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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淮安市(淮阴区) >> 林凤英(林风英), 女, 69紧急成度: 高 家庭地址: 江苏淮安市
迫害情况: 被非法判刑三年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08-08-05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3-09-29:江苏淮安市法轮功学员朱云霞、林凤英又遭枉判
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朱云霞(女、61岁)、林凤英(女、71岁)二零二二年十月被绑架、非法关押构陷,二零二三年六月七日被淮安市涟水县法院非法庭审,朱云霞、林凤英的子女和聘请的律师一起作了无罪辩护。八月二十八日,涟水县法院对朱云霞非法判刑一年、罚金二千元;林凤英被非法判刑6个月、罚金一千元。朱云霞现已上诉到淮安市中级法院。 朱云霞认为:法轮功是中国上下五千的传统文化的核心,法轮功是修炼真、善、忍,能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身心健康。指出:法无明文不为罪,修炼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污蔑法轮功是×教无任何法律依据,自己没有犯法,林凤英也表明自己没有犯罪,劝法官不要再制造冤假错案。 朱云霞,一九六二年八月生,原淮阴发电厂职工,三十多岁就得了多种疾病:胃窦炎、胃下垂10公分、严重鼻窦炎、脑供血不足等;一九九七年四月修炼法轮功后,以真、善、忍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身体在不知不觉中好了,脾气性格都变好了。: 二零二二年十月五日下午三点钟左右,朱云霞到法轮功学员林风英家,林风英家的门一开,两便衣就绑架了朱云霞,随后四、五个警察和特勤人员进入林风英家,他们没有出示任何工作证件、也没有说明案由的情况下,一个便衣非法抢走了朱云霞包里家中住宅钥匙。随后又来八、九个人,就开始抄林风英的家,大概晚上七点左右把林风英家师父法像、书籍、内存卡等私人物品抢走。同时将两人一起非法带到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办案中心。 近五点钟,有十几个人,只有两、三人穿警服其他全是便衣,他们用抢来的钥匙打开朱云霞的家门,没有出示搜查证,进行非法抄家,叫朱云霞的丈夫谢如贤坐那里,非法抄家达三小时,抢走了师父法像、书籍,打印机、纸、耳机、电脑、U盘、内存卡、平板、小广播、手机、电瓶车、路由器等老百姓家普遍都有的物品,其中一警察抄家时看到一沓现金正准备拿走,立即遭到谢如贤的阻止。 晚上八点多,谢如贤也被劫持到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办案中心。十月六日晚七点多钟,此案主办警察——海口路派出所王子叶,通知家人送衣物,得知已将三人非法关入到市看守所。 朱云霞的丈夫谢如贤身体一直很好,被非法关押一个月,所谓“取保候审”出来时人很消瘦,饭量不如绑架前,后来人越来越消瘦,出现手肿、腿肿、全身痛,于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晚九点含冤离世,终年67岁。 二零二三年六月七日,淮安市涟水县法院非法庭审朱云霞、林凤英,上午、下午近5个小时,审判长付礼彬,公诉人杨海峤、杨宇,朱云霞、林凤英的子女和聘请的两位律师一起作了无罪辩护。 八月二十三日,林凤英被派出所警察绑架到淮安市看守所。八月二十八日,涟水县法院对朱云霞非法判刑一年;林凤英被非法判刑6个月。公诉人滥用《刑法》300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实施并危害社会秩序;非法对朱云霞、林凤英构陷。 朱云霞认为自己修炼法轮功没有违反中国的任何法律,不愿意坐审讯椅子,庭审一天她一直都站着。林凤英也表明自己没有犯罪,修炼法轮功真善忍,做好人,没有违法,也没有坐审讯椅,坐在旁边的木椅子上。 公诉人提出林凤英有所谓“前科”:二零零八年九月三日被非法判刑三年。林凤英说:就是因为丈夫戴明轩把一本资料给人,被非法抄家,自己被绑架,因为戴明轩身体半瘫痪,平时吃饭、洗漱、起居生活都由林凤英照料。淮安市清河公安局就把戴明轩给人的一本资料算林凤英的头上将林凤英非法冤狱三年。在林凤英被抓及服刑期间,其丈夫无人照料,身心受极大的伤害,林凤英出狱一年后其丈夫就去世。 朱云霞向检察院提出是被不知身份的人推入林凤英家,与林凤英无任何接触,无任何行为事实,公诉人为了给朱云霞定罪将其定为犯罪未遂。朱云霞反映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无人出示证件、无执法记录、直接抢走其随身物品,但涟水检察院公诉人杨海峤公然无视执法人员非法办案,非法取证、非法定罪的行为,在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对执法人员执法犯法行为控告时,公诉人依旧对朱云霞进行起诉。 朱云霞、林凤英的律师作无罪辩护 (一)公安机关立案违法。 受理案件登记表显示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四日,“发现林凤英有散发法轮功资料宣传品嫌疑”但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以上内容。立案决定书也是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8月14日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线索说明可以立案,办案机关提供不出任何照片、视频证据、物证显示八月林凤英有散发资料。立案违法。 (二)公安机关滥用职权办案程序严重违法。 1、警察对两位当事人的住宅搜查均未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出示搜查证,到朱云霞抄家其中有6个没有穿警服,涉嫌非法搜查。系非法证据应当排除,但审查起诉机关并未采纳,也不让辩护人查看任何搜查录像。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也拒绝辩护人查看所有询问录像。 2、搜查笔录未显示具体搜查扣押物品及数量,侦查人员以扣押决定书等其它独立法律文书代替搜查笔录记载内容没有法律效力。 3、扣押决定书涉及的朱云霞家所谓证据没有提取现场照片,见证人身份不详,警方不予提供录像及现场照片,此证据来源不清,全程朱云霞丈夫谢如贤在场,所有过程未出示搜查证,在无传唤证的情况下带走谢如贤,提取程序违法,也是后续导致谢如贤死亡的直接原因。 4、庭审期间证人无一人到场,本案的全部证人在一审开庭时均没有到庭作证,只是简单的宣读了证人证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本案的证人没有出庭,也没有告知不能出庭原因,应属于无效证据,而法官全部予以采纳上述证言的做法是违法的,这种草率审理的行为是栽赃嫁祸。 