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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昆明市 >> 冯宝定, 男, 61

个人情况: 原昆钢华云公司职工(被非法开除公职)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云南省安宁市
个人近况: 未关押
立案日期: 2003-07-31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4-09-23: 云南省昆钢法轮功学员冯宝定家附近被安装监控器
2024年9月20日下午3时左右,有人来到昆钢法轮功学员冯宝定的住处,上房顶安装监控器,当时安装好的监控器是对向路面,没有对向住户,安装好人就开车走了。

过了一会儿,安装监控器的人又开着车来了,上房顶把先安装好的监控器撤了,又重新安装在冯宝定的门顶处的位置,监控器还对向住户。他安装好正想走人。冯宝定就令安装人不允许监控住户,安装人说:是他们的头叫装的,你跟我们的头说去。冯宝定告诉他们:我不管你们什么头,你们绝对不能监控住户,这是违法的,侵犯人权, 侵犯住户隐私权。他们的头也在楼下,他自己就跟他们头说了。他们头说:社区叫装的,你找社区,跟我们无关。冯宝定告诉他们:我不找社区,你要找自己找,是你们装的,我只找你们。他只好打电话给谁不知道,电话中的人教他说:监控是对单元段,是为了住户的安全。冯宝定说:你监控住户怎么是保护住户,时时刻刻盯着住户,攻击、威胁住户。是谁叫你们监控住户的,凭什么监控住户,不许对看我,你对什么地方我都管不着,就是不允许你监控我。你自己的法律都要破坏,你还说得过去?对峙了一整子,他们才重新安装,对向别方。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9/23/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83197.html#24922223927-1

2018-11-22: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法轮功学员冯宝定上诉到中级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法轮功学员冯宝定被冤判后,已上诉到云南昆明市中级法院,冯宝定的卷宗材料现已到昆明中院,律师已向昆明中院递交了公开开庭申请书,要求二审公开开庭,中级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是刑一庭的阮文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1/22/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77498.html

2018-10-17: 被冤判三年多 昆明市冯宝定上诉要求撤销判决
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法轮功学员冯宝定因粘贴“法轮大法好”,被中共绑架,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被昆明市西山区法院非法开庭。九月二十日,冯宝定在安宁市看守所收到判决,被非法判刑三年三个月,并勒索罚金一千元。
冯宝定已向昆明市中级法院依法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法院(2018)云0112刑初532号刑事判决,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无罪。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冯宝定,男,原云南华云实业公司创辉分公司职工,只因信仰真善忍被无理开除公职。在修炼法轮功前,吃喝玩乐、打架斗殴、经常寻衅滋事,家人苦不堪言;修炼法轮功后,坚持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的言行,整个人有了翻天覆地的改观,人完全变好了,也追求上进,家人倍感欣慰。

二零一七年十月七日,为了让更多“昆钢”(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的干部、职工明白法轮大法好,在那里粘贴“法轮大法好”时,被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叶林等近十名国保警察绑架,十一月十三日被安宁市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安宁市公安局将构陷冯宝定的案卷递交到安宁市检察院,安宁市检察院审查后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将案卷移送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西山区法院对冯宝定非法开庭。当天,法院外站满了戴着红袖标的所谓的“志愿者”,堵在法院的进出口处,不让人员进去旁听。已拿到旁听证进入法院的人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员无理驱逐,还非法盘查家属的身份。

上午十点左右,非法庭审开始进行,审判长孟阳宣布开庭后,公诉人张燕琳宣读对法轮功学员冯宝定的非法指控,指控罪名就是冯宝定之前被判过刑、所谓的刑罚三百条和两高的司法解释,冯宝定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冯宝定被非法判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西山区检察院、法院责任人:公诉人张燕琳,审判长孟阳,陪审员东门丽、邝昕)

冯宝定不服西山区法院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目前,律师已经协助冯宝定完成二审公开开庭的书面申请,律师也正在努力争取二审能公开开庭。

