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 globalrescue.hopto.orgGLOBALRESCUE.HOPTO.ORG 登陆 今天是 2024-04-25 星期四 搜索 地址 其它
数据库从此进入
高等院校
海外营救
海外营救(按省分类)
最紧急救援
迫害案件分类
当前监狱非法关押表
Current Illegal detainee in Prison/Camps
相关工具
繁简转换器
电话提取器
相关链接
法网恢恢
法轮大法新闻社
法轮功追查国际组织
spacer  

湖南 >> 常德 临澧县(临里县) >> 吴传英, 女, 70

个人情况: 临澧县供销社下岗职工

紧急成度: 最高
家庭地址: 湖南省临澧县安福街道迎宾路社区朝阳西一区35号
个人近况: 2023年4月19日 迫害致死 (2023-05-30首次报道致死)
立案日期: 2007-02-10
明慧案例: 明慧所列迫害致死案例编号 4968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3-05-30: 曾陷冤狱八年 湖南临澧县吴传英在迫害中离世
吴传英老人,因为坚持信仰真、善、忍,遭受中共八年冤狱迫害,在各种非人折磨后,她仍然坚守正信。她被剥夺养老金后上告而胜诉,却被人社局拒绝执行,可她仍为维护修炼人的合法生存权而努力。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70岁的吴传英老人在被迫害中含冤离世。

法轮大法救了她

吴传英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出生于湖南省临澧县,高中文化。她是临澧县供销社退休职工,家住临澧县安福街道迎宾路社区朝阳西一区35号。

一九九八年,吴传英喜得大法。修大法前,她体弱多病,特别是患有严重的神经官能症,并伴有严重的失眠和头痛。她还曾患有糖尿病、肾炎等十二种疾病,经多年医治无效,痛苦不堪。

就在她走到人生绝境之时,幸遇大法,从此她走上了一条返本归真的修炼之路。通过学法修真善忍,做好人,身缠多年的疾病不翼而飞,真正达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状态。她心身净化,判若两人。

被非法判刑一年

一九九九年迫害发生后,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对世人讲法轮大法的美好。吴传英屡遭迫害。

二零零零年二月,在大法遭魔难,世人受毒害,大法弟子遭关押之时,吴传英不畏生死,走上天安门,喊出心声:“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还师父清白”。她被县公安绑架关押在临澧县县看守所。

在临澧县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时,与吴传英同室的一位大法弟子讲述了吴传英被反铐酷刑的部分经历:

   第二天清早,吴传英和我一起炼五套功法。上午,吴传英被非法提审后回监房,她面带笑容,却多了一付脚镣手铐,手反铐在背后。因她坚持要炼功,所长说,只要答应不炼功,就松铐,但她坚持说:“要炼。”

   第三天,何姓所长亲自提审吴传英,威逼吴传英答应不炼功,可吴传英坚持说:“炼功祛病健身,没有罪。”所长便大声吼叫,瞪着血红的眼,凶狠地将吴传英反背提铐,叫着“难道我就把你没整了?”吴传英此时坚定正念,恶警没办法,只得把她押进监房。

   第六天,何姓所长对吴传英照例一阵恐吓折磨,还威胁说要戴更重的大铁镣,可吴传英没有动心。

   在早春二月天气,还是十分寒冷,吴传英的双手已经铐冻肿得象大红包子,手铐深深的陷在手腕里,双臂双手肿痛难忍。到了晚上,吴传英只得靠着墙壁、侧身坐着,在痛苦的折磨中一分一秒地熬着,在实在挺不住,心里难受的时候,她在睡板上用屁股一点一点地移动,喘着粗气。

   进监好几天了,我和另一位女犯轮流给吴传英喂饭、解裤大小便。连续几天,警察也没给她松铐,让她换衣裤。

   第七天,我提笔写了控告状,控告县看守所酷刑虐待大法弟子的事实。到九天晚,我离开监室,可吴传英的铐依旧还没松开。

   后得知,吴传英经受了十天十夜的脚镣、手铐的酷刑迫害后被非法劳教一年。经劳教所医检,拒收,县“610”警察把吴传英关进县拘留所,竟达两年半,因她不服关押而绝食,奄奄一息,才被释放回家。

   回到家后,吴传英经常遭到公安、610的恐吓、骚扰、抄家。因讲真相、发资料、劝三退,吴传英先后遭到警察四次绑架、罚款。

被非法判刑三年 走脱后又被判刑八年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吴传英在一年之内竟遭四次绑架,被强迫洗脑。因她不放弃信仰,被临澧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她在狱中与其他法轮功学员绝食十多天,被送往医院输液。从看守所去医院的过程中,她与此法轮功学员一同正念走脱,后流离失所数月。

二零零六年九月九日,吴传英在长沙超市发真相资料,不慎被新一佳超市恶徒举报,再次落入中共魔掌。在长沙被非法拘禁四天后,吴传英被当地警察杨飞等人押回临澧县看守所迫害。

在临澧县看守所,恶警教唆犯人新碧兰、胡冬梅等折磨吴传英,并扬言:只有听他们(指恶警)的话,专整法轮功(学员),才会减刑。吴传英遭受残酷折磨,二十四小时被反铐后背数日,被折磨得生活不能自理,吃饭、上厕所要靠别人帮忙,看守所还不准家人探视她。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五日,吴传英又被送往长沙女子监狱继续迫害,被日夜体罚,不准睡觉、长期站立、电棒击打、脚镣手铐、不准上厕所、跪地吃饭、强迫劳动,加班加点至深夜,每晚只睡一到两个小时。吴传英被折磨的皮包骨头,体重只有八十斤,身体极度虚弱。