5、案件5名证人,谢如贤的供述被作为证言出示,检察机关及法庭拒绝律师查看,是在躲避和害怕被律师发现询问期间谢如贤病重的身体状况会被了解。其他证人证言也破绽百出,描述不符合当事人特征。也没有看到所谓的监控录像,既不能说明涉事人是林凤英,涉及的证据材料也无法显示破坏国家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6、该案件中出具的“认定意见书”,将其作为“鉴定意见通知书”分别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八日、九日送给林凤英、朱云霞。时间是在侦查机关终止侦查,移送涟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补充的侦查期间用于直接定罪的主要证据。认定意见书鉴定人的资格证、没有鉴定机构的证书,没有鉴定过程和方法,所谓认定意见连认定人姓名都没有,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属三无鉴定,是非法证据,而且程序严重违法。 7、在双方当事人都有各自管辖权的情况下,立案机关未报送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而直接移送案件告知书到另一当事人管辖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管辖移送违法。 8、立案机关侦保大队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出具案发报告有“发现林凤英散发的部份资料中有朱云霞的生物痕迹,研判朱云霞有制作嫌疑”,但本案的DNA鉴定报告却是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出具,林凤英的宣传品有朱云霞及其因此丈夫谢如贤的生物特征系虚假证据。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根本保障司法实践证明,中国的大量冤假错案均源于程序不公,本案最大的违法就是无视司法程序的正当性由此直接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指控罪名不成立 所谓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办案单位涉嫌严重违法。 当律师说出目前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公安部2000(39)文件14种邪教没有法轮功,杨海桥咆哮:你说什么!你说什么!付礼彬也提高嗓门制止。(原来邪党司法部门不允许律师用邪党的(39)文件给法轮功学员辩护,否则就请“喝茶”,重则吊销律师执照。) 律师强调:两高司法解释不是法律,最高法院的通知更加不具备法律效应。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署50令已经废止了关于禁止法轮功出版物影像制品流通的文件。朱云霞、林凤英行为不构成犯罪,两高司法解释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本案的指控依据。依据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立法原则,不适用。朱云霞、林凤英所有的证据材料与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毫无关联性,卷宗和起诉书均没有任何反应当事人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怎样的危害和损失。无被害人,更不存在有危害社会秩序。更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究竟破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一部法律、行政实施哪一条哪一款。卷宗中所列举的证据材料与本案无关。卷宗和起诉书也没有任何记载对社会的危害性内容,相反卷宗中记载,朱云霞陈述修炼法轮功身体健康。根据《刑事诉讼法》应该宣布当事人无罪,释放当事人。 朱云霞、林凤英家属辩护 (一)办案人员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刑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本案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案件,办案人员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犯罪。 公安部、中央办公厅认定的×教有14种,其中无法轮功。辩护人问公诉人杨海乔法轮功是×教的认定文件是什么?对辩护人提出的疑问,法官气急败坏全靠嗓门进行否认,不予听取。 (二)庭审中辩护人提出办案单位有作伪证嫌疑,公诉人杨海峤无法作答,涟水法院法官付礼彬逃避辩护人提出的质疑。 对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五日的涉及朱云霞相关资料DNA检测中,检测出有另一位当事人林凤英的DNA,该资料为朱云霞随身物品,她是被便衣警察推进林凤英家中,随身物品也立即被人抢走,对于为何会提取到另一位当事人DNA?公诉人对此问题无法答复,在被当场质问时,法官掩饰逃避,不作回答,由此可见执法部门故意制造伪证去嫁接二者往来关系。 (三)淮安市公安局淮公认字(2022)8号“认定书”,作为所谓证据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庭审时辩护人要求做相关资料内容质证,不被法官允许。 《刑事诉讼法》在中国刑事诉讼法案件中,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有八种,其中无“认定意见”,只有“鉴定意见”。辩护人向淮安市政府申请“认定书”信息公开,相关部门无法出示认定意见的认定依据、认定标准、认定方法、认定人的专业资质。 此案所有被侦查部门用于指证的书籍内容,不被允许当庭质证,只问书籍是否属于当事人却不看内容是否符合判定条件。法官不允许当庭质证用于说明哪些内容有×教特征,以资料数量量刑定罪就是栽赃嫁祸、制造冤假错案,如果因为当事人的信仰就将当事人物品定义为×教宣传品,办案机关就是在以身份定罪。 涉案公检法人员,从头到尾践踏法律、滥用法律。 正告现在还在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人员,你们已经涉嫌诬告陷害罪、伪证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说犯罪,你们可能不服:这些罪不能算在我们身上,因为我们根本做不了主,我们都是听从政法委和“610”的安排。可是别忘了,二战纳粹战犯至今还在被追查,那些近百岁的逃犯仍在被捉拿归案。追责到政法委和“610”这儿,他们也会说:那也不能都算在我们身上,因为我们是在上级的命令。但《公务员法》六十条已经说得很明白。事实证明中共历来都是卸磨杀驴,所谓的起诉或开庭只不过就是走过场,只是让相关人员去承担迫害法轮功的罪名而已。