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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昆明 官渡区 >> 周晋, 女, 37

个人情况: 昆明市东部客运站自营一间杂货铺工作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云南昆明市官渡区
拘留时间: 2008年4月22日
有关恶人: 官渡区国保大队恶警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08-05-06
家庭成员: 儿女/侄儿女/外甥/甥女: 周晋
夫妻/父母: 龙华鲜(龙华先,龙华仙)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7-04-10: 昆明母女遭诬判 控告元凶江泽民

自江泽民下令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公开迫害法轮功后,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龙华鲜一家人深受其害,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龙华鲜被非法拘禁两次,遭非法劳教三年,非法判刑三年。女儿周晋也因为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刑三年。年迈八旬的老母亲龙顺芳一人在家无人照顾,几天几夜不吃不喝,精神几乎崩溃。老婆婆身患老年痴呆,又摔断双腿,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善良老实的丈夫年过半百,却每天四处奔走,几头奔忙照顾老人。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六十三岁的龙华鲜携女向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 以下是龙华鲜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日,我怀着一颗相信政府的心,去云南省政府反映我们修炼法轮功后的身心受益情况。电视上说的是污蔑,请政府明查,还我们师父清白,还法轮大法清白,并恢复打压前的自由炼功环境。我被昆明市东站派出所非法拘禁两天,之后,盘龙区国保大队抄了我的家,抢走了我的大法书籍。我又被劫持到盘龙区看守所非法拘禁一个月之后,送进云南省第一女子劳教所(在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被非法判三年劳教。

二零零二年回家后,我们一家在昆明市东部客运站旁经营一家土杂店,卖烟、酒、糖、茶,还有牛奶等。我按照师父教我的“真善忍”的法理,做事考虑别人,不卖假货。有时收到假币,自行销毁,不让它们再进入流通害人。我善待身边遇到的任何人,告诉他们做人要凭良心,当你善待别人,也会得到别人的善待。当然也遇到来行骗、甚至是抢劫的,我就告诉他们这些不道德的行为会遭到报应的,只有凭良心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自力更生才是正途。附近的居民都知道我是一个有良心的人,我的商店是“放心店”,所以自经营以来我的生意一直很好。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昆明市官渡区国保大队警察冯军等人来到商店(当时我没有在店里),封了我的店,绑架了我的女儿周晋。非法搜查我的商店和家,抢走台式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两台、移动硬盘两个(后周晋索要回来,却已经被弄坏了)。非法拘禁周晋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10个月,后非法判刑三年,关押于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在非法关押期间,年仅二十八岁,可爱善良的花季女孩遭遇了悲惨经历。在官渡区看守所的时候,周晋及同监室大约二十五人左右每天都要做大量的奴工劳动,她几乎都完成不了任务。每天晚上都要有两到三个小时站班,不许睡觉。周晋还被非法关押在大约一至两平方米的禁闭室里十五天,双脚戴着重达几十斤的定位脚镣,吃喝拉撒都在一个地方,折磨得精神恍惚。二零零九年二月,周晋被送往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非法关押。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日,冯军以叫我去调查问题为借口,将我从街上绑架到官渡区国保大队,当晚我被劫持到昆明市看守所。我被非法关押十一个月后,被昆明市中级法院枉判三年。我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法院于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四日维持邪恶的原判。二零零九年八月份,我被送往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非法关押。

在监狱里,每天从早上六点半到晚上十点半,整整十六个小时,我被强制坐小板凳迫害,还被强制做奴工。每天专管法轮功的警察轮番用各种方法来逼迫我放弃修炼法轮大法,使我饱受身体和精神的双重迫害。她们还利用包夹对我进行指桑骂槐的人格侮辱,强制我观看污蔑大法的录像,要求我写观后心得。女儿周晋也在女二监遭遇了和我大同小异的悲惨经历。

