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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兰州市 >> 张建华(张剑华), 女, 81出生时间: 1941-03-03 紧急成度: 中 家庭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梁家庄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08-08-29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2-05-29:遭兰州社保局剥夺养老金 八旬老妪六千言劝善
兰州市八旬老妪张建华,因坚持真善忍信仰,二零一八年七月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在甘肃女子监狱遭非人折磨,除了被殴打、不让睡觉外,还遭恶徒用刷厕所的刷子刷嘴、被逼喝尿等令人发指的残害。二零二一年六月,她结束冤狱回家后,又遭到另类迫害,兰州社保局非法剥夺了她的养老金,企图断绝她的生存之路。 张建华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八日给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写了一封劝善信,告诉他们法轮大法的真相,希望他们明白是非善恶,不要听任中共的摆布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在无知中给自己造下无边的罪孽。 以下是张建华老太的劝善信。 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你们好: 我叫张建华,现年八十一岁,给各位有缘人讲讲我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的过程及体会,我在大法中受益而重获新生却又被中共惨无人道的迫害。中共对我无情的打压折磨。使我这个老人吃了不该吃的苦,受尽了不该受的罪。从黑窝的监狱里出来,而你们因不明真相,还在执行江泽民的 “名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迫害。还要扣我仅有的那点微薄的工资。为了你们及你们的家人有一个美好的未来,我本着善心、本着救你们的心态,我把真相讲给你们,希望你们能依法办事、希望你们能耐心看完、希望你们能明白真相、希望你们能得救、希望你们能善待法轮功学员、希望你们有一个好的未来。其实,善待法轮功学员就是善待你们自己。 一、得法前疾病缠身 我是一九九八年走入法轮大法修炼的。在这之前,由于家中的三位亲人:父母、丈夫先后去世,给我了一个沉重的打击,慢慢地就得了高血压、心脏病、冠心病、胆囊炎、关节病、痔疮等十几中病。被病折磨了三年,有病乱投医,多次住院都治不好。中医、西医、气功、算命,大小医院、土方都看遍了。有一次住院,因为医生把药下错了,吃了以后,从舌头痛到胃,不能吃饭,连止疼药吃了都痛,那种在家等死的感觉你们可能体会不到。报销药费时单位领导的脸难看,还问:为什么吃这些药呀?为什么打那针呀?没病谁吃药、打针呀。面对领导的刁难,只有忍气吞声,眼泪在眼眶里打转有苦往肚子里咽,难呀!太难了!因吃不下饭,人廋得皮包骨头六月份的天气还穿的是毛衣、毛背心。一次只能吃筷子粗的一点点挂面,还必须两小时吃一次,不吃就难受。哎!真是痛苦极了。 二、法轮大法显奇效 就在感到自己好像走投无路的时候,邻居说:你去炼法轮功吧,那个法轮功治病效果好。我说,我不去,我练了几种气功也没见好,钱花了不少。她说这功不要钱、你去炼吧。好了你就接着炼,不好你就回来。我想也是。就这样走进了炼功场。 炼功的第五天,我的肚子很难受,我就跟炼功点的人说,“我不炼了,我肚子很难受。”她说:“这是好事,师父管你了,你再炼几天,好了你就炼下去,不好你就回家不炼了。”我又坚持了两天,我感觉我的肚子象一团草一样的东西下去了。不难受了。我觉得我的肚子从来没有那种舒服感,我能吃饭了,有精神了,走路不累了,什么家务活都能干了,我那个高兴啊!一天有使不完的劲了。孩子们看到后也高兴了。 三、法轮功教我做好人 因为法轮大法教人要以宇宙的最高标准“真、善、忍”做好人、做一个更好的人,处处要与人为善,要为别人着想等等做好人的道理。所以,自从我修炼了法轮大法以后,不仅使我的身体得到了康复,同时我也知道了怎样去做好人了。 记得有一次,在公园里碰到一个得了肝腹水的农民,据他媳妇说,她家有几个上大学的孩子,她男人的药费是自费的,一般不给报销。我听了觉得很可怜,我正好发了工资,我就给了400元,让他买些营养品补补身体。他媳妇很感动,哭着要让我告诉她我的地址,说是以后给我带些土特产来。我都谢绝了,我当时就告诉她,要谢就谢我们的师父吧,是他叫我这样做的。回去也好好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样的事很多。但是有一点,如果我不学法轮大法,我不知道做人的道理,我也不会这样对待一个陌生人的。因为我自己本来挣的工资就不高。在这个物欲横流的下滑社会里,我还想别人给我点钱昵。 四、中共对法轮功的栽赃陷害 1、被国际誉为“和平里程碑”的“四·二五”事件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逾万名法轮功学员行使《宪法》赋予的上访权利,集体到位于中南海附近的国务院信访办公室上访,要求释放此前在天津被当地警察无理抓捕的四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并允许合法出版法轮功书籍。 中共江泽民集团为迫害法轮功,把法轮功学员的依法上访诬陷为“闹事”、“围攻中南海”,这完全是栽赃陷害。法轮功学员的上访极其和平理性,既没有大声喧哗,更没有阻塞交通。对中南海,他们既没有“围困”,更没有“攻击”,他们只是依法集体到信访办公室上访,而该办公室在中南海附近。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一九九九年的四月二十五日,万名法轮功学员自发来到中南海附近的国务院信访办上访,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上访权利。当时的总理朱镕基下令天津警察放人,重申了不会干涉群众炼功的政策。当晚十点,学员们静静离去。整个上访过程秩序井然,离开后地上无一片纸屑,连警察扔的烟头都被上访学员清扫干净。由于朱镕基的开明理智,这次上访被国际赞誉为“和平里程碑”。 2、天安门假自焚 二十年前的“伪火 ”,制造仇恨的世纪谎言。二零零一年的一月二十三日,大年除夕,中共炮制了一场以污蔑法轮功为目的的“天安门自焚”伪案。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及江氏集团开动整个国家机器镇压法轮功以来,抓捕了大量法轮功学员,却发现这场空前的迫害没有法律依据,不得不进一步炮制谎言,煽动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制造了一场惨无人道的天安门假自焚。为迫害法轮功找借口。但这一伪案由于破绽百出,不断被海内外各方揭露为一则不攻自破的“伪火”。以下的疑点重重不得不让人沉思: (1)穿便服进入烧伤者隔离室? 电视上播出的刘思影重度烧伤,要严格消毒隔离,减少感染机会。但是,刘思影却在做了气管切开手术后的第4天,就接受央视记者的采访。而中央电视台记者不穿隔离衣、不戴口罩帽子、手拿话筒进行现场采访。稍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重度烧伤进入隔离室,烧伤者不能被包裹,凡进入隔离室的探访者必须穿隔离服,不然病人会感染导致生命危险。 (2)汽油烧伤稳坐拍电影 人人都知道汽油是易燃物品。而天安门的所谓的自焚者,在把自己烧伤后,还能坐在地上让摄像头拍照,还能坐着不动的喊口号。我们平时炒菜不小心被油烫了都得赶紧跑去用药,难道他们不知道疼吗? 并且人都烧焦了,而自焚者大腿间的装有汽油的雪碧瓶却完好无损,这怎么可能昵?除非傻子才相信汽油不是易燃品。 (3)器官切开还能唱歌 中央台的“自焚”录像中,有一个小女孩在气管切开不到四天的时间内,在隔离室接受记者的采访。