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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昆明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坤宇服装总厂) >> 王莲芝, 女, 73

王莲芝
王莲芝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云南昆明西山区
个人近况: 2009年11月27日 迫害致死 (2009-12-06首次报道致死)
立案日期: 2008-04-19
明慧案例: 明慧所列迫害致死案例编号 3306
交叉列在: 云南 > 昆明市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0-12-26: 王莲芝被药物致死 家属控告云南女监
云南昆明居民罗永承,日前向云南省政府控告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对他的母亲、法轮功学员王莲芝施以不明药物,导致其母亲“精神失常”,身体状况日渐恶化,整口牙齿松动脱落,持续剧烈头痛,最后几乎成了植物人。监狱为了推卸责任,才勉强让她办理保外就医。但王莲芝已因遭受严重的虐待迫害,于十一月二十七含冤去世。

以下是法轮功学员王莲芝之子罗永承控告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监狱长杨明山和集训监区管教队长杨欢、要求有关部门对王莲芝的死亡原因作彻底调查、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控告信》摘要:

我母亲叫王莲芝,73岁,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 2008年4月15日下午18时左右,我母亲买菜回家准备做饭时,有人敲门,开门进来了三个陌生人,后来得知是西山分局的警察陈坤光和金碧派出所的警察沈明贵、王维处,他们进门后态度恶劣的说有事找我母亲,要我母亲跟他们走,因为没有正当合法理由,所以我们没有让母亲跟随他们去,并将他们三人轰出了门。后来我母亲下楼时被事先埋伏在楼下的警察非法绑架。两天后我们才被告知母亲已被抓捕。10月中旬我们去看守所为母亲送衣服,被告知母亲于8月7日已送到女二监,当我们赶到女二监时却不准见,要3个月后才能见。11月10日,经过一番折腾,我们终于见到了母亲。此时母亲虽有点憔悴,但精神尚正常。我知道母亲不写“三书”,即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尽管她年事已高,但在监狱里还被关“禁闭”吃了不少苦。

2008 年11月27日,我突然接到监狱打来的电话(0871-5126191),叫我去一趟监狱,要向我介绍一下我母亲的情况。我一到监狱,刘姓警察就叫我在 “担保书”上签字,我问为什么,她们说我母亲有病,可以办保外就医。我问什么病?刘姓警察推诿给集训监区管教队长杨欢:“你没告诉他是什么病吗?”杨欢无可奈何的说:“没有”。

在我再三追问下,杨欢才告诉我说母亲得的是“精神分裂症”。我一听如五雷轰顶,十多天前我母亲还好好的,怎么就会得精神分裂症了呢?我问是谁鉴定的?答曰:市精神病院。我要求看鉴定书,她们勉强给我看了一下。因为事情蹊跷(杨欢说我母亲不吃高血压的药,就把药拌在饭里,我问杨欢还拌进了什么药?杨欢支吾未回答),我没签字。后来想,还是先把母亲接回来治病,就在12月1日(监狱的期限)签了字,并要求看一看病重的母亲,但遭到拒绝,说保外就医还得等上级批。

直到 2009年1月7日我们才把母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母亲身心已遭受严重迫害,几乎成了植物人,整口牙齿松动脱落,持续剧烈头痛,难以入眠。11月16日母亲出现昏迷,我们将母亲送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期间老人一直处于昏睡状态。因医治无效,11月25日出院,11月27日含冤去世。

我母亲遭受到法西斯酷刑折磨

监狱制定的《女二监罪犯分级管理实施细则》,凡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全送到集训监区,集训监区管教队长杨欢等把我母亲关进禁闭室,2008年8月7日到11月10日在禁闭室我母亲每天被强迫端坐在光床板或小木凳上16个小时不准动,不准闭眼,身体稍有移动,就会被“包夹”(看守法轮功学员的犯人)谩骂、殴打,还不准洗脸、刷牙、卫生用水、洗澡,不得换洗衣服,等等。别说是六、七十岁的人,就是年轻人也受不了。母亲遭受了3个多月的这种法西斯酷刑折磨后,导致身体状况日渐恶化。

