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 >> 楚雄州 >> 侯发勇, 男, 69紧急成度: 高 家庭地址: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 有关恶人: 楚雄州国保大队支队长张会云、看守所长白付、恶警王廷龙 个人近况: 2024年8月10日 迫害致死 (2006-02-14首次报道致死) 立案日期: 2006-02-14
交叉列在: 四川 > 宜宾市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4-09-18:曾遭酷刑迫害 云南楚雄州侯发勇含冤离世
云南省楚雄州法轮功学员侯发勇,曾经遭判刑、关押、酷刑等迫害,身心受到极大摧残,导致身体出现“糖尿病”症状。二零二四年七月,侯发勇回家乡四川泸州探亲期间,突然出现昏迷,经医院抢救无效,二零二四年八月十日在家中离世,终年六十九岁。 侯发勇,男,一九五五年九月十二日生,四川泸州人,个体户,在云南楚雄州做货运工作。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后,侯发勇坚持信仰真善忍,向民众讲真相,曾经多次被绑架、抄家、关押,曾被非法判刑三年,在看守所、监狱,曾经遭酷刑迫害。 被非法判刑三年 在云南省第一监狱被吊铐八十六天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六日,侯发勇因为向民众发放真相资料,被楚雄市公安局绑架,二零零五年十一月,被楚雄州中级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一监区。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日是正月初三,监狱人员逼迫犯人出工做苦役。侯发勇向监区申请,请假给家里的亲人写封信,被副监区长赵凡拒绝。侯发勇说《监狱法》规定,法定过年假是三天,而监狱才给犯人放了两天假,还有一天属于法定休假;再者,平时犯人监舍十分拥挤,规定十三人住的监舍却住进了二十六人,所以,请假写一封家信是情理之中的事。 可就是因这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请求,副监区长赵凡不但不准侯发勇请假,还指使一伙犯人将侯发勇推进严管室“严管”,并且用手铐将侯发勇的双手铐在铁栏杆上,双脚又戴上铸铁脚镣,每天二十四小时不得下脚镣,每餐只准吃二两米饭,不让吃肉类食物。这样连续迫害八十六天,致使侯发勇体重从83公斤下降至67公斤,对侯发勇造成了严重的身心摧残。 遭刑讯逼供 在看守所被戴镣酷刑折磨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早七点半,在云南省楚雄州“610 办公室”密令、楚雄州国保大队支队长张会云的指挥下,楚雄市公安局国保出动了上百名警察、十多辆车,绑架了刘枝萍、邓丽华、白龙军、侯发勇四位法轮功学员,侯发勇于八月八日被释放回家,刘枝萍等三人被非法批捕、判刑。 侯发勇被非法关押三十六天,在被非法关押在楚雄开发区公安分局期间,被捆绑在老虎凳上,遭张会云等警察刑讯逼供。侯发勇不配合一切审问、签字等,同时以绝食绝水四天抵制迫害。 侯发勇被关押在楚雄看守所期间,所长白付、警察王廷龙叫来多名犯人强行给他剃发、穿囚服;他认为自己并没有犯罪,因此不参加报数,被戴上五十斤重镣,还不让穿鞋、穿袜,双脚腕部的肉被磨烂。 最后由于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批捕,侯发勇于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走出看守所。之后,他去国保大队要回被警察抢走的物品,警察拒还大法书、师父法像、电脑等。 被四川宜宾铁路警察强抢财物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侯发勇从四川泸州老家返回云南,途经四川宜宾火车站安检时,当侯发勇本人的身份证检查后,随后来了一名王姓铁路警察,非法搜查侯发勇的包,抢走了包里的播放器,理由是里面装有大法音乐。 侯发勇大声告诉警察及过往的旅客:我是修炼法轮大法的,按真、善、忍做好人,有什么错?!犯什么法?!现在周永康、李东生都遭报应了,你们还干这种事! 他让王姓铁路警察归还他私人物品,王就打电话给铁路公安办公室,一会来了两名警察(其中一个姓朱),他们说,播放器带不走了,之后就把侯发勇送上了返回云南的火车。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侯发勇就是这样一个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的人,却遭如此迫害,最后失去生命。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9/18/曾遭酷刑迫害-云南楚雄州侯发勇含冤离世-482976.html 2015-10-18: 四川宜宾铁路警察抢走法轮功学员私人物品 2015年10月12日,云南法轮功学员侯发勇从四川泸州老家返回云南,途经四川宜宾火车站安检时,当本人的身份证检查后,随后来了一个铁路警察姓王,非法搜了侯发勇的包,抢走了包里的播放器,就因里面有大法音乐。