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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汉口监狱,宝丰路女监,武汉市第一女监,湖北女监) >> 李平, 女, 44
个人情况: 罗田县环卫所职工
紧急成度: 高 家庭地址: 湖北省罗田县 拘留时间: 2007年7月 有关恶人: 罗田县公安局政保科恶警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07-07-13
交叉列在: 湖北 > 黄冈 罗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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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5: 湖北沙洋范家台、武汉女子监狱迫害黄冈大法弟子
由于迫害大法弟子的罪恶行径在国际上曝光,湖北劳改局分批将被非法关押在湖北琴断口监狱的大法弟子,全部转入到地处偏僻的范家台监狱。范家台监狱里的生活条件非常恶劣,法轮功学员每月最多只能购买100元的生活物资,价格昂贵并且很多东西没有,有些家里很长时间都没有人去接见,2008年5月又取消了邮寄邮包。作为湖北省发生迫害较重的黄冈市,被非法关押在湖北沙洋范家台、武汉女子监狱等监狱的法轮功学员数量也很多。 一、在范家台监狱遭迫害的黄冈大法弟子 先后有数百名大法弟子被绑架到沙洋范家台监狱受到残酷的迫害。有一些迫害在网上揭露出来了,然而更多的迫害还没有被揭露出来。特别是在2002年4月之前,大法弟子们是被分开迫害的,这些迫害,本人不揭露出来,其他人是很难知道的。 黄冈大法弟子郑智洪,市盐业公司职工 非法判刑5年,被关押在四监区一分监区2号囚舍,本应2009年5月20期满,家人去接却空手而回,详情待查实。其父为大法学员郑忠,湖北黄冈市外贸退休干部,年已七旬,被劫持五次,在长期流离失所的苦难中,郑忠于2004年3月9日不幸含冤离开人世。明慧网上有相关文章“联合国工作组关于中共对郑智洪迫害的回应”,参见【明慧网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组”向法轮功人权转交了联合国关于中共对法轮功学员郑智洪迫害的答复书。 黄冈武穴大法弟子张庆明(非法判刑10年)、于2003年4月和2003年8月两次非法庭审,被非法判重刑十年。当年仅20余岁,对他的非法庭审及判刑,是当权者以权代法的铁证。2003年4月8日非法开庭,4月12日即非法判决刑期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整个庭审采取秘密而封闭的非法形式。开庭前1日才接到开庭传票,没有通知亲属;没有辩护律师;没有旁听人员;无任何亲属到场;大门窗户紧闭;没有说明不公开审理的理由。2003年8月1日,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非法二审,即换汤不换药,虽然公开庭审,但并未允许张庆明进行法庭辩护,一开口即遭无理阻止,使其无法行使辩护。而且法庭法官与“指定律师”一个鼻孔出气,只许按中共的政治口径回答,问一些与本案定性毫无意义的问题,诸如讲清真相所用的物品问题。 红安大法弟子王业余,范家台监狱,4年。 红安大法弟子江中银, 从沙洋放回后已于2008年腊月二十七日含冤离世。 蕲春大法弟子郑捍东,2002年下旬,郑捍东被绑架,非法判刑7年,被劫持到进武汉市琴断口监狱,于2006年转入沙洋范家台监狱,于2007年8月8日被范家台监狱迫害致死。 麻城大法弟子曾宪其(非法判刑3年半)被非法关押在三监区七分监区。 麻城大法弟子:姚晓安十年、罗立腾十年、刘新六年、白子健四年、罗先豹四年(罗先豹被迫害致半瘫 监狱拒不放人)、余学伦三年。其中麻城罗立藤的经历尤其惨烈。罗立藤的父亲罗开军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麻城公安迫害致死。罗开军曾被麻城公安长时间残酷迫害,手段令人发指。2001年4月罗开军在麻城市中驿镇派出所被警察打得全身浮肿,口鼻流血,接连三天水、米不进,不能动弹。当时虽经医院抢救保住性命,但致命毒打导致的内伤和因长期折磨,使罗开军身体状况每况愈下,于2002年9月23日去世。罗立藤的父亲去世时,母亲吴燕文被非法关押在湖北省沙洋劳教所遭受迫害。吴燕文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于2001年4月 27日被麻城公安局非法处以劳教2年,2003年才从沙洋劳教所释放回家。罗立藤2008年6月被非法判刑10年,劫持往武汉市洪山监狱遣送站,后被送往沙洋范家台监狱。其母探访不让接见。 2008年非法送进范家台监狱的浠水大法弟子有:李正文、郭春六、杨云华、张跃进(周绮的丈夫,周绮现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女子监狱,现况不详)、钟长奎、南小青、饶望来、禹细球等。2009年浠水蔡应球被非法送进范家台监狱,刑期三年。 二、在武汉女子监狱遭迫害的黄冈大法弟子 麻城大法弟子:李春梅七年、谢琼英七年、胡丽萍七年、(谢琼英与胡丽萍是母女俩)、罗田县的李平、浠水学员杨淑芬、周绮(其丈夫张跃进,2008年被非法送进范家台监狱迫害)。武穴法轮功学员龚月明被武汉市女子劳教所迫害致精神失常后放回。 此外,2009年1月14日,大法弟子杜子国在黄梅被黄梅县法院非法重判八年,被非法关押在何处不详。2009年4月13日,杜子国亲属委托聘请的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中国著名人权律师江天勇、北京安汇律师事务所中国著名人权律师唐吉田作为二审律师,到黄梅为杜子国作无罪辩护。4月14日,黄冈中院知道是著名的北京人权律师为杜子国作二审无罪辩护,就急忙将裁定书送到黄梅县看守所,并于当天偷偷摸摸秘密将杜子国押走,严密封锁消息,不准任何人泄露杜子国关押在何处,更谈不上通知杜子国家人或单位。