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5: 检察院私自录像 律师控告
为四位法轮功学员辩护的七名律师,二月十二日到黑龙江省鸡西市检察院進行投诉,不料遭到检察院人员录像,律师们立即制止此违法行为并提出控告。
鸡西市法轮功学员李海岩、张海涛、张作军、王兰生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被鸡西市城子河区法院非法判刑后,上诉到中院,家属聘请了正义律师。律师介入后,发现公检法人员有严重的造假、诬陷、酷刑逼供等犯罪事实。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二日,江天勇、唐吉田、王成、张俊杰、王学明、郑湘、付永刚七名律师来到鸡西市检察院進行投诉。九点五分,七位律师与受害人家属進入检察院的接待室,由一名叫李明录的人员接待。律师正在与接待员交谈时,大约在九点二十分左右突然冒出两男一女对律师录像,其中有一男子是穿警服的警察,警号为230353。
此行为被律师立即制止,其中一男子当场溜走,警号230353的警察说这是领导安排的公务。当时检察院方有一叫王丽(音)的女处长和接待员李明录也出面说:院方有权录像。律师说:“你们没这个权力!即使你们有这个权利,也必须先出示证件,在徵得我们同意的情况下才行。那么请出示证件。”对方迟迟拿不出证件。双方交涉一小时左右后,检察院方面出示了一个证件,但在一个身份证的夹里面,不让看清,也不让拍照。而那个女子始终没拿出证件。
此时检察院来了一群人,掩护这两个不明身份的摄像人员仓皇逃走。当时王学明律师说:“请你们的院长出来说话。”王丽说:“院长不在家。你们有甚么权力扣我们的人?”律师说:“好吧!在你们这儿讲不清楚,下午咱们上哈尔滨说去。”王丽哑言。
张俊杰律师对检察院人员严正指出:我们本来是到这里来控告警察对受害人的犯罪行为,可是你们检察院却勾结警察对我们录像,你们这种行为是犯罪。我们今天在场的所有律师和家属在鸡西市如果受到任何侵害,你们检察院所有参与此事件者都要负法律责任的。而且你们今天的行为让我们广大群众如何相信你们检察院审理案件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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