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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岳阳市 >> 黄佑军, 男, 47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2-09-08: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几位法轮功学员遭骚扰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日,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镇政府和当地三个居委会:朝阳居委会、雅园居委会、三分店居委会的治安主任和镇政府等人员,三人一组分别到他们管辖住居区的法轮功学员陈青山、王玲夫妇家骚扰、骗取身份证号码、照像,到赵群兰家骚扰、在背后偷拍照片等,对正在别人家做事的法轮功学员黄佑军进行电话骚扰等违法行为。都被法轮功学员正念拒绝。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9/8/二零二二年九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48969.html#229723135-1

2021-11-15: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大法弟子黄佑军遭骚扰
2021年11月2日下午,钱粮湖镇人大主席兼610办的罗然军和一名姓刘的主任,到大法弟子黄佑军家门店,说来看看。在这次谈话中,黄佑军讲了近半小时的真相。

据说他们还要到大法弟子蔡桂姣家里去。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1/15/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33653.html#211114215024-1

2018-06-21: 湖南岳阳市黄佑军等近期遭绑架、跟踪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法轮功学员黄佑军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晚,和另外三名同修在发放真相资料、悬挂树挂时,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遭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派出所警察绑架。

当时副所长黎康带着三个民警气势凶凶的命令他们从三轮电动车上下来,法轮功学员告诉他们法轮大法好的事实,同时不配合他们的违法行为。民警彭有志拿出准备好了的电棍电击黄佑军的胳膊,推拉拽把这些法轮功学员劫持上警车,绑架到钱粮湖镇派出所,之后又连夜送到君山区公安局留滞室,分别非法审问做笔录。黄佑军没有配合副所长黎康的问话,被黎康和协警易伍林推到卫生间施暴、打,黄佑军高喊:“法轮大法好!警察打人!”

五月一日傍晚时分,钱粮湖镇派出所民警和君山区特警把四位法轮功学员分别劫持到岳阳市华容县拘留所,每天喝的是自来水,吃的是一点含沙的酸菜汤和米饭。黄佑军随身带的一百二十元现金被搜走,连一点生活用品都不肯给他买,还说(这些现金)出生活费都少了。

黄佑军被非法关押拘留了十天,钱粮湖镇派出所教导员陈静及钱粮湖镇雅园居委会治安主任雷立军等人把黄佑军和另一位法轮功学员接回到居委会,通知家人接回。

钱粮湖镇610办又派人秘密监视黄佑军等法轮功学员,(据悉君山区的法轮功学员基本上都被人监视),还在黄佑军的三轮车底部放了一个窃听器,窃听器里面装了一个电话卡,用磁铁粘贴在车的底部,晚上能看到有亮光闪动(下图)。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灾难。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

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法轮功学员发资料、挂横幅、树挂是为了可贵的中国人能分清正邪、明白真相得佛法的救度,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希望那些还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赶紧悬崖勒马,停止迫害法轮功,将功补过,为自己选择美好的未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6/21/湖南岳阳市黄佑军等近期遭绑架、跟踪(图)-370060.html

2018-05-13:2018年5月1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被绑架、关押的四位法轮功学员己全部回家,赵群兰于5月3日晚、周兰香于5月11日下午、刘国兰、黄佑军于5月12日从拘留所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13/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66205.html

2018-05-07: 湖南岳阳市四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关押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黄佑军、刘国兰、周兰香、赵群兰四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晚被警察拦截绑架,劫持到华容县拘留所非法关押,通知拘留十天。赵群兰心脏病、高血压突发,五月三日晚回家。

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晚十一点多钟,岳阳市君山区的法轮功学员黄佑军(男,四十六岁)开着一辆慢慢游机动车,后面坐着法轮功学员赵群兰(女,五十四岁)、刘国兰(女,六十七岁)、周兰香(女,六十四岁),正行驶在君山区钱粮湖原一分场六队的一条小道上,一辆白色警车挡住了去路(只因有警察认识黄佑军是法轮功学员),从车上跳下五个警察(其中一个是钱粮湖镇派出所副所长),不由分说就把四人强行拉下车,又强硬推拉把四人拽上警车,劫持到钱粮湖镇派出所,大概半小时后,又用警车把三位女学员劫持到君山区公安局审讯室。

黄佑军被钱粮湖镇派出所警察双手背铐,劫持到黄佑军租住地非法抄家,后也被劫持到君山区公安局审讯室,审问期间,只听到警察对黄佑军的叫喊打骂声,迫害中又听到黄佑军在大声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轮大法是正法!

赵群兰在警车上就已心脏病、高血压突发,被绑架到审讯室时就已经不行了,要求到医院去,到医院检查血压二百二十~一百二十五, 心脏接气不过来、还伴有疼痛、心跳急速;第二天上午稍有好转,又把赵群兰拉到审讯室审问,赵群兰不报姓名,告诉警察:你们违法了,在路上把我们挡住,你们不出示任何证件,还有着便装的,把我们劫持到这儿,你们违反了警察法等法律条文,同时告诉你们,我们没有犯法,拒绝回答你们的一切,我要回家。

两个警察一看问不出什么,就在电脑上、手机微信上发照片到各个村委,各镇居委会查找,经过半天时间,才找到钱粮湖镇朝阳居委会的治安主任严定吉,严认出了住在他家只有几十米远的赵群兰,又从政法委书记610办的彭常华那里拿来了赵群兰的档案。

整个过程中,赵群兰用慈悲的心态不停的讲真相,不回答警察的任何问题,警察就自己写了一份假供词,要赵群兰按手印时,赵群兰正告警察:你们这是造假,按法律规定,你们警察的名字要写上去,而上面没有,这也不是我说的话,我拒绝签字和按手印。警察只好把假供词拿走了。

周兰香等三人也是零口供,拒绝签字。其中周兰香被一只手铐在铁椅上,另一只手被三个男警察强行拽着瓣开按手印。

五月二日下午和晚上,四位法轮功学员又分别被君山区公安局警察和钱粮湖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到华容县拘留所非法关押,通知拘留十天。赵群兰在严重的病情下,也不例外的被非法关押。五月三日赵群兰的病情更加严重,拘留所警察知道情况后,不敢收留,马上通知钱粮湖镇派出所警察把她接回去,晚上赵群兰回家。

据悉,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还有华容县这段时间正在搞“严打”,每天都有巡逻人员在巡视。钱粮湖镇派出所的这伙警察都是从外地调来不久的、有的是实习生,而且也不说姓名,一提姓氏都很敏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7/湖南岳阳市四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关押-365092.html

2018-05-05: 湖南省岳阳市黄佑军、赵春兰、刘国兰、周兰香被绑架
2018年5月1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黄佑军、赵春兰、刘国兰、周兰香四位法轮功学员在华容境内被华容国安警察绑架,现在被非法关押在华容。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5/二零一八年五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65006.html

2017-11-06:湖南岳阳市黄佑军被非法拘留13天
我叫黄佑军,今年四十五岁,湖南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人。一九九八年八月修炼法轮功后,我戒掉打牌、抽烟、喝酒的坏习气,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是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最近开十九大,钱粮湖镇中心派出所打着安保的名义,到处骚扰法轮功学员,当地几乎每个法轮功学员都遭上门骚扰,就连在外地打工的法轮功学员都没放过。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十点左右,我用出租电动三轮车送客返回,两辆私家车挡在我行驶的路上,一前一后,下来五个人,一看是派出所的教导员蒋涛,还有胡光绿、李宁、张诚、其中还有一个戴眼镜的年轻警察,他们都着便装。我问:有什么事,把我挡在这里?蒋涛说:找你调查,去派出所。我说:调查什么事,我一直在做事(干活维持生活)。他说先去派出所再说。我见他说不出什么事,便拒绝他的要求。

