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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武汉 江岸区 >> 徐祥兰, 女, 57
个人情况: 原武汉辅导站站长(原工作单位武汉邮电通讯仪表厂)
紧急成度: 中 家庭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惠济一路12号1单元702室
迫害情况: 有期徒刑8年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3-06-24
交叉列在: 湖北 > 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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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7: 原法轮功辅导站武汉总站站长徐祥兰遭非法判刑八年迫害
据明慧网资料记载: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当天凌晨,在各地六一零办公室操控下,各地公安部门对当地法轮功义务辅导站站长、辅导员等实施秘密大逮捕。 其实,法轮功各地辅导站都是义务负责人,没有工资,没有官当,默默无私的付出,义务传法教功,不收取费用。法轮功没有组织,松散管理。法轮功不要学员一分钱,严禁各地辅导站存钱、存物,杜绝任何形式的捐献。 徐祥兰,女,一九五二年九月八日出生,原家庭住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一路十二号一单元七百零二室,原工作单位武汉邮电通讯仪表厂。一九九二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是法轮功武汉辅导总站站长。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徐祥兰的丈夫王汉生被武汉市公安局一处绑架,武汉市公安局九处参与非法审讯的有队长麦某、李某。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徐祥兰被武汉市公安局一处绑架,参与绑架的有一处杜姓处长、副处长徐中荃、陈姓政委、队长徐生筌、李萍(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十时,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徐祥兰及其丈夫王汉生。武汉市检察院检察员李小平、赵明山以武检刑诉(1999)286号起诉书非法起诉徐祥兰、王汉生夫妇。开庭前,武汉市中级法院法官、审判长刘望林竟对徐祥兰说:“你不要说什么,做了的事情就说是的,没做的事情就不要否认。” 王汉生的弟弟王汉桥请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康彦、万莉莉(女)为徐祥兰辩护,湖北得伟律师事务所律师严道清、湖北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锟为王汉生辩护。 律师张康彦、万莉莉(女)开始介入时,一直都很有信心,说:“你们蛮冤枉,我们都希望你们俩能配合我们,一审不行,继续上诉。”到开庭前几天,他们来却说:“算了,不上诉了,没有办法,这是上面的大趋势。” 在开庭时,律师提供了武汉市体委当年给法轮功学员开法会活动租用场地的介绍证明。律师后对徐祥兰说:你们这个事搞得很大,能从监狱最后走出来就是胜利。法官则对徐祥兰说:判刑我们做不了主,都得是上面决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早上,开庭时不让家属到场,旁听席没有一位是徐祥兰、王汉生夫妇的亲属朋友。在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中,邪党人员有计划安排全程录像,完全是设计好的格式,为的是进一步欺骗世人。 二零零零年一月六日,武汉市中级法院非法开庭,以“组织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非法判徐祥兰八年徒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四日至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非法判王汉生六年(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九日),并非法没收了王汉生私有企业──武汉市深深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17/武汉法轮功学员二十年遭迫害情况综述(2)-396838.html 2011-05-02: 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黑社会手段 2011年4月20早上,武汉市11名法轮功学员分别被从家中或单位绑架并抄家,一个共同特征是事发突然,无旁人在场。事隔多日,他们的家属仍未获得任何书面或口头通知告知其亲人下落,更不知绑架的原因。 家属分别找到社区、派出所等负责法轮功案件的相关单位,他们相互推诿,先是说24小时后会有正式通知,让家人回去等消息,第二天又推搪说3天后给答复,家人在不安中度日如年。唯一得知的是这次的突袭行动是经过市公安局国保处(一处)蓄意策划的结果,且和中共头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四月初到汉有关。 法轮功学员在转述这一消息时说:“又是‘一处’干的。”这个“一处”可不象它的名字那么简单。在政法系统中,它从1996年就开始参与对法轮功出版物的暗中调查、收缴、罚款,之后是监听、跟踪,派特务混入炼功群众中刺探“情报”,为中共镇压寻找借口。99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之后,它成了绑架法轮功学员的主要打手,武汉市被非法重判的法轮功学员及跨区域案件,全是由“一处”绑架并罗织罪名;它还是行事最诡秘的机构之一,不穿制服、不出示证件、突然袭击、秘密行事,凡是经他们绑架的学员,家属都长时间得不到音讯。 这次被绑架的学员中,家住武昌的冯震已是第六次被“一处”绑架,曾遭冤狱7年。青山区的夏阳于2009年被“一处”绑架过一次,当时洪山区法院正开庭审理陈曼等多名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当天“一处”绑架了27位前去观看的学员。 特务机构?黑帮? 武汉市公安一处原名“政治保卫处”,下设9个中队。随中国加入WTO也取了个好听的名字,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简称“国保大队”),因为他们着便衣,不穿制服,俗称“特务”。 它原址在江岸区青岛路1号,后搬迁至发展大道118号。这个特务机构大门口没有挂牌子,如果不是大门口有警车,根本就看不出来。 作为中共在60年专政统治下系统培养起来的产物,在历史上“一处”还有一个名字,叫“反革命处”,因为当局要打倒谁,就给他扣上个“反革命”的帽子,进行镇压。 “政治保卫处”在公安系统被排为第一处,就是因为它采用专业手段,在中共的各次运动中充当前锋。据知情人说,如果不是镇压法轮功,“一处”可能已经被取消了。为了通过迫害捞取政治资本,“一处”在对付法轮功时也特别卖力。讨得当局欢心后,“一处”一改这些年在注重经济发展中被冷落的处境,开始活跃起来,“招兵买马”添置先进设备,系统地对全市法轮功学员进行跟踪、电话监听、绑架、抄家、刑讯逼供和为劳教、判刑收集编撰证据。还参与中央电视台对法轮功及其创始人造谣电视片的拍摄和其它媒体的各种诬陷、诽谤和造谣。成了活脱脱的黑社会组织。 跟踪、绑架、逼供 2004年1月11日,法轮功学员吴克燕在家中遭“一处”警察绑架,“一处”动用了10几辆警车,警察翻箱倒柜的抄家、拍照,从晚上9点一直到11点。警察说:“我们跟了你3个月。” 闵长春是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毕业生,瘦弱斯文,是众多法轮功修炼者中普通的一员。2002年7月17日,闵长春在某小区院门,被迎面走来的两个人按倒在水泥地上,随即又过来了5、6个人,对他拳打脚踢,将他的头踩在地上,使他手、肘、膝,脚、脸等处在水泥地上严重擦伤,几个月未痊愈,几年后还留有伤痕。全身多处被打的青紫淤血,手臂严重扭伤。后来得知,殴打闵长春的人是“一处”一科的黄海喆、张宁、刘华、康宝等人。 