记者采访时,还能大声说话,大声唱歌。医学常识告诉我们,人说话都是用器官发声的,我们一般感冒稍重一些,嗓子不舒服时,说话都有问题,严重时,连话都说不出来,那十二岁的小女孩,在气管切开时还能唱歌,违背医学常识。最关键的是,受伤四天还能见不穿隔离服进入隔离室的记者,“说话清脆”,说明手术成功,可没过多长时间,那女孩却突然死亡。这又怎么解释?除非杀人灭口。 (4)镜头事后“补拍” 二零零二年初,在河北省“法制教育培训中心”(实为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洗脑班),当时的记者与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所谓“座谈”时。在法轮功学员质问下:她不得不承认说:“王进东两腿间的雪碧瓶是他们放进去的,镜头是事后补拍的。”她还辩解道:“早知道被识破就不拍了”等等。 中共为了仇恨法轮功,煽动全国人民及全世界的人仇恨法轮功,“七•二零”的打压达不到登峰造极的迫害。就特意炮制一场天安门假自焚,其最终目的就是要煽动百姓仇恨法轮功。为迫害法轮功升级炮制自焚,而后嫁祸于法轮功学员。法轮大法是佛法,是来救人的,是在人有危难时叫人如何躲过灾难的。如:现在的疫情,他就是疫情的克星,救人的良方。中国的传统文化,老人也经常讲,天灾主要是人的道德不行了,才会出现天灾人祸。现在人类的道德已经到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笑贫不笑娼”、“一切向钱看”的地步了。而共产党的真实目的是叫人不信神,宣扬无神论、讲假恶斗。最后把人推向危险的境地。什么坏事都敢干,失去做人的准则。最终毁灭人类,让人跟着它一起下地狱。它崇拜红色,所以它喜欢血。正如毛泽东讲过,文化大革命十年来一次。可不是,中共从建政到现在,每十年一次运动都会死很多人。但是,血的教训都没有唤醒中国人。都还在沉睡。当下全球疫情施虐,人们都没有去想想为什么会发生这么大的灾难?当年强大的罗马帝国三次大瘟疫,一下子就将罗马帝国放倒了。后来人们慢慢清醒过来,才知道是因为罗马帝国迫害耶稣及耶稣的门徒而带来的灾难,在改过自新后灾难才慢慢淡去。历史的教训人们都不能及时清醒。现实的大灾难已经摆在人面前,人还在装聋作哑、掩耳盗铃。真的可悲、可伶。可是良方就在眼前、就在你善恶一念间。就看人如何选择,要不要也在这瞬间即逝的机会中把握。进退两重天、好坏两重天、生死两重天。 五、在监狱被迫害的经历 1、绑架构陷、枉判三年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下午三点左右,兰州市公安局二十六处四位不明身份的人非法闯入家中,在不出示任何证件:如身份证、搜查证、工作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抄了我的家。抢走了我的私人物品,如:大法书、现金、工资卡等,随后我被劫持到小西湖派出所,非法关押一天一夜,后来被非法关押到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二月,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非法开庭,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劫持到甘肃省兰州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同年九月十日被非法送入当地臭名昭著的“甘肃省女子监狱”进行迫害。 2、在监狱遭暴力殴打、不让睡觉、不让吃饱等虐待 甘肃省女子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非常严重,学员刚一进去就被强迫写所谓的“三书”、“四书”,不写就把人拖至监控看不到的地方用脚踢、薅头发、不让上厕所、不让洗手,甚至还把盖的被子扔到厕所坑里再泼上水,这样一连十天盖的被子都是湿的。此外,睡觉前必须背监狱里的监规,背不下就不让睡觉,早上也不让洗漱。为了达到所谓“转化”的目的,监狱每顿饭只给吃一点点。由于长期吃不饱处于饥饿当中,所以每月体重成十斤左右下降,由原来的一百多斤,掉到九十斤左右,头也抬不起来了、腰直不起来了。 3、遭用刷厕所的刷子刷嘴 被逼喝尿 在监狱的犯人一般都比较邪恶,为了减刑不择手段。所以这些人在监管人员的指示下是肆无忌惮的干坏事。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极其残忍的。他们强迫法轮功学员给她们干私活,如:洗脚、洗袜子、裤头等脏活,能用的办法都用,什么脏话都骂。只要不顺她们的意愿就可以随意打人、骂人。 一次,她们强迫我写“我是如何骂家里人的”。很可笑。我从不骂人,他们却能编出这样的幺蛾子来欺负人。不写不说,就把我拉到卫生间用刷厕所的刷子刷我的嘴。多么的歹毒呀。不止一次这样干。更可恶的是,医生见我的腿肿了,其实是被犯人踢肿的,叫我多喝水,那些犯人为了整人,就使劲让我喝水,晚上还不让上厕所,马桶也不用,实在憋不住了,值夜班恶人让我尿到另一犯人的马桶里。第二天,她们不仅让我去倒尿,同时还逼着我喝尿。多么的恶心呀!太恶毒了。谁没有父母,难道他们平时就这样恶毒的对待他们的父母吗?现在的人良心那去了?“真是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 在监狱受到方方面面的折磨不仅体现在身体上,同时还体现在精神上的。而你们现在扣押我的养老金,不仅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在执行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经济上截断”的迫害。我真心希望你们不要当替罪羊。当真相大白时你们承担不起这个责任。当初江泽民身边红极一时的薄熙来、周永康等几百个高官,包括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政法委、“610”办公室的头子,因为他们充当迫害法轮功急先锋,捞取了政治资本,升了官、发了财,可现在结果如何?现世现报是天理,他们现在坐牢不算完,波及家人也不算完?罗马帝国迫害耶稣门徒三百年过去了,他的子孙到现在还在偿还。中东连连发生战争,到现在也无宁日。 我们知道,你们违法扣回去的钱,你们个人也得不到。你们也知道你们所执行的所谓的文件是黑文件,是违法、违宪的,违背《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公务员法》等法律的。是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你们更知道你们不是职能部门,无论谁犯了错误,判了刑,法院是不会通知你们的。从法律上讲,退休金根本就不在法院判决经济范围之内的。如罚金、没收财产等刑事判决的范围。既然法院都没有判决扣发养老金的权力,那么你们扣发养老金纯属于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所以,我还是劝你们不要做违法之事。二零一五年开始执行的“有案必理、有诉必立”,你们也不要象周永康、薄熙来他们一样,他们当初多么疯狂,他们当初不可能预见到他们的今天,江泽民更没有想到他还活着就被20多万人告上法庭。也许有人会想,法轮功把我们不能怎样?是,法轮功是来救人的,但对迫害者例外。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有一句话叫作“人不治天治”。谁能逃得出去。 六、法轮大法在中国是完全合法的。对本人的判决也是违法的 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访谈时,信口开河的污蔑法轮功是×教。第二天《人民日报》就跟风发表评论员文章,重复江泽民的诬蔑之辞。然而,他个人讲话和媒体报导不是法律。我国《宪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对国家主席的职权作了规定。国家主席在职权范围内的活动代表国家,在职权范围外的活动不代表国家,只是个人行为。江泽民作为国家主席是没有权力做这样的认定的。