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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鸡西 密山市(牡丹江农垦,金沙农场,855农场) >> 刘景禄, 男, 39

刘景禄
黑龙江省密山市大法学员刘景禄和妻子孙丽香被密山和鸡西公安恶警绑架后,遭受了长时间的刑讯逼供,并被非法判重刑。
个人情况: 密山市水利水泥制件厂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黑龙江省密山市体育馆楼区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08-06-25
家庭成员: 儿女/侄儿女/外甥/甥女: 孙丽香的儿子 孙丽香的女儿
夫妻/父母: 孙玉香(孙丽香) 刘景禄
交叉列在: 黑龙江 > 鸡西市

大法弟子刘景禄、孙玉香夫妇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7-06-09: 黑龙江省密山市大法弟子刘景录2008年6月2日,在密山市太平乡发资料时被绑架,后被鸡西市法院诬判9年在牡丹江监狱受迫害,于2017年6月2日冤狱期满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9/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49327.html

2015-12-30: 恶意举报好人 密山市村长高举仁遭恶报死亡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黑龙江省密山市太平乡庄兴村靠迫害法轮功当上村长的高举仁遭恶报,死亡时年五十四岁。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日,黑龙江省密山市太平乡庄兴村治保主任高举仁把发真相资料的大法弟子刘景录、孙丽香夫妇恶意举报到鸡西法院。当时有三名大法弟子找他讲真相,让他到法院撤诉,告诉他善恶有报的天理。他很邪恶,口出恶言,不听劝告。中共邪党鸡西法院非法冤判刘景录,孙丽香夫妇九年。

因高举仁恶意举报大法弟子,受到中共邪党的赏识,提升为太平乡庄兴村村长。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高举仁到乡政府开会,他刚到会议室,就突发脑溢血昏迷,在送去医院的途中死亡。高举仁死亡时,年仅五十四岁。当地明白真相的老百姓都说他恶意举报法轮功,遭报应了。

事情回放;

刘景录、孙丽香,在二零零七年六月二日,到黑龙江省密山市太平乡庄兴村发真相资料,被村治保主任高举仁举报。密山市公安局李刚等人伙同太平乡恶人把刘景录、孙丽香夫妇强行绑架,非法抄家时把价值三十多万元的轿车和家里的其它私人物品抢走。后,刘景录、孙丽香夫妇被鸡西法院冤判九年,他们夫妇上诉到鸡西中级法院,被无理驳回,刘景录、孙丽香夫妇被送牡丹江监狱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30/恶意举报好人-密山市村长高举仁遭恶报死亡-321261.html

2009-05-05: 刘景禄揭露恶警刑讯逼供

黑龙江省密山市大法学员刘景禄、孙丽香被密山和鸡西公安恶警绑架后,遭受了长时间的刑讯逼供,并被非法判重刑。目前孙丽香在鸡西市中级法院没有给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于四月八日被黑龙江省司法部门的领导用公用轿车送入哈尔滨女子监狱继续迫害。刘景禄仍然被非法关押在鸡西市第一看守所。

下文是刘景禄根据非法判决书中检察院否认公安恶警们刑讯逼供的进一步揭露:

刘景禄和妻子遭受刑讯逼供事实补充(部份)

六月三日晚,我和妻子被带到鸡西市公安局,被分别关到两个挨着的屋子,对我们夫妇施暴的一共有五个便衣,他们没有一个出示证件的,其中有一个是密山市的恶警李刚,负责逼供我的人是一个瘦子,大约一米七八左右的个头,还有一个比较胖的,戴一副眼镜。他从我所在的屋子出去后,一会就听到隔壁有电棍声,紧接着就听到妻子孙丽香的叫声,我当时两手被铐在椅子的扶手上,双脚戴着铁镣子,我强站起身来说:你们不能这样对待妇女。

当时在刘屋子里的一个瘦子就过来打了我几个耳光,边打边说:你老实点。

过一会那个胖子回来了问我:你想好没有?都跟什么人接触?我说没有跟谁接触。那个胖子说:你不说是不是?我有办法叫你说。说着他拿出一瓶矿泉水,把水倒出一部份,然后把盖拧上,猛打我的头,打累了,他又拿出一根电棍,电我的头部、鼻子和小腹,边电边骂。他还说,现在是轻的,一会我再电你的“小弟弟”,让你的 “小弟弟”作废。告诉你,别说你这样的,我在看守所工作五年,什么样的人没见过。头几天抓着一个杀了七八个人的杀人犯,比你有刚儿,都被我们摆平了。打死你也白打死,算你自杀,叫个车拉出去就行。后来他又重拳打我的两耳根,用六角扳子按压我的耳后穴,用手抠我的锁骨,持续约一小时。

四日一大早恶警们把我和妻子互相调换了房间,他们又继续非法审讯,我听到隔壁传来大骂声和妻子的哭叫声。等到上班时间到了,他们那屋没有了打骂声,中午又传来了声音,我在妻子呆过的房间的地上看到有一堆头发,仔细辨认发现和我妻子头发的长短、颜色是一样,这就是他们3日晚对我和妻子的酷刑折磨。

四日晚恶警又绑架来一个叫王智的,那晚我们多次听到电棍声和王智的惨叫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5/200228.html

2009-04-27: 密山市刘景禄、孙丽香冤案跟踪调查(续)
刘景禄、孙丽香夫妇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二零零七年五月刘景禄停止了俄罗斯十多年的生意后回国。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晚被中共不务正业的警察绑架劫持,三十多万元的私人财物被鸡西市“六一零”及密山市公安抢劫。刘夫妇被非法审讯时均遭密山市国保大队、鸡西市国保支队多名警察刑讯逼供,于 2009年2月17日分别被鸡西市鸡冠区法院诬判重刑9年。刘夫妇不服冤判,随即上诉。

刘景禄孙丽香的冤案一步步被拖到法庭,完全是鸡西市和鸡冠区 “六一零”头目全面操控指挥。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八号,家属已经聘请鸡西当地一名律师和三名北京律师分别做刘孙夫妇的辩护律师。鸡西市鸡冠区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作出了(2008)鸡冠刑初字第174号撤诉处理决定,对鸡冠区检察院按撤诉处理,并以文件传真形式通知鸡冠区检察院和律师。依法决定撤诉即不得再诉。再诉就是逆法律规定侵犯人权,对当事人判刑就更是错上加错。

五、对鸡西市公安局提供的“证人与证词”的调查

1、高举仁:“证人”之一,(密山市太平乡庄兴村村长)

密山市太平乡庄兴村村长高举仁说:“我自己没有看到有资料,是本村村民俞根浩给我打的电话,当问到高:九点五十分你还在村里散步时,高很激动:没有啊!谁有病啊,十点了还出去散步,这大农村地,黢黑,也不像市里还有灯,我那时候早都睡觉了。我也从来没看见过甚么黑色轿车、没看见有人发传单,就是村民俞根浩给我打电话说家里狗叫,出来看见院里有东西,给我打电话了,我就给派出所打电话了。就这么简单,没了。”

2、范爱英:“证人”之一,(密山市太平乡庄兴村村民)据补充调查说,判决书中说范爱英是密山市太平乡庄兴村村民,但是调查时村长说不认识,他们村有两个姓范的,但是不叫范爱英,这个名字没听过,不知道。

3、既然连村长都不知道有范爱英这个人,那么陈发祥、杨国凯两位“证人”就可想而知是不是真的存在了。这种栽赃陷害的案例是中共从上到下司空见惯的小儿科把戏了。

六、“六一零”全程策划陷害刘景禄夫妇

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在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日对刘孙夫妇非法庭审休庭后,等待鸡冠区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法定的一个月时间已过,鸡西市鸡冠区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作出了(2008)鸡冠刑初字第174号撤诉处理决定,对鸡冠区检察院按撤诉处理,并以文件传真形式通知鸡冠区检察院和律师。依法决定撤诉即不得再诉。再诉就是逆法律规定侵犯人权,对当事人判刑就更是错上加错,是知法犯法。