这群暴徒将闵长春铐上手铐塞进一“的士”车里,劫持到附近一派出所,其头目邱汉华(队长)来看了一下,蒙住闵长春的头,又将其劫持到江汉区姑嫂树的“武汉市公安局大案要案审讯室”,用两副手铐把闵长春铐在专设的钢管上,只让穿一条短裤坐在水泥墩上,几天日夜不让睡觉,轮番审讯。其间,以队长戴忠维为首的警察,用铁管包上报纸、书殴打闵长春,黄海喆用开水烫闵长春的腿。这次闵长春被判刑4年,在监狱被群殴致生命垂危。 恶梦没有完结。2007年8月22日,骑着助动车的闵长春被一辆突驶过来的白色轿车撞倒在地,从轿车下来几个人将闵长春打伤,然后绑架到市公安局。这帮歹徒抢走了闵长春的随身背包、物品(有手机、银行卡、电子书、工作用的激光测距仪等),并将闵长春所骑助动车遗弃路边,致使丢失。 来者事先没有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在市公安局,闵长春才被告知绑架他的又是“一处”的警察。 闵长春第一次被绑架的隔天,市检察院有两个人来见闵长春时说:“我们接到群众举报,说警察打人,前来调查。”原来是小区内的善良民众看到暴徒殴打闵长春,确实太狠毒了,打了举报电话。 谁敛财? 在国内群体事件和上访的人群中,处处有一处忙于所谓“维稳”的身影。一处在用维稳经费装扮自己的同时,从来没有停止过对法轮功学员的经济掠夺。他们在这场迫害中双重受益。 2006 年10月26日,“一处”伙同硚口分局、汉中街派出所共计8名便衣闯进汉正街小江的家,强行绑架了小江的家属胡国平,并抄走家里价值2万多元的财产和价值 16万元的小车,没有出具任何证明,完全不顾小江的家里有70多岁的老母瘫痪在轮椅上和家里的2个小孩需要抚养。 武汉卷烟厂的职工彭卫东因为修炼法轮功,身份证一直被公安扣压,彭就借用工友华某的身份证在银行存入2.3万元的工资积蓄。2001年3月彭从存折中取出1万元后,仍交给华某保管。几天之后,彭被“一处”绑架。当日深夜,警察在没有搜查证和第三方见证人的情况下,闯入了彭的住所,抄走了1万元现金和其它财物。这还不算,因为“一处”一直在暗中监视跟踪彭,所以他们又到工厂找到华某,以开除公职为要挟,逼迫华某交出了存折和密码。而按照法律,只有法院才能下法律文书判决封存或划取银行账号的现金。 2003年之后,彭卫东和家人多次向“一处”索要自己的工资存款,但他们一直不予理会。2005年6月,彭向市公安局信访办反映“一处”违法行为。“一处”为了应付信访办的督办,就编造了一份长达40页的虚假材料,重新伪造了搜查证、物品扣压单,并虚构了搜查见证人。但这份材料只让彭看了3页,而且是隔着一张桌子、上下遮着看了几眼,更不让复印。 2005年7月全国公安系统搞“公安局长大接访”活动,彭向市公安局的一名副局长反映此事。副局长当时批示市公安局纪委调查,局纪委也郑重表示一定认真核实。但不久,又将此事转给了“一处”。彭无奈地说:“由被告来裁决,结果可想而知。” 法轮功学员在被绑架抄家中被劫走现金、存折、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首饰、车辆等贵重物品,已是家常便饭。据法轮功学员介绍,几乎每人都被勒索5000至几万元不等的金额“一处”才肯放人。“一处”赚的脑满肠肥,二大队长徐生铨却在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等喉舌媒体诽谤、污蔑法轮功创始人敛财。 据网上披露的消息,徐生铨当时是法轮功书籍调查的主要负责人,他嗅到这是一次能够名利双收的机会,安排自己亲信把持调查,从中渔利。因为当初的出版合同在中国广电出版社手上,他们知道这本书销量好,不愿放弃,一直在私下里印刷这本书。徐生铨非常清楚这些出版物的来龙去脉,资金流向,但他一直不提中国广电出版社这个事,却将这些资金算在法轮功创始人身上。 伪造证据 已在国际上披露并获得多方证实的消息,在最早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决中,收集的“证据”也是由“一处”伪造后给检察院、法院,并在媒体上造谣播放的。这种伪造一直延续到现在。 2008年元月初五,武昌陈曼因给法轮功学员的子女开办英语补习班被“一处”绑架,生活自理困难的母亲说:“女儿失踪3个月,音讯全无,死活不知。2008年5月我们才收到逮捕书。”为了配合江岸区“610”重判陈曼(这次被判8年),“一处”编造了陈曼于2007年被非法劳教1年的证据。被律师戳穿后,“一处”又重新编撰新的证据,更改起诉内容,致使作为检控方的洪山区检察院的两次起诉文件竟使用同一个批号。 有时“一处”甚至连证据都懒得编造,就直接投入劳教所。 第二次被绑架时,“一处”的警察给闵长春宣读了劳教一年半的通知,说闵长春“破坏法律实施”,却无任何事实依据。闵长春问他们:“我一直在正常上班、工作,你们为什么无故打人、抓人、判刑?”他们只说:“你心里清楚”,没有给任何法律文书。 27岁的武汉市蔬菜科学研究所职工高云辉,2000年12月去天安门打横幅并拍了照。“一处”于2001年3月29日将他抓捕,非法劳教一年半,劳教书上写的是“因进京打横幅及拍照。” 判重刑 早在1999年4月25日之后,“一处”就在上级的指使下,秘密展开有关出版法轮功书籍的武汉“5.14”案和“6.14”案等的调查、收缴、抓捕和审讯活动。 徐祥兰是法轮功辅导站武汉总站站长。1999年7月22日,“一处”处长杜望中亲自带队将徐祥兰夫妇绑架。2000年1月6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以“莫须有”罪名分别判处徐祥兰夫妇8年和6年监禁,没收了王汉生私有企业的所有财产。这是继北京李昌、王治文等原法轮大法学会成员被非法判刑之后全国第二起,也是湖北省和武汉市第一起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案件。 继此之后,“一处”就开始疯狂的抓人、判刑之旅。 法轮功学员徐建君、谢凤翼、刘水生、余钢海,于2003年3月被武汉市“六一零”和“一处”绑架。徐建君被判13年,65岁的谢凤翼被判8年,56岁的刘水生被判8年,60岁的余钢海被判9年。当事人全然不顾及这几位老人年岁已高。 由于“一处”行事诡秘,在明慧上收集到的仅有四、五十个学员被迫害的案例,而且绝大多数只有“一处”“参与绑架”等寥寥数语。但据法轮功学员透露,“一处”实际参与绑架的案例数以百计,而且参与程度、迫害手段远比曝光出来的严重的多。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5/1/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黑社会手段-239957.html 2010-12-12: 武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部份案例 ...... 2、武汉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徐祥兰非法判刑 徐祥兰,女,57岁,1952年9月8日出生,原家庭住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一路12号1单元702室,原工作单位武汉邮电通讯仪表厂。1992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是法轮功武汉辅导总站义务站长。 1999年7月22日徐祥兰被武汉市公安局一处绑架,参与的有一处杜姓处长、副处长徐中荃、陈姓政委、队长徐生筌、李萍(女)。 1999年7月20日徐祥兰的丈夫王汉生被武汉市公安局一处绑架,武汉市公安局九处参与非法审讯的有队长麦某,李某。 1999年12月12日上午十时,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徐祥兰及其丈夫王汉生。 开庭前武汉市中级法院法官、审判长刘望林对徐祥兰说:“你不要说什么,做了的事情就说是的,没做的事情就不要否认,看得出你是个善良人,希望配合一下。” 武汉市检察院以武检刑诉(1999)286号起诉书非法起诉受害者徐祥兰及其丈夫王汉生,并指派检察员李小平、赵明山出庭非法公诉,由赵明山宣读起诉书。 当时王汉生的弟弟王汉桥帮忙请的律师,徐祥兰的辩护人是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康彦、万莉莉(女),王汉生的辩护人是湖北得伟律师事务所律师严道清、湖北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锟。 律师张康彦、万莉莉(女)开始介入时,一直都很有信心的说:你们蛮冤枉,我们都希望你们俩能配合我们,一审不行,继续上诉。到开庭前几天,他们来却说:算了,不上诉了,没有办法,这是上面的大趋势。 在开庭时律师提供了武汉市体委当年给法轮功学员开法会活动租用场地的介绍证明。 律师之后对徐祥兰说:你们这个事搞得很大,能从监狱最后走出来就是胜利。 法官无奈的对徐祥兰说:判刑我们作不了主,都得是上面(邪党中央)决定,也看得出你们是善良的,关心你们的朋友很多。 