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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保定 蠡县(里县) >> 冯文珍, 女, 56

冯文珍
冯文珍2008年10月30日被非法判刑6年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河北蠡县城关镇南关村
有关恶人: 蠡县国保大队王军昌、县委副书记宁洪茂、政法委书记马义民、610头目张跃贤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07-09-22
家庭成员: 夫妻/父母: 赵晓昌(赵小昌) 冯文珍

1900多人签名呼吁释放冯文珍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5-09-08: 河北蠡县“610”、公安局迫害诉江民众

......蠡县南关大法弟子冯文珍被蠡县国保构陷七年冤狱,去年刚刚回家,在大连的儿子那里看孩子。2015年7月20日左右,蠡县蠡吾镇副书记王振打电话给冯文珍的儿子,问冯文珍是不是在他那里!闹得一家人很紧张,冯文珍的丈夫赵晓昌质问王振这么骚扰是犯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9/8/河北蠡县“610”、公安局迫害诉江民众-315367.html

2014-09-23: 亲人破除610阴谋 冯文珍七年冤狱后回家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是被石家庄女子监狱非法关押迫害了七年的冯文珍女士期满出狱的日子。然而,蠡吾镇610人员百般不允亲人出车接人。最后,亲人们合力破除610的预谋,成功的将冯文珍接到亲人的车上,安全回到家里。

但是,至今,610并不死心,在冯文珍的家门口仍有鬼鬼祟祟的中共人员蹲坑的影子。

所谓的“610办公室”是中共江泽民一伙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类似纳粹盖世太保。各地610不法人员打着“法制教育”的幌子非法私设洗脑班,劫持当地法轮功学员和在劳教所、监狱被非法关押期满的法轮功学员,企图强迫他们违心表态放弃信仰,也就是所谓的“转化”。

九月十七日,也就是冯文珍女士回家的前一天,蠡县蠡吾镇一个叫亚军的人给冯文珍的丈夫赵小昌打电话,说是他们镇的人大主席接到监狱的电话,十八日,要释放冯文珍,蠡吾镇要出车,接回冯文珍,并只让赵小昌一人跟随。

家人一听,就急了,当时就和亚军说:冯文珍被冤判七年,家人好不容易盼到今天,很早就准备好了去接亲人回家,你们凭什么不让我们去接?亚军说:你们路上也说不了多少话,回来再说吧!我们会安安全全的把她接回来的,你以为我们办个洗脑班,把她拉到洗脑班呀?!家人也急了说:我们一定要去接,你们敢再办洗脑班,我们就把它炸了。

九月十八日,蠡吾镇开车拉上赵小昌,冯文珍的亲属们开车跟随在后面,走了一大段路,亲属们看到,蠡吾镇的车停下,和早已停在路边的一辆车打了个招呼,那辆车就紧跟其后。前面的车好像是发现亲属们也跟着,就停下来,下车截住亲属们,让他们回去。亲属们说,我们无论如何也要去接人。

僵持了一会儿,蠡吾镇的人最后无奈的说:你们非要去也行,到了石家庄就行了,在市里等着,不许去监狱。亲属们没有顺从他们,下定决心一定要亲自接到自己的亲人。就这样,一波三折,好不容易才到达了监狱。

当人们都下车后,才知道,原来提前等在路边的是蠡县610的车,他们去了三个人,610头目张跃贤、副头目田立辉和范兆平。他们和蠡吾镇的人已经预先商量好一起去的,还百般阻挠家属们接人。当亲属质问:你们是610的吗?他们不敢回答,亲属说:你们不说,我也认识你们,我去过你们单位,见到过你们。

当亲人看到冯文珍时,发现往日健康硬朗、高高胖胖的冯文珍已变成如今白发苍苍、脸色苍白、弱不禁风的老妇,脸上没有一丝血色,亲属们抱在一起,几乎失声痛哭,不知道冯文珍这几年承受的怎样的痛苦和磨难。

610副头目田立辉问张跃贤:“还照相吗?”张跃贤回答不用了。另一位大法弟子王向辉被非法判刑十年,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饱受十年冤狱的王向辉回到了家后,610头目张跃贤只让王向辉看了一眼因思儿心切已重病在床的老母亲,就又匆匆的将他绑架到蠡县洗脑班,当天是星期六,张跃贤还扬言说:现在是王向辉一个人,星期一就满了。

有了前车之鉴,这次冯文珍的家人无论如何也不会让冯文珍上蠡吾镇和610的车,就这样,冯文珍坐上了自己家的车,安全回家了。

回家后,朋友、乡亲、邻里都来看望冯文珍,这是人之常情,毕竟七年没见,人们也是感慨万千。就在人们都沉浸在久别重逢的喜悦中时,人们发现冯文珍家门口有车在哪蹲坑,车里有好几个人鬼鬼祟祟的,还有人站在远处给人们录像。

最近,610和国保一直到处跟踪大法弟子、监控监视大法弟子,这是侵犯人权行为,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张跃贤紧盯着他们家附近的大法弟子,连眼都舍不得眨一下,伺机迫害出入大法弟子的家及门市的人。

事件回放

冯文珍,一九五八年出生,今年五十六岁,河北保定市蠡县城关镇南关村人。一九九八年,冯文珍开始修炼法轮功后,以“真、善、忍”要求自己,以前严重的支气管炎病症、脚垫病等都没有了,身体恢复了健康,干什么活都不觉的累,脾气也变得越来越好,越来越善良。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冯文珍同同村的两名法轮功学员崔树美(女,一九五一年出生)和崔小先(一九四六年出生)在讲真相时,被绑架。约上午十时左右,蠡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王军昌伙同县委、公安局几十人,无任何证件,非法抄家。他们头戴钢盔,把街道都戒严。

之后,崔小先、崔树美被非法判刑三年、冯文珍被非法判刑七年,被关入石家庄女子监狱。

冯文珍的丈夫赵小昌因为在大街上挂牌喊冤,揭露610和公安暴行,610头目张跃贤忌恨,利用职权,肆意栽赃,对赵小昌冤判两年徒刑。在整个过程中,张跃贤指使、操纵蠡县公检法人员炮制伪证,陷害无辜。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9/23/亲人破除610阴谋-冯文珍七年冤狱后回家-298068.html

2014-03-27: 造假——河北蠡县公检法陷害好人的手段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在过去迫害法轮功的十几年中,使用多种违法的行为欺骗、诬陷善良民众,而保定市中级法院包庇真正的犯罪者,作出非法裁定。以下是他们在迫害蠡县法轮功学员崔小先、崔树美、冯文珍过程中的枉法犯罪行径。

蠡县公安局违法行径

1、2007年蠡县公安局绑架崔小先、崔树美、冯文珍

恶警抄崔树美家时,家中没人,他们就翻墙进院、砸坏门锁,把其儿媳的彩电、影碟机以及脚蹬三轮车等值钱的物件掠走,机动三轮车因不能启动而幸存。将打气筒、大铝盆和废纸板都给“扣押”卖掉。

公安在抄家时,恨不得挖地三尺,把所有的东西都劫走,而在他们伪造的清单上,对抢劫的现金和值钱物品只字未提。

崔树美的女儿和儿媳找到国保大队询问母亲的情况,没想到正中了他们的圈套。他们让崔树美的女儿在外面等,把儿媳叫到屋子里,问了一些话后,让儿媳签字,按手印。儿媳不签,国保大队的人威胁她说:“你不签,就让你们家破人亡!”儿媳不按手印,他们几个人拽着她的手强行按上手印。然后,赶紧拿来一条毛巾说:“赶快擦干净,别让你小姑看见了。”向王军昌要被抄物品清单时,王军昌气急败坏,竟然将手掌打在崔树美女儿的脸上并狂妄的叫喊:“我给不着你,你他妈到县委书记那儿去告我吧!”

2、恶警抄冯文珍家时,这些人把几间屋子翻了个底朝天,被子、衣服扔的到处都是。儿媳陪送的电视机、影碟机均被掠走,藏在枕头里的一千多元钱也被翻了出来装进了恶人的腰包。两张存折被他们看了看没钱又扔到了地上。

3、伪造搜查证:在非法抄家时,当时冯文珍的丈夫向公安要搜查证,他们没有,就在拿不出搜查证的情况下,强行、野蛮的搜查、抄家。然而在2007年12月24日开庭时,突然亮出“蠡县刑搜38号”搜查证。

4、伪造抄家清单:抄崔树美和冯文珍家时,恶人根本就没有列清单,而在法庭上恶人却堂而皇之的亮出了两张伪造的抄家清单;在抄崔小先家时,他们翻出了几本书和一些空的光盘盒(养花用的),装了两个小塑料袋,让崔小先的丈夫在清单上面签了字,而在法庭上出现的清单却由几本书和几个空光盘盒变成了:光盘370张、磁带50盒、《明慧周刊》30册、新经文5本、转法轮7本、传单247张、《九评共产党》100本。家属强烈要求法庭出示自己签字的清单,法官哑口无言。

5、伪造见证人:国保大队在非法抄家时,见证人却是110副头目郭辉、610副头目徐永刚和610人员崔新军。他们三个即是指挥并参与抓人的,又来充当抄家见证人。这就好比杀了人又自己作证明说自己没杀人一样。

徐永刚:男,蠡县610副头目。(现已调蠡县纪检委工作)1970年9月26日,汉族。130635197009261199
郭辉:男,蠡县110副头目。1966年10月21日生人,汉族。身份证号:130635196610211657蠡县百尺镇百东村人100号。崔新军:男,蠡县610人员。1978年2月17日生人,汉族。公民身份证号:130635197802170014蠡县永盛南大街。159号南楼3单元501室

6、伪造举报人:蠡县国保大队的人说对三位法轮功学员的举报人是蠡县滑岗村村民陈永波,可经过律师和滑岗村村委会深入核实,蠡县滑岗村村委会出具证明根本就没有此人。

7、肆意伪造

二、公诉机关视法律为儿戏,当庭更改“证据”。

2007年12月7日,蠡县检察院起诉书称:从崔小先家中搜出光盘370张,而蠡县法院判决书中说“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当庭称因证据出现变化,将从崔小先家中搜出的370张光盘变更为317张”。

公安局从抓人、抄家、到起诉,欲对三位老人非法判刑,这一切过程都不符合法律程序,是执法犯法。在伪造的证据漏洞百出的情况下,蠡县检察院本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他们没有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依法办案,而是和蠡县公安局串通一气,互相包庇。他们三次把案卷退给蠡县公安局让它们补充“证据”,(继续造假,其中两次超过法定期限)蠡县公安局因为本来就没有抄家清单,所抄的东西到底有多少他们自己都不知道,为了构陷三位老人,他们就肆意栽赃,大做手脚。检察院和公安局互相勾结,经过三次补充伪证后,把三位老人的冤案上诉到法院。

三、律师按照法律程序要复印卷宗,法院百般刁难阻止律师复印。

法院自知卷宗有诈,怕复印后造假败露留下证据。律师据理力争,法院不得已才让律师手抄了一些卷宗,结果发现漏洞百出……

蠡县公、检、法做贼心虚,竟然限制开庭时的旁听人数。并非法规定:只有直系亲属带身份证能入场。既然是公开审理,如果没造假,为什么怕人来听?在临开庭前,王军昌还出面贿赂请检察院和法院的有关人员吃饭。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这一切都是他们自己抓人、自己抄家、自己列清单、自己做见证人、自己审理、自导自演的一出丑剧!