他们四、五个人就将我强行从三轮车上拉下推到小车上,到派出所就问我住哪里,我说我没有犯法,信仰自由,你们去我住的地方就是私闯民宅,是违法行为。这时君山区公安分局的一个好象叫方教忠的警察说:“今天你不说也得说,你不说把你送君山区整你,你的住处我们会找得到,只是多花点时间,你不记得你二零零九年在晓朝宾馆了吗?就是我整的你。”我说我没犯法,我们是好人,信仰自由。江泽民时代过去了,习近平也说人民有信仰,国家有未来,民族有希望。法轮功不就是一种信仰吗?他们不听,就是要去我住的地方。

方教忠和蒋涛逼着我带他们到我的住处,一进门就照相,在柜子里翻,拿出不知什么仪器测手机,抄出两本大法书。我说书你不能拿走,我要学的。蒋涛说不要你的,只拿去看一下。一直到现在都没还给我。他们还非法搜走我两部手机,一百多元真相币。

抄完后到了派出所,方教忠又给君山区公安分局打电话,大约过了半个小时,君山区公安分局国保队长向荣华和一个警察赶来。向荣华喊了我一声,我说信仰自由,我没有犯法。不一会儿,一个年轻警察说要抽我的血,我说我不是罪犯,抽什么血,抽血你们想活摘器官啊?!他看我不配合就动手打我,我说警察不能打人。他说:到了这就是这样。后来几个警察强行把我按住,反手铐上手铐,强行抽了我的血。

他们吃完中饭(不管我吃不吃饭),胡光绿、李宁、还有一个戴眼镜的年轻警察,非法押送我去君山区拘留所。被非法关押期间,早晨一个馒头、中晚就一小盒饭,吃的菜基本上是警察吃剩下的,还得交三十元一天的伙食费。

非法拘留我十三天后,钱粮湖派出所所长方昱璐和张诚把我接回派出所,才让家人接我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6/湖南岳阳市黄佑军被非法拘留13天-356393.html

2017-10-07: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信息
◇9月9日被绑架的广东省江门市梁瑞强当日下午回家。
◇9月22日被绑架的湖南岳阳钱粮湖镇黄佑军于10月5日回家。
◇9月22日被绑架的湖南岳阳钱粮湖镇黄佑军于10月5日回家。
◇9月20日被绑架的辽宁省抚顺望花区刘芳、王玉争、宫秋东已回家。
◇9月3日在陕西遭绑架的宁夏杨雪红母女已回家,杨母当日回家,杨雪红9月27日回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0/7/二零一七年十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55186.html

2017-09-25: 湖南岳阳君山区钱粮湖镇派出所抓捕法轮功学员黄佑军
2017年9月22日上午,湖南省岳阳市法轮功学员黄佑军(45岁)驾驶的电动出租三轮车(叫慢慢游),被钱粮湖镇派出所的警车追赶到原钱粮湖镇一分场十一万伏变电站的小道上抓捕,两名便衣警察把黄佑军劫持到他所租住地抄家。黄佑军现被非法关押在君山拘留所, 具体情况不明。

法轮功学员黄佑军因修炼法轮功,屡遭中共当局迫害,曾被非法劳教一年,被迫流离失所四年,被非法判刑五年,期间受尽酷刑, 被迫妻离子散。2014年从监狱回家后, 好心人为他租了一住所, 把一辆慢慢游出租车给他维持生活。

黄佑军的慢慢游车是老父亲等家人今年为他筹款一台一万多元买的新车,现不知去向。

请正义善良人士伸出援助之手, 营救他。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政法委书记兼“610”主任彭常华 13974060986
君山区钱粮湖派出所 0730-8927368
君山区钱粮湖派出所指导员 蒋涛 13873005230
君山区钱粮湖派出所所长 方昱璐 13575080098
君山区拘留所 0730-8178823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25/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54134.html#17924235757-27

2016-04-24: 冤狱六年 妻离子散 居无定所
湖南省岳阳市法轮功学员黄佑军控告元凶江泽民

湖南省岳阳市居民黄佑军因修炼法轮功,屡遭中共当局迫害,曾被非法劳教一年,被非法判刑五年,期间受尽酷刑。如今他妻离子散,被迫流离失所四年,至今居无定所。

现年四十三岁的黄佑军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向最高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以下是黄佑军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事实:

二零零四年五月,我在长沙砚瓦池散发法轮功真相传单时被巡逻队警察绑架到砚瓦池派出所,第二天被劫持到星沙看守所,进看守所就是一顿暴打,我继续绝食,被固定在死人床上强行灌食。在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后,我被劫持到长沙新开铺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在劳教所,我被两名包夹二十四小时监控,连洗漱、上厕所都跟着,不许与其他法轮功学员说话、递眼神,只要炼功马上制止,还要遭受拳打脚踢。整天不是按他们的要求坐小板凳,就是搞军训。一段时间后,每天晚上把我弄到无人住的监区“转化”我,不让我睡觉,面壁站立,用书垫着猛击我胸口,使我喘不过气来,不断威胁、恐吓我,整个人有气无力,极度疲劳,只想睡觉,整天迷迷糊糊,处于高压之下……

二零零五年五月,从劳教所刚回来几天,因在某地讲真相被当地治安队长构陷,后走脱,从此被迫流离失所四年。

二零零九年六月,我因做真相资料被警察绑架到岳阳市晓朝宾馆刑讯逼供,以警察赵文化为首,还有岳阳君山区的沈文欣、君山区采桑湖镇的彭姓警察等几个人,对我刑讯逼供,晚上彭姓警察对我的鼻子猛击一拳,血流不止,赵文化把我手脚绑起来,吊在挂窗帘的不锈钢管上,用脚推我的头,使的身体不停的晃动,还不断的威胁、恐吓我。在晓朝宾馆迫害我三天四晚后,沈文欣等两个人把我押送到君山区拘留所非法关押一晚,到拘留所下车时沈文欣还把我的头用黑塑料袋套住。第二天早上彭姓警察和沈文欣把我押送到岳阳市看守所,看守所强迫我做事,我没有答应,杨姓警察马上叫犯人郭轮把我双手用看守所自制的铐子反铐在背后。日常生活都要请人帮忙,上厕所没有人帮就憋着,铐了十三天十三晚,把手铐取下来后,我的手已经抬不起来了。大约在看守所关押将近一年后,我开始绝食反迫害,警察用门板镣把我手脚固定,开始门板镣平放在地上,后来把门板镣立起来靠墙,我整个身体悬空,第三天给我灌食,捏住鼻孔,用螺丝刀和扳手的把儿把我的嘴撬开灌,我喷出来他们就接着再灌,直到灌进胃里为止,在门板镣上我浑身疼痛,昼夜不能休息,折磨我四天四晚。