1999年12月12日早上市中级法院法警将徐祥兰,王汉生分别从市第一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押送市中级法院,从市第一看守所里到门口警察密集站岗,沿途马路上都是警察全副武装戒严,警车前后都拉开很大一段距离,通过后才允许其他车辆通行。 开庭时不让家属到场,旁听席没有一位是被非法审判者的亲属朋友,不知道旁听席上是些什么人。 在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中,邪党的工作人员有计划有安排的作了全程录像。完全是设计好的格式,为的是进一步欺骗世人。 在押回看守所时第一看守所的政委说:徐祥兰,你像是个大人物,我们看守所还从来没有经历这样严肃的大场面,还看不出来呢。 2000年1月6日武汉市中级法院非法开庭非法宣判徐祥兰八年徒刑,1999年7月24日-2007年7月23日、王汉生六年,1999年7月20日-2005年7月19日,并宣称所得一切财物予以追缴。随后邪党非法没收了王汉生私有企业武汉市深深集团有限公司所有财产。 徐祥兰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非法关押六年多。己回家。 王汉生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男监区非法关押五年多。己回家。 参与迫害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原武汉市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程康彦,武汉市“六一零办公室”主任邓斌,市“六一零”办成员胡绍斌,武汉市公安局一处杜处长、副处长徐中荃、陈政委、队长徐生筌、李萍(女)。武汉市公安局九处麦队长,武汉市检察院检察员李小平、赵明山,武汉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刘望林、审判员罗守顺、吴政喜,书记员王艳。武汉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政委韩汉云、副政委蒋春。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12/武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部份案例-233548.html 2010-07-29: 武汉江岸区“610”的部份犯罪事实(图) (六)部份被非法判刑案例(29人) 17、徐祥兰,女,1952年9月8日生,原工作单位武汉邮电通讯仪表厂,法轮功武汉辅导总站站长。1999年7月22日徐祥兰被武汉市公安局一处绑架。1999年12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徐祥兰及其丈夫王汉生。庭审过程拒绝家属及朋友到场。法院工作人员有计划有安排的作了全程录像,按照设计好的套路欺骗世人。2000年1月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枉判徐祥兰8年徒刑,王汉生6年。随后邪党非法没收了王汉生私有企业武汉市深深集团有限公司所有财产。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29/227647.html 2010-07-12: 部份迫害事实 1. 原法轮功辅导站武汉总站站长徐祥兰被非法判刑八年 徐祥兰,女,现年58岁,原法轮功辅导站武汉总站站长。1999年7月22日,被武汉市公安局一处绑架,参与绑架的有一处处长杜望中、徐生铨、李萍(女)等。2000年1月6日,武汉市中级法院非法开庭,以“莫须有”罪名,非法判徐祥兰八年刑。同时非法判徐祥兰丈夫王汉生六年刑,还非法没收了王汉生私有企业的所有财产。这是继北京李昌、王治文等原法轮大法学会成员被非法判刑之后全国第二起,也是湖北省和武汉市第一起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案件。 1999年4月25日之后,武汉市公安局一处就在上级的指使下,秘密展开有关出版法轮功书籍的武汉“5.14”案和“6.14”案等的非法调查、收缴、抓捕和审讯活动。并凭空捏造罪证,以所谓“敛财”为名,通过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等喉舌媒体大肆诬蔑、诽谤法轮功创始人。 1999年7月20日凌晨起,在中央、省、市“六一零”的指挥下,武汉市公安局一处就相继绑架了原武汉法轮功辅导站王晓鸣、李军峡、许钰征等十几名法轮功学员,对其进行非法拘禁,审讯,监视居住,后部份学员被非法判刑。 1999年7月21日,在省、市“六一零”指挥下,武汉市公安局一处又组织非法抓捕到省政府门前和平请愿的全省法轮功学员。并先后派人到天安门广场和国家信访办非法抓捕武汉进京上访法轮功学员。此外,还派人参与李昌、王治文和于在新等原法轮大法学会重大案件的调查、取证、审讯等非法活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12/226723.html 2010-02-22: 武汉女子监狱:灭绝人性的系统迫害 (明慧通讯员湖北报道)武汉女子监狱对法轮功学员实施了灭绝人性的系统迫害。而这,只不过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一个场所而已。 一、武汉女子监狱: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重要据点 自二零零零年三月劫持第一个法轮功学员起,武汉女子监狱即沦为迫害法轮功的黑窝。 武汉女子监狱是湖北省的唯一一所女犯监狱,位于武汉市汉口宝丰一路,现有七个监区十五个分监区(队)。迫害以来,武汉女子监狱劫持了湖北全省遭非法判刑的绝大部份女性法轮功学员(注1)。一部份学员被劫持在“直教队”(二零零二年五月专为迫害法轮功学员设立的新建制队,是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中心),其余则分散在各队。迄今,武汉女子监狱仍劫持有数十名法轮功学员,而曾遭其迫害者则数以百计(注2)。 武汉女子监狱的头等任务就是迫害法轮功。为强制法轮功学员放弃对法轮功的志愿信仰(修炼),武汉女子监狱集中共数十年邪恶统治手段之大成,无所不用其极,甚至不惜肉体毁灭。十年迫害,武汉女子监狱与各迫害黑窝相互勾结(例如教育科长王木年就曾到北京“学习”北京女子监狱的“经验”),形成了一套完备的邪恶洗脑机制。 除了日常的 “转化”迫害外,武汉女子监狱还与湖北省、武汉市的“六一零办公室”等联合在监狱里举办封闭性洗脑班,对监狱里的法轮功学员集中进行强制洗脑迫害。例如,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七年的每个夏天,武汉女子监狱都举办洗脑班,每次为期约一个月,由监狱“六一零办公室”的程智、孙跃红组织,网罗、纠集了监狱外的犹大进到监狱参与迫害,监狱内各队管法轮功学员的副队长、指导员也都参与。二零零八年洗脑班因犹大头目龚良汉病重而罢。 同时,武汉女子监狱亦大力对外输出迫害,其方式主要有三。其一,全国一些地区的坚定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强制“转化”,例如二零零零年底湖南长沙女子监狱的三名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一年广东韶关监狱的女大学生陈励等都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强制洗脑,湖南长沙女子监狱还为此写信“感谢”武汉女子监狱。其二,个别学员(如张珂、徐祥兰等)一度被强制“转化”后,武汉女子监狱将其搞到一些迫害黑窝里做“报告”,并制作、散发她们“转化”的光碟、小册子等邪恶材料,毒害其他法轮功学员和世人。其三,经常派犹大(以密筱平为主)到其它迫害黑窝围攻法轮功学员。 在这种精神绞杀与肉体摧残并行的全方位的系统迫害中,武汉女子监狱虽然严密封锁迫害信息(注3),但仍传出法轮功学员被其迫害致死(例如宋玉莲、许光临、苏克珍)、致疯(例如刘伟珊、龚月明)、致残、致伤、致病等众多恶性事件。 十年迫害,在“转化”法轮功学员的血腥中,武汉女子监狱成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一个重要据点,中共亦对武汉女子监狱及其恶人赏赐有加。例如:二零零一年二月,中共赐其所谓“全国同法轮功做斗争先进集体”称号;同年五月,中共党魁罗干(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前来视察;而湖北省劳改管理局(武汉女子监狱之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被中共司法部记集体一等功;狱警蒋春(现任武汉女子监狱副政委)获所谓“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等称号,并以全国司法系统唯一女性身份出现在二零零八年北京奥运闭幕式观看代表团中。 