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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楚雄州 >> 朱兰, 女, 62

个人情况: 原楚雄市金鹿中学语文教师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云南省楚雄市
个人近况: 未关押
立案日期: 2005-09-19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23-03-14: 云南女教师遭九年冤狱 社保被“清零”
云南楚雄市中学女教师朱兰,因为修炼法轮功,被中共当局绑架三次、非法判刑共九年,被工作单位强制开除,常有片区警察到她家里查问、监视、限制等,干扰正常生活。朱兰工作了二十五年,年龄早已超过女子退休年龄55岁,却拿不到退休养老金,她的社保被“清零”了。

下面是朱兰讨要养老金的艰辛过程:

我是云南楚雄市法轮功学员朱兰,原楚雄市金鹿中学语文教师,一九九七年开始炼法轮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我三次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牢狱迫害共九年,二零零五年被开除工作,第二次从监狱回家是二零一一年。我工作了二十五年,现已超60岁了,但什么养老待遇都没有。

五十五岁就达到退休年龄,从那时起,我就依法去找相关部门办理退休金。多次写过情况反映,提出诉求,与相关人员要求解决等。这么多年,派出所、学校领导、教委、政法委、“610”等人员也多次找过我,表明对我的“关心”,要我有什么要求和困难对他们说,他们帮我解决。但他们总是无奈地对我说:“没办法,我们只能把你的情况向上反映,再给你答复”,事后总是不了了之。当我再次询问时,答复总是“没办法,你的事情没有先例,如果政府有文件下来我们马上给你办。”他们总是对我说:“别提法律、别提法轮功,我们是按文件办事。”一晃几年过去了。

终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我接到了派出所徐警察电话,说他们把我的情况反映上去了,可以给我办社保,综治办罗主任带我去查办,要我回去与他联系。

我二十七日从外地赶回去,电话联系到徐警察,徐警察把罗主任的电话给了我,要我直接找他。电话通了,罗主任把我叫到鹿城镇政府。当时办公室人很多,有信访办和综治办的人员,还有社保局刘主任。他们很热情,社保主任问了我的大概情况就说可以办了。我把身份证给了他们。可用我的身份证一查,发现有些异样,罗主任就离开了办公室,可能询问去了。

我就和其他人讲:我是依法来办的。提到法轮功问题,我讲了公安部发的39号文,证明我的信仰与邪教无关;讲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50号令,证明法轮功书籍出版合法。我是合法公民,应享有国家相应的退休养老待遇等。

我正讲着,罗主任回来了,他对我说:“你不要跟我们讲这些,我去问了,有文件规定,象你们这种情况判了刑的人社保为零,也就是说社保这块‘清零’了。”我说:把文件给我看。刘主任说:要等去查才知道。

我把我申请上写的法律条款给罗主任看: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最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中国《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表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只有一个:达到退休年龄。而停发养老金的条件也只有一个:退休人员死亡。与是否服刑无关,与信仰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七十九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罗主任拿笔在上面勾画了一下,说:“我们也没有办法,我们也只是照文件办事。”他们又补充说:不过你的医保可以保留,我们帮你查查看;也可以办低保(过去我办过三年左右,开始每月一百多元,现在三百多元);还可以现在交三千元钱,今后每月可领一百三十多元的城市养老金补贴;你还可以写个申请,我们讨论一下给你一次补贴至少五百元等等。他们想为我办的这些都解决不了我的生存问题。现在办低保,每月三百多元,还要随叫随到参加一些临时的公益劳动。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3/14/云南女教师遭九年冤狱-社保被“清零”-457730.html

2013-08-08: 云南楚雄市中学教师朱兰历经九年冤狱
云南楚雄市中学女教师朱兰,因为修炼法轮功,被中共当局绑架三次、非法判刑共九年,被强制开除工作。从监狱回到家后,常有片区警察到家里查问、监视、限制等骚扰。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她要求对其精神、经济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至今没有答复。