关于冯宝定被迫害的详细情况,请见明慧网报道《云南省安宁市冯宝定被非法批捕》、《云南省安宁市冯宝定遭构陷 亲属控告国保警察》、《冯宝定面临开庭迫害 亲属第二次控告公检法》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0/17/被冤判三年多-昆明市冯宝定上诉要求撤销判决-375902.html

2018-08-30: 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法轮功学员冯宝定第二次开庭日期已被取消
云南省安宁市法轮功学员冯宝定,原定于2018年8月10日,在昆明市西山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因法官有事,取消开庭。

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8月29日,8月28日西山区法院临时通知律师,开庭取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8/30/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73116.html

2018-08-26: 云南省安宁市法轮功学员冯宝定面临非法庭审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欲于2018年8月29日上午,在西山区法院4号法庭开庭,非法庭审安宁市法轮功学员冯宝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8/26/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72936.html

2018-08-08: 冯宝定面临开庭迫害 亲属第二次控告公检法
云南省安宁市法轮功学员冯宝定因粘贴“法轮大法好”,被构陷到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西山区检察院已构陷到西山区法院,提起所谓“公诉”。
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二零一八年七月,冯宝定的亲属向国家监察部、最高检察院、云南省监察委、昆明市监察委、云南省检察院、昆明市检察院第二次控告迫害冯宝定的公检法相关责任人,刑事控告书已用当面递交和邮政快递的形式送达到各个部门。

冯宝定的亲属第一次控告是在过年前,已经向最高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和昆明市检察院投诉,控告安宁公安局叶林等六个国保警察,请求释放冯宝定回家。最高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和昆明市检察院均已签收亲属的控告书。

二零一七年十月七日,冯宝定为了让更多昆钢(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的干部、职工明白法轮大法好,在那里粘贴“法轮大法好”时,被绑架,十一月十三日被安宁市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安宁市公安局将构陷冯宝定的案卷递交到安宁市检察院,安宁市检察院审查后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将案卷移送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西山区检察院于二月二十七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第一次退侦,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安宁市公安局将构陷材料重报给了西山区检察院。

冯宝定的亲属提出控告的三个事实和理由:

1、在冯宝定被绑架和非法关押后,国保警察强行进入冯宝定居住的私人住宅,没有履行、出示和送达搜查的手续和文件,根据《刑法》规定涉嫌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办案警察张春、李云昌拒不送达给冯宝定刑事拘留、批准逮捕的决定文书,甚至在冯宝定明确要求得到法律文书哪怕是复印件文书,尹尚荣等警察借故说“要请示领导”为由滥用职权,拒不出示和送达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文书给冯宝定

2、律师向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员递交了《依法不予起诉的律师意见书》和《司法鉴定申请书》后,检察院不监督或查处警察的违法行为,检察员还是起诉到了西山区法院。

3、起诉后,按照法律规定法官应当将起诉书送达给冯宝定,但是法官以冯宝定拒绝签字为由拒不将起诉书送给他,明显剥夺冯宝定的正当权利。既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信仰法轮功、散发法轮功宣传品是犯罪,此前刑事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也反复向相关办案警察明确表达了此辩护意见,办案的公检法人员明知追究冯宝定的刑事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仍然坚持对冯宝定进行刑事处罚。

亲属认为,这个案子是公检法机关徇私枉法制造的冤案,请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王艳坤、叶林、尹尚荣、张春、李云昌、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黄云爽、西山区法院法官孟阳等人涉嫌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等,并予以相应的法律制裁,依法无条件释放冯宝定

冯宝定,男,原云南华云实业公司创辉分公司职工(已被非法开除工职)。修炼法轮功前吃喝玩乐、打架斗殴、经常寻衅滋事,家人苦不堪言;修炼法轮功后,坚持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的言行,整个人有了翻天覆地的改观,人完全变好了,也追求进步上进,家人倍感欣慰。