二零一零年七月份,岳阳楼区法院非法冤判我五年,十月份被劫持到常德市武陵监狱。

在武陵监狱后,狱警就要我上机拉毛织,我说我不是犯人,不干。犯人就开始打骂我,我大声喊“法轮大法好!”他们捂住我的嘴,用毛巾系着,把我送到严管队关押,到严管队后,中队长张新华把我打倒在地,用皮鞋踩着我的头转,恶狠狠的说:“你喊呀!你喊呀!”严管队没有任何日用品,只有自带的卫生纸,喝的是自来水。每天两餐,一餐的饭还没有拳头大。肚子饿的咕咕叫,有一种强烈的饥饿感,二十四小时还戴着一个六、七十斤重的脚镣,睡觉只有一床被子,没有垫被,双脚特别冰冷。严管队关押我每次是十五天,连续关押了四次,后来又关押过两次,在严管队关押共六次,三个月,每次都是皮包骨出来,脑袋发晕,感觉天旋地转。

二零一二年四月份,武陵监狱开始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湖南女子监狱的狱警也来了,传授她们的“转化”经验,把法轮功学员隔离封闭在没有犯人住的监房里,每次“转化”人数三到四个。没有时间限制的强制“转化”,白天晚上强迫看诽谤师父和大法的光碟、书籍,还有佛教等宗教书,看完后写心得体会,还得按他们的要求写。不看光碟时就是按他们的要求坐小板凳,或者站立。每天六点准时起床,凌晨两点才让睡觉,或者干脆剥夺睡眠。

我是七月份被拉去强制“转化”。强迫写“三书”,不写就被拳打脚踢,不准睡觉,站着不准动,不能靠墙站,眼睛不能闭,有时眼睛系一块布,系的很紧,感觉周围一片黑,三天三夜没有睡,腿被打得肿很粗,全身青一块紫一块,上厕所不能下蹲。一天晚上,张家界的周叙书和另一个包夹,把我按倒在地上,常德的刘伟业用洗衣粉水(用了两桶)和自来水对着我的脸不断的倒水,连续几个小时,胃里灌进了洗衣粉水和自来水,很难受,七月份很热,我冷的浑身发抖。有一天,包夹潘本刚弄来一个大塑料周转箱,装满水,晚上,我迷迷糊糊的时候,潘本刚等几个人把我按在地上跪着,把我的头按在周转箱里淹,直到没有力气挣扎了才把我的头提出水面,我经历了四十天的强行“转化”。八月底回到二大队要求我做事,开始配合了他们,后来觉得不应该这样做,拒绝劳动,中队长张毅(换了中队长)对几个犯人说把我拉到后面去,他拿着一根警棒来了,四个人按住我的手脚,张毅开始用警棒打我屁股,打了几棒,他脱下警服,开始用双手使劲打,打了我几十棒,走路都困难,不能坐,一个月之后屁股上还有没消肿的硬块。

我于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出狱。回家后办第二代身份证时,身份证被镇里的政法委书记彭常华无理扣押,至今没有归还,给我的生活、打工造成严重影响。

在我坐冤狱五年期间,妻子经过法院强行判离婚,女儿也随妻子而去,我现在是妻离子散,居无定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24/冤狱六年-妻离子散-居无定所-326344.html

2014-10-24: 岳阳市大法弟黄佑军及家人再次受到骚扰
2014年10月16日,湖南省岳阳市钱粮湖镇雅园居委会两人到黄佑军哥哥家中,要黄佑军电话和住址。黄佑军出狱后在钱粮湖镇派出所办了身份证,遭到莫名扣押身份证,使黄佑军外出打工受阻。

黄佑军被关押常德武陵监狱迫害5年,于2014年6月6日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0/24/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99374.html

2014-06-21: 常德武陵监狱暴行:吊在铁杆上暴打、灌水
黄佑军,四十二岁,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当时在湖南省岳阳市钱粮湖镇层山纸厂务工,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对法轮功开始迫害后,纸厂破产,黄佑军只得只身去岳阳楼区自谋职业营生。他因修炼法轮功曾在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四年被非法关入监狱迫害,以下是他自述此期间的遭遇。
被殴打致昏死

二零零九年六月七日,岳阳市君山区国保大队向岳华、姜仁武等伙同采桑湖镇派出所所长沈文欣、教导员段德良、当时钱粮湖镇司法所所长彭建民等十多名恶警将我从租房中劫持到岳阳某宾馆并调来恶徒赵文华和沈文欣对我非法严刑逼供。段德良直击我面门一拳,致使我鼻孔血流如注,而后赵文华把我手脚双双捆绑,吊在窗户上。他们竟然用脚不停的蹬踹我头部,致使我昏死很长时间。当我从昏迷中苏醒恢复知觉时,发现是躺在地板上,此时他们还威逼要我交代所谓的“违法”事实。

岳阳看守所:土铐子铐、野蛮灌食

而后他们把我劫持到岳阳看守所,恶警们使用的是看守所的土铐子,我被铐三天三夜,两手被铐得肿起老高,痛苦得难以入睡。我绝食抗议他们的不法行为,要求无罪释放,他们竟把我绑在门板镣铐上进行野蛮灌食,真是痛不欲生。后来又用土铐子铐了我十三个日日夜夜,这时我的两手提抬不起了。几天后被岳阳楼区法院枉判五年徒刑。同时被劫持的还有赵群兰、许功元二位女士,她们也遭到恶徒们的殴打与土铐子折磨,尤其许功元体型较胖,恶警指使犯人任德福竟强力铐进双手,被弄得鲜血直流,疼痛万分。

常德武陵监狱的暴力迫害:吊在铁杆上暴打、灌水

辗转押送到津市监狱过渡两个月后,我就被劫持去了常德武陵监狱。他们企图转化我放弃修炼,为达目的,把我连续“严管”三个月,日以继夜,饥肠辘辘,还被戴上一副六、七十斤重的铁铐,整个人折磨的脱了人形,尤其狱警张新华嚣张凶狂,大打出手,破口大骂家常便饭。

二零一一年四月,监狱再一次对大法弟子暴力迫害,他们对服刑人员说是“教育、挽救”,实则是残酷折磨。到七月份我被劫持到牢中牢四十天,不让睡觉,不让靠墙站,被强行看诽谤大法的光碟和书籍,并要按照要求写所谓心得体会。不听从即拳打脚踢,致使我两腿肿起,上厕所也不能下蹲。他们并且用床单撕成的布条把我的手脚双双捆起,蒙上眼睛,吊在铁杆上,他们一哄而上,拳打脚踢持续几个小时,哪把当人看!有一次两个歹徒按住我的双手和头部,再一个歹徒不停的向脸部冲水,连续几个小时,耳朵都灌进水了,后来耳里出脓了,至今还留下遗患。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狱警张毅脱下外服,指使四个恶徒按住我,双手用警棒全力暴打,打的我整个臀部青紫疼肿,行走艰难。他还经常喝酒,酒后故意找麻烦行凶打我。一次我用手搪了一下,欲不让其打,他就诬控我是袭警,还指使服刑犯罪人员作伪证签字,指控我袭警,将我关押严管十五天。而他们冠冕堂皇地话为“春风化雨”!