下面是她自述其经历。

我叫朱兰,女,五十二岁,一九八一年参加工作,云南省楚雄市金鹿中学教师。

我修炼前因身体不好,当了解到法轮功在一九九二年以及一九九三年北京东方健康博览会上荣获“明星功派”、“边缘科学进步奖”,为见义勇为基金会捐款时,我认为政府肯定的功法可以去试一试。一九九七年七月我就参加了法轮功修炼,一个星期后,我身上的病全没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早五点钟左右,楚雄市公安局的马学武带着一群人敲门闯入家中,强行把我带到市公安局。二十二日,让我看电视新闻,电视里全是一些杀人、放火、自杀等恐怖画面。我看出电视里破绽百出,全是谎言。让我震惊的是,最具权威性的中央电视台竟如此让人不敢想象,我坚定自己的正信,不盲从六一零、公安等任何人跟从电视对我的说教。我被马学武等人送到楚雄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十五天。

从此,我受到歧视,学校不让我再上讲台;在我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校长秦爱民暗中叫财会人员张晓丽每月扣我的一部份工资;教委给了我书面处分,并把我叫到教委当面读给我听,对我做出三方面的处分,因我不接受,没理会。

在这样不公的对待下,我于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七日到北京上访,还没到北京在长沙市就被截访,长沙市来了两队列近百警察把我们十八人推上警车,拉响了警笛一路把我们送到了长沙市看守所,关押了三天。后由马学武等楚雄市公安、“六一零”及我们各单位保卫人员(其中有我们学校的保卫杞朝荣),把我们从长沙看守所带回送进楚雄市看守所,关押几个月后,我们被非法开庭,我被判刑三年。

戴着脚镣,我被送入云南省第二监狱,当时我是监狱唯一的法轮功学员。监狱尝试着用尽各种非法手段让我放弃信仰:罚站,最长的一次是三天两夜,除了吃饭十分钟和上厕所都站着;每天抄法律书到深夜;蹲着听念诬蔑法轮功的报纸和资料;罚挑大粪上山等等。二零零一年的一天,我刚被罚站三天两夜后,我决定不站了,我认为体罚不对,我写了条子给李莉要见监狱长王齐,不让见,我就不站,就在这时,监狱叫来了原法轮功辅导站副站长徐太原等。

他们曾经也和我一样,修炼法轮功从中受益,然而此时的他们,已经被辽宁省马三家劳教所各种酷刑逼迫下“转化”了的法轮功学员给“转化”了,这次又来“转化”我。我已连续站了三天两夜,六天只让睡了两个晚上,头脑一片空白。那时的我已没有足够的判断力,他们对我讲说了三天,顺着他们断章取义的错误理解,对我讲说了三天,我就决定不炼了。并写出一些不敬师父、不敬法轮功的书面材料。这不是一次做到的,是在一次又一次的,李莉认为我的认识还达不到他们的要求,一次又一次逼我再写再认识不断邪悟后做到的。

然而,事实是:我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抓我、关我、逼我放弃信仰的是错的,我的家人被中共逼着要我放弃信仰才是错的,公检法人员被中共欺骗利用,又用迫害的手段逼我放弃信仰才是真正的犯罪!错的是中共,不是法轮功。真正要放弃的是我对这场迫害的承受和默许,要否定制止中共的迫害,让所有人包括公检法人员都看清中共的邪恶本质,不再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给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才是对的。

二零零二年六月,我从监狱回到家,经过一段时间的休息,我扭曲的思想认识与眼前现实发生了许多矛盾,我开始认真思考我的“转化”,渐渐地我清醒了,为了挽回我那些邪悟的言论对他人的毒害,因为我那些不负责任的妄论,引导了他人误解了法轮大法,对他人生命前程造成了影响。为此,我写出了“面对我的转化”一文,以我们在监狱、劳教所的亲身经历详述了各种手段的“转化”经历,再现了今天让人疑惑的法制环境,让人们清醒认识这场迫害的谎言,我希望执法部门的每一个人,能用自己的思想思考问题,为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前程多考虑;能以法律为准绳,造福一方百姓。我把此文邮寄给了云南省公、检、法、司部门,楚雄州市公、检、法部门,教委和学校。

没想到,二零零四年底,学校快放寒假了,我正在上班,州国保大队长刘国华领着一群人闯入学校,抄了我的家和工作地点,当时在场的有校长曾署东和财务人员张晓丽,他们抄拿走了法轮功的一些书和学校的一台电脑,并把我强行绑架到市公安局,非法审讯。原市“六一零”主任已升为公安局领导的杨云一到场,我就被立即送看守所。并因《面对我的转化》一文,我被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九日,我又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五监区。由曾队长、杨书记分管。

