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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昆明 安宁市 >> 杨木花, 女, 44

个人情况: 原安宁市大磺磷矿职工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安宁市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6-05-14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4-03-12: 律师:社会真要稳定就要像法轮功学员这样
云南省安宁市法院非法庭审杨木花
云南省安宁市法院以传播神韵光盘为由,于二零一四年三月六日对法轮功学员杨木花进行非法庭审。杨木花当庭表示:传神韵弘扬中华文化无罪。辩护律师也指出,如果社会真要稳定,就要像法轮功学员这样。

杨木花:传神韵弘扬中华文化无罪

安宁市法院曾于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一次对杨木花非法开庭。因律师提出公诉人的姓名与文书不符,法庭宣布休庭。本次开庭继续上次休庭时的法庭调查阶段。

在法庭上,杨木花说:“我一九九九年以前就开始修炼法轮功,那时中国大陆到处都是炼功点,我因为身体不好,脾气暴躁,修炼了法轮功后,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工作中也兢兢业业,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我依然坚持修炼,不放弃我的信仰。”

杨木花还指出:“神韵晚会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散发着正的能量,对人起到正面的作用,以我赠送神韵而对我指控,更是罪上加罪。”

家属:信仰法轮功有益于家庭和社会

杨木花的丈夫李直新在今年一月二十二日给安宁市法院写的《请求对杨木花取保候审意见书》中表示:“我的妻子杨木花一九九九年开始信仰法轮功,原来身体非常虚弱,常出虚汗,手脚冰凉,精力不够用,看过很多医生也不起作用,身体不舒服就脾气暴躁,常与我吵闹,为此我曾写过离婚协议。炼功后,她身体上的毛病全没了,精力也充沛了。人也不发脾气、温和待人,还主动关心我父母,她坚持每天做早餐给孩子吃,十多年如一日,辅导孩子学习,如今孩子品学兼优,全家很幸福。我的亲身经历可以证明,信仰或修炼法轮功不但没有危害家庭和社会,反而有益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律师:社会真要稳定就要像法轮功学员这样

当安宁市检察院公诉人李永宏称法轮功“国家不准炼,已经定为邪教”时,律师明确指出:这是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十月对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首次提出来的诬陷之词,《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随后跟进,江泽民的讲话和评论员的文章不能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律师并告诫李永宏:“希望你不要随意乱说,口出无凭,以免贻笑大方。”

律师说,公诉人的指控行为本身就是违法,因为没有在法庭上出示任何能成立的证据,所提供的证据都是非法的。早在去年九月份,律师就向安宁市检察院提出了“对杨木花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辩护意见”,然而,安宁市检察院李永宏等人无视事实与法律,仍然对杨木花非法起诉。

律师还指出:前几天震惊中外的昆明“3.1惨案”发生,引起人们的思考,这个社会真的要稳定、要和谐,就要像法轮功学员这样,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法轮功)这么多年受到不公的对待,却没有一起暴力案件。

最后杨木花及辩护律师一致要求当庭无罪释放。面对正义论理,法庭人员无言以对,只好称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时,杨木花的姐姐要求跟妹妹说两句话,遭到警察阻拦,她姐姐当场大声说:“我妹妹没有杀人放火,她是好人,在昆明火车站连几岁小孩都被砍被杀的,你们不去管,不去抓,太不公平了,天理不容!”

背景资料:

杨木花,女,今年四十四岁,原安宁市大黄磷矿职工。因修炼法轮大法,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发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后,杨木花屡遭迫害,被单位开除工作。二零零六年,她被中共法院判刑三年。出狱后每找工作都遭警察破坏。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安宁市国保大队队长叶林等警察以杨木花在市场向人赠送神韵光盘为由,闯进家中将她绑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12/律师-社会真要稳定就要像法轮功学员这样-288639.html

2014-03-04: 云南省安宁市法轮功学员杨木花面临非法庭审

云南省安宁市法院欲于3月6日对法轮功学员杨木花非法庭审,北京律师将做无罪辩护。主审法官李永兴。

云南省安宁市法院曾在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对杨木花开庭,因律师提出公诉人的姓名与文书不符,法庭宣布休庭。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4/3/18/145932.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4/-二零一四年三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88338.html