这五年也正是我年富力强的青春年华,在冤狱中度过,更为痛惜的是我损失了宝贵的救人时间。

我的受迫害记述,也只能谈及冰上一角,在此仅以曝光邪党的真面目,让可贵的同胞们了解真相,明善恶,共同制止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6/21/常德武陵监狱暴行-吊在铁杆上暴打、灌水-293753.html

2013-04-11:部份湖南法轮功学员在监狱遭迫害事实
.......
黄佑军,男,君山区二分场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九年六月七日被绑架,遭刑讯逼供,被诬判五年,现被已非法关押在湖南津市监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日,黄佑军八十岁高龄的父亲,从一百多公里远的家赶到湖南津市监狱探视儿子,恶警不许接见。老人问:“为什么?半个月前我已经来过一次,不许见,要我等半个月再来,我等了半月来了为什么还不让见?”津市监狱教育科的人说:“你儿子喊‘法轮大法好’,还炼功,不参加劳动(即监狱的奴工)。不允许接见。”现黄佑军一直被在关小号,具体迫害情况待查。老人只得含泪而返。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4/11/部份湖南法轮功学员在监狱遭迫害事实-271946.html

2012-04-03: 湖南武陵监狱的残暴洗脑
常德市武陵监狱是湖南省一个迫害法轮功学员最残忍的监狱之一,特别在二零一一年六月,湖南省“六一零”(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指使常德武陵监狱对被非法关押在其监狱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惨无人道的洗脑迫害。

二零一一年八月,法轮功学员杨斌、黄佑军俩人被酷刑折磨得头大,腿粗,这时夹控人员恐吓其他法轮功学员说,这就是坚持修炼法轮功,拒不“转化”的下场。当时,他们已有八天八夜没有吃饭,不准睡觉,每天不是站着,就是吊着,如果他们不按照恶警安排的“作业”做,就叫恶犯殴打他们,打得遍体鳞伤;或压到水箱里闷水,憋得透不过气来,或吊一手指头,脚不着地;或抓着头往墙壁上撞,撞得头昏眼花,耳鸣头肿大。这时恶警或恶犯又播放邪恶的诽谤大法录像,直到达到“转化”的目的,如果拒不接受,就继续采用以上惨无人道的法西斯手段,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杨斌是常德人,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十四日,武陵监狱警察刘桂生、冷佳书、熊逸燮等对杨斌拳打脚踢。二零一一年八月,一个多月的酷刑折磨,他的身子从脚肿到头,头肿得比脸大,大腿肿得有水桶粗,至今腿还有很多烂孔,百孔不止,流血流脓,满腿都是。

狱警张新华多次殴打法轮功学员黄佑军,在两个月的时间内,连续三次将黄佑军关入严管队,进行吊铐、电棒电压等方式虐待。黄佑军多次被毒打,耳朵被打聋。

二零零五年三月,轮功学员刘春泉被转到常德武陵监狱二监区,在这里他遭受近七年的残酷迫害。尤其到了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只差三个月就期满回家,恶警就对他实行集中洗脑,无人性的暴力“转化”,强迫他放弃大法修炼,又要他的家人来劝说,都被他拒绝。于是监狱恶警,恶犯就把他用手铐“大”字型铐在墙壁上,脚尖点地,叫 “蜻蜓点水”,一吊就是四十五天,毒打、辱骂、折磨不断。刘春泉眼睛视力急剧下降,视物不清,身体上折磨出严重的疾病。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刘春泉带着一身伤痛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4/3/湖南武陵监狱的残暴洗脑-255097.html

2011-04-09: 湖南常德武陵监狱恶警恶行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十四日,武陵监狱警察刘桂生、冷佳书、熊逸燮等对法轮功学员杨斌拳打脚踢。

狱警张新华多次殴打岳阳籍法轮功学员黄佑军,在两个月的时间内连续三次将黄佑军关入严管队,进行吊铐、电棒电压等方式虐待。二零一零年十二月某天,恶警张新华从楼梯口滚掉下来,摔断了手、腿骨。

狱警察蒋海波指使犯人殴打岳阳籍法轮功学员刘庆良,强迫刘庆良跪在地上,蒋海波还亲自动手打刘庆良耳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9/二零一一年四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238801.html

2010-11-16: 湖南岳阳法轮功学员近期被迫害事实
2010年10月11日22时30分,岳阳市公安分局君山分局国保大队、良心堡派出所朱钢要、欣文欣、杨文烈、向岳华、李军、胥后等十几人,未出示任何证件,将君山良心堡镇法轮功学员陈敏绑架(当时只有陈敏一人在家休息)并非法抄家,抢走她家的电脑和私人财物价值一万多元。刑讯逼供后将她送岳阳市看守非法关押,于2010年10月19日非法将她劳教三年,29日关进株洲白马垅劳教所。

2010年9月28日下午,岳阳市公安分局君山分局国保大队、良心堡派出所朱钢要、欣文欣、杨文烈、向岳华、李军、胥后等十几人,未出示任何证件,将君山良心堡镇同兴村法轮功学员孟群满绑架并非法抄家,将她送岳阳市看守非法关押,于2010年10月19日非法将她劳教二年,29日关进株洲白马垅劳教所。

2010年11月1日,四川法轮功学员薛莉的姐姐在湖南女子监狱看到了妹妹(2008年得法,2009年3月被绑架,2010年被劫持到湖南女子监狱,冤判三年)看到她又黑又瘦,和以前判若两人(具体迫害情况不清楚),她的姐姐伤心而返。

2010年11月2日,君山区二分场法轮功学员黄佑军(2009年6月7日被绑架,遭刑讯逼供,冤判5年,现已非法关押在湖南津市监狱)八十岁高龄的父亲,赶到一百多公里远的湖南津市监狱看儿子,不允许接见。老人问:“为什么?半个月前我已经来过一次,不许见,要我等半个月再来,我等了半月来了为什么还不让见?” 津市监狱教育科的人说:“你儿子喊‘法轮大法好’,还炼功,不参加劳动(即监狱的奴工)。不允许接见。”现在一直在关小号,具体迫害情况不清楚。老人只得含泪而返,在家思念儿子,茶饭不思,以泪洗脸。

君山区层山镇法轮功学员赵群兰被劫持到湖南女子监狱后(2009年绑架,被冤判三年)父母、姊妹多次去见都不允许。最近她的弟弟、和弟妹见了她,她不停的流泪,什么话都没说,她的弟弟、和弟妹不知她遭受了怎样的迫害。

岳阳市洛王法轮功学员许根元被劫持到湖南女子监狱后(2009年6月7日被绑架,遭刑讯逼供,冤判9年),她八十岁的父亲、丈夫、姐姐等亲人去看她,不允许接见,理由是她不放弃就不让见,所有的亲人只能返回,她的父亲更是伤心至极。

岳阳看守所还非法关押着法轮功学员向玉英(华容二中的退休教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16/????????????????-232591.html

2010-06-13: 岳阳许根元、黄佑军、薛莉被非法判刑
近日,岳阳法轮功学员许根元、黄佑军、薛莉分别被非法判刑九年、五年、三年。许根元、黄佑军于一年前的2009年6月7日被警察绑架,遭刑讯逼供、酷刑折磨。薛莉于2009 年3 月因为营救被非法关押的姐夫薛忠义,自己也被绑架迫害。

律师正义辩护 法庭草草收场

2009年6月7日被警察绑架的许根元、黄佑军,在遭受刑讯逼供、毒打、野蛮灌食、上板铐等酷刑后,于 2009年10月15日被中共当局非法开庭,北京律师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

当公诉人李卫星以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起诉他俩时,北京张传利律师要求李卫星拿出具体的法律文件哪条哪款写明了“法轮功是×教”。公诉人李卫星哑口,法官、国保人员面面相觑。