我母亲被使用了不明药物

我们亲眼看到母亲自从炼了法轮功以后,身患的多种疾病全好了,就没有再吃过药,直到被非法抓捕前身体都很好。我2008年11月10日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见到母亲时,她很憔悴,但是精神是正常的。但是为什么才过了17天,我母亲就得了“精神分裂症”了呢?集训监区管教队长杨欢曾说我母亲不吃高血压的药,就把药拌在饭里,我问杨欢还拌进了什么药?杨欢支吾未回答。据我们所知,监狱为了追求“转化率”的政绩,对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使用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曾经导致不少法轮功学员精神失常。为此我们对我母亲是否被强行使用了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而出现“精神分裂症”提出质疑。

女二监监狱长杨明山,集训监区管教队长杨欢执法犯法

女二监《罪犯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款规定:“法轮功人员不认罪伏法的实施严管”,我们不知道这规定是根据什么法律制定的?目前现行的中国法律条文中没有任何一个法律判定法轮功有罪,而且在《刑法》条文中也没有一条规定有“思想罪”和“信仰罪”,女二监又根据哪条法律要求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必须 “伏法认罪”。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立法权只限于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而女二监是司法执行机关,没有立法权,所以女二监的这条监规超越了法律是违法的。而监狱长杨明山却说:制定规定这是我的权利。集训监区管教队长杨欢也说:我们执行的是监狱的规定。

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规定“对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特别是对任何人均不得采用未经其自由同意而施以医药或科学试验”所概定的酷刑范围;

《宪法》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信仰自由的权利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监狱法》第十三条“监狱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第十四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侮辱罪犯的人格”; “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有关规定及《监狱狱务公开内容》、《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关于罪犯通信、会见规定》。

因此第一被控告人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监狱长杨明山,第二被控告人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集训监区管教队长杨欢,为了自己的私欲、追求“转化率”的政绩,执法犯法,于法律法规不顾,随意侵犯人权、草菅人命,对于造成我母亲“精神分裂症”,最后导致其身体衰弱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鉴于以上的原因,我们特向有关部门(云南省政府信访处)提出控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26/王莲芝被药物致死-家属控告云南女监-234124.html

2010-11-22: 被云南女二监迫害致死的三名法轮功学员(图)
自1999年“7.20”至今十一年多来,云南省“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国安大队绑架了100多名女法轮功学员,秘密判刑后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以下称:女二监)继续非法关押迫害。现已知有三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十一年多来,女二监对法轮功学员采用各种毫无人性的残酷手段进行迫害,恶警使用的手段有“关禁闭”:单独关在一个狭小的房子里,每天16小时端坐在光床板上,不得移动。关禁闭期间不准洗漱、不准卫生用水,月经期也不能用纸、不准洗澡、不准换洗衣服;“严管”:长期“坐小凳子”(每天16个小时端坐在小凳子上,双手放在膝盖上,不准移动、不准讲话); 睡“死人床”、使用破坏中枢神经类药物、电击、用手铐长时间将人铐在铁栏杆上等酷刑虐待。

一、七旬老人王莲芝被迫害致死

王莲芝,女,73岁,昆明法轮功学员,于2008年4月15日下午18时左右在家做饭时,被西山分局的恶警陈坤光和金碧派出所的沈明贵、王维处绑架。二天后家属被告知老人已被捕;10月中旬儿子去看守所送衣服,被告知老人已于8月7日送到女二监,赶到女二监却不准见,要3个月后才能见。11月10日,经过折腾,儿子终于见到母亲。此时母亲虽有点憔悴,但精神正常。

2008 年11月27日,儿子接到监狱打来的电话(0871-5126191),叫他去一趟监狱,介绍一下他母亲在里面的情况。一到监狱,刘姓警察就叫他在“担保书”上签字,问为什么,说他母亲有病,可以办保外就医。儿子问什么病?刘姓警察推诿给队长杨欢:“你没告诉他是什么病吗?”杨欢无可奈何的说:“没有”。

