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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牡丹江 西安区 >> 赵伯亮(赵柏亮,赵百亮), 男, 34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黑龙江省海林市东河村
迫害情况: 诬判法轮功学员赵柏亮五年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8-11-30
家庭成员: 儿女/侄儿女/外甥/甥女: 赵伯亮(赵柏亮,赵百亮) 赵百昌
夫妻/父母: 赵丛勋
其它亲戚: 张玉华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2-09-10: 黑龙江海林市恶警丁玉华绑架抢劫 为害一方
黑龙江海林市公安局国保科队长丁玉华,女,四十四岁,曾任海林市第一派出所户籍员、复兴派出所所长。几年来,为了名利,丁玉华不惜出卖自己的良知,把迫害善良的法轮功乡亲当作向上爬的绳索,甚至连七十几岁的老人都不放过,致使很多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在海林已是天怒人怨、为害一方。

丁玉华在任复兴村派出所所长期间,与恶警魏勇极尽能事迫害东和村法轮功学员赵伯亮一家。二零零八年秋天,在丁玉华的直接参与下,东和村赵伯亮在儿子刚出生四天之际,与岳母张玉华一同遭绑架,并被非法判五年重刑,抢走了赵伯亮结婚时买的电视机、影碟机及MP3等物品。赵伯亮未修炼法轮功的父亲赵丛勋、弟弟赵伯昌(妻子当时怀孕六个月)被非法劳教一年半。赵家在秋收之际一个男劳力也没有,唯一的男性是赵伯亮八十多岁的爷爷。 而丁玉华却借此当上国保科队长一职。

二零零九年三月,丁玉华伙同国保科副大队长王威、恶警金海珠、关景伟、第四派出所等恶警绑架了海林市法轮功学员金总善、闫凤梅夫妇,并抢走了电脑等私人物品。金总善与闫凤梅夫妇是开发廊的,他们七十多岁的母亲与九十多岁的姥姥面对金总善被绑架,发廊的生意无人做,金总善的女儿在外地上学无人资助,她们老泪纵横,多次到国保科找丁玉华要人,均被撵回,最后连公安局的大门都不让进。无奈,金总善的姥姥和母亲用白布写上冤屈,站在公安局大门的对面无声控诉,被丁玉华等恶人把金姥姥、金母拽到公安局院内,强行抢下白布,金姥姥的手被丁玉华拽的紫黑。

二零零九年八月,丁玉华伙同第一派出所恶警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周慧芳,恶警们开了两辆车抢走了周慧芳家的电脑等个人物品,周慧芳的老伴(没有修炼)因周慧芳被绑架每日借酒浇愁,几次到第一派出所、国保科要人,被恶警叫来家人拉走。周慧芳的老伴在家中的墙上、木板上愤然写上“打倒共产党,法轮大法好”等字,把自己穿的衣服写上“打倒共产党”字样到公安局要人,又被强行拽走。后恶警们没查出周的电脑有所谓的“证据”,又让周的儿子把自己的电脑送到公安局接受审查,又未查出任何东西,周的儿子要回了自己的电脑,周慧芳的电脑却一去不复返。后周慧芳被冤判五年,老伴孤独的每日在担忧与思念中度过。

二零零九年九月,法轮功学员王金林家中盛开优昙婆罗花,很多世人争相来看,不知又触动了丁玉华、王威等恶人的哪根神经,将王金林绑架,抢走了家中的电脑,勒索巨额钱财后放回。电脑一去不回。

二零一零年,丁玉华等恶人绑架了到农村讲法轮功真相的法轮功学员赫淑玲、杜福芹。在赫淑玲家抢走了电脑、MP3等大量个人物品。一个多月后,同时绑架了法轮功学员李亚芳、李秀君、李晓明、王淑坤,抢走了李亚芳和李秀君家的电脑等。赫淑玲被判四年冤狱,李晓明因身体原因保外就医,杜福芹、李亚芳、李秀君、王淑坤被非法劳教后,因身体不合格,劳教所不收,被海林市国保科伙同法制科恶警每人勒索一万元后放回。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一日早,海林市第三派出所恶警和社会不明真相人员非法强行闯入海林大法弟子刘运祥家,后又勾结海林市国保大队队长丁玉华(女)、王威、金海珠等人到刘运祥家非法抄家。抢走个人财物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MP3、MP4、手机、影碟机、等大量个人物品,并非法抓捕了刘运祥,因当时家中只有刘运祥一人,被抢走的刘的私人物品没有任何清单和家属签字。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八点钟,黑龙江省海林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丁玉华伙同金海珠、王威还有一女恶警,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徐英,并非法抄家,抢走了两台电脑、两部手机,目前徐英已被非法刑拘,据说是被学生诬告,恶警妄图使徐英放弃信仰,并出卖他人。

现在海林公安局丁玉华为了讨好邪党升官发财,丧失良知,迫害无辜的好人法轮功学员,并每绑架必抢,无论电脑也好,其它物品也好,抢走后无论什么情况不予归还。唯有一例,一位法轮功学员托人要回了笔记本电脑,但紧接着丁玉华电话就追到家里,问是否在电脑包里发现了丁玉华家的存折,然后掩盖说她“借用”了几天电脑。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发动镇压修炼“真、善、忍”的群体以来,十三年间,被海林公安局各派出所抢走、勒索的财物将近上百万之多,勒索每个法轮功学员的钱从几千元到几万元。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9/10/黑龙江海林市恶警丁玉华绑架抢劫-为害一方-262635.html
2010-12-30: 本地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部份案例
现举几例作为说明;二零零八年六月在牡丹江市打工的海林市东和村法轮功学员赵伯亮,在儿子出生第四天被牡丹江市火炬派出所警察无端绑架,随后,赵伯亮不修炼的父亲和弟弟被海林市国保警察伙同复兴镇派出所所长丁玉华和警察魏勇等人绑架。当时赵伯亮的小儿子刚出生四天,赵的弟弟赵伯昌的妻子正怀孕六个月,赵伯亮被劫持到牡丹江市监狱,赵伯亮的父亲和弟弟被劫持到绥化劳教所。而复兴派出所所长丁玉华却因此爬上了海林市国保科大队长的位置,魏勇也因此被调到了海林市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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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30/劝善之心化飞鸿-234014.html

2010-11-18: 曝光黑龙江牡丹江国保大队队长彭福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18/大陆各地迫害机构恶人录(11-18-10)-232641.html

2010-07-08: 牡丹江监狱十五监区酷刑摧残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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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轮功学员赵伯亮被背铐、殴打、浇凉水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法轮功学员赵伯亮被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二零零九年被非法送入牡丹江监狱十五监区二中队,二零零九年七月,牡丹江监狱开始实施暴力转化。十五监区中队队长吴继哲和徐杨让赵伯亮在已经写好的放弃信仰的“四书”(保证书、悔过书等)上按手印。赵伯亮不按,他们就让刑事服刑人员范国明、王刚、丁立波等,将赵伯亮按住拽着他的手指头硬按上手印来完成他们的任务,丁立波还打了赵伯亮几个耳光。

零九年十一月份,监狱“六一零”人员来十五监区核实所谓转化情况,赵伯亮和其他几名法轮功学员也都说明不是自己本意按的手印。十五监区大队长谢晓峰大怒,将各中队干警和服刑杂工训斥一翻,要求他们必须完成“转化”任务,否则扣干部工资,扣服刑杂工的分,不予减刑;如完成任务就给服刑杂工奖励、减刑等等,以此要挟他们。

狱警和犯人开始全面迫害修炼者,三天三夜不让赵伯亮睡觉,白天在车间由服刑杂工赵云刚和孙光远看着。晚上在监舍走廊,让服刑杂工范国明看着。第四天白天,将赵伯亮从车间调回监舍,用手铐把赵伯亮反剪双手在床铺头上,普犯范国明还逼他将衣服脱掉,推到水房,和王刚用凉水自来水浇,最后王刚、赵云刚、范国明对其進行殴打逼着他抄写所谓的 “四书”并按手印。