二零零零年三月冯宝定因在户外炼功被昆明市公安局昆钢分局绑架、关押,随后被非法劳教二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六日晚,冯宝定在家中时再次被昆明市公安局昆钢分局绑架,在光天化日之下遭到恶警殴打、抄家,后非法判刑四年,在云南省第一监狱五监区遭受迫害。

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以冯宝定之前被判过刑和这次粘贴不干胶被抓到“现形”为所谓“依据”,把构陷冯宝定的案卷提交给了安宁市检察院,安宁市检察院审查后将案卷移送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现图谋开庭迫害。

以法律方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压、迫害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这一页不光彩的历史即将掀过。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严惩,人不治天治。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8/8/冯宝定面临开庭迫害-亲属第二次控告公检法-372186.html

2018-08-03: 云南省安宁市法轮功学员冯宝定面临非法庭审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欲于2018年8月10日上午9点半开庭非法庭审安宁市法轮功学员冯宝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8/3/二零一八年八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72018.html

2018-06-29: 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法轮功学员冯宝定被构陷到法院
云南省安宁市法轮功学员冯宝定遭迫害案件已到西山区法院。法官是孟阳,公诉人是黄云爽。

黄云爽:0871-68573808
孟阳:0871-68182207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6/29/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70393.html

2018-03-01: 云南省安宁市冯宝定遭构陷 亲属控告国保警察
云南省安宁市法轮功学员冯宝定因粘贴“法轮大法好”,被构陷到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目前,冯宝定的亲属已经向最高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和昆明市检察院投诉,控告安宁公安局叶林等六个国保警察,请求释放冯宝定回家。最高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和昆明市检察院均已签收亲属的控告书。

冯宝定,今年五十五岁,家住云南省安宁市,原云南华云实业公司创辉分公司职工,只因信仰真善忍被无理开除公职。二零一七年十月七日,为了让更多昆钢(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的干部、职工明白法轮大法好,在那里粘贴“法轮大法好”时,被绑架,十一月十三日被安宁市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安宁市公安局将构陷冯宝定的案卷递交到安宁市检察院,安宁市检察院审查后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将案卷移送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

冯宝定被绑架和非法关押后,办案警察张春、李云昌拒不送达给冯宝定刑事拘留、批准逮捕的决定文书,甚至在冯宝定明确要求得到法律文书哪怕是复印件文书,尹尚荣等警察借故说“要请示领导”也不出示和送达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文书给冯宝定

国保警察强行进入冯宝定居住的私人住宅,没有履行、出示和送达搜查的手续和文件,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违法搜查,是侵犯公民住宅的行为。

中国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中国的法律没有规定法轮功宣传品是违法的,信仰法轮功和散发法轮功宣传品是合法的。所以抓捕关押和指控冯宝定犯罪,没有法律依据。

中国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最高检察院也规定: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它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属于徇私枉法当予以立案查处。

既然信仰法轮功、散发法轮功宣传品是合法的,办案的公检法人员明知,此前刑事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也反复向相关办案警察明确表达了此辩护意见,明知追究冯宝定犯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仍然坚持关押对冯宝定进行刑事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安宁市公安局国保警察叶林、王艳坤、尹尚荣、张春、李云昌、李兴华的抓捕、抄家、构陷,涉嫌犯下非法搜查罪、徇私枉法罪及滥用职权罪。

目前,冯宝定的亲属已经向最高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和昆明市检察院投诉控告安宁公安局叶林等六位国保警察涉嫌渎职滥权和徇私枉法,请求依法纠正安宁公安局的违法行为,并监督督促安宁市检察院和现在接手审查案件的西山区检察院退回案件,释放冯宝定回家。控告书最高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和昆明市检察院均已签收。

事实上,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佛法,即便按照中国宪法和现行法律,信仰修炼法轮功也是完全合法的。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合法,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关押。