因为我不是罪犯,我抵制了一切对我非法的强制措施,如:罚站、罚坐小凳、每星期一次的体检、抽血、关禁闭、不让挂蚊帐、照像、各种签字、限制上厕所、专家小组洗脑“转化”、劳动等等。从此以后,我就每天呆在监房,由两名服刑人员看着。然而大概是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下午,说要抽我的血,七、八个男警察上楼来,手拿电棍,有监区的罗队长在场。我不从,他们就指使几个服刑人员按着我强行抽了我的血,一男警察用电棍击打我(过后听在场的犯人说打我的人是本监区姚兰警官的丈夫),我对他们说,你们这是法西斯行为,要遭报应的!后来,又在我刑满六年那天(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我要离开监狱了,要我在“释放证”上签字,我不签,孙凌爽队长就指使五个服刑人员武力强制按手印,因为手印没按上,就对我大骂。我被楚雄“六一零”、单位人员带回家。

第二天,我向楚雄市法院邮寄了要求“国家赔偿”的申请书。到现在法院也没给个回应。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到现在,我所经历的不公是非法的,我承受了本不该承受的一切;学校、教委等部门又单方面强制开除了我的工作,我和正在上学的儿子,靠每月每人一百多元的低保金生活,现在加到二百多一点,总不能长时间靠家人补贴生活,只好流离失所,四处谋生。从监狱回到家,常有片区警察到家里查问、监视、限制等剥夺我的人身自由。还有政法委人员、公安人员、教委、学校以关心看望为由对我查问、监视、限制。

针对以上事实和理由,我提出如下诉求:

对教委和学校:如果我在职,我的教学工作不尽职、不尽责,可以对我批评说教,而我的信仰不属于这个范围。不要盲从涉入不认识的领域,参与其中,帮助执法犯法。你们的职工是什么样的人,你们最有发言权,仅仅就因为信仰真善忍就非法开除我的工作,让我生活陷入困境,这是违反《公务员法》和《宪法》的。希望你们能重新思考这一决定,帮助恢复我的工作和名誉,并赔偿我的损失,争取好人有好报的机会,这也是我能为你们所想到的。

对楚雄州市执法人员:我要求上级相关机构,能依法律追究那些对我非法抓捕、拘留、抄家、判刑、迫害、至今还去向我家人追找我情况的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我精神、经济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恢复我的名誉。

希望执法人员不要为眼前的名利和压力所动,保住良知、保住自己的未来,让正义行于天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8/8/云南楚雄市中学教师朱兰历经九年冤狱-277857.html

2011-02-20: 云南朱兰遭六年冤狱回家 法轮功学员接人被骚扰
2011年1月18日,云南省楚雄市法轮功学员朱兰在云南女二监第二次被迫害六年后出狱,楚雄市曾经和她一起被迫害过的法轮功学员有六、七人,一早就到女二监大门口等候迎接朱兰回家。但楚雄市 “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和政法委人员去监狱把朱兰接回家,不准朱兰和法轮功学员接触,并骚扰这些接人的法轮功学员。

2011年 1月18日大约在11点半时,女二监大门口开来了楚雄市司法局的警车,车上下来朱兰的妈妈、儿子、朱兰的两个弟弟,还有楚雄市“610”的陈培芬、楚雄市政法委的两人、朱兰工作单位的一人和身穿警服的驾驶员。原来是楚雄“610”要求家属必须和他们一起来接朱兰,还要求家属和他们同乘坐一辆车。在场的法轮功学员看到他们之后,主动和他们打招呼并真诚的向“610”的陈培芬讲真相,告诉她朱兰信仰无罪,迫害朱兰是非法的,希望她看清事实,放弃迫害,善恶有报是天理,不要再服务于“610”这一非法组织。并告诉这些警方人员,朱兰回家应由亲人和朋友来迎接,而不应该是迫害她的警方和配合迫害她的工作单位来接,警方的介入是再次给朱兰制造迫害气氛。希望他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让获得自由的人愉快的随亲朋好友回家。