当时赵伯亮被折磨得腰不能弯,大腿青紫,小腿被凉水浇得经常抽筋,走路困难。事后他们反而说:我们也不想这样,可是我们不治你,他们就治我们。中队干部也说我们知道转化不了你们,但是完不成任务我们交代不了,你只要帮我们糊弄过去,你们的事我们也不愿意管。事后,狱警又以将赵伯亮等人“转化”就给那些刑事犯减刑,要求他们一个月完成定额任务,以给狱警的政绩抹粉,给他们的“转化工作”报功,目的是为了欺骗上级,欺骗世人,完成所谓的“转化指标”。

牡丹江监狱各监区都在疯狂迫害修炼者,很多人都经受了不让睡觉、吊挂、浇自来水、电棍、殴打、关小号等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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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8/226650.html

2009-07-18: 十馀牡丹江法轮功学员被枉判三年至七年

二零零八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操控法院枉法判处十馀名法轮功学员三年半至七年刑期。零九年二月,他们先后被劫持到牡丹江监狱集训队遭受迫害。其中残疾人李永胜(下肢残疾)也在监区被强制奴役,给娃娃玩具粘眼眉。
所谓的集训,期间不许洗漱、不许洗澡、不许洗衣、动不动就打骂,恶警利用集训队犯人殴打体罚大法弟子,强制长时间码铺(就是盘腿坐)或不许睡觉、不许大法弟子接见家属,妄图利用长时间的折磨迫害来强迫大法弟子放弃修炼大法。为了所谓“转化”,公开对大法弟子肆意虐待、奴役,在精神和肉体上進行双重折磨。

据知情人透露,近一段时间以来,牡丹江监狱十监区,为执行牡丹江监狱一系列对大法弟子的迫害,以经济利益为手段,诱使干警和服刑人员对大法弟子行恶。受狱警指使,十监区刑事犯侯振宝(牢头)对该监区的王新民、谢玉欢等四名大法弟子進行了惨无人道的摧残、殴打、折磨、用手铐长时间吊起。现谢玉欢被关押在小号(禁闭室)。

一、牡丹江十馀名法轮功学员被枉判

二零零八年期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区法院枉法枉判法轮功学员赵柏亮五年,李海峰、李永胜、张玉华各四年;戴启鸿五年,侯喜才四年,吴国利五年,宫呈阁、贾昌民、孙发、赵建国等三年零六个月;宁安市伪法院枉判法轮功学员周秀慧七年,丁淑华六年,孙霞五年半,李艳波五年。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赵柏亮、李海峰、李永胜、张玉华四位法轮功修炼者。当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非法开庭,法院外公安警察和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对一百多名亲朋好友和炼功人施以驱赶、呵斥、拍照、录像、推搡、殴打、绑架,拒绝他们旁听,最终非法拘捕了三十多人。恶党法院枉判法轮功学员赵柏亮五年,李海峰、李永胜、张玉华三位法轮功学员四年。

六月三十日下午一点多,火炬派出所非法抓捕大法学员赵柏亮及其岳母张玉华,家里仅剩下赵柏亮坐月子的妻子和出生仅四天的小儿子。同一天下午,牡丹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彭福明、穆棱国保等,在牡丹江市西三条路隆门市场,欲抓世人大斌(未修炼法轮功)时,看见大法弟子李海峰,绑架了李海峰。 七月二日,在牡丹江做生意的鸡西市法轮功学员李永胜被绑架。

在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的非法庭审中,为了讲清上述四位修炼人突遭绑架后的全部事实真相,依照法律澄清法轮功修炼者与犯罪无关,四位家属聘请了北京及省内四位律师为其做公正辩护。律师经过会见当事人和阅读全部案卷后,对四当事人认真调查后,一致认定作为当事人的法轮功修炼者,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规,当庭为其作无罪辩护。

作为第一辩护律师的北京功道律师事务所韩志广律师,在辩护中本着依据事实、法律至上的原则,发表了辩护,最后总结时说:

“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柏亮虽然实施了起诉书指控的一些事实和行为,但那是为了他个人的信仰和追求,主观上并不具有任何犯罪的表示。客观上也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其行为并不符合我国刑法有关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众所周知,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通行世界的刑罚原则,也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原则。因此,本辩护人认为并真诚希望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柏亮依法判决无罪,以使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在本案得到充份体现。”

这次非法开庭才知道李永胜、李海峰被上绳酷刑迫害。李永胜当庭陈诉:国保大队彭福明让我说别人放在我这里的东西是李海峰给的,承认了就放我,并且给我上绳,(就是从两肩膀开始用绳子勒紧,一圈圈缠勒至手腕处,然后把两臂背到后边,再用绳子吊起来)一次性吊起一个半小时之久,受不了我就认了。李海峰在被关押期间,被国保数次上绳。李海峰当庭陈诉:国保给上绳上到极限。问:甚么是极限?李海峰示范极限状。问:有甚么证明?李海峰:有伤痕在身。现在都过去近五个月了,仍有伤痕在身。

而且彭福明已不是第一次上绳酷刑迫害大法弟子了。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大法弟子赵建国就被彭福明上绳二次折磨。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柴市派出所将法轮功学员赵建国等强行拖入派出所,当晚送往看守所非法关押。赵建国抵制迫害,不穿号服,被看守所管教“定位”、强戴手铐、脚镣迫害。国保恶警将其弄到市国保,恶警们轮班“审讯”,数天不让睡觉,不让休息。在非法审讯中,叫国良的恶警一脚将赵建国的牙齿踢掉;恶警彭福明给赵建国上绳二次折磨;乔平用鞋底抽赵建国的嘴巴子,并且以劳教相威胁恐吓。

被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恶党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赵柏亮、李海峰、李永胜等,于零九年二月十八日前后,被劫持到牡丹江监狱集训队关押迫害,已被分到各个监区强制奴役劳动,其中残疾人李永胜(下肢残疾)也在监区被强制奴役,给娃娃玩具粘眼眉。

穆棱市伪法院零八年九月十日非法开庭,非法审判被绑架的大法弟子宫呈阁、吴国利、贾昌民、孙发、赵建国等六名大法弟子,大法弟子宫呈阁、赵建国等在法庭上揭露了国保、检察院、法院的违法行为和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当庭法官被揭露的理屈词穷,草草收场。他们却被枉判三年零六个月至五年。宫呈阁依法上诉,恶党法院坚持践踏法律,维持枉判。宫呈阁、吴国利、贾昌民、孙发、赵建国等大法弟子,于三月二十五日也被劫持到牡丹江监狱集训队。

牡丹江监狱修炼法轮功的警察戴启鸿,二零零八年三月发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资料,被当兵的劫持绑架。牡丹江监狱财务科公务员侯喜才由于坚持修炼法轮功“真、善、忍”,在二零零八年三月被市610、国保绑架。这两位在目前中国社会不可多得的善良警察一年后分别被枉判五年、四年,也被劫持到牡丹江监狱集训队遭受迫害。集训队折磨迫害中学教师宫呈阁、善良的警察侯喜才等已经三个多月,近日被分到各个监区,被强制劳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18/204760.html

2009-03-30: 修炼法轮功的教师、警察被诬判入狱
黑龙江省穆棱市大法弟子宫呈阁、吴国利、贾昌民、孙发、赵建国等,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至五年,于三月二十五日也被劫持到牡丹江监狱。 此前,牡丹江市大法弟子赵柏亮、李海峰、李永胜等,于二月十八日前后,被劫持到牡丹江监狱。

而牡丹江监狱修炼法轮功的警察戴启鸿被诬判四年,被劫持往监狱,地点不详;牡丹江监狱财务科侯喜才坚持修炼法轮功,不写“三书”,被诬判四年,现在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第一看守所。

一、牡丹江二中学教师宫呈阁遭诬判

大法弟子宫呈阁,牡丹江第二中学数学教师,大学毕业。仅仅因为坚持信仰真、善、忍,已多次遭到绑架迫害。曾被非法劳教关押在牡丹江劳教所,后转到黑龙江省鸡西市劳教所关押一年,后又被送到黑龙江省绥化市劳教所关押。见过他的人都说每次见到他,都是被抬着出来。