2013-11-30: 云南杨木花遭非法开庭 律师要公诉人回避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十点半,云南省安宁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杨木花進行非法开庭。因律师提出公诉人的姓名与文书不符,法庭宣布休庭。
据悉,法院原计划九点半开庭,实际开庭是上午十点半,开庭不到二十分钟,律师要求公诉人回避,理由是,起诉书上的公诉人是安宁市检察院的谢建明,实际到场的却是李永宏,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公诉人必须以起诉书安检刑诉(2013)350号上的为准。审判长李永兴叫公诉人作出回应,公诉人李永宏只得电话向上级汇报,休庭二十分钟后,李永宏及安宁市检察院无法解释,因此审判长宣布休庭。

杨木花今年五月二十六日中午遭到闯入家中的安宁市国保大队叶林等一伙人的绑架、抄家,之后她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

杨木花女士被迫害经历

今年四十三岁的杨木花女士,是云南云天化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富瑞分公司的化验员,助理工程师,家住安宁磷肥工业有限公司生活区宿舍。一九九九年走入法轮大法修炼,当时磷肥工业公司的家属区到处都有炼功的法轮功学员,杨木花原本身体不好,脾气性格也不太好,爱发脾气。修炼了法轮大法后,身体好了,性格也好了,对丈夫和孩子脾气也温和了,在工作中也变得豁达开朗,不斤斤计较了。

一九九九年7.20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学员后,安宁磷肥工业有限公司党政工团各部门都来找过杨木花,主要是党委副书记简云川,工会一个姓谢的,到家里来威胁杨木花,让她不要炼了,把法轮功书籍交出来。杨木花说:“法轮功是个人信仰问题,教人做好人,为甚么要交书?”因此她拒绝交书。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午安宁国保大队警察、连然派出所的警察共七、八人到杨木花家里非法抄家,当时家里还有八岁的孩子在家吓得直哭,下午六点杨木花的丈夫下班回到家里,看到一屋子警察,其中一个警察叫他把手机交出来,不准动。警察没有出示搜查证,在屋里到处乱翻,抢走了法轮功书籍、光碟、电脑、MP3、软盘、打印机等物品。抄家后让杨木花的丈夫在搜查物品清单上签字,安宁磷肥厂保卫科的童剑在场作为见证人。最后将杨木花绑架到安宁市公安局,已是当晚九点多钟,没有告诉家属将人带到哪里。杨木花的丈夫多次到安宁市公安局询问,才得知自己的妻子被送到安宁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四月二十五日当天,同在安宁磷肥工业公司生活区宿舍居住的王志梅也遭到了安宁市国保大队警察的绑架、抄家,也被关押在安宁市看守所。

杨木花被绑架、非法关押后,单位云南云天化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富瑞分公司非法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杨木花的丈夫李直新原是云南马龙产业的生产骨干,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七日经过笔试面试和体检,被调到云南天安化工,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这三个月期间,杨木花遭绑架,安宁国保的警察还跑到云南天安化工威胁单位,要逼迫李直新“交代问题”,如果不交代,就要逼单位辞退他。一天,云南天安化工党组的副部长、保卫科长以及一个秘书就将李直新叫到办公室去,让他说说妻子杨木花的情况,还要叫他表态,李直新当场说:“我的妻子没有违法,你把我的话转告安宁国保。”李直新没有配合邪恶,三个月试用期满,天安化工就将他退回原单位。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六日,昆明市检察院检察员张爱斌对杨木花、王志梅非法起诉。杨木花的丈夫为她请了一个律师做无罪辩护。但是对杨木花和王志梅非法开庭的当天,法院竟然连律师都没有通知,更没有通知杨木花的丈夫。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对杨木花判刑三年,王志梅判刑四年。审判长后锋、审判员朱正渝、代理审判员徐建斌、书记员段云萍。拿到判决书一个星期,二零零六年十月初,杨木花和王志梅就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非法关押。