二零零七年,身心受到极大摧残、极度虚弱的吴传英被转入临澧县看守所。看守所长刘尧波对她扇耳光,揪头发,冬天赤脚整天站地下。因长期的心身迫害,身体消瘦,吴传英的体重从八十多斤降至六十多斤,弯腰驼背成了九十度,精神萎靡,心慌气短,走路困难。

因她曾经走脱的原因,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九日,她再被临澧县法院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零零八年,临澧县“610”又将吴传英劫入长沙女子监狱迫害。二零一四年,吴传英走出冤狱。

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吴传英和法轮功学员金新春,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上午,乘公共汽车到修梅镇。刚下车,被县公安国保大队熊某某、安福镇派出所乔立等多个警察拦截,绑架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二楼非法审讯。警察收缴了二人背包和包中的六十多份大疫中救人命的真相资料。

当天吴传英和金新春被强行身体检查。下午安福镇派出所所长高峻将她们带到安福派出所办公室。当晚深夜,所长高峻给吴传英和金新春左右手铐上联铐后,指定到警察休息室床位休息。

次日上午,人民医院医生开车到派出所对吴传英和金新春取样,进行武汉肺炎核酸检查。经查无异样后,下午所长高峻、几名警察等将吴传英和金新春开车送往桃源县拘留所关押,没有出示拘留证。

吴传英和金新春被非法关押十五天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三点,所长高峻、警察何彬开车到桃源拘留所接她们,吴传英和金新春五点后回到家。

被停发养老金 上告胜诉后仍无解

二零零七年,吴传英被非法判刑八年后,于二零一四年回家。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因去女儿家过年,在火车站过安检时,收出包中的MP3和护身符,被非法行政拘留五日。二零二零年三月,在疫情期间,和同修出去发真相资料,被跟踪并被拘留十五天。从二零二零年八月份起,已被停发养老金。

二零二零年九月五日,迎宾路居委会、警察多名邪党人员以查户口为由,堵在她家大门外骚扰几个小时。吴传英孤身一人,拒绝开门,隔墙给他们讲真相,到中午时,一伙人才离去。

临澧县人社局执行上级错误决策,追缴她十四年来已领取的十三万多元养老金,从二零二零年八月,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停发吴传英的养老金。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委托常德中信律师依法行政起诉,并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开庭。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法庭作出吴传英胜诉判决:

一、确认临澧人社局于二零二零年八月起停发原告吴传英基本养老金的行为违法;二、责令临澧人社局于本判决生效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原告吴传英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三、撤销被告临澧县政府作出的临政复议决(2021)一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判决生效后两个多月,临澧县人社局有关责任人拒不执行法庭判决。吴传英数次与临澧人社局、社保中心、法规科及李清、张辛春两位副局长咨询(局长刘艳菊已调县人大任职),要求按判决恢复补发她法定养老金。

直到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临澧人社局不仅没有对原告吴传英作出新的行政行为恢复、补发法定养老金,却要以民事起诉法庭,坚持追缴。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吴传英向临澧县法院、澧县行政诉讼庭、县法院、县人大、县纪委、县妇联、县人社局等单位依法维权,已发出《刑事申诉状》与《维权信》,力致有关领导要求恢复发放养老金,以维护修炼老人的合法生存权。

再被绑架和非法关押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湖南省临澧县公安局、安福镇派出所、望城乡派出所出动大量警力,到法轮功学员家进行疯狂的非法搜查、抓人,如土匪一般。

这些公安都是清一色的年轻警察,当天上午,共有七位法轮功学员被警察绑架。当日,吴传英被非法抄家,警察从一楼搜到三楼,然后,被警察戴上手铐带到公安局非法审问,晚上九点多,单位去车接她回家,吴传英被临澧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由于遭受长年的非法关押、酷刑迫害,七十岁的吴传英,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含冤离世。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5/30/曾陷冤狱八年-湖南临澧县吴传英在迫害中离世-461438.html

2022-07-25: 湖南省临澧县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的情况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湖南省临澧县公安局、安福镇派出所、望城乡派出所出动大量警力,到法轮功学员家進行疯狂的非法搜查、抓人,如土匪一般。

这些公安都是清一色的年轻警察,当天上午被警察非法带走的共有7人,其中一人是常人。他们分别是金新春、胡月英、吴传英、蒋宗电、周翠兰、祁开香、高飞。高飞是金新春的儿子,他未修炼法轮大法,因为他给他母亲邮寄申诉状用手机付款,留下信息,故而把他也非法抓到了公安局。

到了晚上10左右,吴传英、蒋宗电、祁开香被放回家。周翠兰被非法拘留12天。

金新春、胡月英、高飞三人被送到常德市看守所非法关押,说是因疫情先隔离14天。

另外,还有三位同修正念抵制,其中俩位是78岁的老年同修未被带走。还有俩同修因出门不在家,避开了警察的骚扰。在公安局有同修问警察你们为什么搞这么大的动作,警察回答说马上要开二十大了,上面有通知,所以有这次行动。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7/25/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46755.html

