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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沈阳监狱城 省女子监狱(沈阳女监,第二女监,鞍山女监,马三家监区,原大北女监) >> 孙立豪(孙丽豪), 女, 55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06-11-02
交叉列在: 辽宁 > 丹东市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0-10-13: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的消息
◇辽宁丹法轮功学员孙立豪,2017年5月12日遭绑架,被诬判三年,于2020年5月11日回家。
....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0/13/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13711.html#20101223226-1

2018-03-21: 辽宁丹东孙立豪、李桂琴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
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孙立豪与李桂琴孙立豪、李桂琴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于三月十二日被丹东看守所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

与她俩一起被非法送往监狱的赵雪景因身体出现严重高血压等疾病,被监狱拒收。赵雪景现仍被非法被羁押在丹东看守所。看守所负责人告诉赵雪景的家人,他们已向监狱局申请保外,告诉家属等待消息。

赵雪景于二零零八年在家中被丹东市元宝区四道桥派出所警察绑架,同年被非法冤判七年。

孙立豪因患有严重的尿毒症,在无药可治的情况下,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很快得到康复,只因坚定修炼,向世人传播真相,于二零零六年被丹东六道口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冤判四年。

孙立豪、赵雪景俩人因遵守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张贴真相条幅,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在丹东乐购商场附近被丹东国保杜国军等警察绑架、抄家。

丹东国保与八道派出所非法构陷、非法立案。检察院三次退案,最终还是将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赵雪景、孙立豪非法构陷到丹东元宝区法院。

丹东元宝法院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以毫无相干的罪名分别诬判孙立豪三年、赵雪景三年零两个月,并分别罚金三千元。

接到非法判决后,赵雪景与孙立豪均不服非法判决依法上诉。

丹东中级法院二审没有公开审理,于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对赵雪景、孙立豪下维持一审冤判。

现年六十九岁的李桂琴老人曾多次被绑架,二零零七年遭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

和她一起被关押在监狱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讲述,李桂琴面对狱警用各种酷刑折磨,她都没有丝毫动摇。遇事心态平和,无怨无恨,李桂琴在哪里都给人感觉人非常的正。

出狱后李桂琴看到那些被邪党毒害而不明真相的人非常着急,因此把全身心都投入到讲真相上,没有考虑到自己的安危。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李桂琴遭同兴镇五道村四组张伟泽恶告,当天下午在家中被同兴派出所警察与振安区国保警察绑架、抄家,之后被非法关押丹东看守所。

家属为她请了北京律师为她维权,并做无罪辩护。元宝区法院在对李桂琴非法庭审过程中,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多次指出公诉人非法构陷行为。

律师要求证人出庭及拿出所谓的犯罪证据,并要求经过法庭当场质证时,法官郭忠仁都没有采纳,却任由公诉人非法列举证人前后矛盾的证词及对李桂琴信仰法轮功的诋毁。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家属接到一审辩护律师电话,得知振安区法院对李桂琴做出了不公正的三年冤判,李桂琴本人得知后依法上诉,律师随即也向丹东中级法院递交了对丹东振安区法官郭忠仁违法办案的刑事控告书。

李桂琴对到看守所送二审判决书的丹东中院法官说:“你以哪条法律判的,你说。”法官没话说,她又问:“你知不知道执法人员办案要终身负责的?”他也没话说。

正告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女子监狱及现仍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门与人员立即停止迫害,立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21/辽宁丹东孙立豪、李桂琴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363166.html

2018-02-20: 辽宁丹东赵雪景、孙立豪再次被非法判刑
辽宁省丹东市孙立豪女士的家人于一月二十六日接到丹东市元宝区法院下的判决书:对孙立豪判刑三年并罚金三千元。