2007年12月24日上午9点左右,法院如临大敌,110警察头戴钢盔,手拿警棍,排成两行,守在大门外,大门内是武警。

蠡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文利、国保大队队长王军昌,“610”头目张跃贤,副头目徐永刚,田利辉等人守在法院门口。徐永刚一直在前后溜达,盯着法院门口的法轮功学员们。张跃贤和田利辉藏在轿车内在法院周围的公路上来回转,给法院周围的法轮功学员们录像,还有人给法院门口的法轮功学员和家属偷偷拍照和录像。

2007年12月24日上午9点半,非法庭审开始了。当检察官读完起诉书后,三名法轮功学员立即表示抗议,义正词严的指出:这些证据都是假的。紧接着律师开始了正义辩护,顿时法庭内鸦雀无声,审判长频频点头。因为造假太多,公安局三次补充案卷把抄家的日期和抄的东西的数量都搞混了,公诉人更蒙得摸不着头脑,当法官问公诉科科长马永贵:“这是怎么回事?”马永贵的手哆哆嗦嗦地来回翻案卷,也不知该怎样回答,声音颤颤抖抖的说:“这、这、这是怎么回事?”律师一直堂堂正正的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在他们的慷慨陈词、正义直言下,法官们理屈词穷、无言以对,一个个低下了头。有的法官还流露出佩服的眼神,还有的法警悄悄对律师说:“你们说话要注意安全哪!”对此不堪的局面,审判长不得不宣布休庭。

蠡县法院对未经检察院出示的证据随便使用、对未经当庭质证的证据随便使用、对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所谓证据随意乱用:比如一审判决书中所述“(8)张贴现场照片”、“蠡县公安局国保大队2008年4月24日之一系列证明”及“2008年6月17日证明”等,都没有当庭出示和质证。又比如蠡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提供的一系列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所谓“证据”,也被一一采纳。

判决书第(9)项:“蠡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2008年8月24日证明”,蠡县法院最后一次开庭日期是2008年6月17日,以后未再开庭。此证明又从何而来?

关于对冯文珍非法抄家现场照片的造假:既然是现场照片就得有时间、地点、背景的制约。公安机关抄家时间是2007年9月19日,而当庭出示的照片上显示的时间是2008年5月;地点也不是冯文珍家,因为冯文珍家是水泥地面而照片上是瓷砖地面。

此外,该案在2008年6月17日再次开庭审理后,蠡县法院四个多月后的10月30日才予以宣判,明显违反了刑诉法关于“审限”的规定。

四、保定中级法院违法犯罪之处

在蠡县法院2008年10月24日宣判结果后,三位老太太及家人均要求上诉,在向保定中级法院上诉过程中出现了即2008年10月24日宣判之后的2008年12月22日蠡县法院出的裁定对事实、及适用法律进行修改。也就是在蠡县法院在审理终结后又更改证据及适用法律。这显然是在上诉过程中保定中级法院发现蠡县法院明显的造假漏洞太大,让蠡县法院更改的,来应付上诉过程中律师的正义辩护。否则蠡县法院怎么会在审理完结后还没事找事的出裁定更改证据及适用法律呢?这恰恰体现出保定市中级法院的执法犯法之处。

三位老太太的律师曾联名向保定市中级法院提出蠡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违背事实、与宪法相悖之处,保定中级法院却置之不理,却以“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维持原判。(图是蠡县法院在2008年10月24日审理终结后于2008年12月22日出的违法的裁定)

由于这些公检法的违法枉判,现冯文珍还在石家庄女子监狱忍受被枉判7年的牢狱之灾。
责任人:
蠡县610: 张跃贤、徐永刚、田利辉
蠡县公安局:翟彦青、郭建民、刘文利、王军昌
汪涛、王瑞欣
蠡县检察院:安军旗、王志强、马永贵、汪旭辉
杨大卫、张红
蠡县法院:张兆坤、魏国旗、李彦兵、崔泽民
刘剑鑫、边春辉、孔卫映、王文晖、史丽坤
保定市中级法院:崔曙光、于海、郭洁、康珍惠
蠡县县委副书记:宁洪茂(已调离)
蠡县政法委书记:马义民。(已调离)
蠡县看守所所长:史小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27/造假——河北蠡县公检法陷害好人的手段-289179.html

2013-12-12: 河北农妇遭冤狱五年 民众签名呼吁释放

河北蠡县农妇冯文珍, 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功后,身体恢复了健康,人也越来越善良。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在向人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中共绑架、非法判刑七年,目前仍在石家庄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家中老伴孤苦度日,饥一顿饱一顿。乡亲们看不过眼,伸出了援手,签名呼吁立即释放冯文珍回家。现在签名的人士已有一千九百多人。

冯文珍,一九五八年出生,蠡县城关镇南关村人,以前有严重的支气管炎病症,病发时喘得透不过气来,憋得非常难受,同时伴有流鼻涕、流眼泪;每次病发都得输几天液才能得到控制,病发后浑身无力。这种病折磨得她非常痛苦。她的两只脚还长了很厚的脚垫病,走路干活都很疼痛。冯文珍的一个儿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失去了幼小的生命,丧子之痛使冯文珍痛不欲生,经常是傻傻的发呆,精神恍惚几近崩溃。由于疾病的折磨和痛失爱子,使她的脾气也变得很不好,经常对别人发脾气。

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大法后不久,她身上的这些疾病都神奇的痊愈了,人变得身体健壮、精力充沛,干什么活都不觉得累。使她受益更大的是,学了大法使她明白了“真、善、忍”博大精深的法理,懂得了生死轮回和因果关系,明白了冥冥之中皆有定数的道理,精神解脱出来了,人也变得开朗了,懂得了按“真善忍”的标准处处做一个好人,脾气也越来越好,在利益上更不和别人去争去斗。法轮大法给了这位农家妇女新生。

冯文珍女士遭受绑架、枉判经过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冯文珍与法轮功学员崔树美(女,一九五一年出生)、崔小先(一九四六年出生)在讲真相时被中共绑架。约上午十时左右,蠡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王军昌伙同县委、公安局几十人,不出示任何证件,就非法抄家。他们头戴钢盔,把街道都戒严。恶警抄冯文珍家时,这些人把几间屋子翻了个底朝天,被子、衣服扔得到处都是。儿媳陪送的电视机、影碟机均被抢走,藏在枕头里的一千多元钱也被翻了出来装进了恶人的腰包。两张存折被他们看了看没钱又扔到了地上。

一、公检法肆意栽赃构陷、反复更改伪造“证据”

(一)伪造搜查证。在非法抄家时,当时冯文珍的丈夫向公安要搜查证,他们拿不出。然而十二月二十四日开庭时,他们突然亮出“蠡县刑搜三十八号”搜查证。

冯文珍非法抄家现场照片的造假:既然是现场照片就得有时间、地点、背景的制约。公安机关抄家时间是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而当庭出示的照片上显示的时间是二零零八年五月;地点也不是冯文珍家,因为冯文珍家是水泥地面而照片上是瓷砖地面。这说明二零零八年五月他们才伪造的二零零七年抄家的证据。

(二)伪造举报人。蠡县国保大队的人说对三位法轮功学员的举报人是蠡县滑岗村村民陈永波,可经过律师和滑岗村村委会深入核实,蠡县滑岗村村委会出具证明,根本就没有此人。

(三)伪造见证人。国保大队在非法抄家时,见证人却是110副头目郭辉、610副头目徐永刚和六一零人员崔新军,他们三个既是指挥并参与抓人的,又来充当抄家见证人。这就好比杀了人又找同伙给自己证明说自己没杀人一样。作为执法人员造假造的竟然这样出了奇,凸显了中共邪党的流氓本性。

(四)伪造抄家清单。非法抄崔树美和冯文珍家时,恶人根本就没有列清单,而在法庭上恶人却拿出了两张伪造的抄家清单;而在抄崔小先家时,他们翻出了几本书和一些空的光盘盒(养花用的),装了两个小塑料袋,让崔小先的丈夫在清单上面签了字,而在法庭上出现的清单却由几本书和几个空光盘盒变成了:光盘三百七十张、磁带五十盒、《明慧周刊》三十册、新经文五本、《转法轮》七本、传单二百四十七张、《九评共产党》一百本。家属强烈要求法庭出示自己签字的清单,法官哑口无言。

(五)伪造询问笔录。公安人员对崔小先、崔树美、冯文珍三人的五次询问笔录均没有本人签字,也没有询问人员签字。这样的东西怎么能拿到法庭上作为证据呢?同时也违反了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六)公诉机关视法律为儿戏,当庭更改“证据”。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七日,蠡县检察院起诉书称:从崔小先家中搜出光盘三百七十张,而蠡县法院判决书中说“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当庭称因证据出现变化,将从崔小先家中搜出的三百七十张光盘变更为三百一十七张”。

(七)蠡县法院在二审期间还在更改“证据”。蠡县检察院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七日的起诉书中认定从冯文珍家中搜出传单五千张、光盘一千五百张。而蠡县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中认定从冯文珍家搜出传单五千零一张、光盘五百三十五张。两家的数量互相矛盾。此外,《起诉书》中还写着:在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现场,从崔小先、崔树美和冯文珍身上共搜出一百六十九册《明慧周刊》等法轮功资料。九月十九日时至夏日,人们还穿单衣,如何携带这么多东西?一册《明慧周刊》就三十多页,一百六十九册周刊怎么带在身上?况且《明慧周刊》是法轮功学员的内部切磋文章,不是给世人看的。他们竟然制造这样不合逻辑的假证来构陷法轮功学员,说明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有史以来在什么法庭上、在审理什么案件中,公诉机关当庭更改过证据?为什么在对待法轮功案件中这些法官都放弃了理智,究竟是谁在控制这一切?法轮功学员问法官:“你们为什么这样断案?”法官说:“这样的案件我们说了不算,都得上报。”

