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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锦州 凌海市(锦县) >> 王英华, 女,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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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王英华、于静、王景中已被劫持入狱
2024年5月10日,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王英华、于静和王景中(男)被劫持入狱,具体哪个监狱待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5/30/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78196.html 2024-01-11: 辽宁锦州于静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于静(女、56岁)、王英华(女、71岁)、王景忠(男、64岁)、代秀华(女、60岁)历经三次非法庭审,律师为他们作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但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仍然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决:于静、王景忠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八千元;王英华(女)三年六个月、罚金七千元;代秀华一年、罚金二千元。目前已知,于静已经提出上诉。 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四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中旬,被锦州市公安警察采用特务流氓手段监控跟踪、绑架,遭非法关押、构陷。凌海市法院分别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十一月八日、十二月八日三次非法庭审这四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一案。三位无罪辩护律师和两位家属辩护人为当事人作了充分的无罪辩护,当事人也自辩无罪,但凌海市法院枉顾事实和法律,仍做了枉法判决。 过程中,凌海市法院法官、审判长黄艳春无视律师的正当要求、一直拒绝解除四位法轮功学员手脚所戴戒具,甚至报复律师;听命于“上级”指令,限制参加旁听人数;所定开庭时间一延再延、最长延后一小时十分钟,其视法律为儿戏、草菅人命的行为昭然若揭。 做好人 屡遭迫害 本案当事人,四位法轮功学员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自修炼法轮大法后,友好邻里,身心受益,给国家节省了大量医药费。但由于江泽民(已死)与中共邪党沆瀣一气,相互利用迫害法轮功,这些年他们也屡遭迫害。其中: 于静,女,现年56岁,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当时她虽然才28岁,可身体很不好,有风湿关节炎、胃溃疡、肾炎、神经性头痛、面部痤疮、腰椎间盘膨出等疾病。她修炼法轮功不长时间,身体病痛全部消失,无病一身轻。最重要的是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和原则做一个好人,做事为别人着想,是亲友中公认的好人。她善待丈夫、公婆。侍奉父母,体恤兄嫂。出车祸、不讹人。慷慨解囊、助人危难。于静乐善好施,乐于助人都习以为常了,得到她帮助的人太多了,就连这次她被抓,在看守所里也一样,把家人给送去的衣物等都给人了,谁困难她都帮,连看守所里的管教人员都夸她心眼好。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七日,于静等法轮功学员因坚持信仰,被锦州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绑架,后于静被锦州市古塔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王景忠,男,现年64岁。开始接触大法时,就觉得这真、善、忍太好了,从而严格要求自己。在屯中,他是个大好人,谁求办事都行。一次亲戚求他修房子,不小心从房上掉下来了,当时脚摔的不能走路,他没有丝毫怨言,在家呆了一个多月,好了,没有向这个亲戚要一分钱。还有一次他在自家大棚用机器翻地,不小心,机器出了毛病,把他腿肚子的肉给绞的很严重,他坚信师父,坚信大法,很快就好了。村里人都觉得不可思议,也看到了大法的超常。 王景忠于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因散发真相资料被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非法劳动教养一年。在马三家劳教所一所三大队,他曾经因为拒写“三书”而遭到恶警的“抻刑”折磨(抻刑是用手铐把人的手和脚,铐在两张床上,然后四个恶警用力向四个方向抻)。 王英华,女,现年71岁。自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尤其她逐渐由强势的性格转变为理解别人,遇事愿意多付出。