目前至少已有两万多名中共各级官员因迫害法轮功而遭到恶报。那些还在为了眼前利益盲目跟风执行错误决定的赶快醒醒吧。任何运动都有结束的时候,对自己和对自己的家人负起责任,迫害法轮功(佛法)报应是可怕的;善待法轮功福报很大。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9/29/江苏淮安市法轮功学员朱云霞、林凤英又遭枉判-466449.html 2023-08-27: 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林凤英被绑架到市看守所 2023年8月23日,淮安市法轮功学员林凤英(女,七十岁),被派出所警察绑架到淮安市看守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8/27/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64619.html#23826225042-1 2023-06-02: 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朱云霞、林风英面临非法庭审 据悉,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朱云霞、林风英,将于6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淮安市涟水县法院的第一法庭被非法开庭(原来的5月6日时间被法院更改)。朱云霞的女儿、林凤英的儿子和两位律师共同为她们作无罪辩护。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6/2/二零二三年六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61536.html 2023-05-02: 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朱云霞、林风英面临非法庭审 据悉,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朱云霞、林风英,将于5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淮安市涟水县法院面临非法开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5/2/二零二三年五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59432.html#235121158-1 2023-03-04:江苏淮安市朱云霞被构陷到法院 丈夫含冤离世 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朱云霞(女,50多岁)和丈夫谢如贤,二零二二年十月被淮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政保大队、海口路派出所、徐杨派出所绑架、非法抄家。目前得知朱云霞被构陷到涟水法院,丈夫谢如贤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含冤离世。 二零二二年十月五日下午三点钟左右,朱云霞到法轮功学员林风英家,林风英家的门一开,两便衣就绑架了朱云霞,随后四、五个警察和特勤人员进入林风英家,他们没有出示任何工作证件、也没有说明案由的情况下,一个便衣非法抢走了朱云霞包里家中住宅钥匙。随后又来八、九个人,就开始抄林风英的家,大概晚上七点左右把林风英家师父法像、书籍、内存卡等私人物品抢走,同时将两人一起非法带到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办案中心。晚上八点多,谢如贤也被劫持到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办案中心。 十月六日晚七点多钟,此案主办警察——海口路派出所王子叶,通知家人送衣物,得知已将三人非法关入到市看守所。十一月五日下午五点多钟,三人在海口路派出所被家人接回,所谓“取保候审”。 朱云霞十二月八日被市开发区国保非法构陷到涟水检察院,现得知已被检察院非法构陷到涟水法院。检察院公诉人:杨海峤、电话:0517—83189163。杨宇(助理)、电话:0517—83189172。 朱云霞的丈夫谢如贤身体一直很好,被非法关押一个月,所谓“取保候审”出来时人很消瘦,饭量不如绑架前,后来人越来越消瘦,出现手肿、腿肿、全身痛,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晚九点含冤离世,终年67岁。 迫害主要责任人国保队长陈智燕(电话:13861570345)、警察王子叶(电话15996163225)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3/4/江苏淮安市朱云霞被构陷到法院-丈夫含冤离世-457378.html 2022-12-10:江苏淮安法轮功学员朱云霞和林风英被构陷到检察院 江苏淮安法轮功学员朱云霞和林风英,12月8日,被构陷到江苏涟水县检察院。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2/10/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52935.html 2022-11-30:江苏省淮安市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骚扰 二零二二年九月下旬至十月中旬,淮安市政法委、派出所、社区人员以邪党二十大要召开为由对法轮功学员尹兰英(83岁)、张士兰(68岁)、张翠芳(67)、王华芬(60岁)、沙奶奶(84岁不知道姓名)、刘征服(82岁)、魏善荣(67)、郑明(70岁)、马洪军等人进行所谓执法“检查”,一般都是三个人,他们不出示工作证件、不出示检查依据。这些人有的说:不准出去散发法轮功资料、不准宣传;有的恐吓,并威胁不准上网曝光;有的抢走法轮功书籍及与法轮功有关的物品,还对法轮功学员拍照。 法轮功学员善意地告诉他们不能这样做,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没有违反国家的任何法律,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50号令已经废止了“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这两个文件。他们无可奈何地说,这是工作。 法轮功学员魏善荣、王华芬家门口被安装摄像头长期派人监视、跟踪、拍照。几乎每个法轮功学员身后都有人跟踪。周围的老百姓都说这是限制人身自由是违法的,可以控告他们。 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法轮功学员朱云霞夫妇二零二二年十月五日被绑架关在看守所,现在取保回到家中。 淮安市清江浦区法轮功学员林凤英,女,69岁,二零二二年十月五日被绑架关在看守所,现在取保回到家中。 