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是在维护民众的知情权,他们制作、散发的真相材料,无论多少,都是无罪的,而且真相材料越多越值得赞扬。所有这些“证据”只能证明法轮功学员的无罪。这里列出“证据”问题,只是为了让人们看到,蠡县公检法在“证据”问题 上是如何造假的,从中看到其违法乱纪、陷害好人的本性。

二、律师正义辩护,法官、公诉人尴尬难堪、无言以对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不法人员们秘密开会,预定了判决方案,开庭只是走一个过场。他们临时决定秘密开庭,将开庭时间由二十六号改为二十四号,并且没有提前通知家属,企图把三位法轮功学员秘密判刑,偷偷把人送走。他们以为自己可以一手遮天,没有人敢为法轮功学员说话。辩护律师的出现让恶人惊惶失措。律师按照法律程序要求复印卷宗,公安人员立即赶到法院,阻止律师复印卷宗。法院谎称复印机已坏,律师要求自己带复印机,法院仍不同意复印卷宗。法院自知卷宗有诈,怕复印后造假败露留下证据。律师据理力争,法院不得已才让律师手抄了一些卷宗,结果被发现漏洞百出……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半,非法庭审开始了。当检察官读完起诉书后,三名法轮功学员立即表示抗议,义正词严地指出:这些证据都是假的,而且我们是修“真、善、忍”做好人的,没有错,应当无条件释放我们!紧接着律师开始了正义辩护,顿时法庭内鸦雀无声,审判长频频点头。因为造假太多,公安局三次补充案卷把抄家的日期和抄的东西的数量都搞混了,公诉人更蒙得摸不着头脑,当法官问公诉科科长马永贵:“这是怎么回事?”马永贵的手哆哆嗦嗦地来回翻案卷,也不知该怎样回答,声音颤颤抖抖地说:“这、这、这是怎么回事?”

从上午九点三十到中午十二点左右,律师一直在堂堂正正的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在他们的慷慨陈词、正义直言下,法官们理屈词穷、无言以对,一个个低下了头。有的法官还流露出佩服的眼神,还有的法警悄悄对律师说:“你们说话要注意安全哪!”面对尴尬的局面,审判长不得不宣布休庭。

三、蠡县中共县委、六一零操控公检法司公然践踏法律、制造冤假错案

因为有蠡县县委书记吕坤力、副书记宁洪茂和政法委书记马义民、六一零头目张跃贤等人在幕后指使、操纵这件事情,他们凌驾于法律和宪法之上,以权代法。就是在他们的策划和操纵下,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保定中级法院互相勾结,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处法轮功学员崔小先、崔树美三年、冯文珍七年重刑,投进了石家庄女子监狱。

民众的觉醒、正义的呼声

现在,崔小仙和崔树美已回家,冯文珍被重判七年,现还在石家庄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孩子远居异地,家中只剩老伴孤苦度日,每天早出晚归挣钱维持生活,回家冷锅凉灶,还要自己生火做饭,饥一顿饱一顿。

善良的乡亲们都伸出了正义的援助之手,签名呼吁立即释放法轮功学员冯文珍回家。现在签名的正义人士已有一千九百多人。

这些签名也在告诉作恶者:那些当年曾飞扬跋扈追随希特勒的“纳粹党徒”们,哪个逃过了纽伦堡大审判?那些曾在文革中搞打砸抢、制造冤假错案的“积极分子”们,哪个又得了善终?那么今天对法轮功如此大规模的迫害,怎么可能不了了之了呢!天灭中共已定,共产邪灵即将覆灭。天理昭昭,大法必然昭雪。奉劝那些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悬崖勒马,将功补过,立即无条件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冯文珍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2/12/河北农妇遭冤狱五年-民众签名呼吁释放-283865.html

2011-05-19: 河北蠡县公检法陷害三位法轮功学员始末(图)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南关三名法轮功学员冯文珍、崔树美、崔小先于2007年9月被绑架,之后崔小先、崔树美被非法判刑三年、冯文珍被非法判刑七年,被关入石家庄女子监狱。在整个过程中,河北保定市蠡县公检法人员炮制伪证,陷害无辜。

非法抓捕、抄家,掠夺个人财产

2007年9月19日,河北保定市蠡县南关三名法轮功学员冯文珍(女,1957年出生)、崔树美(女,1951年出生)、崔小先(1946年出生)在讲真相时被绑架。约上午十时左右,蠡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王军昌伙同县委、公安局几十人无任何证件,非法抄家。他们头戴钢盔,把街道都戒严。

恶警抄冯文珍家时,这些人把几间屋子翻了个底朝天,被子、衣服扔的到处都是。儿媳陪送的电视机、影碟机均被掠走,藏在枕头里的一千多元钱也被翻了出来装進了恶人的腰包。两张存折被他们看了看没钱又扔到了地上。

恶警抄崔树美家时,家中没人,他们就翻墙進院、砸坏门锁,把儿媳的彩电、影碟机以及脚蹬三轮车等值钱的物件掠走,机动三轮车因不能启动而幸存。将打气筒、大铝盆和废纸板都给“扣押”卖掉。

公安在抄家时,恨不得挖地三尺,把所有的东西都劫走,而在他们伪造的清单上,对抢劫的现金和值钱物品只字未提。

9月20日晚上,树美的儿媳听说是本村杨兵领人来抄的她家,就到杨兵家询问,被杨兵父亲(是原南关村恶党书记)打电话叫来 110把她绑架到了城关派出所。杨兵的叔叔李俊江(在城关派出所任职)当着警察的面就殴打树美的儿媳,并恐吓说:“你要到我家去问,我就把你打死在门前。”一屋子警察却笑着不管。

当崔树美的女儿和儿媳找到国保大队询问母亲的情况,没想到正中了他们的圈套。他们让崔树美的女儿在外面等,把儿媳叫到屋子里,问了一些话后,让儿媳签字,按手印。儿媳不签,国保大队的人威胁她说:“你不签,就让你们家破人亡!”儿媳不按手印,他们几个人拽着她的手强行按上手印。然后,赶紧拿来一条毛巾说:“赶快擦干净,别让你小姑看见了。”向王军昌要被抄物品清单时,王军昌气急败坏,竟然将罪恶的手掌打在崔树美女儿的脸上并狂妄的叫喊:“我给不着你,你××的到县委书记那儿去告我吧!”

肆意栽赃构陷、反覆更改“证据”

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是在维护民众的知情权,他们制作、散发的真相材料,无论多少,都是无罪的,而且真相材料越多越值得赞扬。所以我们本不必纠缠所谓“证据”的细节,因为这些“证据”只能证明法轮功学员的无罪。本文讨论“证据”问题,只是为了让读者看到,蠡县公检法在“证据”问题上是如何造假的,从中看到其违法乱纪、陷害好人的本性。

公安局副局长刘文利和国保王军昌把所抄来的东西弄到保定市邀功,得到奖励后还把财物据为己有。但这还远远满足不了他们那贪婪的胃口,他们想藉此事進一步捞取政治资本,于是便制造一个个伪证和伪证人。

(一)、伪造搜查证:在非法抄家时,当时冯文珍的丈夫向公安要搜查证,他们拿不出。然而12月24日开庭时,突然亮出“蠡县刑搜38号”搜查证。

(二)、伪造见证人:国保大队在非法抄她们三家时,见证人却是110副头目郭辉、610副头目徐永刚和610人员崔新军。他们三个即是指挥并参与抓人的,又来充当抄家见证人。这就好比杀了人又找同伙给自己证明说自己没杀人一样。作为执法人员造假造的竟然这样出了奇,凸显了中共邪党的流氓本性。

伪见证人出示的档案:

郭辉:男,蠡县110副头目。1966年10月21日生人,汉族。公民身份证号:130635196610211657蠡县百尺镇百东村人100号
徐永刚:男,蠡县610副头目。(现已调蠡县纪检委工作)1970年9月 26日,汉族。130635197009261199妻子:韩红,蠡县中医院工作。
崔新军:男,蠡县610人员。1978年2月17日生人,汉族。公民身份证号:130635197802170014蠡县永盛南大街。159号南楼3单元501室妻子:吕红珍

(三)、伪造举报人:蠡县国保大队的人说对三位法轮功学员的举报人是蠡县滑岗村村民陈永波,可经过律师和滑岗村村委会深入核实,蠡县滑岗村村委会出具证明根本就没有此人。

(四)、伪造抄家清单:抄崔树美和冯文珍家时,恶人根本就没有列清单,而在法庭上恶人却堂而皇之的亮出了两张伪造的抄家清单;而在抄崔小先家时,他们翻出了几本书和一些空的光盘盒(养花用的),装了两个小塑料袋,让崔小先的丈夫在清单上面签了字,而在法庭上出现的清单却由几本书和几个空光盘盒变成了:光盘370 张、磁带50盒、明慧周刊30册、新经文5本、转法轮7本、传单247张、《九评共产党》100本。家属强烈要求法庭出示自己签字的清单,法官哑口无言。

此外,《起诉书》中还写着:在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现场,从崔小先、崔树美和冯文珍身上共搜出169册《明慧周刊》等法轮功资料。9月19日时至夏日,人们还穿单衣,如何携带这么多东西?一册《明慧周刊》就30多页,169册周刊怎么带在身上?当然,即使带了169册周刊,也完全是合法的。

(五)、伪造询问笔录:公安人员对崔小先、崔树美、冯文珍三人的5次询问笔录均没有本人签字也没有询问人员签字。这样的东西怎么能拿到法庭上作为证据呢?同时也违反了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7条的规定。

(六)、公、检、法出具的证明中认定从崔树美家抄出的东西数量相互矛盾。

蠡县国保大队的2008年4月24日证明:在崔树美家中搜出光盘14张、宣传书籍27本、传单479张;在2008年6月10日出具证明:从崔树美家中搜出光盘214张、磁带5盒。

蠡县检察院的2007年12月7日的起诉书称:从崔树美家中搜出传单500张、写有法轮功内容的人民币5张(160元)、及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录音机、打印机、法轮功创始人的像1张、还有气枪一支。

蠡县法院判决书认定:从崔树美家中搜出光盘5 张、传单487张。公、检、法这三家认定的东西数量都不相同,且相互矛盾,无法自圆其说。无论搜出多少光盘、传单,法轮功学员讲真相都是完全合法的。

(七)、公安局、检察院两家的材料中对崔树美的抄家时间互相矛盾。

蠡县国保大队2008年4月24日出具一个特此证明,说:“2007年9月15日在崔树美家中搜出……,特此证明”。

检察院起诉书列明:崔树美是2007年9月19日被抓捕,搜查笔录记载是2007年9月19日15时 40分对其家中進行搜查。而国保出具的“特此证明”是在崔树美被抓的前四天就对其家進行了搜查,自相矛盾。