2003 年4月24日,在鸡西市劳教所,因法轮功学员不配合恶警们的要求,劳教所政委王洪武,大队长朱立俊,副大队长王海富,中队长祁敏等恶警带几十人,带着电棍绳索冲進监舍,对法轮功学员宫呈阁等大打出手,把宫呈阁等架出监室,疯狂的毒打,其中宫呈阁被打的最惨,宫呈阁脚趾被打黑,遍体鳞伤。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宫呈阁在牡丹江第二中学上班时,被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同阳明分局以找谈话为名绑架至市公安局,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经家属上公安局要人,恶警索要罚款后才放人。

二零零八年四月初,在牡丹江租住的穆棱法轮功学员吴国利被绑架,非法关押在穆棱市看守所。四月三日早,吴国利被国保大队周新生等从号内提出,脸被蒙上,晚上才送回,迫害情况不详。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宫呈阁遭绑架,被非法批捕,被非法关押在穆棱市第一看守所。

穆棱市伪法院九月十日非法开庭,非法审判被绑架的大法弟子宫呈阁、吴国利、贾昌民、孙发、赵建国等六名大法弟子,大法弟子宫呈阁、赵建国等大法弟子在法庭上揭露了国保、检察院、法院的违法行为和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当庭法官被揭露的理屈词穷,草草收场。他们却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至五年。宫呈阁依法上诉,恶党法院坚持践踏法律,维持诬判。

宫呈阁、吴国利、贾昌民、孙发、赵建国等大法弟子,于三月二十五日也被劫持到牡丹江监狱集训。

二、牡丹江监狱警察侯喜才、戴启鸿被诬判

牡丹江监狱财务科公务员侯喜才,坚持信仰,不写“三书”,大约在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被市610、国保绑架,被诬判四年,现在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第一看守所。

牡丹江监狱修炼法轮功的警察戴启鸿,在牡丹江飞机场附近发法轮功被迫害真相资料,被当兵的劫持绑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被市国保大队、沿江派出所非法抄家,后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戴启鸿是牡丹江监狱公务员、警察,正直善良,乐于助人,工作技术过硬,是单位企业生产技术骨干。在单位,从领导到同事都一致认为戴启鸿为人善良。戴启鸿也被诬判四年,被送往监狱,地点不详。

三、韩志广律师无罪辩护 西安法院草菅人命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非法审理赵伯亮及其岳母张玉华、李永胜、李海峰一案,庭上惊曝法轮功学员李永胜被牡丹江国保大队彭福明上绳酷刑迫害,李海峰被国保殴打,数次上绳,现在都过去近四个月了,绳勒痕犹在,北京市功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志广为赵伯亮案作无罪辩护。

事件经过: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下午一点多,火炬派出所非法抓捕大法学员赵伯亮及其岳母张玉华,家里仅剩下赵伯亮坐月子的妻子和出生仅四天的小儿子。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在牡丹江做生意的鸡西市法轮功学员李永胜被绑架。国保大队彭福明,为陷害李海峰收集“陷害证据”。李永胜当庭陈诉:国保大队彭福明让我说别人放在我这里的东西是李海峰给的,承认了就放我;并且给我上绳,我受不了就承认了。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下午,牡丹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彭福明、穆棱国保等,在牡丹江市西三条路隆门市场,欲抓世人大斌(不是法轮功学员)时,看见大法弟子李海峰,绑架了李海峰。李海峰在被关押期间,被国保殴打,数次上绳。正如李海峰当庭陈诉:国保给上绳上到极限。问:甚么是极限?李海峰示范极限状。问:有甚么证明?李海峰:现在身上还有上绳留下的绳勒痕。现在都过去近四个月了,绳勒痕犹在。

在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的非法庭审中,为了讲清上述四位修炼人突遭绑架后的全部事实真相,依照法律澄清法轮功修炼者与犯罪无关,四位家属聘请了北京及省内四位律师为其做公正辩护,律师经过会见当事人和阅读全部案卷后,对四当事人认真调查后,一致认定作为当事人的法轮功修炼者,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规,当庭为其作无罪辩护。

作为第一辩护律师的北京功道律师事务所韩志广律师,在辩护中本着依据事实、法律至上的原则,发表了辩护,最后总结时说:

“ 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柏亮虽然实施了起诉书指控的一些事实和行为,但那是为了他个人的信仰和追求,主观上并不具有任何犯罪的表示。客观上也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其行为并不符合我国刑法有关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众所周知,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通行世界的刑罚原则,也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原则。因此,本辩护人认为并真诚希望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柏亮依法判决无罪,以使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在本案得到充份体现。”

然而,牡丹江市西安区伪法院仍然不顾法律和公道,诬判法轮功学员赵柏亮五年,李海峰、李永胜、张玉华三位法轮功学员四年。法轮功学员赵柏亮、李海峰、李永胜等,于零九年二月十八日前后,被劫持到牡丹江监狱集训,张玉华被送往哈尔滨。

四、 从法轮功学员的被诬判看中共的司法黑暗

赵柏亮被非法开庭中,作为第一辩护律师的北京功道律师事务所韩志广律师在辩护词中说:本辩护人接受委托以后,认真查阅了卷宗,会见了被告人赵柏亮,又经过庭审调查,更加有理由认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牡西检刑诉(2008)138号”起诉书认定被告人赵柏亮从事法轮功活动的事实虽然基本存在,但其行为依法不构成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其宣告无罪。

律师在辩护中本着依据事实、法律至上的原则,发表了如下辩护(节选):

第一、本辩护人认为,直至开庭的今日,认定法轮功为邪教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第二、本辩护人认为非法组织并不等同于邪教,法轮功虽然在中国大陆没有合法存在,但却绝对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邪教。

1、被告人赵柏亮不具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主观要件,参照2008年1月份人民法院出版的“《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中]”对于刑法第 300条第一款“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主观要件的分析描述(1909页),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進行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活动而为之。通过控方提供的材料十分明显的可以看出赵柏亮根本不具备这种犯罪的故意,赵柏亮他本是学医的,难免会对各种气功、中医发生兴趣,偶然发现法轮功中一些有益的成份,如人间的真和善等。法轮功中的“真善忍”本身也是精神文明和道德伦理的组成部份。

2、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柏亮客观上也没有对国家法律的实施造成妨害,他同样不具备构成本罪的客观要件。

根据刑法理论,要想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⑴、必须有一部明确的、具体的而非笼统的、模糊的“法律”已经处于或即将处于生效状态,而此处的 “法律”很明显是狭义的,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法律。⑵、被告人赵柏亮主观上必须具有破坏上述“法律”实施的故意,他应当知道“法律”的内容,而且认为该法律的实施将会对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害。因此,他故意让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得不到贯彻执行。⑶、他采取了某种方式对“法律”的实施進行了破坏,客观上致使“法律”的实施秩序遭到了破坏,产生了具有社会危害的法律后果。⑷、需要强调的是“破坏法律实施”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违反法律规定”,即违反法律不等于破坏法律。

很显然,本案被告人赵柏亮根本不具备上列的四个条件。

在客观上,控方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有哪部法律由于赵柏亮的行为而受到破坏。所以,赵柏亮不具备构成本罪的客观要件。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柏亮虽然实施了起诉书指控的一些事实和行为,但那是为了他个人的信仰和追求,主观上并不具有任何犯罪的表示。客观上也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其行为并不符合我国刑法有关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众所周知,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通行世界的刑罚原则,也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原则。因此,本辩护人认为并真诚希望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柏亮依法判决无罪,以使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在本案得到充份体现。

近来海外媒体曝光了青岛和沈阳两地“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统一部署”加强打压法轮功的秘密文件。沈阳市铁西区“610”办公室下发的秘密文件还暴露出中共的司法黑线:绝对不能出现无罪判决。这种见不得人的秘密文件,再一次暴露出中共以内部文件代替法律继续对法轮功進行迫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再一次暴露出中国的司法黑暗。

中共用政治代替法律由来已久,其打击法轮功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国际社会自然也拒绝接受。近年来,全国越来越多的人权律师敢于顶住中共的政治压力,用法律来给被非法抓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律师们指出,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中共打压法轮功是非法的。

中共秘密给司法部门下达的新底线,赤裸裸地暴露出其在背后操纵法律的违法行为。从另一方面看,这些秘密文件也真实地暴露出中共在节节败退。海外分析人士指出,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已成潮流。

