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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临沂 沂水县(临沂县) >> 李艳美, 女, 60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06-10-10: 山东沂水县道托乡邪党人员对大法弟子的迫害
山东临沂市沂水县道托乡邪党人员99年7.20把全乡的法轮功学员李艳美、刘本勤等200多人全部关押起来,逼着每人写保证,骂老师。后来每人罚款235元才放回家,其中官庄村徐富贵被罚500元,生活费50元。当时参加迫害的有:邪党书记岳××、胡纪树、派出所白所长,高佃增、后来书记是江波。 道托街的李艳美,60多岁,三十年前的一个腊月天,刚生了孩子,就顶着仅有的一件小薄棉袄从沂水城回到家,又冻又饿。从此落下了月子病:头痛、头晕、神经衰弱、气血不足、肚子胀、气鼓、浑身串疼,甚至就连头发梢都痛,记忆力丧失,眼花的戴着三百度的镜子都看不清针线。一九九八年喜得大法,由别人领着去看了大法师父《在济南讲法》的九讲录像,全身疾病一扫而光。四个月后,她戴的老花镜突然掉在地上跌破了。从此,眼也不花了,就象换了一个人一样。 2002年正月二十六,李艳美与刘元增等人因散发大法真相资料被抓,先在乡里关了3天,又送去冯家庄洗脑班迫害8天。她们由于坚修大法心不变,无论到哪里,就把真相讲到哪里,直到把有缘人讲得满口说大法就是好,把恶人讲的哑口无言,拔腿就跑。恶人们逼着学员写保证书,李艳美写的是:坚修大法心不动。到了二月初八,她们几人都被关进了看守所,刘元增被非法判刑5年,张立安、赵宗成、李艳美被非法判3年劳教。李艳美家人请的律师提起上诉,结果来了个“判三缓五”。张立安、赵宗成、李艳美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九个月才被放回了家。 刚关进看守所时,李艳美等人绝食四天,后来想,走到哪里也得听师父的,度人要紧。于是就不断地背法,发正念,讲真相。就连同室其他犯人也学会了背师父的《洪吟》、经文,基本被感化了,相信法轮大法好。有一个姓樊的女子,因包庇犯罪的朋友而被拘押,她是院东头乡的,有一天头痛难忍,李向狱医郭某某要药给樊吃,郭不但不给,还说你学法轮功的本事哪?李艳美遂教给樊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小樊的头立即不疼了。小樊说看见郭某某就象具骷髅一样死去了,周围有很多恶鬼也死去了。 二月十五晚上,突然自来水龙头“刷”地淌一阵,停了,又“刷”地淌一阵,如此反复吓得其他犯人都躲到了大法学员的后边。三月十五日晚如此,四月十五日晚如此,到了四月十六日不分白天黑夜,随时“阵流”,可检查水管龙头时,却什么毛病也没有。李艳美等学员说:“这说明邪恶是关不住咱们的,走不走咱们说了算。”阴历十月一日这一天段可芳被非法劳教三年,送去了济南劳教所。十月二十五日,李艳美、张立安、赵宗成三人放回了家。 道托乡大法弟子刘元增自2002年被非法判刑,至今还在潍北监狱遭受迫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10/139802.html 临沂 沂水县(临沂县)联系资料(区号: 539)2024-01-15: 相关单位与人员信息:
1、临沂市兰山区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号 电话:0539-12368 / 0539-8325568 /0539- 8321093 院长、王胜 17605390077 副院长、刘希刚 15666190017 法官、王琴15666190118 刑事审判庭:庭长云卫军 (负责冯贵春案子):办公室电话:0539-8321279 立案大厅:0539-8325568 执行大厅:0539-8321159 信访大厅:0539-8325028 上诉案件查询:0539-8325157 再审查管辖异议:0539-8325159 材料收转中心:0539-8326908 档案室:0539-8325617 技术室:0539-8326287 送达团队:0539-8325078 2、临沂市中级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27号 电话:0539-8128039 3、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分局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号 电话:0539-8184035 临沂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警督):0539--8102158 1)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0539--7305720;0539-7305739; 国保大队队长:于兴明(音) 副队长 :庄孝武 兰山区国保大队科长 褚延山 参与绑架冯贵春的政保科警察之一:相(或向)姓警察; 其他参与迫害的警察有:于姓警察、李姓警察、相X涛等人。 兰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政保科):0539--7305809(政保科值班室)0539--7305810 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0539--7305720;0539-7305739; 政保科 李(姓)13505390826 兰山区公安分局办案人:朱波,褚延山 2)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负责人: 高兴先,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职责为主持分局全面工作。 顾益寿,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职责为分管政工监督室、刑侦大队、便衣侦查大队、拘留所等;职责为分管机关党委工作;联系相关派出所。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