(八)、蠡县检察院、法院两家认定从冯文珍家抄出的东西互相矛盾。

蠡县检察院2007年12月7日的起诉书中认定从冯文珍家中搜出传单5000张、光盘1500张。而蠡县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中认定从冯文珍家搜出传单5001张、光盘535张。两家的数量互相矛盾。

(九)、公诉机关视法律为儿戏,当庭更改“证据”。

2007年12月7日,蠡县检察院起诉书称:从崔小先家中搜出光盘370张,而蠡县法院判决书中说“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当庭称因证据出现变化,将从崔小先家中搜出的370张光盘变更为317张”。

有史以来在甚么法庭上、在审理甚么案件中、公诉机关当庭更改过证据,且判决书中还公然写出来更改为“……”。为甚么在对待法轮功案件中这些法官都失去了理智,究竟是谁在控制这一切?法轮功学员问法官:“你们为甚么这样断案?”法官说:“这样的案件我们说了不算都得上报。”就这样执法人员成了被邪党利用来迫害好人的工具,更凸显出中共邪党的流氓本性。

(十)蠡县法院在二审期间还在更改证据:

在2008年12月22日蠡县法院出具:(2007)蠡刑初字第15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称:在作出判决之后现发现其中有错误:

原判决书第三页第八行,“传单5001张、磁带50盒”。现更正为:“传单5000张,李洪志像一张、磁带50 盒”。

原判决第四页第十八行“蠡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2007年4月14日证明”现更改为“蠡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2008年4月 14日证明”(由2007年更改为2008年)

原判决第五页第31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之情形”。现更改为:“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由“第二条”更改为“第一条第二款”)

该裁定是在蠡县法院2008年10月24日作出判决之后的两个月之后的2008年12月22日出具的,也是因为在二审期间辩护人指出公、检、法机关的违法之处时,它才赶紧更改,可是这一更改更使得蠡县法院丑像百出、尴尬不堪、难圆其说。同时也证明了保定市中级法院已成为蠡县法院的后盾,也是在中级法院的支持和促使下蠡县法院才敢如此严重的犯罪而无所顾忌。

尽管蠡县法院更改了判决书中很多事实及证据但仍有大量伪证:

判决书第(9)项:“蠡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2008年8月24日证明”,此证明又从何而来,蠡县法院最后一次开庭日期是2008年6月17日,以后未再开庭。此证明又如何解释?

关于对冯文珍非法抄家现场照片的造假:既然是现场照片就得有时间、地点、背景的制约。公安机关抄家时间是2007年9月19日,而当庭出示的照片上显示的时间是2008年5月;地点也不是冯文珍家,因为冯文珍家是水泥地面而照片上是瓷砖地面。

(十一)、蠡县县委、政法委、610违法之处: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操纵、指使公、检、法、司执法犯法、栽赃陷害、给三位无辜老人判以重刑,使她们在花甲之年饱受牢狱之苦……

蠡县公安局违法之处:1、公安机关对她们三人的非法抓捕和抄家过程,违反法律程序:没有出示任何搜查证和逮捕证;没有送达任何相关的法律文书;也没有将“物品扣押清单”交给被搜查人签字认可,更没有依法交给被搜查人留存一份。2、反覆随意捏造伪证,以达到构陷、冤判三位无辜老人的目的。3、殴打前去索要抄家清单的受害人家属。4、蠡县公安局110 还把前去本村村干部家询问抄家情况的崔树美儿媳绑架到城关派出所对其殴打并威胁恐吓……5、公安局对三位法轮功学员的五次询问笔录都没有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的签字,违反了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57条的规定。

蠡县检察院违法之处:公安局从抓人、抄家、到起诉,欲对三位老人非法判刑,这一切过程都不符合法律程序,是执法犯法。在伪造的证据漏洞百出的情况下,蠡县检察院本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但他们没有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依法办案,而是和蠡县公安局串通一气,互相包庇。他们三次把案卷退给蠡县公安局让它们补充“证据”,(继续造假,其中两次超过法定期限)蠡县公安局因为本来就没有抄家清单,所抄的东西到底有多少它们自己都不知道,为了构陷三位老人,它们就肆意栽赃,大做手脚。检察院和公安局互相勾结,经过三次补充伪证后,把三位老人的冤案上诉到法院。

蠡县法院违法之处:

1、对未经检察院出示的证据随便使用。

2、对未经当庭质证的证据随便使用。

3、对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所谓证据随意乱用:比如一审判决书中所述“(8)张贴现场照片”、“蠡县公安局国保大队2008年4月24日之一系列证明”及“2008年6月17日证明”等,都没有当庭出示和质证。又比如蠡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提供的一系列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所谓证据,也被一一采纳,从而造成了本案在二审期间,一审法院不得不以“裁定形式”对原判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等作出了更正。此外,该案在 2008年6月17日再次开庭审理后,蠡县法院四个多月后的10月30日才予以宣判,明显违反了刑诉法关于“审限”的规定。

4、审判过程中当庭更改证据。
保定市中级法院违法之处:本案在進入二审程序后,在三老人递交了上诉状及辩护人递交了辩护词后,一审法院又以裁定形式对原判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等作出了一系列更正,此裁定本应视为无效,尤其三位辩护人在收到裁定后曾联名书面对此提出异议。但二审法院对此竟然置之不理,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由,决定不开庭审理,而维持了原判。而且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曾多次以大量篇幅着重指出本案存在的一系列程序违法,但二审对此竟避而不谈。尤其对适用法律问题只笼统的称“数额达到《两高解释(二)》规定,而未具体明确适用了哪一条法律条款。

律师正义辩护,法官、公诉人尴尬难堪、无言以对。

2007年12月21日,他们秘密开会,定好了罪恶的判决方案,他们认为开庭只是走一个过场。他们临时决定秘密开庭,将开庭时间由26号改为24号,并且没有提前通知家属。企图把三位法轮功学员秘密判刑,偷偷把人送走。他们认为自己可以一手遮天,没有人敢为法轮功学员说话。律师的出现让恶人惊惶失措。律师按照法律程序要复印卷宗,公安人员立即赶到法院,阻止律师复印卷宗。法院谎称复印机已坏,律师要求自己带复印机,法院仍不同意复印卷宗。法院自知卷宗有诈,怕复印后造假败露留下证据。律师据理力争,法院不得已才让律师手抄了一些卷宗,结果发现漏洞百出……

蠡县公、检、法做贼心虚,竟然限制开庭时的旁听人数。并非法规定:只有直系亲属带身份证能入场。既然是公开审理,没假,为甚么怕人来听?在临开庭前,王军昌还出面贿赂请检察院和法院的有关人员吃饭。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这一切都是他们自己抓人、自己抄家、自己列清单、自己做见证人、自己审理、自导自演的一出丑剧!

2007年12月24日上午9点左右,法院如临大敌,110头戴钢盔,手拿警棍,排成两行,守在大门外,大门内是武警。蠡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文利、国保大队队长王军昌,“610”头目张跃贤,副头目徐永刚,田利辉等人守在法院门口。徐永刚一直在前后溜达,盯着法院门口的法轮功学员们。张跃贤和田利辉藏在轿车内在法院周围的公路上来回转,给法院周围的法轮功学员们录像,还有人给法院门口的法轮功学员和家属偷偷拍照和录像。

2007 年12月24日上午9点半,非法庭审开始了。当检察官读完起诉书后,三名法轮功学员立即表示抗议,义正词严的指出:这些证据都是假的,而且我们是修“真、善、忍”做好人的,没有错,应当无条件释放我们!紧接着律师开始了正义辩护,顿时法庭内鸦雀无声,审判长频频点头。因为造假太多,公安局三次补充案卷把抄家的日期和抄的东西的数量都搞混了,公诉人更蒙得摸不着头脑,当法官问公诉科科长马永贵:“这是怎么回事?”马永贵的手哆哆嗦嗦地来回翻案卷,也不知该怎样回答,声音颤颤抖抖的说:“这、这、这是怎么回事?”从上午9:30到中午12点左右,律师一直在堂堂正正的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在他们的慷慨陈词、正义直言下,法官们理屈词穷、无言以对,一个个低下了头。有的法官还流露出佩服的眼神,还有的法警悄悄对律师说:“你们说话要注意安全哪!”对此不堪的局面,审判长不得不宣布休庭。

人们从法院出来,不知是谁喊了一声:“法轮”!人们不约而同的朝天空看去,只见太阳周围有无数的法轮在飞速的旋转。很多法轮功学员都激动的流下了眼泪,感到佛法的无边神圣和庄严。在场的人们包括警察和610的人们以及围观的群众都看到了法轮。一个人还拽着610副头目徐永刚的衣服说:“快看法轮!”610的头目和警察们都耷拉下了脑袋,更多的警察躲在车里不敢出来了。

蠡县县委、政法委、610、公、检、法、司互相勾结,违宪违法冤判三位法轮功学员。

蠡县公安局伪造证据,对此,蠡县检察院、法院都非常清楚。但是为甚么他们还继续执法犯法呢?这一切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有蠡县县委书记吕坤力、副书记宁洪茂和政法委书记马义民、610头目张跃贤等人在幕后指使、操纵这件事情。他们凌驾于法律和宪法之上,以权代法。就是在他们的策划和操纵下,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保定中级法院互相勾结,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处法轮功学员崔小先、崔树美三年、冯文珍七年重刑。投進了石家庄女子监狱。崔小先虽身陷囹圄,却还挂念着汶川地震中的灾民,她向家中要了100元钱捐给灾区。这么善良的好人却被诬陷关押!而杀人放火、栽赃陷害的恶人却逍遥法外。由于为崔小先的冤案四处奔波、有冤无处诉,有理无处讲,崔小先的丈夫着急上火,悲愤难耐,進家还要照顾90多岁的老母亲,他也病倒了,得了很严重的脑血管病,住進了医院,90多岁的老母亲每天都哭。

现在法轮功学员冯文珍还在监狱中饱受折磨,她的丈夫赵小昌2009年9月23日又被蠡县公安局非法抓捕,并被蠡县公、检、法构陷、冤判2年徒刑,被非法关押在蠡县看守所。现家中已空无一人。

蠡县县委、610、公、检、法、司所犯罪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抢劫罪;非法搜查罪;诽谤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暴力取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虐待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法轮功在中国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中共迫害法轮功十一年来,对所有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依据都是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罪》。首先法轮功教人向善,没有组织,和邪教更没有任何关系。而中共才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邪教。三位法轮功学员到底破坏了哪一条法律、法规的实施呢?任何一个法官都说不出来。这就好比指控某人杀了人,却说不出杀的是谁一样的荒唐。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刑法》第三百条根本不适用于法轮功;目前中共控制的公检法系统野蛮的把《刑法》第三百条生硬的套在法轮功学员身上,其实是完全错误的,律师界对此已做出了清晰的辩护说明。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因此,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也是合法的,传播法轮功也是无罪的。