高压压不住人心,高压封锁不住法轮功真相。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共的“司法新底线”必将被正义力量打破,还法轮功司法公正的日子不会太远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3/30/198057.html

2009-02-07: 牡丹江绑架案五人被非法劳教 七人仍被劫持
2008 年11月28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赵伯亮等四大法弟子,庭外一百多亲朋好友被拒旁听后静静的站在院外等候结果,被牡丹江市公安逾百人突然绑架,三十三人被非法关押,目前已知其中五人被公安不经任何法律程序非法劳教,仍有七人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看守所。

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于 2008年11月28日对大法弟子非法开庭,他们自知非法,因此将大部份家属及亲朋好友拒之门外,不让旁听,并与当地公安纠集在一起共同构陷炼功人。邪党 “六一零”出动数十辆警车、黑车和大量警力,其中公安警察一百人,采取截车堵路、圈人、拍照、录像、录音等手段欲制造法轮功聚众阻碍交通、围攻法院等事端栽赃陷害,随后开始疯狂的抓人,把人直接塞入警车里。

被绑架的30多人中大部份是法轮功学员,当公安警察在极具引诱性的问询后,炼功人不惧警察的暴力殴打,揭穿了警察欲强加的欺骗世人的谎言,告诉他们法轮功学员和家属参加旁听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没有人闹事,没有人围攻法院,站在街上犯的甚么法?是“六一零”指使警察有意挑起事端。

公安部门骑虎难下,于当天在“六一零”的纵容下对各地大部份被非法关押者强行抄家,抢掠大量财物。鸡西市恒山区法轮功学员赵春燕被抄的物品有:家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DvD影碟机各一台。梨树区平岗矿法轮功学员李向娥家中无人,公安警察将新防盗门硬是砸开,致使防盗门严重破损(图),被掠财物不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6/194942.html

2009-01-25: 众亲人被劫持劳教判刑 一家老少困苦不堪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民小婉,经人介绍,找到自己的人生伴侣,善良的大法弟子赵柏亮,与爷爷、公公、婆婆、小叔、弟媳生活在一起,一家修炼大法,和和睦睦,非常愉快。

可是,在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下午,火炬派出所非法抓捕小婉的丈夫赵柏亮及小婉的母亲张玉华;第二天,海林市公安局国保科警察伙同复兴村警察,在东河村绑架了小婉的公公赵丛勋和小叔赵百昌。仅有的生活费被恶警抢走了,有两个孩子要吃喝,小的才刚出生几天,大的仅三岁,小的哭大的闹。家中八十岁的爷爷思念儿子、孙子,身体也逐渐变差。小婉和婆婆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无果,屡遭白眼。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非法开庭陷害赵柏亮、李海峰、李永胜、张玉华四位法轮功修炼者。北京律师为他们做公正辩护,律师经过会见当事人和阅读全部案卷后,一致认定作为当事人的法轮功修炼者,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规,经过当庭对四当事人认真调查后为他们作无罪辩护。赵柏亮也自行无罪辩护。但牡丹江市西安区伪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赵柏亮五年,诬判李海峰、李永胜、张玉华三位法轮功学员四年。

小婉的公公赵丛勋和小叔赵百昌也被非法劳教一年半。

一、小婉众多亲人大法弟子相继被绑架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牡丹江市公安局国保科警察绑架了在牡市打工的海林市东河村村民赵柏亮(男,34岁,法轮功学员)。就在小婉生产的第三天,还没出院,恶警绑架了小婉的丈夫赵柏亮,抢走赵柏亮刚结完的住院费一千五百元钱。

小婉和婆婆刚回到家就遇到恶警非法抄家,家里被翻得乱七八糟,恶警不让小婉和母亲张玉华接触,把小婉关在小屋里,在张家俬设公堂,抢走亲朋送的下奶钱买来吃喝,在张家大吃大喝,逐一审问到赵家给赵妻送下奶补品的亲朋,直到夜晚9点多,随后火炬派出所恶警绑架了小婉的母亲张玉华及前来看望小孩的朋友张玉凤和女儿程丽、杨某某等,掠走现金至少六、七百元以及电脑等个人物品。仅有的生活费被恶警抢走了,还有两个孩子要抚养,小的才刚出生三天,大的仅三岁,小的哭大的闹。小婉和婆婆只好回到乡下,海林市东河村。

可是,第二天,海林市公安局国保科警察伙同复兴村警察,在东河村绑架了小婉的公公赵丛勋和小叔赵百昌。小叔赵百昌的妻子已怀孕六个月。小婉和婆婆带着赵柏亮的二周岁女儿和没满月的儿子回到东河村后,复兴村警察一再骚扰,赵母被迫离家出走,现家里只剩赵妻和两个很小的孩子,生活费全被警察抢走,生活困苦不堪。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5/194139.html

2008-12-28: 牡丹江“六一零”操控法院诬判十馀法轮功学员
近期,黑龙江省牡丹江地区各市县“六一零”(江氏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机构操控法院枉法诬判多名法轮功学员:牡丹江市西安区伪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赵柏亮五年,李海峰、李永胜、张玉华三位法轮功学员四年;宁安市伪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周秀慧七年,丁淑华六年,孙霞五年半,李艳波五年;穆棱市伪法院诬判大法弟子吴国利五年,宫呈阁、贾昌民、孙发、赵建国等大法弟子三年零六个月。

一、律师依法无罪辩护 西安区伪法院草菅人命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赵柏亮、李海峰、李永胜、张玉华四位法轮功修炼者。当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非法开庭,法院外公安警察和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对一百多名亲朋好友和炼功人施以驱赶、呵斥、拍照、录像、推搡、殴打、绑架,拒绝他们旁听,最终非法拘捕了三十多人。伪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赵柏亮五年,李海峰、李永胜、张玉华三位法轮功学员四年。

六月三十日下午一点多,火炬派出所非法抓捕大法学员赵柏亮及其岳母张玉华,家里仅剩下赵柏亮坐月子的妻子和出生仅四天的小儿子。同一天下午,牡丹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彭福明、穆棱国保等,在牡丹江市西三条路隆门市场,欲抓世人大斌(不是法轮功学员)时,看见大法弟子李海峰,绑架了李海峰。 七月二日,在牡丹江做生意的鸡西市法轮功学员李永胜被绑架。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28/192441.html

2008-12-21: 在牡丹江西安区法院被劫持的法轮功学员亲友还有12人被非法关押
在黑龙江省牡丹江西安区法院附近被劫持的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亲友,目前至少还有12人被非法关押。

2008年11月28日,牡丹江西安区邪党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玉华、赵伯亮、李海峰、李永胜非法开庭审判。闻讯赶来参加旁听的亲友共100多人,但由于警察的百般刁难,只有14人進入法庭旁听,其馀的人都被警察赶出法院大门。

出于对亲人的关心,这些亲友没有回家,都静静的站在法院门前道路两边的人行道上,表示对被诬陷的大法弟子的支持并等待消息。法院内的警察开始拿着照相机、录像机对着这亲友们不断的拍照、录像。后来警察又找来一些电视台、报社的记者对着这些亲友拍照。加上过往行人、车辆,路上显得很拥挤。

十点半左右,警察又找来两辆出租车横拦在法院大门两侧的路口,造成交通阻塞近10分钟。于是警察就栽赃,说法轮功家属“闹事”,叫来了早已预谋好的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国安特务、流氓等,六、七十人之多。在国保大队长李哲、彭福明、杨丹蓓(女)的指挥下,他们开始绑架法轮功学员的亲友。一些行人也遭到突然的袭击被绑架,他们便大骂警察,质问警察为何无理抓人。在民众的叫骂声中这些警察不得不放开手,但是仍然有37名法轮功学员的亲友被绑架(当时传出来的消息)。被非法抓捕的37人中,有些被接回当地非法关押;有的被关押在牡市第二看守所。之后,又有两人被抓走,但无人知道被关押在何处,有待進一步调查。