淮安市淮阴区法轮功学员傅建,男,50多岁,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三日被淮阴区王营派出所绑架关在看守所。现在取保回到家中。 淮安市清江浦区法轮功学员陈韶,男,50岁左右,二零二二年十月份被绑架、非法关在看守所,现在回到家中。 据悉:法轮功学员张丽华,女,67岁(独居),今年二月被公安带走,至今下落情况不明。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1/30/江苏省淮安市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骚扰-452535.html 2016-09-15: 频遭绑架、抄家 丈夫在迫害中离世 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林凤英控告元凶江泽民 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林凤英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以下是六十二岁的林凤英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我丈夫戴明轩是因少年时工伤失去左手臂的残疾人,脾气不好,经常骂我。在修炼法轮大法之前,我和他矛盾不断,加之我身患妇科疾病,走路腿抬不起来,每天觉得活得很苦、很累,曾经自杀过一次,未成。如果不是修大法,我可能早已不在人世了。 一九九七年一月,我和我的丈夫戴明轩同时得法修炼,身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无病一身轻, 原来脾气很大的丈夫,与原来判若两人,我们发生矛盾时,都能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家庭变的和睦、幸福。 一九九九年七月,前中共党魁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我们多次被绑架、折磨,无数次遭非法抄家。 烟烧脚踝、一周不让睡觉…… 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日上午,我和我未成年的儿子戴全被警察诱骗到淮安市清河区闸北派出所,强逼我母子二人签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并威胁说不写保证就不准回家,遭到我的拒绝。我的丈夫戴明轩多次去派出所要求放人,直到晚上八、九点钟才放我母子二人回家。 二零零二年七、八月份一天早上,我载着我的丈夫戴明轩在水渡口刚下车,就被警察绑架到水渡口派出所,并到家里抄家,抄走许多本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等,当天夜里才被放回家。 二零零三年三月,我被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王建淮、常书林、片警辛昌进等绑架到闸北派出所,抄走家里一大摞大法书籍、周刊等,在派出所警察使用暴力拖拽着我的手签字,关了一天一夜后,第二天晚上我又被蒙起头,非法关到八二医院地下室,一连七天七夜不准睡觉,每天逼问我资料的来源。整天不知白天还是黑夜,有次家人送来的棉衣我盖在身上,被王建淮一把拽过来扔在地上。一星期后强行非法拍照,我被非法关押在淮安市拘留所十五天。我的精神、身体受到极大的摧残。 二零零四年一月的一天,我在家被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王建淮、常书林等四、五个人绑架到一个旅社,抄走家中许多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等,而且家中还少了几百元钱。在旅社,我一星期没吃饭,每天逼问我资料来源,白天坐在椅子上不准动,晚上不准许睡觉,眼睛都不准闭,有时夜里还拖我在走廊走,每天如此。有个警察为了逼我按照他们的意思招供,竟然用点着香烟烧我的脚踝。有一次王建淮从我的后面冷不防的一掌把我打倒在地。一星期后我被转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八个月。 二零零四年十月上午,我和我的丈夫被淮安市开发区派出所警察绑架,随后赶来的清河区“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又将我夫妇绑架到闸北派出所,我丈夫戴明轩被他们折磨的吐血。在夜里一点多钟放我们回家。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八点,我和我的丈夫戴明轩在街头被几个警察们绑架到王营派出所,期间抄走车里和家里的多本真相资料、人民币八百多元等。王营派出所的女警察强行扒光我的衣服搜身,警察把我的丈夫按倒在地脚踩在他的身上,不断的警察进来逼问我们资料来源,逼问未成。把我们关在那里不闻不问,在我们的多次质问下,派出所警察拿出取保候审逼我签字,未成。直到第二下午四、五点才放我们回家。 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日,淮阴区国保大队、派出所几个警察强行闯入我的家中,将我拖抬到外面硬塞到车上,淮阴区“610”还拿出一张空白逮捕证现场填上我的名字,还强迫我的丈夫戴明轩签字。我被绑架到淮安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三个月。遭到淮阴区检察院非法起诉,被淮阴区法院非法判我三年,非法关押在南京女子监狱。 南京女子监狱的警察指使四个包夹每天监视我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警察一上班,就强逼我看诬蔑大法的电视,夜里不准睡觉。我不看,四个包夹就拳打脚踢,就连闭眼,也会被拳打脚踢。这样的日子整整三个月。三个月后,监狱警察指使犯人诱逼我写四书、五书,犯人休息的时间,我就被警察叫到外面辱骂,还用穿着皮鞋的脚使劲踢我。每天的威胁、恐吓给我身体上、精神上遭到极大的痛苦与伤害,夜里无法入睡。因我血压升高,监狱警察就指使包夹在我吃饭的碗里偷放不知名药物。后来就逼我做劳工,早上六点到晚上七点,每天十三个小时,有时还加班。两年后我的脸和眼睛肿的很大,头上起了大泡,每天疼痛难忍,腿也一直肿。这二年半的冤狱,我的精神、身体受到极大的伤害与痛苦。 多次被非法抄家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发生后,我家经常被警察非法抄家,有时一个月几次,每次被抄家警察们都未出示任何证件,抢走的财物也未列清单。抄家次数远远不止以下列举的次数:。 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下午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片警辛昌进等八、九名警察闯入我家中,抢走大法书籍、经文、MP4、真相不干胶、真相资料、一千多枚护身符及现金三百多元。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片警辛昌进闯入我的家中,抄走一台电脑、DVD影碟机、放音机、两盒磁带、《转法轮》复印件一本、经文及真相资料二百多份,还抢走我手中的三十五元钱。