2021-12-18: 湖南临澧人社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吴传英呼吁关注
湖南临澧县法轮功学员吴传英被县人社局停发养老金,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委托常德中信律师依法行政起诉,并于六月十五日开庭。十月十一日,法庭作出吴传英胜诉判决:
一、确认临澧人社局于二零二零年八月起停发原告吴传英基本养老金的行为违法;
二、责令临澧人社局于本判决生效的20个工作日内对原告吴传英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三、撤销被告临澧县政府作出的临政复议决(2021)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临澧县人社局和临澧县政府共同承担。

判决生效已有两个多月,可临澧县人社局有关责任人拒不执行法庭判决。吴传英数次与临澧人社局、社保中心、法规科及李清、张辛春两位副局长咨询(局长刘艳菊已调县人大任职),要求按判决恢复补发她法定养老金。

直到十二月十六日,临澧人社局不仅没有对原告吴传英作出新的行政行为,恢复、补发法定养老金,并要以民事起诉法庭坚持追缴。

年近70岁的吴传英被迫继续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呼吁相关机构、相关人员关注。

临澧县供销社退休女职工吴传英,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向临澧县法院、澧县行政诉讼庭、县法院、县人大、县纪委、县妇联、县人社局等单位依法维权,已发出《刑事申诉状》与《维权信》,力致有关领导要求恢复发放养老金,以维护修炼老人的合法生存权。

吴传英今年已满68岁,二零零五年退休。二零零六年九月因信仰法轮功被冤判8年刑期,已回家近7年。临澧人社局为执行上级错误决策,追缴她14年来已领取的13万多元养老金,已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已擅自停发她养老金17个月。

为此,去年十月二十日,她向临澧司法局复议股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可临澧人社局没有开出告知书被退回。经几个月数次找多位局长、主办人及经办人员,于二零二一年元月十四日才给开出了追缴停发养老金的通知书。此时,停发养老金已达六个月,司法局在县人大领导的督促下给予了受理。

这期间,吴传英给省巡视组、人社局领导写过信,期盼他们能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还公民老有所养的生存权。县政法委、司法局、单位领导出于关心也与人社局有过多次协商,但人社局执意执行上级部门违宪规章坚持追缴。司法局行政股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以“不当得利”支持人社局停发追缴她13万多元养老金的错误决定。

依据行政诉讼法十二条第十项规定,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吴传英委托常德中信律师依法行政起诉,澧县行政诉讼法庭立案后于六月十五日开庭审理。吴传英自己在法庭也理直气壮、义正词严地作了依法维权辩护。十月十一日,法庭作出吴传英胜诉判决。

临澧县人社局不执行法庭行政判决,随意剥夺公民养老金,给年近70岁的老年人生存生活带来困难与心身伤害。这违反了宪法、立法法、保险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也违反了监狱法和国际人权法。

吴传英认为县人社局这样做是违法的。她不能配合这害人害己的渎职违法行为。为了自己,也为了所有亲人同胞的美好未来,她已向有关单位领导与亲人同胞寄出《刑事申诉状》和补发、恢复养老金的《维权信》。她在维权信中真诚相告:

法轮功学员信仰的是佛法、天法。在末法末劫、大灾大难中救人是她们的使命。再苦再难自有清白、公正的那一天。可我对有关人员的渎职行为深感遗憾和可怜。我真的为亲人同胞无知的对大法犯罪,多次为你们伤心流泪、甚至出声哭泣!因为我担心亲人同胞听信谎言,无知仇视佛法,违宪违法参与剥夺她人的信仰权与生命生存权,会给自己招来急剧消减天赐福份与意想不到的麻烦!为此,我必须申诉维权。

事实与理由

一、根据《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吴传英服刑期间应照常享受养老金待遇,人社局被告无权扣发原告服刑期间养老金,也无权要求原告返还已领取的服刑期间养老金。《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此条规定明确:其一,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下位法无权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即被告的所谓“法律依据”无权规定停发服刑人员基本养老金。其二,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根本没有“除外”的规定,即退休职工服刑期间也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此条规定明确: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本没有“除外”的规定,即退休职工服刑期间也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综合以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中国公民符合退休条件,即有权享有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只要公民在世,该待遇就不能被剥夺。

二、根据《立法法2015》第八十条规定,在没有国务院依法授权的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无权擅自规定剥夺公民养老金。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包含养老金法律条文的有《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这三部法律以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中均没有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剥夺公民享有养老金的权利。

《立法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显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9〕84号)中引用原劳动部2001、2003年的两份函件剥夺公民服刑期间养老金,属于没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擅自设定减损公民权利,且增加人社部本部门的权力和职能。该人社部发〔2019〕84号涉及剥夺公民养老金、引用原劳动部函件的部份,是明显以打擦边球的方式直接违反《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上位法的规定,竟然把劳动部办公厅的函件摆在了《宪法》之上,应属违法、无效。第二

被告扣发原告的养老金,是没有国务院依法授权的,是超越职权的违法作为。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1、2003年向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两份《函》的时候,国家还没有对个人养老金权益进行保护的统一法律。在2010年制定《社会保险法》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1、2003年的两份《函》明显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当时就应当予以废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二款,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不包括部门规章。但是,原劳动部的两份函件即《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法院有权对其审查以确认其是否合法。

三、养老金是原告的合法财产,被告无权要求原告返还服刑期间的养老金。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产生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一定比例缴纳,属于职工创造的劳动报酬,是应当归职工所有的合法财产,只不过该财产权的享有需要符合年龄条件。养老金属于劳动合同关系调整的个人财产权范畴,凡属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都要按法定比例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属于个人的工资以外的法定福利。对于离退休人员,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完全履行完毕,其已经完全履行了劳动合同关系中的所有义务,其在工作期间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到社保部门的养老保险金就属于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范畴,是受宪法保护的一项绝对公民权利,非经司法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