从一九九九年八月份开始,我们一家人就一直受到盘龙国保大队的警察监控。二零一一年我重获自由后,我和家人的手机、电话仍然处于被监听、监控之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10/昆明母女遭诬判-控告元凶江泽民-345389.html

2015-09-19: 云南昆明市一法轮功学员周晋被非法抄家

2015年9月15日早9:30-12:30,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周晋被盘龙区国保大队非法抄家,抄走裁纸刀、真相册几百、平板电脑一个、电脑主机一个。

周晋和母亲龙都是法轮功学员,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期间,分别被绑架判刑2-3年送入云南第二女子监狱,2012年左右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9/18/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15895.html#15917234414-4

2012-11-24: 昆明女青年北京奥运前被绑架,遭三年冤狱
昆明市官渡区三十二岁的女青年周晋,家住东部客运站附近,家里自营一家杂货铺。二零零八年北京奥运前被绑架,被非法判刑,遭三年冤狱迫害。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中午一点左右,昆明市官渡区国保大队队长冯军带着七、八个便衣警察(姜银波等)来到昆明市东部客运站周晋家的杂货铺,冯军拿出警官证对正在看铺的周晋说:“我盯了你半年了!今天就为你手上的东西(指法轮功主要著作《转法轮》)来找你。”然后拿出所谓的“搜查证”给周晋看了一眼,就开始对杂货铺非法搜查,抢走了两张真相光盘,一百多元人民币以及两本《转法轮》和一盒空光盘。

非法搜查后这些人就将周晋的店铺门强行关闭,然后开着车带着周晋回到她家金实西区仿江南水乡的住所非法抄家。从她家又抄走了《转法轮》一本,三、四本大法师父的新经文,还有一部笔记本电脑,一台台式机主机,两个移动硬盘,一台打印机。非法抄家后,恶警把周晋带到官渡区国保大队,冯军让周晋说点什么,周晋说没什么可说,冯军就说:“那就送你到你想说的地方去吧!”于是当天晚上,冯军就和三个便衣将周晋送到官渡区看守所。

周晋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九个月,期间恶警冯军来看守所提审了周晋几次,每次都逼迫她放弃信仰,她拒绝了。周晋到看守所十多天就被关禁闭,在一个一平方米的小房子里还被戴上定位脚镣,脚镣大概有十多公斤。在禁闭室不能洗漱,仅仅一平方米的小房子里还有一个大马桶,就在这样的地方,周晋被关了十五天。十五天后周晋从禁闭室出来就接到了昆明市检察院的逮捕令。

在看守所里,周晋每天被强制干活,折纸盒、串小彩灯、编手链,每天要求完成的数量很多,从早上六点起床到晚上干完活为止。因为周晋完不成任务,几乎每天夜里都要站班两个小时。二零零八年十月六日昆明市检察院以(2008)昆检刑诉字第752号起诉书对周晋非法起诉,之后昆明市中级法院对她秘密开庭,开庭当日,周晋的家属一个都没有到场,法院对周晋的家属通知谎说次日是开庭时间,却对她秘密开庭。

周晋在法庭上对法官说自己的行为没有违法,法轮功也没有违法,所有的证据都是颠倒黑白,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当日的开庭草草结束后又将周晋送回官渡区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昆明市法院(2008)昆刑一初字第197号《刑事判决书》(审判长:朱正渝,代理审判员:杨捷、钟彦君)对周晋非法判刑三年,周晋不服,继续上诉。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三日云南省高级法院(2008)云高刑终字第1817号《刑事裁定书》依然维持邪恶的原判。此次审判长是邹尔曼,代理审判员:丁万虎,赵启良,书记员:包媛萍。