历史留下的见证给了我们教训

中共的统治阶层历来都是找底层执行者做替罪羊,文革刚结束,红极一时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第一个“畏罪自杀”了;积极效忠中共“红色路线”的793名警察、17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然后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通知单了事。历史教训告诉今天:历次搞运动都是祸害百姓,中共一贯卸磨杀驴,那些坚决服从共产党政策的人,到头来都没有好下场。

自1999年7月江泽民集团发动迫害法轮功运动以来,中国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被关進劳教所、监狱,被迫害致死、致残,在各种环境被残酷折磨,无数家庭支离破碎。然而海内外的法轮功学员没有被残酷的打压吓住,他们坚持“真善忍”信仰,向人们揭露迫害真相,中国大陆和全球各国支持法轮功的正义之声越来越强。2009年11 月,西班牙国家法庭做出了一项史无前例的裁定,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元凶。法院通知书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二十年徒刑,并附带经济上的惩罚。

提醒所有参与迫害者:镇压法轮功是靠行政指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完全违法的,那么各级执行者,特别是直接执行者,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难以逃脱的。

中共江氏集团早已找好了替罪羊,所有跟随其迫害法轮功的人从一开始就被中共和江泽民集团出卖了,跟着中共一条路走到黑,只能是自己害自己,成为牺牲品和陪葬品!执迷不悟这么多年,该清醒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5/19/河北蠡县公检法陷害三位法轮功学员始末(图)-241144.html

2010-01-07: 河北蠡县公检法欲对大法弟子赵小昌非法庭审
河北蠡县公安出动几十名警察,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晚七点多,突然闯進正在家休息的大法弟子赵小昌家,对赵小昌進行绑架、抄家和刑事拘留,抢走他家的电脑及部份救人的大法资料,并准备对大法弟子赵小昌非法庭审、判刑。

赵小昌的妻子大法弟子冯文珍二零零七年因讲真相被判重刑。现在赵小昌家已空无一人。

二零一零年一月三日,赵小昌在外地工作的儿子回到家中探望老父亲,可看守所百般阻挠拒绝让其见人。赵小昌从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到现在三个多月了,生死未卜,儿子焦虑万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7/215836.html

2009-03-15: 河北蠡县二审法院维持对善良妇女的非法判刑
河北保定市蠡县县委、“610”、法院2008年10月30日对被非法关押一年多的三名善良妇女大法弟子崔小先、崔树美和冯文珍非法判刑,没让当事人说话,也不让律师辩护,邪党人员非法判冯文珍6年、崔小先三年、崔树美三年。此案已历时18个月了,经过原一审三次退卷,补充侦查、三次开庭,進入二审后,一审法院又以裁定形式对原判决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進行更正,对此二审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异议竟然置之不理,而裁定维持了原判。现在,当事人家属正在提起上诉。

此前,蠡县邪党县委副书记宁洪茂、政法委书记马义民、610头目张跃贤等人操控蠡县法院对她们的两次非法开庭,都由于辩护律师当场揭穿伪证而草草收场。本应当庭释放无辜,可是宁洪茂等人却下令非法关押她们,至今已一年有馀。家属多次要求会见被非法关押的亲人都遭到拒绝,至今还没有会见过亲人一次。蠡县县委、 610、公、检、法、司公然践踏法律、制造伪证构陷大法弟子,天理不容。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3/15/197136.html

2009-03-01: 河北保定蠡县三位老人崔树美、崔小先和冯文珍遭進一步迫害
在 07年9月19日被绑架的崔小先、崔树美、冯文珍,这三名大法弟子都是年近花甲的老年妇女。罪犯王军昌利用手中职权非法掠夺她们三人家中财产。趁崔树美家中无人,他们锯门撬锁而入,把现金、彩电、影碟机、脚蹬三轮等所有值钱的物品以抄家的名义全部掠夺。连大铝盆、废纸板都卖给了收废品的,卖掉的钱装入自己的腰包。到冯文珍家也是不出示任何证件,在没有任何证人下,非法抄家掠财,彩电、影碟机、连藏在枕头里的钱都被搜走。抄崔小先家时,她的丈夫在抄家清单(一张白纸)上签了字,王军昌用两个食品袋把所抄的东西装走。而在开庭时法庭上却出现了与事实出入很大的伪证,家属大喊冤枉。

侦察机关违法抄家抓人,检察机关不对伪证進行核实,而且违反法律,将三位老人告上法庭,蠡县法院采用伪证,枉判三位老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知是冤判,却互相包庇,维持冤判。家属及正义人士将向各级法院、检察院及各级督察机关申诉此事,呼吁世界正义组织给予关注。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3/1/196339.html

2008-11-02: 河北蠡县三位善良妇女被非法判刑
2008年10月30日,河北保定市蠡县中共邪党县委、610、法院对非法关押一年多的大法弟子崔小先、崔树美和冯文珍非法判刑,没让当事人说话,也不让律师辩护。邪党人员非法判冯文珍6年、崔小先三年、崔树美三年。当事人家属准备提起上诉。

此前,蠡县邪党县委副书记宁洪茂、政法委书记马义民、610头目张跃贤等人操控蠡县法院对她们的两次非法开庭,都由于辩护律师当场揭穿伪证而草草收场。本应当庭释放无辜,可是宁洪茂等人却下令非法关押她们,图谋判刑。
冯文珍,今年52岁,蠡县城关镇南关村人,1998年修炼法轮功后,以“真、善、忍”来要求自己,以前严重的支气管炎病症、脚垫病等都没有了,身体恢复了健康,干甚么活都不觉的累,脾气也变得越来越好。这个农家妇女变得越来越好,越来越善良。
2007年9月19日,崔小先、崔树美、冯文珍遭到蠡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王军昌带一群恶警绑架、非法抄家,掠夺她们三人家中私人财产。2007年12月24日蠡县法院第一次非法开庭,结果证据不足,王军昌等抄家时违反法律程序,又没有第三方证人在场,也无抄家清单,无家属签字。 崔小先家被抄时,她丈夫张香瑞倒是签字了,但签字时是一本书、几个盛光盘的空盒。所谓的起诉书上张香瑞签字的清单被更改。张香瑞写好证明材料送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求与王军昌当面对质,在事实面前王军昌被迫承认自己把一本书改成为100本,空光盘盒改成370张光盘、50盒磁带,其它内容也是后添上的。

第一次开庭失败后,公、检、法面对漏洞百出的造假卷宗,难圆其说,于是王军昌再造伪证——“7份证明”, 于2008年6月17日二次开庭。7份证明推翻了第一次开庭时的所有伪证,又罗列出了许多新的伪证。可是新的伪证更是经不起推敲,在法庭上,面对律师的质问,令法官们瞠目结舌、尴尬万分。伪证日期是2007年9月15日,可是三位大法弟子被绑架日期是2007年9月19日。也就是说,在他们被绑架的前四天,公安就在他们家中抄出了这些所谓的“证据”,这岂不荒唐。再者前后两次“证明”均为蠡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出示,可内容大不相同,自相矛盾,难圆其说。

蠡县邪党人员曾经两次操控法院对三名妇女崔小先、崔树美、冯文珍非法开庭,都由于辩护律师当场揭穿公安王军昌制造的伪证而草草收场。本应当庭无罪释放三位无辜的大法弟子,可是恶党法院却执法犯法,下令非法关押她们至今已一年有馀。家属多次要求会见被非法关押的亲人都遭到拒绝,至今还没有会见过亲人一次。

蠡县县委、610、公、检、法、司公然践踏法律、制造伪证构陷大法弟子,天理不容。请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正念支持,也可以给蠡县邪党县委副书记宁洪茂、政法委书记马义民、610头目张跃贤等人寄信、打电话等方式制止他们行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2/189050.html

2008-10-23: 保定市蠡县大法弟子崔小先、崔树美、冯文珍被非法关押在蠡县看守所已一年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0/23/188351.html

2008-09-20: 蠡县恶人张跃贤绑架大法弟子并勒索赎金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610歹徒张跃贤纠集恶警绑架多名大法弟子,并向大法弟子所在单位和其家人勒索赎金,中饱私囊。

张跃贤为了敲诈钱财,先放出风说:“法轮功学员7?20要到北京去,或者有其它甚么行动。”然后欺骗大法弟子的单位领导说把大法弟子叫到单位去谈话。结果张跃贤、公安还有扛着摄像机的人员突然出现,绑架大法弟子,各单位领导们还被蒙在鼓里。

张跃贤把人抓走之后,还让单位出5000元钱,还得派两个人看管。蠡县粮局大法弟子老辛、发改局大法弟子朱小占就是这么被绑架到保定小白楼洗脑班的。

朱小占已是60多岁的老人了,正是农忙季节,被非法关押在保定两个月。他儿子朱君强找发改局局长要他的父亲,发改局局长向县委举报说:“朱君强威胁他。”故此朱君强被非法监控多日。张跃贤还妄图绑架教育局大法弟子赵丽梅和谷香瑞。因赵丽梅几次被绑架都出现心脏病复发状态,这次张跃贤竟然带着救护车去绑架赵丽梅。因赵丽梅心脏病复发昏迷被单位领导送進医院,张跃贤还逼迫她交出身份证。张跃贤还胁迫、威逼蠡县各单位、各乡镇领导派人非法收取大法弟子的身份证。日夜监控大法弟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很多大法弟子的身份证也被抢走2个月,现在仍未归还。大法弟子的正常生活秩序被打乱,人权遭到践踏。

2008年3月26日,蠡县610头目张跃贤指使五十多名警察绑架了6名正在学习《转法轮》的大法弟子,其中有三名六、七十岁的老人,张跃贤向他们的家人敲诈钱财2万多元。恶人在绑架现场发现了一个小包,里面有她的工资卡。张跃贤就威胁她的家人,并敲诈她钱财5000元,还派人上门逼迫她写不炼功的保证书。张跃贤敲诈钱财、不开收据。

蠡县南关大法弟子崔小先、崔树美和冯文珍被绑架,两次非法开庭都被正义律师揭穿公安王军昌捏造的伪证,堂堂正正做了无罪辩护。本应当庭释放三位大法弟子,却被张跃贤无理非法关押已一年。在两次开庭的当天,都是610、国保全副武装出动,荷枪实弹,如临大敌。只让直系亲属带身份证才准出庭旁听。众所周知,法院开庭是公开的,谁愿旁听谁旁听。而对这三个五六十岁的修“真、善、忍”的老太太,张跃贤却惊惶失措,不仅严格限制旁听人数,还指使610、公安人员拿着录像机和摄像机给法院周围观看的人员录像,并以此录像妄图迫害大法弟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9/20/186218.html