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午十一时,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等六、七名警察闯入我的家中,抄走多本经文、真相资料,三盒磁带、放音机、十盒订书针、两个订书机。 二零零八年四月八日,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王建淮等五名警察闯入我家抄家,抄走一台新单放机等。期间还被威胁、恐吓签字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五日,淮安市“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伙同闸口派出所警察非法强行闯入我的家中,抄走家中一台影碟机、《明慧周刊》数本、光盘和现金50元。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闸口派出所等警察非法翻墙闯入我家(当时只有我的丈夫戴明轩一人在家),抄走笔记本电脑一台、一本《转法轮》、光盘若干、《明慧周刊》数本等。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上午,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带着一伙警察非法翻墙闯入我家,当时王建淮和一个自称是张伟其实叫许凤的警察将我丈夫戴明轩堵在一间屋里,其他约六人窜入我丈夫戴明轩的卧室,抢走大法、影碟机、周刊多本等折腾近一小时才离开。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九日上午,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等警察非法翻墙闯入我家,王建淮和二个警察将我丈夫戴明轩堵在一间屋里,常书林等其他约六人闯入我丈夫戴明轩的卧室,抢走影碟机、两个MP5及配件五个、两个手机、光碟多个等,二十分钟后,又来了三个警察,一直折腾一个多小时才离开。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下午,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许凤闯入我家中,抄走法轮功书籍、真相资料、存储卡、MP4等。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上午,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许凤等闯入我家,翻箱倒柜,抄走所有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等。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王建淮等闯入我家,抄走多本大法书籍、MP4等。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王建淮等闯入我家,抄走手机存储卡、多本《明慧周刊》等。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等警察闯入我家,强行抢走手机一部、多本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光盘等。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淮安市清河分局“610”、国保大队常书林、王建淮等无辜闯入我家,抄走一部手机、一本法轮功书籍。我夫妻二人到清河分局找常书林、王建淮索要自己的财物,遭到拒绝。 丈夫含冤离世 原本行动自如的丈夫在迫害发生后,精神上承受不了红色恐怖的压力,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日突然瘫痪在床,只能吃很少的稀饭,大小便都没有,不能讲话,持续二十多天。我就拿出师父的经文平铺在桌上,扶着他(一松手他就倒)让他学法、看书,两天后他就能讲话了,四十天能起床、能坐着、喂他吃饭他也能吃了,但是手还是不能拿东西,行动不便,平时他的生活起居均由我照料。我被非法关押期间,我的丈夫一人在家无人照顾,还经常被“610”人员、警察恐吓、威胁。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他终于承受不住,含冤离世。 在被迫害的这十六年中,使我们全家人精神、身体上遭到极大的痛苦与伤害,孩子有家不敢归。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9/15/频遭绑架、抄家-丈夫在迫害中离世-334772.html 2012-03-31: 十三年持续迫害 江苏淮安残疾老人含冤离世 江苏省淮安市残疾老人戴明轩和妻子林凤英,坚持修炼法轮功,十三年来遭受当地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国保恶警持续迫害,仅非法抄家,每年平均就达十多次。戴明轩老人于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在迫害中含冤离世。 戴明轩,男,六十八岁,原淮阴市东大街风艳鞋帽店退休职工。戴明轩的父亲在五十年代被中共认定为“反革命分子”而遭杀害。因为是中共定的“黑五类”的子女,少年戴明轩在当时社会的歧视中生存。 戴明轩十六岁时参加工作,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失去左小臂,成为残疾人。戴明轩虽身残,但他为人正派,热情,好朋友,爱助人,并喜好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八卦阴阳术数。 九十年代,戴明轩的妻子林凤英不幸身患癌症,因家境贫寒,付不起巨额医疗费,只能默默忍受病痛折磨。生死关头,林凤英幸遇法轮功,学炼法轮功后奇迹般重获健康。戴明轩也看到了大法的神奇。 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江泽民为首流氓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一次,清河区公安分局闸北派出所将戴明轩的妻子林凤英及尚未成年的儿子戴全绑架到派出所,强逼母子二人签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并逼他们诬蔑法轮功及创始人李洪志先生,遭拒绝后,恶警竟将他们母子扣押在派出所不放。 心焦如焚的戴明轩到派出所要人,警察对他破口大骂,其中一恶警将戴明轩打倒在地,导致他好长时间才挣扎着站起来,而其他警察站在旁边笑着看热闹。一警察还威胁要到他家抄家,说只要在他家发现一本法轮功书籍,就要将他们夫妻抓起来坐牢。 受到恐吓的戴明轩又惊又怕,中共历次运动整人恐怖场景历历在目,自己父亲被中共杀害惨景重现眼前。在巨大的恐怖压力下,戴明轩于九九年十一月突发中风,失语、全身瘫痪,除了两眼还能转动外,其他都不能动。由于家境贫寒,无钱送医院救治。 