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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石家庄 鹿泉市 河北省女子监狱(石家庄二监狱,石家庄女子监狱) >> 杨淑芝, 女, 40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河北唐海县
迫害情况: 被非法判刑5年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08-06-15
案例分类: 非法拘留/绑架  非法庭审/监狱  受迫害程度:高
家庭成员: 夫妻/父母: 郑建军(司机、未炼功) 杨淑芝
交叉列在: 河北 > 唐山市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09-11-29: 河北唐山八县区59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29/213428.html

2009-11-01: 河北唐海县目前被劳教所和监狱劫持的大法弟子
(明慧通讯员河北报道)目前河北省唐海县还有多名被非法劳教、判刑的大法弟子在狱中遭受迫害。被非法判刑的八名大法弟子:
......
6、杨淑芝,女,40多岁,被非法判刑5年,2009年6月初被非法劫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
......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1/211494.html

2009-07-23: 河北省唐海县大法弟子刘小玲等被劫持至石家庄女子监狱
唐海县大法弟子刘小玲、杨淑芝、赵玉妨、秦朋珍于2009年6月初被劫持至石家庄女子监狱迫害。

2008年6月11日晚上,唐海县大法弟子刘小玲、杨淑芝、赵玉妨、秦朋珍、郑建军(男,未炼功,司机,现已回家)去河北滦南县发真相资料被恶警绑架。刘小玲、杨淑芝、秦朋珍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赵玉妨被非法关押在滦南县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23/205130.html#0972301824-3

2009-03-21: 河北省唐海县大法弟子刘晓玲等被非法判刑
河北省唐海县大法弟子刘晓玲、秦朋珍、杨淑芝、赵玉纺被滦南县法院分别非法判刑五年、三年。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刘晓玲、秦朋珍、杨淑芝、赵玉纺、郑建军(杨淑芝丈夫未修炼法轮功),到滦南县讲法轮功遭迫害的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被滦南恶警绑架到看守所。滦南县法院三次所谓的开庭,第二次开庭赵玉纺被非法判刑三年。第三次开庭刘晓玲、秦朋珍、杨淑芝被非法判刑五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3/21/197540.html

2009-01-19: 唐山市第一看守所的奴役迫害
二零零九年一月中旬,唐山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现知道的有十名, 女学员七名:张月芹、焦雪梅、杨淑芝、刘小玲、赵雅彬、秦朋珍、骆智剑;男学员三名:孙锋利、刘国耀、何益兴。除刘国耀之外,九人都已被非法开庭。

看守所强迫里面所有被关押的人干搓棉签的活儿,搓好后装到塑料袋(包)里,每包一百根左右,最后送到商场或医院。关押人员都是在监室的瓷砖地上搓棉签,一点不卫生,更谈不上消毒。每人三、两天就得完成四百小包的棉签活儿。

里面还干过插塑料花的活,塑料花发出难闻的臭味儿,抖落的花絮到处都是,对人身体有害,每人三、两天就得完成五十束插花的活儿。

关押的人每天早上吃稀水的玉米面粥,中午一个馒头加一碗菜汤,菜汤油很少。晚上和中午一样。

法轮功学员有的不配合看守所的这种违法的要求就受到看守所的打压。骆智剑曾被第一看守所管理监室的女警员霍纪霞、唐丽、孙亚梅迫害,如给骆智剑戴二十一天手铐、脚镣,上“死人床” 一天。参与殴打骆智剑的犯人有同监室的高敬宾、姜江荣、还有502监室一姓付的女犯人。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霍纪霞让同室犯人把骆智剑拽到厕所,拽掉许多头发,连棉衣领子都被拽掉了。以后半个月每天被迫在厕所呆四个小时。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一月期间,因不参加劳动,被惩罚每晚九点到半夜一点半站着值班达两个月之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9/193767.html

2009-01-10: 河北唐海县首恶李富国的犯罪事实
70多岁的五场大法弟子吴仕俊 (男)、佟瑞芬(女,60岁)、张金萍(女,50多岁),2007年9月25被绑架后,以李富国为首的恶警将吴仕俊劫持至唐海县看守所,操控唐海检察院非法起诉,又操控唐海县法院不法人员对他们非法判刑3年。2008年初吴仕俊被劫持至冀东监狱迫害;佟瑞芬、张金萍2008年初被劫持至石家庄女子监狱。