之后不久周晋就被送到云南省第二监狱。一入监狱首先送到第九监区集训组,两个犯人二十四小时监视,经常骂她,每天从早上六点半开始坐小板凳坐到晚上十一点关灯,就这样一共坐了一年零五个月的小板凳。每天上卫生间的次数是规定的,管教警察经常逼迫周晋放弃信仰。在九监区半年后,周晋被转到第五监区,继续坐了十一个月的小板凳,之后就让她下监区做十字绣、折衣服、剪线头。直到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回家为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1/24/昆明女青年北京奥运前被绑架,遭三年冤狱-265832.html

2010-05-02: 云南第二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近百例
......
67-68龙华鲜,五十六岁,周晋,二十七岁,母女俩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被昆明市官渡区国保大队冯军为首的恶警非法绑架,二零零九年一月五日,昆明市中级法院秘密开庭,母女俩被非法判刑各三年,现关進女二监迫害。
......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2/222699.html

2010-02-20: 昆明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劳教、拘留案例
昆明市被非法判刑迫害的法轮功学员

一、法轮功学员周晋

周晋,29岁(1980年7月出生),女,在昆明市东部客运站自营一间杂货铺工作。

2008年4月22日被昆明市官渡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冯某、赵某某到周晋家东部客运站的杂货铺将周晋非法抓捕,非法拘留在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

2008年5月30日被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非法逮捕(官公逮通字[2008]606号逮捕通知书)。

2008年11月7日昆明市中级法院(2008)昆刑—初字第197号判决书非法对周晋判刑三年,自2008年4月22日至2011年4月21日,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20/218517.html

2009-12-15: 云南被绑架大法弟子通过法律渠道進一步讲真相

今年11月19日,云南中级法院又对凌莉等四名大法弟子非法开庭。四名大法弟子在法庭上慈悲讲明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并请律师作了无罪辩护,在云南公检法司人员中引起极大震动。之后,云南被非法判刑关押的大法弟子龙华鲜、周晋、黎昆平、李谦、李文波等均由家属聘请了律师進行申诉。

去年以来,云南各地有十多名大法弟子因讲真相被绑架并秘密开庭,判刑3至5年不等。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2/15/214470.html

2009-04-06: 昆明龙华鲜、周晋母女被绑架判刑

云南省昆明市大法弟子龙华鲜2008年6月2日被昆明市渡区国保大队大队长冯军为首的恶警绑架,当晚被送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2009年1月5日,被昆明市中级法院秘密开庭、非法判刑。龙华鲜正在上诉中。

此前,龙华鲜的女儿周晋被秘密判刑三年,于2009年2月16日被送到监狱迫害。大法弟子周晋于2008年4月22日下午,被昆明市渡区国保大队以大队长冯军为首的恶警在东部客运站自营杂货店绑架,当晚被送到官渡区看守所非法关押。2008年11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开庭,非法判周晋三年(2008昆刑一初字第197号判决书),周晋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被驳回。具体送到哪个监狱至今都没有通知家人,家人都没有看到她,非常担心。在整个审理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以种种藉口搪塞,欺骗家属,耍尽流氓招数。

在女儿周晋2008年4月22日被绑架后,龙华鲜被迫流离失所,家中还有八十多岁的奶奶每天伤心流泪,苦不堪言。当日,官渡区曙光派出所通知把正在合法经营的杂货店关门。同时官渡区国保大队恶警非法抄了龙华鲜、周晋的家,并抢走了电脑、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恶警冯军让周晋的父亲在扣押物品清单上签字却不给家属清单,家属多次索要,恶警冯军都以种种藉口不给,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扣押物品的有关规定。

2008年6月2日,龙华鲜在昆明环城南路金碧商场附近被昆明市渡区国保大队大队长冯军为首的恶警绑架,当晚被送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2009年1月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秘密开庭判处龙华鲜有期徒刑,龙华鲜不服判决正在上诉中,开庭前法院已同意龙华鲜的丈夫作为其合法辩护人,但随后又拒绝。

通过大法弟子周晋和龙华鲜被迫害的事实,向世人進一步揭露了邪党法院的邪恶和种种违法行为:

