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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朝阳 凌源市 >> 刘金成, 男紧急成度: 高 家庭地址: 辽宁省凌源市万元店 拘留时间: 2007年8月10日 有关恶人: 凌源公安局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7-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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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6: 辽宁凌源市恶警王桂林、陈志的犯罪事实
近几年来,辽宁省凌源市所有绑架大法弟子的行动,恶警王桂林、陈志几乎都亲自参与,他们是迫害的直接责任人,如:被迫害致死的胡艳荣、被迫害精神失常的李翠芝、被迫害致瘫的小雪等等迫害案例上,都有王桂林、陈志犯罪的记录,此二人应被列上恶人榜。 王桂林,男,凌源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以迫害法轮功得以升官。陈志,男,凌源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以下所曝光的仅是王、陈犯罪的概要,冰山一角,由于王、陈的阴险隐蔽,其更多的犯罪事实还在搜集中。在此也希望凌源的法轮功学员把自己被迫害的事实写出来,曝光邪恶、制止迫害。 执法犯法 虐杀生命 二零零九年五月,凌源市东城派出所恶警绑架了大法学员张桂华、田秀兰、邓素霞,非法拘留十天、罚款一千元。当三位大法弟子被劫持到国保大队时,国保大队副队长陈志却说:怎么才十天,以后再续。 张桂华、田秀兰、邓素霞三人家属听说亲人被绑架,心急如焚,被迫四处“找人”,请客送礼,想让亲人早回家。结果只有邓素霞第十天释放;张桂华第八天被转入看守所,面临非法判刑的迫害;田秀兰二十天后被劫持到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国保大队队长王桂林对田秀兰的亲人说:田的案子已报到他那里了,在他手里,现在他给压下了,要不然就劳教,你们看怎么办吧? 如此赤裸裸的勒索。已经50多岁的田秀兰,没有老伴,又没有生活来源,还要赡养八十几岁老父亲,家中十分贫困。最后田秀兰的亲人想方设法花了七千元,其中给了王桂林五千元。但田秀兰最后还被劫持到马三家劳教所。田秀兰在拘留所多日的非法关押、折磨,导致静脉曲张、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复发,由于病情严重,马三家劳教所拒收。 张桂华按“真、善、忍”做好人,却三次遭恶警绑架、非法关押。张桂华的亲人找人活动,花费了很多时间、精力和钱财,在张桂华被非法关押将近五十天时,恶警陈志、王桂林对家人说要判刑三年,要挟家属再送礼。 邓素霞的家属在这期间曾向朋友借四千元,凑了近一万元送礼。 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由于疯狂暴行、丧失人性的残害中,使镇压者本人放大了自己恶的一面,变得更无人性。恶警王桂林、陈志的恶行就是真实写照。 零七年,恶警陈志的一句话就把大法学员冯国富非法关进教养院,没通知家属,冯国富也没签过一个字。 大法学员娄彩华、小雪、郭凤贤、李翠芝、臧友、刘金成、李景芳、马岩华、李占广、董秀芹、张桂菊、温秀芝、李淑贤等所遭到迫害,王桂林、陈志都是重要参与者、直接的责任人。 对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学员胡艳荣,恶警王桂林、陈志有着不可推卸的罪责。 绑架人质 敲诈勒索 在地方派出所恶警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卷报到公安局国保大队后,这些法轮功学员几乎都被恶警陈志、王桂林加重迫害。法轮功学员成了他们勒索钱财的人质。现在,恶警王桂林、陈志还在捏造虚假证据,企图以非法判刑三年,再行敲诈大法学员张桂华的家人。 二零零七年,凌源市公安局恶警在北炉乡绑架四十二名大法弟子。多名大法弟子及家属遭到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王桂林、陈志等敲诈勒索,现金数额巨大。不完全统计王桂林勒索24名大法弟子,勒索现金数额24.75万元;陈志勒索5名大法弟子,勒索现金近七万元。 王桂林、陈志等在敲诈作案过程中,使用引诱、欺骗、打骂、恐吓、威逼关押和连续不断骚扰家属等卑劣手段逼迫交钱,所有敲诈的现金都没有任何手续和收据。 李景芳被绑架后,王桂林、陈志等对其使用酷刑逼供,还连续四天不让李景芳睡觉,将李景芳价值五万多元的财物劫走,随后又将其家中的电脑抢走。 在大法弟子郭凤贤被绑架,丈夫被迫流离失所,他们的家无任何亲属在场的情况下,王桂林、陈志等拿着钥匙私自入室五次,藏在罐子里的一万多元的现金被掠走,手机等值钱的东西被抢走。被五次洗劫后,恶警才把钥匙交给郭凤贤的亲属。 零七年,恶警绑架了韩锡敏、杜清秀夫妇,陈志将杜秀清的手包抢去,二十一日,陈志将杜清秀手包内的钥匙擅自取出,带了几名警察,在杜秀清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将其家中电脑、打印机、存折、现金等贵重物品全部劫走。 一个大法弟子家属掏了钱后,去找王桂林要求放人,王桂林竟公然做手点钱状,说:钱太少了,还不够呀!