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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昆明市 >> 车泗昆, 女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昆明
个人近况: 未关押
立案日期: 2007-12-24
案例分类: 非法拘留/绑架  抄家/非法搜查  家人/朋友被迫害  受迫害程度:高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1-10-19: 昆明法院企图开庭迫害车泗坤老人
据悉昆明市法院企图于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四日开庭迫害六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车泗坤女士。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张云、史瑞琳和何姓警察等无视国家宪法和法律,私闯民宅,趁车泗坤女士不在家的时候,以所谓“查供电线路问题”,欺骗家中仅十五岁的外孙女打开房门非法闯入住宅,并且叫来开锁匠打开车泗坤女士的卧室,翻箱倒柜野蛮抄家,抢走大法师父法像、大法书籍、法轮功真相资料、光碟及近千元钱币。随后非法对车泗坤女士进行传讯、恐吓,并要其儿子签字作所谓“取保候审”。

由于公安警察的非法抄家惊吓了子女,尤其是警察的野蛮行为,使车泗坤女士正在读中学、只有十五岁的外孙女(她一岁不到时其母亲因车祸去世,一直由外婆车泗坤女士抚养)的精神受到很大刺激,现在常常做恶梦,自言自语。

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和昆明市检察院多次非法传讯车泗坤女士,进行恐吓,并且不断骚扰车泗坤女士家人,要家人看管好车泗坤女士,致使车泗坤女士家人受惊吓后精神极度紧张、恐慌,不准车泗坤女士外出,车泗坤女士思想和精神上也受到很大压抑,使本来已经痊愈的“心脏病”又几次出现心慌、心跳、憋气的 “心绞痛”症状。

车泗坤女士曾经于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在向部队官兵讲法轮功真相时被绑架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期间由于遭到迫害,“心脏病”复发而“保外就医”。

车泗坤女士依法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于国于民于家庭都有利,并不违法,而昆明市中级法院却以昆明市盘龙区国保大队非法从家中抢窃的法轮功真相资料,指控车女士犯了什么“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并要从重处罚。这种可笑的指控罪名,于法于理都是相悖的。如果法院要处罚车泗坤女士,不是在处罚犯罪,而实际是在处罚有利于公民和社会的行为。这完全是一种侵犯公民信仰自由,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法轮功真相资料,有益于人,有益于社会,无论有多少,都是合法。

呼吁国内外正义之士对云南法轮功学员车泗坤女士所遭受到的不公,给予道义上的支持,对于中国目前还在持续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进行谴责,共同起来制止这场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0/19/昆明法院企图开庭迫害车泗坤老人-248068.html


2011-09-21: 云南昆明车泗坤向检察机关申诉冤情
云南昆明市法轮功学员车泗坤女士,近期就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张云、史瑞琳和何姓警察等无视宪法和法律,私闯民宅非法抄家的违法行为,向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申诉冤情。

车泗坤女士,六十七岁。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张云、史瑞琳和何姓警察等无视国家宪法和法律,私闯民宅,趁车泗坤女士不在家的时候,以查供电线路问题的卑鄙手段,欺骗家中仅十五岁的外孙女打开房门非法闯入住屋,并且叫来开锁匠打开车泗坤女士的卧室,翻箱倒柜野蛮抄家,抢走大法师父法像、大法书籍、法轮功真相资料、光碟及近千元钱币。随后非法对车泗坤女士进行传讯、恐吓,并要其儿子签字进行所谓“取保候审”。事后得知:警察对车泗坤女士进行非法抄家仅仅是怀疑其在小区内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

由于公安警察的非法抄家惊吓了子女,尤其是警察的野蛮行为,使车泗坤女士正在读中学、只有十五岁的外孙女(她一岁不到时其母亲因车祸去世,由外婆车泗坤女士进行抚养)的精神受到很大刺激,现在常常做恶梦,自言自语。

车泗坤女士坚信自己依法修炼法轮功做好人,于国于民于家庭都有利,自己并不违法,而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张云、史瑞琳和何姓警察等私闯民宅非法抄家才是无视国家宪法和法律,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近日车泗坤女士向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进行申诉冤情。