杨木花首先被关在九监区集训监区强制坐小板凳,强制放弃信仰,之后就被转到四监区干奴工,绣花、串珠子。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从监狱回家。从监狱回家后,宁湖社区人员还到家中骚扰她,安宁国保大队叶林等人也到家里骚扰她。

二零一零年,杨木花找了一份工作,在云南省武术学校第五培训站教语文和数学,在这里工作了一个学期,安宁国保大队的警察就跑到这个学校威胁校长,不准让杨木花在这里工作,导致杨木花失去工作。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二点半,杨木花买菜回家,安宁市国保大队队长叶林带着一群警察,其中有一个警察叫保明,闯進杨木花的家,拿出搜查证,并说杨木花向人赠送神韵光盘被举报,有人证、物证,还有视频。十二点四十分叶林打电话给杨木花的丈夫。叶林带着这群警察像土匪一样将杨木花的家翻个底朝天,抢走了一箱大法书籍和一些法轮功真相资料,下午四点左右离开,并将杨木花一同带走。

当天下午六点钟,杨木花的丈夫到安宁市国保大队找大队长叶林,叶林叫杨木花的丈夫在拘留杨木花的拘留证上签字,他没有签。

第二天五月二十七日下午,几位朋友陪着杨木花的丈夫到安宁市国保大队找叶林要人,叶林和一个姓罗的警察说,杨木花昨天(五月二十六日)已经被送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了。这时昆明市“610”沈姓头目和冯军(原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国保大队队长)从另外一间房子出来,他们叫家属请律师,说律师来了,他们可以提供人证、物证,还有视频,家属不可以提供。

六月十日,安宁市检察院对杨木花進行非法逮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1/30/云南杨木花遭非法开庭-律师要公诉人回避-283356.html

2013-06-21:云南安宁市杨木花遭恶警绑架 丈夫要求放人
5月26日,安宁市国保大队队长叶林带着一伙警察非法闯入民宅,绑架了法轮功学员杨木花女士,还将她的家翻得乱七八糟,抢走大量物品却没有留下扣押物品清单(而且把孩子的历史书、笔记本、各种试卷、辅导材料都抄走了,严重地影响了孩子的中考)。

第二天下午,杨木花的丈夫到安宁市国保大队要人,昆明市610沈姓头目和冯军(原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叫家属请律师。6月10日,安宁市检察院非法对杨木花女士逮捕。

今年43岁的杨木花女士,是云南云天化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富瑞分公司的化验员,助理工程师。1999年4月25日之前走入法轮大法修炼,当时磷肥工业公司的家属区到处都有炼功的法轮功学员,杨木花女士修炼了法轮大法后,身体好了,性格也好了,在工作中也变得豁达开朗,不斤斤计较了。

近日,杨木花的丈夫李直新向安宁市检察院等部门申诉,要求立即释放被绑架的妻子,并偿还所有抢走的物品。

以下是申诉原文:

申 诉

我叫李直新,我的妻子杨木花,今年42岁,我们家住安宁市宁湖小区。今年5月26日中午12点半左右,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叶林带着许多便衣警察闯入家里抄家,直到下午4点左右才离开,我的妻子也被他们抓走了,关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6月10日,安宁市检察院对我妻子非法逮捕。

5月26日非法抄家的下午,4点半我回到家后,看到家里很乱,好多东西不见了,扣押物品清单也没留下。孩子在书房流着眼泪做作业,我安抚了很长时间,孩子才平静下来。我的孩子马上要中考了,现在是关键时刻。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来家里抄家,把孩子的历史书、笔记本、各种试卷、辅导材料都抄走了,这些都是孩子中考复习用的。我5月31日到安宁市国保大队才给孩子把这些东西要回来。警察的这种行为严重的影响了孩子的中考,给我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5月27日晚上10点多钟,安宁市国保大队的警察叶林、一个姓王的、一个姓李的来到我家,送来对我妻子杨木花的拘留通知书。進家后,他们还强行查看我的电脑,并把我妻子的手机也抢走了,11点半才离开我家。我妻子的手机6月10日才还给我。