至今家人及单位都不知杜子国被关押在何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25/201483.html 2008-07-29: 湖北罗田县李平被劫持到武汉市宝丰路汉口女子监狱 李平,女,四十四岁,湖北省罗田县环卫所职工,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讲述法轮功真相,多次遭恶党迫害,自1999年至2007年间,曾被罗田县公安局两次行政拘留,两次刑事拘留,以及多次上门骚扰,跟踪窃听,胁迫单位及家人参与干涉其修炼自由。 2007年6月,李平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遭陈畅金恶意举报被捕,随后取保候审。 2008年4月22日,李平遭罗田县法院开庭判刑四年,7月2日被劫持到湖北省武汉市宝丰路汉口女子监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7/29/183030.html 2007-08-09: 湖北罗田县恶警企图将李平移交邪党法院 湖北省罗田县大法弟子李平及妹夫喻春明(常人)七月初被罗田县公安局政保科恶警绑架。现喻春明已被放出,政保科欺骗李平的丈夫做工作,要李平交出有关资料等,并谎称要交一万五千元的保证金后能放人。其实政保科已下了非法逮捕令,并已将李平案移交邪党法院,企图非法判刑。 现在喻春明的出租车仍被恶警扣押。“六一零”主任林伯明扬言要拍卖。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9/160490.html 2007-07-14: 湖北省罗田县大法弟子李平再遭绑架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湖北省罗田县出租司机俞××(未修炼)突然失踪,家人到处寻找,还报了110,最终才知道被恶警以黑社会流氓式的手段秘密绑架了,理由是散发真相资料。七月四日,罗田县环卫所职工李平(大法弟子,俞××是李平的妹夫)在自己的商店里遭王雪平等政保科一伙恶警的绑架,原因是有人举报俞××的真相资料与她有关,虽然没有任何证据,政保科依然关押不放人。 自九九年“七.二零”以来,李平多次遭到非法关押,她的商店也多次被搜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7/14/158829.html 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汉口监狱,宝丰路女监,武汉市第一女监,湖北女监)联系资料(区号: 27)2024-02-09:武昌区邪党检察院
通讯地址:武昌区陆家街299号; 联系电话:027-88132000;027-88114997;027-88150160; 武昌区邪党法院 通讯地址:武昌螃蟹岬公平路十二号; 联系电话:027-88223524;027-12368;举报电话:027-88931734; 周宏钧:武昌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2023年-2024年现任) 武昌区邪党司法局 联系电话:027-88936159。 2023-01-31: 涉嫌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武昌区区委、区府、政法委、“六一零”非法组织及单位、部门、相关人员信息(2023年):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办事处 办公地址:梅苑路36号 办公电话:027-68783708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韩 捷:邪党中南路街办事处工委书记。 李 松:邪党街办事处主任。 吴 琼:邪党街党工委副书记(兼任邪党党建办主任) 陈安心:邪党街纪工委书记 李永新:邪党街办事处副主任(兼任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 杨志红:邪党区人大中南路街工委主任(兼任邪党党政办公室主任) 杨晓波:邪党街办事处副主任(兼任区域建设办公室主任) 郑永文:邪党街人武部长(兼任公共安全办公室“六一零”)主任。中南路街“六一零”头子。中南路街、“六一零”非法组织,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夏玉兰的罪魁祸首。 中南路街晒湖社区邪党党委 王素萍,邪党党委书 记、 主任。 联系手机: 18186165378,18186165391, 社区电话:027-88022837 中南路街梅苑派出所晒湖社区警务室: 管段警察:李永胜 户警,晒湖社区警务室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夏玉兰的第一责任人。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027-88085700,手机:13886151592; 通讯地址:武昌雄楚大街44号(天华新村), 晒湖社区 社区电话:027-88022837;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27)相关责任人:
罗田县610头目:林伯民 自1999年迫害法轮功以来,一直担任610主要负责人,积极参与对罗田县大法弟子的迫害,南民、晏小宝、喻雪花、李建兵等被劳教,多人被抄家、罚款勒索、拘留羁押,大法弟子多次对其讲真相劝善,但仍无悔改,此次迫害李平案中林起主要作用。罗田县法院初审判决后,李平上诉到黄冈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裁定之前,中院本可从轻判决,但要求罗田县610出具相关书面材料表态,林伯民故意拖延时间,材料送达时判决已裁定,维持原判。 罗田县检察院 检察员:栗建 审判长:陈海平 审判员:李怡焕 审判员:肖玉玲 书记员:高志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