(江泽民和他们的团伙已在三十多个国家被告上法庭,罪名是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与希特勒同罪。) 此后的不久,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通知中关于“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表明,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十四种,而这十四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在网上输入“中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然后搜索就能查到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全文也可查到) 公安部颁布的这个通知,明确否定了江泽民和媒体对法轮功的诬蔑之辞,明确表明法轮功不是×教,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七、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文件证明法轮功书籍及相关资料都是合法的 法轮功书籍是教人向善的经典书籍,拥有法轮功出版物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更重要的是,即使按照现行的法律文件,法轮功学员持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也完全合法。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二次署务会议通过了第50号文件(附原文),该文件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签发,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务院公告了该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并将其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二零一一年第二十八期上。该文件废止了161个规范性文件,其中第99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00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第50号文件说明,法轮功书籍已被解禁,属于合法出版物。法轮功书籍合法,那么对法轮功的介绍、讲述法轮功真相的相关资料当然合法。你们看到的关于法轮功的宣传品及相关资料都是合法的,根本不能作为所谓的犯罪证据。 八、扣发养老金完全是违法、违宪的 希望你们依法如数退回我的养老金,不要听信江泽民及“610”的摆布,做违背法律、违背良心、违背道德的错事。谁做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都会自己买单的。善恶有报是天理。特别是迫害一群做好人的修炼人,更是天理不容。衷心希望你们能明真相、能三退(退出党、团、队)、能保平安、能顺利渡过劫难。人类最后的大淘汰、大审判已经拉开了序幕,成败就在于你们对法轮大法与法轮功学员的善恶一念间。 张建华 二零二二年五月八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5/29/遭兰州社保局剥夺养老金-八旬老妪六千言劝善-444226.html 2022-04-07:兰州市81岁张建华被骚扰 养老金被剥夺 现年八十一岁的兰州市法轮功学员张建华,二零一八年七月,被七里河法院冤判三年,在甘肃女子监狱遭暴力殴打、不让睡觉、不让吃饱,被用刷厕所的刷子刷嘴,甚至被逼喝尿。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张建华回到家中,此后,她遭小西湖派出所的人员多次骚扰迫害,而且养老金被非法剥夺。 九个月中 四次被骚扰迫害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张建华结束冤狱三年,回到家中,至今已九个多月。在仅仅九个月中,已八十一岁高龄的张建华已经四次被当地警察非法闯入家中骚扰。 兰州市小西湖派出所片警连刚一伙已多次到张建华家非法入室,偷拍张建华,包括走路,使还没有走出三年迫害阴影的张建华多次受到恐吓。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连刚一伙骚扰张建华后,又到同一家属院的另一栋楼、住在一楼的大法学员杨仲兰家非法抄家,同时还非法抓捕女法轮功学员谢桂芳,并把她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片警连刚再次非法闯入张建华家中,再次非法拍照、骚扰。 每次这些人来,张建华都好好给他们说,“你们不要再来了。”可那些人就是不听,下次还是继续骚扰。 社保中心非法扣押养老金 在警察骚扰的同时,“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还在非法索要张建华被非法判刑期间的养老金。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张建华第二次去“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查问原由,“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不但不给任何凭据,张口就问:张建华,你把钱(指四万多元)带来了吗?张建华没有回答对方的问题。陪同人员问对方,你们有何依据?对方拿出有四张装订在一起的文字性的东西。第一张是“关于追回服刑期间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告知书”,第二张是张建华的“释放证明书”,第三张、第四张是“养老保险待遇系统实发记录”表,上面记录了每月发放的工资及每年涨工资的调资记录。 他们的所出示的显然与事实不符。第一,他们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具体接待张建华的工作人员与具体办事的人(具体办事的人被隔离,所以不在办公室办公),通话时说,电脑上已显示张建华的帐已还清;第二,在第一张文字书“关于追回服刑期间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告知书”有两个疑点,1.这个“告知书”的日期是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的;2.上面有一个叫“赵亮”的人签的名,时间是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签的内容是“已领取张建华养老待遇告知书”,而第二张,张建华的“释放证明书”是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也就是说,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或三月二十六日,张建华还没有释放,还被非法关押在兰州市第一女子监狱迫害,这个告知书就下达了。而这个签名,张建华本人并不认识。 向“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要这个“告知书”,工作人员却不给。张建华和陪同她的人问他们:你们不给告诉书,清单也不给,你们凭什么要张建华的钱。再三要求下,办事人勉强准备把那四张装订在一起的所谓“告知书”给张建华。但上面恶意注明“违规领取养老金”,并让张建华签字。 