侯发勇大声告诉警察及过往的旅客:我是修炼法轮大法的,按“真、善、忍”做好人有什么错!现在周永康、李东生都遭报应了,你们还干这种事!就让王归还私人物品,王就打电话给铁路公安办公室,一会来了两个警察其中一个姓朱,他们说播放器带不走了,之后就把侯发勇送上了返回云南的火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0/18/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17737.html#1510180427-1 2012-11-18: 云南楚雄法院已接法轮功学员邓丽华等三人案件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早七点半,云南省楚雄州“610 办公室”密令、楚雄州国保大队支队长张会云指挥部署,楚雄市公安、国保出动上百名警察、十多辆车绑架侯发勇、邓丽华、白龙军、刘芝萍等四位法轮功学员。侯发勇因检察院不批捕,八月八日走出看守所。而邓丽华、白龙军、刘枝萍被非法批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1/18/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265604.html 2012-10-28: 云南楚雄市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侯发勇闯出黑窝 云南省楚雄州“610办公室”密令、楚雄州国保大队支队长张会云指挥部署,楚雄市公安、国保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早七点半出动上百名警察、十多辆车,绑架侯发勇、邓丽华、白龙军、刘芝萍等四位法轮功学员。侯发勇、邓丽华、白龙军被绑架到楚雄州看守所,刘芝萍绑架到禄丰县看守所。 侯发勇被非法关押三十六天,在被非法关押在开发区公安分局期间,遭恶警张会云等老虎凳刑讯逼供,侯发勇不配合一切审问、签字等,绝食绝水四天抵制迫害。在看守所,所长白付、恶警王廷龙叫来多名犯人强行给他剃发、穿囚服;他因不参加报数,被戴上五十斤重镣,不让穿鞋穿袜,肉被磨烂。因检察院不批捕,侯发勇八月八日走出看守所。之后他去国保大队要回被警察抢走的物品,警察拒还大法书、师父法像、电脑等。 其余三人被非法批捕。现已聘请北京正义律师协助辩护。三个月来,警察不许三人家属探视。只有白龙军的妻子允许见了一次,接见之前警察要她与丈夫闹离婚,并要她拿走财产、不管俩孩子等(女孩七岁,男孩八个月)。但她没有这样做。她见到消瘦的丈夫只顾伤心难过。另外,警察抢走她家做生意的四台电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0/28/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264571.html#1210280143-1 2012-07-07: 楚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补充 2012年7月3日上午11:30时左右,云南楚雄州政法委、610、国安、公安、国保大队一伙邪恶非法抄家绑架楚雄法轮功学员刘枝萍、白龙军、侯发勇、邓丽华,并带走四人非法拘留。请法轮功学员正念加持营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7/6/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59853.html 2011-01-01: 1、侯发勇,男,五十岁左右,四川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零五年一月在云南省楚雄市被恶警绑架后非法判刑三年,送入省一监后被关押在集训监区。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日(正月初三),监狱就逼迫被关押者出工做苦役。侯发勇向副监区长赵凡请假给家里的亲人写封信被拒绝。副监区长赵凡和恶警赵静不但不准侯发勇请假,还以侯发勇破坏监狱管理秩序为由,指使一伙犯人将侯发勇推进严管室关押,并且用手铐将侯发勇的双手铐吊在铁栏杆上,双脚又戴上十多公斤重的铸铁脚镣,每餐只准吃二两米饭,不让吃肉类食物,连续迫害八十六天,致使侯发勇体重从八十三公斤下降至六十七公斤,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1/云南省第一监狱集训监区的罪恶-234360.html 2010-10-30: 云南第一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侯发勇:男、五十岁左右、四川省法轮功学员。于二零零五年一月在云南省楚雄市被恶警绑架后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在省一监一监区(集训监区)。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日是正月初三,监狱就逼迫犯人出工做苦役。侯发勇向副监区长赵凡请假给家里的亲人写封信,却被拒绝。 