2008-07-14: 河北蠡县610下令绑架法轮功学员到洗脑班
2008年7月10日,河北蠡县610下发文件,令各单位、各村往上报法轮功学员名单,将法轮功学员绑架到保定小白楼進行洗脑迫害。

蠡县610、公安局恶徒曾在07年9月19日绑架老年大法弟子崔小先、崔树美和冯文珍,并两次非法开庭企图迫害这三名老人,都因伪证被当场揭穿,而未能得逞。但恶警还不放人,执法犯法,继续非法关押至今。

08年3月,蠡县610和公安局出动50多恶警绑架一起学法的六名法轮功学员,其中三名是六、七十岁的老人。恶警敲诈了20000多元钱后才放三老人回家。恶警在绑架时发现一法轮功学员的工资卡,蠡县610头目张跃贤以此敲诈她家人5000元钱,还逼她写“保证”。

法轮功学员修“真、善、忍”做好人,崔小先身陷牢笼,还向丈夫要了100元钱捐给四川灾民。

法轮功学员冒着自身被迫害的危险,把救人的真相资料送到父老乡亲们的手中,是希望父老乡亲们明白法轮大法是使人道德高尚、身心健康,于国于民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高德大法;是想让父老乡亲们明真相后,在人类面临的大淘汰中躲过灾难。

正告蠡县610及公安局恶警,迫害修炼大法的人会给你们自己和家人带来大难的。希望你们立即释放大法弟子,给自己全家留下未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7/14/181992.html

2008-07-09: 保定市蠡县国保大队恶警构陷三位老人
2008 年6月17日,河北保定市蠡县法院门口戒备森严,如临大敌,引来很多路人好奇,原来是对三名年近花甲的老年妇女、法轮功女学员崔小先、崔树美、冯文珍的第二次非法开庭。由于对这三人非法超期羁押已9个月,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迫于各界的压力,国保大队队长王军昌又伪造了7份证明,法院才二次非法开庭。

事情起因是:蠡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王军昌见有其他县的同僚们因构陷法轮功学员而得到提拔或从中捞取了钱财,便心生邪念,在07年9月19日非法绑架了崔小先、崔树美、冯文珍。罪犯王军昌利用手中职权非法掠夺她们三人家中财产,趁崔树美家中无人,他们锯门撬锁而入,把现金、彩电、影碟机、脚蹬三轮等所有值钱的物品以抄家的名义全部掠夺,连大铝盆、废纸板都卖给了收废品的,卖到的钱装入自己的腰包。在冯文珍家也是不出示任何证件,没有任何证人,非法抄家掠财,彩电、影碟机、连藏在枕头里的钱都被翻走。

07年12月24 日在蠡县法院第一次非法开庭,所谓的“起诉书”中称:在现场从崔小先身上搜出光盘75张,标语40条,《明慧周刊》51册,三退标语36页。从崔树美身上搜出光盘60张,三退声明80条,《明慧周刊》77册,标语29条。从冯文珍身上搜出光盘41张,三退声明55张,《明慧周刊》41册。9月19日时至盛夏,人们还穿单衣,如何携带这么多东西?《明慧周刊》是大法弟子心得交流文章,不是散发给世人看的,一本《明慧周刊》就有40页,169本周刊怎么带在身上?崔小先、崔树美、冯文珍她们带着这169册周刊干甚么?三退声明是在大纪元退党网站声明的,也不是撒给世人看的,崔树美和冯文珍身上怎么带着135张三退声明去撒呢?因证据不足,而非法抄家时,又没有第三方证人在场,也无抄家清单,无家属签字。

崔小先家被抄时,其丈夫张香瑞倒是签字了,但签字时是一本书、几个盛光盘的空盒。当时张香瑞对王军昌说:拿这空光盘盒干甚么,这是我养花用的。王军昌说装上吧,所有物品用两个黑塑料袋拎走;事后起诉书上却成了从崔小先家搜查出光盘370张,磁带50盒,《明慧周刊》30本,反宣传品247张,《九评共产党》100本。张香瑞甚感冤枉,写好证明材料送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求与王军昌当面对质,在事实面前王军昌承认自己把一本书改成为100本,空光盘盒改成370张光盘50盒磁带,反宣传品 247张是添上的。

所以国保对这三名大法弟子实施法律程序是违法的,更别谈这三人有何罪了,因此法庭草草收场。

由于对这三人非法超期羁押已9个月,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迫于各界的压力,国保又伪造了7份证明,法院才再次开庭。

7 份证明为:证明2007年9月15日,在崔小先家搜查出247张反宣传品、传单。内容均为:“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天灭中共、退党、团、队保命”。而减去了光盘370张,磁带50盒,《明慧周刊》30本,《九评共产党》100本。冯文珍家却增加了书籍《精進要旨》244本、《解体党文化》32 本。崔树美家添加光盘14张,书籍27本。反宣传品500份减少为479份。

首先9月19日三人被非法绑架,可9月15日,前四天却证明抄出以上物品,岂不荒唐。再者前后两次证明均为蠡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出示,可内容大不相同,自相矛盾,难圆其说。举一例:一人告邻居偷走他的冰箱,可一会儿又说是彩电,一会儿又变为盖冰箱的布,这样的控告能成立吗?

再一个,“证明人”。抄崔小先家是110副队长郭辉,又是执法人又是见证人。就像警察打人了,被告后,自己证明自己我没打人,这证明有效吗?

还有国保对“反宣传品”的解释:反宣传品主要是指宣传“法轮功”对身体有利无害,对国家领导人人身攻击言论,对办案人员人身攻击言论为反宣传品。很多正义人士为大法弟子辩护说:你共产党是一个组织,你们称法轮功也是一个组织,一个组织对另一个组织就是你说他,他说你,这没甚么反宣传的。如果反宣传成立,也是共产邪党先在电视上污蔑法轮功自焚、杀人的,倒是共产邪党在反宣传,煽动仇恨,引起民众斗民众。而法轮功说江泽民出卖国土给俄罗斯,花巨资修建大剧院,说公安局个别人违法,迫害大法弟子从中捞取政治资本中饱私囊这倒是真实的。国保称反宣传品内容有天灭中共、退党保命等。现在天灾人祸一直在发生,会证明大法弟子讲的是真实的。大法弟子冒着被迫害的危险,苦口婆心把这一事实告诉世人,世人应该冷静的想一想,大法弟子真的是希望人们能够在这场劫难中留下。四川地震不就有很多人因为三退而逃过这场劫难的例子吗!崔小先虽身陷囹圄,却还挂念着汶川地震中的灾民,她向家中要了100元钱捐给灾区。这么善良的好人却被诬陷关押!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捏造事实,陷害诬告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我们也希望所有参与审理此案的法官和有关人员,千万不要违背法律程序,执法犯法,要知道冤案终究是要平反的。到那一天,所有法庭审理的音像和文字记录,起诉书和判决书上的签字,都将成为参与迫害的罪证。作为执法人员要为人民负责 ,要为自己负责,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啊!

在这多事之秋,天灾人祸不断,如果把仅有的一点正义与良知都泯灭了,那在灾难面前能留下吗?希望所有善良的人都能识正邪、辨善恶,为自己选择美好的未来!呼吁所有正义人士能给予我们支持和帮助!人间的法律不是打压善良百姓的,更不是恶人利用手中权力为非作歹、官官相护。我们要求立即无罪释放崔小先、崔树美、冯文珍,同时给予补偿,法办王军昌。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7/9/181727.html

2008-06-17: 河北蠡县邪党人员欲再次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
蠡县邪党人员定于2008年6月17日(星期二)上午9点再次非法开庭,非法审理法轮功学员崔小先、崔树美和冯文珍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6/17/180431.html

2008-05-12: 河北蠡县邪党人员再次图谋迫害无辜的法轮功学员
河北保定蠡县公、检、法、司践踏法律,捏造伪证,企图于08年5月9日开庭继续迫害大法弟子崔小先、崔树美和冯文珍。此案于07年12月24日开庭,因证据不足,应当庭释放,可是邪党人员却非法把三名大法弟子关押至今,现在已是“超审限”和“超期羁押”,严重违法,是执法犯法。这是目无国法,践踏法律的行为。

在零七年九月十九日,蠡县公安局绑架了南关法轮功学员崔小先、崔树美、冯文珍;国保王军昌制造伪证,企图对这三名老年大法弟子非法判刑,因在法庭上伪证被揭穿,法庭草草收场。本来这件案子已真相大白,可是公、检、法的各法律部门预谋强行定罪无辜的大法弟子,将案子交检察院马永贵,马永贵给国保王军昌打电话让其补充材料(造假)。然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一起把新制造的一大堆伪证分类,企图再次迫害三位大法弟子。

2007年9月19日上午约10点钟,蠡县公安局国保王军昌伙同县委、公安局几十人无任何证件非法抄家,他们翻墙、锯锁、撬门而入。彩电、影碟机、脚蹬三轮车等值钱的物件均被抢劫。家里仅有的2000元钱也被抢劫,就连打气筒等小物件也被抢劫。机动三轮车使劲摇了半天因不能启动而幸存。大铝盆和废纸板都被恶警卖给了收废品的。在非法抄家时,当时冯文珍的丈夫向警察们要他们的身份证、搜查证,警察们均未出示。

然而在同年12月24日所谓的开庭时,不法警察突然亮出“蠡县刑搜38号”搜查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察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在冯文珍、崔树美家搜查均没有笔录和扣押清单,家属去要扣押清单,还遭到王军昌的辱骂和殴打。在抄完原告崔小先家时,见证人是蠡县公安局110副队长郭辉,他即是搜查人,又是见证人。这违犯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时崔小先的丈夫在扣押清单上签了字,但公安局的警察没有依法给家属留一份。但在法庭上出现的清单却是伪造的,凭空添加了大量的真相资料和大法书籍!与事实不符。即使王军昌捏造的这些所谓的“证据”也是大法弟子用来讲清这几年来对大法弟子非法迫害的事实与教人向善、救人的真相,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这是罪证。家属强烈要求法庭出示自己签字的清单。

王军昌、郭辉有法不依,利用手中权力,为所欲为,专横跋扈,践踏法律。王军昌、郭辉违犯了:扣押物证、书证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于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被搜查家属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不但不能得到执行法律的公安警察王军昌、郭辉等的支持,相反得到的是辱骂和殴打。《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在勘查、搜查中发现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王军昌、郭辉将崔树美家的打气筒、大铝盆和废纸板都给“扣押”卖掉,对于“扣押”的现金2000元和其他值钱的东西只字未提。与其说是扣押,倒不如说是明目张胆的抢劫!