附:车泗坤女士的申诉

申 诉

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

我叫车泗坤,今年六十七岁,家住昆明市。

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张云、史瑞琳和何姓等警察无视国家宪法和法律,私闯民宅,趁我不在家的时候对我的住宅进行非法搜查,抢走大量的私人财物,最后又以刑法第三百条指控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对我进行非法传讯。由于警察的野蛮抄家使我正在读中学、只有十五岁的外孙女(她一岁不到时其母亲因车祸去世,我将她抚养)受到惊吓,精神受到刺激,常常做恶梦,自言自语。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我为自己所受到的不公进行申诉。

一、警察私闯民宅非法抄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下午四时许,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张云、史瑞琳和何姓等警察趁我不在家的时候,拉下电闸,假借小区电工之名,以供电线路出现问题、要查线为由的卑鄙手段,欺骗我十五岁的外孙女打开家门,闯入我的住宅。因为我不在家,警察一时不敢动手,一直守候在屋内。大约晚上十时许,我三儿子下班回家后,警察就叫来开锁工打开我的卧室进行非法搜查,翻箱倒柜,一片狼藉,抢走了我师父的法像、法轮功书籍、资料、人民币等大量私人财物。

我认为: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张云、史瑞琳和何姓等警察已经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的规定。

二、警察以刑法第三百条指控我是欲加之罪

警察对我传讯并告诉我说:我被“取保候审”,我的出行自由受到限制;并说已将我的案子移交检察院,其罪名是“组织和利用会道门、×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证据是非法从我家里抄出来的法轮功材料。我很吃惊:这就是中共自称的“法治”?原来伪案就是这样捏造出来的!

我不否认我修炼法轮功,法轮功是一个修炼的群体,修炼中的一切都是公开的。法轮功没有组织纲领,没有花名册,不交纳任何费用,也不强迫任何人修炼,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根本就不具有什么组织或宗教的任何特征。法轮功是一种上乘的佛家性命双修功法,他能使修炼者达到祛病健身,要求修炼者以真善忍为标准,修心为本,自束其心,遇到矛盾向内找,做事首先为别人考虑,不与人争斗,看淡和放下常人中的名、利、情。大量事实证明,修炼法轮功后只会使人弃恶从善、道德回归,从一个好人做起。众所周知,法轮功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大师传出后,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前在大陆是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和支持的。法轮功在北京参加了九二、九三年两届“东方健康博览会”,受到多项褒奖,多个调查显示,法轮功治病有效率达98%以上;一九九八年,前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组织了对法轮功的调查后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目前全世界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政府都允许修炼法轮功,都有修炼法轮功的群体。

法轮功教人向善做好人这是有目共睹的。在所有司法刑事案件中,没有一例是因为修炼法轮功所为,这一点谁都清楚。这样一个修炼群体只会对社会有益,怎么会危害社会呢?我都是快七十来岁的人了,又能对社会构成什么威胁呢?我又是怎么利用邪教组织?被我“破坏”的又是具体的哪一部国家法律、法规呢?其实,大家都很清楚,迫害法轮功十二年来,国家根本就没有一个把法轮功定性为×教的法律。就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做出的“关于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高院的“司法解释”中也没有提到法轮功,直到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中国公安部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文件中也没有提到法轮功。而把法轮功说成是×教的只是江泽民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接见法国《费加罗时报》记者时说了诬蔑法轮功是×教的话,之后十一月二十七日《人民日报》评论员应声发表了诬蔑法轮功是×教的文章。江泽民的一句话和一张报纸是法律吗?其凌驾于《宪法》之上,把一个有上亿人修炼的群体诬蔑为×教的本身就是对《宪法》的亵渎,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按照我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四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如果我的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必然有被伤害的客体。那么,我的行为对社会有什么样的危害?给谁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