这时陈培芬和政法委的两人显得很紧张,三个人在商量什么,并不停地打电话,又过来想把朱兰的妈妈喊到警车上坐着,朱兰的妈妈不愿呆在警车上,就与朱兰的儿子和法轮功学员们在一起。原来警方人员是怕朱兰出了监狱会和法轮功学员们见面,还怕朱兰会被法轮功学员们接走。他们利用职务之便与监狱警方联系,不让朱兰走出监狱大门,直接把警车开进监狱,并哄骗朱兰的两个弟弟上了警车,还打来电话给朱兰的妈妈说他们已经从监狱后门走了,喊外面的人不要再等了。外面的人不相信,大约十分钟左右,由监狱的警车开道,楚雄警车在后直接从监狱把朱兰接走,朱兰要求下车和她母亲和同修们见见面打声招呼,被警车上的人拒绝了。他们把朱兰送回家,交代朱兰不要和法轮功学员来往,胁迫朱兰的家属拒绝法轮功学员去看望她。

回到楚雄后,楚雄市“610”和政法委对这一接人过程进行诬陷,并连夜召开“紧急会议”,把去接朱兰的法轮功学员所在的单位领导胁迫到“610”,强迫单位领导去查看接朱兰的法轮功学员是否在家,不愿配合“610”就不放单位领导回去。因此所有去接朱兰的法轮功学员都被骚扰。有的是单位领导直接去家里查看,有的是打电话去询问,没单位管的“610”就派人以填表为名去同修家敲门询问。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2/20/云南朱兰遭六年冤狱回家-法轮功学员接人被骚扰-236585.html

2010-05-02: 云南第二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近百例
......
16、朱兰,四十八岁,楚雄市金鹿中学图书管理员。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 被云南省楚雄市公安局非法绑架判刑六年,关进女二监多被关禁闭,长期被“严管”坐小板凳至今。
......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2/222699.html

2010-04-05: 十年来云南省楚雄州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
(明慧通讯员云南报道) 据不完全统计,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当局开始迫害法轮功,云南省楚雄州地区有数十名法轮功学员遭受到非法关押、劳教、判刑等迫害。他们当中有被迫害而中年离世的,也有年轻的孕妇,在被非法劳教期间强迫堕胎,还有年逾八旬的老人被判刑、监禁甚至殴打致伤。本文简短记述了十年来,云南省楚雄州部份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迫害。
......
朱兰:楚雄辅导站长,判刑三年。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八日再次被绑架,非法判刑六年,并被单位开除公职。现在云南省女二监。儿子由七十多岁的母亲照顾。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4/5/221031.html

2010-03-01: 云南各地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统计
编者按:本文是云南省各地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判刑、拘留的案例的不完全统计。如果当地同修能够了解到更详细的迫害事实,请将有关案例写成更具有可读性的报导,投稿给明慧单独发表,以更有效的揭露迫害,营救法轮功学员。

99年至今云南省开远市、安宁市、楚雄市、大理州云龙县、个旧市、晋宁市、曲靖市、思茅市景东彝族自治县被非法判刑、劳教、拘留的法轮功学员(部份)
二、朱兰等12位法轮功学员

2004 年底至2005年初期间,楚雄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州、市“610”人员:曹文贵、杨云、李吕,先后抓捕了12位楚雄法轮功学员(详见下表),全部非法关押在楚雄市看守所。2005年9月20日楚雄法院非法对12位法轮功学员开庭,同年10月15日楚雄市法院(2005)楚刑初字第246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对12位法轮功学员做了一年至六年不等的非法判刑,之后女法轮功学员全部送往云南省第二监狱,男法轮功学员送往云南省第一监狱。

以下为被迫害的12位法轮功学员:

(一)姓名 :朱兰  年龄 :48岁 (1962年2月15日)  性别 : 女
住址 :云南省楚雄市金鹿中学教职工宿舍  工作单位:楚雄市金鹿中学图书管理员
2000年5月17日被云南省楚雄市法院诬判三年,2002年5月31日回家。
2005年1月19日 被云南省楚雄市公安局非法抓捕,同年2月25日被逮捕,被非法判刑六年,时间自2005年1月19日至2011年1月18日。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1/219053.html

2009-08-04: 云南楚雄大法弟子朱兰被迫害近四年
云南楚雄大法弟子朱兰,2005年1月19日被楚雄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非法关押在武定看守所,2005年10月转到楚雄州看守所,楚雄市法院非法开庭判刑六年,2005年12月9日送云南省女二监迫害,一直在五监区被罚坐及遭受各种精神折磨,现在她已在女二监被迫害近四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4/205857.html