侯发勇说:按《监狱法》规定,法定新年假是三天,而监狱才给犯人放了两天假,还有一天属于法定休假;再者,平时犯人监舍十分拥挤,规定十三人住的监舍却住进了二十六人,所以,请假写一封家信是情理之中的事。可是副监区长赵凡不但不准侯发勇请假,还指使一伙犯人将侯发勇推进严管室关押,并且用手铐将侯发勇的双手铐在铁栏杆上,双脚又戴上铸铁脚镣,每餐只准吃二两米饭,不让吃肉类食物。这样连续迫害八十六天,致使侯发勇体重从八十三公斤下降至六十七公斤,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30/231656.html 2010-07-20: 云南省第一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恶 ......四川省法轮功学员侯发勇在云南省楚雄市被恶警劫持后非法判刑3年,关押在省一监期间。在2007年2月20日〈正月初三〉,监狱就逼迫犯人出工做苦役。侯发勇向副监区长赵凡请假给家里的亲人写封信,却被拒绝。侯发勇说:按《监狱法》规定,法定春节假是三天,而监狱才给犯人放了两天假,还有一天属于法定休假;再者,平时犯人监舍十分拥挤,规定13人住的监舍却住进了26人,所以,请假写一封家信是情理之中的事。可就是因为这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请求,副监区长赵凡不但不准侯发勇请假,还指使一伙犯人将侯发勇推进严管室关押,并且用手铐将侯发勇的双手铐在铁栏杆上,把双脚戴上铸铁脚镣,每餐只准吃2两米饭,不让吃肉类食物。这样连续迫害86天,致使侯发勇体重从83公斤下降至67公斤,给侯发勇造成了严重的身心摧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20/227234.html 2010-04-05: 十年来云南省楚雄州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 据不完全统计,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当局开始迫害法轮功,云南省楚雄州地区有数十名法轮功学员遭受到非法关押、劳教、判刑等迫害。他们当中有被迫害而中年离世的,也有年轻的孕妇,在被非法劳教期间强迫堕胎,还有年逾八旬的老人被判刑、监禁甚至殴打致伤。本文简短记述了十年来,云南省楚雄州部份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迫害。 ...... 侯发勇:今年五十四岁,因发放真相资料,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被绑架,非法判刑二年。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4/5/221031.html 2010-03-01: 云南各地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统计 编者按:本文是云南省各地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判刑、拘留的案例的不完全统计。如果当地同修能够了解到更详细的迫害事实,请将有关案例写成更具有可读性的报导,投稿给明慧单独发表,以更有效的揭露迫害,营救法轮功学员。 99年至今云南省开远市、安宁市、楚雄市、大理州云龙县、个旧市、晋宁市、曲靖市、思茅市景东彝族自治县被非法判刑、劳教、拘留的法轮功学员(部份) (四)姓名:侯发勇 年龄:55岁(1955年9月12日) 性别:男 住址:楚雄州五大公司 工作单位:个体户 2005年2月21日被楚雄市公安局非法抓捕,同年3月29日被逮捕,后被非法判刑三年,时间自2005年2月21日至2008年2月20日。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1/219053.html 2009-01-05: 云南省第一监狱的罪恶 一、毒打大法弟子方征平 2007年底,四川大法弟子方征平(男,56岁),到云南绥江县发放大法真相资料,被绥江县恶警绑架,后又被云南绥江县法院非法判刑6年。 2007年12月27日,方征平被送往云南省第一监狱继续迫害。途经云南曲靖时,押送方征平的恶警将方征平借押在曲靖监狱一宿。曲靖监狱的三名恶警点名时,由于方征平年纪大,耳有点背,没能及时回答,曲靖监狱的三名恶警一拥而上,一顿拳打脚踢。方征平被打倒在地又挣扎着站起来,又被打倒。然后这三名恶警用穿着皮鞋的脚向方征平的脸上、身上狠狠踩踏。方征平每站起一次,都被恶警踢倒再打,这样往复三次,直到方征平不能站立。 遍体鳞伤的方征平抬到云南省第一监狱后,45天以后才基本能站立行走。 二、高级讲师被迫害生命垂危 云南省玉溪市农村的高级讲师飞雪龙(男,40岁左右),由于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后,被狱警打入严管。在严管期间,云南省第一监狱一监区恶警强迫飞雪龙跪砖头,头上顶水,指使其他犯人殴打他,致使飞雪龙内脏发炎,全身浮肿,生活不能自理,生命出现垂危症状,恶人才停止殴打和各种惩罚。但监狱依然不肯放人。 云南省第一监狱一监区为了逃避责任,才派监区的医生每天给飞雪龙输液治疗,对外还厚颜宣称,是“关怀”飞雪龙。 