我的妻子杨木花是1999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在修炼前,她脾气不好,常与我吵闹。最严重的一次,惹得我挥拳向她打去,还好被她躲过,结果在卧室门上留下一个大洞。她跟我的父母兄弟也相处不好,在工作中,她认为自己最强,和同事的关系也不好。有时工作中的不如意,回到家把成倍的气往我身上发。她的身体非常虚弱,常出虚汗,手脚冰凉,精力不够用,看过很多医生也不起作用,为这些事我曾写过离婚协议。

修炼法轮功以后,我的妻子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时时处处做一个好人,在家里也不跟我吵闹了,有时明明是我的错,可她先向我道歉,我更是无地自容,不仅如此,她还会主动关心我父母及家里的情况。工作中处处为别人着想,发挥自己业务强的优点,不计较个人得失,踏实努力工作。更让我惊奇的是,她身体上的毛病全没了,精力也充沛了。她坚持每天做早餐给孩子吃,10多年如一日,并且严加管教孩子,辅导孩子学习,用真善忍法理教育孩子,我们的孩子品学兼优,全家很幸福,我想是法轮大法给了我一个贤慧温和的妻子,给了我一个幸福的家。

然而一个好端端的家,却在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屡遭磨难。早在2006年4月25日下午6点钟,安宁市国保大队10多个警察闯入我家里抄家,抄走很多物品:法轮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MP3等,也没留下扣押物品清单,还把我妻子也给抓走了。那时孩子很小,受到惊吓,一听到有人敲门就直往大人后面躲,过了好长时间才恢复过来。

2006年4月我从原工作单位马龙产业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后调到天安化工工作,安宁国保大队的警察找到天安化工。一天,天安化工的党组部副部长叫我去开会,叫我把知道我妻子的事告诉警察,遭到我的拒绝后,就说:“如果像这样,那么3个月试用期满后要退回原单位。”在天安化工期间,我没有违纪、违规,至少也算合格,就是不配合他们的要求,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被退回原单位。

2006年8月昆明市中级法院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在安宁法院对我的妻子進行非法开庭,不知何故,我请的律师也没出庭,2006年9月29日我的妻子被非法判刑3年,同时遭到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有限公司富瑞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与非法判决的日期同为2006年9月29日。

2008年4月份,我的妻子从监狱回家,小区门卫、社区工作人员、安宁国保警察,轮番上阵,常来敲我家的门,来家里骚扰。

我的妻子被关押几年后回到家,一时不好找工作,后来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份工作,在安宁一个民办学校教书。在教书期间她尽心尽力,把书教好,她所教的学生,学习有很大提高,受到学生、家长及校长的好评,但是在2010年5月份,安宁国保及610的两个人员找到学校,后来不知何故,我的妻子就失去了工作。

对待一个修炼真善忍的好人,中共如此无理迫害,针对对我妻子的迫害,我查阅了中国的现行法律,得出以下几点:

(一)《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因此,公民信仰法轮功是受宪法保护的。

(二)《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因此,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宣传品合法。

(三)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使人获得身心健康,应该受到表彰。而且现行法律中没有一条认定法轮功为“邪教”。至今没有任何一部中国现行法律认定法轮功为“邪教”。 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5)39号文件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这14种“邪教”名单中也没有法轮功。所以给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信仰者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判刑就是违法的。把法轮功说成“邪教”是江泽民1999年10月26日在法国接受《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江泽民信口开河的个人言论以及1999年10月开始大力批判法轮功时的一篇《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而后中共控制下的各报刊纷纷效仿,但这些都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根据中国现行法制,江泽民的讲话和《人民日报》的文章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四)“两高”的解释是违反宪法的。对于法轮功学员所使用的所谓法律依据是根据“两高”1999年10月8日出台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谓“两高”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法院,这两个部门都是执法机关,没有立法权,立法只能是全国人大,“两高”实际是越权解释,是违反宪法的,而这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未做出甚么关于惩治邪教的决定。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为了迎合当时的政治形势,匆忙补充了这一决定,哪有先解释,再立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的全文内容中,甚至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三个字。出现“法轮功是邪教组织”字眼的唯一所谓文件是最高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自下达的内部通知,而内部通知是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普遍使用的。