2008年6月10日上午,李富国带领恶警将唐海县城50多岁的大法弟子徐娜(女)绑架,操控唐海县检察院非法起诉徐娜,又操控唐海县法院不法人员对徐娜非法判刑4年。

2008年6月10日下午,李富国带领恶警将唐海县城50多岁的大法弟子李凤珍(女)绑架,劫持至唐海县看守所。其间李富国曾两次将李凤珍劫持至由邪党公安操控下迫害大法弟子的唐山安康医院迫害,输入不明药物,致使李凤珍失去记忆,生活不能自理时才放回家。

2008年6月11日晚,唐海县城大法弟子刘小玲(女,60左右)、赵玉芳(女,50岁左右),被滦南县恶警绑架,当晚3点多李富国带领滦南县恶警非法抄家。刘小玲、赵玉芳已两次被滦南县法院非法开庭,现被非法关押在唐山第一看守所。

2008年7月26日以李富国为首的恶警将唐海县十里海60岁左右的大法弟子孙翠清及丈夫宁永秀绑架至唐海县看守所,宁永秀因病被勒索5000元后放回。李富国操控唐海县检察院非法起诉孙翠清,又操纵法院不法人员对孙翠清两次非法开庭,后秘密非法判刑4年。

唐海县十里海大法弟子迟艳兰,女,2008年7月26日被李富国为首的恶警绑架至唐海县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唐海县一农场大法弟子侯芳,女,40岁左右,2008年12月8日上午在唐海县法院院内被以李富国为首的恶警绑架,后被非法劳教。目前唐海县被非法关押迫害的大法弟子还有秦朋珍、杨淑芝、郑建军(大法弟子杨淑芝的丈夫)。

李富国利用他的妹妹监视十农场大法弟子郑春山(同村),李富国本人也蹲了三夜坑,没等着别人,最后绑架了郑春山,非法劳教二年。郑春山的母亲去找李富国要人,李富国又使了骗人的伎俩,带着春山母亲到石家庄去看儿子,并骗他母亲说里边不打人。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0/193281.html

2008-12-21: 滦南县伪法院对唐海大法弟子刘小玲等被非法开庭
河北滦南县伪法院对唐海大法弟子刘小玲、杨淑芝、秦朋珍等人第二次非法开庭。

2008 年12月18日上午,河北滦南县伪法院对唐海县大法弟子刘小玲、杨淑芝、秦朋珍、赵玉芳及杨淑芝丈夫郑建军(男,未炼功,司机)第二次非法开庭。在法庭上大法弟子刘小玲、杨淑芝、秦朋珍陈述了自己修大法后身心受益,并按照大法法理处处做好人。当伪法院拿出从大法弟子家抢劫来的光盘做所谓的有罪证据时,大法弟子要求当庭播放光盘内容,伪法院心虚不敢播放,大法弟子明确表示信仰无罪,拥有这些光盘无罪。后据消息赵玉芳被非法判刑三年,其他大法弟子未判,也未作当庭释放,又被劫持至看守所。

唐海大法弟子刘小玲、杨淑芝、赵玉妨、秦朋珍及杨淑芝丈夫郑建军(男,未炼功,司机),2008年6月11日晚上,在滦南县被恶警绑架。当晚三点多钟唐海县国保队长李富国伙同滦南县公安恶警及刘小玲家所在地居委会对刘小玲家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及私人物品。刘小玲、杨淑芝、秦朋珍被非法劫持至唐山第一看守所;赵玉妨、郑建军被非法关押在滦南看守所。刘小玲80多岁的母亲一直由刘小玲照顾,现在因刘小玲被绑架,又遇住房拆迁,老人无处可去,只能暂时寄住在外孙家中,整天盼着女儿回来。

在此我们呼吁大法弟子亲属及社会各界正义之士,伸出援手,共同制止公检法不法人员对大法弟子的犯罪行为,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21/191969.html

2008-12-15: 滦南县法院企图再对大法弟子刘晓玲、秦朋珍非法开庭
零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滦南县法院非法开庭,封闭审理大法弟子刘晓玲、秦朋珍、杨淑芝、赵玉舫、郑建军(司机、不炼功)后,滦南法院做出非法判决意见:郑建军、赵玉舫判三年,刘晓玲、秦朋珍、杨淑芝被判五年。将此意见上报唐山,唐山因证据不足又打回滦南检察院,重新调查,现案件已到法院。