赵雪景女士和孙立豪同被下判决书,赵雪景被判三年零两个月,也被罚金三千元。

两人均已向丹东中级法院递交上诉书。

赵雪景曾于二零零八年被非法冤判七年,孙立豪于二零零六年被非法冤判四年。

丹东市法轮功学员孙立豪、赵雪景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在丹东乐购商场附近,被丹东市公安局国保杜国军等人非法抓捕、抄家。

当晚两人被移送到丹东八道派出所非法取证,后被劫持到丹东金固看守所非法关押。

赵雪景被劫持到是看守所时,是被拒收的,因当时医院确认她血压高达二百四十,但是一个八道派出所警察说:“就是死也死在看守所里。”就硬将赵雪景送进看守所。

被非法关押看守所期间,赵雪景多次出现心脏病突发、休克,人事不省,有三次生命濒临死亡,打急救针才脱离危险。

检察院因证据不足退卷 证实国保是构陷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检察院因证据不足把公安送交的构陷孙立豪、赵雪景的案卷退回公安局。

丹东八道派出所所长说出实情 国保难逃罪责

当家属听到亲人的案卷已退回后,随即找到丹东八道派出所所长王立军,要求释放孙立豪

家属说:“国家新闻出版署已于二零一一年废止了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根据《警察法》,执法过错是要追究责任的,希望你能明辨是非,不要继续在迫害法轮功问题上趟这个浑水。”

王立军说:“不是我们干的,是市国保大队借我们的地,是他们干的。”

公安国保执迷不悟,一错再错

七月二十日,孙立豪的家属得知公安进行了所谓的“补充侦查”后又将案卷送回检察院。

法轮功学员只是坚持信仰,揭穿谎言,传播真相。这些都是合法的,还能补充什么欲加之罪?

孙立豪家属九月六日上午到元宝检察院,门卫打电话给有关公诉科涉案人员,得知案卷又二次退回公安。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两人被非法构陷案已第三次被丹东元宝区检察院退回公安。

依据法律规定,二次退卷没有新证据就得撤案放人。更何况赵雪景张贴法轮功真相不干胶是符合宪法35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自从赵雪景被绑架,家属就找到派出所要求释放,也写信给检察院及公安,说明:赵雪景在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多次出现生命危险,她的所作所为根本不构成违法犯罪,请求停止非法羁押,无罪释放。可是不但没有任何音讯,得到的却是赵雪景被非法庭审的消息。

面对公诉人非法指证 堂堂正正讲真相

上午十时左右,两位法轮功学员被带到法庭,赵雪景是被人搀扶进法庭的,身体看起来非常虚弱,孙立豪也显得比被绑架之前消瘦许多。

她们俩人从开庭到结束都是被戴着手铐及脚镣相连的刑具。审判台上有四人,两名公诉人、法官及书记员。旁听席上坐有十几位家属及多名八道派出所警察和着便衣的人员。

公诉人当庭宣读对她们的非法指控,即:所谓的刑罚三百条。

两位法轮功学员家属找的都是当地的律师出庭辩护,法官马述和在开庭前就告诉两位辩护律师:如果要做无罪辩护,就别辩了,辩了也没用。

两位法轮功学员在庭上都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孙立豪就公诉人的非法指控及所谓的非法物证反问道:我贴“法轮大法好”,破坏那个法律实施了?我贴法轮功真相不干胶没违法,告诉人们真相,是在救人。宪法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况且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有罪,法轮大法洪扬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

赵雪景身体站立很困难,法官让她坐下说,她语气平缓的告诉法官:我们没有违法,二零一一年中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的50号令,对法轮功书籍及出版物禁令已经废除。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公诉人对我们的指控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法官,你要对你办的案终身负责的。

最后马述和问她们还有什么说的,她们要求法官及陪审员要依法办案,并要求无罪释放。整个非法庭审时间近一个小时。

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却遭冤判

孙立豪与赵雪景都曾遭冤判。赵雪景于二零零八年在家中被丹东市元宝区四道桥派出所警察绑架,同年被非法冤判七年。

孙立豪因患有严重的尿毒症,在无药可治的情况下,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很快得到康复,只因坚定修炼,向世人传播福音,于二零零六年被丹东六道口派出所绑架,被非法冤判四年。