(五)迫害法轮功信仰者的所有人员恰恰在犯罪。

把教人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当成“邪教”而利用处理“邪教”的《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司法解释来判定法轮功信仰者犯“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从而進行非法抓捕、拘禁、关押的各级警察均涉嫌犯罪:

1、“徇私枉法罪”;
2、“非法搜查罪”;
3、“玩忽职守罪”;
4、“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
5、“滥用职权罪”;
6、“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7、“非法拘禁罪”;
8、“入室抢劫罪”等。

因为他们不仅违背事实和法律对法轮功信仰者進行了非法抓捕、关押、起诉、裁判,而且给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极大伤害。

(六)根据《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机关办案的原则。警察、检察、法院是司国家刑事法律的机关,必须依据事实、依据国家刑事法律办案,鉴于以上情况,我认为:针对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非法抄家行为,要求追究所有参与人员的法律责任,释放我妻子,对非法抄去的所有物品如数赔偿,对我及我们家庭造成的精神、经济、名誉上的伤害依法赔偿。

申诉人:李直新
2013年6月20日

背景资料:
杨木花女士被迫害经历

今年43岁的杨木花女士,是云南云天化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富瑞分公司的化验员,助理工程师,家住安宁磷肥工业有限公司生活区宿舍。1999年4.25之前走入法轮大法修炼,当时磷肥工业公司的家属区到处都有炼功的法轮功学员,杨木花身体不好、脾气性格也不太好,爱发脾气。修炼了法轮大法后,身体好了,性格也好了,对丈夫和孩子脾气也温和了,在工作中也变得豁达开朗,不斤斤计较了。

1999年7.20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学员后,安宁磷肥工业有限公司党政工团各部门都来找过杨木花,主要是党委副书记简云川,工会一个姓谢的,到家里来威胁杨木花,让她不要炼了,把法轮功书籍交出来。杨木花说:“法轮功是个人信仰问题,教人做好人,为甚么要交书。”因此她拒绝交书。

2006年4月25日下午安宁国保大队警察、连然派出所的警察共七、八人到杨木花家里非法抄家,当时家里还有8岁的孩子在家吓的直哭,下午六点杨木花的丈夫下班回到家里,看到一屋子警察,其中一个警察叫他把手机交出来,不准动。警察没有出示搜查证,在屋里到处乱翻,抢走了法轮功书籍32本、光碟一百多盘、真相小册子五百多本、宣传单上千份、电脑、MP3、软盘、打印机等物品。抄家后让杨木花的丈夫在搜查物品清单上签字,安宁磷肥厂保卫科的童剑在场作为见证人。最后将杨木花绑架到安宁市公安局,已是当晚九点多钟,没有告诉家属将人带到哪里,是杨木花的丈夫多次到安宁市公安局询问,才得知自己的妻子被送到安宁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4月25日当天,同在安宁磷肥工业公司生活区宿舍居住的王志梅(女,41岁)也遭到了安宁市国保大队警察的绑架、抄家,也关押在安宁市看守所。

2006年8月16日昆明市检察院(2006)昆检刑诉字第581号起诉书非法对杨木花和王志梅起诉,检察员张爱斌。

杨木花的丈夫认为自己的妻子没有罪,就为她请了一个律师做辩护。但是对杨木花和王志梅非法开庭的当天,法院竟然连律师都没有通知,更没有通知杨木花的丈夫。

2006年9月29日昆明市中级法院(2006)昆刑一初字第177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对杨木花判刑三年,王志梅判刑四年,审判长后锋、审判员朱正渝、代理审判员徐建斌、书记员段云萍。拿到判决书一个星期,2006年10月初,杨木花和王志梅就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非法关押。