更可笑的是,那个工作人员还不直接把原始东西给张建华,说还要“改”上面的数据,同时随便在网上下载了一张(劳社厅函〔2001〕44号)文件给张建华,上面没有任何“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的签名及盖章,当时就问,你们这也太随便了吧,网上随便下载一张东西连盖章都没有就要老太太交钱。 面对这不符合法律、不符合事实的所谓“告知书”张建华拒签,所谓的“告知书”,也就没有给张建华。张建华为了给他们普及法律知识并讲真相,就把事先准备好的 一份“依法申请退回已扣的养老金”和【公通字】2003文件、新闻出版社50号令给他们看,那个工作人员是个二十多岁的小姑娘,竟然却看不懂【2003】号文件。 就这样“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不友好的情况下,把张建华推了回来,说是让她等通知。从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到现在,还没有音讯。张建华顺利的拿到二零二一年三月份的工资。后续结果如何,请关注。 附:张建华写给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的一封信:“依法申请退回已扣的养老金” 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本人因被冤判,现又被贵单位非法扣掉养老金,是完全不合法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本质上是职工所创造的劳动报酬,是应当归职工所有的合法财产。养老金既不是国家拨款,也不是社保局的钱,而是职工所创造的一部份劳动报酬交给社保机构代为管理的。更不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所以你们的说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你们无权扣发、无权停发、也无权要求返还。 所以本人依法申请:应当及时退还扣发的养老金。理由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八条的内容和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说的根本不搭边 《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本人不存在欺诈,更不存在骗取。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甘肃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劳发〔1998〕30号)的文件均违反《宪法》、《行政处罚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立法法》等上位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文件,应该及时予以废止。 你们依据以上文件为由,扣发本人养老金四万多元,而且还要我补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执行的文件明显是下位法违反上位法,与现行法律相饽,不具有合法性。 1.《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2.《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此条规定明确: 其一,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下位法无权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 其二,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根本没有“除外”的规定,即退休职工服刑期间也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 3.《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此条规定明确: 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本没有“除外”的规定,即退休职工服刑期间也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只要中国公民符合退休条件,即有权享有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只要公民在世,该待遇就不能被剥夺。 三、根据《立法法2015》第八十条规定,在没有国务院依法授权的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无权擅自规定剥夺公民养老金。 1.目前中国法律体系中包含养老金法律条文的有《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这三部法律以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中均没有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剥夺公民享有养老金的权利。《立法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显然,(劳社厅函〔2001〕44号)、(甘劳发〔1998〕30号)文件,剥夺公民服刑期间养老金,属于没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擅自设定减损公民权利,且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和职能。直接违反《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上位法的规定,竟然把本部门的函件摆在了《宪法》之上,应属违法、无效。是超越职权的违法作为。 2.国家《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权限行事。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1、2003年向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两份《函》的时候,国家还没有对个人养老金权益進行保护的统一法律。在2010年制定《社会保险法》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1、2003年的两份《函》和《甘肃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劳发〔1998〕30号),明显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应当及时予以废止。 四、养老金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行政机关无权要求公民返还服刑期间的养老金。更谈不上“不得利”占有“国家社保基金”的“违规”领取保险金违法行为。 1.《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还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是属于无单位的,保险费完全是由个人全部承担的,和单位都没有任何关系,更谈不上人社部门了。 3.有单位的,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产生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一定比例缴纳,属于职工创造的劳动报酬,是应当归职工所有的合法财产,只不过该财产权的享有需要符合年龄条件。