蠡县检察院的起诉书称:在现场从崔小先身上搜出光盘75张,标语40条,《明慧周刊》51册,三退标语36页。从崔树美身上搜出光盘60张,三退声明80 条,《明慧周刊》77册,标语29条。从冯文珍身上搜出光盘41张,三退声明55张,《明慧周刊》41册。9月19日时至夏日,那时的气温除阴雨天很少有 30摄氏度以下的温度,人们还穿单衣,如何携带这么多东西?《明慧周刊》是大法弟子内部交流的文章,不是撒给世人看的,一册《明慧周刊》就有40页, 169册周刊怎么带在身上?原告崔小先、崔树美、冯文珍她们带着这169册周刊干甚么?三退声明是在大纪元退党网站声明的,也不是撒给世人看的,原告崔树美和冯文珍身上怎么带着135张三退声明去撒呢?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捏造事实,陷害诬告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我们也希望所有参与审理此案的法官和有关人员,千万不要违背法律程序,执法犯法,要知道冤案终究是要平反的。到那一天,所有法庭审理的音像和文字记录,起诉书和判决书上的签字,都将成为参与迫害的罪证。作为执法人员要为人民负责,要为自己负责,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啊!蠡县全体大法弟子和世界上所有善良的人都时刻关注着这件事情,希望各位凭自己的良知,对此案作出公正的判决,给自己和家人开创美好的未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5/12/178241.html

2008-04-05: 河北蠡县吕坤力指使恶警绑架法轮功学员
在2007年9月19日,吕坤力就下令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崔小先、崔树美和冯文珍并非法抄了她们的家。抄崔树美和冯文珍家时没有搜查证,也没列被抄物品清单。因当时崔树美家中没人,他们就砸锁、撬门,把脚蹬三轮车、彩电、影碟机等值钱的东西都抢走,机动三轮车因未摇着车而幸免。大铝盆、烂纸板等被当场卖给了收废品的。冯文珍家儿媳刚刚陪嫁的彩电、影碟机,还有2000多元钱被抢走,小孙女的小褥子也被当作“炼功垫”抢走。甚至连气管子这样的小物件也被抢走。

邪党县委书记吕坤力和副书记宁洪茂下令要从重从快处理,企图对这三个六、七十岁的老太太非法判刑。他们秘密定于在2007年12月26日非法开庭审理,没通知家属,又偷偷的把开庭日期改为12月24日,企图迅速把法轮功学员判刑后送走。律师的出现使他们惊惶失措,因为一切证据都是伪造的。所以,律师要求复印卷宗,法院百般阻拦,最后,只让律师看了看卷宗,不让复印,害怕造假被揭穿。在法庭上,崔小先的丈夫发现自己曾签过字的清单不见了,而法庭上出现的是另一张伪造的清单,上面添加了大量的大法书籍和资料等。他大呼上当,强烈要求法庭出示自己曾签过字的清单。

由于“证据”不足,法庭草草收场。本应当庭无罪释放三名法轮功学员,可是吕坤力和宁洪茂还下令非法超期关押。从开庭之日到现在已有三个多月了,正常案子的审理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也不超过二个半月,现在已有三个多月了,已构成“超审限”和“超期关押”行为。可吕坤力和宁洪茂还公然践踏法律,不让放人。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4/5/175859.html

2008-02-26: 保定蠡县被开庭迫害的三名法轮功学员情况介绍
河北保定市蠡县邪党人员操控法院在2007年12月24日非法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冯文珍、崔树美、崔小先,上午9点左右,法院如临大敌,110头戴钢盔,手拿警棍,排成两行守在大门外,国保大队队长王军昌,“610”头目张跃贤,副头目徐永刚,田利辉等人守在法院门口。法轮功学员家人请的辩护律师说得法官无言以对,有的频频点头。因为证据不足,法庭草草收场。

2007年9月19日,蠡县国保大队队长王军昌绑架了崔小先、崔树美、冯文珍这三个50多岁的老太太,并执法犯法,不出示证件,撬锁,砸门,非法抄家,抢劫钱物,连藏在枕头里和柜里的2000多元现金、三轮车、电视机、影碟机、电脑、打印机、卫星接收设备、大法书籍等个人财物抢走,甚至连给自行车打气的气管子这样的小物件都给抢走了。

法轮功学员冯文珍,女,今年52岁,蠡县城关镇南关村人,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有严重的支气管炎病症,病发时喘的透不过气来,憋的非常难受,同时伴有流鼻涕、流眼泪;每次病发都得输几天液才能得到控制、缓解,病发后浑身无力。这种病折磨得她非常痛苦。她的两只脚还长了很厚的脚垫病,走路干活都很疼痛。由于疾病的折磨,使她的脾气也变得很不好,经常对别人发脾气。修炼大法后不久,她身上的这些疾病都没有了,变的身体健壮、精力充沛,干甚么活都不觉的累。使她受益更大的是,学了《转法轮》使她明白了大法的“真、善、忍”法理,懂得了按“真善忍”的标准处处做一个好人,脾气也变得越来越好,在利益上更不和别人去争去斗。大法使这个农家妇女变得越来越好,越来越善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2/26/173134.html

2007-12-29: 保定市蠡县恶警炮制伪证陷害无辜
河北保定市蠡县邪党人员在12月24日开庭非法审理崔小先,冯文珍,崔树美的案子,律师到法院后,要求复印卷宗,法院刑庭请示院长后,百般刁难,最后,在律师的强烈要求下,法院才让律师手抄了一些卷宗,结果发现漏洞太多。

蠡县国保,110违反法律程序,拘留大法弟子,对大法弟子批捕都不告知家属。抄冯文珍和崔树美的家时,没有家属在场,也无邻居和村委会见证人。

公安捏造事实,制造伪证,抄崔小先家时,其丈夫张香瑞在查抄清单上签字时,上面写着2本《转法轮》,3本周刊,12盘磁带。后来的卷宗上却是100本《九评》,51本《明慧周刊》,137张光盘,50盒磁带。抄家恶警是王军昌,见证人却是110副队长郭辉。(这是违法的)执法机关制造伪证,用伪证开庭,法律的尊严何在?人权何在?

24日上午9点左右,法院如临大敌,110头戴钢盔,手拿警棍,排成两行,守在大门外,大门内是武警。国保大队队长王军昌,“610”头目张跃贤,副头目徐永刚,田利辉等人守在法院门口。徐永刚一直在前后溜达,盯着大法弟子。还有人给法院门口的大法弟子和家属录像。从上午9:30到中午12:40,律师堂堂正正的为大法弟子辩护,直说得法官无言以对,有的频频点头。因为证据不足,法庭草草收场。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29/169246.html

2007-12-27: 河北邪党法院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邪党法院24日对法轮功学员崔小先、冯文珍、崔树美非法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律师据理直言,直说的法官无言以对,频频点头,因为一切所谓的“证据”都是假的,是站不住脚的。因证据不足,法庭草草收场。法轮功学员又被带走了。

因为三位学员还被非法关押,邪党人员还不死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27/169138.html

2007-12-23: 再曝河北蠡县吕坤力等恶人的恶行
法轮功学员冯文珍、崔树美、崔小先面临被非法开庭

2007年9月19日,河北蠡县南关法轮功学员冯文珍、崔树美、崔小先去李岗一带讲真相,被蠡县国保大队王军昌等人绑架。随后,王军昌等身着便衣、不出示任何证件就非法抄家。法轮功学员冯文珍的丈夫向他们要证件,他们不但不出示任何证件,还打电话叫来更多的戴着钢盔的警察和很多车辆,把街道都戒严了。不许任何人走动。把冯文珍家翻了个底朝天,把所有的衣服都翻遍扔在地上,所有的被褥都扯开,冯文珍藏在枕头里的1000元钱和藏在柜里的800多元钱被抢走。儿媳刚刚陪嫁的彩电和影碟机、录音机等被抢走,家中所有的大法书籍和炼功磁带、光盘和大法资料都被抢走。房顶上的卫星天线装置被砸坏。

把法轮功学员崔树美家和冯文珍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都抢走了,包括现金(具体还不详,大概在千元以上)、儿媳陪嫁的2台彩电,王军昌等人在抄崔树美家时,家中没人,恶警就砸锁,有一买破烂的看到了,就问他们在干甚么?他们撒谎说:“我们和他儿子是同事”。翻墙進院后,非法抢劫,由两个恶警把门,不让邻居看。把五间北房和配房都翻了个遍。连地下室都翻了。所有带锁的抽屉都撬坏,小孩衣服和被褥扔了一地。崔树美儿媳的陪嫁首饰被抢走,脚蹬三轮车一辆、机动三轮车也想开走,但没有摇着车。影碟机1台、录音机、随身听、卫星天线装置1套被砸坏,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所有大法书籍和磁带光盘。崔树美家進的很多大锅(卫星天线装置)和很多配件,(接收机20台、KU双本头50个)被抢走。甚至连气管子这样的小物件都拿走了,就剩下一个坏了的冰箱。所抄的东西当时没有给列清单,没有见证人签字。这是严重的执法犯法。崔树美的小孙女回家后,看到家中一片狼藉,吓的哇哇大哭,不敢在家睡觉。

崔树美的儿媳妇回家来,见到家中一片狼藉,所有值钱的东西都被洗劫一空,听人说是本村的杨兵领人来抄的家,崔树美儿媳就到杨兵家去问,结果被辱骂,还被杨兵父亲叫来“110”恶警把她绑架到了城关派出所,杨兵一家人也开着自己家的车跟去了。杨兵(杨兵随母亲姓)的叔叔李俊江一下车就冲到崔树美的儿媳跟前,当着很多警察的面,对着崔树美儿媳的脑门就连打三拳。一边打一边骂:“叫你法轮大法好”“叫你真善忍好”“你说说真善忍”。并恐吓崔树美儿媳说:“你这是到我哥家问,你要是到我家去问,我就把你打死在门前。”满屋子的警察却笑着不管。李俊江在城关派出所上班,曾多次殴打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学员耍流氓。他在恶党各级不法人员的庇护下,已经猖狂到了极点。他在南关南头开了一个洗头房,里面养着很多妓女,干着最龌龊的勾当,败坏着人类的道德,毒害着无数的青少年,也危害着无数的家庭。对于这些真正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县委书记吕坤力和政府官员却不闻不问。而对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却大打出手,动用几十人的警力,把街道都戒严,入室抢劫,撬门偷盗。还企图把三个一心向善,救度世人的老年法轮功学员非法批捕、判刑。

崔树美的儿媳到蠡县国保大队找王军昌要被抄物品清单,王军昌却说:“我给不着你,你他妈的到县委书记那儿去告我吧!”可见,因为有县委书记吕坤力为王军昌等恶警撑腰壮胆,这些恶警才敢执法犯法,为所欲为。