大法弟子许兰芬已经被非法劳教了,王桂林还打电话欺骗其家属说:再交一千五百元钱就放人。有的家属掏了钱后,亲人仍然被劳教。 大法学员徐桂华寄存在程光辉在东城租住房屋内的一万五千元左右现金,被恶警非法抄家时掠走,派出所说是交给了国保大队,国保大队恶警却矢口否认;郭凤贤的母亲,七八十岁的老人被绑架后,其家人竟花了上万元,公安局恶警才将老人放回。 王桂林等恶警非法审讯韩锡敏一天一夜,不让睡觉,折磨韩锡敏都要崩溃了,王桂林再威逼韩锡敏说:“你们俩口子都在这儿,也没人弄你们出去,你拿五万元,到劳教所两个月后我再把你弄出来。”真是赤裸裸的流氓敲诈,而且,他们不以为耻。 自迫害法轮功以来,由于王、陈的双手上沾满了善良群众的鲜血、钱财。愿王、陈的亲朋好友,同事邻居识清陈志的真实面目,不要做一个沉默者,共同揭发王、陈的恶行,制止他们继续干着天理不容的坏事。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6/204058.html 2008-04-21: 被劫持在盘锦监狱的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简述 目前被非法关押在盘锦监狱四监区的法轮功学员有:杨本亮、张伟、王孝民、葛维东、刘华新、齐继康、叶明喜、李全臣、刘万利、齐翔、王涛。下面是他们几年来遭受的迫害情况简述。 1、杨本亮,36岁,生于1973年7月16日,现住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刘家桥108-4-1-1,宅电:0411-86663459,原单位:大连市第五十一中学语文教师。1999年9月中旬,因在校表明坚持修炼被停止授课,被要求待在一个小办公室内,自此工资停发。同年,又因表示可能进京上访被三春柳派出所送至姚家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35天,被勒索1000元。之后,被强行送至大连戒毒所洗脑。1999年12月29日,进京上访,可信访办已经变成 “抓人办”,到天安门广场炼功,后被非法拘留15天。 2000年大年初一,参加了星海湾集体炼功,又被关至大连戒毒所,同时被非法关押的有近70名法轮功学员,其中男女老少,还有孕妇。被送至姚家看守所刑拘45日,于2000年8月1日,被非法劳教一年、送至大连教养院迫害。 2005 年10月13日在大连被大连国安绑架约一个星期,坐铁架子不让睡觉,2005年10月22日转至辽阳关押于辽阳看守所。辽阳国保大队以 “殴打、劈腿”等手段刑讯逼供,参与者十几人,其中辽阳国保副队长高凤华等动手殴打;恶警邵英阁做笔录;国保大队长说:“明慧上说的‘辽阳四大恶人’都在场”。另外其中几人是以领导模样坐场,相信是辽阳公安、国保的上级单位。2006年过年前几天,被辽阳市辽阳县法院判刑11年,5月18或19日被劫持至沈阳大北监狱八监狱,2006年5月20日转至辽宁营口监狱六大队关押,营口监狱主要是以艰苦之生活、奴役劳动条件并以所谓“集训”(即酷刑强制转化)施加压力,另外营口监狱非法剥夺法轮功学员会见、通信、打电话等方面的权利。炼功和与其他被迫害同修接触也被营口、盘锦监狱非法禁止。 2007年12月20日杨本亮被劫持至辽宁盘锦监狱四监区六中队,非法关押至今。 2、张伟,男,41岁,出生于1968年9月27日,住址:大连市中山区吉庆街103号,迫害前在大连市从事个体经营。1999年9月因到北京正常上访,被绑架,于1999年11月5日被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非法迫害,关在大连市看守所26天。1999年12 月16日又因在外正常炼功被大连市公安局非法迫害于大连市看守所15天。 2000年2月5日因到大连市星海广场正常炼功被大连市公安局非法迫害在戒毒所 20天,而后又被强行转至大连市看守所,又于同年5月24日被大连市教养院非法劳教2年,同年3月1日又被强行转至沈阳市马三家教养院继续迫害。 2001年6月10日去吉林省正常办事,又被吉林省松原市公安局绑架,被迫害于松原看守所,于同年8月5日又被非法教养2年。 2005年10月13日,被大连市国家安全局非法秘密绑架,同年11月22日被强行转至辽阳市看守所,2006年4月被辽阳县法院非法判刑10年,又于2006年5月20日被强行送营口监狱继续迫害,2007年12月20日又被强行转至盘锦监狱加重迫害。 3、王孝民,男,40岁,锦州市太和区农民,2007年8月20日被锦州市小岭子派出所和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等30多人绑架,期间不容分说,到太和分局后有人还说“你还想如何”?连踢数脚。被非法送至锦州市第一看守所,被邢所长打了两个耳光。2007年12月,被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于2008年 2月26日被强行送往锦州市南山监狱,一个月后(2008年3月27日)又强行送到盘锦监狱四大队,一同被劫持到盘锦监狱的还有凌源市的李竟方、刘金成等三名法轮功学员。 4、葛维东,1967年6月28日生人,现住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夏家堡镇,原工作单位:夏家堡镇中学。2004年8月13 日在家被夏家堡镇派出所恶警抄家、绑架,非法关押于清原县看守所,强迫奴役劳动每日十几小时。2004年12月31日被秘密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2005 年3月1日转至沈阳市新入监监狱迫害;2005年4月1日转至盘锦监狱四监区关押至今。