一些案例显示,武汉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受到了中共高层的关注。例如:中共中央“六一零办公室”官员曾前来监狱面见徐祥兰(原法轮功武汉义务辅导站站长),了解其之思想动态。例如:2001年原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在访美期间受到武汉法轮功学员彭亮的起诉,并被美国法院宣判有罪(此为全球第一起)后,中共指令武汉女子监狱不惜一切代价 “转化”彭燕(彭亮之妹)。例如:荆州法轮功学员陈静江冤狱三年,其子万勇在美国积极营救,并将参加联合国人权会议,武汉女子监狱受令不择手段“转化”陈静江。 武汉女子监狱实是人间魔窟,却在对外宣传中呈冠冕堂皇之姿,然而,再美丽的画皮也抹杀不了血淋淋的迫害事实。 注1:武汉女子监狱关有个别男性法轮功学员,已知的有如下4人:许光临、彭冲、王寒生、罗学林。一般被诬判的女性法轮功学员都会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但有2种情况例外:(1)如因身体健康等等原因,监狱不收,而所谓监外执行的。如:被迫害的生命垂危的潘正惠,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被鄂州市鄂城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七年元月五日鄂州市鄂城区法院给潘正惠办理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悼念湖北鄂州法轮功学员潘正惠(图))(2)判决下来,余下刑期已不满1年的。如:武汉学员陈静被诬判1年,就一直关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里,直至刑满释放;又如2007年12月29日,黄石市下陆区法院诬判刘小莲被判15个月,何国萍被判12个月,谢秀芳被判10个月,估计三人都不会送进武汉女子监狱,一般会关在当地看守所。 注2:综合多方面信息,保守估计(低线估计),十年来武汉女子监狱劫持的法轮功学员当不少于三百人(次)。 注3:武汉女子监狱迫害信息严密封锁的一个例证,就是很多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之前的抓捕、审判情况,明慧网往往多有报道,但一入监狱就没有消息了。 二、灭绝人性的系统迫害 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一个特点,并不是单纯的追求肉体杀戮,而是以精神死亡为目的,即强制法轮功学员放弃对法轮大法的志愿信仰。而亿万法轮功学员同化宇宙法理 “真、善、忍”,在人世间做一个好人,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做一个更高境界的人。“转化“是向哪里转化?中共邪党强制法轮功学员转化,实质是精神扼杀! 武汉女子监狱作为中共的一个暴政工具,积极迫害法轮功,对所劫持的法轮功学员实施了灭绝人性的系统迫害,成为中共邪恶史中的一个丑陋标本。其之灭绝人性的系统迫害,具有如下七个鲜明特性:长程性、体制性、程序性、裹胁性、全面性、野蛮性、阴毒性。 (一)迫害的长程性 武汉女子监狱对法轮功学员之迫害,始于入狱,却并不止于出狱,出狱又是一道“鬼门关”,坚定的法轮功学员出狱之际多被绑架到指定的洗脑班继续“转化”;即使法轮功学员回归正常生活之后,监狱仍会择时派人搞所谓“回访”,假关心之名,而行骚扰、监控之实。 入狱:强制接受“犯人”身份 法轮功学员遭中共法院枉法裁判后转押到武汉女子监狱,先关在入监队,或二十几天,或半年,时间不等。法轮功学员以清白之身而陷囹圄,监狱迫害的第一步却是强制法轮功学员“认罪”、接受“犯人”身份,如承认罪名、穿囚服、戴囚牌、背监规、唱邪党歌曲等等。例如:武汉学员夏环冤狱三年,二零零一年五月在入监队,不承认自己犯罪,拒绝照犯人像,恶警王某(队长)让犯人强行铐着她,由两个犯人按着她,另一个犯人蹲在她身后抓着夏环的头发,使劲往下拽,强行拍照,她不背监规,恶警逼她“挖”了两天墙。例如:十堰学员王久红在一监区四分监区时拒绝穿囚服,遭狱警挂铐。 炼狱:强制“转化” 法轮功学员在狱期间始终承受着巨大的“转化”压力。在中共的高压控制和统一部署下,“转化”法轮功学员成为监狱的头等政治任务,武汉女子监狱不择手段追求 “转化率”,以肉体摧残为手段,而行精神虐杀,血腥之风、暴戾之气笼罩全狱。例如:武汉学员储东菊,因坚守信仰,恶警指示犯人经常打她,耳朵被打聋,把她关进禁闭室反铐在铁门上,站了八天八夜,不让睡觉。狱警龙翠华(一大队教导员)对她说:在这里我让你死也死不了,活也活不下去。八天后回到四分队,储东菊又被继续罚站,并让站着干活,狱警王利叫嚣:“你不写、不服从就站死你。” 出狱:又一道“鬼门关” 冤狱期满,中共却悍然抛弃“法律”外衣,法外施刑,法轮功学员却不能自由回家,须由学员单位(或家庭)所在地“六一零办公室”和派出所派员前来押接,而坚定学员则绑架到指定洗脑班继续“转化”。例如:黄石学员吴春霞在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出狱之时,被黄石市“610办公室”直接绑架到武汉洗脑班迫害,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为此出资三千元给武汉洗脑班。又如:二零零六年四月九日出狱的荆州学员周德容,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九日出狱的武汉市武昌区余家头学员胡友英,二零零七年十月六日出狱的武汉学员孙金芳,二零零八年四月六日出狱的武汉学员商玉萍等等,都被绑架到了洗脑班继续迫害。 回访:延续迫害 出狱的法轮功学员往往被中共列入“黑名单”,进行监控,而监狱仍会择时派人搞所谓“回访”,骚扰其正常生活。例如:二零零三年三月,出狱不久的武汉江夏学员钱有云被绑架到洗脑班迫害,武汉女子监狱喷织中队管过钱友云的狱警李某、金某也寻到了五里界这偏僻山里的洗脑班来“回访”。例如:武汉学员周琼遭冤狱三年,二零零四年三月出狱之后,监狱和街道派出所的人找到她家来,还要照相,被其家人制止,尴尬而去。例如:武汉学员徐祥兰于二零零五年七月出狱,不久武汉女子监狱“610办公室”的陈智等两人来到她家,拿来一些关于佛教的“转化”材料,二零零六年皇历新年刚过,陈智、郭燕及万勤等又来“回访”,适值徐祥兰送姐姐回广州,这一伙人竟潜行跟踪至火车站。 (二)迫害的程序性 武汉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有一套步步紧逼的“转化”程序。一旦承受不住折磨迈出第一步就被邪恶所钳制而继续折磨你、逼迫你一步步走下去。 第一步:迫写“保证书” 强制转化的第一步是逼写“保证书”:不炼功,不传功,不自伤自残。作为大法修炼人是不应该采取自伤自残行为的。这一条就是针对法轮功学员的绝食抗暴而制订的,旨在不许反抗。例如:湖北监利县容城镇学员徐良英七年冤狱,在武汉女子监狱的头几天,因炼功盘坐被狱警反铐在铁门上几天几夜,以致全身浮肿。下中队后,徐良英更是受尽了各种非人道的酷刑:日夜连续罚站,不准睡觉,不准上厕所,24小时超体力劳动。监狱如此折磨得目地是逼迫徐良英写“保证书”。(明慧网2005年5月30日“徐良英被非法判七年,姐姐致信各级官员呼吁释放”) 第二步:迫写“认罪、认错书”、“决裂书”、“揭批书”等 逼迫法轮功学员承认和平上访、讲真相、发传单是违法的,触犯了国家法律;逼迫“悔过”;逼迫与法轮功与师尊“决裂”;逼迫写“揭发批判书面材料”,所谓的 “三书”或者“四书”。揭批材料写完后要几次审查,如认为该学员“转化”不彻底,就责令其三番五次的修改或重写,或指定专人继续对其进行强化洗脑,帮助修改完成揭批书面材料。如没文化的也要找人代笔完成,一个都不放过,直至监狱当局认可通过。 第三步:公开宣读 监狱选择时机召开揭批大会,被“转化”者要把写好的揭发批判材料在大会公开宣读,还要全过程现场摄像存档。在一次大会上,武汉学员孙秀琴不愿念“转化”材料,被犯人王兰英,张玉莲在监号里又打又骂三、四个小时,监号有六个人都看见了,监号外也有人看见了,有犯人去报告狱警,却遭到指导员张文霞、队长姜鹰等人的大声喝斥,辱骂。第二天犯人赵本玉又在另一个小房里暴打孙秀琴,当时孙秀琴就被打得一腐一拐的拖着一条腿不能走路,脸、嘴都被打出血,青一块紫一块的。 第四步:“转化”验收 验收者一般为监狱教育科或相关单位来人。对被“转化”者提出很多尖锐而邪恶的问题让其回答,必须正面回答。验收人视其回答程度判定此人是彻底“转化”,还是半半拉拉,或是假“转化”,以此确定验收合格还是不合格。合格者大多会得到减刑。如验收不合格不但无减期,还要继续强化洗脑,各方面重被邪恶盯紧,直至彻底“转化”。