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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天门市(省直辖) >> 龚贻斌, 男

个人情况: 中国石油压缩机制造基地第三机械厂工程师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湖北天门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8-12-15
案例分类: 劳教  非法拘留/绑架  受迫害程度:高
交叉列在: 北京 > 北京市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09-02-27: 湖北大法弟子龚贻斌被劫持到内蒙古图牧吉劳教所
中国石油压缩机制造基地第三机械厂高级工程师、湖北大法弟子龚贻斌,于2008年12月4日去北京参加同学聚会, 12月5日路过天安门时遭到恶警盘查,恶警在得知他是法轮功学员时,就非法搜查他的行李,继而实施绑架,把龚贻斌非法拘留在北京东城区看守所。

12月23日,龚贻斌又被北京市公安局秘密劳教两年,在申诉期未满2个月时,就被匆忙劫持到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图牧吉劳教所。现龚贻斌被非法关押在内蒙古图牧吉劳教一大队二中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27/196193.html

2009-02-12: 龚贻斌在北京被绑架劳教,妻子申诉
中国石油压缩机制造基地第三机械厂工程师、法轮功学员龚贻斌,于2008年12月4日去北京参加同学聚会,5号到达北京后和一校友准备参观一下首都,在离天安门广场还有几站路的大街上,被街上巡逻的警车拦住盘查,被非法拘留在北京东城区看守所。北京中共恶党人员无视他家庭困难和他单位领导多次协商和请求,于2009年1月7日非法决定劳教迫害他二年。现得知他的妻子潘文英已提出申诉。申诉书附下:

申诉书
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领导:

新年好!

我是潘文英,湖北省天门人,现住武汉市东西湖区扬子江区三栋二单元202室,2008年12月23日,接到委员会对我丈夫龚贻斌劳教2年的决定书后,心情无比沉重,这个决定对我们家庭,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冲击,我是一名已下岗的弱女子,龚贻斌是我们这个家庭经济收入的唯一支柱。他上有年迈的老母,下有正在上小学的幼儿。这个突如其来的决定,让我们这个家庭雪上加霜,无论从精神,还是经济等方面都陷入空前绝境!值此新年之际,本不想打扰你们,无奈几家欢喜几家愁!经过反覆思考,我对龚贻斌的判决实在感到冤枉,你们都是熟读法律并多年身处执法部门中的人,而以我们家当前的经济状况,请个辩护律师可能是奢谈。我也从未接触过法律申诉方面的事,在此只能粗浅表述受害人家属最直接的感受。我认为北京东城公安分局与劳教管委会在整个执法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不公与越权,滥用公权等违法乱纪的行为,劳教决定书上对龚贻斌的定罪依据含糊不清,张冠李戴,作为龚贻斌妻子,谨就我目前能认识到的法律知识与其对照,特申诉如下:

一、你们应该知道:思想(信仰)并不构成犯罪,刑罚只能惩罚有犯罪行为者,这是与现代社会接轨的最为普世的常识与原则。比如:一个人想对谁实施伤害,或试图劫取别人的财物等,不管是自个筹划或者在与人宣说,只要没有在行为上实施,就不构成犯罪。龚贻斌北京之行是与同学聚会,过程中没有伤害任何人,龚贻斌在单位是高级工程师,也是业务骨干,自从修炼法轮功以后,身心巨变,在社会世风日下的熏染下,拒腐不沾,淡泊名利,是一个有口皆碑的好人。一个自觉做好人的人,怎么与抗拒国家法律扯到一起去了呢?炼法轮功与一个国家实施甚么法律也一点扯不上关系,更谈不上抗拒!你们作为国家职能部门,这一点应该比谁都清楚。

二、携带法轮功宣传品,成了委员会与东城公安分局定罪的依据,这是否有点荒谬呢?据我所知,我们国家对全世界宣称是一个法制国家,顾名思义:法制就不是人制,更不是党制,理当是宪法至上!?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这是中国法律体系对宗教信仰自由所作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条款。其它任何部门与社团,党派出台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及一切规定的具体措施,是不可以凌驾于宪法之上的!否则它就是在违法!执法犯法!

法轮功信奉真善忍,同是一个师父教,同是一本书,台湾、香港与大陆同宗同祖,同一种文化,为甚么在台湾、香港可以公开炼?甚至在学校、监狱向学生和犯人推广法轮功?为甚么法轮功洪传80多个国家?全世界都知道,都说法轮大法好,唯独在大陆却被中共歪曲成可怕的邪教?!共产党作为一个执政党,按理应该是国家宪法的执行者,而不是制定者,宪法并没有赋予共产党、以及国家主席、公安部、宣传媒体对公民信仰自由作出法律定性及刑事惩罚的权力。否则就谈不上甚么以法治国,而是以党治国,以党代法了。而且据我理解:我的丈夫,包括众多法轮功信众,并没有触犯宪法中的任何一条,相反是在多层面意义上坚定地维护着国家、人民的利益。共产党只是为了维护一党特权与私利,利用手中的权力诬陷迫害法轮功。十个年头过去了,现在搞成了个骑虎难下的架势,也使你们在权势与良知的考量中长期陷入左右为难。