期间写申诉给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狱谎称给寄出,至今杳无音信。盘锦监狱设置包夹犯人严密监视法轮功学员言行,安置犯人非法记录葛维东的每日言行,定期上交狱政处,24小时监控,不许接见带任何物品,不许邮寄任何物品,关押至今。 5、刘华新,1973年2月15日出生,现住大连市金州区石河镇,原工作于大连开发区浮法玻璃有限公司。2000年7月,因进京被非法关押在大连戒毒所近一个月,后罚款6000元放回。其间遭受强迫收看污蔑大法的录像、罚坐等迫害。2001年12月10日于大连市金州区金鑫小区租住房中被大连市局一处绑架,恶警头目李国军。后被金州区法院起诉并判刑10年,关押大连市姚家看守所六监区。期间上诉大连市中级法院,被驳回维持原判。关押中因抗议而绝食,遭到强行灌食、关押小号、加戴手铐脚镣,手脚相连。睡觉只能卷曲着身子,此迫害持续近一个月。 2002年11月 20日被劫持至大连瓦房店监狱入监队,被强迫奴役劳动,每日十多个小时,不能洗漱、无法正常休息。2002年11月28日转至辽阳一监铧子监狱,其间被强行搜身、剃光头,强迫劳动、坐板学习、背监规、写总结、收看诽谤录相。因不配合邪恶曾被停止接见、购物、洗澡达数月。另外恶警安排犯人监控,名曰“三明一暗”,寸步不离,连上厕所都被盯着,24小时都在犯人的监视中,当时主管监区长李成新、许成海,小队长王建军、王佰达。2007年12月19日,由铧子监狱转到盘锦监狱四大队,转监第二天即遭强制体检。 6、齐季康,男,1939年2月28日生,住址:辽宁省丹东市工业街浴池胡同八楼108 号。2004年4月25日被丹东市公安局于丹东市六道派出所绑架,非法迫害于丹东市看守所,被国家安全局非法劳教三年,而丹东市六道派出所韩风觉得太少了,而怂恿振兴区法院非法判刑八年。恶警韩风原系丹东通宇建筑公司助理。在丹东市看守所13房间被非法关押,在此强行坐厕所门位一年,受犯人针扎、耳朵浇水、火机烧脚等。2005年3月强行送至沈阳出入监监狱,四月一日转至盘锦监狱迫害。在此想上诉,被大队长陈永明扣押,并于2007年的一年内不准家属探视,至2008年还拒绝家属带物品探视,不准邮寄包裹。其妻子也是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于沈阳市女子监狱。 7、李全臣,男,三十六岁,1972年2月19日出生,住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同光镇光明村,个体经营。1999年11月22日于丹东市青年广场正常炼功,而被丹东市站前派出所绑架,而后被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非法迫害于丹东市看守所一个月。 2002 年8月26日,丹东市公安局一处把李全臣绑架,在几处秘密地点私设刑堂,利用种种酷刑残忍拷打,又在站前派出所、九道派出所、七道派出所各选一名打手,昼夜两班轮流施暴,不许睡觉。半个月的迫害致使李全臣遍体鳞伤,晕倒后,恶警泼上冷水,继续非法动刑。当被送到丹东市看守所时,几个正直的警察都说:实在太不象话了。公安局一处在对李全臣的强行外提中,又无视他被摧残的极虚弱的身体,继续动刑,有一次将被折磨的昏迷不醒的李全臣送回看守所时,看守所害怕承担责任而拒收,最后还是收下了。 在看守所,李全臣又被非法限制不许炼功、学法,强迫奴役劳动。又于2003年6月被丹东市振兴区法院在没通知家人的情况下非法判刑8年,在宣判之前振兴检察院告诉李全臣,如果你态度好能判三、四年,如果态度不好就是五、六年。因给李全臣定的这个所谓条款是三到七年,当得知被非法判刑8年后,就连看守所的几个警察都暗中说必须得上诉。但在李全臣正常上诉的情况下,又于2003年7月24日被强行送往沈阳大北监狱一监狱入监队,又于2003年8月5日被强行送往沈阳二监狱进行迫害。 沈阳二监狱是一个臭名昭著的黑窝,这里的犯人都是杀人犯,有众多法轮功学员被迫害于此,不许炼功、学法,恶警自行编制二十条不准,法轮功学员稍有不从即被拖送监狱小号,几年中有几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2004年末,在高压连续迫害中,李全臣身体再度被摧残的很虚弱,而恶警又想推卸罪责,将他于2005年11月 7日又强行送往铁岭监狱(犯人医院),在那里又被迫害数月。此时李全臣体重只有70斤,在此情形下恶警又非法控制,不许炼功学法,不许和犯人讲话,而后在李全臣因炼功而身体明显好转的情况下,恶警不但不予支持,反而又将他送入监狱小号,后来以不好管理为由将李全臣于2005年10月11日送回沈阳第二监狱,又因国际调查团要求到沈阳二监狱公开调查,中共将监狱的所有法轮功学员强行分散到辽宁省其它监狱继续迫害。2007年 12月20日李全臣被非法送往盘锦监狱八大队,继而又被调往四大队迫害至今。 8、刘万利,3月9日出生于绥中县秋子沟乡西山村卜孟台组,农民。2002年4月29日进京洪法被抓,在北京610办事处被打嘴巴迫害,后被铐双手于写字台下一宿,不能正常休息,2002年5月10日被绥中县政法委用车从北京送至绥中县看守所,在途中车上恶警把手铐铐入肉内,在看守所坐板迫害45 天,2002年6月6日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被非法送至葫芦岛劳教所迫害3年,在教养院被马三家来的邪悟者(女)进行精神迫害,2004年11月份前后的那次迫害,几乎教养院恶警都参与了,恶警们站立两排,床上放有一大堆电棍,大约五十多根,同时还有两个罪犯帮凶(一个叫张成贺),这两个罪犯将他按倒在地,再由恶警拿多根电棍电全身,最后拿电棍电两个腋窝和小便,再用电棍插入嘴里同时电,致口鼻流血。 