可是一个半月后的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四日,鸡冠区检察院对刘孙冤案又重新起诉了呢?这完全是鸡西市“六一零”非法组织的恶搞造成的。他们自己肆意践踏法律,将执法者统统都拖入犯罪的深渊。

我们看到在第二次开庭后匆匆编造的判决书中有这样一个事实,在第一页上说:根据鸡西市人民检察院、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以鸡冠检刑诉[2009]45号起诉书……和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鸡冠刑初字第34号,这两个违法违宪的文件,显然不是鸡冠区检察院和法院的本意,那就是中共邪党得心应手的嫡系“六一零”这个类似二战时期盖世太保式的非法组织所为。

刘景禄孙丽香的冤案一步步被拖到法庭,完全是鸡西市和鸡冠区“六一零”头目全面操控指挥。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八号,家属已经聘请鸡西当地一名律师和三名北京律师分别做刘孙夫妇的辩护律师。自鸡西律师左大伟受聘后,他的电话就完全被“六一零”全面控制,一天多少次恐吓威胁,明确说不准为法轮功作无罪辩护。

当二十九号非法庭审的前一天晚上,左大伟到宾馆与来鸡西的北京律师见面的路上,左还接到“六一零”的威胁电话,刚刚進入宾馆北京律师的房间,人还没坐稳,“六一零”的电话又打入左的手机里,明令禁止不许作无罪辩护,否则就怎样怎样,左挂断电话后告诉北京律师说:他们在威胁我,不只一次,电话里还有更难听的呢,不说了。

十月三十号鸡冠区法院非法庭审时,家属和三位北京律师惊诧的发现这个当地的律师左大伟一改昨日的态度,站到公诉人的一方,“审问”起当事人来了。左大伟经不住强大的邪恶势力的逼迫最终妥协于政治的压力。一个在司法界工作了大半生的律师,就这样被权势和利益蒙住了双眼,对邪恶势力的恐惧而被拖入了对无辜好人的犯罪道路上了。

第一次休庭后鸡西市“六一零”李科长多次把辞退北京律师当作政治任务步步紧逼施压给左大伟,并暗示他:听“六一零”的会保证你有案子作,挣钱是不成问题的。左大伟违背良心又额外的接受了一个特殊的政治任务,他频频地接触孙丽香的弟媳和母亲,利用母女亲情采取诱骗手段,对孙母说,尽管你姑娘身体那么虚弱,“六一零”说没有按他们的路子走,没有配合他们,所以就没有放人。人家说了,你要请北京律师就得判十年以上,要是能配合他们走“上态度”(放弃法轮功)的路就能出来,能按照我们说的做,明天就破例领你到看守所看孙丽香。孙母听说女儿被迫害的很严重,立马想见到日夜思念的女儿,看到眼前这个六十多岁、道貌岸然的“资深”律师的“诚心”相劝,孙母毫不怀疑的听信了他的话,随即拿出了二万元好处费给了左大伟。此前左大伟拿到了三千元律师代理费还不满足,又几次的跟孙母要钱,不给左大伟还骂了孙母,后给了左三百元的交通费,另一次又要了五千元。

第二次开庭前,老人家怀着不安的心情到孙丽香家,同外孙女说:让你妈妈认个错,人家就能放她回家。女儿说,信仰是她自己的问题,这不是我能劝得了的,她修炼十年了,不是我几句话就能说得了的,本来我妈也没有错;孙丽香七岁的儿子听后大声的对姥姥和来劝说的人说:我妈妈没错,凭甚么认错,你们才错了呢,我妈妈没错,就不认错,不听你们的。最后小刘宇还气哭了。

给出好处费的第二天,“六一零”的李科长和左大伟真的陪着孙母去了看守所,果真见到了女儿。按照他们教给的办法,孙母把悔过书递给女儿,孙丽香拿过来就把其撕掉了。她看了看那个李科长和左大伟,对母亲说:我就聘请做无罪辩护的北京律师。

“ 六一零”的人见孙丽香无法说服,就指使当地律师、孙母、孙的弟媳和密山一药店的老板直接参与对孙丽香和刘景禄另一种形式的迫害,他们密谋后左大伟开出天价,让孙丽香母亲和另一个家人筹款,说如果这个到位了,保证孙丽香能判三缓三回家,刘景禄能蹲三年左右,但是不能提刑讯逼供的事了。左告诉孙的家人,说自己在公检法干了一辈子了,路子野,熟人多,相信我准没错。于是孙母和弟媳积极筹款,几千元几千元的筹借,然后交给律师和药店的老板去疏通关卡,“营救”亲人。她们哪里知道在这个腐败和谎言的世界里,“他们”所谓的路子就是一个深不可测的陷阱。

在孙母一方相信政府(重金贿赂)走“上态度”的路,另一方家属,刘景禄的姐姐和女儿坚决不同意这样做,就是要走正当的法律程序的路,聘请律师无罪辩护,堂堂正正的回家。

时间紧到马上進入第二次“庭审”了,双方家属却在聘请还是辞退北京律师的问题上发生着严重的分歧,那几个搅事的人告诉孙母给北京律师发急信,辞退了律师这边就开庭走个程序就放人,包你马上就能见到女儿。而且药店老板和左大伟多次的分别对孙母说上边定了:你们要是请北京律师判十三年是定型了;相信我们,退掉北京律师,开庭时认个错,不提刑讯逼供的事,肯定释放。该打点的都打点到位了,事情就包在我们身上。邪恶之人骗取了孙母的信任,第二次开庭前孙母等家人东挪西借的打点给各方好处费总计已达十一万元之多。

为了这些钱不白花,为了女儿早一天回家,孙母甚至与刘景禄女儿闹翻,在刘景禄的家里,孙母说服不了孩子就在地上滚来滚去的哭闹,告诉刘女儿,你要害死你妈妈呀,你不想让你妈好哇……刘景禄女儿问,为甚么不能请北京律师?孙母说,人家都说了,只要用北京律师,你妈你爸就回不来了,就得判十三年,你爸你妈就完了。刘景禄女儿还是坚持自己的意见,后来孙母因突发心脏病去医院抢救。在家庭和社会的诸多压力下,刘的女儿不得不违心的放弃先前的想法,痛心的辞掉了北京律师。

此前得知,刘案退卷后,鸡西“六一零”恐怖组织为给修炼人罗织罪名,招集公、检、法三家多次研究对策,利用家属要人心切继续制造冤案和亲属间的矛盾,藉此剥夺律师的辩护权利。刘景禄家属到检察院询问案情时被问及:重新起诉你们还请北京律师吗?家属说:不一定。三番五次的迫使家属给北京律师发解除代理合同的短信,他们在家属与家属之间、家属与正义律师之间、家属与“执法者”之间制造着本不应有的间隔和矛盾,达到他们对修炼人和家人迫害的罪恶目的。

一月八日,孙母开始按照左大伟和那个老板说的话(实际是鸡西“六一零”的操作)多次电话和手机短信,打到北京,主动要求解除辩护委托合同,律师不解,要求说明原委,孙母说我们不要钱了,你们不来就行了;一月九日,孙母在别人的操控中,给北京律师打电话告知家属要辞退律师,你们不要来了。

一月十日多次发往北京律师手机上的短信显示:你们要是坚持来,你们就必须把人当庭释放了,如果人放不回来,你就得把律师费退回来;包赔我们的一切损失。要不我就告你去,因为你是法轮功律师。另一手机短信说:你们要是来就有人收拾你们,还得退回律师费。

一月十一日,先期赶到鸡西的一位北京律师见到刘景禄的姐姐和女儿,得知家属已经被肇事者间隔成两种意见,迫于压力欲聘请北京正义律师的家属不得不对辩护律师做放弃的选择;同日下午五点,另一北京律师刚刚到达哈尔滨就再次接到几个短信说因家属聘请律师意见不统一,有人已经重病入院抢救,所有家属停止聘请北京律师。几位律师不得不返回北京。