杨木花首先被关在九监区集训监区强制坐小板凳,强制放弃信仰,之后就被转到四监区干奴工,绣花、串珠子,2008年5月24日从监狱回家。从监狱回家后,宁湖社区人员还到家中骚扰她,安宁国保大队叶林等人也到家里骚扰她。

2010年杨木花找了一份工作,在云南省武术学校第五培训站教语文和数学,在这里工作了一个学期,安宁国保大队的警察就跑到这个学校威胁校长,不准让杨木花在这里工作,导致杨木花失去工作。2006年4月17日,杨木花的丈夫李直新在云南马龙产业是生产骨干,那次经过笔试面试和体检抽调了包括李直新在内的二十几个人被调到云南天安化工,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这三个月期间,杨木花遭绑架,安宁国保的警察还跑到云南天安化工威胁单位,要逼迫李直新“交代问题”,如果不交代,就要逼单位辞退他。一天,云南天安化工党组的副部长、保卫科长以及一个秘书就将李直新叫到办公室去,让他说说妻子杨木花的情况,还要叫他表态,李直新当场说:“我的妻子没有违法,你把我的话转告安宁国保。”李直新没有配合邪恶,三个月试用期满,天安化工就非法将他退回原单位。

杨木花被绑架、非法关押后,单位云南云天化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富瑞分公司非法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使她失去了工作。

2013年5月26日中午12点半,杨木花买菜回家,安宁市国保大队队长叶林带着一群警察,其中有一个警察叫保明,闯進杨木花的家,拿出搜查证,并说杨木花向人赠送神韵光盘被举报,有人证、物证,还有视频。12点40分叶林打电话给杨木花的丈夫。叶林带着这群警察像土匪一样将杨木花的家翻个底朝天,抢走了一箱大法书籍和一些法轮功真相资料,下午4点左右离开,并将杨木花一同带走。

当天下午6点钟,杨木花的丈夫到安宁市国保大队找大队长叶林,叶林叫杨木花的丈夫在拘留杨木花的拘留证上签字,他没有签。

第二天5月27日下午,几位朋友陪着杨木花的丈夫到安宁市国保大队找叶林要人,叶林和一个姓罗的警察说,杨木花昨天(5月26日)已经被送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了。这时昆明市610沈姓头目和冯军(原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国保大队队长)从另外一间房子出来,他们叫家属请律师,说律师来了,他们可以提供人证、物证,还有视频,家属不可以提供。

6月10日,安宁市检察院非法对杨木花逮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6/21/云南安宁市杨木花遭恶警绑架-丈夫要求放人-275642.html

2013-06-01: 云南安宁法轮功学员杨木花被绑架

据悉,五月二十六日上午十点左右,云南安宁法轮功学员杨木花去菜市场买菜回家。十二点多钟,跟踪她的安宁国保警察闯入她家非法抄家,抄走几本书和周刊及几片神韵光盘。警察并给其丈夫打电话,说监控录像显示杨木花发资料。下午四点多钟,将杨木花从家中绑架走。 下午家属去国保要人,说自己的妻子没有违法。家属将持续去要人,直到杨木花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5/31/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274693.html

2013-05-29: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法轮功学员杨木花被绑架

2013年5月26日中午12点半,法轮功学员杨木花买菜回家,安宁市国保大队队长叶林带着一群警察,其中有一个警察叫保明,闯進杨木花的家,拿出搜查证,并说杨木花向人赠送神韵光盘被举报,有人证、物证,还有视频。12点40分叶林打电话给杨木花的丈夫。叶林带着这群警察像土匪一样将杨木花的家翻个底朝天,抢走了一箱大法书籍和一些法轮功真相资料,下午4点左右离开,并将杨木花一同带走。下午6点钟,杨木花的丈夫到安宁市国保大队找大队长叶林,叶林叫杨木花的丈夫在拘留杨木花的拘留证上签字,他没有签。