用人单位必须明确的是,其为个人缴纳了部份养老保险金后,该保险金就属于个人而不是单位了。而社保部门必须明确的是,个人的养老保险金到了社保部门的账上,并不意味着个人的养老保险金就是社保部门保管的国家财产了,而是为个人提供保管服务。也就是说,在养老保险金问题上,政府只不过是扮演着保管者的角色。

发放个人养老保险金不是社保部门对个人的施舍,而是社保部门对个人的法定义务。因此,原告的养老金本质上是应当归其所有的合法财产,被告无权扣发,无权停发,也无权要求返还。非但如此,根据《婚姻法》、《继承法》以及其它家庭关系相关法律规定,养老金对于家庭而言,它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还可能兼具赡养老人和抚育幼小、完成子女教育的作用,因此,对公民养老金的剥夺是对整个甚至多个家庭生存和生活来源的剥夺,是不人性和不人道的行为。

四、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看,县人社局剥夺原告养老金,均属师出无名、于法无据。从民事责任角度看,原告与被告之间没有任何民事法律关系纠纷,原告对于被告没有任何债务,被告当然无权扣发原告养老金。在网上搜索“服刑人员养老金”会发现,个别地方的社保中心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要求服刑人员返回服刑期间已领取的养老金。这样的案件能够被立案本身就是对《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嘲弄。“不当得利”作为案由,只能是民事诉讼案由。国家行政机关以“不当得利”为由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从行政责任角度看,人社局虽然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但其行政权力仅在于代个人保管养老保险金,其只有向用人单位和个人强制为个人征收养老保险金的权力,而没有对属于个人的养老保险金占有和处分的任何权力。人社局无权对原告进行行政处罚、事实上也没有可行政处罚的情形和法律文书,人社局扣发原告养老金也没有遵从《行政处罚法》的基本程序。简言之,原告陷入冤狱,从法律形式上说是刑事处罚,而非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和实施处罚行为的主体更不是人社局。

从刑事责任角度看,我国刑罚体系中没有取消养老保险金的规定。我国刑罚体系中,人身自由权利方面的刑罚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政治权利方面的刑罚是剥夺政治权利;财产刑罚是罚金、没收个人财产。这些刑罚必须由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书确定,并由法定部门依法定程序才能执行。被告取消原告养老保险金的做法既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也没有法院判决书确定。而且,假设有取消养老保险金的法律依据,法院在判处罪犯罚金刑罚的同时,也不能同时判决取消其养老保险金,因为违反了刑法上“一罪不再罚”的原则。另外,养老保险金也并不是个人的非法所得,不存在收缴问题

五、《监狱法》38条明文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享有与其他公民的同等权利。”

临澧县社保局无文字无电话通知,非法擅自停发我17个月社保养老金。停发、扣发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养老金的行为是违反《宪法》、违反《监狱法》的违法行为。劳社部、劳社厅的部门文件因违宪、违法而无效。社保部门应该依法停止追缴,同时补发、恢复每年物价因素的社保金调级,按月及时足额补发原告已停发的养老金。

六、劳社部、劳社厅及一些地方政府规章违反了《宪法》、《立法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从法律效力角度讲,劳社部、劳社厅的复函及一些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只是政府规章,其法律效力远远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劳社厅等文件因为与上位法(地方法规与国务院)的规定相抵触而无效。

养老金,不是退休人员的‘生活费’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其性质本属原告家人的共同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一般的家庭,可能养老金同时承担了对老人赡养和对子女抚养的功能,社保部门以服刑为理由剥夺停发追缴养老金,显然是剥夺、限制了整个家庭的基本生活、生存、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条件,既严重违反,又缺乏基本人道甚至人性。”

七、相关部门擅自停发服刑人员的养老金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其中的(一)规定: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三)规定: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而在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施行的新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位领导:您看了以上的一些法律法规也应该知道停发、追缴养老金都是违法的。

八、法轮大法千古奇冤。

而我修炼法轮功,是为了做一个好人,使自己道德提升有了一个健康的好身体,不仅减轻了家庭的负担,也节省了国家的医药费。我与他人一样修炼法轮功于人于己、于国于民有利无害。

李洪志师父在《转法轮》中说:“真、善、忍是衡量好坏人的唯一标准”。我以前觉的自己是个好人,觉得自己比别人好,可是用真、善、忍的标准来衡量自己就觉得自己太差了。通过修炼法轮功使我从一个委屈、气恨、自私自利的人,变成了一个无怨无恨、处处为别人着想、先他后我的人。修炼法轮功后,我知道了人生的意义,知道了人为什么活着。从此我的人生有了一个明确的目标,那就是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自己的心性,修去自己一切不好的心,不好的思想,不断的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平,做一个返本归真更高境界的人。

可我8年的冤狱折磨、2年多的非法拘留关押的阴影还没退去,另一种迫害——经济迫害加害。这种经济迫害与被关入监狱的肉体、精神折磨并行,给本人及家庭带来了家破人亡的巨大伤害。而今又非法剥夺追缴法定养老金13万多元。这是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学员“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群体灭绝政策的产物。