这就是鸡西“六一零”指使当地律师等人欺骗家属,做了很多承诺,那个药店的老板说:(指孙母)告诉你女儿,刑讯逼供的事不能再提了,你提了就坏菜了。就出不来了。不提签个保证就能让你女儿回家,我都给你对半砍,要判一年我就让她马上回来,孙丽香判三缓三是肯定的了。我给你办的话一年一万,十年十万就能回来。“六一零”头目通过中间人向家属等承诺:只要北京律师不介入,一切条件从宽,不必写“三书”,在法庭上当事人可以不吱声,法官问甚么,摇头或点头就可以,其它关节我们去活动,这样判三缓三就可以回家过年了。

在“六一零”邪恶之徒的控制下,被骗的家属胸有成竹的等着接人了,法院定于一月十四日上午九点非法开庭。

七、辞退北京律师仍然心虚惧怕  庭外布满警车黑车警察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四日非法庭审前,鸡西市政法委下令所属市县区的国保大队等有关部门都必须来人监视,不许孙、刘两家的亲朋好友和法轮功的修炼人来旁听,以免泄露他们迫害大法弟子的阴谋诡计。人们看到,当天法院四周有二十多辆警车、上百个警察和便衣在监视靠近法院的行人。密山市一警察看到有密山的一个炼功人来到法院附近就上前劝说:你们千万不能進到法院里面,你進去就废了。

上午九点,原定的非法开庭时间有变,鸡西市“六一零”头目和鸡冠区法院的法官一直密谋到十点半才开庭,除去法官、公诉人和“六一零”的几个人外,家属也免于入庭,在家属一次次的争取下他们限制到四名家属旁听,冷冷清清的非法庭审在毫无生息的死寂中進行着,连必念的庭审材料都是大段大段的省略着,简单的挑一段或几句念念。第一次的“庭审”材料就是造假的,这次的很多事实和第一次的比较更是大相迳庭。

二次开庭时,法官问刘景禄,你为甚么炼法轮功?刘说我妻子觉得炼法轮功很好,我就炼了,从修炼以后,我把烟、酒、赌博等很多不良生活习惯都戒掉了!身体也非常好。法官阻止:别说了,别说了,你从正面回答我问题。刘景禄说:我这不就是从正面回答你吗?你不是问我为甚么炼吗?我就是因为他好,我受益了才炼。这时三个法官都毛毛愣愣的如临大敌似的强行阻止:不说这些了说点别的。刘手里拿着准备好的自我辩护词还没念呢就被迫停止了自我辩护。

整个“庭审”就是这样认认真真的走过场。在非法庭审中,人们没有听到检察院在接到法院书面撤诉裁定书后,在有效期限内为甚么没有任何回应和为甚么要二次违法起诉。几天后,鸡西市鸡冠区法院秘密宣判强加给刘景禄的刑期八年、孙丽香九年。可是没过几天,法院的人到看守所把在当事人手中的两份判决书都要了回去,说是错了得改改。然后再拿回来的判决书上的非法刑期分别都是九年。

鸡冠区法院对刘、孙冤案秘判重刑,没有通知家属和中间人,后来当事人的弟妹多次去法院问甚么时候放人,法院才不得不告诉家属已经判了九年。家属愕然,向其索要判决书,接待人以领导不在,不能作主为由推诿,后来孙的弟妹和药店老板从法官手里的五万元中要回了三万元现金,几天后又要回一万元,然后那法官告诉孙的弟妹,那一万元就不给了;第二日律师左大伟主动退回二万元,说那五千元就不退了;一周后家属又要回一万五千元钱。

刘景禄和孙丽香在接到非法判决后就上诉到鸡西中级法院,在上诉书中均揭露了当地律师左大伟、“六一零”李科长采取欺诈诱骗的手段辞去北京律师等事实,两位当事人要求依法改判无罪。

八、邪恶挡不住正义的声音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九号刘家人再次聘请了无罪辩护的北京律师,北京明海律师事务所和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阅卷后向鸡西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开庭审理请求书”和“辩护意见书”。律师从以下事实提出二审开庭审理的理由和依据法律当事人无罪的事实:

开庭审理请求书中说,一审法院转移视线,掩盖庭审真相:一审时存在被告孙丽香在庭审中详细叙述关于刑讯逼供的事实,而且情况严重,影响很大,为此庭审中止,法庭延期审理,检察院专门为此展开调查,但调查的对像却都是被指控实施刑讯逼供的人员,没有对目击证人和医院展开。所以,检察院的调查结果根本不能反映真相。虽然检察院不能像被调查人员那样采取逼供的手段,但毕竟未穷尽所有的调查途径和对像。这些情况毕竟与被告在庭审中的控告陈述不符,完全可以认定检察院将庭审笔录故意隐匿,从而有意包庇违法办案的侦查人员;第一次庭审延期审理后,由于公诉机关没有按期申请法庭恢复审理,法院书面决定按照撤诉处理。但不知何故,该文书在案卷中也不存在。

一审法院不讲原因地未進行第三次庭审。根据一审审判案卷显示,在第二次庭审之后,检察机关曾经于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申请法院延期审理,并于二月十日告知证据补充完毕,申请法庭恢复审理。但令人不解的是,法庭未介绍任何原因未予恢复,也没有第三次开庭笔录。既然没有开庭审理,那么公诉机关补充的证据当事人当然无法看到,就此直接判决对被告人而言,是不公平的。

基于上述两点理由,为避免引发更大的争议和社会矛盾,鸡西市中级法院非常有必要开庭审理,否则必然产生包庇一审法院审判人员的重大嫌疑,让社会公众和法轮功当事人产生官官相卫、二审程序只是走过场等重大的误解。贻害无穷!

律师在辩护意见中以“事实不清”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适用法律错误”两个层面为刘景禄夫妇進行了无罪辩护:《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罪名是叙明罪状,即以组织或利用邪教组织的方式破坏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实施,涉及三个事实问题,即有否邪教组织存在、该组织是否被利用、破坏了哪个法律的实施。一审判决就此并未加以充份查明。

法轮功组织是否属于邪教组织,由谁、经过甚么程序把它确定为邪教组织,本案发生时该组织是否依旧存在;被告是否实施了利用该邪教组织進行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即是如何利用的邪教组织,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

首先、从宏观方面:正教与邪教都属于宗教行政事务。我国法定的行政主管机关是国家宗教事务管理局,建国以后不久(一九五八年)就已经成立。根据依法行政的原则,法轮功属于甚么应该由该机关依法调查。但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这个部门的相关查实资料显示。

虽然民政部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将该组织予以取缔,但作为社会团体主管机关并没有也不可能对法轮功组织是否属于邪教组织做出认定;公安部作为治安主管机关,在其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中列举了截止到二零零五年共计十四种包括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共同认定和公安部自己认定的全部邪教组织,同样没有法轮功。况且,本来他们就有超越职权之嫌,本系无效认定!

既然没有主管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将法轮功组织认定为甚么组织,那么,利用它進行犯罪就因对像不存在而不可能。一审判决也没有具体指明本案是否还存在可以并实际被被告人利用的此种组织。既然如此,那么谈何被告人利用该组织呢?