北京律师金光鸿有这样一段话:“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许根元及其他法轮功修炼者都是奉公守法的公民,被告人修炼法轮功的行为非但没有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以及妨碍任何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相反,被告人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获得了身心健康,提升了自己的道德层次。其向他人积极推荐法轮功的行为也是间接地为社会作贡献;同时被告人及其他法轮功修炼者因为修炼法轮功而变得更有爱心和乐于助人。所以被告人的行为非但没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会。”“法轮功修炼者恰恰是社会最稳定的因素。”

最后律师、家属及本人都要求当庭无罪释放。法庭只得草草收场。

2010年6月2日,岳阳市楼区法院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判许根元九年,判黄佑军五年。5月份他们反迫害, 许根元被戴了4天板铐。许绝食6天,灌食3次。黄佑军绝食17天。更具体的情况还不得而知,因为看守所不允许接见,说什么还要等两周才允许亲人接见。

营救亲戚 自己身陷囹圄

2009年3月,法轮功学员薛莉被绑架。2010年3月,岳阳市楼区法院非法判她三年。薛莉,女,三十多岁,为了营救于2008年3月5日被绑架的姐夫薛忠义,抛下两个儿女,从四川老家赶来。5月,老家遭受八级大地震,姐夫的九旬老母被人救出后,承受不了一系列的打击,于2009年去世。她的姐夫被非法判三年,自己又身陷囹圄。

薛莉的姐姐到楼区法院劝许凯峰法官做一个有良知、有道德的人。许法官反问道:“道德多少钱一斤!”可见中共党徒的道德底线、素质低下到什么程度。一陪同她姐姐去法院的法轮功学员在这种情况下还慈悲的劝他三退说:“你不要道德,你总要命吧,总要身体健康吧。”许法官无语。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6/13/225316.html

2010-02-18: 湖南岳阳市近期几宗迫害事件
......
黄佑军亲友要求放人 遭“六一零”陷害

2010年2月1日上午11时许,岳阳市君山区大法弟子黄佑军的父亲、两个哥哥及另一位亲人,专程从君山区二分场赶来,找到市“六一零”办公室,要求释放于2009年6月7日被绑架至今,并非法关押在岳阳市第一看守所的大法弟子黄佑军

综合科办公室张偕红态度不好,问他们是黄的什么人?干什么?黄的八十多岁的父亲说明来意,并说:“开庭时,北京律师已为我儿作了无罪辩护,法官、检察官都无言以对,几个月过去了,我们要求将黄佑军无条件释放。”另一位亲人讲:“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讲真相是为了救人。”

张偕红火冒三丈,将黄佑军的亲人扭推出门外,并说:这也是君山区的法轮功,把她抓起来。黄佑军的亲人被赶出门外后,张偕红给门岗打了电话,随后黄佑军的亲人被保安、便衣骚扰,妄图绑架,后四位路人打抱不平,黄佑军的亲人得以走脱。
......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18/218394.html

2010-01-26: 岳阳二零零九年几位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的补充情况
二零零九年五月份被绑架的大法弟子赵群兰,被岳阳市君山区法院枉判三年,于十二月八日被送湖南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赵群兰的父母、弟妹两次去看她都没有看到,警察说她不放弃信仰就不允许亲人接见。亲人要求给她上帐,她们说不放弃信仰不给帐号,七十来岁的父母只能泪水涟涟而返。

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月被绑架的大法弟子薛莉、许根元、黄佑军被非法关押在岳阳市看守所做苦役,因抵制迫害而被戴手铐、挨毒打并不允许亲人接见。近期家人去接见又被告知要上1000元帐,否则下次就不能接见。这是看守所的土政策,实际是为过年筹奖金。

薛莉被非法关押快十个月了,两个小孩无人抚养,女儿靠打工养活自己,儿子正在读初中,学费、生活费都无法解决。黄佑军八十多的父亲为了营救儿子请律师打官司,倾其所有还不够,还是靠同修凑齐的。八十来岁的母亲重病在身,连儿子被非法关押的消息都不敢告诉她,怕她承受不了这种打击而离世。

许根元的八十多的老父亲最近摔了一跤,天天念女儿的名字,盼她早日回家。三个儿女也是天各一方,亲人们都无法理解:“怎么按真善忍做好人还要遭受如此迫害呢?这个世界怎么啦?这个社会怎么啦?天理不公啊!”更可耻的是:薛莉的嫂嫂到楼区法院讲真相,劝法官做一个有良知、有道德的人。法官反问道:“道德多少钱一斤!”可见中共党徒的道德底线、素质低下到甚么程度。大法弟子在这种情况下还慈悲的劝他三退说:你不要道德,你总要命吧,总要身体健康吧。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6/216954.html

2009-11-05: 湖南省岳阳被非法关押的四位大法弟子的补充情况
大法弟子许根元、黄佑军、薛莉、赵群兰被岳阳搂、君山区非法开庭后,在岳阳市看守所非法关押。看守所对他们進行劳役迫害,每天要干十几个小时的活,他们不配合。看守所就给他们上铐,并不允许家属接见。

10月22日,许根元、黄佑军、赵群兰三人的父亲(其中两个八十多岁,1人七十岁),找到谢教导员要求接见亲人,被推出来。找到易所长,易所长说:“他们不搞劳动,违反了监规,打不能打,铐还不能吗?是国保大队不让见的。”也将三位老人推出来。再以后的几天,三位老人去找都是如此。唯一打发他们的说词是:“他们听话了,一个月后允许家属带身份证来接见。”现在已经过去二十天了,没有得到他们的任何消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5/211913.html

2009-10-31: 了解真相 不再被谎言欺骗
当人们不再被谎言欺骗,能够了解真相的时候,人们自然会有善恶的选择;当人们能够分辨清楚真相和谎言的时候,自然会做出正确的判断。

湖南省岳阳市楼区法院日前对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许根元、黄佑军進行开庭审理。据悉开庭的当天一大早,湖南省岳阳市“610”办公室的一科长张皆红将几车保安、“610”人员,布置在法院周围,对所有上楼区法院的人進行拍照、摄像,并禁止大法弟子進去旁听。许根元的亲属10多人前往法院想旁听,只被允许三人作代表入场,许根元的侄女婿稍有异议就被法院内冲出来一名便衣掐住脖子摔倒在地,许的亲属们表示不许打人,结果许的三哥及另一名亲属也得到同样待遇。开庭时法轮功学员及其辩护律师无罪辩护,正气凛然,很快扭转了局势。开庭结束时,法官也不得不承认法轮功真、善、忍是好的,现场的便衣和“610”成员也不敢吱声。

开庭过程中,当公诉人李卫星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起诉法轮功学员许根元、黄佑军时,辩护律师张传利要求李卫星具体指出哪条法律写明了“法轮功是×教”。公诉人李卫星哑口,法官、国保人员面面相觑。二位辩护律师认为被告的罪名不能成立,他们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不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该无罪释放。

金光鸿律师在辩护中指出,思想不能构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明共识,并作为一项原则被写入《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因此司法机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打压、迫害、构陷法轮功修炼者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能认定被告人修炼法轮功的行为就是破坏了法律实施,也不能以此来定罪。

他还表示,被告人因为习炼法轮功而获得了身心健康,提升了自己的道德层次。其向他人积极推荐法轮功的行为也是间接地为社会作贡献;同时被告人及其他法轮功习炼者因为习炼法轮功而变得更有爱心和乐于助人。所以他们的行为非但没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会。并认为法轮功修炼者是社会最稳定的因素,政府应该鼓励而不是打压人们的宗教信仰,而因为公民的宗教信仰就对公民定罪处罚,更是践踏人权的行为。

