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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佳木斯监狱(原莲江口监狱,连江口监狱) >> 李海善, 男, 59

个人情况: 黑龙江省汤原县文化馆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黑龙江汤原县(朝鲜族)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08-03-16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3-11-03: 中国大陆朝鲜族法轮功修炼者被迫害真相(2)
.......
3. 对李海善先定罪后审判

李海善,男,五十九岁,朝鲜族,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会员,佳木斯市音乐家、文学家协会会员,被迫害前就任于黑龙江省汤原县文化馆,从事群众文化辅导工作。

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汤原县公安局副政委周金哲伙同原国保大队队长周铁刚及国保大队成员,在文化馆将法轮功学员李海善绑架,并非法入室抄家,强抢二万多元的私人物品。中共恶党为了迫害李海善,由县委“六一零”办主任及公、检、法等不法人员特成立了专案组,对李海善先定罪后审判,也就是判决的结果是事先定好的。

在阴谋绑架李海善之后,公安局政保大队非法侵呑李海善私人物品价值二万余元。同时,公安局副政委周金哲在得到原公安局局长李枢全的许可后,指使国保大队编造证据,并与公安局预审科合谋,对李海善非法提交刑事诉讼。

在汤原检察院,批捕科科长王雪飞对被害人家属说,法轮功的案子上面有规定,一律批捕,我们只是走个过程。

在法庭上,审判长卢林和公诉人张弘,宛如“一家人”,当着旁听席上四十多名李海善亲朋好友的面,多次无理阻止律师为当事人辩护,不让律师说话。卢林明目张胆的威胁律师不准对适用法律辩护,这是他们明知适用法律不当而心虚的表现。公诉人张弘说李海善“犯”的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可张弘却不能回答:哪条法律认定法轮功是×教组织?李海善是如何利用这一组织的?李海善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破坏的程度如何?也就是说,李海善的行为中,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一个都不具备。

在庭审中,律师指出,李海善从网上下载、制作、传播与其信仰有关的资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行为合理合法,没有给任何人造成伤害,所以李海善无罪。但是,在中共邪党的操控下,周金哲、卢林、张弘等在明知适用法律不当的情况下,甘愿做江泽民和中共恶党的打手,最终把全县人所共知的好人诬判五年。同时卢林还恶意阻止家属上诉,不把判决结果及时通知辩护律师,等家属提出上诉时,卢林说上诉期已过。看守所副所长刘剑还把家属的申诉书非法扣押,同法院串通一气阻止家属上诉。这样一个为人民工作三十多年的好人被迫害失去了工作,失去了自由,同时一个好好的家庭也被破坏了。

从法轮功学员李海善被冤判一案不难看出:

一、中共邪党是幕后真凶。它利用中共政法委和“六一零办公室”,以凌驾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挟持和操控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打着法律的幌子,达到迫害人民的勾当。其实中共恶党对法轮功从来就没有讲过法律。历数中共建政以来,通过大搞政治运动:三反、五反、反右、文化大革命、“六四”、迫害法轮功,迫害死八千万中国人,也从未讲过法律,所以,中共邪党才真正是破坏法律实施的罪魁祸首。

二、周金哲、卢林、张弘等公、检、法人员是中共恶党迫害无辜公民的帮凶。这些人是最可悲的。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管是有意的还无意的,也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的,都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上面让干的”不能成为推脱罪责的借口,二战时的国际战犯想用“上面让干的”理由为自己开脱罪责都没能得逞。《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1/3/中国大陆朝鲜族法轮功修炼者被迫害真相(2)-282104.html

2010-08-07: 黑龙江省汤原县文化馆李海善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八年六月,黑龙江省汤原县法轮功学员李海善被汤原县公、检、法、“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合谋构陷,以“莫须有”的罪名诬判五年。现今仍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监狱进行迫害。
李海善,男,现年五十九岁,朝鲜族,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会员,佳木斯市音乐家、文学家协会会员,被迫害前就任于黑龙江省汤原县文化馆,从事群众文化辅导工作。