至今,两人被非法关押看守所已九个多月了,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她们不忘对在押的犯人讲真相,处处用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善待她们,所以在赵雪景心脏病突发期间,得到监室与监管人员的关心与照顾,他们都希望赵雪景能早日回家。

赵雪景说:必须无罪释放,因为法轮功学员无罪,宪法规定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20/辽宁丹东赵雪景、孙立豪再次被非法判刑-362036.html

2018-02-09: 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孙立豪、赵雪景遭非法判刑
丹东法轮功学员孙立豪家人,于一月二十六日,接到丹东市元宝区法院下的被诬判三年,并罚金三千元的判决书,和她同下判决的赵雪景被诬判三年零两个月,也被罚金三千元。孙立豪已递交上诉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9/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60638.html

2018-01-28: 丹东法院开庭 赵雪景、孙立豪驳斥非法指控
丹东市元宝区法院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对法轮功学员赵学景、孙立豪非法庭审,两位法轮功学员当庭否认对她们的非法指控,并自辩。

面对公诉人非法指证 堂堂正正讲真相

上午十时左右,两位法轮功学员被带到法庭,赵雪景是被人搀扶进法庭的,身体看起来非常虚弱,孙立豪也显得比被绑架之前消瘦许多。她们俩人从开庭到结束都是被戴着手铐及脚镣相连的刑具。审判台上有四人,两名公诉人、法官及书记员。旁听席上坐有十几位家属及多名八道派出所警察和着便衣的人员。

公诉人当庭宣读对她们的非法指控,即:所谓的刑罚三百条。

两位法轮功学员家属找的都是当地的律师出庭辩护,法官马述和在开庭前就告诉两位辩护律师:如果要做无罪辩护,就别辩了,辩了也没用。两位法轮功学员在庭上都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孙立豪就公诉人的非法指控及所谓的非法物证反问道:我贴“法轮大法好”,破坏那个法律实施了?我贴法轮功真相不干胶没违法,告诉人们真相,是在救人。宪法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况且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有罪,法轮大法洪扬世界一百多个国家。

赵雪景身体站立很困难,法官让她坐下说,她语气平缓的告诉法官:我们没有违法,二零一一年中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的50号令,对法轮功书籍及出版物禁令已经废除。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公诉人对我们的指控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法官,你要对你办的案终身负责的。

最后马述和问她们还有什么说的,她们要求法官及陪审员要依法办案,并要求无罪释放。整个非法庭审时间近一个小时。

事件回放

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孙立豪、赵雪景,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去丹东乐购商场附近粘贴法轮功真相条幅时,被丹东市公安局国保杜国军等人非法抓捕、抄家。

当晚两人被移送到丹东八道派出所非法取证,后被劫持到丹东金固看守所非法关押。赵雪景被劫持到是看守所时,是被拒收的,因当时医院确认她血压高达二百四十,但是一个八道派出所警察说:“就是死也死在看守所里。”就硬将赵雪景送进看守所。被非法关押看守所期间,赵学景被迫害出现心脏病多次突发,出现休克,人事不省,有三次生命濒临死亡,打急救针才脱离危险。

检察院因证据不足退卷 证实国保是构陷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检察院因证据不足把公安送交的构陷孙立豪、赵雪景的案卷退回公安局。

丹东八道派出所所长说出实情 国保难逃罪责

当家属听到亲人的案卷已退回后,随即找到丹东八道派出所所长王立军,要求释放孙立豪,家属说:“国家新闻出版署已于二零一一年废止了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按《警察法》执法过错是要追究责任的,希望你能明辨是非,不要继续在迫害法轮功问题上趟这个浑水。”王立军说:“不是我们干的,是市国保大队借我们的地,是他们干的。”

公安国保执迷不悟,一错再错

七月二十日,孙立豪家属得知公安进行了所谓的“补充侦查”后又将案卷送回检察院。法轮功学员只是坚持信仰,揭穿谎言,传播真相。这些都是合法的,还能补充什么欲加之罪?