如中途宣布“转化”作废,那就要加刑同时剥夺你的一切正常生活,开始经受无尽无休的精神和肉体的摧残。例如:武汉学员吕丽贤八年冤狱,被强制“转化”后,检察院来人对她进行“验收”,问她:你对《九评》怎么看?她说:我没看过,我不知道,对我不了解的,我不能下定义。结果吕丽贤的减刑没办成。 第四步:做犹大 绝大多数遭强制“转化”的学员,在内心深处是明白是非的。而在监狱当局的威逼利诱(如减刑、改善生活境遇等)中,一些邪悟者竟当了犹大,如密筱平、陈友红、刘亚珍、刘岚、姚慧等。 (三)迫害的体制性 武汉女子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管理”高度严密,体制化了。在中队(分监区)一级,一般是一个法轮功学员配一个专职主管干部、四个包夹,包夹分成早、晚两班,二十四小时监控,一个中队三个当官的(指导员、生产队长、改造队长),由改造队长主管;在监区一级,则由一个副教导员主管;在监狱一级,设有专职迫害机构 “610办公室”主管,教育科等职能部门也参与迫害。 中共将对监狱和狱警的工作绩效的考核,统统与法轮功学员的“转化率”挂钩,因此,法轮功学员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在本质上,就不是出自于哪一个狱警的个人素质问题,而是源于中共迫害法轮功政策,而这个迫害政策又通过监狱的一整套整人体制来具体实施。 监狱对法轮功学员实行一套特殊管理制度,核心是“两个区别”。第一,将法轮功学员与一般刑事犯人相区别。例如在亲属接见时,申请聚餐,刑事犯所在监区批准即可,而法轮功学员则被当作“重要在押犯”,须监狱批;刑事犯可以住宿,法轮功学员就不行;又如关于来信,对于一般犯人监狱检查后就给了,而法轮功学员的来信原件监狱往往扣押,只给复印件。第二,法轮功学员中的又将“转化”者与“没转化”者相区别。例如“转化”者才准亲人接见,没“转化”者一律不准接见。监狱施行这套特殊管理制度的目地只有一个:就是“转化”、“转化”、“再转化”! 武汉女子监狱数十年积累起来的整人手段,悉数用在了法轮功学员身上。 例如:监狱的包夹制度。包夹制度是专为监控高危性犯人的,有严格的适用范围,但法轮功学员人人都安排有包夹(包夹过武汉学员彭燕的犯人竟高达四十人),包夹暗地里写监控日记。“包夹”犯人都是由狱警指定的,在狱政科备案。“包夹”犯人多是媚上压下、心狠手辣、善于察言观色的长刑犯,如赵春兰、张本玉、王兰英、黄家翠、官丽辉、江春喜、彭庆华、郑玉玲、彭金秀、李玲、丁亭等等。 汉川学员成艾平不配合这种变态的包夹制度,被狱警张文霞(指导员)铐在监号的铁床架上,成艾平坚决抵制,挣脱了铁铐,夜班狱警刘海燕又指使众犯人强行把她铐在铁架上,直到她昏迷。第二天,张文霞不管成艾平身体状况如何,只要她不接受包夹就把她关进禁闭室。成艾平说:我要人权不要包夹,我们是好人为什么要坏人包夹呢?禁闭室是一个又黑又矮的小屋,里面什么也没有,两块砖高上面一块木板,十一月寒冷的天,没有垫絮,没有水洗,没有水喝,不让漱口,不让洗脸。在这期间狱警李红(教导员)受命找成艾平谈过话,自知对法轮功学员实行的“包夹制度”是见不得人的,就歪说什么这不是包夹,是三人互监小组,是监狱的制度。 例如:手铐的使用。按规定需要监狱(职能部门)批准,中队是没有权力用手铐的,而实际上各中队迫害法轮功学员时手铐是随便用。法轮功学员很少有没用过手铐的。例如:罗田学员南民就被吊铐八天。 例如:“反省监号”。其被称为“狱中之狱”,是监狱最苦的对方。武汉女子监狱的“反省监号”,一间约四平方米,一半是一个约两米长、一米宽、零点四高的水泥台子,另一半有一个蹬坑和一点走道连着一个进出的门,没有窗,只在一面墙上装着一盏灯,屋顶上有一个小圆孔,不能透光但可以向里灌气。“反省监号”没有任何人生存的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现在“反省监号”成了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工具。按规定关“反省监号”需要监狱长批准,最长一周,而现在法轮功学员被长期关,很多学员一关就是15天。如咸宁通城学员魏月秀,五十多岁,关“反省监号”时被扒光衣服,手铐反铐、双手吊起来,一次被关二十八天,另一次被关二十五天,不让大小便,吃饭是犯人喂,一次包夹说她默背经文,硬是把桌子上的脏抹布往她嘴里塞,包夹不小心塞快了,把自己的手弄破了,却诬说魏月秀有意咬她,难听话骂个不停。 (四)迫害的裹胁性 1、用利益诱惑狱警、犯人共同作恶犯罪 例如:狱警柯宇红原来不太管事,现竞争上岗担任了七监区一分监区的改造队长, 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如为“转化”唐国英,几天几夜不让她睡觉,指使包夹折磨她。 例如:二零零二年九月,武汉女子监狱受命“转化”彭燕,专为她一个人办了“学习班”。据悉,参与“转化”彭燕的狱警,每人都得了上万元奖金,头目更多,有得五万的。而蒋春之能跃升为监狱副政委,“转化”彭燕“功不可没”。 例如:密筱平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之初,也曾遭残酷迫害,后为早日出狱而做了犹大,出坏招,积极配合监狱“转化”法轮功学员。 例如:贪污犯肖虹包夹武汉学员夏环,监狱引诱肖虹:你要把夏环“转化”了,你的假释已经报上去了,就等批了。因此肖虹折磨夏环特别卖命。一天夜间十点钟左右,肖虹逼夏环写“揭批材料”,夏环坚决不写,肖虹丧心病狂地死死卡着她的脖子,夏环痛苦地挣扎着,其他犯人怕出人命,就强行把肖虹拽开了。在一大队四中队期间,夏环不背监规被罚站,一大队教导员龙翠萍说:让你站还是好的,你以为没有办法整你?龙翠萍恶毒的让四中队上夜班、上中班的犯人轮流陪夏环一起罚站。监狱设有纱厂、还接有汉正街的手工活,犯人每天干活很累,现在又要陪站,监狱就是这样裹挟犯人来整法轮功学员。 例如:二零零二年监狱举办大型的诽谤法轮功的展览,组织全监狱所有刑事犯人停产观看,还要求全监犯人讨论写认识体会,恶毒至极。 2、诱逼亲属配合“转化”,为监狱歌功颂德 例如:武汉学员徐祥兰夫妻二人分别遭诬判八年和六年,都被劫持在武汉女子监狱。监狱诱骗徐祥兰亲属给监狱送了一面锦旗。 但在明白人面前,诱骗是破产的。例如:2004年监狱派人去湖北浠水学员张桂香家,叫家人去劝张桂香放弃信仰,但张桂香全家都是心明法理的修炼人,不予配合。事后,狱警说:看来这个转化工作不消做得,不但没转化,反而越做越坚定。(明慧网2004年7月11日“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企图用伪善来破坏法轮功学员的正信”) 3、利用、诱骗社会人士参与迫害 例如: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一日,武汉女子监狱网罗了华中科技大学两教授来监狱“讲课”行骗。监狱强迫所有法轮功学员参加,包夹将法轮功学员一个一个隔开,狱警围站一圈,戴帽,扎皮带,全副武装,监狱还调来特警队,真是大动干戈,如临特级狱情。其间,法轮功学员上厕所,包夹尾随;不允许两个以上法轮功学员同时上厕所,前面一个出来,后面一个才让进去。两教授也只是将他们自己被中共洗脑的那些歪理邪说翻版抖啰了出来,看到法轮功学员一个接一个上厕所,越讲越没劲,草草散会。 (五)迫害的全面性 1、剥夺思想、信仰自由权 思想、信仰自由是一个人的基本人权(绝对权利),本是正常社会的基础,对中共而言却是一种挑战。中共“以凌驾所有人类和人性的方式存在”,亿万民众志愿修炼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中共“转化”法轮功学员,是绞杀其人性、戕杀其个人意识,而代之以党性——即“绝对的服从”,从而使其沦为中共的殉葬品。这就是一个全面剥夺思想、信仰自由权的过程。 在中共数十年“以邪治国”的侵淫中,武汉女子监狱早已没有了思想、信仰自由的意识,没有人权的意识了,没有人的意识了。例如,狱警经常骂老年女性法轮功学员一句话:你们这些老婆婆,没有文化,跟着瞎起哄干什么? 2、践踏生命、健康与人格尊严权 在武汉女子监狱十年的暗无天日的迫害中,有多少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致疯、致伤、致病、致残啊!迄今,武汉女子监狱迫害黑幕还只是掀开了小小一角。 例如:襄樊宋玉莲、荆门苏克珍、武汉许光临、荆州杨先凤等等被迫害致死。 例如:六十多岁的荆州沙市学员施良玉,被诬判8年,在武汉女子监狱被迫害的身体极差,双目失明并常常昏倒。 例如:武汉学员储东菊,三十二岁,农民,因不“转化”,狱警指示犯人经常打她,耳朵被打聋,把她关进禁闭室反铐在铁门上,站了八天八夜,不让睡觉。一大队教导员龙翠华对她说:在这里我让你死也死不了,活也活不下去。铐站八天后储东菊回到四中队又被继续罚站,并让她站着干活。狱警王利叫嚣:“你不写、不服从就站死你。” 例如:十堰学员魏莉琨,经济学硕士,遭诬判五年。魏莉琨从进监狱的大门起就高呼“法轮大法好”,立即被关进反省监号。凡是被关进反省监号的人双手是被反铐着的,不让洗,有监视器监控,还有几个包夹监视,如果不妥协就不会让你出来,很多法轮功学员都遭受过这种非人折磨。