她曾在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二日,因邮寄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得尔布尔公安局非法行政警告处罚。 代秀华,女,现年60岁,在修炼法轮功之前,患有心脏病、脑神经痛、妇科疾病等。自从修炼法轮功后,她的身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多年的顽疾不翼而飞,明白了很多做人的道理,时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孝敬老人,夫妻从此和睦了。 但是,由于这次的迫害,他们被非法羁押在看守所、身心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和痛苦。而且家人也失去了欢乐,在骨肉分离、牵肠挂肚中苦苦煎熬着。目前于静已被确诊腹内有172×100cm的肿瘤,医生建议亟待手术治疗,而相关部门互相推诿,急于把人推给下一个部门;王景忠现在血压很高,高压200多,精神有些恍惚;王英华到看守所后也出现头晕症状…… 而象这四位法轮功学员的遭遇在中国大陆还在普遍上演着,如何截窒邪恶行径,恢复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的功用,还苍生以清明,需要你、我、他的觉醒和互相救助,那么这一天才会越来越近!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11/辽宁锦州于静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470845.html 2023-12-13:遭律师强烈质疑 辽宁凌海市检察官骂人、法院休庭 ——记锦州市于静等四位法轮功学员的第三次非法庭审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八日十时十分,辽宁省凌海市法院第三次非法庭审锦州市四位法轮功学员于静(女)、王英华(女)、王景中(王景忠,男)、代秀华(女)被构陷一案。审判长黄艳春法官给出的开庭理由是:公诉方提供了新的证据,所以就质证环节恢复一次开庭。在三位律师的强烈质疑声中,公诉人李峰竟骂了起来,法官宣布休庭。 此次开庭,公诉人提供了两份所谓证据:一位法轮功学员家中的搜查照片,及三位法轮功学员的现场指认照片。 C律师首先提出了三点质证意见: 一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开庭应是合议庭决定,而不是公诉人提供证据就能开庭,对此次只是公诉人提供证据就开庭,表示不理解;二是仍脱不开上次关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三,这不是新的证据,是原有证据由黑白照片换成了彩色而已。同时法轮功物品并非不能搬运,也不含放射性,为什么不呈交实物?照片显然不方便质证是否是我当事人的。 此时A律师补充道:上次我提交证据,公诉人要求提前三天,并给出复印件。而这次开庭,我们没有在开庭前得到公诉人提交的证据,没让我们阅卷,这是法院在法律上的双重标准。其次,公诉人说是现场的指认照片,怎么照片的背景有国徽,还有派出所字样?公诉人解释一下,我的当事人难道是跑到公安局去犯法了吗?……(注:当庭让律师看这些照片,律师不得不用手机拍下来,边看边辩护。) 不待A律师说完,凌海市检察院的公诉人李峰竟骂了来:“你不会往下看啊,挺大个人,你眼睛瞎啊……” 在法官的示意下,A律师含笑、从容地说道: 这照片是三月九日拍的(即法轮功学员被绑架的时间),并未补充新的证据,为什么不在上次庭审时拿出来?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你在上次庭审后想到要拿出新的证据,不就是为了证明我的当事人有犯罪的行为吗?这就说明,你对我的当事人有无犯罪也定不下来,要不提交新证据干什么? B律师说:这些照片不具有合法性。就这次开庭本身而言就是个笑话,为什么要再开庭?上次已经完整的质证和辩护了。其次,这不是新的证据,为什么上次不拿出来、而这次拿出来?那是你公诉人的恶意?还是当成你的失职?你知不知道,你在浪费国家的法律资源。第三,此照片不具有真实性,你把这三个当事人放在一个框中,前面堆的法轮功物品,想说明什么呢?哪些是我的当事人的,这如何分辨、如何认证?所以这些照片应不予认定。 在律师的抗议及质疑声中,公诉人一直处于焦躁不安中,法官黄艳春虽然在言语表达上还是倾向公诉方,但她也不得不认可律师的辩护意见。黄艳春在宣布休庭前说道:这就是个十分钟的庭,现在竟开成一个小时。其想走过场的倾向非常明显。 参加旁听的家属都听明白了!他们刚刚走出审判庭门口,就大声地说道:这检察院的人什么素质?他是怎么当上检察院的公务人员的?怎么还骂人?我们要控告他!这些话法庭里还没有退去的法官、公诉人、律师等都听得清清楚楚。 此次开庭,和之前的两次开庭一样,四位法轮功的手、脚仍然被戴着戒具出庭;开庭时间又延后了四十分钟,而延后的一个原因竟是当地的一个幼儿园的四十多位三岁左右的孩子们和老师要参观这个刑事庭!律师、家属只能无奈的等待,大家纷纷在议论:纯真的孩子怎么能带进刑事庭接受这负面的东西?这法庭不成了儿戏的地方吗? 于静、王英华、王景中(王景忠)、代秀华自修炼法轮大法后,友好邻里,身心受益,给国家节省了大量医药费。