九、执行错令也将追究责任。

那些盲目执行江泽民“经济上截断”灭绝政策的人员,自以为是在执行上级的规定,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错。这是因为他们错误的高估了违宪和违法的劳社部文件及一些类似的地方性文件的分量。他们没有理智的考虑《公务员法》第九章第六十条的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习近平在18大报告也有过指示:“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问题,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劳社部门以部门规章代替法律,是以权压法,以言代法,超权越法,剥夺公民养老金,迟早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官只有及早判决撤销错误决定,及早纠正违法侵权行为,才是对法律与人权的尊重,也是对自我人格的尊重与保护。

十、正义维权,天赐平安。

在这里,我真诚的希望,在这场经济迫害中,被裹挟其中的各位法官与各级领导,希望你们树立起应有的道德良知和正义果敢,真正按法律办事,这样才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才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才能使自己的人生立于不败之地。而这也正是为了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也是在为自己与家人选择美好的未来。

我们相信很多人的内心是善良的,但党性和盲目执行上级命令让他迷失和埋没了良知。很多人都知道:害人就是害己,帮人就是帮己。现在不是有很多人到处烧香拜庙,祈求平安富贵吗。然而,有一句话叫:“公门里面好修行”,其实根本不用花钱上香。人都会老,看见这些修炼老人的难处,是否应该有一些同情的心呢?“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我们自己在过着富足、舒适的生活时,让自己家的老人幸福安康时,是否也能让别人家的老人有一口饭吃,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呢?举手之劳就可以行善积德,胜过烧多少香啊。

还有一句话叫:“德不配位必有灾殃”。按江泽民的灭绝政策行事,昧着良心给善良的法轮佛法的修炼者制造痛苦和苦难,那就是在急剧消减自己的福份,那会给自己的将来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在停发、追缴养老金一事上能依法公正行事,做出经得起法律、历史和良知的检验的决定,也是给你们自己带来幸福美好的明天!

十一、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

古罗马帝国国王尼禄纵火烧城,嫁祸迫害耶稣与基督徒,招来四次大瘟疫,使强大罗马帝国付出了惨重的生命代价。现在,全球天灾人祸大疫不断,就是末法末劫人类道德败坏,在迫害救人的大法与大法徒时沉默不语,视而不见,甚至为了名利权位,不分是非善恶助纣为虐,更有甚者颠倒黑白、恩将仇报,这样的人不醒悟、不改错已在最危险中!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反省自己,诚心向善,敬天信神,善待救人的佛法与法轮功学员,瘟疫就会转向走开、以至消失。

大家知道,东德守卫柏林墙的士兵,开枪打死偷偷翻墙逃向西德的人,当柏林墙推倒后,这个士兵也被判刑。在法庭上,他为自己辩护时说:他是在执行命令。可法官说:在面对这些无辜的逃亡者时,你可把枪口抬高一厘米,这也是一个有人性,有良知的人应尽的义务。

我们再看看文化大革命后的北京公安局长刘传新,因紧跟四人帮,杀害了很多北京的老干部和市民。当四人帮倒台后,虽然他畏罪自杀了。可是追随他的那些曾经的手下,也都一个个的遭了清算,其中多人被处决。人要站的高,看得远。走跟风害人的老路也是在害自己。

是啊,有诗云: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请看一人之下,亿万人之上的江青,文革中,她骄傲自大,狂妄至极,她制造了多少冤案,结果怎样?判死缓!十年后上吊自杀!现实中,大家也看到了,曾经追随江氏参与打压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孙力军、苏宏章、傅正华等人先后都遭了恶报。

多年来,临澧县公安局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局长赵传俊、朱祖峰、他俩早已不在人世,毛世秋因违规违纪于2018年被撤除职务,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局长刘宏模早已得了脑溢血成了半身不遂。原公安局副局长杨华在患绝症偷偷住院换肾脏求保职保命中,2017年8月却东窗事发,因违规入股涉爆违法犯罪锒铛入狱。原柏枝乡政法委书记郭卫东因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在某年冬夜因电烤炉起火与妻儿三口全家烧死在家中。临澧县2012年给六位法轮功学员,判冤刑的审判长苏基银也因犯事,已于2021年停职受审,临澧县政法委正副书记毕金生、何柏林也于2020年、2021年先后隔离审查。这不就是参与迫害佛法与大法学员的现实报应吗?

其是,对法轮功有意无意参与心身迫害与经济迫害的各级官员,也是受谎言毒害的可怜的受害者,替罪羊。我不愿看到任何亲人同胞再走他们害人害己的老路,期望能从中吸取教训,不再仇恨救人的法轮佛法与法轮功学员,诚心敬重佛法,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以免成为受害的替罪羊,牺牲品。

为了让更多的有缘人明真相,得福报,我在维护养老金的同时,也给县法院递交了无罪《刑事申诉状》。愿善良的各位领导以自己的天赋使命与智慧,为冤屈者做主,为正义发声。敬请捍卫宪法、立法法、国际人权公约,督促临澧县社保局停止追缴、停发我社保金的非法行为,同时补发、恢复我被停发17个月的所有法定养老金。以显司法、社会的公平正义,确保佛法修炼人与其她老人一样老有所养的生存权利,这是你们福报千秋、福报子孙,功德无量的正义之举!

各位善良有缘:

世上有大冤,人类有大难,不可视不见。
心中存善念,正义维人权,终生无遗憾。
祝善良有缘:家家都幸福 人人得平安!