法轮大法使冯宝定成为一个好人

冯宝定从小就是一个顽皮的孩子,年少无知,不是闯祸就是打架,喜好舞棍弄棒、讲究朋友义气。他从不让人,动不动就大打出手,人见人怕。成家立业后,打儿子、骂妻子,最后家庭破碎,那时父母操心,单位头疼,没人敢管他,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伤害。

一九九五年,冯宝定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后身心受益,整个人的精神面貌全部转变。他以真、善、忍理念为指导自己言行的标准,严格要求做个好人,平日里孝敬父母、真诚待人,处处以人为善,做事先考虑他人,遇到委屈不公的事,他不怨恨、不争斗,能宽容忍让,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工作也勤勤恳恳,看淡名利、不计个人得失了,变成了亲朋好友、邻里同事中交口称赞的好公民。他的妻子发自内心的和亲友说:如果他早炼法轮功,根本不会和他离婚。

好人被非法劳教、冤狱共六年

二零一二年的一天,冯宝定骑着电动车刚出工厂门口,行驶在安宁收费站附近的公路上时,被一辆载客中巴车侧方超车时撞倒,人立即不能动弹,身体多处受伤,电动车也被撞坏。他无怨无悔没有让肇事司机负责任,不上医院检查住院,不收司机的一分钱医药费用,而是让司机把他挪到路边,然后送他回家,回家炼功几个月后,受重伤的身体彻底康复。

然而,像冯宝定这样一个遵循真、善、忍原则做好人的人,因坚守自己的信仰而屡遭中共迫害。二零零零年三月因在户外炼功,被昆明市公安局昆钢分局绑架、关押,随后被非法劳教二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

冯宝定劳教期满回家后,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六日晚在家中时,再次被昆明市公安局昆钢分局绑架,在光天化日之下,遭到恶警殴打、抄家,后非法判刑四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五监区。

众多昆钢法轮功学员被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安宁地区的法轮功学员是云南省遭受迫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其中大部份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都是昆钢的职工。

安宁市政法委、“610”办公室积极推行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操控安宁市公安局、昆钢“610”、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罗白公安分局自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一五年期间,辖区内的六十七名法轮功学员遭到了各种残酷迫害,使许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据明慧网已报道的数据统计,遭判刑和劳教双重迫害的学员六人;遭非法劳教二十九人(其中被二次劳教五人);遭非法判刑十八人(其中被两次判刑的二人);非法抄家、关押十四人;多次被非法关押、劳教、判刑的学员总计二十六人;遭迫害后含冤离世的有三人。

二零一七年,四名昆钢法轮功学员被安宁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一人被放回,一人已被非法起诉,二人被非法庭审、判刑。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上午十点左右,昆钢法轮功学员郭琼在单位上班时,被一伙安宁国保警察来单位带走,当晚又被抄了家,电脑、打印机等物品被抢走;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一点左右,昆钢西磷水泥厂职工邢丽琼上班时,被安宁国保大队汪利文等人绑架。下午七点左右,汪利文等七、八人劫持着邢丽琼到家去非法抄家,抢走家中手提电脑、台式电脑和大法书籍,晚上十一点多钟才放回家;

二零一七年四月,昆钢西磷水泥厂职工李俊芳在单位上班时,被安宁国保大队绑架;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点,安宁市法院对郭琼、李俊芳非法开庭,郭琼被非法判刑七年。

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试想一想:做好人遭迫害、讲真话遭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中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都能遵照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1/云南省安宁市冯宝定遭构陷-亲属控告国保警察-362371.html

2017-11-29: 云南省安宁市冯宝定被非法批捕
云南省安宁市五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冯宝定粘贴“法轮大法好”,二零一七年十月七日被绑架关押,十一月十三日被安宁市检察院批捕。

十月七日,冯宝定在昆钢(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粘贴法轮大法好不干胶时,被两名协警看到,打电话给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叶林,近十名国保警察和协警把冯宝定绑架并当场搜身,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又抄了家,抄走许多私有财物。