四位法轮功学员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中旬,被公安警察采用特务流氓手段监控跟踪、绑架,遭非法关押、构陷,他们已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和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遭凌海市法院两次非法庭审,三位律师及家属辩护人都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更多信息详见明慧网《锦州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律师依法驳斥指控》、《锦州市于静等四人被诬陷 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锦州市公安采用流氓手段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2/13/遭律师强烈质疑-辽宁凌海市检察官骂人、法院休庭-469260.html 2023-11-14: 锦州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律师依法驳斥指控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上午十点十分,辽宁省凌海市法院继七天前因辩护律师强烈要求解除他们的当事人所戴戒具而宣布休庭后,再次对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于静(女)、王英华(女)、王景忠(男)、代秀华(女)开庭。三位无罪辩护律师及两位家属辩护人仍堂堂正正地充分表达了无罪辩护意见,三位法轮功学员也言明自己无罪。庭审持续了四个半小时,当庭未宣布结果。 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自修炼法轮大法后,友好邻里,身心受益,给国家节省了大量医药费。四位法轮功学员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中旬,被公安警察采用特务流氓手段监控跟踪、绑架,遭非法关押、构陷,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两位律师为他们做无罪辩护。在律师强烈要求解除四位法轮功学员所戴戒具中,法庭宣布休庭。 凌海市法院通知各位辩护人十一月八日上午九点开庭,到了法院才知道,开庭时间定在了九点三十分,但直到十点十分才正式开庭。开庭时间延后一小时十分钟,导致一位辩护人因为还有异地开庭、来不及等庭审结束就提前离开了。 三位代理律师和两位家属辩护人从不同的角度,为他们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三位法轮功学员也自辩无罪:1、当事人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2、客观上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1/14/锦州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律师依法驳斥指控-468202.html 2023-11-07: 锦州市于静等四人被诬陷 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十点,凌海市法院对被非法关押七个多月的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于静(女)、王英华(女)、王景忠(男)、代秀华(女)非法庭审,两位律师为他们做无罪辩护。在律师强烈要求解除四位法轮功学员所戴械具中,法庭宣布休庭。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的家属早早赶到凌海市法院,准备参加旁听,但因四位法轮功学员未能及时从看守所被法警带到场,且其中一名律师未到(该律师到庭后,即刻声明是没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所以推迟到十点钟才开庭,比预定时间延后四十多分钟。 当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被带入法庭时,他们被戴着手铐、脚镣。其中一位律师(暂称A律师)要求解除四位当事人的手、脚被戴着的械具,遭法庭推诿。 庭审过程中,四位法轮功学员对公诉方指控的所谓“犯罪事实”都予以了否认和澄清。另一位律师(暂称B律师)也严正指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以及案卷中的种种欺骗手段。 过程中,可以看出,主审法官黄艳春要强势推进庭审程序,走过场的意欲很明显。 在庭审进行了大约四十分钟后,A律师再次强烈要求审判长解除他们的械具,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表示不解除,就申请法官回避。 不得已,黄艳春宣布休庭五分钟。在法官、法警强势要A律师放弃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争执中,未果。 十分钟后,当四位法轮功学员被法警重新带回法庭时,械具仍然没有解除。 审判长法官黄艳春宣布恢复开庭,并解释:由合议庭决定,依据法警条例,本案不适用于解除械具。 A律师马上举手发言: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我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允许我宣读有关法律条文,现将原文宣读如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第十六条第三款:“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械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械具。”现在请问审判长,我的当事人是上述的哪种情况? 法官黄艳春抓住了这个“除非”二字,指向律师说:他们是“邪教徒”(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你能保证他们没有这种可能吗? A律师说道:他们信仰“真、善、忍”,怎么会自杀?! 