12月18日将再度非法开庭,据说开庭时,只许2个亲属进入旁听。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15/191656.html

2008-07-11: 绑架河北唐海大法弟子单位的更正
绑架唐海大法弟子刘小玲、赵玉芳、杨淑芝、秦朋珍及法轮功学员亲属郑建军的是唐山滦南县城关派出所,电话:0315-4122663,不是西城派出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7/11/181853.html

2008-06-25: 唐山唐海法轮功学员刘小玲等多人被绑架
六月十一日晚上,唐山唐海法轮功学员刘小玲、杨淑芝、赵玉妨、秦朋珍、郑建军(男,未炼功,司机)去唐山滦南县发真相资料被恶警绑架。当晚刘小玲、杨淑芝、赵玉妨的家被非法查抄,抄走大法书和其它资料。

刘小玲、杨淑芝、秦朋珍现被劫持至唐山第一看守所迫害。
电话:0315—2532500

赵玉妨、郑建军则被关押在滦南看守所
电话:0315--4433558 。

办案单位:唐山滦南县城关派出所,电话:0315-4122663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6/25/180892.html

2008-06-23: 河北唐海公安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枉法行为
零八年六月十日,河北省唐山市唐海县公安局、“610”办公室(专门迫害法轮功组织)以李福国、王民为首的六、七个警察,身着便衣,先后强行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徐娜家和李凤珍家中,野蛮绑架了她俩,并进行非法抄家。两位法轮功学员现被非法关在唐海县看守所。

恶徒中午先到徐娜家中绑架徐娜,并抄走几本大法书及未使用的电脑主机。

下午五点多钟,这帮恶警又带着摄象机非法闯入李凤珍的家中,连鞋都不让穿就将李凤珍强行抬上警车拉走。接着在家中没人的情况下,恶警们私自撬开李凤珍家所有的柜锁,抢走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等私人财物。抄完家恶警扬长而去,竟然不给她家的大门上锁。乡亲们让恶警把门给锁上,恶警李福国却说:(她家里的东西)不值200元钱。有个乡亲说:你们这么做,还不遭报?恶警恶狠狠的踢了这位乡亲一脚。乡亲们又说:这么好的人,为什么被你们迫害?恶警们所答非所问的说:已经蹲坑两、三天了,如果不是害怕她家的两条大狗,我们早就翻墙进去了。

第二天,即六月十一日晚上,唐海法轮功学员刘小玲、杨淑芝、赵玉妨、秦朋珍、郑建军(男、不炼功,司机)去唐山滦南县发真相资料被恶警绑架。当晚刘小玲的家被非法查抄,抄走大法书和其它资料。刘小玲、杨淑芝、秦朋珍现被劫持至唐山第一看守所迫害,赵玉妨、郑建军则被关押在滦南看守所。

恶警对这些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劫持、关押的罪名是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罪”。这一强加的罪名是不成立的。法轮功学员没有破坏任何法律实施,相反是唐海警察在知法犯法,执法犯法。

一、扣押私人财物 不给清单和收据

唐海李福国、王民等公安警察拿走法轮功学员私人电脑、大法真相资料和其它物品,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没有开列任何清单,其行为形同土匪、恶霸,特别是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胡作非为的进行抄家,或过后补一清单强迫其家人签字画押。这不但违反了《警察法》第22条(五),即“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也严重触犯了《刑事诉讼法》第 111条的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而且他们在非法拿走私人物品时并没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15条之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的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1式2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1份交给持有人,另1份附卷备查。”

警方上述行径显然触犯了我国《宪法》第37条和39条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式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二、强加给法轮功学员的破坏法律实施罪是典型的枉法行为
历来唐海公安给法轮功学员家属的通知书中“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为由拘留等。首先法轮功不是×教,法轮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一直得到中国社会各阶层及世界各国的认可,查遍中国及世界所有法律条款,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提到法轮功,更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提到法轮功是× 教。公安认定法轮功学员破坏法律实施,却不能举证他(她)们如何实施破坏行为这一事实,更不能说明破坏的程度又是怎样;也未能说明他(她)们的行为具体破坏了何种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造成了怎样的破坏后果。也就是说,公安和检察院认为他(她)们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是在没有法律和事实根据的前提下做出的结论,是典型的枉法。