还有一次刘万利被范贵杰叫去,恶警刘国华打嘴巴,当时打的耳朵嗡鸣,右耳失聪,又被送到一楼坐板,迫害十来天,在教养院迫害期间恶警命令罪犯人员一天24小时监控,连去厕所都有人看着,就这样被迫害了三年。 2005年11月17日早晨9点前后,市国安、国保和县恶警非法把刘万利在家中抓走送绥中县看守所迫害,在本人及家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到绥中县法院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和依据的判刑4年6个月,送至锦州入监监狱迫害40多天,于2006年3月6日送盘锦监狱迫害。 在四监区五分监区,恶警李春林脚值班犯人监视、看管刘万利,不准和别人讲话,不准出五分监区院内(四监区内有8个分监区),还强化把他按倒在地刮头,参与助纣为虐的人有:张庭福、李井海、武春明(葫芦岛人)、孙兴权(本溪人),还安排犯人24小时监控,一言一行都向恶警报告,恶警叫犯人非法记录法轮功学员的每日言行,定期上报监狱处。有一次,刘万利在餐具房炼功,恶徒李井海来了,就是不让炼,又叫来帮凶孙兴权,硬是把刘万利从餐具房拖出来,回到寝室,刘万利接着炼,恶徒就拿着棍子敲床板不让炼,还盗走他的半导体耳机等私人物品。至今,恶警还安排监督组迫害刘万利,他们怕恶行曝光,不许接见、邮东西。 9、齐翔,辽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2006年5月左右,与妻子相继在家中被国保大队伙同北塔警署恶人绑架,家中两台电脑、打印机、800元现金、200元纪念币、所有大法书籍被搜走。在被勒索2000元钱后妻子被释放,齐翔现被非法关押在盘锦监狱。 盘锦监狱操控犯人迫害法轮功学员 辽宁各监狱将法轮功学员转到盘锦监狱以来,狱方加大了对法轮功学员的监控,每一名法轮功学员由2名犯人包夹,并每天往所谓“思想动态日记录”记录,严密监视,不准法轮功学员之间接触。包夹犯人一般都是值班的,或关系犯,条件犯,对恶警唯命是从,少数几个有钱的关系犯允许与家属住宿。盘锦监狱恶警使用高电流电棍施暴。 监狱让犯人包夹这一行为触犯了《监狱法》第2章第14条第82页警察不准有下列行为:非法将监管权力交予他人行使。 2008年3月27日从锦州市入监队转至盘锦监狱的4名法轮功学员是:王孝民(锦州)、李景方(凌源)、刘金成(凌源)、另一名也是凌源的,王孝民现在被非法关押在四监区一分监区。 2007 年12月20日从沈阳二监狱转至盘锦监狱11名法轮功学员:白荣华、马荣华、哈嗯礼、王洪峰、王涛、薛军、姜波、高玉勤、孙永盛、李全臣、徐正强;从营口监狱转到盘锦监狱的4名法轮功学员:张伟、杨本亮、吕开利、卢广林。2007年12月21日从铧子监狱(辽阳)转到盘锦监狱5名弟子:曲连禧、常万亮、刘洪波、刘华新、华双玉。 盘锦监狱每个大队(监区)是分开的,监狱总办公处是18层的楼,花费二千万,据称是辽宁省最好的办公楼,因盖此楼现还欠银行很多钱,为此盘锦监狱也“紧缩银根”,苦的是被关押在监狱各大队的人员,而法轮功学员也包括其中。 盘锦监狱各个监区各自一个大院,监区与监区之间都有很远的距离(间隔),所以其它监区的情况了解甚少。现所了解的被非法关押在各个监区的法轮功学员名单如下: 一监区:陈宾利、田云海、徐正强、刘德庆、宋振东 五监区:高玉琴、吕开利、张明柱(本溪) 二监区:高天宏(丹东) 七监区:赵亮、赵磊(葫芦岛) 现被非法关押在盘锦监狱四监区的法轮功学员10人: 一分监区:王涛(大连) 二分监区:齐季康(丹东); 三分监区:葛维东(抚顺); 四分监区:刘华新(大连); 五监区:刘万利(葫芦岛); 六分监区:杨本亮(大连); 七监区:张伟(大连)、李全臣(丹东); 八分监区:齐翔(朝阳),叶喜明(盘锦) 日前,盘锦监狱警察内部传阅、学习上级下发文件“中国气功与法轮功×教”,每个中队(分监区)都有此文件,这无疑是中共邪党迷惑世人、毒害众生的又一劣行。请国际社会予以关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4/21/176895.html 2008-04-19: 盘锦监狱操控犯人迫害大法弟子 2008年3月27日从锦州市入监队转至盘锦监狱的4名大法弟子是:王孝民(锦州)、李景方(凌源)、刘金成(凌源)、另一名也是凌源的,王孝民现在被非法关押在四监区一分监区。 2007年12月20日从沈阳二监狱转至盘锦监狱11名大法弟子:白荣华、马荣华、哈嗯礼、王洪峰、王涛、薛军、姜波、高玉勤、孙永盛、李全臣、徐正强;从营口监狱转到盘锦监狱的4名大法弟子:张伟、杨本亮、吕开利、卢广林。2007年12月21日从铧子监狱(辽阳)转到盘锦监狱5名弟子:曲连禧、常万亮、刘洪波、刘华新、华双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4/19/176782.html 2008-03-18: 辽宁凌源法轮功学员李景芳、李占广、刘金成被迫害近况 凌源法轮功学员李景芳、李占广、刘金成被凌源法院非法判刑后,于3月11日上午被劫持到锦州监狱入监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3/18/174572.html 2008-02-23: 凌源市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送往沈阳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五日,辽宁省凌源法轮功学员郭凤贤、王学军、董秀芹、张桂菊、韩凤珍被非法送沈阳女子监狱。 二月十四日,在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被绑架后被凌源伪法院非法判刑的九名法轮功学员家属去看守所看望亲人,被告知明日可以接见。