在儿子的再三追问下,杨欢才告诉他,他母亲得的是“精神分裂症”。 儿子一听如五雷轰顶,十多天前还好好的,怎么就精神分裂了呢?儿子问谁鉴定的?答曰,市精神病院。儿子要求看鉴定书,勉强给看了一下。因为事情蹊跷(杨欢说他母亲不吃高血压的药,就把药拌在饭里,谁知道还拌进了什么?),儿子没签字。后来想,还是先把母亲接回来治病,就在12月1日(监狱的期限)签了字,并要求看一看病重的母亲,但遭到拒绝,说保外就医还得等上级批。

直到2009年1月7日王莲芝才被“保外就医”回到家中,但身心遭受严重迫害,几乎成了植物人,整口牙齿松动脱落,持续剧烈头痛,难以入眠。11月16日老人被送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期间老人一直处于昏睡状态。因医治无效,11月25日出院,11月27日去世。

王莲芝老人2002年就曾被非法关押在昆明五华区看守所36天,并被非法抄家,后送昆明大板桥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因她的血压当时高至220,有生命危险,劳教所不收,国保大队叫她的家人写了担保书,才把她放回家。参与绑架王莲芝老人的警察有五华国保大队队长练学腾、警察马斌和土桥派出所的警察等。

明慧网相关报道:《七旬老人被绑架判刑,遭云南女二监严重迫害》、《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大法修炼者:王莲芝

参加迫害责任单位及恶人: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集训监区:杨欢(集训监区副队长)
昆明西山公安分局:陈坤光
金碧派出所:沈明贵、王维处。
五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练学腾、警察马斌
五华区公安分局土桥派出所的警察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22/被云南女二监迫害致死的三名法轮功学员(图)-232778.html

2010-08-21: 再揭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的罪恶
王莲芝,七十三岁,昆明法轮功学员,于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下午十八时左右在家做饭时,被西山分局的恶警陈坤光和金碧派出所的沈明贵、王维处绑架。二天后家属被告知老人已被捕;一零月中旬儿子去看守所送衣服,被告知老人已于八月七日送到女二监,赶到女二监却不准见,要三个月后才能见。十一月十日,经过折腾,儿子终于见到母亲。此时母亲虽有点憔悴,但精神正常。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儿子接到监狱打来的电话(0871-5126191),叫他去一趟监狱,介绍一下他母亲在里面的情况。一到监狱,刘姓警察就叫他在“担保书”上签字,问为什么,说他母亲有病,可以办保外就医。儿子问什么病?刘姓警察推诿给队长杨欢:“你没告诉他是什么病吗?”杨欢说:“没有。”在儿子的再三追问下,杨欢才告诉他,他母亲得的是“精神分裂症”。 儿子一听如五雷轰顶,十多天前还好好的,怎么就精神分裂了呢?儿子问谁鉴定的?答曰:市精神病院。儿子要求看鉴定书,勉强给看了一下。因为事情蹊跷(杨欢说他母亲不吃高血压的药,就把药拌在饭里,谁知道还拌进了什么?),儿子没签字。后来想,还是先把母亲接回来治病,就在十二月一日(监狱的期限)签了字,并要求看一看病重的母亲,但遭到拒绝,说保外就医还得等上级批。

直到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王莲芝才被“保外就医”回到家中,但身心遭受严重迫害,几乎成了植物人,整口牙齿松动脱落,持续剧烈头痛,难以入眠。十一月十六日老人被送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期间老人一直处于昏睡状态。因医治无效,十一月二十五日出院,十一月二十七日去世。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21/228606.html

2010-07-29: 中共奥运以来对法轮功学员迫害事实
……
三、典型案例

任意拘捕

案例1:王莲芝,女,72岁,云南昆明法轮功学员。

2008 年4月15日下午18时左右,王莲芝在家中,有人敲门。开门进来3个陌生人要带走王莲芝王莲芝的儿子阻挡并要求来人出示证件。西山分局警察陈坤光掏出了证件;沈明贵掏出的牌牌有NO:008字样,而王维处根本没有证件。王莲芝向他们要传唤通知,陈坤光拿出一个夹子翻开,虚晃一下,对方未看清就收了起来。王莲芝儿子认为没理由抓人,坚决抵制,把这三人轰出了家门。后这三人躲在楼下,王莲芝一下楼就被三人绑架。

