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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朝阳 凌源市 >> 张桂菊, 女紧急成度: 高 家庭地址: 辽宁省凌源市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7-08-07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09-07-06: 辽宁凌源市恶警王桂林、陈志的犯罪事实
近几年来,辽宁省凌源市所有绑架大法弟子的行动,恶警王桂林、陈志几乎都亲自参与,他们是迫害的直接责任人,如:被迫害致死的胡艳荣、被迫害精神失常的李翠芝、被迫害致瘫的小雪等等迫害案例上,都有王桂林、陈志犯罪的记录,此二人应被列上恶人榜。 王桂林,男,凌源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以迫害法轮功得以升官。陈志,男,凌源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以下所曝光的仅是王、陈犯罪的概要,冰山一角,由于王、陈的阴险隐蔽,其更多的犯罪事实还在搜集中。在此也希望凌源的法轮功学员把自己被迫害的事实写出来,曝光邪恶、制止迫害。 执法犯法 虐杀生命 二零零九年五月,凌源市东城派出所恶警绑架了大法学员张桂华、田秀兰、邓素霞,非法拘留十天、罚款一千元。当三位大法弟子被劫持到国保大队时,国保大队副队长陈志却说:怎么才十天,以后再续。 张桂华、田秀兰、邓素霞三人家属听说亲人被绑架,心急如焚,被迫四处“找人”,请客送礼,想让亲人早回家。结果只有邓素霞第十天释放;张桂华第八天被转入看守所,面临非法判刑的迫害;田秀兰二十天后被劫持到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国保大队队长王桂林对田秀兰的亲人说:田的案子已报到他那里了,在他手里,现在他给压下了,要不然就劳教,你们看怎么办吧? 如此赤裸裸的勒索。已经50多岁的田秀兰,没有老伴,又没有生活来源,还要赡养八十几岁老父亲,家中十分贫困。最后田秀兰的亲人想方设法花了七千元,其中给了王桂林五千元。但田秀兰最后还被劫持到马三家劳教所。田秀兰在拘留所多日的非法关押、折磨,导致静脉曲张、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复发,由于病情严重,马三家劳教所拒收。 张桂华按“真、善、忍”做好人,却三次遭恶警绑架、非法关押。张桂华的亲人找人活动,花费了很多时间、精力和钱财,在张桂华被非法关押将近五十天时,恶警陈志、王桂林对家人说要判刑三年,要挟家属再送礼。 邓素霞的家属在这期间曾向朋友借四千元,凑了近一万元送礼。 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由于疯狂暴行、丧失人性的残害中,使镇压者本人放大了自己恶的一面,变得更无人性。恶警王桂林、陈志的恶行就是真实写照。 零七年,恶警陈志的一句话就把大法学员冯国富非法关进教养院,没通知家属,冯国富也没签过一个字。 大法学员娄彩华、小雪、郭凤贤、李翠芝、臧友、刘金成、李景芳、马岩华、李占广、董秀芹、张桂菊、温秀芝、李淑贤等所遭到迫害,王桂林、陈志都是重要参与者、直接的责任人。 对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学员胡艳荣,恶警王桂林、陈志有着不可推卸的罪责。 绑架人质 敲诈勒索 在地方派出所恶警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卷报到公安局国保大队后,这些法轮功学员几乎都被恶警陈志、王桂林加重迫害。法轮功学员成了他们勒索钱财的人质。现在,恶警王桂林、陈志还在捏造虚假证据,企图以非法判刑三年,再行敲诈大法学员张桂华的家人。 二零零七年,凌源市公安局恶警在北炉乡绑架四十二名大法弟子。多名大法弟子及家属遭到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王桂林、陈志等敲诈勒索,现金数额巨大。不完全统计王桂林勒索24名大法弟子,勒索现金数额24.75万元;陈志勒索5名大法弟子,勒索现金近七万元。 王桂林、陈志等在敲诈作案过程中,使用引诱、欺骗、打骂、恐吓、威逼关押和连续不断骚扰家属等卑劣手段逼迫交钱,所有敲诈的现金都没有任何手续和收据。 李景芳被绑架后,王桂林、陈志等对其使用酷刑逼供,还连续四天不让李景芳睡觉,将李景芳价值五万多元的财物劫走,随后又将其家中的电脑抢走。 在大法弟子郭凤贤被绑架,丈夫被迫流离失所,他们的家无任何亲属在场的情况下,王桂林、陈志等拿着钥匙私自入室五次,藏在罐子里的一万多元的现金被掠走,手机等值钱的东西被抢走。被五次洗劫后,恶警才把钥匙交给郭凤贤的亲属。 零七年,恶警绑架了韩锡敏、杜清秀夫妇,陈志将杜秀清的手包抢去,二十一日,陈志将杜清秀手包内的钥匙擅自取出,带了几名警察,在杜秀清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将其家中电脑、打印机、存折、现金等贵重物品全部劫走。 一个大法弟子家属掏了钱后,去找王桂林要求放人,王桂林竟公然做手点钱状,说:钱太少了,还不够呀!大法弟子许兰芬已经被非法劳教了,王桂林还打电话欺骗其家属说:再交一千五百元钱就放人。有的家属掏了钱后,亲人仍然被劳教。 大法学员徐桂华寄存在程光辉在东城租住房屋内的一万五千元左右现金,被恶警非法抄家时掠走,派出所说是交给了国保大队,国保大队恶警却矢口否认;郭凤贤的母亲,七八十岁的老人被绑架后,其家人竟花了上万元,公安局恶警才将老人放回。 王桂林等恶警非法审讯韩锡敏一天一夜,不让睡觉,折磨韩锡敏都要崩溃了,王桂林再威逼韩锡敏说:“你们俩口子都在这儿,也没人弄你们出去,你拿五万元,到劳教所两个月后我再把你弄出来。”真是赤裸裸的流氓敲诈,而且,他们不以为耻。 自迫害法轮功以来,由于王、陈的双手上沾满了善良群众的鲜血、钱财。