孙立豪家属九月六日上午到元宝检察院,门卫打电话给有关公诉科涉案人员,得知案卷又二次退回公安。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两人被非法构陷案已第三次被丹东元宝区检察院退回公安。依据法律规定,二次退卷没有新证据就得撤案放人。更何况赵雪景张贴法轮功真相不干胶是符合宪法35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自从赵雪景被绑架,家属就找到派出所要求释放,也写信给检察院及公安,说明:赵雪景在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多次出现生命危险及她的所作所为根本不构成违法犯罪,请求停止非法羁押,无罪释放。可是不但没有任何音讯,赵雪景却被非法庭审。

结语

希望元宝区法院主审法官马述和及合议庭遵守宪法及法律,你们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是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保卫者,尤其是法官马述和,你已经参与多起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了,刑期最多长达七年半,迫害走在神的路上的修炼者,上天是不会饶恕你们的,给你们赎罪的机会已经不多了,到时任何借口都不足以对你们犯下的罪行开脱,善待法轮功学员就是善待自己,给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就是给自己定罪,只不过是时间推延罢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28/丹东法院开庭-赵雪景、孙立豪驳斥非法指控-360160.html

2017-11-24: 丹东多名遭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起诉到法院
丹东法轮功学员孙立豪、赵雪景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去丹东乐购商场附近粘贴法轮功真相条幅时被丹东市公安局国保杜国军等人绑架、抄家。现得知孙立豪、赵学景被非法起诉到丹东元宝区法院。

赵鸿娥、张淑杰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在丹东万达商场被绑架。张淑杰、赵洪娥于今年中秋节前夕被非法起诉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法院。

宽甸县灌水镇王志杰、李延英及王女士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是到宽甸县八里村讲法轮功真相时被宽甸县灌水镇派出所警察绑架,现只知李延英被非法起诉宽甸法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24/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57061.html

2017-09-23: 辽宁丹东警察叫嚣:就是死也死在看守所里
辽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孙立豪、赵雪景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去丹东乐购商场附近粘贴法轮功真相条幅时,被丹东市公安局国保杜国军等人非法抓捕、抄家。

当晚两人被移送到丹东八道派出所非法取证,后被劫持到丹东金固看守所非法关押。赵雪景由于被非法关押迫害,血压升至一百八十,但警察仍不放人。

赵雪景的家属得知赵雪景的案卷第二次被检察院退回后,九月十二日,赵雪景家人聘请的律师到看守所接见赵雪景,她告诉律师:当初她被劫持看守所是被拒收的,因当时医院确认她血压高达二百四十,但是一个八道派出所警察说:“就是死也死在看守所里。”这不象出自于一名人民警察的口,生命是可贵的,一个人对他人生命轻视,其实就是对自己生命的蔑视。

赵雪景说:被非法关押四个月期间,有三次生命濒临死亡,打急救针才脱离危险。现在她血压仍高至一百六十。

希望丹东国保和八道派出所所有执法人员:不要继续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如此丧失人性,从你们行恶的那天开始,天理及人间的法律都在记录着你们的恶行。你们理智、清醒地看看,迫害已经走到穷途末路,报应频频,迫害人权与信仰的罪行不会因时间而消逝,也不会因众人一起犯罪就免除个人罪责。只有赶快迷途知返,将功补过,摒弃邪恶,选择良知,释放被你们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才是你们最好的出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23/辽宁丹东警察叫嚣-就是死也死在看守所里-354073.html