养老金维权人:吴传英
2021年12月12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2/18/湖南临澧人社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吴传英呼吁关注-434990.html

2020-09-29: 湖南临澧县六名法轮功学员被停发养老金 多人被骚扰
临澧县六名法轮功学员被县社保中心停发养老金,多名学员近期在所谓”清零行动”中受到上门恐吓、骚扰。

八月份以来,临澧县中共政法委反邪教办万东明、严辉为了利益配合执行全国清零行动,以“摘帽子”为由,发动各层对全县法轮功学员进行上门骚扰、送洗脑班、停发养老金等形式,对修炼“真善忍”的好人进行迫害。

法轮功学员贺华珍被冤判六年刑期,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回家,两年前,自己贷款四万多元买社保,从八月份起已被县社保中心停发养老金。

法轮功学员吴传英被非法判刑八年,于二零一四年回家,今年三月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从八月份起已被停发养老金。九月五日,迎宾路居委会、警察多名邪党人员以查户口为由,堵在大门外骚扰几个小时。吴传英孤身一人拒绝开门,隔墙给他们讲真相,到中午时一伙人才离去。

从冤狱中回家,二零一六年起被停发养老金的法轮功学员还有金新春、祁开香、张金文、徐慧芳。金新春、祁开香为维护生存权利,依法行政上诉法庭。按要求经数次修改受理后,今年六月,法庭却以诉讼时效期已过一年为由,于二零二零年六月澧县法庭已裁决驳回二人上诉。

法轮功学员傅建平三次被冤判共十三年刑期,被县工商银行强迫买断失去工作十多年。妻子朱桂英也多次遭非法拘留与洗脑迫害。傅建平今年六月回家后,县610多人两次上门对二人恐吓骚扰。傅建平告诉他们:我学大法,修真善忍、炼功身心受益,从疾病缠身到恢复健康。做好人有什么错?你们以后不要再来干扰我们的生活了。

九月五日,四季红社区法轮功学员周翠英、邹桂英,被安福镇派出所多个警察从家中绑架。周翠英没上过学,一字不识、更不会写字;学大法后开智开慧,能通读《转法轮》,学法炼功后,多年的全身筋骨肌瘤疼痛消失。前些年多次遭拘留洗脑迫害,这次劫持后又送常德市强逼转化洗脑七天。邹桂英老伴已中风瘫痪十多年,这次与警察正念理智讲真相,当天回家。

临澧县融媒中心75岁的退休夫妇陈绪华、杨金枝修大法二十多年,俩老多年住在北京儿子家,今年六月才回临澧老家。八月以来,县610、单位多次打电话、上门骚扰,诱导写“四书”以“摘帽子”来欺骗二位老学员,最后却遭到俩位老人的正念抵制。

参加这次行动的有安福镇派出所所长高俊、乔立,临澧县融媒中心电视台沈绍贵、刘云、县农机局许峰与邪党书记杨某、县迎宾路居委会、四季红居委会多名邪党人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9/29/湖南临澧县六名法轮功学员被停发养老金-多人被骚扰-412728.html

2020-04-29: 湖南临澧县金新春、吴传英遭关押迫害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老年法轮功学员金新春、吴传英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上午,乘公共汽车到修梅镇刚下车,被县公安国保大队熊某某、安福镇派出所乔立等多个警察拦截,绑架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二楼非法审讯,收缴了二人背包和包中的60多份大疫中救人命的真相资料。据悉,二人遭绑架是因安福路治保主任黄玉舫监控诬告所致。

当天金、吴二人被强行进行身体检查。下午安福镇派出所所长高峻将二人带到安福派出所办公室。当晚深夜所长高峻给二人左右手铐上联铐后,指定到警察休息室床位休息。次日上午,人民医院医生开车到派出所对金、吴二人取样进行武汉肺炎核酸检查。经查无异样后,下午所长高峻、几名警察等将金、吴二人开车送往桃源县拘留所关押,没有出示拘留证。

非法关押15天后,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三点,所长高峻、警察何彬开车到桃源拘留所接她们,金新春、吴传英五点后回到家。

金新春、吴传英回家后,发现家中的大法经书《转法轮》、《洪吟》,大法师父的法像等被抄走。金新春的家人说是十三日警察来抄走的,警察来家出示了警察证,但没有给家人被拘留的通知书。二人先后到安福镇派出所、县国保、县政法委讲真相,并出示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废除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的五十号令文件,声明个人拥有大法书及大法资料是合法的,讲明公安部二零零零年39号文件定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要求归还所有大法书、师父法像及真相资料。国保大队长邢某某当时在笔记本上记下了五十号令文件,法轮功学员反复强调烧毁、损坏大法书是有罪的,参与迫害法轮功,执行错误的决策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现在大疫当前,人命关天,善待大法才能保平安。但他无可奈何的表示,他只能服从上级,执行错了他也愿意承担责任。他说你们的书和相片不会烧毁,但要按要求上交市610,你们对处理不服可以按法律程序提出行政复议。

金新春、吴传英已写《行政复议申请书》给有关单位以法律方式讲真相救人。请明智的官员心生善念,伸张正义,保护善良,撤销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对金新春、吴传英的行政拘留的错误决定,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各种干扰,退还所有个人物品,挽回她们的名誉。她们表示,对大法一善念,天赐幸福平安!