魏莉琨由于坚持自己的信仰,被狱警指使包夹的进行惨无人道的肉体摧残。包夹打她,用针扎她,罚跪,罚站等等,残忍至极。由于魏莉琨不穿牢服,被包夹人员强行剥光衣服,将她赤身裸体的推出门外,反诬说她不知羞耻。 例如:红安学员余丽霞,在监狱被迫害的旧病复发,经常疼痛难忍,脸都蜡黄的,好不容易取保出狱,回家炼功身体刚刚康复,又被抓回监狱,不“转化”就关禁闭。 3、剥夺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揭发权 例如:二零零二年年底,崔海、钱有云、夏环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分别向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写申诉信,控告武汉女子监狱的野蛮迫害,信件遭监狱当局扣押。 4、剥夺与家人通信和见面的权利 例如:监狱借口杨淑芬没“转化”,不准接见,可怜她年迈的母亲远远的从浠水赶来。 例如:二零零一年孝感学员储琳被秘密押送到武汉女子监狱,二零零三年她女儿终于打听到母亲下落,在监狱里哭了近两小时才见到母亲。 例如:武汉学员吕丽贤不“转化”,监狱不让接见,也不让她给家里写信。监狱为“转化”她,派了三个人到她家里,要她家里人做她的工作。把她妈妈说的话都记在本子上,回来念给她听。狱警说:在监狱里面你不可能炼功,如果你写了保证,你爸妈就能见你了,你在看守所都关了那么长时间,家里人都不知道你现在人怎么样了,只有看一眼才能放心啊。 5、经济压榨 例如:十堰学员魏莉坤,被监狱折磨的满身病痛(如二零零六年五月份家人接见时发现她的脚肿了),而治病却让她家人出钱。有一次魏莉坤过生日,家人在监狱要了五、六盘素菜,监狱居然要了八十元的高价。 (六)迫害的野蛮性 1、殴打。例如:熊彩华、袁细宝、熊汉珍等学员经常遭到刘宝菊、朱彩云等包夹的群殴。这些包夹人员还在狱警面前颠倒黑白,恶警就会借故将法轮功学员吊铐起来。法轮功学员几乎每人都经历过这样的遭遇。 2、关反省监号。例如:周萍几次被关进反省监号,身体受到严重摧残,几乎瘫痪。例如:武汉学员宗明三次被关“反省监号”,狱警将她的双手反铐在背后,吊在铁门上,不让睡觉,每次十五天,连吃饭、大小便都戴着手铐,她双腿肿烂得不行,不断往外淌黄水。包夹张宝香还抓起地上的蚂蚁塞进宗明的衣服里,让蚂蚁在她身上爬,还往她身上灌冷水。“反省监号”旁有一个烧开水的锅炉,每天烧炉子的时候,“反省监号”屋顶的小孔就往里灌一种气体,使人马上昏昏沉沉、迷迷糊糊、出现幻觉,宗明三次遭关“反省监号”迫害,记忆力受到严重的伤害,很多事都记不起来了。 3、上手铐。用手铐的刑罚有很多种,如背铐,吊铐等,武汉女子监狱在法轮功学员身上都使用了。例如:潜江学员邹红萍,湖北大学毕业生,曾被吊铐多天,手肿得厉害,铐子卡在肉内,造成手腕受伤严重溃烂,至今仍留有很深的伤痕无法消除。包夹刘宝菊(吸毒人员,因在戒毒所将人活活打死而判死缓)不准她讲真相,不准她提师父,用锥子扎她的嘴、胳膊,并每天从早上五点罚站到晚上两点,还要做大量的加工活。 4、罚站。罚站的刑罚花样百出,如面壁站、站圈子、暴晒罚站、暴冻罚站、粪坑边喂蚊子罚站等等。罚站是武汉女子监狱使用最广的一种刑罚。例如:武汉新洲学员蔡如芬,中学教师,经常被罚站到深夜。腿站肿了,包夹人员用脚踢,致使溃烂流脓。例如:孝感学员魏君,一个年仅二十岁的女孩子,被狱警彭芳长期强迫罚站,不让她睡觉,因罚站太久,长期得不到休息,倒在地上。而武汉江夏学员钱友云被连续罚站半年,刷新了武汉女子监狱的历史记录。 5、“挖墙”(土语)。即人离墙一定距离,弓着身子头顶墙,身体倾斜,头顶在墙上,身体倾斜角度越大,头上受力越大。例如:武汉学员夏环曾被罚挖墙2天,强迫她承认自己的是犯人。 6、捆吊。例如:云梦学员陆双华,长期被狱警、犯人折磨得痛不欲生,狱警李红、李旭云连同几个罪犯把她的手用绳子绑起来,让她踮着脚,脚不准落地,吊了几天几夜,手肿变了形,脚不能穿鞋子。 7、刁难上厕所。在武汉女子监狱,每个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都有上厕所的痛苦经历。上厕所要向包夹打报告,往往是多次,还被限定时间。上厕所还要左罪犯的催促与谩骂中进行,致使很多学员精神长期处于紧张状态。导致很多学员在这里造成很严重的便秘症状,苦不堪言。 8、摧残性灌食。例如:十堰学员刘岚,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毕业生,在监狱内多次绝食,遭摧残性灌食,骨瘦如柴。还多次被关进反省监号。包夹人员张安莉、任继翠等经常对刘岚进行侮辱谩骂和殴打。例如:武汉学员宗明第二次被关进“反省监号”时,宗明绝食八天抗议,遭到狱警、包夹的强制灌食、打骂,一次包夹甚至要用喂猪的潲水灌她,被另一个犯人拒绝,才未得逞。 9、不准睡觉。武汉女子监狱在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攻坚”中,都会使用这种邪恶伎俩,对学员身心造成巨大摧残。例如:武汉学员刘佑清,在长时间不准睡觉的迫害中,出现精神异常现象。 10、高强度、超负荷的奴工。例如:武汉学员钱友云曾被罚连续做奴工十七天,人迷糊了,连钩针怎么动都不知道了,中途一个梁姓狱警说让她休息一会,钱友云刚上一会床,狱警张彩虹气愤的抓起她,不准睡,又从新做事。例如:武汉学员彭燕从二零零二年五月起被安排做彩灯,开始时要她拉灯线边子,每天要做四千八百个头,第一天她就因为无法完成任务而不准睡觉,狱警让包夹盯着她,不准别人帮她做,她在天快亮时才做完;可随后任务就涨到五千七百个头,再后来到了六千四百个头,包夹看她做的难,任务太重,就教她做,不久她就能很好的每天完成这些。事后,彭燕才知道监号内做全部任务的,没有其他人做完过。后来,彭燕一天能拉七千二百个头子,中午能休息一下,晚上九点左右点就可休息。有几次因中午休息,彭燕被当班的狱警责骂,让包夹看着不许睡。中午不睡,彭燕的手也会很慢,就无法完成那么重的活。彭燕刚把这活做熟练,又被故意换去穿灯泡,每天六袋,打包每天四十个,手指都被打肿,手无法握紧。如此加码、变样的奴工迫害,一直持续到了当年八月。 11、精神摧残。监狱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造谣、污蔑、谩骂、欺骗,把攻击师父和法轮功的毒话写成标语或画成奇形怪状的东西,贴在学员的背上、墙上、床上、被单上,甚至刻在学员的碗、口杯上等等;还经常由七、八个犯人围攻一个学员,读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读一段讨论一段,每个人必须发言,还强制学员发言,如果学员讲真话,犯人就谩骂、攻击或殴打;有时连续十多个小时反复看污蔑法轮功的录像、碟子;有时给学员“上课”,逼迫学员学认识,抄写攻击师父和大法的文章,如果学员不配合就被体罚,如上铐、罚站等。 (七)迫害的阴毒性 1、灭绝人性。为“转化”法轮功学员,监狱什么也不顾了,抹杀了恻隐之心等一切人性因素。例如:犯人洪某看钱友云的布鞋被雨水湿透,每天都是一双布鞋,脚都泡白了、烂了,好心送了一双球鞋,包夹徐秀萍、刘英知道了报告狱警,狱警把洪某训斥一顿,并要扣减期分。钱友云的邻居熬文秀,因刑事案判十二年,也在喷织中队,寝室就在大厅旁,有时陪钱友云站,偷偷送点吃的,看钱友云罚站难受的样子,她也难受,刘英报告干警,熬文秀被训一顿。 2、伪善。例如:武汉江岸车辆厂职工医院的张珂是第一个遭武汉女子监狱劫持的学员,关在一监区二分监区期间,狱警蒋春(时任指导员)一边对张珂强行实施洗脑,超负荷劳役,长时间罚站,张珂几次被整得晕倒;一边安排带张柯去墓地给去世多年的母亲扫墓,张柯的丈夫是军人烈士,儿子当时尚未成年,来到了墓地,抱着墓碑痛哭了一场。这一幕却被中共利用做了文章,成为了蒋春邀功领赏的第一份本钱。例如:监狱为“转化”徐祥兰,为她过生日,狱警杨晓玲代表监狱送了本日记本给她,上面写有韩汉云,饶钦海,王木年,彭春美、杨晓玲的洗脑“祝语”,监狱还欺骗她家人买来生日蛋糕,并给监狱送锦旗。 而当伪善达到不了目的,监狱马上就翻脸了,露出了狰狞的本来面目。例如:为“转化”监利学员徐良英,监狱把她姐姐骗来,狱警装着一副伪善的面孔,端茶倒水,送食品,骗取信任。但她们一离开,监狱又一如既往的迫害徐良英。骗局揭穿,再去探望,狱警对家属探望不闻不问,更不许见面,徐良英的外甥女被狱警吼了出来。 3、“看不见”的迫害。例如:对于长期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监狱往往把她弄到一个周围没人住的房间里,吊起来打。她要喊,就把臭袜子塞到口里。 例如:宜昌学员贺敬艳不配合监狱的一切邪恶安排,如不说话、不做任何奴役工作等,被关严管队,身体被迫害的非常虚弱,那里的包夹犯人打人都是来“阴”的,打的都是内伤,外表看不出来。 例如:一般狱警不公开动手打人,都是很隐蔽的整人。有什么事,狱警表面不管你,却处罚包夹(如扣分,扣分了就不能减刑),让犯人仇恨学员,说:你们看着办吧,你们想办法,如果“转化”了,你们就得表扬,减刑。 4、“立牌坊”。