冯宝定现被非法关押在安宁看守所,并且不允许亲人接见。

冯宝定,男,原云南华云实业公司创辉分公司职工(已被非法开除工职)。二零零零年三月因在户外炼功被昆明市公安局昆钢分局绑架、关押,随后被非法劳教二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

冯宝定劳教期满回家后,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六日晚在家中时再次被昆明市公安局昆钢分局绑架,在光天化日之下遭到恶警殴打、抄家,后非法判刑四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五监区。

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以冯宝定之前被判过刑和这次粘贴不干胶被抓到“现形”为所谓“依据”,把构陷冯宝定的案卷提交给了安宁市检察院,目前冯宝定已被批捕。

法轮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为准则,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修炼法轮功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属于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当然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关押。

安宁市公安局国保相关办案警察的抓捕、抄家、构陷,涉嫌犯下非法搜查罪、徇私枉法罪及滥用职权罪。

《中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九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简称:《追究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公安执法人员造成重大错案将会终身追责。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最高检出台了“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再次重申公检法人员执行上级错误命令不再免责,案件的经手人只要活着,就得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灾难,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无法愈合的伤痛,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

纵观人类历史,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强权暴政从来没有一个成功过的,所有残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没有一个善终的。希望那些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人员,别再助纣为虐,不要象机器人一样任人摆布。中国一句话叫:兼听则明。多听听不同的声音,善念可以改变着自己和社会与未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29/云南省安宁市冯宝定被非法批捕-357271.html

2017-10-28: 云南省安宁市法轮功学员冯宝定被非法关押
2017年10月7日下午6点左右,云南省安宁市昆钢集团公司法轮功学员冯宝定被昆钢罗白分局,公安局人员抓走,抄家。现被非法关押在安宁看守所,并且不允许亲人接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0/28/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55995.html#171027235233-1

2011-07-12: 云南警察威逼企业家 敬业员工被迫离职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云南省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公安分局警察和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官员,找到在基地承包开办“迷你高尔夫”总裁(一位美国投资商人的夫人),不准两位修炼法轮功的学员邓辉、冯保定在“迷你高尔夫”上班,污蔑他们是“高危份子”,必须赶走,否则要罚款五万元,并停业整顿。

尽管该总裁一再说明:两位员工修炼法轮功纯属个人信仰问题,并不违法,而且两位员工自从到“迷你高尔夫”工作以来,一直认真负责,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为人和善,和其他员工和睦相处,工作中互相配合。但度假区公安分局警察和相关官员却不顾当事人诚挚的表述,说不出任何理由来,只是说“是上面的要求”,非要该总裁把这两位法轮功学员赶走,并再三威胁说不赶走他们俩就罚款五万元,并要停业整顿。两位法轮功学员为避免老板因此遭受损失和为难,主动离开了公司。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7/12/云南警察威逼企业家-敬业员工被迫离职-243815.html

2010-10-30: 云南第一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
冯宝定:男,四十七岁,云南华云实业公司创辉分公司(后兼并为云南华云实业公司双益分公司)(被非法开除公职)二零零二年非法劳教期满回家后,冯宝定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七日再次被昆明市公安局昆钢分局非法抓捕后判刑四年,关押在省一监五监区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30/231656.html

2010-03-01: 云南各地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统计
99年至今云南省开远市、安宁市、楚雄市、大理州云龙县、个旧市、晋宁市、曲靖市、思茅市景东彝族自治县被非法判刑、劳教、拘留的法轮功学员(部份)
曲靖

中国钢铁公司昆明分公司(简称昆钢)

一、 姓名:冯宝定 年龄:47岁(1962年生)性别: 男

原住址: 云南省昆明市安宁昆钢小南区 
原工作单位:云南华云实业公司创辉分公司(后兼并为云南华云实业公司双益分公司)(被非法开除工职)

