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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喀什市 >> 王艳红(王燕红)(王彦红), 女, 51
个人情况: 喀什地区外经局
紧急成度: 中 家庭地址: 新疆喀什市
迫害情况: 被判有期徒刑5年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05-09-14
交叉列在: 新疆 > 喀什 岳普湖县
交叉列在: 新疆 > 乌鲁木齐 新疆女子监狱(新疆第二监狱)
案例描述 折叠显示
2016-03-13: 冤狱五年、家人遭伤害 新疆王彦红控告江泽民
新疆喀什市五十一岁的女性法轮功学员王彦红,于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向最高法院邮寄《刑事控告书》,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使她遭受五年冤狱,备受折磨,她的家人也遭受巨大精神伤害。 以下是王彦红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事实: 我因身体不好,长期医治无效,经人介绍走入修炼法轮功的。修炼法轮功后,我身心都受益很大。身体明显变化,过去的病痛或者消失、或者减轻,经常感冒的毛病也没有了,使我有个健康的身体能胜任工作和家务。我在单位与同事和睦相处,工作认真负责;在家里和家人关系融洽。 遭非法判刑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日,我与另外两名朋友去喀什地区岳普湖县达瓦昆景区游玩,顺路在该县发放法轮功的真相资料,被警察绑架。该县公安局警察将我们劫持到喀什国保大队,而后非法抄了我的家,晚上把我们拉到喀什地区公安处连夜审讯。第二天将我们三人非法关押到岳普湖县看守所。此后是岳普湖县公安局与喀什国保大队轮番换人对我们审讯。十月十四日,岳普湖县检察院下发逮捕令,同月单位停发了我的工资。十二月二十三日岳普湖县法院对我与另一名法轮功修炼者非法庭审。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我被冤判五年徒刑。 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我被劫持到新疆女子监狱迫害。初到安排在十分监区,每天被强迫所谓“转化”,逼迫看诽谤、诬蔑大法的光碟,并遭受狱警和其他犯人的围攻。二零零七年一月,我被转到一分监区强迫做奴工,这个监区是监狱的生产主力区,长期创收为监狱之首,被犯人戏称“毛驴子中队”。监狱明文规定劳动时间为早晨九点到晚上十点,实际上经常要加班到晚上十二点或凌晨两点。过度的劳累,严重的体力透支,使四十多岁的我满头白发。监狱每年对法轮功学员还要进行为期半月至一个月的所谓“法制教育学习”,再次集中强迫洗脑。 活摘器官疑云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通常犯人一入监,首先去狱中医院检查身体,一般是简单的抽血、量血压,问是否对某些药物过敏,曾患过何种病,以后就再不做检查了。可是二零零七年四月份一天,我被通知第二天去检查身体,早晨要空腹。我对犯人卫生员说:我去年来才检查过,身体良好,给狱警说让其他人去吧。一会儿她回来说,狱警说是上面点名让我去。当时我还奇怪,一百八十人的大监区怎么只让我一个人享有特殊待遇呢?那时这个监区只有我一个法轮功学员。 第二天到医院才知道,是给狱中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检查身体。这次检查可是非常仔细,量血压、空腹抽血、对腹部内脏器官做详细的B超检查,胸部还拍了X光片,边检查还边询问曾患过何种病,是否有家族遗传病等。 后来我才知道有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一事,这才恍然大悟,那些检查都是和器官移植所需的资料相符。通过几年的狱中生活,我清楚的知道其他犯人要想做上述检查是绝对不可能的,监狱也绝不会主动给她们检查身体的。 迫害使我家人遭受巨大精神伤害 二零一零年九月我出狱回家。之后五年里,当地片区派出所、社区、国保大队、政法委人员经常到我家里骚扰过。近两年主要是派出所和国保大队人员,每月都要找我询问。 我从小至今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个大院里。我被非法关押判刑迫害后,院子里的人见到我父母的表情和态度都和过去不一样,有些人还躲着,不敢说话,更没有人来家里了,唯恐遭受连累。还经常有人在我父母背后指指点点,甚至当着我父母的面冷言冷语。 那时我儿子才十二岁,刚上小学六年级,有的小孩就当面说你妈怎么怎么了。那段时间儿子很少出门。上中学后,仍有同学议论他。我丈夫从事商业工作,晚上很晚才回家,且没有休息日。在儿子上初三时,丈夫因工作原因去了外地,孩子上完初中后不愿再继续上学了,出来社会打工,那年他才十六岁。在城市正常生活的居民,孩子至少是应该读完高中的。迫害对我儿子造成极大的伤害。 而丈夫因我被迫害一事与我产生了很大的隔阂,至今夫妻关系僵化。 每当有人在我母亲面前提起我,她总会落泪,年迈的母亲怎么也想不通,她那温顺善良的女儿怎么会被关进监牢了呢?母亲古稀之年不能安享晚年,却因女儿被迫害受人冷言冷语,整天提心吊胆的。二零零八年八月母亲带着遗憾去世了,而我却还被关在监狱,不能尽女儿的孝道。自从我身陷囹圄,再也没有见过母亲。 母亲去世后,老父亲独自一人承受着失去老伴的哀伤与牵挂女儿的忧伤。沉默的父亲越来越寡言少语,身心健康严重失衡。二零一零年九月中旬,父亲好不容易盼到我出狱回家,十月初,他却患脑出血住院,出院半年多生活才逐渐能自理,至今仍留有后遗症。