许根元、黄佑军也为大法、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并揭露遭到酷刑迫害。许根元将自己腿上烟头烫的伤痕、手上被铐子铐的、被针扎的伤痕、及头上头发快掉光的证据指给法官及陪审人员看,并规劝在场的所有的人都能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为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据知情者透露,最后律师、家属及法轮功学员本人都要求宣判被告无罪,并要求当庭释放。整个庭审过程公诉人、法官、陪审官、警察都处在被动局面,检察官在回应被告的辩护律师时也不得不承认法轮功是好的,表示可以炼我们也不反对炼。

金光鸿律师告诉记者,在他代理的法轮功学员案件中,明显感到环境比以前宽了,有的法官坦承说真善忍是好东西,也有的检察官私下询问他别的地方有没有判缓刑的案例,想以此为依据。这次在岳阳金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时,他没有被打断过或受干扰,畅所欲言觉得很痛快。该案目前正在等待宣判结果。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到,湖南省岳阳市“610”办公室在开庭当天布置了几车保安、“610”人员,而且在开庭前表现出极度的恐慌和暴力,但这貌似的强大恰恰是虚弱的表现,在二位律师的正义辩护过后,人们彷佛都醒了,原来法轮功不但没有违法,“相反是造福社会、是社会最稳定的因素。”当我们知道了这些基本事实过后,再看大法弟子们所遭受讲述的“腿上烟头烫的伤痕、手上被铐子铐的、被针扎的伤痕、及头上头发快掉光的证据”时,难道这些修炼者不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应该敬重的人吗?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0/31/211498.html

2009-10-19: 岳阳法院开庭 律师辩护“法轮功造福社会”
2009年10月15日,湖南省岳阳市楼区法院对遭绑架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许根元、黄佑军進行开庭审理。律师做了无罪辩护。

北京律师金光鸿明确指出“被告人及其他法轮功习炼者因为习炼法轮功而变得更有爱心和乐于助人。被告人的行为非但没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会。”“法轮功修炼者恰恰是社会最稳定的因素。”

大法弟子许根元当庭展示自己被国保大队酷刑折磨造成的身体伤害。家属愤慨,写了控诉书控告岳阳楼分局国保大队故意伤害罪。

2009年10月15日清晨,湖南省岳阳市“610”办公室某科科长张皆红,带了几车保安、各社区“610”人员,如临大敌,布置在法院周围,对凡是到楼区法院去的人员進行秘密拍照、摄像。8点过后,法院门口站一排保安,不允许大法弟子進去旁听。

大法弟子许根元的家属去了十几个人,想旁听,只允许派三人作代表,其馀人员全被挡在门外。许根元的侄女婿对许的八十多岁的父亲说:“爷爷,您的女儿开庭,您怎么不能進去,您要進去。”刚说完,从一庭冲出一名工作人员,掐住他的脖子,并将他摔倒在地。见此情景,许的家人喊:“不许打人!”片刻,他们冲上来十几人,将许的三哥及另一名亲人用同样的手法摔在地上,并把许的侄女婿关起来,后来怕把事情闹大才放了。

开庭过程中,许根元、黄佑军的律师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当公诉人李卫星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起诉他俩时,北京张传利律师要求李卫星拿出具体的法律文件哪条哪款写明了“法轮功是×教”。公诉人李卫星哑口,法官、国保人员面面相觑。

北京律师金光鸿有这样一段话:“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许根元及其他法轮功习炼者都是奉公守法的公民,被告人习炼法轮功的行为非但没有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以及妨碍任何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相反,被告人因为习炼法轮功而获得了身心健康,提升了自己的道德层次。其向他人积极推荐法轮功的行为也是间接地为社会作贡献;同时被告人及其他法轮功习炼者因为习炼法轮功而变得更有爱心和乐于助人。所以被告人的行为非但没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会。

同时辩护人认为,宗教能够净化人的心灵和灵魂,能够提升人的道德层次;宗教鼓励人们行善积德,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公共秩序。这不仅有助于造就良好公民,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事实上,法轮功修炼者恰恰是社会最稳定的因素,政府应该鼓励而不是打压人们的宗教信仰,而因为公民的宗教信仰就对公民定罪处罚,更是践踏人权的行为。”

许根元、黄佑军两位大法弟子也为大法、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并揭露了楼区国保大队、君山区国保大队蒋超、付纬等人酷刑迫害的罪行(蒋超、付纬等人也坐在旁听席上)。公诉人矢口否认,张律师马上问道:“许根元、黄佑军于6月7日上午9时绑架,许根元于10日下午5时送到看守所,黄佑军于11日晚送到看守所。这段时间他们在哪里?做甚么?谁给权力超时审讯?”(按规定不能超过6小时)并要求追究当事人执法犯法的责任。许根元将自己腿上烟头烫的伤痕、手上被铐子铐的、被针扎的伤痕、及头上头发快掉光的证据指给法官及陪审人员看(五个月过去了,这些外伤还清晰可见),并慈悲的说:“我希望在场的所有的人都能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为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最后,律师、家属及本人都要求宣判被告人无罪,并当庭释放。有力的震撼了邪恶,法官们不得不承认法轮功无罪,真善忍好,法庭只得休庭。整个开庭过程中:公诉人、法官、陪审官、警察处在理输的被动局面。而律师、大法弟子却堂堂正正的、义正词严的证实了大法。

下面附上金光鸿律师为许根元写的辩护词及许根元丈夫写的控告信。

金光鸿律师为许根元写的辩护词(有删节)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许根元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许根元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進行了必要的调查。本辩护人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采纳。

本辩护人认为: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许根元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被告人许根元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不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该无罪释放。理由如下:

一、本案程序违法,由此得来的证据不足采信。

公安机关于2009年6月7日即对本案被告人许根元采取了强制措施,可是直到6月11日才有第一次询问笔录,违反《刑事诉讼法》必须在24小时内对犯罪嫌疑人進行讯问的规定;而且据辩护人调查得知,从6月7日到11日,公安侦查人员对被告人许根元有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其中的手段包括:针刺手指、烟头烫、用手铐把手吊起来拳打脚踢、打耳光等,以致一个月后家属在见到许根元时见到许根元的全身仍然是浮肿的,并且有虚脱症状,手与脚上及身体很多部位有清晰的针刺、烟头烫及手铐铐伤的痕迹。建议合议庭给检察院出具《司法建议函》追究相关人员的非法拘禁和刑讯逼供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被告人主观上没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用意。

辩护人为了更好地行使辩护权,研读了大量的法轮功宣传资料,也接触了不少法轮功修炼者。辩护人认为,法轮功不过是一套中国传统的气功导引术,再糅合了一些中国传统的佛教和道教的哲学思想,其主要作用是修身养性、祛病强身。被告人许根元习炼法轮功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强身健体,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因此主观上没有利用法轮功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用意。

三、从犯罪构成的主体上看,刑法第三百条将从事宗教或迷信活动的这一特殊主体单列出来,这显然是一条歧视性立法,应当从刑法中予以废除。事实上,在法治国家,任何人,无论他是甚么身份、甚么地位,也不管他利用何种手段、使用何种工具,只要他破坏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都应当依法予以惩处,完全没有必要将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单列出来。