据笔者调查,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第二看守所的有:哈尔滨的颜成山、张亚清;牡丹江的马素芬;鸡西的王淑香、赵秀艳、张培增、王克(音)君;密山的王爱平、王爱玲;8510农场的李崇俊。从牡丹江被遣返回原地,非法关押在鸡西第二看守所的有:张翠清、李项(音)娥、赵春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21/191969.html

2008-12-15: 牡丹江市公安局滥用公权力、非法拘捕旁听人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邪党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赵伯亮、张玉华、李海峰、李永胜非法开庭,一百多名亲友闻讯赶来旁听。警察只让极少数亲友進入旁听,其他在法庭外等待结果的亲友,遭到数十名警察野蛮骚扰、驱赶、录像、拍照。最终三十多名亲友被绑架,有的已经转回当地,有的仍在牡丹江关押。

当天,三十多人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市公安局一楼审讯室,室内四周的墙壁都是用棉布和海绵包裹,室内设有的刑具有铁椅子、地环、铁敦子、铁链子等。从進屋以后,这些人反覆连续的被叫出“问话”,第二天才让大家吃饭。他们问及的问题是:去法院是谁组织的,是谁通知你开庭的,和谁一起来的,鸡东鸡西开庭你们去了吗?有人问:我们要求旁听为甚么抓人?警察说,你们是聚众。又问:甚么叫聚众?聚众违反哪条法律?警察无言以对。
  
被劫持的男性家属和法轮功学员都被警察暴打过,有不回答问题时就被加重迫害,有的脸、眼睛被打的青肿,有的衣服被撕扯坏。被劫持在公安局一楼审讯室的人都被非法关押五十二小时,晚上没有报名的,都被送往牡丹江看守所迫害至今。
  
十一月二十八日晚,在牡丹江火车站附近的旅店和招待所,有人听到说今晚要查身份证,还要抓法轮功。二十九日上午在一个小店里,一个跟踪来的便衣進屋就问,你们开会哪?后一直跟踪从这个屋子里出来的人很久。另一处旅店也出现过同样的事情,一男性便衣看到一开着门的房间就问正在说话的几个人:你们商量事哪?二十九日,牡丹江火车站、汽车站发现了与往日不同的变化,便衣和着装的保安人员,他们在窥视着过往的行人。
  
  从二十八日到三十日,几个地区的公安警察都到尚未回家的法轮功家里骚扰和非法抄家,掠走大量私人物品。哈尔滨两名法轮功学员在牡丹江公安局国保大队都被用过刑迫害。
  
  十二月二日,家属去牡丹江法院要人,出来后两名家属被两辆轿车跟踪很长时间;被非法关押人的家属去牡丹江公安要人时,问国保的人:我们家的人不就是来听听吗,怎么给抓起来了还不让见呢?国保的人说,办案期间不让见,随后给家属两张刑事拘留通知单,告知家属一个月以后再说。
  
  以下是已知的被绑架迫害的情况:
  
  1、八五八农场大法弟子刘红梅、刘桂香、夏美兰、于登芳,遭绑架、非法抄家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开庭非法审判大法弟子,闻讯赶去旁听的八五八农场大法弟子刘红梅、刘桂香、夏美兰、于登芳在法院大院外遭受牡丹江公安局警察的强行绑架、扣押。
  
  十一月二十八日晚,八五八农场公安分局恶警分四伙,对遭绑架的大法弟子非法搜查、抄家。恶警到刘红梅家,不顾家中没有大人,只有一个上初中的孩子,三名警察带着专业撬门开锁作案工具,入室把家中翻的一片狼藉,没有找到他们想找的东西,最后抢走了大法师父的法像和几个真相光碟。其他三伙也以同样的方式非法搜查了刘桂香、夏美兰、于登芳三家,抢走了大法书籍和师父法像。当晚有五家被抄。
  
  2、鸡西市法轮功学员赵雪艳、张翠清被绑架
  
  11月28号,黑龙江鸡西市恒山区法轮功学员赵雪艳、张翠清到牡丹江西安区法院参加旁听非法审理大法弟子时,被牡丹江公安恶警绑架。11月30日,二人被劫持到恒山公安局非法审讯,警察出动二辆警车非法抄家,在赵春艳家抢走电脑、打印机等物品。现在家属正在营救。
  
  3、密山大法弟子王爱玲、王爱萍仍被非法关押
  
  11月28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对赵伯亮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密山市有五位大法弟子遭绑架,有三位已被送回密山,家属多次要人,国保大队李刚说拘留15天。
  
  密山大法弟子王爱玲、王爱萍姐妹俩目前仍被牡丹江恶警非法关押,数日前,二人丈夫等人前去探望,遭恶警拒绝,无奈返回。
  
  二人的具体情况目前仍不清楚,尤其姐姐王爱玲音信皆无,牡丹江恶警通知密山的恶警前去王爱萍家抄家,未有所获。
  
  4、在牡丹江被绑架的大法弟子的情况
  
  在牡丹江被绑架的大法弟子没报名的没被接回,报名的接回来了,人数不详,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马素芬已被送到牡丹江第二看守所。
  
  5、哈尔滨大法学员彦成山、张亚清被绑架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哈尔滨市大法学员彦成山、张亚清去牡丹江西安区法院旁听,法院不让進,彦成山站在法院外面的大街上等待结果,却被恶警强行录像,并连打带拽强行拖上警车,关進牡丹江第二看守所。牡丹江公安局国保大队欲将二人移交哈尔滨。彦成山他们何罪之有?家属去要人,牡丹江一些腐败官员,话里话外就是敲诈家属的钱,却只字不提彦成山被恶警殴打的事。彦成山家不富裕,家人着急上火。
  
  彦成山的行为没有违反任何国家法律,假如你的亲戚朋友马上被邪党开庭审判,面临着坐冤狱,你是不是也得去看一眼呢?打听打听、过问一下呢?
  
  法轮功目前在海外八十多个国家洪传,包括香港、台湾,而且深受人们的欢迎与赞誉。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正义律师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其中,李和平律师在河北省石家庄新华区法院为法轮功学员王三英做无罪辩护的过程中,指出了一个让旁听的人都感到震撼的事实:即使按中国现行法律来看,修炼法轮功也是合法的。李和平律师明确表明,他认为法轮功属于宗教信仰,是合法的:“既然中国的宪法上规定有宗教信仰自由,那么就是说,凡是和信仰有关的,比如传播信仰,做一些和宗教信仰有关的活动,我认为都是不违法的。”
  
  在近日接受明慧记者电话采访时,李和平律师進一步指出,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是对全人类良知的挑战,是滥用公权力的犯罪行为。在学术文献中“公权力”被解释为:“国家或国家授权的公共团体对公民的命令强制权力。”最后他表示,“希望有更多的人关心法轮功群体,他们所面临的不公正是大面积的,是一种非常残酷非常野蛮的不公正,不公平,这个对中国人,对世界人来讲,是对人类良知的挑战,对人性的一种挑战。我觉得中国人,不管哪一个行业,哪一个阶层的人,都应该关注法轮功问题。因为你只有关心那些最弱势的群体,你才能够关心自己的利益;保障那些最痛苦最弱势的人的权益,才能够保障强者的权益,这是相辅相成的。大家不要认为这仅仅是法轮功自己的苦难,我认为它是一种中国人的苦难,也是一种世界的苦难,应该尽快结束,不能够再持续下去了。”
  
  历史上迫害正信的从来都没有成功过。所有还在迫害法轮功弟子的恶人,请你们赶快停止你们的迫害吧,善恶有报是天理,三尺头上的神灵对每一个人做的任何事都有记载。不要再充当替罪羊啦。一人干了伤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事情,将祸及你们的子孙后代。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15/191647.html

2008-12-07: 海林市村民赵柏亮全家遭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7/191247.html

2008-12-06: 从非法审判看国人良知的复苏和中共邪党的败像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6/191189.html

2008-12-01: 庭上揭露酷刑迫害 众亲友庭外遭绑架
2008年11月28日上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非法审理赵伯亮及其岳母张玉华、李永胜、李海峰一案,庭上惊爆法轮功学员李永胜被牡丹江国保大队彭福明上绳酷刑迫害,李海峰被国保殴打,数次上绳,现在都过去近四个月了,绳勒痕犹在,北京市功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志广为赵伯亮案作无罪辩护。