次日,即二月十五日家属来到看守所后得知,清晨六点五名女学员已经被非法送走,没有通知家属。看守所所长说是政法委亲自押送,不让告诉家属。 现李景芳、刘金成、李占广三名男学员仍被非法关押在凌源市第一看守所。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2/23/172979.html 2007-12-24: 凌源市九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辽宁凌源市邪党法院对被羁押四个多月的九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判决书为(2007)凌刑初字第212号),法轮功学员李景芳被非法判四年半,李占广四年半,马岩华四年、张桂菊四年,董秀芹三年半,韩凤珍三年半,郭凤贤三年,刘金成三年、王学军三年。 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晚,四十多名法轮功学员来到凌源市北炉乡郭凤贤家中交流修炼体会,就象朋友聚会一样,他们并没有伤害任何人。可是他们刚刚到那不久,就被公安局副局长李学斌、国保大队副队长陈志、北炉派出所所长李政华等二十余名警察绑架。其中胡艳荣被迫害致死;王晓宇、郭彩荣、胡艳丽、刘力(后在送劳教途中放回)、李英芝(后保外)五人被非法劳教;其他大部份法轮功学员被公安局和派出所人员勒索几千到两万元后,被陆续放回家;而瓦房店学员李桂芹被勒索一万多元放回后,又被绑架送往抚顺洗脑班迫害。 十一月二十八日,凌源市邪党法院对韩凤珍、张桂菊、马岩华、李景芳、李占广、刘金成、郭凤贤、董桂芹、王学军九名法轮功学员秘密开庭,不许家属旁听。凌源市司法局和政法委邪党人员并以吊销律师营业执照威胁,不许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十二月二十日,凌源市邪党法院以所谓“破坏法律实施”为罪名,对九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法轮功学员不参与政治,对政权、对权力没有兴趣,他们聚在一起谈论自己修炼的体会,谈论“真善忍”的理念,触犯了什么法律?扰乱了什么社会秩序?邪党这样迫害中国百姓,其反人类的流氓本性昭然若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24/168967.html 2007-12-23: 辽宁凌源法轮功学员控诉当地邪党恶警头目 起诉书 原告:凌源法轮功学员 被告:凌源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张林 职务:局长 具体责任人:李学斌(副局长)、杨明辉(副局长)、李政华(北炉派出所所长)、潘志涛(北炉派出所指导员)、王桂林(国保队长)、陈志(国保副队长)、宋守用(法制科长)、尚泽民(凌源市政法委书记)、张强(凌源市政法委副书记兼610主任)、张向东(凌源市司法局局长) 诉讼请求: 一、立即释放所有被关押、劳教、判刑的法轮功学员。 二、追究造成法轮功学员胡艳荣致死的具体责任人李学斌、李政华等人的刑事责任。 三、依法追究参与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的警察的法律责任。 四、立即返还被敲诈勒索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的所有钱财、物品,并依法追究杨明辉、王桂林、陈志、宋守用等人的刑事责任。 五、给予被无辜伤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经济赔偿。 事实和理由: 2007年8月1日晚,凌源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学斌、国保大队副队长陈志和凌源市北炉派出所所长李政华带领数十名警察突然闯入北炉乡法轮功学员郭凤贤家中,把正在她家交流如何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的四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强行带上警车,送往凌源公安局。途中因警察的严重失职行为造成胡艳荣从车内跌出致重伤住院,三日后抢救无效死亡。其余学员被非法关押。 此后,警察王桂林、陈志等在法轮功学员郭凤贤家中无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五次,拿走一万多元的现金和数目不详的物品。在李景方家,非法抄走电脑一台,卫星接收设备十套左右。 另外,2007年8月10日,万元店法轮功学员刘金成在自家开办的电器修理部被凌源公安局绑架,非法关押在凌源市第一看守所。 2007年8月21日,韩锡敏、杜清秀等五人在公安局附近被西窑派出所绑架,随后,在韩锡敏、杜清秀夫妇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被非法抄家,拿走电脑、打印机、身份证、存折等物品及一千多元的现金。 2007年9月21日,韩锡敏、杜清秀、王小宇等八名学员被非法劳教。 2007年11月28日,仍有九名学员被凌源公安局关押,并被罗列了多条“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所谓罪名、罪证。经凌源市法院秘密开庭审理。 其他学员被杨明辉、王桂林、陈志等人向家属巨额经济敲诈、勒索多次后陆续放回家。 