养老金属于劳动合同关系调整的个人财产权范畴,凡属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都要按法定比例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属于个人的工资以外的法定福利。 对于离退休人员,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完全履行完毕,其已经完全履行了劳动合同关系中的所有义务,其在工作期间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到社保部门的养老保险金就属于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范畴,是受宪法保护的一项绝对公民权利,非经司法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用人单位必须明确的是,其为个人缴纳了部分养老保险金后,该保险金就属于个人而不是单位了。 而社保部门必须明确的是,个人的养老保险金到了社保部门的账上,并不意味着个人的养老保险金就是社保部门保管的国家财产了,而是为个人提供保管服务。也就是说,在养老保险金问题上,政府只不过是扮演着保管者的角色。发放个人养老保险金不是社保部门对个人的施舍,而是社保部门对个人的法定义务。因此,公民的养老金本质上是应当归其所有的合法财产,任何行政部门无权扣发,无权停发,更无权要求返还。 4.非但如此,根据《婚姻法》、《继承法》以及其它家庭关系相关法律规定,养老金对于家庭而言,它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还可能兼具赡养老人和抚育幼小、完成子女教育的作用,因此,对公民养老金的剥夺是对整个甚至多个家庭生存和生活来源的剥夺,是不人性和不人道的行为。 五、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看,政府行政部门剥夺公民养老金,均无法律依据。 1.从民事责任角度看,公民与行政部门之间没有基于养老金衍生的任何民事法律关系纠纷,政府行政部门当然无权扣发公民养老金。 2.从行政责任角度看,社保机构的行政权力仅在于代个人保管养老保险金,其只有向用人单位和个人强制为个人征收养老保险金的权力,而没有对属于个人的养老保险金占有和处分的任何权力。即使公民陷冤狱,社保机构也无权对公民進行行政处罚、事实上也没有可行政处罚的情形和法律文书,实践中社保机构扣发公民养老金也不可能遵从《行政处罚法》的基本程序。简言之,即使公民陷入冤狱,从法律形式上说是刑事处罚,而非行政处罚,不应承担任何行政责任。 3.从刑事责任角度看,中国刑罚体系中没有取消养老保险金的规定。中国刑罚体系中,人身自由权利方面的刑罚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政治权利方面的刑罚是剥夺政治权利;财产刑罚是罚金、没收个人财产。这些刑罚必须由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书确定,并由法定部门依法定程序才能执行。社保机构取消公民养老保险金的做法既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也没有法院判决书确定。而且,假设有取消养老保险金的法律依据,法院在判处罪犯罚金刑罚的同时,也不能同时判决取消其养老保险金,因为违反了《刑法》上“一罪不再罚”的原则。另外,养老保险金也并不是个人的非法所得,不存在收缴问题。 六.违反《立法法》 劳社厅函【2001】44号等文件违法规定的“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服刑期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因与《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规定相抵触,根据《立法法》之规定是无效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内部机构办公厅在既无授权依据,也缺乏上位法规定的情形下,颁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的规范性文件及《甘肃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劳发〔1998〕30号),减损了公民权利,内容明显超越《立法法》立法权限。 况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内部机构办公厅,本身无权对外制定颁布文件,制定颁布的主体也明显违反《立法法》立法权限。 综上所述,由于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扣发本人冤判期间养老金是完全违法的,本人依法申请退还收缴的四万元养老金, 并补发扣发的其他养老金部分。 张建华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4/7/兰州市81岁张建华被骚扰-养老金被剥夺-440997.html 2021-08-07:兰州八十岁张建华陷冤狱被逼喝尿 兰州市八十岁的法轮功学员张建华老太太,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失踪,后得知被非法判刑三年,同年九月十日被转往甘肃女子监狱,在监狱遭暴力殴打、不让睡觉、不让吃饱,遭用刷厕所的刷子刷嘴,甚至被逼喝尿。 张建华老人,一九四一年三月出生,住七里河区梁家庄,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二十多年的迫害中,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被七里河公安局非法行政拘留十天。 绑架构陷、枉判三年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下午三点左右,兰州市公安局二十六处四个不明身份的人闯入张建华老人的家中,在不出示任何手续:如身份证、搜查证、工作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抄家,抄走了一台电脑、两台打印机、及其它相关耗材,同时还有五十多本大法书籍,抢走了五千二百多元现金及老人的工资卡,还有真相币五百多元。 张建华老人当时被劫持到了所在的小西湖派出所,非法关押一天一夜后,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下午被非法关押到当地的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十四天后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回到了家中,但迫害并没有结束。 二零一七年十月,七里河检察院主办张建华案子的检察员张国秀,将张建华叫到检察院询问。后七里河法院在十二月让张建华的儿子通知张建华到法院开庭。因张建华当时无法行走,家人将这个情况告知法院工作人员,并告知老人去不了法院。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非法对张建华老人开庭,不到半小时庭审就结束了。老人随后与儿媳和女儿一起回家。结果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张建华老人失踪,后来得知被枉判三年,被劫持到甘肃省兰州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同年九月十日被非法送入当地臭名昭著的“甘肃省女子监狱”进行迫害。 在监狱遭暴力殴打、不让睡觉、不让吃饱等虐待 甘肃省女子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非常严重,学员刚一进去就被强迫写所谓的“三书”、“四书”,不写就把人拖至监控看不到的地方用脚踢、薅头发、不让上厕所、不让洗手,恶徒把张建华老人盖的被子扔到厕所坑里再拨上水,这样一连十天张建华盖的被子都是湿的。