金新春、吴传英,修炼法轮功后,真修向善,折磨她们几十年的数种疾病不治而愈,达到无病一身轻。在法轮功遭到中共诽谤打压的二十年里,金新春、吴传英为清除世人受谎言的毒害,坚持讲真相,可是二人先后被县610、国保警察数次绑架关押。金新春三进冤狱、一次劳教,被非法关押长达13年。吴传英先后被关押在洗脑班、拘留所、看守所、监狱(8年),经历酷刑洗脑、奴役,共被关押迫害近11年。

67岁的法轮功学员吴传英一九九九年前,曾患有心脏病、糖尿病、腰椎间盘突出、颈椎骨质增生、肩周炎、肠胃炎、抑郁症、严重失眠等。十多年治疗不见好转,病痛生不如死时想解脱吃下巨毒甲安磷,幸被女儿及时发现抢下农药轻生未成。一九九九年四月她有缘喜得大法。炼功四天后,折磨她多年的失眠症状消失,炼功十三天后去医院检查,糖尿病阳转阴,几个月后所有病痛不治而愈一身轻。

在法轮功遭打压,众生受谎言毒害的二十一年里,吴传英为讲真相救众生她先后经历了数次绑架关押。二零零一年二月与同修去北京上访证实法轮大法好,被县“610”警察绑架回看守所,经历了脚镣手铐十天十夜的折磨。县610非法劳教她一年半,被拒收后,县公安把她关进县拘留所两年半,她绝食瘦的皮包骨才放回家。

二零零六年她讲真相被非法判刑三年,绝食后在医院吊针时走脱,半年后被绑架加判到八年。在看守所,在监狱,受尽非人的体罚与折磨。看守所长刘尧波对她扇耳光,揪头发,冬天赤脚整天站地下。在湖南女子监狱强迫转化期间,不准睡觉、长期站立、电棒击打、脚镣手铐、不准上厕所、跪地吃饭、强迫劳动,加班加点至深夜,每晚只睡一到两个小时。因长期的心身迫害,身体消瘦,体重从80多斤降至60多斤,弯腰驼背成了90度,精神萎靡,心慌气短,走路困难。

66岁的法轮功学员金新春,一九九七年六月在病魔缠身、生不如死时喜得大法。短短几个月的学法修炼,折磨她几十年的类风湿、关节炎、肠胃炎、肾炎、神经官能症、妇科大出血多种疾病消失得无影无踪。她由衷感谢大法师尊赐予了她健康,教她学会了善良与坚强。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金新春以自己修炼法轮功起死回生,心身受益的事实依法上访、申诉向世人讲真相。可先后七次遭绑架关押,三囚冤狱累计十一半、(二零零零年四月至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年、二零零四年五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年半、二零一二年六月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五年)、二零零九年三月至二零一零年非法劳教一年半。心身折磨长达十三年。她经历了数次强迫洗脑,前铐、后铐、门窗铐、床顶床头铐、脚尖落地反背剑式吊铐、坐丁字凳七天七晚、站马步三小时。冬天腊月,从早六点至晚上十二点连续日夜坐军姿三十五天,不准眨眼,不准移动手脚,长时间不准上厕所。违规一次延长罚坐二十分钟,每晚只能睡二到四小时。

在狱中的4700多个日日夜夜,金新春承受了难以想象的心身煎熬。在摔摔打打中,她九死一生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堂堂正正回家。可丈夫和大儿子在长期痛苦的压力面前难以承受,先后在二零一六年六、七月悲惨离世。大学毕业的小儿子更是痛苦万分,忧郁中也想轻生,幸有两位姨妈出钱出力带在身边关照,才免遭更大不幸。

金新春出狱后,县社保局停发她所有养老金,经多次报告申请,单位每月发生活费由591元增加到700元。她已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投诉法院,正在依法维护自己的基本养老生存权利。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4/29/湖南临澧县金新春、吴传英遭关押迫害-404512.html

2012-04-22: 湖南省临澧县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真相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4/22/湖南省临澧县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真相-256035.html

2008-12-13: 湖南省临澧县吴传英被非法判刑八年
大法弟子吴传英,是湖南省临澧县供销社下岗职工。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她先后六次被邪党绑架关押。二零零六年三月县秘判三年,她以绝食抗议迫害。在强迫打吊针时,从医院正念闯出,流离失所在外,半年后再次被绑架,并被非法判刑八年,至今在长沙女子监狱受折磨。

吴传英原患有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肩周炎、腰椎盘突出、颈椎骨质增生,神经官能症等八种顽疾,病痛折磨十多年,痛不欲生,吃过老鼠药轻生未成。九九年三月得法炼功,她明了人生意义:重德向善、返本归真。此后,她心身净化,判若两人。

二零零零年二月,在大法遭魔难,世人受毒害,同修遭关押之时,她不畏生死,走上天安门喊出心声:“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还师父清白”。被县公安绑架关押在县看守所,经受了十天十夜的脚镣手铐的酷刑迫害,尔后被非法劳教一年,经劳教所医检拒收,县“六一零”警察把她关进县拘留所竟达两年半,因不服关押绝食,奄奄一息才被释放回家。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吴传英在一年之内竟遭四次绑架,被强迫洗脑,因不放弃信仰,被非法判刑三年,她采取绝食抗议,二零零六年四月在医院被强迫打吊针时,她正念闯出,流离失所在外。半年后,再次被非法抓捕,被非法判刑八年,投入湖南省长沙女子监狱强迫洗脑,受尽折磨。心身受到极大摧残,身体迫害致极度虚弱。二零零七年转入县看守所。

吴传英在看守所坚持背法炼功讲真相,身体慢慢得以恢复。二零零八年某月县“六一零”又将吴传英送长沙女子监狱迫害。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8/12/13/191526.html