四、被告人客观上也没有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首先、被告人习炼法轮功是被告人的权利,法律并没有禁止被告人习炼法轮功,所以被告人习炼法轮功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被告人的自由和权利,任何国家机关和司法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禁止被告人习炼法轮功,而对被告人习炼法轮功施以刑罚处罚更是滥刑错断。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被告人信仰并修炼法轮功是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手段强制被告人不信仰法轮功。

国家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宗教组织不得干涉其信徒的政治信仰,同样,国家也不得干涉公民的宗教信仰,因此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手段强制被告人不信仰法轮功。

同时由国家权力机关来认定法轮功是不是邪教,更是违背了政教分离的原则,是国家公权力对私权利的粗暴干涉和践踏人权的行为,同时也是违反中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的。要判断一个宗教团体或宗教组织是不是邪教,必须由专家、学者,特别是宗教界人士来作专业监定才能确立,我们强烈要求司法机关对法轮功是不是邪教進行司法监定。

“思想不能构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明共识,并作为一项原则被写入《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国已经在几年前加入了这两项公约。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也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司法机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打压、迫害、构陷法轮功修炼者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能认定被告人修炼法轮功的行为就是破坏了法律实施,也不能以此来定罪。

第三,被告人没有制作、传播法轮功宣传资料。

本案关键证据系刑讯逼供取得,不足采信。至于2009年6月7日公安人员当场查获并扣押的法轮功宣传资料也只能证明被告人许根元持有法轮功宣传品,而不能证明这些宣传品系被告人许根元所制作,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人许根元有传播法轮功宣传资料的行为。而法律并没有规定持有法轮功宣传品为犯罪行为,所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从内容上看,法轮功的宣传品分为两部份,一部份是关于气功修炼和哲学思想的,比如《转法轮》等,一部份是抨击时政的,比如《九评共产党》等。就前者而言,都是一些关于气功修炼方法和中国传统的佛教哲学、道教哲学及儒家哲学方面的内容,其目的是为了传授气功修炼方法和介绍中国传统文化。就后者而言,其内容反省历史,抨击时政,批评执政党。其目的是为了敦促中共当局反省历史,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从而真正做到依法执政,执政为民,谨慎地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为百姓造福,为人民谋利益。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進行诬告陷害”。因此,《九评共产党》等宣传品行使的宪法规定的公民对国家机关的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并没有破坏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 
 
而且即使被告人有制作、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的行为,其目的也是为了向他人推荐、介绍法轮功,而不是为了盈利,它不是非法出版物,仅仅是一种宣传资料而已。这与商家和企业印制、传播宣传资料向消费者宣传介绍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一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的,也没有破坏现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

五、从犯罪构成的客体来看,刑法三百条规定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一个行为,如果仅仅是从事宗教活动,即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如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等,而没有其他相关的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那么就不能构成本罪。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来看,1999年的司法解释的第二条第一款的第(一)(二)(三)(四)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2001年的司法解释的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等,是比较符合刑法三百条规定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的。

而1999年的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的第(五)项,第二款的第(三)项,2001年的司法解释的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却将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传播邪教宣传品及邪教组织的和平集会的行为以“利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定罪,这是对刑法三百条作了过于宽泛的解释,是不符合立法原意的,也是完全不符合刑法三百条规定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的,因为上述行为仅仅是行使了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平集会的权利,不仅没有破坏现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而且是受宪法保护的。司法解释将上述表现列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行为,是违宪的。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進行违宪审查,废除其中违宪的和不符合刑法三百条规定的司法解释。

……起诉书中只是指控被告人许根元有制作、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的行为,而没有指控被告人许根元如何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以及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的行为,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被告人许根元破坏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因此不能对被告人许根元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定罪量刑。

最后,就社会危害性而言。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许根元及其他法轮功习炼者都是奉公守法的公民,被告人习炼法轮功的行为非但没有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以及妨碍任何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相反,被告人因为习炼法轮功而获得了身心健康,提升了自己的道德层次。其向他人积极推荐法轮功的行为也是间接地为社会作贡献;同时被告人及其他法轮功习炼者因为习炼法轮功而变得更有爱心和乐于助人。所以被告人的行为非但没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会。

同时辩护人认为,宗教能够净化人的心灵和灵魂,能够提升人的道德层次;宗教鼓励人们行善积德,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公共秩序。这不仅有助于造就良好公民,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事实上,法轮功修炼者恰恰是社会最稳定的因素,政府应该鼓励而不是打压人们的宗教信仰,而因为公民的宗教信仰就对公民定罪处罚,更是践踏人权的行为。……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许根元犯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因此希望合议庭宣判被告人无罪,并当庭释放。

金光鸿

许根元家属控告信:控告岳阳楼分局国保大队故意伤害罪

控告人:刘祖旺 身份证:430602195910217718
 被控告人: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国保大队付伟、唐健民、陈兴国、曾哲富、熊队长
  控告事由:对犯罪嫌疑人许根元刑讯逼供
  控告请求:追究付伟等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我是许根元的丈夫,现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国保大队五名侦查员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许根元進行刑讯逼供一事,提出控告。

2009 年6月7日,许根元因修炼法轮功被岳阳楼分局国保大队的人非法绑架到晓朝宾馆,刑讯逼供有三天三夜,除使用车轮战不让许根元睡觉外,还对许根元進行人格侮辱、酷刑折磨。在唐健民对许根元進行审讯时,除唐本人对许根元扇耳光外,其他人如付伟、陈兴国、曾哲福等五人一齐对许根元拳脚相加。付伟用耳光扇许根元的脸,用拳击打许根元的胸口,踩许根元的脚,用烟头烫许根元直到起水泡。另外还有人击许根元的头,用脚踢。然后他们一齐将许根元推倒至跪下,将许双脚从两侧抓开,几个人同时踩许的脚,将许双手反铐于背后,用力往上提,然后将大靠背椅插入许背部与双手之间,再加上一些东西垫着,许铐着的手被拉到极限,在这种情况下,继续踩许的脚,用烟头烫,用针扎许的腰部。在许支持不住倒地之时,扯住许的头发把许拉起,继续折磨许。等他们五个人都累了,就将许面对墙壁,双手贴墙,双脚跪在扫把棍上,再把许的脚向两侧拉开,连裤裆都扯破了。然后就叫许保持一个姿势跪在扫把棍上,支撑不住就用脚踢……各种折磨都让许撕心裂肺、疼痛难忍,大汗淋漓,眼睛都睁不开,全身湿透,直到口干舌燥……

7月10日,许被送到看守所,几天后,许的双脚至膝盖处呈黑紫色,肿胀,至今尚未完全恢复,经常头痛,长期头晕目眩,有时伴有呕吐现象,头发大把大把的脱落,记忆明显减退,神情恍惚,说话经常讲上句忘下句。8月28日晚,突然感到胸口疼痛,彻夜难眠。29日,去华容县看守所,几天后在那里也痛过一次,同样坐卧不安,疼痛难忍,前些日子,出现腹痛、头痛等症状,月经失调,大量出血,头昏,两眼发黑,脸色蜡黄。以致一个月后家属在见到许根元时见到许根元的全身仍然是浮肿的,并且有虚脱症状,手与脚上及身体很多部位有清晰的针刺、烟头烫及手铐铐伤的痕迹。