警察说从我家里抄出大量法轮功真相资料,并以此指控我。大家知道,法轮功有祛病健身,净化心灵的功效,他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做一个更好的人,这对国家、对社会、对民众都是有益的。这些资料是向被谎言欺骗了的人们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如果没有这场迫害,法轮功又何须向谁讲真相?如果有一个让法轮功发声的渠道,法轮功学员又何必向人们发送真相资料?这些资料还告诉人们: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身戴“护身符”能保平安、度劫难,这可是千真万确的,是经过千百万人的实践证实了的。楚雄州就有这样一个典型例子:一个建筑工地上,有三个民工从六层楼的脚手架跌下,其中两个当场摔死,另一个却毫发未伤,这个人就是因为身上戴着法轮大法的“护身符”,常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一奇迹带动了工地上的民工们把劳动号子都喊成了 “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被喊声惊动了的公安去调查、问民工们为什么要喊,回答说:“喊了就好,好了就喊!”好不好?亲身经历的人知道,目击者知道。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吗?信不信自己亲身去实践一下,看看说的对不对不就知道了吗!

被警察抄去的资料中还有《神韵》光碟。《神韵》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巡回演出,被许多世界名流、有识之士赞誉为“世界第一秀”,是纯善、纯美的真正的中国传统艺术,《神韵》是希望,能看到《神韵》是天大的福气,他能启迪人的善念和良知,让你领略什么是真正的中国传统文化。

其他法轮功资料里宣传的都是真善忍的理念,真善忍有什么不好?真善忍是普世价值,难道中国不需要真善忍?!

三、我修炼法轮功并没有违法犯罪,家中有法轮功资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

《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修炼法轮功是宪法赋予我的基本权利。我身心健康均得益于修炼法轮功。

我生下才七天母亲就去世了。继母生了八个儿女,在父亲和继母的心中,几乎就没有我这个大女儿。大家庭里的我却是孤苦伶仃的无人问津。长大成家后的婚姻又非常不幸,38岁离婚后我带着四个儿女,历尽千辛万苦的为他(她)们活着。想不到唯一的女儿突遇车祸,留下不到 一岁的孙女,我简直都不想活了!我原来身体就不好:高血压心脏病、高血脂、高胆固醇、颈椎骨质增生、右肾和输尿管结石并积水,几次都要做肾切除术,脚肿、脸肿、肚子也肿,三个月输一次液就要花费一万元左右。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截止报销日期)为报销医药费都得请有关人员吃饭,请领导签字,最后是10多万的医药费也只能报得2、3万。

就在这痛不欲生、生不如死的情况下,我修炼了法轮功。炼功不长时间,我全身的病症都没有了,我活过来了!又焕发了生命的活力。更重要的是我明白了生命存在的真实意义——返本归真。我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处处去做一个好人。身体好了,心胸开朗了,整个人都变了,我随时都想笑,心里总是美滋滋的。我到单位上大家都说:这老太婆怎么变了?以前那个争强好胜、得理不饶人、无理也要争三分、动辄就骂人的“老恶婆”不见了,现在是满面春风、一脸笑容。医药费也不来报销了。

我是一个法轮功修炼者,家里有法轮功的资料再正常不过了,而且中国也没有任何一个法律认定公民家中收藏有法轮功真相资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九九年江泽民与中共勾结,利用手中权力发动了迫害法轮功的运动,用谎言蒙骗了民众,走向了与“真、善、忍”为敌的不归路。二零零二年贵州平唐县惊现亿万年 “中国共产党亡”的藏字石显现了天意:人不治天治!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是顺天意在救人:把受骗上当、不明真相的人从死亡列车上往下拉,这是在做天大的好事,怎么是犯罪呢?香港《前哨》杂志刊载了江泽民的话,说他一生中做了两件蠢事,其中一件就是把法轮功推向了对立面,其实是将中共拉向了“真、善、忍”的对立面。连发动迫害法轮功的罪魁都后悔迫害法轮功是做了一件蠢事,如今,迫害法轮功的恶首江泽民已经死了(据舆论分析应该是脑死亡,只剩一具插着管子维持的躯体了),可现在还有人还在迫害法轮功,还在当迫害法轮功恶首江泽民的替罪羊!我不禁想起四十多年前的文化大革命,我丈夫当时在部队是个营级干部,被派到地方支左,文革结束清算时,说他们支持了某派,就把他们“处理”回家当农民,我也跟着到了农村老家,后来平反才进城分配了工作,这还算幸运的。有800多个警察却被拉到云南给枪毙了,之后一个“因公殉职”的通知就把家属给打发了。