此外,睡觉前必须背监狱里的监规,背不下就不让睡觉,早上也不让洗漱。更无人性的是,狱方强迫法轮功学员骂大法师父,把师父的名字写在小凳子上欺骗法轮功学员坐上去,甚至衣服上都到处写。 为了达到所谓“转化”的目的,监狱每顿饭只给张建华老人吃一点点,如:按份给的包子、油饼、饺子等,都会被包夹拿走三分之二,只给留三分之一。由于吃不饱,长期处于饥饿当中,所以每月体重都在急速下降,基本是每月下降十斤左右。到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张建华老人的体重由原来的一百多斤,掉到九十斤左右,头也抬不起来了、腰直不起来了。 遭用刷厕所的刷子刷嘴 被逼喝尿 被监狱选调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包夹人员,一般都比较邪恶。这些人多数人是抽大烟的,多次进出监狱的惯犯。当然也有其他犯罪人员。这些人为了多挣分、为了减刑早出狱,在监狱管教人员指使下无恶不作。包夹人员强迫法轮功学员给她们干活,如:洗脚、洗袜子、裤头等脏活,总之,能用的办法都用,什么脏话都骂。只要不顺她们的意愿就可以随意打人、骂人。一次,她们强迫张建华老人写她是如何骂家里人的,张建华说我从来不骂人,她们就说她撒谎,结果把张建华拉到卫生间用刷厕所的刷子刷她的嘴。而且不止一次这样干。 还有更可恶的,医生见她的腿肿了(其实是被包夹们踢肿的),叫她多喝水,包夹人员为了整张建华,就让她使劲喝水,到晚上就不让张建华上厕所,马桶也不给她用,晚上值夜班的人叫她到另一犯人的马桶去尿,第二天,她们不是叫张建华把尿去倒了,而是逼着让张建华喝尿。后来狱警知道了,对那个逼她喝尿的人加刑。即使这样,后来的包夹还是处处刁难张建华老人。 因为长期不给吃饱饭,张建华老人身体出现背驼了,腰不直了,狱警看到这种情况,怕她身体出现不好的状况,就送张建华到当地的劳改医院住院。 监狱方面对张建华老人的折磨不仅仅是在身体上,还体现在精神上,为了达到她们所谓的“转化”,使用各种手段迫害。 家人也遭受恐吓 中共邪党惯用的整人手段之一是株连九族,对家人也进行迫害、恐吓。中共不法人员以张建华修炼法轮大法为由,逼迫她在部队当兵的外孙子退伍回家,而且说不允许进国营单位工作;不让张建华在读研究生的孙子出来后考公务员。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挑动家人对老人的仇恨,让家人逼迫老人“转化”。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张建华出狱回到家中,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小西湖街道办事处、社区及派出所,再次追到家中骚扰,对张建华进行录像,借口是说以后不再找她了。 一个八十岁的修心向善的老太太,被中共人员这样虐待,天理不容呀!那些迫害的人,你们难道没有父母、老人吗?你们在家也这样对你们的父母吗?让一个八十岁的老人喝尿,难道你们就不怕报应、不怕折寿吗?善恶有报是天理,不是不报,报应来时,悔已晚矣。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8/7/兰州八十岁张建华陷冤狱被逼喝尿-429246.html 2019-01-16: 为了让牛变变“转化”,狱警包夹们把牛变变扒光衣服侮辱。法轮功学员张建华有一次说了“我师父……”,她的包夹就把师父的名字写在板凳上,逼着她让坐在上面,又把师父的名字写在纸条上,贴在她后背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6/2018年甘肃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实例-380374.html 2018-11-12: 甘肃女子监狱体罚、侮辱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张建华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左右也被劫持到兰州市第一看守所,后被非法判刑三年,也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初,与王瑞林一同被送到甘肃女子监狱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1/12/甘肃女子监狱体罚、侮辱法轮功学员-377011.html 2018-10-11: 兰州王瑞林、张建华被劫入甘肃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法轮功学员王瑞林去七里河区的法轮功学员张建华亲戚家中去串门,被正在绑架张建华的警察非法抓捕,被非法关押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 张建华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左右也被非法劫持到兰州市第一看守所。现在获知,张建华被非法判刑三年,王瑞林被非法判刑五年,两人二零一八年九月初被送到甘肃女子监狱迫害。 兰州西固区法轮功学员王瑞林,六十一岁,曾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在女子监狱被迫害。曾被包夹犯人袁子婷折磨得皮包骨,假牙也被弄丢,吃饭都很困难。袁子婷每天都在折磨她,整天眼睛盯住她,想打就打,打着玩一样的,袁子婷除了吃饭睡觉以外就是盯住折磨她。据目击者说,王瑞林能不能活着出来都成问题,真让人担心。 袁子婷折磨法轮功学员的手段阴险毒辣,袁子婷踢人时踢得高高的,踹法轮功学员的背部、胸部,动作还很大。高血压的王瑞林多次被蹬倒在地。一入监就是袁子婷包夹,袁子婷包夹的那几年,王瑞林前半夜就没睡过觉,白天蹲着、晚上站着。袁子婷经常掐她、踢她小腹以下和下身,洗澡的时候经常看到皮肤都是青紫的。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王瑞林、张晓明被犯人姜玲、袁子婷、陈丽逼着在教室倒立,从晚上七点三十分一直到九点四十分,连吃药都不让起来,药由袁子婷装着以后吃的。当时王瑞林血压高,因倒立时间长,王瑞林、张晓明多次立不住,被她们三人多次用脚猛踢大腿和裆部,王瑞林呕吐,还是被袁子婷反复踢打,当时周围看的人很多,但无一人敢言。 过后几天内,王瑞林经常呕吐,袁子婷胡编说吃得太多,以此为由,不让王瑞林吃饭。还把王瑞林打来的饭和她自己的剩饭一起让王瑞林倒厕所里。别人以为王瑞林是吃不完倒了的,其实袁子婷是根本没让她吃。 恶警丁海燕只听袁子婷的谎话,支持袁子婷继续折磨王瑞林。王瑞林、张晓明被折磨得皮包骨,脸色苍白,走路发昏打晃,还被诬陷成是假装的。其实她们都被残酷折磨得脱了相,警察们却装作没看见一样。王瑞林主管警察是丁海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0/11/兰州王瑞林、张建华被劫入甘肃女子监狱迫害-375647.html 2018-09-30: 兰州市77岁张建华被非法判刑三年入狱 兰州市七里河区七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张建华老太太,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左右失踪,后得知被非法关押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现在获知,老人被非法判刑三年,估计在八月中旬被转往甘肃女子监狱。 七里河区法轮功学员袁秀英、王雄珍,被非法关押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已经一年多。被非法判刑五年的西固法轮功学员王瑞林,已不在看守所,估计在八月份左右已被劫持到甘肃女子监狱。王瑞林在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四年曾被非法关押在女监遭受残酷迫害。 