这时,B律师发言补充:法庭应重视当事人的权益。并且B律师问向在场的四位学员:你们愿意戴着手铐、脚镣吗?你们想自杀吗? 法官黄艳春马上接过话茬,问律师:你怎么证明他们没有自杀倾向呢?合议庭认为他们是“邪教组织”,且不认罪,所以情况严重。如果你们(指律师)有意见,可以反馈给我。现在按本法庭决定继续开庭。 律师表示可以先遵循决定,庭后会寻求正当渠道反映。 法官黄艳春说,那你现在就给我个书面申请。此时为上午十一点。至此,本次开庭只草草的进行了一个小时,尚未质证,就宣告休庭。 做好人 被诬陷 本案当事人,四位法轮功学员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自修炼法轮大法后,友好邻里,身心受益,给国家节省了大量医药费。其中, 于静,女,55岁,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当时她虽然才28岁,可身体很不好,有风湿关节炎、胃溃疡、肾炎、神经性头痛、面部痤疮、腰椎间盘膨出等疾病。她修炼法轮功不长时间,身体病痛全部消失,无病一身轻。最重要的是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和原则做一个好人,做事为别人着想,身心都获得了很大的受益。 代秀华,女,59岁,在修炼法轮功之前,患有心脏病、脑神经痛、妇科疾病等。自从修炼法轮功后,她的身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多年的顽疾不翼而飞,明白了很多做人的道理,时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孝敬老人,夫妻从此和睦了。 四位法轮功学员想把这么好的功法让更多的老百姓知道、也受益,他们的行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那能构成犯罪吗?反而是应该颂扬的大好事! 四位法轮功学员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中旬,被公安警察采用特务流氓手段监控跟踪、绑架,遭非法关押、构陷,她们的家人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和痛苦。他们对法律的功用抱着尊重和渴望,所以才聘请律师作无罪辩护。 而黄艳春法官,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应该知道尊重法律、执行法律、践行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是法官的神圣职责,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是对一名法官的最基本要求。现在,连最基本的所谓“犯罪事实”尚且存在问题,而且法庭还未进行到控辩双方的质证阶段,怎么自己就先行认定四位法轮功学员有罪了呢?那么法律成了什么?法庭也仅仅是走过场的地方?那么到底谁在破坏法律实施?! 自古至今,在东西方的法典中,法律都代表着公平与正义,法官更是维护法律精神的践行者,维护法律的尊严,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就是在维护自己和法院的声誉和切身的利益吗?!当事人和家属都请法官黄艳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公正的裁判。 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四位法轮功学员的相关报道,详见明慧网文章《辽宁锦州市于静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开庭》、《锦州市公安采用流氓手段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1/7/锦州市于静等四人被诬陷-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467965.html 2023-10-21: 辽宁锦州市于静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开庭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于静(女)、王英华(女)、王景忠(男)、戴秀华(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面临非法开庭,届时将有三位代理律师及家属辩护人当庭作无罪辩护。四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三月中旬被绑架、非法关押,被构陷到凌海市法院。 锦州市公安局所谓反×教支队伙同凌河公安分局和国保大队以及下辖紫荆派出所警察,采用特务流氓手段,在长期对法轮功学员的监控跟踪下,绑架了锦州市多名法轮功学员。这些警察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监控跟踪、蹲坑、拍照,甚至给学员的电动车上安装了监控器,在学员家门上也安装了形如纽扣大小的监视(听)器,利用便衣警察开车跟踪法轮功学员的私家车。 三月九日中午,法轮功学员于静被绑架,当日下午两、三点钟被非法抄家。三月九日晚上,太和区温屯村法轮功学员王景忠在自家的蔬菜大棚里被警察绑架。 三月十日,法轮功学员王英华(女)骑电动车办事的路途中,被锦州市紫荆派出所和凌河分局警察非法抓捕。过程中,警察对王英华有暴力推搡行为,并连哄带骗,带她去没有去过的地方,诱骗她签字、说放她回家。王的单位被强行搜查。电动车、户口本、单位钥匙等私人物品被非法扣押。王英华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后出现头晕症状。 