愿王、陈的亲朋好友,同事邻居识清陈志的真实面目,不要做一个沉默者,共同揭发王、陈的恶行,制止他们继续干着天理不容的坏事。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6/204058.html 2008-02-23: 凌源市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送往沈阳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五日,辽宁省凌源法轮功学员郭凤贤、王学军、董秀芹、张桂菊、韩凤珍被非法送沈阳女子监狱。 二月十四日,在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被绑架后被凌源伪法院非法判刑的九名法轮功学员家属去看守所看望亲人,被告知明日可以接见。次日,即二月十五日家属来到看守所后得知,清晨六点五名女学员已经被非法送走,没有通知家属。看守所所长说是政法委亲自押送,不让告诉家属。 现李景芳、刘金成、李占广三名男学员仍被非法关押在凌源市第一看守所。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2/23/172979.html 2007-12-24: 凌源市九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辽宁凌源市邪党法院对被羁押四个多月的九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判决书为(2007)凌刑初字第212号),法轮功学员李景芳被非法判四年半,李占广四年半,马岩华四年、张桂菊四年,董秀芹三年半,韩凤珍三年半,郭凤贤三年,刘金成三年、王学军三年。 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晚,四十多名法轮功学员来到凌源市北炉乡郭凤贤家中交流修炼体会,就象朋友聚会一样,他们并没有伤害任何人。可是他们刚刚到那不久,就被公安局副局长李学斌、国保大队副队长陈志、北炉派出所所长李政华等二十余名警察绑架。其中胡艳荣被迫害致死;王晓宇、郭彩荣、胡艳丽、刘力(后在送劳教途中放回)、李英芝(后保外)五人被非法劳教;其他大部份法轮功学员被公安局和派出所人员勒索几千到两万元后,被陆续放回家;而瓦房店学员李桂芹被勒索一万多元放回后,又被绑架送往抚顺洗脑班迫害。 十一月二十八日,凌源市邪党法院对韩凤珍、张桂菊、马岩华、李景芳、李占广、刘金成、郭凤贤、董桂芹、王学军九名法轮功学员秘密开庭,不许家属旁听。凌源市司法局和政法委邪党人员并以吊销律师营业执照威胁,不许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十二月二十日,凌源市邪党法院以所谓“破坏法律实施”为罪名,对九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法轮功学员不参与政治,对政权、对权力没有兴趣,他们聚在一起谈论自己修炼的体会,谈论“真善忍”的理念,触犯了什么法律?扰乱了什么社会秩序?邪党这样迫害中国百姓,其反人类的流氓本性昭然若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24/168967.html 2007-12-23: 辽宁凌源法轮功学员控诉当地邪党恶警头目 起诉书 原告:凌源法轮功学员 被告:凌源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张林 职务:局长 具体责任人:李学斌(副局长)、杨明辉(副局长)、李政华(北炉派出所所长)、潘志涛(北炉派出所指导员)、王桂林(国保队长)、陈志(国保副队长)、宋守用(法制科长)、尚泽民(凌源市政法委书记)、张强(凌源市政法委副书记兼610主任)、张向东(凌源市司法局局长) 诉讼请求: 一、立即释放所有被关押、劳教、判刑的法轮功学员。 二、追究造成法轮功学员胡艳荣致死的具体责任人李学斌、李政华等人的刑事责任。 三、依法追究参与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的警察的法律责任。 四、立即返还被敲诈勒索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的所有钱财、物品,并依法追究杨明辉、王桂林、陈志、宋守用等人的刑事责任。 五、给予被无辜伤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经济赔偿。 事实和理由: 2007 年8月1日晚,凌源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学斌、国保大队副队长陈志和凌源市北炉派出所所长李政华带领数十名警察突然闯入北炉乡法轮功学员郭凤贤家中,把正在她家交流如何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的四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强行带上警车,送往凌源公安局。途中因警察的严重失职行为造成胡艳荣从车内跌出致重伤住院,三日后抢救无效死亡。其余学员被非法关押。 此后,警察王桂林、陈志等在法轮功学员郭凤贤家中无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五次,拿走一万多元的现金和数目不详的物品。在李景方家,非法抄走电脑一台,卫星接收设备十套左右。 另外,2007年8月10日,万元店法轮功学员刘金成在自家开办的电器修理部被凌源公安局绑架,非法关押在凌源市第一看守所。 2007年8月21日,韩锡敏、杜清秀等五人在公安局附近被西窑派出所绑架,随后,在韩锡敏、杜清秀夫妇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被非法抄家,拿走电脑、打印机、身份证、存折等物品及一千多元的现金。 