2007-05-21: 云南省楚雄市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马绍益恶行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马绍益,男,49岁左右,回族,自中共恶党残酷迫害法轮大法以来,步步追随江氏犯罪集团不择手段的疯狂迫害大法弟子,干着违反人权,破坏正信,迫害善良的反人类罪。

几年来马绍益一马当先,带领恶警何勇等一群施暴者,制造恐怖,对楚雄的大法弟子进行拉网式搜捕,抄家,绑架,采用各种手段非法劫持大法弟子,致使楚雄的修炼环境、资料点遭受严重破坏。很多大法弟子遭非法拘留,非法判刑,非法判劳教。例如: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三日马绍益带领很多恶警半夜闯入一女大法弟子家中,连吼带恐吓,翻箱倒柜搜查真相资料,抢走大法书,明慧资料、炼功带,坐垫等。大法弟子家人受到严重惊吓,七十多岁的婆婆被吓死,女大法弟子被抓走,并被非法劳教,对被抓被劫持的大法弟子进行几天几夜的非法提审,采取各种离间手段逼供,冒诈,间隔大法弟子来达到它们的迫害目地。到目前为止,大法弟子朱兰,邓丽华,廖丽清,万国良,侯发勇,还在被非法关押在昆明的各个监狱里遭受着非人的折磨。

正告马绍益不要为目前的升官发财梦所迷而不计后果的迫害大法与大法弟子,法轮功是什么回事,大法弟子是些什么样的人,马绍益一伙心里很清楚,马绍益一伙是在蓄意谋害善良,故意犯罪,执法犯法,如不悔改再继续作恶,必遭天惩恶报,现世现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5/21/155299.html#2007-5-20-erex-4

2006-02-14: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迫害大法弟子简述
刘枝萍,因为在单位讲真相,于2004年6月遭绑架,非法判劳教一年零六个月,至今未回。

董国兆,因发放真相资料于2005年1月18日被骗到公安局后被非法判劳教三年。

朱兰,因向省政府写信反映楚雄地区大法弟子受迫害的事实于2005年1月18日被绑架,非法判刑6年。

唐蕊,因是副站长,被中共栽赃诬陷,于2005年1月18日被绑架,被非法判刑2年。

万国良,因讲真相和发放真相资料于2005年3月26日被绑架,被非法判刑4年。

邓丽华,因发放真相资料于2004年12月被绑架,被非法判刑4年。

廖丽清,因发放真相资料于2005年1月24日被绑架,被非法判刑1年半,加上原来非法被判监外三年,共四年半。

侯发勇,因发放真相资料于2005年2月26日被绑架,被非法判刑4年。

其他因讲真相被绑架的还有施绍伟、蔡淑芬夫妇、黄萍、吴宝元等。

上述同修大多数是第二次、第三次被非法判劳教、劳改。

王美玲、洪艺钊母女俩2001年因拒绝進洗脑班而出走,流离失所一年半后于2004年7月14日在昆明顺城街发真相资料时遭绑架,分别被非法判刑3年。女儿劳教三年回来后到楚雄松树林学校工作,610办公室的恶人不准学校安排她上讲台,让她每天干杂活,至今半年了也不发一分钱工资。母亲至今还被非法加期关押在省女子劳教所迫害。她在狱中因恶警强迫她看诬蔑大法的影碟,她高喊“法轮大法好!”王莲英看到师父和大法遭邪恶诬蔑,用高音喇叭在村里喊“法轮大法好!”、“师父好”,她于2002年遭绑架,非法判劳教2年。

李琼珍、任本惠、白培春、张国芬、徐丽娟2002年被邪恶抄家,分别被非法劳教1年、2年、2年半。徐丽娟被非法判刑3年放回后又被无理开除公务员工职。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2/14/120766.html

2005-10-25: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对大法弟子的迫害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是集中关押被非法判重刑的大法女弟子的监狱,至今大约有50多名大法学员都关押在此监狱。

周涛22岁,被非法判刑七年,她在狱中开朗坚定,监狱规定在过警戒线时要求每个人都说“报告警官犯人经过”,但她义正辞严地说“大法弟子过”!因此被恶警罚站一整天,滴水未沾。由于对大法迫害的反抗,周涛绝食一个多月之久,被恶警指使毫无医学常识的罪犯胡乱插管灌食,致使她的颈部肿起鸡蛋大的一个包块,在生命危在旦夕的时候,恶警狰狞的问她认不认罪?虽然此时她已无力再发出一点声音,但她仍然坚定地摇了摇头,恶警也不得不佩服。