三月十二日,古塔区法轮功学员戴秀华遭紫荆派出所警察绑架。同日,六、七个警察挟持戴秀华闯到士英街道钟屯村(山上)法轮功学员张丽艳家非法抄家,抢走一台电脑笔记本、师父法像和大法书籍。 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相继被非法羁押到锦州看守所,之后遭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法院。据悉,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九点三十分,锦州凌海市法院将非法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 于静,女,55岁,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当时虽然才28岁,可身体很不好,有风湿关节炎、胃溃疡、肾炎、神经性头痛、面部痤疮、腰椎间盘膨出等疾病,修炼法轮功不长时间,身体病痛全部消失,无病一身轻,最重要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和原则做一个好人,做事为别人着想,身心都获得了很大的受益。 戴秀华,女,59岁,在修炼法轮功之前,患有心脏病、脑神经痛、妇科疾病等。自从修炼法轮功后,身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多年的顽疾不翼而飞,明白了很多做人的道理,时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孝敬老人,夫妻从此和睦了。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0/21/辽宁锦州市于静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开庭-467325.html 2023-07-04: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于静等被构陷案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 2023年6月25日,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构陷案卷被凌海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7/4/二零二三年七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62637.html#2373222338-1 2023-04-16: 锦州市公安采用流氓手段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 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中旬以来,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所谓反×教支队李嵋珊与凌河公安分局和国保大队,以及下辖紫荆派出所警察,绑架了锦州市多名法轮功学员。目前已知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有马志茹、王英华、戴秀华、王景忠、王林。 这些警察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监控跟踪、蹲坑、拍照,甚至给学员的电动车上安装了监控器,在学员家门上也安装了形如纽扣大小的监视(听)器,利用便衣警察开车跟踪法轮功学员的私家车。而且对已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实行诱供、欺骗,罗织罪名,欲强加迫害。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下午四点多钟,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及下辖某派出所出动三个女警、十多个男警乘三辆警车闯到法轮功学员马志茹家,野蛮地把马志茹强行从屋里拽出来,两个女警一人架一条胳膊,另一女警在录像,从家一直录到大道后才把她架到警车上。 三月九日下午五点多,法轮功学员王英华(女)被绑架,居所被非法查抄。三月九日晚八点钟左右,太和区温屯村法轮功学员王景忠(男)在自家的蔬菜大棚里被警察绑架。 三月十二日,古塔区法轮功学员戴秀华遭紫荆派出所警察绑架。同日,六、七个警察挟持戴秀华闯到士英街道钟屯村(山上)法轮功学员张丽艳家非法抄家,抢走一台电脑笔记本、师父法像和大法书籍。 三月十二日,警察闯入太和区十里台村法轮功学员依春艳家欲实施绑架,因依春艳当时不在家,绑架未遂。 三月二十三日凌晨,锦州法轮功学员王林(男)被锦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绑架、非法抄家。四月十三日他被非法批捕。 目前,马志茹、王英华、戴秀华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女子看守所,王景忠、王林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 据明慧网报道的资料统计,二零二二年,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中有28人被绑架;6人被非法拘留;17人被非法判刑(其中不包括被非法判刑半年的两名法轮功学员家属),最长刑期七年,有多位学员是古稀老人;另外至少有27名学员被骚扰,特别是二十大前夕,以“安保”为名,恶警和村官等骚扰多位学员。