县委书记吕坤力亲自督办此事,把法轮功学员冯文珍、崔树美、崔小先刑事拘留。下达指示:要从快从重处理。把她们三人的案子上报蠡县检察院,蠡县检察院上报了保定市检察院,保定市检察院因为证据不足,未批。王军昌又把案子报到蠡县检察院,蠡县检察院院长安军旗给副检察长王志强施加压力,要“从重从快”处理。后移交法院。法院准备于07年12月26日开庭。

9月26日,又绑架了林堡法轮功学员崔小改,送至石家庄劳教所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23/168883.html

2007-12-23: 河北保定法轮功学员冯文珍、崔树美、崔小先面临被提前非法开庭
到24日。河北保定地区蠡县邪党害怕,把原定于12月26日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开庭时间提前到24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23/168899.html

2007-12-17: 河北蠡县南关法轮功学员冯文珍等面临被迫害
2007年9月19日,河北蠡县南关法轮功学员冯文珍、崔树美、崔小先去李岗一带讲真相,被蠡县国保大队王军昌等人绑架并被非法抄家。抢走2台彩电、2台影碟机、脚蹬三轮车一辆、2000多元现金和30套卫星天线装置和很多配件,还有很多大法书籍等。蠡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文利和国保王军昌把所抄走的东西送到保定邀功,得到奖励。县委书记吕坤力亲自督办此事,把法轮功学员冯文珍、崔树美、崔小先刑事拘留。下达指示:要从快从重处理。把她们三人的案子上报蠡县检察院,蠡县检察院上报了保定市检察院,保定市检察院因为证据不足,未批。王军昌又把案子报到蠡县检察院,蠡县检察院院长安军旗给副检察长王志强施加压力,要“从重从快”处理。后移交法院。法院准备于07年12月26日开庭。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17/168523.html

2007-11-28: 河北蠡县崔小先、崔树美、冯文珍三名老年大法弟子面临被迫害
河北蠡县大法弟子崔小先、崔树美、冯文珍,这三个50多岁的老年大法弟子在9月19日被绑架后,蠡县国保王军昌企图对她们批捕、判刑。他把她们的案子报到了保定检察院,因证据不足被退回。又报到蠡县检察院,又因证据不足,被退回。这两天,王军昌又伪造证据,从新把案子报到了蠡县检察院。蠡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志强做出了“从重从快”处理的决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28/167313.html

2007-11-13: 河北蠡县国保大队长王军昌绑架大法弟子 抢劫钱财
2007年9月19日,王军昌绑架了崔小先、崔树美、冯文珍这三个50多岁的老太太。并执法犯法,不出示证件,撬锁,砸门,非法抄家,抢劫钱物。连藏在枕头里和柜里的2000多元现金、三轮车、电视机、影碟机、电脑、打印机、卫星接收设备、大法书籍等个人财物抢走,甚至连给自行车打气的气管子这样的小物件都给抢走了。

被扣押的物品没有给家属清单。王军昌利用迫害法轮功,发黑财,并捞取政治资本,已把这三个老人的冤案移交了检察院,企图对她们非法判刑。王军昌对前去找他要人的崔树美家人殴打并恐吓,还滥用职权,叫来公安企图绑架她们。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13/166465.html

2007-10-01: 河北蠡县恶党头目吕坤力唆使恶警恶人迫害大法弟子
河北蠡县县委书记吕坤力,因为家中收到大法弟子寄去的一张真相光盘,恼羞成怒,把蠡县的公、检、法、司叫去开会,成立所谓的专案组,邪恶的叫嚣对法轮功要严打。

2007年9月19日,蠡县大法弟子崔小先、崔树美、冯文珍在贴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蠡县国保大队的王军昌带人绑架了她们,并于当日,出动几十人,抄了她们的家。把家中值钱的东西都抢走了。包括电视机2台、影碟机2台、三轮车1辆、树美儿媳的陪嫁首饰、很多现金,大法书被全部抢走,卫星天线被砸。还有家中的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东西。恶人想把机动三轮车也开走,但没有摇着车。

恶人抄家时不出示任何手续和证件,家中没人就砸锁撬门。所抄的东西不给列清单,没有见证人签字。以后,他们又伪造了清单和签字,家属要看,王军昌只让家属看了一眼,不等家属看清楚就收起来,

家属要清单,王军昌说,我给不着。家属说你们这是执法犯法,王军昌使劲推着树美的家属说:“你××的,到县委书记那去告我吧。”可见,是县委书记吕坤力给他撑着腰,他才这样猖狂。

9月20日晚上,树美儿媳听说是本村扬兵领人来抄的她家,就到扬兵家询问,被扬兵父亲打电话叫来110把她绑架到了城关派出所。扬兵一家也跟去,扬兵的叔叔当着警察的面就殴打树美儿媳,并恐吓说:“你要到我家去问,我就把你打死在门前。”

110有甚么权力不问青红皂白就随便把树美儿媳抓進派出所?李俊江敢当着警察的面殴打她,警察为甚么不管?为甚么不抓行凶打人者,反抓无辜喊冤者?百姓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到哪里去保障?这就是共产恶党讲的法治国家吗?这就是所谓的和谐社会吗?这就是江XX吹嘘的中国人权最好时期吗?践踏法律者一定会受到天理的制裁!

李俊江在城关派出所上班,曾经参与迫害大法弟子,他用皮带抽打大法弟子,还恶狠狠的说:“我就不信治不了炼大法的。”他还深夜闯進女大法弟子的房间,多次耍流氓。李俊江在各级恶党不法人员的庇护下,已经猖狂到了极点。

李俊江在南关南头开的洗头房,里面养着很多妓女,干着最龌龊的勾当,败坏着人类的道德。每天都毒害着无数的人也危害着无数的家庭。对于这些毒害人类,危害社会的肮脏事,警察不管,却对修心向善的大法弟子大打出手,偷盗抢劫,助恶为虐。他们到底是谁的警察?为甚么这么猖狂?还不是有吕坤力给他们撑腰吗?

吕坤力亲自督促要“从严从快”处理崔小先、崔树美、冯文珍这三个五六十岁的老太太。现在,他已把他们上报蠡县检察院,要上报市检察院批捕。

今年4月份,吕坤力就曾下达了绑架大法弟子赵丽梅的命令。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0/1/163686.html

2007-09-22: 蠡县崔小仙 、崔淑美和冯文珍被绑架抄家
崔小仙、 崔淑美、冯文珍9月19日上午9点去仉村讲真相被非法绑架,下午两点蠡县国保大队和610人员到冯文珍家。当时冯文珍的丈夫赵小昌在家,赵小昌还不知道冯文珍被绑架一事,和国保人员交涉一会后,国保人员又叫来武警人员。小昌趁机走脱。恶警后来把胡同戒严,车辆把村里的交通堵塞,共出动二十来号人、十多辆黑色小轿车和一辆卡式货车,把小昌家房顶大锅、电视、VCD、洗衣机等所有值钱的东西全部抄走。

恶警后来又到崔淑美家跳墙而入,抄走十一个卫星大锅洗衣机三轮车,两台电视,崔淑美儿媳妇的金戒指也不见了。崔小仙家俱体情形不详。 此事没经乡、村、城关镇派出所也不知情,国保队和610直接参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9/22/163106.html

保定 蠡县(里县)联系资料(区号: 312)

2023-12-20:相关责任人信息:
蠡县政法委书记:杜殿海:13722950777
杜殿海妻子:石芳:15930778798
蠡县城关镇派出所指导员张云硕:19931212973
蠡县国保队长:王伟:13603222588 13933893333
蠡县国保副队长刘丽:13700320026 15103127613
河北省蠡县城关派出所所长:张飞:15103123296
骚扰电话的号码:1983396383318632263552

蠡县百尺镇派出所 江超:13784979202
刘颜辉:15027846000

附:蠡县各乡镇电话(区号0312):
蠡吾镇 6508125 牛建东 13383222666 李光 15227226567 刘国振 13833063956
留史镇 6335110 王红全 13131216777 刘亚 13831293128 张振杰 18830202789
辛兴镇 6562537 徐丰 13513326500 边疆 13731484899
百尺镇6122111 边亚峰 1358220111 张立辉 18331080001 匙广允 18833211789
郭丹镇6011200 周斌 13603247999 齐学振 13785251508 翟亚峰 15076399566
万安镇6500666 齐国宾 15175357000 刘一秀 15031648063 刘新波 15713228221
桑园镇 6510800 李光旭 13191670666 刘丙开 15227093666 井坤营 13933213963
南庄镇6042120 何晓阳 15831566312 冉小斌 13503128588 王亚民 1318025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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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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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法院副院长:魏国旗:13703280321
蠡县法院审判长:边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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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志强13582077777
蠡县政法委书记:马义民6232768  2322409  13931229376政法委电话:6211646
蠡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王军昌0312-6226606  家庭住址:河北保定市蠡县土地局家属院北楼三单元4层。 老家:蠡县北漳村人。政保科电话:6218112
蠡县公安局政委:郭建民 主管这个案子。6218121 6923698  13803125771
政委室:622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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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昌:蠡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0312-6226606  家庭住址:河北保定市蠡县土地局家属院北楼三单元4层。 老家:蠡县北漳村人。
政保科电话:6218112
郭建民:蠡县公安局政委,主管这个案子。6218121 6923698  13803125771  政委室:622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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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田素珍 单位:保定市北市区国税局。手机:13931365668
马义民:蠡县政法委书记。6232768  2322409  13931229376
政法委电话:6211646
安军旗:蠡县检察院检察长  6211658  2317528  13582258988  13931397688
王志强:蠡县检察院主管批捕的检察长 13582077777
杨大卫:6227798  6238388  13315220111
张照坤:蠡县法院院长 6228600  13930381155
翟彦青:蠡县公安局局长 电话:0312-6226166  3025556  13932229115 宅电:3188136   妻子:李红英 13784987999 单位:津保高速公路容城线路工作。  在津保高速公路容城线路工作。
女儿:翟羽佳,在保定一中上高中。
家庭住址:河北省保定市西苑南小区37号楼,第二单元301室(从东边数)客运中心坐车17路、37路西苑小区下车寄到即到。
魏国旗: 法院副院长电话:13703280321
李彦兵:副院长电话:13903123717  刑庭:650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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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贤:6226228 3128558 13623226868
李亚东:6230238 5090650 13733363333
绳兰柱:6210018 6221678 13603282666
刘春林:6213123 8013318 13903121699
刘建立:6238618 8915798 1383300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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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有关文件

2008-02-27: 河北蠡县公安局、法院迫害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2/27/173195.html

2007-11-29:河北蠡县王军昌等警察执法犯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29/167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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