其次,微观方面,一审没有查明被告人如何利用邪教组织以及破坏了具体哪部法律的实施,从而造成该法(规)某个条款、某项规定无法具体实施后果和影响的有关事实。

关于利用,目前没有法律文件对利用邪教组织的事实认定问题進行解释,一审也没有查明和认定被告人孙丽香如何利用这个组织。

根据客体相同的《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规定,其实施被破坏的法律必须是具体的法律。本罪也必须执行。为传播某种思想信仰而制作并散发相关书刊文件是否属于破坏法律实施行为,非常值得探讨。思想信仰对社会没有危害,所以不是刑法追究的对像,除非为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为了传播思想信仰所实施的相关行为也不构成犯罪。被告散发宣传品的行为就是传播思想、认识、观念的行为,其目的并非在于破坏哪一部法律或法规的实施。这一点非常清楚,任何人不能否认。它的目的也许是宣传法轮功和批评共产党。如果因此破坏了法律或法规实施,破坏了哪部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实施?一审法院没有查明,在判决书中也无法找到相关陈述。

所以,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适用原则,在既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认定的邪教组织可以利用,也没有利用该种组织的行为事实,更没有破坏具体哪部法律或法规的实施的行为,就武断地认定被告人触犯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显然是没有事实依据的裁判。这种裁判根本达不到以刑罚威慑人、改造人的刑法立法目的,因为这种司法行为不具备言之有据、以理服人的最基本要求。司法行为岂容如此不严肃。这在某种角度上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在人为地树敌制造矛盾!

辩护律师在一审判决违反罪刑法定原则,适用法律错误的焦点问题上据理力争:既然没有事实依据,没有法律适用条件,那么适用《刑法》第三百条就没有根据。一审判决偏离《刑法》规定,曲解司法解释,当然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是破坏法律法规实施的行为,而不是也不可能是信仰邪教和传播邪教的行为。如果国家出面认定,就必然陷入政教合一的泥潭之中,无法自拔。所以,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做此种劳而无功的努力,最后只能是允许人们的信仰自由。

辩护律师在辩护词的终结部份做了推心置腹的交流:顺便说一下个人浅见,如果因为批评了共产党就认为是宣扬邪教,那就歪曲了事实。司法机关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公正裁判人,不是党派的工具。所以,审判不能成为名不副实的走形式,从而丧失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否则,无论是被告本人还是社会公众,都只能是口服心不服,最终导致社会公众对整个司法系统的绝望,引发更大的社会危机——因为司法系统是社会矛盾的最终屏障。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和组织都没有法外特权。从理论上和社会公众的内心看,无论甚么组织和机构都要平等地接受司法审查和裁判,法院能够根据宪法和法律排除党派之见,一视同仁。这是司法机关获得人们敬畏的内在基础和原因。

本案看起来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实际上也是一起不寻常的宪法案件,一个关涉公民信仰自由的大案。西谚有云:对一人的不公是对所有人的威胁。请各位法官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维护法律的权威,勇于承担自己的历史责任,无愧于自己的法律信仰和良知,做出本案被告无罪的公正判决,让此判决经得住历史的检验,社会才会向你们致敬!

然而鸡西市中级法院对这样一个敢于维护宪法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正义律师的依法请求是不屑一顾的,当然也是非常惧怕的,因为他们隐匿的都是重要的事实和无罪的证据。他们我行我素,仍然维持非法的原审判决,治罪于好人,这在当今中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是在国际司法史上是令人啼笑皆非的丑闻。
匪警恶首:鲍华
市委书记王兆力
赵泰山


鸡西市公安局
鸡西市第一看守所


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
鸡西市鸡冠区法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27/199747.html

2009-04-13: 密山市刘景禄、孙丽香冤案跟踪调查
黑龙江省密山市法轮功学员刘景禄、孙丽香夫妇,于2009年2月17日分别被鸡西市鸡冠区法院诬判重刑9年。刘夫妇不服冤判,随即上诉,23日鸡西市第一看守所答应将上诉书转交鸡冠区法院。26日律师会见了两位当事人并为其补交了上诉书。

刘景禄、孙丽香夫妇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二零零七年五月刘景禄停止了俄罗斯十多年的生意后回国。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晚被中共不务正业的警察绑架劫持,三十多万元的私人财物被鸡西市“六一零”及密山市公安抢劫。刘夫妇被非法审讯时均遭密山市国保大队、鸡西市国保支队多名警察刑讯逼供。

一、遭绑架是因为他们想做一个善良的好人

二零零七年五月,刘景禄从俄罗斯回国,看到中国以政府的名义对法轮功和修炼人迫害,显得忧心忡忡。一个全家受益于法轮功的人,有心为法轮功洗清这来自最高权力者施加的不白之冤,这样好的功法,只要诚心炼功就能迅速除掉疾患,只要潜心修心就能迅速提升道德水准,这无异于对修炼人自身、家庭和社会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情。

刘景禄首选了向世人传递真相资料的重任,他们夫妇二人共同将这些重要信息做成资料再发给世人。为了让更多的世人明白法轮功是无辜的,为了让所有的同胞能有个美好的未来,慈悲和善念容在了他们的言语行为中。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号,刘景禄开车带着妻子孙丽香去太平乡发真相资料遭绑架。六月三日早,密山市国保大队王耀光、李刚、高世同等人来到刘景禄家,恶警李刚等人先去了他家车库,高士同等人来到刘家居室非法抄家。刘景禄的女儿问这些警察:你们凭甚么抓我父母?他们犯了甚么罪?真、善、忍有甚么错?你们自己干了甚么,你们自己最清楚,法轮功甚么样你们也知道,为了钱你们怎么甚么都干?在一个尚未涉足社会的孩子面前,他们不得不低着头无以对答。

孙丽香多年苦心经营的文化用品,被参与绑架的密山市第二派出所、密山市国保大队、鸡西市国保大队、鸡西市“六一零”警察们抢劫。四台电脑两台打印机一台刻录机,还有价值三十万元的轿车和一个标有二十八万元的存折等,没有法律规定的任何清单交给家属;这些警察还把刘景禄私有房屋(楼房、平房)一一录像。据好心人告知,两个月前就有人一直在刘家楼下监控尾随跟踪。

二、讲真相说真话竟遭严刑拷打

在第一次非法庭审时,公诉人陈述过程,审判长问孙丽香有无疑义,孙丽香没说话,律师问孙丽香为甚么不说话,孙丽香说:“公检法是一家,我无话可说,我要看看他们是不是公正执法。”审判长说:“说不说是你的权利,我们肯定是公正执法的。“然后律师让审判长对孙丽香的置疑作出解释,公检法是否是一家。审判长懵懵懂懂的回答说:“公检法是三家。”然后律师对孙丽香说:“我们会严格监督执法的,你大胆说出实情。”孙丽香说:“既然这样我就实话实说,他们抓我的那天晚上打了我一宿啊!在二看也挨打了。”孙丽香讲述自己遭受恶警重拳猛打头部、脸部、胳膊腿,致使孙丽香未裸露的地方大部份都是青紫色,她被折磨的浑身无力,几次至虚脱昏厥状态。

听到孙丽香的冤情控诉,坐在“六一零”席位上的一位女士站起身哭着离开了法庭;又过了一会另一位“六一零”席上的一男士站起身边走边说:“下回再有这事给多少钱也不来了,”他也离开了法庭。

法官针对孙丽香的陈述问:“你有证人么?”孙丽香说:“有,我回看守所后,把衣服脱了,她们都看到了我身上有伤,我记住了一个人的名字,叫×××,其他的只记住姓……审判长接过话说:“姓的那么多,去哪核实。”律师说:“很好核实,一个号里能有多少人?”