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汤原县公安局副政委周金哲伙同原国保大队队长周铁刚及国保大队成员,在文化馆将法轮功学员李海善绑架,并非法入室抄家,强抢二万多元的私人物品。中共恶党为了迫害李海善,由县委“六一零”办主任及公、检、法等不法人员特成立了专案组,对李海善先定罪后审判,也就是判决的结果是事先定好的。

在阴谋绑架李海善之后,公安局政保大队非法侵呑李海善私人物品价值二万余元。同时,公安局副政委周金哲在得到原公安局局长李枢全的许可后,指使国保大队编造证据,并与公安局预审科合谋,对李海善非法提交刑事诉讼。

在汤原检察院,批捕科科长王雪飞对被害人家属说,法轮功的案子上面有规定,一律批捕,我们只是走个过程。

在法庭上,审判长卢林和公诉人张弘,宛如“一家人”,当着旁听席上四十多名李海善亲朋好友的面,多次无理阻止律师为当事人辩护,不让律师说话。卢林明目张胆的威胁律师不准对适用法律辩护,这是他们明知适用法律不当而心虚的表现。公诉人张弘说李海善“犯”的是“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可张弘却不能回答:哪条法律认定法轮功是×教组织?李海善是如何利用这一组织的?李海善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破坏的程度如何?也就是说,李海善的行为中,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一个都不具备。

在庭审中,律师指出,李海善从网上下载、制作、传播与其信仰有关的资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行为合理合法,没有给任何人造成伤害,所以李海善无罪。但是,在中共邪党的操控下,周金哲、卢林、张弘等在明知适用法律不当的情况下,甘愿做江泽民和中共恶党的打手,最终把全县人所共知的好人诬判五年。同时卢林还恶意阻止家属上诉,不把判决结果及时通知辩护律师,等家属提出上诉时,卢林说上诉期已过。看守所副所长刘剑还把家属的申诉书非法扣押,同法院串通一气阻止家属上诉。这样一个为人民工作三十多年的好人被迫害失去了工作,失去了自由,同时一个好好的家庭也被破坏了。

从法轮功学员李海善被冤判一案不难看出:

一、中共邪党是幕后真凶。它利用中共政法委和“六一零”办公室,以凌驾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挟持和操控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打着法律的幌子,达到迫害人民的勾当。其实中共恶党对法轮功从来就没有讲过法律。历数中共建政以来,通过大搞政治运动:三反、五反、反右、文化大革命、“六四”、镇压法轮功,迫害死八千万中国人,也从未讲过法律,所以,中共邪党才真正是破坏法律实施的罪魁祸首。

二、周金哲、卢林、张弘等公、检、法人员是中共恶党迫害无辜公民的帮凶。这些人是最可悲的。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管是有意的还无意的,也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的,都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上面让干的”不能成为推脱罪责的借口,二战时的国际战犯想用“上面让干的”理由为自己开脱罪责都没能得逞。《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7/228064.html

2010-07-03: 黑龙江省汤原县10名法轮功学员在鹤立镇被绑架
2010年7月1日上午,黑龙江省汤原县10名法轮功学员到鹤立镇吉祥乡送神韵光盘,由于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被吉祥派出所绑架,之后由汤原公安局副局长周金哲带人把他们送到了汤原县公安局关押,已有两位家属到公安局要人,被无理拒绝。

公安局副局长周金哲,此人曾经亲自带人对法轮功学员李海善进行绑架和抄家,使李海善仍被关在监狱遭受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3/226371.html

2009-01-01: 黑龙江省汤原县大法弟子李海善于二零零八年九月被送到香兰农场监狱“集训队”被非法关押了两个月后,目前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监狱三监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192673.html

2008-09-15: 黑龙江汤原县大法弟子李海善、万树青被邪恶之徒迫害
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汤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周铁刚与恶警宋玉才到县文化馆,要求文化馆馆长王喜铁将大法弟子李海善骗出,随即公安局局长周京哲带七、八个恶警赶到文化馆,一起将李海善绑架。当场从李海善身上搜出他家房门钥匙,非法入室强抢二万多元的私人物品,并将李海善非法关押在汤原县看守所。

李海善的母亲、妻子多次到公安局找到相关人员要求放回亲人。公安部门非但不放人,见面都不允许,还把案子移交到司法机关。六月十六日非法开庭,把大法弟子李海善非法判刑五年,并阻止本人及家属上诉。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9/15/185895.html