第二天5月27日下午,几位朋友陪着杨木花的丈夫到安宁市国保大队找叶林要人,叶林和一个姓罗的警察说,杨木花昨天(5月26日)已经送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了。这时昆明市610沈主任和冯军(原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国保大队队长)从另外一间房子出来,他们叫家属请律师,说律师来了,他们可以提供人证、物证,还有视频,家属不可以提供。

杨木花,女,今年42岁,原安宁市大磺磷矿职工。因修炼法轮大法,1999年7月20日中共残酷迫害法轮功,杨木花被判刑三年,并被单位开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5/29/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274580.html

2010-03-01云南各地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统计
编者按:本文是云南省各地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判刑、拘留的案例的不完全统计。如果当地同修能够了解到更详细的迫害事实,请将有关案例写成更具有可读性的报导,投稿给明慧单独发表,以更有效的揭露迫害,营救法轮功学员。

99年至今云南省开远市、安宁市、楚雄市、大理州云龙县、个旧市、晋宁市、曲靖市、思茅市景东彝族自治县被非法判刑、劳教、拘留的法轮功学员(部份)
四、姓名:杨木花  年龄:38岁(1971年出生)   性别:女
原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宁湖小区10-1-5
工作单位:云南省云天化国际富瑞化工有限公司(后被开除工职)

2006年4月25日被安宁市公安局非法拘留(字(2006)353号),关押在安宁市看守所,2006年6月1日被安宁市伪检察院非法逮捕,逮捕执行人:安宁市公安局的保明、叶林。

昆明市检察院2006年8月16日((2006)昆检刑诉字第581号)起诉书非法对杨木花起诉,2006年9月19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判决书非法判刑三年,自2006年4月25日至2009年4月24日,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在监狱被长时间强迫坐小板凳,限制上厕所。

2009年4月24日刑满,又被女二监非法延期一个月2008年5月24日回家,被单位开除工职,被监视、电话监听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1/219053.html
2006-05-31: 安宁县王志梅,仝德华,杨木花,施云于2006年4月24日下午6点被绑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5/31/129272.html

2006-05-14: 安宁610国保大队非法抓捕多名大法弟子
几天前,安宁市610国保大队非法抓捕大法弟子王志梅、杨木花、施云、全德华,并非法抄家。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6/5/14/127657.html

昆明 安宁市联系资料(区号: 871)

2020-10-21: 责任单位和人员:
昆明市公安局
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昆钢桥钢保卫科
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
检察员:李 俊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
审判长:李丽君
陪审员:刘晓芳
审判员:张爱华
书记员:邬 润

2020-07-11: 涉案人: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张春,李刚等
法官朱亭,电话:087168247736

2020-01-01: 恶意举报人(未出庭):何顺贵,男,1955年5月7日生人,身份证号:(明慧网存留),
云南安宁太平街道办事处龙箐村支部书记。
住址:云南省安宁市太平街道办事处桥头社区龙箐村54号
手机号:13099947059

恶意证人(未出庭):姜学华,桥钢保卫科工作,说二零一六年八、九月,高惠仙发给他一本小册子。
恶意证人(未出庭):宋文琼,村民,诬告高惠仙用真相币买他的水果。
恶意证人:倪金能,村民,向公安指认高惠仙。

西山区法院审判长:李丽君,陪审员:刘晓芳、张爱华,书记员:呜润
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员:李俊
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办案人:张春、李刚、周宇、许旗芳

2019-10-23: 西山区法院
院长 付锡勇 15887801170
李锦源 副院长 13988175019
梁英华 副院长 13888686296
张卫 执行局长 15887800189
纪检组长 张绍辉 13708440519
肖非【分管立案工作的院长助理肖非】 15887801706

西山区检察院
公诉一科科长 87168573802
公诉二科科长 87168573810

西山区法院
迫害案庭审法官:
李丽君 15887801757
张林敏
邓睿 87168109366
刑一庭 87168178675
庭长:郭志勇 15887801696
刑二庭 87168182207
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吴兆敏 15887801006
孟阳 15887801398

2019-10-21: 西山区法院:
办公室:68178675
庭审法官:李丽君、张林敏、邓睿

2017-11-29: 安宁市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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