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4/16/锦州市公安采用流氓手段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458864.html 2023-03-23: 锦州马志茹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所谓反×教支队、凌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及紫荆派出所警察采用监控跟踪等手段绑架了锦州市多名法轮功学员,现已知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有马志茹、王英华、戴秀华、王景忠。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下午四点多钟,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及下辖某派出所出动三个女警、十多个男警乘三辆警车闯到法轮功学员马志茹家,野蛮地把马志茹强行地从屋里拽出来,两个女警一人架一只胳膊,另一女警在录像,从家一直录到大道后才把她架到警车上。 三月九日下午五点多,古塔区法轮功学员王英华(原锦州铁路东车辆段职工)被绑架。 三月九日晚八点钟左右,太和区温屯村法轮功学员王景忠在自家的蔬菜大棚里被警察绑架。 三月十二日,古塔区法轮功学员戴秀华遭紫荆派出所警察绑架。三月十二日,六、七个警察挟持戴秀华闯到士英街道钟屯村(山上)法轮功学员张丽艳家非法抄家,抢走一台电脑笔记本、师父法像和大法书籍。 三月十二日,警察闯入太和区十里台村法轮功学员依春艳家欲实施绑架,因依春艳当时不在家,绑架未遂。 目前,马志茹、王英华、戴秀华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女子看守所,王景忠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3/23/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58054.html#23322221810-1 2011-01-27: 锦州铁路车辆段段长徐志坚迫害无辜员工 (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锦州铁路车辆段段长徐志坚一直迫害本单位法轮功学员。早在二零零零年,法轮功学员袁卡南、王英华、苗建国、葛春玲等人被车辆段开除公职。他们多次向徐志坚讲法轮功被迫害的事实真相,善意劝阻他不要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徐志坚不但不听劝阻,竟然怀恨在心,之后十年中,一直利用各种机会迫害这些当年向他劝善的法轮功学员。 …… 5.王英华被劳教 二零一零年,王英华再次被劳教。 徐志坚表面上对和他劝善的法轮功学员很和蔼,背地里阴毒地迫害他们。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7/大陆各地迫害机构恶人录(1-27-11)-235360.html 2011-01-24: 锦州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的情况 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唐吉文、祁晓红已被非法批捕,所谓的案子已分别被转到太和、古塔区检察院。 锦州市目前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有76名,分别在: 1、马三家子劳教所(23名): 女:杨玉范、华玉敏、付艳、陈素兰(黑山)、李俊红(黑山)、曲伟、王云萍、徐亚娟、于景华、孔繁荣、刘春梅(凌海) 男:王英华、贾经文、刘长平、陈国亮(黑山)、刘广海(黑山)、郭一夫(黑山)、张鹏云(黑山)、郭仲林(黑山)、李国刚(金城)、张林、刘洋、刘占山 2、辽宁女子监狱(26名): 刘凤梅、崔亚宁、邓桂丽、胡玉媛、 景翠珍、李凤云、于 静、 吴艳秋、刘素梅、王素华、李世荣、刘丽娟、王丽阁、宋亚平、孙仲红、李清华、胡秋霞、魏秀英(金城)、刘玉荣(翠岩乡)、左立志(义县)、李淑银(凌海)、朱宝娟(凌海)、张若冰(凌海)、姜艳玲(义县)、曹玉英、姜海岚(黑山) 3、盘锦监狱(8名):刘立涛、王孝民、曲成业(山东)、王贵令、艾广顺、齐广发(凌海)、赵庭武(凌海)、刘权旺 4、沈阳东陵监狱:苗建国 5、本溪监狱:殷志友 6、大连南关岭监狱:项英 7、大连市监狱(3名):马海超、金博文(凌海)、张雷(凌海) 8、锦州监狱:赵云鹏、李景军(黑山,暂押,不知是否送走) 9、锦州市看守所(4名):唐吉文、祁晓红、陈玉玲(松山)、王志兰(黑山) 10、上海市徐汇看守所(3名):杨亮、鲁秀英、张月荣 11、天津市北辰区双口劳教所:杨小平(太和区大旗屯) 12、天津市大港区女子劳教所:陆丹 13、关押地点不详:张磊、王淑敏 王贵令于2008年2月25日被绑架、非法判刑3年,将到期。 以上具体情况和被关押地点如果有误以及有遗漏、变化的,请及时更正、补充。请揭露参与迫害的中共邪党人员的个人信息,参与迫害的邪恶之徒有杨玖英、李亚洲、王辉、陆浩、孙治安、单学志、戴勇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4/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35276.html#11123222710-1 2010-03-06: 锦州市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凌河公安分局绑架 大年前,锦州市内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据可靠消息,自2010年1月27日以来的多起绑架案均是由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的部份不明大法真相的警察所为,他们大约从半年前就开始对这些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进行跟踪,盯梢,查访,可谓蓄谋已久,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的针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群体迫害。