对孙丽香遭受刑讯逼供最有说服力的证人就是她的丈夫刘景禄,当时刘夫妇被公安警察暴殴时虽不在一个屋子里,但是他们只是一墙之隔,互相都听得到被殴打的声音,孙丽香那声声惨叫,丈夫刘景禄听得非常清楚;六月三日,鸡西公安警察非法审讯孙丽香时说:问你话你要不说,我们就折磨你丈夫,折磨你孩子……

这时有人多次想转移话题阻止孙丽香控诉。律师要求不要打断当事人的话。有邪党人员又说:这个案子很特殊,我们不能让她随便说,如果她要说出(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会有不好的影响。律师说,你们依法办事,我们也必须查清事实的。

恶警对刘景禄用电警棍电击,拿铁扳手用力顶刘景禄的后耳跟骨缝的位置(穴位),还用矿泉水瓶子猛打刘景禄的头,致使刘景禄疼痛难忍。他们边打边说:“我们打死你也没人管,对法轮功随便,打死你用车拉走就行了。”

三、检察院对刘景禄、孙丽香遭刑讯逼供的调查结果

第一次非法庭审刚刚進行,公诉人对自己办案的违法性非常清楚,加之对正义律师的依法维权的步步紧跟,他们极度的恐惧和心虚,不得不针对当事人说“办案”机关有刑讯逼供问题,要休庭调查。一小时后法庭草草宣布休庭。

鸡冠区法院非法编造的(2009)鸡冠刑初字第三十四号判决书中,第七页第十二款证据上写到:“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被拘留人员入所体检表、孙丽香在鸡西市中医院就诊的医疗手册,证实公安机关对孙丽香、刘景禄進行审讯过程中,没有打骂体罚情况,孙丽香、刘景禄入监时身体无外伤及孙丽香入监后到鸡西市中医院就诊时身体无外伤”。

第七页第十三款证据上写到:“鸡西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赵太山、姜云鹏、闫兴斌的核查材料,证实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被告人孙丽香、刘景禄的审讯过程,均是依法進行,无打骂体罚及引供、诱供等行为”。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

在这份不伦不类的非法判决书中,不能不让人有如下置疑:

1、第二次开庭,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对(2008)鸡冠刑初字第一百七十四号,鸡西市鸡冠区法院按撤诉处理决定书的意见没做任何解释和说明,就是说,鸡冠区法院于二零零八年上次休庭是因为鸡冠区检察院对孙丽香指称鸡西市公安局有刑讯逼供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一个月后鸡冠区法院因鸡冠区检察院没有在法定期限内進行补充侦察和纠正,一个半月后的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二号违反法定程序再次要求鸡冠区法院非法审理此案,鸡冠区检察院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关于“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察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的规定。对此检察院未作任何解释;

2、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在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四号鸡冠区法院非法庭审中避重就轻,混淆是非,没有把如何调查刑讯逼供这样一个涉及到关系到对当事人冤判的重要事实作为本来就是非法庭审的一个重要证据来叙述,而是用了大量的篇幅罗列了十三个证据内容,在最后的两项“证据”中列举了根本站不住脚的“证据”。

请看这些“证据”的出处:一是公安机关自己出具的情况说明,二是检察院对施暴者核查材料说明自己说的没有打、没有骂、没有体罚、没有引供诱供的不法行为。作为一个执法人来讲真的不懂得如何采证?我们置疑证据中为甚么没有刘景禄夫妇自己被如何刑讯逼供的详细说明?为甚么没有两位修炼人被非法关押看守所的录像证据?为甚么没有所关押监室其他人员的证言?施暴者给施暴者自己作证,是有法律依据还是有哪个上级的指令?这不是明摆着的伪证吗?!

3、在检察院调查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刘景禄和孙丽香都聘请的律师,按一般的常识律师是当事人的依法辩护人,是合法权益人的代理人,这样一起冤案,又跟随着执法者的犯罪行为,恰恰四律师没有一个被通知参加跟踪调查。

这样的调查怎么成其为证据?这样的调查怎么能服众呢?这到底是哪家的法律?这样做目的究竟是甚么呢?

4、被拘留人员入所体检表、孙丽香在鸡西市中医院就诊的医疗手册均为造假所为,医疗手册是在孙丽香身体上的伤痕消失后所做,而孙丽香六月三号当晚到看守所时是穿着拖鞋、被打的一直佝偻着腰、双手捂在腹部、声音微弱、头抬不起来,这是看守所的警察和孙丽香所在监室二十多人有目共睹的事实,为甚么没有人对警察暴殴后造成的惨状加以解释?

5、刘景禄在遭受刑讯逼供的时候,赵太山、姜云鹏、闫兴斌说:“我们打死你也没人管,对法轮功随便,打死你用车拉走就行了。”和对孙丽香说的:“问你话你要不说我们就折磨你丈夫,折磨你孩子……”为甚么没有调查结果,为甚么没有调查恐吓他们的那几个警察是谁?还有那个铁扳手、他们身上的伤和那么多的目击者……

四、对鸡西公安刑讯逼供的粗略调查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日,刘景禄孙丽香由密山市被劫持到鸡西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对刘夫妇刑讯逼供长达十多个小时,他们夫妇被用电棍电击、用铁扳手用力顶刘耳后的穴位、用矿泉水瓶猛打刘景禄的头部等处。

孙丽香是六月三号晚上八点左右到看守所的,监室里见到她的人都猜测一定是被警察打了。她双手捂着腹部,弯着腰,穿一双拖鞋進来的,那天夜里有人起来不注意碰到她,她就不由自主地痛苦呻吟着。

第二天同一监室的十七八个人都看到孙丽香的胳膊上全是青的,经询问证实是警察打的,他们用电棍电、拳打脚踢,用拳头猛打头部,边打边恐吓。

那些警察狠命打孙丽香,是为了让她说出他们想得到的东西,孙被打的晕头转向,就是不配合恶警的要求,那些警察就按住孙的胳膊和手,强行在他们编造的材料上按上了孙的手印。后来他们把按好手印的“供词”拿给孙丽香看,处于昏厥状态中的她不知那个手印是怎么按上去的,摆在她面前的“供词”,警察在上面写的字孙丽香都不认识。

七八天以后,孙丽香又被鸡西国保警察找出去,她不写东西,也不在他们写好的东西上签字,并且说自己无罪,警察就又打她。孙丽香回来时,同一监室的人都看到孙丽香还在流着眼泪。她旧伤痕未去又填新伤,胳膊和腿上的伤几天就变成黑颜色的了。这种状况持续很长时间,一直到第一次非法开庭前才渐渐的消失。

孙丽香刚到看守所的时候身体很结实,经过一次次的折磨她越来越瘦,浑身没有力气,说话时声音微弱,坐久了都坐不住。狱警说,没见过这么瘦的人。

关于孙丽香遭受刑讯逼供所导致身体上的伤痕,第二看守所看到孙丽香身上的伤势、精神状况很不好,和她弱不禁风的样子,对其已经作了录像、还到医院给孙拍了片子、大概是备以后用。监室里有多人愿意在适当的时候出来为孙丽香遭受的身心迫害作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13/198885.html

2009-03-03: “六一零”诱骗辞退律师 刘景禄夫妇被秘判九年
2009年1月14日,在“六一零”的“精密”安排下,在没有正义律师的辩护和群众旁听监督的情况下,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再次非法开庭,只有五位家属到庭旁听,整个庭审过程完全避开了休庭后应该進行补充侦察的内容;不提对当事人刑讯逼供的真实事实。而鸡冠区法院的法官唐静杰在法庭上指使当地律师为两位当事人写了保证书。

刘景禄、孙丽香夫妇接到非法判决书时,完全从邪党“六一零”的欺骗中清醒过来,受骗的家属和蒙冤的夫妇决定共同揭露这场骗局,坚决讨还公道。

密山市法轮功学员刘景禄、孙丽香夫妇,于2月17日分别被鸡西市鸡冠区法院诬判重刑9年。刘夫妇不服冤判,随即上诉,23日鸡西市第一看守所答应将上诉书转交鸡冠区法院。26日律师会见了两位当事人并为其补交了上诉书。

刘景禄、孙丽香夫妇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二零零七年五月刘景禄停止了俄罗斯十多年的生意后回国。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晚被中共不务正业的警察绑架劫持,三十多万元的私人财物被鸡西市“六一零”及密山市公安抢劫。刘夫妇被非法审讯时均遭密山市国保大队、鸡西市国保支队多名警察刑讯逼供。