法院以参加旁听的亲朋好友太多为由,拒绝旁听者参加法院的所谓公开审理,以各种方式无理驱赶被拒在法庭外的亲属。在庭外,国保大队调动公安数十名警力强行绑架家属和炼功人,已知有37人失踪。被绑架者有的已送看守所关押。

一、律师伸张正义,李永胜、李海峰庭上揭露被酷刑迫害

二十八日上午九点三十分,牡丹江市西安区伪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赵伯亮、张玉华、李海峰、李永胜非法开庭。只有14亲属進入了法庭旁听。

事情经过,六月三十日下午一点多,火炬派出所非法抓捕大法学员赵伯亮及其岳母张玉华,家里仅剩下赵伯亮坐月子的妻子和出生仅四天的小儿子。

七月二日,在牡丹江做生意的鸡西市法轮功学员李永胜被绑架。国保大队彭福明,为陷害李海峰收集“陷害证据”。李永胜当庭陈诉,国保大队彭福明让我说别人放在我这里的东西是李海峰给的,承认了就放我,并且给我上绳,受不了我就认了。

六月三十日下午,牡丹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彭福明、穆棱国保等,在牡丹江市西三条路隆门市场,欲抓世人大斌(不是法轮功学员)时,看见大法弟子李海峰,绑架了李海峰。李海峰在被关押期间,被国保殴打,数次上绳。正如李海峰当庭陈诉:国保给上绳上到极限。问:甚么是极限?李海峰示范极限状。问:有甚么证明?李海峰:现在身上还有上绳留下的绳勒痕。现在都过去近四个月了,绳勒痕犹在。

现在他们被关押在牡丹江市看守所已近四个月之久,并定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前因“陷害证据”不足,检察院多次将李海峰等的案子退侦,补充所谓的证据。其实迫害法轮功完全是违法的。

北京市功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志广为赵伯亮案辩护词所述:

“本辩护人接受委托以后,认真查阅了卷宗,会见了被告人赵伯亮,又经过庭审调查,更加有理由认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牡西检刑诉(2008) 138号”起诉书认定被告人赵伯亮从事法轮功活动的事实虽然基本存在,但其行为依法不构成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其宣告无罪。下面为捍卫法律的尊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辩护人特本着依据事实、法律至上的原则,发表具体辩护意见如下,望法庭在合议时予以采纳:

第一、本辩护人认为,直至开庭的今日,认定法轮功为邪教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因为作为中国刑法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二)均没有将法轮功定为邪教组织。并且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又根据当时的国内形势,以公通字(2005)39号文的形式下达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介绍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明确的邪教组织有7种,分别是⑴呼喊派、⑵门徒会、⑶全范围会、⑷灵灵教、⑸、新约教会、⑹观音法门、⑺主神教。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有:⑴被立王、 ⑵统一教、⑶三班仆人派、⑷灵仙真佛宗、⑸天父的女儿、⑹达来宣教会、⑺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也就是说,截止到该《通知》出台的2005年4月9日,由它认定的邪教组织共有14种,但却唯独没有法轮功组织。那是不是因为法轮功组织的规模还不及上列的14种组织?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稍微了解中国近年来国情的人都知道,法轮功组织在中国大陆的影响,无论是在人数上,还是在规模上都要比这14种组织大得多。据有关媒体

的估计,习炼法轮功的人员数以千万计,这么庞大的数字,恐怕比上列14种组织参与人数的总和还要多。但是法轮功却没有被认定为邪教,产生这样的结果,绝不可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在工作中的失误。

并且本辩护人在此着重需要提醒法庭重视的是2005年是法轮功在中国大陆被取缔的第六年,其活动非但没有停止,反而跨出国门,走向了世界。但却没有被认定为邪教,原因何在?不言自明。而且在公通字(2005) 39号文中,公安部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组织的认定权利明确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但截止到开庭的现在,我们并没有见到公安部又出台新的文件将法轮功定为邪教。

因此,辩护人认为截止到目前,我们完全有理由应该相信:在当今的中国,法轮功作为组织虽然被明令取缔,被宣布为非法,但却没有被依法认定为邪教。所以来讲,参与法轮功活动就认定其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

第二、本辩护人认为非法组织并不等同于邪教,法轮功虽然在中国大陆没有合法存在,但却绝对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邪教。众所周知,据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要求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经过依法登记,即依法登记是合法成立的前提。倒而言之,未合法登记即为非法组织。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成立了大量的社团组织,其中包括“同学会”“同乡会”“行业协会”及一些公司,其中未登记的占有相当的比例,依据现行法律它们已经可以被取缔,又可以被宣布为非法组织。但无论如何,只要未经登记,它们都是非法组织,但能说它们是邪教吗?法轮功同样如此,尽管被取缔,被宣布为非法,但却依法不能被认定为邪教。而且从起诉书中可以看出赵伯亮在2000年是因滋事而被劳教的,而非因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而受处罚。这再次说明在1999年法轮功虽被取缔但未被定为邪教。所以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伯亮虽然参与了一系列法轮功的活动,但在法轮功没有被依法认定为邪教之前,是不能将其依照刑法第300条定罪量刑的。”

“1999年3月份,“依法治国”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为此欢呼。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是所有法律的立法依据。凡是与《宪法》相牴触的法律和文件都会因违宪而失效。这从法律层面上标志着中国将告别人治、走向法治。而今天我们就正好坐在法庭上,法庭理所当然是贯彻法律、执行法律的楷模和前沿阵地。而本律师作为一名法律人,更应当严格守法,依法办案,以法律为武器,切实维护被告人赵伯亮的合法权益,否则将有违法之嫌。所以本辩护人将不得不从刑法犯罪构成要件中剖析被告人赵伯亮的动机和行为。而依据刑事犯罪构成理论剖析的结果,又不得不再次得出赵伯亮无罪的结论,具体理由是:

1、被告人赵伯亮不具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主观要件,参照2008年1月份人民法院出版的“《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中]”对于刑法第 300条第一款“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主观要件的分析描述(1909页),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進行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活动而为之。通过控方提供的材料十分明显的可以看出赵伯亮根本不具备这种犯罪的故意,他本是学医的,难免会对各种气功、中医发生兴趣,

偶然发现法轮功中一些有益的成份,如人间的真和善等。

本辩护人在此要强调指出的是,本人不是法轮功修炼者。根据现行的马列主义辩证法和矛盾理论,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无论那一种理论和学说都有其合理、有益的成份。赵伯亮学习和习炼是想做好人,是信仰,而宪法规定公民是可以拥有自己的信仰的。他并不具备任何犯罪的动机,也不具有多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就像他讲的那样,他本人并不具备政治目的,不反对现行政府,也不想从中谋取甚么,所以他的主观动机是好的。故从刑法理论上讲其行为无论是否有危害社会的结果,均不能说明他具备犯罪的主观动机和故意。

本辩护人在此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被告人赵伯亮对起诉书指控其所参与的行为是全部承认的,原因理由很简单,他之所以敢于承认,就是他认为他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他本人也不想去犯罪,这再次说明被告人赵伯亮不具备犯罪的主观要件。

2、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伯亮客观上也没有对国家法律的实施造成妨害,他同样不具备构成本罪的客观要件。

因为根据刑法理论,要想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必须有一部明确的、具体的而非笼统的、模糊的“法律”已经处于或即将处于生效状态,而此处的“法律”很明显是狭义的,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法律。

⑵、被告人赵伯亮主观上必须具有破坏上述“法律”实施的故意,他应当知道“法律”的内容,而且认为该法律的实施将会对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害。因此,他故意让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得不到贯彻执行。

⑶、他采取了某种方式对“法律”的实施進行了破坏,客观上致使“法律”的实施秩序遭到了破坏,产生了具有社会危害的法律后果。

⑷、需要强调的是“破坏法律实施”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违反法律规定”,即违反法律不等于破坏法律。