2017-09-10: 检察院二次将构陷辽宁丹东孙立豪、赵雪景的案卷退回
孙立豪家属九月六日上午到元宝检察院,门卫打电话给有关涉案人员,得知案卷二次退回公安。

孙立豪、赵雪景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去丹东乐购商场附近粘贴法轮功真相条幅时,被丹东市公安局国保杜国军等人抓捕、抄家。当晚两人被移送到丹东八道派出所非法取证,后被劫持丹东金固看守所非法关押。赵雪景由于被非法关押迫害,血压升至180℃。

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于六月二十七日把公安送交的构陷孙立豪、赵雪景的案卷退回公安。家属随即找到丹东八道派出所所长王立军,要求释放孙立豪,家属说:“国家新闻出版署已于二零一一年废止了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按《警察法》执法过错是要追究责任的,希望他能明辨是非,不要继续在法轮功问题上趟这个浑水”。王说:“不是我们干的,是市国保大队借我们的地,是他们干的”。

家属七月二十日得知,公安将案卷送回检察院。日前两人非法构陷案再次被检察院退回,希望丹东保国队长孙云涛及负责案子的杜国军等涉案人员,认清当前形势,停止一切构陷行为,撤销非法案件,立即释放非法关押近四个月的法轮功学员孙立豪、赵雪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10/二零一七年九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53562.html#1799211848-71

2017-09-07: 辽宁丹东地区至今仍然有十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其中王玉、杨爱萍、孙立豪、赵雪景、李桂琴、张淑杰、赵洪娥、王桂芳及宽甸李延英被非法关押丹东金固看守所,凤城张庆贵与张胜琴被非法关押凤城看守所,宽甸灌水镇王志杰及王女士被绑架后情况不详。王玉与杨爱萍已被非法关押一年多了。
……
公安、检察院、法院违法办案

王玉、杨爱萍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被国保支队人员绑架后,被非法关押看守所至今已一年多了。王玉、杨爱萍家人无数次到公检法部门为王玉讨公道,法轮功无罪,并要求无罪释放都未有结果。

八月十七日,王玉的家属拨通丹东振兴区检察院公诉科长张有利电话,告诉他:“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已于二零一一年废止,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法轮功是合法的,我们找法院了,法院说只有你们撤诉,才能放人,你们就撤诉吧”。张说:“法院拿出意见我们才能撤诉,我们按法律程序办。”

八月二十九日律师接见王玉,得知构陷王玉的非法案卷又退回公安,看守所的监管人员也对律师说我们已向办案部门反映,超过十三个月,没有确切理由就得放人。

九月四日,王玉家属到检察院找到张有利,家属说:“其实你也是受害者,国家政策变化很大,你比我更清楚,并把《新闻出版署第50号令》及六月二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控告书一并交给他,劝他好好看看,依法撤案吧,为法轮功学员做好事会得福报的。张接过说:“我还要开会,我会参考的”。

王桂芳女士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在家中被丹东国保及合作区分局绑架,非法关押在丹东女子看守所至今已近十个月了。

这期间,家属为了让参与迫害的执法人员明白真相,一直在合作区公安分局与振兴区检察院之间来回奔波。振兴区检察院检察官潘嗣修以证据不足退卷两次,并承诺家属会与领导商量,依法办案。

近日,家属打电话给潘嗣修,潘却说案子已交到振兴区法院,是经过检察院开会研究得出的结果。家属质问:“我们早就咨询律师法轮功这件事依据法律无论是学、炼、还是传播都不犯法,现在法轮功书籍的禁令也解除了,现在还在官方网站上,你们依据什么条文交上去的?”潘说不能告诉,你们在起诉书上会看到。家属说现政权要求依法治国、终身负责,你们这样做对你们和家人真的不好,当然对我们家人是迫害。潘一再说犯不犯法这件事就不要对我说了。

孙立豪、赵雪景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去丹东乐购商场附近粘贴法轮功真相条幅时,被丹东市公安局国保杜国军等人绑架、抄家。当晚两人被移送到丹东八道派出所非法取证,后被劫持丹东金固看守所非法关押。赵雪景由于被非法关押,血压升至180℃,办案单位仍不放人。