三、请假写信遭严管迫害86天 四川省大法弟子侯发勇(男,50岁左右),于2005年1月,在云南省楚雄市被恶警劫持后,于2005年11月被楚雄州中级法院非法判刑3年,被强行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继续迫害。 2007 年2月20日是正月初三,监狱就逼迫犯人出工做苦役。侯发勇向监区申请,请假给家里的亲人写封信,却被副监区长赵凡拒绝。侯发勇阐明说《监狱法》规定,法定春节假是三天,而监狱才给犯人放了两天假,还有一天属于法定休假;再者,平时犯人监舍十分拥挤,规定十三人住的监舍却住进了二十六人,所以,请假写一封家信是情理之中之事。可就是为了这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请求,副监区长赵凡不准侯发勇请假,逼迫所有的犯人做苦役,还指使一伙犯人将侯发勇推进严管室,打入严管,并且用手铐将侯发勇的双手铐在铁栏杆上,双脚又戴上铸铁脚镣,每天24小时不得下脚镣,每餐只准吃2两米饭,不让吃肉类食物。 这样连续迫害86天,致使侯发勇体重从83公斤下降至67公斤,对侯发勇造成了严重的身心摧残。 四、其它迫害情况 云南省第一监狱恶警王昆(男,30岁左右),是云南省第一监狱一监区的副监区长,现任一监区教导员。在任期间,指使恶人迫害大法弟子,无恶不做,经常与被关押在省一监区的贩毒人员吴水通吃喝玩耍,称兄道弟。吴水通是当地的贩毒重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就因为吴水通家里有钱,恶警王昆主动接近他,王昆抽的烟都是吴水通供给的。王昆还把吴水通提拔起来当了监区劳积委主任(犯人中的所谓劳改积极分子评选部门的职务),所以,吴水通可以不用做苦役,还拥有自己的小厨房。 中共政府、国保部门和公安知法犯法、以“关心”为借口,强行欲接走刚到期的大法弟子。2008年12月23日,由于坚持信仰法轮大法被非法关进云南省女子第二监狱的楚雄籍大法弟子邓丽华到期,楚雄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社区工作人员一行三人前往监狱欲强行接走邓丽华。邓丽华不愿与他们一起走,更不愿意乘坐他们开来的车,坚持要已获得自由之身与自己前来迎接的丈夫和朋友一起走。这本来就是一个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三个所谓的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在他们上级的电话指使下,不仅尾追着邓丽华不放,而且还调来昆明市“110”警察,围审前来迎接邓丽华的朋友。虽然三个小时后,三个所谓的执法人员和昆明“110”还是在围观群众的默视下自动离去,但我们还是希望执法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以你们人性的一面来看待法轮功修炼者,不要以自身利益和迫于上面不法者的压力继续出卖良知而造下偿还不清的罪业。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5/192987.html 2007-05-21:云南省楚雄市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马绍益恶行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马绍益,男,49岁左右,回族,自中共恶党残酷迫害法轮大法以来,步步追随江氏犯罪集团不择手段的疯狂迫害大法弟子,干着违反人权,破坏正信,迫害善良的反人类罪。 几年来马绍益一马当先,带领恶警何勇等一群施暴者,制造恐怖,对楚雄的大法弟子进行拉网式搜捕,抄家,绑架,采用各种手段非法劫持大法弟子,致使楚雄的修炼环境、资料点遭受严重破坏。很多大法弟子遭非法拘留,非法判刑,非法判劳教。例如: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三日马绍益带领很多恶警半夜闯入一女大法弟子家中,连吼带恐吓,翻箱倒柜搜查真相资料,抢走大法书,明慧资料、炼功带,坐垫等。大法弟子家人受到严重惊吓,七十多岁的婆婆被吓死,女大法弟子被抓走,并被非法劳教,对被抓被劫持的大法弟子进行几天几夜的非法提审,采取各种离间手段逼供,冒诈,间隔大法弟子来达到它们的迫害目地。到目前为止,大法弟子朱兰,邓丽华,廖丽清,万国良,侯发勇,还在被非法关押在昆明的各个监狱里遭受着非人的折磨。 正告马绍益不要为目前的升官发财梦所迷而不计后果的迫害大法与大法弟子,法轮功是什么回事,大法弟子是些什么样的人,马绍益一伙心里很清楚,马绍益一伙是在蓄意谋害善良,故意犯罪,执法犯法,如不悔改再继续作恶,必遭天惩恶报,现世现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5/21/155299.html#2007-5-20-erex-4 2006-02-14: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迫害大法弟子简述 刘枝萍,因为在单位讲真相,于2004年6月遭绑架,非法判劳教一年零六个月,至今未回。 董国兆,因发放真相资料于2005年1月18日被骗到公安局后被非法判劳教三年。 