此时林凤英想到自己因炼法轮功而治愈重疾,就将李洪志先生的著作《转法轮》拿到丈夫面前,让其在心中默读。不到一个月,奇迹出现,戴明轩好了起来,尽管他仅有的右上肢的功能已部份失去,吃饭、上厕所、穿衣服需人协助,但他能下床走路,能吃饭,能说话,思维正常。从此,戴明轩、林凤英夫妇也更坚信法轮功了。 就是这样一位已经被迫害的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残疾老人,因为不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被淮安市政法委、六一零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勾结公检法司对他们进行疯狂迫害。 自二零零零年起,淮安市公安国保特别是清河区国保及派出所警察对戴明轩家骚扰不断,平均每年非法抄家十余次,有时一个月就抄家数次;恶徒抄家时不出具任何手续,拿走财物也从不出具清单。国保警察的这种犯罪行为给戴明轩夫妇及家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与经济损失。 十多年来,清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以常书林、王建淮为首的恶警累计从戴明轩家抢走的财物据不完全统计有:台式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录放机一台、单放机两台、影碟机四台、MP4两个、MP5四个、手机三个、手机卡和存储卡若干、订书机两个、光盘若干、书籍百余本、有关法轮功的文字材料无数、现金近千元。 上述所有财物都是戴明轩、林凤英夫妇节衣缩食省下来的钱购置的。戴明轩家的经济条件很差,全家五、六口人,全靠戴明轩一个人退休工资每月一千多元维持生活,老伴林凤英无工作、无劳保,儿子、儿媳均失业,即使在夏天也难得吃一次西瓜。但是夫妇俩遵循曾经挽救过他们性命的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教导的“真善忍”原则, 出于救度末世众生的悲悯之心,始终坚持着对民众讲法轮功真相。 戴明轩是个失去左小臂、右手也失去部份功能的残疾人,吃饭穿衣上厕所全靠老伴林凤英照顾。而他的儿子儿媳由于难以承受中共的巨大精神压力,已不敢在家中居住。淮安市六一零、政法委、公检法司等部门恶徒,为了达到逼他们夫妇无法炼法轮功的目的,竟恶毒的三次绑架忠厚善良、大字不识一个的家庭妇女林凤英,并两次对她非法判刑。 第一次非法判刑是在二零零四年三月至七月,因为法院实在找不出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的结果是免于刑事处罚,在非法关押林凤英四个月后,六一零只好放她回家。 此次参与迫害的部门主要有:淮安市和清河区两级六一零、政法委、公检法司;参与迫害的人员主要有漆洪庭(淮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六一零主任)、陈启旭(原淮安市六一零副主任、国保支队队长)、方可(清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清河区六一零主任,后改任淮安市六一零综合处处长,现已被双规)、淮安市公安局六一零、国保支队头目赵炎东、赵凯、王伟,清河区六一零、国保大队常书林、蔡子斌、王建淮,清河区法院江兴安、张祖德,清河区检察院邱晨普等。 第二次非法判刑是在二零零八年八月,林凤英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南京女子监狱迫害。此次参与部门有淮安市和淮阴区两级六一零、政法委、公检法司等;参与迫害的人员主要有漆洪庭、方可、郭振强(淮阴区法院)、姚伟(淮阴区检察院)、谢建宁(淮安市中级法院)、臧雪青(淮安市中级检察院)、刘同祥(淮阴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王斌、郑书鹏(淮阴区王营镇派出所)等。 林凤英被非法关押在南京女子监狱期间,戴明轩老人的生活陷入窘境,主要靠他的亲戚递给他食物度日,过着饥一顿、饱一顿生活。在持续迫害下,戴明轩老人的健康状况不断恶化。直到他去世前二周(二月二十七日上午),清河区国保大队的常书林、王建淮等恶警又一次上门非法抄家,抢走他仅有的一部手机和一本法轮功书籍。戴明轩在老伴陪伴下曾经拖着病躯到清河区公安分局找常书林、王建淮劝善,并索要自己的财物,遭到拒绝。老人终于支持不住,于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含冤离世。 在此,正告淮安市六一零及公检法司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法轮功目前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王立军、薄熙来事件已拉开中共内斗、分裂、解体的序幕,中共解体指日可待,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人必将受到清算!望你们能审时度势,赶紧悬崖勒马,三退保命,给自己留一条退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3/24/十三年持续迫害-江苏淮安残疾老人含冤离世-254654.html 2011-09-20: 江苏淮安“六一零”恶警两次对戴明轩、林凤英非法抄家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公安分局“六一零”和国保大队恶警,在九月份两次窜入老年夫妇戴明轩、林凤英位于中元路附近的租住屋内非法抄家。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下午五点多钟,清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恶警王建淮、许凤突然窜入戴明轩、林凤英家中,强行拿走法轮功书籍、资料、存储卡、mp4等物品,恶警许凤还用照相机拍照,然后扬长而去。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上午十一点多,王建淮、许凤与国保大队长常书林再次窜入戴明轩、林凤英家中,不由分说,即翻箱倒柜,抢走所有书籍、资料等物品,同样无任何手续。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淮安市公安局恶警对戴明轩、林凤英夫妇進行非法抄家已达数十次之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9/20/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246944.html 2011-02-23:江苏淮安法轮功学员林凤英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从南京女子监狱回到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2/23/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236554.html 2009-01-17: 江苏省淮安大法弟子林凤英在南京女子监狱境况堪忧 2008年8月2日江苏淮安大法弟子林凤英被恶警绑架,8月18日淮阴区法院开庭,林的律师作无罪辩护,当时休庭,休庭后非法判林三年。