张建华女士,一九四一年三月出生,住七里河区梁家庄,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十九年的迫害中,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被七里河公安局非法行政拘留十天。 张建华老太太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被兰州市公安局二十六处从家中劫持,非法刑事拘留。兰州市西固区法轮功学员王瑞林当天去七里河区法轮功学员张建华亲戚家中去串门,被正在绑架张建华的警察所绑架。 张建华于八月十一日取保回家。王瑞林被非法关押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十月,七里河检察院主办张建华案子的检察员张国秀,将张建华叫到检察院询问过情况。后七里河法院在十二月让张建华的儿子通知张建华,到法院开庭,还说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中院要来人。 张建华因身体不好,当时无法行走,张建华的女儿在照顾老人,将这个情况告知法院工作人员,并告知老人去不了法院。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左右,张建华的大儿子告诉老人,法院通知下周三(二月二十八日)九点三十分让她到法院。 张建华老人于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早晨九点三十分左右,与儿媳和女儿一起到了七里河法院。十点的时候,法院对张建华非法庭审开始,不到半小时庭审就结束了。张建华随后与儿媳和女儿一起回家。 兰州市七里河区法轮功学员袁秀英、王雄珍两位女士,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八日早晨被城关国保大队警察苏俊东等人分别从各自家中绑架,目前仍然被非法关押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袁秀英家人聘请的律师再次会见了袁秀英,袁秀英的身体状况略有恢复,但精神状况依然不好,律师鼓励她要坚持。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王雄珍家人聘请的律师再次会见了王雄珍,得知王雄珍的身体状况不太好,家人找到看守所所长,要求办理王雄珍保外执行,看守所让找法院,随后律师与家人到法院找到主办法官刘冬郁,刘冬郁拒绝了家人的要求。 据悉,之前被非法关押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郑恕、方剑平,已在六月十二日之前,被强制转到甘肃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9/30/兰州市77岁张建华被非法判刑三年入狱-375140.html 2018-08-16: 77岁张建华被非法关押在兰州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左右失踪的兰州法轮功学员张建华,现被非法关押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14队,详细情况望知情者提供。 张建华女士,一九四一年三月出生,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现已七十七周岁,退休职工,住七里河区梁家庄。 张建华坚持信仰法轮大法,不愿意放弃修炼,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十九年的迫害中,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被七里河公安局非法行政拘留十天。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被兰州市公安局二十六处从家中劫持,非法刑事拘留,八月十一日兰州市公安局对张建华取保候审。 二零一七年十月,七里河检察院主办张建华案子的检察员张国秀,将张建华叫到检察院询问过情况。后七里河法院在十二月让张建华的儿子通知张建华,到法院开庭,还说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中院要来人。 张建华因身体不好,当时无法行走,张建华的女儿在照顾老人,将这个情况告知法院工作人员,并告知老人去不了法院。 在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左右,张建华的大儿子告诉老人,法院通知下周三(二月二十八日)九点三十分让她到法院。 张建华于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早晨九点三十分左右,与儿媳和女儿一起到了七里河法院。十点的时候,法院对张建华非法庭审开始,不到半小时庭审就结束了。张建华随后与儿媳和女儿一起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8/16/77岁张建华被非法关押在兰州看守所-372525.html 2018-07-26: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大法弟子张建华失踪已有七天左右,现下落不明 2018-03-07: 修炼法轮功获健康 兰州市张建华被非法庭审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法轮功学员张建华,于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早晨九点三十分左右,与儿媳和女儿一起到了七里河法院。十点的时候,法院对张建华非法庭审开始,不到半小时庭审就结束了。 张建华女士一九四一年三月三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退休职工,住七里河区梁家庄五十三号。 张建华一九九八年六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在炼功前,张建华有很多疾病。高血压、心脏病、冠心病、关节炎、胆囊炎等等。一天到晚觉得活得很累,很痛苦,尤其冠心病犯了之后,晚上头疼的像爆了一样,眼珠子往外面憋,那滋味想起来都害怕。腿关节疼起来晚上睡觉翻不过身;手关节十个指头伸不直;胆囊炎不能喝牛奶、吃鸡蛋、肉,吃了就后背胀、痛;心脏病不能累,一累心跳就停了,真是苦不堪言。为了治这些病,住医院吃错了药,引起的肠胃不好。从舌头到胃疼的不能吃饭,不能打针、吃药,就出院回家了。 回到家,有时候大儿子把张建华带到公园练气功;因常年吃药、打针,到单位报药费领导没有好脸色;女儿在晚上睡觉的时候,时不时摸一摸张建华的鼻子,看有没有气了。因为肠胃不好,一顿饭才能吃一点点面条,身体太弱,所以一饿就得吃,不吃又难受。张建华还想过:与其这样痛苦的活着,还不如死了。 直到一九九八年六月十日左右,有人告诉张建华,炼法轮功就能好病。张建华又惊又喜。到六月十六日就去炼法轮功,炼功一个月上述疾病不翼而飞,张建华感受到无病一身轻、走路生风的滋味,也明白了法轮大法是佛法修炼,并不是一般的气功,就更加珍惜。 可是,这样好的功法,江泽民却不让老百姓炼。张建华坚持法轮大法好,不愿意放弃修炼,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被七里河公安局非法行政拘留十天。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被兰州市公安局二十六处从家中劫持,非法刑事拘留,八月十一日兰州市公安局对张建华取保候审。 二零一七年十月,七里河检察院主办张建华案子的检察员张国秀,将张建华叫到检察院询问过情况。后七里河法院在十二月让张建华的儿子通知张建华,到法院开庭,还说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中院要来人。 张建华因身体不好,当时无法行走,张建华的女儿在照顾老人,将这个情况告知法院工作人员,并告知老人去不了法院。 在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左右,张建华的大儿子告诉老人,法院通知下周三(二月二十八日)九点三十分让张建华到法院。 