三、对法轮功学员拘留逮捕的罪名不成立、必须无罪释放
认定的所谓犯罪事实是:抄家抄出大法真相资料,涉嫌制作、散发法轮功资料。即便上述事实完全属实,这也纯属澄清事实与自由表达的行为,与犯罪行为无关。

既然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那么修炼法轮功的人深信法轮大法好,他(她)们身心受益很大。因此自愿自觉利用各种方式向公众讲明法轮功的美好和被迫害的事实真相。法轮功学员讲真相一无暴力,二无仇恨,三无强制任何人信仰法轮功,只是堂堂正正的讲“真善忍”。法轮功学员的讲真相完全属于受宪法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范畴。

从九九迫害法轮功至今,唐海有近百人因信仰真善忍被恶党非法关押过,三十多人被非法劳教,三人被非法判刑,两人被迫害致死。本次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李凤珍是零七年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李恩英的妹妹。善恶必报是谁也无法抗拒的天理,当历史走过这一页时,正义必将把唐海迫害法轮功的恶警绳之以法。

唐海警方必须立即无条件释放法轮功学员徐娜、李凤珍、刘小玲、秦朋珍、杨淑芝、赵玉妨、郑建军!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6/23/180792.html

2008-06-17: 刘小玲等五人被非法关押到河北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6月11日,河北唐海县4名法轮功学员去滦南县发真相时被恶警绑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刘小玲、秦朋珍、杨淑芝、赵玉舫和常人司机郑建军共五人已被转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继续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6/17/180431.html

2008-06-14: 6月11日河北唐海县4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情况补充
杨子叫杨淑芝;赵玉舫;司机不姓郭,叫郑建军。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6/14/180238.html

石家庄 鹿泉市 河北省女子监狱(石家庄二监狱,石家庄女子监狱)联系资料(区号: 311)

2024-03-28: 河北省女子监狱:
电话0311-83939600 83939604 83939538 83939686 83939698 83939786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铜路与南三环交叉口南行1公里路西
乘车路线:从解放广场乘311路,旅游2路公交车,到女子监狱站下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铜路55信箱 13分箱 050222
十三监区区长高丽娜,明慧网多次报道,此人很恶劣。

2023-08-17: 兴隆县八卦岭乡派出所:0314-5738110
兴隆县公安局:0314-5053597
兴隆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文宁
兴隆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李颖达
八卦岭乡派出所所长:崔艳青

2023-07-27: 南宫南宫市公安局政保大队电话:25538
大队长李勇-13393098181
王英俊-18131987777
李怡欣-17692996153
雷宇-15832981662
南宫市公安局局领导电话:
朱伟社-13931982299 办电-25588 刘明亮13231997777 -25501
赵凤栖13393098155 -25478 17692999555
政治处-25540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7/27/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63484.html# color='red'>23726232932-3

2023-07-16:
石家庄女子监狱咨询电话:0311-83939708
石家庄女子监狱公开电话:0311-83939583

2023-02-08:河北女子监狱警察郭思的电话:1338321144213383211443
司法局郝铎的办公电话:0335-35555960335-3555608

2022-08-11: 河北省女子监狱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永壁村南500米处
邮编:050222
咨询电话:0311-83939708
监察电话:0311-83939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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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311)

2008-12-21:
相关电话:
唐海县
政法委书记 李可春 宅电:0315--8718918
公安局 0315-8711246 8712942转37821、8712940(传真)
公安局长 石贵生 8711758 6612408 13832988578
孔维忠 公安局副局长  8720071、宅8712729、8727620、13832987980
梁景波 治安科    8719856、8717642、8712296、13832989708
李太忠 政保科长  8717618、宅8721595、13832986416
孙敬森 政保科副科长 8717607、宅8711027、13832986246
张子东 政保科警察  8717610、13303159307
王波  政保科警察  8717607、宅8714719、13603389009

公安局副局长张顺唐海县住址:裕华里 9号 4单元 502室
电话: 张顺 0315-8722156 手机13832983972,其妻手机13223197771
李福国:唐海县国保大队队长电话: 13832986232
李福国唐海县住址:文苑花园101号楼一单元101室
唐海县国保大队 王民 联系电话: 13832982342 03158715758
于冬青 县委书记  8711432、8719207、13903259488
赵立新 610头目  8711710、8715110、13503154778
胡玉华 转化学校校长 宅8711006、小灵通8981610
张凤志   唐海法院   0315--1393250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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