在系统的策划、指使、参与、实施的对法轮功学员的持续迫害中,凌源市公安局局长张林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凌源公安部门相关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行为造成了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的精神、经济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伤害。已经严重的违犯了国家法律: 一、在没有任何危害集体和他人的行为和证据的情况下,凌源公安局所属的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郭凤贤家中,强行带走四十余人,并抄家五次,窃走家中现金一万元及值钱物品。上述行为违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和(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二、法轮功学员胡艳荣被警察绑架至公安局途中致重伤,三日后致死。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与抓人的警察及指使者对胡艳荣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追究责任人〔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凌源公安局警察失职行为造成胡艳荣先致重伤,三日后死亡,因此警察必须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三、2006年8月至今,凌源公安局及所属派出所谋划和参与了二十多次抓捕和骚扰法轮功学员的举动,致使七十余学员和家庭受到伤害。据不完全统计仅四十余人就被以杨明辉、王桂林、陈志、宋守用、潘志涛等为首的警察敲诈、勒索钱财三十四万六千元,非法扣压十几万元别克新轿车一台、五菱之光车一台,至今轿车仍未退还。上述行为违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法轮功学员李景方家的电脑和卫星接收装置完全是市场公开出售的产品;刘金成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装置完全是他的份内正常工作,卫星电视全球播放完全公开,卫星接收装置也不是违禁产品,安装过程并未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任何伤害;王学军、郭凤贤、董秀芹、马岩华、张桂菊、李占广、韩凤珍仅仅是参加了交流会,象朋友聚会一样违反了哪条法律。而凌源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却以此为依据对他们进行秘密审判,显然已违反我国宪法和刑法。 五、现被非法关押的九名法轮功学员:盛夏时节被抓,现已进入寒冬季节,凌源公安局却一直不许家属送衣服和正常探视。看守所所长公开说:“冻死拉倒!”法院开庭当日,九名学员穿着单薄的囚服。上述行为违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2007年8月21日,韩锡敏、杜清秀等五名学员在公安局南侧墙外,没有任何危害他人的行为被警察强行带走,随即在没有任何亲属在场的情况下被警察抄家。上述行为违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并涉嫌滥用职权,非法抓人、侵犯他人人身自由。 七、法轮功学员在法院开庭前由家属请了律师,在开庭的前一天李景方的律师被司法局和政法委以吊销营业执照相威胁,不许为李景方辩护。律师在巨大压力下放弃了为学员辩护。司法局和政法委均属滥用职权、执法犯法。 上述执法人员的行为对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了重大伤害,已经造成公然践踏法律的事实。恳请法官严格执法,惩治罪犯,保护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具状人:凌源法轮功学员 2007年12月18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23/168896.html 2007-12-13: 辽宁凌源市法院预谋对九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定罪 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凌源市公安局以暴力手段强行将四十多名法轮功学员绑架至凌源看守所,途中一名法轮功学员胡艳荣被迫害致死,公安机关对胡艳荣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他们惧怕社会舆论的谴责为了逃避玩忽职之责,未经其家属同意火速将胡艳荣的尸体火化,为了隐瞒真相不惜给法轮功学员韩凤珍、张桂菊、马岩华、李景芳、李占广、刘金成、郭凤贤、董秀芹、王学军罗列罪状,将九名法轮功学员上报检察院非法批捕,以至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凌源市法院非法开庭,现凌源市法院对九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定罪,预谋上报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再作非法宣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13/168322.html 2007-12-12: 辽宁凌源伪法院预谋对九法轮功学员非法定罪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辽宁省凌源市恶党操控法院,对已被非法关押四个月的九名法轮功学员韩凤珍、张桂菊、马岩华、李景芳、李占广、刘金成、郭凤贤、董桂芹、王学军秘密审理,非法开庭迫害。