在非法庭审中,审判长并没有按照程序宣读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名单,也没有庭审前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的权利义务,直接就是检察院的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读完之后,审判长问张建华:你为什么要炼法轮功? 张说:我病得不行了,病的快到死亡的边缘了我才炼法轮功炼好的。(审判长制止张建华继续说下去。) 审判长说:张建华没有良心,共产党给你发钱,你还反对共产党? 张说:我没有反对共产党。 审判长说:你没反对从你家中搜出那么多法轮功资料? 张说:你看过这些东西没? 审判长说:不看这些东西。因为这是法轮功的东西。 张说:你应该看,必须看这些东西,你不看你怎么判断好坏?我的工资是我的劳动所得,我不劳动,共产党会给我钱吗?分配原则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你既然说共产党发工资,街上要饭吃的人,冬天冷、夏天热的,为什么没人给发工资? 审判长问:法轮功给你发工资没?你现在说。 张说:法轮功没有给我发工资,但是我的命是法轮功给的。共产党给我发多少,没有命了谁花呢? 法官把话题拐到一边言其它。 当张建华继续陈述的时候,审判长制止,不让说,后面旁听席上的一个法警厉声呵斥:审判长不让你说,你还要说! 旁听席上除了张建华的女儿和儿媳两人外,还有两个男的、两个女的,不知道是什么人。张建华的儿媳拍了一张法庭照片,被呵斥张建华的警察把手机没收,并删掉了照片。 对无辜公民的非法庭审在三十分钟草草收场,而且庭审中审判长只是问,却不允许张建华在法庭上对审判长的无理询问做事实陈述,更不要说对检察院的非法起诉自我辩护。期间审判长公然承认自己不看对张建华提起公诉的所谓证据材料,这样的言辞竟然堂而皇之的出现在法庭之上。 庭审后,张建华老人说:没想到,这些人根本不懂法律。 另外:兰州法轮功学员王继霖被城关法院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非法庭审,二零一八年二月被非法判刑两年,在年前被劫持到兰州监狱非法关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7/修炼法轮功获健康-兰州市张建华被非法庭审-362583.html 2018-01-06:甘肃省兰州市法轮功学员张建华被构陷到法院 2017年7月28日,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法轮功学员张建华被兰州市市局26处警察绑架,于8月11日取保回家。现张建华被构陷案被七里河区检察院非法起诉至七里河法院。七里河法院原定于2017年12月29日非法庭审张建华,张建华因身体难受、无法行走拒绝前往,法院也在未通知庭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6/二零一八年一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59337.html 2017-10-09: 兰州法轮功学员王瑞林被关看守所 张建华取保 2017年7月28日,兰州市西固区法轮功学员王瑞林去七里河区的法轮功学员张建华亲戚家中去串门,被正在绑架张建华的警察所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张建华于8月11日取保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0/9/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55287.html#1710823483-1 2017-08-25: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的消息 ◇甘肃省兰州市大法弟子张建华被非法拘留15天,于8月11日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24/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52912.html 2017-08-14: 7月28日被非法抓捕的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张建华于8月11日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14/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52485.html#17813234636-4 2008-10-20: 甘肃省兰州市法制培训学校加紧迫害大法弟子 甘肃省兰州市所谓的“法制培训学校”(龚家湾洗脑班)现正在加紧对大法弟子的迫害。现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有:牛万江,关东山,包剑峰,许建平,路玉英,张剑华,苏锦秀,刘晚秋,张春连,候燕青,张桂兰,杜文慧,杜兰萍,胡月梅,董秀兰,陈桂芳,张明海,杨丽娟。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0/20/188093.html 2008-08-22: 兰州大法弟子张建华被转移到洗脑班 兰州大法弟子张建华,于2008年8月19日下午被小西湖派出所转移到兰州市龚家湾洗脑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22/184528.html 兰州市联系资料(区号: 931)2024-10-10: 甘肃省监狱管理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222号,邮编730030 电话:0931-8735869 局长李嘉树。 政委孙文杰 纪委书记刘永红 政治部主任吴宝权 2024-04-28: 陈警察电话:18794755215 2024-02-08: 兰州市第一看守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九州大道 邮编:730046 电话:0931-8334400、0931-8434499、0931-4605502 所长李奎:13399311430 教导员张彦龙:13399318360 副所长郭垳:13399312049;警号:012435 张勇:13399311379;警号:011138 吴永平:13399313261;警号:012335 吴景栋:13399313330;警号:013001 十三队队长李莉:1339931131;警号:011092 十三队指导员张玲玲:警号:011154 十四队队队长李鹏:警号:011062 队长:杨雨玫 十四队指导员王燕:警号:011114 驻监检察院:魏成、房保国、 监督:0931-4605512 特邀监督员 刘志文:13909495589 马龙戈:13893222718 郝一颖:13893117888 朱天垣:13919153137 翟丽霞:15682820888 朱旭东:13919158584 2024-01-11: 兰州市中级法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路595号,邮编730000 院长:王永平 副院长:卓俊林、郝光林、张瑗、李世璠、肖蒙 执行局:局长张文威 办公室:主任刘晓明0931-8563322副主任陈以新0931-8563139 秘书科: 科长张永亮0931-8563138 刘斌0931-8563305 王芹0931-8563134 李亚男0931-8563136 何骏先0931-8563138 综合科:副科长何云田0931-8563136 刑一庭 庭长柴周鸿0931-8563190 副庭长董清梅0931-8563191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