监狱的迫害手段是见不的光的。办出监狱手续的时候,监狱却要上演一场好戏:中队指导员来做出狱谈话,问你“干部有没有违法的?有没有打人骂人的?”等等,无耻之尤。 例如:黄冈学员徐腊梅临出狱时,监狱让她填两张表,她不知道叫什么表,只知道上面写着“监狱没有不准法轮功睡觉”,“假释回家的,警察没收一分钱”之类,反正监狱做了什么,这张表上面就写没有做什么。狱警刘淑珍见徐腊梅不配合,找来三名犯人代她填,冒她的名字,强行拉着她的手按手印。当天下午,徐腊梅就写了严正声明,将这两张不是她写的也不是她应该填的表格全部推翻。并写了一篇材料,揭露监狱的肮脏行为。徐腊梅本人就是被监狱迫害的典型,不但经常被罚不许睡觉,所有的迫害手段都遭受过了,现在居然要她做假证,真是又毒又卑鄙。在她的抗议下狱警不得不将这两张表格拿来让她撕了,但这并不能证明他们要改正什么,说不定他们早就拿去复印了呢! 结语 在武汉女子监狱里,法轮功学员的修炼人风采和不断的讲真相,许多包夹、犯人和狱警都在渐渐觉醒。有个刑事犯人刑满释放前,狱警按常规找其谈话,问她出狱后首先打算干什么?她立马回答:“回去首先找法轮功!”搞得那狱警哭笑不得。还有个已服刑九年了都还没减过刑的无期徒刑犯人,从不服管教,狱警也把她没办法,一次居然发现减刑名单上有她,她曾待过的队里的狱警问她:“你减刑?除非太阳从西边出来。”她回答说:“这多年你们都无法让我变好,还是法轮功改变了我!” 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武汉女子监狱的一些狱警和犯人,罔视法轮功净化身心的巨大威德,置法轮功学员的大善大忍之心于不顾,为眼前一点蝇头小力,昧心参与迫害,而不惜葬送自己和家人生命的永远。 善恶有报是天理。十年迫害,那些不思悔改、卖命于中共积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狱警和犯人,陆续遭到了报应。在大量恶报的事实面前,所有苟存的行恶者,如再不悬崖勒马,恢复人性、良知和理性,停止迫害弥补过错,就是自绝于未来!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22/218633.html 2009-12-15: 武汉法轮功学员徐祥兰十年前被非法判刑八年 武汉法轮功学员徐祥兰及其丈夫王汉生于一九九九年七月被当地警察绑架,二零零零年一月分别被非法判八年及六年。私有企业——武汉市深深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被邪党非法没收。现两人已出狱。 徐祥兰,女,57岁,1952年9月8日出生,原家庭住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一路12号1单元702室,原工作单位武汉邮电通讯仪表厂。一九九二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是法轮功武汉辅导总站站长。 1999年7月20日,徐祥兰的丈夫王汉生被武汉市公安局一处绑架,武汉市公安局九处参与非法审讯的有队长麦某、李某。 1999年7月22日,徐祥兰被武汉市公安局一处绑架,参与绑架的有一处杜姓处长、副处长徐中荃、陈姓政委、队长徐生筌、李萍(女)。 1999年12月12日上午十时,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徐祥兰及其丈夫王汉生。武汉市检察院检察员李小平、赵明山以武检刑诉(1999)286号起诉书非法起诉徐祥兰、王汉生夫妇。开庭前,武汉市中级法院法官、审判长刘望林竟对徐祥兰说:“你不要说什么,做了的事情就说是的,没做的事情就不要否认。” 王汉生的弟弟王汉桥请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康彦、万莉莉(女)为徐祥兰辩护,湖北得伟律师事务所律师严道清、湖北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锟为王汉生辩护。 律师张康彦、万莉莉(女)开始介入时,一直都很有信心,说:“你们蛮冤枉,我们都希望你们俩能配合我们,一审不行,继续上诉。”到开庭前几天,他们来却说:“算了,不上诉了,没有办法,这是上面的大趋势。” 在开庭时,律师提供了武汉市体委当年给法轮功学员开法会活动租用场地的介绍证明。律师后对徐祥兰说:你们这个事搞得很大,能从监狱最后走出来就是胜利。 法官则对徐祥兰说:判刑我们做不了主,都得是上面(邪党中央)决定。 1999年12月12日早上,市中级法院法警将徐祥兰、王汉生分别从市第一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押送市中级法院,从市第一看守所里到门口警察密集站岗,沿途马路上都是警察全副武装戒严,警车前后都拉开很大一段距离,通过后才允许其他车辆通行。 开庭时不让家属到场,旁听席没有一位是徐祥兰、王汉生夫妇的亲属朋友。 在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中,邪党人员有计划安排全程录像,完全是设计好的格式,为的是进一步欺骗世人。 2000年1月6日,武汉市中级法院非法开庭,以“组织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非法判徐祥兰八年徒刑(1999年7月24日至2007年7月23日);非法判王汉生六年(1999年7月20日至2005年7月19日),并非法没收了王汉生私有企业──武汉市深深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 徐祥兰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六年多。现已回家。王汉生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男监区被非法关押五年多。现已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15/214296.html 2004-03-08: 武汉大法弟子徐祥兰目前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女子监狱(汉口保丰路)的3队3监区,并被强制在老服装厂劳动。目前3队让恶警何丽(音)看管徐祥兰,此恶警非常邪恶。 2003-06-23: 武汉女子监狱曝光:剥夺睡眠情况下进行危险劳动 - 原武汉辅导站站长徐祥兰声明自己心中从没放弃大法修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23/52735p.html 我是一名法轮大法弟子。99年720,江××违反国家宪法,迫害法轮功及我们大法弟子,三年多来,我们被剥夺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使我压抑了三年多的心里话无处诉说。今天在这仍然不让好人说话的邪恶环境中,我把自己亲身的经历说出来,希望能唤起善良民众的清醒..... 2003-06-23: 到武汉女子监狱不到二三天,就开始罚站,不让正常睡,有时一天只让睡一二个小时,有时几天不让合眼皮。每天狱警谈攻击师父、大法的话,再就是给我灌输一些不好的东西,不接受就站中队大门口,冬天12月份吹着刺骨的寒风。包夹我的犯人都是狱警指定的,包夹程度与犯人减刑、得表扬直接有关,如最坏的包夹犯人刘英、徐秀萍,总是百般刁难我,如只要我闭着眼,不服警察的安排,就对我打、骂、踢、夹眼皮、私藏我的冬衣。几个人做的重活,刘英说大队干部叫我一个人做。洗澡不让、上厕所她们高兴就让去、不高兴就刁难。有一次,一个犯人好心给我换洗鞋,也被她俩报告管教警察批评此犯人,并把鞋子丢了。她俩不仅监视我,还要监视其他包夹犯人不准同情我,谁同情谁就遭殃,包夹我的犯人是一批又一批。 管教对我又开始实行严管,后因我身体状况比较差,她们把我送到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大队。这样我和徐祥兰、密孝萍、崔海、刘桂琴等14名同修在一起。大家每天谈自己的认识。 徐祥兰谈到她是在公共汽车站被公安人员强行抓走的,公安不讲任何理由把她关进看守所,之后她爱人、女儿、还有爱人单位的职员都被抓。那些职员都被公安逼供、拷打。她是在这种环境下,才违心地妥协了。公安人员非法抄走了她家的全部金钱、财产,还有私人合法经营的公司。公司各种手续都是齐全的,就因为她们夫妇炼法轮功被公安人员没收了,没有任何手续、甚至连个白条子都没有。徐说她自己心中从没放弃大法修炼,她向监狱干部写了严正声明,写了压抑在心中许多想说的真话。 2002-09-18: 原武汉法轮功辅导站站长徐祥兰,曾于2002年8月求人带出口信,要求发表声明,声明以前的违心言论作废,在洗脑班播放的有关她的违背大法的录像、CD等宣传品一律作废,同时声明那是对她本人公民权的侵犯。 她在求人带出消息的同时可能也对管教干部声明过。现在她本人已被单独关押,而且迫害加重。