1999年12月26日在家旁的公路边上炼功被昆明市公安局昆钢分局非法抓捕,关押在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后被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判劳动教养两年,时间自 2000年3月23日至2002年3月22日,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地点在云南省昆明市禄丰县罗茨大坪坝。

参与此次抓捕的部门及人员有:昆明公安局昆钢罗白分局刑侦队、610办、华云实业公司工会主席杨树勋、华云实业公司保卫科科长黄继成。

2002年劳教期满回家后,冯宝定于2003年11月7日再次被昆明市公安局昆钢分局非法抓捕,同年12月被非法逮捕,2004年5月18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在非法关押冯宝定的昆明市第三看守所秘密审判(地址在昆钢骡子山),非法判刑四年,时间自2003年11月7日至2007年11月6日,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五监区,地点在云南省昆明市东郊王大桥。

参与此次非法抓捕的人员及单位:昆钢国保大队、昆钢综合治理办(610)、昆钢刑侦队、华云公司保卫科;负责人:王岚(昆钢“610”办公室主任)、罗乔良(原昆钢国保队长,现任昆明市安宁国保队长)
2004年8月24日,冯宝定所属单位云南华云实业总公司华云字[2004]第116号文件解除了与冯保定的劳动合同。

2007年底回家后一直被国保、片警、社区等恐吓、骚扰;失去工作。
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1/219053.html

2009-06-27: 昆明钢铁公司大法弟子被迫害情况
安宁市政法委、安宁市公安局、昆明钢铁公司610、昆明钢铁公司罗白公安分局自1999年至2009年,对辖区内的三十多名大法弟子(仅是根据调查有名有姓的三十多位)进行了迫害,被迫害的大法弟子有:毛丹心,欧志明,冯宝定,李有桃,张旭,高宝德,赵飞琼,王红芬,易马力,付秀英,任庭芬,高云仙,高明仙,高惠仙,袁世英,何其琼,关红芬,马长生,周锡钢,施云,李秀英,杨志坚,李重亮,李雪芬,张丽芳,段桂兰,毛继水,吕俊霞,郭宏云,王志梅。另外还有一名昆明钢铁公司保卫处的小伙子,一位向大姐,和一位姓韩的大法弟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6/27/203521.html

2004-06-30: 遭云南昆钢罗白公安分局迫害的部分大法弟子
2003年10月,大法弟子冯保定、高惠仙、纪开春、艾中华,前3人被非法劳教2年。

2001-01-29: 冯宝定 (男)30-40岁,昆钢华云公司职工,判3年劳教

昆明市联系资料(区号: 871)

2024-08-15: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法院 主审法官:张芸翠 电话:0871-68261202
五华法院院领导:
李 晖 0871-68261513
杜禹衡 0871-68261515
宋 杰 0871-68261517
武子捷 0871-68261518
曾凌杰 0871-68261516
刘 伟 0871-68261617
刘婷婷 0871-68261504
任春波 0871-68261514
彭建宏 0871-68261608

2024-06-08:主审法官:张芸翠 电话:0871-68261202
五华法院院领导:
李 晖 0871-68261513
杜禹衡 0871-6826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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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子捷 0871-6826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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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春波 0871-6826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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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 昆明市中级法院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
邮编:650228
院长:尹波
本案审判人员:
审判长:徐建斌
审判员:阮文波、刘华

2023-10-27:迫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昆明市晋宁区公安分局
办公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无门牌号)
联系电话:0871-67802803
传真电话:0871-67802803
通信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晋宁公安分局指挥中心
邮编:650600

晋宁公安局领导成员:
局长:杨卫平
政委:刘洪涛
副书记:王淋 分管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
副局长:普立新
副局长:陈冬华
副局长:张城
副局长:王成 分管治安大队、国保大队
副局长:冯元亮 分管刑侦大队,联系昆阳派出所
政工室主任:李文吉
政工室副主任:闫国栋
晋宁国保大队警察:王旭辉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镇中和路284号
联系电话:0871-67802322
邮编:6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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