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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5-29: 美国驻香港领事给毛慧芷女士的回函
以下是美国驻香港领事玛丽卡L.卡尔森(Mary Kay L. Carlson)2001年5月18日给法轮功学员毛慧芷女士的回函。 亲爱的毛女士: 我代表总领事谢谢你5月11日来信讲述你在香港机场的遭遇。我们理解你于2001年5月6日想从香港赤来角机场进入香港,但被香港移民局拒绝并于5月7日凌晨被拘留。在信中你指出,尽管你反复要求,香港当局在8小时拘留期间中拒绝让你联系领事馆和律师。你也提到,当局对你提出的为何禁止你入境的回答是:“我们有权拒绝任何人而不需要任何原因。”随后5月7日下午领事馆收到香港移民局传真来的书面通知,确认你被禁止入境,传真中“拘留原因”一栏写道:“香港拒绝入境的旅客”。 5月15日总领事会见香港保安局高级官员讨论你的案件和其他数件类似性质的案件。总领事强烈提出这些情况并要求香港政府解释这些行动的依据并重新审查具体个案。保安局长在没有提供任何细节的情况下声称这是根据事情的是非曲直做出的决定,是保证全球论坛顺利进行(5月8日到10日在香港举行)而采取的特别安全措施的一部份。然而她也说,在这样一个“敏感期”驱逐某人的决定,并不意味着那人将来会再次被逐。她说象这样的决定由当时每一案例的具体情况而定。 保安局长没有就任何个案提供任何具体消息。然而,她的确保证会让她的人员再查一遍这些案例。领事馆将在随后的日子里和移民局保持联系,并将通知你我们收到的任何有关你案例的澄清。 我希望这个消息对你有所帮助。 真诚的, 玛丽卡 L. 卡尔森 领事 美国公民服务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29/11578.html 香港各案例联系资料(区号: )2012-04-16: 责任人:
法官:石耀辉 检察院:李剑军 公安局国保:奚伟忠、张煜、竺警察 浦东新区法院刑庭庭长陆文德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33号 邮编:200135 电话号码:68543410,50138633,021-38794528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长 陈宝富 副检察长汪伟忠、张径、肖凯、潘柏生 检察院领导周余国、陆吉敏 浦东新区检察院信访办:58852000 2010-01-24: 香港《凤凰周刊》杂志有毒害众生的内容 本人发现在2010年第2期总第351期《凤凰周刊》杂志中,有一篇记者田路发表的《海外“反动网站”名单调查》文章第28页有诋毁明慧网和“大纪元”的内容,妄图剥夺众生了解法轮功真相的权利。希望海内外同修主动给《凤凰周刊》杂志编辑们讲真相,以防止邪恶因素再利用媒体毒害世人。 香港《凤凰周刊》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及电话: 董事长/出品人 刘长乐 行政总裁 崔强 编委会副主任委员 王纪言 杨家强 周军 编委 王酉年 王多多 刘庆东 刘春 刘爽 何新京 吴晓健 钟大年 段敏 郭志成 唐建 袁路 喻凌霄 编委会秘书长 孙谦 香港《凤凰周刊》杂志社 社长 孙谦 副社长 刘庆东 执行主编 师永刚 副主编 蓝艺 玛雅 黄章晋 总编室副主任 王现来 主笔 魏恭 袁凌 叶匡政 首席记者 邓飞 罗科 编辑 萧方 涂艳 晓波 记者 谌彦辉 周宇 吴海云 钟坚 段宇宏 席志刚 王骞 吴婷 郑东阳 胡佳恒 夏阳 特约主笔 曹景行 阮次天 邱立本 南方朔 何亮亮 杨锦麟 石齐平 谢国忠 蒋兆勇 创意总监 庞克 美编 黄静 虎妹 小米 图片编辑 丁大伟 流程编辑 黄楠 法律顾问 王霁 财经顾问 沈铭 出版事务部主任 李迪 编辑 张云 编辑出版社 香港《凤凰周刊》有限公司 编辑部 香港新界大埔工业村大景街2-6号 电话 00852-22008790 社址 香港新界大埔工业村大景街2-6号凤凰卫视总部 电话00852-22008888 ... 更多 本案件有关文件2001-05-15: 译文:被拒绝入港的美籍法轮功学员毛慧芷写给美国驻香港总领事的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15/11063.html 2001-05-09: 世界日报:美吁港维护自治及旅游开放 —— 多位美籍法轮功成员遭港府遣返 石伟飞抵华府 表示强烈不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9/1082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