她被非法关押的武汉市宝丰路监狱在此事发生前允许其他法轮功学员与家属见面;此事发生后,不再允许法轮功学员与家属见面,而且严禁法轮功学员之间的交谈和接触,加剧迫害。 2000-10-30: 武汉市被判刑、劳教的法轮大法学员的部分名单 徐祥兰,女,48岁,法轮功武汉站长,有期徒刑8年; 洪卫生,男,47岁,有期徒刑12年; 彭冲,男,25岁,因上网判罪有期徒刑7年; 方隆超,男,52岁,长江航办干部,有期徒刑3年; 倪国宾,男,有期徒刑3年; 张爱民,男,29岁,中国银行职工,因二次进京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 邹嘉荣,女,32岁,有期徒刑2年; 石磊,男,39岁,有期徒刑1年(已刑满出狱); 陈静,女,37岁,有期徒刑1年; 张珂,女,41岁,劳教3年; 刘红秀,女,45岁,教师,劳教3年; 杨镇武,男,49岁,劳教3年; 周翠娥,女,29岁,护士,劳教3年; 许春枝,女,45岁,华工后勤职工,因三次进京被劳教2年; 吕震,男,24岁,武汉邮科院干部,因三次进京被劳教2年; 李建华,女,46岁,4262厂职工,劳教2年; 静秀,女,32岁,教师,劳教2年; 胡胜莲,女,劳教2年; 李金龙,男,劳教2年; 王莉,女,29岁,湖北日报记者,因三次进京被劳教一年半; 陈锦辉,男,28岁,洗衣机厂职工,劳教1年半; 彭维圣,男,52岁,因二次进京被劳教一年半; 乔传杰,男,30岁,机械研究所,因二次进京被劳教1年半; 张全浩,男,32岁,自来水厂职工,劳教1年半; 宋刚,男,40岁,教师,劳教1年半; 王劲松,男,因在揭批会上摔烟缸被劳教1年半; 王凯,男,劳教1年半; 吕超,男,劳教1年半; 张杰红,42岁,湖北印刷厂职工,三次进京被劳教1年; 田承远,男,32岁,洪山宾馆职工,劳教1年; 刘黎娜,女,50岁,武汉汽轮发电机厂工人,劳教1年; 王昌慧,女,60岁,省化工研究所工程师,因二次进京被劳教1年; 熊桂菊,女,50岁,幼儿园园长,劳教1年; 黄琴,女,28岁,黄鹤楼酒厂职工,劳教1年; 蔡三枝,女,50岁,幼儿园会计,劳教1年; 许桂娥,女,劳教1年;易兰芝,青山船厂,劳教1年; 汪女士,武钢党校教师,二次进京被劳教1年; 徐向秀,女,劳教1年;左翠华,女,劳教1年; 刘丽华,女,劳教1年;田莎,女,劳教1年; 姚慧,女,劳教1年;张佳凡,女,劳教1年; 杨丽萍,女,劳教1年;王莉平,女,劳教1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0/30/575.html 2000-09-06: 徐祥兰,女,48岁,法轮功武汉站长,有期徒刑8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9/6/2317.html 受迫害者:1.王汉生 2.徐祥兰 事件地点:武汉中级人民法院 情况简介: 武汉秘密审判大陆最大法轮功书商 (中央社记者周佳虹香港三十日电) 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今天透露,曾被新华社诬指为受李洪志先生策划敛财的法轮功书籍经营者王汉生及徐祥兰夫妇,于十二月二十三日被武汉中级人民法院秘密审判,法院没有当庭宣布审判结果。 审判由上午九点开始至下午一点结束,一百多名公安在法庭外戒备,除了律师到庭外,其他人一律不准旁听。 据透露,由于当局很难找出证据指两人非法经营,故法院利用中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新通过的“组织与运用邪教组织”的罪名进行审判。人大通过的法律指“出版,发行邪教出版物以‘组织与运用邪教组织’的罪名处罚”.王汉生是武汉深深集团董事长,徐祥兰是武汉法轮功总站站长。新华社于十月二十一日诬指称他们受李洪志先生策划疯狂敛财,销售了近五百万本法轮功书籍、一百三十万张挂图及照片,获利上千万。 但十二月二十三日开审时,当局没有证据显示李洪志先生与王汉生的经营有直接关系,或是分享深深集团因销售这些产品所得的利润,而深深集团的销售活动不仅依法进行,而且利润同销售其它非法轮功制品没有大的分别,根本不是谋取暴利,故当局指控李洪志先生敛财完全是歪曲事实.而当局怕事实在庭上被揭露出来,故采取秘密审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9/6/2317.html 2000-05-07: 不争的事实,公开的秘密 (续) 武汉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事例 <事例九>因进京上访,公开炼功,参加心得交流会等原因而遭到劳教、劳改的部分学员有(其中大多数是不经公开审判的): 徐祥兰女,判劳改8年 邹嘉荣女,劳改2年,罚款1万 陈静女,劳改1年,罚款5千 石磊男,劳改1年,罚款5千 倪国宾男,劳改3年 张爱民男,劳改3年,缓期执行 方隆超男,劳改3年 张珂女,劳教3年半 胡胜莲女,劳教2年 杨镇武男,劳教3年 万凯男,劳教2年 张全浩男,劳教1年半 ... 以上仅仅是法轮功学员为法轮功正名而遭不公正待遇的部分事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5/7/3813.html 2000-04-15: 【武汉】武汉深深集团公司部分员工被判刑罚款 最近,武汉深深集团公司部分员工被判刑、罚款: 周家荣, 深深集团公司员工,被判刑2年,罚款1万元;陈静,深深集团公司员工,被判刑1年,罚款5千元;石磊,法轮功学员, 被判刑1年,罚款5千元; 注:深深集团董事长王汉生及其妻子徐祥兰因合法销售法轮功书籍,于2000年1月6日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与利用邪教组织”的罪名,分别判处六年及八年有期徒刑。而徐祥兰因为是武汉法轮功总站站长,被多加一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4/15/2703.html 武汉 江岸区联系资料(区号: 27)2024-05-22:武汉市江岸区劳动街派出所
武汉市江岸区劳动街派出所副所长 (法制副校长):喻红杰(男性)(现任):18507168322 陈军(任期待查):18707102591 劳动街派出所花惠社区警务室“万名警察进社区”活动花惠社区工作组工作组人员:王晶 刘妍妍 刘振 肖波 汪文健 高志雄 张志 屠义华田清 李建华 祝爱霞 张伟红 徐雯 江超 曾凡海 吴涛 肖华伟 联系电话:027-85391033 花一责任区民警 姓名:张伟红 警号:024640 电话:17786370196 解放责任区民警 姓名:申尚 警号:024545 电话:13177027655 2024-04-24:武汉市江岸区新村街派出所户籍警 :肖红卫 187 0710 5332 警号 002700 2023-07-06: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派出所电话(027)85391066 2022-12-06: 江岸区车站街派出所王姓警察电话号码:17786370579 江岸区车站街司法所:02782822886 江岸区车站街长安社区:02782823830 江岸区车站街长安社区工作人员:18572837198、18572837921 2022-01-13: 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罗家庄社区杨志刚手机:18627751680 武汉市江岸区610办姓何的主任手机号:18672986385 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派出所警察许农燕手机:13659806052 2021-12-29: 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 地址:江岸区黄石路34号附16 江岸区教育局局长:张念强13807125127、027-82220481 江岸区教育局副局长:黄运萍13971597853、027-82220487 徐钧027-82818708-15972066127 刘淇027-82825619-13006300222 其它:027-82220480 027-82793080 江岸区副区长:蒋志耕(管教育的)027-82733620、13986123315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27)负责劳动的宋队长的电话号码13545239391
本案件有关文件2000-01-12: 对“审判”的一点感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12/1451.html 2000-01-08: 武汉站长徐祥兰夫妇分别被判八年和六年徒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8/494.html |