2007年9月21日,韩锡敏、杜清秀、王小宇等八名学员被非法劳教。 2007年11月28日,仍有九名学员被凌源公安局关押,并被罗列了多条“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所谓罪名、罪证。经凌源市法院秘密开庭审理。 其他学员被杨明辉、王桂林、陈志等人向家属巨额经济敲诈、勒索多次后陆续放回家。 在系统的策划、指使、参与、实施的对法轮功学员的持续迫害中,凌源市公安局局长张林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凌源公安部门相关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行为造成了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的精神、经济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伤害。已经严重的违犯了国家法律: 一、在没有任何危害集体和他人的行为和证据的情况下,凌源公安局所属的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郭凤贤家中,强行带走四十余人,并抄家五次,窃走家中现金一万元及值钱物品。上述行为违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和(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二、法轮功学员胡艳荣被警察绑架至公安局途中致重伤,三日后致死。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参与抓人的警察及指使者对胡艳荣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追究责任人〔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凌源公安局警察失职行为造成胡艳荣先致重伤,三日后死亡,因此警察必须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三、 2006年8月至今,凌源公安局及所属派出所谋划和参与了二十多次抓捕和骚扰法轮功学员的举动,致使七十余学员和家庭受到伤害。据不完全统计仅四十余人就被以杨明辉、王桂林、陈志、宋守用、潘志涛等为首的警察敲诈、勒索钱财三十四万六千元,非法扣压十几万元别克新轿车一台、五菱之光车一台,至今轿车仍未退还。上述行为违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法轮功学员李景方家的电脑和卫星接收装置完全是市场公开出售的产品;刘金成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装置完全是他的份内正常工作,卫星电视全球播放完全公开,卫星接收装置也不是违禁产品,安装过程并未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任何伤害;王学军、郭凤贤、董秀芹、马岩华、张桂菊、李占广、韩凤珍仅仅是参加了交流会,象朋友聚会一样违反了哪条法律。而凌源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却以此为依据对他们进行秘密审判,显然已违反我国宪法和刑法。 五、现被非法关押的九名法轮功学员:盛夏时节被抓,现已进入寒冬季节,凌源公安局却一直不许家属送衣服和正常探视。看守所所长公开说:“冻死拉倒!”法院开庭当日,九名学员穿着单薄的囚服。上述行为违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2007年8月21日,韩锡敏、杜清秀等五名学员在公安局南侧墙外,没有任何危害他人的行为被警察强行带走,随即在没有任何亲属在场的情况下被警察抄家。上述行为违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并涉嫌滥用职权,非法抓人、侵犯他人人身自由。 七、法轮功学员在法院开庭前由家属请了律师,在开庭的前一天李景方的律师被司法局和政法委以吊销营业执照相威胁,不许为李景方辩护。律师在巨大压力下放弃了为学员辩护。司法局和政法委均属滥用职权、执法犯法。 上述执法人员的行为对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了重大伤害,已经造成公然践踏法律的事实。恳请法官严格执法,惩治罪犯,保护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具状人:凌源法轮功学员 2007年12月18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23/168896.html 2007-12-13: 辽宁凌源市法院预谋对九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定罪 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凌源市公安局以暴力手段强行将四十多名法轮功学员绑架至凌源看守所,途中一名法轮功学员胡艳荣被迫害致死,公安机关对胡艳荣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他们惧怕社会舆论的谴责为了逃避玩忽职之责,未经其家属同意火速将胡艳荣的尸体火化,为了隐瞒真相不惜给法轮功学员韩凤珍、张桂菊、马岩华、李景芳、李占广、刘金成、郭凤贤、董秀芹、王学军罗列罪状,将九名法轮功学员上报检察院非法批捕,以至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凌源市法院非法开庭,现凌源市法院对九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定罪,预谋上报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再作非法宣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13/168322.html 2007-12-12: 辽宁凌源伪法院预谋对九法轮功学员非法定罪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辽宁省凌源市恶党操控法院,对已被非法关押四个月的九名法轮功学员韩凤珍、张桂菊、马岩华、李景芳、李占广、刘金成、郭凤贤、董桂芹、王学军秘密审理,非法开庭迫害。