到其它医院再次做检查,一测血压210.去看守所之前,办案警察说:“高低得给她送进去。”但因计划落空了,办案警察和派出所副所长都垂头丧气。

回到派出所后,警察又继续非法审问,最后问王秀英:法轮功是×教不?王秀英回答:“不是。法轮功是真正的佛法,真善忍是宇宙真理。”半夜十一点,王秀英被丈夫接回家,说是“监视居住”,王秀英的身份证被非法扣押。

第二天,因为需要用身份证,王秀英的丈夫到派出所去取时,办案警察说:“检查身体的钱还没处报销呢!”王秀英的丈夫被勒索了二百元体检费。警察还威胁说:“再抓住,就判刑,和杀人犯同罪。”

2019年,王秀英也曾遭到沈阳市于洪区城东湖派出所警察的绑架、迫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2019年5月30日,王秀英在于洪区细河路惠泽园小区南门附近讲真相时,被路人苏健恶告,被城东湖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城东湖派出所警察伙同于洪区公安分局、于洪区检察院构陷王秀英。2019年10月23日,王秀英被于洪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五千元。王秀英提出上诉后,2019年12月2日,沈阳市中级法院驳回了王秀英的上诉,非法维持冤判。2020年11月29日,王秀英结束冤狱回家。

王秀英结束冤狱回家后,一次在路上看到了那个曾经举报过她的人,此人已经遭到了现世现报,得了脑血栓,歪着脑袋,流着口水。王秀英看到后,很为这个生命惋惜。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3/5/二零二三年三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57414.html

2016-09-25: 韩崇辉被劫入沈阳第一监狱
韩崇辉,辽宁省盘锦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在家属不知道的情况下,韩崇辉被辽宁省辽西新入监监狱非法送到沈阳市第一监狱。

家里人找了一个月的时间,才得知韩崇辉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第一监狱。

家属去接见,被告知不“转化”(违心表态放弃信仰)不让家属接见、不让存钱,最后家属好不容易见到韩崇辉时,警察在身边监视、监听交谈。

韩崇辉只是说了一两句话:“现在高强度转化。”家属问他:“是不是吃了不少苦?”他给家属使了个眼色,没能说出来。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早7点,韩崇辉还没起床,就被盘锦市国保大队李树成、刘一麟绑架,送到盘锦市看守所,并被非法抄家。当天即被所谓“批捕”,国保警察说已跟踪韩崇辉一年了。

检察院在找不到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把互不认识的王秀英编造在一起,说是同案。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盘锦市双台子区法院非法对韩崇辉、王秀英开庭,四位律师据理力争为他们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漏洞百出的假证据当场被律师们揭穿,主审法官、公诉人都无言以对。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9/25/韩崇辉被劫入沈阳第一监狱(图)-335478.html

2009-11-26: 沈阳大法弟子王秀英至今仍非法关押在马三家
辽宁沈阳大法弟子王秀英在9月30日晚去发真相资料被明廉派出所绑架,至今仍非法关押在马三家教养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26/213344.html

2009-10-07: 沈阳大法弟子王秀英9月30日晚被明廉派出所恶警绑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0/7/209882.html

2009-01-12: 沈阳大法弟子王兰英、王秀英姐俩再次被非法抓捕
零八年十月末,沈阳市万莲派出所秘密将王兰英、王秀英姐俩从家中绑架,他们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非法决定王兰英十二个月、王秀英十五个月劳动教养,送马三家教养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2/193018.html

2009-01-05: 沈阳大法弟子王兰英、王秀英姐俩再次被非法抓捕
零八年十月末,沈阳市万莲派出所秘密将王兰英、王秀英姐俩从家中绑架,他们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非法判王兰英十二个月、王秀英十五个月劳动教养并被送马三家教养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5/193018.html

2008-12-20: 沈阳大法弟子王新再次被绑架
王新在7月12日被万莲派出所恶人在万柳塘公园抓走后,非法关押在市拘留所,向邪恶妥协后,在8月8日晚8点回家。

奥运后沈河分局和万莲派出所采取欺骗手段,第一次叫王新去说:“已经结案没事了,核实证人情况。”本来不是事实,非逼王新签字。第二次,还是欺骗说“为了结案…”让王新辨认照片;第三次,在12月5日打电话给家属,叫王新8日(星期一)早九点来派出所一趟,结果恶警利用大法弟子的善,用欺骗造假的伎俩将王新非法劳教一年,现被非法关押在马三家教养院。