非法构陷两人的案卷五月二十六日被送交丹东元宝检察院。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于六月二十七日退回公安。家属找到丹东八道派出所所长王立军,要求释放孙立豪,家属说:“国家新闻出版署已于二零一一年废止了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按《警察法》执法过错是要追究责任的,希望他能明辨是非,不要继续在法轮功问题上趟这个浑水”。王说:“不是我们干的,是市国保大队借我们的地,是他们干的”。家属七月二十日得知,案卷又送检察院。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赵鸿娥、张淑杰在丹东万达商场被绑架。赵鸿娥曾被非法判刑八年,于二零一五九月刑满回家,张淑杰曾被非法判刑七年,于二零一六年年三月回家,两位法轮功学员在沈阳女子监狱都遭受长时间迫害。由于俩人长期非法在监狱,身体受到很大的摧残,非法关押看守所后,赵鸿娥出现高血压240℃,张淑杰出现白血球降低,生命受到极大威胁。7月初,振兴公安分局不仅没有释放两人,又对赵鸿娥、张淑霞下了非法起诉告知书。两人均未签字。

宽甸县灌水镇王志杰、李延英及王女士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是到宽甸县八里村讲法轮功真相时被宽甸县灌水镇派出所警察绑架,现只知李延英被非法关押丹东金固看守所,其他两人被迫害情况不详。

十八年来,丹东法轮功学员持续不断的对公检法人员从法律、道德等方面讲明法轮功遭迫害的真相,不顾自己的安危唤醒他们的良知善念。近几年,国家不断出台司法新政,对公检法人员实行办案终身追责。但仍有少部分公检法人员在办案时依然知法犯法,违反宪法、刑法、刑诉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对抗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国策,延续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直接违反《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违背公检法三方的立案标准,在完全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关押、起诉、判刑,使法制倒退到文革水平。

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在中国社会出现了让正常社会难以理解的荒唐事:对派出所每年强行分配犯罪指标,并用金钱奖励举报宣传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制造社会动乱。赵鸿娥、张淑杰、李桂琴等都是这样被谎言欺骗的人举报的。结果是整个社会是非颠倒、善

沈阳监狱城 省女子监狱(沈阳女监,第二女监,鞍山女监,马三家监区,原大北女监)联系资料(区号: 24)

2024-04-02:
白旗派出所
崔洪源 所长 15241598222
刘通 教导员 15845229480
李西林 警察 13898536893
刘俊辰 警察 18241555579
李云洲 辅警 18240489315
王国烽 辅警 13470441463
王印 辅警 18242595765
张泽 辅警 18642569038
鄂文浩 辅警 13274157157

2024-03-24: 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育新路八号
邮编:110145
狱务公开电话:024-31629651、024-31629306
监狱举报电话:024-31629710
接见室:024-31629308
狱政科:024-31629646

十监区一小队:024-31629747
监狱长:马骁
一监区狱警
监区长夏茹:警号:2117237
科长张玥:警号:2117153
科长孙玮静:警号:2117165、手机:18040085165
七小队队长李肖依:警号:2117229
七小队队长王晶:警号:2117419
干事王然:警号:2117399
干事田甜:警号:2117163
五小队队长:白成鹭
十监区狱警
监区长:孟祥玉
科长卢玮:警号:211717X
干事吉雪琦:警号:2117192
一小队队长李淑英:警号:21×××10 (每次都故意遮挡警号)

参与迫害的犯人
乔晓妮:大连人,四十岁左右,诈骗犯,十多年刑期
王燕玲:沈阳人,七十多岁,职务犯罪
姜梦梦:丹东人,三十多岁,已出狱
陆艳清:内蒙古人,四十多岁,贩毒,判处无期,服刑七年没改判
程显凤:四十多岁,杀人犯,已出狱
许芸霞:二十多岁,杀人犯,已出狱
王燕:丹东人,四十多岁,贩毒
高蔚蔚:大连人,三十多岁,已出狱
李雪:二十多岁,贩毒,已出狱
杨阳:三十多岁,已出狱
江晓英:三十多岁,已出狱
何婷婷:大连人,四十多岁,已出狱、