2天后的晚上10点20分左右,金碧社区民警陈锐送来一个逮捕证,逮捕证上的日期是2008年4月15日19时。

此案中,1. 警察陈坤光既没有主动出示能证明身份证件、也不敢说出抓人的理由,和另外两个身份不明者将王莲芝绑架;(涉嫌非法绑架罪)2. 社区警察陈锐48小时以后才给家属送来逮捕证,没有说明迟送的原因,违反了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的有关法律规定。

3. 昆明市检察院没有经过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还须向本人宣布并由本人签字)等法律程序就给不正当的绑架行为发放逮捕证,执法犯法,涉嫌同谋犯罪。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29/227271.html

2010-05-02: 云南第二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近百例
.......
1、王莲芝,七十二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被公安非法绑架,二零零八年十月中旬被送到女二监。十一月二十七日,监狱电话告知其儿子,王莲芝得了精神病,可以保外就医。其儿子说:“十几天前母亲还好好的。”警方告知由市精神病院所鉴定,并说:“你母亲不吃高血压的药就拌在饭里。”儿子怒责: “另外还拌有什么药?”警方不敢回答,当家人将体质非常虚弱、几乎成了植物人的王莲芝接回家中,不久王莲芝就含冤离世。
……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2/222699.html

2010-05-02: 从云南旱灾透视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2/222689.html

2010-05-01: 云南第二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种种手段
昆明市法轮功学员王莲芝,七十二岁,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被公安非法绑架,二零零八年十月中旬被送到女二监。十一月二十七日,监狱电话告知其儿子,王莲芝得了精神病,可以保外就医。其儿子说:“十几天前母亲还好好的。”警方告知由市精神病院所鉴定,并说:“你母亲不吃高血压的药就拌在饭里。”儿子怒责:“另外还拌有什么药?”警方不敢回答,当家人将体质非常虚弱、几乎成了植物人的王莲芝接回家中,不久王莲芝就含冤离世。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1/222691.html

2009-12-06: 昆明七旬老人王莲芝被绑架判刑迫害致死
直到73岁的王莲芝的身体非常虚弱,几乎成了植物人,持续剧烈头痛,中共云南监狱当局才同意她“保外就医”回到家中。二零零九年11月16日老人被送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一直处于昏睡状态。因医治无效,于11月27日离世。

昆明大法弟子王莲芝于2008年4月15日下午18时左右在家做饭时,被西山分局的恶警陈坤光和金碧派出所的沈明贵、王维处绑架。二天后家属被告知老人已被捕;10月中旬儿子去看守所送衣服,被告知老人已于8月7日送到女二监,赶到女二监却不准见,要3个月后才能见。11月10日,经过折腾,儿子终于见到母亲。此时母亲虽有点憔悴,但精神正常。

2008年11月27日,儿子接到监狱打来的电话(0871-5126191),叫他去一趟监狱,介绍一下他母亲在里面的情况。一到监狱,刘姓警察就叫他在“担保书”上签字,问为什么,说他母亲有病,可以办保外就医。儿子问什么病?刘姓警察推诿给队长杨欢:“你没告诉他是什么病吗?”杨欢无可奈何的说:“没有”。

在儿子的再三追问下,杨欢才告诉他,他母亲得的是“精神分裂症”。儿子一听如五雷轰顶,十多天前还好好的,怎么就精神分裂了呢?儿子问谁鉴定的?答曰,市精神病院。儿子要求看鉴定书,勉强给看了一下。因为事情蹊跷(杨欢说他母亲不吃高血压的药,就把药拌在饭里,谁知道还拌进了什么?),儿子没签字。后来想,还是先把母亲接回来治病,就在12月1日(监狱的期限)签了字,并要求看一看病重的母亲,但遭到拒绝,说保外就医还得等上级批。

直到 2009年1月7日王莲芝才被“保外就医”回到家中,但身心遭受严重迫害,几乎成了植物人,整口牙齿松动脱落,持续剧烈头痛,难以入眠。11月16日老人被送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期间老人一直处于昏睡状态。因医治无效,11月25日出院,11月27日去世。