朱兰,因向省政府写信反映楚雄地区大法弟子受迫害的事实于2005年1月18日被绑架,非法判刑6年。 唐蕊,因是副站长,被中共栽赃诬陷,于2005年1月18日被绑架,被非法判刑2年。 万国良,因讲真相和发放真相资料于2005年3月26日被绑架,被非法判刑4年。 邓丽华,因发放真相资料于2004年12月被绑架,被非法判刑4年。 廖丽清,因发放真相资料于2005年1月24日被绑架,被非法判刑1年半,加上原来非法被判监外三年,共四年半。 侯发勇,因发放真相资料于2005年2月26日被绑架,被非法判刑4年。 其他因讲真相被绑架的还有施绍伟、蔡淑芬夫妇、黄萍、吴宝元等。 上述同修大多数是第二次、第三次被非法判劳教、劳改。 王美玲、洪艺钊母女俩2001年因拒绝進洗脑班而出走,流离失所一年半后于2004年7月14日在昆明顺城街发真相资料时遭绑架,分别被非法判刑3年。女儿劳教三年回来后到楚雄松树林学校工作,610办公室的恶人不准学校安排她上讲台,让她每天干杂活,至今半年了也不发一分钱工资。母亲至今还被非法加期关押在省女子劳教所迫害。她在狱中因恶警强迫她看诬蔑大法的影碟,她高喊“法轮大法好!”王莲英看到师父和大法遭邪恶诬蔑,用高音喇叭在村里喊“法轮大法好!”、“师父好”,她于2002年遭绑架,非法判劳教2年。 李琼珍、任本惠、白培春、张国芬、徐丽娟2002年被邪恶抄家,分别被非法劳教1年、2年、2年半。徐丽娟被非法判刑3年放回后又被无理开除公务员工职。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2/14/120766.html 楚雄州联系资料(区号: 878)2022-05-04:云南省楚雄市法院:
公诉人 栾娟 电话13508785017 办公室 电话 0878—3386706 纪检部 电话 0878—3386711 立案庭 电话 0878—3386786 3386796 值班室 电话 0878—3029802 刑一庭 刘美惠 电话 13577826951 办0878—3386712 刑二庭: 黄俊波 电话 13308788801 雷键玲 电话 13038692297 代建丽 电话 13987827137 刘中华 电话 13769272456 李中荣 电话 13013429700 院长 常云 电话 13987078797 张 力 电话 15368536669 钱 勇 电话 18987848577 关 家 莉 电话 18987841766 吴 京 华 电话 18987809119 楚雄州法院: 办公室 电话 0878—3394653 3209019 办公室 电话 0878—3395873 3209011 刑一庭 电话 0878—3397393 审判长张循 电话 13987077770 副院长杨鹏 电话 13638717700 楚雄市国保大队: 办公室 电话0878—3122404 局长办公室电话0878—3123015 政委办公室电话0878—3121263 国保大队 电话0878—3202029 8783201470 传 真 电话 8783201470 大队长李果电话 13398782079 新电话 15987802616 办 公 电话 8783202028 李果之妻 电话 13987072456 (十多年一直在迫害大法弟子) 副大队长何勇 电话 15987816190 牛 朝 临 电话 13987832263 赵 勇 电话 18287897773 何 昆 全 电话 13577804999 楚雄政法委: 市610办公室 电话0878--3137600 政法委综治办 张雨青 电话15891827787 政法委书记(原法院院长)刘汉勇 电话 13908781847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878)2012-11-18:
楚雄市国保大队 何昆全:13577804999 李果:13398782079 李果之妻:13987072456 家庭住址:锦绣家园 刘汉勇,原楚雄市法院院长,现调在楚雄市政法委任书记 电话13908781847 云南省楚雄市(原)政法委书记李源 13908780202 云南省楚雄市政法委副书记罗兰新 15887755566 云南省楚雄市610电话0878-3137600 西城公安分局:13987827555 15987835620 楚雄市检察院: 公诉人:梁桂荣 13987867836 办0878-3017983 与梁桂荣同一办公室人员:马鹏运13638781999 栾娟13508785017 楚雄市公安局: 周兴德 13398782599 副局长 李明 15987800226 黄勇 13987858666 谢绍光 13987079669 徐俊涛 13398782100 杨春华 13638709995 钱汝云 13908788165 李平 15808786233 赵家富 15887789195 楚雄监狱 冯勇 13577845777 楚雄市检察院:13987077770 13908780202 13013436528 2012-10-28: 楚雄州“六一零”:主任曹文贵 楚雄州国保大队:支队长张会云、具体办案员刘国华 楚雄市政法委副书记:罗兰新 楚雄市公安局:局长杨云、国保大队长李国副 楚雄市看守所:所长白付、恶警王廷龙 云南省第一监狱一监区恶警:王昆、赵凡 本市办案人员何昆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