家属上诉到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律师为林凤英作无罪辩护,休庭后仍维持原判,该中院的两个庭长告诉林的家属,如果放了林,他们两个人就要進去一个。11月12日林凤英被非法关押到南京女子监狱,不给家人去探视。2009年1月2日,林凤英休克(原因不明),监狱打电话给家人过去,丈夫不给见,只给儿子一人去见,见面也不允许和林凤英说话。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7/193673.html 2008-11-06: 江苏淮安林凤英被非法判刑三年 江苏淮安大法弟子戴明轩和林凤英夫妇,于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到本市淮阴区,看望被迫害刚刚从看守所回家的同修朱桂莲。因被恶人盯梢举报,被绑架到淮阴区王营派出所,恶警抢劫了他们的真相资料和真相人民币,并想关押迫害他们,但没有得逞。 今年奥运前,淮安市和淮阴区610、国保的某些恶人,为了配合中共在奥运前疯狂镇压法轮功的形势,捞取政治资本,于八月二日突然将林凤英劫持到看守所,并伪造事实,非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林和家人提出上诉后,但两级610、公检法沆瀣一气,二审依然维持原判。今天(11月4日)已将二审判决书交与林凤英丈夫戴明轩。 一审开庭前,林的家人为其聘请了辩护律师。律师在研究了卷宗后,决定進行无罪辩护。但他随即受到淮安政法委、司法局等部门的威胁。二审时,林的家人又为其聘请了另外一位律师(原律师由于受到威逼已不敢再为林辩护)。律师依法進行无罪辩护,并著重说明了两点:(一)信仰法轮功无罪;(二)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起诉林凤英是不成立的,因为不构成犯罪要件。但有关部门无视事实和法律,依然实行迫害。 林凤英今年五十五岁,不识字,没有工作,是邻里公认的老实善良家庭妇女。戴明轩是残疾人,平时生活全靠林凤英照顾。现林凤英被非法关押,戴明轩的生活陷入困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6/189317.html 2008-09-17: 淮安市“六一零”绑架六旬老妇直接判三年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日下午7时许,一伙穿着便衣不明身份的人,开着几辆车子,窜至江苏淮安市清河区健康新村对面的居民区,未出示任何证件,非法强行入室,绑架老实巴交的老年妇女林凤英,将体弱瘦小的老人抬起来硬生生塞入车中。 林的丈夫戴明轩老人质问现场指挥的人:“你们是甚么人?林凤英犯了甚么罪?你们这样对待她!”此人干了坏事却不敢承认,急忙推卸责任说:不是他干的,他与其他人不认识。后戴明轩认出其中一人是淮阴区公安610的。此人拿出一张空白逮捕证现场填上林的姓名,交给了戴明轩,非法劫持着林凤英开车而去。 第二天从淮阴区法院传来消息,淮阴区检察院已将林凤英起诉至法院。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按司法程序应是检察院批捕,公安执行,按属地管辖权,还需当地公安机关配合。哪有穿着便衣拿着空白逮捕证随意抓人的?这不是在戏弄法律、草菅人命吗? 再看8月18日下午的庭审,心虚的公诉人结结巴巴的读着文不对题的起诉书,在没有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硬说林犯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罪 ”。辩护人依法進行了无罪辩护,请求当庭释放。面对律师的辩护,公诉人姚某无话可说;庭长郭某尴尬之极,急忙宣布休庭。开庭前几分钟,林的家人曾听到律师和公诉人的对话,似乎检察官也是在某种压力下不得不干违心之事。 法庭无视事实,继续非法关押林凤英,延续迫害,在九月九日非法判林凤英三年。林凤英递交上诉书,法院明知上诉是合法的,但迫于上面压力,以地方没有受理大法弟子上诉的先例等种种理由为藉口,对林的上诉予以阻挠、推托、回避。 林凤英的丈夫戴明轩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向当地软环境办公室(治理机关作风的职能部门)反映情况,信访办公室主任丁兰萍(音译)让他下午再来,下午刚到就被八个凶神恶煞的警察、保安暴力拖至楼下,戴明轩本人是个残疾人,行为不便,平时的生活起居都由老伴帮助照料,现在他一人在家生活暂由亲戚照顾。 林凤英老人年近六旬,无工作,无收入,无低保,大字不识一个,是个老实本分、从不和邻里发生矛盾的家庭妇女。十几年前她患了子宫癌,可是家庭经济拮据,负担不起巨额医疗费用,只有听天由命。后因炼法轮功而治好了自己的病,捡回一条命。因此,她表白:法轮功教人做好人,能治我的病,救我的命,还不要钱,我就要修真善忍! 这样一个普普通通的家庭妇女不知能使国家哪部法律不能实施了?从犯罪构成的四要素主观、客观、主体、客体来看,没有犯罪客体,其馀就皆不成立。这就像控告某人杀人,却没有被杀者一样,荒唐可笑。由此可见,当局强加在像林凤英这样法轮功学员头上的罪名,是多么荒谬! 法轮功的实质和中心思想就是三个字:真、善、忍。目前,已在全世界八十多个国家洪传,有一亿多人修炼,在世界各国受到的褒奖有三千多项,创始人李洪志先生曾四次获诺贝尔和平奖提名,就是在中国港澳和台湾地区也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为甚么单单在中国大陆受到打压呢?由此看来,问题不是出在法轮功身上,而是另有原因。凡是接触过法轮功学员的人都知道,他们是一群有信仰的善良的公民,而信仰是无罪的!“信仰无罪”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普世价值,在全世界几乎所有国家(包括中国)都是以法律形式予以保护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说:“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中也有“人人享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的内容;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也有关于宗教和思想自由的规定;就连刑法中都有“非法剥夺他人宗教信仰自由罪”。翻遍我国现有任一部法律,都找不到炼法轮功是犯罪的依据,更谈不上是甚么教。造成目前这种情况的,只不过是前某领导人江××99年10月对法国记者的信口雌黄,和随着而来的《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但是,按我国宪法规定:任何个人、组织和团体都不得超越于宪法之上;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条例都不得违背宪法。