另两位大法弟子王秀英姐妹,也在王新之前被非法教养一年零三个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20/191920.html

沈阳市联系资料(区号: 24)

2024-09-29: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津桥派出所;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草仓路70-1号,邮编110042
电话:024-88504390

2024-09-01:
大连市监狱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工街300号。

2024-07-14: 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北车站派出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02号
电话:024-22520536、024-22523557、024-62042378

所长张冶,警号112633
副所长常松,警号113976
办案警察:陈东旭、高玺尧、李金洋、邱大维15940275366

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国保支队: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4-2号,邮编110011
电话:024-62043648
办案警察:余岩13940359808范震13889280512宋光耀、张伟、曲高磊

沈阳市浑南区检察院: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6甲号,邮编110179
电话:024-84826706

案卷管理中心:024-26209419
检察长刘宏立
第一检察部:
主任赵丹(男)024-26209151
本案公诉人赫梦瑶024-26209515

沈阳市浑南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6甲号,邮编110179
电话:024-84829750
院长:王文艳
法官:郝小丽024-84829140、84829044、84829859

2024-04-30: 沈阳市中级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邮编:110013
电话:024-12368
二审法官(审判长):刘大勇 电话:024-22763664
手机:1594056936613998225015

2024-02-04: 沈阳市大东区分局长安派出所电话024-24830645
沈阳市于洪区看守所电话:024-25356009
沈阳市于洪区看守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大青中朝友谊乡余粮村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审判长:姜鼐 陪审员:何欣 王丽晶 书记员:肖婷
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24)

2023-05-16: 参与迫害单位相关信息:
城东湖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大通湖街19号,邮编:110141
电话:024-25203020
所长 陶洪飞
教导员 革学军
副所长 凡景会
副所长 马乐
办案所长 李世龙
办案警察 张石铖 18525112416、警号113294
辖区警察 王连波 13897975073、警号105263

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公安分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1号,邮编:110141
电话:024-25830354、024-25830378
局长官兵 024-25830344
国保大队 024-25830378 25830389
唐姓警察 17702494156

于洪区检察院: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太湖街20号,邮编:110141
办案检察官:第一检察部主任:朴云晶 024-85837622
案件管理中心电话:024-85837671、024-85837651
检察服务中心:12309
书记、检察长 刘巍
副检察长 代保军
副检察长 付玉平
副检察长 田丹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樊振波、田成维
第一检察部:李铁群、顾胜田、王夜航、孙羽、田畅、
第二检察部:主任:刘英楠、副主任:王莹、陈庆新、赵宇、张怀中
第三检察部:王洪春
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董亮、欧萍
第五检察部:主任:高连毅、金纯
综合业务部主任:张岩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10号 邮编:110141
电话:024-85839956、024-85839727
院长:孙浩 024-85839996
副院长:刘海涛 024-85839933
副院长:杨春柳 024-85839866
副院长 赵海波 024-85839958,13700033558
刑庭庭长(本案法官):葛莉丹 024-85839959
政治部主任:时富鑫 024-85839977
执行局局长:戴天峰 024-85839998、15940040909
执行局副局长:袁伟
专职委员:李成贤
办公室主任:陈强
纪检组组长:马涛 024-85839993
纪委监察:024-85839702
信访:024-85839730

沈阳市公安局局长:王会奇
沈阳市政法委:024-22829716
沈阳市政法委书记:王永威
沈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张永航
沈阳市纪委信访室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5号,邮编:110179
于洪区政法委:024-25319421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48号 邮编:110141
于洪区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么家伟
于洪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副书记:孙波
于洪区委政法委副书记:苏振
于洪区纪检委:024-25833839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48号 邮编:110141
于洪区司法局:024-25320604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邮编:110141
于洪区司法局局长:吴岚
于洪区妇联:024-81687216

2009-10-07:
沈阳市皇姑公安分局明廉公安派出所电话:867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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