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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金昌 永昌县 >> 符文玲(符玲文), 女, 75紧急成度: 高 家庭地址: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7-10-24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5-07-15: 甘肃金昌市公安局、派出所非法传唤诉江公民
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至九日,甘肃省金昌市公安局龙首分局、滨河路、新华路、金川路派出所和社区人员,非法传唤、骚扰向最高检察院投寄控诉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的法轮功学员刘桂菊、符文玲、马咏雁、曹芳、王玉梅、高吉银和王玉红夫妇俩等。 七月八日上午十点,下着大雨,金昌市公安局龙首分局代宝吉等人员把刘桂菊的儿子强行带到龙首分局,胁迫刘桂菊到龙首分局接受非法传唤,代宝吉问刘桂菊你想干什么,你发的什么东西,刘桂菊回答:我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投寄控诉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代宝吉讯问:控告状写的什么内容,谁写的,在哪打印的,在哪邮寄的,邮寄的回执在哪,家里有没有电脑、打印机等,非法讯问一个多小时后回家。 七月八日上午九点多,马咏雁单位领导问马咏雁,你近期是不是又给我找麻烦了?你最近寄过什么东西没有?马咏雁回答:我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投寄控诉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单位领导感到很震惊,也感到压力很大,因为单位领导被金昌市公安局龙首分局施压。 七月九日,龙首分局安来寅、幸福路派出所祁世龙等人员把马咏雁从单位用警车劫持到幸福路派出所非法传唤两个小时,安来寅、祁世龙讯问:“个人家庭成员情况,受到过哪些处罚,邮寄的是什么,控告状的内容,谁写的,在哪打印的,在哪寄的,回执单在哪?家里有没有电脑以及打印机等等。你还有什么补充,马咏雁说:“中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有控告的权利,控告权利受法律保护,不能被打击、报复。” 七月七日下午,金川路派出所和金芝里社区的六、七位人员,其中有三女到高吉银、王玉红夫妇家骚扰,门未敲开。 七月八日,滨河路派出所和社区的人员到符文玲家,说:你再不要告了,你有什么问题我们给你解决,符文玲说:“我控告江泽民,你能解决得了吗?” 新华路派出所和社区的人员到曹芳家骚扰,说:省上要来人,不要再去发传单了。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监督权,对象是人民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内容包括批评与建议、申诉与控告、检举等权利。当局近日声称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从五月一日有案必立。对控告人、举报人打击报复就是在犯法。 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表示,这些年直接参与迫害的是当地派出所警察、国保警察、社区人员、单位等,他们都是屈从于江泽民的淫威,为了饭碗、为了升迁或为了自保,昧着良心去迫害。但目前只把江泽民列为控告对象,因为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首犯。而且控告江泽民,还可以给被其胁迫、利用参与迫害的人改过的机会,其实他们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牺牲品。 对一些继续肆意践踏法律,顽固坚持江泽民的迫害政策,仍死心塌地积极追随江泽民,执意迫害法轮功学员的610及其他人员,天理昭昭,善恶有报。虽是他们自己的选择,法轮功学员慈悲为怀也不愿看到他们的悲惨下场,希望他们好自为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7/15/甘肃金昌市公安局、派出所非法传唤诉江公民-312479.html 2015-05-26: 甘肃金昌市符玲文女士控告江泽民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居民符玲文向最高检察院邮寄刑事控告状,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符玲文,女,七十五岁,因坚持修炼法轮功,遭到中共江泽民集团的迫害。 符玲文在控告状中说:修炼法轮功后,我以前的妇科病、颈骨增生,严重的脑梗,全都好了。 