至目前为止,1月27日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已有七人被送马三家劳教所迫害,已知姓名的有:李敏芝、贾精文、王英华、周志宝、华××、曹建新、姜大伟等,其中曹建新、姜大伟因身体情况被放回。同在1月27日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董英、付燕被加重迫害,现仍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 另悉贾精文在被关押过程中因喊“法轮大法好”而被捂嘴,贾精文的父亲自从年前听说儿子被迫害后就病情加重,生命垂危,老人一直挂念儿子,希望儿子能平安归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6/219323.html 2010-02-15: 音乐爱好者的聚会也成了罪过? 大年临近,家家百姓喜气洋洋,忙于置办年货,细心筹备过一个亲人相聚的团圆年。就在这时,锦州市公安局的部份某些人却在背后策划着一场对善良百姓的新一轮迫害。 说起这场迫害,还得从大法弟子老曹、老贾、老付等几个有音乐爱好的朋友说起。 锦州当地有个风俗,婚嫁、庆生时都会请些人来唱歌,奏乐助兴,那么有钱的请一些婚庆公司、乐团,没钱的,就请自己的亲朋好友中会唱会拉会弹的弹唱两首,热热闹闹,图个吉利。被请到的人大多也都很乐于帮忙,不图钱不图吃喝,只为给朋友助兴。大法弟子老曹、老贾、老付等几个人经常带着自己喜爱的乐器,凑在一起吹,拉,弹,唱一番,一来退休在家没事,大家聚聚自得其乐,二来家里亲朋有事,帮着唱几首,那平时也得在一起练练。按理说是好事。夏天大坝上拉二胡,调嗓门的有的是,这也犯不着谁呀,可几个人就被锦州市公安局的恶警们暗中算计上了。 恶警们先是对大法弟子老曹、老贾、老付这几个人进行跟踪、盯梢,摸清了他们的住家情况。2010年1月27日晚,他们发现这几个人与其他几个人聚在一家叫“春满意”的饭店练唱,就派人把这些人都绑架了。那天被绑架的有:曹建新,李敏芝、李忠臣、周志宝、贾经文、董英、付艳、崔玉兰、梁丽等数名大法弟子。绑架原因是:“炼法轮功不能有娱乐活动。” 同天晚上,恶警又绑架了王英华。更莫名其妙的是王英华只是在自家楼下修车,连“娱乐活动”都没有参加,不但被绑架,还被抄家。 随后1月28日晚,市公安局又伙同锦州市凌安派出所和市国保大队闯入彭英家中(彭英家住在白楼广场十字路口的西南处),抄家,并将彭英绑架;并在华润电力(锦州)有限公司家属区姜大维的家中将姜大维抓走。 1 月29日早,以锦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恶警陆浩为首的一帮人闯到80多岁的法轮功学员华老太太家,先后绑架了老人的女儿华玉茹、儿子及孙女。陆浩在行恶时大喊:“我就是陆浩,你们网上有我的名。”华老太太八十多岁了,前几年没了老伴,生活起居全靠自己的儿女们照顾,谁想大过年的,家里一下被抓走了几口人,这年,这日子让老人怎么过呀! 听说就在那几天还不断有其他法轮功学员因为各种不明或莫须有的理由被恶警绑架。 看看这些被抓的法轮功学员都干了什么?唱唱歌,弹弹琴,修自行车,侍奉老母,在家忙家务……如此而已,这些难道不是人活着的最基本权利吗?在西方任何一个民主国家,如果因为谁因为这样的原因就被抓进监狱,那抓人的人必定受到法律的严惩。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十多年来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都是在法律名义下进行的。多少法轮功学员曾经遭受或正在遭受着长期的残酷迫害。他们有家不能回,有班不能上,年年过年骨肉分离,以泪洗面,更甚者家破人亡。 据说,这次恶警曾将他们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根据各自的居住地移交到不同的派出所。部份派出所人员也直接参与了对大法学员的迫害(绑架、逼供)。目前大部份学员已被劫持到锦州市看守所。详情待查,希望了解情况的正义人士提供线索。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15/218236.html 2010-01-31: 锦州市近日多名大法弟子被绑架 2010年1月27日被绑架的同修有:曹建新、王英华、李敏芝、李忠臣、姜大伟、周志宝、贾经文、董英、付艳、崔玉兰、彭英、梁丽。1月29日早被绑架的同修有:华玉茹、马兰、龚玉博 。大部份同修家被抄。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31/217322.html 2010-01-30: 锦州十几名大法弟子被锦州市北街派出所绑架 2010年1月27日晚10点左右,锦州大法弟子曹建新、王英华、李敏芝、大红(名字不详)、李忠臣、姜大伟、周一(名字不详)、贾经文、董英、付艳、小圆(名字不详)、王某(名字不详)等人在某处被不明真相人恶意构陷,十几人被非法绑架到锦州市北街派出所。其中曹建新、王英华、李敏芝、大红(名字不详)4人在2010年1月28日上午已被非法抄家。