家属在获知许根元被刑讯逼供的情况后,立即向岳阳楼区分局国保大队提出质询,但国保大队是矢口否认有刑讯逼供的事实,于是家属向看守所的检察室提出控告。检察室工作人员在得知后立即将许根元带往岳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進行体检,家属也前往医院会见了许根元,许根元将自己被刑讯逼供的事实告知了家属。现在我们依法提出控告,希望有关机关能查明事实真相,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追究付伟等人刑讯逼供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0/19/210687.html

2009-10-17: 黄佑军遭湖南省岳阳市警察刑讯逼供
大法弟子黄佑军于2009年6月7日被湖南省岳阳市警察绑架,遭野蛮逼供,被折磨五天后,于6月12日被劫持入岳阳市看守所关押。大法弟子许根元目前也被该看守所劫持。邪党法院于2009年10月15日非法对黄佑军、许根元开庭。

北京市京顺律师事务所张传利律师、金光鸿律师已来到岳阳,为黄佑军、许根元两人做无罪辩护。

以下是黄佑军自述遭酷刑逼供的经过。

我叫黄佑军,男,1972年9月出生,是一名被迫害而流离失所的大法弟子。

在2009年6月7日上午我被君山区国保大队和岳阳楼区国保大队联合非法抓捕。之后被送岳阳市晓松宾馆实施刑讯逼供。沈文欣(君山区国保大队队长)、蔡德纯(君山区国保大队教导员)、姜仁武(钱粮湖镇派出所干部)三人各带两名警察对我轮番非法审讯。

6月7日晚上,蔡德纯猛击我脸上几拳,我鼻子流血不止,他用湿毛巾擦去血迹,要我交代提问,我没有配合,在一旁的赵文华一直在对我软硬兼施。看我不交代,他和蔡德纯、李勇三人将我强行按倒在地,双手、双脚用尼龙绳子反绑,头、四肢朝地,将尼龙绳通过窗户上的横杠把我悬空吊起,赵文华不时用脚去摇我的头部,我痛的大叫师父,不知何时全身已出汗,赵文华将我放下,我不回答提问,赵文华又将我双手反绑,将双绑的双手不断地向上提,上提一次双手痛一次。

这时天差不多亮了,接班的三个人来了,他们继续对我拳打脚踢,不让我睡觉、洗脸、洗澡。这样搞了差不多五天四晚,又把我拉到君山区国保大队继续非法审问。此时是第五天的夜晚,蔡德纯、向岳华、沈文欣轮番对我拳打脚踢,向岳华用粗竹棒猛击我肩部,又把皮鞋脱下来用皮鞋跟打我,我眼冒金花。蔡德纯用大拇指和食指使劲按我心窝,我痛不欲生。最后沈文欣将我双手反绑,对我施暴,他们对我進行了接近五天五晚的非法审讯,6月12日将我送到市看守所关押起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0/17/210551.html

2009-09-08: 岳阳市君山区大法弟子黄佑军近况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大法弟子黄佑军,2009年6月7日君山区国保大队警察沈文欣、向岳华、蔡德纯、李勇、赵文华、彭常华等人绑架,现仍被非法关押于岳阳市看守所,每天强迫17小时的手工劳动。如有人不做工就会遭到同监犯人的体罚,狱警也会给其反铐几天几晚的折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9/8/207948.html

2009-06-27: 岳阳大法弟子许根元、黄佑军遭酷刑折磨
2009年6月,湖南省岳阳大法弟子许根元、黄佑军遭邪党恶警绑架。恶警将他们秘密绑到某宾馆,用烟头烙、用大针扎等等酷刑折磨他们。现在黄佑军两腿折磨得肿的很大。

参与迫害大法弟子许根元、黄佑军的人员有:岳阳市岳阳楼区国安大队的唐建明、付伟、曾哲付、陈兴国。岳阳楼区洛王派出所的鲁元、“东北虎『(外号)。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6/27/203500.html

2009-06-19: 岳阳数位大法弟子被迫害情况
2009年6月8日上午,岳阳市楼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蒋超、君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沈文欣等几十人将岳阳市洛王流离失所大法弟子许根元、岳阳市君山区流离失所大法弟子黄佑军绑架,刑讯逼供三天三晚,于6月10日下午5时送市看守所关押,在看守所还上了绑铐迫害。在此之前,楼区分局国保已布控、蹲坑数月,拿着照片挨家挨户去问,大多数居民不配合,最后用钱买通不明真相的人带路,撬门绑架了他俩,抄走机器设备、电脑、资料等私有财产。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6/19/203008.html

2008-08-21: 岳阳大法弟子黄佑军遭迫害情况
黄佑军,男,1972年生,湖南岳阳君山区人,1998年秋喜得大法,得法后按真善忍做一个好人。2004年4月在湖南长沙发放真相材料被联防队员非法抓捕,遭七、八个人暴打。之后被送往长沙新开铺非法劳教一年,劳教期间受过长时间站,蹲,长时间坐小板凳,不让睡觉。强迫看邪党新闻联播,洗脑录像等,阴毒至极。

2005年7月中旬,在君山区层山镇讲真相救人被治保主任小名叫德伢的人举报,被迫流离失所,至今有家不能回,有病的妻子和一个上小学的孩子无人照顾,寄居在亲人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21/184488.htm

岳阳市联系资料(区号: 730)

2022-08-04: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 石志仁 国保队长 13874022938
潭伟 教导员 13874020910
胡建辉 国保人次员 15387400620

2022-07-31:
长江航运公安局岳阳分局(区号:0730):
王爱民 男 住址:湖南省岳阳市楼区求索东路228号 15671667012 8597171
郭艳馨 女 住址:湖南省岳阳市楼区求索东路 228号 15607309690 8597176
刘俊  男 住址:湖南省岳阳市楼区巴陵中路中建岳阳中心 15607308113
缪栋  男 住址:湖南省岳阳市楼区求索东路228号 15607305989 8597177
毛剑林 男 住址:湖南省岳阳市楼区康岳社区居委会 大坡组 13908401068
李超  男 住址:湖南省岳阳市楼区求索东路228号 15607305055 8597176
熊伟  男 住址:湖南省岳阳市楼区求索东路 228号 15607305521 8597183
毛盼沙 男 住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陆城镇道仁矶街道 18573002757 8597150
袁汪洋 男 住址:湖南省岳阳市楼区求索东路228号 15607301898 8597178
杨荧  男 住址:湖南省岳阳市楼区求索东路228号 15607308101 8597177
饶晓萌 女 住址:湖南省岳阳市楼区求索东路228号 15607305895 8597178
龚家畅 男 住址:湖南省岳阳市楼区求索东路 228号18573002890 8597178
袁叶青 女 住址:湖南省岳阳市楼区求索东路228号 18573002771 8597177
韩兵  男 住址:湖南省岳阳市楼区求索东路228号15671002111 8597172
付启明 男 住址:湖南省岳阳市楼区城陵矶桂花园小区15607305671 8592751
薛玉海 男 住址:湖南省岳阳市楼区城陵矶港 口社区13507303568 856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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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730)

黄佑军所在监室的管理狱警 胡四华(副所长)13975062589

本案件有关文件

2014-10-24: 钱粮湖镇派出所电话:0730-8927368
钱粮湖镇派出所教导员:杨盼岳 13873006062
钱粮湖镇派出所所长: 段德良 13762029078
钱粮湖镇司法所所长: 袁春花 1517305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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