我留在家里照料老父亲,以尽孝道,靠父亲的退休工资生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3/13/冤狱五年、家人遭伤害-新疆王彦红控告江泽民-324775.html 2006-05-15: 新疆喀什大法弟子王燕红、李玲红被迫害情况补充 新疆喀什大法弟子王燕红、李玲红因传播真相资料,分别被岳普湖县伪法院非法判有期徒刑5年和3年。这是她们被非法关押8个月后做出的非法判决。因此事的发生,喀什的610办公室人员由过去的2人增至5-6人。据岳普湖县有关人员透露:判决是按照喀什恶党地委书记史大刚专门批示决定的,判决时未通知律师和家人到场。2006年 5月10日两大法弟子被押送至乌鲁木齐女子监狱也未通知家人,有内部好心人提前悄悄通知了王燕红家人,其年迈的父亲赶去见了一面。 大法弟子王燕红、李玲红两人坚修大法,年龄都40岁左右。王燕红家庭和睦,有一儿子在上中学。她曾在喀什地区外经局工作,科级干部,负责多项业务,工作兢兢业业,经常加班加点无怨言,同事间相处很好。被绑架前已公开向单位相关领导递交了退党报告,单位领导多次“劝导”,她始终不动摇,他们终于无可奈何。 李玲红家庭和睦,有一女儿在上中学。她曾在喀什某宾馆当服务员,管理一些事物。她常做洪法的事,工作勤勤恳恳,同事间相处很好。李玲红自非法绑架关押后,年迈的父亲经受不起邪党这一迫害,病倒住院2个多月。至今亲人们都不敢去看望李玲红。 王燕红、李玲红两弟子被押送至乌鲁木齐前一直状态良好,望乌鲁木齐大法弟子关注进展,助两位同修早日闯出魔窟。望新疆喀什地区的大法弟子多发正念,邪恶迫害不停正念不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5/15/127812.html 2006-05-13: 据《喀什日报》2006年4月25日报道,新疆喀什大法弟子王燕红、李林红被邪恶之徒非法判刑。一审判决,王燕红因为态度坚决被判有期徒刑5年,李林红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此愿两位同修坚定正念,早日脱离魔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5/13/127591.html 2005-11-05: 新疆喀什地区弟子李林红、王燕红被迫害近况 李林红、王燕红在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发真象资料时被恶警绑架至岳普湖县看守所,至今已50多天仍未获得自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5/113867.html 2005-10-24: 新疆喀什大法学员王艳红、李玲宏被非法关押 新疆喀什大法学员王艳红、李玲宏现在被羁押在喀什遭受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0/24/113071.html 2005-09-14: 新疆喀什大法弟子讲真象时被恶警绑架并抄家 新疆喀什大法弟子李林红(音译,女)、王燕红(音译,女)和小赵(男,姓名不详)于喀什地区岳普湖县讲真象时被恶警绑架并抄家,之后告知家人送钱送衣物,進一步勒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9/14/110377.html 喀什市联系资料(区号: 998)2008-08-05:
国保大队 方敏 手机0998-8881006 国保大队 赵英杰 手机0998-8881016 2008-02-17: 喀什市六一零办公室主任: 亚勒昆 手机13899104312 办0998-2529125 喀什市政法委: 郭万华 手机13565665818 办0998-2824037 第十三派出所片警: 李龙 手机09982291559 2006-07-22: 新疆喀什邪恶办洗脑班迫害大法学员 新疆喀什地区邪恶于7月12日在喀什市办洗脑班对大法学员迫害,望见此消息的大法弟子正念制止邪恶,同时打电话制止恶人行恶,救度更多众生。 洗脑班电话:0998-2537988 2005-09-14: 区号 0998 喀什地区政法委 办公室:2822935 副书记办公室:2829125、2823315 综合治理办公室:2823318 喀什市公安局 总机:2822048、2822064、2822138、2822154、2822165 局长办公室:2822267 政委办公室:2822648 副局长办公室:2824214、2824936、2825432 副政委办公室:2824829 一派(第一派出所简称,下同):2822022 二派:2822023 三派:2826832 四派:2822025 五派:2612732 六派:2823280 七派:2822655 八派:2535935 九派:2825208-3803 火车站派:3170271 喀什地区外经局: 王局长 2821547 周局长 2825117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998)区号一律为0998
王燕红单位:喀什地区外经局: 王局长 2821547 周局长 2825117 岳普湖县: 县长办:6822374 副县长办:6822386 6822382 6822398 6822384 6822380 6822301 法院院长办:6822326 副院长办:6822327 书记办:68223319 司法局:6822441 政法委:6822368 公安局总机:6823400 6823401 6823402 6823403 6823405 政委办:6822264 副政委办:6822572 局长办:6822287 副局长办:6822267 6822269 传真室:6822330 值班室:6822265 城区派出所:6822263 看守所:68234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