一审程序违法

一审丧失了程序公正的审判,不能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的对待,不能使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从而不能保障裁判结果具有公正性。

具体表现在:

1、一审法院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为当事人辩护,而指定律师在开庭前被告知,禁止为法轮功修炼者做无罪辩护。因此,辩护律师没能客观公正地从立法、司法公正的角度出发,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的这一违法行为剥夺了当事人获得辩护的权利。

2、一审开庭秘密進行,违反了公开审判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進行。”本案既不涉及有关国家机密、也没有个人隐私,邪党法庭却拒绝向当事人家属公开。

3、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律允许被告人亲友受被告人委托作为合法辩护人。周晋上诉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龙华鲜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时,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周晋、龙华鲜书面委托亲属作为其辩护人,法院在电话里同意亲属作为辩护人,但在开庭时却没有通知辩护人。2009年1月5日,龙华鲜的辩护人打电话询问法院何时开庭,法院答覆开庭时会通知辩护人的,1月6日,辩护人再次打电话给法院询问开庭日期,法院告知1月5日已经开过庭了,亲属不能到庭,辩护人不能为被告人行使合法的辩护权利,不同意原因是上级法院通知的。

4、《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调查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开庭,检举举报周晋、龙华鲜的人没有一个出庭,不敢让检举举报人当面询问质证,仅仅凭在逼供、诱供下,不顾事实,无凭无据,空口编造的一面之词的检举举报就作为定案的依据。

判决没有法律依据

5、一审判决违法了“罪行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则。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自中共邪党1999年7月20日迫害法轮功至今,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文认定法轮功是邪教。

中国《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这就是说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有权制定和修改法律。 1999年7月22日中共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取缔法轮功的决定》,随后公安部又发布了一个通告,民政部、公安部没有司法立法权,它们所发布的通告、决定不是法律,而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该《决定》中只字未提法轮功。既然如此,周晋、龙华鲜修炼法轮功何罪之有?因此,以刑法第三百条、第四十七条来对周晋、龙华鲜定罪量刑违法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罪刑法定原则。

6、邪党法院认定周晋、龙华鲜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的实施,缺乏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个要件:1)犯罪主体;2)犯罪客体;3)主观方面;4)客观方面。

直至今日,周晋、龙华鲜并没有破坏中国的任何一条法律的实施,也没有所谓的犯罪客体,她们只是本着做好人,修心向善,没有任何危害行为,就没有犯罪构成,自然也无刑事责任可言。

修炼法轮功的合法性

1999年7月20日以前,中国各界对法轮功的褒奖很多:

1、1993年12月11日至20日,李洪志先生第二次率弟子以博览会组委会成员身份参加了“北京1993年东方健康博览会”。李洪志先生于12月15、17、和20日做了三场报告,会后获得博览会最高奖“边缘科学進步奖”和大会“特别金奖”及“受群众欢迎气功师”称号。

2、1993年12月27日,李洪志先生获中国公安部所属“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荣誉证书。

3、1998年国家体育总局派出调研组到长春和哈尔滨对法轮功進行调研,对法轮功做出了正面评价。调研组组长邱玉才在座谈会上表示:法轮功的功法,功效都不错,对于社会稳定与精神文明建设,效果都很显著。

4、1998年5月15日晚10时,CCTV在《晚间新闻》和第五套节目中分别报导国家体育总局伍绍祖局长视察长春及广大群众修炼法轮功的盛况,时间大约10分钟,这是国家电视台对法轮功的正面报导。

5、1998年9月由医学专家组成的小组对广东12000馀名法轮功学员進行表格抽样调查,结果表明祛病健身率为97.9%。

6、1998年下半年,以乔石为首的部份人大退休老干部根据群众来信反映公安不公正对待法轮功学员问题,对法轮功進行数月的调查研究,得出法轮功利国利民,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于当年底向中共政治局提交报告。