很显然,本案被告人赵伯亮根本不具备上列的四个条件。

因为被告人赵伯亮虽然可能有某些过激的言行,但是他并不知道哪部将要实施或已生效的法律将会或正在对他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他也没有采取任何形式对法律的实施進行了破坏。在客观上,控方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有哪部法律由于赵伯亮的行为而受到破坏。所以来讲,赵伯亮不具备构成本罪的客观要件。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伯亮虽然实施了起诉书指控的一些事实和行为,但那是为了他个人的信仰和追求,主观上并不具有任何犯罪的表示。客观上也没有造成多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并不符合我国刑法有关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众所周知,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通行世界的刑罚原则,也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原则。因此,本辩护人认为并真诚希望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伯亮依法判决无罪,以使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在本案得到充份体现。”

这次非法开庭才知道李永胜、李海峰被上绳酷刑迫害。而且彭福明已不是第一次上绳酷刑迫害大法弟子了。大法弟子赵建国就被彭福明上绳二次折磨: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柴市派出所将法轮功学员赵建国、朱秀华等强行拖入派出所,当晚送往看守所非法关押。朱秀华被送往牡丹江公安医院二、三个星期,恶警多次向她女儿索要钱财。赵建国抵制迫害,不穿号服,被看守所管教“定位”、强戴手铐、脚镣迫害。国保恶警将其弄到市国保,恶警们轮班“审讯”,数天不让睡觉,不让休息。在非法审讯中,叫国良的恶警一脚将赵建国的牙齿踢掉;恶警彭福明给赵建国上绳二次折磨;乔平用鞋底抽赵建国的嘴巴子,并且以劳教相威胁恐吓。赵建国将被恶警酷刑折磨他的事实写成材料,反映给住所检察官和劳教仲裁委员会。恶警怕其恶行暴露,向家属勒索五千元之后,在年前将赵建国放回。在赵建国刚回家,国保恶警们破天荒地拿着“慰问品”到赵家,实则威胁恐吓。致使赵建国及家人,有苦不敢说,有冤不敢诉,打掉牙还得往肚里咽。

在庭上,国保大队上绳酷刑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实曝光的同时,庭外国保大队恶警队长李哲、彭福明、杨丹蓓(女)密谋更大的迫害,疯狂抓人。

二、国保大队庭外疯狂绑架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牡丹江市西安区邪党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赵伯亮、张玉华、李海峰、李永胜非法开庭,4名炼功人的亲友从哈尔滨、虎林、密山、鸡西、鸡东、海林等地赶来,加上本地的亲友到场的约有150馀人。上午8点左右,远道而来的亲友進入法院门厅要求進场旁听,法院工作人员以领导有令为由,只把有身份证的人放入。旁听人進入法庭时,又被二次检查,要求只有是被非法审判的大法弟子的直系亲属方可進入。只有14人進入了法庭旁听。剩下的140多人被法院工作人员撵到了法院的院子里。

有旁听者与其交涉,被法院工作人员以种种语言恐吓,2名公安警察進院后,一法院法警问一戴眼镜的警察:你们怎么就来两个人呢?那人说:也不知道能来这么多人啊。他们举起摄像机,照相机对站在目前的人一一录像、拍照,并说,我都给你们录上,给你们都备上案。警察用摄像机将站立者驱赶到大门外,有警察一边关铁栏杆门,一边在栏杆里继续拍照、录像。

上午10时左右,一个法警打电话,对方大至问,那边有多少人?法警回答说:有二百多人吧。而后,警察开始截车,一些车辆被阻在街道旁的路口外,一会有五六辆警车从东面过来,西面过来一辆依维客,停在法院大门口,约有四十多名警察,他们在法院的院子里站了三行队,一个人在前面讲话,不一会就迅速散开,警察们站在法院大门的两面,里不让出,外不让進,开始绑架这些安静等待非法审判结果的旁听人员。

整个绑架行动由国保大队队长李哲、彭福明、杨丹蓓(女)指挥,很多派出所的警察也参与这次绑架。计有37人被抓,家属与炼功人问为甚么要抓人,没有人回答你,就是抓。

非法庭审在中午12点半左右结束,参加旁听的亲属发现外面的亲人、朋友一个都找不到,经过多次询问才知被警察绑架,数名家人立刻就到公安局、牡丹江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政协、信访办等处要求帮助,但没有人理。政法委一个接待的人说:“法轮功的事我们有规定,不让接待,不让管,我们也没有办法。”有人拨打市长热线电话12345,始终是占线,这时已临下班时间。

晚五点三十分,一些亲友到市公安局,问及门卫,负责接待的人说:“是抓了四、五十人,但是现在已经处理完了,一些人放了,一些人送看守所了。你们下周一来吧。”在同一地点听知情人说,国保大队的头目在抓完人后,把手机和办公电话都关掉,所有来电拒接。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1/190822.html

2008-11-30: 牡丹江西安区伪法院无法无天肆意抓人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牡丹江市西安区伪法院对大法弟子李海峰、赵百亮、李永胜非法开庭。当天去了很多家属、朋友、大法弟子,开始有身份证的可以進去旁听,后来伪法院变挂了,只许直系亲属進去旁听,其他众多人都被撵出来了。当时这些人被从法院院内撵到院外,然后伪法院关上大铁门。因这些人都想听结果不愿离开,在门外静静等候。却来了三、四名恶警,每人手持一台摄像机,反覆给这些人录像。上午十一时左右,伪法院调来大批恶警,对这些人拳打脚踢,强行往车上拽,具体被抓走多少人不详。当时有许多家属前去要人,610和政法委互相推托,最后被告之:人拉到公安局国保大队。

牡丹江西安区伪法院地址:西安区宁北街103号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30/190762.html

2008-11-29: 牡丹江法院非法庭审大法学员 恶警绑架数十名亲友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邪党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赵伯亮、张玉华、李海峰、李永胜非法开庭,一百多名亲友闻讯赶来旁听。警察只让极少数亲友進入旁听,其他在法庭外等待结果的亲友,遭到数十名警察野蛮骚扰、驱赶、录像、拍照,有四、五十名亲友被绑架。

二十八日上午九点三十分,牡丹江市西安区伪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赵伯亮、张玉华、李海峰、李永胜非法开庭。四名大法学员的亲友从哈尔滨、虎林、密山、鸡西、鸡东、海林等地赶来,加上本地的亲友到场的约有一百五十馀人。上午8点左右,远道而来的亲友進入法院门厅要求進场旁听,法院人员以领导有令为由,只把有身份证的人放入。旁听者進入法庭时,又被二次检查,要求只有是被非法审判的大法弟子的直系亲属方可進入。只有十四人進入了法庭旁听。剩下的140多人被法院工作人员撵到了法院的院子里。

有要求旁听者与其交涉,被法院人员以种种语言恐吓。两名公安警察進院后,一法警问一戴眼镜的警察:你们怎么就来两个人呢?那人说:也不知道能来这么多人啊。他们举起摄像机、照相机对站在前的人一一录像、拍照,并说:我都给你们录上,给你们都备上案。警察用摄像机将站立者驱赶到大门外,有警察一边关铁栏杆门,一边在栏杆里继续拍照、录像。

上午十时左右,警察开始截车,一些车辆被阻在街道旁的路口外,一会有五、六辆警车从东面过来,西面过来一辆依维客,停在法院大门口。约有四十多名警察在法院的院子里站了三行队,一个人在前面讲话,不一会就迅速散开。警察们站在法院大门的两面,里不让出,外不让進,并开始绑架安静等待听庭审结果的亲友。

整个绑架行动由国保大队恶警队长李哲、彭福明、杨丹蓓(女)指挥,很多派出所的警察也参与这次绑架。计有四、五十人被抓,家属问为甚么要抓人,警察不回答,就是抓人。

非法庭审在中午12点半左右结束,参加旁听的亲属发现外面的亲人、朋友一个都找不到,经过多次询问才知被警察绑架,数名家人立刻就到公安局、牡丹江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政协、信访办等处要求帮助,但没有人理。政法委一个接待的人说:“法轮功的事我们有规定,不让接待,不让管,我们也没有办法。”有人拨打市长热线电话12345,始终是占线,这时已临下班时间。

晚五点三十分,一些亲友到市公安局,问及门卫,负责接待的人说:“是抓了四、五十人,但是现在已经处理完了,一些人放了,一些人送看守所了。你们下周一来吧。”在同一地点听知情人说,国保大队的头目在抓完人后,把手机和办公电话都关掉,所有来电拒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29/190699.html

