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31: 江西省都昌县恶人恶行及大法弟子被迫害的部份情况
自一九九九年“四·二五”以来,江西省都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就开始迫害大法弟子。
在陈正初为公安局副局长,黄益会为政保科(后改为国保大队)科长,汪波为副科长时,他们就开始拘押、绑架众多大法弟子,并大肆进行人身迫害和经济罚款,也以此,捞取到政治资本和丰厚的经济利益。
陈正初、黄益会等公安恶警,用勒索来的大法学员的“罚款”,吃喝嫖赌。2001年3月份,他们送走一批劳教的大法弟子后,4、5月份包车到风景点上去游玩,突遭车祸,车上的人只有陈正初和黄益会两人从车里被甩出车窗外,现世现报,两人几乎葬送性命。陈正初当时不省人事,立即被送往省城抢救,在省某大医院治疗了半年,才侥幸捡回了一条性命。伤愈回县后,他却仍不悟,不改悔地继续肆无忌惮的迫害大法弟子,并在担任610办公室主任时,成为都昌县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的罪魁祸首。在奥运前骚扰大法弟子时,陈正初甚至对大法弟子说:你若陪我吃饭、喝酒、打牌、玩女人,才证明是转化了,我才放心不抓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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