7、 1993年至1999年,《气功与科学》,《中国气功》,《文艺之窗》,《大连日报》,《大连晚报》,《北京日报》,《中国青年报》,《乐山日报》,《羊城晚报》,CCTV,上海电视台,香港电视《乘势追击》,中国《深星时报》等媒体先后正面报导了法轮功及李洪志先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6/198469.html

2008-11-13: 昆明法轮功学员周晋被秘密非法开庭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云南省昆明法轮功学员(在校大学生)周晋在东站自家经营的店铺内,遭到官渡区国保大队恶警绑架,当晚就被强行送往官渡区看守所非法关押。

官渡区国保大队恶警在非法搜查店铺后,又非法抄家,掠走周晋家里的部份私人物品。法轮功学员龙华鲜(周晋的母亲)也于今年六月二日下午被官渡区国保大队恶警冯军采用卑鄙的手段跟踪、绑架。母女俩均被非法关押。现在其家中八十多岁的奶奶一想到乐观、开朗的孙女和孝顺的女儿都被非法关押遭受迫害,就伤心流泪,苦不堪言。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三日,昆明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在未通知周晋家属的情况下,就秘密的非法开庭。详情待查。

周晋的家人准备上诉,在此请海内外同修和正义人士帮助讲真相,救众生,同时营救同修。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13/189627.html

2008-06-05: 法轮功学员女儿周晋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

周晋,现就读于云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英语专业,28岁,于2008年4月22日在自家所开的商店被便衣绑架,绑架者声称她与法轮功的人认识,在未找到其母龙华鲜的前提下,将周晋带走。现在周晋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至今。

同时,邪恶之徒非法将周晋的私有物品电脑、打印机等抄走。恶人叫嚣要继续找寻周晋的母亲龙华鲜,龙华鲜被迫离家出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6/5/179731.html

2008-04-25: 昆明法轮功学员周晋被绑架
昆明法轮功学员周晋,于4月22日下午遭官渡国保绑架,当晚9时即被送去官渡看守所非法关押。

邪恶声称有人举报她们母女,一群所谓的“执法人员”冲到她们铺子上搜查完又到家里搜查,抱走家里的电脑,家属提出强烈抗议,为何未搜查到任何“敏感”物品却仍要把晋晋(周晋)带走?恶人叫嚣“不管这些,反正奥运后才会处理”,意思奥运前它们是不会放人的,而且还扬言一定要把周晋的母亲龙华仙也抓到才算结案。

目前法轮功学员龙华仙已离家出走。家庭遭到邪恶如此迫害打压,龙华仙80多岁的老母亲非常伤心。中共邪党为举办奥运已经绑架了云南省多位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4/25/177176.html

昆明 官渡区联系资料(区号: 871)

2023-09-03: 官渡公安分局福德派出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福昌路18号,邮编:650011
电话:0871-63559394
现任所长:左太长
前任所长:任庆伟13888588380
副所长:罗俊
副所长兼案件办理中队队长:李方
警察:雷震
民警:余科毅
办理身份证对宋黎霞非法询问的警察:杨建华(责任领导)、杨华林、曹雁昆

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平路25号,邮编:650200
电话:0871-67186871
党政综合办公室:0871-67171911;传真号码:0871-67179815
关上街道党工委书记:张博
关上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施国淞(现任) 电话:18183857815
关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杜春甫
官渡区关上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何艳
办事处工作人员:18108850381
关上街道办事处主任:黄昌顺(2021年在任):13888631211
关上办事处主任:王竞元(2020年在任):13700615097
关上办事处副主任:孙军锋(2020年在任):13658710615

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金晖路14号,邮编:650200
电话:8071-67179453

关上街道办事处关上中心区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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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委书记、主任:张惠
社区副主任:杨洋、聂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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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政府3号楼2楼,邮编:6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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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0871-67173024
局长:胡昌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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