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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茂名 高州市 >> 李朝有, 男
个人情况: 广东省高州市退休工人
紧急成度: 中 个人近况: 2000年 迫害致死 (null首次报道致死) 立案日期: 2005-12-25 明慧案例: 明慧所列需要继续确认的致死案例编号 1023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05-12-23: 四川、河北、吉林等地六名大法学员遭迫害去世
李朝有,男,广东省高州市退休工人,在得法前肺病比较严重,经常咳嗽不止甚至带血,多年治疗都无法控制,自从学炼法轮功后两年里未用一分钱药,病情不但得到控制,部份白发已转为黑发。但由于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在辖区派出所多次上门威逼,恐吓放弃了修炼后旧病复发,在2000上半年含冤病逝。 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12/23/117142.html 茂名 高州市联系资料(区号: 668)2023-10-01:
胜利农场 牛武 13542372921 2023-09-10: 涉嫌迫害广东省茂名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吴有请的单位和个人 一、直接参与迫害吴有请的国保警察等部份人员: 办案国保警察1:罗毅,电话:13922055133; 办案国保警察2:周维学,17376882738;1973-10-29 13927593339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俞涛、吴有清) 办案国保警察3:凌卫阳,国保大队长凌卫阳 1969-12-05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俞涛、吴有清); 办案国保警察4:吴祥国、陈飞(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吴有清);、 吴咙桂,梁国为、冯波。 高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技术中对指导员:陈德儒,警务技术四级主管林德、警务技术二级主管古志强、技术员詹龙杰。 现场勘验检查见证人:高州市1:徐可燕、女、39岁;2、黄杰,男、年龄22岁。 信宜看守所:郑学江、黄章恒。 非法起诉吴有清的检察官: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 戴建兰。 对吴有清非法开庭的法官:茂名市茂南区法院 审判长:谭卫(法院副院长);审判员:柯学军(刑事庭庭长),潘创华;书记员:涂源。 二、广东茂名市书记:庄悦群 茂名市市长:王雄飞 茂名市司法局长朱向贤,13927551066 茂名市公安局局长 王冠中 茂名市政法委书记、高州市委书记、高州市武装部部长 王土瑞 茂名市政法委副书记梁永全,18666833888 茂名市政法委专职副书记梁鑫(茂名市610头目), 13926716338 茂名市政法委副书记成振江, 13580088219; 茂名市政法委副书记林平,18666839933。 三、高州市公安分局 局长 梁爽,13824877688 副书记、政委张璇,13600393306 副书记:吴耿,办公电话:0668—6635303,手机:13929776188。 副书记、副局长:杨大成,办公电话:0668—6635302,手机:13929700111。 副局长:陈元生,办公电话:0668—6635305,13902510771。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