决定书认定龚贻斌携带的是法轮功宣传品,宣传甚么呢?公安局不敢進一步查,委员会也没有实事求是去追,宣传怎么能成为定罪根据呢?难道被无辜迫害后,顺着共产党的好恶去做,受了冤屈也不必申诉,昧着良心说瞎话,才是符合国家的法律与社会的要求吗?这个现象正常吗?难怪有人感叹:“政府放火为人民,百姓点灯要判刑!”

我谨在此重申:龚贻斌坚持信仰无罪!是践行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正当权利。宣讲自己的苦难遭遇及澄清事实真相无罪!何况仅仅只是带了一点宣传资料,仅只是打算在同学会上能让自己的朋友,自己的同学们对自己的遭遇有个正面的理解与同情,他携带的宣传品既非商业盈利,更没有强加于人,硬是强迫别人看或接受。何况放在包内一份未动,决定书中所称的这些宣传品,对于一个饱受身心伤害的人来讲,其实和古时候的申冤诉状也差不多少,而且更经得起任何人的面对。他无意也并没有伤害任何人,甚至更没有抗拒警察对他的非法盘查与搜包,绑架关押,他的行为那么平和坦然,世上难道有这样的坏蛋吗?善恶的标准就是这么样定的吗?他已经遭受了近十年的伤害,还在坚持做着一个有道德操守的好人,何罪之有!?在不公的对待下,总得让人讲话吧!

三、据我所知,在警察把我丈夫绑架到东城区看守所后,龚贻斌单位领导,保卫科一行当天连夜就赶往北京,并动用了各方面关系,包括物力财力,天门市国保大队也有二名领导進京多次与北京东城看守所交涉,要求看守所放人。难以理喻的是:看守所以龚贻斌不认错不愿放弃信仰为由,而不愿放人。声称必须放弃他的信仰,才可以回家。这是典型的、赤裸裸的以思想信仰定人判罪,这是哪一家的王法?宪法上有这一条吗?以权代法、以党的意愿代替宪法,谁正谁邪?公理何在?

我想你们也是有家有口的人,也应该是有正义和良知的人。恕我斗胆直言:是人民在养活你们,我失业以来,共产党有没有管我?龚贻斌凭劳动赚钱,你们也有本职工作,并不存在被共产党养活的问题。你们的工作是非常神圣与严肃的,因为你们的天职应该是维护国家与人民的利益,维护宪法制定的法律!你们可能比我更清楚,共产党与国家、人民并不是一个整体,利益往往并不一致!那么是站在国家、人民的基点上,还是站在哪个党的基点上去执法执政?到底应该维护谁?打击谁?这可不是一般的工作或服从谁听从谁指挥,揣个碗混口饭吃那么简单的事吧!我听人说过这样的话:同情善良,您就是善良;顺从邪恶,那就是纵容邪恶。在你们工作中,可能因为一个决定的疏忽,往往就可以对当事人或他的家庭造成重大的影响与伤害!我此时深有感受,苦不堪言哪!假若你们能换个角度,就会理解我当前的处境有多么艰难!

我的丈夫是当今社会最需要的好人,他在单位虽然是高级工程师,但从不以技术自居,只图奉献不求回报,一心扑在工作上,家中上有老,下有小,我下岗后,全靠他一人工资维持,他从不向单位诉苦,也不利用工作关系去牟取私利,他处处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他到底做错甚么?他只不过坚守了一个做好人的原则。把这样的人往劳教所里送,去改造,让他往哪里改?去学着做个坏蛋吗!?到底是谁在犯罪?这就是现政府提倡的和谐社会吗?怎么这么让人难以理解?叫我这个做妻子的如何心服这毫无道理的两年劳教?

在此,谨向贵局,委员会部门,及相关领导慎重提出申诉,请撤销对我丈夫劳教两年的非法判决,无条件释放龚贻斌

申诉人:潘文英
2009年元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12/195316.html

2009-02-06: 湖北大法弟子龚贻斌被劫持到内蒙古图牧吉劳教所
中国石油压缩机制造基地第三机械厂高级工程师、湖北大法弟子龚贻斌,08年12月5日路过天安门时被恶警非法搜查、绑架,被非法拘留在北京东城区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两年,08年12月23日下发的劳教通知书,在申诉期未满2个月时,就被匆忙劫持到内蒙古图牧吉劳教所。这个劳教所是06-07年新盖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6/194957.html