鸡西市鸡冠区法院于2008年10月10日受理刘案以来,在邪党的非法组织“六一零”和上级法院的施压下,鸡冠区法院曾于10月30日第一次非法开庭审理此案,除2张旁听证被家属要出外,其馀38张全部被“六一零”掠走,剥夺了法律赋予家属的旁听权。法庭上,受害人孙丽香当庭揭露了鸡西市公安局警察对她施以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法院以调查为由宣布休庭。

一个月后的2008年12月1日,鸡西市鸡冠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7条第2款关于“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察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的规定,并以(2008)鸡冠刑初字第174号文件形式发给鸡冠区检察院撤诉处理决定书。

奇怪的是在法院作出对检察院撤诉决定的半月后,鸡冠区检察院竟然违反法律规定对刘景禄夫妇重新起诉,鸡冠区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施压下受理此案,期间由“六一零”谋划利用家属和当事人的亲情,在律师与家属间采取卑鄙的诱骗手段制造矛盾,以辞退北京律师、在法庭上不提刑讯逼供的事,就可放人为诱饵。他们诱骗给家属一方面用发手机短信和电话等方式恐吓律师:你们要是来了就有人收拾你们,把代理费退回来;另一方面威胁家属:要是聘请北京律师就得判10年以上。

那些因勒索家属巨额钱财的人听到刘景禄夫妇上诉的消息后,当天就有人退回家属3万元“好处费”,第二天退回1万元,27号律师会见当事人后又有人退回2万元,现在尚有5万元没有退还,家属准备近期如数索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3/3/196369.html

2009-02-24: 刘景禄、孙丽香被鸡西法院非法秘判重刑九年 正在上诉
黑龙江省密山市法轮功学员刘景禄、孙丽香夫妇,于本月十七日分别被鸡西市鸡冠区法院诬判重刑九年。刘夫妇不服冤判,随即启动上诉程序,二十三日鸡西市第一看守所答应将上诉书转交鸡冠区法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24/196000.html

2009-01-24: 恶警耍阴谋 密山大法弟子刘景禄和孙丽香再度被非法开庭
一月十四号鸡西市伪法院对刘景禄和孙丽香非法开庭,邪恶的中共如惊弓之鸟,在法院附近布置了大量的警察和便衣,甚至连附近的商店也不例外,妄图效仿牡丹江恶警的做法,非法抓捕前来旁听的大法弟子。法庭中只有家属進入。恶人欺骗家属说是过年以后放人。所聘的当地律师实际是邪党的同伙,是帮助恶警如何迫害大法弟子的。既然拿钱就可以放人,钱早就拿去了,为甚么还要二次起诉呢?又让当地律师做家属的工作,要求家属配合恶警的邪恶安排,辞退北京的正义律师呢?分明是在耍阴谋。造假欺骗是中共的一贯伎俩,这么多年,他们利用百姓对他们的迷惑,骗取了百姓们无可计量的血汗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4/194060.html

2009-01-14: 鸡西公检法诱骗大法弟子家属辞退北京律师
黑龙江省密山市法轮功学员刘景禄、孙丽香经鸡西法院非法审判未果休庭一月后,鸡西公检法不法人员再度非法起诉刘夫妇,诱骗家属退掉为其作无罪辩护的北京律师,欲陷害他们。

刘景禄、孙丽香夫妇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二零零七年五月刘景禄停止了俄罗斯十多年的生意后回国。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晚被中共不务正业的警察绑架劫持,三十多万元的私人财物被鸡西市“六一零”及密山市公安抢劫。刘夫妇被非法审讯时均遭密山市国保大队、鸡西市国保支队多名警察刑讯逼供。

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日上午,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对刘景禄、孙丽香非法庭审在紧张的气氛中進行,当孙丽香在法庭上揭露遭到刑讯逼供、诱供、欺骗和抢劫私人财产等事实并声明自己无罪后,公诉人理亏心虚,要求从新核实侦察,并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法院同意延期审理。

然而,在法定的一个月补充侦查期间,公安没有提供任何补侦材料,更没有对前期造假的供词進行归正,根据此事实鸡冠区法院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作出(2008)鸡冠刑初字第174号撤诉处理决定,以文件传真形式通知鸡冠区检察院和律师。

二零零九年一月四日,家属在多次要求检察院公安释放他们的亲人未允的情况下,又找到鸡冠区检察院问,案卷已由法院退回检察院一个多月了,为甚么还不放人?一检查人员说,别的案子到这一步是可以放人了,法轮功不行,这个案子已经重新起诉了。家属又问,为甚么?有甚么依据?那个人回答不上来。

此前得知,刘案退卷后,鸡西“六一零”恐怖组织为给修炼人罗织罪名,招集公、检、法三家多次研究对策,利用家属要人心切继续制造冤案,剥夺律师的辩护权利。刘景禄家属到检察院询问案情时被问及:重新起诉你们还请北京律师吗?家属说:不一定。有人恐吓家属说,用北京律师肯定判十年。想要放人就用本地律师,把北京律师退掉甚么都可以考虑。三番五次的迫使家属给北京律师发解除代理合同的短信,在家属与家属之间、家属与律师之间、家属与法律人之间制造间隔和矛盾。

当地一人拿到被骗家属送来的数万元钱时对家属说,就这些钱,去了给“六一零”的,到我这也剩不了多少了(意思是这些钱不是自己独占),用欺骗的手法指使当地律师与家属到看守所让被非法关押人填写放弃修炼的“三书”,“三书”当即被刘景禄、孙丽香撕毁,同时嘱家人一定请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

一月六日检察院违法重新起诉刘案、七日法院重新受理此案,急迫告知家属十二日把聘请律师的委托书交来。

一月十一号,先期赶到鸡西的北京律师见到家属后得知家属迫于压力不得不放弃对律师的聘请,同日晚五点,又一律师刚刚到达哈尔滨就接到几个短信被告知家属停止聘请北京律师,几位律师不得不返回北京。

鸡西伪法院定于本月十四号非法开庭。

我们奉劝即将对刘景禄夫妇非法审判而走入法庭的所有人,不要在背离普世价值和人类良知的路上铤而走险,那将是你生命长河中永远都无法弥补的损失。
http://minghui.cc/mh/articles/2009/1/14/193500.html

2009-01-10: 鸡西市大法弟子刘景禄和孙丽香再度面临非法开庭
昨日得到消息,鸡西法院将于1月15日再次非法开庭迫害刘景禄和孙丽香,从上次法院撤诉之后,恶人们并未死心,表面上不断欺骗家属,说交多少钱就可以放人,趁机敲诈钱财,背地里却蓄谋再次起诉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0/193285.html

2009-01-08: 法院撤诉近一月 刘景禄和孙丽香夫妻仍被劫持
2008年10月10日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密山市孙丽香、刘景禄破坏“法律实施”,向鸡冠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中发现此案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威胁、诱供、欺骗和抢劫私人财产等警察利用职务犯罪的极端恶劣情况,需要从新核实侦察,并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法院同意延期审理。但该案延期审理后,已超过法定补充侦察的期限。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7条“超过补充侦察期限按撤诉处理”的规定。鸡冠区法院于2008年12月10日,以(2008)鸡冠区法院刑初字第174号,按撤诉处理。

可此决定书下来已近一个月,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区检察院,拒不执行,推诿至今,不肯释放刘景禄和孙丽香,二人在看守所里精神和身体上都受到很大摧残,状况很不好,家属所送衣物、食品也被私分、私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家属强烈要求立即解除对孙丽香、刘景禄的非法关押,释放回家和亲人团聚,并且归还被警察抢劫的斯巴鲁吉普车(车牌号G73573)1台和若干万元存折一个等私人物品。否则将坚决上访,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索取经济赔偿,直至放人为止。