2007-08-27: 湖南省常德地区恶党人员迫害大法弟子案例
湖南省常德地区恶党人员凶残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无辜百姓。以下是几个案例。

吴传英,临澧县大法弟子,五十五岁。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晚上十点,“六一零”头目杨锋带领十多个恶警砸开大门,对她家進行大搜查,抄走收录机、打印机、师父的法像、大法书及所有的大法资料,并将吴传英非法抓捕,关押到临澧县看守所。吴传英绝食二十二天后,被送往县人民医院强行打针,在送回看守所的路上,吴传英正念走脱,从此流离失所。

零六年的九月九日,吴传英在讲真相时,被长沙新一佳超市恶徒非法抓捕。拘禁四天后,由当地恶警杨飞等人押回临澧县看守所迫害。恶警教唆犯人新碧兰、胡冬梅等折磨吴传英。并扬言:只有听他们(指恶警)的话,专整“法轮功”,才会减刑。吴传英多次被折磨得尿湿裤子。

零六年的十二月五日,吴传英又被送往长沙女子监狱继续迫害,被日夜体罚,长期剥夺睡眠,腿都站肿了,恶人还不准上厕所,背铐,反铐等。这一切都是恶警指使犯人执行。吴传英被折磨的皮包骨头,体重只有八十斤,身体极度虚弱。当地恶警将吴传英接回后,仍不放人,又将她关押在看守所继续迫害,她的生命安全问题令人十分担忧。

陈琐英,安乡县大法弟子,七十一岁。在保河堤讲真相被恶人举报,送到津市看守所。女恶警周密教唆吸毒、盗窃犯人任意打骂,欺辱老人,并将陈琐英身上的三千元钱抢到手,给犯人们抽精品烟、吃红烧肉等。真是“警匪一家”。“六一零”为了加重对陈琐英的迫害,把老人实际年龄七十一改为六十八。

津市大法弟子周泽兰、贺盼俩母女,零六年十月在澧县雷公塔讲真相,被恶警赵绪波、龚道见非法抓捕,恶警唆使坏人王道芝和一个姓刘的,将她们的店给砸了,房子也占了,家人也被打了,刚满周岁的孙儿受到惊吓。同时遭到迫害的还有胡兴元和她的儿媳妇龚丽雅,家中也很凄凉,三岁女孩经常从梦中惊醒,哭喊着要奶奶和妈妈。现在她们都被关押在长沙女子监狱迫害。情况十分糟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27/161621.html

2007-02-10: 湖南临澧县大法弟子吴传英被非法加刑三年
吴传英,女,现年54岁,湖南临澧县人。曾患有糖尿病、神经官能症、肾炎等十二种疾病,经多年医治无效,痛苦不堪。每日以泪洗面,几次想自寻短见一了百了,均被家人发现未遂。98年她有幸喜得大法,修炼不长时间身体所患十多种病全部消失。

2001年元月为证实大法去北京上访被非法判刑一年。刑满后中共仍不放人,将她非法转入金宝滩拘留所,她坚持不向邪恶低头回到家中。此后经常遭到公安、610的恐吓,骚扰,抄家。因讲真相、发资料、劝三退先后遭到四次绑架、罚款。

2005年11月22日晚9点多钟,临澧县公安、610共十多个恶人突然闯入她家抓人,以抄出1台复印机为由将其非法判刑一年半。

2006年4月她在狱中与同修绝食十多天,被送往医院输液的途中与同修一同正念走脱,后流离失所数月。9月在长沙不慎被恶人举报,再次落入邪恶魔掌,关押在临澧县金牛岗看守所。遭受残酷折磨,24小时反铐后背数日,被折磨得生活不能自理,吃饭、上厕所要靠别人帮忙,还不准家人探视。据说以被非法加刑3年,现已不知去向,下落不明。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10/148635.html

常德 临澧县(临里县)联系资料(区号: 736)

2022-09-18: 临澧县政法委书记:13875196535
临澧县政法委副书记:15386196716

临澧县城关镇戴主任:13975602173

2020-04-29: 廖华明分管国保大队副局长:18773618196 13907365803
临澧县610主任:万东明 副主任 :严 辉
公安国保正、副队长:刑某某 熊某某
临澧安福镇派出所警察、辅警电话:
所长 高峻:13875028309 值班员:张石峰13908415675
副所长徐波 13875001816 值班员:何 彬 17933626152
杨 飞 13974278507 汪 斌 13707366100 何 强18873696275
谭岸宜18670669975 向雪舟13786635801 乔 立17358866175
张云峰13908415675 贾建民13873637318 朱悠民13908415998
钟 辉13549795195 王福香15386196767 黄大成13974205522
胡 峰16607363020 黄 蓉15115711520 刘芳铭15173665797
高 红15211334471 刘成彬18670691077 田月龙13786696000
何 婷 13974299944 谭文杰15115779353 凌象峰18216160029
蒋谋国13875001099 邵 惠 18569151313 叶 鹏18873650515
郭 盘16386168400 张 鹏 15886656776 杨香斌13974230095
王红兵18825246038 赵海炎 15399779625 陈 亮 13511189028合口派出所电话:07365642211 新安派出所:07365650807
交 警 大 队:07365822727 公 安 网 监:07365806716
户 政 股:07366806725 督 查 大 队:07366806715
... 更多


相关案例 恶人榜 主页


网页界面更新: 2023-12-05, 9:57 下午 (AST) 关于我们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