由此可见,林凤英老人的行为是合法的!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淮阴区某些部门的恶行在社会上已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在绑架林凤英的时候,现场目击者都说:这样一个满头白发的老奶奶就炼炼法轮功能有甚么罪?要这样对待?这个世道太黑暗了!邻居们也都说:这样一个邻里公认的老实人,受到这样暴行,我们都看不下去了。 自古道:多行不义必自毙!善恶有报是天理,是宇宙的法则。无论你信与不信,他都是客观存在的。目前在中国大陆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的何止千万!最著名的河南登封任长霞,生前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且拒不听从法轮功学员的劝善和其母亲、妹妹的忠告,结果在其乘坐的车子与前面车子追尾时,车子上其他人都安然无恙,而坐在后排最安全位置上的她却离奇死亡了,且死后三天不闭眼。出事后,其妹妹跟人说:“过去我不相信法轮功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现在我真信了!”在此我们奉劝涉及此案的所有人员,千万不要一时糊涂给自己的未来埋下祸根! 恶报不是我们想看到的结果。我们呼吁:为了正义、为了公理、为了良知、也为了法律,有关部门立即无条件释放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林凤英!我们真诚希望所有自觉不自觉的参与迫害林凤英的相关人员,目光要看的远一点,赶快明辨是非,离恶向善,给自己和家人留下一个美好未来! 江苏淮安市淮阴区法院电话号码:(0517)83589434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9/17/186047.html 2008-09-12: 江苏淮安市大法弟子林凤英被非法判刑 林凤英于八月二日被绑架关押,八月二十八日在淮阴区法院开庭审理,朱降龙律师做的无罪辩护,因为绑架关押本来就无任何证据,公诉人无言以对,理屈词穷,法庭宣布休庭。于九月九日对林非法判刑三年,现林凤英已递交上诉书,法院明知林的上诉是合法的,但迫于上面压力,法院以地方没有受理大法弟子上诉的先例等种种理由为藉口,对林的上诉予以阻饶、推托、回避,企图拖延到十天上诉期后非法执行。 两天前林凤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其丈夫戴明轩(大法弟子)因去伪法院讲真相,不断受到恶警的恐吓、威协、迫害,具体情况不详。 淮阴区法院电话(0517)83589434 九月十日上午清河区大法弟子张翠芳被当地恶警绑架, 后张的婆婆去要人,目前张翠芳仍被非法关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9/12/185762.html 2008-09-09: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大法弟子林凤英近况追踪。 林凤英于八月二日被绑架关押,八月二十八日在淮阴区法院开庭审理,朱降龙律师做的无罪辩护,因为绑架关押本来就无任何证据,公诉人无言以对,理屈词穷,法庭宣布休庭。但是至今(九月八日)已经三十七天,中共邪恶集团既无结论也不放人。庭长郭正强表示,他也不愿意干这事,是上面授意的。他只是跟家属说,你们去上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9/9/185559.html 2008-08-04: 江苏淮安市大法弟子林凤英在在家中被恶警绑架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日晚七点二十分,王营派出所恶警郑某,淮阴区610恶警刘同济、韩某等十馀人来到淮安市大法弟子林凤英的家强行把门挤开,把林凤英从家中拖走。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4/183397.html 淮安市(淮阴区)联系资料(区号: 517)2024-10-10: 江苏淮安市
社区警察(含上门骚扰警察电话): 李顺华 13915101318 张 亮 15950372713 严晓清 18360906098 王 伟 13952362272 龚正杰 13776709714 王小欢 15061220952 苗 群 13852368887 王进军 15161757337 仲从文 19551112180 朱鹏飞 13951264163 王荣海 13912083777 郑忠仁 18556175713 赵金鑫 13551530909 时洪柳 15261711778 汪正宁 15896198052 王中琦 18951112847 马 聪 19825670008 王亚萍 18036500521 郭国富 13861564931 社区人员及网络员电话: 社区主任:王淮 13912089005 社区主任:王英 18805236397 街道办副主任:韩威 18014169001 胡建梅 13813341607 沈志红 19805028982 王 伟 19805029337 陈必燕 19962275237 侯 洁 19805029283 齐飞宇 18168060205 刘海燕 19805029269 王正香 13615143487 高 敏 19805029039 刘凤梅 13196978728 翟长明 15916793909 刘亚萍 13895238997 江 波 13505239260 王 锐 13236233078 李 秀 15751364351 朱 俊 18852315578 葛凤友 13151867931 宋正平 13861579909 王爱琴 19552316001 张 铮 19552316081 孙 翔 13861589619 胡建杰 13511553533 薛林做 13505236567 陈 霞 13952379803 赵娟娟 13813341781 张 科 13511551755 张爱刚 15762041109 单永生 13776701208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517)淮阴区法院电话:517-83589434
本案件有关文件2023-06-02: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检察院
检察院公诉人:杨海峤、电话:0517—83189163 杨宇(助理)、电话:0517—83189172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法院: 电话:0517-82381234 0517-83589626 0517-83589609 刑庭庭长 付礼彬 法官助理 胡亚 审判监督庭庭长 孙爱明 立案庭庭长 陈永海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6/2/二零二三年六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6153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