王莲芝老人2002年就曾被非法关押在昆明五华区看守所36天,并被非法抄家,后送昆明大板桥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因她的血压当时高至220,有生命危险,劳教所不收,国保大队叫她的家人写了担保书,才把她放回家。参与绑架王莲芝老人的警察有五华国保大队队长练学腾、警察马斌和土桥派出所的警察等。

王莲芝老人被绑架、迫害的有关情况见明慧网2009年1月5日《七旬老人被绑架判刑,遭云南女二监严重迫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6/213911.html

2009-02-07: 云南省昆明市大法弟子王莲芝“保外就医”回家,身体虚弱
云南省昆明市大法弟子王莲芝于2009年1月7日以“保外就医”的形式被释放回家,但身心受到的长期迫害,使身体非常虚弱,持续剧烈头痛,难以入眠。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2/7/194917.html

2009-01-18: 云南女二监下药导致多人精神失常
云南女二监前身是云南第二监狱,关押的都是重刑刑事犯人,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江氏集团和中共为打压迫害法轮功,改为关押女法轮功学员的监狱,云南女法轮功学员集中关押在这里进行迫害,成了一所没有人性的人间地狱,残酷的手段超出二战时期纳粹镇压犹太人百倍、千倍,恶警的罪恶令人毛骨悚然、触目惊心。

邪党恶警将法轮功学员劫持到女二监后的第一步就是实行强行“转化”,不放弃信仰的遭酷刑折磨,如关禁闭、长时间坐小凳不准动,以及各种毒打,电棒相加,许多法轮功学员被折磨的精神失常、生命垂危。以下是部份法轮功学员被云南女二监迫害案例:
……
四、昆明七十二岁的老年法轮功学员王莲芝,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十八时左右,她买菜回家准备做饭,有人敲门。开门后,进来三个警察、一个穿警服、两个穿便服要把老人带走,老人的儿子坚决抵制,把三人轰出家门,恶人贼心不死,躲在楼下,趁老人下楼就被绑架。二零零八年十月中旬的一天,儿子去西山看守所给老人送衣服,可看守所接到法院判决后,已经把老人劫持到女二监。儿子说判决连家人都不敢通知,进行秘密判审,真是不得人心。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儿子办好一切手续到女二监,见到了母亲,儿子知道母亲不写三书,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可十一月二十七日,儿子接到监狱电话,叫他去一趟,一到监狱说他母亲有病,可以保外就医,儿子问:“什么病?”他们不说,再三追问下,监狱管理人员杨欢才告诉他,他母亲得的是精神病,儿子一听如五雷轰顶,十几天前还好好的,怎么就精神分裂呢?儿子问:“谁鉴定的?”恶警答:“市精神病院。”杨欢还说:“你母亲不吃高血压的药就拌在饭里。”儿子恕责:“还拌有什么药?”杨欢不敢回答。儿子只好先把母亲接回家。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8/193712.html

2009-01-05: 七旬老人被绑架判刑,遭云南女二监严重迫害
云南昆明大法弟子王莲芝,于2008年4月15日下午18时左右在家做饭时,被恶警陈坤光和身份不明的沈明贵、王维处绑架。2天后家属被告知老人已被捕;10月中旬儿子去看守所送衣服,被告知老人已于8月7日送到女二监,赶到女二监却不准见,要3个月后才能见。11月10日,经过大半天的折腾,儿子终于见到母亲。此时母亲虽有点憔悴,但精神正常。

11月27日,监狱来电话(0871—5126191)要求儿子去了监狱,在同意“保外就医”的担保书上签字,病症为“精神分裂症”,儿子拒签,因为两周前还好好的。12月1日,儿子被迫签字,却不准见有病的母亲,至今已有一个月。王莲芝老人之所以遭到非人的折磨,是因为她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

一、公安和检察院的违法行为

2008年4月15日下午18时左右,72岁的女大法弟子王莲芝买菜回家准备做饭,有人敲门。开门进来3个陌生小伙子,说有事找王莲芝老人,要老人跟其走。老人的儿子阻挡并要求来人出示证件。西山分局警察陈坤光骂骂咧咧的、无可奈何的掏出了证件(证件号016026);沈明贵掏出的牌牌有NO:008字样,而王维处根本没有证件。老人家人向他们要传唤通知,陈坤光拿出一个夹子翻开,虚晃一下,都不敢给看清楚是什么就收起来了。儿子认为没理由抓人,坚决抵制,把这三人轰出了家门。恶人贼心不死,躲在楼下,老人一下楼就给绑架了。