刘景禄、孙丽香夫妇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迅速康复,人也更加和善了。刘景禄十三年前去俄罗斯输出劳务,后自己做生意,于二零零七年五月回国。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晚被中共不务正业的警察绑架劫持,孙丽香经营的文化用品被恶党密山市国保大队、鸡西市国保大队、鸡西市“六一零”等人员们搜查抢劫,连钱带物三十多万元。夫妻俩被非法关押在鸡西市第一看守所,他们六岁半的儿子在家要爸爸妈妈。

2008年10月30日上午9点半,在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对刘景禄、孙丽香非法开庭,当局如临大敌,密布警察监控巡逻。孙丽香在庭上陈述被非法抓捕后遭到国保酷刑逼供的事实并严正声明自己无罪,辩护律师要求法庭调查,并抗议检察员及审判长违反程序的做法。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员理亏心虚,中途要求休庭。后来,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由于已超过法定补充侦察的期限,鸡冠区法院于2008年12月10日按撤诉处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8/193162.html

2008-11-08: 黑龙江鸡西市鸡冠区法院的邪恶
2008年10月30日,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院观看开庭审判大法弟子刘景禄和孙玉香夫妇,法院发出40张旁听证,有36张发给当地610人员,刘景禄的母亲、哥哥、姐姐和其他亲友都没有旁听证。

在法院后院楼梯入口处,有几个分局警察把守在楼梯口,验证放行。在一楼大厅内,刘景禄的亲人要找院长,办公室姜主任说上午不办公,不让上楼。这时有几个法警站成一排,法警队长曹祥海(警号230869)拿来一盘警用带在楼大厅内拦上警带,曹警海边拦警带边说这是警界线,谁也不能过来,(其他几个法警的警号是670256、230860、230518、232048、230118)。不一会,从楼上又下来几个警察,其中一个手拿电棍,他们的警号是071645、071582、071640。

刘景禄的母亲哭着昏迷过去,旁边的人急忙掐人中才苏醒过来,在这种情况下,法庭才允许刘母一人進去。到11:00左右,法庭休庭,刘景禄的亲人满以为在后院门口警车过去时能看到车里的亲人,结果警察把他俩按得弯下了腰,只看到几个警察坐在车里,没看到刘景禄夫妇,警车出大门后急速的开走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8/189375.html

2008-10-31: 鸡西“六一零”截取法院权利,阻挡家属旁听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院拟定10月30日对密山市法轮功学员刘景禄、孙丽香夫妇非法开庭,家属到法院要求旁听,被刁难,至今没有拿到旁听证。法院人员表示由“六一零”专案组负责。

10月27日,刘景禄家人到鸡西市鸡冠区法院询问家属旁听事宜,刑庭的唐静杰声称:旁听证已经印完了,因为法庭小,就印了40张,已经交给“六一零”专案组了,“六一零”可能发到街道办事处了,你们可以到那去问问。这时有人插话说:咱们是执法部门最好依法办事,旁听是家属的基本权利,应该给予保证,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街道没有权利发旁听证,家属没有理由到那去要。唐静杰说:那我再请示一下领导,日后给你答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0/31/188924.html

2008-11-03: 刘景禄、孙丽香夫妇“庭审”中指控警察刑讯逼供
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日上午,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开庭对密山法轮功修炼者刘景禄、孙丽香夫妇進行非法开庭,因孙丽香当庭控诉遭绑架后警察对其刑讯逼供,公诉人要求法庭休庭進行事实核准,宣布休庭。

在“庭审”中,孙丽香的辩护律师询问当事人:我看到卷中你的笔录前部份的询问都是无语、无语,而后面又是有问有答是怎么回事。孙丽香说,我不想说,我要看法庭是不是公正的,只有公正我才说。一法官说:说不说是你的权利,我们肯定是公正的。辩护律师对当事人说:我们相信法院应该是公正的。

脸色苍白、声音微弱的孙丽香听到这,向到庭的所有人说出了自己的遭遇:他们打了我一宿啊!他们说,问你话你要不说、我们就折磨你丈夫,折磨你孩子……这时有人多次想转移话题阻止孙丽香诉说冤情。律师要求不要打断当事人的话。有邪党人员又说:这个案子很特殊,我们不能让她随便说,如果她要说出……会有不好的影响。律师说,你们依法办事,我们也是要必须查清事实的。

这时公诉人针对当事人说办案机关有刑讯逼供问题,提议休庭调查。十点十分左右,法庭宣布休庭。

鸡冠区法院三十日上午九点非法开庭前,警察要对辩护律师所携带物品开包检查,律师问为甚么?警察说:听说有人要录音。律师告诉他们企图搜查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那是我们的私人物品,你们没有权利对律师搞安全检查。警察让步停止安检,这时律师乘坐的出租车司机给法院打电话说,他是来送律师放在后备箱中的旅行包的。接电话的警察说,你就直接送到我们办公室来,警察们对这个包進行了细致的“安检”。当律师看到自己的东西未经本人同意被乱翻时,问他们为甚么私自翻包?警察说怕有爆炸物。

法院的警车刚刚進到后院,刘的家人要進去旁听,有个警察拿警棍要打人。家属问警察,为甚么“610” 的让進,我们家属不让進?“610”是干甚么的?刘景禄的姐姐哭得晕了过去,法警就在跟前却视而不见,冷漠的没有任何表情。刘的姐姐经过多人长时间的呼叫、按摩穴位,才苏醒过来。刘的家属只要到两张旁听证,大部份家属没有得到旁听证,强烈要求参加旁听,一次次的遭到拒绝,“610”的人却大摇大摆的随便進,还故意的说;我是“610”的,吓得法警告诉那些人,可别说你们是“610”的(610是类似德国盖世太保式的、恶党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

孙丽香的母亲看到瘦弱的女儿女婿从警车下来后,也突然晕倒在地。刘的家人两次晕倒引起了很多人围观,他们知道了执法部门在迫害法轮功,很是气愤。

密山市刘景禄、孙丽香夫妇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迅速康复,人也更加和善了。刘景禄十三年前去俄罗斯输出劳务,后自己做生意,于二零零七年五月回国。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晚被中共不务正业的警察绑架劫持,孙丽香经营的文化用品被恶党密山市国保大队、鸡西市国保大队、鸡西市“六一零”等人员们搜查抢劫,连钱带物三十多万元。目前被非法关押在鸡西市第一看守所,其六岁半的儿子在家要爸爸妈妈。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3/189099.html

2008-10-28: 密山市大法弟子孙丽香、刘景禄夫妇面临被非法审判
密山市大法弟子孙丽香、刘景禄夫妇,10月30日,鸡西鸡冠区法院将对他们非法审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0/28/188728.html

2008-10-01: 夫妻俩被警察绑架抢劫、面临非法判刑
黑龙江省密山市大法弟子刘景禄、孙玉香夫妇被中共不务正业的警察绑架劫持三月馀,目前被非法关押在鸡西市第一看守所,其六岁半的儿子在家要爸爸妈妈,恶党人员操控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欲非法起诉刘景禄夫妇。

刘景禄,男,三十九岁,初中文化,原工作单位:密山市水利水泥制件厂,家住黑龙江省密山市体育馆楼区。十三年前去俄罗斯出劳务,后自己做生意,于二零零七年五月回国。

刘景禄一九九八年修炼大法后,戒掉了抽烟喝酒的恶习,严重的胃溃疡(已穿孔)很快就不治而愈,身体迅速康复,心性得到了升华,人也变得和善了。刘景禄妻子孙丽香三十九岁,初中文化,无职业,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她身体健康了,尤其是子宫流血痊愈。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晚,刘景禄开车带妻子孙丽香去太平乡,被人恶意告诉恶党警察而遭绑架。六月三日早,密山市国保大队王耀光、李刚、高世同等人来到刘景禄家,恶警李刚等人先去了他家车库,高士同等人来到刘家居室非法抄家。刘景禄的女儿问这些警察:你们凭甚么抓我父母?他们犯了甚么罪?真、善、忍有甚么错?你们自己干了甚么你们自己最清楚,法轮功甚么样你们也知道,为了钱你们怎么甚么都干?他们都低着头甚么也不说。