符玲文在控告状中叙述了遭江泽民集团迫害事实: 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中午,甘肃金昌市永昌县公安局警察和金昌市金川区滨河路派出所所长李占东敲门入室,说有事核实,就把我带到滨河路派出所,在此同时永昌县公安局警察抄了我的家(办案人:永昌县公安局刘杰、李春风),到了晚上九点多,直接把我送到看守所,有两天一夜没让吃饭、睡觉,当时被迫害的身体极度虚弱,吃的很少,直到血压高到一百八十,永昌县公安局怕承担责任,给我女儿打电话,让把我接回家(取保候审),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监外执行,永昌县法院(2007)永刑初字第七十号),从那时起,我一直担惊受怕,精神高度紧张,对我的身体状况影响很大。 符玲文指出:我只想拥有健康的身体,高尚的信仰,做一个好人,江泽民却公然侮辱、诽谤法轮功和法轮功师父,触犯了《宪法》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以及绑架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诽谤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等刑事责任;依据国际法规定江泽民构成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江泽民倾全国的财力,物力,人力迫害法轮功修炼者,使我担惊受怕,失去自由平和的家庭修炼环境。我就想,堂堂的大国,居然让我这个老太太都没有一个自由信仰、自由修炼的环境,江泽民其心之毒如何言说,其心胸之狭隘可见一斑。就是这样的一个败类,居然窃居国位十几年,这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耻辱啊! 符玲文呼吁检察官们,你们一定要争气啊,用你们的良心和正义,还我这个老太太一个清白吧!不要让我失望啊! 符玲文最后说:因此我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造成我严重伤害的元凶江泽民依法提起公诉,要求对被控告人江泽民依法惩处,同时彻底清除江泽民以国家、政府的名义对法轮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论、规定、禁令、限制和影响;立即全部释放非法被关、被拘、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26/甘肃金昌市符玲文女士控告江泽民(图)-310045.html 2008-03-10: 甘肃省金昌市多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2007年12月,金昌市邪恶之徒非法审判金昌市法轮功学员,其中法轮功学员毛伟被非法判处6年徒刑;法轮功学员符玲文被非法判处4年徒刑;法轮功学员刘桂菊被非法判处4年徒刑;法轮功学员姚芙蓉被非法判处4年徒刑;法轮功学员曹芳被非法判处4年徒刑;法轮功学员蔡勇(新学员)被非法判处3年6个月徒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3/10/174044.html 2007-12-19: 甘肃永昌县法 院恶人张永儒恶行 永昌县法院审判员张永儒,非法审判过多名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赵凤连、张彦林曾遭张永儒判重刑,后被迫害致死。 近期,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张永儒再次判处六名法轮功学员,毛伟判处六年,蔡勇判处三年六个月,符玲文判处四年,刘桂菊判处四年,姚茉蓉判处四年,曹芳判处四年;现在羁押于永昌县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19/168664.html 2007-12-03: 甘肃永昌县伪法院对六人秘密判决 2007年10月19日,甘肃省永昌县伪法院与金昌市伪中级法院一起对六名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他们是:毛伟、符玲文、刘桂菊、姚芙蓉、曹芳、蔡勇(司机)。11月27日,永昌县伪法院对他们六人秘密非法判决。 整个过程中,恶人们拼凑和罗列了一些罪名,即所谓的“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等陈腐名词。当庭问及每个人回答问题时,大法弟子都是义正辞严的回答:我们没有犯罪,我们做的是最正义的最伟大的事情。而且大法弟子毛伟当庭以洪亮、清晰的声音,正告所有参与庭审人员及时退出邪恶共产党,立即停止对大法弟子的无端迫害。恶人只好草草收场,做了悬而未决的审理。 但在11月27日,永昌县伪法院的不法人员突然下发了所谓“判决书”。 