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2-15: 【成都】春节前夕,成都市公安判处了一批法轮功学员。据成都市公安内部规定:凡拘留过一次的,若再有上访、“串联”、写信等事件发生,在治安拘留15天后再处以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期间,如还不保证“不练功、不上访、不串联”,一律处以劳改或劳教。
近日,租房住成都光荣小区的四川眉州市法轮功学员
向英和她的母亲在家炼功时,炼功音乐被路过的居委会干部听见,被公安拘捕和抄家。她们在被拘留15天后,立即被光荣派出所遣送回眉州,并被告知:她们永远不得再回光荣小区,一旦看到她们,将立即拘捕。
春节前夕,成都市川棉厂鄢定慧等三名法轮功学员在新华公园练功时,遭到公安拘捕,并立即处以刑事拘留。现在他们被关押在莲花村拘留所等待判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2/15/21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