刘景禄多年苦心经营的文化用品,被恶党人员们抢劫。参与非法抄家的有密山市第二派出所、密山市国保大队、鸡西市国保大队、鸡西市“六一零”,抢劫走的物品有笔记本电脑两台、台式电脑两台、打印机两台、索尼刻录机一台、同时还将价值三十万元的轿车抢走第二派出所换了车牌子自用、抢走美金三万元,一警察从刘景禄女儿身上强行抢走写有二十八万元存折一个,刘景禄女儿告诉那个抢存折的警察:你拿我家存折干啥?警察说:这个存折要是你的名字就还给你,这上面是你爸爸的名字,我们得查一查,看看这些钱是不是法轮功从国外汇过来的,让他(刘景禄)做这些东西的。其它物品若干,三万元美金没做笔录,连钱带物八十多万元,没有给开任何清单交给家属;同时这些警察还把刘景禄私有房屋(楼房、平房)一一录像。

六月三日晚,刘景禄与妻子孙丽香一同被非法带到鸡西市,非法关押在第二看守所,大约八月份被转鸡西市第一看守所。六月中旬,鸡西市国保大队的人将刘景禄女儿找到鸡西市,让其在拘留通知书上签字,而通知书上写的是六月四日被抓,密山国保大队先给的拘留通知书是六月三日四时被抓。

这起绑架案还波及了多个家人,刘景禄女儿带六岁半的小弟到亲属家吃饭,结果第二天就有警车停在那里,同时还有不明电话骚扰。有一次,孙丽香女儿到鸡西市去取妈妈托别人带给她的一封信,女儿刚将纸条接到手,还没看呢,就被一个女人抢走,她们能提前到,还准确的找到地点,在异地他乡认识孙丽香的女儿,一定是这些警察监听了孩子的电话,天天跟踪孩子。

最近得知该绑架案已于九月十九日送至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检察院非但不查实刘景禄夫妇是否真的违法,还欲将此冤案推至法院。目前家属已聘请律师为刘景禄夫妇讨还公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0/1/186936.html

2008-07-22: 黑龙江省鸡西市迫害元凶
2008年6月2日晚,黑龙江省密山市大法弟子刘景禄、孙丽香夫妇开车去太平乡庄兴村讲真相被绑架,后关押在鸡西市看守所,恶警对二人酷刑迫害,导致其他大法弟子被牵连。东海的王志被抓与此有关,近来密山的姚铁斌和张凤荣夫妇被抓也与此有关。

根据目前了解到的情况,刘景禄、孙丽香夫妇被非法抓捕后,鸡西国保大队和安全局参与了迫害,王志和姚铁斌、张凤荣夫妇都是鸡西直接来人抓的,恶警对姚铁斌等大法弟子已经监视了一段时间了,姚铁斌从外地回来才三天就被非法抓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7/22/182492.html

2008-06-24: 黑龙江密山五大法学员被绑架情况补充
2008年6月2日晚,黑龙江省密山市大法弟子刘景禄、孙玉香夫妇开车去太平乡庄兴村,向当地村民讲真相,被一人陷害,打电话给太平乡派出所,恶警闻讯赶到,扑了个空,刘景禄夫妇已开车走了。派出所恶警即打电话让太平收费所的人拦截,刘景禄夫妇遂被绑架到太平乡派出所。

密山国保大队、在密山公安局开会的鸡西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看到刘家的轿车后,“眼睛都红了”,连夜非法实施酷刑。

6月3日上午,被酷刑折磨后的刘景禄,被逼迫着带着一恶警到自家仓库、车库,恶警们疯狂抢掠着刘家苦心经营的文化用品,并把卧室翻得乱七八糟,抢走了二十八万元的存折和三万多元美金、数万元卢布。而且还把去他家串门的大法弟子徐翠红、张学臣一起绑架走。

6月5日上午,密山第四派出所恶警刘春雷,接到新路村三组一不明真相人的诬告,开着一辆车带领2、3人来到大法弟子周莹的母亲家,说是找周莹调查点事,周母说:“啥事,就在这说吧。”刘说不行,得到所里去说,周莹临走要从兜里掏出700多元交给母亲,刘春雷欺骗说:“不用,做完笔录就回来了,留着回来做个路费啥的。”结果周莹这一去至今没有回家,家人四处打听也没有准确的下落。也不知人被刘春雷弄到哪里去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6/24/180849.html

鸡西 密山市(牡丹江农垦,金沙农场,855农场)联系资料(区号: 453)

2024-11-09:八五七农场公安派出所电话:04675090110
八五七农场公安派出所所长赵舟:手机13945866473
八五七农场公安派出所“六一零”主任秦兆军:手机18714676968
警察孙富贵:手机18346782099
警察王冬冬:手机18645754110
警察王晟凯:手机15604671739
另一个警察:手机15845356660

2024-06-09:
部份相关人员和电话:
裴德镇治保主任李爱林,三队队长李文彬,六队队长王文德,李胜山
密山铁西派出所0467—52965125263110
万达物业公司0467—529834815326632559
社区0467—528010952820091884671444315146192277
密山公安局0467—5286010
密山扫黑办0467—5296512
网格员18846706991

2023-11-05: 密山市政法委书记:刘丽 办:0467 —5839177 手机:18646787678
密山市政法委副书记:任树华 办:0467 —5853699手机:13796400099
密山市公安局现任国保大队长:花剑,宅6736666 办;0467-5210737手机159 4667 9666
密山市国保大队教导员:贾德军,办5286012 宅5211555 13836557555
密山市国保副大队长 李刚 13944806333
密山市检察院:李兰兰 18504629990
密山市法院:
审判长 凌左彬
书记员 刘炀
陪审员 林春红
陪审员 兰新玲
证人:
高媛(参与抄家 密山市红卫社区网格员)
马占新(密山市邮政储蓄轩宇所营业员)
冀秀红(密山市邮政储蓄银行第二邮政所营业员)
刘桂红(密山市邮政储蓄城西所邮政营业员)

2023-05-06:密山政法委书记:刘丽 办:0467 —5839177 手机:18646787678
密山政法委副书记:任树华 办:0467 —5853699手机:13796400099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453)

2009-01-08: 参与迫害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区号-0467)
院长董石山 2641601  
副院长赵福军 2641602(办公室) 13804880019(手机)
副院长吴大林 2641603 (办公室)13204675666(手机)
副院长张忠义 2641604(办公室) 13846010068(手机)
副院长王鹏举 2641606(办公室) 13904679000(手机)
刑庭庭长马立平(审判长,女)2641612(办公室)13314679790(手机)
副庭长张宝明2641635(办公室)13836568055(手机)
唐静杰2641636(办公室)13945819677(手机)
王逸群2641634(办公室)13763673877(手机)
肖洪力审判员2641638(办公室)13766695296(手机)
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
检察长刘利: 2682301(办公室)
副检察长侯登生: 2682302、2682303、2682304(办公室)
公诉科韩建利: 2682315(办公室)
控申科 :2682309(办公室)
办公室: 2682307(办公室)
举报电话 2682000(办公室)
鸡西市政法委
书记徐和祥:2395868(办)2355868(宅)15326635868(手机)
副书记杨伯盛(610头目):2669615(办)13069806663(手机)

太平派出所办公室:0467-5156497
陈静海 13945828922 宅5228922
董贵   13946836999 宅5210088
崔国峰 13945842001
程德伟 13945812458
沈霞平 13199188520
崔斯才 13199426995
恒大全 13251670789

太平收费所:0467-45156451
铁西派出所
李长龙 13946806777 宅0467-5223366
闫循锋 13054321999 宅0467-5220289

本案件有关文件

2009-03-12: 鸡西市法院为何威逼家属赶走北京律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3/12/197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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