此前,在2007年3月4日大雪过后的清晨,甘肃金昌市永昌县城的人们惊奇的发现,在永昌县城许多地方出现了“天灭中共,退党保平安”,“天灭中共,退党 1900万”等的标语,以及正告永昌县迫害法轮功学员恶人恶警传单,这彷佛是利剑撕开了共产邪灵笼罩的黑幕,给永昌民众带来了了解真相、选择美好未来的机缘。永昌县恶徒万分惊慌,开始捕风捉影非法抓人。毛伟等数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3/167657.html 2007-10-18: 甘肃永昌县公检法欲非法审判数名大法学员 甘肃永昌县邪党公检法欲于10月16日非法审判数名于3月13日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 2007年3月4日大雪过后的清晨,甘肃金昌市永昌县城的人们惊奇的发现,在永昌县城许多地方出现了“天灭中共,退党保平安”,“天灭中共,退党1900万”等的标语,以及正告永昌县迫害法轮功学员恶人恶警传单,这彷佛是利剑撕开了共产邪灵笼罩的黑幕,给永昌民众带来了了解真相、选择美好未来的机缘。 一贯积极迫害法轮大法的永昌县恶徒万分惊慌,将此上报给甘肃省公安厅,又在省公安厅督导下成立了所谓3.03专案组,由金昌市国保大队尚克武、李新华主导,下属各县局国保大队配合,秘密开始调查。永昌县国保大队主要成员是李国玉、罗文虎、闫正武。 3月13日,法轮功学员毛伟被绑架,两次抄家,关押一个星期后,尚克武专门申请了5千元资金,抽调16人组成的审讯组。对毛伟進行了连续6天6夜的残酷迫害。然后邪恶将他秘密转押在山丹县看守所,6月初才转回永昌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4月下旬,法轮功学员蔡勇由于电话被监听,在兰州被省公安厅派人绑架,后被转押山丹,现被非法关押在永昌县看守所。 6月下旬,法轮功学员姚芙蓉被绑架,邪恶闯進她家,抄了家,现非法关押在永昌县看守所,另一名法轮功学员曹芳在回家路上被绑架。 同时受到迫害的还有刘桂菊、符玲文、杨晓川、韦凤玲等法轮功学员,其中刘桂菊、符玲文被绑架后保外就医,杨晓川、韦凤玲被迫流离失所。 永昌县邪党公检法将于10月16日非法审判以上法轮功学员。所谓案件已被转移到永昌县检察院,所谓公诉人是刘泽,此人38岁左右,男,多次参与对永昌县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非常邪恶。 目前恶警不仅不让毛伟家人探视,还威胁毛伟的律师不得给毛伟作无罪辩护。在非法审判前,也不让毛伟的律师接见毛伟。现金昌市看守所与永昌县看守所合并。 请同修做好持久发正念除恶、讲真相、营救同修的事,同时尽可能提供有关邪恶人员的电话。 参与迫害人员: 永昌县检察院公诉科:刘泽、赵显明、张鹤新 永昌县法院刑一庭:王顺魁、肖立仁、张永宏、张永儒、张万龙、徐茂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0/18/164748.html 金昌 永昌县联系资料(区号: 937)2021-06-02:参与迫害人员信息:
金昌市金川区区委 书记陆世平:0935-8321228;18809450828 副书记区长周益民:0935-8331669;13830567893 副书记张恒山:0935-8220002;18693556636 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吕在文:0935-8237966;18919356608 政法委书记王世江:0935-8212968;13993566016 组织部部长高荣魁:0935-8212975;13079391821 统战部部长厍运亨:0935-8230303;18093509555 人武部部长魏云峰:18919356933 宣传部部长展之春:0935-8229168;18693555121 常委王军善:0935-8212401;13399458608 金川区政法委 区常委、政法委书记王世江:0935-8212968;13993566016 副书记范春德:0935-8236979;13993560982 维稳协调股股长宋光泽:0935-8331115;13884519660 职员朱雅榕:0935-8329258;13321251113 金川区政府办 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冯海:0935-5835166;13993560268 政委赵文堂:0935-5835169;13993590128 赵惠琴:0935-5835703;13519465299 沈云龙:13993578929 康健:13519465333 张英:13619355055 金昌市公安局 副市长、党委书记张承平:0935-5835001 常务副局长弭善庆:0935-5835002;198094556789 副局长王高年:13909456818 党委委员张永生:0935-5835004;13993569598 副局长朱生年:0935-5835005;1393565688 党委委员王军:0935-5835003;13884505566 副局长李毅:0935-8811101;13993580750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