凌源市公、检、法、司串通一气,依赖强权,不许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不许法轮功学员家属旁听,他们所做的一切无任何法律依据,公然执法犯法。目前,凌源伪法院预谋对九法轮功学员非法定罪量刑,准备报朝阳中级人民(伪)法院通过后非法宣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12/168252.html 2007-12-04: 辽宁凌源公检法司串通一气 秘密开庭迫害九名大法弟子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辽宁省凌源市恶党操控法院,对已被非法关押四个月的九名大法弟子韩凤珍、张桂菊、马岩华、李景芳、李占广、刘金成、郭凤贤、董桂芹、王学军秘密审理,非法开庭。过程中凌源市公、检、法、司串通一气、黑箱作业、知法犯法。 凌源大法弟子李景芳、马岩华、李占广、董秀芹、张桂菊和凌源市北炉乡大法弟子郭凤贤、韩凤珍、王学军,于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在北炉参加交流会时被绑架,与他们同时被绑架的大法弟子胡艳荣被迫害致死,凌源市公安局推脱全部责任;凌源市万元店大法弟子刘金成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在家中被绑架,声称他为别人安装了卫星电视接收器(大锅);大法弟子董秀芹是朝阳街小学教师,曾在马三家饱受折磨,被迫害致精神失常,回来后很久才恢复正常。 凌源市伪法院对这九名大法弟子秘密开庭,不许通知家属,有的家属听到了消息去办理入场券(旁听证)被拒绝,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教育口的很多人给发了入场券。开庭的当日,九名大法弟子被警察押着反扣双手劫持入法院,他们穿着囚服,衣服单薄,男的被剃了头。当时,凌源市伪法院内外戒备森严,大门紧闭,不许任何人和车辆出入,法院内部人员有事出入需两个院长签字方可。有的大法弟子家属托人要张入场券,却被赶了出来。郭凤贤的母亲八十多岁要见姑娘一面被工作人员无情的撵出来,有的家属被不明身份的人员监视。 参与非法审理和迫害大法弟子的凌源市公检法人员做贼心虚,因迫害致死大法弟子胡艳荣并胁迫家属匆匆火化了事,私下里议论:唯恐胡艳荣家属藉此时机“闹事”,因此如兵临城下,严防死守。 被非法开庭的大法弟子有的聘请了律师,律师没有全部出庭。李景芳的代理律师被司法局威胁:如果出庭就吊销其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因此在压力下不敢出庭辩护;郭凤贤的家属接到自称是看守所的人打的电话,告诉让请律师,其家属请了凌源市武装部律师楼的一位律师,后来这名律师也受司法局和政法委幕后操纵,说甚么国家不让炼你就违法之类的糊涂话,并说司法局和政法委不让出庭辩护,因此不能出庭。 刘金成请的律师虽然出庭了,却在恶党恶法的框框中做有罪辩护,配合法庭维护恶党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条例;马岩华的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理应无罪当庭释放,可是伪法院却依然把他交给了公安局,说三天后听结果。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4/167705.html 2007-11-28: 凌源被绑架的九名大法弟子面临被伪法院非法判刑 凌源伪法院预谋在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八点半非法秘密审理被绑架的九名大法弟子:韩凤珍、张桂菊、马岩华、李景芳、李占广、刘金成、郭凤贤、董桂芹、王学军。 大法弟子李景芳聘请的律师被司法局以吊销律师证威胁,禁止其出庭辩护。非法审理九名大法弟子,法院没有通知家属,企图秘密非法审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28/167313.html 2007-11-22: 凌源九名大法弟子被虐待并面临非法判刑 辽宁省被非法关押在凌源市第一看守所的九名大法弟子:韩凤珍、张桂菊、马岩华、李景芳、李占广、刘金成、郭凤贤、董桂芹、王学军被非法关押已经近四个月,公安局不许家属探视,拒绝家属送衣物。有的大法弟子被暴力殴打、刑讯逼供、剥夺睡眠。 冬季已到,家属托人送棉衣被看守所恶警拒绝,托公安局的人往里送,答应了却又被看守所所长阻挡,致使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挨冻。在看守所里花钱只能买到秋衣,根本不能御寒。