2009-01-16:湖北高级工程师龚贻斌在北京被绑架劳教
湖北大法弟子龚贻斌,于2008年12月4日去北京参加同学聚会,5号到达北京后和一校友准备参观一下首都,在离天安门广场还有几站路的大街上,被街上巡逻的警车拦住盘查,被非法拘留在北京东城区看守所。北京中共恶党人员无视他家庭困难和他单位领导多次协商和请求,于2009年1月7日非法决定劳教迫害他二年。

现年40岁的龚贻斌是位于武汉的中国石油压缩机制造厂(地址东西湖吴家山)的高级工程师,是单位技术骨干,年年被单位评为劳模。他处处按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只图奉献不求回报,他乐于助人,走到哪里就把好事做到哪里。在工作中,多次拒收别人送给他的红包几千元,处处为企业着想,为他人着想。在家孝顺老母,管教孩子。因妻子没工作,家里的一切都离不开他,厂里工作也需要他。

12月5日在北京,巡警先看过龚贻斌他们的身份证,又问他:“你炼过法轮功吗?”他说:“我炼过。”“把你的行李箱打开。”他打开了,巡警非法查他随身携带的行李箱,当发现箱中的真相资料后,就不由分说把他劫持上了车,根本不去了解那些资料的内容,也没有任何法律手续,随意非法拘禁一个守法公民。

龚贻斌单位的领导及保卫科一行3人当天连夜赶往北京,动用各方面关系、物力财力要求看守所放人,呆了二个星期,才准许保卫科长见到龚贻斌一面。其间龚贻斌科里一名领导、保卫科三名干部及天门市国保大队的2名领导曾多次与看守所交涉,看守所处处刁难,几次都以龚贻斌不认错为由扣着不放人。2009年1月7日,龚贻斌被非法劳教二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6/193580.html

2008-12-26: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管理局第三机械厂大法弟子龚怡斌在北京被绑架情况补充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管理局第三机械厂大法弟子龚怡斌,湖北天门人,在北京被绑架已有20来天。

现已知龚怡斌被非法关押在北京东城区看守所,是所谓刑事拘留。但该看守所不放人。湖北天门国安派人在北京伙同东城区看守所一同参与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26/192309.html

2008-12-22: 石化集团大法弟子龚怡斌在北京被绑架情况补充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第三机械厂大法弟子龚怡斌在北京被绑架情况补充。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第三机械厂大法弟子龚怡斌(工程师)(住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在去承德与同学聚会途中,上周在北京被绑架,现可能被关押在北京东城区拘留所,被恶警以刑事拘留非法迫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22/192002.html

2008-12-14: 湖北同修龚贻斌在北京被绑架
湖北天门大法弟子龚贻斌,12月5日在北京被东城区派出所绑架,现已被刑拘,家属现在还不知道关在甚么地方。
http://dongtaiwang.com/dt/z__k/tttLXAiyQmRL08P/Xz/v2aAxDN3/s--I/rs/rV/191601.html

2008-12-11: 湖北省天门市大法弟子龚贻斌在北京火车站被绑架
2008年12月4日,湖北省天门市大法弟子龚贻斌去参加同学聚会时在北京火车站被绑架。该同修是中石化第三石油机械厂员工,当天刚下火车,正在马路上随人群行走时被北京警察绑架,现在人还在北京,公司有领导已去了北京,还无确切消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11/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191221.html

天门市(省直辖)联系资料(区号: 728)

2024-04-09: 皂市镇派出所电话号码0728-4811110;邮政编码:431700。



2023-12-07: 皂市派出所电话:0728——4811110
一匿名打电话皂市镇610骚扰者手机号:19986339752

2023-06-26: 皂市镇周黎村书记周波平。手机号:13972621269
皂市镇湖北省天门市皂市镇周黎村妇女主任饶金燕。手机号:13593920739

2020-04-30: 一个参与恶告她们的所谓志愿者名叫蒋红平(音)手机号码:13788878664
邮编:431703
皂市派出所电话号码:0728-4811110

2020-04-08:
天门市皂市派出所所长:涂善巨,天门市皂市派出所电话:0728—4811110

2018-02-05: 湖北省天门市法院:
地址:湖北省天门市北环路陆羽大道,邮编431700
院长漆俊0728-5801868
副院长罗晓岚 0728-5246270
刑庭负责人陈军波18007222022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5/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60450.html#18250334-1

2017-12-12: 迫害湖北省天门市金琼娥、彭永波责任人信息补充
天门市法院:
院长漆俊07285801868
副院长罗晓岗07285246270

2017-09-20: 参与迫害的黄潭镇派出所负责人信息:
天门市第一看守所
所长:陈海峰 联系电话:18071985828副所长:吴德华 联系电话:18672809405副所长:杨茂军 联系电话:18672809403
教导员:谢巍 联系电话:18672809320
民警:刘敏 联系电话:18071986696
民警:万瑜 联系电话:136772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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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民警:夏雪 联系电话:1737113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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