我上面讲的句句都是事实,希望你们能为我申张正义,保护善良,同时我希望你们都能明白法轮功真相,为你们自己摆放一个正确的位置,得到一个美好的未来。不久法轮功就会得到平反昭雪,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我们不会记恨任何人,因为我们十分清楚,最终我们什么都不会失去,而真正受害的是自觉不自觉的被利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打击善的一定是邪恶的。善恶有报的天理已将印证:对法轮功的打压迫害会给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和不明真相的人带来劫难。

我真心希望人们都能明白真相,走过大劫,进入美好的未来。

申诉人:车泗坤
二零一一年八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9/21/云南昆明车泗坤向检察机关申诉冤情-246992.html


2011-07-03: 云南昆明法轮功学员车泗坤被非法抄家

6月30日下午4:00左右,三名昆明公安盘龙区国保大队警察以查看、维修电话为名,欺骗法轮功学员车泗坤女士的孙女(高中生)开了门,进家后,因车泗坤外出办事不在家,警察叫小孙女打电话让奶奶回来。

警察一直坐等车泗坤回家,直到晚上车泗坤的儿子回来后警察就开始抄家了。车泗坤的卧室是锁着的,不知道警察是怎么开的门,抄家的具体情况目前尚不清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7/3/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243330.html#1172221522-1

2007-12-24: 昆明法轮功学员车泗昆被绑架及非法抄家

2007年12月14日下午3:40左右,昆明法轮功学员车泗昆(女,63岁)在盘龙区万华路中国武装警察部队昆明支队中发《九评》时,被武警部队中不明真相的恶人举报,盘龙分局国保大队(即盘龙区610)绑架了她,随后非法抄家(家住金康园小区金福园)。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国保大队和长青派出所20多人,到车泗昆家中抢走电脑主机,打印机,大法书籍,师父法像及很多真相资料光盘。现车泗昆被非法关押在盘龙第一看守所。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24/168965.html#2007-12-23-ch-12

昆明市联系资料(区号: 871)

2023-10-27:迫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昆明市晋宁区公安分局
办公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无门牌号)
联系电话:0871-67802803
传真电话:0871-67802803
通信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晋宁公安分局指挥中心
邮编:650600

晋宁公安局领导成员:
局长:杨卫平
政委:刘洪涛
副书记:王淋 分管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
副局长:普立新
副局长:陈冬华
副局长:张城
副局长:王成 分管治安大队、国保大队
副局长:冯元亮 分管刑侦大队,联系昆阳派出所
政工室主任:李文吉
政工室副主任:闫国栋
晋宁国保大队警察:王旭辉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镇中和路284号
联系电话:0871-67802322
邮编:650600
所长:李文吉
昆明市晋宁区看守所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老王坝河村苏家湾
邮编:650600

昆明市晋宁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永宁路交叉口附近
邮编:650600
电话:0871-68690259
检察长:李云兵

2023-04-27: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兴苑路1132号,邮编:650199
院长杨越
审判长朱丹丹
陪审员:李金芬、赵丽
书记员温晓兰

西山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昆州路1700号,邮编:650118
检察长:欧灵军
检察官张舰文
检察官助理可雨鑫

棕树营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翠羽路43号,邮编:650118
电话:0871-65336511、0871-65325671
所长王云
副所长李红岗
副所长罗秋波

东陆桥派出所:(杨小明住家所属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安康路170号电话:15877987883
户口咨询电话:0871-64107252
24小时服务电话:0871-64143110、64150217
社区民警:王帅

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235号,邮编:650100
电话:0871-6818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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