作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人任意施行殴打、捆绑、滥用刑具或者以冻、饿、凌辱人格等摧残人身,实行体罚虐待,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犯有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凌源公安执法人员无视自己的违法行为,对这九名大法弟子提起公诉,经凌源市伪检察院已经向伪法院起诉,现卷宗已移交凌源市伪法院,妄想对大法弟子非法判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22/166993.html 2007-09-22: 凌源公安局非法劳教数名大法弟子 韩锡敏、杜清秀、许兰芬、刘力、王小宁、胡艳丽等约九名大法弟子被凌源公安局非法判劳教,并于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被非法送往劳教所,具体去哪个劳教所待查。 大法弟子刘金成、李景芳、马岩华、李占广、郭凤贤、董秀芹、张桂菊等九名大法弟子仍被非法关押在凌源市第一看守所,案卷已被凌源市公安局移交至凌源市检察院,第一次有六名大法弟子的案卷被非法交到检察院后被驳回,几天后凌源国保大队副队长陈志、赵凤臣等再次将九名大法弟子的卷宗移交至到检察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9/22/163106.html 2007-08-12: 凌源看守所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名单 凌源看守所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名单: 八月一日凌源公安局绑架了四十多名正在交流修炼体会的大法弟子,现仍有三十左右的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中。凌源大法弟子李景芳和另一大法弟子已被转入凌源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 其他仍被非法关押在凌源市第二看守所,他们是:北炉大法弟子:胡艳荣弟妹、刘海平家里、闫香荣、王素珍、孙振山、赵国荣、国凤贤、小付、尹淑华、张贺香家里、韩凤珍、王小宇、王小宇妈妈、马国兴二婶、胡艳立、朱翠平、郭静、崔凤兰、刘少风家里、小杜和一姓迪的大法弟子;凌源大法弟子:李英芝、张桂菊、董秀芹、马岩华、李占广、刘利。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12/160696.html 2007-08-03: 辽宁凌源国保、警察绑架多名大法弟子 2007年8月1日晚10点左右,辽宁凌源北卢派出所所长李政军和国保大队王桂林等多名警察,在北卢绑架了马岩华、李景芳、李英芝和女儿、董玉芹、张桂菊、刘利、李占广等30多大法弟子,其中一女同修被绑架途中抵制迫害跳车时被摔伤住院。 辽宁省凌源市大法弟子马艳华2007年8月1日晚10点左右被绑架,详情待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3/160071.html 朝阳 凌源市联系资料(区号: 421)2025-05-13: 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张树联 13842156826 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王立江 13942116644 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陈志 13188191895 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王雅东 13704917196 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郑兴武 13516019104 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张文和 13500416172 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王喜山 13942126348 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郑印 13942146013 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赵凤臣 13942176311 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孙杭 15104232030 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李海超 15504211415
2024-07-09: 南街派出所电话:(区号0421)值班室6883227 所长6883328 指导员6883329 2023-11-07: 北塔公安局主管局长 李长江 15942156511 办公电话: 0421-2773016、0421-2776648; 治安大队大队长:刘颖新13470299997、13470250077; 办案人:中队长宁凯19904218266、18642068641 办公电话: 0421-2773032 范邦赫(承办人) 0421-2773031 中队长马啸天1834210669 张明阳18742068641、15566652200 双塔法院。主管刑庭院长 康雷 刑庭庭长 刘卓超 法官耿红岩18004210556 双塔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永利 15904210010、15642635599分管第一检察部(捕诉一体) 朝阳市双塔区检察院检察官白艳丽 办公电话:0421-2962809 检察官助理毕冬雪(公诉人) 2023-10-21:法官耿红岩:电话:18004210556 办公电话0421-7279321 参与本次迫害的责任人: 朝阳市北塔公安分局: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