当日晚,被绑架的十几名同修已被送到锦州市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30/217209.html 2005-12-01: 锦州大法弟子王英华乘火车外出,现下落不明 大法弟子王英华于2005年11月26日晚乘火车,从锦州出发到内蒙古牙克石市,正常应为27日中午到达,可至今没看到此人,也无任何消息,手机一直关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1/115587.html 2002-08-18: 1999年7月下旬,锦州铁路分局东车辆段办洗脑班,对法轮功学员王志刚、苗建国、王英华、宋雪峰、王志彬、葛春玲、王忠利、袁卡男進行洗脑,并每月只发生活费100元(原每月每人工资1000元左右),有的被减发工资达半年之久。 2000年5月,法轮功学员葛春玲進京证实法,后被非法判劳教一年半,当时东车辆段一车间书记宋文普找到葛的母亲,伪善地说:“让她到那(马三家)反省反省,过一段时间再让她回来。”葛被开除党籍,教养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葛解教后,书记李景发要求葛写保证(不炼功),否则不能上班。 2000年6月下旬,王英华、王志刚因为不参加诽谤大法的图片展,被东车辆段开除,不法官员并对坚持修炼的法轮功学员每月只发100元的生活费,达半年之久。之后,法轮功学员袁卡男、郑素丽、王英华相继被非法劳教。 2002年6月下旬,法轮功学员苗建成国被单位绑架到洗脑班,法轮功学员王志彬被迫流离失所。7月中旬,苗再次被绑架到洗脑班,后被转到看守所。 犯罪恶人: 原东车辆段书记:肖兴红 现任车辆段书记:李景发,电话:0416-2552494(办)0416-2552220(宅) 现任东车辆段段长:聂星,电话:0416-2552414(办) 现任东车辆段保卫科长:庞强 现任东车辆段纪委书记:刘文杰 锦州 凌海市(锦县)联系资料(区号: 416)2025-02-15: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信息:
凌海市法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41号,邮编121200 院长张凤武0416-8152001 主审法官程成(女) 凌海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56号,邮编121200 检察长马量13941689616 承办检察官李峰13314160001、办0416-8107161 助理检察官那广伍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5号,邮编121000 局长赵海龙 15142628899 副局长刘长杰(主管迫害)13904161967、0416-5165688、0416-5179530 太和国保大队: 教导员李蕾(男)13940696877 副大队长李兴13840602956 警察:张子月15042620791、张奎17641601058、张忠伟13897844018、赵丽(女) 太和区大薛派出所(此派出所近年来屡次参与绑架迫害) 锦州市大薛派出所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大薛乡二屯村(锦州市太和区水胜线与二零四省道交界处) 邮编:121018 办公电话:0416—4668461 刘启明 所长 139 4068 7667 董超 教导员 156 9870 5678 公安 副所长 152 4137 5277 段传兵 副所长 139 4065 7233 张阔 副所长 133 9046 6733 张久龄 警察 138 4167 6069 史辛 警察 182 0416 7777 陈洪兴 警察 137 0006 8949 关名向 警察 139 4163 5280 张建平 警察 138 4163 8977 武智全 警察 139 0406 0907 宁学新 警察 150 4263 4805 金州 警察 138 9783 8338 (具体参与迫害周丽娜的办案警察) 王金龙 警察 150 8419 5735 赵景民 警察 150 0416 6069 韩玉宝 警察 183 4264 8328 王文涛 警察 159 4164 2031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416)2010-01-31:
参与迫害: 锦州北街派出所:2363869 所长:韩建伟 指导员:孟维东 锦州市看守所所长:梁怀福13604166743(因看守所搬家,办公电话有改动) 锦州市凌河区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主管迫害法轮功)吕东:13898375000 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孙治安 13941696611 锦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队长王辉 宅电:2389966、手机:13904069800 锦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恶警 陆浩13941648777 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李亚洲 办2572018,宅2388888、13897886666 锦州市凌河区政法委书记李宝山 2912895、 3315395、13704968995 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局长 刘晓刚 办2133135 锦州市政法委书记杨玖英 政法委办公电话:2126348 锦州市“610”主任李卫家,宅电:2601038,手机:13897889812 办:3184001 古塔区政法委书记张大军 办: 2399009 宅: 2931900、手机: 13941600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