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2: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
黄群芳面临非法庭审
广东省博罗县法院欲于2015年5月18日 上午9点在博罗县看守所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
黄群芳。
黄群芳2017年9月26日晚在家中被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看守所。
博罗县法院刑一庭:
法官周某0752-6208534 书记员杨林翰0752-6208491
博罗县公安局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北门路90号
电话:07526622477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12/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66176.html2018-04-27:被黑衣人绑架 广东博罗县
黄群芳昏迷住院
2017年9月26日晚,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
黄群芳女士被一群闯入家中的黑衣人抄家和绑架,第二天,派出所补了一张拘留证,才证实绑匪就是中共警察。
博罗县公安局办案人叶培金等人阻止她家人委托的现任律师会见,企图胁迫使用他们指定的律师。委托律师第一次要求会见,博罗县公安局办案人叶培金、陈伟程和看守所副所长黄光裕阻挠,当天把
黄群芳的老伴带到公安局,一直到晚饭时间,要求他解除现任律师委托,胁迫他签署了办案人指派的律师的委托书。随后,办案人多次骚扰
黄群芳的老伴,要求解除现律师的委托,被她的老伴拒绝后,就威胁他“把他也办了”。
律师在第一次会见被阻挠后,下午来到博罗检察院投诉后,被告知七天后给回复。随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接到办案单位的电话,要求律师解除
黄群芳的委托。主任要求出具一份书面的文件,办案单位一直拖延没有出具。
2018年1月26日 律师再次到博罗检察院,被告知
黄群芳已经在24日被起诉到法院了。当律师来到法院要求阅卷,再次被找理由阻挠。律师表示,会把委托书邮寄给法院,并去律师协会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当天下午,有关人员给
黄群芳的老伴打来电话告知,律师可以在下周一(1月29日)阅卷,2月5日准备开庭。
1月29日,律师到法院阅卷后,被告知,开庭时间取消另行通知。律师会见了
黄群芳,据律师表述,卷宗和
黄群芳表述的内容有很大出入。
当天,办案单位找到
黄群芳要求解除委托,遭到拒绝后,警察连续三天找
黄群芳谈话,要求解除委托律师。
黄群芳不堪压力,忽然晕倒在监室,被送到广州武警医院,经过检查发现高压已经220,住院一周后被接回博罗看守所继续迫害。现在被迫早晚吃药,高压依然高达170.
2018年2月
黄群芳老伴在家中,六七个警察闯入,胁迫他解除委托律师。
黄群芳老伴不同意:“依法委托律师是我的权利,你们有什么依据不让我委托,要拿出来。我委托律师违法了吗?”
据各方面反馈,惠州市普遍存在胁迫家属解除委托的情况。有很多家人或当事人不能承担压力而被迫解除委托律师,加重迫害。而即便委托成功,律师会见也经常被阻,经常等上一天。因此,律师去惠州会见当事人,通常不会选择在周五。
2018年4月17日
黄群芳委托律师再次会见
黄群芳,了解到
黄群芳身体情况后,要求看守所提供相关情况证明,并再次申请取保。(第一次取保申请是2018年1月,
黄群芳晕倒前后)
黄群芳的家人非常担忧
黄群芳的身体健康,已经准备去法院要人。
检察院在2018年1月退回侦查,从新提请公诉,办案单位把情节严重改为情节比较轻。从法理上谈,修炼法轮功和讲真相都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从现有的所谓“证据”看,相关办案单位提供的“证据”也是不完整的,在比较关键的环节没有证据。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27/被黑衣人绑架-广东博罗县黄群芳昏迷住院-364631.html 2003-08-20: 广东省兴宁市大法弟子
黄群芳,女,48岁,市先进教师,大专学历,由于保存有真相资料被非法抓捕,并被非法判劳教1年。
2024-10-15: 1、兴宁市政法委(2024年)
(1)、兴宁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 朱志勇
13723687687,
(2)、兴宁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2019年2月起任)钟邵红
13509098211,
(3)、兴宁市政法委副书记:肖浩文
(2016年9月-2019年4月曾改称专职副书记),原社工委(已并入政法委)专职副主任
(4)、兴宁市政法委副书记:欧阳勇辉
(5)、兴宁市政法委反×教工作室:主任:潘雄波 人员 潘丽
(6)、兴宁市政法委专职委员、原副书记(2012年4月起任)、原610办主任
(2012年4月-2019年4月)张海荣;
2、兴宁市公安局
局长黄伟军,
13502333699政委伍海波
13826651868常务副局长罗伟义,
13824563783副局长曾振文,
13902784578纪检组长郑立泉,
15812921333副局长张远平,
13826692009副局长陈胜涛,
13826656693副局长陈建强,
13824565168法制大队长李禄祥,
13509099883刑侦大队长彭思元,
139230013213、国保大队
大队长罗东 办公电话
0753-6169211(主要参与迫害者)
副大队长幸政权(主要参与迫害者),
13509099367,
13509099367,
兴宁市国保大队副大队长:陈思汉
13826685338兴宁市国保大队副大队长:陈颂东
13549133211宋博(主要参与迫害者,非法抄家):
13543246089谢宏泰(主要参与迫害者)
13502526617肖劲
13923003180(主要参与迫害者)
曾思旦
13826656715 陈锦荣
13826658001兴宁市国保一中队 中队长张常青
13560957838(13005293683),办
0753-6169217,住宅
0753-3333376;
副中队长:宋博 指导员:李映林 黄海权
兴宁市国保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谢宏泰
13502526617(158767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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