2天后的晚上10点20分左右,金碧社区民警陈锐送来一个逮捕证,逮捕证上的日期是2008年4月15日19时。

于是出现了第一轮违法现象:

1. 警察陈坤光既没有堂堂正正的出示人民警察的证件、也不敢出示带人的理由,和另外两个身份不明者用卑鄙的手法将老人绑架了;(非法绑架罪)

2. 社区警察陈锐48小时以后才给家属送来逮捕证,没有说明迟送的原因,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78条: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3.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没有经过《解释》第63条中的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还须向本人宣布并由本人签字---《解释》第67条)就给不正当的绑架行为发放逮捕证,违反了《解释》中的第82条。

在短短的2天里,2008年4月17日执法人员就出现了三起违法现象,还不包括在这两天里有没有对老人进行人身迫害。

二、法院和监狱的违法行为

2008年10月中旬的一天,儿子去西山看守所给老人送衣服,看守所告知儿子,看守所接到法院判决后,已将王莲芝老人于8月7日送女二监去了。而家人根本不知道母亲被判了刑。儿子立即赶往女二监,但女二监说要三个月后才让见。

2008年11月10日,儿子一大早就到了女二监,说手续不合,于是往返于女二监与社区派出所,直到下午才见到母亲。母亲虽然面容憔悴,但精神面貌很好,见到儿子很高兴,母子二人谈得很融洽,儿子知道母亲不写“三书”,即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在监狱里吃了不少苦,尽管她年事已高,也不能幸免。

2008 年11月27日,儿子接到监狱打来的电话(0871-5126191),叫其去一趟监狱,介绍一下他母亲在里面的情况。一到监狱,刘姓警官就叫他在“担保书”上签字,问为什么,说他母亲有病,可以办保外就医。儿子问什么病?刘姓警官推诿给队长杨欢:“你没告诉他是什么病吗?” 杨欢无可奈何的说:“没有”。 在儿子的再三追问下,杨欢才告诉他,他母亲得的是“精神分裂症”。儿子一听如五雷轰顶,十多天前还好好的,怎么就精神分裂了呢?儿子问谁鉴定的?答曰,市精神病院。儿子要求看鉴定书,勉强给看了一下。因为事情蹊跷(杨欢说他母亲不吃高血压的药,就把药拌在饭里,谁知道还拌进了什么?),儿子没签字。后来想,还是先把母亲要回来治病,就在12月1日(它的期限)签了字,并要求看一看病重的母亲,但遭到拒绝,说保外就医还得等上级批,要两个多月。现在已过去一个月了,不知年迈的母亲怎么样,儿子心中十分担忧。

在对法轮功九年多的迫害中,在对其母亲的迫害中,儿子亲眼看到中共统治下政府人员道德的沦丧、人性的泯灭。

在此,法院和监狱的违法行为表现在:

1. 法院在开庭时为什么不通知家属?为什么不让家属知道王莲芝到底犯了什么法?为什么要秘密审判?秘密判刑?是不是因为抓的时候就是违法的,怕人知道?所以,法院违反了《解释》中的第121条,属于违法判案。

2.法院还违背了《解释》中的第182条,不仅没有把判决书在5日内送到被告家属手中,而且至今将近五个月家属还未看到判决书。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不敢发判决书给我们家属?有什么不敢告人的秘密?