辽宁省女子监狱十二监区狱警名单:

监区长:徐曼(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下旬上任,之前监区长为吴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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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24)

2017-09-10:
丹东市国保支队地址:振兴区江城大街15号 118000
孙云涛 支队长 办公:2103101 住宅:3991555 手机:13942552111 虚拟:658811
王艳云 政委 办公:2103216 手机:13704255189 虚拟:655189
于德庆 副支队长 办公:2103232 住宅:3175188 手机:15941504156 虚拟:655171
黎祖荣 副支队长 办公:2103117 住宅:2876933 手机:13942530048 虚拟:655465
沙月霞 政治处主任 办公:2103440住宅:2143886 手机:13841593886 虚拟:655714
李德顺 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2103278 手机:15941558850 虚拟:771031
王 琦 机动侦查大队大队长 办公:2103430住宅:399195 手机:13841516800
陆 阳 机动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办公:2103430 住宅:4135959 手机:15941535959 虚拟:716056
毕克山 境外调研大队大队长 办公:2103382 住宅:3193435 手机:13841510055 虚拟:656080
刘冬梅 境外调研大队副大队长 办公:2103383 住宅:2552777 手机:13941568899 虚拟:655796
杜国军 反×教大队大队长 办公:2103392 住宅:3991350 手机:13842503900
皱德东 反×教大队副大队长 办公:2103395 住宅:2219696 手机:15141575757
辛启春 宗教大队大队长 办公:2103429 手机:13941589238 住宅:2397898
毕明川 宗教大队副大队长 办公:2103429 住宅:2213889 手机:15102430243
王振宇 情报综合大队大队长 办公:2103393 住宅:2801063 手机:13841589311 唐殿良 情报综合大队副大队长 办公:2103395 手机:18841535353 虚拟:61270
候振斌 副科级待遇  办公:2153384 手机13941576579
传 真:2103278

本案件有关文件

2017-11-24: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地址:元宝区兴隆街97号 邮编118000
宁 伟 法院院长,手机 13942587528,宅电:7187528
王玉娟 法院副院长,手机 13941500199
孙 同 法院副院长, 手机 13841505818
胡长军 法院副院长,手机 13942568599
孙 颖 法院副院长, 手机 13604156565
马述和 法院刑事庭庭长,办电2277256 手机15941580223
黄兴华 法官
李影 法官办0415-2277257
李铁军 法官

振兴区人民法院地址:振兴区兴三路28-1号 (区号0415; 邮编 118000)
翟振宽 院 长,手机 13941525757
崔大勇 副院长 办0415- 3137268,宅0415-3137875,手 机13941570481
栾永军 副院长 办0415- 3135341,宅0415-7187771,手 机13842519011
张达远 副院长 办0415- 3126616,手机13358771717
王常庆 刑事庭长办 0415-2277068
陶占华 刑事副庭长办0415 -3139521,手机13842519658
董文 刑事庭长 办0415-2277071 手机18242424769
代连芬 法官,办0415- 2277041
蒋雅贤 法官,办0415- 2277041
冯泰昆 审判长
张乾 法官办0415-2277072
代理审判员 王连友
代理审判员 王连耀
代理审判员 苗蕾
代理审判员 蒋芳新办0415-2277072
人民陪审员 宋诚
书记员 马丽
宽甸法院邮编:118200 地址:宽甸镇府前西街24号
宽甸法院院长:常有斌 办0415-5122421宅电:0415-6166899、手机:13704157798
政法委:5123031
宽甸公安:5123400
宽甸法院办公电话:0415-5122421,0415-2277867,0415-5123944,0415-518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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