朱兰刚入狱的时候还挺坚定,被恶警在阳光下罚站,多次被迫害得昏倒在球场上,至今狱中犯人提起她来仍很佩服,但后来在邪悟者的诱骗下已邪悟,请周围的同修拉她一把,让她回归正途。

郭玲,40多岁,昆明市土产公司职工,被非法判刑7年。她本人是小儿麻痹,行动很困难,恶警让她每天走几公里路去搞生产,连别人扶她都不准,并让三个死缓的罪犯二十四小时盯梢,连上厕所都盯梢,不许跟别人说话。当郭玲绝食抗议,恶警们把瘦弱的她五花大绑的捆绑在床上,由犯人灌食,她就在这种恶劣的情况下坚持了56天。瘦弱的她已被多次关禁闭,目前已被关押了近半年,生死不明。

魏玉梅,50多岁,被非法判刑5年。她坚修大法,正念正行,于 2003年保外就医,可是没多久,被七八个恶警非法再次抓捕。黑压压一片恶警,没有任何理由,把心脏病严重的她连拖带拉掀倒在地上,绑架进监狱。目前由于她一直拒绝认罪,被恶警关禁闭半年。魏玉梅心脏病十分严重,按她的情况完全应该保外就医,但毫无人性的恶警连她的儿女都长期不让见面。

缪青,41岁,云南艺术学校美术老师,于2003年10月在课堂上被非法抓捕。她爱人也是该校的美术老师,两人都非常有艺术才华。在恶警非法抓捕缪青时把属于她爱人的现金、电脑及其搞艺术设计的器材全部没收,价值约五万多元。这种非法抓人,非法没收个人财产的行为就是邪恶的610及国安大队恶警的行为。缪青被非法抓捕后,正念正行,一直坚决抵制邪恶的迫害,曾多次绝食,在众多的恶警和死缓罪犯要对她进行捆绑强行灌食时,为抵制邪恶迫害,她被迫从高处跳下致使腰部受伤,摔断了一条腿,这期间监狱不予治疗,完全是在师父的慈悲呵护下康复。从去年12月被关禁闭至今情况不明。

从今年三月份云南省女二监对大法学员全部关禁闭,强迫认罪,不给漱口,不准洗头,不准洗澡等等,从早到晚只准上三次厕所,过时不准再上,从早晨7点到晚上 11点坐在小板凳上不准动,有的用手铐铐在床上,动用了警棍、电床、手铐,排墙,罚站不准睡觉等等手段。恶警还怂恿罪犯用板凳对大法学员大打出手,逼迫大法学员认罪。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号称省级文明单位,所谓的“人性化管理”由此看来也只不过是一个骗人的幌子罢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0/25/113111.html

2005-09-17: 2005年1月中旬,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610在楚雄进行了一次对当地大法弟子的大绑架,共有十多名大法弟子被绑架。

已知具体情况的有:唐蕊(女云南省楚雄州技工学校教师、曾于1999年在云南省劳教所被迫害近2年)、朱兰(女楚雄市第三中学图书馆管理员、曾于1999年在云南省第二监狱被迫害2年多)、施绍伟、蔡淑芬夫妇(楚雄市英汉语幼儿园、曾于1999年分别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和云南省女子劳教所被迫害近2年)、黄萍(女楚雄市二井司职工、曾于1999年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被迫害)、廖丽清(楚雄州电力公司职工,其丈夫董先生于2004年被绑架至云南省第二劳教所迫害至今)、邓丽华(女曾于2002年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被迫害一年余);还有其他一些弟子现暂时不知道具体情况。

据悉,此次迫害已经由国安局直接介入,对楚雄大法弟子的迫害受到了邪恶的高度重视。到现在为止,邪恶并没有从该批大法弟子中找到任何证据,而大法弟子正念否定邪恶的一切迫害。同时由于一些大法弟子是夫妇两人同时受迫害或已经离异,造成部份同修的未成年子女无人照顾,只能寄养在亲友家中。遭受邪恶这样的迫害,对这些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同时也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邪恶计划于2005年9月对这些大法弟子进行非法审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9/17/110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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