2008-11-27: 牡丹江西安区伪法院预对大法弟子李海峰、赵百亮、李永胜非法开庭

黑龙江省牡丹江西安区伪法院预在本周五(十一月二十八日)对大法弟子李海峰、赵百亮、李永胜非法开庭。

牡丹江西安区伪法院地址:西安区宁北街103号,宁北街与西三条路路口以西约200米路北,沿宁北街方向。

对大法弟子李海峰、赵百亮、李永胜,现在他们被关押在牡丹江市第一看守所已近四个月之久,之前因“陷害证据”不足,检察院多次将李海峰等的案子退侦,补充所谓的证据。

事情经过: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下午,牡丹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彭福明、穆稜国保等,在牡丹江市西三条路隆门市场,欲抓世人大斌(不是法轮功学员)时,看见大法弟子李海峰,绑架了李海峰。世人大斌等人强烈抵制不法警察行凶,也遭绑架。李海峰在被关押期间,被国保殴打。六月三十日下午一点多,火炬派出所六、七个恶警非法抓捕大法学员赵百亮,家?仅剩下赵百亮坐月子的妻子和出生仅四天的小儿子。七月二日,在牡丹江做生意的鸡西市法轮功学员李永胜被恶警绑架。

据悉,世人大斌已于十一月二十五日被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27/190578.html

2008-11-18: 牡丹江邪党公检法构陷李海峰等大法弟子

近日获悉,黑龙江牡丹江西安区邪党检察院日前将大法弟子李海峰、赵百亮、世人大斌(不是法轮功学员)以及在牡丹江做生意的鸡西市大法弟子李永胜等四人,非法起诉到西安区法院,近日将非法开庭。

牡丹江邪党公检法欲加重迫害大法弟子,不择一切手段。之前因“陷害证据”不足,检察院多次将李海峰等的案子退侦,补充所谓的证据。办案单位也一换再换,最初由穆棱市国保,转至牡丹江市西安公安分局,又由西安公安分局转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案件回放: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下午,牡丹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彭福明、穆棱国保等恶警,在牡丹江市西三条路隆门市场绑架大法弟子李海峰,世人大斌等人强烈抵制不法警察行凶,也遭绑架。李海峰在被关押期间,被国保殴打。

六月三十日下午一点多,火炬派出所六、七个恶警非法抓捕大法学员赵百亮,家?仅剩下赵百亮的妻子和出生仅四天的小儿子。

七月二日,在牡丹江做生意的鸡西市法轮功学员李永胜被恶警绑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18/189975.html

2008-10-25: 据了解,李海峰、赵百亮、李永胜的所谓案子现已经转到牡丹江市西安区检察院,但李海峰的案子因证据不足,被检察院退回办案单位补充证据。

被非法绑架的宫呈阁、吴国立、孙发、贾昌民、赵建国等仍被非法关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0/25/188377.htm

2008-09-14: 牡丹江大法弟子李海峰等被移交至火炬派出所

2008年六月三十日下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彭福明及穆棱国保,在牡丹江市西三条路隆门市场绑架大法弟子李海峰,一位叫大斌的人强烈抵制不法警察们行凶。大斌不是法轮功学员,也遭绑架、被非法抄家,恶警把大斌家的私有物品抢走。由穆棱国保办案,牡丹江第二看守所代为拘押。

现穆棱国保将此案转至牡丹江市西安公安分局火炬派出所,由火炬派出所办案,李海峰和大斌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第二看守所,大斌将面临非法开庭。

另据悉,同期被绑架的赵百亮等也转至牡丹江市西安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请知情者提供信息,及时上网曝光。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9/14/185855.html

2008-07-21: 牡丹江恶警非法搜查大法弟子张玉凤家

6月30日下午1点多,牡丹江火炬派出所6、7个恶警闯到大法弟子赵百亮家非法抓人。赵百亮的妻子产后才四天。张玉凤和女儿程丽到赵家去给赵妻下奶,与赵百亮、张玉华、杨某某等一同被火炬派出所恶警绑架。7月1日,恶警们把程丽带回家同时恐吓八岁的孩子。

7月17日下午15:30分左右。爱民分局、黄花派出所恶警再次到黄华小区张玉凤家,搜走2个录音机、一本九评等大法物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7/21/182435.html

2008-07-12: 海林市东河村大法弟子赵丛勋、杜乃荣等被恶警绑架

海林市东河村大法弟子赵百亮的父亲赵丛勋、弟弟赵百昌,于2008年7月1日被黑龙江省海林市新安镇恶警绑架。

当日被新安镇恶警绑架的还有海林市东河村大法弟子杜乃荣、王福琴夫妇,杜乃荣家电脑、打印机等财物被邪恶抢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7/12/181879.html

2008-07-04: 近日牡丹江地区借“奥运”之机迫害大法弟子
奥运临近,中共以“为奥运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藉口,非法抓捕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2008年2月以来,连下密文驱动迫害。黑龙江省公安厅给各地下达绑架法轮功学员的指标,要求在奥运会前必须完成。绑架对像是以前网上有过名的和所谓的“现行”。

牡丹江市公安局、610、派出所警察及穆棱市公安局、海林公安局藉口奥运,自今年年初到七月期间,牡丹江地区也发生二十多起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案件,尤其六月三十日发生多起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案件,并非法抄家,数人被迫有家不能回。其中穆棱市公安局在牡丹江绑架多名大法弟子。
......
1、牡丹江多名大法弟子近日被绑架

6月30日下午3点左右,牡丹江市公安局、610、派出所警察及穆棱市公安局藉口奥运,绑架了多名大法弟子。

其中李海峰和一叫大斌的常人在隆门市场遭绑架,恶警把大斌家的电脑、打印机等物品抢走。还有一叫柏亮的大法弟子在家中遭绑架。其他情况待查。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7/4/181426.html

2008-07-03: 牡丹江大法弟子赵百亮等被非法抓捕
6月30日下午1点多,火炬派出所6-7个恶警到大法弟子赵百亮家非法抓人。被非法抓捕的有赵百亮、张玉华、张玉凤、程丽、杨某某(张玉凤和程丽是母女,到赵家去给赵妻下奶;杨某某跟赵共同租住一户住房是邻居关系;张玉华是赵的岳母)。家里仅剩下赵百亮的妻子(产后才四天和出生仅四天的小儿子)。从外地来照顾儿媳坐月子的赵的母亲也无故一同被劫持走,当晚放回。当晚恶警恐吓张玉凤,逼其交出电脑和打印机等物品,否则冻结工资没收房证,黄花派出所把其房钥匙和房证非法掠走。

7月1日,恶警们把程丽带回家同时恐吓八岁的孩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7/3/181354.html

牡丹江 西安区联系资料(区号: 453)

2021-11-04: 直接参与警察: 警察15504531604 警察15145363007 警察15504531609 其他火炬派出所警察 副所长:杜兴武15504531078 高世哲 15504535230
马恒顺 15504535232
任文辉 15504533731
鲍永鑫15504539944
孟雷 15504532895
戈宏男15504535085
郑滨伟15504531613138363188186269735
孙永俊15504531685
盛震15504531581

以前的信息:
所长,葛卫东13684535766
副所长,居兴海13904539299
副所长,队长张志伟13945367897155045315756248328
教导员,张立明13845366388155045316536497302
副队长王新伟13946337305155045315768622858
户口内勤,梁坤13945325005 材料内勤,邹蕊15304535110 警察,高永林13054335999 教导员,杨京明15603630110138048081126532248
高强13624536708155045315876912927
高义8608635
李德辉13945318112
宋永达13945387871
唐庆波137048381966925901
刘军立137048381896268189
鲁南13704838127

2020-09-17: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大平安社区新来的女主任姓刘,手机13836376096,座机0453—6251887

2019-11-25:
补充参与迫害的责任人:
610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江南新区率宾路市党政办公中心1区4楼 区号: 0453 邮编:157022
610办综合科科长 朱家滨 6171748137666623226928739
阳明分局铁岭河警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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