3. 监狱法的细则在书店中没有出售,虽家属无评判的条文依据,但有一点是清楚的,服刑人员失去自由,在监狱里做苦力,本身就是极大的惩罚,所以监狱还重视了思想教育,希望通过人性化的教育,使服刑人员从内心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从而改之,这是积极的一方面。但对没有违法的法轮功学员却要强迫其认罪,否则就施行各种酷刑进行折磨。我想这应该违反了监狱里的法,虽然不知道是哪一条,但你们想过没有,法轮功学员信仰的是真善忍,不肯说假话而被你们折磨,虽然他们是弱者,是老者,可他们从不跟你们计较,充份体现了真善忍的伟大力量。而你们假恶斗的行为,是不是反映了人性恶的一面?起码折磨一个古稀之年的老者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作为公检法的一员,是不是应该认真学一学法律,是不是应该认真思考一下:法轮功学员到底犯了什么法?对他们的指控真实吗?如果不真实,你们对他们的残酷折磨在将来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指使你们干的人会为你们承担罪责吗?时至今日应该明白了,要善待大法弟子,尤其是老人。

家属要求:监狱当局要保证王莲芝的生命安全,立即无条件释放王莲芝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5/192992.html

2008-04-21: 云南昆明西山区法轮功学员王莲芝被迫害情况
2008 年3月15日下午6点多钟,家住昆明市西山区的法轮功学员王莲芝(女,六十多岁),被西山分局的陈坤光(警号016026)、金碧派出所的沈明贵、王维处三人非法抓走,当时没拿出逮捕证。3月16日晚上10点以后,金碧派出所的陈瑞才把逮捕证送到她的家里,家人才得知老人被关在西山区看守所。至今35天了家人都未见到老人。也不知道老人到底因何原因被绑架。

2002年,王莲芝因为贴真相不干胶曾被非法关押在昆明五华区看守所,并被非法抄家。当时被非法拘留了36天,后送昆明大板桥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劳教所给她做体检时,她的血压当时高至220,有生命危险,劳教所不收,国保大队叫她的家人写了担保书,才把她放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4/21/176894.html

2008-04-18: 云南昆明七十多岁老年法轮功学员王莲芝被迫害的离家出走
云南昆明法轮功学员王莲芝,女,现年71岁,自99年720邪恶迫害以来一直坚定不移的讲真相,反迫害,做好法轮功学员该做的三件事。2007年底出去讲真相发放《九评共产党》,被恶警绑架到派出所,并遭到非法抄家。在正念的作用下被放回家,面对邪恶多次跟踪、监视、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情况下,2008年4 月13日地方检察院派人来与王莲芝谈话。同日三名警察拿着逮捕证来抓人,(警察名字分别为:西山区分局陈坤光NO:016026金碧派出所:沈明贵NO:008王维处),王莲芝被迫离家出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4/18/176685.html

昆明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坤宇服装总厂)联系资料(区号: 871)

2024-05-30: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通讯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447号
邮政编码:650102
工作电话:0871-65137285
电子邮箱:ynsnejxjk601@sina.com
监督电话:0871-65126144
女二监现任领导:
赵桂芬 党委副书记,监狱长,
付志琼 专管(法轮功)副监狱长
教女二监教育科(重点工作之一就是迫害法轮功)警察
张盈欣 教育科科长
罗娅婷 曾在九监区专管法轮功分监区当监区长,2016年调到教育科
路茜 原九监区普通警察,现调到教育科
罗科长 教育科科长
杨永芬 教育科警察(非常邪恶,从早期就一直开始参与迫害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洗脑“转化”,近年还录制污蔑法轮功的讲话视频在监狱内播放,毒害犯人)
直接参与迫害李竹秀的狱警:
九监区责任警:李国英
五监区责任警:何艳溪

2023-09-03: 官渡区公安分局: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60号,邮编:650200
局长:周朝凯
政委:夏跃江
副局长:安晖宇

官渡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68号,邮编:650011
电话:0871-67016164
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育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春丽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振东
副检察长:张欣欣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洪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浩薇
公诉部副主任科员:徐春艳(本案检察员)
公诉部副主任科员:王洁
本案检察员:徐春艳
书记员:马晓雨

官渡区法院: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雨龙路1619号,邮编:650200
院长:李兴虎(原在昆明市中级法院刑庭参与审理裁判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
本案审判人员:
审判长:杨婉菱
陪审员:普璐、王金梅
书记员:叶维怡

昆明市中级法院: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邮编:650228
院长:尹波
本案审判人员:
审判长:屈艳婷
审判员:杨国晖、杨强
书记员:李江敏

昆明市看守所: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龙村303号,邮编:650233
电话:0871-681590430871-6815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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