凌源市公、检、法、司串通一气,依赖强权,不许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不许法轮功学员家属旁听,他们所做的一切无任何法律依据,公然执法犯法。目前,凌源伪法院预谋对九法轮功学员非法定罪量刑,准备报朝阳中级人民(伪)法院通过后非法宣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12/168252.html 2007-12-04: 辽宁凌源公检法司串通一气 秘密开庭迫害九名大法弟子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辽宁省凌源市恶党操控法院,对已被非法关押四个月的九名大法弟子韩凤珍、张桂菊、马岩华、李景芳、李占广、刘金成、郭凤贤、董桂芹、王学军秘密审理,非法开庭。过程中凌源市公、检、法、司串通一气、黑箱作业、知法犯法。 凌源大法弟子李景芳、马岩华、李占广、董秀芹、张桂菊和凌源市北炉乡大法弟子郭凤贤、韩凤珍、王学军,于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在北炉参加交流会时被绑架,与他们同时被绑架的大法弟子胡艳荣被迫害致死,凌源市公安局推脱全部责任;凌源市万元店大法弟子刘金成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在家中被绑架,声称他为别人安装了卫星电视接收器(大锅);大法弟子董秀芹是朝阳街小学教师,曾在马三家饱受折磨,被迫害致精神失常,回来后很久才恢复正常。 凌源市伪法院对这九名大法弟子秘密开庭,不许通知家属,有的家属听到了消息去办理入场券(旁听证)被拒绝,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教育口的很多人给发了入场券。开庭的当日,九名大法弟子被警察押着反扣双手劫持入法院,他们穿着囚服,衣服单薄,男的被剃了头。当时,凌源市伪法院内外戒备森严,大门紧闭,不许任何人和车辆出入,法院内部人员有事出入需两个院长签字方可。有的大法弟子家属托人要张入场券,却被赶了出来。郭凤贤的母亲八十多岁要见姑娘一面被工作人员无情的撵出来,有的家属被不明身份的人员监视。 参与非法审理和迫害大法弟子的凌源市公检法人员做贼心虚,因迫害致死大法弟子胡艳荣并胁迫家属匆匆火化了事,私下里议论:唯恐胡艳荣家属藉此时机“闹事”,因此如兵临城下,严防死守。 被非法开庭的大法弟子有的聘请了律师,律师没有全部出庭。李景芳的代理律师被司法局威胁:如果出庭就吊销其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因此在压力下不敢出庭辩护;郭凤贤的家属接到自称是看守所的人打的电话,告诉让请律师,其家属请了凌源市武装部律师楼的一位律师,后来这名律师也受司法局和政法委幕后操纵,说甚么国家不让炼你就违法之类的糊涂话,并说司法局和政法委不让出庭辩护,因此不能出庭。 刘金成请的律师虽然出庭了,却在恶党恶法的框框中做有罪辩护,配合法庭维护恶党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条例;马岩华的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理应无罪当庭释放,可是伪法院却依然把他交给了公安局,说三天后听结果。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4/167705.html 2007-11-28: 凌源被绑架的九名大法弟子面临被伪法院非法判刑 凌源伪法院预谋在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八点半非法秘密审理被绑架的九名大法弟子:韩凤珍、张桂菊、马岩华、李景芳、李占广、刘金成、郭凤贤、董桂芹、王学军。 大法弟子李景芳聘请的律师被司法局以吊销律师证威胁,禁止其出庭辩护。非法审理九名大法弟子,法院没有通知家属,企图秘密非法审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28/167313.html 2007-11-22: 凌源九名大法弟子被虐待并面临非法判刑 辽宁省被非法关押在凌源市第一看守所的九名大法弟子:韩凤珍、张桂菊、马岩华、李景芳、李占广、刘金成、郭凤贤、董桂芹、王学军被非法关押已经近四个月,公安局不许家属探视,拒绝家属送衣物。有的大法弟子被暴力殴打、刑讯逼供、剥夺睡眠。 冬季已到,家属托人送棉衣被看守所恶警拒绝,托公安局的人往里送,答应了却又被看守所所长阻挡,致使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挨冻。在看守所里花钱只能买到秋衣,根本不能御寒。