2008-06-05: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会员面临非法审判
李海善,男,57岁,朝鲜族,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会员,佳木斯市音乐家、文学家协会会员,现就任于黑龙江省汤原县文化馆从事群众文化辅导工作。

李海善多才多艺,在音乐和文学方面有很深的造诣,大部份音乐作品发表于黑龙江省朝语广播电台、黑龙江省和延边朝鲜族音乐刊物上,还有大量本地题材作品在汤原历届大、中、小型文艺活动中演唱;同时多部(篇)中、短篇小说发表于省市级文学报刊上。

2008年3月5日上午,李海善被汤原县公安局副政委周金哲、国保大队队长周铁钢等人抄家、绑架,抢走了电脑、打印机、刻录机、VCD、手机,录音机等价值二万多元的私人物品。李海善现已被非法关押将近三个月,此期间邪恶之徒一直拒绝家属看望,案件已被移交邪党法院,企图非法审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6/5/179754.html

2008-04-04:
黑龙江汤原县邪党公检法欲对李海善非法判刑

黑龙江汤原县法轮功学员李海善被绑架已经一个月了。目前汤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已完成所谓侦察阶段,开始把这个案子交给公安局预审部门,邪党公检法企图对李海善非法判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4/4/175763.html
2008-03-22: 黑龙江汤原县法轮功学员李海善被迫害情况追踪
法轮功学员李海善被绑架之后,国保大队队长周铁钢曾带人到李海善家追问把资料给谁了,并诱骗李海善的妻子在他的记录上签字。他的妻子、岳母、内弟等多位家人到汤原公安局国保大队要人,但周铁钢不但不放人,还高声恐吓李善海家人,摆出一付流氓诬赖架势,周铁钢让家人看从李海善家里抄来的电脑打印机等东本西,企图欺骗家人,让家人感到那些是犯法的“证据”。

李海善岳母向周铁钢说,我姑爷是好人,这么多儿女我就喜欢在他家住,你把他放了吧。周不答应。最后李海善岳母提出要见人,周说等你病好了再说,李海善岳母说,看不见人我病能好吗?法轮功学员李海善被绑架已有半个多月了,周铁钢至今仍不让见人,由于不了解李海善的状况,家人目前十分焦急。邪恶欺骗家人放风说等奥运会结束才放人。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3/22/174844.html

2008-03-07: 黑龙江省汤原县法轮功学员李海善被抄家、绑架

3月5日上午,汤原县公安局副政委周京哲,国保大队队长周铁钢等人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李海善家中,将法轮功学员李海善绑架,同时从法轮功学员李海善家中抄走了电脑、打印机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3/7/173795.html

佳木斯监狱(原莲江口监狱,连江口监狱)联系资料(区号: 0454)

2020-01-09: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 林明健:13766590999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公安局局长 王乐刚:13904532927、0453-3933555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和:15946358888、0453-3933555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 冯立波:13019056226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城镇派出所所长 李晓野:13115533111、0453-3922207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城镇派出所副所长 赵泽勋:18645759157

2019-08-03: 黑龙江省同江市国保队长陆文双15946593222
同江市委书记许德东13734500005
同江市市长王金13845439999
同江市公安局局长尚志权18946436888
政法委书记王胜芝13803658718
原政法委书记赵静13836888396
公安局书记薛金玉13351761003
公安局政委单胜芝13284650678
公安局副局长蔡永江13339549600
同江市司法局局长张属新13339548058
公安局法制科朱风军15945419655
公安局法制局局长周俊河13604697318
公安局治安科王丽君13945443788
民政局局长于峰民13339547777
同江市农业副市长张志文13624655678
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跃福13945408111
法院院长孙峰18746365111
法院刑事庭长刘春毅13555437666
刑事庭庭长孙荣13512637166
信访局副局长包四海18645472315
信访局局长鲍红伟13115345999
同江市看守所所长杨华13945432077
尤利军13803679506
谢希忠13512639234
武云鹏18845434545
宫宇昕18249232053
吕凤波13512635985
张喜美13796368890
任广丽1376363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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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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