作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人任意施行殴打、捆绑、滥用刑具或者以冻、饿、凌辱人格等摧残人身,实行体罚虐待,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犯有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凌源公安执法人员无视自己的违法行为,对这九名大法弟子提起公诉,经凌源市伪检察院已经向伪法院起诉,现卷宗已移交凌源市伪法院,妄想对大法弟子非法判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22/166993.html 2007-09-22: 凌源公安局非法劳教数名大法弟子 韩锡敏、杜清秀、许兰芬、刘力、王小宁、胡艳丽等约九名大法弟子被凌源公安局非法判劳教,并于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被非法送往劳教所,具体去哪个劳教所待查。 大法弟子刘金成、李景芳、马岩华、李占广、郭凤贤、董秀芹、张桂菊等九名大法弟子仍被非法关押在凌源市第一看守所,案卷已被凌源市公安局移交至凌源市检察院,第一次有六名大法弟子的案卷被非法交到检察院后被驳回,几天后凌源国保大队副队长陈志、赵凤臣等再次将九名大法弟子的卷宗移交至到检察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9/22/163106.html 2007-08-20: 辽宁朝阳市政法委直接参与迫害凌源被绑架的大法弟子 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辽宁省凌源公安绑架四十馀大法弟子事件发生后,来凌源督办非法处理此事的朝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明华将此事上报给辽宁省有关部门,并推翻了凌源公安局原打算先放一些人的决定,指示凌源公安局给仍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续(拘留十五天的)票。如今由朝阳市政法委主抓,朝阳国保支队直接参与这场迫害,并于八月十六日对仍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進行了非法提审。 大法弟子李景芳、郭凤贤、刘金成被非法关押在凌源市第一看守所。其他大法弟子仍被非法关押在凌源市第二看守所。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约有三十五、六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20/161213.html 2007-08-12: 辽宁凌源大法弟子曹桂芬、刘金成被绑架 凌源市沟门子镇天盛号大法弟子曹桂芬,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在去亲属家的途中,在班车上遇到沟门子派出所副所长王士良,被王士良举报,被送到凌源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 凌源万元店大法弟子刘金成于二零零七年年八月十日正在家中,被凌源公安局绑架。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12/160696.html 朝阳 凌源市联系资料(区号: 421)2024-07-09: 南街派出所电话:(区号0421)值班室6883227 所长6883328 指导员6883329
2023-11-07: 北塔公安局主管局长 李长江 15942156511 办公电话: 0421-2773016、0421-2776648; 治安大队大队长:刘颖新13470299997、13470250077; 办案人:中队长宁凯19904218266、18642068641 办公电话: 0421-2773032 范邦赫(承办人) 0421-2773031 中队长马啸天1834210669 张明阳18742068641、15566652200 双塔法院。主管刑庭院长 康雷 刑庭庭长 刘卓超 法官耿红岩18004210556 双塔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永利 15904210010、15642635599分管第一检察部(捕诉一体) 朝阳市双塔区检察院检察官白艳丽 办公电话:0421-2962809 检察官助理毕冬雪(公诉人) 2023-10-21:法官耿红岩:电话:18004210556 办公电话0421-7279321 参与本次迫害的责任人: 朝阳市北塔公安分局: 中队长宁凯19904218266、18642068641 刘颖新13470299997、13470250077 范邦赫 朝阳市公安局: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56号,邮编122000 电话:0421-2615615 局长赵丕显15504006257 副局长戴良芳13904913609 双塔区法院: 院长:邸力兵 18642196202 13904910059 法官耿红岩:1800421055,13052612086 双塔区检察院 检察长魏国山:0421-2962801 13504210861 副检察长张永利 分管第一检察部(捕诉一体):15904210010、15642635599 副检察胡建辉,女:15566799779 副检察白强:13130800020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